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統計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和預測各種現象。通過對大量的樣本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更加準確和可靠的結論。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一
4、協助倉庫員做好貨物出庫的配貨及裝、卸和入架整理等。
5、做好辦公室場所和倉庫的衛生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7、管理好倉庫對生產正常發料的統計調查資料,做好原始資料的保存和歸檔工作。
8、做好倉庫發往車間物料使用情況、使用數量分析,為車間主管、財務主管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9、做好管轄區域物料使用、損耗,經濟月報表。
10、協同車間物料員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倉庫崗位職責
3、 根據使用部門需要量及物料性質,選擇適當的擺放方式,輕拿輕放,分類明細,避免人為損壞及堆放雜亂帶來的不便,科學安排庫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齊、美觀、方便。
4、 物品入庫后要馬上入賬,準確登記
5、 物品出庫時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全不得發貨。有特殊情況,需有關領導簽字批準。發貨時按出庫單辦理出庫手續。
6、 做好月盤點工作,做到賬物相等,賬賬相符。
7、 主動與使用部門聯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況,防止因缺少溝通造成的物品短缺
10、 倉庫保管人員必需定員和指定專人專職負責。物品出入庫管理
11、 倉庫帳簿的記賬原則是:簡單、清楚、及時、準確。為便于記
12、 倉庫應將所存物品、食品按不同種類、品名、規格、入庫日期
等分別進行碼放。碼放時應做到定位、定架、定號,一目了然,易于盤庫,易于清點
1、負責物料出入庫數據的錄入工作,準確核對出入庫物料的數量、名稱、規格、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
2、做好庫存物料的效期管理工作。隨時跟蹤庫存物料的效期狀況,對處于臨期近期的物料要及時上報,以免因工作失誤造成物料的積壓和過期等。
3、自覺遵守公司的條令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不得率性而為營私舞弊等。
4、做好與各倉庫管-理-員及物流專員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與各倉庫管-理-員和物流專員之間要密切配合,要做到精心、細心、責任心,堅決杜絕賬務出現漏洞。
5、要掌握一定的財務知識和一定的數據分析能力,熟悉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出色有效的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
6、日報要做到及時、高效、準確,并在第一時間發送到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手中。
7、做好管轄區域內物料的領用和維護系統數據的管理工作。
8、經常與各倉庫管-理-員進行帳物核對,每周不得少于2次對各倉庫的物料進行抽查盤點,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或私自處理,以免造成對公司不必要的損失和損害。
9、講文明、有禮貌,認真銜接生產、供應、財務等部門做好各項與之相關的數據工作,不得推諉扯皮或拒不配合等。
10、工作積極進取,認真負責,認真對待每一項工作,并積極配合各倉庫及財務的盤點工作。
11、認真做好所有與之相關的出入庫的單據整理工作,保持單據的整潔性與完整性,整理完畢后要及時存檔,并同時維護好辦公室及區域內的衛生。
12、服從管理,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完成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及任務等。
xxxx有 限 公 司
一、倉庫統計員屬于倉庫部門,工作職責包括:
1.負責采購物料入庫的明細登記即《物料入庫明細表》;
2.負責倉庫所有物料的出庫制作《物料出庫明細表》;
3.負責生產部產出的偏光片、lcm的入庫和保管,制定《成品入庫登記表》;
4.負責lcm銷售出庫制作《成品出庫明細表》;
5.制作匯總表即物料的總出入庫、倉庫結余、安全庫存;
二、協助相關部門展開工作:
1、協助采購部對物料的采購入庫情況進行登記、核實,提供物料入庫單、《物料入庫明細表》。
2、協助財務部對物料的進出庫情況進行核查、便于計算財務支出,提供物料入出庫單、《物料入庫明細表》、《物料出庫明細表》。
3、協助生產部核對物料的出庫情況,提供出庫單、《物料出庫明細表》。
4、協助pmc對物料的出庫情況、物料的結存進行了解,方便制定計劃,提供《物料出庫明細表》、《物料出入庫匯總表》。
5、協助市場部核對成品出庫數量,提供《成品出庫表》。
三、所屬部門
所屬部門總經辦,抄送《物料入庫表》、《物料出庫表》、《成品入庫表》、《成品出庫表》、《物料出入庫匯總表》、《車間倉庫物料出入庫報表》總經辦劉總。
四川華晶倉庫統計員:xxx
2016年3月23日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二
2、醫院統計人員必須保守醫院數據信息機密。
3、定時采集門診、療區及其他工作數據。
4、準確、按時進行數據計算機錄入,原始統計數據不允許擅自更改。
5、數據統計工作必須按:校對、校驗、審核、報出及歸檔程序進行。
6、定時、定期按統計口徑上報數據報表,不得延報、遲報。
7、如發現統計數據報表錯誤必須及時通報處理。
8、妥善保管原始統計數據資料。
9、統計室的原始票據廢棄紙紙需銷毀時按醫院票據銷毀程序、渠道辦理。
10、統計數據備份必須按期進行,備份介質異地分存。
11、計算機統計數據庫專人管理。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三
1、統計報表是醫院的機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攜出院外。
2、統計報表生成后不得擅自修改。
3、統計報表必須按時間、口徑、范圍報送。
4、統計數據報表按期裝訂、分類、專人管理并歸檔。
5、統計報表、統計數據調閱必須登記。
6、禁止外單位調閱統計數據報表,特殊情況需經院長批準。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四
一條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三條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四條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五條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
六條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并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七條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制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八條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脫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征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征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需辦清交接手續。
九條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十一條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日以前。
十二條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采用電子文檔形式。
十三條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集團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后上報。有關財務統計資料由財務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提供,并經財務會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十四條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范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十五條企業在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數據,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審核,不得提供和發布虛假統計信息。
十六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十七條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并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十八條統計分析要緊扣集團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十九條統計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規范統一,便于集團匯總。
十五條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并由集團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后,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等核算依據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度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四)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五)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七)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罰款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十七條本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五
2、醫院統計人員必須保守醫院數據信息機密。
3、定時采集門診、療區及其他工作數據。
4、準確、按時進行數據計算機錄入,原始統計數據不允許擅自更改。
5、數據統計工作必須按:校對、校驗、審核、報出及歸檔程序進行。
6、定時、定期按統計口徑上報數據報表,不得延報、遲報。
7、如發現統計數據報表錯誤必須及時通報處理。
8、妥善保管原始統計數據資料。
9、統計室的原始票據廢棄紙紙需銷毀時按醫院票據銷毀程序、渠道辦理。
10、統計數據備份必須按期進行,備份介質異地分存。
11、計算機統計數據庫專人管理。
1、醫院統計室是對院內、院外提供統計數據的職能部門,負責全院醫療業務、綜合效益等統計,并逐步實現綜合統計的職能。2、統計室負責有關統計原始記錄表格、報......
