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出現是為了解決人們在共同生活和工作中的沖突和矛盾,它們具有統一行為準則的作用。規章制度是對工作、生活和學習等方面的一系列行為準則和規范,它旨在維護秩序和提高效率。如何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是一個需要認真思考和研究的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制定規章制度。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一
1、目的:對冷藏藥品的采購、儲存、銷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冷鏈管理的管理規定。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相關的法律法規。
3、適用范圍:門店有冷藏藥品管理。
4、責任:門店收貨、驗收、儲存、銷售人員。
5、內容:
5.1、經營冷藏藥品的,應有配套的調控和顯示溫濕度冷藏設備。冷藏設備應放置在干燥、通風、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熱源之處;電源線路與插座應專線專用。
5.2、冷藏藥品的收貨區應在陰涼或冷藏環境中,不得置于露天、陽光直射和其他可能改變周圍環境溫度的位置。收貨前,如能當場導出隨行的溫度記錄儀記錄數據,應查看并確認運輸全程溫度符合規定的要求后,方可接收貨物;如不能當場導出隨行的溫度記錄儀數據,應暫移入規定溫度的待檢區,待獲得運輸全程溫度數據并確認符合規定后,才能移入合格品區。冷藏藥品收貨時,應向供貨單位索取冷藏藥品運輸交接單,做好實時溫度記錄,并簽字確認。冷藏藥品的收貨、入店通常應在15分鐘內完成。
5.3、冷藏藥品到貨時,應對其運輸方式、運輸設施或設備內溫度、運輸時間等質量控制狀況進行重點檢查并記錄,對不符合溫度要求運輸的應拒收。
5.4、冷藏藥品驗收記錄應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同時包括發貨方溫度記錄儀編號、收貨時間、入庫的時間等。
5.5、零售藥店已出售給消費者的冷藏藥品,退回后不得再次進行銷售。
5.6、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冷藏藥品需為消費者提供服務,以保證藥品在適應的溫度下,便于攜帶。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
一、特殊藥品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供應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購進印鑒卡》后,方可購買、使用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队¤b卡》應由非麻醉藥品采購員專人保管。
二、藥品使用單位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取得《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放射性藥品。
三、藥品使用單位采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必須向依法取得特殊藥品經營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經營單位采購。
藥品使用單位購買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只限于在本單位使用,不得轉讓或出借。
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應采用貨到即驗,雙人開箱驗收,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五、破損、過期、變質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應做好記錄,雙人簽字并經藥品使用單位主管負責人批準,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向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銷毀。銷毀特殊藥品應在使用單位、衛生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并做好記錄,記錄包括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數量、銷毀方式、銷毀地點、銷毀時間、銷毀人簽名、監督人簽名等。
六、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使用單位應當設立專庫或者專柜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并安裝報警裝置,專柜應當使用保險柜。專庫和專柜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發生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丟失和被盜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衛生、藥品監督等有關部門報告。
七、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專用帳冊。藥品入庫雙人驗收,出庫雙人復核,做到帳物相符。
專用帳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八、嚴格執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確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禁止非法使用、轉讓或借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必須按“五專”(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帳冊、專冊登記、專用處方)管理,精神藥品必須按“三專”(專人、專帳、專柜加鎖)管理。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三
一、銷售藥品應嚴格遵守藥品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
二、銷售處方藥時,處方藥經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以上(含藥師和中藥師)職稱的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銷售。對處方歷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 禁忌或超數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原處方醫生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審核、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或處方登記按規定保存備查。
三、藥品拆零銷售使用的工具、包裝袋應清潔和衛生。出售時應在藥袋上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四、企業應在零售場所內提供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企業應設置意見簿和公布監督電話,對顧客投訴要及時解決。
五、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零售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終止妊娠藥品、疫苗。
六、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銷售除胰島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對列入興奮劑目錄管理的藥品單方制劑。要嚴格憑處方銷售;對含興奮劑的藥品復方制劑,應按照現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執行。2015年10月1日后生產出廠的含興奮劑制藥品,必須在藥品說明書或者標簽上注“運動員慎用”字樣,否則不得銷售。
七、藥品零售企業經批準后,方可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業務。經營第二類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應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處方應保存2年備查;禁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八、注射劑、按興奮劑管理的藥品、精神障礙治療藥品(抗精神病、抗焦慮、抗躁狂、抗抑郁)、抗病毒藥品(逆轉錄酶抑制劑和蛋白酶抑制劑)、腫瘤治療藥品、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制劑和復方曲-馬-多制劑,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類藥物和激素,國家局公布的其它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處方銷售。
九、藥品零售企業零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不包括含麻黃的中成藥),除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外,一次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
十、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方式銷售。
十一、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銷售。
十二、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十三、藥品零售企業不得擅自懸掛、播放或向消費者發放未經審批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
1.目的:加強藥品銷售環節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質量不合格藥品。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80、81、82、83、84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第72條。
