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實現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益平衡、促進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內容和要點還不太清楚,可以參考以下范文。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證明版(熱門13篇)篇一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7、其它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1)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
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文件,類似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
通知書。
介紹信。
簽到表等書面資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勞動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但是,此類證據必須上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才有證明證明效力。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
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合同特別是經濟事務的合同時,一般都會有“簽約代表”或“代表人”一欄,此時,如果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簽字,該合同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的話,那么可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它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
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它單位若能出具有關勞動者曾代表用人單位洽談業務方面的證明,也可以證明勞動者曾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因為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第三方接觸時,有時會在辦理某些事務時向第三方提供有單位蓋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料:比如說作為用人單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單位向有關單位或機關提交申報材料、代表用人單位到第三方處領取票據時在各種存根處代表用人單位簽名等。勞動者如能取得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第三方開具有關的證明,也可以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4)、錄音、錄像、照片。
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錄音,只要錄音能夠清楚反映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認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就可以基本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可拍攝其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或者其它關于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
律師提醒: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主動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妥善保管勞動合同。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證明版(熱門13篇)篇二
我單位同志,身份證號碼,個人電腦號,因原因于年月日與我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蓋章);。
提示;1、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好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如:合同期滿、自動離職、曠工除名、破產遣散等。開除、除名、辭退、提前解約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寫清楚。
2、失業人員從失業之日起六十日內,持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就業失業手冊(臨時合同工帶上用工審批表)或流動人員就業證(農民合同工帶上本人銀行存折復印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有關手續。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本人簽名: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擴展閱讀篇】。
用文字記載一個星期來的自己的思想、學習、生活情況的文字記錄。
它有別于“流水賬”,日記,在于流水賬是有什么就記錄什么,不需要作任何修飾和認識的升華,而且內容不限,一周之內可以記錄您每一天的任何事情。而周記就是:每周一次,并且對自己的生活學習思想認識有一定的升華。周記是對個人和某個團體一周的所見、所聞、所思、所感、所惑、所獲的記錄。還可以寫一件在這一周里讓你有所感觸的事。
編輯本段作用。
從學生角度來說,周記用來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學習情況,答疑解惑,并通過周記的形式而置一些跟教育主題有關的主題作文,提高學生的認識,從而在全班范圍內形成正確、積極、健康的輿論環境,并為主題班會準備材料,提高同學們參與的積極性。
從老師的角度來說,周記用來回顧一周的得失,提出經驗教訓,讓班主任對班上情況有一個更加詳細和全面的了解,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準確性。老師除了用來了解同學一周發生的事情外,還用來鍛煉同學的文章水平,使同學文章水平得以提高。
編輯本段格式。
周記的題目(寫作范圍:讀后感;見聞;趣事;數學周記......)。
1.記事。
2.自評(優,缺)。
3.解決措施。
4.下周計劃。
5.自己的所見所聞所感。
其實周記并沒有一種標準的格式,只需要同學們每周把自己的所看到的、聽到的、想到的、經歷的東西記下來,形成的文字片斷或一篇文章,一周寫一則就可以了。
編輯本段怎么寫周記。
不少同學又開始問了,周記怎么寫?小學初中周記開頭怎么寫?
