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協議可以有效地防止糾紛的發生,確保合作的順利進行。接下來是一些經典合同協議范文的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一
被繼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x(地點)死亡。死亡之后遺留有如下的遺產:_____。
我是被繼承者的配偶(父親,母親,兒子,女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繼承法》第十條相關規定,我是被繼承者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者死亡時所遺留的上述的遺產享有合法的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的聲明:對上述的遺產,我自愿無條件的放棄繼承權。
以上情況均是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二
雙方于年月日在由于雙方性格不合,20xx年初雙方自愿分手。經協商,乙方主動放棄上述房產的共有權,甲方表示同意。因房屋按揭款未還清,銀行不同意減少債務人,暫不能將房屋過戶到甲方個人名下。故雙方就上述共有房產產權歸屬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以資共同遵守。
1、乙方無條件同意放棄上述房屋共有權,確認該房屋為甲方個人所有,乙方亦無需承擔該房屋貸款,尚未歸還的房貸為甲方個人債務。
2、在甲方還完上述房屋房貸并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乙方須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過戶手續,將該房屋過戶到甲方個人名下,由此產生的相關契稅及相關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3、甲乙雙方聲明,對上述協議內容,雙方均無異議,予以認可。
4、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三
xx:
本人xxx向你借款已經逾期,現要求繼續使用你的借款現金人民幣xx,為保證你的本息不受損失及支付違約金,本人自愿從今日起放棄xx小區xx棟xx室房屋所有權歸你所有并自由處分。
經本人再三確認,該房屋所有權放棄純屬本人自愿,其效力系以物抵債,并不及于贈與、抵押之法律關系,如發生任何爭議致使xxx無法進行所有權登記及處分,本人自愿承擔上述現金20%的違約責任,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字按印):xxx。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承諾時間:年月日。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住房位于___________,是由當時乙方在此搞房產開發修建并還于被遷戶羅貴平的住房,面積135.47m,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___愿自動放棄此住房___________的面積使用權。
二、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此住房所有權與甲方無關。
甲方:
乙方:
日期: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五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本協議標的房產為:坐落在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產一處,產籍號____________________本標的房產現所有權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婦。
第一協議人的母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后五位協議人系姐妹關系,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婦的婚生_____,依照我國繼承有關法規,六位協議人共同享有繼承標的房產之權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內部有償轉讓協議如下:
一、對于標的房產,其他五位協議人一致同意由第三協議人獨自完全繼承,第三協議人需一次性給予其他五位協議人每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作補償。協議簽訂當時先付給每個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其余款項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按有關部門規定存入指定賬號。
二、關于辦理遺產公證和過戶相關手續過程中向有關部門繳納的所有稅費由第三人完全承擔,其他協議人應完全配合第三協議人辦理相關手續。
三、違約責任,如第三協議人違約,所付款項概不返還;如其他協議人中有人違約,違約者須雙倍退還先付款項總數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給第三協議人(按照實際違約者人數平均分攤所退總額),不違約者不需退款。
四、如果標的房產的產權或者繼承權益出現本協議以外糾紛,所造成的損失由6位協議人按份均攤。
五、各協議人共同的其他繼承事宜完全獨立于本協議之權益分配,并不受本協議之任何影響,也不應再參考或者考慮本協議的后繼效應。
第一協議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約地
第二協議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約地
第三協議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約地
第四協議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約地
第五協議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約地
第六協議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約地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六
房屋遺產協議書應該怎么寫?房屋繼承協議書應該包含哪些內容?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份房屋遺產繼承協議書的范本,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
其所有權的證明為:
(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
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
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
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
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
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
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
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現戶主:xx妻:
現住xx號,經房主xx與妻子商議,將xx院子由其子女所繼承并修善改造:
繼承人:長女:xx 二女:xx 三女:xx 四女:xx 父母雙方與其子女一致商議通過繼承贍養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無任何理由推托贍養義務,共同料理兩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終。
