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是一種法律約束雙方權益的文件,它規定了買賣雙方在銷售商品或服務時的權利和責任。在下面,我們為大家提供了一些常見的銷售合同模板,以便大家能夠更快地起草合同。
公司貨物銷售合同(優質14篇)篇一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購買建筑材料,雙方經友好協商,形成購銷合同如下:
第一條材料交貨地點:_萬科碧海藍灣項目。
第二條供應規格和單價。
備注:價格按市場浮動調整。本合同單價為甲方供應到乙方工地指定地點落地價,(包括裝卸費、運費)。如需要發票稅款由乙方提供,甲方負責開具發票。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每月10日前核對上月送貨單據,乙方每月30日前必須結清前一個月度的貨款。因乙方原因拖欠貨款,乙方應每日付與甲方總貨款2‰的滯納金。
第四條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水泥磚的質量達到樣板質量,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收貨,甲方并無條件進行更換,甲方提供送檢磚塊及資料。
2.供貨時間以乙方施工需要為準,乙方應提前12小時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的規格、數量及其卸貨地點等。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按乙方要求將貨送達,如甲方沒有送夠乙方提供所需材料的數量導致誤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送貨到場后,乙方應及時組織驗收。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
第六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此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x建材有限公司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20_年_月_日20_年_月_日。
公司貨物銷售合同(優質14篇)篇二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和其他的經濟合同一樣,體現了當事人之間的經濟關系。凡符合法律規范的合同,可得到法律的承認、保護和監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義務受到法律的監督和約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根據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及改革和開放的要求,在不斷處理合同爭議的實踐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較明確和完整的有關銷售合同的法律概念、原則和程序。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首次明確地規定了涉外經濟合同應參照該法原則和國家慣例辦理。1985年3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又正式通過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從而使有關涉外銷售合同的法律概念、原則和程序更加明確和具體。
達成和履行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范,才能受法律保護并受法律約束。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當事人分別居于不同國家,而不同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又往往不相一致,一旦發生糾紛或爭議,究竟按照哪方國家的法律作為判斷是非或處理的依據就成為問題。這就是通常所稱的“法律沖突”。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各國法律大多對適用何國法律均作具體規定,可是各國的規定又不盡相同,有適用締約地法律的;也有適用履約地法律的;較多國家法律規定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或允許當事人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五條規定,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當事?quot;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叭绻碑斒氯藳]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何謂”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則須視交易的具體情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例如,一家設在上海的中國外貿公司與一家設在東京的日本企業在廣交會上簽訂了一項買賣合同,貿易條件是上海港船上交貨,合同雖未規定處理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由于該合同的締約地(廣州)和履行交貨的地點(上海)均在中國,按一般的國際私法規則,可以認為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是中國,應當適用中國的法律,也就是說,在一定情況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應當符合合同選擇的或根據國際私法規則適用的其一國家的國內法。由此可見,在處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爭議時,一個國家的法院或仲裁機構除適用本國的國內法(實體法)外,有時也可適用外國的國內法。
其次,作為國家貿易法律的主要淵源之一的國際慣例,也是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應當遵循的規范。所謂國際慣例,就是指在國際交往中逐漸形成并已被廣泛使用的一些有較為明確和固定內容的貿易習慣和一般做法,從中包括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原則、準則和規則。國際慣例只有在當事人承認或在實踐中采用時才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國際慣例的具體內容可由當事人在采用時加以補充或更改,國際貿易方面的慣例的具體內容在各國各地區往往有不同的解釋,例如關于貿易術語的慣例,目前主要的就有三種,但有的卻有明顯的地區性。其中《華沙-牛津規則》關于cif術語的規則,歐洲大陸國家使用較多;《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主要為美國和部分美洲國家采用。只有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呈世界上多數國家通用的,并已成為能起世界性作用的慣例。與它制訂的另一慣例一一《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均已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銀行和進出口商普遍采用,除地區性和世界性的慣例外,還有雙方當事人形成的習慣做法。在現行的國際慣例中,有些已被某些國家納入國內法,有些已為國際條約所采用,成為國際條約的內容,這就是慣例”條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五條規定,在處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問題時我國法律未作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還應符合當事人所在國締結或參加的有關雙邊或多邊的國際條約。這些條約包括公約、憲章、協定、議定書等。目前與我國對外貿易有關的國家條約主要是我國與某些國家締結的雙邊貿易協定或貿易支付協定,一年一度的貿易議定書以及與某些國家簽訂的”交貨共同條件“等。我國已經參加和批準的于1980年通過并從198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這是我國進行對外貨物買賣業務關系最大的一項國際條約?!豆s》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1964年海牙外交會議上通過的《關于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和《關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一法公約》的基礎上制訂的。到1992年5月止,已有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保加利亞、白俄羅斯、加拿大,智利,中國、捷克和斯洛伐克、丹麥、厄瓜多爾、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幾內亞、匈牙利、伊拉克、意大利、萊索托、墨西哥、荷蘭、挪威、羅馬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敘利亞、烏干達、美利堅合眾國、烏克蘭、俄羅斯聯邦、南斯拉夫和贊比亞共34個國家交存了對《公約》的批準書或核準書,根據目前各國的動態,參加國還將繼續增加?!豆s》的主要內容有:公約的適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訂立的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損害賠償,風險轉移,免責事項等。我國政府在交存核準書時,對《公約》的規定提出了兩項保留:
2,對公約的第11條、第29條及有關的規定提出保留,即我國企業對外訂立、修改、協議終止合同時應采用書面形式,包括信件、電報、電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合同有關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由此可見,在法律適用上,國家締結或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除保留條款外,優先于國內法?!豆s》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訂的與國際貿易有關的規約之一。為減少和消除各國間法律的沖突,聯合國或其所屬機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已起草或制訂的重復規約還有經聯合國于1958年在紐約開會通過的《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通稱《紐約公約》(我國于1987年正式參加),以及關于國際匯票與本票公約草案等。此外,國際上還就國際海運、陸運、空運、工業產權等方面訂有國際公約。這些公約和國際慣例,法院和仲裁機構在處理非參加國和作為國內法國家的當事人間的涉外經濟合同糾紛時,即使有關合同未明確承認和使用也末明確排除有關公約規定或慣例的情況下,也往往作為參考或予以引用。
有效成立的條件。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達成,必須符合法律規范,方為有效。怎樣才算符合法律規范和有效成立?各國民法一般都有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對此也有所規定?!豆s》更明確具體地規定了合同成立的規則。歸納起來,構成一項有效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必備條件,不外以下幾方面:
1、買賣雙方當事人應具有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例如,若是”自然人“,則必須是公民。未成年人對達成的合同可不負合同的法律責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漢,在發病期間和神志不清時達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責任,若屬”法人“,則行為人應是企業的全權代表。如非企業負責人代表企業達成合同時,一般應有授權證明書、委托書或類似的文件。在中國只有經政府允許和批準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才能從事對外貿易活動,才能就其有權經營的商品對外達成銷售合同。世界上有許多國家也有類似規定。
2、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是買賣雙方的法律行為,不是單方面的行為,所以,必須雙方當事人表示意思一致,這種合同才能成立。而這種一致必須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所以,通常要通過一方的發盤和另一方對這個發盤的接受的程序,方能證明這是在雙方自愿基礎上的意見一致。這種自愿,又應以合法為前提,如發現一方用詐騙、威脅或暴力等行為使另一方接受而達成的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3、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是商務合同,是有償的交換。有償的交換是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性質所決定的,有的國家對此稱作”對價“(consideration),有的國家稱作”約因“(cause)。所謂”對價“或”約因“,一般就是說雙方行為有償,雙方都擁有權利又都承擔義務,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有向對方賠償損失的責任。賣方交貨,買方付款,是互為有償。不按合同條款交貨付或款,都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4、合同的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所謂”標的合法“,即貨物和貨款等必須合法。貨物應是政府允許出口或進口的商品,倘屬政府管制的,則應有許可證或配額。外匯的收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4條和第9條規定,”訂立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不得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啊边`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quot;我國政府訂有一系列對外貿易的條例、法令和管制措施。一切對外銷售合同都必須遵守而不得有任何違反。而有些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除規定合同的標的物必須合法外,還規定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如規定違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是無效的。限制價格、限制銷售地區、限制競爭等的合同,如不符合反壟斷法、競爭法等的規定,即屬于違反公共政策的合同范圍,是無效的。
5、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審批手續。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是基本經濟合同。有的國家法律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或超過一定金額的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不承認口頭合同的有效性。有的國家的法律則允許使用口頭形式,《公約》第11條規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條件的限制。中國政府在核準《公約》時,如前所述,對該條及其它有關規定作了保留。中國的對外銷售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7條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否則無效。此外,世界各國除少數外都規定有不同程度的對外貿易管制措施。某些銷售合同必須經過一定的審批手續方為有效。凡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獲得批準時,方為合同成立。
