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下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清自己的思路和認識自己的成長。小編整理了一些精彩的心得體會范文,讓我們一起來欣賞和學習。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一
人民警察是國家的守護者,肩負著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全的重大責任。近日,我讀了《人民警察四史》一書,深受啟發和感悟。通過對歷史的回顧和思考,我對人民警察的使命和責任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在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我的四史心得體會。
首先,在黨的領導下,人民警察始終堅守政治方向,始終站在保護人民利益的立場上?;仡櫲嗣窬斓陌l展歷程,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在民主革命中還是在建設社會主義的過程中,人民警察始終都在黨的領導下承擔著重大使命。這使我深深認識到,人民警察作為專職武裝力量,必須始終站在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上,始終堅守正確的政治方向,做到忠誠于黨、忠誠于人民。
其次,人民警察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不斷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計個人得失,只求保護人民的安全和利益。回顧歷史,我們看到,人民警察在抗戰年代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無數的警察拋頭顱、灑熱血,為人民付出了辛勤的努力。這使我深感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好警察,我們要始終牢記著自己的職責,時刻以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幸福福祉為使命,竭盡全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再次,人民警察秉持法治思維,堅定維護國家法律和社會秩序。作為執法者,人民警察必須守法、用法、辦法,堅決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人民警察必須加強自身的法律素養和職業道德,始終守住底線、牢記使命,做到公平公正執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在法治的軌道上行駛,只有樹立法治意識,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利益。
最后,人民警察勇于創新探索,不斷提升自己的履職能力。作為新時代的人民警察,我們要緊跟時代步伐,不斷學習、創新,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今天的治安環境不斷變化,犯罪形式日益復雜,這就要求人民警察必須具備全方位的能力,包括技術、思維、心理等各個層面。我們要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保持與時俱進的執法態勢,用創新的手段和方法來維護社會治安。
綜上所述,通過學習《人民警察四史》,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人民警察的使命和責任。人民警察必須始終堅守正確的政治方向,站在保護人民利益的立場上;始終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服務;守法經營、依法執法,維護國家法律和社會秩序;勇于創新探索,不斷提升自己的履職能力。作為一名年輕的人民警察,我將時刻謹記這些要求,不斷努力前行,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為實現中國夢、人民幸福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二
第一段:引言(100字)。
特級人民警察是一支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守護者,他們肩負著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的重任。作為一名特級人民警察,我通過多年的工作實踐和生活體驗,深刻體會到了這一職業的光榮與責任。
第二段:忠誠職責(200字)。
作為特級人民警察,我們首先要對黨和人民忠誠,在工作中始終堅守政治原則,并且要保持軍人般的嚴謹態度。只有始終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挺在前面,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堅定,才能始終保持對黨和人民的忠誠,并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
第三段:大膽創新(300字)。
創新是特級人民警察工作的生命線。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要更加注重創新思維和方法,勇于破解各種難題和困境。特級人民警察必須善于總結實踐經驗,學習先進技術,提高工作水平和業務能力,以更加高效和獨創的辦法處理各類案件,確保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的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第四段:嚴明紀律(300字)。
作為執法人員,我們必須始終嚴守職業紀律和工作規范,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特級人民警察要不忘初心,時刻保持警鐘長鳴的警覺,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嚴格的自我約束,絕不允許給公安隊伍抹黑。同時,我們也要注重個人修養,修身養性,時刻保持良好的形象,得到市民的信任與支持。
第五段:奉獻社會(300字)。
特級人民警察的工作是一種對社會的無私奉獻。我們要時刻關注社會民生,積極參與各類社區活動,加強與群眾的溝通與聯系,做到心系群眾、服務群眾,讓每個人民警察成為人民群眾的貼心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實現警察的價值和使命,為社會的和諧與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
結尾(100字)。
作為一名特級人民警察,我深刻認識到這一職業的光榮與偉大,明白了責任使命的重大。通過忠誠職責、大膽創新、嚴明紀律和奉獻社會等方面的實踐體會,我更加堅定了自己為人民服務的信念和決心。我將一如既往地以樂觀積極的態度投身于維護社會穩定與安全的工作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自己的力量。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三
段一:引言(200字)。
人民警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中的重要力量,自成立以來,一直承擔著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神圣職責。近年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提出了“四史”學習教育的重要要求。通過學習革命戰爭年代、建設時期、改革開放以來和新時代的人民警察歷史,我深刻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光榮歷程、豐富實踐和偉大成就,也深刻認識到人民警察要在新時代繼續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段二:革命戰爭年代的人民警察(200字)。
在革命戰爭年代,人民警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曾參與了多次重要戰斗,為革命事業作出了巨大貢獻。革命戰爭年代的人民警察心系群眾,敢于沖鋒陷陣,為保衛人民利益奮斗到底。他們沒有豪情萬丈的英雄事跡,但他們的無私付出、勇往直前的精神代代相傳。通過學習他們的光榮歷史和英勇事跡,我們應該銘記他們的英勇和犧牲精神,繼續發揚人民警察為人民服務的優良傳統。
段三:改革開放以來的人民警察(200字)。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人民警察的角色和職責也發生了重大轉變。在改革開放初期,人民警察積極參與經濟建設,為推動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他們還承擔了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在人才培養方面,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加強了警察的理論學習和實踐訓練,為適應新時代的發展需求奠定了基礎。改革開放以來的人民警察通過自身的不斷奮斗和提升,展現出了新的風采和責任擔當。
段四:新時代的人民警察(200字)。
進入新時代,人民警察的職責更加重大而復雜。面對日益加劇的安全威脅,人民警察要以高度的政治覺悟和責任心,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同時,他們還要加強與群眾的聯系,增強執法公正性,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黨中央的要求是,人民警察要深學篤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勇于創新,積極適應新時代的要求,不斷提高履職能力,為實現中國夢貢獻自己的力量。
段五:結語(200字)。
人民警察四史的學習,讓我們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認識了人民警察偉大而光榮的歷程。通過學習人民警察的歷史,我們感受到了他們的犧牲奉獻精神,也意識到了他們在新時代的責任和使命。作為新時代的人民警察,我們要堅持黨的領導,增強黨性修養,以實際行動踐行人民警察的價值觀和使命。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勝任新時代的各項任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自己的力量。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四
作為一名人民警察,我們肩負著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神圣使命。為了更好地履行職責,我對人民警察法進行了深入學習和思考。人民警察法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規范和保障人民警察的執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我深刻認識到,只有通過遵守和應用人民警察法,我們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建設和諧平安的社會。
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了警察的權力范圍和行使條件,對警察權力的合法行使起到了重要的約束作用。作為執法人員,我們要善于利用這些規定,正確行使權力。首先,我們要明確自己的職責和權限,做到履職盡責、依法行事。其次,我們要堅守法律底線,不能濫用權力、徇私舞弊。同時,我們要充分尊重和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始終以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贏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保持社會的穩定和和諧。
第三段:警察執法行為的監督和約束。
人民警察法對于警察執法行為的監督和約束提供了明確的制度安排,從制度上保障了權力的合法行使。監督機制的建立不僅是為了防止權力濫用,還可以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中的不當行為。因此,我們要時刻自我約束,嚴格遵守執法規范,確保自己的執法行為合法、公正、文明、規范。同時,我們要積極接受社會的監督和批評,及時整改自身存在的問題,不斷提升自己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
第四段:法治意識的培養和加強。
遵守和應用人民警察法,不僅僅是一種行為,更是一種法治意識的體現。作為警察,我們要始終保持法治意識,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視同仁。我們要不斷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只有通過對法律的理性認識和正確應用,才能更好地把握執法邊界,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此外,我們還要主動加強與檢察機關、法院等司法機關的溝通和協作,形成執法聯動、辦案合力,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作出更大貢獻。
第五段:倡導警民關系和諧共處。
人民警察法的最終目的就是要促進警民關系的和諧共處。為此,我們要加強與群眾的溝通與理解,在執法過程中堅持公正、務實、文明,積極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我們要不斷提升自身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真正做到服務于人民、受人民擁護。只有通過與群眾的密切合作和互動,才能形成風清氣正的社會風尚,共同營造平安和諧的社會環境。
總結:在人民警察法的指引下,作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我深刻認識到自身職責和義務的重要性。只有通過遵守人民警察法,強化法治意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執法能力,我們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為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的貢獻。我將繼續努力學習,不斷完善自己,為人民警察法的貫徹落實貢獻自己的力量。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五
為規范人民警察的內務管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已經2000年4月28日公安辦公會議通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人民警察內務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內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條令。
第二條
公安機關內務建設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建立規范的工作、學習、生活秩序,培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優良的作風和嚴格的紀律,樹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隊伍的戰斗力,保證公安機關圓滿完成服務人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的任務。
第三條
公安機關內務建設,貫徹從嚴治警、依法治警方針,按照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和特點,堅持高效務實、加強監督、著眼基層的原則,培養公正廉明、英勇善戰、無私無畏、雷厲風行的優良警風。
第二章 宣誓
第四條
宣誓,是公安民警對自己肩負的神圣職責和光榮使命的承諾和保證。新錄用的公安民警必須進行宣誓。
第五條 宣誓的誓詞
我宣誓:我志愿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我保證忠于中國共產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愿獻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
第六條 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新錄用的公安民警,應當在初任培訓合格后,上崗前由所在單位或者培訓學校組織宣誓。
(二)宣誓前,公安機關領導人員應當對宣誓人進行人民警察性質、宗旨、任務、紀律、作風等教育。
(三)宣誓場地應當懸掛警徽。
(四)參加宣誓人員應當莊重嚴肅、著裝整齊、警容嚴整。
第七條 宣誓儀式的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會開始。
(二)奏(唱)國歌。
(三)主持人講話(簡要說明宣誓的意義,講解誓詞的基本精神)。
(四)宣讀誓詞(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舉至耳部,由預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隊前逐句領讀誓詞,其他人高聲復誦)。
(五)宣誓人代表講話。
(六)領導講話。
(七)奏(唱)警歌。
(八)宣誓大會結束。
宣誓時,若結合授銜、授裝進行,應當先授銜、授裝,后宣讀誓詞。
