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施工規范,確保施工過程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合理的施工方案能夠提高施工效率和質量,下面是一些施工方案制定的案例。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一
為保證風力發電機組安全可靠運行,進一步規范公司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非本公司生產人員登塔過程的人身安全,特規定如下:
1.凡外來人員,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風機制造商售后長期服務人員到風電場履行質保維護服務,必須先經安規考試及安全帶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訓后方可開始正常檢修維護工作。
3.風機零部件廠家售后服務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登塔時,須先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專人進行安全帶使用培訓、助爬器使用現場培訓和測試。
4.外來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風機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須登塔的,應先填寫《湛江風電公司外來人員登塔申請表》(見附件),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須符合登塔的氣象條件,由專人進行安全帶穿戴、防墜滑塊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現場培訓和測試。
5.外來人員登塔時,必須至少有兩個風電場員工陪同并全程監護:一人先行登塔,協助處理外來登塔人員登塔過程中有關事項;另一人負責管理助爬器并監護登塔過程的安全。
6.經批準登塔的外來人員,原則上不得出機艙頂,如確實需要出機艙頂者,必須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出機艙頂者,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并服從監護人員的指揮。
7.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凡不遵守本規定,擅自帶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產管理標準》予以考核。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二
為加強外來參觀、學習、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證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定。
(1),外單位來廠參觀學習,必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由公司辦公室進行接待,并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入廠,并由專人陪同,做好登記。
(2),參觀人員進廠前,對口接待部門應通知相關單位做好生產、安全等各項準備工作。
(3),參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參觀過程中不準私自亂動現場所有設備、管道、開關、閥門,不準吸煙,不準大聲喧嘩、打鬧,不準與崗位人員長時間交談,擾亂正常的生產秩序。
(1),外單位來廠實習,需經過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2),實習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凡實習期超過一個月的,負責安排的部門必須與實習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3),負責安排的部門對參觀、實習整體工作和人員的安全負責。
(4),實習人員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可在所在崗位工的帶領、指導下進行實習。
(5),實習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所在單位的管理,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私自亂動現場所有設備、管道、開關、閥門等。
(6),如遇突發事件,實習單位負責人要按要求組織實習人員緊急撤離,保證人員安全。
(1),資質審查。在確定外來施工單位時,由總工辦對該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情況(施工單位必須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施工單位必須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凡不具備條件的,不準與其簽訂合同。
(2)簽訂協議。外來施工單位及其人員到企業施工和工作,在簽訂工程項目協議書的同時,安全與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同時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消防責任。
(3),職業體檢。外來施工單位的所有人員進行施工前,要進行職業體檢,禁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員從事施工及高空作業。
(4),安全教育。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準進行施工作業。
(5),安全管理
a,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項施工項目,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經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放可進行施工。施工所在單位也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b,嚴格持證上崗制定。外來施工單位的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要做到持證上崗。
c,落實安全措施。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施工現場要設置圍欄、防護網、安全標志等。
d,確定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必須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安全責任人應及時與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溝通,報告施工現場安全情況。
e,嚴格票證辦理。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相關行業施工安全要求,按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未經許可不準亂動企業的任何設備、管道、開關、閥門,不準擅自亂接水、電、風、汽等管道。
