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的訂立需滿足法定條件和程序,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與合理性。以下是一些關于贈與合同的案例和相關法律解釋,供大家了解和參考。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一
網友的疑問:
法律顧問的解答:
其實你所說的已經不單單是一個辭職提前通知期的問題了,而是什么是脫密期的問題。
脫密期,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是脫離商業秘密的期間。在勞動法上,脫密期是用人單位讓密切接觸本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在離開單位之前脫離涉密崗位的一段期間。通俗地說,由于單位怕一些接觸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公司后泄露商業秘密,所以讓員工在普通的工作崗位上呆一段時間再離開,這段時間就叫做脫密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對脫密期作了詳細規定:“……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在該條中,提前通知期就是脫密期。
單位要通過脫密期來主張自己的權益,必須注意以下幾個要件,同樣員工看單位的脫密期決定是不是合法就是看是不是符合以下幾個要件:
一、員工的工作崗位必須涉及公司的商業秘密。
這是單位運用脫密期來約束員工的前提,
從脫密期的設立本意來看,就是防止商業秘密的泄露。如果員工的工作崗位根本不涉及商業秘密,單位不應該設立脫密期。這也是從單位合理運用員工及節約成本的角度考慮,因為一個員工在脫密的崗位上通常是發揮不了其應有的作用,而且公司還必須給予工資等待遇。
那什么是商業秘密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根據這一條可以判斷是否為商業秘密。
二、脫密期必須是雙方約定的。
脫密期規定必須以合同的形式書面表達出來,而且必須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這就意味著脫密期不能是單位單方面提出,員工就必須遵守的。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單位沒有權利要求員工履行脫密義務。
三、脫密期長短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明確規定,脫密期不能超過六個月。如果員工與單位約定的脫密期超過了六個月,員工只履行六個月的脫密期即可。
四、脫密期間員工仍與單位有勞動關系,享有員工待遇。
脫密期間單位不得讓員工回家待崗,以此為借口不發工資或者克扣工資。脫密期間的員工仍然是單位的有勞動關系的員工。
綜上所述,你的公司讓你履行當時合同中簽訂的2個月提前通知期,是合理合法的,你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二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一、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出贈財產方為贈與人,接受贈與方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雖然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但贈與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為贈與是無償的,而且贈與人贈與財產或是出于某種報答,或是為了給與資助,所以贈與一方面可以使受贈人得到經濟上的資助,另一方面也有滿足當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
1.贈與合同屬于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2.贈與合同僅贈與人有義務將其出贈財產給與受贈人,而受贈人并不負擔相對應的任何義務;即使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履行所附條件的行為也不是贈與人履行贈與義務的對價,所以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
3.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贈與合同受贈人取得贈與標的物不需要給付任何代價。正因為贈與合同是無償的,受贈人是純受利益的,所以即使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單獨接受贈與,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主張贈與無效。
二、贈與人撤銷權的規定。
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的撤銷權可分為任意撤銷權和法定撤銷權。
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具有任意撤銷權。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銷贈與。但對贈與人的撤銷權如果不加以限制,就會使贈與合同無任何約束力,因此法律對此進行了限制:
1.撤銷須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如果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給受贈與人,贈與人就不能行使這種任意撤銷權。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管贈與財產交付與否,贈與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
這主要是考慮到,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單位和個人出于種種目的,對于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表示愿意向災區和貧困地區無償捐贈財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兌現,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對于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因為當事人之間有很深的道義上的情感,如果贈與人任意撤銷贈與,則與其原贈與的目的相悖,所以,贈與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銷權。同時法律還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是指當法律規定的事由出現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合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采用哪種形式訂立,也不論贈與物是否已經交付登記,有撤銷權的人(包括贈與人、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即可行使撤銷權。
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構成撤銷事由,應具備三個要件:一是受贈人有故意的侵害行為。二是受贈人的侵害行為造成嚴重的結果。三是受侵害人應為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構成此項撤銷事由,應當具備三個要件: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三是受贈人有扶養能力。
3.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也構成撤銷事由。
當受贈人出現上述情況時,贈與人就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權的行使,應當以撤銷權人將其撤銷贈與合同的意思告知受贈人的方式實現。
為維護法律關系的穩定,贈與人應當及時行使撤銷權,贈與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不行使的,撤銷權即消滅。法律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1.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
2.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同樣,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應當及時行使撤銷權。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三、贈與財產的登記。
贈與財產要不要辦理登記手續,應視該贈與財產是否屬于法律規定需要進行登記其所有權才發生轉移的情形。
法律規定贈與物屬于需要進行登記其所有權才發生轉移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這主要是指贈與不動產的情形。如房屋、車輛等作為贈與物就需要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合同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當贈與人將需要進行產權登記的贈與物贈與受贈人時,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沒有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不得以贈與物已經贈與對善意第三人行使抗辯權。
