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規章制度的規范,可以使組織內部的工作更加順暢和有序。規章制度的修訂和更新是組織發展的必然要求,需要及時跟進。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一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1、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4、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一、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1、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二
一、目的: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三、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
四、職責范圍: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五、內容: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注銷: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理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并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后綜合管理部審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后,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現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六、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七、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三
印章是分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分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分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發生,提高分公司防范風險的能力,維護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印章分類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公司業務專用章:公用私章,電子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收發章、密封章、與原件核對無誤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啟用、變更及繳銷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制發或上級單位制發,在經過登記機關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后上級單位或分公司發文啟用。
2.涉及公司部門章及業務專用章由辦公室負責刻制并發文正式啟用。
3.涉及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的刻制和啟。
1用由相應的上級主管機關刻制發文啟用。
4.任何人、任何部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刻制公章、業務專用章、項目經理部章、部門章等。
第四條印章的變更和繳銷。
1.公司、部門、組織等名稱經法定程序變更后,印章亦按本辦法第三條辦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發后上繳公司辦公室統一封存或經批準后定期銷毀。
2.若印章被偷、被搶、遺失或損壞,相關人員應立即將事情經過上報公司法律事務部、辦公室,在第一時間告知涉及相關業務的部門及相關單位并做好確認手續;重新制發的印章在公司發文啟用后應及時辦理好與外單位有業務往來的新印章確認手續。
3.因各種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機構撤銷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單位或部室等機構應及時將停止或暫停使用印章繳至辦公室同時辦理移交手續,由辦公室統一保管處理。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和審批。
第五條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須由部門主管人員簽字同意,報公司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領導批準后方能使用;訴訟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函、催告函、起訴書、上訴狀、和解協議、強制執行、協助執行、詢征函等)一律報法務部門審核備案,再由分管領導、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使用。
22.報批程序必須書面填寫,由辦公室留底保管。3.印章的使用管理堅持用印審批、登記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審批登記,未經審批不得在空白信簽或空白介紹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則必須填寫上述報批申請單,經公司總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特辦;加蓋公章的空白紙必須編號,且使用后必須取回,未使用的應當繳回辦公室銷毀由辦公室存檔或登記。
第六條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的使用。
1.使用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必須要由使用者填寫用印申請報部門領導同意,用印申請由部門保管,每年度統一上交辦公室歸檔。
2.使用公用私章必須由私章本人同意后才能使用,私章的啟用必須在報批文件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簽字及授權使用范圍,超越范圍使用必需經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條印章的用印及文件的處理。
印章統一由印章保管人員親手用印;印跡要清晰,位置要正確,對用印錯誤的文件或印章不清晰的文件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當場銷毀,不得私自帶走或丟棄。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范圍。
3動人事、合同、招投標、通告、重要材料、報表、與分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聯的、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文書等。
第九條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范圍:部門在職能范圍內使用業務專用章或部門章,通常用印于系統內常規性往來文件、協議、票據、資金支付、人員調動、審核等。
第十條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經批準前不得用印于對外的擔保、長期合作、人事聘用、債務確認及承擔法律責任的文件。
第十一條印章的保管實行專人保管。
1.印章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的保管應當嚴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專人保管并應放置在保險箱或帶鎖的抽屜內。印章專管人員未經印章管理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也不得將存放印章的保險柜和抽屜鑰匙交給他人。
2.印章保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第二天上班時應檢查是否有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及時報告部門領導和保衛部門,部門領導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印章保管人員不在崗時,應由印章管理部門的領導指定人員代管。印章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應及時辦理書面的交接手續。
4.印章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密規定,不得泄密。
5.印章不得帶離辦公場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帶離辦公場所,應由辦公室領導、分公司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同意,涉及部門印章應由部門分管領導的批準;印章需要帶離辦公場所,原則上由兩人帶出使用,其中一人為印章保管人員,如印章保管人員無法帶章離開辦公場所,則由辦公室領導或業務部門主管指定專人帶出使用,并且有兩人進行保管,在外帶過程中保管人員應將印章帶在身上,保證24小時印章不離身。
6.對違反本辦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用印,并報告相關領導。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責任與懲罰。
任何人、部門、單位違反本規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的,依據公司職工獎懲辦法等制度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經公司班子研究討論決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四
深入貫徹執行總公司頒發的《印章管理制度》,規范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明確公司人員各項權利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結合物業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各管理處。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專用章及各項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適用于公司的各類公文、對外經營活動及聯絡的各類文件及資料等。公司常規性公文,對內業務文件、格式文件、表格類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門負責人把關,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總經理審批;公司對外的一切經濟合同、文件、承諾等由辦理部門經手人、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批準。