1、醫院統計工作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2、醫院統計人員必須保守醫院數據信息機密。3、定時采集門診、療區及其他工作數據。4、準確、按時進行數據計算......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六
為加強對門診量、住院量、經營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項經營業務核算數據的管理,健全統計工作流程,提高統計工作質量與效率,做到精確化、標準化、規范化,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院級(含醫院對外報表)、科級核算數據的統計、報送與管理。
3職責。
要保證準確,必須以原始數據為準。
指導檢查統計質量,保證報表的準確性;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統計任務。
3.3電腦管理員負責采集工作量數據,包括門診工作量、住院工作量、醫技工作量、分類分科收入以及對比、同比分析;滿足科室提出的各類數據需求。
4.1人事行政統計。
4.1.1全院在職員工人數,各部門、各類別員工人數;。
4.1.2部門、科室負責人(含)以上重點崗位人員異動情況;。
4.1.3專家級、業務骨干級人員異動情況,黨團員增減變動情況(根據需要);。
4.1.4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2醫療統計。
4.2.1全院醫療門診、住院統計報表;。
4.2.2開展重大手術、新手術情況;。
4.2.3醫療事故、醫療糾紛情況,死亡、疑難病例討論情況;。
4.2.4擔任各種學術團體和各種學術雜志委員、編委人員情況;。
4.2.5進修人員數,外出會診情況,重大社會搶救情況,外出醫療隊情況;。
4.2.6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3教學、培訓、科研統計。
4.3.1各類實習(培訓)人員實習情況;。
4.3.2教學大綱、實習(培訓)教材編寫情況;。
4.3.3各專業教學(培訓)講師情況;。
4.3.4承擔科研課題的來源,計劃執行情況;。
4.3.5申請專利項目,科技成果獲獎情況;。
4.3.6論文、專著出版情況,成果轉讓,科技成果推廣情況;。
4.3.7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4設備與物資統計。
4.4.1設備統計包括教學設備、科研設備、醫療設備、一般設備及圖書資料等的增減變動情況和使用情況、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4.4.2物資統計包括主要物資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勞保用品的采購、消耗、庫存情況。
4.4.3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5基本建設統計。
4.5.1房產總面積及分類增減變動使用情況;。
4.5.2新開工項目投資計劃、計劃執行進度、竣工交付時間、基建財務決算情況;。
4.5.3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6財務統計。
4.6.1醫院資金投資情況、經營收入情況;。
4.6.2年度預決算、月報表;。
4.6.3各項經費實際支出情況,成本核算情況;。
4.6.4預算外資金來源、使用情況;。
4.6.5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4.6.6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5醫療登記和統計。
5.1醫院必須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建立健全醫療登記、統計制度。
5.2臨床科室應及時填寫病案首頁、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記,并按時填報《患者流動日報》、門診科室應準確填寫《門診登記》、醫技科室應做好各項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登記。
5.3醫療質量統記,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數、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轉次數、患者疾病分類、初診與最后診斷符合率、無菌手術化膿感染率、手術并發癥等。
5.4統計員應每天到科室登記住院情況,在住院處將上一天的出院病歷收集后,交給病案管理員保管,并對欠費情況進行登記;統計員每天應將業務發生情況登記在《醫院業務公布欄》上。
5.5報表時間規定:
5.5.1統計日報表應于每日上午9:00報出(假日等特殊情況例外)。
5.5.2月報表于下月5日前報出。
5.5.3季報于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報出。
5.5.4半年報于7月15日前報出。
5.5.5年報于下年1月20日前報出。
5.5.6全年統計匯編于下年第一季度報出。
5.5.7住院患者疾病分類年報于下年1月15日前報出。
5.5.8《醫院信息》由統計員每月12日前完成并發出。
6附則。
6.1統計人員要準確、及時、保質、保量完成各種統計任務。
6.2統計數字要保證全面、系統、精確、保密。
6.3各種醫療登記,要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并妥善保管。
6.4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上級要求上報的統計報表不得虛報、漏報、瞞報。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七
第二十九條衛生部組織并指導全國衛生統計培訓工作,委托中國衛生統計學會,高、中等醫學院校舉辦各類衛生統計講習班、函授班,在職統計干部或師資培訓班以及中等衛生統計專業班,根據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的需要,委托部分高等醫學院校開設衛生統計專業,培養高級衛生統計專業人員。
第三十條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組織并指導本地區衛生統計培訓工作,委托本地區衛生統計學會,高、中等醫學院校舉辦各類衛生統計講習班、函授班,在職統計干部培訓班或中等衛生統計專業班。
計劃單列市、地(市),縣衛生部門的'衛生統計培訓工作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安排。
第三十一條衛生事業單位應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安排下,積極組織本單位統計干部參加統計函授教育,各類衛生統計講習班和培訓班學習,幫助他們提高統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
第三十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要加強對衛生統計工作的領導,把衛生統計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為統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以保證統計人員專心搞好本職工作。
第八章獎懲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或事業組織的規定,對在統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統計人員或集體給予獎勵。
第三十四條為確保衛生統計任務及時、準確地完成,對拒報或屢次遲報衛生統計報表的單位和個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對情節較重,影響全國或全地區衛生統計任務完成的單位和個人,應通報批評,令其改正,并對有關領導人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對虛報、瞞報、偽造、篡改衛生統計數字的單位或個人,情節嚴重的,按照《統計法》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統計法》其他規定的違法行為,如侵犯統計人員行使權利,擅自濫發衛生統計報表以及違反保密制度等,也要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追究法律責任。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衛生統計工作制度。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八
一、全局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省、市關于信息安全的相關規章和制度,加強信息安全觀念,提高信息安全意識。
二、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不外泄;移動載體不外借;涉密文件不過夜。
三、局設信息安全領導小組。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副局長、遼寧省統計局調查隊隊長、副局級巡視員擔任,委員由各處(室)、單位負責人擔任。
局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在局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局黨組和上級信息安全的指示精神,并根據形勢、任務確定局信息安全工作的具體內容和工作重點。
(二)建立健全局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制定局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三)對本局干部、職工進行信息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有關文件,及時通報信息安全情況。
(四)提出對信息安全工作的獎勵和懲處意見。
(五)定期開展檢查、自查工作,對未落實信息安全相關要求的部門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四、各處(室)、單位設信息化聯系人,一般由熟練掌握計算機和網絡知識的同志兼任,并要保持信息安全隊伍的相對穩定。
五、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職能部門由辦公室、數據管理中心、會計核算中心、統計資料管理辦公室組成。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九
鄉衛生院應配備與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衛生防疫站設立獨立的綜合統計信息科(室),各級衛生防疫站(包括縣衛生防疫站)應根據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配備適當的專職統計人員。
三、其他衛生機構應根據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第三章衛生統計信息機構的職責
第十三條衛生部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部綜合統計職能,負責全國衛生統計信息、咨詢工作,為部領導制定全國衛生方針政策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實行宏觀管理與監督、監測服務,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統計等,針對全國衛生事業發展及衛生工作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抽樣調查或典型調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本部各業務司(局)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統一管理和發布全國衛生統計資料,審批和管理本部各業務司(局)制發的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調查表。
四、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實行統計監督。
五、指導全國各級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統計工作檢查,交流統計工作經驗。
六、負責組織建立全國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實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七、組織并指導全國衛生統計人員和各級衛生統計機構計算機人員的專業學習和培訓,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本部門統計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定和晉升工作。
八、開展衛生統計國際交流工作。
