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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出差管理規定通知(模板13篇)篇一
1、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前后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準,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游輪的經核準后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準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準,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準后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后,應在一周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略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略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略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于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準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后及時交回手機卡。
優秀出差管理規定通知(模板13篇)篇二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xxx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120元
b一般級:每日10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優秀出差管理規定通知(模板13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出差費用的管理,嚴格控制費用支出,達到節約高效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報銷原則。
1.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私發生的費用嚴禁報銷。
2.原則上要一人多差,減少多人出差。
3.公司采用在核準的標準內實報實銷原則。
二、出差實施細則。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1.出差前3日內應該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部門主管負責人視情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審核。
2.出差人依實際情況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門暫借一定數額的備用金,返回后7日內填寫“費用報銷單”,并結清備用金。
3.出差人員返回后,須在7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報銷,逾期不予報銷。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時的應及時請示,不得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延時期間費用不予報銷。
第五條:出差后必須每日向部門負責人以郵件形式匯報當日工作情況。
第六條:出差返回后,3日內向主管負責人匯報出差的工作情況。第七條:出差費用分為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
三、出差人員費用報銷標準。
第八條:住宿費、伙食費報銷標準:
1.出差人員住宿費要在規定的范圍內憑當日的住宿發票按實報銷,高出標準部分原則上自理。如屬特殊情況,出差人員應在報銷單據上注明超標事由,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按費用報銷程序審批后,財務部門給予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給予免費部分,不得報銷費用。3.參加各類會議、培訓期間,由會議統一安排住宿的,憑會議通知或學習證明,據實報銷。會議及培訓未統一安排伙食及交通的,按照補助標準執行,超過會議安排天數的住宿及其他費用不予報銷。
4.陪同領導及業務單位有關人員外出辦公,經主管領導批示后,按照核定標準執行。
5.出差人員提供的住宿票、餐票必須和出差車票、出差日期吻合,不能使用其他發票沖抵,經財務審核的發票一律不得報銷。
6.公司同行兩人同時出差的,須合住一個房間,出差住宿標準為公司核準住宿標準的50%。
7.出差人員需在公司指定酒店住宿(待定)。第九條:交通費報銷標準:
1.外出辦公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嚴格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乘坐飛機。
2.出差人員在出差城市要首選公共交通,如有特殊情況需注明詳實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簽批后,財務部門審核后給予報銷。
3.出差人員乘坐的火車票、輪船票、長途汽車票據實報銷,車、船票與住宿發票時間必須吻合。
4.出差人員帶公車出差及到外地參加會議、學習、參觀、培訓期間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第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第十一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0xx年7月19日。
