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是指在國家、地方政府或其他組織內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各項工作的部門或人員。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政管理經驗,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家的行政工作有所幫助。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一
區政府法制辦:
為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推進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發現和糾正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xx區計生局對本部門xx年以來的行政執法工作及行政處罰案卷進行了認真的自我評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首先,組織全局執法人員傳達了xx政辦[xx]79號《關于開展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活動的通知》,系統學習了《行政處罰法》、《河北省征收社會撫養費和計劃生育行政處罰程序》等法律法規,并責成分管行政執法工作的副局長及局政法股具體負責全局的行政執法工作及行政處罰案卷的自我評查工作。
其次,認真對照標準,實事求是地評價自我工作。按照《河北省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此次自我評查分為實體內容評查和案卷文書評查兩部分。
經自查,我局的.行政處罰案卷全部做到了主體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屬于行政處罰范圍等5項標準。
由于我局的行政處罰案卷全部屬于一般程序處理的案卷,因此我局按照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百分評查標準進行逐項評分,自評結果為滿分100分(詳細評分情況見評分表)。
自查情況表明,我局的行政處罰工作從立案、調查取證、審查決定、告知、送達、執行以及案卷歸檔等各個環節完全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這與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行政執法工作、局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嚴格執法、嚴肅執法分不開的,我局將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處罰行為,避免行政執法過錯和錯案的發生。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二
擬予行政處罰的調查終結報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構成。其中,正文包括7個方面的內容:
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職業或工作單位、住所等情況。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等情況。
違法事實包括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目的、手段,以及違法情節、違法所得、違法后果等一系列實際情況。記載違法事實,應客觀真實、內容全面、重點突出。
相關證據是指辦案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收集到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既然是相關證據,就一定與案件事實密不可分,無論其是否有利于當事人。
證明內容是辦案人員對證據與當事人違法行為關聯性的分析論證。對于重大案件及證據較多甚至相互矛盾的復雜案件,在調查終結報告中說明證明內容非常必要,有利于辦案機構對證據的全面性、關聯性及證明力進行梳理,去偽存真,正確認定違法事實;有利于核審機構進行審查,以及最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性質是指違法行為所屬的具體類型,如無照經營、虛假廣告、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這項內容涉及辦案機構對所調查違法行為的定性和認識,以及法律適用問題。
說明自由裁量的理由,即辦案機構在調查終結報告中說明其對所列違法行為原則上如何處罰,是從輕、從重還是減輕處罰,這樣處罰的理由是什么。在行政處罰案件中,辦案機構應該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其主觀過錯情況,根據立法的目的、原則和相關規定,在職權范圍內決定是否處罰以及如何處罰。
處罰依據即辦案機構擬具體適用的法律條文。需要注意的是,在調查終結報告中應具體寫明所依據法律的名稱和具體條文,不能籠統地寫成依據某法或者依據有關規定。在調查終結報告中寫明處罰依據,是案件法律適用正確的基礎。
處罰建議即辦案機構最后對案件當事人提出的具體處罰意見,包括明確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或數額。
除制作擬予行政處罰的調查終結報告外,辦案機構還應草擬行政處罰建議書,連同案卷交核審機構核審。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三
為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遼寧省行政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處罰,包括較大數額的罰款和沒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
10。
萬元以上。
縣(含縣級市、區,下同)、鄉(鎮)政府及市、縣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較大數額標準由市、縣政府規定。
省、市、縣政府法制部門(以下統稱備案審查部門)負責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并承擔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和本級政府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的報送工作。
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部門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是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報送備案的責任主體,其法制機構具體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的報送工作。
市、縣、鄉(鎮)政府和省、市、縣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按照下列規定報送備案:
(一)市、縣、鄉(鎮)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向上一級政府備案;
(五)兩個以上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共同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由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署名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按照前款的規定報送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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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日內,向備案審查部門報送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報告,并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證、相關證據清單、現場(詢問)筆錄、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集體討論筆錄等復印件。
備案審查部門在進行審查時,認為必要的,可以調閱行政處罰案卷等相關材料,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予協助,不得拒絕。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不報送備案。對于已報送備案的,當事人又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當及時告知備案審查部門,備案審查終止。
60。
日內完成備案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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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體是否合法;
(二)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五)決定是否適當;
(六)是否超越或者濫用職權。
備案審查部門發現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違法或者明顯不當的,應當建議行政處罰決定機關自行改正;對于拒不改正的,報經本級政府同意,下發《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處理通知書》,責令行政處罰決定機關限期改正。
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接到《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處理通知書》后,應當及時改正,并將結果報送備案審查部門。
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備案審查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建議有管理權限的任免機關、監察機關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二)對于備案審查部門調閱行政處罰案卷的要求,拒不協助的;
(三)拒不按照審查處理決定整改的。
備案審查部門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有行政執法過錯的,按照《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和《遼寧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備案審查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應當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并由備案審查部門每年度通報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情況。本規定自
2012。
年
9
月
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四
(三)決策內容是否合法。
第十條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必要的調查研究或者考察;。
(三)組織政府法律顧問開展法律咨詢或者論證,聽取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
開展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工作的時間,不計算在合法性審查期限內。
第十一條政府法制部門(機構)應當在接到批辦意見和相關材料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合法性審查工作。對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經政府法制部門(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政府法制部門(機構)要求補充材料的,重大行政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在要求期限內補送。補送的時間不計算在合法性審查期限內。
第十二條政府法制部門(機構)根據不同情況對決策方案提出下列審查意見:
(四)決策方案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建議不決策或者進行修改后決策。
第十三條政府法制部門向政府報送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意見,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二)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明確提出審查的重大行政決策是否合法;。
(三)發現重大行政決策存在不合法或者法律風險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見;。
(四)對與決策承辦單位不一致的意見,應當在合法性審查意見中予以說明;。
(五)其他應當載明的內容。
第十四條重大行政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認真研究合法性審查意見書,根據審查意見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重大行政決策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決策機關集體討論。
政府法制部門(機構)出具的合法性審查意見是決策機關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上級決策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決策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政府法制部門(機構)應當加強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單位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的指導。
第十七條對違反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機關及其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市、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程序參照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執行。