3.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店銷售藥品的質量管理。
4.責任:執業藥師或藥師、營業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 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崗證,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5.2 認真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范。
5.3 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按用途陳列。
5.4 營業員依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
5.5 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夸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范圍,誤導顧客。
5.6在營業時間內,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
執業藥師或藥師等內容的胸卡。
5.7顧客憑處方購藥,按照《藥品處方調配管理制度》執行。
5.8 銷售非處方藥,可由顧客按說明書內容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如果顧客提出咨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5.9 藥品拆零銷售按照《藥品拆零銷售操作規程》執行。
5.10 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5.11 不得銷售國家規定不得零售的藥品。
5.12銷售藥品所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經計量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內。
5.13藥品營業人員應熟悉藥品知識,了解藥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5.14店堂內的藥品廣告宣傳必須符合國家《廣告法》和《藥品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
5.15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購進人員傳遞藥品信息。
5.16做好各項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5.17銷售藥品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發票或憑證。
(1)藥品質量的好壞,藥品零售服務工作的優劣,關系著千家萬戶,與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為給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藥品、優質的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對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3)認真執行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齊全,填寫準確、規范。
(4)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時應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人用藥與環境衛生、殺蟲、鼠藥嚴格分開。藥品可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5)營業員要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消費者。
(6)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
(7)銷售藥品時,處方必須經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審核簽章后,方可調配和出售。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8)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部傳遞藥品信息,組織貨源補充上柜,并通知客戶購買。
(9)做好各項臺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10)作好當日報表,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問題
及時報告主管經理。
(11)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12)如違反上述規定,將不合格藥品銷出,出現一次,在季度考核中處罰。
寨河中心衛生院
2011年1月30日
1、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生開具的處方,由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對有配伍禁忌和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要經原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或銷售。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調配。銷售人員調配完畢核對無誤后應在處方上簽全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門店藥師不在崗,有店長指定人員審核簽字。顧客必須取回處方的,應用抄方單抄寫處方,并讓顧客在患者處簽字留檔。
2、如遇無處方顧客,仔細詢問患者病史及相關用藥情況,確定患者長期應用該藥后,方可調配,并讓顧客在患者處簽字留檔。處方病因病種必須正規書寫疾病診斷名稱。
3、處方藥當天銷售必須當天抄寫完成,如遇檢查處方抄寫未完成或簽字不完整的,視同無處方銷售,處罰店長100元。藥師簽字字跡必須一致,如發現字跡不一致的,處罰店長100元。處方必須按處方藥銷售明細抄寫,如抄寫與電腦或實貨不符的,處罰店長100元。店長應追究相關責任人。
4、處方藥銷售要留存處方并做好記錄,處方保存5年備查。
5、對違反該規定造成糾紛或投訴的,查明原因,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店長及當事人進行處罰。
處方藥銷售流程
1、顧客進店要求購買處方藥,首先詢問顧客有無處方,對有處方的顧客,從顧客處接受由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開據的處方。
2、接到處方的營業員,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劑量、用藥方法、藥物配伍及醫師簽章,如有藥名書寫不清,藥味重復,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況,應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章后再調配。
3、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依次進行,調配完畢后,讓另一營業員進行核對處方,對藥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認真核對,核對無誤后,發藥給顧客后,并詳細交待服藥方法,注意事項和答復詢問等。
4、發藥完畢后,藥師(藥師不在崗的門店由店長指定人員)及發藥人均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留存五年。
5、如詢問顧客后無處方,應詳細詢問病史及相關用藥情況,確定患者長期應用該藥后,讓患者親自在抄方單簽字后發藥。發藥給顧客后,并詳細交待服藥方法,注意事項和答復詢問等。并告知顧客下次必須憑處方購藥。
6、抄方單應規范書寫,嚴禁出現超量、配伍禁忌及藥味重復等情況,抄方單各項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審核人處簽字筆跡一致。疾病診斷應書寫病種名稱。
7、處方藥銷售當日必須書寫完處方,及時裝訂,處方留存5年。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四
1、必須由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藥品批發企業配送,并留存有效的《藥品經營企業》資質證明。
2、購進藥品必須對藥品的內外包裝、標識、外觀性狀進行檢查。并有真實完整的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和陪送清單包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藥品予拒收。
3、藥品存放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風、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陰涼處存放藥品控制在20度以下,常溫存放藥品控制在30度以下,藥房相對濕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溫濕度監測記錄。
4、藥品做到分類陳列并有分類標志,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服藥、易串味藥與一般藥品分開存放,如有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并有紅色不合格標志。
5、定期檢察所有藥品質量并做好藥品養護記錄,發現不合格藥品要做好登記,及時報損、銷毀。
6、藥品實行效期管理,先進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內的藥品要有明顯標志,并做好記錄。
7、憑處方調配藥品,嚴格審核處方,詳細交代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8、不得使用過期、失效、變質、污染等不合格藥品。
9、隨時收集藥品不良反應,并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填報內容真實、完整、準確,隨時或每季度集中向轄區。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五