看了。
優秀出差管理規定通知(模板13篇)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規范,本著既節約開支、減少成本,又保證出差員工順利完成公務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出差指員工離開公司辦公區域,需外出辦公完成公司指派工作或參加學習培訓的行為。公司在職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轉正員工、兼職會計。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照以下程序辦理: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辦理出差手續。其中出差當日可返回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出差一天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準。出差申請表報辦公室留存,記錄考勤,并由辦公室根據出差申請單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沒有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視為曠工,且公司不予報銷出差期間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四條交通費。
交通費主要包括往返經濟艙飛機票、火車票、長途汽車票、市內公交等;員工可根據需要選擇安全、有效交通方式抵達出差目的地,并遵循以下原則:
1、出差目的地距離在800公里以內,可以選擇火車硬座,長途汽車;。
2、出差目的地距離在800公里以上或需10小時以上交通的,可以選擇飛機經濟艙。
3、員工在外出差時,選擇安全、便利、快捷的公共交通方式,如:公共汽車、巴士、地鐵、輕軌等,所發生的市內交通費實行實報實銷原則,確因公務需要乘坐出租車的,可選擇乘出租車,但在報賬時,應注明乘車事由,乘坐人員,乘車起始點。
第五條住宿費。
1、住宿費指因住宿發生的房費,其他個人餐費、電話費、上網費、洗衣費以及其他服務類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出差員工報銷住宿費時,不得將其他費用開在房費中,且在辦理費用報銷手續時,須將住宿費用明細單作為明細粘在報銷單后。公司已為出差員工安排住宿的,則不予報銷因其他原因發生的住宿費用。
2、員工出差如需預定酒店的,須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辦公室,由公司負責統一安排預定。
3、凡出現在同一時段,有多名員工在同一地點出差的情況,在條件符合的前提下,辦公室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合住。
4、住宿費用報銷標準:總經理級別,實報實銷;科長級別,150元/日;主管級別,100元/日;主管以下其他員工,80元/日。員工出差實際發生的住宿費低于標準的,實報實銷,超過標準的,按標準報銷,超出部分由員工承擔。
第六條差旅補助。
差旅補助包含出差員工因公務發生的餐飲費和通訊費,出差1個月以內,補助按30元/天,單次出差超過1個月,按25元/天。如發生招待餐費,則取消當天一半補貼。出差補助天數以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如當天往返,且出差時間超過8小時的,則按一天計算。
第七條出差借款與費用報銷。
(1)員工出差可事后報銷也可事前借款。員工出差需事先借款的,可在辦理出差手續后,到財務處辦理出差借款。借款時應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并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經審批后到財務領款,其中借款金額小于1000元的,由辦公室審批,借款金額大于1000元的,由總經理審批。
(2)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員工借款在1000元以內,主管級員工及以上借款金額在20xx元以內,特殊用途超過20xx元的應由部門負責人注明原因報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個工作日到財務部結算還帳。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2、費用報銷。
(1)員工出差完畢后應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個工作日內憑有效日期證明(如車票)到財務處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費用報銷嚴格按照以下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填寫部審批(1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審批,1000財務部領款報銷。
(2)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八條其他注意事項。
1、出差途中生病、遇以外情況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2、員工出差后,必須于每日下午5點前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
3、出差結束后,應于3天內提交出差報告。
4、本管理辦法自總經理簽字后實行,公示7天后正式生效。
5、本管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公司可隨時做出調整。
二〇xx年六月二十日。
優秀出差管理規定通知(模板13篇)篇五
為規范公司出差管理程序,提高出差人員在外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出差成本,特制定本規定。
公司出差人員
出差: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行為。原則上當天能夠返回工作所在地的,不按照出差對待。