兩個以上部門聯合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按照職能劃分由各自法制機構分別審查。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五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是指依據本規定,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門擬作出的對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進行的審查。
第四條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機構)或者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機構負責。重大行政決策的承辦單位及合法性審查工作中涉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市、縣(市)區政府法制部門(機構)負責以本級政府名義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市、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機構負責以本部門名義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一)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城鄉建設方面的重要規劃;。
(二)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開發利用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措施;。
(四)制定和調整重要行政收費項目和標準、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
(五)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六)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重大行政決策承辦單位在擬定決策方案過程中應當遵守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程序。
凡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的重大行政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在完成組織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并經本單位法制機構合法性初審和單位集體討論通過后,將重大行政決策相關材料報送本級政府。
重大行政決策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由牽頭單位負責。
第七條重大行政決策承辦單位向本級政府報送重大行政決策方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二)包含決策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和形成過程的說明;。
(三)承辦單位法制機構的合法性初審意見;。
(四)相關部門反饋意見復印件及意見處理情況;。
(五)聽取公眾意見及意見采納情況的書面材料;。
(六)專家論證情況書面材料;。
(七)依法舉行聽證會的,提供相關書面材料;。
(八)風險評估報告;。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目錄及文本;。
(十)進行合法性審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政府辦公廳(室)將重大行政決策方案按照程序報政府有關領導審閱。政府有關領導批轉政府法制部門(機構)對方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重大行政決策方案不符合第七條要求或者有其他明顯瑕疵的,由政府辦公廳(室)退回承辦單位補充完善。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六
(一)對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萬元以上的罰款;。
(二)沒收違法所得數額或者沒收非法財物價值相當于第一項規定的數額;。
(三)責令停產停業;。
(四)吊銷企業許可證或者企業營業執照。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工作的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以下統稱備案審查部門),具體承擔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和監督檢查工作。
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的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是重大行政處罰報送備案的責任主體,其法制機構具體負責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的報送工作。
第五條行政處罰決定機關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經其法制機構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向同級人民政府備案;。
(三)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向同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七條行政處罰決定機關自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審查部門報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表等材料。
第八條備案審查部門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報送的備案材料后,應當及時登記建檔,并對重大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對報送備案的重大行政處罰,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當及時告知備案審查部門,審查終止。
第九條備案審查部門在進行審查時,認為必要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一)查閱、復制、調取行政處罰案卷等有關材料;。
(二)要求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說明有關情況;。
(三)依法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調查。
第十一條備案審查部門發現重大行政處罰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制作《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處理通知書》,要求行政處罰決定機關自行糾正。
第十二條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當自收到《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處理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自行糾正,并將處理結果報送備案審查部門。
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自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重大行政處罰的,由備案審查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予以撤銷、糾正。
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收到《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處理通知書》后,尚在自行糾正期限內仍未糾正,當事人又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處理通知書》停止執行。
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建立統一的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信息管理系統,為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公布、統計等工作提供綜合服務平臺。
第十四條備案審查部門應當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通報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情況。
第十五條備案審查部門的工作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備案審查職責,情節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六條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備案審查部門應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七條備案審查部門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有行政執法過錯的,按照《河南省行政機關執法條例》、《河南省行政機關執法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七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處罰,包括較大數額的罰款和沒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較大數額是指市政府、省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對公民處以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1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10萬元以上。
縣(含縣級市、區,下同)、鄉(鎮)政府及市、縣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較大數額標準由市、縣政府規定。
第四條省、市、縣政府法制部門(以下統稱備案審查部門)負責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并承擔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和本級政府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的報送工作。
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部門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是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報送備案的責任主體,其法制機構具體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的報送工作。
第五條市、縣、鄉(鎮)政府和省、市、縣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按照下列規定報送備案:
(一)市、縣、鄉(鎮)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向上一級政府備案;。
(五)兩個以上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共同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由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署名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按照前款的規定報送備案。
第六條行政處罰決定機關自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審查部門報送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報告,并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證、相關證據清單、現場(詢問)筆錄、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集體討論筆錄等復印件。
備案審查部門在進行審查時,認為必要的',可以調閱行政處罰案卷等相關材料,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予協助,不得拒絕。
第七條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不報送備案。對于已報送備案的,當事人又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當及時告知備案審查部門,備案審查終止。
(一)主體是否合法;。
(二)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五)決定是否適當;。
(六)是否超越或者濫用職權。
第十條備案審查部門發現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違法或者明顯不當的,應當建議行政處罰決定機關自行改正;對于拒不改正的,報經本級政府同意,下發《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處理通知書》,責令行政處罰決定機關限期改正。
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接到《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處理通知書》后,應當及時改正,并將結果報送備案審查部門。
第十一條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備案審查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建議有管理權限的任免機關、監察機關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二)對于備案審查部門調閱行政處罰案卷的要求,拒不協助的;。
(三)拒不按照審查處理決定整改的。