四、受贈人請求交付贈與財產的權利和贈與人責任的規定。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贈與合同一旦生效,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因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合同,贈與人一方負有義務和責任,而受贈人一方僅享有接受贈與的權利而不負擔義務。
受贈人的權利主要是:
1.接受贈與和請求交付的權利,受贈人可按照贈與合同的約定接受贈與,接受贈與人把贈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自己。
當贈與合同生效后,贈與人不交付贈與標的物時,受贈人可請求贈與人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贈與標的物。贈與人拒絕時,受贈人可請求法律救濟。
2.損害索賠權。
當贈與合同生效后,贈與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受贈人有權就此向贈與人進行索賠。
贈與人的主要義務和責任是:
1.給付贈與標的物的義務。就是按照贈與合同規定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受贈人。
2.不履行給付義務的責任。贈與人不履行給付贈與標的`物的義務,屬于違約行為,應當承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當贈與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造成受贈人損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附義務的贈與。
附義務的贈與是指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受贈人在附義務贈與中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是附加于贈與的,并不是獨立于贈與合同之外的其他內容或者合同。
這里所說的所附義務,必須是合法的,如果所附義務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公序良俗的,贈與合同無效。附義務的贈與仍然是一個單務無償的合同。
例如,甲將出租給乙的房屋贈與丙,約定丙不得解除與乙的租賃合同。這里,丙所負義務即是附義務的贈與的情形。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附義務贈與的受贈人履行其所附義務,其受益人可以是贈與人本人,也可是特定的第三人,或者是一般公眾。該所附義務,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標的物后,受贈人不履行其所附義務,贈與人有權要求受贈人履行義務,贈與人也可撤銷其贈與。
六、贈與物存在瑕疵承擔責任的規定。
因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除附義務贈與情形外,受贈人不承擔任何法律義務,所以贈與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七、贈與人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的規定。
一般來說,贈與合同一旦生效,贈與人不得違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或者請求返還贈與標的物。只有在贈與人的經濟狀況明顯惡化,并且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時,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這主要是針對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或者個人出于種種目的,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而后該企業或者個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比如企業將要破產,難以生存,或者個人生活狀況明確惡化,難以維持等等,這時再讓其履行贈與義務,顯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從追求和維護當事人之間利益公平考慮,法律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甲方:
乙方: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三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四、贈與物的交付。
1.交付時間:_________(寫明交付的具體時間)。
2.交付地點:_________(寫明具體的交付地點)。
五、乙方應在_________(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具體的生效時間,也可以寫自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四
甲方(贈與人):男,漢族,住址: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人):女,漢族,住址: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為了保持家庭和睦,增進夫妻之間的感情與信任,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協議,甲方自愿將其名下所有的位于____市的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市的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贈與不附加任何條件,贈與完成后該房產為乙方個人財產。
第二條:房產狀況。
1、該房產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合計平方米,產權證號為:;。
2、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3、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承諾此贈與協議不可撤銷,此房產在未辦理過戶之前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
第五條:在本房產符合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因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而產生的稅費由方承擔。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39;,提交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五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裝修裝飾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函復》的答復意見及理由中明確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經研究后認為: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
2、建設部于xxxx年xx月xx日頒布實施的《建設部關于建筑裝修裝飾歸口管理問題的復函》中明確了建筑裝修裝飾屬于建筑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其根據的法律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
綜上,既然裝飾裝修工程屬于建設工程,那么裝飾裝修合同就應當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就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
附上述復函:。
民一他字第14號。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閩高法[2004]143號《關于福州市康輝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與福州天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福州綠葉房產代理有限公司裝修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
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但裝修裝飾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承包人與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的除外。
享有優先權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范圍內優先受償。
