完成辭職申請書的撰寫后,應該進行仔細審查和修改,以確保表達的內容準確、明確、流暢。小編為大家精心挑選了一些學生會申請書范文,希望對大家的申請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
專業考試成績復核申請書(通用13篇)篇一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
我叫劉安榮,身份證號碼:是四川省亞成駕校的一名學員,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別參加了兩次場地技能考試,均沒有通過。
第一次考試的項目為坡道起步、側方停車、繞圓餅三項,其中側方停車時車身出線,壓了兩個圓餅而沒有通過;第二次為補考側方停車和繞圓餅,其中側方停車沒有問題,但又軋兩個圓餅而仍然沒有通過考試。
對于第一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沒有理由,因為側方位停車本是沒有懸念的,只是看錯了桿,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軋了兩個圓餅是因技術不佳造成的。
對于第二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提出一點意見:
1、公安機關對駕駛證申請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權,賦予申請人駕駛資格的行政行為,應當遵循行政行為的一般原則。
據我所知,在最近較長一段時間里,場地考試均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這兩項考試,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這兩次場地考試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的抽考。
為什么2月11日這天突然要進行圓餅的考試呢?并且是當天進了考場才知道要抽考的。
這樣有違行政行為公平原則!
2、對于第二次考試軋兩個圓餅,我也有意見:
根據《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評判標準》“(八)通過連續障礙。
1、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的,不合格;。
2、車輪駛出邊緣線,不合格;。
3、車輪軋路邊緣線,每次扣20分;。
4、軋一個圓餅,扣20分;。
5、碰、擦一個圓餅,扣10分。”之規定,本人前后輪都軋了第四個圓餅,并沒有碰擦其他圓餅,應當為“只軋了一個圓餅”,僅該扣20分,而考試員(沒有警號,沒穿警服)說只要是兩個輪子軋了就算是軋了兩個圓餅------本人當場向考試員說明了這種情況只算軋一個圓餅的,但他沒有聽取我的申辯,依然按他所講扣了40分。
綜上,肯請所領導對本人考試經過進行調查,對本人考試情況進入復核。
給申請人一個公正的答復。
專業考試成績復核申請書(通用13篇)篇二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
2、懇請貴部核查券四成績錄入、合成是否準確;復核卷四應得分;
3、懇請貴部予以書面通知復核結果。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系杭州區考生。于xx年9月11日,12日在杭州市開元商貿職業學校長德校區參加貴辦組織的xx年國家司法考試,準考證號碼為:xxxxxxxxxxx,申請人現查詢得分卷一至卷四依次為xx、xx、xx、xx,總分計xxx,此為申請人第二次參加司法考試,距司法部部商最高院、最高檢后所公布的答案的估分與實際成績相差巨大。
申請人對卷一、卷二、卷三科目考試成績亦存有疑義,主要理由是前三券雖系機器閱讀,但在系統錄入、核校等方面仍由人工輔助完成,工作量大,難免偏差。
且就前三卷微機讀卡閱卷,鑒于技術本身即利用紅外線感應炭(石墨)技術存在各種誤讀的可能,申請人亦存有疑義。申請人考試時被要求使用2b鉛筆進行填涂,并被“電腦讀卡設備”進行“閱卷”。讀卡設備“讀卷”時通過炭對紅外線的敏感反應兩項指標:指標一,鉛筆中炭(石墨)的濃度;指標二,被涂黑區域的面積的大小。正是根據這兩項指標對申請人的答題做出判斷。但正是這種看似快速的閱卷方式卻存在明顯誤判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點:
1、申請人考試時被要求使用2b鉛筆,但卻未被提供2b鉛筆,盡管被收取220元考試費,而一支2b鉛筆的市場價只有2元左右,因此申請人只能去市場另行購買并使用,但市場上的2b鉛筆卻充斥大量假貨或不合格商品(詳見附件證據,新聞報道等),部分鉛筆中碳濃度不達標,達不到“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中國制筆協會副秘書長陳三元告訴《北京科技報》,“現在雖然一些用假冒的2b鉛筆涂寫的答題卡閱卷機也能夠識別,但是制假者由于缺乏嚴格的統一質量標準,其生產的`鉛筆質量并不穩定,他們的鉛筆也許某一支的識別率可以達到100%,而另外一支的識別率就只有80%,中國制筆協會的專家曾經做過一個實驗:他們用真、假2b鉛筆在滿分為100分的三張答題卡上分別規范填涂了相同的標準答案,讓閱卷機進行判分。結果,真2b鉛筆填的答題卡得了100分,而假2b鉛筆填的答題卡分別得了99分和87分,并且單讀識別和連續識別得出的結果都是如此。”(詳見附件證據,新聞報道等),而申請人考試用鉛筆經證實,其中確有一支屬不合格商品,鉛筆的濃度太淺,接近h級別的鉛筆。因此涂出來的筆跡就會稍淡,光標閱讀機極有可能將申請人用此鉛筆(考試中共有三支鉛筆,部分題使用此鉛筆)涂得比較淡的答案忽略而當作沒有選,“誤解”申請人的正確答題意圖,從而導致指標一所欲反應的申請人對答案的選擇出現誤判。
2、針對指標二,考試時申請人被要求按照答題卡填涂“格式”進行填涂,且同時既被告知要“涂滿”,又被告知“不能超出填涂方框”,而格式例為印刷式,在事實填涂過程中,人工不可能完整的涂畫出被告知的印刷式格式例。而在上述前提下申請人在考試時并未被告知“涂黑面積”確切大小才能符合“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即便是現在,申請人亦不得知“涂黑面積”的恰當大小能符合“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而這是國家司法考試,并非美術學院招生,即便是美術學院招生,也難有幾個人涂畫出完美的“格式”例。因此,考試時被告知的填涂方式本身必然導致申請人的答題意圖被“電腦讀卡設備”誤判。
3、申請人部分題目在重新思考、檢查后需要更正,或由于位置填涂錯誤而需要擦掉重改,因此修改是必然的。但因鉛筆濃度及答題卡設置空間等原因,包括題與題設置間隔、選項與選項之間設置的間隔過小等原因。當再要擦掉時就會很難完全擦干凈,再用力擦的話,就很有可能會把答題卡擦破,這樣一個“錯誤”的痕跡就留在了答題卡上,光電閱讀機在掃描的時候,就“可能”把這一痕跡識別出來而錯誤地認為申請人的答案是錯誤的,從而導致其對申請人答案的誤判。
4、若答題卡在交卷后被折疊、弄臟、或部分位置被其他異物覆蓋(比如相鄰兩張答題卡的上一張背面粘有異物)、弄破等,導致機器無法讀卡或錯誤讀取部分信息,難免偏差。
基于以上四點,僅進行“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而對于前三卷非零分試卷不予復核的權利,難免偏差。
綜上,難免偏差,基于“小概率事件必然發生”,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申請人特申請成績復核,懇請貴部予以處理。
此致
考生本人簽字:
申請日期:
