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各種勞動糾紛,需要借助勞動仲裁申請書來解決問題。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不妨先看看以下范文,或許能給你一些啟發。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一
申請書。
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申請人:,男,漢族,1x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
身份證號:
代理人:郭立鋒。
北京市浩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仲裁請求。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20xx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20xx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20xx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申請人(簽字):
日期:
申請人:,男,漢族,x年x月xx日生,身份證號碼,住唐山市,電話。
被申請人:河北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20xx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余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鑒于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
在勞動合同爭議案件中,常常會發生雙倍工資賠償爭議。員工在離職時,通常會利用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員工簽訂或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管理疏忽為由,向用人單位索取雙倍工資賠償,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是要受到勞動爭議時效的限制。
勞動爭議的時效分為兩類,一類是為期一年的一般時效;一類是追索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勞動關系存續期限無限制,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雙倍工資賠償引發的勞動爭議時效的適用,首先應當界定雙倍工資罰則的性質,是勞動報酬抑或法律責任。關于雙倍工資的罰則是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當中,實際上是法律在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簽訂或者續簽書面勞動力合同時而苛以的一種法律責任,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一種懲罰性賠償,因此其仲裁時效適用一般時效。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二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代理人:姚xx北京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系人:劉xx聯系電話: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3xxx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二0xxx年三月十九日。
附:
一、法律依據-。
二、受理范圍-。
三、受理事項-。
四、應提交的材料-。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三
自《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在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中,常常會發生“雙倍工資”是否應支付的爭議。員工在離職時,通常會利用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員工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的.管理疏忽,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為由,向用人單位索取高額的雙倍工資。下面是相關案例分析:
案情簡介:
邱某是某機械公司職工,自2月到公司上班,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邱某簽訂勞動合同,且未按照勞動法規定為邱某繳納社會保險,邱某于2月以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并委托王學德律師申請勞動仲裁。
案情分析:
王學德律師接受委托后,分析案情如下:
1、公司未與邱某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須支付邱某雙倍工資。
2、邱某以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辭職后單位應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邱某經濟補償金。
3、因公司未依法為邱某繳納社會保險,依法邱某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要求補交。
當事人聽取了案情分析,果斷要求律師代理提起勞動仲裁,主張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律師在接受委托后,積極取證,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權利;現本案已經審結,邱某得到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共計3萬元。
律師提示:
1、勞動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與單位協商不成應果斷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勞動者在辭職報告中應合理利用辭職理由,若理由不當可能造成損失。
3、勞動者在辭職之前應盡可能收集證據,以免在提起勞動仲裁后因缺乏證據導致敗訴。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四
申訴人:
身份證號碼:
現住:
聯系電話:
被申訴人:
注冊地址:
實際辦公地址:
聯系手機:
座機:
負責人: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2300元(要求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間的)。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定向申訴人支付拖欠工資(含加班工資)的賠償金(2300+43990)×0.25=11572.5元。
(3)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2458×9=22122元。
(4)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經濟補償金2458×4.5=11061元。
(5)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之規定向申訴人拖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11061元×0.5=5530.5元。
(6)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代履行通知金2300元。
(7)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15天×(2300÷21.75)×2=3172元(指差額部分)。
(8)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損失10個月×1160×0.8=9280元(被申訴人應當為申訴人購買4年多的失業保險,申訴人依法最多可領取1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從20xx年9月1日開始起算)。
(9)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退還申訴人保證金1000元。
(10)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20xx年7月-20日-20xx年8月31日期間周末加班工資43990元。
以上金額合計:112328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xx年7月20日進入被申訴人單位工作的,20xx年8月28日被被申訴人無故辭退,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1)雙方簽訂了兩次書面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是20xx年12月31日簽訂的,期限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到期。(2)被申訴人從來沒有為申訴人繳納任何社會保險。(3)被申訴人從來沒有安排申訴人進行過年休假。(4)被申訴人未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擅自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度,每個月只能休息四天,每天工作至少8小時。(5)被申訴人還違法收取了申訴人1000元的勞動保證金。(6)被申訴人以現金形式發放基本工資和獎金,申訴人工作期間的基本工資為2300元/月,20xx年2月還發了1900元獎金和2300元的基本工資合計4200元,申訴人20xx年7月-20xx年7月期間的月平均工資為2458元/月。