f,加強監管。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必須指定專人具體協調與施工安全有關的事項。安全部門協助工程項目部門共同做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來廠進行設備維修、調試的人員,由設備處負責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廠,并由專人陪同。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三
為規范學校外來人員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特指定本規定:
一、外來人員進入校門和學校樓宇時,要出示有關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接待證明方可進入,否則禁止入內。
二、校外機動車輛不準進校園,必須進校的汽車,須在門衛憑司機的有效證件換取車輛進校證;進入校園的汽車應按規定路線限速行駛,并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鳴笛,車輛安全由車主負責。送貨車輛在人員活動高峰時間段不準進入。上級領導單位來校視察指導工作,參加有關會議時,所乘車輛應由校辦提前通知保衛處,保衛處組織人員提前對指定停車地點進行清場。
三、新聞記者來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并由接待部門出面接待,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訪。
四、在學校重大活動時期門衛負責對進出校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障校門的正常秩序。
五、攜帶物品進出校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攜帶貴重物品出校門,必須由相關部門開具證明;
3、外校人員攜帶的貴重物品進校時,進校登記時須注明,離校時經門衛核查無誤后離校。
4、發現可疑情況,門衛值勤人員有權將所帶物品扣留并上報保衛處進行處理。
5、外來車輛進入校園時需領取停車條,并在離校時繳納停車費。
6、無證車輛禁止長時間占用校園內的車位,停車期間,車輛發生任何問題與學校無關,由車主自負。
六、學校臨時工和租房人員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連同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一并交給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并辦理臨時出入證,相關管理部門將信息通報保衛處。相關管理部門要負責建立健全外來人員教育制度,教育重點是校紀校規及安全生產。對學校臨時工和租房人員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傳達上級有關精神,學習安全生產文件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督促檢查,消除隱患,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簽署《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施工治安保衛責任協議書》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安全穩定和治安保衛責任書》,凡由于個人原因導致發生事故的情況,由所在單位或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七、嚴格禁止推銷員、小商販等外來無關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在校門口設攤,一旦發現,安保人員有權對其進行驅逐,不服從管理者,交由保衛處進行處理。
八、嚴格禁止校園周邊居民帶兒童及寵物進入校園,一旦發現,安保人員應立即勸阻,令其快速離開,拒不離開者交由保衛處進行處理。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四
為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的行為,確保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作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包括:土建、設備安裝、獨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來施工方管理人員需接受我廠安全培訓教育后方可進入廠區,此項培訓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進行。
3.1.1培訓內容包括:規章制度、環保知識、產品特性。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先同甲方簽定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3.4經雙方培訓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員應到甲方公司保衛部門辦理進入廠內務工的出入證。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衛部門申辦出入證。
3.5施工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內工作,不得隨意進入與工作無關的生產場地,要服從廠方工作指派人或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超出廠方規定范圍行動。
3.6施工方廠區施工時必須單獨辦理我廠規定的'各類作業票證,不得隨意動用甲方的一切設備。
3.7外來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接水、電、汽(氣),因施工需要必須征得我廠同意,并安裝相應的計量儀表,按規定繳費。
3.8安全環保科有權審查進入廠區的施工隊伍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對無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權予以清退出廠。
3.9安全環保科有權經常監督、檢查外來施工人員對安全要求的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加以制止和處罰。
3.10凡因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環保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11所有外來施工方施工前,根據實際情況向安全環保科交納1000-10000元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待施工完畢退還。廠方各相關管理部門(如設備科、土建辦、安全環保科、生產科等)對在現場檢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的處理可在此保證金中扣除。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五
為確保公司安全,加強對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出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員工之外的所有進出公司的外來人員及車輛;(細則中第四條為公司員工制定)。
安保科是公司門衛的管理部門,直接對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出公司進行管理。
1、對于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及車輛,必須持有效證件到門衛處登記。(上級領導、其它兄弟單位領導、客戶、口頭問詢即可)。