為了認真落實教育部、市教委關于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機關關于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對學校保管和使用劇毒、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出如下規定:
一、危險化學藥品的保管。
1、危險化學藥品的保管。
2、庫房安裝有防爆排風設備,經常通風換氣,避免有毒、易燃氣體濃度過大發生意外。
3、存有危險化學藥品的庫房設有防盜門窗、報警器;由專人負責保管,藥品的出入有兩名保管人員共同負責;有領取藥品的簽字制度;劇毒藥品入入保險柜;易燃、易爆藥品根據各自性質,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定存入;還備有滅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發放的危險化學藥品,均有詳細的記錄,包括時間、藥品名稱、藥量、提貨人簽字、發貨人簽字、學校的證明及裝備站的.出庫單,并且存檔備查。
1、生物實驗室需要用危險化學藥學藥品時,必須經主管校長簽字的證明(證明包括時間、用途、估量、使用人),學校保管人員做好記錄后,方可提貨。危險化學藥品不得代領,證明要存檔。
2、生物實驗室未使用完的危險化學藥品,必須及時、如數交回學校的保管人員,禁止將危險化學藥品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放在學校危險藥品庫外,保管人員要做好記錄。
3、危險化學藥品出入庫要有清晰的帳目,包括領用時間、領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員及使用人員簽字等。
4、在開學初、放假前要檢查危險品的出入帳目。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六
為了防止相似藥品混淆錯發,保證臨床用藥安全,結合醫院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項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藥庫、中轉庫及各藥房相似藥品的管理。
1、相似藥品分類:品名相似藥品、包裝相似藥品、成分相同廠家不同的藥品、規格不同的相同藥品。
2、各部門根據日常工作容易錯發的藥品,歸納制定出相似藥品目錄,通過在藥品放置位置留置不同類型的醒目標志提醒藥師特別注意,保證藥品出庫、調配準確無誤。
3、對于相似藥品定期安排藥師進行清點并建立記錄,保證出現問題及時發現并糾正。
4、對于品名相似的藥品,如藥效相同、品名相似的藥品,在藥品柜中分開放置并留置醒目標志特別注意;如藥效不同,品名相似的藥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標志作為提醒,此類標志字體為紅色,以便更加醒目。
5、對于包裝相似藥品,從中轉庫到藥房要雙人復核,如藥效相同,包裝相似的藥品,在藥品柜中分開放置并留置醒目標志;如藥效不同,包裝相似的藥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標志特別注意,標志要醒目。
6、對于成分相同廠家不同的藥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標志,并在標志上標明產地以便區分。
7、對于規格不同的相同藥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標志,并在標志上標明規格以便區分。
8、胰島素類藥品種類繁多,為了區分不同類型的胰島素,要求把不同種類的胰島素在冰箱分區放置,分別貼上常規胰島素、混合胰島素、中效胰島素、長效胰島素和短效胰島素等標簽。
9、本制度的制定可大大減少配藥人員錯拿藥品的幾率,從而形成藥房藥品質量安全的保證體系,詮釋“以病人為中心”的醫院管理年服務理念,各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七
一、為方便消費者合理用藥,規范藥品拆零銷售行為,保證藥品銷售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拆零藥品,指所銷售藥品的最小銷售單元不能明確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三、須由拆零專柜負責人負責藥品的拆零銷售,拆零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專業或崗位培訓,考試合格,發給崗位合格證書,且身體健康。
四、應有固定的拆零場所或專柜,須配備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藥匙、藥刀、瓷盤、拆零藥袋、醫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潔衛生。
五、拆零后的藥品,應相對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不能與其它藥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裝標簽。
六、拆零前,對拆零藥品須檢查其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不可拆零銷售。
七、藥品拆零銷售時,應在符合衛生條件的拆零場所進行操作,將藥品放入專用的拆零藥品包裝袋中,寫明藥品的品名、規格、數量、用法、用量、有效期及名稱,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給顧客,并做好藥品拆零記錄。
八、拆零藥品不得陳列在開架陳列柜臺中。
九、拆零后的藥品不能保持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寫明品名、規格、用法、用量、批量、有效期及拆零藥店,并做好拆零藥品記錄。
1.為保證藥品質量,規范藥品拆零使用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藥品是指因醫囑需要藥房將藥品從最小包裝(瓶或盒)中取出,分裝入其他包裝材料的藥品。
3.藥房應配備必備的拆零工具,如藥匙、瓷盤、拆零藥袋、醫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潔衛生。
4.拆零前,應檢查被拆零藥品的包裝及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得使用。
5.藥品臨時拆零時,將藥品放入專用的藥品包裝袋密封,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有效期、批號等項目,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給患者。不得將不同批號藥品混裝于一袋,也不得將不同廠家的同名藥品混裝于一袋。
6.用于中心擺藥需大量拆零的藥品:
1)應指定專人負責藥品的拆零工作,拆零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拆零時須經藥學專業人員核對。拆零后的藥品,應相對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不得與其他藥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裝及標簽。拆零后的藥品不能保留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瓶,加貼拆零標簽,寫明品名、規格、批號、有效期。
4)盡量將已拆零藥品用完后再進行拆零,避免先拆零藥品長期壓在瓶底不用導致質量下降。
5)應做好拆零藥品使用記錄,內容包括:拆零日期、藥品通用名稱、廠家、規格、批號、有效期、拆零數量等,操作人、核對人共同簽名。
1、為方便消費者合理用藥,規范藥品拆零銷售行為,保證藥品銷含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藥品是指所銷售藥品最小單元的包裝上,不能明確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3、藥店應指定專人負責藥品的拆零銷售工作。拆零銷售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崗位合格證書,且身體健康。
4、營業場所應設立專門的拆零柜臺或貨架,并配備必備的'拆零工具,如藥匙、瓷盤、拆零藥袋、醫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潔衛生。
5、拆零后的藥品,應相對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裝及標簽。
6、拆零前,應檢查拆零藥品的包裝及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得拆零銷售。
7、藥品拆零銷售時,應在符合衛生條件的拆零場所進行操作,將藥品放入專用的拆零藥品包裝袋中,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藥店名稱,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給顧客。
8、拆零藥品不得陳列在開架陳列柜臺中。
9、拆零后的藥品不能保持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加貼拆零標簽,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藥店名稱。
10、應做好拆零藥品銷售記錄,內容包括:藥品通用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拆零數量、拆零銷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1.目的:為加強拆零藥品的質量管理。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82條
3.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店拆零銷售的藥品。
4.責任:執業藥師或藥師、營業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5.1 拆零藥品是指所銷售藥品最小單元的包裝上,不能明確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5.2 執業藥師或藥師負責處方藥的拆零銷售,營業員可負責其他藥品的拆零銷售。
5.3 設立專門的拆零柜,并配備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藥匙、藥刀、瓷盤、拆零藥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潔衛生。操作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接觸藥品。
5.4 拆零前,對拆零藥品須檢查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或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可拆零。