20xx年8月28日左右,被申訴人以經濟不景氣為由撤銷了公司所屬的長重開平加工中心,并要求申訴人無條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但只愿發放一個月工資金額的經濟補償金,申訴人不同意該離職條件,被申訴人就扣押了申訴人20xx年8月份的基本工資和勞動保證金1000元以此要挾。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被申訴人拖欠支付工資、違法收取保證金、沒有及時為申訴人購買社會保險、沒有依法安排申訴人進行年休假、違法解除與申訴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拖欠支付相關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等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訴人特依據《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訴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2、《證據清單》一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五
仲裁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__________年_____月至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此致______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
會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六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xxx。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20xx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余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鑒于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相關知識:
在勞動合同爭議案件中,常常會發生雙倍工資賠償爭議。員工在離職時,通常會利用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員工簽訂或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管理疏忽為由,向用人單位索取雙倍工資賠償,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是要受到勞動爭議時效的限制。
勞動爭議的時效分為兩類,一類是為期一年的一般時效;一類是追索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勞動關系存續期限無限制,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雙倍工資賠償引發的勞動爭議時效的適用,首先應當界定雙倍工資罰則的性質,是勞動報酬抑或法律責任。關于雙倍工資的罰則是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當中,實際上是法律在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簽訂或者續簽書面勞動力合同時而苛以的一種法律責任,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一種懲罰性賠償,因此其仲裁時效適用一般時效。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七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xx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注意事項:
第一,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前應當對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知識有所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只有在上列幾種情形下,爭議雙方當事人方可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提起仲裁程序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同時,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既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第二,關于仲裁時效的問題。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仲裁申請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三,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爭勞動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四,爭議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書時,應當有正本和副本兩份,正本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本發送給被申訴人,當事人應當按照被申訴人的人數提交申訴書副本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送達被申訴人。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生效。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八
原告孫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孫某某,男,19xx年1月22日出生,漢族,住紹興市柯橋區平水鎮下灶村張家山157號。
被告紹興市欣時輕紡有限公司,住所地紹興市越城區東湖鎮獨樹村。
法定代表人樊峰。
原告孫某某與被告紹興市欣時輕紡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于20xx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俞穎爾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于20xx年4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孫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孫某某、被告法定代表人樊峰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xx年7月1日,原告進入被告處工作。
被告口頭承諾一年勞動報酬5元。
20xx年原告工作半年,收到勞動報酬26200元,但20xx年一年只收到勞動報酬35100元,原告20xx年的勞動報酬還差1700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用人單位沒有實行,應向勞動者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
從20xx年7月1日直到20xx年1月15日原告被辭退,被告一直沒有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以被告應支付二倍工資差額的57000元。
另要求被告賠償2個月經濟補償金6000元。
現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一、被告支付給原告剩余勞動報酬17000元;二、被告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57000元;三、被告賠償給原告經濟補償金6000元。
訴訟中,原告明確第二項訴請的計算方式為每月3000元乘以19個月。
被告辯稱:20xx年10月份開始,被告書面和口頭通知原告去其他單位找工作。
原告讓被告將其的養老保險交到20xx年1月份。
20xx年10月、11月工資已經發了,20xx年2月被告法定代表人個人發給原告卡里5000元。
另外每個月現金發放200元補貼。
原告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證明1份,擬證明本案原告向勞動仲裁委立案,不予受理。
2、參保證明2張,擬證明原、被告間的勞動關系,社何繳納至20xx年1月。
3、銀行對帳單3張,擬證明20xx年7月至20xx年11月,被告發給原告的基本生活費情況,20xx年12月發的是20xx年11月的工資。
被告質證認為,對上述證據均沒有異議。
本院對上述證據予以認定。
被告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4、20xx年1月至11月工資表及銀行進帳單復印件1組,擬證明所有工資是通過銀行發放的,原告實發工資是2500元,300元是通訊費。
原告質證認為,工資表上沒有原告簽字,工資應按照雙方口頭約定年薪55000元發放;假如工資表是真實的,在工作期間發放的是每月的基本生活費。
本院認為工資表中的實發工資數與證據3實發數額一致,予以認定。
經審理查明:原告于20xx年7月1日進入被告處工作,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原告社保繳費單位名稱為被告。
被告于20xx年11月底口頭通知原告可以另行找工作。
原告實際工作至20xx年1月15日。
被告每月現金發放200元午餐補貼。
原告銀行清單中的'工資發放至20xx年11月。
后,被告于20xx年2月又支付給原告5000元。
原告曾向紹興市越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未予受理。
原告遂訴至法院,請求解決。
本院認為,本案原告雖認為其與被告約定的20xx年年薪為55000元,20xx年年薪為60000元,但未能舉證證明,故對原告系年薪制的主張不予認定。
因被告已于20xx年2月另行支付5000元,故原告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15日的工資已實際付清,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勞動報酬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被告雖認為簽訂有書面勞動合同,但超過本院另行給予的舉證期限仍未提交,故由被告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對其主張不予采信。
被告未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二倍工資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結合原告主張的月工資標準,被告應支付給原告的二倍工資共計33000元。