2、嚴格執行公司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進出公司大門,均應進行檢查,特殊物資應在門衛登記,未經登記的物資,門衛人員不予放行;凡進出公司的車輛及貨物必須持有安保科長簽發的有效證明(如放行條),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否則不予放行。安保科長因事不在公司,則需致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放行,同時做好登記。
3、門衛負責管理進入公司內的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停放秩序。任何人及車輛不準攜帶危險品進入公司,絕不允許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入生產區域,特殊工作需要的,需報請領導同意后,由接待人員陪同方可。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六
各部、室:
為積極認真貫徹“一要規范,二要改革,三要創新”的行業指導思想,進一步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生產、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運行,特對出入本公司的人員及車輛作如下具體規定:
一、凡來公司聯系工作者,須主動出示介紹信或本人證件,由公司警衛值班保安與接待部門聯系征得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進入車間。
二、本公司員工不得帶親友、家屬、小孩進入公司。如確有特殊情況需找人,應由警衛值班保安與辦公室或相關人員聯系,在警衛室會見。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單位車輛,必須持有有關部門、人員簽字的出門證,由警衛值班保安驗證無誤后,方可允許出入;警衛值班保安應認真做好詳細登記。
四、凡需進入車間參觀或學習的外單位人員,應征得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安排,按程序進入生產區域;并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領取臨時出入證;并應在有關部門人員的陪同、帶領下,方可進入公司及車間。凡需進入公司或車間的調試、施工人員及其他外協人員,應分別到制造工程部或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由接待部門到辦公室辦理臨時出入證。以上人員出入公司必須佩帶出入證,警衛值班保安對未按規定佩帶者,一律不準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則上不再裝車,若有特殊情況急需裝車,必須有市場企劃部人員隨同。在裝車過程中,值班保安應配合市場企劃部工作。
六、此規定,望公司各部、室員工認真嚴格執行。凡違反以上規定的部門及人員,將按經濟責任制考核標準給予當月獎金20%-50%的扣罰。警衛值班保安應認真履行職責,凡出現差錯者,將從重處罰。出現差錯一次者,扣罰50-100元;兩次者,開除。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七
為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的行為,確保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作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包括:土建、設備安裝、獨立承包施工等。
3.1外來施工方管理人員需接受我廠安全培訓教育后方可進入廠區,此項培訓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進行。
3.1.1培訓內容包括:規章制度、環保知識、產品特性。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先同甲方簽定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3.4經雙方培訓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員應到甲方公司保衛部門辦理進入廠內務工的出入證。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衛部門申辦出入證。
3.5施工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內工作,不得隨意進入與工作無關的生產場地,要服從廠方工作指派人或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超出廠方規定范圍行動。
3.6施工方廠區施工時必須單獨辦理我廠規定的各類作業票證,不得隨意動用甲方的一切設備。
3.7外來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接水、電、汽(氣),因施工需要必須征得我廠同意,并安裝相應的計量儀表,按規定繳費。
3.8安全環保科有權審查進入廠區的施工隊伍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對無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權予以清退出廠。
3.9安全環保科有權經常監督、檢查外來施工人員對安全要求的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加以制止和處罰。
3.10凡因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環保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11所有外來施工方施工前,根據實際情況向安全環保科交納1000-10000元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待施工完畢退還。廠方各相關管理部門(如設備科、土建辦、安全環保科、生產科等)對在現場檢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的處理可在此保證金中扣除。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八
第一條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六條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九
一、目的為加強外來人員到本公司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保障外來人員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適用于所有入廠區的外來參觀人員、外來驗廠或審核人員、外來培訓或實習人員、外來臨時施工人員、經常性外協施工人員、外來維修人員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1、人事行政部(安全辦)負責本制度的歸口管理和執行情況的監督與考評。負責審核各類證件和資質。
2、公司各有關部門/車間負責本制度的執行與落實。負責對口外來人員的安全培訓或告知,及廠內安全行為指導與監督。
3、采購部負責對外來施工人員及維修人員的相關證件和資質進行前期確認,并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或合同,同時應履行上之“2、”職責。
4、門衛負責在準許外來人員入廠前,禮貌要求對方出示證件,經確認后,請其進行來訪或入廠登記,依照公司《外來人員管理規定》例行其它手續后,向外來人員發放“來賓安全告知書”,引導外來人員到接待地點或通知接待人員到門衛室接洽。
