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建設的基石,是維護組織穩定和發展的重要措施。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變化,規章制度也需要不斷完善和改進,以下是一些規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啟發。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一
1、加強輔導,早晨來園和離園要有專人負責,接班同志提前五分鐘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清點人數,建立離園登記制度。
2、外出看電影及春游要有明確目的,要注意動靜交替,注意運動器具,要適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時間不宜過長,乘車過馬路要注意幼兒安全,上下車進出口要清點人數,以免遺失幼兒。
3、要向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不要亂奔亂跑,進園后不得擅自離開幼兒園,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4、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到幼兒園來(如:別針,紐扣,針尖,小刀等物),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檢時注意幼兒帶的物品。
5、園內煙熏,廚房火種要有專人負責。
6、值夜班同志每天要對全園檢查,如教室,廁所等,防止幼兒誤留在室內。
7、衛生教師負責保管幼兒藥品,內服藥,外用藥要有姓名,有明顯標志,過期變質的藥品及時處理。有毒藥物要謹慎保管,給幼兒打針必須核對(姓名,日期,劑量),防止服藥或注射發生錯誤。
8、園長每天要巡視一遍校園,有不安全因素要即使處理,教職工在活動中發現不安全苗子應及時報告后勤負責同志進行處理,事故后必須寫事故調查報告。幼兒縫針,骨折,扣班級津貼,當月獎金,并作責任事故記錄。扣完當月班級津貼和獎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9、每學期對園內房屋結構,設備要檢查兩次(如玻璃窗,天花板,電源等)防止損壞脫落,造成事故隱患。
10、每學期對櫥柜進行修理,每星期要檢查運動器具一次,如有損壞立即停止使用盡快進行修理。
11、廚房嚴禁幼兒入內,熱湯、熱菜、熱開水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準放在地上,開飯時一定要注意幼兒安全,防止燙傷事故。
12、凡是幼兒經過的地方即活動場地要經常檢查,不準亂放雜物。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二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一是受消費水平及消費觀念的影響,農村市場假冒偽劣商品現象較為普遍,多數農民屬于低水平消費群體,購買能力有限,所以他們購物時多圖便宜,而且識假辨假能力差,因而為成本低、價格低的假冒偽劣商品提供了市場。
二是經營主體的素質相對較低,他[1]們大多數是農民,文化程度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和守法經營觀念。個別經營者往往只求經濟利益,不管商品質量,更不會去考慮人們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惡果。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質食品,為了不讓自己虧本,甚至是有利可圖,經營者也會想盡一切辦法將商品銷售出去。
三是在農村,小賣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經銷商大量存在,他們經營規模小,廣泛分布在農村的各個角落。這些狀況滿足了農村的消費需求,但不利于監管。
四是農民消費者自我權益保護意識較差。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不能正確運用法律維權,多是自認倒霉。還有的是礙于同鄉的情面,不主張自己的權益,因而使違法經營長期得以生存。
五是維權成本較高。為幾元錢的食品,費錢投訴很不合算。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產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施工生產任務安全順利地完成,根據國家及局有關規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經理部所有部門及施工隊伍。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并具有針對性。要根據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環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場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布置圖、有說明。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并經過項目總工程師審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難、險工程需報公司審核批準。
第四條: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爆破、隧道、吊裝、水上和水下作業、深坑、滑模、搭設和拆除高大腳手架、橋架、挑架、掛籃等特殊架子、施工臨時便橋、碼頭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嚴格標準,由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五條: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地負責人、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人員進行現場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各執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后,工地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地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隊或工班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隊負責人每天要向本隊的從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復雜、連續多天從事一項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
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備查。
第六條: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驗收制度。
1. 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由項目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簽認。項目經理每月要親自帶隊到現場檢查一次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2.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的機電部門負責人對機電設施、設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材料部門對施工材料、工程材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人事部門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驗收簽認。
第七條:必須做好特種作業等各類安全關鍵崗位人員的培訓、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證各類人員均具備相應的技術等級和從業資格。
第八條:必須做好安全技術資料的回收、分類、整理和保管工作。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設備、材料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驗收單、合格證、施工隊伍和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等。對回收的各類安全技術資料要進行分類、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關部門或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第九條:建立和實施嚴格的施工生產安全技術管理責任制度。
1.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經上一級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執行。
3.由于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不落實,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要追究項目經理的責任;由于工地負責人無故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要追究工地負責人的責任;由于安全技術措施本身的問題,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要追究審批人的責任和編制人從代責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發現工地負責人無故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既不監督落實,也不向主管領導匯報的,要追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從代責任。
4.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分析研究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技術原因,并提出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
5.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認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工地負責人以及各施工作業隊負責人學習國家、行業以及上級頒布的安全技術規程、規范、規定、標準等,并要積極貫徹執行。
第十條:各級都要認真總結、推廣安全生產中的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成果,積極采用安全新技術,不斷促進安全技術進步。對在這項工作中作出成績的工程技術人員等各類從業人員要及時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項目安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第七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第八條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舉報。
第二章培訓
第九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第十條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培訓機構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并報有關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并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考核發證機關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費標準等信息。
第十五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并經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
第十七條收到申請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
第二十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后,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第四章 復審
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第二十三條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第二十四條申請復審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
(三)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規定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再辦理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手續。
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對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其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及時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特種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被依法撤銷的。
第三十二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應當每年分別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情況。
第三十四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不得向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轉借、出租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統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同時廢止。