被告無解除事由要求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原告工作時間,原告主張的經濟補償金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二、駁回原告孫定娟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被告紹興市欣時輕紡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審判員俞某某。
二〇xx年五月二十日。
書記員嚴某某。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支付超仲裁時效不予支持案例【3】。
【案情簡介】。
孫某自20xx年1月起一直在濟南某公司工作,但雙方始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0xx年9月,孫某離職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37400元。
【裁判理由】。
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但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需要注意時效問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只有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的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該款規定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雙倍工資中一半是正常的勞動報酬,另一半則是一種懲罰性的賠償金,并非勞動報酬,因此其時效起算日為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并非勞動關系解除后。
法律具有公開性,雙方勞動關系建立一年內,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應承擔的雙倍工資支付義務應當明確,可視為勞動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
但是孫某直至今年9月才向仲裁委申請仲裁,早已超過法定仲裁時效。
最終,仲裁委裁定對孫某的主張不予支持。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面是勞動仲裁雙倍工資的案例。
雙倍工資勞動仲裁案例【1】。
案情簡介:
邱某是某機械公司職工,自20xx年2月到公司上班,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邱某簽訂勞動合同,且未按照勞動法規定為邱某繳納社會保險,邱某于20xx年2月以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并委托王學德律師申請勞動仲裁。
案情分析:
王學德律師接受委托后,分析案情如下:
1、公司未與邱某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須支付邱某雙倍工資。
2、邱某以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辭職后單位應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邱某經濟補償金。
3、因公司未依法為邱某繳納社會保險,依法邱某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要求補交。
當事人聽取了案情分析,果斷要求律師代理提起勞動仲裁,主張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律師在接受委托后,積極取證,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權利;現本案已經審結,邱某得到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共計3萬元。
律師提示:
1、勞動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與單位協商不成應果斷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勞動者在辭職報告中應合理利用辭職理由,若理由不當可能造成損失。
3、勞動者在辭職之前應盡可能收集證據,以免在提起勞動仲裁后因缺乏證據導致敗訴。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十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裁定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3000元(_____年1月7日至_____年7月18日)。
2、裁定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___元(_____年12月7日至_____年7月18日)并支付拖欠經濟賠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0000元。(按賠償金的50%計算)。兩項共計30000元。
3、裁定被申請人支付拖欠工資9000元(_____年5至_____年7月)及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250元(拖欠工資的25%)。兩項共計11250元。
4、裁定被申請人支付_____年12月7日至_____年8月18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賠償金(10000x20%)x7.3=14600元,失業保險(10000x1.5%)x7.3=1095元。兩項共計15695元。
被申請人應支付以上金額共計119945元。
事實與理由:
第一、被申請人未予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月工資。
申請人于_____年12月7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職位為公司副總。雙方約定工資是10000元,工作期間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到_____年7月18日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63000元(_____年1月7日至_____年7月18日)。
第二、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被申請人無故解除勞動關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_____元(_____年12月7日至_____年7月18日應按2個月工資計算:10000x2=_____元)拖欠經濟賠償金的,應支付拖欠經濟賠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0000元。(______%=10000元),兩項共計30000元。
第三、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_____年5月至7月期間拖欠的工資9000元及拖欠工資報酬的25%經濟補償金2250元。
被申請人拖欠工資11250元(_____年5月拖欠3000元、_____年6月拖欠3000元、_____年7月拖欠3000元)。
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被申請人應支付_____年12月7日至_____年7月18日期間未繳納養老和失業保險賠償金15695元。
申請人于_____年12月7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被申請人一直未為申請人繳納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被申請人應該賠償養老保險(10000x20%)x7.3=14600元和失業保險(10000x1.5%)x7.3=1095元。兩項共計15695元。
根據以上事實與法律,特此申請,望裁如所請。
此致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十一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234元(自_____年9月至_____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___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_____年9月至_____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_____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_____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拖欠工資。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_____年__月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十二
答辯人:。
被答辯人:陳。
申請人因工傷賠償一案,現結合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辯意見,請依法采納。
答辯人認為:本案被答辯人的大部分申請計算過高,均無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具體如下:
一、被答辯人所稱201月5日入職泰豐煤礦從事井下采煤工人和月平均工資10000元無事實依據,泰豐煤礦從203月起至2013年9期間屬整合技改階段,此期間泰豐煤礦并未正式投入生產,被答辯人入職時間為2013年6月,工資約定3000元/月,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為據。
二、被答辯人所主張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1950元和火食補助費1120元可以認可。
