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和教訓都蘊含在我們的日常行動之中,總結是將這些經驗和教訓提煉成有價值的智慧。下面是小王在創業過程中的心得體會,希望對有創業意向的朋友們有所幫助。
實用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14篇)篇一
修訂后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已經2007年5月11日公安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關于公安機關著裝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行為,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民警)著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民警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式服裝。
第三條下列民警工作時間應當著裝:
(一)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三)省、自治區公安廳直屬直接從事監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的民警;
(五)各級公安機關直接從事信訪工作的民警。
第四條除處置重大緊急事件或者參加重大活動外,第三條規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時間不著裝。
第五條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裝:
(一)執行偵查、警衛等特殊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不宜著裝的;
(二)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審查或者被禁閉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六條民警辭職、調離公安機關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的,不得著裝。
第七條民警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一)執勤、訓練、勞動、搶險救災、處置突發性事件、執行追捕等任務時,通常著執勤服、作訓服。其他場合通常著常服,也可以著執勤服。
(二)著常服、執勤服時,內著襯衣,扎系制式領帶。
外著制式襯衣時,襯衣下擺扎系于褲腰內,并扎系制式腰帶。著長袖襯衣時,扎系制式領帶;著短袖襯衣時,可以不扎系領帶。
三級警監以上警銜的民警,著白色襯衣、扎系深藍色領帶。一級警督以下警銜的民警中,從事交通管理工作的民警著淺藍色襯衣、扎系深藍色領帶,其他民警著鐵灰色襯衣、扎系淺灰色領帶。
(三)著多功能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冬常服;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春秋常服或者執勤服。
(四)著常服、執勤服時,佩戴硬肩章。著作訓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佩戴扣式軟肩章。著多功能服時,佩戴套式軟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著制式皮鞋、膠鞋。
(六)參加授銜、宣誓、閱警等重大儀式或者外事活動時的著裝,按照主管(主辦)單位規定執行。
第八條民警著裝時,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應當戴警帽。
(一)著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著作訓服時,戴警便帽。著執勤服時,可以戴警便帽,也可以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大檐帽飾帶應當并攏,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時,護腦下緣應當距眉一至三指。
(三)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并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鉤時,立姿可以將警帽用左手托夾于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警帽置于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內時,警帽應當統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鋪被褥上。
(四)駕駛或者乘坐摩托車時,應當戴警用頭盔。
第九條民警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綴釘、佩戴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警號佩戴于外衣左胸處,胸徽佩戴于外衣右胸處,臂章佩戴于外衣左臂處。不得佩戴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
第十條民警著裝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警服與便服混穿;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飾物;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妝、戴首飾;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十一條民警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倒臥。
第十二條民警著裝時,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除參加重大禮儀性活動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場所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十三條民警著裝時,應當隨身攜帶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的民警專用身份證件。
第十四條民警著裝執行公務時,應當按照規定攜帶必要的`警械裝備。
第十五條兩名以上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十六條民警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民警人員。
第十七條民警季節換裝的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規定。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的民警,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定進行糾察和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可以當場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拒絕、阻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可以扣留其證件,并向其所在單位開具《公安督察通知書》,必要時,可以帶離現場進行審查教育。
第十九條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書》后,應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對再次違規者,應當在本級公安機關范圍內予以通報,并取消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在公務員年度工作考核時評定為不稱職檔次,給予辭退、行政處分或者降低警銜、取消警銜等處理,并取消所在單位集體和主管領導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