第三章 內部關系
第八條
公安民警,不論職務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間是同志關系。
第九條
公安民警依據行政職務和警銜,構成上級和下級以及同級的關系。行政職務高的是上級,行政職務低的是下級,行政職務相當的是同級。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職務時,警銜高的是上級,警銜低的是下級,警銜相同的是同級。
第十條
上級應當關心、愛護和嚴格管理下級。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同級之間應當在上級領導下,嚴格履行職責,積極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第十一條
上級有權對下級下達命令。命令通常按級下達,情況緊急時,也可以越級下達。越級下達命令時,除特殊情況外,下達命令的上級應當將所下達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級。
命令下達后,上級應當及時檢查下級的執行情況;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應當及時下達補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十二條
下級對上級的命令必須堅決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下級如果認為命令有不符合實際情況之處,可以提出建議,但在上級未改變命令時,仍需堅決執行。
執行中如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命令確實無法繼續執行而又來不及或者無法請示報告上級時,應當根據上級的基本意圖,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主動地果斷行事,堅決完成任務,事后迅速報告上級。
下級接到越級下達的命令,必須堅決執行。除下達命令的機關有明確要求外,在執行的同時,應當向直接上級報告;因故不能及時報告的,應當在情況允許時迅速補報。
第十三條
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執行任務時,應當服從上級指定的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如果發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暴亂、騷亂以及追捕逃犯等緊急情況,在建制不明時,由行政職務高的公安民警負責指揮;一時難以區別行政職務高低時,由行政警銜高的公安民警負責指揮。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之間及各警種、各部門之間,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協調一致地進行工作。
第四章 警容風紀
第十五條 著裝
公安民警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著警服,保持警容嚴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外,在工作時間必須著警服。
(二)應當配套穿著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三)應當規范綴釘、佩帶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不得佩帶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
(四)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
第十六條 儀容
(一)公安民警應當保持頭發整潔。非特殊任務需要,不得染彩發,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卷發(自然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胡須,女性公安民警發辮不得過肩。
(二)公安民警不得文身,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化濃妝。
第十七條 舉止
公安民警應當舉止端莊,談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態良好。
(一)著警服或者執行公務時,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坐臥。
(二)不得酗酒、賭博和打架斗毆;不得參加宗教、迷信活動。
(三)兩名以上公安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四)外出時,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維護人民警察的聲譽。
第十八條 禮節
(一)公安民警應當禮貌待人,語言文明,態度和藹。
(二)參加慶典、集會等重大活動升國旗時,著警服列隊的公安民警應當自行立正、行注目禮,帶隊人員應當行舉手禮;未列隊的公安民警應當行注目禮。奏(唱)國歌時,應當自行立正。
(三)晉見或者遇見上級黨政領導、公安機關領導時,著警服的公安民警應當行舉手禮;因攜帶武器裝備或者執行任務需要,不便行舉手禮時,可以行注目禮。
(四)晉見或者遇見本單位經常接觸的領導和其他同事時,應當互相致意。
(五)列隊的公安民警在行進間遇見領導時,帶隊人員應當行舉手禮,其他人員應當行注目禮。
(六)公安民警交接崗時,應當互相敬禮;不同單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
(七)公安民警在外事活動場合與外賓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
(八)公安民警因公與非公安民警人員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糾正違章時,應當先敬禮。
(九)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進入居民住宅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說明來意。
第五章 日常制度
第十九條 會議
(一)會議應當力求精簡,講求實效。
(二)派出所、警隊等基層實戰單位應當實行每日例會制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總結、部署有關工作。
(三)縣級公安機關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公安民警大會,由領導總結、報告工作,表彰先進,布置工作任務。
第二十條 請示報告
(一)各級公安機關必須建立嚴格的請示報告制度,確保公安信息暢通。
(二)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災害事故、民警重大違法違紀事件及傷亡情況,必須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或者拖延不報。
(三)下級公安機關必須定期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有關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的基本情況。
(四)上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的請示,必須認真研究,及時回復。
第二十一條 請假銷假
(一)下級公安機關主要領導人員離開本地區,必須向上一級領導請假,特殊情況下不能及時請假的,應當及時報告。
(二)公安民警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必須按級請假,按時銷假;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離崗。
(三)執行特殊或者緊急任務時,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請假。
(四)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方可以續假。未經批準,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歸。
(五)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或者工作需要時,請假人員應當立即返回單位。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交接
(一)公安民警在工作變動、離(退)休、辭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時,必須將自己負責的工作情況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證件、武器、彈藥、器材等進行移交。移交工作應當在本人離開工作崗位前完成。
(二)公安民警因故暫時離開崗位時,應當將自己負責的工作向代理人員交代清楚。
第二十三條 證件
(一)證件是公安民警身份和執行職務的專用憑證和標志,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制作、發放。
(二)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公安民警不得使用與實際身份不相符的證件。
(三)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安民警應當隨身攜帶證件,并主動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四)證件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復制、轉借、抵押、贈送、買賣。嚴禁將證件用于非警務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五)公安民警工作單位、職務或者警銜發生變動的,發證部門應當將其原證件收繳,并換發新證件。
(六)公安民警發現證件遺失、被盜(搶)或者嚴重損壞、無法繼續使用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屬公安機關并補辦。
第二十四條 印章
(一)各級公安機關印章的刻制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呈報批準,并在指定處刻制。嚴禁私刻公章。
(二)使用印章應當按照規定權限,嚴格履行審批手續,認真登記,嚴格用印監督。嚴禁利用印章謀私或者開具空白信件。
(三)印章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印章丟失的,必須及時上報,并通報有關單位。
(四)經批準作廢的印章,應當登記造冊,上交制發機關即行銷毀;停止使用的印章,應當上交制發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文件收發和保管
各級公安機關文件應當指定專人收發和保管。收發文件應當辦理登記,妥善保管,并嚴格執行保密規定。需要歸檔的文件,應當按照要求立卷歸檔;不需要歸檔的文件,應當登記造冊、指定專人銷毀。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公安民警必須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嚴守保密紀律,保守公安秘密。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工作情況,經常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嚴肅處理。
第六章 接待群眾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眾。
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公開的事項外,應當予以公開,并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和其他現代化信息傳播手段以及公示欄、牌匾或者印發書面材料等形式告知群眾,為群眾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各警種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文明用語和忌語,嚴格遵照執行。
第三十條
基層公安機關應當設置群眾接待室或者服務室,實行群眾辦事、報警、報案、求助、咨詢接待領辦制度。
第三十一條
公安民警接待前來辦事、報警、報案、求助、咨詢的群眾,應當首先問好并致意,然后認真、熱情接待。接待時,應當態度和藹,語言文明,認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扯皮、耍態度,嚴禁態度冷、硬、橫。
第三十二條
公安民警應當熱情為求助的群眾提供必要的幫助,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對群眾報警、報案應當及時妥善處理。
各級公安機關的警車在臨時??炕蛘咝旭傊?,乘車的公安民警應當隨時隨地接受群眾的報警與求助。
第七章 值班備勤
第三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制度,由領導干部帶班,安排適當警力備勤,配備相應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隨時執行各種緊急任務。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門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應當設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備勤制度。
第三十五條 值班人員職責
(一)接待報警、報案、檢舉、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來訪的人員。
(二)發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立即報告上級,并按照上級指示或者預案做出應急處理。
(三)及時、妥善處理公文、電話等。
(四)維護本單位工作、學習、生活秩序,承擔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六條 值班記錄
建立值班記錄制度,詳細記錄值班期間發生的重要事項及其處置情況。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問題或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有關人員的姓名和主要情況;
(二)向上級報告的時間,接受報告人的姓名和答復的主要內容;
(三)對上級指示的傳達、辦理情況和時間;
(四)負責處理的單位和人員姓名;
(五)值班人員姓名。
值班記錄應當存檔,妥善管理。
第三十七條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切實履行職責。值班人員因故經批準離開崗位時,應當有人代崗。換班時,下班人員應當將工作情況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值班備勤人員在值班備勤之前和期間不得飲酒,值班備勤期間不得進行妨礙值班備勤秩序的娛樂活動。
第八章 突發事件的處置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預先制訂各種緊急行動方案,規定緊急集合和執行任務的聯絡方式和要求,并按照規定報經上級批準,組織必要的演習和訓練。
第四十條
遇有下列緊急情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緊急行動方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并及時報告上級公安機關:
(一)發生重大治安事故、事件和案件;
(二)發生重大刑事案件;
(三)發生重大涉外事件;
(四)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事故;
(五)發生外敵侵擾、空襲;
(六)其他緊急任務。
第四十一條
公安民警接到執行緊急任務的命令后,應當迅速到達指定地點,服從統一的指揮調動。發現緊急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并迅速進入現場履行職責。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所屬民警的住址、聯系方式等有關情況詳細登記,以備發生緊急情況時迅速調集警力。
第九章 裝備管理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嚴格的裝備管理制度,加強裝備的`日常管理,保證裝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第四十四條 裝備的維護保養
(一)使用的裝備應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二)對封存和外出人員留下的裝備,應當指定專人定期維護保養。
(三)發現裝備損壞,應當及時上報,并根據損壞的程度及時組織修復;如本單位不能修復,應當按上級要求組織送修或者就地修理。
第四十五條 裝備的保管
(一)設置裝備保管室(庫)或者專用保管柜,建立賬目,專人管理。
(二)妥善保管裝備,做好防搶奪、防盜竊、防破壞和防火、防水、防潮等。
(三)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擅自將裝備進行調換、轉借、贈送、變賣、出租。
(四)裝備交接、送修,應當嚴格手續,及時登記、統計。裝備的損失、消耗情況應當及時上報。
第四十六條