5.5 對拆零后的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裝及標簽。
5.6 拆零藥品儲存有溫度要求的,必須按規定的溫度條件存放。
批號、有效期、拆零日期、拆零售完日期、操作人等。
1、目的:加強藥品銷售環節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質量不合格藥品。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適用于本企業銷售藥品的質量管理。
4、責任:駐店藥師、營業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 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崗證,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5.2 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駐店藥師資格證等。
5.3 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陳列。
5.4 營業員依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
5.5 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夸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范圍,誤導顧客。
5.6在營業時間內,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藥師等內容的胸卡。
5.7顧客憑處方購藥,按照《藥品處方調配管理制度》執行。
5.8 銷售非處方藥,可由顧客按說明書內容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如果顧客提出咨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5.9 銷售近期藥品應當向顧客告知。
5.10 藥品拆零銷售按照《藥品拆零銷售操作程序》執行。
5.11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5.12 不得銷售國家規定不得零售的藥品。
5.13 銷售藥品所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經計量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內。
5.14 藥品營業人員應熟悉藥品知識,了解藥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5.15店堂內的藥品廣告宣傳必須符合國家《廣告法》和《藥品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
5.16 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購進人員傳遞藥品信息,組織貨源補充上柜,并通知客戶購買,非本企業人員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從事藥品銷售相關活動。
5.17 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在售出時應當進行掃碼和數據上傳。
5.18 銷售藥品開具有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規格、價格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八
1、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能保持其質量的期限。
2、對藥品、制劑實行效期管理制度,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制劑禁止銷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個月的藥品為近效期藥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4、藥劑科原則上應采購距有效期不短于六個月的藥品,采購時應根據藥品的有效期,在預測藥品使用量的基礎上合理采購,避免積壓、浪費。采購近效期藥品,應統計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額采購。距有效期短于六個月的藥品不得采購,特殊情況必須采購的,應由藥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計劃,嚴格按計劃采購。
5、藥品驗收時必須查看藥品的有效期,無有效期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庫。一次入庫多批號藥品時,應分別檢查批號和效期。遇近效期藥品,應與藥品采購員聯系,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方可收貨,并通知藥庫保管員。
6、藥品入庫時必須寫入藥品批號和有效期等與效期管理有關的信息,信息填寫及時、準確。
7、在庫儲存藥品應按品種、劑型、規格、批號分別碼放,同品種不同批號的藥品,應按效期遠近依次碼放。
8、各級藥品保管人員在進行藥品養護中應遵循有關的操作程序,檢查所養護藥品的有效期,發現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即時處理。
9、保管員每月底檢查、核對、匯總庫存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報告表》上報質量監督管理小組。質量監督管理小組審核無誤后督促調劑室內部進行藥品調撥,盡量先發放近效期藥品。
10、藥品清點時應查看有效期,發現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
11、藥品調劑員在藥品調劑、發放、補充工作中應查看藥品的有效期,發現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向各部門負責人報告。對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停止該藥品的調劑和發放。
12、發放距失效期短于三個月的藥品時應向患者(家屬)說明藥品的效期情況,叮囑其及時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調劑、發放的藥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屬)處方上標示的用藥時間時,應拒絕調劑、發藥,請醫師修改處方換藥。
13、在藥品的管理、養護、調劑、發放、補充工作中發現距失效期短于三個月的藥品,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報告處理。
14、采購員應盡快完成近效期藥品的退換貨工作,避免因藥品過期失效而造成損失。
15、已發出藥品需要退換的(符合醫院有關規定),退回藥品應在有效期內。對已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辦理銷后退回手續。
16、在庫儲存的藥品超過有效期的,按《過期藥品報損制度》的規定執行。
17、質量監督管理小組負責藥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九
1、進銷臺帳制度:主要包括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以及執行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記錄的各類臺帳的整理保管等內容。
2、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認真落實以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以及執行該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備案的各類證、票的整理保管等內容。票據保存2年以上。
3、質量承諾制度:對其經營的食品的質量保證的承諾,以及采取質量先行負責、質量“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和違反質量的責任。
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對已經售出的食品,在能夠覆蓋銷售范圍內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食品追回等內容。
6、食品貯存清理制度:在經營食品中,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符合衛生和安全條件的食品貯存場所,使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章制度要求的設備和工具,采取科學、衛生、安全的方法,對食品進行貯存和對貯存場所進行清理,定期檢查經營場所的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食品內容。銷售的食品應離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裝食品管理制度:在經營過程中,對經營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和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聯系方式,散裝食品的衛生措施、安全措施。
8、從業人員管理及健康檢查制度:對其從業人員在食品進、銷、存、損、退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日常管理、責任范圍及追究,以及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法寶的從業要求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更換崗位或者不得繼續從事相關工作等內容。
9、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預案: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以及事先制定預防方案,并按照預案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內容。
紀元超市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本人鄭重承諾以上內容真實,否則愿意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2015年4月26日
紀元超市空間布局圖
本人鄭重承諾以上內容真實,否則愿意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紀元超市操作流程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請單位: 負責人:
本單位現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在經營活動中,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單位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承諾,現提交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將制度和承諾在我單位經營場所上墻公示,接受消費者監督。
食品經營主體準入制度
一、超市開辦者必須在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后,方可開業經營。
二、凡進入超市經營食品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超市審查備案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
三、超市開辦者經營事項發生變更時,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后,方可從事經營變更事項。
四、入場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五、入場經營者必須在經營場所懸掛證照,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食品經營進貨查驗制度
一、超市開辦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入場經營的食品及其供貨者執行查驗制度。
二、超市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質檢報告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三、經查驗供貨者的證照等手續齊全,準予入場的,超市建立供貨者檔案,將供貨者的證、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按照“一戶一檔”或者“一品一檔”的要求備案。
申請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
四、超市須建立進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供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一、超市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證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二、超市對貯存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按照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召回制度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三、超市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超市銷售分裝食品或散裝食品,應當制作散裝食品標志牌,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超市銷售生鮮食品和熟制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申請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
七、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經營抽樣檢驗制度
一、超市開辦者應當設立食品質量檢測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對經營的食品進行自檢。
二、超市要利用快速檢測設備對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檢測人員應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并妥善保存檢驗資料。
三、檢測的重點是: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中確定的重點食品,消費者申(投)訴舉報較多的食品,以及有關部門通報的問題食品等。
四、超市自檢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須及時委托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并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
五、經檢驗食品質量不合格的,應立即停止銷售并下架退市,單獨存放。
六、超市開辦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準確客觀地公布食品抽樣檢驗信息。
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一、超市對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通報或者自行檢查出的問題食品,應及時采取停止銷售、下架退市、單獨存放等有效措施,以避免和減輕危害。
二、對已經售出的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須及時在新聞媒體予以公告,并在營業場所內公示,負責將不合格食品召回。
三、對需要銷毀的不合格食品,超市應將不合格食品單獨存放,就地封存,報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它相關部門批準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等處理。
四、超市應對停止銷售、召回、銷毀不合格食品等情況進行記錄,建立不合格食品處理檔案。
申請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
食品經營場所及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一、超市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并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及時清除垃圾,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整潔。
二、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經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三、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霉、生銹等現象要及時下架處理。
四、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
五、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六、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得放置在工作區內。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一、超市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檢查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應當每年一次。
四、食品從業人員工作期間,應佩戴身體健康證明。
五、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檔案,設專柜,專人保管,檔案包括從業人員體檢證明、從
業期間健康變化證明、工作變動情況等資料。
申請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
超市食品經營承諾
堅決不經營下列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檢驗、檢疫或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肉類制品;
八、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并將健康證明存檔備查。
第三條 重要食品協議準入制度
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采購食品,應當檢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是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本公司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本公司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基金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和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監測信息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提高至經營等相關情況。
為規范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行為,促進餐飲服務單位增強食品安全誠信意識,有效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經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而制定的。
《辦法》明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十個方面:行政許可情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情況,日常監督檢查情況,量化分級管理情況,監督抽檢情況,受獎情況,舉報投訴處理情況,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情況,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