四、內容
1、外來參觀人員及外來驗廠或審核人員的安全管理
1.1相關接待工作,由對口部門負責。
1.2在外來人員到廠之前,對口接待部門應盡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關單位做好生產、安全等各項準備工作。
1.3進廠后,對口部門應要求外來人員認真閱讀《來賓員安全告知書》,并要求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1.4進入生產區,由接待部門指派專人負責陪同、監護,嚴禁外來參觀人員自行在生產區內活動。
1.4.1進入生產區前,應指導外來人員穿戴相關勞保用品、洗手,通過專門的入口進入車間。
1.4.2過程中,應注意外來人員不可私自亂動現場所有生產設備設施,包括工裝夾具、檢測用儀器具等,未經允許不得與崗位人員長時間交談,以免擾亂正常的生產秩序。
1.4.3未經同意,外來人員不準在生產區域或重要辦公區域照相、攝像。
1.4.4未經同意,外來人員不可將產品及任可零部件帶出生產車間。
2、外來培訓或實習人員安全管理
2.1外來人員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統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組織對外來人員進行入廠前(公司級)培訓,考核合格后,發放“臨時出入證”,憑證進出公司,各相關部門/車間負責配合、監督。接收部門/車間需組織車間級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將人員安排到班組,所在班組經組織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將人員安排到崗位,并有專人負責安全監管(誰培訓,誰監管)。
2.1.1接受部門負責對外來人員進行本部門基本情況,安全生產特點、禁火要求、勞動保護與個體防護基本要求、崗位安全職責、勞動紀律等培訓。
2.1.2班組負責對崗位安全特性、在崗位期間的安全監護、應急對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項進行培訓。
2.2外來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所在單位的管理,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禁私自使用任何設備設施、更不得亂動設備設施開關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發生危險或傷害事故。
2.3外來人員必須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相關要求,不得串崗、睡崗以及做與生產無關的事情。
2.4外來人員亦需嚴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3.1臨時外來施工人員安全管理
3.1.1接待部門對臨時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經“安全告知”確認(簽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備案并辦理“臨時施工出入證” 。
3.1.2如需動火及登高作業的,由接待部門協助外來施工人員辦理《危險作業申請許可證》。在許可證上需注明所帶的工具和設備。接待部門及人事行政部應對危險作業外來施工人員的`資質進行嚴格的確認。
3.1.3臨時外來施工人員憑“臨時施工出入證”和《危險作業申請許可證》由接待部門引入施工現場。
3.1.4需進入車間進行施工的項目,接待部門應事先發聯絡單與施工項目所在車間負責人取得聯系,經車間負責人或車間指定的責任人在聯絡單上簽字確認后方可施工作業,施工項目所在車間應指定專人監護。人事行政部(安全辦)應派安全員進行巡查監督。
注:車間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專人監護。
3.1.5項目完成后,項目所在區域負責人進行驗收并通知接待部門復驗,確認施工項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過程影響的安全設施恢復正常后,三方簽字,由接待部門引導離開。
3.1.6外來人員亦需嚴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經常性外協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3.2.1經常性外協施工人員由采購部負責統一管理,必須與協作單位(組織)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管理職責,來公司施工人員應有協作單位證明,要求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更換。
3.2.2按公司相關規定,采購部對施工(作業)人員驗證后,組織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簽認“安全告知”,經考試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外協人員入廠證”,施工人員憑“外協人員入廠證”出入公司大門和生產區施工(作業)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來賓安全告知書》、企業安全生產的基本特點、作業注意事項、需要辦理的許可證、辦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動火及登高作業的,采購部必須組織辦理有關施工安全作業證,經施工項目所在區域負責人或指定責任人簽字并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員后方可允許施工。每個項目完成后,施工項目所在區域負責人應組織初步驗收,并確認有關安全設施恢復正常后,通知項目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三方簽字。
3.2.4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有關制度,公司各級人員應加強對進入所轄區域的外來人員的管理,有權拒絕無證人員或不符合公司有關制度要求的人員進入所轄區域,有權制止外來人員從事與施工內容無關的行為。
注:此條要求亦適用于“3.1”。
3.2.5施工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外來施工有關安全作業的現場監護與管理,確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關危險作業的審批權限,負責審批,且應派安全員進行巡查監督,發現違規應即時糾正。
3.2.6外來施工人員作業期間的個體防護和勞動保護,由采購部與外協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時明確。
3.2.7外來人員亦需嚴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來維修人員來廠進行設備維修、調試的人員,由相對口部門負責安全告知,經對方簽認后,方可進行相關作業,并由專人陪同。具體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關文件
1、《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3、《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來賓安全告知書》
六、記錄
1、外來人員登記記錄
2、《來賓安全告知書》
3、外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4、《危險作業申請許可證》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