第十二條備案審查部門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有行政執法過錯的,按照《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和《遼寧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備案審查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應當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并由備案審查部門每年度通報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情況。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八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機制,規范行政處罰案件審批程序,提高執法效能,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衛生行政處罰程序》和《衛生行政處罰文書規范》,結合我市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報批、備案應當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市衛生局承辦的各類衛生行政處罰案件。
第四條適用于簡易程序衛生行政處罰的審查備案程序。
當場衛生行政處罰執行后,承辦科室在2?個工作日內將“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現場筆錄”及其他證據材料等報監督所法制稽查科,由法制稽查科進行法律審核后,報市衛生局監督科備案,并將案卷材料整理存檔。
第五條適用于一般程序、聽證程序的衛生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批程序。
(一)案件受理
依據投訴舉報或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存在違法行為的,監督科室應及時受理,并制作“案件受理記錄”,報監督機構主管領導簽批。
(二)立案審批
案件受理后,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依法應當立案的,應制作《立案報告》,由監督所主管所長、所長依次簽批后,在法制稽查科登記、并報市衛生局監督科備案。
(三)案件調查
執法人員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和現場筆錄等;執法人員詢問證人或當事人,應當制作《詢問筆錄》;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制作《現場筆錄》;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主管局長批準,可以采取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措施。
(四)調查終結
在案件調查結束后,承辦人員對案件的事實、性質及對當事人的責任做出具體分析,制作《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報監督所主管領導審核。
(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承辦人員將案件資料交監督所法制稽查科初審后,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衛生行政執法事項審批表,報局監督科進行審核,并報局領導審批。
擬作出3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由主管局長審批;擬作出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由局長審批;擬作出10000?元以上、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等重大行政處罰的,須經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其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符合聽證條件的)的權利、時限和程序。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六)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予以行政處罰。承辦人員應將相關案卷材料交監督所法制稽查科審核,報監督所所長簽批后,予以結案,并報局監督科備案。
2?、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衛生行政執法事項審批表,報局領導簽批。
作出3000?元以下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主管局長簽批;作出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行政處罰決定的由局長簽批;作出10000?元以上、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須經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在七日之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3?、涉嫌犯罪的,應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交書、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涉案物品清單及其他有送涉嫌犯罪的材料等(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衛生局局長簽批后,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同時報市檢-察-院備案。
(七)催告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未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承辦人員應制作《催告書》,連同案卷材料一并報市衛生局監督科進行法律審核、備案,并及時將《催告書》送達當事人。
(八)強制執行
催告書送達10?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制作《強制執行申請書》連同案卷材料一并報市衛生局監督科審核、備案,并經局長簽批后,向市人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
(九)結案
案件按法定程序處理完畢后,應制作結案報告,經監督所主管所長、所長簽批后,報市衛生局監督科備案。并在結案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所有案卷材料進行整理,報法制稽查科歸檔。
(十)立卷歸檔
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將案件材料立卷歸檔,做到一案一卷,文書齊全,手續完備。
案件立卷歸檔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內容。
第六條在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應向市法制局備案,提交《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報告》、《行政處罰決定書》、《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表》等備案材料。
第七條法制科室審核行政處罰案件,以書面審核為主。必要時,可以向當事人了解情況、聽取陳述申辯。
第八條法律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本機關對該案是否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查清;
3?、違法行為是否超過追責時效;
4?、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材料是否齊全;
5?、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6?、行政處罰是否適當;
7?、程序是否合法;
8?、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事項。
第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衛生行政機關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根據《行政處罰法?》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本程序所指行政處罰,是指縣級以上衛生行政機關依據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對應受制裁的違法行為,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及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三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機關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行政處罰,適用本程序。
衛生法律、法規授予衛生行政處罰職權的衛生機構行使衛生行政處罰權的,依照本程序執行。
第四條衛生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堅持先調查取證后裁決、合法、適當、公正、公開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衛生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對衛生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上級衛生行政機關對下級衛生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進行監督,衛生行政機關內部法制機構對本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進行監督。
第二章管轄
第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機關負責查處所轄區域內的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省級衛生行政機關可依據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地區的實際,規定所轄區內管轄的具體分工。
衛生部負責查處重大、復雜的案件。
第七條上級衛生行政機關可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交下級衛生行政機關處理;也可根據下級衛生行政機關的請求處理下級衛生行政機關管轄的案件。
第八條兩個以上衛生行政機關,在管轄發生爭議時,報請其共同的上級衛生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第九條衛生行政機關發現查處的案件不屬于自己管轄,應當及時書面移送給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機關。
受移送的衛生行政機關應當將案件查處結果函告移送的衛生行政機關。
受移送地的衛生行政機關如果認為移送不當,應當報請共同的上級衛生行政機關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條上級衛生行政機關在接到有關解決管轄爭議或者報請移送管轄的請示后,應當在十日內作出具體管轄決定。
第十一條國境衛生檢疫機關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律、法規實施的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管轄。
衛生部衛生檢疫局負責查處重大、復雜的案件。
衛生部衛生檢疫局下設的國境衛生檢疫機關間對管轄發生爭議時,報請衛生部衛生檢疫局指定管轄。
第十二條法律、法規規定的受衛生部委托的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或者由衛生部會同其規定監督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負責規定管轄范圍內的案件。
第十三條衛生行政機關與第十二條所指的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省級衛生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第三章受理與立案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機關對下列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做好記錄:
(一)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
(二)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
(三)社會舉報的;
(四)上級衛生行政機關交辦、下級衛生行政機關報請的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機關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
(一)有明確的違法行為人或者危害后果;
(二)有來源可靠的事實依據;
(三)屬于衛生行政處罰的范圍;
(四)屬于本機關管轄。
衛生行政機關對決定立案的應當制作報告,由直接領導批準,并確定立案日期和兩名以上衛生執法人員為承辦人。
第十六條承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它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當事人有權申請承辦人回避。
回避申請由受理的衛生行政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四章調查取證
第十七條對于依法給予衛生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衛生行政機關應當調查取證,查明違法事實。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關證件。
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
第十八條衛生執法人員應分別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并當場制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經核對無誤后,衛生執法人員和被詢問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被詢問人拒絕簽名的,應當由兩名衛生執法人員在筆錄上簽名并注明情況。
第十九條衛生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核對無誤后,衛生執法人員和被檢查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被檢查人拒絕簽名的,應當由兩名衛生執法人員在筆錄上簽名并注明情況。
第二十條調查取證的證據應當是原件、原物,調查取證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由提交證據的單位或個人在復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簽章,并注明“與原件(物)相同”字樣或文字說明。