九、協調中國衛生統計學會業務工作。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的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廳(局)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按照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地區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三、負責本地區衛生事業統計調查,如衛生基本情況、醫院工作、醫院住院病人疾病分類和居民病傷死亡原因統計等,針對本地區衛生事業發展及衛生工作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抽樣調查或典型調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本廳(局)各業務處(室)的統計工作。
四、負責統一管理和發布本地區衛生統計資料,審批和管理本廳(局)各業務處(室)的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調查表。
五、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實行統計監督。
六、指導本地區各級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統計工作檢查,交流統計工作經驗,開展本地區衛生統計對外交流。
七、負責組織建立本地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組織并指導本地區衛生統計人員和各級衛生統計機構計算機人員的專業學習和培訓,配合本地區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本部門統計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定和晉升工作。
九、協調本地區衛生統計學會業務工作。
計劃單列市、地(市)、縣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職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根據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條衛生事業單位的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單位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建立本單位統計工作制度。
三、及時、準確地填報國家頒發的統計調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協調本單位其他科(室)的統計工作。
第十三條衛生部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部綜合統計職能,負責全國衛生統計信息、咨詢工作,為部領導制定全國衛生方針政策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實行宏觀管理與監督、監測服務,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負責http://全國衛生事業統計調查,如衛生基本情況、醫院工作、醫院住院病人疾病分類和居民病傷死亡原因統計等,針對全國衛生事業發展及衛生工作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抽樣調查或典型調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本部各業務司(局)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統一管理和發布全國衛生統計資料,審批和管理本部各業務司(局)制發的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調查表。
四、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實行統計監督。
五、指導全國各級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統計工作檢查,交流統計工作經驗。
六、負責組織建立全國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實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七、組織并指導全國衛生統計人員和各級衛生統計機構計算機人員的專業學習和培訓,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本部門統計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定和晉升工作。
八、開展衛生統計國際交流工作。
九、協調中國衛生統計學會業務工作。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的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廳(局)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按照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地區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三、負責本地區衛生事業統計調查,如衛生基本情況、醫院工作、醫院住院病人疾病分類和居民病傷死亡原因統計等,針對本地區衛生事業發展及衛生工作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抽樣調查或典型調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本廳(局)各業務處(室)的統計工作。
四、負責統一管理和發布本地區衛生統計資料,審批和管理本廳(局)各業務處(室)的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調查表。
五、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實行統計監督。
六、指導本地區各級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統計工作檢查,交流統計工作經驗,開展本地區衛生統計對外交流。
七、負責組織建立本地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組織并指導本地區衛生統計人員和各級衛生統計機構計算機人員的專業學習和培訓,配合本地區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本部門統計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定和晉升工作。
九、協調本地區衛生統計學會業務工作。
計劃單列市、地(市)、縣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職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根據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條衛生事業單位的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單位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建立本單位統計工作制度。
三、及時、準確地填報國家頒發的統計調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協調本單位其他科(室)的統計工作。
四、對本單位的計劃執行情況和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服務和統計監督。
五、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和各項基本統計資料,建立統計資料檔案制度。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五條?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
第六條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并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第七條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制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八條?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脫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征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征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需辦清交接手續。
第九條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一條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條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采用電子文檔形式。
第四章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集團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后上報。有關財務統計資料由財務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提供,并經財務會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范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五條企業在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數據,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審核,不得提供和發布虛假統計信息。
第十六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第五章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并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統計分析要緊扣集團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作文。
本要規范統一,便于集團匯總。
第六章有關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并由集團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后,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等核算依據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年度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五)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七)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罰款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日。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十一
6.老師要等孩子差不多接完后,才可進行教室的清潔工作。
7.離園前要關好水龍頭,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8.教育孩子不單獨離開幼兒園。
2.注意食物的熱度(特別是流質食物),不能把太熱的食物分給孩子;
3.分食物時老師必須戴口罩;
4.提醒孩子吃的時候留意骨頭;
5.幼兒剩余食物不留班上,以免保管不當引起安全事故;
6.不發放不新鮮、過期或變質的食物給幼兒。
7.除幼兒園和孩子自帶的的食品外不隨意給食物給幼兒吃。
1.在教室里要提醒孩子外出時要跟著老師,不能亂跑,不能單獨離開集體;
2.上下樓梯先交代要求,不追趕打鬧,拉扯、推人等,靠右側行走;
3.戶外活動前后必須清點人數;
4.活動前先檢查場地、器材是否安全;
5.交代場地的規則與安全要求;
6.全部幼兒在老師視線范圍內活動,老師不做與孩子活動無關的'事或聊天;
7.老師要考慮體育課的器材擺設是否有安全隱患,充分利用運動場地;
8.戶外活動時要關注生病和表現異常的孩子。
1.提醒孩子在教室不亂跑;
2.喝水時要排隊,不能推擠,保證水溫不超過70℃;
3.不玩教室里的電器開關;
4.小朋友上廁所時,要有老師在里面監護安全;
5.教室里的地面要保持干爽;
6.不能讓孩子玩老師的鋼琴,以免琴蓋掉下壓傷孩子的手;