二、房屋改造為一門四戶三層格式,面積勻等,每戶現定價為起始10萬元,(注:工程錢不夠時再平均續拿),面積按院內實際尺寸為準。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處,與事要共同商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轉讓變買。
如私自轉讓變買,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權收回。
七、以上商議以由父親xx,母親長女:xx夫:xx二女:xx夫:xx三女:xx夫:xx四女:xx夫:者xx共同商議表決無異議。
八、此協議一式五份,簽字蓋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簽字:
年月日
顯而易見,繼承訴訟中“時間”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詞匯,是很多案件的焦點集中的所在,好多案件贏就贏在“時間”。
首先,繼承開始的時間是一個很重要的標志。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者)死亡時開始。
當然死亡包括三種情況: 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關文書確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時按法律解釋推定的死亡。
被繼承人死亡后他所擁有的財產,就是他的遺產,他的繼承人從他死亡開始進行財產繼承。
繼承開始的時間,是計算繼承權最長訴訟時效的一個起點。
按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這個二十年,是一個長的訴訟時效。
舉一個例子,某張老先生有一住宅是個人合法財產,未立遺囑,其死亡后,其二子均未聲明放棄繼承此遺產,但因二人工作繁忙,均無暇顧及此房產,僅是派人照料。
十年后二人在如何分割這一住宅時,發生爭執,此人二人訴至法院,雖被繼承人死亡是十年前,但是因為法律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所以他們的訴訟還是可以提出的。
而且,他們二人也并沒有放棄繼承權,雖然十年間沒有處分這一做為遺產的住宅,但是他們并沒有明確放棄遺產的表示。
因為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以此訴訟法院受理,并依法進行了審理。
分清繼承遺產開始的時間與對遺產著手分割的時間是很重要的。
再舉一例,某張老先生生前有一住宅,系其個人合法財產并無遺囑處理,與次子共同居住,他死亡后,其次子仍居于此住宅中,張老先生之長子并未異議,過了十二年后,長子得知次子私下將此住宅的房屋所有權證改變了名字,由張老先生變為其次子的名字,此時長子訴至法院要求進行繼承,這時次子認為長子因在被繼承人死亡后二年內未訴訟,已過了訴訟時效,未同意長子的要求。
按法律規定,繼承訴訟的時效“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所以長子在知道次子私下變更房屋產權后二年內進行訴訟,并未過時效,法院依此規定支持了長子的訴訟請求。
繼承訴訟是民間常見的訴訟,這種案件,標的有的小到幾百元,有的則大到數千萬元,但是其依據的法律是一致的,只要掌握好其中的一些原則,包括“時間”的因素,是會受到好的效果的。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七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老房子位于___________,是由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份出錢購買,產權和使用權屬于___________,與其姐妹四個無關,現就創業城新房購買權事宜說明如下:
一、___________愿自動放棄___________新房購買權。
二、___________新房購買權歸所有。
三、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八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本人和___________分別占有位于___________的房產權各50%,由于其它原因經過協商,本人自愿放棄所占的該房屋50%產權,該房屋所有產權全部由___________所有,今后有關該房屋所產生的一切事務和費用都由___________所承擔,與本人無任何關系。
立協議人:(簽名、手印)。
日期: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九
被繼承人xx于xx年x月x日在x(地點)死亡。死亡之后遺留有如下的遺產:xxxx(例如:位于xx市的x區xx號房子的二分之一的產權)。
我是被繼承者的配偶(父親,母親,兒子,女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繼承法》第十條相關規定,我是被繼承者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者死亡時所遺留的上述的遺產享有合法的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的聲明:對上述的遺產,我自愿無條件的放棄繼承權。
以上情況均是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聲明人: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十
被繼承人已于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亦未留下任何遺囑,現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承諾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繼承份額。
二、各繼承人確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為:位于______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房屋(暫未辦理房屋產權證)(下稱:該房屋);__________村合作社的股權共10股(下稱:該股權)。
三、各繼承人一致確認,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各繼承人共有。各繼承人同意由繼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該房屋中繼續居住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自_____月_____日起,由繼承人_________業居住。若該房屋被拆遷,則拆遷補償款由繼承人各占25%。
四、該股權中的由繼承人______________占4股,_________占2股,_________占2股,_________占2股。
五、若被繼承人留下債務,則由各繼承人共同承擔。
六、若有繼承人實施侵害其他繼承人合法繼承權的行為,則取消其繼承份額,該份額由其他繼承人依法繼承。
七、本協議自各繼承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各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可通過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各繼承人有權起訴至遺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各繼承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繼承人:_____繼承人:_____
繼承人:_____繼承人:_____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十一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老房子位于乘新三小區xx室,是由xx于1999年11月份出錢購買,產權和使用權屬于xx,與其姐妹四個無關,現就創業城新房購買權事宜說明如下:
一、曾云江愿自動放棄創業城新房購買權。
二、創業城新房購買權歸所有。
三、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十二
協議各方當事人:
1、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
2、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
3、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
4、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
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夫婦在大悟縣城關鎮宗城村后宗家城92號有占地面積約140平方米住房一宗,宗凡清現已經死亡,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對該房屋占用的份額贈與給_____所有;
二、_____、_____自愿放棄對宗凡清部分房產的繼承權;
三、上述房屋由_____一人所有。
四、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當事人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十三
被繼承人:,原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已于年月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亦未留下任何遺囑,現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承諾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繼承份額。
二、各繼承人確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為:位于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暫未辦理房屋產權證)(下稱:該房屋);村合作社的.股權共10股(下稱:該股權)。
三、各繼承人一致確認,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各繼承人共有。各繼承人同意由繼承人、在該房屋中繼續居住至年月日。自月日起,由繼承人業居住。若該房屋被拆遷,則拆遷補償款由繼承人各占25%。
四、該股權中的由繼承人占4股,占2股,占2股,占2股。
五、若被繼承人留下債務,則由各繼承人共同承擔。
六、若有繼承人實施侵害其他繼承人合法繼承權的行為,則取消其繼承份額,該份額由其他繼承人依法繼承。
七、本協議自各繼承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各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可通過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各繼承人有權起訴至遺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各繼承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繼承人:繼承人:
繼承人:繼承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十四
被繼承人已于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亦未留下任何遺囑,現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承諾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繼承份額。
二、各繼承人確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為:位于______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房屋(暫未辦理房屋產權證)(下稱:該房屋);__________村合作社的股權共10股(下稱:該股權)。
三、各繼承人一致確認,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各繼承人共有。各繼承人同意由繼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該房屋中繼續居住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自_____月_____日起,由繼承人_________業居住。若該房屋被拆遷,則拆遷補償款由繼承人各占25%。
四、該股權中的由繼承人______________占4股,_________占2股,_________占2股,_________占2股。
五、若被繼承人留下債務,則由各繼承人共同承擔。
六、若有繼承人實施侵害其他繼承人合法繼承權的行為,則取消其繼承份額,該份額由其他繼承人依法繼承。
七、本協議自各繼承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各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可通過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各繼承人有權起訴至遺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各繼承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繼承人:_____繼承人:_____。
繼承人:_____繼承人:_____。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十五
繼承人:鄢禮杰,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子。
繼承人:鄢慶玲,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三子。
繼承人:鄢慶忠,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四子。
繼承人:鄢禮新,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五子。
繼承人:鄢淑珍,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女。
繼承人:鄢秀珍,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女。
遺產人(被繼承人):鄢源秉,繼承人之父,于年月日逝世。遺產人(被繼承人):張瑞英,繼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現繼承人本著友好協商、和睦共處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鄢源秉、張瑞英的遺產繼承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1、遺產人鄢源秉、張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24號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115號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遺產(具體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由五個兒子長子張禮建、次子鄢禮杰、三子鄢慶玲、四子鄢慶忠、五子鄢禮新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2、長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棄繼承遺產權利。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同時作廢。
4、以上條款七個子女均無異議。
5、本協議經繼承人或繼承人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人各執一份,留檔一份。
協議人簽字確認:長子:代理人:
次子:代理人:
三子:代理人:
四子:代理人:
五子:代理人:
長女:代理人:
次女:代理人:
協議日期:20xx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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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十六
甲方:____(被拆遷戶)。
乙方:赤水市華濱房地產(開發商)委托代理人:____,住房位于____鎮____社區公社壩壩對面,是由當時乙方在此搞房產開發修建并還于被遷戶____的住房,面積135.47m,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愿自動放棄此住房旺隆中街商住樓二單元住房135.47m的面積使用權。
二、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此住房所有權與甲方無關。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十七
雙方于 年 月 日在由于雙方性格不合,20xx年初雙方自愿分手。經協商,乙方主動放棄上述房產的'共有權,甲方表示同意。因房屋按揭款未還清,銀行不同意減少債務人,暫不能將房屋過戶到甲方個人名下。故雙方就上述共有房產產權歸屬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以資共同遵守。
1、乙方無條件同意放棄上述房屋共有權,確認該房屋為甲方個人所有,乙方亦無需承擔該房屋貸款,尚未歸還的房貸為甲方個人債務。
2、在甲方還完上述房屋房貸并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乙方須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過戶手續,將該房屋過戶到甲方個人名下,由此產生的相關契稅及相關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3、甲乙雙方聲明,對上述協議內容,雙方均無異議,予以認可。
4、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十八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繼承問題。
有些居民往往將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戶名變更(俗稱變更公房戶主)的概念,錯誤理解為居住房屋的繼承,認為原承租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權,繼續使用承租的房屋。來訪者產生這一誤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對新的租賃規定未仔細了解,其二在于將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產權人對房屋享有所有權,該房屋作為財產,可以被繼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僅是房屋使用權,系所有權權能中的一部分權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時,僅發生一個誰有權繼續承租的法律問題。
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導致承租戶名變更的情況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權繼續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才有權承租。另外,按以上規定,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人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順序書面確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住房公積金可以繼承,而且免征個人所得稅。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繼承的。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經公證的繼承或遺贈文件,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歸集部門提取所遺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和辦理銷戶手續。
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其結余公積金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職工或其合法繼承人提取的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十九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______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_______________元,醫療補助費_______________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二十
甲方(遺贈人):xxx(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xxx(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xxxxxxx(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xxxx元,醫療補助費xxxx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xx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x(簽字、蓋章)
乙方:xxx(簽字、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二十一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為座落于xx市羅湖區黃貝嶺下村43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52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424號(樓高1層)1棟,鐵皮屋一間(沒有門牌)的拆遷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xx市羅湖區黃貝嶺下村43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52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424號(樓高1層)1棟,鐵皮屋一間(沒有門牌)房屋為被拆遷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原為彭英愛,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房屋權利人為乙方張活飛,歸乙方張活飛所有,為乙方張活飛的個人財產。
第二條:本協議不改變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權利。
第三條:本協議效力約定:
除雙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于除雙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它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第四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三份內容完全相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簽名、按手印)乙方:_________(簽名、按手印)。
見證人:_________(簽名、按手印)見證人:_________(簽名、按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二十二