專業考試成績復核申請書(通用13篇)篇三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
我叫劉xx,身份證號碼:是xx省亞成駕校的一名學員,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別參加了兩次場地技能考試,均沒有通過。第一次考試的項目為坡道起步、側方停車、繞圓餅三項,其中側方停車時車身出線,壓了兩個圓餅而沒有通過;第二次為補考側方停車和繞圓餅,其中側方停車沒有問題,但又軋兩個圓餅而仍然沒有通過考試。
對于第一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沒有理由,因為側方位停車本是沒有懸念的,只是看錯了桿,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軋了兩個圓餅是因技術不佳造成的。
對于第二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提出一點意見:
1、公安機關對駕駛證申請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權,賦予申請人駕駛資格的行政行為,應當遵循行政行為的一般原則。
據我所知,在最近較長一段時間里,場地考試均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這兩項考試,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這兩次場地考試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的抽考。為什么2月11日這天突然要進行圓餅的考試呢?并且是當天進了考場才知道要抽考的。這樣有違行政行為公平原則!
2、對于第二次考試軋兩個圓餅,我也有意見:
根據《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評判標準》“(八)通過連續障礙。
1、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的,不合格;。
2、車輪駛出邊緣線,不合格;。
3、車輪軋路邊緣線,每次扣20分;。
4、軋一個圓餅,扣20分;。
5、碰、擦一個圓餅,扣10分。”之規定,本人前后輪都軋了第四個圓餅,并沒有碰擦其他圓餅,應當為“只軋了一個圓餅”,僅該扣20分,而考試員(沒有警號,沒穿警服)說只要是兩個輪子軋了就算是軋了兩個圓餅------本人當場向考試員說明了這種情況只算軋一個圓餅的,但他沒有聽取我的申辯,依然按他所講扣了40分。
綜上,肯請所領導對本人考試經過進行調查,對本人考試情況進入復核。給申請人一個公正的答復。
考生本人簽字:
申請日期:
專業考試成績復核申請書(通用13篇)篇四
以武漢科技大學為例,依據《武漢科技大學課程考核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成績公布后,學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申請查閱試卷。學生查閱試卷,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寫《武漢科技大學試卷復查申請表》,經學生所在學院同意、報開課單位批準后,由開課單位組織專人復查。
一般成績審查嚴格,復查成功率不高。
查閱試卷原則上只允許查閱上一學期的試卷,查閱時間在每學期的開學初進行,其它時間一般不受理學生的試卷查閱申請。查閱結果應由開課單位通知學生所在學院,由學生所在學院及時告知學生。對確有錯誤的,應由任課教師填寫《武漢科技大學學生成績更正表》,經學院教學副院長審核同意后,報教務處予以更正。
成績復查內容:
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3、對勘察設計各專業和注冊建筑師有關科目采用答題卡作答后對合格人員進行復評的科目,只受理進入復評人員的復查申請。
4、復查試卷的內容包括:應考人員的相關信息是否準確;登分、核分是否正確;有無漏改、錯改;是否有違紀記錄或者其它異常情況等。對主觀題評卷的寬嚴幅度不在復查范圍之內,不作為變更成績的依據。
5、各省組織評閱的科目,由各省負責成績復查工作。
專業考試成績復核申請書(通用13篇)篇五
尊敬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
我叫劉安榮,身份證號碼:是四川省亞成駕校的一名學員,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別參加了兩次場地技能考試,均沒有通過。
第一次考試的項目為坡道起步、側方停車、繞圓餅三項,其中側方停車時車身出線,壓了兩個圓餅而沒有通過;第二次為補考側方停車和繞圓餅,其中側方停車沒有問題,但又軋兩個圓餅而仍然沒有通過考試。
對于第一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沒有理由,因為側方位停車本是沒有懸念的,只是看錯了桿,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軋了兩個圓餅是因技術不佳造成的。
對于第二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提出一點意見:
1、公安機關對駕駛證申請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權,賦予申請人駕駛資格的行政行為,應當遵循行政行為的一般原則。
據我所知,在最近較長一段時間里,場地考試均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這兩項考試,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這兩次場地考試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的抽考。
為什么2月11日這天突然要進行圓餅的考試呢?并且是當天進了考場才知道要抽考的。這樣有違行政行為公平原則!
2、對于第二次考試軋兩個圓餅,我也有意見:根據《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評判標準》“(八)通過連續障礙:
1、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的,不合格;。
2、車輪駛出邊緣線,不合格;。
3、車輪軋路邊緣線,每次扣20分;。
4、軋一個圓餅,扣20分;。
5、碰、擦一個圓餅,扣10分。”之規定,本人前后輪都軋了第四個圓餅,并沒有碰擦其他圓餅,應當為“只軋了一個圓餅”,僅該扣20分,而考試員(沒有警號,沒穿警服)說只要是兩個輪子軋了就算是軋了兩個圓餅——本人當場向考試員說明了這種情況只算軋一個圓餅的,但他沒有聽取我的申辯,依然按他所講扣了40分。
綜上,肯請所領導對本人考試經過進行調查,對本人考試情況進入復核。
給申請人一個公正的答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專業考試成績復核申請書(通用13篇)篇六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x聯系手機:xxxxxxxxxxx。
被申請人:陳男21歲浙江xx人、