違規者所在單位應當及時向發出《公安督察通知書》的上級公安機關書面報送處理結果。
第二十條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級公安機關、鐵路、交通、民航、林業系統公安機關和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及其人民警察。
第二十一條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著裝,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安部政治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實用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14篇)篇二
第一條為展示員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體現公司和諧規范的服務風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及下屬公司、指揮部。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公司司服為公司統一制作的工作套裝(套裙),現場施工人員為統一工作服。
第二章著裝規范。
第四條在公司辦公場所工作時及集體出席會議、其他禮儀場合,公司所有員工均應著公司司服,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一律著工作服。
第五條沒有公司司服的公司新進員工,在工作期間要求著與紅色司服顏色款式相近的職業套裝(套裙)。
基本標準為:
2、女士:著深藍(黑)色套裝/套裙,白(粉)色襯衣,穿深色皮鞋;夏季著白(粉)色襯衣,深藍(黑)色職業短裙,穿深色皮鞋。
第六條著裝要規范,服裝要整潔、美觀、得體。
男士領帶節頭位置居中,領帶下端應與皮帶扣平行。春秋季佩戴小號司徽,司徽置西裝左側邊領扣眼處;夏季佩帶大號司徽,司徽置襯衣左胸前。著西裝時,男士應打好領帶,女士若不打領帶,應將襯衣領翻襯在西裝領表面。男女均應將襯衣扎入褲內(女士收腰及下擺造型裝除外),長袖襯衣不得卷起袖口。著長褲應整潔干凈,不得翻卷褲腳。
第七條要注意儀容儀表,講究個人衛生,保持整潔美觀。男士頭發梳。
理整齊,發不過耳,不留胡須;女士的發式端莊大方,淡妝得體,飾物佩戴得當。皮膚要保持干凈清爽,妝容得當,口腔清潔無殘渣異味。
第八條在工作之外的正式場合,如宴會、慶典、會見等比較正式和隆重的場合,參加人員應當按要求著裝,未明確要求時衣著應與出入的場所相和諧,應更加注重著裝的細節和利益。
第三章監督與查處。
第九條行政辦公室為著裝規范的監督管理部門。
施工時不著工裝及司服與其他服裝混穿的處罰40元/次;。
著西裝未打領帶及佩帶司徽的及施工時工裝與其他裝混穿的處罰30元/次。
司徽佩帶位置錯誤的處罰10元/次。
襯衣未按規定扎進褲內的處罰10元/次。
挽袖口、卷褲腳及紐扣未系好的處罰5元/次。
第十一條罰款一律在處罰當日上交到財務部,逾期未交按雙倍處罰。第十二條因保管不善造成司服和司徽的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定解釋權歸同相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辦公室,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實用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14篇)篇三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于著裝越來越注重。在校園、工作場所和公共場合中,不僅要注意形象的表達,還要遵守相應的著裝規定。違反著裝規定不僅會帶來不良影響,還可能涉及違法行為。本文將探討違法著裝管理規定的心得體會。
首先,穿著得體能夠體現一個人的自律和謹慎。違法著裝規定的行為通常是被視為不遵紀守法的表現,因此會給人留下不良的印象。相反,遵守著裝規定可以展現一個人的大局觀和自我約束能力。在工作場所中,穿著正式的職業裝可以彰顯出一個人的專業性和職業道德。在校園中,學生們選擇適當的校服可以體現他們對學習的認真和尊重。因此,遵守著裝規定是一種體現個人素質的重要行為。
其次,遵守著裝規定是對他人的尊重和好感。在公共場合中,我們的穿著不僅僅是為了自己,還要考慮到他人的感受。當我們穿著無禮或夸張的服裝時,很容易引起他人的不滿和厭惡。尤其是在一些嚴肅場合,比如參加重要會議或拜訪親友,著裝體現出的個人品味、修養和對待他人的態度都會影響他人對我們的評價。因此,我們應該尊重著裝規定,考慮到他人感受,與人為善。
再次,遵守著裝規定可以提升自身形象和信任度。一個人的形象是毫無疑問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我們不合時宜地穿著圖案夸張、顏色夸耀的服裝,很容易給人留下不穩重和不可信賴的印象。相反,穿著整潔、得體的衣物能夠展現出自己的專業性和可信賴度。這對于工作場所的人際關系和職業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同時,在校園中,學生們穿著整齊的校服也會給人一種積極向上的印象,從而受到老師和同學更多的信任和關注。因此,遵守著裝規定可以幫助我們樹立良好的形象,提升信任度。
最后,遵守著裝規定是對社會公德的尊重和遵從。著裝規定的制定通常是出于對社會公共秩序的需求和維護。無論是校園管理、企事業單位,還是公共場所,著裝規定都是為了維護公德和社會秩序。違反著裝規定不僅可能會導致違法行為,還可能引起社會不滿和不和諧。因此,遵守著裝規定是履行公民義務和社會責任的一種體現。
總之,遵守著裝規定是我們應盡的責任。穿著得體不僅能夠展現個人形象和自律,還能夠提升他人對我們的好感和信任度。同時,遵守著裝規定也是對社會公德的尊重和遵從。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中,我們應該時刻牢記著裝規定的重要性,通過合適的著裝來展示我們的個人品質和社會責任。
實用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14篇)篇四
為樹立公司整體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對員工行為進行管理,在上班時間內穿著得體,大方整潔。特對員工著裝做以下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內容。
3.1行政管理人員著裝。
3.1.1男員工著裝要求:一般要求穿工作服,也可穿其它便裝。服裝要整潔、得體、正常穿著。
3.1.2男員工上班期間禁止穿短褲、穿背心、穿無袖衫等非正式上裝,不得穿拖鞋,禁止坦胸露背、赤裸上身、敞胸、挽褲腿等行為。
3.1.3女員工著裝要求:女性禁止穿低胸衫、超短裙等奇裝異服。禁止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禁止穿帶鐵掌的高跟鞋,避免在辦公樓內走動產生較大噪音影響他人。
3.2生產一線人員著裝。
3.2.1進入生產作業崗位的員工要求佩帶勞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勞保鞋等),在特殊作業崗位還要佩帶特殊保護用品(指專用工作服、防塵口罩、耐酸手套、絕緣鞋等)。
3.2.2生產一線員工上班期間禁止穿拖鞋、穿短褲、穿背心、穿無袖衫等太暴露的衣服,禁止袒胸露背、赤裸上身、敞胸、挽褲腿等行為。
3.2.3進入生產工作場所的所有人員,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進入不同的車間,按車間要求佩帶勞保用品。
4.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5.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將進行不間斷檢查。發現違規者將通報批評。
實用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14篇)篇五