為進一步強化外來參觀、學習人員的行為規范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人員下井必須嚴格遵守我礦出入井的各項管理制度。
2.外來人員下井前必須由公司相關部門預先辦理下井手續,然后憑手續由領隊人員帶隊下井。下井前經井口檢身工檢身并登記后按順序排隊入井。上井后經井口檢身工檢身并登記后方可離開。
3.外來人員下井前必須聽從下井領隊人員(公司相關部門接待人員)的指揮,在井口排隊下井。
4.外來人員下井參觀學習,必須攜帶自救器,佩帶安全帽,攜帶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否則不準下井。
5.外來人員必須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及自救器使用方法的演示培訓,否則不準下井。
6.外來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井口的檢身檢查,自覺吹測酒儀,否則不準下井。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一
加強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在我公司施工作業的所有外來施工單位。
3.?管理職責
3.1?管理部負責對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
3.2?設備課與安全員負責對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3.3?外來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本制度。
4.?定義
無
5?工作程序
5.1?公司在對外發包施工項目時,要根據設計要求及技術標準招用有法人資格和相應企業資質的施工單位,并在開工之前到安全員處簽訂《安全施工協議》以便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
5.2?管理部在確定外來施工單位前,要對下列項目進行審查。
5.2.1?企業法人資格情況。
5.2.2?企業相應的技術等級資格。
5.2.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5.2.4?安全負責人設置及配備情況。
5.3?外來施工單位安全教育由承包方組織進行教育。
5.4?不具備安全要求和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的外來施工單位,管理部不準招用,因招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外來施工單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5?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5.5.1?外來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后,要嚴格遵守企業的一切規章制度,凡發生違反公司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5.5.2?外來施工單位動土前,必須到安全員處辦理《動土作業證》,避免因盲目施工造成地下管網,地下電纜損壞事故。
5.5.3?需接用臨時電源時,施工單位攜帶《安全管理協議》到設管課聯系,由公司電工接線架設,方可使用。禁止外來施工單位私自接線或架設不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電源或在臨時電源上再向外轉接。
5.5.4?外來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需要明火作業時?(?熬瀝清、噴燈、電氣焊等?)?,按規定到安全員處辦理動火證。
5.5.5?施工過程中,涉及和影響生產系統的設備、管線等時,必須事先報告管理部,并征得生產單位的同意,根據管理部和生產車間提出的意見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必要時由生產單位指派專人現場指導,保證萬無一失,未經同意批準而擅自施工造成事故,外來施工單位要賠償全部直接經濟損失和追究相應的責任。
5.5.6?施工現場禁止占用道路影響交通。工地材料、機具要堆放整齊,拆除的模板、鋼絲、腳手架、邊角廢料要及時消除,禁止占用通道或長期堆放妨礙安全生產。
5.5.7?土建施工周邊必須設置隔離網,超過高度,周邊必須設置安全網。
5.5.8?施工區域內凡存在可能危害職工安全的部位應懸掛警示牌,在人員出入稠密部位設置遮蓋措施。
5.5.9?外來施工單位車輛要嚴格遵守公司內交通規定,不得超速搶行。
5.5.10?竣工后,因施工破壞的地方要恢復原樣。
5.6?作業機具安全規定。
5.6.1?外來施工單位的起重機械?(?塔吊、龍門吊、汽車吊、手動葫蘆等起吊用具?)?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安全裝置、附件要安全可靠,靈敏好用。
5.6.2?進入廠區的'電氣焊要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氧氣瓶、乙炔瓶要經檢驗合格,有防震圈、安全帽。
為加強我校治安綜合治理,嚴格控制、管理外來施工人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來施工人員系指非本校職工,臨時在我校施工作業的外來人員。
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工作應遵循管理與教育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誰容留,誰負責的原則。
三、由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到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注明地點、人數),并組織外來施工人員持身份證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外來人員在校施工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如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的規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責任,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建議用工單位將其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五、各用工單位和外來施工單位除督促外來人員辦理有關證件和手續外,還應負責對本單位務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防火、防盜、防意外傷害、防災害事故等安全教育,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2、自覺愛護學校財產,不損壞校園花草樹木,不損壞學校設備、設施;
3、不聚眾賭博,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財物;
4、不在校園內游蕩、逗鬧、亂竄亂跑,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生活;
5、進出校門、樓門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并出示《臨時出入證》;
6、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電爐,不隨意生火,不在施工場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7、不做任何有礙團結和安全的事,杜絕任何不文明的舉止行為。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二