凡符合以上條件或原則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為法律所承認,受法律保護,又為法律所約束。法律保護雙方的權利,又要求雙方各自承擔義務。當事人雙方必須恪守合同規定,按規定條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都無權片面變更或廢止合同。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合同是解決爭議的法律依據。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審理爭議時,根據合同規定條款按照法律判定責任方履行義務,賠償對方的損失,并在必要時強制執行,需要指出的是,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合同不僅無效,當事人還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合同的基本內容。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是地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雙方買賣一定貨物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各自履行約定義務的依據;也是一旦發生違約行為時,進行補救、處理爭議的依據。為此,一項有效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必須具備必要的內容,否則就會使當事人在履行義務、進行違約補救或處理爭議時產生困難。一般說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應包括以下5個方面的基本內容:
1、合同的標的。主要包括:
(1)貨物的品名和貨物的品質規格。這是構成合同標的的主體,確定價格的主要依據,核定是否正確履行合同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合同中對此必須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2)貨物的數量。銷售合同對買賣貨物的數量,一般均應作出明確的規定。在特定情況下不作明確規定時,也應用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規定如何確定數量的方法。
(3)貨物的包裝。包括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的用料、方式、單位包裝的容量,裝滿、裝飾等,如由買方提供包裝或裝潢材料、物料的,則還須確定保證賣方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所需材料和物料到達賣方指定地點的時間,以及包裝物料未能如期到達的責任。
(4)貨物的檢驗。貨物檢驗是對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的檢驗。確定所交貨物是否與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檢驗通常涉及檢驗的機構、時間、地點、方法以及檢驗證書的效力。按長期形成的習慣做法,國際銷售合同的貨物是由第三者,即專業檢驗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的。檢驗機構、方法、時間、地點不同,其結果可能不同,所以,必須事先在銷售合同中作出規定。檢驗證書作為收取貨款的依據和證明貨物狀況的依據,也應事先在合同中確定。
(5)貨物的所有權和工業產權。買賣的貨物必須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請求的貨物。這在法律上稱為賣方對所售貨物的權利擔保,即賣方應保證對所售貨物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他有權出售該項貨物,并保證買方能安穩地占有和支配貨物而不受任何第二方的侵擾。也就是說,賣方不能把非法侵占他人權利得來的貨物出售給買方,以致使買方遭到該項貨物的合法權利人(包括所有權和抵押權)的追索或指控,買賣的貨物還必須及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如商標權、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如著作權)要求任何權利或提出請求的。在銷售合同中,對于貨物的所有權和工業產權等權利的擔保未作規定的,如發生糾葛,應按《公約》或合同所適用的國內法處理。
2、貨物買賣的價格。價格對構成一項銷售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對買賣雙方利益影響極大的重要內容,因此,在實際業務中,通常都需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至少應該規定如何確定價格的方法。例如,可以規定按交貨日期某一交易所的收盤價來確定價格。
3、賣方的義務。賣方的義務主要是交付貨物、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和轉移貨物所有權3項。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是交付貨物。因為交付貨物是基礎,賣方只有交付了貨物,移交單據和轉移所有權才有可能。交付貨物要涉及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問題,這些問題都關系到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因此一般都需在銷售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如果對其中某項或某些問題未作規定,則可按《公約》或國際慣例辦理。
4、買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中要是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兩項,其中支付貨款尤為主要。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中通常要確定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還要確定使用何種貨幣作為結算和支付的貨幣。至于收取貨物問題,在由買方負責安排運輸工具接貨的合同中,應規定買方按時安排運輸工具及事先發出通知,以便賣方及時裝運貨物;由賣方負責安排時,應涉及買方不及時接收貨物的額外運輸以及倉儲費用的負擔問題。買方在任何情況下不接收或不及時接收貨物還涉及貨物的損失問題。這些問題都直接關系到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在銷售合同中大多要求規定得比較具體。倘若未作規定或規定不夠具體時,則按雙方已確定的習慣做法或國際慣例處理。如慣例或習慣做法又不明確時,則容易引起爭議。
5、爭議的預防與處理。銷售合同訂立以后,倘若發生爭議,勢必影響合同的履行或預期效益的實現。因此,對合同訂立后可能發生的爭議或問題,須在合同中訂立適當的預防性條款。例如,出口人為了保證能按時交付貨物,在合同中規定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必須送達買方的期限。除了根據具體情況需要規定的預防性條款外,還有一般交易通常都需規定的對貨物不符提出異議的期限和索賠依據的條款,以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免責條款等。至于一旦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爭議發生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由雙方同意的第三者調解,是較好的辦法,此外還有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由仲裁機構解決的辦法。仲裁較之法院訴訟,有程序比較簡便、費用較低、處理案件迅速、氣氛較緩和、法律效果較好等優點。根據慣例和一些國家的法律,凡采用仲裁方法處理爭議,當事人之間必須訂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方能受理,當雙方當事人訂有仲裁協議時,一般可以起到排除法院對該爭議案的受理權。仲裁協議的訂立,以在合同中訂立較在爭議發生之后訂立較為方便且易取得協議。事后訂立有時會遭到受損方的拒絕,而由受損方訴諸法庭。所以,在一般的銷售合同中都應訂立如有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通過仲裁解決的條款,包括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仲裁程序以及裁決的效力等內容。在我國與對方國簽訂的政府間貿易協定中,如訂有仲裁條款的,則在銷售合同中可以省略,發生爭議時,按政府間協定的條款辦理。
公司貨物銷售合同(優質14篇)篇三
合同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買方購進,由賣方出售下列商品,訂立本合同:
1.品名及規格、數量、單價、總價。
2.合同總值:_________。
3.包裝:_________。
4.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5.嘜頭: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裝運期限:_________。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_到期。