為規范環境監察人員執法服裝著裝行為和著裝風紀,保證著裝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進一步提升環境執法的威懾力,樹立環保隊伍的良好形象,結合昆山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環境監察人員執法服裝著裝,是指在編在職的環境監察人員按照規定,穿著國家環保部統一規定的制式服裝。
第二條在下列時間和場合,必須著裝:
(一)本單位上班工作時間;。
(二)執行環境監察任務;。
(三)參加聯合執法檢查;。
(四)參加環保會議、培訓、宣傳或重大集體活動的;。
(五)其他需要統一著裝的場合或情形。
第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著裝:
(一)非工作時間;。
(二)執行暗查或特殊任務不宜著裝的;。
(三)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四)女性環境監察人員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四條退休、辭職、調離(含借調)環境監察機構不從事環境監察工作的,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停止執行職務的,不得著裝,并由市環境監察大隊收回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專用標志。
第五條環境監察人員著裝時,應當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姿態良好。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嚴格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不得在公共場合飲酒;非因工作需要,嚴禁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二)按照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制式服裝與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內著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
(三)按照規定佩帶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專用標志,系扎制式腰帶,不得佩戴、系掛與環境監察身份或者環境執法任務無關的標志、物品。
(四)佩帶大檐帽時不得歪戴,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大檐帽飾帶應并攏,并保持水平;大檐帽風帶不用時不得露于帽外。
(五)保持著裝形象,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腳。
(七)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紋身、染指甲,不得化濃妝、染彩發;男性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剃光頭或者蓄胡須;女性發辮不得過肩。
(八)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九)不得穿著制服外出閑逛或辦私事。
(十)執行公務時,還必須隨身攜帶《行政執法證》或《環境監察執法證》。
第六條環境監察人員參加考試、培訓、會議等集體活動,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順序入場,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考場、課堂、會場紀律和秩序,不得遲到早退,結束時按照要求有秩序地退場。
第七條兩名以上環境監察人員著裝外出時,應當行列整齊、威嚴有序,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鬧、高聲喧嘩。
第八條制服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第九條環境監察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服裝、標志,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不得與他人調換胸牌。
第十條著裝標準和更換頻次按照《蘇州市環境保護局環保執法人員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季節換裝的時間由市環境監察大隊根據本市氣候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保證著裝規范統一。
第十二條不定期對著裝情況進行稽查,對違反本規定的個人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予以批評教育及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報局黨組討論,采取暫停執法資格、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措施。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昆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實用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14篇)篇六
近年來,各地紛紛出臺了針對違法著裝的管理規定,如對穿著暴露、低俗、不合適等的人群進行處罰。這些規定旨在維護公共場所的秩序,增強社會文明度,并為廣大市民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作為一個普通市民,我也在日常生活中親身感受到了這些規定帶來的積極作用。通過自身的體驗與反思,我深刻認識到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對我們個人和社會的重要意義。
遵守違法著裝管理規定不僅使人們能夠享受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更是大家應盡的公民義務。在我所居住的城市,違法著裝已成為一種丑化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為。曾經,街頭巷尾充斥著暴露、低俗的打扮,不僅給人們帶來視覺上的不適,也對社會風氣產生了負面影響。而自從違法著裝管理規定的執行,整個城市煥然一新。人們穿戴得體、文明有序,不再出現挑逗別人或以不當言行引發紛爭的情況。這使得城市變得更整潔、更美好,市民們的交流與生活質量也得以提升。
除了改善城市環境,違法著裝管理規定還對個人行為起到了積極引導的作用。在過去,我也曾因為關注外在形象而不自覺地跟從潮流,追求時尚而忽視了合適與體面。然而,聽從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后,我明白了個人形象的塑造應建立在文明和尊重他人的基礎上。我開始反省自己的打扮是否符合公共場合的要求,盡量選擇得體的服飾和儀容。這種新的行為習慣不僅為他人樹立了好榜樣,也提高了自身的文明素質。此外,遵循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可以讓人更好地認識自己,樹立自信心和正面形象。這種積極向上的心態和態度有助于個人的發展和生活的幸福。
雖然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對維護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但也不可避免地引發了一些爭議。有人認為,這種規定涉嫌侵犯個人自由,應該以尊重和平等為基礎。然而,我認為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違法著裝管理規定是合理且必要的。這種規定并非“一刀切”,而是以適應社會文明進步和市民需求為目標,對于低俗、不文明的著裝進行限制和警示,有助于減少煽動性和暴力性的行為,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關鍵在于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并尋求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共生。