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00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1950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20000元、護理費10080元均過高,無法律依據。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本案被答辯人于2013年10月24日發生工傷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所謂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基數,受傷前的繳費基數為3199.7,故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為3199.7×11=35196.7元。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八級傷殘為最高9個月,最低3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案被答辯人于2013年10月發生工傷事故,計算的金額能定,但時間應當依法確認后才能計算。
3.對于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由于停工留薪期需要經過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確認,同時停工留薪期不得超過12個月。本案被申請人的停工留薪期限并沒有經過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確認。
4.被答辯人所主張的護理費:《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三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需要護理的,憑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護理費。關于護理費的支付前提是在經醫療機構證明確需護理的情形下才需支付,本案被答辯人并未提供相關證明,因此依法對于其主張的護理費不應支持。其護理費計算并無事實依據,依法應當在經過確認后予以計算。
三、鑒定費、交通費、住宿費依法不應支持:關于這幾項費用被答辯人在已經憑票在答辯人方報銷,所以不予再行支付。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主張與事實及法律不符,故請貴委員會依法對被答辯人請求予以駁回。因答辯人為被答辯人繳納了工傷保險和工傷補充保險,具體賠償項目和金額按社保賠償為準。
此致
習水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習水縣泰豐煤礦。
二0xx年一月十七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十三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的雙倍工資30234元(自_____年9月至_____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的.經濟補償金3200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_____年9月至_____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_____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_____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規定,特依法提起,請予支持!
此致
申請人:__。
___年__月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十四
申請人:
被申請人: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_____年1月至_____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_____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_____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_____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_____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申請人(簽字):___。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十五
答辯人:
答辯人名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1、答辯書副本____份。
2、其它證明材料___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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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十六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__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___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___元(__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_年3月__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申請人:_
__年__月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十七
被申請人:__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經濟技術開發區_號,電話:______。
聯系人:劉_。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羅_。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234元(自20_年9月至20_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3__元。
三、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_年9月至20_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_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_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拖欠工資。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十八
申訴人:
被訴人: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_____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事實與理由:
_____年2月_____應聘到_____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_____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_____年3月_____被_____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_____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____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_____]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_____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______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申訴人:
_____年_月26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雙倍工資(模板19篇)篇十九
申請人:
被申請人:
1、裁令被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加倍工資16100元;
2、裁令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_____年6月的工資1610元;
3、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4、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請人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比例補辦補繳申請人_____年2月至_____年6月養老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則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償費22346.7元;補辦補繳醫療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醫療保險損失1442.6元;補辦補繳失業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失業生活補助費損失2887.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___年2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在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拖欠申請人_____年6月份的工資。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被申請人一直拒絕。_____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費用為條件才為其辦社保,申請人拒絕了被申請人的違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拒絕其違法要求為由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現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依法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