10.裝運單據:賣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份。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名的、并經賣方認可公證行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其他有關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15.其他:對本合同之任何變更及增加,僅在以書面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自本合同簽訂后,以前有關本批交易的函電均作為無效。
16.備注:_________。
買方(公章):_________賣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貨物銷售合同(優質14篇)篇四
合同號: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賣方:
地址:
電報:
傳真:
買方:
地址:
電報:
傳真: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術語簽訂本合同,并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
2、品質/規格: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詳細記錄(如果具體合同要求)。
3、單位:
4、數量:
[允許在金額及數塾上有()%的`損溢,由[]賣方或[]買方選擇。
5、fob/cfr/cif/fca/cpt/cip單位價格___。
6、總額:
實交數量按照第4款規定,比原定數量損溢()%,則應對價格作出相應的調整。[]。
7、原產國及生產國:
8、運輸標志:
9、裝運。
9.1裝運時間:___。
9.2裝運港:___。
9.3卸貨港:___。
9.4[]允許,或[]不允許“甲板上”裝運。
9.5[]允許,或[]不允許轉運。7。
9.6[]允許,或[]不允許分批裝運。
9.7[]集裝箱運輸。
9.8最終目的地:__。
9.9卸貨港轉貨商/貨運代理人___。
10.支付條款。
賣力銀行帳戶:___。
買方銀行帳戶:___。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證。
[]10.1.1(這一段將作[]保留或[]刪除)。
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價款,即__。
中國大學網()。
公司貨物銷售合同(優質14篇)篇五
合同號: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總值。
2、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交貨期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蕩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7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5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2份,如第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1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1份(本條第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40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中國公司(電報掛號:),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10天,將船名、預計裝貸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30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31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的一個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以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30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14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考試延續10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條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7天收0.5%,不足7天時以7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10同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嵊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貨物銷售合同(優質14篇)篇六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和執行。
買方每日償付賣方欠款合同的百分之十滯納金;賣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收;賣方不履行售后服務的有關義務,對買方造成損失,買方有權追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賣方與買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購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買方:___________(簽章)賣方:(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公司貨物銷售合同(優質14篇)篇七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采購電腦、打印機達成如下條款,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向甲方采購的產品如下(含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交接貨物時間:
乙方向甲方采購的產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進度交貨,乙方需求計劃應在每批供貨前拾伍天以書面形式(傳真確認)通知甲方。
三、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為_遷西縣城__,由乙方自提,其產品損耗及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質量標準、產品驗收方式及異議期限。
產品質量標準按企業標準執行,乙方收到貨若對產品有異議應在叁個月內提出。
五、結算方式: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承擔違約部分貨款總額20%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經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七、糾紛處理方式:
未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如有糾紛甲乙雙方應盡力協調解決,協調未果在合同簽訂地進行訴訟或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簽名蓋章生效。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
蓋章:
日期: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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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貨物銷售合同(優質14篇)篇八
買方:
賣方:
賣方與買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買方訂購以下產品:貨物一覽表:
二、質量。