附件
特種作業目錄
1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于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2.1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
適用于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2.2壓力焊作業
指利用焊接時施加一定壓力而完成的.焊接作業。
適用于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聲波焊、鍛焊等作業。
2.3釬焊作業
指使用比母材熔點低的材料作釬料,將焊件和釬料加熱到高于釬料熔點,但低于母材熔點的溫度,利用液態釬料潤濕母材,填充接頭間隙并與母材相互擴散而實現連接焊件的作業。
適用于火焰釬焊作業、電阻釬焊作業、感應釬焊作業、浸漬釬焊作業、爐中釬焊作業,不包括烙鐵釬焊作業。
3高處作業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1登高架設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3.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
適用于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
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4.1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
適用于化工類(石化、化工、天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理、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生產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制冰)生產經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經營企業,服務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筑的集中空調)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指對4.1所指制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系統進行安裝、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5.1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井下電鉗等作業。
5.2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指在煤礦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5.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5.4煤礦瓦斯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巡檢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通風設施的完好及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及時處理或匯報發現的問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瓦斯檢查作業。
5.5煤礦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并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5.6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煤礦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并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于操作煤礦提升機,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機,斜井、暗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5.7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操作采煤機、掘進機,從事落煤、裝煤、掘進工作,負責采煤機、掘進機巡檢和運行記錄,保證采煤機、掘進機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開采、掘進過程中的采煤機、掘進機作業。
5.8煤礦瓦斯抽采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抽采鉆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測定及瓦斯抽采設備操作等,保證瓦斯抽采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業。
5.9煤礦防突作業
指從事煤與瓦斯突出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與檢查、防突效果檢驗等,保證防突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煤與瓦斯防突作業。
5.10煤礦探放水作業
指從事煤礦探放水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實施與檢查、效果檢驗等,保證探放水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探放水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6.1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
指安裝井下局部通風機,操作地面主要扇風機、井下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操作、維護礦井通風構筑物,進行井下防塵,使礦井通風系統正常運行,保證局部通風,以預防中毒窒息和除塵等的作業。
6.2尾礦作業
指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巡壩、抽洪和排滲設施的作業。
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尾礦作業。
6.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并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6.4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及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機,包括豎井、盲豎井提升機,斜井、盲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6.5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
指在井下檢查井巷和采場頂、幫的穩定性,撬浮石,進行支護的作業。
6.6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6.7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設備日常使用、維護、巡檢的作業。
6.8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
指在露天和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7.1司鉆作業
指石油、天然氣開采過程中操作鉆機起升鉆具的作業。
適用于陸上石油、天然氣司鉆(含鉆井司鉆、作業司鉆及勘探司鉆)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8.1煤氣作業
指冶金、有色企業內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的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9.1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
指光氣合成以及廠內光氣儲存、輸送和使用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一氧化碳與氯氣反應得到光氣,光氣合成雙光氣、三光氣,采用光氣作單體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制備,4,4'-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2氯堿電解工藝作業
指氯化鈉和氯化鉀電解、液氯儲存和充裝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氯化鈉(食鹽)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鈉、氫氣,氯化鉀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鉀、氫氣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3氯化工藝作業
指液氯儲存、氣化和氯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4硝化工藝作業
指硝化反應、精餾分離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直接硝化法,間接硝化法,亞硝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5合成氨工藝作業
指壓縮、氨合成反應、液氨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節能氨五工藝法(amv),德士古水煤漿加壓氣化法、凱洛格法,甲醇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醇法,純堿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堿法,采用變換催化劑、氧化鋅脫硫劑和甲烷催化劑的“三催化”氣體凈化法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6裂解(裂化)工藝作業
指石油系的烴類原料裂解(裂化)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熱裂解制烯烴工藝,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熱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熱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環丁烷熱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7氟化工藝作業
指氟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直接氟化,金屬氟化物或氟化氫氣體氟化,置換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8加氫工藝作業
指加氫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不飽和炔烴、烯烴的三鍵和雙鍵加氫,芳烴加氫,含氧化合物加氫,含氮化合物加氫以及油品加氫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9重氮化工藝作業
指重氮化反應、重氮鹽后處理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順法、反加法、亞硝酰硫酸法、硫酸銅觸媒法以及鹽析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0氧化工藝作業
指氧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乙烯氧化制環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備甲醛,對二甲苯氧化制備對苯二甲酸,異丙苯經氧化-酸解聯產苯酚和丙酮,環己烷氧化制環己酮,天然氣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餾分或苯的氧化制順丁烯二酸酐,鄰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備鄰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備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煙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異煙酸),2-乙基已醇(異辛醇)氧化制備2-乙基己酸(異辛酸),對氯甲苯氧化制備對氯苯甲醛和對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備苯甲醛、苯甲酸,對硝基甲苯氧化制備對硝基苯甲酸,環十二醇/酮混合物的開環氧化制備十二碳二酸,環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1過氧化工藝作業
指過氧化反應、過氧化物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雙氧水的生產,乙酸在硫酸存在下與雙氧水作用制備過氧乙酸水溶液,酸酐與雙氧水作用直接制備過氧二酸,苯甲酰氯與雙氧水的堿性溶液作用制備過氧化苯甲酰,以及異丙苯經空氣氧化生產過氧化氫異丙苯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2胺基化工藝作業
指胺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鄰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鄰硝基苯胺,對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對硝基苯胺,間甲酚與氯化銨的混合物在催化劑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間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劑和氨氣作用下制備甲胺,1-硝基蒽醌與過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備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備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與胺反應制備n-取代苯乙胺,環氧乙烷或亞乙基亞胺與胺或氨發生開環加成反應制備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經氨氧化制備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備丙烯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3磺化工藝作業