通過觀察和親身體驗,我認識到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對于個人和社會的影響及其重要性。它既提醒了我們每個人在社會互動中的責任和義務,也讓我們認識到一個文明社會的可貴之處。作為全體市民,我們應該積極參與和遵守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從而共同營造一個秩序井然、和諧文明的社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享受到一個安寧美好的生活環境,更好地關心他人、關心社會,為建設文明社會而努力。
實用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14篇)篇七
近年來,對于公共場所的著裝規定越來越嚴格。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和社區的良好形象,許多地方都制定了違法著裝管理規定。作為一名普通市民,我們也應該認真遵守這些規定,做到文明、規范的著裝。我本人也一直努力遵守這些規定,在實踐中收獲了許多心得體會。
首先,我認識到規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違法著裝管理規定的制定,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和社區的良好形象。我在日常生活中發現,不合規定的著裝往往容易引發他人的困擾和不適。例如,穿著暴露的衣物或意味著不端的服飾會讓人感到不舒服,甚至對社會治安產生潛在威脅。因此,遵守這些規定不僅是我們作為公民的基本義務,也是對他人權益的尊重和保護。
其次,我意識到規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我發現這些違法著裝管理規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旨在更好地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例如,規定可能對衣物的長度、透明度、質地等做了詳細的規定,以確保每個人的著裝都符合社區的價值觀和文化傳統。雖然有時候我們可能會感到一些規定過于苛刻,但從整體角度來看,這仍然是為了社會的利益和融洽相處而做出的努力。
第三,我認識到自身形象的重要性。違法著裝管理規定要求我們合理搭配服裝,根據不同場合選擇恰當的著裝。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審美觀的不斷更新,正確的穿著已經成為一個人個人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宜的著裝不僅可以展示自己的個人品味和風格,還可以彰顯自信和自尊。反之,不合適的著裝會給他人留下不良印象,甚至影響到個人的發展和人際關系。
然后,我深入體會到著裝與社會交往的關系。著裝不僅僅是修飾個人形象,更是一種社交語言。合理的著裝可以在社交場合中起到良好的溝通和交流作用。適合場合的著裝可以讓我們更容易融入環境,與他人建立起良好的關系。而違法著裝則可能成為人際交往的障礙,讓我們無法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和交流。因此,通過合理的著裝,我們可以更好地展示自己,拓寬社交機會,提升與他人的互動質量。
最后,我認識到遵守規定是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的基礎。社會公序良俗是社會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遵守違法著裝管理規定是我們守護社會底線的一種方式。只有每個人都能自覺尊重規則和約束,才能讓社會更加和諧、文明。因此,遵守規定不僅是一種個人行為,更是對整個社會的責任。
綜上所述,遵守違法著裝管理規定是我們作為公民的基本義務,也是對他人權益的尊重和保護。這些規定的制定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和社區的良好形象,也是為了營造更加和諧的社會環境。通過合理的著裝,我們不僅可以展示個人形象,還能提升與他人的互動質量,拓寬社交機會。作為一名公民,我們應該自覺遵守這些規定,守護社會底線,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共同構建一個文明、和諧的社會。
實用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14篇)篇八
第一條?為規范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的生產、銷售、購買、穿著佩帶管理工作,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保安協會在公安部指導下,依法研制推薦保安員服裝式樣,確定保安服務標志。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得自行研制、推薦。
第三條?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知識產權為中國保安協會所有,受法律保護,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得仿制、變造。
第二章 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保安員服裝,是指中國保安協會依法研制推薦的保安員上崗服務時穿著的制式服裝,包括服裝、服飾、鞋、帽子。其中,服裝包括:春秋冬常服、執勤服、押運服、訓練服、長短袖襯衣、棉服等;服飾包括:帽徽、肩章、臂章、鈕扣、領帶等;帽子包括:大檐帽、卷檐帽、工作帽、貝雷帽等。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保安服務標志,是指中國保安協會依法確定的保安員上崗服務時在服裝上佩帶的體現保安服務職業特征的專用標志,由圖案和文字組成。
保安服務標志分為制服式和便服式兩種。
第六條?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實行全國統一式樣、統一標準、統一管理、授權生產銷售。
第三章 生產銷售和購買
第七條?中國保安協會按照嚴格管理、防止壟斷、適度競爭、滿足需求的原則,對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的生產銷售進行統一規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可以向中國保安協會推薦生產銷售企業,由中國保安協會審核后授權。
第八條?生產銷售保安員服裝(包括面料、輔料,下同)和保安服務標志,應向中國保安協會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生產銷售企業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營業范圍);
(二)企業的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三)取得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書及復印件;
(四)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第九條?中國保安協會收到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后,對企業的情況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由中國保安協會與申請企業簽訂合同,頒發保安員服裝或保安服務標志授權生產銷售企業牌(證)。
第十條?保安員服裝、保安服務標志授權生產銷售牌(證)有效期為兩年。
第十一條?獲得授權的生產銷售企業應當按照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技術標準及質量標準進行生產銷售,不得隨意變更、變造式樣和改變制-作-工-藝,降低產品質量標準。
第十二條?獲得授權的服裝生產銷售企業應當向獲得授權的服裝面料、輔料生產企業,采購不同檔次的服裝面料、輔料等。