7.對建構區積木的使用提出明確的要求,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8.將安全教育滲透到一日活動中,不同年齡段對孩子安全教育的內容不同;
9.老師在設計活動時將安全因素考慮進去;
10.老師帶班嚴禁聊天或做無關工作的事情,更不許擅自離崗;
11.發現有生病孩子及時送醫務室或用內線電話通知醫生;
12.使用釘書機、鉛筆和剪刀時注意安全,注意細小牙簽、豆子等東西存在的安全隱患。
13.任何時候只要全班孩子在一起都要有兩位老師在崗,有問題要充分利用內線電話;
14.保證班級活動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
16.清潔消毒用品不隨擺放,放在規定的柜子內;
17.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或上報
1.午睡前后清點人數;
2.老師安排好位置,以免太擁擠;
3.留意生病的孩子,注意觀察孩子的睡姿、臉色;
4.對咳嗽的孩子要隔開睡;
5.老師要巡視全場,看到每位孩子,及時為孩子們蓋好被子,檢查孩子有無異常;
6.中午值班老師嚴禁午睡。
1.三位老師會使用滅火器,懂得消防應急示意圖,安全出口;
2.外出活動或離園時能及時關好水電;
4.不留放易燃易爆物品
5.電線、電插遠離孩子,不留安全隱患。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十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的組織和指導,保障衛生統計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衛生統計在多層次決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詢與監督作用,更好地適應我國衛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衛生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依照《統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采集衛生資源投入、分配與利用,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統計數據,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咨詢與統計監督。
第三條 各部門、各級各類衛生事業單位,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私人開業機構和個體開業人員,必須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衛生統計數據。
第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事業單位要把統計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定期檢查并監督統計工作法規、計劃和統計報表制度的執行情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開展統計工作中應與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密切配合,并在統計業務上接受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指導。
第五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事業單位應按照《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加強統計力量,充實統計人員,提高統計人員的素質。
第六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必須將統計工作經費列入衛生經費計劃,從經費上保證統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和統計事業的發展。
第七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要加快推廣和應用現代計算與信息傳輸技術,建立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提高衛生統計服務質量和效率。
第八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的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按照《統計法》行使衛生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執行本部門、本單位統計執法情況檢查,不受任何侵犯。
第九條 為了完善統計法制建設,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必須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統計工作制度。
第二章 衛生統計機構
第十條 衛生部設立統計機構,各司(局)根據本司(局)統計業務的需要配備統計人員。
第十一條 各省(區、市)衛生廳(局)設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工作所在處(室)配備專職統計人員,各處(室)配備兼職統計人員。省(區、市)轄市(區)、計劃單列市衛生局配備專職統計人員;地(市、州、盟)、縣衛生局根據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第十二條 衛生事業單位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一) 縣及縣以上醫院設立統計機構,充實專職統計人員。鄉(鎮)衛生院配備與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統計人員。
(二) 省(區、市)衛生防疫、防治、婦幼保健等機構設立統計科(室);地(市、州、盟)、縣預防保健機構,門診部、專科防治所(站)等其他機構根據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配備統計人員。
第三章 衛生統計機構職責
第十三條 衛生部統計機構是衛生部統計行政工作的執行機構,直接負責綜合統計任務,指導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為制定全國衛生方針政策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實行宏觀調控與科學管理服務。其主要職責是:
(五) 組織建立全國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實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六) 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實行統計咨詢與監督;
(八) 開展衛生統計信息的國際交流;
(九) 協調中國衛生統計學會的業務工作。
第十四條 各省(區、市)衛生廳(局)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工作所在處(室)執行本廳(局)統計行政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四) 組織建立本地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實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五) 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實行統計咨詢與監督;
(七) 開展衛生統計工作的對外交流;
(八) 協調本地區衛生統計學會的業務工作。
第十五條 衛生事業單位統計機構執行本單位綜合統計職能。其主要職責是:
(一) 執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衛生統計規章和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 建立健全本單位統計工作制度;
(五) 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各項基本統計資料和數據庫。
第四章 衛生統計人員
第十六條 各級衛生事業單位應依照國家規定評定統計干部技術職稱,逐步實行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聘任制度。增加或補充專職衛生統計人員,原則上應從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中考核錄用。對現有不完全具備統計專業知識的專職衛生統計人員,應由所在部門或單位進行培訓,衛生事業單位統計人員并要參加當地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組織的技術職稱資格考試。
第十七條 衛生部、各省(區、市)衛生廳(局)舉辦在職衛生統計干部或師資培訓班、講習班,委托部分中等衛生學校開辦衛生統計專業班,還可根據全國或本地區衛生統計工作發展的需要,委托有條件的高等醫學院校開辦衛生統計專業后期分化班,培養高級衛生統計專業人員。衛生事業單位應在衛生行政部門的安排下,組織本單位統計人員參加統計培訓班、講習班學習,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
第十八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要為統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以保證統計人員搞好本職工作。
第五章 衛生統計調查和統計報表制度
第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必須由衛生部統計機構審核,經衛生部批準頒發,并報國家統計局備案。統計調查范圍超出衛生行政部門管轄范圍的全國衛生統計報表,須由衛生部統計機構審核,經衛生部報國家統計局批準后頒發。衛生行政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必須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經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頒發,并報地方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統計調查范圍超出衛生行政部門管轄范圍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須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經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地方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批準后頒發。
第二十條 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經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或批準的衛生統計報表,必須在表的右上角標明表號、制表機關名稱、備案或批準機關名稱、備案或批準文號。衛生統計機構或統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調查程序、上報日期和有關規定執行統計調查任務,不得拒報、遲報,更不得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第二十一條 衛生部制定的《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是全國統一的衛生統計標準,其內容包括統計分類目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統計范圍、機構代碼等。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可在嚴格執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補充性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制度。衛生統計報表制度未經制定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
第二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與本部門其他機構的統計調查必須分工明確,相互協調,不得交叉重復。
第二十三條 衛生統計調查的方式除全面統計報表外,還應積極開展各種類型的專項調查。衛生行政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專項調查,須由衛生行政部門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超出衛生行政部門管轄范圍的專項調查,須由衛生行政部門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經衛生行政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批準后實施。專項調查能夠滿足的不用全面統計調查,一次性調查能夠滿足的不用經常性調查,專項調查的內容原則上不能和全面統計報表的內容重復。
