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申請書時,要充分表達申請者的動機、目標和自身的優勢,讓對方了解申請者的價值。以下是一些優秀申請書的范文,通過閱讀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如何撰寫一份成功的申請書。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一
你違法建造的房屋嚴重影響了回遷安置房的建造,我旗屬于寒冷地區,施工期限短暫,屬于行政強制法中的“情況緊急”;另外,該違法建筑的建造未進行質量監管,隨時存在倒塌、傾斜的可能,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為保障公共安全,旗人民政府已經發出強制拆除催告通知書,你未在催告通知書確定的5日內自行拆除或者將房屋交出,旗人民政府決定強制拆除,具體由公安、行政執法、土地監察、辦事處等單位組織強制拆除,被執行人采取自焚、自殺以及其他暴力方式阻撓強制拆除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印。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二
綏芬河鎮、阜寧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正確有效實施,我市組織開展了行政強制實施主體和行政強制事項的清理工作,現將第一批行政強制實施主體和行政強制事項予以公布,望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行政強制實施主體及行政強制事項清理結果公示表。
年十一月一日。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三
被申請人
第三人
請求事項:
1、請求裁定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進行強制清算。
2、本案的`申請費等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__年12月8日,申請人與第三人簽訂《合資開發合同》,約定雙方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該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4600萬元人民幣,其中申請人出資2254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9%;第三人出資2346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1%。后經工商變更登記,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雙方出資比例未變。該公司成立于20__年12月20日,約定經營期限為5年,至20__年12月19日屆滿。
由于申請人與第三人就該公司續辦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上述《合資開發合同》第七章第一條、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該公司符合解散之條件,應于20__年12月20日解散。另該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條規定,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代表組成。
自20__年底,申請人多次通過電話、派人與第三人聯系,要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擬成立清算組,對被申請人進行清算。但第三人置之不理,一拖再拖,既不開會,也不作出合理解釋。20__年7月27日,申請人致函第三人與被申請人,再次要求對被申請人依法進行清算。但第三人至今尚未答復。
第三人置申請人多次催促于不顧,故意拖延清算,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股東利益。根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之規定,公司股東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處理。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20__年__月__日
證據清單
1、出資證明書1份、企業法人營業執照1份
證明申請人的股東資格。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1份
證明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3、工商查詢單1份
證明第三人由銅陵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變更為安徽中房置業有限公司。
4、合作開發合同1份
證明申請人與第三人約定,被申請人經營期限為5年;合資期滿,至少一方不同意續辦時,合資企業解散。
5、被申請人公司章程1份
證明申請人與第三人合資期限為5年;營業期限屆滿時,公司終止和清算,15日內成立由股東代表組成的清算組。
6、關于清算銅陵中房環信置業有限公司的函1份
證明申請人要求第三人、被申請人開展清算的意思表示。
提交人:
提交日期:20__年__月__日
清算公告范文
清算審計報告
勞動仲裁強制執行申請書
年度清算審計報告
稅務清算審計報告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四
申請人___,性別,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系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x第三人人___,性別,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x有限公司股東。
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________x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事實和理由:
x__請求解散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案,經______人民法院判決,現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根據該判決,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已經解散。
鑒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未能在判決書確定的15日期限內成立清算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___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x____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___年__月__日。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五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下簡稱“《行政強制法》”)已于1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行政強制法》的正確有效實施,根據《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浙政發〔2011〕72號)要求,市政府對全市行政強制實施主體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審核,確定下列行政機關和組織具備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第一批,共74個),現予公布(具體行政強制事項和法律依據詳見附件):
一、法定行政機關(59個)。
慈溪市人民政府。
各鎮人民政府(龍山鎮、掌起鎮、觀海衛鎮、附海鎮、逍林鎮、勝山鎮、新浦鎮、橋頭鎮、匡堰鎮、橫河鎮、崇壽鎮、天元鎮、長河鎮、庵東鎮、周巷鎮。)。
宗漢街道辦事處、坎墩街道辦事處。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慈溪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慈溪市統計局、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科學技術局、慈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司法局、慈溪市財政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龍山分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觀海衛分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周巷分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逍林分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城區分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橫河分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宗漢分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長河分局、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慈溪市國土資源局、慈溪市環境保護局、慈溪市規劃局、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慈溪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慈溪市交通運輸局、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農業局、慈溪市林業局、慈溪市海洋與漁業局、慈溪市商務局、慈溪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慈溪市體育局、慈溪市衛生局、慈溪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慈溪市審計局、慈溪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慈溪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慈溪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15個)。