公安民警佩帶、使用武器、警械,應當經過嚴格訓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經常進行愛護裝備和管理、使用裝備的教育和檢查,增強公安民警愛護裝備的意識,掌握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和正確使用的方法。
第十章 辦公秩序與內務設置
第四十八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辦公秩序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學習、生活秩序,保證辦公環境整潔優美,秩序井然。
第四十九條 辦公秩序
(一)嚴格門衛制度。辦公人員應當憑有關證件出入辦公區;必要時持物外出,應當開具持物證明;經批準臨時居住的人員,應當辦理臨時出入證件。
(二)嚴格控制外來人員、車輛進入辦公區。對確需進入辦公區的,應當嚴格登記手續,檢查其證件和攜帶物品,經接待人員允許后方可以進入辦公區,并督促其在限定的時間內離開辦公區。
(三)雇請臨時工作人員應當進行審查、登記,經審查沒有問題并批準后方可以雇用。
(四)公安民警在辦公時必須姿態端正,不得斜靠、倒臥、翹腿、聊天,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禁止商販進入辦公區或者在辦公區旁擺攤設點。
(六)嚴禁將辦公區內用房出租給他人經商或者從事娛樂活動。
第五十條
公安機關辦公區和宿舍區應當分開,基層科、所、隊辦公室和民警宿舍應當分設。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宿舍內辦公或者在辦公室內住宿。
第五十一條
城市公安局所屬分局、派出所,縣公安局所屬派出所和責任區刑警中隊,應當設置規格統一、美觀大方、標志明顯的燈箱或者門牌,便于群眾辨認。
第五十二條 內務設置
內務設置應當整潔、有序。辦公室內的辦公用具擺放、圖文像表懸掛(張貼)、衣物鞋帽放置以及民警宿舍內的被褥疊放、洗漱用具擺放,應當統一、整潔。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史跡陳列館、榮譽室等,記錄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發展的歷史。
第五十四條
派出所和基層警隊應當建立小文化室、小健身房、小食堂、小浴室和小洗衣房,豐富民警的文體生活,保障民警身體健康和個人衛生。
第十一章 安全防衛與衛生
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重視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各項安全制度,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
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安全教育,增強民警的安全意識,正確處理隊伍內部問題,積極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第五十七條
公安機關領導布置任務時,應當交代安全要求,并采取相應保障措施。公安民警應當時刻保持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
(一)執行拘留、逮捕等任務時,應當認真設計方案,周密組織實施,嚴防被違法犯罪分子傷害或者誤傷群眾。
(二)執行審訊、看管、押解等任務時,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防止發生脫逃、暴獄、襲警等事件。
(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
第五十八條
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如實及時報告上級,查明原因,總結教訓,妥善處理。
第五十九條 衛生健康
(一)公安機關應當經常對民警進行衛生健康教育。
(二)公安機關應當每年組織對民警進行一次體檢;積極開展文娛、體育活動,增強體質,豐富民警業余文化生活。
第十二章 警徽、警歌
第六十條 警徽
(一)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標志。公安民警必須愛護警徽,維護警徽的尊嚴。
(二)警徽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制作和使用。
第六十一條 警歌
(一)警歌是人民警察性質、宗旨和精神的體現。警歌的奏唱,可以用于各級公安機關、公安院校的重要慶典、集會、檢閱以及其他維護、顯示警威的場合。
(二)警歌不得在私人婚、喪、慶、悼活動和娛樂、商業活動以及其他不宜奏唱警歌的場合奏唱。
(三)奏(唱)警歌時,公安民警應當莊重肅立。
第十三章 閱警
第六十二條
閱警是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領導、公安機關領導在重大節日、慶典、集會等重要場合對公安民警隊伍的檢閱。
第六十三條
閱警應當嚴格審批制度。縣級以下公安機關原則上不得舉行閱警;特殊情況下確需舉行的,應當報省級公安機關批準。地(市)級公安機關舉行閱警,應當報省級公安機關批準。公安院校舉行閱警,應當報主管機關批準。
第六十四條 閱警式的主要程序
(一)閱警指揮員向閱警領導報告。
(二)閱警領導宣布閱警開始。
(三)閱警領導檢閱隊伍。
(四)閱警領導講話。
(五)閱警指揮員向閱警領導報告。
(六)閱警領導宣布閱警結束。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條令適用于全國各級公安機關、鐵路、交通、民航、林業系統公安機關和走私犯罪偵查機關及其人民警察。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令,情節輕微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當場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采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措施,給予辭退、行政處分或者降低警銜、取消警銜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本條令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 本條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6月公安部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內務條令》(試行)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內務建設的規定有與本條令不一致的,以本條令為準。
為了配合公司各項工作的落實,給全體職工營造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針對公司內務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部門除配置必須的辦公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配置,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用品一律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妨礙工作。
二、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如竄崗、扎堆聊天等。
三、同事之間搞好團結,相互理解,不說有損團結的話,不做有損團結的事,有意見可在正常的渠道交流、溝通、化解。
四、妥善保管、維護公司的辦公用品及各種設施,低值易耗品應有專人負責,本著勤儉節約原則辦公。
五、保持室內衛生,原則上由內勤負責公司衛生,但所有外勤人員除自覺維護外,也應主動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為確保安全,加強辦公室內電器的管理,不得使用與辦公無關的電器設施,下班前必須關掉所有用電器具,消滅火種,以保證公司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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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人民警察,我們肩負著捍衛人民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神圣使命。這是一項充滿責任和艱巨的工作,需要我們時刻保持紅心向黨、綠心向民的初心。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我們不斷學習工作理論和歷史,深入思考怎樣將黨中央的指示要求轉化為工作動力。近年來,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自信”、“四個意識”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人民警察的奮斗歷程、優秀傳統,讓我深受啟發與感悟。
首先,我們要牢記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自信”。這四個自信分別是: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道路自信是我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自信,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自信是我們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以及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自信。制度自信是我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信,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文化自信是我們對中國優秀傳統文化、中國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自信,我們必須加強文化自覺,鮮明警察文化特色,不斷提高文化修養。
其次,我們要時刻保持紅心向黨、綠心向民的初心。中國共產黨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我們作為人民警察,就是要為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和諧穩定付出自己的努力。我們需要時刻記住自己的身份,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時刻保持對人民的赤子之心。只有站在人民立場,才能更好地發揮自己的作用,履行好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責。
再次,我們要深入學習人民警察的奮斗歷程和優秀傳統。人民警察是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模范子女,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我們要了解人民警察的輝煌歷史和光榮傳統,從中汲取力量,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人民警察為人民群眾的幸福和安全默默奉獻,他們的付出和犧牲,是我們學習的榜樣,也是我們繼續前進的動力。
最后,我們要把黨中央的指示要求轉化為工作動力。黨中央時刻關心著人民警察,關心著我們的工作和生活。我們要把黨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到實處,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工作任務,以實際行動踐行黨的要求。在工作中,我們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責任感,時刻對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有清醒的認識,做到精準科學地履行各項工作任務,為實現黨在新時代的使命任務作出我們的貢獻。
在新時代,人民警察需要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自我,并將黨和人民的關懷轉化為更好地履行職責的動力。只有牢記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自信”,時刻保持紅心向黨、綠心向民的初心,深入學習人民警察的奮斗歷程和優秀傳統,將黨中央的指示要求轉化為工作動力,我們才能更好地履行職責,為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偉大目標而努力奮斗。讓我們以更加熱情的服務精神,更加堅定的信仰,為維護人民安全和社會穩定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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颯颯的寒風吹落枝頭最后一片枯葉,驀然回首,春去秋來,花落花開,兩年的時光在彈指一揮間,悄無聲息的流逝。滿目的熟悉,無數逝去的風景,一一劃過腦海,兩年前的那個秋天,我滿腔熱血、壯志豪情的穿上規整的警服,光榮的成為一名人民警察,拉開了我警察生涯的帷幕。
警察,是群眾最為熟悉的身影;警察,是百姓最為信任的公仆。警察是一種使命,更是一種責任;警察是一個平凡而崇高的職業,警察也是我向往并將為之奮斗終身的理想。從警兩年來,我在警隊的大熔爐里鍛造自己,力爭早日錘煉為一名優秀人民警察,踐行我的堅定的從警誓言。兩年的基層派出所工作,讓我對于警察這份職業工作有了一定的感悟,如今我就來寫寫我的警察工作心得:
1、為警察理想堅定信念。
國家安危,公安系一半,公安隊伍肩挑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重任。信仰指引我們堅定不移的跟著黨走,堅決貫徹落實黨的政策方針。作為一名警察,注定要舍棄很多,要甘于清貧,耐得住寂寞,要有舍小家為大家的情懷,要有吃苦耐勞,迎難而上的精神。白天,我們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鄉村山嶺田野;黑夜,我們出沒于公路沿線,巡邏堵卡。警察總是默默付出,為了工作,忽略了家人,淡化了親情。警察總是無私的奉獻,任勞任怨,無怨無悔,不求回報。信仰與理念是支撐警察踐行公安工作的重要力量。
成為一名優秀的人民警察,要有大局意識,樹立團隊協作理念。公安隊伍是一支戰斗部隊,每次處警、每次執行任務都是一場硬戰,需要每一位戰友緊密配合,并肩作戰。團隊精神,眾志成城,是發揮公安隊伍戰斗力及凝聚力的利器。公安工作,大到處突抓捕,小到處警辦案,都需要密切的配合及協作。分工協作,各司其職,配合默契,形成合力,才能合法有效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才能做到失誤減少,風險降低,整體優勢得到發揮,單位工作才能有所建樹,才能贏得集體榮譽。
2、與時俱進,勤學好問。
新時代的公安工作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也需要不斷改進工作思路與方法。俗話說:“活到老,學到老”,學習是一個永恒不變的主題。從步入警隊那一天起,我就以一種積極的心態來迎接挑戰,以謙虛的態度多向別人學習,快速補充各種知識和技能。對于新民警而言,老前輩身上那種嚴謹踏實的工作作風,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的精神,是我們必須學會的;老前輩的各種工作經驗,是我們要認真學習的。時代在進步,面對日益嚴峻的治安形勢,也需要我們不斷更新各種知識,學會使用各類工作業務系統,適應新的工作模式;還需要學會運用各種技偵手段,打擊各類新型違法犯罪活動。學習是人類進步的階梯,勤學好問的人,才不會落伍,才能出色完成任務。
3、求真務實,精通業務。
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每一件工作都必須是實實在在的,容不得半點虛假和馬虎。追求真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公開、公正的處理問題,將每一件事都落到實處,才能讓人信服,才能避免處于被動處境。業務工作是每一位民警都必須掌握的技能,它包括執法辦案、服務人民。法制社會,執法辦案的要求越來越高,這就要求民警要熟悉執法辦案的程序流程,熟練掌握法律的應用。偵查破案、打擊違法犯罪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內容,尋找破案線索,收集證據,抓捕嫌疑人,審訊嫌疑人,制作法律文書,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扎實的功力,是不容許出現半點失誤的,這就需要我們不斷學習總結,提升自身執法辦案素質。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人民警察必須踐行的宗旨,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學會做群眾工作,采用恰當的語氣與群眾交流,采取合理的方式為群眾解決問題,才能與群眾打成一片,才能更好的促進工作,和諧警民關系。
4、注重細節,謹慎行事。
細節決定成敗,細節上的疏忽有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公安工作要依法依規的開展,不能憑自己的主觀情緒去工作,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公安工作是依托法律進行的,一張法律文書若是填寫錯誤,將會影響整件案子的辦理。一件細小的物品可能是案件偵破的突破口,也可能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證據。一句無心的話語,可能引發矛盾的轉移升級,甚至引發沖突。一種真誠的行為,或許可以感化他人,獲得理解。面對各類問題,應該沉著冷靜,學會察言觀色,慎言慎行。