指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亞硫酸鹽磺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4聚合工藝作業
指聚合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聚烯烴、聚氯乙烯、合成纖維、橡膠、乳液、涂料粘合劑生產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5烷基化工藝作業
指烷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c-烷基化反應,n-烷基化反應,o-烷基化反應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6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
指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系統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10.1煙火藥制造作業
指從事煙火藥的粉碎、配藥、混合、造粒、篩選、干燥、包裝等作業。
10.2黑火藥制造作業
指從事黑火藥的潮藥、漿硝、包片、碎片、油壓、拋光和包漿等作業。
10.3引火線制造作業
指從事引火線的制引、漿引、漆引、切引等作業。
10.4煙花爆竹產品涉藥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產品加工中的壓藥、裝藥、筑藥、褙藥劑、已裝藥的鉆孔等作業。
10.5煙花爆竹儲存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守護、搬運等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四
職責明確。凡二人以上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對參加檢修的人。
2清洗置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化驗,取樣要有代表性,
5.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設備、管道檢修,必須關掉物料。
出入閥門,并加盲板(電焊時應把管路斷開)。檢修的設備管道與運行中的設備連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設備管道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閥門。
1.檢修項目要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
3.規程高空作業,要按高空作業安全規定執行。
4.凡是電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懸掛“禁止。
8.檢修中要服從指揮,做到:
(2)四不拆:設備帶電不拆;電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拆;。
設備高溫過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9、對有毒有害系統進行檢修、事故搶修、動火作業要備好防。
護器具、急救藥品和消防器材,以備應急之用。
1.罐內作業(槽罐、罐車、裝置、塔釜等),必須辦理罐內作。
(1業許可證)由安全員審查,公司領導批準。
(2)外來施工單位作業,由其與安全員辦理,公司領導批準。
2.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經檢驗合格,方可進入作業。
5.罐內作業要有足夠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7.在進入罐內清理有毒殘留物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1.焊接動火,必須執行本公司“動火安全制度”有關規定。
2.在罐內、金屬構架上等進行焊接作業,要指派監護人并采。
410.氧氣瓶、乙煥瓶,距離明火應不少于米,否則必須采取5.隔離措施電弧焊接工具設備應貼合標準:
1()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4電阻不得大于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的絕緣要良好,并易辨認。
(4)焊接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隨意移動防護、接地設施。
(7)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防護用具。
(8)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傷害他人。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志,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面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景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五
一、建立了健全安全防火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責任到人。
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對突發性火災事件的處理。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科學、合理地規劃了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減少火災隱患。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劃分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可燃材料堆放區、危險物品倉庫等,并設置明顯的防火警示標志。
三、安全教育。
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了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學會使用消防滅火器材,掌握撲救火災初期的應急方法。特別要加強對電、氣焊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使之持證上崗。
四、規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
臨時用電必須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達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配電箱設置、線路敷設、接零保護、接地裝置、電氣聯接、漏電保護等各種配電裝置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施工電源線的拆裝必須統一由專業電工操作,杜絕亂扯亂掛的現象;員工食堂、宿舍等場所嚴禁用電爐子做飯、取暖,不得用“熱得快”燒水,照明燈具、電熱毯等必須定時開關,人員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
五、加強了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
嚴格落實易燃易爆場所動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擋隔離板,防止焊珠四處迸濺而造成火災隱患;施工現場外設立了吸煙區,不得在施工現場,庫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場所吸煙。
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基本方針,同心同德,齊抓共管。
通過有效的管理和技術手段,減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六
為切實加強冬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有效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就做好冬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冬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進入冬季施工期后,特殊的天氣條件,極易引發各類安全事故。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清冬季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保持警惕,高度重視冬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有較強針對性的冬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或方案,切實有效地指導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加強管理,嚴格落實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一)開展冬季施工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作業人員的自我防范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各施工單位要結合冬季施工作業特點,切實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動,明確冬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項,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作業前,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將分項工程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班組、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要有針對性和指導性,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二)根據氣候變化,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根據氣象部門預測,今年冬季氣溫冷暖變化幅度較大,將呈現前冬暖、后冬冷趨勢,有可能出現區域性低溫和階段性強降溫過程。各部門、各單位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時發布預警提示信息,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安全巡查。在遇到大風、雨、雪等惡劣天氣時,各工程項目部要立即停止室外作業,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正常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把關,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
(三)嚴格操作規程,防止機械傷害事故。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塔吊、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拆裝安全管理,各施工企業要認真做好日常及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防止機械安全事故。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城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管理,防范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架體垮塌等事故的發生。
(四)落實防護措施,規范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程項目參建各方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嚴格執行《建設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程》,確保臨邊、洞口、井道、安全通道及防護棚、外腳手架、懸挑式鋼平臺等安全防護措施到位,防護欄桿、蓋板、警示標識等設置規范,切實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五)科學組織施工,嚴禁盲目搶工期、趕進度。工程項目參建各方要注重科學的合理安排工期,嚴格按照施工程序組織施工作業,不得忽視安全生產,盲目搶工期、趕進度。城建重點工程要結合工程建設自身規律,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或方案,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嚴防因盲目搶工期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事件。
(六)進一步加強對房屋拆除施工的監督管理。各區對依法辦理了拆遷相關手續的房屋拆除施工,要按照法定程序督促拆遷單位辦理備案手續,對拆遷單位提供的拆遷手續、資質證照、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資料的完整情況進行審查;督促拆遷單位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拆除施工,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拆除施工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立即行動,全面開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專項檢查工作。