《辦法》規定,十種行為納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記錄:騙領《餐飲服務許可證》,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餐飲服務許可證》,超出餐飲服務許可范圍經營等;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從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沒有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執行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有關規定,或者采購、使用或經營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來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未按有關規定備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未按有關規定處理餐廚廢棄物的;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監督抽檢不合格的;違背誠信經營義務,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部頒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行為。
《辦法》要求,對納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的,監管部門在依法處理的同時,采取增加監督檢查頻次、量化分級等級降級、向社會曝光等措施予以重點監管。 《辦法》的出臺,有利于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增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誠信意識,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證公眾飲食安全。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
“全面預算”就是對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范圍。具體的做法是在每年的粘末對當年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作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礎上,超市總總部會同有關部門和門店對下一年的企業目標進行研究,然后根據上報的業務預算和專門決策預算進行修正補充,便財務預算初稿,最后由經理室通過后下達。
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要突出預算的剛性,管理的重點要落實過程控制。財務部門要及時掌握經濟運行動態,發現情況,及時查找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由于預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預算指標,使預算真正起到指導經濟的作用。
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資項目管理。投資項目決策的前提是可行性分析。由于業務和財務考慮問題的角度不同,財務從投資項目初期參與,共同進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資方案更趨完善。
加強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中心環節。大型連鎖藥店具有貨幣資金流量大、閑置時間短、流量沉淀多的特點。因此,財務應根據這些特點,科學合理調度和運用資金,為企業創造效益。
加強庫存管理有利于企業進一步降低運行成本。連鎖藥店商品具有周轉快、流量大、品種多和規格齊的特點;在銷售形式上,以敞開貨架陳列和顧客自選為主。鑒于這些特點,企業要在進貨環節、儲存環節、退貨環節加強對商品的管理。
費用開支,都要規定操作流程程序,明確審批權限。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一
二、 本院藥品采購工作由具有藥師職稱的技術人員負責。
三、 本院藥品全部向取得合法證照的企業進貨,購進藥品依簽訂合同,除按《經濟合同法》簽訂一般條款外,同時注明質量條例。電話進貨事先與供貨企業簽訂藥品質量保證協議,首營企業同時向其索取合法證照,經質量負責人審核后登記歸檔。
四、 對與本院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向其索取以下證件,并建立審驗記錄:a、加蓋該企業公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認證證書、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批發)和營業執照的復印件。b、加蓋該企業公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委托授權書應明確規定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c、藥品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五、 購進進口藥品,向供貨企業索取《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加蓋銷售單位質量管理機構的原印章;進口藥品應有中文標識和說明書。
六、 本醫院對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實行審核制度。
七、 采購員做到及時收集市場需求信息,科學組織貨源,以銷定進,勤進快銷,保證合理庫存。
八、 建立藥品購進臺賬,臺賬真實、完整地記錄藥品購進情況。記
載項目: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貨單位、購貨數量、購銷價格、購貨日期、經辦人、負責人簽名,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藥品購進臺賬由藥品采購工作人員負責。
九、 本制度責任人為藥品采購工作人員,每季度考核一次。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規范藥品采購行為,醫院藥品采購工作在主管院級領導下,中西藥劑科主任對藥品采購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下,藥品采購員具體負責藥品采購工作。
1、藥品采購必須堅持如下基本原則:
堅持正宗、優質、品牌原則;堅持低價原則;堅持對方的配送時間長短、伴隨服務質量、小品種供應能力與采購量相平行原則;堅持按計劃采購原則;急救藥品、特殊藥品臨時采購便捷原則。
2、藥品采購實行規范化管理,藥品采購包括中草藥、中成藥、西藥及制劑用原輔料、包裝材料等。所有藥品必須在岳陽市藥品招標(集中)采購中心定點采購,每兩周采購一次。中草藥和制劑用原輔料、包裝材料在醫院中標定點公司(廠家)采購。制劑用原輔料、包裝材料的采購由制劑室負責實施。
3、藥品采購計劃以表格形式提出,一式三份(采購員、藥劑科主任、審計科各一份),交由藥劑科主任修改審核后,再交主管院長簽字同意,藥品采購員在網上采購;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發出計劃,亦不能接受無計劃送貨。藥品采購實行政府網上采購,采購過程必須有院紀檢、監察或審計現場進行程序性監督,藥劑科藥品采購員必須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紀檢、監察或審計,以便于工作安排。監督是否執行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規格網上最低價采購,對不符合規定者,院紀檢、監察、審計可否決。
4、網上采購完成,即打印采購清單,監督方簽字同意,采購員在清單上簽字后交審計科一份,藥庫一份、藥劑科主任一份。
5、采購員負責按藥品采購清單的要求一一落實。
6、藥庫保管員按保管程序和職責對入庫藥品質量、數量嚴格把關,藥品保管員應嚴格藥品入庫手續,收集齊相關檢驗報告,并負責裝訂成冊。藥品入庫應按《藥品管理法》做好入庫記錄。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應拒絕入庫,同時向藥品采購員報告,由采購員及時作出退貨或換貨等處理,采購員不能作出處理的及計劃外的藥品應向藥劑科主任報告。
7、藥品發票由藥品會計負責收集并核對發票上藥品采購實價是否與采購清單上價格相符,若不符應先與采購員核實后沖減或從發票中核減并將清單附在相應發票后,月底交采購員簽字,然后交藥劑科主任簽字確認,再交審計科進行審計,審計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長簽字,簽字后交財務科。
8、藥品付款額度由財務科根據上月藥品銷售情況,按一定比例確定當月付款數,藥品付款計劃由藥劑科主任提出并作具體分配,交審計科審計,審計完畢后交主管副院長審批,再交院長批準,財務科在規定時間內將藥款付出。
9、與藥品采購相關的原始資料由相應主管人員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裝訂成冊。藥品采購員每月要對藥品采購工作以表格的形式進行工作總結。表格所需體現的內容包括:(1)當月采購實價金額和零售金額、當月出庫金額和銷售金額及當月庫存金額;(2)當月引進、停購藥品名稱和總的品規數;(3)當月抗生素藥品零售金額排名前10位的品種(4)欠款情況。
1.目的:加強藥品銷售環節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質量不合格藥品。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80、81、82、83、84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第72條。
3.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銷售藥品的質量管理。
4.責任:執業藥師或藥師、營業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 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崗證,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5.2 認真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范。
5.3 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陳列。
5.4 營業員依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
5.5 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夸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范圍,誤導顧客。