第二十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有權拒絕填報違反《統計法》與本《辦法》所頒發的各種統計調查表。
第六章 衛生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衛生事業單位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分別統一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衛生統計資料,統計數字不得數出多門,各行其事。同一衛生行政部門、衛生事業單位內的其他機構必須向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提供各項業務統計數據。各級衛生部門統計機構或未設統計機構的衛生部門編輯和提供衛生統計資料,須由本機構領導或本部門的主管領導審批。代表國家、地區或單位的衛生綜合統計數字,必須由各自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事業單位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對外公布,并以此為準。衛生行政部門、衛生事業單位內其他機構公布業務統計數字,必須經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
第二十六條 各級衛生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原始記錄、登記表、臺帳和統計資料檔案制度,確保統計數字數出有據,準確無誤。
第二十七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要建立統計資料審核、查詢、訂正制度。上報的統計調查表,由制表人簽名或蓋章,并經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名或蓋章后,加蓋本單位公章。單位領導和統計人員要對統計數字的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要搞好統計服務,充分利用可以公開的衛生統計資料為社會和公眾服務。提供衛生統計數據,編輯、出版和發行衛生統計資料實行有償和無償服務相結合。
第七章 獎 懲
第二十九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應對下列統計人員或集體給予獎勵:
(一)在衛生統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堅持依法統計,抵制統計違法行為有突出表現的。
第三十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虛報、瞞報、偽造、篡改衛生統計數字的;
(二)拒報或屢次遲報衛生統計數據的;
(三)侵犯衛生統計機構、衛生統計人員行使《統計法》與本《辦法》職權的;
(四)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統計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十三
安全生產專項統計是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實事求是做好統計報表,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是統計人員的責任和應該遵守的紀律。
統計是以國家和行業統一制定的表格為主要展示形式,按照統一制定的指標內容及報送程序和時間,由填報單位自下而上逐級提供統計資料的一種調查組織形式。做好統計工作,必須遵循兩條原則:
一是準確性。準確是統計工作的`生命,要深入調查研究,如實反映情況,只有“情況明”,才能“方法對”。統計數據準確與否,關系到政策的制訂和計劃的安排,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以重報輕或以輕報重,數字不實其危害都很大。統計數字不準確,會使領導下錯結論,辦錯事情。
二是及時性。這是個顧全大局的問題,任何一個單位統計報送不及時,會影響上級統計匯總工作,提供過時的資料,會失去統計的作用。因此,增強全局觀念,保證統計及時性是十分必要的,統計人員應切實遵守紀律,按規定時間要求報送統計報表。
根據1987年2月15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統計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定:統計人員有調查權,即調查、搜集有關資料,召開調查會議,檢查與統計有關的各種原始記錄和憑證;有報告權,即把調查的資料和情況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統計報告;有監督權,即檢查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行為,檢查和揭露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這些規定,有利于統計人員調查資料的準確性、客觀性和科學性,有利于統計資料的及時性,有利于充分發揮統計的監督作用。
在安全生產統計月報和年報綜合匯總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遲報、不報、虛報、漏報和錯報的問題,使報表匯總十分困難。遲報的原因在于機構調整原經辦人崗位調換,接替人沒有及時到位,或經辦人有并外出而延誤了時間。不報的原因在于有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無法上報。虛報的原因在于工作不深入,得到的數字不實,僅以估算數字為依據。漏報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按規定應該上報的報表沒有報全,另一種是報表上各個欄目應該填寫的數據沒有填寫全,錯報則是由于有的統計人員對報表上的術語概念含糊,對各個欄目要求填寫的數據劃分不清,少數報表存在豎欄合計與橫欄合計數字不符。遲報、不報、虛報、漏報和錯報現象的存在,對準確、及時、全面地匯總統計報表,及時向領導和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資料帶來諸多不利的影響。
要解決上述問題,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選用工作扎實、責任心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從事這項工作;安全生產統計人員要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建立事故臺賬,做好原始記錄;對上級下發的各類報表,首先自己要弄懂,要求下屬單位填寫的報表,要給予正確指導;報表做完后要認真核對并交分管領導審查,確認無漏項、無差錯之后,按規定時間及時上報;安全生產統計報表格式比較復雜,專業知識較強,必要時應辦專業培訓班,通過業務學習和交流,不斷充實和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安全生產統計報表,是安全部門一項主要業務工作,領導應重視這項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分管領導要對報表負責。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十四
6、實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管理信息系統。
第一條為了加強計劃生育統計工作,使計劃生育統計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保障計劃生育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地方各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計劃生育部門)、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計劃生育統計工作所涉及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計劃生育統計工作,是指有關計劃生育統計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與監督,統計調查的組織和實施,統計資料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統計人員的.培訓等工作。
第四條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制定并實施各項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二)實行計劃生育工作的定期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和管理計劃生育專門統計調查;
(五)分析、研究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資料;
(七)審批本系統其他業務部門和直屬單位涉及計劃生育的統計報表和統計調查。指導本系統其它業務部門和直屬單位涉及計劃生育的統計活動。
第五條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對全國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業務指導和組織協調,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統計部門承擔具體工作。地方各級計劃生育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業務指導和組織協調,地方各級計劃生育統計部門承擔具體工作。
第六條建立、健全基本的統計工作制度,包括:統計帳卡和報表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例會制度、統計人員培訓制度、統計檢查、獎懲和舉報制度、統計資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村級統計資料公開制度等。
第七條各級計劃生育部門應當把統計工作的發展納入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為統計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經費等保護條件。
第八條各級計劃生育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在計劃生育統計工作中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和統計監督權。
第九條各級計劃生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依照有關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計劃生育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統計資料。
第十條縣以上各級計劃生育部門應當設立專門的統計部門,并指定統計負責人。鄉、鎮、街道(以下簡稱鄉)計劃生育辦公室設置統計人員,鄉計劃生育辦公室應當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指派專人負責計劃生育統計工作。
第十一條各級計劃生育統計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統計業務知識。村級計劃生育統計人員應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鄉級應當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縣級以上的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各級計劃生育統計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對統計人員(含計算機人員)進行培訓。
省以下各級計劃生育統計部門新上崗的統計人員必須得到省級計生委頒發的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二條縣以上各級計劃生育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協調有關部門為計劃生育統計專業人員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三條各級計劃生育部門的統計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對不稱職、不合格的統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統計帳卡和統計報表是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主要來源。帳卡和報表及其項目的設置應當嚴格控制,刪繁就簡,以實用為原則。
鄉、村兩級應當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統計帳卡,帳卡內容應當每月變更。村級實行月報告單制度,每月通過報告單將變更信息上報到鄉。鄉級為計劃生育情況報表起報單位,實行月、季、半年、全年報表制度,逐級上報。