第二十一條書證、物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等,經衛生執法人員審查或調查屬實,為衛生行政處罰證據。
第二十二條衛生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衛生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執法人員應向當事人出具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發的保存證據通知書。
衛生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處理決定。衛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衛生執法人員調查違法事實,需要采集鑒定檢驗樣品的,應當填寫采樣記錄。所采集的樣品應標明編號并及時進行鑒定檢驗。
第二十四條調查終結后,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其內容應當包括案由、案情、違法事實、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具體款項等。
第五章處罰決定
第一節一般程序
第二十五條承辦人在調查終結后,應當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進行合議并作好記錄,合議應當根據認定的違法事實,依照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分別提出下列處理意見:
(一)確有應當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依法提出衛生行政處罰的意見;
(二)違法行為輕微的,依法提出不予衛生行政處罰的意見;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衛生行政處罰的意見;
(四)違法行為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五)違法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同時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還應當依法提出衛生行政處罰的意見。
除前款第一項、第五項所述情形之外,承辦人應制作結案報告,并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結案。
第二十六條衛生行政機關在作出合議之后,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適用聽證程序的按本程序第三十三條規定。
衛生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衛生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二十七條對當事人違法事實已查清,依據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給予行政處罰的,承辦人應起草行政處罰決定書文稿,報衛生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
衛生行政機關負責人應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于重大、復雜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由衛生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衛生行政機關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二十八條衛生行政機關適用一般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時,對已有證據證明的違法行為,應當在發現違法行為或調查違法事實時,書面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二十九條衛生行政機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前款規定的時間的,應當報請上級衛生行政機關批準。
第二節聽證程序
第三十條衛生行政機關在作出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衛生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聽證由衛生行政機關內部法制機構或主管法制工作的綜合機構負責。
對較大數額罰款的聽證范圍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會或人民政府的具體規定執行。
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二萬元以上數額的罰款實行聽證。
第三十一條聽證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以公開的方式進行。
聽證實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三十二條聽證由作出行政處罰的衛生行政機關組織。當事人不承擔衛生行政機關聽證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衛生行政機關對于適用聽證程序的衛生行政處罰案件,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向當事人送達聽證告知書。
聽證告知書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四)告知提出聽證要求的期限和聽證組織機關。
聽證告知書必須蓋有衛生行政機關的印章。
第三十四條衛生行政機關決定予以聽證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之日起二日內確定舉行聽證時間、地點和方式,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聽證通知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并加蓋衛生行政機關印章: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三)聽證人員的姓名;
(四)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
(五)告知當事人準備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接到聽證通知書后,應當按期出席聽證會。因故不能如期參加聽證的,應當事先告知主持聽證的衛生行政機關,并且獲得批準。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參加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要求,衛生行政機關予以書面記載。在聽證舉行過程中當事人放棄申辯和退出聽證的,衛生行政機關可以宣布聽證終止,并記入聽證筆錄。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機關的聽證人員包括聽證主持人、聽證員和書記員。
聽證主持人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指定本機關內部的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一般由本機關法制機構人員或者專職法制人員擔任。
聽證員由衛生行政機關指定一至二名本機關內部的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協助聽證主持人組織聽證。
書記員由衛生行政機關內部的一名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負責聽證筆錄的制作和其他事務。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聽證員和書記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聽證員和書記員的'回避,由聽證主持人決定;聽證主持人的回避由聽證機構行政負責人決定。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舉行聽證:
(一)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未到場的;
(二)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理由成立,需要重新確定主持人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場,或者有新的事實需要重新調查核實的;
(四)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第三十九條舉行聽證時,案件調查人提出當事人違法事實、證據和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案件調查人員對認定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第四十條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聽證參加人姓名或名稱、地址;
(三)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姓名;
(四)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
(五)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的事實、證據和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建議;
(六)當事人陳述、申辯和質證的內容;
(七)聽證參加人簽名或蓋章。
聽證主持人應當在聽證后將聽證筆錄當場交當事人和案件調查人審核,并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由聽證主持人在聽證筆錄上說明情況。
第四十一條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情況進行復核,違法事實清楚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違法事實與原來認定有出入的,可以進行調查核實,在查清事實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節簡易程序
第四十三條對于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機關可當場作出衛生行政處罰決定:
(一)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衛生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并加蓋衛生行政機關印章的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名稱及條、款、項、目)、具體處罰決定、時間、地點、衛生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四十五條衛生行政機關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衛生行政處罰決定的,應在處罰決定書中書面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四十六條衛生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在七日內報所屬衛生行政機關備案。
第四節送達
第四十七條衛生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并取得送達回執。當事人不在場的,衛生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本節規定,將衛生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衛生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承辦人送達被處罰的單位或個人簽收,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時,交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其他組織負責收件人員簽收。
第四十八條受送達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屬拒收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人員到場并說明情況,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執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蓋章),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留在被處罰單位或者個人處,即視為送達。
第四十九條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就近的衛生行政機關代送或者用掛號郵寄送達,回執注明的收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第五十條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據本程序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以公告方式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六章執行與結案
第五十一條衛生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衛生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裁定停止執行的除外。
第五十三條作出罰款決定的衛生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關分離,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機關及衛生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第五十四條依據本程序第四十三條當場作出衛生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衛生行政機關及其衛生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第五十五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衛生行政機關及衛生執法人員依照本程序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衛生行政機關及其衛生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衛生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七條衛生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承辦人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并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第五十八條衛生行政機關應當將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在結案后一個月內報上一級衛生行政機關法制機構備案。