4.1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一式兩份,一份交公司人事部門作為考勤依據,一份交財務部門作為差旅費借支和報銷依據;若出差前需要借款的,應做出差期間的費用預算。
出差審批流程:
4.2公司管理人員出差,必須注明出差期間的崗位代理人。
4.3外出辦公當天能夠返回工作所在地者,經部門主管批準后,可到公司人事部門登記,按正常上班處理。
4.4出差期限應根據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原則上需按《出差申請單》批準時間返回公司,若因工作需要續期的,出差人員應電話請示部門主管同意,返回公司后補辦相關手續。
5.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若有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時,應在出差返回后兩日內補辦相關手續,交公司人事部門,逾期未辦理者,人事部門有權按照事假處理。
5.2出差人員不得私下宴請招待客戶,贈送禮品等,如確有業務需求,必須征得總經理同意確定禮品價值方可。返回后應做出書面說明,否則期間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5.3員工不得因私事或無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出差期間差旅費不予報銷,未經許可因私事延長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4員工不得虛報報銷金額,一經查處,將以虛報金額的兩倍罰款,并作通報處理。
5.5員工出差期間除公司規定假日外,不計算出差人員加班時間的加班費。
6.1出差期間按正常上班計算出差人員工資;
6.2差旅費報銷審批流程
6.3職級報銷分類
a類:公司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總經理特批人員(外聘專家等);
b類:二級部門正、副經理;其他由公司總經理特批的人員;
c類:正、副部長/主任人員;
d類:除上述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員
6.4報銷范圍
住宿費是員工在外地出差需要住宿的,按照一定標準報銷住宿費;生活補助費主要是指出差人員在外地的用餐費用;高層管理人員出差可申報業務費。
6.5報銷標準
6.5.1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6.5.2員工在出差地原則上應盡可能乘坐市內公交車,確因地域偏僻生疏時,可報銷住宿地到目的地來回的出租車各一次。
6.5.3一般情況下,員工出差不能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特殊情況需要超標乘坐的,應提前報總經理同意,報銷時先由當事人在每一超標票據背面注明原因,并經當時同意的領導逐張簽字后,按正常費用報銷程序報銷。除此之外的超標乘坐費用一律由當事人自己負擔。
6.5.4由公司派車直接到異地的,出差人員不得再報銷交通費,報銷其他費用時,司機作為同行人員填列;由公司派車到機場、車站、碼頭接送的,出差人員不得報銷該區間的交通費。
6.5.5出差住宿費及生活補助標準
6.5.6員工出差應按規定標準住宿,超過標準的住宿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少于標準的節約部分,按20%的比例作為節約提成發給出差員工本人。住宿費標準限額和節約提成均可在當次出差時間累加計算。
6.5.7數人同行出差時,可按職級較高的人員標準執行;同性別人員出差時,每兩人按一人標準計算住宿費,依此類推。
6.5.8出差員工在出差地投靠親友或以其他方式自尋住處而不報銷住宿費用的,按實際應住宿天數每天發放30元的住宿補助,實際應住宿天數由財務部門按實際情況計算。對于由客戶或供應商提供住宿的,出差員工應主動放棄住宿補助;隱瞞事實繼續填報的,一經發現,立即收回已發放的住宿補助,并處以虛報金額兩倍的罰款。
6.5.9公司外地員工到其家庭所在地城市(或縣)出差時,不得報銷住宿費,也不計發生活補助及住宿補助。
6.5.10上表所列標準均指城市市區,如出差地為城市的郊區、郊縣的,住宿費和生活補助均按降低一級標準執行。
6.5.11由客戶或供應商提供用餐的,出差員工應主動說明情況,放棄與此相關的生活補助,否則按6.5.8條規定處罰。
6.6生活補助發放的規定:
6.6.1出差生活補助的發放按上表所列標準與實際應發放天數綜合計算,實際應發放生活補助的天數由財務部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6.6.2公司嚴格控制出差員工計劃外宴請招待客戶,確因工作業務需要宴請的,應提前電話申請,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返回后應立即寫出書面報告,報原同意申請的領導批準后,方可按正常費用報銷程序單獨填單報銷,但應同時取消宴請當日的生活補助,出差員工每報銷一餐招待費用即取消一天生活補助,依次類推,如先報差旅費用再報招待費的,已發放的生活補助從應報銷的招待費中直接扣回。
6.7其它報銷規定
6.7.1出差期間發生的正常費用必須在返回工作單位后一周內報銷,不能按時報銷者應到財務部門說明情況,否則將按照10元/天予以扣款。
6.7.2出差人員報銷費用必須經部門經理核實。
6.7.3報銷時應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的填制應字跡清楚、項目完整、
金額準確無誤,所附票據必須真實、合法,票據粘貼應整齊、美觀、方便查詢。
6.7.4票據與報銷單的正面應保持同一方向并在左上角對角對齊粘貼,較小的票據應分開粘貼在專門的票據粘貼單上,再將票據粘貼單貼有票據的一面與報銷單的背面在左上角進行粘貼,其四邊均不得超過報銷單的范圍。
6.7.5所有費用報銷均需取得合法票據,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單據責成當事人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對不合乎規定或其他認為不合理的報銷行為拒絕報銷。
6.7.6公司外派培訓、學習及參加會議人員的差旅費用報銷標準由派出部門領導和財務部門主管領導共同商定后報總經理批準。