(一)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災事故教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立即組織全面開展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現場應重點加強對電焊作業、明火作業、易燃物品、配電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規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特別是高層建筑要隨層設置消防水源管道,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和專人監護措施。要加強工地宿舍管理,嚴禁在建建筑物內住人,嚴禁使用明火和電爐等進行取暖,嚴禁亂拉、亂接電器,防止煤氣中毒、觸電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要求,抓好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建筑起重機械指揮、司索、司機、安裝拆卸工,建筑電工,焊工,建筑架子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等)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在建工程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各區要立即組織開展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情況的專項檢查,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履行職責,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無證上崗隱患。
四、全面檢查,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市城建委關于切實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繼續抓好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拉網大檢查工作。各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專項檢查計劃,定人、定時對工程項目組織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制定專項措施予以糾正。各施工、監理單位要結合冬季施工安全特點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凡不符合規定和存在事故隱患的,均要記錄在案,定人、定時、定措施解決。各區要加大安全監督巡查力度,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必須責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待整改到位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對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或發生事故的要依法進行嚴懲,并實施不良行為記錄與公示,暫停其參加招標投標資格。
五、強化值守,確保信息暢通。
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和檢查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值班和應急救援備勤。要始終堅持有一名領導同志在崗帶班,值班人員要嚴格24小時值班制度,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安全巡查,遇有突發事故要按規定逐級、及時、準確上報,并迅速啟動相關應急處置預案,調集力量,及時、妥善處置。要加強安全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暢通。嚴格執行事故專報制度,嚴禁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七
愛護管道設施“五不”:
1、不要敲擊、碰撞戶內、戶外管道燃氣設施。不要在管道上掛物;
2、不要在管道燃氣設備周圍堆放雜物和易燃品;
3、不要在地下燃氣管道及其設備周圍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
4、不要將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作為電氣設備接地線使用;
5、不要弄松固定燃氣管道的墻碼,以致管道失去支撐而變形、漏氣。
管道燃氣完全燃燒時,需消耗的空氣量是該氣體的5—10倍以上,應保持廚房、浴室、燃具周圍良好的通風狀態。
根據國標(gb50028—93)規定:不要將燃氣管道包圍在洗菜臺、洗衣機出水口處及潮濕有腐蝕性的地方。否則,易引致管道設施生銹漏氣。用戶要經常對燃氣設施檢查,發現管道銹蝕應及時報修。
根據國標(gb50028—93)規定:明裝絕緣電線與燃氣設備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于25厘米,交叉敷設不應小于10厘米;暗裝或套管的絕緣電線與燃氣設備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于5厘米,交叉敷設不應小于1厘米。相鄰管道應保證燃氣管道、相鄰管道的安裝、安全維護和修理。
如果連續三次打不著火,應停頓一會兒,確定燃氣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為燃具雖未點著火,但燃氣已多次釋放,遇到明火極易燃爆。使用熱水器尤其要注意這個問題。
切勿在無人照看的情況下使用燃具。湯、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時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湯水淋熄爐火,造成燃氣泄漏。
養成“人走火熄”的好習慣。使用完畢、睡覺前、外出時,應檢查是否已關好燃氣。關燃氣是指:關閉燃具開關、旋塞閥、球閥。平時應關閉旋塞閥、燃具開關。如果節假日,應關閉燃氣表前的球閥,徹底切斷氣源。
1、天然氣用戶必須遵守安全使用天然氣規定。
2、管線、閥門、爐具等設施要做到無缺件、無破損、無漏氣,安全可靠,靈活好用。
3、爐具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廚房內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確保空氣流通,用戶用氣時要打開抽油煙機或換氣扇。
5、用戶停止用氣時必須關閉氣管線主閥門和爐具閥門。
6、所有爐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符合東營地區燃氣要求,嚴禁使用自制爐具。
7、外來探親人員用氣時,必須先學會操作,了解用氣常識和注意事項后方可用氣。
8、如發現室內有天然氣味,應迅速打開門窗進行通風,此時不準點明火和開關電器,要立即查找漏氣部位,及時消除隱患,經檢查確實無天然氣味方可用氣。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八
1.各班按上課表使用本教室,未經負責老師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進入。
2.學生必須在上課前由音樂課代表帶領好,有秩序地進入教室。
3.學生進入教室按固定座位坐好,保持教室的安靜,嚴禁大聲喧嘩吵架。
4.人人愛護室內各種音樂器材、椅子等物品。不準亂涂黑板、亂彈鋼琴、亂開音響設備及電視機、亂刻亂劃地板、亂拖椅子。對故意破壞者將作嚴肅處理,甚至賠償。
5.音樂室、舞蹈房的器材、物品、椅子等排放整齊,負責老師要搞好音樂室、舞蹈房的清衛工作,經常打掃、拖洗地板,保持整潔美觀。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九
第一條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化工廠的各車間、機關及相關部門。
第二章廠領導安全職責。
第一條廠長安全職責。
1、廠長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和制度,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親自主持并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計劃,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7、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8、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堅持發生重大事故向公司匯報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到當年具體工作中。
第二條黨委書記安全職責。
1、對全廠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
2、協助行政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
3、發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帶領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
4、協助行政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5、協助行政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雙文明評比和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黨員時,要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
6、支持廠長關于安全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黨委書記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三條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堅持貫徹“五同時”原則,監督檢查生產職能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組織生產職能部門對廠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安全生產部門報告。發生上報公司重大生產事故時,到公司匯報。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特級動火。
6、負責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中存在的問題。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生產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四條設備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設備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并組織實施。
3、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機設備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或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組織機動(或設備)職能部門進行上報公司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上級安全和機動(或設備)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上報公司重大事故或與設備有關事故時,到公司匯報。
5、組織或設備安全大檢查,落實設備隱患整改,制訂安全防范措施。
6、負責大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開或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或設備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8、組織或設備系統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部門和個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或設備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五條銷售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供應、銷售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貫徹“五同時”原則,保證供應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負責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開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8、組織供應、銷售系統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銷售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六條人事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人事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并組織實施。
3、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配備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技術人員和安全工程師。
4、負責遵章守紀勞動紀律教育,強化門衛制度,嚴禁煙、火、危險品帶入廠內,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審批職工安全、衛生、消防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6、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對發生重大特大責任事故的有關領導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人事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七條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證的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充分發揮群眾在安全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會系統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協助安全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參加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制訂。