5、勤于思考,善于總結。
古人云“學而不思則罔,死而不學則殆”。公安工作既是一項體力活,又是一項腦力活,不僅要有健壯的身體,還要懂得思考與謀劃?,F代社會各種新生事物層出不窮,違法犯罪形勢也日趨復雜。思想的高度決定現實的高度,如果不能勤于思考,見事早,反應快,就會被違法犯罪分子玩弄于股掌之上??鬃诱f:“吾日三省吾身”,我覺得我們時刻都要對自己工作上的得失進行檢討反省,對我們周圍事物發生的原因、事物本身所隱含的內在規律進行探究,使之成為一個習慣。只有不斷的總結教訓,吸取經驗,探索思路,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才能更好的做好公安工作。
這兩年的基礎警察工作,不僅磨練了我的意志,還擴展了我的思維,讓我完成了從一個警校大學生向人民警察的蛻變,我感謝這段經歷,它讓我學會成長,我感悟這段經歷,它為我的理想指明了航向。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我將帶著這些粗淺的從警感悟堅定不移的走好每一步從警路,爭取早日成為一名優秀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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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道德的好壞,不僅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黨和政府的形象,也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道德風氣。下面是帶來的人民警察工作心得體會,希望大家喜歡。
社區民警是實施農村和社區警務戰略的主體,但由于長時間放松了基礎工作或同時承擔大量非社區工作等方面的原因,導致一些地方社區民警工作水平不高,成效不好。下面,從社區民警應處理好的"五個關系"著手,談一些個人對于提高社區民警工作水平的粗淺認識。
一、處理好社區工作與其他警務工作的關系。
眾所周知,社區民警確實很辛苦,雖然近年來各級公安機關不同程度上采取了為基層民警減負的各種措施,使社區民警相對單一地承擔基礎工作任務,專業性有所增強,但社區民警專屬社區警務工作是絕大多數單位難以辦到的。所以,社區民警要正確處理干好社區工作與完成非社區工作任務的關系,正確定位,找好角色,將主要精力用在社區工作上,輕視自己的主業。同時,派出所的領導要科學整合警力,合理部署任務,最大限度地把社區民警從非社區工作任務中解放出來,使社區民警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下社區工作,真正解決好社區民警"下不去"的問題。
二、處理好下社區與上平臺的關系。
隨著警務工作信息化的不斷深入,各類警務信息平臺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使社區民警的工作更加便捷,案頭臺帳性工作明顯減少,查閱相關信息上網可見,工作效率也大幅提高,然而有些社區民警實際下社區工作的時間并不多,警務室"有室無人"現象和社區見警率低的問題依然存在。其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主觀上一些社區民警不愿意在閑暇時間投進社區,存在一定的貪享清閑的個人惰性,也不善于合理充分利用時間;客觀上作為采集源頭信息和承擔接處警任務的第一線,社區民警承擔了不少平臺基礎信息的編輯錄入、報送維護和各類案事件的處理任務,占用了社區民警的大量時間。對此,廣大社區民警應調整工作思路,進一步增強責任心,提高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計算機應用操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并統籌安排時間,將上平臺穿插于值班備勤、下完社區回所和日常處理案事件的間隙等時段,切實做到撲下身子沉入社區和抽擠時間登上平臺兩不誤。
三、
處理好干工作與打基礎的關系。
總結。
方法,積累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基礎工作水平和群眾工作能力,全面提高社區基礎工作總體水平。
在與群眾的接觸中,要注意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和運用能力,注重鍛煉自己的口才,特別是在宣傳黨和公安機關的方針政策、開展教育動員活動時,注意提高自己說話的政治和法律水平。要多說心里話,多說實在話。要根據社區的特點和居民的心聲,集中精力、開動腦筋做幾件有影響的事情,如千方百計把當前案件高發的勢頭降下來;將侵犯群眾利益的不法人員及時予以處理;把鄰里之間的各種矛盾糾紛依法調解好等,并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業務能力,遇事或接報案件能夠隨機應變,有效控制、妥善處置;再次要塑形。即平時在社區開展工作中著裝要嚴整,舉止要端莊,行為要規范,言語要文明,既能與群眾打成一片,又不失自己的身份,向群眾展示一個威武雄壯、文明強干、一身正氣,信得過、靠得住的人民警察良好姿態,在群眾心中塑造起秉公執法、英勇善戰的形象,使群眾有情況愿意向民警反映、有問題樂意對民警傾訴,有矛盾愿意找民警化解。
一、思想政治方面。
堅持以鄧**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針,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決議和有關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養,通過不斷學習和實踐,樹立無產階級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時刻牢記并努力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保持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思想意識、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覺悟,不斷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努力爭做一名政治思想過硬,業務能力強的新世紀、新階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業務工作方面。
不斷向先進典型學習,以他們為榜樣,做到廉潔奉公、愛崗敬業、無私奉獻。而且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時刻約束自己。在實際工作中,時刻嚴格要求自己,嚴謹、細致、盡職盡則,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團結同志,認真完成各項任務指標。一年來,在大隊中隊領導及同志們的關心幫助下,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數十名,調解糾紛300余起.搶險救災十余起為人民群眾挽回財產損失數萬元。同時在自己上班期間加強巡邏摸索一套防"兩搶"的工作方式,做到少發"兩搶"嚴防惡性案件發生,在一年上班期間無惡性案件發生,圓滿完成了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為巡邏轄區的治安秩序穩固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有力的凈化了巡邏轄區社會風氣。
三、組織紀律方面。
今年以來,我將加強組織紀律意識貫穿到工作生活中。不僅是從小事做起,點滴做起,嚴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項規則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處警,每一次接待群眾,我都做到嚴格規范,堅持精益求精,不斷提高對自身的要求,確保紀律嚴明,作風過硬。
四、廉政建設方面。
在廉政建設中,我堅持做到廉潔自律,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學習生活中,牢記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交圈、生活圈、娛樂圈,自覺維護人民警察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一年來,保證了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
五、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打算。
回顧一年的工作學習,檢查自身存在的問題,我發現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學習不夠。當前,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公安科技迅速發展,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新知識新科學不斷問世。面對嚴峻的挑戰,缺乏學習的緊迫感和自覺性將不能適應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壓力大的時候,有時情緒過于急躁,這是自己政治素質還不夠高的表現。
針對以上問題,我為明年確定了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強理論學習,進一步提高自身素質。要適應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須要通過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深入學習,增強分析問題、理解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二是增強大局觀念,轉變工作作風,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極情緒,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積極配合領導同事們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腳踏實地的工作。時刻用周部長四句話為行動指南,以新世紀、新階段的三大歷史使命為己任,深入群眾,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不斷豐富警民關系,把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落實到行動中去。切實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真正成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合格警察。
公安部在《關于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的決定》中,明確把做群眾工作作為警務室民警的首要職責提了出來。貫徹落實公安部的決定,深入實施"兩大警務戰略",警務室建起來了,民警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提高群眾工作水平,是基層警務室民警都在探索和實踐的重大課題。作為一名長期工作在基層一線的民警和帶兵人,筆者的心得體會是,要想做好群眾工作,就必須注意"三個三"。
一、必須克服"三種觀念"。
一是必須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視群眾為單純的管理對象的錯誤觀念。在實際工作中,基層一些民警始終不能擺正自己和人民群眾的關系,總是認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眾就是公安機關的管理對象,所以,總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對群眾頤指氣使,把黨和人民交給的權力用來擺架子、施威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無形當中把自己擺到了群眾的對立面,人為地拉遠了民警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影響了整個公安隊伍的形象和聲譽,使公安工作的群眾基礎受到了沖擊和動搖。這樣的民警恰恰忘記了自己來自于群眾,賴以群眾的養育而生存,靠群眾的支持而工作,把管理和服務割裂開來、對立起來,只注重管理,向群眾施加壓力,而忘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黨的根本宗旨,把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拋在了腦后。要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就必須首先擺正民警與群眾之間的關系,真正放下高高在上的臭架子,徹底摒棄單純的管理觀念,把服務擺到與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在服務中體現管理。
二是必須克服與己無關,視群眾的求助為份外負擔的錯誤觀念。在農村,應當充分肯定的是,隨著法制宣傳教育的不斷深入,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一遇到為難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機關的行為明顯增加。但有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是,群眾不知道哪些事情應該歸哪個部門管,有事總愿意找派出所、找民警予以幫助,這從另一個角度講,也體現了群眾對公安民警的充分信任。而實際工作中,我們有的基層民警卻不能正確對待這種事情,群眾的求助,屬于我們管轄范圍內的事情尚能夠及時接待、受理和辦理,而對不屬于公安管轄的事情,冷冷地一句:"這事兒不歸我們管",便將群眾拒之門外,不做耐心細致地解釋,不告訴應該到哪個部門去辦理。長此以往,群眾對這樣的民警也只好敬而遠之、疏而遠之,公安機關的信譽度無形中打了折扣。其實,老實、淳樸、憨厚的農村群眾,是通情達理的,你只要和顏悅色地把道理給講明白,誰也不會故意為難人的。對于屬于我們職權范圍內的事,應該盡力辦、盡快辦,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這是對的、毫無疑問的;對于不屬于我們職責范圍內的事情,也必須熱情向群眾解釋清楚,幫助群眾聯系或者明確告訴去哪個部門辦理,群眾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辦理中少走彎路,也會對我們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須克服小事一樁,對群眾請求我們辦理的事情不屑一顧的錯誤觀念。偵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時查處治安案件,無疑是公安機關責無旁貸的重要工作職責,但就廣大的農村來說,群眾求助于我們的往往多是一些丟了一只雞、少了一只狗、毀了一壟苗、斷了一棵樹的小事,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夠公安機關的立案標準,治安處罰也于法無據,有的也不是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內的事,但恰恰在我們民警看來是"小事"的事,在群眾看來卻是事關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恰是由于這些"小事"拖起來得不到解決,使鄰里之間、干群之間的矛盾日積月累,摩擦導致糾紛,糾紛演化成械斗,直至釀成治安或刑事案件,影響了農村的和諧,影響了農村的治安穩定。所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告誡應當似警鐘時刻回響在我們的耳畔。農村警務室民警要積極參與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下力量協助黨委、政府或村干部把這些"小事"協調好、解決好,把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必須創新"三種工作方式方法"。
適應新的工作形勢和要求,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是基層警務室工作不斷取得新的進展,創造出新的局面的必要途徑。做好群眾工作,必須在下列三個方面不斷創新方式方法:
一是要創新入戶核查的方式方法。入戶核查,是基層民警掌握轄區居民情況、有效加強人口管理和戶籍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警務室民警了解群眾家庭生產、生活等情況,了解群眾疾苦,改善警民關系,有針對性地為群眾提供服務的必要途徑。以往工作中,警務室民警大多是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定時到群眾家中進行核查,缺乏自主性,有時也往往因為群眾家中無人無法進行。新的形勢下,入戶核查必須根據農村的特殊情況因時、因地、因人制宜地進行,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春節期間,外出打工的青、壯年勞動力返回了家鄉,家人團聚,這是我們入戶核查、接觸群眾的最好機會;春種、秋收季節,大多男青、壯年勞動力也返回農村,這就需要我們走進田間地頭,抓緊進行走訪調查。對于那些養殖大戶、種植大戶、販運大戶等,我們可以利用他們的農閑季節隨時進行走訪,了解其所需、所想、所盼,了解他們的治安需求,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二是要創新辦理相關證件手續的方式方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人財物大流動的趨勢必然要波及到農村。每年農村都有大量的青、壯年勞動力要外出打工,每年都要有一定數量的農村中學生要到外地就學,每年都要新增一定量的機動車,每年都要有一定量的外來人員到本地轄區打工或創業。群眾到公安機關辦理身份證、戶口和車駕手續及牌照等的機會大大增加。近年來,基層派出所和警務室民警在工作實踐中,創造了上門服務、預約服務、延時服務、代辦服務和"流動警務車服務"等多種服務形式,得到了群眾的普遍歡迎,應該繼續提倡和發揚。每年春季,針對農民外出打工相對集中的實際,有的派出所還采取了將轄區各村按時間先后順序排開的做法,由所長帶領戶籍內勤和警務室民警集中深入到各村主動為群眾辦理戶口和身份證等手續,極大地方便了外出打工的農民。隨著科技強警步伐的不斷加快,微機也將進入農村警務室,從現在開始,就必須做好警務室民警微機操作技能的培訓和訓練,待公安五級網開通后,及時為群眾提供更加快捷、便利、優質的服務。