6.6.7出差期間非因公繞道回家或辦理其他私人事務的,不得報銷繞道的所有費用,當程差旅費參照直行時的有關標準執行。
6.6.8在接受對方單位或個人提供勞務時,除合同已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承諾為對方報銷差旅費用。
優秀出差管理規定通知(模板13篇)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采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后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
第二章崗位職責。
第五條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后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后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后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后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條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后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后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優秀出差管理規定通知(模板13篇)篇七
第一條為統一、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事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經辦各分、子公司、辦事處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涉及審批的事項中,主管領導因故無法實施的,可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權限的人員代理無效。
第四條出差類型
(一)近距離出差。即為當日出差可往返者。
1、近距離出差之乘車費用,憑乘車證明可予以實際報銷。
2、近距離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住宿的,事先按程序向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按遠途出差辦理,如是臨時情況需住宿的,則需要電話申請、批準。
3、近距離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下需要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填寫{派車單}由主管領導及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予以報銷。
(二)遠途出差。即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1、遠途出差之交通費憑票實際報銷。
2、遠途出差在其區域內有公共汽車或火車的,須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因時間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乘出租車或動車或飛機(但須事前申請批準方可)。
1)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經濟倉);依程序辦理好出差申請后,憑審核通過后的《出差申請單》,由行政主任統一訂購機票。
2)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乘坐火車以硬臥為準,若自己需要乘坐軟臥的,按硬臥報銷,超出部分自己支付;特別情況下需要乘坐飛機的,必須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將書面批準材料報行政辦統一訂購機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可補貼適當的油費,但不報銷交通補貼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或本人車輛外,以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宜,經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改乘飛機。
第五條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須提前2~5日提出書面出差申請,做好書面出差計劃,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含副總經理)出差,或分店、辦事處經理須出差2天以上,須報公司總經辦審批方可(分店、辦事處經理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審核)。
3、部門主管及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報總經辦審核,總經理最后簽批;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出差,由分店、辦事處經理批準。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出差的。
2、指派出差的,受派人填寫書面《出差申請表》,指派人及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有權限審批的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出差。
2、因公務緊急,未能按公司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前可由通訊方式電話請示批準,并委托部門員工或同事予以代辦出差手續,出差結束后補簽字。