4、組織職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支持廠長關于安全工作的獎懲,協助做好職工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5、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6、落實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工會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八條工程師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技術上對本廠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3、在組織新建、擴建、改建基本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審查廠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5、負責組織制度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規劃方案,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6、參加上報公司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工程師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三章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一條廠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廠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廠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部門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打印、下發。
2、組織檢查落實干部值班制度。
3、負責對臨時來廠參觀學習、辦事人員檢查登記和進行進廠安全教育。
4、搞好各車間的安全工作,制訂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5、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第二條安全監督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歸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教育室;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對領導參加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組織制訂、修訂本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6、會同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輕烴分餾裝置、鍋爐、壓力容器、和罐區安全監督工作。
7、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9、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匯報。
10、按公司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1、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廠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2、負責對廠各車間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辦法。
13、檢查督促有車間搞好安全技術裝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第三條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三同時”。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作法,應立即制止并向領導報告,及時通知安全技術監督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4、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在調度會上給予表揚或批評。
5、負責貫徹操作紀律管理規定,杜絕或減少非計劃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實現安、穩、長、滿、優生產。
6、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其他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條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編制或修訂的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2、負責因工藝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其他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3、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組織技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用時的“三同時”審查。
4、組織并檢查各車間生產操作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5、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6、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7、在技術改造和新建、改擴建裝置建設時,負責組織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和審查工作。
第五條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設計、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2、負責各種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采暖通風裝置及工業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級不夠的電器設備進入生產裝置。
3、負責組織施工機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氣瓶、防塵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安技裝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校驗工作。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用。
4、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有計劃地及時整改,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
5、負責對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登記取證工作。
6、對外來檢修和有關人員等,應組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貫徹有關施工紀律的管理規定。
7、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其它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六條保衛部門全職責。
1、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負責進廠人員的證件檢查、臨時入廠人員的入廠檢查或檢查登記,以及對上述人員禁帶煙火進廠的安全檢查,負責關鍵要害部門安全生產保衛工作。
2、負責各類重大事故的現場保衛工作。
3、組織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保衛檢查工作。
第七條車輛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安全規定,負責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負責車輛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行駛。
3、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負責維護廠區交通安全及各類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
第八條綜合服務部門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安全職責、規章制度及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隱患整改。
3、負責按規定標準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溫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
4、負責食堂、多功能廳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5、負責本部門所屬柴油機灶、熱水加熱器、電氣設備及其它設備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十
1、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十一
第一條?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化工廠的各車間、機關及相關部門。
第二章?廠領導安全職責。
第一條?廠長安全職責。
1、廠長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和制度,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親自主持并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計劃,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7、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8、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堅持發生重大事故向公司匯報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到當年具體工作中。
第二條?黨委書記安全職責。
1、對全廠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
2、協助行政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
3、發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帶領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
4、協助行政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5、協助行政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雙文明評比和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黨員時,要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
6、支持廠長關于安全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黨委書記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三條?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堅持貫徹“五同時”原則,監督檢查生產職能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組織生產職能部門對廠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安全生產部門報告。發生上報公司重大生產事故時,到公司匯報。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特級動火。
6、負責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中存在的問題。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生產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四條?設備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設備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并組織實施。
3、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機設備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或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組織機動(或設備)職能部門進行上報公司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上級安全和機動(或設備)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上報公司重大事故或與設備有關事故時,到公司匯報。
5、組織或設備安全大檢查,落實設備隱患整改,制訂安全防范措施。