5.6在營業時間內,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藥師等內容的胸卡。
5.7顧客憑處方購藥,按照《藥品處方調配管理制度》執行。
5.8 銷售非處方藥,可由顧客按說明書內容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如果顧客提出咨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5.9 藥品拆零銷售按照《藥品拆零銷售操作規程》執行。
5.10 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5.11 不得銷售國家規定不得零售的藥品。
5.12銷售藥品所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經計量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內。
5.13藥品營業人員應熟悉藥品知識,了解藥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5.14店堂內的藥品廣告宣傳必須符合國家《廣告法》和《藥品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
5.15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購進人員傳遞藥品信息。5.16做好各項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二
1、藥房和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帶火種,房外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2、藥房的通道和出入口不準堵塞,要保持通暢。
3、藥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存儲,墻距、燈距、頂距、柱距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4、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藥房,如工作需要,要經藥房人員許可并帶領。
5、藥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
6、藥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藥房內嚴禁一切明火,如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并經批準方可動火,有專人看守。
8、藥房人員每天下班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切斷電源并應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器材。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三
一、實驗儀器設備是進行實驗教學,提高教學質量的基本保障,是學校的固定資產,要加強管理,愛護使用,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實驗室儀器設備要按統一要求分類、編號、入帳,建立總帳、分類帳、低值易耗品帳,做到總帳、分類帳與物相符,儀器與儀器櫥卡記錄相符。
三、儀器存放應定櫥定位,做到分類科學、取用方便、整齊美觀。要按儀器性能做好防塵、防壓、防蛀、防潮、防霉、防銹、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儀器、藥品室應配備消防器材。
四、貴重精密儀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啟用,并做好使用、維修記錄,定期擦抹或用機械吸塵除灰。貴重、普通儀器設備的技術資料都要存檔管理。
五、各種儀器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實驗中損壞的儀器應及時修理,確保教學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結合課程標準或教材的變化,要及時更新補充新的儀器,保持教學儀器數量和品種的動態平衡。
六、易燃、易爆、有毒藥品,使用時要進行登記,限量發放,如有剩余,要如數回收。實驗后的廢棄物要妥善處理。
七、實驗室工作人員如有調動,必須辦理移交手續。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四
規范防疫消殺藥品使用管理,確保正確安全使用。
適用于小區內防疫消殺藥品使用管理。
3.1保潔領班負責制定有關規定并監督實施及質量監控。
3.2保潔員負責依照本規定進行具體的防疫消殺藥品使用。
4.1在使用防疫消殺藥品進行防疫消殺防治工作時,應事先準備好相關噴藥工具,操作人員應詳閱藥品標鑒說明,并做到清楚藥品的防治對象、使用劑量及稀釋倍數。
4.2::噴灑藥品時要注意做好預防措施,操作人員必須穿長衣、長褲,工作時佩戴衛生口罩。戴防毒手套;噴藥作業完畢后換衣褲,并用肥皂洗凈手、臉和噴藥工具,將剩余藥品和藥品空瓶/袋如數交回倉庫集中保管。
4.3藥物不慎濺至皮膚或臉部時,及時用水沖洗,以免中毒或灼傷皮膚,凡接觸過藥物的手或手套,未洗干凈前,不能觸摸家私或食品用具。
4.4在小區內使用藥品應杜絕使用劇毒,有效期長及具有強刺激性氣味的藥品,應使用高效低毒防疫消殺藥品。
4.5使用各種藥品的濃度應準確,嚴格按比例配制;兩種或兩種以上藥品配合時,用量要準確,避免降低藥效或產生藥害。
4.6噴灑藥品時要注意風向,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口,切勿迎面噴藥。
4.7噴灑藥品時要求均勻,以防多藥處出現藥害,少藥處害蟲未除。
4.8大風大雨天、重大節日或專項活動期間及周末禁止噴藥;樓層消殺活動一般在上班時間住戶少的情況下進行,梯間噴殺時不要將藥液噴在扶手或客戶的門面上,如特殊情況須在非上班時間進行的,須先征得管理處同意方可進行。
4.9員工宿舍噴殺時不要將藥液噴在餐具及生活用品上;食堂噴殺時不要將藥液噴在食品和器具上。
4.10辦公室、會所及娛樂配套設施應在下班或營業結束后進行,并注意關閉門窗;將藥液噴在墻角、桌下或壁面上,禁止在桌面、食品和器具上。
4.11在使用藥品時,必須有領班現場指導進行藥品配制。
4.12各種防疫消殺藥物應貼上標記,使用藥物后,應放回原處,必須妥善保管,以防出現意外事故。
5.1關注環保,各類農藥保管、領用、配制按規定執行,及時回收空瓶,集中退還或處理。
5.2注意節約。
5.3對空氣質量有影響的施藥、排污作業應事先通知客戶,并采取有效驅沖措施。
6.1《防疫消殺操作規程》。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五
一、驗收者依據《采購藥品計劃表》、隨貨同行票據接貨、清點內,并在回容執上簽字。
二、驗收者執行藥品驗收程序,對購進的藥品依據原始憑證(隨貨同行票據),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和質量保證協議書規定,進行逐批驗收,并做好記錄。
三、驗收者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和質量保證協議書的規定,在待驗區進行逐批驗收,并于24小時內完成。
四、驗收者進行藥品外觀的性狀檢查,核對藥品的品名、生產企業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并做藥品購入驗收記錄。
五、對距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拒絕驗收(特殊情況除外)。
六、驗收后,驗收者填寫《藥品驗收入庫單》。
七、藥品入庫時,憑驗收者簽字的驗收入庫單,隨貨同行票辦理藥品入庫,并簽字或蓋章確認。
八、藥品的整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九、對貨與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不清或脫落、藥品超過有效期等情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藥品,驗收者應拒收藥品,不得入庫。
十、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3年。
十一、藥品出庫:藥房憑領料單(一式三份,藥庫、藥房、負責人各保留一份),經負責人簽字后,藥庫方可發出藥品。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六
保健室藥品管理制度,依照上級規定,以切實保證師生用藥安全有效。
一、保健室應當嚴格執行藥品的質量管理與采購驗收制度,保健室不得擅自采購醫療機構的醫院制劑,保健室老師要堅持對購進的藥品做到根據原始憑證逐批驗收。
二、保健室應當嚴格使用規定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品,堅決不使用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對師生的用藥情況,必須及時記錄于藥品登記本。
三、對于破損、過期、失效的藥品做報損銷毀處理。
四、經常保持藥柜的清潔,注意采取有效地防潮、防霉措施,嚴格防止人為的污染藥品。
五、藥品存放必須分類定位: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串味藥與不串味藥要注意分開放至不同藥柜,并以標簽注明。
六、對藥品實行有效期管理,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則,堅持定期對藥品進行質量的檢查,禁止使用過期、變質、變霉的藥品。
七、早上晨檢時認真記錄幼兒姓名、班級,幼兒帶來的藥物名稱、服藥劑量,中午給幼兒喂藥時,認真核對方可喂藥。
1、園內藥品必須由保健員專人負責保管,準確無誤。
2、定期做好藥品的盤點工作,統計上報財會。
3、對藥品不同劑型應分別存放,口服藥和外用藥必須分開存放。
4、保健室的藥品要妥善保管,教師及幼兒領藥服藥時要登記。保健醫生隨時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對過期藥品要嚴格銷毀處理。
5、嚴格遵守體溫表按期常規消毒。
1、幼兒藥品應由保健室妥善保管,嚴格與食品分開,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放在班上。
2、教師因生病帶藥上班服用時,必須放好(醫院看病拿藥、自己購藥、或在保健室拿的藥)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3、幼兒所服的藥品必須是家長親自送來、有病歷卡。按幼兒園安全服藥的規定,家長只帶包裝完整的藥,并寫好幼兒班級、姓名、藥品劑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師統一給幼兒服用。
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經保健老師檢查登記后,由保健醫生將藥送到班上,與該班老師共同查對幼兒姓名正確無誤,老師并將藥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防誤食。