如果是一個片斷,將事情寫清、將要表達的意思表達完整就行了,當然,時間充裕,你可以將前因后果,你的想法補充完整,形成一篇文章。不論無論,周記沒有什么特殊規定的格式,跟我們平時說話寫文章一樣,要求就是條理清楚地說清一件事、一個想法。
周記的關鍵是要真,真事、真情、真想,不要虛構。用力表達你正經歷的、正思考的事,對提高你的寫作能力是有幫助的,不要當作負擔,也不要覺得有任何壓力,因為真的',只要排列一下就行了。
同時,周記交給老師后,也可讓老師來了解你的生活、你的想法,或許對你有幫助。
去年也談過周記怎么寫,轉到下面,大家再看看。
老師布置了周記作業,怎么寫呢?許多同學發了愁。
其實周記也好,日記也好,都是要寫一段時間內印象最深的事。周記就是本星期內的事。
回想一下這個星期發生了什么,在學習上有什么問題,班級里有什么新鮮事,和朋友老師間關系如何,這些都可以寫,和日記相比周記可以寫的內容更多了,需要突出一兩個重點。
如果大腦里立刻就想起一二件事情,記憶深刻,那么恭喜,你就有材料了,將它們的前因后果,事情經過,個人感想寫清楚吧。
有人會問:不好意思,一想到過去的幾天,我印象里只記得吃了一次大餐,或者只記得被老師罵了一頓,或者跟同學鬧別扭心里不爽,這些都沒有重要意義,怎么能寫呢?告訴你,既然你想到了,就說明是值得寫的。有意義的事情,不一定非得是意義重大,思想崇高,自己的生活瑣事,也是值得一寫的,只要你寫出你的感受。我們每天的日子不都是這些細小的沙子一樣的事情組成的嗎?這些沙子,串起了我們的歡笑,串起了我們的憂愁,串起了我們的無聊,引領著我們一天天,不知不覺地在長大。
更有一些同學說,這個周最無味,什么也沒有發生,沒什么可寫的。再想想,再想想,多個心眼,仔細觀察,你會找到的。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證明版(熱門13篇)篇三
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此時如果發生糾紛,該如何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其實,勞動者在平時的工作中可以注意保留一些有用的證據,比如工資條等。到底該如何證明勞動關系,小編將在下文中具體分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規定,你與單位就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同時,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建議你注意保存出勤記錄、工作證、服務證、工資單、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資料,作為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及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單位拒不簽訂,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規定,事實勞動關系亦適用勞動法。
如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從上文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存在上述三個條件的,那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成了勞動關系,不過此時還需要相關證據予以證明。包括 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等等。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證明版(熱門13篇)篇四
其實勞動者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夠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就可以避免在發生勞動糾紛時陷入被動局面。以下是證明勞動關系的5種方法:
首先,入職時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勞動爭議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盡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系的情況下,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托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都可能被作為確認勞動關系的依據,所以勞動者應盡量保存這些資料原件。
第三,申請法院向有關單位、部門調查取證。為保護勞動者的訴訟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在目前情況下,有些社會單位是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比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或者委托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那么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這些部門調取相關的文件。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代發工資協議都可以視為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力證據。
第四,請在職期間的.同事提供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證人要能夠證明其本身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其次,證人和用人單位之間不能存在勞動爭議,否則會被視為和案件有利害關系;再次,證人開庭時一定要出庭作證,單純的書面證言一般不為法院采信。
第五,申請服務客戶出具證明。在用人單位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也是現金發放,而且勞動者也沒有保留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嘗試讓接受過服務的公司客戶為自己出具證明。如果客戶是公民,則需作為證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單位,則需要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上面這些都可以來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證明版(熱門13篇)篇五
年月日止,工作部門、崗位和職務為:,本。
單位工作年限共計年月。
一、該勞動者與我單位的勞動關系,因以下第項(只選一項)于年月日終止、解除:
a、試用期內符合法定解除條件:(1)由單位解除;(2)由勞動者解除;。
b、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雙方協商一致,由單位解除;。
f、雙方協商一致,由勞動者解除;。
h、合同期限屆滿,依法可以終止的;。
i、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
二、單位依法(填寫“應當”或“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金額為元;社會保險費已繳至:年月日。
單位蓋章:勞動者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經辦人:聯系電話:
留置送達的時間和地點:
證明人:
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
說明:
1、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者送達本證明書。用人單位直接送達證明書時,勞動者拒簽收的,可留置送達;無法直接送達或留置送達的,可在單位內公告并用特快專遞方式郵寄送達;只有勞動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達。
2、本證明一式兩份,勞動者簽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單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筆填寫,不能復寫,涂改無效。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
第一條簡要地說明自己的勞動關系情況,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辦理即可。
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系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證明版(熱門13篇)篇六
編號:
我單位于年月日與(身份證號:)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項規定予以(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用人單位(章):
員工(簽名):
簽收時間:
xxxx年xx月xx日。
簽收時間: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證明版(熱門13篇)篇七
編號:
我單位于xxxx年xx月xx日與xx(身份證號:_______)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______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_____項規定予以______(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用人單位(章):xx員工(簽名):
簽收時間:xxxx年xx月xx日簽收時間:xxxx年xx月xx日。
注: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2、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證明版(熱門13篇)篇八
大家都知道,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而且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已有大量用人單位都主動和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大部分勞動者已不需要再為證明勞動關系而發愁。但事實上,至今仍有不少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妄圖通過此舉來逃避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制裁。更有部分企業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卻不把合同書交給勞動者留存,而是公司人事部門統一保管。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雖然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本人缺沒有合同書文本的情況下,我代理的很多勞動類案件中,很多公司會否定勞動關系的存在,給勞動者維權無理的增加了一大難題,我們不得不尋找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這就多了一道程序,即確認勞動關系!