三是要創新社會治安防范的方式方法。組織、宣傳、發動群眾切實提高自防自治能力和水平,搞好社會治安防范工作,是警務室民警做好群眾工作的一項主要任務。近年來,基層民警在認真組織搞好多種形式的聯防隊、巡邏隊建設的同時,大力推廣了物防和技防等措施。比如安裝遠紅外線報警裝置、"氣死賊"等,花錢不多效果明顯的手段得到了群眾的認可,這些方法是值得警務室民警繼續發揚光大的。隨著農村經濟的迅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新穎、有效的技術防范手段會越來越多地被農民所接受,警務室民警必須堅持創新、發展的理念,隨時掌握先進的技術防范設施的發展方向,針對轄區情況,及時推廣安裝各種先進的技術防范設備,在抓好治保會、聯防隊建設的同時,使人防、物防和技防有機結合,逐步向更加注重技術防范方面的轉變。當前尤其是要選擇那些農村金融營業網點、加油站、灌氣站等重點要害部位和繁華的農貿集市適時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與派出所聯網,以節省警務成本,提高防范效能,使農民在有效的治安防范中得到切實的保護,看到公安機關的服務誠意。
三、必須追求"三種良好效果"。
做好群眾工作,是我們基層警務室民警的工作職責,也是鞏固公安工作的基礎,提高公安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因此,在做群眾工作中,必須努力追求"三個良好效果":
一是要追求警民關系和諧融洽的良好效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關鍵最核心的是要追求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而民警與群眾之間的和諧相處,既是我們做好群眾工作應該追求的目標,也應是我們警務室民警必須努力的方向。警民關系和諧與否,是要看發了刑事案件公安機關能否及時偵破,有了治安案件是否及時得到依法查處,但更多的還是要看我們的民警能否真心實意地對待群眾的求助,能否真心實意地把群眾的事當成自己的事來辦,是否切實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只要我們真心實意地置身于群眾之中,想他們之所想、急他們之所急,幫他們之所需,真正做他們的知心人、好朋友,群眾才會真心的理解我們、關心我們、支持我們,否則,你做得再好,老百姓也不買你的帳。
二是要追求社會和諧穩定的良好效果。公安機關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主力軍,我們做群眾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密切警民關系,鞏固公安工作的群眾基礎,進而做好公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而做群眾工作,離不開我們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如果一個轄區治安秩序一團糟,群眾沒有安全感,你再為群眾做多少"小事"、好事,再怎么說為群眾服務熱情周到,也不可能贏得群眾的信賴。所以,必須把維護好轄區的治安穩定,為群眾創造安全、舒適、和諧的治安環境作為我們第一位的職責,傾心盡力,以平安促和諧,以穩定促發展。警務室作為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必須把及時掌握社情民意作為重要任務,及時發現和化解消極對立的不和諧因素,及時發現治安隱患,確保一方平安。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九
人民警察是維護社會安全和法律秩序的重要力量,他們肩負著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使命。特級人民警察作為人民警察中的elite,其經歷和經驗無疑更具指導意義。本文將以“特級人民警察心得體會”為主題,探討特級人民警察經驗教訓,分為勤勉執法、智慧應變、溝通技巧、警察自律和情緒調控五個方面進行闡述。
第一段:勤勉執法。
作為特級人民警察,勤勉執法是首要任務。在平凡的執勤之中,他們時刻保持高度警覺,即使是再小的事情也會引起他們的注意。他們深入基層,高效解決矛盾糾紛,始終以人民安全和權益為先,認真履行職責。正如一位特級人民警察所言:“執法不分好壞大小,只要符合法律法規,我們都要嚴格依法執勤,沒有任何偏頗?!?/p>
第二段:智慧應變。
在工作中,特級人民警察常常面臨意想不到的復雜情況,需要及時準確處理。他們憑借多年的工作經驗和敏銳的洞察力,能夠在緊急情況下做出明智的決策。此外,他們還善于從容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制定合理的應對方案,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正如一位特級人民警察所說:“智慧是我們的武器,只有不斷學習和積累經驗,我們才能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判斷?!?/p>
第三段:溝通技巧。
特級人民警察懂得與民眾進行有效溝通,能在工作中與社會各界建立起良好的溝通關系。他們注重傾聽民眾的聲音,理解民眾所關注的問題,并合理解釋政策和法律法規,得到民眾的認同和支持。同時,特級人民警察注重與同事之間的溝通合作,加強團隊凝聚力,共同應對各種復雜情況。正如一位特級人民警察所言:“只有真正了解人民的需求,我們才能做出更好的工作?!?/p>
第四段:警察自律。
作為特級人民警察,自律是其職業素養的一部分。特級人民警察自覺以身作則,遵紀守法,嚴于律己。他們始終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不私心謀取個人利益,堅守底線。特級人民警察的職業形象不僅僅體現在崗位上,更體現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如一位特級人民警察所說:“做人民警察,首先要做到自律,以身作則,才能贏得社會的尊重和信任?!?/p>
第五段:情緒調控。
特級人民警察的工作環境極具壓力,需要在各種情緒挑戰中保持平靜和理智。他們知道如何減壓和自我調節,保持積極向上的心態。無論是面對高危任務,還是應對沖突,他們能夠冷靜應對,做出正確的決策。正如一位特級人民警察所言:“情緒控制是專業素養的一部分,需要通過反思與總結,不斷提高自己的情緒調控能力?!?/p>
總結:
特級人民警察是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杰出代表,他們的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借鑒。勤勉執法、智慧應變、溝通技巧、警察自律和情緒調控是他們的成功之道。通過學習和理解特級人民警察的心得體會,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他們的工作,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維護工作,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出貢獻。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警察在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更好地規范和強化人民警察的職責和權力,維護公平、公正的執法環境,國家制定了《人民警察法》。本文將以《人民警察法心得體會篇》為主題,探討該法對人民警察的規范和引領作用。
首先,人民警察法明確了人民警察的職責。法律規定了人民警察的主要職責包括: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打擊犯罪等。以往,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標準,一些人民警察可能會濫用職權,侵犯公民的權益。而有了《人民警察法》的出臺,人民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將更加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職責,不會隨意侵犯公民的權益。這對提升人民警察的形象,建立崇高的執法權威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人民警察法明確了人民警察的行為規范。根據法律要求,人民警察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應秉持公正、廉潔、嚴格和文明的原則。這對于整個執法環境的優化非常重要。在執行任務時,人民警察應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在辦案過程中,要依法訊問嫌疑人,不得使用酷刑和非法手段。這些規定都是為了保障司法公正,維護人民警察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第三,人民警察法規定了人民警察的權力和義務。根據法律規定,人民警察在履行職責時擁有使用武器、偵查采取強制措施等權力。然而,法律也明確了這些權力是否可以行使應根據法定程序以及必要性、合理性來判斷。這就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權力時要慎重,不能濫用職權。人民警察法還規定了人民警察的義務,包括服從指揮、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等。這些規定為人民警察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導,使其在工作中更加高效、規范。
第四,人民警察法強調了人民警察的培訓和提高素質的重要性。根據法律規定,人民警察應不斷加強自身素質,提高專業技能和工作水平。法律要求警察機關要加強對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和資源,使其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只有具備了一定的知識和技能,警察才能勝任復雜多變的執法任務,并能更好地服務于人民群眾。
最后,人民警察法提出了對違法行為的嚴肅追究。根據法律規定,人民警察在履行職責時如果違法或者濫用職權,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就提醒人民警察不僅要依法履職,更要明白自己的權力是一項神圣的職責。同時,對于人民警察法規定的違法行為,人民群眾也可以提起移訴,以實現公正和透明的執法環境。
總之,《人民警察法》的頒布對人民警察工作規范化、權力約束化、執法科學化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通過明確人民警察的職責、行為規范、務實權力和法律義務等方面的內容,使人民警察在服務于人民群眾的過程中更加主動、規范和專業。當然,對于《人民警察法》的貫徹和執行,需要各級警察機關切實加強相關培訓和學習,使所有警察都能夠深入理解和遵守法律要求,為社會治安和穩定提供優質的服務。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一
山東是一個擁有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省份,也是我作為一名人民警察多年來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在這里,我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也體驗到了山東人民淳樸熱情的特點。下面我將從五個方面來闡述我在山東工作的體會和心得。
首先,山東人民的善良和熱情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無論是工作中還是生活中,山東的人民總是積極樂于助人。在我處理案件時,他們會主動提供線索和協助調查,這些信息對于案件的偵破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且,山東人的熱情好客令我感到賓至如歸,他們樂于向我介紹他們的家鄉風土人情和美食文化,讓我更加深入了解山東的歷史和人文。
其次,山東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和燦爛的文化底蘊。作為一個有著悠久歷史的省份,山東有著眾多名勝古跡,如孔廟、曲阜、威海等,這些地方都是歷史的見證,讓我在工作之余能夠領略到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魅力。同時,山東的自然風光也讓人流連忘返,如嶗山、泰山等,這些名山大川以及美麗的海濱景色都是我在山東生活中難以忘記的風景。
再者,山東警方的組織和管理出色。作為一名人民警察,我深深地體會到山東警方的組織和管理之道。從各級警務單位的工作效率到人民警察的敬業精神,無一不體現出山東警方的高效性和奉獻精神。同時,山東警方抓住了信息化時代的機遇,通過引入先進的科技手段和增強警務公開,提高了警務工作的水平和效能,極大地方便了人民群眾。
此外,山東警民關系良好。在山東的工作中,我感受到山東人民對警察的信任和支持。無論是處置突發事件還是維護社會穩定,人民群眾總是給予我們莫大的幫助和理解。同時,警民之間的溝通與協作也十分順暢,這為我們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也給予了我們更大的動力去開展好我們的工作。
總結起來,我的山東工作體驗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山東人民的善良和熱情、豐富的歷史文化底蘊、優秀的警務組織和管理以及良好的警民關系,這些都讓我深深地愛上了這個地方。作為一名人民警察,我將一如既往地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為山東的社會安定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更大貢獻。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行為,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民警)著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民警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服。
第三條著常服、執勤服時,佩戴硬肩章。著作訓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佩戴扣式軟肩。著多功能服時,佩戴套式軟肩章。
(一)不得警服與便服混穿;。
(三)不得在外露的要帶上系鑰匙或者飾物;。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妝、戴首飾;。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第五條民警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袖、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倒臥。
第六條兩名以上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七條民警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肩章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民警人員。
第八條體能課著作訓服。
第九條不得著制服出校(除工作需要)。
第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的民警,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定進行糾察和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可以當場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拒絕、阻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可以扣留其證件,并向其所在單位開具《公安督察通知單》,必要時,可以帶離現場進行審查教育。
第十一條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單》后,應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對再次違規者,應當在本級公安機關范圍內予以通報,并取消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在公務員年度工作考核時評定為不稱職檔次,給予辭退、行政處分或者降低警銜、取消警銜等處理,并取消所在單位集體和主管領導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違規者所在單位應當及時發出《公安督察通知單》的上級公安機關書面報送處理結果。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行為,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民警)著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民警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服。