3、出差員工(總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管理部辦理出差登記,并將通過審核的出差申請報管理部備案。
4、出差期間,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須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并將批準結果報行政辦備案。
5、因病或意外事件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回公司后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經調查核實后,補辦相關請假事宜手續。
6、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后,須第一時間用當地座機電話向行政辦報道,如不執行的,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
出差報銷標準(住宿)略
出差報銷標準(伙食)略
2、銷售部門人員出差,根據公司年度核定的差旅費用,由分管領導進行出差時間及差旅費用的預算計劃,報總經理進行審核,審核后分管領導根據計劃安排部門員工出差及控制差旅費用。
3、銷售主管領導嚴格審核銷售人員的出差時間、出差路線,做好差旅費用控制。
第七條出差費用預支及報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要預支出差費用的,憑已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依財務程序辦理出差費用預支。
2、出差人員亦可自己墊付出差費用,出差結束后憑正規票據進行差旅費用報銷。
(二)出差費用報銷程序
1、報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部分自付,低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交際費公司不予重復報銷。
2)交際費用額度事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經總經理核實證明方可。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或正規票據報銷、如若確實無法取得正規收據(例如坐機車等等),可由主管判定核可,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實,除追加報銷費用外,另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而擅自延長出差時間的,或擅自更改計劃出差路線的',所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同時按曠工論處。
6)本制度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的,須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無相應憑證,則按實際應報銷住宿費用的50%予以報銷。
8)報銷發票遺失的,只按核準報銷費用的50%進行報銷。
9)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或汽車在早上5:00后到達出差目的地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10)員工出差期間一律不計加班,若遇國家法定假日需要出差的,可進行調休。
2、報銷程序
1)員工出差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差旅費用報銷,并提交一份出差總結報告及拜訪客戶詳細名單一份,否則不予報銷。
2)從財務部領取《差旅費報銷單》后,依財務規定的標準粘貼正式的報銷票據,餐費補貼、市內交通費用補貼可不提供正式發票,但需填寫付款證明單。
3)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后,依程序進行審核。
a、部門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核;
b、管理部審核;
c、財務審核;
d、總經理審核;
3)財務部門復核程序
a、財務主管按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票據的張貼、金額復核、主管領導審核意見、報銷時間等。
b、經其復核確認無誤后,報總經理進行最后審批。
c、對于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d、對于超過報銷時間的,只報銷實際費用的50%。
e、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報銷、支出說明;
1)出差小組須指定專人負責差旅費用的管理與支出,其他人員要進行簽字證明。
2)《費用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的報銷標準進行分發。
3)出差報銷的費用中,若遇公司不予報銷的部分費用,由出差小組人員進行分攤。
第八條附則
(一)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管理負責,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發。
優秀出差管理規定通知(模板13篇)篇八
第一條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制出差申請單,出差申請單上必須列明出差目的、時間及任務,交部門主管簽字批準后,報分管副總審核簽字交行政人事部門備案后方可出行。
第二條出差任務因故延展,應及時報告主管,并通知人事部門更正登記。
第三條因工作需要聯合部門出差的,各部門員工分別填寫出差申請單,分別按照程序上報,不得代填代寫。
第四條出差費用預支與報銷:
一、費用預支。
(一)因公出差,申請費用預支的,必須嚴格按照出差申請單載明的地點、時間、事由,合理計劃安排,本著勤儉節約的道理,填寫借款單,經部門主管簽字批準后,報分管副總審核同意,才能向財務室借支。