第十三條?獲得授權的生產銷售企業可以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按照規定生產銷售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
第十四條?保安服務標志和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飾,由中國保安協會統一調配。
第十五條?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實行市場指導價格。
第十六條?未獲得中國保安協會授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
第十七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員崗位及本地區的氣候環境,選用保安員服裝。
第十八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在中國保安協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安服務行業協會的指導下,到獲得授權的生產銷售企業購買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
第四章 穿著佩帶
第十九條?保安員上崗服務應當按照《保安員著裝規范》,穿著保安員服裝,佩帶保安服務標志。
《保安員著裝規范》由中國保安協會制定。
第二十條?提供隨身護衛、安全技術防范和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的保安員,上崗服務可以穿著便服,佩帶全國統一的便服式保安服務標志。
第二十一條?保安員上崗服務應當在保安員服裝左前胸處,佩帶有保安從業單位標志、保安員編號的胸徽。
胸徽由保安從業單位自行設計制作。
第五章 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中國保安協會依法開展全國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的管理工作,對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授權生產銷售情況和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安服務行業協會負責本地區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本地區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授權生產銷售情況和產品質量,指導保安從業單位購買、穿著保安員服裝和佩帶保安服務標志。
第二十四條?獲得授權的生產銷售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和合同約定的,中國保安協會將取消授權,并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未經授權非法生產銷售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的,中國保安協會和地方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將提出告誡,依法追究其責任,并建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禁止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的仿制品。
第二十七條?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由保安從業單位及其保安員使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
第二十八條?保安從業單位未依法選用保安員服裝和指導保安員佩帶保安服務標志的,中國保安協會和地方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可以根據情節采取行業自律性措施,并建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保安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為了提升保安人員管理隊伍的形象,保安人員的著裝有著嚴格的要求和管理規定,保安公司對保安人員著裝的管理,對于提升保安隊伍的正規化、職業化和規范保安人員的做事行為和職責有著很大的作用。
在保安人員的著裝要求中有著很嚴格的一條,那就是上班時間要統一著裝,下班時間不允許著裝,這在保安公司的管理條例中也是明確規定的。上班著裝對于保安人員的協助辦案管理和處理自身職責的問題,首先讓客戶有個明確的信任和身份的確定,下班不得著裝對于保安人員的行為進行了一定的約束,避免做出和自身的身份不想符合的行為的發生。
對于保安人員的'服裝一般有夏裝、春秋裝和迷彩服系列,這些都是和執行特點的任何和環節相適應的著裝安排。夏裝一般要求短袖、褲子、帽子和領帶的著裝,春秋裝包括上衣、長袖的襯衣、黃膠鞋和武裝帶、下身褲子的發放,這些都是在春秋季節必須要穿的。對于迷彩服的要求一般只有執行特定的臨時勤務和保衛、保鏢之類的工作才能穿的服裝。
在保安行業對保安人員的著裝要求也是有著明確的要求的,首先著裝必須標準、干凈、對于佩戴穿著的時候明確規定不得混穿,因為混穿本身既影響保安行業的整體形象,也容易讓客戶對保安人員產生不信任感。同時對于保安人員上班期間對工牌有著嚴格的要求,要求保安人員必須帶工牌上班,以便對其身份進行唯一性的識別。特別是在執行大型的任務中顯得尤為重要。同時規定在不同的季節也要更換不同季節的服裝,不得與季節的著裝不相稱。
對于保安服的管理,在明確保安服裝的更換和相關的領導簽字后方可到保安服領取處換取,同時規定在其規定的時間內如果出現破損、丟失等由本人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合理賠償。
實用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14篇)篇九
為規范稅務人員著裝行為,維護良好的稅務機關形象,制定了《稅務工作人員制式服裝管理辦法》,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稅務人員著裝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的管理,保障稅務制式服裝及標志的專用性,維護稅務執法的良好形象,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稅務制式服裝及標志的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稅務制式服裝及標志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其服裝面料、制作、標志的采購,服裝的配發和日常管理,由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機關負責。
第三條稅務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稅務制式服裝及標志的制作、配發、使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穿著制式服裝。
(一)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并具有稅收執法資格的人員;。
(二)稅務機關直接從事稅收征收、管理和稽查的人員。
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穿著稅務制式服裝。
第五條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收回稅務標志:
(一)調離或者辭職人員;。
(二)離、退休人員;。
(三)被開除、辭退或者其他不適宜穿著制式服裝的人員。
第三章服裝及標志類別。
第六條服裝面料,夏服上衣為多異絲滌棉混紡,褲子為滌粘中長仿毛華達呢;春秋服為毛滌混紡貢絲錦;冬服為毛滌混紡緞褙嗶嘰;防寒服為tpu超細滌綸復合布,保暖層為絮片內膽。
第七條稅務服裝,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類,以及各類帽子。
第八條稅務標志,包括帽徽、肩章、肩徽、領花、胸徽、紐扣、領帶。