此復。
xxxx年xx月xx日。
答復意見及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經研究后認為: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但裝修裝飾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承包人與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的除外。
享有優先權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范圍內優先受償。
理由如下:
第一,裝修裝飾工程本質上屬于建設工程,應當適用《合同法》第286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
國務院xxxx年xx月xx日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條、xxxx年xx月xx日公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建筑業按從事工程建設的不同專業劃分為“土木工程建筑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和“裝飾、裝修業”三大類。
因此,將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建設工程的范圍符合國家規定和行業規范。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六
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七
《合同法》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二、承攬合同的特征。
在承攬合同中,提出工作要求,按約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給付酬金的一方稱為定作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按約定獲取報酬的一方稱為承攬人。承攬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
(2)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所承攬的工作。
(3)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
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承攬合同屬于雙務合同。就是說,合同當事人一方享有的權利意味著對方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此處僅就雙方的義務進行闡述。
1.承攬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攬工作的義務。
(2)材料檢驗的義務。
(3)通知和保密的義務。
(4)接受監督檢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義務。
(5)交付符合質量要求工作成果的義務。
2.定作人的義務。
(1)按照約定提供材料和協助承攬人完成工作的義務。
(2)支付報酬的義務。
(3)依法賠償損失的義務。
(4)驗收工作成果的義務。
四、承攬合同的解除。
承攬合同是以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系為基礎,所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旦這種信賴關系遭到破壞,法律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
1.承攬人的法定解除權。
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權。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權。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根據《合同法》“總則”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只限于兩種情況:一是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二是對方當事人嚴重違約。除此之外,當事人擅自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八
關于是否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問題,很多用人單位都認為只要在合同中約定把社會保險費一并發給勞動者,就可以不再為勞動者辦理社保了。事實上,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也是一種法律誤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8日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制訂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該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同時,該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因此,我們可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履行這些法定義務,就有可能承擔法律風險的。不但有可能被社保征繳機構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還有另外一種風險,那就是,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社保費也會一并記入工資總額,那么用人單位就會承擔更多的社會保險費用。所以,建議用人單位不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把社會保險費放在工資中發給勞動者。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九
問:我是某公司的部門經理,我與公司簽訂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我已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書面報告。前幾天,我去人事部辦理調離手續遭到拒絕。理由是,根據《員工守則》規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員至少應服務5年,所以我必須與公司再續簽兩年合同,否則就要交元違約金才能調離。
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我該怎么辦?
答: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是否續訂合同,應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由當事人協商決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續簽勞動合同的要求。所以,公司強迫你續訂兩年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公司認為,根據《員工守則》的規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員至少應服務5年”,因而你必須與其續簽兩年合同,這一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員工守則》只是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即使該守則在你們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就已頒布實施,但鑒于該守則只是一個一般性的約定,針對的對象是全體員工,而勞動合同只針對特定的當事人。當初你和公司簽訂的是三年期勞動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愛才也罷,總之你們是以特別約定的方式排除了《員工守則》的有關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兩者對服務期限的規定發生沖突時,按照“特別優于一般”的原則,應執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因此,用人單位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勞動者的做法將難以立足,同樣,勞動者想“從一而終”,強迫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爭議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不少用人單位為了防止人才流失,在內部規章制度中規定了職工服務期限,不到服務期限要跳槽或合同期滿希望離職的人員必須賠償。其實這種規定的法律依據并不充分。這是因為,用人單位和職工建立勞動聘用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雙方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因此必須嚴格按合同處理雙方的勞動關系,而不能靠單方的規章制度。職工在合同履行到期、但未滿公司規定的服務期限時,如果職工提出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完全合理合法。按《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延長勞動合同期限,延續勞動合同的效力。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無異議,經過平等、自愿的協商,延長合同期限的法律行為,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對方意愿,或附帶不合理的條件迫使對方續簽合同。
