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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一
為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嚴肅工作紀律,樹立機關干部職工文明、高效、廉潔、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謝通門縣委書記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縣范圍內實施“禁酒令”:全縣干部職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執行公務期間嚴禁飲酒。以此推動全縣干部職工以昂揚的精神、踏實的態度、務實的作風,開創全縣工作新局面。
此次“禁酒令”的頒布,主要是針對全縣干部職工,并提出了6項禁酒要求:一是嚴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飲酒;二是嚴禁在值班和執行公務時飲酒;三是嚴禁單位之間用公款相互宴請;四是各單位有公務接待活動時,一律在縣機關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況經主要領導批準外,原則上不安排飲酒;五是縣處級領導及縣直機關工作人員到基層進行公務活動時原則上不得飲酒,鄉(鎮)干部不得勸酒、逼酒;六是節假日及雙休日無值班或工作任務時可適量飲酒,但必須保證不影響工作日正常工作。
為保證“禁酒令”落到實處,縣里專門成立了由縣委辦、政府辦、紀檢委、組織部組成的督查領導小組。督查小組通過明察暗訪、定期不定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禁酒令”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并向社會公布了禁酒監督電話,積極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對違反“禁酒令”規定的人員,情節較輕的,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對本人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并造成違紀后果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紀律處分。對頂風違反“禁酒令”的,嚴懲不怠,絕不手軟,以確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長久、落實到位。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負責制,各鄉鎮、縣直各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帶頭執行,全權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禁酒工作;紀檢委、組織部負責全面履行監督職能,形成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負責一級的格局,職責清晰、監督有力,從而確保執行“禁酒令”的常態化、長效化。
全國大事,與我直接有關聯的,無非是我國實施了更嚴格的嚴禁酒后駕車行動。而孫偉銘張明寶醉駕案,杭州飆車案,則是“戒酒令”中一個又一個頂風違紀的插曲。在網絡、電視、報章等媒體長篇累牘的報道下,凄慘的車禍時刻敲打著公眾的神經,醉酒駕駛,超速行駛的危害,把人們對尊重生命的意識漸漸地喚醒,激昂憤怒的情緒徹底點燃,要求對肇事者加于嚴懲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專業人士理智的聲音,也在大眾盲目過激的喊殺聲中淹沒。
重大的交通惡性事故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較多的違紀違章行為,由于種種原因沒有獲得嚴厲的處罰。試想一下,一個司機,從駕車的第一天開始,一有違章,立刻被懲處,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權力,拘留,罰款,通報,曝光,讓違規不再是特權的象征,而是無知無能的表現,也許,很多的惡性事故不會再發生,這個世界上就少了許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當然,對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應當堅持罪行法定原則,而不是建立在公眾的“民憤”之上,刑罰針對的是事實之罪,罪的大小不隨著“民憤”的大小而改變。“民憤”只能說明人們對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變得重視。
斯人已逝,生者猶存,我們活著的人,還在參與交通的人,要做點什么,才可以告慰這些逝去的亡魂?也許我們自己也說不清楚。不要超速飆車,不要酒后駕駛,文明禮讓,遵守交通法規,至少,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淪為下一個孫偉民或張明寶。
中國民間有一句俗語叫“酒風看作風”,公安部門禁酒令的心得體會。倘若某某在酒席場上喝酒直率、實在,不管身體能否承載得了,令敬酒者高興,敬酒者由此推演說某某人的工作作風過得硬。倘若你在酒席場上無酒量或不能喝,以理拒喝,令敬酒者掃興,敬酒者往往說某某的工作作風不實。“酒風”與“作風”本來是沒有因果關系的兩個詞,被硬生生的聯系在了一起,并且成了評價一個人工作作風好壞的一個標準之一,是否有點牽強附會嗎?“酒風”本義是病名,指以身熱解墮,汗出如浴,惡風少氣為主癥的酒病。后來引申為一個人對喝酒的一種態度。是能喝還是不能喝?是喝的直率還是勉強?是拉滿灌還是留三分?這要看喝酒時的身體、氛圍、條件等情況才能表現出來。“作風”則是指一個人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所表現出來的比較穩定的態度或行為風格。“酒風”本來是一個貶義詞,包含的意義也只能是在生活上一種對待飲酒的態度。而現實生活中的酒席場上,敬酒者往往把它貶義褒用了,把其意進行了曲解,并且與工作作風連在了一起,混為一團。
“酒風”真能體現“作風”嗎?其實不然。有個別人為了迎合他人的心意,大喝特喝,酩酊大醉,忘乎所以,丑態百出;有個別人按提議者要求,滿負荷飲酒,甚至超越了身體的承受力;有個別人為了哥們義氣,寧傷身體不傷感情,狂飲暴飲;有個別人本不勝酒力或者根本就不會飲酒,由于某些原因,硬著頭皮裝能,喝得面紅耳赤??。這些現象反映出來的是好的工作作風嗎?相反,還會貽誤工作。喝酒超量的人,他上得了班嗎?酒氣熏天,臉泛紅暈,他辦公形象好嗎?迷迷糊糊,昏頭昏腦,他能保證工作質量嗎???等等,不一而足。好的“酒風”體現在哪些方面呢?工作期間,紀律要求上不允許飲酒時堅決不能飲;上班時間上不允許飲酒時堅決不能飲;身體狀況上不允許飲酒時堅決不能飲;環境要求上不允許飲酒時堅決不能飲??。即便是有特殊的情況需要飲酒,也要適可而止,適量、適度、適時,酒席的規模和酒的檔次上都要控制。不能認為不喝白不喝,反正酒是“公家”的,這樣既喝壞了黨風又喝壞了胃。好的“作風”不是靠“酒風”來證明的。