第四章配發標準。
第九條制式服裝。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內穿襯衣和褲子。首次換裝發兩套,使用三年,從第四年起,每三年換發一套。
(二)夏服:包括長袖上衣、短袖上衣、褲子或裙子。首次換裝發兩套(女同志發裙子、褲子各一條,男同志發褲子兩條),使用三年,從第四年起,每三年換發一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內穿襯衣和褲子。首次換裝發兩套,熱區使用五年,溫區使用四年,寒區使用三年,到期換發一套。
(四)防寒服:寒區、溫區可根據本地區氣候情況配發防寒服一套,使用四年,從第五年起,每四年換發一套。
第十條帽子。
春秋裝和夏裝分別配發帽子各一頂(男同志為大檐帽、女同志為女帽);寒區、溫區配發冬帽一頂(寒區配發棉布皮帽、溫區配發布面栽絨帽),根據需要以舊換新。
第十一條標志。
帽徽、領花、肩章、肩徽、胸章分別隨帽子和制式服裝發放,損壞后交舊領新。領帶發藍色、紅色各一條,使用三年,從第四年起,每三年換發一條。
第十二條服裝面料、服裝加工及標志制作,根據《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省稅務機關應加強服裝生產的質量管理,嚴格執行制式服裝的工藝、質量和技術標準。有關服裝的工藝、質量和技術標準,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服裝生產廠家進行質量和工藝檢查,對不按規定組織生產或亂生產、亂銷售的廠家,有權責令取消其生產資格。
第十四條省稅務機關應指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服裝的質量監督和配發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稅務機關應嚴格執行統一著裝的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服裝顏色、式樣和標志飾物,不得擴大著裝范圍和提高配備標準。
第六章服裝經費。
第十六條服裝制作所需經費,由著裝個人負擔服裝工本費的30%,其余經費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予以安排解決。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應根據著裝人數、配備標準和單位成本核定經費預算,所列預算實行項目支出管理,專款專用。
第七章氣候區域。
第十八條氣候區域劃分。
(一)寒區: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寧夏、甘肅、青海、西藏、新疆等八省(區)。
(二)熱區:廣東、海南、廣西、福建、云南等五省(區)。
(三)溫區:除寒區、熱區以外的其他地區。
第十九條因氣候特殊,個別省(區)不同地區的氣候溫差較大,稅務制服配發品種如需適當調整的,由省稅務機關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和財政廳(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報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財政部(88)財稅字第127號印發的《稅務人員著裝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實用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14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規范員工的著裝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促進公司的經營與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員(含試用期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均應嚴格遵守本著裝規定。
員工日常辦公(包括拜訪客戶及參加公司的各項正式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穿著職業裝,并在胸前佩掛胸卡。
第三條員工在辦公時間內,必須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為:大方得體、干凈整潔,高度職業化妝容,裝扮。同時,應注意保持個人衛生、無異味。
第四條男職員的著裝要求為:西裝正裝。夏天可著淺顏色襯衣;著襯衣時,衣角應別入褲帶內,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
第五條女職員的著裝要求為:職業通勤裝。夏天可著職業套裙,裙子長度不短于膝上三厘米處。
第六條辦公期間一律不得穿戴運動服、運動鞋、t恤、低胸衫、吊帶、短褲、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第七條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發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不得留胡須、不得留長指甲;女職員上班化淡妝,頭發整潔不凌亂,指甲不得涂過于艷麗的顏色及夸張的圖案,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需得當。
第八條辦公室上班人員在上班時統一著裝(可不佩戴領帶),但在出席公司重要場合時,如拜訪客戶項目部開工典禮、公司年會等必須統一著裝并佩戴領帶。
第九條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督促員工遵守著裝規定,并在員工未按規定正確著裝時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每日檢查,檢查不合格者扣績效分3分,當月未有一次不合格者獎勵績效分5分。
鋼正建材股份—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29日。
實用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14篇)篇十一
第一條本公司保安值班其時間規定:
6:50—18:5018:50—6:50吃飯:30分鐘。
第二條保安崗位安排:
2、新裝車臺:鐘洪根(領班)、白班:葉智燦、王寬仁、夜班:劉保和、龍昌鴻。
第三條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
第四條熟悉業務、認真鉆研、提高業務水平、文明值班、積極妥善地處理好職責范圍內的一切業務。
第五條重大緊急和超出職責范圍內的業務,應及時向上級業務指揮部門、公司領導匯報和請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第六條加強安全責任,保守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內部的情況。
第七條維護好室內秩序,做到整潔衛生,禁止在工作時間大聲喧嘩,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該室,愛護公物,杜絕浪費。
第八條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互助,互相尊重。
第九條遇有特殊情況需請假或代班者,必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第十條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寫好值班紀錄以便分清責任。第十一條值班保安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或睡崗,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公司損失者從重論處。
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并提報公司處理。
第十三條做到有理、有利、有節,按章辦事,嚴禁用污言穢語相待員工。
第十四條上班時間著裝整齊,佩戴一致,不得卷褲腳、袖子等有損保安形象。