(二)為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基本保障,貫徹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精神,提高工作人員出差期間的工作積極性,特定差旅費標準如下:
1、車船費。
(1)副總經理以上員工出差,可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三等以上艙位,憑票據報銷。
(2)部門經理及普通員工出差,只能乘坐汽車、火車硬臥、輪船三等艙以下(含三等艙)。有特殊情況,如行程緊張或事件重大,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三等以上艙位的,須經過分管副總同意,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坐,憑票據報銷。
2、住宿費。
(1)副總經理以上員工出差,按省內每天250元,省外每天300元,特區每天400元標準,憑票據報銷,超出部分自理。
(2)部門經理及普通員工出差,按省內每天200元,省外每天250元,特區每天350元標準,憑票據報銷,超出部分自理。
3、伙食費補貼。
(1)副總經理以上員工出差,按省內每天60元,省外每天80元,特區每天100元標準發放。
(2)部門經理及普通員工出差,按省內每天50元,省外每天60元,特區每天80元標準發放。
4、出差地交通費。
(1)外出辦事,應以公交車代步,如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一天內不得超過兩次。
(2)發生的交通費,一律憑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上述差旅費,如出差地有人接待,則不予另行報銷。
第六條出差任務應在計劃的時間內按時完成,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耽誤,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及時向公司所屬部門說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計算。
以上規定自20xx年6月13日起執行。
優秀出差管理規定通知(模板13篇)篇九
一、人員能在當天返回的不視為出差。
二、出差申請程序及辦法
1、申請出差流程:凡營銷中心業務員申請出差均需寫一份出差計劃交于部門主管處并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及計劃出差時間及xx,部門以下的人員(不含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出差由副總或其授權人批。
2、出差返回時,需及時書面匯報本次出差效果、工作完成情況和返回時間等,并辦好相關的手續。原則上各片區業務人員應堅守崗位。
3、未接到總部和無特殊原因的情況下,均不得擅自回總部。特殊原因需提供事實、證據。各區域主管以定期的形式回總部匯報工作。否則不予報銷此出差的費用,主管人員及財務亦不得審批。
三、出差報銷規定
加強公司業務人員的出差管理,特對出差報銷作如下規定:
1、差旅總費用包括:旅途交通費、住宿費及其它公司規定能報銷的雜費。
2、旅途交通費包括:各類車票、船票、機票寺交通工具及機場建設費、旅途保險費,必要的行李托運費等均可憑票實報實銷。
四、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據實報銷。
1、按規定的級別乘坐的火車、汽車、豪華大巴、飛機及夜間到達乘坐的。市內計程車(只限一次)及特殊情況需乘坐的(特殊情況按第七點規定),均須出具統一的票據。
2、以上如確屬無法提供統一票據的可出具證明單,呈部門主管確認后方可報銷。
3、業務人員出差應扎實提供真實的憑證,如憑證私自涂改和無法辨認的,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乘座交通工具標準:飛機,火車,汽車,輪船,須批準,硬臥,大巴,二等
5、市內交通費,伙食及住宿補貼標準實銷。
優秀出差管理規定通知(模板13篇)篇十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
優秀出差管理規定通知(模板13篇)篇十一
為使本公司員工之國內出差或派外受訓之申請及報銷作業有所依循,特制定本辦法。
凡本公司員工之國內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培訓等,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司機除外)。
(一)、名詞釋意:國內出差分為長(時)程出差及短時(程)外勤兩種:
1、長時(程)出差:指出差地點跨越辦公或工作處所在地以外之省市或至各機關、分公司處理耗時業務,無法于正常上下班時間內往返者。
2、短時(程)外勤:前往市區各機關洽公,且能于工作日內往返者屬之。(工作性質屬于常態外勤者不屬本辦法規范)。
1、短時(程)外勤時,部主管須于事前向直屬主管口頭報備,始得外出。若需公車,則填寫"車輛調派單"(附件一),權責主管核準后,轉車管單位派車;其他人員一律事前填報"出差申請單"(附件二)或"外出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始得外出。
2、長時(程)出差則任何人皆應于出差前填報"出差申請單"。
3、如需預借旅費,應填寫"預支款申請單"(附件三),述明預借款項用途明細,經核準后憑以向出納預借旅費,但借支金額不得超過本人之出差費用標準額。
4、各級人員的'長時(程)出差的申請,均依"核決權限表"之規定辦理。
(三)、出差旅費報銷標準:
1、長時(程)出差:
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三種。標準如附表(一)。行銷部門之業務代表報銷以另核之。
2、短時(程)外勤:
a、短時(程)外勤交通以大眾客運為主,工作需要須搭乘計程車者,經經理特準后方可搭乘。
b、出外勤(杭州市以外地區)當天可往返者,除車費核實報支之外,另可支領出差補助,其標準為:經理級(含副經理和經理助理)以上人員30元/天,其他人員20元/天。
c、出外勤(杭州市以內地區),當天可往返者,除車費核實報支外,其有耽誤用餐時間者可報誤餐費補貼每餐6元,能立即返回未耽誤用餐者,不得報支本項費用。