3.2公司財務專用章:適用于公司各種財務報表和票據,由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3公司發票專用章:適用于向付款人出具發票時使用,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其他情況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經董事長審批。由財務部經理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和保管。
4.1公司各類印章的刻制應符合公司機構設置、名稱變更及工作職能變化等需求;
4.2部門專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并按申請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長審批。
4.3刻制印章申請經批準后,由綜合部根據《印章刻制申請表》的具體要求統一刻制,其他部門及個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一理發現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的情況,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造成重大后果的,報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4印章如遇丟失、損毀或被盜時,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并提交情況報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在辦理登報掛失等相關手續后,填寶玉《印章刻制申請表》,經公司批準后,由綜合部辦理補刻。
5.1印章申請部門領用印章時,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保管領用登記表》,由綜合部對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簽字蓋手印,并由總經理、董事長分別在該登記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簽字證明,做好備案登記。
5.2凡申領新印章的部門必須同時上交舊印章并辦理相關手續。
6.1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現金出納保管,法人私章由物業會計保管,各項目用章由各項目收費員保管(最終以授權委托人的證明為準)。
6.2印章必須由各印章管理人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審批權必須分離,嚴禁保管權和審批權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處用章管理制度,否則按瀆職行為處理。
6.5印章管理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1公司名稱改變、印章圖樣改變、印章損毀、遺失或被盜已聲明作廢等情況,原印章廢止。
7.2需要廢止的公司印章,除遺失和被盜情況外,應及時繳回綜合部。
7.3舊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廢止。綜合部對廢止印章做好登記,注明廢止印章名稱、使用部門、領用日期、廢止原因、廢止日期等具體內容,辦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廢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終銷毀或上繳公司綜合部。
7.4如發現公章、空白紙蓋章證明被盜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情況,及時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類印章停用封存,經辦人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由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由綜合部負責監督監封人簽字或加蓋監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啟用,需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經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方可拆啟。使用完畢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部報告,按照公司規定程序。
8.2必須嚴格依照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五
為了進一步規范鎮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既方便群眾辦事,順利開展工作,又體現鎮政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印章正常使用與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規定:
1、以鎮政府名義發出的公文。
2、對外聯系工作需鎮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3、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請示、報表、情況反映等。
4、以鎮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
5、需開具證明的其它事項。
1、實行登記制度。除常規報表外,按時間、用印部門、內容、經辦人、批準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保管、使用,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
3、公章管理實行登記與審批相結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重要事項用印必須請示鎮黨委書記、鎮長批準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項(如戶口遷移、有關證明、民政救濟、計生文書、報表;各種上行報告、各村、部門單位向上呈報的請示報告等)用印,經各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印。
4、嚴禁開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用印制度,對不符合用印規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6、政府公章原則上不準帶離辦公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黨政班子成員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公章外借使用登記表》,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方可帶走。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六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3)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審核,根據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項目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記表》表2:《公章使用申請》。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七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準,隨后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準,并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準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復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八
為規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情況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總公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九
1、學校、各學部、各部門本著嚴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則,實行專人負責制,由各學部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辦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記冊。
2、各科室對本科室印章負有監管責任,管印人要確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遺失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3、管印人員要堅持原則,對沒按審批流程執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權拒絕當事人并向學校負責人匯報,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時,用印部門、單位須出具申請,由校長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監印。
4、學校鋼印限于有關證書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為文件、介紹信及其它憑證的'有效標志。
5、使用印章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登記的項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稱、印數、用印部門、批準人、經辦人。監印人員在用印時要審閱、了解用印內容,核實、清點用印數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審批程序。