第十五條各級計劃生育部門實行統計例會制度。鄉級每月應召開一次統計例會。
第十六條統計報表包括由計劃生育統計部門負責的計劃生育情況報表和本系統其他業務部門和直屬單位負責的事業統計報表。
計劃生育情況報表的主要內容包括:育齡婦女的婚姻、生育、避孕節育等情況;
事業統計報表的主要內容包括:宣傳教育、政策法規、技術服務、避孕藥具供應、信訪、人事、財務、協會等情況。
第十七條縣以上各級計劃生育統計部門可根據上一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經同級統計局審批,設置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統計報表,或者轉發上一級主管部門的統計報表。自行設計的報表項目不得少于上一級主管部門統計報表的項目,其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統計期限、上報時間等不得與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相抵觸。
第十八條上報計劃生育情況報表需經本單位統計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上報半年和全年統計報表的同時應當報送書面統計分析報告。
第十九條計劃生育系統的其他業務部門和直屬單位設置的事業統計報表及專門統計調查表須經同級計劃生育統計部門審核、批準、備案、授頒統一表號后方可制發。
第二十條各種事業統計報表的匯總、分析、上報,由相應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上報的報表和分析報告,須抄送同級計劃生育統計部門。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十五
局機關公文是傳達貫徹統計法規政策,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和交流情況的工具,具有特定效力和規范格式。要努力做到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2
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處理規定進行,做到及時準確安全保密高效。
3
局辦公室主管機關的公文工作,并對各科室隊中心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
局機關常用公文種類有:決定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規定函會議紀要等。
5
向上級政府機關的行文,只主報上級業務部門。如需要報送其它相關的上級機關,可用“抄送”形式。
6
統計部門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向上級統計部門行文;也可根據政府的授權和有關規定,答復下一級政府的請示,轉發下一級政府的報告。政府未授權,統計部門不得對下一級政府發指示性文件。
7
統計部門與同級機關可以聯合行文。與統計部門平行的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告知事項聯系工作商洽業務,用函件相互行文。
8
向上一級統計部門的請示,不可同時向下級或同級統計部門發送。向上級統計部門呈報的工作總結,可同時向下級統計部門發送。向下級統計部門的重要行文,可以送抄上一級統計部門備案。
9
注意隸屬關系。一般情況下,下級統計部門不得越級行文;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該同時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10。
統計部門經過批準在報刊上公開發布的文件,應視為正式行文,具有執行效用。如果不另行文時,應加以注明,以便收文機關依照執行,并將其作為正式文件保存。
11。
公文的起草,原則上由相關業務科室負責,承辦人寫出初稿后,科室長核稿;重要公文的起草,由局領導主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
12。
文稿校核工作由擬文科室負責,文稿在送局領導簽批前,應對文稿清樣進行全面校核,消除錯漏。文稿如需作較大修改,應在修改后,再逐級送領導審批。
13。
公文須經局領導審批簽發。局機關公文,經承辦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審核后,提請局長簽發。聯合發文,根據文件內容,由涉及業務的科室提請分管局長或局長審簽,并提請聯署機關的負責人簽字。領導簽發公文,應明確簽署意見,并寫上姓名和時間,若圈閱,則視為同意。
14。
公文正式印發前,辦公室對公文的審批手續文種附件密級主題詞等進行復核,確定發文字號分送單位和印制份數,并按發文要求進行登記。
15。
機關公文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公文處理必須嚴格遵守保密法規紀律,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涉密公文內容不準復制摘抄。絕密級公文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16。
科室因工作需要,需借閱文件,必須到收發人員處辦理借閱登記手續,用后及時歸還注銷。
17。
將文件的標題密級文號時限來文單位發往單位份數收發時間及處理情況逐項登記清楚,貼上文件處理標簽。由辦公室負責人對需要辦理的公文提出擬辦意見后,將文件送請局領導批示或閱知。對于急件應提醒局領導及時批示,如局領導不在,可先轉給有關科室閱辦。批示的意見應明確,需由一個或幾個科室共同承辦的,應指定主辦人或牽頭人并規定承辦期限。
18。
2
天,密級文件不過夜,傳閱后科室負責人簽署閱讀記錄,并將傳閱件及時送回辦公室,不得橫傳或抽留文件。
19。
對領導批示需要辦理的,承辦科室接到交辦文件后要及時辦理,并向局領導及時反饋辦理意見和結果。凡屬承辦科室職權范圍內可以答復的事項,應直接答復呈文部門;凡涉及其他科室或部門的事項,主辦科室要主動會同有關科室協商辦理;凡須報請局領導上級機關或其他部門審批的重要事項,承辦科室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并代擬文稿,按規定程序送請審批。
20。
辦公室對公文的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緊急或者重要公文應當及時催辦,對一般公文應定期催辦,并及時向領導人反饋辦理情況。
21。
文件收發過程中,如出現失密和。
"
三密。
"
文件丟失的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視具體情況和情節,按保密紀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2。
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本局印鑒介紹信管理,未經局領導審批同意或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動用。
23。
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丟失盜用。印章應放在有防范措施安全可靠的地方,不準拿到其它地方,如果是他人蓋章,管印人應在場監印,不得擅自離開。
24。
辦公室負責局內文件縣處領導材料的打印工作,科室隊中心起草材料打印由本科室負責,校對無誤后,由辦公室負責印刷。
25。
辦公室按照來文的先后順序和文件的輕重緩急安排打印,不得積壓。正常情況下,一般材料三天內打印完畢,急件當天完成。打印的文件材料等由打字員及時通知交辦科室,由交辦科室負責校對。文件末尾由打印者和校對者署名,以示負責。
26。
嚴守保密紀律。打印的文件材料不得遺失。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打字室,不得隨意翻閱文件材料和登記本,不得在打字室內逗留。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十六
為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統計稽查暫行規定》,規范我市統計稽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統計稽查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統計稽查,又稱統計檢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對統計稽查對象(包括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稽查對象”)報送、提供、公布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及其組織管理統計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鑒證和評價,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幫助稽查對象改進統計工作的一種統計監督活動。
二、各區、縣(市)統計機構根據上一級統計機構下達的統計稽查工作計劃和當地實行超級匯總的工業、貿易、投資、房地產開發、勞動工資統計等專業質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區年度統計稽查工作計劃并組織完成統計稽查工作任務。
三、統計稽查事項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規定設置統計原始記錄或統計臺帳,做到數出有據;
(二)是否依法按規定建立和實施統計資料的審核、交接和檔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規定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和提供統計資料;
(四)是否依法按規定搜集、公布、使用統計資料。
四、各級統計機構組織實施統計稽查,應當成立相應的統計稽查組(以下簡稱“稽查組”),并指定稽查組組長及稽查組成員。
五、實施統計稽查前,各級統計機構應當向稽查對象發出《統計稽查通知書》。《統計稽查通知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稽查對象名稱;稽查的依據、時間、范圍和內容;稽查組組長及成員名單;對稽查對象的要求等。
同一統計機構對同一稽查對象的稽查一般一年不得超過一次。
各級統計機構發現稽查對象涉嫌統計違法,對其實施稽查的次數,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六、實施統計稽查時,統計稽查人員應當向稽查對象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或《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和《統計稽查通知書》副本,并有兩名(含2名)以上持證人員在場。按照國家取證的有關規定,對稽查對象進行稽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七、統計稽查結束后,稽查組應當向本機關法制機構提出稽查報告。稽查報告一般包括下列內容:稽查的范圍、內容和起訖時間;被稽查事項的基本情況;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稽查結論和改進建議;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和問題等。 統計法制機構對稽查組提交的稽查報告進行審查,并按下列規定處理:
(二)對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應當予以指出,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三)對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應當依法立案查處,對統計稽查中已查清統計違法事實的,根據《統計執法檢查規定》補辦立案手續,按法定程序作出處理決定或建議。
八、統計稽查人員在稽查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統計稽查對象財物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統計稽查工作制度為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統計稽查暫行規定》,規范我市統計稽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統計法》、《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統計稽查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統計稽查,又稱統計檢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對統計稽查對象(包括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稽查對象”)報送、提供、公布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及其組織管理統計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鑒證和評價,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幫助稽查對象改進統計工作的一種統計監督活動。