與上述情況類似的還有勞動合同與培訓協議期限上不一致。對這類問題的處理目前也有較大分歧。比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2年,在一年后,職工接受了公司出資的培訓,而且雙方簽訂了培訓協議,培訓協議規定必須再服務3年,違反要賠償,但是并沒有更改勞動合同。根據原來的規定,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應當可以終止勞動關系,而且根據有關規定,合同到期是不用賠償培訓費用的。但是在實踐也有處理部門認為培訓協議是有效的。在《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實施后,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替6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按照《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應當以上述規定來處理。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十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內,贈與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護,可以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根據該條的規定,說明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行使撤銷贈與行為的權利。
(1)贈與人可以行使贈與撤銷權,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的撤銷權受到禁止,即贈與人在這些贈與合同中沒有撤銷權。
(2)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界限是贈與財產的權利發生轉移之前,即在贈與合同成立之后,贈與財產或贈與憑證沒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須辦理有關的登記等手續辦理之前,贈與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沒有任意撤銷權。
這主要是考慮到,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單位和個人出于種種目的,對于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表示愿意向災區和貧困地區無償捐贈錢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兌現,在社會上造成一定的負面的影響。對于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因為當事人之間有更深的道義上的情感,如果贈與人任意撤銷贈與,則與其原贈與目的相悖,所以在這種情形下,贈與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銷權。
因此,經過公證的贈與,如果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相關法律法規。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依據上述法條的規定,一般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不可以撤銷贈與。如果股東到期不實施股權激勵,你可以要求其交付股權。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權變更應記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之上,并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相關案例。
【案情】。
吳雄根今年63歲,與前妻育有兩個女兒。20xx年4月前妻去世,老人通過公證把房產贈與大女兒,并過戶到受贈人名下,但老人一直居住在里面。為照顧老人起居,大女兒又請來了一個保姆。但沒想到的是,過了一個月,保姆與吳雄根結婚了,并想要回房產轉贈給保姆。女兒不同意,老人訴諸法院。
【分歧】。
第一種觀點認為老人還居住在房產內,雖其贈與合同經過公證,但老人仍可要回房產。
第二種觀點認為老人的贈與合同已經公證,且過戶。因此贈與合同不能撤銷。
【評析】。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此規定。該法第187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本案中,父女之間所簽訂的贈與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亦不違法,而且還經過了公證,并辦理好了產權登記手續,依法應當認定為有效。因此吳雄根要求撤銷贈與合同要回房產缺乏事實和法律根據,法院不予支持。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十一
年近80高齡的許老太太早年喪夫,一生未能生育子女,近年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今年春節后,她的外甥女“主動”上前照顧許老太太的生活起居。兩人生活一段時間后,許老太太發現外甥女很勤快,對她照顧也十分周到,不但使許老太太一日三餐茶飯無憂,而且經常為她擦洗按摩,讓許老太太很受感動。于是,許老太太就把外甥女留了下來,有意與她長期生活,還簽訂了合同。合同約定由外甥女長期照顧許老太太的飲食起居直至其終年;許老太太則把價值3萬元的白金鉆戒和白金項鏈贈給外甥女,且對該合同進行了公證。
豈料,許老太太把鉆戒和項鏈交給外甥女后不久,外甥女對許老太太的態度就一反常態,不僅不如往日殷勤,而且對許老太太一日三餐的茶飯也不聞不問,視若旁人。原來,外甥女對許老太太的財產早有所聞,為獲其所有也就早有所思謀。現在目的已經達到就想溜之大吉。許老太太見情況不好,就要求外甥女歸還所贈物品,外甥女則以鉆戒和項鏈已交付并經公證已是自己的財產為由拒不歸還。許老太太無奈,只好全權委托律師把外甥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外甥女歸還所贈物品。
法院受理后,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認為原、被告所簽訂的贈與合同雖經公證,但被告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于是法院判決被告歸還原告的白金鉆戒和白金項鏈。
本案所涉的贈與合同,實際上是一個附義務或者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附義務的贈與是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財產的作用和目的等提出要求,受贈人就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所附義務的一種雙務契約行為。受贈人如果接受贈與財產后不履行贈與人所提出的義務,贈與人則可以撤銷贈與,并可要求受贈人返還所贈與的財產。《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本案許老太太的情況,完全符合上述法規第(二)(三)兩項的規定。
因此,盡管該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但由于受贈人未履行合同所附義務,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贈與人仍然可以撤銷贈與,并索回所贈物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老人考慮自己年事已高,往往會把自己的物品贈給親朋好友,但出手時千萬要慎重。如果發現上當受騙,本案例可供參考。
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最后,對贈與人的撤銷權的時限作了規定:即“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否則,超過撤銷時限,不受法律保護。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十二
一、贈與人_________自愿將多年來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無償贈與受贈人_________歷史博物館。
二、贈與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贈與合同正式生效時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歷史博物館派專人負責清點接收。