接下來我們用一些文字,主要羅列一下,在平時的職業生涯中,如果去收集證據,如果收集對自己更有利的證據:
1、搜集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職工花名冊。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網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搜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最好有單位蓋章)。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證言。讓同事出書面證言,但此類證據需注意的兩點是,一是打官司時,出具證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證;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也就是說他需要有出具該證言的能力。
7、搜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比如用人單位下發的含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
8、搜集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文件等。比如最為常見的代表公司簽收快遞,該快遞單一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9、錄音、錄像、照片。有些勞動者可能什么書面證據都搜集不到,如果這樣,就需要勞動者去創造證據,比如錄音、錄像和拍照。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雙方勞動關系事宜的錄音。拍照和錄像最好是拍攝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
10、搜集網絡信息。現在很多企業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網絡上進行,碰到這種,用人單位網頁登記的各種公告或消息,或者勞動者與相關人員的qq或msn等各種即時聊天信息的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勞動關系的證據。但這類證據有些難點,比如:聊天信息的證據需要證明聊天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這個一般很難做到。另外,網頁或聊天記錄在作為證據前需要先公證。
11、搜集手機短信與電話錄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手機短信往來和電話錄音也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但與qq或msn有同樣的問題,必須先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
12、搜集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理結果。如果勞動者窮盡一切辦法都無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證據,那么只有最后一個辦法,就是嘗試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其幫助勞動者搜集有利的證據。為什么說是嘗試,因為此方法不在勞動者的掌控范圍內,最終能否搜集到有利證據,需取決于諸多因素。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證明版(熱門13篇)篇九
同志系本單位職工,因下列第項原因,決定于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1)經雙方協商;(2)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本單位規章制度;(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5)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被辭退;(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被勞動教養;(8)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9)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11)達到退休年齡;(1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13)勞動合同期限屆滿;(14)企業宣告破產或依法被解散、關閉、撤消;(15)應本人要求。
單位名稱(蓋章)。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證明版(熱門13篇)篇十
1、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者送達本證明書。用人單位直接送達證明書時,勞動者拒簽收的,可留置送達;無法直接送達或留置送達的,可在單位內公告并用特快專遞方式郵寄送達;只有勞動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達。
2、本證明一式兩份,勞動者簽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單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筆填寫,不能復寫,涂改無效。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證明版(熱門13篇)篇十一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_________同志是我公司___________部門職工,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到職。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從______年___月___日于以__________________終止勞動關系。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我單位 同志,身份證號碼 ,個人電腦號 ,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與我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證明版(熱門13篇)篇十二
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職期間擔任__________職務。因合同到期(本人辭職、違規違紀、協商解除、其他原因)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證明版(熱門13篇)篇十三
合法勞動關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變,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況一樣,勞動合同在出現無法維持情形時也要解除。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用工雙方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甲方:xxxx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月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