衛生部衛生檢疫局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報衛生部法制機構備案。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程序所稱衛生執法人員是指依照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聘任的衛生監督員。
第六十條衛生行政機關及其衛生執法人員違反本程序實施行政處罰,將依照《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衛生行政處罰文書規范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條本程序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程序自發布之日起實行。以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程序不符的,以本程序為準。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九
隨著我省高速公路發展步伐不斷加快,高速公路法制化管理進程也在不斷進步。《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的頒布,將交通行政處罰列入到我省高速公路收費管理的范疇中,這既是對推進我省高速行業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也是對完善我省高速逃費處理模式的突破。如何借助交通行政處罰的力量,打擊惡性逃費行為,維護正常收費秩序,促進高速行業管理規范,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嶄新而迫切的課題。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對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的行為,依照《高管條例》的規定均采取補交車輛通行費票款的處理,以往對逃費行為加收票款的政策不再施行。但以補票作為處理逃費車輛的唯一措施,根本無法對高速公路逃費行為進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集中問題有以下三點:
(一)對逃費車輛的處理較輕,造成逃費行為屢禁不止。大量不法司機們意識到,現行逃費處理措施僅為補交票款,逃費成本幾乎為零,就紛紛大行其道。高速公路出現了頻頻作案,屢禁不止的逃費車,并有擴張漫延的趨勢。據不完全統計,僅京珠高速公路的逃費車就達1.26萬輛,查處逃費金額288萬元;逃費車更加嘆為觀止,截止11月20日,逃費車達7.51萬輛,累計查處逃費金額達978.8萬元,逃費車輛增長率為496.03%。
(二)對逃費車輛的處理缺乏主動權,制約了對假證、假軸等逃費車輛的有效打擊。逃費車輛經常通過使用假行車證虛報座位和限重的方法逃費,而行車證的真偽只有通過公安內部網才能查詢到。收費管理人員即使當場就識別出假證,卻拿不出逃費者制假的依據。目前多半采取聯動稽查的方式,聯合公安、交警部門共同查處此類逃費車輛,此方法雖在一定程序上打擊逃費車輛,但此舉多因收費管理人員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無法當場獨立取證,執行力薄弱,工作效率較低。
(三)逃費車輛肆意干擾正常收費秩序,對收費管理工作造成嚴重困擾。大量逃費車輛利用沖磅、繞磅、跳磅進行逃費,情節惡劣者甚至在磅稱上反復通過數次,對收費人員的政策宣傳和嚴厲制止置之不理,還與收費人員爭執糾纏,經常造成車輛滯留,車道堵塞,嚴重干擾了收費現場的通行秩序,對收費現場安全保暢工作形成壓力。
對逃費行為實施交通行政處罰是加強、改進和完善高速行業管理的一項重要法制舉措。推行這項重要舉措,對于維護國家利益,整頓收費秩序,提高人員素質,保證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一)捍衛國家利益。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是國家及地方稅費收入的重要部分,直接關系到國家基礎建設、社會保障及經濟發展。湖北省每年通行費征收幾十億元,每年查處偷逃漏費的金額高達數百萬元。巨額的數據警示我們,國家的規費收費不能再繼續受到不法逃費份子的侵占了。只有對性質惡劣的逃費車輛實行合理合法的交通行政處罰,通過這種最嚴厲,同時也是最有效的行政法律手段,才能及時制止和糾正偷逃費行為,為交通建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保障國家利益不受損失。
(二)促進高速行業管理規范。隨著我省高速公路發展步伐的加快,對其行業規范化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逃費行為屢禁不止,愈演愈烈一直是困擾著高速行業管理的老問題。要徹底整頓逃費行為,交通行政處罰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手段。通過人身罰、行為罰、財產罰和精神罰的強制措施打擊情節嚴重、集團性作案的逃費案件,建立打逃長效機制,促進高速行業走上法制化軌道,為湖北交通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執法隊伍素質。在對逃費行為實施交通行政處罰前,高速公路執法人員有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要做,這就要求高速公路從業人員必須要熟悉相關業務范圍的法律法規,不僅要熟悉掌握通行費征收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相關法規,在學習中實踐,在實踐中學習從而不斷提高執法水平,提升隊伍素質。
(一)交通行政處罰的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規定,交通行政處罰是指特定的交通行政機關或者法定授權組織、交通行政委托組織,依法懲戒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構成犯罪的交通行政相對一方的一種制裁性法律制度。
(二)對逃費行為實施交通行政處罰的執法依據:根據《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公路車輛通行費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有權拒絕其通行,并要求其補交車輛通行費,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可處以本省路網最遠站至本站全程通行費2倍的罰款;故意堵塞收費車道的,實行強制牽移,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由于我省高速公路對逃費行為實施交通行政處罰尚處于探索階段,執法主機、執行機構等等基本要素都尚未明確制定。筆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執法原則和《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具體規定,結合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實際,對高速公路逃費行為實施交通行政處罰的基本要素提出以下設想,僅供參考。
(一)對依法設立交通行政執法主體的設想。目前,高速公路的路政和交警部門才有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資格,收費管理人員不具備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這里設想通過上級部門授權,使高速公路收費管理所的收費班長、收費監控員、收費監控室主任通過全面、系統的交通行政執法知識培訓、考核,持有全國統一頒發的《交通行政執法證》,具備交通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
(二)對界定“惡意逃費”概念的設想。《高管條例》第四十五條中提出的惡意逃費行為,設想將其定義為逃費金額達元以上或有事實依據屬于第三次逃費的行為。
(三)關于取證的設想。交通行政處罰程序中,取證是一項重要環節。對取證方式有三個設想。其一是以舉報人報案的方式取證(保安可為舉報人員);二是通過費亭的監聽設備或使用錄音筆錄下當事人承認逃費事實并交待逃費經過的視聽資料取證;三是搜集當事人逃費的數據資料取證。
(四)關于受理、審批部門的設想。由于我省針對打逃的行政處罰尚處于探索階段,尚未明確受理及審批部門。如借鑒省交通廳1998年頒布的關于貫徹實施《湖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可將省高管局路政科設立為審批部門,省交通廳設立為行政復議機構。另外,設想采取二級審批制度。如簡易的交通行政處罰,由各條高速公路單獨設立稽查大隊進行審批;如重、特大交通行政處罰,采取基層單位立案——各路段稽查大隊審批、備案——高管局路政科審批的制度。
根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并結合我省高速公路普遍存在的逃費行為發生頻繁,分布較廣,不便集中懲治的特點,對打逃實施交通行政處罰的程序提出以下設想,僅供參考:
(一)報案:當班收費員發現逃費車輛,且逃費金額達到元以上,第一時間上報收費監控室。
(二)初步調查:由收費班長和收費監控員兩人調查取證,向當事人出示其《交通行政執法證》,告之當事人認定的逃費事實,處罰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
(三)勘驗筆錄:攝取逃費車輛全景或局部照3—5張,詢問當事人(逃費人員),證人(收費員或保案人員),進行勘驗依法制作《詢問筆錄》、《勘驗檢查筆錄》。
(四)處罰審核:管理所收費監控室主任核查上述資料,并對案件材料和視聽資料進行整理,制作立案審批表、案件處理意見書、交通行政處罰意見書,然后上報管理處收費稽查大隊審核。審核如不通過,稽查大隊將不予處罰原因和依據明確通知管理所領導,該逃費車輛采取票款補交的形式處理;審核如通過,稽查大隊通知管理所按交通行政處罰規范流程處理。
(五)下達交通行政違罰通知書:收費監控員依法制作交通行政違法行為通知書,聽取當事人申辯并記錄,并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向省政府法制辦或交通部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并公布舉報監督電話。
(六)結案:當事人接受行政處罰書時后,簽收文書送達回證,收費監控員制作結案報告。管理所當日即將交通行政處罰款存入交通行政處罰的指定帳戶上,并將處罰票據復印件歸檔。
(七)行政復議:案件60日內被行政復議,由高速行業主管部門專設機構全權處理。
對逃費行為實施交通行政處罰,是對高速公路現行逃費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但怎樣合理合法、積極穩妥地推進處罰工作,是有待我們深思熟慮的一大管理課題。建議采取”上級授權,試點推行,制度出臺,付諸實踐”的辦法,僅供參考。
(一)自上而下推行處罰試點改革,具有較為堅實的合法性根基。針對逃費行為實施交通行政處罰,由省高速公路行業主管部門首先明確導向,為下級各高速路段確立改革的具體目標,并通過授權方式為下級采取處罰措施提供合法性保證。
(二)出臺對逃費行為實施交通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起承上啟下的樞紐作用。由省政府聯合省高速公路行業主管部門出臺處罰實施細則,對“上”貫徹《高管條例》精神,對“下”做出處罰的具體部署,即將《高管條例》的要求和精神加以明確具體化,又傳達給基層試點單位并要求其擬定處罰試點方案,進一步豐富細化內容。
(三)未雨綢繆,努力在對逃費行為正式實施交通行政處罰前消除法律問題隱患。在試點的過程中進行充分的調研和合法性論證,采取一種積極主動、富有前瞻的方式,為處罰的合法化提供制度基礎,盡量避免因處罰的合法性爭議而導致擱淺的風險。
綜上對高速公路打擊逃費實施行政處罰的一些探討和研究,純屬紙上談兵,個人的粗淺見解。由于本人水平有限,還有許多問題仍需進一步深入研究。這些問題有管理體制方面的,有集中權力與職責內容方面的,有機構設置方面的,有人員編制方面的,有部門之間協調方面的,等等。本人在此拋磚引玉,期待通過此文引起法律專家、政府機構和高速行業主管部門對此項工作的重視,為在高速公路順利推行行政處罰制度,有效打擊逃費行為,營造規范和諧的收費環境,盡一份綿薄之力。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責令停產停業;。
(三)吊銷許可證或者企業營業執照;。
(四)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簡稱備案審查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辦理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的受理和審查工作,并按本辦法的規定具體辦理本級人民政府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報備工作。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法制機構負責對本部門、本系統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辦理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的受理和審查工作,并按本辦法的規定具體辦理本部門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報備工作。
(五)兩個以上行政處罰決定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分別按本條(二)、(三)、(四)項規定備案。
第六條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當自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報告、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備案表等有關資料報送備案。
第七條備案審查機構可根據需要調閱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有關行政處罰的案件材料。
備案審查機構調閱案卷或者有關材料時,應當向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填發調閱行政處罰案卷。
通知書。
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當按照調閱行政處罰案卷通知書的要求報送案卷或者有關材料。
第八條備案審查機構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有違法或明顯不當行為的,應當向報備機關提出。報備機關拒不改正的,備案審查機構可以建議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予以撤銷。
第九條備案審查機構對在規定期限內不備案或者拒絕備案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建議具有行政處分權的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條備案審查機構應當定期或不定期通報本級人民政府或本部門、本系統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及審查情況。
