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xiàn)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xiàn)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形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yōu)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完整的貿易合同篇一
日期:____
賣方:____ 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guī)格:_________
3.數(shù)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 )。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后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注:__________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注:① 格式合同亦稱標準合同(standard contract)。在國際貿易買賣中,由一個國際組織或外貿商業(yè)組織或律師事務所根據(jù)買賣合同應具有的基本內容而擬定的固定條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標準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后,才能成為有效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的約束力。
完整的貿易合同篇二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這里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yè)、合作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外國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答: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劑、補償、貿易等合同。此外,還包括出版單位與發(fā)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音像制品的應稅憑證,例如訂購單、訂數(shù)單等。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包括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還包括企業(yè)、個人出租門店、柜臺等簽訂的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公路運輸和聯(lián)運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jù)。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桟單等。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合同,以及只填開借據(jù)并作為合同使用、取得銀行借款的借據(jù)。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信用保險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jù)。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jù)。
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jù)。
12、營業(yè)賬簿。包括記載資金的帳簿、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對采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帳簿貼花,對財會部門設置在批發(fā)部、倉庫、門市部和其他部門的商品明細帳、原材料明細帳、產成品明細帳等都不貼花。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fā)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答: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jù)。
3、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
4、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
5、對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yōu)惠貸款所立的合同免稅。
6、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
7、對農牧業(yè)保險合同免稅。
8、對特殊貨運憑證免稅。
答:營業(yè)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j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實收資本包括現(xiàn)金、實物、無形資產和材料物資。現(xiàn)金按實際收到或存入納稅人開戶銀行的金額確定。實物指房屋、機器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者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價格確定。無形資產和材料物資,按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資本公積包括接受捐贈、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資本折算差額、資本溢價等等。如果是實物捐贈,則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據(jù)確定。
答: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按應稅憑證的件數(shù),每本為伍元。
答: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xiàn)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guī)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答: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答: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制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shù),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答: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jù)征收印花稅。同樣,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據(jù)(合同)也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jù)征收印花稅。
答:商業(yè)企業(yè)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jù),是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以明確供需各方責任的常用業(yè)務憑證,應按規(guī)定貼花。外貿企業(yè)開具的各種要貨單據(jù),是按照有關部門的供需計劃,以對外貿易合同為依據(jù),與供貨單位訂立的購銷合約。有些要貨單據(jù),雖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夠規(guī)范,條款不夠完備,手續(xù)不夠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質和作用。因此,外貿企業(yè)開具的各種名稱、各種形式的要貨單據(jù),均應按規(guī)定貼花。
答: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業(yè)務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為列明的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shù)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或稱入庫單等)。對有些憑證使用不規(guī)范,不便計稅的,可就其結算單據(jù)作為計稅貼花的憑證。
答: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xù)。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xiàn)或能否按期兌現(xiàn),都一律按照規(guī)定貼花。
答:跨地區(qū)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yè)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shù)額計稅貼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對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只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為避免對同一資金重復計稅貼花,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資金數(shù)額后的其余部分計稅貼花。
答:在營業(yè)賬簿上貼印花稅票,須在賬簿首頁右上角粘貼,不準粘貼在賬夾上。
答: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具體操作方法為:納稅人在繳納印花稅時,應事先將電子文本中涉及印花稅計稅依據(jù)等相關內容打印成紙質文本,并據(jù)以辦】理印花稅繳納事項。
答:印花稅的繳納日期是在應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即予辦】理。具體是指,應稅合同在簽訂時貼花;產權轉移書據(jù)在立據(jù)時貼花;營業(yè)帳簿在啟用時貼花;權利許可證照在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是在國外簽訂,并且不便在國外貼花的,應在將合同帶入境時辦】理貼花納稅手續(xù)。實行匯總繳納的應稅憑證,應在稅務機關規(guī)定期限內繳納。
答: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對于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包括展覽會、交易會等)上所簽訂合同應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xù)。
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guī)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答:對于企業(yè)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jù)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對于企業(yè)集團內部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答:納稅人有下列行為的,由稅務機關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或者已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印花稅票未注銷或者未畫銷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guī)定,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已粘貼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處罰規(guī)定,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偽造印花稅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一條的處罰規(guī)定,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款的,視其違章性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或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同時撤銷其匯繳許可證。
b、違反《印花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辦】;其余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后保存一年”。
完整的貿易合同篇三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4.乙方負責協(xié)助甲方取得最終目的港清關所需要的產地證、發(fā)票、裝箱單等相關貿易單據(jù)。
5、乙方承諾,盡管由乙方在中轉港的代理委托中轉港工廠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但中轉港工廠不會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現(xiàn)在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海關清關文件上。
3.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或者由轉口貿易引起的任何貿易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