第十五條認真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重點部位巡邏排查工作,確保安全。
實用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14篇)篇十二
第一條 為保證產品品質,維持良好的生產車間潔凈度,配合精細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此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進入生產車間的人員,包括來賓和本公司員工。
第二章 著裝
第三條 進入生產車間的著裝分為帽子、防靜電服和鞋子三部分(以下統稱為服裝),外來人員、公司內部不同崗位的員工按不同要求穿著。(后附《著裝說明及示范》)
第四條 服裝必須穿戴整齊,服裝的拉鏈、紐扣必須扣好,鞋子不得踩后沿,帽子外不得露出頭發。
第三章 服裝的發放與收回
第五條 進入生產場所的所需的服裝均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登記、發放與收回。
第七條 公司員工在入職時,按崗位需求統一登記發放,離職時全部收回。
第八條 生產一線人員每人發放兩套衣服,兩雙鞋。使用年限為:新衣服每套一年,新鞋每雙6個月;(即若同時發放兩套新服裝則兩年后開始更換)
第十二條 所有服裝在使用年限滿時,員工可以憑舊裝換領新裝,舊裝收回;
第十三條 在使用年限內,不符合整潔要求的將被強制換領新裝,舊裝仍需交回;
第四章 服裝的清洗與存放
第十四條 所有領用服裝的員工在保證著裝整潔的前提下,必須保證每周清洗一次。清洗方法按行政人事部公布的《無塵服、無塵鞋清洗方法》執行(后附)。
第十七條 正在使用的服裝必須存放于公司規定的更-衣柜內,需清洗時可以帶回宿舍;
第十八條 新購進的服裝和離職人員交回的潔凈服裝存放于倉庫內,按新舊程度分類放置;
第十九條 到達使用年限和被強制換領的舊衣物定期由行政人事部交供應部統一報廢;
第五章 檢查與獎懲措施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不按規定著裝,(包括未穿、漏穿或穿著不符合本崗位的服裝)一經發現,予以罰款50元。
第二十四條 防靜電無塵服裝只能在規定生產場所穿著,(以一樓車間入口玻璃門和成檢與包裝的交界門為界)凡是將服裝穿出規定區域的,一經發現,予以罰款50元。
第二十六條 離職人員交回的服裝若被判定為三級,未使用價值在未發工資中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的修改、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即開始執行。
二、本廠夏季制服為淺灰色短袖上衣、深灰色長褲,上衣繡公司標志。
四、員工上班一律穿鞋,不得打赤腳或穿拖鞋,也不得著涼鞋、高跟鞋等。?
六、女性員工不得染異色頭發。?
八、新制服發放后3個月內離職者,需從工資中扣繳制服成本費的50%。
實用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14篇)篇十三
人民警察擔負著國家賦予維護社會治安的神圣職責,人民警察的著裝和標志象征著國家的尊嚴,每一件著裝標志的確立和實施,都記載著不同時期人民警察不斷發展壯大的歷史。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行為,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民警)著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民警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式服裝。
第三條下列民警工作時間應當著裝:
(一)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三)省、自治區公安廳直屬直接從事監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的民警;
(五)各級公安機關直接從事信訪工作的民警。
第四條除處置重大緊急事件或者參加重大活動外,第三條規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時間不著裝。
第五條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裝:
(一)執行偵查、警衛等特殊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不宜著裝的;
(二)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審查或者被禁閉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六條民警辭職、調離公安機關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的,不得著裝。
第七條民警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一)執勤、訓練、勞動、搶險救災、處置突發性事件、執行追捕等任務時,通常著執勤服、作訓服。其他場合通常著常服,也可以著執勤服。
(二)著常服、執勤服時,內著襯衣,扎系制式領帶。
外著制式襯衣時,襯衣下擺扎系于褲腰內,并扎系制式腰帶。著長袖襯衣時,扎系制式領帶;著短袖襯衣時,可以不扎系領帶。
三級警監以上警銜的民警,著白色襯衣、扎系深藍色領帶。一級警督以下警銜的民警中,從事交通管理工作的民警著淺藍色襯衣、扎系深藍色領帶,其他民警著鐵灰色襯衣、扎系淺灰色領帶。
(三)著多功能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冬常服;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春秋常服或者執勤服。
(四)著常服、執勤服時,佩戴硬肩章。著作訓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佩戴扣式軟肩章。著多功能服時,佩戴套式軟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著制式皮鞋、膠鞋。
(六)參加授銜、宣誓、閱警等重大儀式或者外事活動時的著裝,按照主管(主辦)單位規定執行。
第八條民警著裝時,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應當戴警帽。
(一)著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著作訓服時,戴警便帽。著執勤服時,可以戴警便帽,也可以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大檐帽飾帶應當并攏,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時,護腦下緣應當距眉一至三指。
(三)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并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鉤時,立姿可以將警帽用左手托夾于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警帽置于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內時,警帽應當統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鋪被褥上。
(四)駕駛或者乘坐摩托車時,應當戴警用頭盔。
第九條民警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綴釘、佩戴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警號佩戴于外衣左胸處,胸徽佩戴于外衣右胸處,臂章佩戴于外衣左臂處。不得佩戴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
第十條民警著裝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警服與便服混穿;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飾物;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妝、戴首飾;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十一條民警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倒臥。