第三條著常服、執勤服時,佩戴硬肩章。著作訓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佩戴扣式軟肩。著多功能服時,佩戴套式軟肩章。
(一)不得警服與便服混穿;。
(三)不得在外露的要帶上系鑰匙或者飾物;。
(四)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民警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妝、戴首飾;。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第五條民警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袖、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倒臥。
第六條兩名以上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七條民警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肩章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民警人員。
第八條體能課著作訓服。
第九條不得著制服出校(除工作需要)。
第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的民警,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定進行糾察和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可以當場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拒絕、阻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可以扣留其證件,并向其所在單位開具《公安督察通知單》,必要時,可以帶離現場進行審查教育。
第十一條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單》后,應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對再次違規者,應當在本級公安機關范圍內予以通報,并取消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在公務員年度工作考核時評定為不稱職檔次,給予辭退、行政處分或者降低警銜、取消警銜等處理,并取消所在單位集體和主管領導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違規者所在單位應當及時發出《公安督察通知單》的上級公安機關書面報送處理結果。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四
近年來,社會治安形勢日趨復雜,人民警察的任務也越來越繁重。為了提高執法水平和應對各種應急處置,警察部門普遍開展春季訓練,通過訓練增強警察的專業素養和實戰能力。在參加春訓的這段時間里,我有著許多的心得體會。
首先,訓練強化了警察的體能素質。身處工作崗位的警察,除了面對案件處理,還要適應各種惡劣的環境和高強度的工作節奏。因此,良好的體能素質是保證警察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重要保障。春訓期間,我們進行了各種體能訓練,如長跑、徒手爬梯、擊劍等,這些訓練都有效地提高了我們的體力和耐力。通過每天的晨跑和夜訓,我發現自己的體能有了明顯的提升,不再容易疲勞,對于長時間連續工作的情況能夠更好地適應。
其次,春訓加強了警察隊伍的團隊合作意識。在春訓期間,我們分為小組進行各類任務訓練,每個小組的成員都要放棄個人利益,更多地考慮整個團隊的利益。每個人都要盡自己的所能,互相支持和配合,共同完成任務。我們經常組織集中討論和總結,分析訓練中的問題和失誤,及時改進和完善,從而形成了一種“團隊合作、協作共贏”的理念。我們相互學習和借鑒,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提高了整個團隊的戰斗力和協同作戰能力。通過這種團隊訓練,我深刻體會到只有團結合作,我們才能夠戰勝任何困難和挑戰。
再次,春訓提高了我對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的熟悉度。在春訓期間,我們加強了對法律法規的學習,了解了最新的執法標準和手段。通過模擬實戰訓練,我們深入了解了執法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以及應對不同情況的方法和技巧。例如,在現場勘查中,我們學習了正確的痕跡保護和物證收集等技術知識,提高了偵查和取證的能力。同時,我們也加強了對執法程序的學習,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確保自己的執法行為合法合規。在訓練中,我不斷加強自己的法律素養,提高了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應用能力。
最后,春訓加強了警察的心理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警察工作中經常面臨各種高壓力和危險情境,因此,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在春訓期間,我們進行了心理素質訓練和應急處置演練。通過模擬各類突發事件,我們學習了如何保持冷靜、沉著和果斷,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同時,我們也學習了一些簡單的心理疏導技巧,以便在工作中更好地處理和處理各種復雜的情緒和心理狀態。通過這種訓練,我深刻體會到只有保持良好的心態和應對能力,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應對危機和挑戰。
總的來說,春訓是一次極為有益的訓練活動,對于提高人民警察的綜合素質和應對能力有著重要的作用。通過這段時間的訓練,我深刻領悟到要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專業能力,增強團隊合作意識,熟悉執法法規,提高心理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履行職責,保護人民群眾的安全和利益。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規范員工的著裝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促進公司的經營與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員(含試用期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均應嚴格遵守本著裝規定。
員工日常辦公(包括拜訪客戶及參加公司的各項正式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穿著職業裝,并在胸前佩掛胸卡。
第三條員工在辦公時間內,必須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為:大方得體、干凈整潔,高度職業化妝容,裝扮。同時,應注意保持個人衛生、無異味。
第四條男職員的著裝要求為:西裝正裝。夏天可著淺顏色襯衣;著襯衣時,衣角應別入褲帶內,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
第五條女職員的著裝要求為:職業通勤裝。夏天可著職業套裙,裙子長度不短于膝上三厘米處。
第六條辦公期間一律不得穿戴運動服、運動鞋、t恤、低胸衫、吊帶、短褲、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第七條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發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不得留胡須、不得留長指甲;女職員上班化淡妝,頭發整潔不凌亂,指甲不得涂過于艷麗的顏色及夸張的圖案,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需得當。
第八條辦公室上班人員在上班時統一著裝(可不佩戴領帶),但在出席公司重要場合時,如拜訪客戶項目部開工典禮、公司年會等必須統一著裝并佩戴領帶。
第九條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督促員工遵守著裝規定,并在員工未按規定正確著裝時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每日檢查,檢查不合格者扣績效分3分,當月未有一次不合格者獎勵績效分5分。
鋼正建材股份—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29日。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六
人民警察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寧的重要力量。而三更是人民警察在夜間執勤的一個時段。在這個時段里,警察需要面對各種復雜的情況,要保持高度的警覺性和應變能力。在三更的工作中,我學到了很多東西,也體會到了很多感悟和思考。下面就讓我來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人民警察三更心得體會”。
二、執勤的意義。
執勤是我們人民警察基本職責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執勤并不單純是為了巡邏檢查,更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安全。在三更時段,由于大多數的人員都休息了,因此社會治安問題也相對更為嚴重。這時候,我們的工作就顯得更加重要了。我們需要利用好每一個機會,盡量預防犯罪的發生,確保人民能夠安心睡眠。
三、面對復雜情況。
執勤不僅需要勇氣和毅力,更需要有較高的智力和思維能力。在三更時段,我們面對的情況可能更加復雜、多變,因此需要我們用更加靈活的方式來應對。我們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準確地分析和判斷事件的本質和背景,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避免事態的擴大化。在執勤過程中,我們不能急躁,要時刻保持冷靜,保持良好的心態,這樣才能夠更加準確地判斷形勢。
四、工作的技巧。
在三更的執勤工作中,要靈活運用各種技巧來處理突發事件。比如,在夜間,我們可以利用聲光設備來引起持續的注意和警惕,可以通過人性化的溝通方式讓當事人主動配合處理,或者使用合適的防備措施來預防可能出現的情況。同時,我們還需要不斷地學習和掌握新技巧、新知識,以便更好地應對未來的情況。
五、堅守初心。
作為一名人民警察,“為民服務、為民解憂”是我們的根本初心。在三更的執勤工作中,我們要時刻保持這個初心,不斷的提高自己的服務水平和技能素質,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安全和福祉。不過,在工作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困難和阻礙,這時候我們就要時刻提醒自己,堅守初心,絕不動搖。
總結:
人民警察的三更工作,是一項既艱巨又充實的工作。我們需要不斷地提高自己的技能和服務水平,不斷地學習和掌握新知識和技術,以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同時,在三更的工作中,我們需要面對各種復雜的情況,需要時刻保持冷靜、機智,以便更加準確地應對不同的情況。最后,我們要堅守初心,勇于擔當,為人民的安全和福祉不懈努力。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七
第二條 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以下簡稱人民警察),按照規定穿著全國統一的制式服裝。
新錄用或調入的人民警察必須經省(區、市)司法廳(局)政治部警務部門培訓合格后,方可著裝。
第三條 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時間必須著裝:
(一)監獄、勞教單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專業技術單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級單位調研、檢查工作的上級機關人民警察;
(四)警車駕駛員;
(五)經省(區、市)司法廳(局)批準著裝的其他有關人員。
第四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必須按照規定配套穿著:
(一)執勤、訓練、勞動、搶險救災、處置突發性事件、執行追捕等任務時,通常著執勤服。其他場合通常著常服,也可以著執勤服。
(二)著常服時,內著襯衣,扎系制式領帶。外著制式襯衣時,襯衣下擺扎于褲腰內,并扎系制式腰帶。著長袖襯衣時,扎系制式領帶。著短袖襯衣時,不扎系領帶。
三級警監以上警銜的人民警察,著白色襯衣、扎系深藍色領帶;一級警督以下警銜的人民警察,著鐵色襯衣、扎系淺灰色領帶。
(三)著多功能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冬常服。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春秋常服。
(四)著常服時,佩帶硬肩章。著作訓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佩帶扣式軟肩章。著多功能服時,佩帶套式軟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著制式皮鞋、膠鞋。
(六)參加授銜、宣誓、閱警等重大儀式或者外事活動時的著裝,按照主管(主辦)單位規定執行。
第五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應當戴警帽。
(一)著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男人民警察戴大檐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著執勤服時,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大檐帽飾帶應當并攏,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時,護腦下緣應當距眉一至三指。
(三)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并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鉤時立姿可以將警帽用左手托夾于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警帽置于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內時,警帽應當統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鋪被褥上。
(四)駕駛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車時,必須戴警用頭盔。
第六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綴釘、佩帶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警號佩帶于外衣左胸處,胸徽佩帶于外衣右胸處,臂章佩帶于外衣左臂處。不得佩帶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
第七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飾物;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妝、戴首飾;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八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倒臥等有損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文明舉止。
第九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除參加重大禮儀性活動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場所飲酒,在任何情況下嚴禁酗酒。
第十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必須隨身攜帶由司法部統一監制的警官證。
第十一條 人民警察著裝執行公務時,應當按照規定攜帶必要的警械裝備。
第十二條 兩名以上人民警察著裝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十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警官證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人民警察,警官證如有遺失,本人要及時向警務管理部門報告,由警務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人民警察季節換裝的時間由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規定。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裝:
(一)非工作時間;
(二)女人民警察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三)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審查的;