1、我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在校期間,按時封閉校門。
2、學校實行校外人員來訪登記制度,測體溫、掃健康碼嚴防壞人或帶有傳染病毒的人員進入校內。
3、學生在校期間,除校內人外,教學區內不準任何校外人員與學生來往。
4、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準隨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門,必須攜帶由班主任批準的假條經門衛值班人員許可,方可外出。
聯系,確認前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査、聯系工作,當天值班教師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并與帶班領導聯系。
3、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4、教師不得帶外來人員進校,會客一般安排在校門口外。
5、重大節、假日或活動,外來人員未經帶班領導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6、攜帶公物出校必須主動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后,方能離校。
實行“一票否決〞外,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門衛對出入學校人員的管理,保證學校的安全和正常的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1、適用范圍:進出學校的非本校領導及來賓、外來辦事人員(送貨、業務、其他等)、教師家屬親友、離職教師職工、轉退學學生、學生家長、學校指定的經常來學校(家屬、工程人員)人員。
2、操作規程:
(1)外來辦事人員入校,門衛要及時與被訪人聯系,征得被訪人同意后按要求登記后方可入校;若因被訪人上課無法聯系,讓來訪人在門衛室稍候,待下課后聯系;提前預約者,應及時通知門崗,以便做好接待準備,訪客來到后,門衛按規定登記后入校。
(2)學校領導提前通知的上級領導和貴賓,可不填寫登記單,并要及時開門放行入校。
(3)送書刊、送菜、送氣的人員,按學校規定時間及要求登記方可入校。
(二)教職工、學生出入校管理。
1、適用范圍:教職工、學生。
2、操作規程:
(1)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辦事,必須經分管領導或校長批準,并按要求登記方可出校。
(2)學生:學生出校,須出老師簽字的《學生出校審批單》方可出校。
(三)學生家長出入校管理。
1、適用范圍:來訪的學生家長。
2、操作規程:
(1)本校在籍學生家長來訪時,門衛要及時聯系老師并按規定登記方可入校。
(2)非本校籍學生家長探訪本校時,登記《會客登記》方可入校。
(3)門衛人員要熱情接待來訪家長,主動與有關部門、老師、領導聯系,聯系前要先安排好家長在門衛室坐候。
(四)注意事項:
(1)門衛人員應衣冠整潔、堅守崗位,接待和檢查文明有禮,紀律嚴明。對外來人員出入校、教職工出入校、學生出入校、機動車輛出入校、攜帶物品出校等按學校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2)凡出入校門時有大件物品的,出入校門的教職工應主動配合登記,接受檢查。
(2)凡未經學校和部門領導批準及教職工本人認可的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3)外來人員入校時按規定填寫《會客登記》登記。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四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各施工單位。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4.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4.15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4.16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安全部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4.17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安全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4.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4.20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4.21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4.22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4.23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4.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25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4.26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4.27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五
為加強實驗室管理,提高實驗室安全,維護實驗的良好秩序和環境,現對實驗室成員及外來人員,特作如下規定:
1.未經批準,禁止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參觀、采訪、拍照、攝像等。
2.非實驗室人員未經授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操縱實驗室任何儀器設備。
3.進入實驗室外來人員,須由本實驗室人員陪同,在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且不影響實驗室人員的條件下方可進入。
4.在實驗室短期停留的學習、施工、維修等人員,應做登記備案。進入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化妝、大聲喧嘩等。
5.實驗室負責人有監督并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上報的職責。
6.實驗室人員與外來人員應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規范操作行為。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六
為加強外來人員到本公司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保障外來人員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所有入廠區的外來參觀人員、外來驗廠或審核人員、外來培訓或實習人員、外來臨時施工人員、經常性外協施工人員、外來維修人員的安全管理。
1、人事行政部(安全辦)負責本制度的歸口管理和執行情況的監督與考評。負責審核各類證件和資質。
2、公司各有關部門/車間負責本制度的執行與落實。負責對口外來人員的安全培訓或告知,及廠內安全行為指導與監督。
3、采購部負責對外來施工人員及維修人員的`相關證件和資質進行前期確認,并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或合同,同時應履行上之“2、”職責。