第十二條民警著裝時,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除參加重大禮儀性活動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場所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十三條民警著裝時,應當隨身攜帶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的民警專用身份證件。
第十四條民警著裝執行公務時,應當按照規定攜帶必要的`警械裝備。
第十五條兩名以上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十六條民警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民警人員。
第十七條民警季節換裝的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規定。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的民警,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定進行糾察和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可以當場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拒絕、阻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可以扣留其證件,并向其所在單位開具《公安督察通知書》,必要時,可以帶離現場進行審查教育。
第十九條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書》后,應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對再次違規者,應當在本級公安機關范圍內予以通報,并取消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在公務員年度工作考核時評定為不稱職檔次,給予辭退、行政處分或者降低警銜、取消警銜等處理,并取消所在單位集體和主管領導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
違規者所在單位應當及時向發出《公安督察通知書》的上級公安機關書面報送處理結果。
第二十條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級公安機關、鐵路、交通、民航、林業系統公安機關和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及其人民警察。
第二十一條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著裝,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安部政治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中新社30日電根據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從6月1日起配發統一的人民警察證,并且從明年1月1日起,全國公安民警一律使用人民警察證,作為民警身份的憑證。
證件有專用全息防偽膜
據介紹,人民警察證件式樣既美觀醒目又經濟耐用,同時在防偽技術和科技含量上也達到了當今國內外先進水平。
一套完整的人民警察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必須內容齊全且同時使用方可有效。證件專用皮夾為豎式黑色皮質,外部正面壓印人民警察警徽圖案和“人民警察證”字樣,背面壓印英文“chinapolice”字樣;內部上端鑲嵌金屬質地警徽一枚和金色“公安”兩字,下端放置內卡。
公安內勤人員不發證
據悉,公安機關內部工勤人員以及聘用的輔助工作人員等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屬于發放范圍。
退休辭退要收回收繳
中國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樊京玉昨天表示,警察在著裝執行公務的時候,可以不主動出示警察證。但是如果民眾有要求,雖然穿著警服執法,但民眾還需要再繼續確認,可以要求著裝警察進一步出示警察證件確認,這個時候人民警察要主動及時地出示。
實用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14篇)篇十四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儀容儀表,培養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做好公司規范化管理,更好的展現公司的形象,現決定對員工著裝、儀容儀表做如下規定。
2.1、非生產類員工。
2.1.1員工上班著裝應簡潔大方,不得穿著奇裝異服。
2.1.2男員工上班應穿著有領有袖的上裝;下身穿著長褲,嚴禁穿短褲上班。
2.1.3女員工上班應穿著有袖上裝,過膝下裝,夏季可穿著短裙、短褲,但裙邊(褲邊)距膝蓋以上不得多于10cm;嚴禁穿緊身、暴露的服裝。
2.1.4員工上班不得穿拖鞋或無后跟性質的涼鞋。
2.1.5如遇公司組織統一活動、出席重要會議、會見重要客戶及其它需要體現公司形象的活動時,應按正裝要求著裝。
2.1.6員工應注意個人衛生,男員工應留短發,并注意衛生清潔,不得佩戴過分夸張的飾物。女員工可化淡妝,不得染彩發,發型要整齊精干,不得佩戴過多、過分夸張或易脫落的飾品,不得涂抹造型夸張或顏色鮮艷的指甲。
2.2、生產類員工。
2.2.1工作服的定制和發放。
2.2.1.1人事行政部根據公司在職人員數量,制定服裝購置計劃,報請總經理審批后統一定制。
2.2.1.2車間管理人員和工人服裝發放標準:每人每年兩套,特殊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發三套。
2.2.2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2.2.2.1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3-7天日內領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2.2.2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發,并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價)。
2.2.2.3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100%費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3)一年以上工作服費用由公司承擔;。
2.3、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2.3.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3.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2.3.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2.3.4員工應注意個人衛生,男員工應留短發,并注意衛生清潔,不得佩戴過分夸張的飾物。女員工可化淡妝,不得染彩發,發型要整齊精干,不得佩戴過多、過分夸張或易脫落的飾品,不得涂抹造型夸張或顏色鮮艷的指甲。
三、適用范圍。
3.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部所有,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行政部。
20xx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