二、各區、縣(市)統計機構根據上一級統計機構下達的統計稽查工作計劃和當地實行超級匯總的'工業、貿易、投資、房地產開發、勞動工資統計等專業質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區度統計稽查工作計劃并組織完成統計稽查工作任務。
三、統計稽查事項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規定設置統計原始記錄或統計臺帳,做到數出有據;
(二)是否依法按規定建立和實施統計資料的審核、交接和檔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規定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和提供統計資料;
(四)是否依法按規定搜集、公布、使用統計資料。
四、各級統計機構組織實施統計稽查,應當成立相應的統計稽查組(以下簡稱“稽查組”),并指定稽查組組長及稽查組成員。
五、實施統計稽查前,各級統計機構應當向稽查對象發出《統計稽查通知書》。《統計稽查通知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稽查對象名稱;稽查的依據、時間、范圍和內容;稽查組組長及成員名單;對稽查對象的要求等。
同一統計機構對同一稽查對象的稽查一般一不得超過一次。
各級統計機構發現稽查對象涉嫌統計違法,對其實施稽查的次數,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六、實施統計稽查時,統計稽查人員應當向稽查對象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或《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和《統計稽查通知書》副本,并有兩名(含名)以上持證人員在場。按照國家取證的有關規定,對稽查對象進行稽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七、統計稽查結束后,稽查組應當向本機關法制機構提出稽查報告。稽查報告一般包括下列內容:稽查的范圍、內容和起訖時間;被稽查事項的基本情況;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稽查結論和改進建議;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和問題等。 統計法制機構對稽查組提交的稽查報告進行審查,并按下列規定處理:
(二)對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應當予以指出,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三)對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應當依法立案查處,對統計稽查中已查清統計違法事實的,根據《統計執法檢查規定》補辦立案手續,按法定程序作出處理決定或建議。
八、統計稽查人員在稽查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統計稽查對象財物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十七
1、做好本車間成本和費用的核算,及時向生產技術部和財務部匯報。
2、按期編制經營指標報告,及時提供核算資料,按要求做好各種報表,做到真實、正確、可靠并按時匯總報告。
3、根據生產技術部生產指令及時領取凈料、輔料、包裝容器,領料時要驗收數量,查驗檢驗報告單,認真計量。按規定填制領料單,經質檢員驗收后,登記入賬。
4、建立車間內部領料制度,做到物料發放手續齊全,車間領料人在發放登記簿中簽字,為成本核算建立好原始記錄。
5、每日匯總車間生產情況及時填寫生產日報,上報生產技術部;每周匯總車間生產情況及時填寫生產周報,上報生產技術部和計劃分析室。
6、每月末結賬后及時與供應部核對領料金額、庫存凈料及(半)成品、在制品,準確填制材料消耗表、月成本明細表、累計成本明細報表、累計總成本報表、半成品入庫單、完工情況表、庫存半成品數量表,報財務部及生產技術部。將本月考勤如實上報人力資源部。
7、在日常工作中要有重點參與生產的全過程,準確了解凈料、酒精、輔料、工時的消耗量,成產周期有記錄,為公司成本核算建立原始資料,同時在月末成本分析中有根據的將成本的變化情況分析清楚。分析出是成本率問題還是其他問題。
8、參與計算機的應用,掌握電子表的應用,將日報表、月報表、累計報表等利用電腦進行核算、上報。
9、保管好車間的成本資料,包括傳票、成本計算表、其他各種報表及賬本等。保管三年后報財務部成本會計共同封存、存檔。
10、做好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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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十八
統計稽查工作制度為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統計稽查暫行規定》,規范我市統計稽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統計法》、《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統計稽查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統計稽查,又稱統計檢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對統計稽查對象(包括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稽查對象”)報送、提供、公布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及其組織管理統計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鑒證和評價,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幫助稽查對象改進統計工作的一種統計監督活動。
二、各區、縣(市)統計機構根據上一級統計機構下達的統計稽查工作計劃和當地實行超級匯總的工業、貿易、投資、房地產開發、勞動工資統計等專業質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區度統計稽查工作計劃并組織完成統計稽查工作任務。
三、統計稽查事項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規定設置統計原始記錄或統計臺帳,做到數出有據;。
(二)是否依法按規定建立和實施統計資料的審核、交接和檔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規定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和提供統計資料;。
(四)是否依法按規定搜集、公布、使用統計資料。
四、各級統計機構組織實施統計稽查,應當成立相應的.統計稽查組(以下簡稱“稽查組”),并指定稽查組組長及稽查組成員。
五、實施統計稽查前,各級統計機構應當向稽查對象發出《統計稽查通知書》。《統計稽查通知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稽查對象名稱;稽查的依據、時間、范圍和內容;稽查組組長及成員名單;對稽查對象的要求等。
同一統計機構對同一稽查對象的稽查一般一不得超過一次。
各級統計機構發現稽查對象涉嫌統計違法,對其實施稽查的次數,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六、實施統計稽查時,統計稽查人員應當向稽查對象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或《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和《統計稽查通知書》副本,并有兩名(含名)以上持證人員在場。按照國家取證的有關規定,對稽查對象進行稽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七、統計稽查結束后,稽查組應當向本機關法制機構提出稽查報告。稽查報告一般包括下列內容:稽查的范圍、內容和起訖時間;被稽查事項的基本情況;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稽查結論和改進建議;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和問題等。統計法制機構對稽查組提交的稽查報告進行審查,并按下列規定處理:
(二)對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應當予以指出,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三)對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應當依法立案查處,對統計稽查中已查清統計違法事實的,根據《統計執法檢查規定》補辦立案手續,按法定程序作出處理決定或建議。
八、統計稽查人員在稽查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統計稽查對象財物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十九
一、鄉衛生院應配備與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衛生防疫站設立獨立的綜合統計信息科(室),各級衛生防疫站(包括縣衛生防疫站)應根據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配備適當的專職統計人員。
三、其他衛生機構應根據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第三章衛生統計信息機構的職責
第十三條衛生部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部綜合統計職能,負責全國衛生統計信息、咨詢工作,為部領導制定全國衛生方針政策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實行宏觀管理與監督、監測服務,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負責全國衛生事業統計調查,如衛生基本情況、醫院工作、醫院住院病人疾病分類和居民病傷死亡原因統計等,針對全國衛生事業發展及衛生工作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抽樣調查或典型調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本部各業務司(局)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統一管理和發布全國衛生統計資料,審批和管理本部各業務司(局)制發的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調查表。
四、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實行統計監督。
五、指導全國各級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統計工作檢查,交流統計工作經驗。
六、負責組織建立全國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實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七、組織并指導全國衛生統計人員和各級衛生統計機構計算機人員的專業學習和培訓,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本部門統計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定和晉升工作。
八、開展衛生統計國際交流工作。
九、協調中國衛生統計學會業務工作。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的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廳(局)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按照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地區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三、負責本地區衛生事業統計調查,如衛生基本情況、醫院工作、醫院住院病人疾病分類和居民病傷死亡原因統計等,針對本地區衛生事業發展及衛生工作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抽樣調查或典型調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本廳(局)各業務處(室)的統計工作。
四、負責統一管理和發布本地區衛生統計資料,審批和管理本廳(局)各業務處(室)的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調查表。
五、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實行統計監督。
六、指導本地區各級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統計工作檢查,交流統計工作經驗,開展本地區衛生統計對外交流。