d、由出差處所或由公司免費提供膳食者,不得報支誤餐費。
1、出差人員銷差后,應于七天內檢具"差旅費報支單"(附件四),依"差旅費報銷標準表"之規定詳填出差費用并檢附原出差單及各有關單據憑證,依"核決權限表"之規定申請核準。
2、出差人員未事先核準而以計程車為交通工具者,應于返回公司申報差旅費時,于請款單上述明理由;可利用大眾客運工具方便完成出差任務而搭乘計程車者,不予報銷。
3、公司員工因參加教育訓練、講習、研討會等事宜出差者,其差旅費于呈準時要附上"心得報告"。如主辦單位提供食宿者,不得請領住宿費及膳雜費。
(五)、交通費報銷規定:
1、交通工具以搭乘火車、國營客運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應檢附憑證報銷。
2、乘座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得另支領交通費,司機則按實際加油費報支。
3、多人出差起止地點相同時,若共同乘座同輛計程車出(返)差,交通費僅能由一人代表申報。
4、低階人員隨同高階人員出差,得視實際需要情形,同高階人員搭乘同級標準車船。
5、由出差處所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得報支交通費。
(六)、住宿費報銷規定:
1、住宿費按實際出差夜數支給,并應檢附與出差時、地一致之旅館有效發票。
2、出差處所免費提供住宿者,不得報支住宿費。
3、低階人員隨同高階人員出差,得視實際需要同高階人員住宿同級旅館。
4、因實際需要招待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憑證呈報核準后,列支費用科目,實數報銷。
5、經理以下人員兩人(同性別)同時出差同一地點時,應以同住一房,只得由一人報銷住宿費為標準辦理住宿。
(七)、膳雜費報銷規定:
膳雜費為行程中的膳食及雜支費用,應按日數報支,由出差起始時間至凌晨零點為止,為一天。
(八)、電話、電傳、文件運費報銷規定: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所發生的電話費、電傳費,托運文件、樣品時發生的運費,應于報銷時檢附憑證,實數報支。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如遇節假日繼續工作,經主管核準后可計加班。
1、從業人員出差期間,由其主管視實際需要核定,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核準后為之。返回后,由主管核定追認。
2、因患病及因事故阻滯者,應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或天災事故證明,可報支延時日的膳、宿、雜費。
(十一)、罰則:
1、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名譽或本公司利益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地區之法律及習俗,任何惹事生非之后果,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公司無關。
2、出差人員如有違反規定虛報旅費之事,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附表一:國內差旅費報銷標準表。
附件一:車輛調派單附件二:出差申請單。
附件三:預支款申請單附件四:差旅費報支單。
優秀出差管理規定通知(模板13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出差費用的管理,嚴格控制費用支出,達到節約高效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報銷原則
1.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私發生的費用嚴禁報銷。
2.原則上要一人多差,減少多人出差。
3.公司采用在核準的標準內實報實銷原則。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1.出差前3日內應該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部門主管負責人視情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審核。
2.出差人依實際情況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門暫借一定數額的備用金,返回后7日內填寫“費用報銷單”,并結清備用金。
3.出差人員返回后,須在7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報銷,逾期不予報銷。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時的應及時請示,不得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延時期間費用不予報銷。
第五條:出差后必須每日向部門負責人以郵件形式匯報當日工作情況。
第六條:出差返回后,3日內向主管負責人匯報出差的工作情況。第七條:出差費用分為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
第八條:住宿費、伙食費報銷標準:
1.出差人員住宿費要在規定的范圍內憑當日的住宿發票按實報銷,高出標準部分原則上自理。如屬特殊情況,出差人員應在報銷單據上注明超標事由,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按費用報銷程序審批后,財務部門給予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給予免費部分,不得報銷費用。3.參加各類會議、培訓期間,由會議統一安排住宿的,憑會議通知或學習證明,據實報銷。會議及培訓未統一安排伙食及交通的,按照補助標準執行,超過會議安排天數的住宿及其他費用不予報銷。
4.陪同領導及業務單位有關人員外出辦公,經主管領導批示后,按照核定標準執行。
5.出差人員提供的住宿票、餐票必須和出差車票、出差日期吻合,不能使用其他發票沖抵,經財務審核的發票一律不得報銷。
6.公司同行兩人同時出差的,須合住一個房間,出差住宿標準為公司核準住宿標準的50%。