(四)辭職、辭退、開除公職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
第十六條 退(離)休人員、調離非人民警察崗位的人員不得著裝。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警務管理部門進行糾察和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扣留其證件,并向其所在單位開具《違反警容風紀通知單》,必要時,帶離現場進行教育。
第十八條 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違反警容風紀通知單》后,視情節輕重,按警務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加強警容風紀的教育和管理,每年十一月作為警容風紀檢查月。對模范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表彰,并作為年終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要及時通報檢查情況。
第二十條 司法行政系統其他按規定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人員的著裝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司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著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職業制人民警察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式服裝。
第三條 除規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應當著裝。
第四條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著裝:
(一)執行特殊偵查、警衛等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不宜著裝的`;
(二)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五條 公安民警辭職、調離公安機關,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不得著裝。
第六條 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通常著執勤服;參加訓練時,通常著作訓服;參加授銜儀式、宣誓、閱警、重大會議、外事等活動時,除主管(主辦)單位另有規定外,著常服。
第七條 公安民警著裝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與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內著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
(二)按照規定綴釘、佩戴警銜、警號、胸徽、帽徽、領花等標志,系扎制式腰帶,不同制式警用標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掛與公安民警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凈整潔。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膠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腳;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發、戴首飾。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卷發(自然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胡須,女性公安民警發辮(盤發)不得過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八條 公安民警著裝時,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應當戴警帽。
(一)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立姿可以將警帽用左手托夾于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警帽置于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在辦公室和宿舍內時,警帽掛在衣帽架上(帽頂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統一放置在床鋪被褥正上方。
(二)除緊急情況外,駕駛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車時,應當戴警用頭盔。
第九條 公安民警著裝時,應當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談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態良好。
第十條 公安民警著裝時,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得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十一條 公安民警著裝時,應當隨身攜帶《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
第十二條 2名以上公安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行列整齊,威嚴有序。
第十三條 公安民警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銜、警號、胸徽、帽徽、領花等標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贈送、轉借給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員。
第十四條 公安民警季節換裝的時間由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根據氣候條件和工作需要確定。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置: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予以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拒絕、阻礙警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可以暫扣其證件及相關物品,通過下發《公安督察通知書》等方式通報其所在單位要求整改。必要時,可以采取帶離現場、停止執行職務或者禁閉措施。
第十六條 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書》后,應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對再次違規者,應當在本級公安機關范圍內予以通報,并取消當年參與評功受獎資格;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紀律處分或者辭退,該單位集體和主管領導當年不得參與評功受獎。
違規者所在單位應當及時向發出《公安督察通知書》的警務督察部門報送處理結果。
第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機關,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部門及其人民警察。
第十八條 離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參加重大禮儀活動時,可以根據需要,參照本規定穿著制式服裝,并佩戴專用標志。
試用期尚未評授警銜的公安民警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學生著裝,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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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勤服
著春秋執勤服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內著制式圓領恤衫;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警便帽。
著冬執勤服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內著制式圓領毛衣;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栽絨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栽絨帽或者警便帽。
著夏執勤服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涼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涼帽。
二、常服
著常服時,佩戴硬質肩章、警號、胸徽;內著內穿式制式襯衣,系制式領帶;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三、作訓服
著作訓服時,佩戴套式軟質肩章,戴警便帽,內著制式圓領恤衫或者制式圓領毛衣。
四、多功能服
著多功能服時,佩戴套式軟質肩章和硬質警號、胸徽,內著冬執勤服或者冬常服;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栽絨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栽絨帽。
五、外穿式制式襯衣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八
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人民警察法》,制定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下面是人民警察著裝管理,歡迎參閱。
第一條 為加強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人民警察著裝行為,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隊伍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以下簡稱人民警察),按照規定穿著全國統一的制式服裝。
新錄用或調入的人民警察必須經省(區、市)司法廳(局)政治部警務部門培訓合格后,方可著裝。
第三條 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時間必須著裝:
(一)監獄、勞教單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專業技術單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級單位調研、檢查工作的上級機關人民警察;
(四)警車駕駛員;
(五)經省(區、市)司法廳(局)批準著裝的其他有關人員。
第四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必須按照規定配套穿著:
(一)執勤、訓練、勞動、搶險救災、處臵突發性事件、執行追捕等任務時,通常著執勤服。其他場合通常著常服,也可以著執勤服。
(二)著常服時,內著襯衣,扎系制式領帶。外著制式襯衣時,襯衣下擺扎于褲腰內,并扎系制式腰帶。著長袖襯衣時,扎系制式領帶。著短袖襯衣時,不扎系領帶。
三級警監以上警銜的人民警察,著白色襯衣、扎系深藍色領帶;一級警督以下警銜的人民警察,著鐵色襯衣、扎系淺灰色領帶。
(三)著多功能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冬常服。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春秋常服。
(四)著常服時,佩帶硬肩章。著作訓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佩帶扣式軟肩章。著多功能服時,佩帶套式軟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著制式皮鞋、膠鞋。
(六)參加授銜、宣誓、閱警等重大儀式或者外事活動時的著裝,按照主管(主辦)單位規定執行。
第五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應當戴警帽。
(一)著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男人民警察戴大檐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著執勤服時,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大檐帽飾帶應當并攏,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時,護腦下緣應當距眉一至三指。
(三)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并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鉤時立姿可以將警帽用左手托夾于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警帽臵于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內時,警帽應當統一放臵在衣帽架或者床鋪被褥上。
(四)駕駛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車時,必須戴警用頭盔。
第六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綴釘、佩帶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警號佩帶于外衣左胸處,胸微佩帶于外衣右胸處,臂章佩帶于外衣左臂處。不得佩帶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
第七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飾物;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妝、戴首飾;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八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倒臥等有損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文明舉止。
第九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除參加重大禮儀性活動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場所飲酒,在任何情況下嚴禁酗酒。
第十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必須隨身攜帶由司法部統一監制的警官證。
第十一條 人民警察著裝執行公務時,應當按照規定攜帶必要的警械裝備。
第十二條 兩名以上人民警察著裝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十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警官證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人民警察,警官證如有遺失,本人要及時向警務管理部門報告,由警務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人民警察季節換裝的時間由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規定。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裝:
(一)非工作時間;
(二)女人民警察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三)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審查的;
(四)辭職、辭退、開除公職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
第十六條 退(離)休人員、調離非人民警察崗位的人員不得著裝。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警務管理部門進行糾察和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扣留其證件,并向其所在單位開具《違反警容風紀通知單》,必要時,帶離現場進行教育。
第十八條 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違反警容風紀通知單》后,視情節輕重,按警務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加強警容風紀的教育和管理,每年11月作為警容風紀檢查月。對規模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表彰,并作為年終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要及時通報檢查情況。