6、負責大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開或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或設備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8、組織或設備系統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部門和個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或設備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五條?銷售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供應、銷售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貫徹“五同時”原則,保證供應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負責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開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8、組織供應、銷售系統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銷售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六條?人事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人事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并組織實施。
3、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配備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技術人員和安全工程師。
4、負責遵章守紀勞動紀律教育,強化門衛制度,嚴禁煙、火、危險品帶入廠內,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審批職工安全、衛生、消防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6、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對發生重大特大責任事故的有關領導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人事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七條?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證的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充分發揮群眾在安全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會系統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協助安全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參加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制訂。
4、組織職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支持廠長關于安全工作的獎懲,協助做好職工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5、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6、落實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工會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八條?工程師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技術上對本廠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3、在組織新建、擴建、改建基本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審查廠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5、負責組織制度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規劃方案,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6、參加上報公司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工程師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三章?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一條?廠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廠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廠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部門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打印、下發。
2、組織檢查落實干部值班制度。
3、負責對臨時來廠參觀學習、辦事人員檢查登記和進行進廠安全教育。
4、搞好各車間的安全工作,制訂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5、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第二條?安全監督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歸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教育室;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對領導參加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組織制訂、修訂本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6、會同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輕烴分餾裝置、鍋爐、壓力容器、和罐區安全監督工作。
7、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9、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匯報。
10、按公司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1、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廠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2、負責對廠各車間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辦法。
13、檢查督促有車間搞好安全技術裝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第三條?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三同時”。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作法,應立即制止并向領導報告,及時通知安全技術監督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4、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在調度會上給予表揚或批評。
5、負責貫徹操作紀律管理規定,杜絕或減少非計劃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實現安、穩、長、滿、優生產。
6、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其他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條?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編制或修訂的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2、負責因工藝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其他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3、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組織技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用時的“三同時”審查。
4、組織并檢查各車間生產操作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5、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6、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7、在技術改造和新建、改擴建裝置建設時,負責組織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和審查工作。
第五條?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設計、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2、負責各種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采暖通風裝置及工業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級不夠的電器設備進入生產裝置。
3、負責組織施工機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氣瓶、防塵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安技裝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校驗工作。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用。
4、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有計劃地及時整改,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
5、負責對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登記取證工作。
6、對外來檢修和有關人員等,應組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貫徹有關施工紀律的管理規定。
7、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其它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六條?保衛部門全職責。
1、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負責進廠人員的證件檢查、臨時入廠人員的入廠檢查或檢查登記,以及對上述人員禁帶煙火進廠的安全檢查,負責關鍵要害部門安全生產保衛工作。
2、負責各類重大事故的現場保衛工作。
3、組織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保衛檢查工作。
第七條?車輛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安全規定,負責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負責車輛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行駛。
3、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負責維護廠區交通安全及各類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
第八條?綜合服務部門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安全職責、規章制度及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隱患整改。
3、負責按規定標準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溫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
4、負責食堂、多功能廳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5、負責本部門所屬柴油機灶、熱水加熱器、電氣設備及其它設備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十二
4、對某些較緊迫的項目以整改通知書(含情況簡報)形式下達到責任單位,限期完成。技安處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第十三條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每年與安全風險獎勵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實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67號文《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同時作廢。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十三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為有效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規范和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推動和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本辦法。
(二)企業應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基礎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保持有效運行,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三)本辦法適用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工作。