賣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交貨。
四、驗收。
貨物到達后,由賣方完成對貨物的安裝調試。買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有權拒絕接受。
五、貨款支付。
買方首交訂貨款(大寫):
在賣方交貨完畢,買方驗收合格后,買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額(大寫):
六、售后服務。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一覽表的保修執行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費上門服務;如是操作系統崩潰或受病毒、木馬攻擊及操作方面的問題,需上門服務,賣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送修免費。
七、違約責任。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賣方造成損失,賣方有權追索。買方逾期付款,買方每日償付賣方欠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滯納金;賣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收;賣方不履行售后服務的有關義務,對買方造成損失,買方有權追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賣方與買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購買日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地址:地址:瑞州東路3-15神舟地標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公司貨物銷售合同(優質14篇)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康寶廚衛(煙機,灶具,消毒柜,熱水器)系列產品的推廣與普及,增進本公司與廚房配套設備推廣商,櫥柜店經銷商的合作,實現雙方的共同利益,現達成以下協議:
經甲、乙雙方協定,乙方出樣的產品如下:
a,消毒柜系列:出樣機型:出樣保證金;
b,灶具系列:出樣機型:出樣保證金;
c,煙機系列出樣機型:出樣保證金。
注:實際出樣產品以出樣收據為依據。
1、乙方需保證出樣樣機一年,同時保證出樣效果,甲方需開具押金收據給乙方。
2、出樣樣機處理:為照顧雙方利益,本著共同發展,互惠互利的原則,樣機在出樣4個月以后的處理方法如下:
(1)若乙方4個月之后或一年內將樣機出售,則按照供貨價的9折與甲方結算。合同期滿后或其它原因終止合作,乙方有義務幫甲方處理樣機。
(2)若乙方在出樣過程中,遺失或損壞了樣機(自然損壞不在此列),則乙方按進貨價賠償給甲方。
1、乙方應重點介紹和推薦康寶廚衛系列產品給消費者,尤其是出樣型號的產品。
2、常德市內免費為乙方送貨、安裝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甲方所銷售甲方產品的售后服務(與商場銷售享受相同的服務)。周邊縣城的售后費用由乙方與常德售后服務中心統一結算,但必須按康寶廠要求填好各類表格,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結算,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客戶簽訂電器訂單后必須電話告知甲方,以便備貨并在送貨前一周通知甲方送貨。如因乙方未通知甲方備貨和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送貨而影響乙方收款,甲方概不負責。
為了維護甲方產品的市場體系和達到雙贏的宗旨,甲乙雙方必須保證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保證在各自營商場執行全國統一掛牌價的基礎上,統一實行最低成交價(含套餐特價)。
2、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自營商場最低成交價的基礎上下浮5%和顧客成交。
3、乙方如發現甲方低于最低成交價在自營商場銷售,所造成的差價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需出具顧客在甲方自營商場的正規電器銷售發票憑證)。
4、乙方與顧客的銷售成交價格必須遵守第四款第2條規定執行,甲方如發現乙方違背此條規定,甲方有權拒絕供貨和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貨款由乙方打到甲方帳戶上,乙方先打款甲方再發貨。甲方只負責將貨發到乙方指定地方,運費由乙方提付。如因乙方拖欠貨款,甲方有權拒絕發貨。
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出樣機型進行更換。甲方出樣后,如乙方三個月內無銷售,甲方有權收回樣機并退回押金給乙方。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執行,如需要變更任何條款需雙方正式書面文件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
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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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貨物銷售合同(優質14篇)篇十
甲方(購貨方):乙方(供貨方):
經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協商的原則,就甲乙雙方種豬購銷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并就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二、乙方供甲方的種豬體重應以甲、乙雙方約定的為準,超過部分元/kg計算。
三、提貨及驗收地點:乙方養殖場。
四、付款方式:先預付訂金20%,余額提貨時一次性付清,款付清后發貨。如果甲方分批提貨,最后一次提貨時,可用其預交款支付余款。
五、質量約定:。
1.乙方提供的種豬必須符合品種特征及種用要求,種豬有效乳頭6對以上。做好本階段的有關疫苗的免疫注射工作,并給予足夠數量種豬供乙方挑選。
3.補償辦法:下次引種時原種豬按元/頭,二元雜種豬按/頭出售給甲方作為補償。
4、甲方引種后乙方將提供原種豬系譜、本場免疫程序、保健建議等技術資料及動物檢疫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
六、運輸方式及風險約定:
1、運輸及途中風險由甲方自行負責。
2、甲方引種所帶車輛必須適合運輸種豬要求及生物安全要求,并做好車輛消毒、路途防疫、引種隔離(遠離生產區隔離5—6周)以及第一周的藥物保健工作。種豬離開乙方豬場起運后,乙方只對種豬的遺傳方面原因負責。
七、為確保乙方能按時供種,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付的定金,即人民幣元整。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方付款到賬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貨物銷售合同(優質14篇)篇十一
1.1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并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于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抵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b.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么,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貨物特征。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數據,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盡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件、圖紙等、但他并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
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并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保險。