良好的思想作風主要體現在思想純潔,與各級黨組織保持高度一致。始終有一種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永不自滿,永不懈怠。緊跟時代脈搏,經常換腦,常學常新。良好的工作作風主要體現在恪遵職守,勤奮敬業,無私奉獻,清正廉潔,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良好的生活作風主要體現在生活正派。生活樸實,不貪圖享樂,不大吃大喝。有良好的生活習慣,沒有吃喝嫖賭等惡習。糾正不正“酒風”,樹立良好“作風”,要有過硬的制度約束。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要求政治局委員到基層要簡化接待,新的中共領導集體為我們帶了一個好頭。最近,中央對控制“三公”消費又推出了一些具體舉措。這場公務消費清風正在由高層政府吹向基層地方,并悄然涌向經濟領域,在人民群眾中反響強烈,拍手叫好。糾正不正“酒風”,樹立良好“作風”,要有過硬的措施方法。在管控飲酒措施上要得力、方法上要得當。好的措施方法制定以后,要有人依規管事辦事,并且要長期不懈地堅持落實到位。如果流于形式,刮一陣風,就會功虧一簣,起不到任何功效,反失政府和部門信譽。糾正不正“酒風”,樹立良好“作風”,要有過硬的干部素質。黨員干部在酒席場上既是操控者又是執行者,“酒”經考驗的首先是這些群體。黨員干部要帶頭樹立正確的酒文化觀,帶頭嚴控酒的消費時間和檔次,帶頭執行有關禁酒令。同時,對下屬違規飲酒要幫助教育,情節嚴重者要嚴肅處理,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二
“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在電視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駕代言人小強給我們的溫馨提示。“莫與人搶道,別跟車賽跑,趕路不差這幾秒。”“超員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歡喜。”這樣一串串有關交通安全的宣傳標語,經常出現在報刊最顯眼的版位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每天媒體也對交通安全方面的內容作報道,時刻敲響安全的警鐘。筆者不會駕車,也對這些類廣告似乎抱著與我無關的態度。
但從去年親自經歷酒后駕駛被查,令筆者吸取了終生的教訓。去年我到一個司機朋友家去竄門,熱情的司機朋友和賢惠的司機夫人擺起了飯菜,上起了酒,于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酒畢飯飽兩個小時后,司機朋友接到單位領導打來電話,安排他馬上到機場去提貨,臨走時司機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車。于是我坐在副駕的位置上,我們就上路了,剛行駛幾分鐘,有位交警同志為我們行了個禮,司機朋友將車停了下來,交警同志拿著酒精測量儀檢測。
檢測結果酒精度超標,交警叫司機朋友把證件交給他登記后,交警就直接將車開到交警隊去了。留給我們只有一張罰款單,上面寫道:“罰款五百元,扣12分,三個月內重新參加滿分考試”。那次酒駕,我站在人情的份額上給司機朋友捐了幾百元,作為小小的同情補助。但那次酒駕的教訓在我心中永遠留下遷悔的陰影……交通安全成了每個人茶前飯后的話題。然而,很多關于車禍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于司機酒后駕車釀出的慘局。
市局組織各單位學習了禁止酒駕的相關材料,通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一名執法者,同時又是一名守法者。更知道遵守交通法規的重要性。禁止酒駕不僅是保護自己,也是是愛護家人,愛護他人的體現,更是展現職能機關執法,遵法的窗口。
首先從違法成本來說,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1至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這就意味著醉酒駕駛將不再是違法,而是一種犯罪行為,最長可處6個月的拘役,醉駕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違法者變成犯罪嫌疑人。同時,根據修正案草案,醉駕者將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對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從共同的違法成本看,醉駕當事人不光失去自由,還將損失金錢,更留有犯罪記錄。對于一名公安來說,根據單位的有關規定,其性質和后果之嚴重不言而喻。
其次,為了公安干警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樹立民警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市局和總隊對駕駛員的嚴格要求,在駕駛公車時,必須帶齊雙證,簽好派車單,堅決杜絕酒駕,加強民警小時工作外的思想和生活管控,從政治,思想,行動展開愛警活動。
自從公安部提出五條禁令后,北京公安局就加大了對酒駕的嚴管程度,通過組織民警觀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讓大家在思想上繃勁酒駕這根弦,加強思想意識。還利用基層黨支部的作用,逐一對單位愛喝酒,能喝酒的民警談話,勸其少喝酒、不喝酒,從根源上杜絕酒駕。
近期xxx分局民警酒駕的案例就給我們大家上了一堂真實的教育課,就是因為他一時的思想麻痹大意,僥幸心理,走上了一條不歸路,作為家里的頂梁柱,因為酒駕失去了工作,為家人和自己的生活加上殘酷的冰霜,現實是殘酷的,教訓是慘痛的,希望大家引以為戒,為了自己關注自己的口,把捉手中的方向盤。
市局組織各單位學習了禁止酒駕的相關材料,通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一名執法者,同時又是一名守法者。更知道遵守交通法規的重要性。禁止酒駕不僅是保護自己,也是是愛護家人,愛護他人的體現,更是展現職能機關執法,遵法的窗口。
首先從違法成本來說,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1至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這就意味著醉酒駕駛將不再是違法,而是一種犯罪行為,最長可處6個月的拘役,醉駕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違法者變成犯罪嫌疑人。同時,根據修正案草案,醉駕者將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對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從共同的違法成本看,醉駕當事人不光失去自由,還將損失金錢,更留有犯罪記錄。對于一名公安來說,根據單位的有關規定,其性質和后果之嚴重不言而喻。
其次,為了公安干警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樹立民警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市局和總隊對駕駛員的嚴格要求,在駕駛公車時,必須帶齊雙證,簽好派車單,堅決杜絕酒駕,加強民警小時工作外的思想和生活管控,從政治,思想,行動展開愛警活動。