6、監印人員蓋章時要規范,印時要力求用力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
7、印章管理人員原則上不能在空白證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并作好記錄。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十
第一條為確保我市公務員網上辦公及公文傳輸的安全有效,規范電子公章的使用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市政府電子政務網絡平臺上使用電子公章的電子政務活動。
第三條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是全市電子政務活動中電子公章發放與管理的主管機構,負責全市政務網絡電子公章的規劃、規范、監管;負責全市政務網絡電子公章的申請、審核、制作、簽發、更新和管理;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辦電子公章相關的工作;負責提供與電子公章相關的服務;負責承擔電子公章系統的運行和維護等工作。
第四條各地各部門的電子公章由市政府授權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統一制作、頒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制作、復制。
第五條已具有規范實物公章的`單位,憑介紹信到市政府電子政務科定制電子公章,領取電子公章加密卡、存儲介質,定制后銷毀紙質印模。
第六條由于單位變更、撤銷等原因導致實物公章和電子公章作廢的,在向市政府交回實物公章的同時,一并向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交回電子公章的加密卡、存儲介質并刪除全部印章信息。
第七條由于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導致電子公章損壞的,應持本地本單位介紹信到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重新辦理制發電子公章手續。
第八條各地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電子公章,并在專用計算機上使用。
第九條電子公章密碼要嚴格保密,并定期修改。
第十條電子公章與實物公章等同管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十一
1、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保留原辦公室印章壹套,包括:“x辦公室”公章壹枚,“x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壹枚。
2、對外聯絡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領導小組”公章壹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壹枚。
1、印章實行專人專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員不得委托他人代蓋印章,不得私自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設立用印登記冊,主要登記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事由。用印數量、用印批準人、經手人等。登記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經以下三種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規定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印章。
1、已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可直接加蓋印章。
2、未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用印經辦人先填寫“蓋章審批單”,經領導批準后加蓋印章。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十二
第一條 為完善基金會的制度建設,規范用章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印章使用的嚴肅性,維護基金會的公益形象,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章程》以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會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統一報批(報備)經批準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會發文啟用,并報送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由基金會對外發布相關公告。
第三條 所有印章由專人妥善保管,實行印章使用登記簽批制度。基金會會章由辦公室保管及用印;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別由會計和出納保管并按規定使用。平日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得將印章帶離辦公室。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須經主管領導書面批準。
第四條 公文用印,憑簽發人的簽字用印。用印人憑領導簽發的文件或用印批條,由印章保管人按規定用印。
第五條 基金會會章的使用,由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根據工作需要授權秘書長批簽,若理事長和秘書長因公外出時,由指定負責人批簽。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領導明確批示后的財務活動。
第六條 凡以基金會名義對上、對外行文、發函,或者簽署具有法律責任的合同、協議,必須加蓋基金會印章。嚴禁在空白信箋或空白介紹信上用印章。
第七條 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時,除履行規定的手續外,印章管理人員應負責印模制作監督及用后及時收回、按規定進行銷毀。
第八條 未經相應批準程序使用印章或偽制印章,要追究當事人的相應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十三
一、印章管理由專人負責,印章管理者要加強政治業務學習,遵紀守法,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任何不正當的行為。
二、使用印章時,要嚴格遵守審批制度,未經黨委書記、局長、黨委副書記審批簽字的,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三、設立專門的公章使用記錄,使用印章時,要記錄清楚用章時間、文件內容、審批人、經辦人。
四、不得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外使用,特殊情況需經局長、書記審批。
五、印章加蓋要符合公文制作有關規范要求,位置要正確,印跡要清楚。
六、要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丟失、損壞;要保證印章清潔。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紹信、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條印章的種類
(一)法人印章:公司印章(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部門印章: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三)專用印章:由公司統一頒發的使下屬有關部門履行某種特定的職責和權力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四)其它根據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條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辦公室根據法定批準的營業執照提出申請,經董事長批準后按規定刻制。
第六條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七條業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八條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必須由法律和市場等相關部門提出,公司行政總監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九條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辦公室專人負責領取印章并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印章啟用應事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由公司辦公室下發到部門并明確責任人后方可使用。
(一)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必須履行登記手續。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并按審批權限逐級簽署意見后,連同需蓋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審核材料后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須由部門提交申請,經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責任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承擔一切責任。
(二)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須憑董事長簽發批準的文件原稿用印。
(三)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一律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一般的合同協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審批單》連同需蓋章合同或協議,按公司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最終經分管副總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后方可用印。設備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協議,最終經董事長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后方可用印。合同或協議應由用印部門在加蓋印章后的當天復印交財務部備案。