家庭住址:xx縣xx鎮xx村154號。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17日1時許,申請人駕駛浙xxxxxx號大型臥鋪車,從福建省石獅開往xxx方向,途徑104國道線xx縣xx鎮xxxxx路段,在車輛臨近被申請人大約2米距離時遇被申請人突然自左向右橫穿公路,造成采取無法避及無法預見事故的緊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請人受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20xx年1月17日1時許,該起發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在于被申請人突然加速橫穿公路的行為,被申請人它的違法之處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顯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請人在有意識地在橫穿公路時,是在車輛臨近行人距離約2米時突然加速橫穿公路而導致申請人采取措施來不及,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生的事故。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發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的規定,因為這條規定是在車輛車輛可控制的安全區行駛的情況下適用,而并不適用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的行為。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這是任何人是無法預見的,也是無法避讓和無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請人思想麻痹而導致的,所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申請人套上這一條法律是錯誤的。
(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當時發生事故準確時間是20xx年1月17日1:05:07,這是當時車輛上gps衛星定位系統測出的,當時行駛速度是65.95公里/小時。(附:提供原始當時在xxxx集團信息中心測試的衛星定位數據庫資料作為證據)。申請人并沒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而事實上車輛正常行駛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時,車輛可控制非安全區內應大于2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典型交通事故形態車輛行駛速度技術鑒定》的標準推算:車輛以8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56米,車輛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42米,而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2米突然橫穿公路,根據計算行駛速度65.95公里/小時,(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應是45米,顯然是無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公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法理念,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林xx。
專業考試成績復核申請書(通用13篇)篇七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是因為xxx的行為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采取鳴笛、并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生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采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并沒有采取避免與車體發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規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生。因此,本事故的發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為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現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消“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呈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專業考試成績復核申請書(通用13篇)篇八
本人參加了青島大學20xx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對初試中以下科目的成績存在疑問,自愿申請對其進行復核并交納100元/科目的費用。
考生姓名:
聯系電話:。
考生編號:
復核科目代碼及名稱:
交納費用:(元)。
考生本人簽字:
申請日期:年月日
專業考試成績復核申請書(通用13篇)篇九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申請人不承擔事故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20xx年3月1日16時許,申請人駕駛系桂r100pp中型自卸貨車由廷水方向往西鄉方向行駛,被申請人李某無證駕駛無牌照輕便兩輪摩托車從西鄉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駛,行至沙廷路和321國道交匯處,因被申請人逆行且操作不當其駕駛的兩輪摩托車與申請人駕駛的桂r100pp號中型自卸貨車后輪發生擦掛,導致被申請人身體右側與申請人駕駛的貨車右后輪相撞,造成被申請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傷,住院14天,因被申請人的親屬拒絕手術導致被申請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申請人依法迅速撥打110報告了情況,并及時將被申請人送往西鄉縣沙河鎮醫院包扎后又送往貴港市人民醫院治療。
二、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認定事實存在如下錯誤。
1、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和被申請人駕駛的車輛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認定為同向而行。
2、被申請人的受傷的部位均是在身體右側,如果是同向行駛,被申請人所受的傷只能在身體左側,不可能在身體右側。
3、申請人是正常駕駛沒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申請人“過于靠邊占道駕駛”。
4、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在事故發生的前五天剛在西鄉縣西鎮汽車修配廠進行了保養,其制動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制動性能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