費),那么,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并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余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并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并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托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托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
借款。
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虬雌渌s定。
第8條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周,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于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
物理。
學,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后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11條形碼貨物不符。
11.1買方在貨到目的地后應盡快驗貨,買方就緒當在其發現或應當發現貨物不符之日起15天內將不符之處書面通知賣方。
另外,如果買方在貨到目的地之日起12個月內未通知賣方貨物不符,則他無論如何不能因貨物不符請求任何救濟。
11.2盡管存在特定的貿易或雙方的交易過程中常風的輕微不符,貨物仍被認為是符合合同規定,但買方有權對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貿易中或雙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價格減讓。
11.3如果貨物不符(只要買方已經第11.2條通知了貨物的不符,但未在該通知中決定留存這些不符貨物),賣方可選擇:
a)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用符合合同的貨物替代不符貨物;或。
b)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修復不符貨物;或。
c)償還買方不答貨物支付的價款,并因此終止這些貨物的合同。
對按照以上第11.1條通知貨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3(a)條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條修復貨物之間的延遲期,每延遲一周,買方有權請求第10.1條所規定的預定損害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額可與第10.1條下應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合并計算,但在任何情況下,總計不得超過這些貨物價款的5%。
11.4如果直到買方根據第11.3條已有權獲得最高預定損害賠償金額之日,賣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條下的義務,買方有權書面通知終止不符貨物那部分合同,除非賣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內進行修復或提供替代貨物。
11.5如果按第11.3(c)條或11.4條規定終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條作為返還價款和延遲損害賠償所支付或應支付的數額外。買方可請求不超過不符貨物價款10%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
11.6若買方選擇保留不符貨物,則買方有權取得等產符合合同時此貨物在約定目的地的價值與所交不符貨物在同一地點的價值的差額,但最多不應超過該貨物價款的15%。
11.7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條(第11條)項下的繳濟方法不包括貨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
11.8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在貨物到達之日起2年后,買方不得對貨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雙方明確約定在此期限屆滿之后,買方將不以貨物不符為由或作出反訴以對抗賣方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訴訟。
第12條當事人間的合作。
12.1買方應及時將其客戶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向其提出的任何權利請求,通知賣方。
12.2賣方應及時將可能涉及買方的有關產品責任的任何訴訟,通知買方。
第13條不可抗力。
13.1一方當事人對其未履行義務可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
a)不能履行義務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所致,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影響。
13.2請求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之后,應以實際可能的速度盡快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允責的原因消除時也應發出通知。
如果未能發出任一通知,則該當事人應承擔其原可避免的損失賠償責任。
13.3在不影響第10.2條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責理由,只要且僅在此限度內該免責事由繼續存在,可使未履約方得以免除損害賠償之責任,免除處罰及其他約定的罰金,免除所欠款項利息支付之責任。
13.4若免費的原因持續存在6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不經過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
第14條爭議的解決。
14.1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按照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仲裁員,根據此規則進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條款并不妨礙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臨時或保全措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公司貨物銷售合同(優質14篇)篇十二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制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制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制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用戶解釋。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代理業務的職責范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并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后辦理。
第五條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代理人應采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人的支杠力并協助制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制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制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用戶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制造商并關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個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正當競爭。