慈溪市檔案局、慈溪市農業機械化管理站、慈溪市風景旅游局、慈溪市氣象局、浙江省慈溪市鹽務管理局、慈溪市煙草專賣局、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隊、慈溪市道路運輸管理所、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慈溪市港航管理處、慈溪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慈溪市漁政站、慈溪市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慈溪市植物檢疫站。
上述具備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的單位要對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強制程序進行全面梳理,嚴格規范行政強制實施程序。同時,要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內容,嚴格落實行政強制執法責任。各單位要切實做好《行政強制法》實施相關工作,凡不具備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不得行使行政強制權,凡不符合《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強制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
附件:慈溪市行政強制實施主體、事項名稱及法律依據。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7日。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六
[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復議機關未改變行政處罰決定的,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規定內容: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適用此文書。如復議已經改變先前的行政處罰內容,此文書的落款應該是復議機關的名稱]案號:()交[決或復]執[]號:(當事人)你(單位)因(案由)一案,違反了(行政處罰理由)的規定,本機關已于年月日對你單位做出了(具體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的行政處罰決定,{且你單位不服(處罰機關)年月日作出的處理決定的復議申請已于年月日審理完畢。復議決定書(文號)已于年月日送達。由于(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也未執行字第號復議決定書。(根據不同情況而定)}你單位本應于年月日前自行履行完畢,但你(單位)至今尚未履行。根據(行政強制執行的依據)的規定,決定采取以下行政強制措施:1、時間、地點、方法、方式、程序等2、(根據不同情況寫明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如:你單位對本強制執行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申請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已經復議完畢且已經送達復議決定書的,寫明在送達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當事人(或代表人簽字):職務: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名稱(蓋章)。
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注: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附卷。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七
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被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第三人某某。
1、依法對被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的財產進行強制清算;
2、訴訟費用及其他清算費用由被申請人和第三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24日在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登記設立,注冊資金為125萬元,股東為:申請人、第三人和某某化工有限公司。20xx年12月2日,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將享有被申請人百分之二十的股權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就享有申請人百分之五十二的股權,申請人享有百分之四十八的股權。某某年元月18日,申請人與第三人簽訂《某某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公司實行承包經營的決議》,將公司承包給第三人經營管理。承包期滿,被申請人沒有進行生產,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申請人與第三人于某某年12月2日作出股東會決議,決定終止被申請人某某有限公司經營。20xx年度,被申請人未參加年檢。20xx年4月1日,申請人與第三人又形成股東會決議決定解散公司,進行清算。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受申請人的委托于20xx年5月7日向第三人發律師函,但第三人不同意提出的基本原則,無法自行清算。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法提出強制清算,請求貴院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八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事實和理由:—*學院請求解散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一案業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作出(20xx)一中民終字第7744號民事判決。根據該終審判決,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請人公司章程規定所有事項均需要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為有效,而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故公司雖于20xx年9月4日舉行了股東會議,但無法就清算組的組成形成有效決議,因而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學院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第三人:
請求事項:
1、請求裁定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進行強制清算。
2、本案的申請費等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2月8日,申請人與第三人簽訂《合資開發合同》,約定雙方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該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4600萬元人民幣,其中申請人出資2254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9%;第三人出資2346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1%。后經工商變更登記,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雙方出資比例未變。該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20日,約定經營期限為5年,至20xx年12月19日屆滿。