4、門衛負責在準許外來人員入廠前,禮貌要求對方出示證件,經確認后,請其進行來訪或入廠登記,依照公司《外來人員管理規定》例行其它手續后,向外來人員發放“來賓安全告知書”,引導外來人員到接待地點或通知接待人員到門衛室接洽。
1、外來參觀人員及外來驗廠或審核人員的安全管理。
1.1相關接待工作,由對口部門負責。
1.2在外來人員到廠之前,對口接待部門應盡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關單位做好生產、安全等各項準備工作。
1.3進廠后,對口部門應要求外來人員認真閱讀《來賓員安全告知書》,并要求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1.4進入生產區,由接待部門指派專人負責陪同、監護,嚴禁外來參觀人員自行在生產區內活動。
1.4.1進入生產區前,應指導外來人員穿戴相關勞保用品、洗手,通過專門的入口進入車間。
1.4.2過程中,應注意外來人員不可私自亂動現場所有生產設備設施,包括工裝夾具、檢測用儀器具等,未經允許不得與崗位人員長時間交談,以免擾亂正常的生產秩序。
1.4.3未經同意,外來人員不準在生產區域或重要辦公區域照相、攝像。
1.4.4未經同意,外來人員不可將產品及任可零部件帶出生產車間。
2.1外來人員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統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組織對外來人員進行入廠前(公司級)培訓,考核合格后,發放“臨時出入證”,憑證進出公司,各相關部門/車間負責配合、監督。接收部門/車間需組織車間級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將人員安排到班組,所在班組經組織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將人員安排到崗位,并有專人負責安全監管(誰培訓,誰監管)。
2.1.1接受部門負責對外來人員進行本部門基本情況,安全生產特點、禁火要求、勞動保護與個體防護基本要求、崗位安全職責、勞動紀律等培訓。
2.1.2班組負責對崗位安全特性、在崗位期間的安全監護、應急對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項進行培訓。
2.2外來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所在單位的管理,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禁私自使用任何設備設施、更不得亂動設備設施開關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發生危險或傷害事故。
2.3外來人員必須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相關要求,不得串崗、睡崗以及做與生產無關的事情。
2.4外來人員亦需嚴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1.1接待部門對臨時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經“安全告知”確認(簽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備案并辦理“臨時施工出入證”。
3.1.2如需動火及登高作業的,由接待部門協助外來施工人員辦理《危險作業申請許可證》。在許可證上需注明所帶的工具和設備。接待部門及人事行政部應對危險作業外來施工人員的資質進行嚴格的確認。
3.1.3臨時外來施工人員憑“臨時施工出入證”和《危險作業申請許可證》由接待部門引入施工現場。
3.1.4需進入車間進行施工的項目,接待部門應事先發聯絡單與施工項目所在車間負責人取得聯系,經車間負責人或車間指定的責任人在聯絡單上簽字確認后方可施工作業,施工項目所在車間應指定專人監護。人事行政部(安全辦)應派安全員進行巡查監督。
注:車間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專人監護。
3.1.5項目完成后,項目所在區域負責人進行驗收并通知接待部門復驗,確認施工項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過程影響的安全設施恢復正常后,三方簽字,由接待部門引導離開。
3.1.6外來人員亦需嚴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1經常性外協施工人員由采購部負責統一管理,必須與協作單位(組織)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管理職責,來公司施工人員應有協作單位證明,要求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更換。
3.2.2按公司相關規定,采購部對施工(作業)人員驗證后,組織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簽認“安全告知”,經考試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外協人員入廠證”,施工人員憑“外協人員入廠證”出入公司大門和生產區施工(作業)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來賓安全告知書》、企業安全生產的基本特點、作業注意事項、需要辦理的許可證、辦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動火及登高作業的,采購部必須組織辦理有關施工安全作業證,經施工項目所在區域負責人或指定責任人簽字并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員后方可允許施工。每個項目完成后,施工項目所在區域負責人應組織初步驗收,并確認有關安全設施恢復正常后,通知項目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三方簽字。
3.2.4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有關制度,公司各級人員應加強對進入所轄區域的外來人員的管理,有權拒絕無證人員或不符合公司有關制度要求的人員進入所轄區域,有權制止外來人員從事與施工內容無關的行為。
注:此條要求亦適用于“3.1”。
3.2.5施工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外來施工有關安全作業的現場監護與管理,確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關危險作業的審批權限,負責審批,且應派安全員進行巡查監督,發現違規應即時糾正。
3.2.6外來施工人員作業期間的個體防護和勞動保護,由采購部與外協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時明確。
3.2.7外來人員亦需嚴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來維修人員來廠進行設備維修、調試的人員,由相對口部門負責安全告知,經對方簽認后,方可進行相關作業,并由專人陪同。具體管理按3.1的要求。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七
為確保公司財物安全、食品安全,環境有序,使出入公司的外來人員、車輛、物品管理有序,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二、服從公司管理,聽從指揮,按規定的區域裝卸及停車,嚴禁跨越區域,禁止到處閑逛。任何車輛禁止停放在廠區(東西及南北)主干道。,違者罰款50―100元。
三、廠區內一切車輛限速15公里,外來人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生產車間內部。
四、來訪人不得攜帶危險物品煙火對食品有害的物品入廠。