三、為保證該批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_________歷史博物館應當建立專門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嚴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費用,由_________歷史博物館自行解決。
四、_________歷史博物館決定每年安排一次公開展出,向社會公眾展覽。內部展覽根據有關研究單位和學者的請求,不定期舉行。展覽所得收益用于贈與物品的保管。
五、該批贈與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歷史博物館不得變賣、轉讓、捐贈,但可以小批量的復制,復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館藏服務。復制品應精工細做,不得粗制濫造。不得以高額贏利為目的,大批量復制。
六、贈與物品交接地點為:_________.
七、本合同經過公證之后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在贈與人逝世后,由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滿之后,可以由贈與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與_________歷史博物館協商,確定有關事宜。
贈與人(簽章)_________受贈人(蓋章)_________
贈與人親屬(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十三
房屋贈與合同_贈與合同,下面小編準備了關于房屋的贈與合同的范文,希望對各位需要房屋贈與合同的朋友有所幫助!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贈與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人下列人員:
1.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_____號平房五間,房產權證號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樓公寓房一套。房產權證號: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字畫、古董共_________冊(幅、件)。清單附后。
4.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辦的_________企業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該企業全部股份的_________%。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后是否繼續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字并公證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贈與人(簽字):_________受贈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十四
贈與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提供乙方監護、養育其子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的養育補助費,于每年_______月底及_______底,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前條定期贈與期間,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為止。
第三條乙、丙雙方倘有不良行為依刑法有關處罰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十五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贈與事宜締結如下契約:
第一條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條所列條件時,贈與乙方如下動產:_____。
第二條本贈與契約生效的條件為乙方必須通過大學入學考試。
第三條乙方達成第二條所列條件時,甲方應于一個月內購得贈與乙方。
第四條甲方應當保證其對贈與乙方的.動產享有完整的所有權。
第五條甲方于乙方尚未達成第二條所列的條件前死亡時,本契約即告失效。
第六條本合同于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各份契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十六
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無償的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鑒于贈與合同的特點結合法律對贈與合同的規定,在實踐中簽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如下幾點: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么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已經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如果贈與人認為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了。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如果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擔心贈與人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依法公證。
3、如果贈與人在贈與受贈人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使得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4、沒有財產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贈與人不得作為贈與財產贈與他人,否則可能造成對第三人合法權利的侵害。
5、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說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藥承擔責任。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十七
贈與合同的終止得基于以下幾種事由: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十八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____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贈與標的.物:____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標的物的用途。
乙方接受贈與_____________后,乙方不得將受贈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應委任管理員妥善保管贈與標的物且費用自負。
第三條贈與標的物的交付時間。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標的物交付與乙方。
第四條合同的撤銷。
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受贈標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標的物的義務,甲方有權撤銷此贈與合同。
第五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專業贈與合同的法律法規(匯總19篇)篇十九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__________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車輛行駛證、車輛合格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二、贈與物的交割:甲方將________商務車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交與乙方,并于當天配合乙方到長沙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
三、乙方應在簽字合同的一個星期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
四、該車需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手續由乙方辦理,過戶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該車自交車之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因違法而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