自從公安部提出五條禁令后,北京公安局就加大了對酒駕的嚴管程度,通過組織民警觀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讓大家在思想上繃勁酒駕這根弦,加強思想意識。還利用基層黨支部的作用,逐一對單位愛喝酒,能喝酒的民警談話,勸其少喝酒、不喝酒,從根源上杜絕酒駕。
近期朝陽分局民警酒駕的案例就給我們大家上了一堂真實的教育課,就是因為他一時的思想麻痹大意,僥幸心理,走上了一條不歸路,作為家里的頂梁柱,因為酒駕失去了工作,為家人和自己的生活加上殘酷的冰霜,現實是殘酷的,教訓是慘痛的,希望大家引以為戒,為了自己關注自己的口,把捉手中的方向盤。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三
酒精是一種極具破壞力的物質,喝酒醉酒所帶來的后果不僅會危害自己的健康,更會危及他人的安全。為了防止醉酒帶來的危害,公安部門制定了“公安禁酒六個規定”,對于違反規定者將進行依法處理。在積極宣傳這些規定的同時,本人也深入思考,并總結出了以下幾點體會。
第一段:從專業角度出發,加強監管。
公安禁酒六個規定是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吸毒、醉酒治安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這些規定對酒駕、醉駕等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和處罰,對涉嫌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從犯處罰也進行了規定。通過對這些規定的制定和執行,公安機關可以更好地規范酒精的使用,加強對飲酒行為的監管,維護社會安定和諧。
第二段:酒后開車是違法行為,需要引導人們理性飲酒。
酒后開車帶來的危害不言而喻,尤其在近些年,各類酒駕事件頻頻發生,對整個社會帶來了極為嚴重的影響。因此,公安禁酒六個規定首先強調的就是酒駕和醉駕行為的嚴禁。從這個角度看,規定不僅是一種管理手段,更是一種引導和教育手段。公安機關應該發揮良好的示范作用,引導人們理性飲酒,形成文明、健康的飲酒文化。
第三段:防止醉酒行為引發的公共安全事件。
除了酒駕和醉駕外,醉酒后帶來的危害也不容忽視。在公共場所飲酒,不僅會干擾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還可能引發公共安全事件。公安禁酒六個規定規定了這些行為是嚴格禁止的,不允許在公共場所醉酒、喧嘩、打斗等,這也是一種對個人行為的規范和約束。只有遵守規定,才能保證每個人的安全。
第四段:加強家庭教育,從源頭上消除酗酒行為。
不少人醉酒的習慣往往是從家庭養成的。家長在親子教育中,就應該引導孩子樹立健康、理性的飲酒意識,避免酗酒行為帶來的危害。除了公安機關的規定和處罰外,家長更要在平時的生活中,多關注孩子的飲食習慣和生活狀態,及時發現并防范不良現象的發生。
第五段: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市民自我保護意識。
公安禁酒六個規定的宣傳工作,旨在讓廣大市民了解這些規定,并知曉飲酒行為帶來的危害。公安機關要不斷提高宣傳教育力度,引導市民建立健康文明的飲酒心理和行為,提高市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只有不斷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讓更多的人們了解到這些規定,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飲酒帶來的不良后果。
總之,公安禁酒六個規定的制定和執行,是整個社會共同努力的結果。這些規定不僅是一種管理手段,更是一種引導和教育手段,對于整個社會的健康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們應該始終遵守這些規定,文明飲酒,從源頭上消除酒精帶來的危害,共同建設和諧社會。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四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酒越來越成為人們社交、娛樂、慶祝等場合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過量飲酒卻給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社會安全帶來了很大威脅。為了維護公共秩序和人民安全,公安部門相繼實行了一系列禁酒規定。本文將圍繞公安禁酒六個規定談談我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談初學者的猶豫。
作為一個喜歡喝酒的人,一開始我對公安禁酒六個規定有點猶豫,不知道該如何應對。但當我深入了解其中的含義之后,我發現這六個規定并不是要我們完全禁酒,而是提醒我們飲酒要適量,遵守社會公德,確保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而最重要的是,我們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
第三段:強調飲酒適量,拒絕酗酒。
公安禁酒六個規定中的第一個規定,強調“晚間飲酒適量,拒絕酗酒”。這就要求我們要樹立健康的生活習慣,合理控制飲酒量。要時刻意識到過量飲酒會給身體健康造成危害,并樹立不酗酒的意識,以免意外傷害或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
第四段:強調不開醉駕之“足”
公安禁酒六個規定中的第二個規定,強調“不開醉駕之足”。酒后駕車屬于違法行為,不僅嚴重危害自己生命安全,也危害他人的財產和生命安全,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應該嚴厲禁止。因此,要時刻保持清醒,杜絕醉駕的行為。
第五段:合理飲酒,規范社交。
公安禁酒六個規定中的第三個規定,強調“合理飲酒,規范社交”。意味著我們飲酒是為了社交,而不是為了醉酒和放縱。應該在適當的場合、適量的時間、適宜的氛圍下進行飲酒,并認真對待社交禮儀。
第六段:總結。
總之,公安禁酒六個規定著重強調“控制飲酒量、拒絕酗酒、不開醉駕之足、合理飲酒、規范社交、健康生活”,旨在強調健康飲酒、文明飲酒的社會風尚,為公共秩序和人民安全保駕護航。我們意識到自身在飲酒方面的一點一滴,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周圍的人和社會整體,而且我們也應該從自身做起,用行動去詮釋公安禁酒的精神。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五
公安部日前發布了六個新規定,旨在加強公安工作的法治化和信息化,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保障公民安全和權益。這些新規定都是以人民群眾的利益和安全為出發點的,對于今后的公安工作將會產生重要的影響。本文將從個人的角度出發,探討這些新規定的意義以及日常工作中的體驗和感受。
第二段:規定一。