由于申請人與第三人就該公司續辦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上述《合資開發合同》第七章第一條、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該公司符合解散之條件,應于20xx年12月20日解散。另該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條規定,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代表組成。
自20xx年底,申請人多次通過電話、派人與第三人聯系,要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擬成立清算組,對被申請人進行清算。但第三人置之不理,一拖再拖,既不開會,也不作出合理解釋。20xx年7月27日,申請人致函第三人與被申請人,再次要求對被申請人依法進行清算。但第三人至今尚未答復。
第三人置申請人多次催促于不顧,故意拖延清算,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股東利益。根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之規定,公司股東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處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日。
申請人:
被申請人: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中關村南大街12號法定代表人:王登山,董事長。
公司股東:中國農業科學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12號。
法定代表人:翟虎渠,院長。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事實和理由:中國農業科學院請求解散被申請人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一案業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作出(20xx)一中民終字第7744號民事判決。根據該終審判決,被申請人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請人公司章程規定所有事項均需要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為有效,而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故公司雖于20xx年9月4日舉行了股東會議,但無法就清算組的組成形成有效決議,因而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中國農業科學院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九
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你單位承建的大關縣天星鎮“天星幸福花園”房地產項目于2013年9月停工至今,建設工地內用于房屋修建的吊塔原為臨時性設施,因多年未使用,已經發生傾斜、銹蝕等嚴重的安全隱患,隨時可能倒塌,構成違法構筑物。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大關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于2015年7月31日向你單位下達了《建設工程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大住建整字[2015]1號),限你單位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7日內限期拆除上述工地內存在安全隱患的違法構筑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并未自行拆除。后經本機關多次催告,你單位仍不履行法定義務。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強制執行決定:
對你單位在大關縣天星鎮“天星幸福花園”建設工地內的違法構筑物—吊塔進行強制拆除,拆除時間為本決定書公告之日起3日內。如不履行,大關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將組織強行拆除。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大關縣人民政府或昭通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提出行政復議,或于3個月內向大關縣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xx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年4月25日。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
申請人:
被執行人: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勞務雇傭合同糾紛一案,經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終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現被申請人拒不遵照生效判決履行。為此,特申請貴院給予強制執行。
執行請求。
1、請求法院執行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的勞務費50000元;
3、請求法院執行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的勞務費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即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的銀行利息的雙倍(自20xx年9月6日至執行完畢當日)。
4、請求法院執行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的訴訟費988元;
5、被申請人支付本案執行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被申請人承建上海某工程,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請人雇傭申請人帶領的安裝隊幫助安裝,20xx年6月15日經結算被申請人應付申請人的勞務費為50000元,由于被申請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請人向沈陽皇姑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被告沈陽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張某勞務費50000元;二、被告沈陽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張某勞務費元的利息(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付);如果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三、駁回原、被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988元,由被告沈陽某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判決后被申請人提起上訴,20xx年8月26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20xx】沈民(1)終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訴訟費由上訴人負擔。
至此被申請人于終審判決生效后10日內未按照判決履行,特申請貴院執行,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
被執行人:
日期: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一
第三人。
請求事項:
1、請求裁定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進行強制清算。
2、本案的'申請費等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__年12月8日,申請人與第三人簽訂《合資開發合同》,約定雙方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該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4600萬元人民幣,其中申請人出資2254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9%;第三人出資2346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1%。后經工商變更登記,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雙方出資比例未變。該公司成立于20__年12月20日,約定經營期限為5年,至20__年12月19日屆滿。