7.出差人員需在公司指定酒店住宿(待定)。第九條:交通費報銷標準:
1.外出辦公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嚴格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乘坐飛機。
2.出差人員在出差城市要首選公共交通,如有特殊情況需注明詳實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簽批后,財務部門審核后給予報銷。
3.出差人員乘坐的火車票、輪船票、長途汽車票據實報銷,車、船票與住宿發票時間必須吻合。
4.出差人員帶公車出差及到外地參加會議、學習、參觀、培訓期間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第十條:本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優秀出差管理規定通知(模板13篇)篇十三
為規范公司各區域內標識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對內、對外的各類標識。
3.職責。
3.4人力資源部負責對上墻制度、標準等標識標準的發布、設計和對各種標識的監督檢查工作。
3.5各車間(部室)負責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提出標識的制作需求,負責責標識的使用及日常維護工作。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標識的種類。
標識包括廠區內的各種交通導向、提示標識、停車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工藝管線流向標識、色環標識、車間(部室)名稱標識、上墻管理制度及質量管理標識等。
4.2標識的制作。
4.2.1除國家(部門)有明文規定的標識外其它各種標識設計與制作必須符合公司整體基調及要求。
4.2.2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標識的制作需求,按照物資采購程序進行審批后,根據職責分工由各部門負責統一協調制作。
4.2.3標識制作時,應要求供應商先設計出效果圖或制作樣本,確認滿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
4.2.4標識制作、安裝完成后,申請部門與采購人員負責對所有標識的效果、質量進行驗收。
4.3標識的使用規定。
4.3.1公司各工藝管道按標準印制相應的介質名稱、物料流向及物料對應色環;。
4.3.2印制、粉刷的各種標識(箭頭、名稱)應朝向人員能夠清楚看到的位置;。
4.3.3管道架應設置限高標志。
4.4公司各運行設備、儲罐、圍堰及相關墻體、罐體均用標識牌清晰標識出名稱;。
1)各運行設備應制作標準的銘牌嵌入、固定或懸掛于明顯位置,便于查看和識別。
3)各類設備房,如配電室、水泵房、房、停車庫等。
4)廠區內道路交通標識須完整,在小區入口處須有禁鳴、限速標識,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須有引路標識。
5)部位要有對車輛限高、限速、禁止鳴笛的標識。
6)顯眼部位掛貼“消防示意圖”、“如遇火警,請勿使用升降機”的標識。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標識。
7)變壓器和環網柜上掛“高壓危險,請勿靠近”的告示牌。
8)所有機房出入口應懸掛“機房重地、非請勿進”的字牌。
9)水景附近須有“請勿戲水”標識,欄桿上須有“請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標識。
10)標識機電設備按各設備名稱、設備責任人標識,標識牌掛貼在設備顯眼部位。
11)庫存物資名稱應掛貼于貨架或物資上,庫房門口應貼上“嚴禁煙火”的告示牌。
12)對綠化名稱、生長習性和科別以及產地進行標識。主要部位設置有與植物相符的綠化標識牌,并安裝位置妥當、醒目,標識清晰、完整、干凈。
4.5在服務過程中,應根據服務的內容、性質在顯眼位置設立提示標識,服務完成后,撤除提示標識。
1)高空作業時,在危險區周邊用警戒帶圈出警戒區域,對于區域內的財產要做好防護措施,并放置“危險勿近”告示牌。
2)配電設備維修時,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告示牌。
3)清潔大堂、潮濕下雨天氣時,應在顯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
4)在公共場所刷油漆時,如果油膝未干而現場又無工作人員時,應在顯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請勿觸摸”的告示牌。
5)對檢驗不合格的物資要與合格物資隔離并做“不合格物資”標識。
6)所有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必須著工裝、戴工牌。
4.5.2辦公區域的劃分須有部門標識。
4.6標識的管理。
4.6.1安裝和制作好的標識由使用人員或片區保潔員負責日常清潔保養工作。
4.6.2如發現標識已經被污染、涂抹、撕毀、破損或已失去標識意義,應及時申請更換、替補或直接撤銷。
4.6.3當所設置的固定標識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時,須經部門負責同意后方能執行。改動影響較大時須經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后方可執行。
4.6.4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不定期對各類標識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公司規范要求的,應責成責任部門限期整改。
4.6.5當有追溯性要求時,應記錄其唯一性標識。
4.7記錄的標識。
4.7.1各種記錄都是有效的標識,在填寫記錄時,應如實的、完整的填寫每一項目,責任人應簽字確認。
4.7.2各部門應定期按日期順序進行記錄整理,并妥善保存。
5.附則。
5.1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