新規定一是要求警務人員必須在依法履職的基礎上,嚴格保護涉案人的合法權益。換言之,公安機關在查處違法犯罪行為時,必須以法律為準繩,非法手段必須被禁止并制止。這個規定的意義非常重要,體現了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則,一方面保障了涉案人和群眾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偵辦犯罪案件的效率和準確性。作為警務人員,我們需要深入了解和貫徹這個規定,確保依法辦案的同時,做到嚴格保護涉案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段:規定二、三。
新規定二是要求公安機關建立和完善社會治安風險評估體系,新規定三是要求公安機關建立健全重要場所、重點部位信息化防控系統。這兩個規定,都是從信息化和科技化角度出發,提高了公安工作的智能化和高效性。就個人而言,新規定二實現了對社會治安風險點的監測和預警,有效的提前預防了重大案件的出現;而新規定三,則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了對重點區域的精準化監控和防范,使得警務人員無需長時間的巡邏和監管,就能夠及時掌握重要情報和異常情況。這兩個新規定的體驗和感觸,讓我深刻認識到了信息化工作對于公安工作的改革和提升作用。
第四段:規定四、五。
新規定四是要求公安機關定期組織學習、總結案件經驗,新規定五是要求公安機關加強對新型犯罪的研究和打擊。這兩個規定,突出了公安工作者必須不斷學習和跟進最新的科技知識和犯罪方式,才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時,通過學習和總結案件經驗,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在我們日常的工作中,也需要時常反思和總結案件經驗,吸取經驗教訓,及時改進工作方法和方式,更好的服務于群眾。
第五段:規定六。
新規定六是要求公安機關根據近期出現的群眾反映強烈關切的一些問題,適時制定和出臺措施,切實滿足人民對安全保障的需求。這個規定的意義非常深遠,它不僅強調了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則和目標,也提醒了我們要時刻關注民生問題,積極作為,為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和保障。我始終相信,在依法治理的過程中,只有真正關注民生、顧及民生,才能夠贏得群眾的信任和信心。
結尾:
六個新規定,是公安機關面向未來的關鍵性舉措,在保障人民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我們要深入學習,認真領會,貫徹到具體的工作中。在今后的工作中,將以更高的標準和更扎實的工作推進,為構建和諧平安的城市提供更好的服務和保障。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六
公安部六個規定是指為了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切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公安部出臺了一系列具體的規定。這其中包括對領導干部個人的行為、家庭、作風等方面進行約束和規范。在實踐中,我深刻認識到這些規定對于提高領導干部的工作能力和道德素質、改進工作作風具有重要意義。通過遵守這些規定,我深感作為一名公安干部,應該更加努力地嚴格執行黨紀國法,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與能力。
公安部的六個規定是指領導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應自覺約束自己,不要濫用權力,做到廉潔自律、勤政為民。這些規定的核心是廉潔用權、保持清正廉潔的作風,體現了高度的紀律性和自律性。為了加強領導干部的自我約束和作風建設,公安系統明確要求領導干部堅決執行這些規定,嚴格遵守紀律,以身作則。
六個規定的出臺對于黨內紀律建設和作風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一方面,這些規定將領導干部的行為限制在黨紀法規的范圍內,減少了濫用權力、任性妄為的現象,保障了權力的正當行使。另一方面,六個規定對于領導干部的生活作風、家風進行約束,消除了領導干部的不良習氣,樹立了正確的行為規范,為黨員干部樹立了崇高光輝的榜樣。
六個規定體現了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精神,對于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在公安工作中,領導干部要時刻銘記黨的宗旨,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只有堅守黨的紀律,自覺遵守領導干部的行為規范,才能更好地服務于人民群眾,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六個規定的實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領導干部的工作作風發生了積極的改變。一方面,工作作風更加務實高效,注重實際問題的解決。領導干部深入基層,真正了解民情民意,切實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另一方面,在生活作風方面,領導干部更加謙虛謹慎,不生活脫離群眾,作為公安干部真正起到模范帶頭作用,贏得了群眾的支持和信任。
第五段:我深刻體會到的啟示。
學習和貫徹六個規定,使我深刻地體會到領導干部的職責和使命。作為一名公安干部,要始終堅守黨的紀律,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增強紀律性和自律性。只有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才能贏得群眾的擁護和信任,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積極的貢獻。
通過學習和貫徹六個規定,我深刻認識到領導干部要具備良好的作風和高尚的品德。作為一名公安干部,我將更加注重廉潔用權,堅決執行黨紀國法,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道德素質,為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全作出更大的貢獻。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七
公安部六個規定是中國國家公安部為了解決公安系統存在的問題和整頓作風而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這六個規定內容涵蓋了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的各個方面,對于推進公安改革、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將從實際出發,分享個人對于公安部六個規定的心得體會。