(四)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按照行業制定,企業依照相關行業評定標準進行創建。
(五)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等級分為一級企業、二級企業、三級企業,其中一級為最高。
達標等級具體要求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按照行業分別確定。
(六)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證書、牌匾由其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發放;二級企業的公告和證書、牌匾的發放,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三級企業由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經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也可以授權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
海洋石油天然氣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證書、牌匾由其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發放。
(七)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可按照《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開展創建,其公告和證書、牌匾的發放(證書樣式見附件5,牌匾式樣見附件6),也可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制定辦法,開展創建。鼓勵地方根據實際,制定小微企業創建的相關標準。
(八)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企業自主創建為主,程序包括自評、申請、評審、公告、頒發證書和牌匾。企業在完成自評后,實行自愿申請評審。
(九)企業應通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完成網上注冊、提交自評報告等工作。
二、企業自評。
(一)企業應自主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自評工作組,對照相應評定標準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并網上提交。
(二)企業應每年進行1次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并網上提交。
(三)每年自評報告應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
三、評審程序。
(一)申請。
1、企業自愿申請的原則。申請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的企業,在上報自評報告的同時,提出評審申請。
(1)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已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2)申請評審之日的.前1年內,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行業評定標準要求高于本條款的,按照行業評定標準執行;低于本條款要求的,按照本條款執行。
3、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行業內處于領先位置,原則上控制在本行業企業總數的1%以內;
(2)建立并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施自查自改自報,達到一類水平;
(3)建立并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預測預控體系;
(4)建立并有效運行國際通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健康事故調查統計分析方法;
(5)相關行業規定的其他要求;
(6)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推薦意見。
(二)評審。
1、評審組織單位收到企業評審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審查工作。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通知相應的評審單位進行評審;不符合申請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
2、評審單位收到評審通知后,應按照有關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評審。評審完成后,將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報評審組織單位審核。
3、評審結果未達到企業申請等級的,申請企業可在進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請評審,或根據評審實際達到的等級重新提出申請。
4、評審工作應在收到評審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不含企業整改時間)。
(三)公告。
1、評審組織單位接到評審單位提交的評審報告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不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評審組織單位應退回評審單位并說明理由。
2、相應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后,對符合要求的企業予以公告,同時抄送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資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銀監局;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書面通知評審組織單位,并說明理由。
(四)證書和牌匾。
1、經公告的企業,由相應的評審組織單位頒發相應等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和牌匾,有效期為3年。
2、證書和牌匾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監制,統一編號(證書樣式見附件3,牌匾式樣見附件4)。
(五)撤銷。
1、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公告單位公告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級:
(1)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2)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3)企業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自撤銷之日起滿1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評審。
3、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應向原發證單位交回證書、牌匾。
(六)期滿復評。
1、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3年有效期屆滿后,可自愿申請復評,換發證書、牌匾。
2、滿足以下條件,期滿后可直接換發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牌匾:
(1)按照規定每年提交自評報告并在企業內部公示;
(3)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5)未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未擴大生產經營許可范圍。
3、一、二級企業申請期滿復評時,如果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已經修訂,應重新申請評審。
4、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提升達到高等級標準化企業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應等級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評審。
四、監督管理。
(一)評審機構和人員。
1、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機構一般應包括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由一定數量的評審人員參與日常工作。
2、評審組織單位應具有固定工作場所和辦公設施,設有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對評審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對評審單位的現場評審工作進行抽查;承擔評審人員培訓、考核與管理等工作。應定期開展對評審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評審能力和水平。
評審組織單位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應參照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類似業務收費標準規范評審單位評審收費。
3、評審單位是指由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確定、具體承擔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配備滿足各評定標準評審工作需要的評審人員,保證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先進性和準確性。
4、評審人員包括評審單位的評審員和聘請的評審專家,按評定標準參加相關專業領域的評審工作,對其作出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結論負責。
5、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評審人員要按照“服務企業、公正自律、確保質量、力求實效”的原則開展工作。
6、一級企業的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基本條件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按照行業分別確定;二級企業的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基本條件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確定;三級企業的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基本條件由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確定。
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基本條件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定。
(二)監督管理部門。
1、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監督企業將著力點放在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運用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企業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實效,嚴防走過場、走形式。
2、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效果,作為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實施差異化的管理,將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要求的企業作為安全監管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4、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規范對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的管理,強化監督檢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相關工作;對于在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牟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的評審單位,一律取消評審單位資格;對于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評審單位法人和評審人員,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十四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各項工作秩序,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公司辦公室是安全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2、事業部、職能部設立安全領導小組,部長為本部門生產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領導者,負責管理和監督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事業部、職能部下屬各車間、班組、辦公室設立安全員,承擔具體安全工作。
1、各部部長和負責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社會治安的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遵紀守法,杜絕違法亂紀和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發生。