第二十條 司法行政系統其他按規定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人員的著裝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司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人民警察服裝共進行過八次重大改革,每次改革都不同程度地豐富了人民警察服裝的品種,推動了人民警察服裝質量與世界接軌。
1950年2月8日,公安部向政務院報送《公安部及其所屬武裝部隊服裝樣式草案》。2月11日周恩來批準了該方案,新中國第一代人民警察服裝誕生。五〇式警服與當時的人民解放軍服裝基本相同。
1955年11月11日,公安部上報國務院《公安部關于自一九五六年實行中國人民警察新式服裝、裝備、帽徽制式的報告》。12月21日,經國務院批準,五五式警服于1956年夏季開始裝備全國民警。
五八式警服與五五式警服基本相同,主要是增加了領章。各警種一律佩戴領章。
上世紀60年代極“左”傾思潮泛濫,一些群眾對仿照蘇聯等國家警服而制作的五五式警服提出批評。1966年3月9日,公安部向國務院報送《公安部關于人民警察服裝改革問題的請示報告》。1966年7月2日,經國務院批準,六五式警服于1967年開始施行。其制式、技術規格和質量均與解放軍干部服裝相同。
為區別軍、警服裝,突出人民警察的職業特點,1972年1月,國務院批準公安部《關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裝的通知》。七二式警服開始施行。
上世紀70年代后期“十年內亂”結束,黨中央提出恢復和加強公安工作。公安部從1981年著手進行人民警察服裝制式改革,于1983年完成總體設計方案。1984年4月25日,公安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公安干警換發八三式警服的通知》。1985年全國人民警察統一穿著八三式警服。
九九式警服(2000年至今)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應濟的發展,八九式警服已經很不適應當前公安工作的要求。為此,公安部從1999年初開始著手進行警服改革的.準備工作。1999年3月,公安部在北京召開了警服設計評審會。6月28日,公安部、財政部聯合向國務院報送《關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裝和警銜標志的請示》,7月中上旬黨和國家領導人分別圈閱批準。根據工作計劃,公安部、財政部共同部署組織哈爾濱、深圳、大連三城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新警服進行試穿。在隨后一年多的時間里,經過試穿以及廣泛征求各警種、各層次人民警察和社會各界意見,經過專家多次論證、評審,新式警服最后定型,2000年10月1日開始,全國人民警察陸續換發九九式警服。
九九式警服形成比較完整的警服系列,分為常服、執勤服、作訓服和多功能服。常服,春秋、冬執勤服面料采用毛滌混紡嗶嘰;夏執勤服、外穿制式襯衣采用交織綢;作訓服面料采用精梳混紡格子布;多功能服面料采用聚氨酯防水透濕復合布。顏色選用國際上警察通用的藏藍色。高級警官襯衫采用白色,普通民警襯衫采用淺藍色。九九式警服采用國際上通用的號型制,在全國制服行業內首次實行量體套號,直接將警服發到民警個人手里,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體率,減少了庫存,節約了經費。
帽徽由內嵌國徽、長城圖案的盾牌、橄欖枝及帶有漢字“警察”和英文“po鄄lice”的飄帶組成,為銀色鏤空設計。采用鋅合金鍍鉻工藝制作而成。領花由內嵌五星的盾牌和倒人字橄欖枝組成,采用銀色鏤空設計。分為金屬領花和電腦刺繡兩種:金屬領花用于常服,電腦刺繡領花直接繡于夏執勤服和制式襯衣。胸徽由內嵌飄帶的盾牌、直杠、橄欖枝組成,并標明民警所屬地區或單位;警號由銀色阿拉伯數字組成,標明民警的編號;臂章是由漢字“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五星、飄帶、長城圖案及橄欖枝組成的盾形織物,它表明了警察的隸屬,如公安、司法等。警銜由星、杠、折杠、橄欖枝等組合而成。警銜分為三種:硬警銜用于常服,軟警銜用于執勤服,套式警銜用于訓練服和多功能服。
九九式警服在款式、顏色、面料等方面所做的改革,既體現了人民警察執法的尊嚴,又增進了人民群眾的親切感,既與國際警察服裝接軌,又體現出我國警察服裝的民族性。
2006年7月12日,為滿足基層民警執勤需要,公安部上報國務院《關于啟用改進后人民警察執勤服的請示》。改進后人民警察春秋、夏、冬執勤服系列,將金屬胸徽、警號、肩章一律改為軟質服飾,增加了佩戴對講機軟袢。11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啟用改進后人民警察執勤服的通知》。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九
為規范環境監察人員執法服裝著裝行為和著裝風紀,保證著裝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進一步提升環境執法的威懾力,樹立環保隊伍的良好形象,結合昆山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環境監察人員執法服裝著裝,是指在編在職的環境監察人員按照規定,穿著國家環保部統一規定的制式服裝。
第二條在下列時間和場合,必須著裝:
(一)本單位上班工作時間;。
(二)執行環境監察任務;。
(三)參加聯合執法檢查;。
(四)參加環保會議、培訓、宣傳或重大集體活動的;。
(五)其他需要統一著裝的場合或情形。
第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著裝:
(一)非工作時間;。
(二)執行暗查或特殊任務不宜著裝的;。
(三)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四)女性環境監察人員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四條退休、辭職、調離(含借調)環境監察機構不從事環境監察工作的,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停止執行職務的,不得著裝,并由市環境監察大隊收回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專用標志。
第五條環境監察人員著裝時,應當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姿態良好。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嚴格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不得在公共場合飲酒;非因工作需要,嚴禁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二)按照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制式服裝與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內著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
(三)按照規定佩帶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專用標志,系扎制式腰帶,不得佩戴、系掛與環境監察身份或者環境執法任務無關的標志、物品。
(四)佩帶大檐帽時不得歪戴,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大檐帽飾帶應并攏,并保持水平;大檐帽風帶不用時不得露于帽外。
(五)保持著裝形象,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腳。
(七)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紋身、染指甲,不得化濃妝、染彩發;男性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剃光頭或者蓄胡須;女性發辮不得過肩。
(八)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九)不得穿著制服外出閑逛或辦私事。
(十)執行公務時,還必須隨身攜帶《行政執法證》或《環境監察執法證》。
第六條環境監察人員參加考試、培訓、會議等集體活動,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順序入場,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考場、課堂、會場紀律和秩序,不得遲到早退,結束時按照要求有秩序地退場。
第七條兩名以上環境監察人員著裝外出時,應當行列整齊、威嚴有序,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鬧、高聲喧嘩。
第八條制服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第九條環境監察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服裝、標志,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不得與他人調換胸牌。
第十條著裝標準和更換頻次按照《蘇州市環境保護局環保執法人員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季節換裝的時間由市環境監察大隊根據本市氣候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保證著裝規范統一。
第十二條不定期對著裝情況進行稽查,對違反本規定的個人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予以批評教育及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報局黨組討論,采取暫停執法資格、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措施。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昆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二十
第一段:介紹山東省作為中國的東大門省份,人民警察在這個地方的工作體驗和感悟。
作為中國的東大門省份,山東省位于中國的東部沿海地帶,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和人文景觀。作為人民警察,我有幸在山東工作多年,親身體會到了這個地方獨特的魅力和發展活力。在這里,我經歷了許多艱苦卓越的任務,也與山東人民建立了深厚的情感聯系。以下是我對山東心得體會的總結。
第二段:山東省警察崗位的特點和工作內容。
在山東省,警察的工作職責非常繁重。我們要負責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分子,保護人民的安全和財產。山東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省份,城市和農村治安都要經常面臨挑戰和考驗。作為人民警察,我們不僅要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和執法能力,還要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技能。
第三段:山東省法治建設的成就和發展。
作為中國東部沿海地區的省份,山東省在法治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通過不斷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人民的法律意識得到了提高,社會秩序得以維護。山東省公安機關落實了“陽光警務”和警民互動項目,建立了良好的警民合作關系,增加了人民對警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山東省公安機關積極參與社區治理,與居民一起維護社區的安寧和穩定。
作為一名人民警察,我一直在山東省的不同地區工作過。在這個過程中,我親眼目睹了山東的發展和變化。我也深刻體會到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和不完美之處,但也在不斷實踐和鍛煉中不斷成長。山東省人民警察的工作氛圍積極向上,同事之間互相幫助和支持,共同面對挑戰。在這里,我學會了團結合作,學會了傾聽和理解他人,這對我個人和職業發展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第五段:對山東省警察工作的展望和祝愿。
作為一名人民警察,我為能在山東省投身于輔助人民自由和安全的事業感到驕傲和自豪。我相信,在黨和人民的正確領導下,山東省的法治建設和社會治安水平還會得到進一步的提高。我希望山東的人民警察隊伍能夠不斷提升自己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為保障人民的安全和社會的和諧作出更大的貢獻。希望山東的人民警察隊伍能夠追求更高的目標,以更加出色的成績回報人民的期望和信任。
最熱人民警察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二十一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人民警察服裝共進行過八次重大改革,每次改革都不同程度地豐富了人民警察服裝的品種,推動了人民警察服裝質量與世界接軌。
1950年2月8日,公安部向政務院報送《公安部及其所屬武裝部隊服裝樣式草案》。2月11日周恩來批準了該方案,新中國第一代人民警察服裝誕生。五〇式警服與當時的人民解放軍服裝基本相同。
1955年11月11日,公安部上報國務院《公安部關于自一九五六年實行中國人民警察新式服裝、裝備、帽徽制式的報告》。12月21日,經國務院批準,五五式警服于1956年夏季開始裝備全國民警。
五八式警服與五五式警服基本相同,主要是增加了領章。各警種一律佩戴領章。
上世紀60年代極“左”傾思潮泛濫,一些群眾對仿照蘇聯等國家警服而制作的五五式警服提出批評。1966年3月9日,公安部向國務院報送《公安部關于人民警察服裝改革問題的請示報告》。1966年7月2日,經國務院批準,六五式警服于1967年開始施行。其制式、技術規格和質量均與解放軍干部服裝相同。
為區別軍、警服裝,突出人民警察的職業特點,1972年1月,國務院批準公安部《關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裝的通知》。七二式警服開始施行。
上世紀70年代后期“十年內亂”結束,黨中央提出恢復和加強公安工作。公安部從1981年著手進行人民警察服裝制式改革,于1983年完成總體設計方案。1984年4月25日,公安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公安干警換發八三式警服的通知》。1985年全國人民警察統一穿著八三式警服。
九九式警服(2000年至今)。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應濟的發展,八九式警服已經很不適應當前公安工作的要求。為此,公安部從1999年初開始著手進行警服改革的。準備工作。1999年3月,公安部在北京召開了警服設計評審會。6月28日,公安部、財政部聯合向國務院報送《關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裝和警銜標志的請示》,7月中上旬黨和國家領導人分別圈閱批準。根據工作計劃,公安部、財政部共同部署組織哈爾濱、深圳、大連三城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新警服進行試穿。在隨后一年多的時間里,經過試穿以及廣泛征求各警種、各層次人民警察和社會各界意見,經過專家多次論證、評審,新式警服最后定型,2000年10月1日開始,全國人民警察陸續換發九九式警服。
九九式警服形成比較完整的警服系列,分為常服、執勤服、作訓服和多功能服。常服,春秋、冬執勤服面料采用毛滌混紡嗶嘰;夏執勤服、外穿制式襯衣采用交織綢;作訓服面料采用精梳混紡格子布;多功能服面料采用聚氨酯防水透濕復合布。顏色選用國際上警察通用的藏藍色。高級警官襯衫采用白色,普通民警襯衫采用淺藍色。九九式警服采用國際上通用的號型制,在全國制服行業內首次實行量體套號,直接將警服發到民警個人手里,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體率,減少了庫存,節約了經費。
帽徽由內嵌國徽、長城圖案的盾牌、橄欖枝及帶有漢字“警察”和英文“po鄄lice”的飄帶組成,為銀色鏤空設計。采用鋅合金鍍鉻工藝制作而成。領花由內嵌五星的盾牌和倒人字橄欖枝組成,采用銀色鏤空設計。分為金屬領花和電腦刺繡兩種:金屬領花用于常服,電腦刺繡領花直接繡于夏執勤服和制式襯衣。胸徽由內嵌飄帶的盾牌、直杠、橄欖枝組成,并標明民警所屬地區或單位;警號由銀色阿拉伯數字組成,標明民警的編號;臂章是由漢字“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五星、飄帶、長城圖案及橄欖枝組成的盾形織物,它表明了警察的隸屬,如公安、司法等。警銜由星、杠、折杠、橄欖枝等組合而成。警銜分為三種:硬警銜用于常服,軟警銜用于執勤服,套式警銜用于訓練服和多功能服。
九九式警服在款式、顏色、面料等方面所做的改革,既體現了人民警察執法的尊嚴,又增進了人民群眾的親切感,既與國際警察服裝接軌,又體現出我國警察服裝的民族性。
2006年7月12日,為滿足基層民警執勤需要,公安部上報國務院《關于啟用改進后人民警察執勤服的請示》。改進后人民警察春秋、夏、冬執勤服系列,將金屬胸徽、警號、肩章一律改為軟質服飾,增加了佩戴對講機軟袢。11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啟用改進后人民警察執勤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