七、負責組織建立本地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組織并指導本地區衛生統計人員和各級衛生統計機構計算機人員的.專業學習和培訓,配合本地區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本部門統計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定和晉升工作。
九、協調本地區衛生統計學會業務工作。
計劃單列市、地(市)、縣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職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根據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條衛生事業單位的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單位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建立本單位統計工作制度。
三、及時、準確地填報國http://家頒發的統計調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協調本單位其他科(室)的統計工作。
第十三條衛生部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部綜合統計職能,負責全國衛生統計信息、咨詢工作,為部領導制定全國衛生方針政策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實行宏觀管理與監督、監測服務,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負責全國衛生事業統計調查,如衛生基本情況、醫院工作、醫院住院病人疾病分類和居民病傷死亡原因統計等,針對全國衛生事業發展及衛生工作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抽樣調查或典型調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本部各業務司(局)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統一管理和發布全國衛生統計資料,審批和管理本部各業務司(局)制發的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調查表。
四、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實行統計監督。
五、指導全國各級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統計工作檢查,交流統計工作經驗。
六、負責組織建立全國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實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七、組織并指導全國衛生統計人員和各級衛生統計機構計算機人員的專業學習和培訓,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本部門統計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定和晉升工作。
八、開展衛生統計國際交流工作。
九、協調中國衛生統計學會業務工作。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的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廳(局)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按照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地區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三、負責本地區衛生事業統計調查,如衛生基本情況、醫院工作、醫院住院病人疾病分類和居民病傷死亡原因統計等,針對本地區衛生事業發展及衛生工作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抽樣調查或典型調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本廳(局)各業務處(室)的統計工作。
四、負責統一管理和發布本地區衛生統計資料,審批和管理本廳(局)各業務處(室)的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調查表。
五、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實行統計監督。
六、指導本地區各級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統計工作檢查,交流統計工作經驗,開展本地區衛生統計對外交流。
七、負責組織建立本地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組織并指導本地區衛生統計人員和各級衛生統計機構計算機人員的專業學習和培訓,配合本地區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本部門統計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定和晉升工作。
九、協調本地區衛生統計學會業務工作。
計劃單列市、地(市)、縣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職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根據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條衛生事業單位的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單位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建立本單位統計工作制度。
三、及時、準確地填報國家頒發的統計調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協調本單位其他科(室)的統計工作。
四、對本單位的計劃執行情況和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服務和統計監督。
五、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和各項基本統計資料,建立統計資料檔案制度。
統計工作制度內容(實用20篇)篇二十
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的關鍵在于安全生產事故統計的過程,這個過程是根據所搜集到的原始數據進行邏輯判斷和推理,是一個對數據特征進行分析研究的過程,生產統計的工作內容。這個過程的正確性和完整性直接影響統計報表結論的實用性。因此,在這一過程中必須正確的運用各種統計方法,對各種原始數據進行科學的分析判斷,最終做出正確、真實和完整的統計分析報表。
一是對一個行業、一個企業、一段時間內的事故進行分析比較,一方面可以對其安全生產工作做出全面、中肯的評價,找出事故發生的規律。同時可以看出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向領導提供可靠的資料,便于領導對工作作出決策和采取措施。
二是安全生產領域的事故指標體系包括五大絕對指標和四大相對指標。通過指標體系對事故分布情況的分析,可找到哪些行業、區域易發生哪類事故,針對這些區域、行業發生的事故深入查找原因,加強督促檢查、防范事故。
三是分析發生事故的時間,可看到季節、時令對安全生產的影響,如夏季潮濕,電氣設備容易出現聯電故障;而冬季氣候干燥、寒冷,用火量增加是火災事故的多發期,因此,就要提前制定預防措施。
四是事故統計分析是開展現代化安全管理的基礎,安全生產管理要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必須積極推動其由傳統管理向現代安全管理過渡。使安全生產真正做到“預防為主”,首先要進行事故預測,而預測離不開大量的事故統計資料。沒有基礎就談不上發展,所以說事故統計分析是安全生產的原動力。而且亦應有“前事不忘”的效果。
一是部分地區安全監管部門調度統計人員不足,有的沒有專職調度統計人員,有的雖有工作人員但兼職太多,業務不熟練,有的人員變動大,難以適應開展工作的需要。
二是事故快報不快、跟蹤續報不及時、快報內容不完整,往往需要反復催報,影響了報送的時效。甚至還有漏報、瞞報事故的情況發生,有的地方事故報告還存在倒流的現象。
三是部分區域綜合統計數據與行業和領域的數據不一致,有的相差較大。有的區域偏重于簡單的數據匯總,尚未開展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工作,不適應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
四是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標準需要進一步完善。一些地方統計報表填寫不規范,事故統計報告資料不詳,事故統計分析指導性較差。統計數據信息分散,相互之間孤立,無法建立有機聯系。
做好事故的統計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統計的數字要全面、準確,沒有遺漏,為此,要建立、健全有關事故統計的規章制度,并嚴格照章辦事。同時,要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密切配合,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個別生產經營單位瞞報或者謊報事故。
一是要建立健全責任明確、運轉有序的工作機制。要明確統計工作人員,并保持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保持統計工作的連續性,才能增強其責任感,才能確保統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別是出報表期間,要確保其統計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有人員變動的,可及時安排新任人員接受業務培訓。
二是明確統計工作要求。為加強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局關于統計工作的文件和規定,要在強化領導、落實專人、配備裝備、嚴肅紀律等方面作出明確要求,對各地、各部門的月報、年報、快報、分析報告等作包括時間、格式、填報要求、上報方式等方面的具體規定。要建立完善縱橫暢通的事故統計信息渠道,協調好與各縣(市)區及相關部門的.信息聯絡,明確職責,確保統計信息的全面、準確、及時。明確事故統計的任務和內容,才能借助數理統計手段,對本地區安全生產的主要特點分析,存在的規律性、傾向性和突出性問題及原因分析。對下一階段安全生產情況的預測,指出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是要做好相關資料的搜集。資料搜集又稱統計調查,要對大量零星的原始材料進行技術分組,它是整個事故統計工作的前提和基矗資料搜集要根據事故統計的任務,并按照事故統計工作的性質,選定方法。傷亡事故統計是一項經常性的統計工作,統計調查采用報告法,下級應按照國家制定的報告制度,用軟件、報表、電話等方式逐級將傷亡事故報表上報。
四是要對資料進行整理。資料整理又稱統計匯總,是將搜集的事故資料進行審核、匯總,并根據事故統計的要求計算有關數值。匯總的關鍵是統計分組,就是按一定的統計標準,將分組研究的對象劃分為性質相同的組。如按事故四項指標分組,然后按組進行統計計算四項指標及指標進度情況。事故統計指標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它是安全生產系統采集事故信息的依據,對一系列安全工作的合理進行起著決定性作用。建立相對指標是科學評價事故的基礎,不但要用絕對指標來衡量事故信息,還應引入相對指標體系的概念。
五是建立健全傷亡事故管理數據庫。在相互孤立的統計信息之間建立起有機的聯系,實現事故信息的有效集成,信息共享,便于檢索、查詢及分析應用,有利于改變安全生產管理方式,提高效率,促進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提高。在建立數據庫的基礎上,設計開發傷亡事故統計與應用管理系統。
六是要強化分析,切實發揮事故統計工作的導向作用。將匯總整理的資料及有關數值,填入統計表或繪制統計圖,應用相對指標和絕對指標使大量的零星資料系統化、條理化、科學化,是統計工作的結果。事故統計結果可以用統計指標、統計表、統計圖等形式表達。但不能僅僅停留在報表里、數據上,要能透過數據,發現問題。完整收集保留歷年的傷亡事故資料,為探索本地區事故規律創造條件。要建立月度分析制度,定期召開分析會,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和行政執法情況結合起來,多方位、多角度、多領域地深入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規律和存在的問題,找出安全監管的難點和薄弱環節,提出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統計工作的基礎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