第十一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的較大數額罰款的標準,由省直行政執法部門提出意見并報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十一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重大行政處罰監督檢查,促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依據《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生產的煤炭產品或者采掘設備價值2萬元以上,責令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停產停業整頓,撤銷有關資格、崗位證書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以及對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案件給予的行政處罰,應向所在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生產的煤炭產品或者采掘設備價值5萬元以上,責令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停產停業整頓,撤銷有關資格、崗位證書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以及對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案件給予的行政處罰,應內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法制工作機構為本機關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工作機構(簡稱備案機構),負責本辦法規定的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工作。
第四條 備案審查期間,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五條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實行“一案一備”。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簡稱報備機關)應當自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時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表》;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
(三)違法事實的證據目錄及主要證據材料復印件;
(四)備案機構認為應當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備案機構對報送備案的重大行政處罰可以就下列方面進行審查:
(一)做出行政處罰的主體是否具備法定資格;
(二)行政處罰是否符合法定權限;
(三)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四)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五)行政處罰程序是否合法;
(六)給予的處罰是否適當;
(七)是否屬于應當不予行政處罰或者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八)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第八條 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權根據需要向報備機關調閱有關行政處罰的案卷和材料,調閱案卷或材料時,應填發《調閱行政處罰案卷通知書》。
實施處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當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將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可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第九條 備案機構收到行政處罰備案材料后,應對備案案件予以登記,并于15日內書面通知報備機關。
第十條 備案機構在審查中發現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建議報備機關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備案機構在審查中發現行政處罰存在下列情形的,應當建議報備機關撤銷、變更原行政處罰決定或者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一)具有應當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
(二)做出處罰的主體不具備法定資格的;
(三)事實不清的;
(四)主要證據不足的;
(五)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六)違反法定程序的;
(七)超越職權的;
(八)行政處罰明顯不當的。
第十二條 本規定第十一條所稱的“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是指,行政處罰雖然是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做出,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行政違法行為及其情節與當事人受到的行政處罰相比,畸輕或者畸重;
(二)在同一案件中,不同的當事人的行政違法行為及其情節相同或者相近,但是受到的行政處罰明顯懸殊;或者在同一時期依據同一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條文辦理的不同案件中,當事人的行政違法行為及其情節相同或者相近,但受到的行政處罰明顯懸殊。
第十三條 報備機關應在接到變更、撤銷或者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通知之日起15日內,將辦理結果報備案機構。
報備機關逾期不糾正的,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可以直接予以變更、撤銷或者作出處罰決定,并對報備機關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四條 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結案的,報備機關應于結案之日起15日內將結案情況報原備案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法制工作機構應根據行政執法狀況,對重大行政處罰備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或不定期通報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情況。對在規定期限內不備案或者拒絕備案的,可以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六條 本辦法中的5日、10日、15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本局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自行廢止。
以往,行政執法人員開出大罰單之后,“服不服”要看當事人是否主動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沒有一雙“眼睛”在“背后”審視、監督;今后,我省將出臺法規,由政府監督重大行政處罰行為。昨日,省政府法制辦發布《河南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要求行政執法部門在做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15日之內,向政府備案。
每年年底,省政府法制辦都要進行依法行政考核,對全省行政處罰許可、處罰案件進行評查,這中間發現了不少問題:有的處罰罰得過輕,該罰5萬卻只罰了2萬,能嗅到“權力尋租”的意味;有的處罰罰得過重,但卻因當事人缺乏法律意識,草草結案。
哪類行政處罰易開大罰單?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舉例,如稅務部門對偷稅漏稅的處罰;安全生產部門對“黑煤礦”的處罰;交通部門對超載貨車的處罰等等。在《辦法》中,重大行政處罰是指: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實施罰款一次達到或者超過1000元的,如打架斗毆沒構成刑事犯罪、依照行政處罰的;對無違法所得的經營性違法行為實施罰款一次達到或者超過10000元的,如樓盤沒有預售許可證就打出了賣樓廣告;對有違法所得的經營性違法行為實施罰款一次達到或者超過30000元的,如網吧、ktv等證照不全就開門營業。
《辦法》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在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審查部門報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表,并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復印件。如果處罰違法或者明顯不當,備案審查部門要制作通知書,建議執法機關在30日之內自行糾正,執法機關拒不糾正,由同級政府直接撤銷、糾正,或者由執法機關的上級單位依法處理。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十二
根據市局48號文件,關于對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及案件查處實務競賽實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為加強隊伍建設、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辦案水平,促進公正執法,我局本著實事求是、高度負責的精神,就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的行政處罰案卷認真進行了自查,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堅實基礎。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組織嚴密。
接到《關于印發案件評查及案件查處實務競賽實施方案的通知》后,對這次執法自查,局黨組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副局長xxx同志為組長,法制科科長xxx為副組長,法制科成員和相關執法科室、所成員組成的執法檢查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法制科。確立了執法檢查的指導思想、范圍重點、方法步驟和具體要求;對自查工作的每一步驟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實、督促和檢查。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的重要環節,對于及時發現和糾正自身執法活動中的問題和不足,總結經驗教訓,促進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推動今后的執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高度重視,把思想統一到市局的要求上來。
二、抓住重點、認真自查。
從12月15日開始,我局認真對照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認真進行了辦案人員自查、科室、所內部交叉查、局執法檢查領導小組集中查的方法,逐項進行了全面、徹底、認真的執法自查。這期間,我局共查處各類行政違法案件22起,其中無照經營案件13起,合同案件3起,商標案件1起,其它案件4起。通過自查,我們對我局執法自查的總體評價是:案件數量比較少,沒有出現復議和訴訟的問題,但辦案水平不高,還停留在幾年前的水平。極個別執法人員和案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即:個別執法人員辦案時記錄較潦草,用語不規范;只重視辦案實務輕視理論學習和經驗總結,以致案子辦得出,經驗拿不出。具體情況是:
一、辦案單位執法人員管理情況。我局辦案單位有11個,公平交易科和11個基層所。執法人員100%參加過培訓,并全部持證上崗。案件核審人員由11名,對材料齊全的案件隨時核審。有專職法制人員負責法制工作,確保了辦案質量,提高了辦案效率。不足之處是執法人員學習法律的氛圍還不夠濃。
二、執法工作制度建設情況。執法工作各項制度健全。一是能適時修訂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并開展執法責任制評議活動。二是制作了執法公示制對外公示牌。三是案卷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各辦案單位在每月20日前將本月執法案卷及時交法制科。四是沒有發現錯案和執法過錯案例。
三、執法案件質量。通過評查我們發現,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的案件中,案卷處罰主體正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行政處罰依據明確,處罰種類和適當,嚴格履行告知的'義務,救濟的途徑期準確,送達和執行合法到位,及案卷制作比較規范。沒有引起相關的法律訴訟的情況。在行政處罰罰繳分離制度的執行情況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與相關銀行簽署代收協議設立專門帳戶,嚴格做到了罰繳分離。
四、執法文書管理使用情況。執法文書由法制工作人員統一管理,辦案人員隨時領取,避免了文書的亂用和浪費現象。為提高文書的制作質量,在每年的執法人員培訓中,由法制人員對照上年度文書制作中存在的問題逐項講解。為提高案卷質量,法制科對各辦案單位交接過來的案卷,逐個進行審查,對文書的制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存在的問題是,個別人員在文書的制作中字跡不整、語法不通,特別是缺少實物證據的收集。
五、行政許可法實施情況。今年我局又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重新整理,制作了工作流程圖和內容登記表等,目前各項工作開展順利,未發生超期違規現象。對于自查中出現的問題,我們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嚴肅對待,認真處理,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進解決和防范。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十三
(稅務機關):
我(單位)對《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文書字號)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異議,要求聽證。聽證理由如下:
聽證申請人(自然人姓名):聯系電話:住所:證件名稱:證件號碼:(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聯系電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聯系電話:住所: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申請人(章)。
使用說明。
1、本申請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1996]190號)第四條設置。
2、適用范圍:納稅人提出聽證申請時使用。3、本申請書由聽證申請人填寫。4、本申請書一式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十四
按照縣司法局《關于印發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質量評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函〔20xx〕8號)文件要求,我局按照規定對行政處罰案卷進行了自查,現把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7月至今,我局已辦結的行政處罰案件共10件。其中,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案件6件,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案件4件。行政處罰案件主要包括非法營運案件、非法改裝案件、超載運輸案件等。
(一)主體合法。嚴格按照縣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編辦〔20xx〕3號)文件要求和規定的職權以交通運輸局的名義統一行使行政執法,所辦理的案件均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職權范圍,無越權處罰、濫用職權的行為;所有辦案執法人員均取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資格,符合《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要求。
(二)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案件認定的違法事實有合法有效的`詢問筆錄、現場筆錄、勘驗筆錄和書證材料等文書,證據充分,相互關聯,對當事人違法事實認定比較清楚。
(三)適用法律準確。實施行政處罰均有明確有效的法律依據,適用法律正確,引用條、款、項準確完整。罰款種類和幅度均按照《省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實施,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程序合法。行政處罰案件嚴格按照立案、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和執行等法定程序依次進行,依法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照法定程序,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客觀分析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性質、主客觀原因、社會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通過集體討論決定,作出的處罰決定合法合理。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調查取證經驗欠缺。執法人員調查取證能力需進一步加強,如遇到當事人或證人不配合執法,執法人員經驗欠缺,靈活處置能力不足。
二是制作筆錄細節把握不準。部分案卷的詢問筆錄中,執法人員的詢問不夠全面、具體,內容表述不夠規范、準確,邏輯關系不強。
三是案卷歸檔未格式統一。目前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初步完成,行政執法案卷制作、歸檔未做統一規范,存在新舊文書混用等問題。
三、整改措施。
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下一步我們將采取以下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實,進一步規范執法案卷工作,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
一是加大業務培訓力度。重點對制作文書進行培訓,提高執法人員制作法律文書、調查取證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水平和能力,提高行政執法辦案效率,確保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和規范化。
二是開展經驗交流學習。到執法案卷優秀的縣區交通運局開展觀摩學習,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取長補短,提升執法案卷質量,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三是進一步提高案卷管理水平。待行政執法案卷制作、歸檔統一規范后,嚴格落實案卷歸檔規定,案卷裝訂按照標準,統一規范。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十五
麗江市交通局:
根據麗政辦發(20xx)131號文件的通知要求,對規范行政審批行為、規范行政復議行為、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做了具體的文件通知要求,其中對行政處罰行為部分要求制定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方案和基準制度進行自檢自查,現將我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的自檢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對受市局委托由各單位負責實施的行政處罰的執法事項進行梳理,對含有自由裁量權內容的行政處罰的執法依據(包括頒布機關、處罰的違法行為、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強制措施、處罰種類、處罰標準及自由裁量幅度等)編制目錄。
為特別輕微、輕微、一般、嚴重和特別嚴重五個檔次,并且對每個檔次的違法行為,盡可能以列舉方式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具體表現情形。在此基礎上,對每個檔次的違法行為在法定的幅度內按照比例確定不同的處罰基準。
三、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適用的基本程序。
明確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適用的基本程序,確保裁量權基準在實際工作中得以運用。原則上可按以下程序進行。
處罰檔次審核意見的,也應當說明理由;
7、各區縣海事執法部門內部審核程序外,在執法文書中也應當向被處罰人告知適用處罰檔次和具體裁量的理由。具體適用過程中,應當在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證告知書中告知。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處罰內容與處罰告知書、聽證告知書中不一致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明確告知。被處罰人要求查閱行政處罰基準制度具體內容的,海事執法機關不得拒絕。
四、自檢自查中存在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由于各區縣海事執法部門在行政處罰當中對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處罰的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吃不透,對相關文件的精神領悟不全面造成行政執法當中處罰依據不夠完善,不夠全面。我局對各區縣海事部門提出整改措施建議對各區海事部門加強行政執法培訓力度。并與各縣職能部門交叉交流學習。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十六
三、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問題。
一是被處罰當事人大多不能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二是國土資源體制改革至今未能完全到位,執法主體不合法,違法案件查處,依賴性大。
三是執法監察人員人少事多,目前執法監察股工作人員僅2人,執法的力度和辦案速度偏下,辦案難度大。
四、下步打算。
我局在辦理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卷宗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上級要求還有差距,與兄弟單位相比還存在不足,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加強行政處罰案件和行政許可卷宗的合法規范,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實做到:進一步加強理論學習,提高依法行政和案件查辦水平;進一步加強行政許可的制度建設及收費管理;進一步完善案件后續處理各項工作任務,一手抓依法查處,一手抓規范管理;積極督促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主動履行全部處罰決定,堅決維護行政處罰的嚴肅性;積極爭取國土資源體制改革職能到位,完善機構設置,理順體制,充實執法力量;進一步做好重大、典型違法案件上報備案及行政處罰案件卷宗的整理歸檔等國土資源行政處罰的各項任務。充分發揮國土資源執法部門的職能和作用,高效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十七
市規劃局:
按照局《關于干部紀律作風整頓集中活動征求意見自查自糾階段實施方案》的要求,支隊制定了違法建設案件自查工作方案,對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期間,按照法律程序實施行政處罰并已辦結的案卷逐卷逐項地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我局已辦結的行政執法案件共64件,其中2008年違法建設案件52件,2009年違法建設案件7件,2010年6月處罰案件5件。按照駐規?2010?12號文件要求,支隊專門組織人員對所有執法案卷進行了自查自評,行政執法案卷工作有較大提高。
(一)職責明確、主體合法。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管理和執法,所辦理的案件均屬規劃行政執法的職權范圍,無越權管理、越權處罰、濫用職權的行為;所有辦案執法人員均取得行政執法資格,都做到持證上崗。
(二)程序到位、手續完備。執法辦案均嚴格按照立案、調查取證、事先告知、審查決定、送達和執行等法定程序依次進行,依法告知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法辦案的每個步驟都嚴謹規范,每個環節、每道手續都有相應責任人員簽字認可,每個案件都由機關負責人簽批。
(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行政處罰案件所認定的違法事實。
既有合法有效的當事人詢問筆錄、書證材料、視聽資料,還有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材料,較多種類證據的關聯性、證明力較強,對當事人違法事實認定比較清楚。
(四)裁量合理、處罰適當。辦理違法建設案件嚴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執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客觀分析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性質、主客觀原因、社會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決定,適用法律依據正確,適用法律條款準確,作出的處罰決定合法合理。
一、目錄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齊全、裝訂整齊,案卷比較整潔,并及時進行歸檔保存。
(六)辦案嚴謹、責任明確。按照《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紀律處分規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主辦人制度》等規定,嚴格執行執法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工作職責明確到崗、落實到人。截止目前,還未出現因執法程序過錯而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二、存在不足。
1、調查取證方面。調查取證能力需進一步加強,行政處罰所收集的證據材料基本是證明違法行為發生的證據,對反映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主客觀原因、社會危害程度等證據材料收集較少。
2、筆錄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詢問筆錄中,執法人員的詢問不夠全面、具體,內容表述不夠規范、準確,邏輯關系不強。個別現場筆錄、勘驗筆錄不夠規范。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執法案卷制作、歸檔需進一步規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
一、取證材料復印件應加蓋與原件相符印章等問題。
三、
整改措施。
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下一步我們將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實,進一步規范執法案卷工作。一是開展專題培訓活動。組織各執法大隊的辦案業務骨干進行專題培訓,重點培訓行政處罰、拆除違法建設案件的調查取證、法律文書制作等技能,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調查取證能力。二是開展建設執法案卷規范月活動。按照擬定的計劃,近期準備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規范月活動,組織各執法大隊辦案業務骨干,選擇部分已辦結的具有代表性案件,對案件認定的違法事實、調查的證據、適用的依據、辦案的程序、作出的決定、執行的結果、卷宗的整理等,進行評議分析,擺出問題、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確完善的目標,不斷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共同提高執法案卷的整體質量。三是進一步規范處罰案件。按照支隊統一部署,六月份完成《行政執法案件辦理規定》起草工作,使行政處罰案件的辦理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市規劃監察支隊。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十八