5、被申請人不是行人,而是無牌照兩輪摩托車駕駛員,發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該車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駛,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違背事實的認定被申請人是“推扶輕便兩輪摩托車”。
6、被申請人是駕車碰撞在申請人駕駛車輛的后輪上,而不是右前輪,是碰傷,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為右前輪于摩托車后貨架相擦掛,右后輪碾壓致傷。
三、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申請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申請人不負責任的結論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
1、《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被申請人無證駕駛無牌照的兩輪摩托車,違反了上述規定。
2、《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發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摩托車行駛在道路左側,違反了上述規定。
綜上,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作出的【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該起事故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適用法律錯誤,責任劃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之規定,特申請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馬某。
20xx年五月五日。
專業考試成績復核申請書(通用13篇)篇十
本人參加了xx大學xx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對初試中以下科目的成績存在疑問,自愿申請對其進行復核并交納100元/科目的費用。
考生姓名:
聯系電話:。
考生編號:
復核科目代碼及名稱:
交納費用:(元)。
考生本人簽字:
申請日期:
專業考試成績復核申請書(通用13篇)篇十一
湖北省公共營養師考試成績復核程序是什么呢?以下是具體的流程,歡迎閱讀!
據“湖北省公共營養師考試成績復核通知”可知,湖北省公共營養師考試成績復核程序如下:
(一)考生本人申請復核成績,需先填寫《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成績復核申請表》(見附件)。各鑒定機構提出意見并蓋章后上報省鑒定中心。
(二)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省鑒定中心)在接到成績復核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下發《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成績復核申請表》回執。考生到受理申請的各鑒定機構領取成績復核申請表回執。復核后發現分數有誤的,由各鑒定機構將更正后的'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如復核后分數無變更的不再另行通知。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鑒定中心閱卷的職業等級,省鑒定中心將把《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成績復核表》上報部鑒定中心,經人社部鑒定中心復核后,由省鑒定中心下發《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成績復核申請表》至各鑒定機構。
附件:
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成績復核申請表
機構名稱(蓋章):姓 名 身份證號 準考證號 考 場 號 報考職業 考試時間 報考等級 考試地點 鑒定機構負責人 聯系電話 復核理由 鑒定機構意見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成績復核回執 復核科目理論技能綜合評審原始成績 成績復核
專業考試成績復核申請書(通用13篇)篇十二
本站注冊會計師考試欄目根據國家政策為考生們提供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歡迎大家前來參考閱讀,希望對考生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能有所幫助。
第一條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工作,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成績復核工作嚴格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成績復核僅限于復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數的錯登、錯加等,原則上不再重新評閱答卷。復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復核科目的客觀題成績、主觀題成績和總成績。復核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考生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第六條財政部考辦應當在考生成績復核申請結束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進行成績復核,并公布成績復核結果。考生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查詢系統查詢成績復核結果。
專業考試成績復核申請書(通用13篇)篇十三
另外,如果我想用c證考公務員,我可不可以報不是我戶口所在地區的其他放寬地區?答:你對a證和c證的理解是正確的,你可以以戶口放寬的優惠報名,過了360分拿到的是a證,315分以上不滿360的是c證。拿到c證的話根據要求是在戶口放寬地區實習并執業,不能去外地執業的。
考公務員沒有限制,具體的要根據報考地的公務員招考簡章來區分辦理了。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
香港、澳門考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向考試承辦機構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
居住在臺灣地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臺北市辦理分數核查書面申請轉遞事宜。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