五、禁止在廠區內任何地方吸煙,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六、外來人員不得在廠區內酗酒滋事,打架斗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禁止一切外來人員在廠區內袒胸露背,躺地睡覺,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100元。
八、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嚴禁動用公司的設備、物品及消防器材。
九、外來人員、車輛如造成破壞公物事件,有本人承擔賠償一切損失。
十、進入廠區的一切外來人員、車輛,發現有偷盜者或欺詐行為,按原物價的1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一、外來人員嚴禁在任何地方干危害公司利益的事和搞娛樂活動,如打撲克等。
十二、外出車輛必須出具出門證,值班員按照出門證進行數量、品種核對,檢查核對無誤,方可放行。
十三、出廠時用《臨時出入證》還取行駛證,臨時出入證不得涂改、損壞、轉借和丟失,違者罰款50元。
十四、安保部以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廠區內所有外來人員、車輛的活動、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八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各施工單位。
4、程序。
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5.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管理制度《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10.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11.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九
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國家教委、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蘇省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南京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制定本規定的目的是:加強內部治安管理,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和來我校工作、學習的外來人員的安全和合法權利,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做到依靠群眾、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保障安全。
第三條外來人員主要是指非本校的、來我校工作、學習的人員,如農民工、合同工、外包工、臨時工以下簡稱“四工”)。代培、辦班、進修、培訓、住宿的人員,以及租賃學校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服務、儲運的人員,外來送貨人員等。
第二章責任。
第四條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要把外來人員的治安管理納入行政管理之中,各主管單位和使用單位必須確定一名領導分管對外來人員的管理,負責如下工作。
3、在外來人員中建立治保組織。30人以上的成立治保小組,30人以下的設治保員。
4、調解外來人員中發生的民事糾紛。
5、協助公安、保衛部門查處外來人員中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第五條加強對外來人員的治安管理是學校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重要內容,學校保衛部門負責如下工作。
2、辦理并檢查外來人員出入學校的證件。
3、指導外來人員中治保小組和治保員開展工作。
4、對外來人員住地進行安全檢查。
5、配合派出所查處外來人員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外來人員必須接受所在單位的管理,自覺遵守本規定。
第三章管理。
第七條外來人員除按公安部門規定辦理暫住證外,應持有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的介紹信、居民身份證和我校用工部門(系、部、處、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證明。代培,辦班、學習、進修、培訓、租賃單位等外來人員應攜帶居民身份證、報到通知單、單位介紹信和我校主辦單位的證明,到保衛處辦理《臨時出入證》。
第八條來校施工的`單位應與保衛部門簽訂治安責任書。
第九條確應需要在校內寄住的人員,憑用工部門書面申請和學校房管部門出具的入舍證明到保衛處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條外單位臨時來我校參加會議、文體比賽和參觀等集體活動的人員,由主辦部門負責管理,并事先報告學校保衛部門。
第四章守則。
第十一條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覺遵守學校規定及各項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衛工作。
第十二條外來人員應自覺做好防火工作,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十三條嚴禁外來人員賭博、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和私拿、損壞公物。不得擾亂校園公共秩序,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日常生活。
第十四條外來施工單位以及租賃學校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服務、儲運的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事故工作。
第十五條寄住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住宿手續,服從職能部門的管理,遵守宿舍規章制度,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嚴禁男女混宿。
第五章獎懲。
第十六條對外來人員治安管理工作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第十七條發生以下行為,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情節輕微者,給以批評教育或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1、未經批準私自留宿他人或男女混住的。
2、打架斗毆、參與賭博、酗酒鬧事、擾亂校園秩序的。
3、違反門衛制度,不服從值勤人員管理的。
4、私拉亂接電源、違章使用電器和明火,在宿舍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5、私拿、偷盜、損壞公物數額較小。
6、有關單位的治安責任人違反本規定或不執行整改措施,致使外來人員連續發生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校內以往的規定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本條例由保衛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