(四)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財務專用章的無須經上述審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須經分管財務副總批準后方可用印。
(五)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文件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六)公司各職能部門等須用公司印章,需經董事長批準,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七)在董事長出差期間,用印事項應由分管副總電話請示董事長同意后,并在《用印審批單》上做好記錄后方可用印。
(八)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
(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十)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十一)部門印章,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用印。一般情況下僅供公司內部使用,確需對外使用,須經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用印。
(十二)一般情況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寫內容的空白文件上用印。特殊情況下,須經董事長審批同意。
(十二)董事長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
第十一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實行用印審批登記制度。
(二)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日常監管。
(三)公司設印章專管人員:
4、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保管
(四)各保管部門應指定人員保管相應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應根據印章的用途,指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人分散保管,進行適度制衡,防范風險。同時應將指定人員名單報公司辦公室審查備案。
(五)印章保管人員必須親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為用印。
(六)各專管人員應將用印審批單及文件復印件作為用印的依據,妥善保管及時整理,按年度裝訂成冊,交公司辦公室審核歸檔。
(七)印章應保管在安全的設施內。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八)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保管部門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分管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九)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分管部門負責人應向公司辦公室提出建議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并對印章專管人員進行離崗審查。
(十)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辦公室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公司辦公室,并定期銷毀。
(十一)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經公司行政總監審核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公司辦公室登記備案。由公司辦公室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第十二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條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印章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十四條印章專管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類介紹信、授權委托書。
第十六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七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即按權限由相應領導簽批后方可開具。
第十八條開具介紹信、授權委托書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
第十九條公司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空白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條印章專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主管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實施。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十五
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定統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5印章在發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于公司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本規定必須規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合作協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章制度、命令、章程、協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范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議;。
3.2.3采購物資合同或協議;。
3.2.4對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溫、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協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溫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議;。
3.2.6本公司發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于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核后方可加蓋印章;。
4.9建筑工程合同、協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
4.9.4建筑工程合同/協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準;。
附件:
1)關于公司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2)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
3)法人授權委托書(a-銷售)、法人授權委托書(b-施工)。
支部印章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十六
1、為了使集團印章的使用與保管規范化、制度化,有效規避集團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行政公章、合同章及部門專用章。
3、集團行政公章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管理。
1、新增部門或部門變更需刻制印章,必須報請總經理批準,由總經理辦公室憑公司介紹信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有關公章刻制的規定。
3、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刻制該部門公章。
1、公司印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應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隨意亂放,存放位置須加鎖。
2、印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由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另行辦理接收公章手續,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3、印章如不慎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報請相關部門更換及聲明作廢。
4、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1、使用印章需登記,注明用印日期、用印名稱、用印事由、份數、用印人。
2、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及其他空白格式文件。
3、任何人不得攜印章外出,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1、未按本制度要求管理印章的,必須追究直接保管人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經濟、法律糾紛和后果,由直接保管人與當事人共同承擔。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3、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