5、幼兒在園服藥,必須把藥物劑量控制在安全范圍之內,如若家長要求大劑量服用者,保健員有權拒絕,以防孩子服藥所致不良反應;如若班上老師私自收家長或幼兒所帶藥物,未經保健醫生檢查劑量,導致幼兒服藥后出現不良反應者,以及喂錯藥所導致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全責任。
6、幼兒自己帶藥來園,又無家長口頭或紙條交待的,一律不喂。預防藥品、保健藥品類原則上不收不喂(體弱兒除外)。預防保健藥建議家長在家早晚給幼兒服用足夠了,不必要帶到幼兒園來服用。
7、保教老師給幼兒喂藥時,藥袋上的姓名與幼兒本人應一致無誤,并嚴格按劑量服用。
8、班上不為幼兒存放任何藥物,當天帶來的藥有剩余時要求家長于當天下午接幼兒時同帶走。
上海浦東新區民辦漆涼銘幼兒。
20xx.5。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七
1、目的:
為確保冷藏藥品在收貨、驗收、儲存、養護、發貨、運輸環節的溫度控制和監測工作正常運轉,保證藥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適應范圍:適用于公司冷藏藥品的各環節的質量管理。
3、內容:
3.1定義。
(1)冷藏藥品:指對藥品貯藏、運輸有冷處冷凍溫度要求的藥品。
(2)冷處溫度:符合2℃—10℃的貯藏和運輸條件。
生物制品溫度:符合2℃—8℃貯藏和運輸條件。
(3)冷凍溫度:符合-10℃—-25℃的貯藏和運輸條件。
(4)藥品冷鏈物流是指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物流企業和使用單位采用專用設施,使冷藏藥品從生產企業到使用單位的溫度始終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物流過程。
3.2冷藏藥品的采購、收貨、質量驗收、儲存、養護、出庫復核、運輸等環節必須遵守本制度。
3.3冷藏藥品的收貨與驗收管理:
3.3.1冷藏藥品的收貨區應設在冷庫中;
3.3.4將符合規定的藥品放置待驗區,待驗收合格后,移入合格品區;
3.3.5溫度不符合規定的藥品應當拒收,掛標示牌,報質管部處理;
3.3.8銷后退回的冷藏藥品,按收貨的管理規定處理。
3.4冷藏藥品的.儲存、養護管理:
3.4.1冷庫內應劃分待驗區、發貨區、退貨區、合格品區,并設有明顯標志;
3.4.2冷庫安裝溫度自動調控、監測、記錄及報警的系統;
3.4.6養護員對冷藏藥品進行重點養護檢查并記錄;
3.4.8冷藏車廂內,藥品與廂內前板距離不小于10厘米,與后板、側板、底板間距不小于5厘米的,藥品碼放高度不得超過制冷機組出風口下沿,確保氣流正常循環和溫度均勻分布。
3.5.1冷藏的藥品發貨(拆零、拼箱)應在冷庫的發貨區內進行;
3.5.4冷藏藥品從冷庫到運輸車的裝運時間應控制在30分鐘內完成;
3.5.5發貨人員負責“冷藏藥品運輸交接單”上發運信息的記錄,包括藥品名稱、數量、批號、發貨時間、溫度記錄、運輸車輛車牌號、收貨方簽名等內容。記錄一式兩份,收貨方簽字后,一份由收貨方留存,一份返回公司留存,記錄保存5年。
3.6.5在冷藏藥品運輸途中,應當實時監測并記錄冷藏車內的溫度數據;
3.6.10冷藏車、冷藏箱運輸過程中自動記錄的溫度數據應保存5年;
3.6.11冷藏藥品不能委托其他單位運輸。
3.7冷藏藥品的溫度控制和監測:
3.7.2冷庫內自動監測布點應經過驗證,符合冷藏藥品要求;
3.7.3冷庫內的溫度啟停設置:冷藏2-8℃;(不經營冷凍藥品)。
3.7.5溫度異常應急處理方案:
(1)驗收、儲存、養護、發運過程中,發現溫度數據超過規定的范圍應停止驗收、發運,并通知質管部處理,經確認合格的繼續發運,經確認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藥品進行處理。
(2)如因冷庫發現故障導致溫度異常,養護人員接到報警后應立即通知質管部并通知有關人員對冷庫進行檢測維修,能當場解決故障的處理后,養護人員觀察溫度數據,直到溫度正常。若不能當場解除故障,應將藥品移到其他冷庫,或聯系外單位冷庫暫時保存。
(3)冷藏車、保溫箱在運輸途中出現溫度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質管部,駕駛員應及時進行檢查,如能當場解決故障的,駕駛員觀察溫度數據,直到溫度正常。若不能當場解除故障,應關好車門,將藥品運回公司,通知質管部處理。
(4)質管部對所有溫度異常的藥品做好“冷藏藥品異常情況處理記錄”。
3.8.1冷藏藥品屬于溫度敏感性藥品,在藥品質量控制中具有高風險,專業化程度高,操作標準嚴格,設施設備專業等特點,質管部應加強該類藥品在收貨、驗收、儲存、養護、運輸等環節的嚴格管理和監督檢查,防止發生嚴重的質量問題。
3.8.2質管部負責冷藏藥品的設施設備的驗證,保證設施設備溫度符合規定要求。
3.8.3儲運部負責對冷藏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管理,保證儲運環境溫度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3.8.4質管部和辦公室對從事冷藏藥品收貨、驗收、儲存、養護、出庫、運輸與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建立培訓檔案。
培訓內容:
(1)有關法律法規。
(2)專業知識。
3.9相關記錄。
3.9.1冷藏藥品運輸交接單。
3.9.2溫度自動監控記錄。
3.9.3冷藏藥品異常情況處理記錄。
3.9.4冷藏巡視檢查記錄。
3.10歸口部門:質管部、儲運部、辦公室。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八
1、醫院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和浙江省物價局制定的價格政策執行。
2、藥品價格管理員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有關作價原則,計算出藥品的零售價(或按文件規定執行),由保管員復核查對,然后進行調價,以確保藥品調價的嚴肅性和準確性。定期根據藥品采購網復查核對藥品的價格。
3、藥品調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調價。
4、藥品調價根據調價清單,及時清點調價藥品庫存數量,藥品調價涉及金額應在當月財務報表中體現。
5、藥品調價后,應及時告之門診藥房和病區藥房,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6、當藥品調價通知單滯后時,應在調價清單上注明收到調價通知單的時間。
7、藥品調價應公開,讓患者能明白消費,并提供快速簡便的藥價查詢方法和詳盡的藥品價格清單。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九
一、為有效控制藥品經營質量,把好藥品進貨質量關,明確質量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藥店設置專門的質量驗收人員,負責對總部配送藥品的質量驗收工作。
三、質量驗收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并由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四、質量驗收員必須依據送貨憑證,對進貨藥品的品名、規格、數量、生產廠名、批號等逐一進行核對,并對其包裝進行外觀檢查。
a、仔細點收大件,要求送貨憑證與到貨相符。
b、檢查藥品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藥品破碎,短缺等問題。
五、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拒絕收貨。
六、進口藥品除按規定驗收外,應加蓋供貨質量管理部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進口藥品要有中文標簽。
七、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員應在送貨憑證的相應位置簽字,并留存相應憑證聯按購進記錄的要求保存,送貨憑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十
一、陳列藥品的貨柜、櫥窗保持清潔衛生。
二、藥店應配備檢測和調節溫度的設備設施。
三、經營需冷藏藥品的藥店,應配備相應的冷藏設施。
四、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柜陳列,內用藥與外用藥、性質互相影響、易串味的藥品應分柜存放,標志明顯、清晰。
五、按品種、用途或劑型分類擺放、標簽使用恰當,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六、撤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撤零藥品專柜。
七、陳列藥品應避免陽光直射,需避光、密閉儲存的藥品不應陳列。
八、凡上架陳列的藥品,應按月進行檢查,并做好陳列藥品的質量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下架,并作處理。
九、處方藥不得以開架自選方式陳列、銷售。
十、危險藥品不得陳列,如需陳列,只能陳列空包裝。
十一、凡有疑問的藥品,一律不予上架陳列、銷售。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十一
(一)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按照“藥品養護操作方法”定期對在庫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與檢查,做好養護記錄,防止藥品變質失效造成損失。
(二)配備專職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熟悉藥品保管和養護要求。
(三)對3個月內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四)每月對各類養護設備定期檢查,并記錄,記錄保存二年。
(五)發現藥品質量問題,及時與質量管理部聯系,懸掛明顯標志,停止上柜銷售。
(六)養護人員應配合倉管人員對庫存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七)養護人員配合倉管人員做好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時、下午3時各記錄一次庫內溫濕度。根據溫濕度的情況,采取相應的通風、降溫、增溫、除溫、加濕等措施。重點做好夏防、冬防養護工作。每年落實專人負責,適時檢查、養護,確保藥品安全度夏、冬。
(八)報廢、待處理及有問題的藥品,必須與正常藥品分開,并建立不合格藥品臺帳,防止錯發或重復報損,造成帳貨混亂和嚴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點藥品養護檔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斷總結經驗,為藥品儲存養護提供科學依據。
(十)如因養護人員未盡職盡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