8..代理人不應與制造商或幫助他人與制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于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制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制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后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制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保密。
9..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制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制造商。
公司貨物銷售合同(優質14篇)篇十三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銷售代理甲方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乙方的代理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銷售代理甲方的產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授權乙方為地區的獨家代理商,全面負責該地區的銷售和經銷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區域內另設其他代理或經銷商。如出現上述情況,甲方須退還乙方保證金,乙方有權立即終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應補償。
3、乙方嚴禁跨區域竄貨,對有跨區域竄貨行為的乙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收回發出的全部貨物,費用乙方全部承擔;如果乙方不收回貨物,甲方將取消其代理資格,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對于乙方代理的銷售區域,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銷售政策,原則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對于自己以及下屬經銷商的經銷行為負無限連帶責任。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為壹年,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2、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壹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3、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續約:_______________________(1)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2)已經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3)簽署放棄可針對甲方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文件。
乙方承諾向甲方的訂貨量為每月平均,如果壹年內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1、配送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
2、銷售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如果甲方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乙方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甲方報告。甲方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乙方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乙方年銷售量達到,甲方贈送給乙方;年銷售量達到,甲方贈送乙方。
1、乙方有權接受客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并及時通知甲方,以關注甲方的切身利益為宜。
2、乙方應盡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報告。
3、甲方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乙方。
采取物流發貨方式,乙方承擔物流費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貨物銷售合同(優質14篇)篇十四
一、本合約自簽署日起永久有效,欲終止本代理關系,需經由甲乙雙方之任一方以書面通知,否則本合約效力將自行展延(付費項目則需另行付費本合約方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產品供貨期間屆滿,甲方已不從事該產品之制造生產或代理,甲方需于終止供貨前一個月內通知乙方使產品下架,該產品代理關系終止。
(二)甲方產品經由乙方代理市場推廣銷售期間,甲方之產品銷售后如遇消費者糾紛,在甲方與消費者責任未厘清前,本契約代理關系效力自動中斷,如消費者交易糾紛事件已經由甲方完成善后處理,甲方需另行以書面通知乙方進行續約,本契約時效始繼續。
(三)甲方之產品在本契約時效期間于乙方網站展售之產品資料,其代工處理費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貨,需配合乙方服務申請流程制度,提供約定比例之利潤,作為本站進行產品市場推廣之勞務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違法、違禁或違反其它相關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糾紛或訴訟,概由甲方負法律責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傳送之訂單后,三個工作日內(扣除國定假日),需將商品交由特約物流公司或掛號郵寄方式送出,所需之運費一律在售價(報價)中內含。甲方產品送出時,務必核對由消費者本人親自簽收,關于產品之物及權利擔保責任,以及運送風險由甲方負擔。
五、消費者訂購之商品一律以貨到付款方式銷售,購物之發票由甲方開立寄送。
六、消費者于本公司系統中的訂購行為,除甲方于商名說明項上注明不得退貨外,其猶豫權利受相關法令保障,以收貨單為憑____日內退貨,惟送貨成本由消費者負擔。
七、每月售貨額于每月____日及月底結算,甲方并于結算后____日前,將本公司網站代理銷售之勞務所得,存入本公司帳戶。
八、甲方與消費者之交易糾紛,應由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交易糾紛含客戶購買之產品有瑕疵、錯誤或其它因素導致消費者使用本系統后拒絕付款等情事。而糾紛經仲裁單位仲裁后若屬甲方責任,則由甲方負擔上項交易款項之退還,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銷售勞務所得,無返還責任。
九、甲方有權參與乙方舉辦之各項促銷與展覽活動,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參加活動費用者需獨立于本契約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十、甲方于契約有效期間內,若商品短缺時,應于一周內主動告知乙方,并于網站系統上將商品下架并公告之。
十一、甲方于契約有效期間內,若因故歇業時,應義務告知乙方,本合約得自動時效中斷。
十二、本合約如有疑議或爭執依誠信原則解決。
十三、本合約未約定者依_________法及其它相關法令之規定處理。因本合約引起之疑義、爭執或糾紛雙方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郵遞地址:_________郵遞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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