男方:___,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_,身份證號碼:___,系女方__之夫。
女方:___,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_,身份證號碼:___,系男方__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系,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約定如下:
1、位于省市區街號幢單元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丘地號為:權字第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女方所有。
2、位于省市區街號幢單元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丘地號為:權字第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男方所有。
1、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汽車(車牌號)一輛歸女方所有。
2、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汽車(車牌號)一輛歸男方所有;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萬元歸女方所有,男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日內將其名下的35萬元存款轉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碼:)及對應的財產價值歸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義持有的公司70%的股權全部歸男方所有。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后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部歸男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1、在本協議生效后,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后,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20__年_月_日20__年_月_日。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二十三
現戶主:xx妻:
現住xx號,經房主xx與妻子商議,將xx院子由其子女所繼承并修善改造:
繼承人:長女:xx二女:xx三女:xx四女:xx父母雙方與其子女一致商議通過繼承贍養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無任何理由推托贍養義務,共同料理兩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終。
二、房屋改造為一門四戶三層格式,面積勻等,每戶現定價為起始10萬元,(注:工程錢不夠時再平均續拿),面積按院內實際尺寸為準。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處,與事要共同商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轉讓變買。
如私自轉讓變買,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權收回。
七、以上商議以由父親xx,母親長女:xx夫:xx二女:xx夫:xx三女:xx夫:xx四女:xx夫:者xx共同商議表決無異議。
八、此協議一式五份,簽字蓋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簽字:
遺產繼承起訴的問題【3】。
顯而易見,繼承訴訟中“時間”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詞匯,是很多案件的焦點集中的所在,好多案件贏就贏在“時間”。
首先,繼承開始的時間是一個很重要的標志。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者)死亡時開始。
當然死亡包括三種情況: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關文書確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時按法律解釋推定的死亡。
被繼承人死亡后他所擁有的財產,就是他的遺產,他的繼承人從他死亡開始進行財產繼承。
繼承開始的時間,是計算繼承權最長訴訟時效的一個起點。
按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這個二十年,是一個長的訴訟時效。
舉一個例子,某張老先生有一住宅是個人合法財產,未立遺囑,其死亡后,其二子均未聲明放棄繼承此遺產,但因二人工作繁忙,均無暇顧及此房產,僅是派人照料。
十年后二人在如何分割這一住宅時,發生爭執,此人二人訴至法院,雖被繼承人死亡是十年前,但是因為法律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所以他們的訴訟還是可以提出的。
而且,他們二人也并沒有放棄繼承權,雖然十年間沒有處分這一做為遺產的住宅,但是他們并沒有明確放棄遺產的表示。
因為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以此訴訟法院受理,并依法進行了審理。
分清繼承遺產開始的時間與對遺產著手分割的時間是很重要的。
再舉一例,某張老先生生前有一住宅,系其個人合法財產并無遺囑處理,與次子共同居住,他死亡后,其次子仍居于此住宅中,張老先生之長子并未異議,過了十二年后,長子得知次子私下將此住宅的房屋所有權證改變了名字,由張老先生變為其次子的名字,此時長子訴至法院要求進行繼承,這時次子認為長子因在被繼承人死亡后二年內未訴訟,已過了訴訟時效,未同意長子的要求。
按法律規定,繼承訴訟的時效“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所以長子在知道次子私下變更房屋產權后二年內進行訴訟,并未過時效,法院依此規定支持了長子的訴訟請求。
繼承訴訟是民間常見的訴訟,這種案件,標的有的小到幾百元,有的則大到數千萬元,但是其依據的法律是一致的,只要掌握好其中的一些原則,包括“時間”的因素,是會受到好的效果的。
放棄房屋遺產協議書(通用24篇)篇二十四
聲明人:(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出生年月,住址)
被繼承人 _ _ _ _ _ _ 于 _ _ _ _ _ _ 年 _ _ _ _ _ 月 _ _ _ _ _ 日在死亡。被繼承人死亡后在永順精神病院旁遺留有遺產,其為一宗土地的使用權。我是被繼承人的 _ _ _ _ _ _ _ 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遺產,我自愿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
特此聲明
聲明人:
聲明地點:
年 月 日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在遺產處理前,做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在遺產繼承前,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在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以承認。 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復繼承權,需經法院作出決定。
放棄繼承權有兩種方式,一是書面的形式;二是口頭的方式。放棄的表示一經作出,并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為恢復其繼承權、重新主張繼承權而引發的訴訟糾紛,必經人民法院依據放棄繼承權人提出的恢復繼承權的理由作出,否則,繼承權不能復得。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