在推進“作風建設年”大背景下,公安部出臺了六個規定,我覺得其中禁止公款送禮是最有價值的一項規定。送禮曾是治安不良、環境混亂的一個因素。公安部禁止公款送禮,可以有效杜絕公安系統中不正之風的滋生。公安機關是公民權益的守護者,禁止公款送禮體現了公安機關反腐倡廉的決心,也是一種向社會傳遞清正的形象。對此,公安單位普遍加強了內部監督,建立起送禮核實和追責制度,處罰措施相對嚴厲。這個規定的實施,極大地改變了公安機關的作風,提高了警察隊伍的職業素養和公信力。
除了禁止公款送禮,公安部還提出了禁止公款吃喝。一直以來,“吃喝”與公安系統緊密相連,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公安部禁止公款吃喝,對于公安機關改進作風、樹立良好形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過限制公款吃喝,公安機關節約了財政支出,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強了財經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這個規定的實施,提醒了公安機關人員要端正職業道德,崇尚實干,將心思投入到提升綜合素質和解決實際問題上。
此外,公安部還規定了警車不準私拉私扯和公車私用。曾經有不少公安干警利用職權之便,為私人目的私自使用公車,給社會造成了極壞影響。公安部出臺規定后,明確表示警車不準私拉私扯和公車私用。這個規定的出臺推動全國范圍內公安機關嚴格執行公車的管理制度,對于公安機關的形象也是一次正面的宣傳。經過一段時間的執行,公安系統中出現私拉私扯和公車私用現象較以前有了明顯改觀。
另外,公安部還提出了要堅決制止紀律監察工作中的“燈下黑”、“兩面派”等不正之風。從以往的實際情況來看,一些人利用職務之便,將金錢關系和其他利益關系突破紀律底線,影響紀律監察的公正性。公安部的這個規定,讓紀律監察工作走上了正軌,確保了紀律監察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有力地維護了黨風廉政建設的秩序和穩定。
最后,公安部還要求警察堅守崗位,杜絕逃離崗位現象。警察是保護人民群眾安全的最前線力量,如果離開崗位,必然會對社會治安形成擾亂。公安部對警察堅守崗位的規定,督促警察時刻保持敬業精神,不論遇到多大的壓力和困難,都能正確履行職責,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保障。
總之,公安部六個規定的出臺對于公安系統整頓作風、提高服務效能具有重要的意義。禁止公款送禮、禁止公款吃喝、警車不準私拉私扯和公車私用、制止“燈下黑”、“兩面派”等不正之風、警察堅守崗位的規定,都為公安機關的發展和改革帶來了積極的影響。公安機關將繼續推進這六項規定的貫徹落實,加強自身建設,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為社會治安穩定貢獻力量。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八
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中央政治局身體力行,為我們做出了求真務實、親民愛民、勤儉節約的表率,作為基層干部,本人進行了認真的學習,以下是我的心得體會:
八項規定內容是這樣的:“改進調查研究”、“切實改進會風”、“切實改進文風”、“規范出訪活動”、“改進警衛工作”、“改進新聞報道”、“嚴格文稿發表”、“厲行勤儉節約”。
改進領導干部的工作作風,對黨風政風乃至整個社會風氣具有重要的影響。抓作風建設,首先要從領導抓起,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以良好的黨風帶動政風民風,才能真正贏得群眾的認可和擁護。
首先,要立足崗位,自覺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作為一種生活態度、一種工作責任、一種精神追求。要堅持以人為本。作為一名領導干部,要時刻把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要經常性的深入基層,與群眾面對面的交談,心貼心服務,為民辦實事,傾聽群眾呼聲,不激化群眾矛盾。
其次,要以身作則,做事情少講排場,少走形式,擺正態度和立場,盡量減少給群眾帶來的麻煩和不滿。
最后,作為基層干部,是最貼近群眾的,一方面即代表了政府在群眾中的印象,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出表率,另一方面,要做好群眾的傳聲話筒,及時反映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能夠解決的盡快解決。
總之,作為一名領導干部,要真正做到想為民所想,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嚴格要求自己,身先士卒,才能當好領導干部,百姓擁護,造福一方。
一、八項規定主要內容:
(1)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干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2)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準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3)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4)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5)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于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6)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7)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8)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二、心得體會寫作方法。
(一)簡略寫出自己閱讀過的書籍或文章的內容,然后寫出自己的意見或感想。明確的說,就是應用自己的話語,把讀過的東西,濃縮成簡略的文字,然后加以評論,重點的是著重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見。
(二)將自己閱讀過的文字,以寫作技巧的觀點來評論它的優劣得失、意義內涵,看看它給人的感受如何,效果如何。
(三)應用原文做導引,然后發表自己的意見。比如我們可以引用書中的一句話做為引導,然后發表見解。
(四)先發表自己的意見或感想,然后引用讀過的文章來做印證。
(五)將讀過的東西,把最受感觸、最重要的部分做為中心來寫;也可以把自己當做書中的主角來寫;也可以采用書信的方式來寫;更可以采用向老師或同學報告的方式來寫。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九