2、各級組織要教育員工崇尚科學,自覺抵制等非法邪教組織及其歪理邪說的影響,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種腐朽思想的影響。
3、各辦公場所和生產車間要加強安全防范,下班關好門窗,謹防盜竊和破壞活動,確保正常的生產秩序和財產安全。
4、員工在工作場所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嚴禁打架斗毆,損壞公共物品。
1、車間安全。
(1)車間安全生產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公司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是管理規劃部,各事業部綜合管理辦公室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管理和保障部門。各車間、班組必須設立安全員,并制定安全員崗位職責。
(2)員工在生產中必須執行有關生產管理規定和崗位工作要求,正確操作設備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操作。
(3)各部門對生產設備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故障運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產設備和有毒有害化學藥品、高壓氣體、放射性元素等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5)勞動保護、保健及用品的管理執行公司勞動保護管理規定。
(6)各部可根據工作和生產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具體管理條例并監督實施。
2、庫房安全。
(1)庫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規劃部負責。
(2)庫房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庫房管理制度》,嚴格出入庫手續,對貴重物資要加強管理,確保公司物資和財產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存放和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
3、辦公區安全。
(1)各事業部、職能部對本部辦公區的安全負責。辦公區的安全管理應執行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各部門安全員要定期對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
(2)發現設備故障后要及時修理或報告有關部門,嚴禁設備故障運行,以免問題擴大或引發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電,嚴禁動用明火和超負荷用電,以消除事故隱患。
(4)未經公司安全委員會同意,辦公區內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險物品,必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否則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十五
1.1為全面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創建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組織領導。
2.1組織機構。
組長:總經理。
常務副組長: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成員:公司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2.2領導組職責:
2.2.2負責指導、督促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
2.2.3負責指導、督促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查出隱患的整改和落實。
2.3領導組下設礦井生產、地面生產、地面非生產等專業辦公室,專業辦公室設在公司分管職能部室,辦公室主任由部室責任人擔任。其中礦井生產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設在生產部,采煤、開掘、機電、運輸、通風、地測、調度、綜合治理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分別由業務職能部門負責。
2.4各專業辦公室職責:
2.4.2負責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計劃和達標規范;
2.4.3負責組織開展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半年一次的檢查驗收工作;
2.4.4負責對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講評和量化考核;
2.4.5負責對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績效的考核、獎罰和兌現;
2.5各礦、廠根據單位實際,成立相應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機構,負責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實施及檢查評比等日常工作。
3檢查組織形式。
3.1公司每季度對分管礦井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檢查評比;安全監察部每月對礦組織一次檢查。
3.2公司定期對各礦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險源、安全費用使用情況、事故追查處理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3.3公司不定期對以下六方面進行督查:
3.3.1礦井瓦斯抽采和監測監控系統;
3.3.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執行情況;
3.3.3收購、兼并整合、聯營、改擴建和新建礦井的安全設施、各種證照;
3.3.4礦區用電及大型機電設備完好、運行情況;
3.3.5帶壓開采礦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實情況;
3.3.6礦區周邊小煤礦監管情況。
3.4地面生產、非生產系統由公司每季度對分管單位進行一次檢查評比。
4檢查要求。
4.1每次檢查前,各檢查組要組織檢查人員進行學習培訓,認真貫徹檢查標準,規范檢查方法。
4.2各檢查組在執行檢查任務期間,檢查人員要遵守工作紀律,公平、公正進行檢查評比,發現違章違紀人員,立即取消其參檢資格,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檢查。
4.3各檢查組要建立完善的資料管理制度。檢查結束后,將檢查表,評分原始記錄表、隱患分類登記表、檢查工作總結等一并報各專業辦公室。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十六
1.1??為全面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創建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組織領導。
2.1??組織機構。
組??長:?總經理。
常務副組長: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成??員:公司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2.2??領導組職責:
2.2.1??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工程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安排;
2.2.2??負責指導、督促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
2.2.3??負責指導、督促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查出隱患的整改和落實。
2.3??領導組下設礦井生產、地面生產、地面非生產等專業辦公室,專業辦公室設在公司分管職能部室,辦公室主任由部室責任人擔任。其中礦井生產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設在生產部,采煤、開掘、機電、運輸、通風、地測、調度、綜合治理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分別由業務職能部門負責。
2.4??各專業辦公室職責:
2.4.2??負責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計劃和達標規范;
2.4.3??負責組織開展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半年一次的檢查驗收工作;
2.4.4??負責對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講評和量化考核;
2.4.5??負責對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績效的考核、獎罰和兌現;
2.5??各礦、廠根據單位實際,成立相應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機構,負責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實施及檢查評比等日常工作。
3???檢查組織形式。
3.1??公司每季度對分管礦井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檢查評比;安全監察部每月對礦組織一次檢查。
3.2??公司定期對各礦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險源、安全費用使用情況、事故追查處理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3.3??公司不定期對以下六方面進行督查:
3.3.1??礦井瓦斯抽采和監測監控系統;
3.3.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執行情況;
3.3.3??收購、兼并整合、聯營、改擴建和新建礦井的安全設施、各種證照;
3.3.4??礦區用電及大型機電設備完好、運行情況;
3.3.5??帶壓開采礦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實情況;
3.3.6??礦區周邊小煤礦監管情況。
3.4??地面生產、非生產系統由公司每季度對分管單位進行一次檢查評比。
4??檢查要求。
4.1??每次檢查前,各檢查組要組織檢查人員進行學習培訓,認真貫徹檢查標準,規范檢查方法。
4.2??各檢查組在執行檢查任務期間,檢查人員要遵守工作紀律,公平、公正進行檢查評比,發現違章違紀人員,立即取消其參檢資格,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檢查。
4.3??各檢查組要建立完善的資料管理制度。檢查結束后,將檢查表,評分原始記錄表、隱患分類登記表、檢查工作總結等一并報各專業辦公室。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好(優質17篇)篇十七
學校會議室是學校舉行會議、接待賓客、舉辦各種活動的重要場所。為提高學校會議室的使用效率,保證學校會務、對外接待及重要活動的正常開展,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會議室的功能定位。
1.竹洲大講堂:主要用于年級重大活動、大型報告會、學術交流、學校大型外事活動等。
2、思賢樓一樓會議室:主要用于學校教工大會、政治學習、學術報告、學術交流。
3、思賢樓二樓中型會議室:主要用于兄弟學校領導來訪、重要客人接見活動、高三年級教師會議和學科研討會議等使用。
4、思賢樓二樓貴賓接待室:主要用于上級領導來訪、重要客人接見以及重要外事活動等使用。
5、松苑行政樓三樓會議室:主要用于學校校長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行政會議、校領導召集的各類會議及教研組長、班主任會議、高一高二年級教師會議、上級教育部門及教研部門組織的學科研討會等。
(二)會議室的申請。
1、會議室由學校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安排使用。
2、會議室只限學校內部使用,外單位借用會議室須報學校領導同意。各部門無權將會議室轉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3.學校會議室實行預約申請制度。各部門確需使用會議室,一般應提前1天向校辦提出申請,并登記,接待校外人員的會議申請應填寫《__二中會議(活動)管理登記表》,由校辦主任確認登記內容。凡列入學校一周工作安排的會議,要確保其正常使用。若各部門預定的會議室與學校臨時性重要會議或活動發生沖突,應以學校會議或活動為先。
(三)會議室的使用。
1、會議室的使用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凡學校層面的工作會議,由辦公室負責會務工作,辦公室主任為會議校內負責人,明確一名接待人員,兼任會議室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屬職能處室組織或承辦的會議,由相關處室承擔各項會務工作,處室負責人為校內會議負責人,并確定一名接待人員,負責會議室的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2、接待人員使用會議室要求:
(1)向校辦或指定人員領取鑰匙,提前1小時開門開窗通風。
(2)檢查會議室衛生情況,如不整潔應立即與政教處聯系保潔員打掃。
(3)調試投影、話筒等多媒體設備,保證正常使用。如有異常應立即與戎松挺或俞棟老師聯系。
(4)愛護室內設施和物品,節約使用紙杯、茶葉等公共用品。
(5)不隨意移動室內家具、物品。
(6)會議結束,關閉各類多媒體、電器設備,通知保潔員打掃衛生,鎖好門、關好窗。
(7)無特殊情況,會后立即將鑰匙交還校辦或門衛。
3、竹洲校區和松苑校區會議室設施設備技術方面負責人分別為戎松挺和俞棟。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1)學校層面的重大會議、活動或接待來訪,要求全程負責投影、音箱的使用和關閉。
(2)校內會議或處室承辦的會議,由技術負責人對具體使用管理員進行技術上的指導,如使用過程中遇技術上的問題,應能隨時聯系到并第一時間趕到會場處理。
(3)定期檢查設施、設備完好情況。
在會議、活動期間,參加人員不得攜帶危險性、污染性物品進入會議室,愛護室內各種設備、用品,因人為因素損壞或丟失的由使用部門或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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