由于申請人與第三人就該公司續辦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上述《合資開發合同》第七章第一條、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該公司符合解散之條件,應于20__年12月20日解散。另該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條規定,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代表組成。
自20__年底,申請人多次通過電話、派人與第三人聯系,要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擬成立清算組,對被申請人進行清算。但第三人置之不理,一拖再拖,既不開會,也不作出合理解釋。20__年7月27日,申請人致函第三人與被申請人,再次要求對被申請人依法進行清算。但第三人至今尚未答復。
第三人置申請人多次催促于不顧,故意拖延清算,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股東利益。根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之規定,公司股東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處理。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_____。
20__年__月__日。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二
尊敬的xx:
申請人張xx,男,漢族,20xx年6月15日生,住址xx,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清算;分割剩余資產,維護申請人之合法利益。
事實及理由。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有張xx、李某及王某三位股東,公司住址是北京市海淀區某商務大廈c座11層,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xx年11月20日,該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而解散。該公司解散之后,本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在解散事由(吊銷營業執照)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但時至今日,已過去一年半多的時間,仍不能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為此,申請人身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xx中級人民法院。
20xx年5月21日。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三
申請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申請目的。
請求你院對被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向你院提交了民事判決,可以認定被申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在申請人請求你院對本案進行強制執行過程中,被申請人向你院提交了某年某月的資產負債表,該資產負債表顯示其全部資產僅為某元。在被申請人股東于某年某月制作的“某有限公司清算報告”顯示:公司部分小額債務已無法清償。因此應當可以認定被申請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請求你院對被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
此致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四
麗執法強執通字[20]第號被執行人(單位):
經查你戶(單位)于年月日時在進行了違反了本局根據的規定,依法作出了的決定。因你戶(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覺履行有關決定,現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麗政函(2009)第66號《關于同意麗水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違法建設采取強制措施的批復》,本局決定二o年月日進行強制執行。屆時,有關強制執行費用依法由你戶(單位)承擔,并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特此通知。
xx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章)。
文檔為doc格式。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五
清算組成員:xx,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已通知債權人。清算組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本企業債權債務等事項逐項進行處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清算結束。現將清算結果報告如下,該清算結果得到全體合伙人確認。
一、至企業清算開始之日(清算基準日)止,企業的資產總額為元,負債總額為元,凈資產總額為元。(注:凈資產總額=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二、本企業已經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及履行其它法定義務。
三、本企業債權債務已經全部處理完畢,至企業清算結束之日止,企業的負債為零。
四、企業剩余資產元人民幣,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按合伙協議規定分配給合伙人。
五、清算人嚴格履行了清算職責,保證清算過程及結果的真實、合法,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六、全體合伙人保證企業的債務已經清償完畢,所報清算報告真實、有效,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七、合伙人同意清算結束后注銷本企業。
清算組成員簽名:
合伙人確認簽名: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六
申請人張華,男,20xx年9月6日生,漢族,連云港新安保技術工程有限公司股東,現住連云港市新浦區解放東路253—8—1號。
申請人熊申偉,男,20xx年3月28日生,漢族,連云港新安保技術工程有限公司股東,現住連云港市新浦區礦山院宿舍樓22—3—1號。
申請請求。
請求法院裁定公司成立清算組清算公司財產。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27日申請人張華出資30萬元占30%股份、申請人熊申偉出資40萬元占40%股份,張俊文出資30萬元占30%股份,合計100萬元,注冊成立了連云港新安保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張俊文任董事長兼經理,然而張俊文卻于20xx年10月17日以購固定資產為由,抽逃注冊資金30萬元;于20xx年11月29日冒用公司股東熊申偉之名以購材料為由,抽逃注冊資金40萬元;于20xx年12月3日冒用股東張華之名以購材料為由,抽逃注冊資金30萬元。更為嚴重的'是股東張俊文擾亂公司正常經營秩序,于今年9月又將公司租用的辦公用房鎖起來不給公司人員進入辦公。股東張俊文的上述行為侵占了公司和股東張華、熊申偉的權益,致使公司內部無法正常運轉,對外無法正常開展經營業務。因此申請人張華、熊申偉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公司成立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此致
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強制清算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七
當事人:
____________(系人),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情況下,違法建設建筑物處,建筑面積平方米。此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本機關將于年月日前對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筑物執行強制拆除。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自送達當事人時發生法律效力,如對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鐵嶺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鐵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履行行政決定,鐵嶺縣人民政府將依法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物。
xx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