中國民間有一句俗語叫“酒風看作風”,公安部門禁酒令的心得體會。倘若某某在酒席場上喝酒直率、實在,不管身體能否承載得了,令敬酒者高興,敬酒者由此推演說某某人的工作作風過得硬。倘若你在酒席場上無酒量或不能喝,以理拒喝,令敬酒者掃興,敬酒者往往說某某的工作作風不實。“酒風”與“作風”本來是沒有因果關系的兩個詞,被硬生生的聯系在了一起,并且成了評價一個人工作作風好壞的一個標準之一,是否有點牽強附會嗎?“酒風”本義是病名,指以身熱解墮,汗出如浴,惡風少氣為主癥的酒病。后來引申為一個人對喝酒的一種態度。是能喝還是不能喝?是喝的直率還是勉強?是拉滿灌還是留三分?這要看喝酒時的身體、氛圍、條件等情況才能表現出來。“作風”則是指一個人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所表現出來的比較穩定的態度或行為風格。“酒風”本來是一個貶義詞,包含的意義也只能是在生活上一種對待飲酒的態度。而現實生活中的酒席場上,敬酒者往往把它貶義褒用了,把其意進行了曲解,并且與工作作風連在了一起,混為一團。
“酒風”真能體現“作風”嗎?其實不然。有個別人為了迎合他人的心意,大喝特喝,酩酊大醉,忘乎所以,丑態百出;有個別人按提議者要求,滿負荷飲酒,甚至超越了身體的承受力;有個別人為了哥們義氣,寧傷身體不傷感情,狂飲暴飲;有個別人本不勝酒力或者根本就不會飲酒,由于某些原因,硬著頭皮裝能,喝得面紅耳赤??。這些現象反映出來的是好的工作作風嗎?相反,還會貽誤工作。喝酒超量的人,他上得了班嗎?酒氣熏天,臉泛紅暈,他辦公形象好嗎?迷迷糊糊,昏頭昏腦,他能保證工作質量嗎???等等,不一而足。好的“酒風”體現在哪些方面呢?工作期間,紀律要求上不允許飲酒時堅決不能飲;上班時間上不允許飲酒時堅決不能飲;身體狀況上不允許飲酒時堅決不能飲;環境要求上不允許飲酒時堅決不能飲??。即便是有特殊的情況需要飲酒,也要適可而止,適量、適度、適時,酒席的規模和酒的檔次上都要控制。不能認為不喝白不喝,反正酒是“公家”的,這樣既喝壞了黨風又喝壞了胃。好的“作風”不是靠“酒風”來證明的。
良好的思想作風主要體現在思想純潔,與各級黨組織保持高度一致。始終有一種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永不自滿,永不懈怠。緊跟時代脈搏,經常換腦,常學常新。良好的工作作風主要體現在恪遵職守,勤奮敬業,無私奉獻,清正廉潔,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良好的生活作風主要體現在生活正派。生活樸實,不貪圖享樂,不大吃大喝。有良好的生活習慣,沒有吃喝嫖賭等惡習。糾正不正“酒風”,樹立良好“作風”,要有過硬的制度約束。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要求政治局委員到基層要簡化接待,新的中共領導集體為我們帶了一個好頭。最近,中央對控制“三公”消費又推出了一些具體舉措。這場公務消費清風正在由高層政府吹向基層地方,并悄然涌向經濟領域,在人民群眾中反響強烈,拍手叫好。糾正不正“酒風”,樹立良好“作風”,要有過硬的措施方法。在管控飲酒措施上要得力、方法上要得當。好的措施方法制定以后,要有人依規管事辦事,并且要長期不懈地堅持落實到位。如果流于形式,刮一陣風,就會功虧一簣,起不到任何功效,反失政府和部門信譽。糾正不正“酒風”,樹立良好“作風”,要有過硬的干部素質。黨員干部在酒席場上既是操控者又是執行者,“酒”經考驗的首先是這些群體。黨員干部要帶頭樹立正確的酒文化觀,帶頭嚴控酒的消費時間和檔次,帶頭執行有關禁酒令。同時,對下屬違規飲酒要幫助教育,情節嚴重者要嚴肅處理,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十
局黨組對機關作風建設負總責,在機關作風建設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從我做起,從小事抓起,樹好自身形象。
1、局政工科和辦公室根據區委和市局統一部署,結合全局實際,制定出全年學習計劃,安排好每月主題內容。
2、堅持黨組學習制度、黨支部學習制度、全員學習制度,做到集中與自學結合,專題學習與交流學習結合,做好讀書筆記,寫好心得體會。
1、局紀檢組牽頭,各職能部門支持配合,構建具有司法行政特點的廉政司法文化,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司法職業群體服務和諧本領,創造公開透明的廉政司法環境。
2、按照分級分類分訓要求,開展崗位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等政治業務培訓。鼓勵全體人員自學,攻讀本科、研究生學歷和第二學歷,加強一專多能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工作。
1、改進文風會風。召開會議要簡短,議程要簡化,內容要簡明。會前必須簽到點名,會議期間手機、小靈通必須關機,確有工作需要,可以調整到振動狀態。公文寫做要規范,文字要簡練,內容要詳實。司法行政發文必須經分管領導審閱把關,由主要領導簽字。
2、嚴格工作制度。一是掛牌上崗制度。司法行政人員辦公室必須掛牌,辦公桌必須亮牌,明確職責和崗位。二是例會制度。會前做好充分準備,會上加強溝通協調,會后不折不扣執行。三是下基層工作制度。黨組成員每月下基層、掛鉤聯系點不得少于一次,職能部門中層干部每周下基層不少于一次。四是留言制度。下基層單位,外出工作必須告知留言,明確時間、地點、內容。
3、強化工作紀律。加強自身形象,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請假制度。嚴格司法群體職業禮儀容貌,注意言行舉止,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上班時間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宜;工作期間嚴格遵守禁酒令;下班不得進入不健康的娛樂場所;因事請假一天報分管領導,一天以上報主要領導。
4、建立綠色通道。針對司法職業群體,全局上下一盤棋,重大活動、突發事件各部門科室、各站所處齊心協力,互相支持,分工合作,確保工作順利完成。面對司法職業個體,全體人員一接到通知,必須反應迅速,及時到位,保證政令暢通。
1、考核依據年初制定的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制度和各科室的完成情況,與年終獎懲掛鉤。
2、督查實施由局督察隊組織,必要時有關部門和人員配合參與。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十一
近日,公安部對全國公安機關下發了“六個禁酒”通知,要求公安干警在工作中嚴格遵守禁酒規定,不得在值班、出警、執勤等工作中喝酒。這一通知不僅規范了公安干警的行為規范,更旨在確保公安干警的思想正常,行為嚴肅,工作高效。為此,我們在實踐中認真總結,總結了下面六點心得體會。
第二段:認真遵守禁酒規定。
遵守禁酒規定是每個公安干警應遵守的基本規定。在實踐中,我們深切體會到“一杯盡興,家庭不安寧”的真實含義。嚴格執行禁酒規定,不僅可以保證警務工作的正常進行,還可以保障自身健康,真正做到全警服務的水平。因此,我們在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認真踐行禁酒規定,保障警務工作與良好社會形象。
第三段:學會拒絕飲酒。
在生活中,我們難免遇到一些好客的人,特別是工作中,我們可能會遭遇到用酒勸勉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學會拒絕飲酒,明確自己的禁酒立場,以免出現意外情況。學會拒絕飲酒需要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要做到果敢果斷,沉著冷靜,以免自身被沖亂,影響警務工作的開展。