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本著“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原則,完善內部執法監督體制,規范文書制作,提高辦案質量,保證我局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等處罰案件查處行為的準確與公正,根據《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暫行辦法》,結合我局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審核范圍與程序。
第一條案件范圍。
1、我局法律法規職權范圍內立案查處的案件。
(一)辦案機構立案后擬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在行政處罰前、須將案件材料初步裝訂成卷連同草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法制科審核。
(二)法制科對辦案機制送審的案件應及時登記,認真審核,原則上科室所有人員均要參加審閱,商定審核意見。由負責人在“案件審核意見表”上簽字。
對案情復雜,認定困難的案件,法制科與辦案機構應互相征求意見,以求準確無誤,雙方意見不一致時由案件審核委員會決定。
(三)法制科擬定審核意見后,應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然后返送辦案機構。
(四)對適用聽證程序(責令停產、停業、資格罰、處罰金額一萬元以上罰款)的案件、減輕處罰的案件和其它法制科認為需要進行集體討論決定的法制科進行初步審核,提出意見,然后交案件審核委員會審核。法制科負責案件審核委員會的召集、匯報案情、會議記錄及填寫審核意見。
(五)案件初審時間為5個工作日,法制科提出修改意見的卷宗,辦案機構在糾正或補充后再次送審的,審核時間為3天。
(六)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或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提出審核意見的,經局長同意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
(七)有下列情況的案件應重新報法制科審核。
1、當事人陳述申辯后,辦案機構經合議作出改變原處罰標準的;
2、根據行政訴訟判決、行政復議決定、執法監督決定,需對原處罰決定撤銷重作(的案件),辦案機構作出新的擬處罰意見的(案件)。
3、需要移交司法機關及其它有關部門的案件。
(八)行政處罰案卷審核主要采用閱卷或集體會審方式,重大復雜的案件應向辦案機構了解情況,或者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與申辯。
(九)當場處罰案件應在結案后3日內,將案件處罰決定書交法制科備案(審核)。
(十)法制機構應作好審核案卷的編號登記,交接登記,防止丟失。
(九)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罰實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回避。
1、本案的調查人員;
2、當事人、本案調查人員的近親屬;
3、與本案的處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
(一)對本案是否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的情況是否清楚明確。
1、當事人是否是該行政違法行為的主體;
3、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定的行政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
(三)案卷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
1、案卷事實是否完整、清楚;
2、證據是否真實、充分、有效;
3、對違法所得的計算認定是否準確、有據。
(四)違法行為的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法規條文是否正確:
1、有無適用未生效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3、處罰的種類、幅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無畸輕畸重、顯失公平的情況。
(五)程序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
1、有無履行立案審批手續;
2、采取封存、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時,是否按規定出具行政強制措施的書面文書;
3、有無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4、有無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6、有無處罰決定書文稿(草擬);
7、其他依法必須經過的程序或履行的手續;
(六)有無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的情況。
(七)草擬的處罰決定書文稿格式是否規范,表述是否準確,用詞是否嚴謹,詞句是否精煉,有無概念不清或其他容易引起誤解或爭議的情形。
(八)其他應審核的事項。
第三章審核意見。
第六條法制工作機構對行政處罰案件初審后,提出下列書面意見:
1、對具有管轄權、當事人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手續完備、處罰決定恰當、文書制作規范的行政處罰案件,同意辦案機構意見。
2、對無管轄權的行政處罰案件,建議辦案機構按有關規定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3、對當事人不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違反辦案程序等情況的行政處罰案件,直接或書面建議辦案機構補充或糾正。
4、對當事人不構成違法的行政處罰案件,建議撤銷立案。
5、對定性不準、適用法律法規不當、處罰種類和幅度不當、程序不當、手續不全、文書制作不規范的行政處罰案件,法制科不在“審核意見表”上簽署意見,視具體情況直接向辦案機構建議修正、補充或填寫“案卷審核情況反饋意見表”,書面反饋意見連同案卷返辦案機構補充、修正后重新審核。
第七條法制科在“案件審核意見表”上簽署意見后,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審批。第八條案件審核表一式兩份,一份隨案卷入卷,一份由法制機構存檔。
第九條案件審核委員會審核行政處罰案件實行主任負責制。審核意見及決定應制作書面文書,并由與會者簽名。第十條經過案件審核委員會審核的行政處罰案件,辦案機構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行政處罰相對人后,將行政處罰決定書抄送法制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對簡易程序案件及各縣備案案件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辦案機構反饋,對問題較大認為需改變和撤銷的案件報案件審核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對處罰終結歸檔的案件,法制科要按照省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向辦案機構反饋意見。
第十三條法制機構應建立行政處罰案件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意見表、案件審核書面記錄案件立案備案登記表,案件審核登記表,案案卷審核情況反饋意見表,處罰決定書(草擬)等與同一行政處罰案件有關的材料。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匯總19篇)篇十九
行政執法案卷檔案管理自查情況報告 為加強行政執法案卷管理,提高執法案卷檔案管理工作水平,按照《關于開展行政執法案卷檔案管理執法檢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對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實施并已辦結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結果基本情況
根據上級的要求,我單位明確了此次案卷自查的重點,主要針對行政執法案卷的合法性、審批工作的規范性以及立卷歸檔的標準性進行自查,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相關文件的要求,對以往的行政執法案卷逐項檢查,逐一對照,修改完善。
通過自查,行政執法案卷檔案管理制度建設方面,我局制定了《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執法案件檔案管理辦法》,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實施并已辦結行政執法案卷xx件,均符合主體合法、適用法律依據合法、程序合法、審批工作規范,在案卷制作過程中,基本上符合文書規范標準和立卷歸檔標準,均已納入本單位檔案收集范圍,并按國家檔案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標準歸檔。行政執法案卷材料均按照行政執法活動的法定程序、環節進行收集,無違法收集材料的情況;行政執法案卷齊全完整、簽署完備、歸檔及時、整理規范;不存在拒不移交行政執法案卷等違法違紀行為;不存在損毀、丟失、涂改、偽造和擅自出售、轉讓檔案及復制件以及利用檔案泄密的情況。
二、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從案卷自查情況上看,我局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的法治意
識明顯增強,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較大提高,適用法律依據準確,程序合法。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行政執法案件審批后案卷歸檔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行政執法案件材料順序排列、目錄填寫以及頁碼編寫不規范。
三、改進措施
針對存在問題,我們將采取以下措施切實加以整改。 一是加強培訓,提高能力。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力度,著力提高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和規章條文的學習理解能力,對行政執法文書的制作運用能力,把好每一道行政執法程序關,進一步嚴格依法行政,把行政執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二是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素質。我局將通過對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檔案學科理論培訓,提高檔案管理人員專業技能和素質,使其熟悉檔案工作的各個環節和基本要求,掌握科學管理的原則和方法,提高檔案管理質量。
三是落實案卷歸檔專人負責制。加強檔案工作隊伍建設,選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有專業技能的干部從事檔案管理工作,加速檔案管理科技進步。
規范行政執法案卷質量是一項長期工作,對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將起到重要的作用。針對這次案卷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局將認真分析研究,不斷完善內部運行機制,規范工作流程,認真做好行政許可案卷的立卷和歸檔工作,滿足案卷合法、規范性標準,切實提高行政審批工作水平和案卷質量。
縣政府法制局于4月份組織開展的全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過程中,評查出我單位執法案卷存在的一些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對案卷進行了徹底整改,現將整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深入查擺問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是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提高辦案質量、規范執法隊伍和推進依法行政是一項長效機制。根據縣法制局此次評查的要求,我們首先開展了組織案卷自查,并以此為切入點,不斷推進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其次召集全體執法人員,針對縣法制局指出的問題及自查的問題,逐條進行點評、對照,堅決杜絕再出現類似的問題;三是將案件評查結果進行公布并納入績效考核成績。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法制意識。一是加強林業法律法規的學習。實行定期培訓制度,堅持專家授課與自學相結合,組織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系統學習當前國家、省、市相關林業政策及林業法律法規。通過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識。二是加強行政法律法規學習。以五五、六五普法為契機,組織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學習《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范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三是定期開展考核。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定期考核制度,獎優罰劣。對于考核成績優秀的執法人員,提出表揚,并在年終考核中給予加分;對于連續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調離執法隊伍。
(三)認真檢查總結,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執法程序規范。行政處罰案件一定要按照程序執行,保障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等各項權利。二是查處事實清楚。案卷中要有勘驗和調查詢問的時間和地點、當事人或被詢問人基本情況、勘驗人員或詢問人員簽名及執法證號、勘驗和詢問筆錄的完整內容,其中詢問筆錄中包括表明身份、說明執法依據、注明勘驗或和詢問違法事實與情節等。三是證據提取規范、要素齊全。在提取證據過程中,要求取證程序規范,被取證要素齊全。其中包括被取證當事人、取證事由和依據、作為證據的物品的性狀描述、取證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及被取證的單位或個人簽名或蓋章。四是適用法律準確。引用條文要到位,條、款、項、目要求準確、完整。五是案卷歸檔規范。做到一案一卷,案卷卷面、文書等資料統一規范,卷內目錄、文書填寫清晰工整,案件材料按照辦案的客觀程序排列,案件裝訂整齊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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