第四段:自覺加強自身意識。
在工作中,我們需要刻意加強自身意識,加強自身不喝酒的信心和諸多心理決心。最大限度地集聚全身精神力量,充分發揮團隊精神,共同努力完成警務工作的目標。作為一名公安干警,自覺性放在很重要的位置。只有積極主動性地加強自身意識,我們才能在警務工作中有所作為。
第五段: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在實踐中,我們強調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特別是對長期喝酒的警務工作,應該主動參加各種培訓和科技學術會議,提高自身的領域知識,熟悉行業規范,提升技能水平。同時,加強思想建設,增強團隊意識,保持高度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自覺地支持領導決策,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為社會現代化建設和公共安全的維護作出更大的貢獻。
結尾。
總之,在禁酒工作中,我們需要做到“守規矩、守職業、守警察”,切實做到不喝酒、拒絕飲酒、不勸酒、不參與酒局等,強化自我管理,增強職業意識,增強從業能力。通過學習和實踐,我們將會努力維護公安機關良好形象,充分發揚偉大警務藝術的精神,積極建設和諧社會,并為祖國和人民的繁榮和發展作出較大的貢獻。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十二
2019年10月16日,在全國公安機關統一行動中,公安部發布了“六個新規定”,對公安民警的作風、紀律和工作要求進行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和制度安排。這六個新規定的發布,對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工作、增強公眾對公安工作的信心和支持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對這些新規定的學習和掌握,我深感在今后的公安工作中需更加嚴格執行規定,正確履職,加強自身素質的提升。
段落二:強化監管和約束,守好底線。
在新規定中,公安部對紀檢監察人員開展現場監督檢查的方式進行了規范和要求,并比原來更加明確地對公安民警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行為進行了要求。這一新規定的出臺使公安民警的職業行為更加受到了約束和規范,有力地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了公共安全的穩定。
段落三:提升綜合素質、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工作任務的繁重和緊迫。在這樣一個重要的社會職能部門,民警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必須要得到不斷的提高。新規定增加了公安警察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的要求,以及加強值班員和派出所民警的培訓,增加了民警在執法和救援中的能力和應變能力。只有不斷提升民警的素質,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
段落四:加強對服務的規范管理。
在新規定發布后,公安機關對涉及訟、執法、救災等服務的流程進行了規范。同時,要求公安機關的服務工作從“麻煩”到“服務”,從“處理”到“解決”,讓公民切身感受到公安機關的服務意識。加強對服務的規范管理,使公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全面提升了公安機關的服務水平。
段落五:營造純潔的風氣,提高公安機關的形象。
公安機關工作的面臨的壓力巨大,要做好服務工作、配合社區治理等工作基礎都在于純潔的辦案風氣。不遵守規定的行為,甚至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是對整個公安機關的形象的傷害。因此,公安機關要不斷規范管理,在重點崗位加強監管,樹立榜樣,營造光明正大的純潔風氣,提升公安機關的形象。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十三
按照文山州公安局關于持續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對照“六個嚴禁”標準認真進行自我檢查與自我監督。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方面。
自本人擔任中隊長以來,從未違規插手任何工程建設。
(二)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土地征用方面。
我所有工作都不涉及土地征用、拆遷等方面的工作。
(三)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面。
我單位不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面的工作,本人也從未插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
(四)嚴禁領導干部違規使用扶貧救災和社保資金方面。
我單位不涉及扶貧救災和社保資金的使用,我在工作中也從沒有拖欠群眾錢款、克扣群眾財物問題,無對群眾欠賬不付、欠款不還、“打白條”、耍賴賬行為。
(五)嚴禁領導干部收受紅包方面。
本人在工作中經常性申明廉政紀律,加強所在中隊的紀律約束和民警、協警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變能力,帶頭開展自查自糾。本人無收受紅包及購物卡問題,無“吃、拿、卡、要、報”等行為,不接收與行使職權有關或者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個人禮品、土特產、吃請。
(六)嚴禁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方面。
本人在工作中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嚴以律己。
(一)學習不夠深入、思想不夠解放。一是學習時間不夠,有惰性思想。平時工作壓力大,人少事多,除單位組織的集體學習外,個人主動自學的積極性不夠,有懶惰思想。二是學習僅限于學文件和上網看新聞,形式過于單一導致了學習的效果有限。
(二)有老好人思想。工作中有時想著能過就過,誰都不得罪最好,對于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有時會避重就輕,對不良現象也是睜只眼、閉只眼,明知不對,還是奉行少說為佳的處事原則,缺乏正氣。
我將認真分析自己存在的各種問題,克服困難堅決改進。同時,繼續堅持“六個嚴禁”,切實做到思想不放松、標準不降低、力度不減弱,確保自己風清氣正,經得住考驗。堅持原則,進一步增強自己的拒腐防變能力。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十四
近幾日,我校全體教師學習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六項禁令的相關規定。通過本次學習,我當真對比自己十幾年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自查、反思,在以下兩個方面還須要改進:。
1、當今在深入教育改造,全面實行素質教導,育人觀念在不斷更新。自己還停留在應試教育觀點上的東西較多,自我翻新意識單薄,傾向重視經驗操作層面上。因而本人應加強新的教養理念的學習,不斷增強本身建設、一直完美自我。把沉于教訓上的貨色與古代教育思維理念聯合起來,腳塌實地深刻研討,并盡力實際。
2、在課堂教學中呈現問題時,有時不沉著、有急噪情感,表示在對學生談話上有些粗暴和焦躁。本人反思;看待學生的嚴格并不即是申斥和語言粗魯,應當用關心和親熱的語言、以自己良好的心態、來教育、輔助學生,讓學生自己覺悟和反思、到達教育的目標。防止涌現不素養和說話粗魯的立場,應加強自身涵養的學習,努力進步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與每一個學生建立同等、協調、融洽、彼此尊敬的關系,關懷每一個學生,尊重每一個學生的人格,努力發明和開發每一個學生的潛在優良品德,堅持做到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學生眼前建立“嚴師慈母”的形象。
總之,在教學中我要提高認識,率先垂范。要建立健全制度,突出學習重點,講求學習實效,愛生如子,為黨的教育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十五
公安部禁酒令,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酒后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犯罪和社會混亂。在實踐中,公安部提出了六個禁酒心得,以幫助警員抵御酒精誘惑,提升自我克制能力,下面就我們來談一下這六個禁酒心得。
第二段:堅定信念。
飲酒成癮的人,往往會因為社交、壓力等原因頻繁飲酒。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堅定信念,宣誓不再飲酒,始終維持自己的處世原則,并讓自己明白,飲酒是一種危險的行為,對象不僅包括自己,還包括家人、朋友和社會公眾。通過堅定信念,我們可以讓自己更加自律,堅守禁酒條例。
第三段:加強自我控制。
飲酒時發生的后果,往往是因為失去了自制力。因此,要加強自我控制能力,不讓醉酒的情況發生。我們可以通過控制喝酒的數量、品種、飲酒時間和場合等方法,來避免出現失控的情況。同時,可以尋求他人的幫助,以建立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四段:合理安排生活。
有時候,我們會因為工作、生活壓力等原因,而想要通過大量飲酒來緩解壓力。然而,這種做法并不可取,因為過量飲酒不僅會對身體造成健康危害,也可能會引起更多的工作和生活問題。因此,我們需要合理安排生活,調整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例如加強鍛煉、持續學習,以及參加健康娛樂活動等。
第五段:關注家人。
最后,要注意我們的家人。在禁酒過程中,我們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而給我們的家人帶來麻煩。堅持禁酒不僅可以為家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環境,也可以鼓勵家人逐漸加入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平常的生活中,我們要積極關注家庭成員的身體健康,多關注家人的需求和想法,切實做到關愛家人。
結尾:
酗酒帶來的后果是無法預料的,就算不造成嚴重后果,也會影響到我們和身邊人的健康和情感。公安部的“六個禁酒心得”,不僅是一種鼓勵,也是一種提醒。通過制定健康生活方式,加強自我約束力量,和關注家庭成員等行為,我們可以走向健康的生活,為自己和他人帶來更多的歡樂和成就。
公安部禁酒六個規定心得體會(優秀16篇)篇十六
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分別印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這“三個規定”要求對于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通報案例中,某市人民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違反“三個規定”案顯得頗為特別。在其涉及的五名檢察人員中,一人受到處分,而另外四人不僅沒被追究責任,還受到了表揚。
2021年6月,某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王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佟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緩刑,王某表示該案會依法辦理。2019年5月,陳某又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郝某等2人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柳某剛虛假訴訟、詐騙、尋釁滋事案能否關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絕,并告訴陳某不要來說情。2019年7月,陳某再次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劉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陳某華非法持有槍支案能否在陳某華送監前安排其會見親人,劉某予以拒絕。王某、郝某、劉某均對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的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行為作了記錄報告。
最終的處理結果也形成了鮮明對比:陳某因違反“三個規定”及其他違紀問題,被免去法警支隊政委職務,并被開除黨籍。而王某等4名檢察官,對來自上級機關部門負責人的違規過問或干預案件行為自覺抵制,被該市檢察院給予充分肯定。
“‘三個規定’既是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處理的有力舉措,也是防止檢察人員走上違紀違法道路,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表示,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防止檢察人員被“圍獵”,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
潘毅琴認為,深入持久做好“三個規定”執行工作,同時進一步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強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會信任和共識:找不找人、轉不轉材料,都不影響公正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