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是人類創造的藝術之一,它不僅是生活和工作場所的象征,也是城市發展的重要標志。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案例,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鑒。第一例是著名建筑師弗蘭克·勞埃德·賴特設計的“弗萊明這磚屋”,它以其獨特的設計思想和出色的結構形式,成為了建筑界的經典之作。第二例是由扎哈·哈迪德設計的“鳳凰國際會議中心”,它以其流線型的外形和創新的結構設計,成為了現代建筑的典范。第三例是中國古代建筑的代表作品——故宮,它充分展示了中國古代建筑的魅力和智慧。以上建筑案例,都具有不同的風格和特點,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發和思考。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一
3.樹立正確營養理念,養成良好飲食習慣。
4.人民健康興百業,食品安全利千秋。
5.把好食品安全關,健康快樂人人歡。
6.構建食品安全網,譜寫和諧社會曲。
7.欲食天下鮮,安全記心間。
8.人品、食品,品品相照;蒼生、民生,生生相聯。
9.培養食品安全公德心,爭做和諧社會文明人。
10.美麗泉城我的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11.監管有法、安全保有;食者無慮、飲者無憂。
12.情系食品安全,心鑄和諧家園。
13.一心一意關注食品安全,十全十美創建和諧社會。
14.少一份食品隱患,多一份生活平安。
15.營造食品安全大環境,呵護幸福健康小家庭。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二
二:認真貫徹執行新《水法》。
三:水是人類生存的生命線。
四: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證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五:全社會都來關心水、節約水、保護水。
六: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水資源。
七:興修水利,防治水害,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八:厲行節約用水,建設節水型社會。
九: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用水的義務。
十:保護植被,涵養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體污染。
十一:依法治水,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
十二: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
十三: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
十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損害公共利害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十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工程的義務。
十六:全面實施河道采砂許可制度,維護防洪安全。
十七:在河道內開采砂石,必須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
十八: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
十九:依法取水,合理用水,節約用水。
二十:直接從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取用水資源,都應當依法申請取水許可證。
二十一:直接從江河、湖泊和地下取用水資源,都應當依法繳納水資源費。
二十二:用水實行計量收費。
二十三:推行節水灌溉方式和節水技術,提高農業用水效率。
二十四:使用水工程供應的水,應當依法繳納水費。
二十五:團結治水,依法治水。
二十六:加強水政監察,強化水行政執法。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三
同志們:
這次會議是、縣政府為進一步推進全縣城鄉規劃工作召開的一次動員會,是全面提高城鄉規劃工作水平,推進城鎮化進程的一次加溫鼓勁會議,也是我縣參會人數最多的一次城鄉規劃工作會議。這充分表明了、縣政府抓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開創城鄉發展新局面的決心和態度。
剛才,黃局長對近年來的城鄉規劃工作進行了總結,對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全面、具體的要求,我完全同意,請大家認真貫徹落實。借此機會,我著重強調三點:
一、充分認識城鄉規劃工作的重要性
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的藍圖和依據,直接決定著城鄉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加強城鄉規劃,對于有效配置公共資源,保護資源環境,維護社會公平,加快城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縣政府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工作,不斷完善規劃編制體系,加大查處違法建設力度,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但在實際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缺少城鄉互動、協調發展的措施,城鄉統籌規劃管理處于一種不銜接、不連貫、“重城輕鄉”的狀態,不少鄉鎮和村莊建設無規劃、無手續,零星分布,既浪費了土地資源,又形成不了規模效應??h城區及各鄉鎮的控制性詳規的覆蓋面普遍較低,一些建設項目沒有規劃依據。不經許可私自更改規劃和不按規劃建設的情況時有發生,出了問題不會查、不愿查和查而無果的現象比較普遍,先建后批、邊建邊批、建而不批等問題還一定程度存在。廣大干部群眾的知曉率較低,規劃意識較為淡薄。這些問題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決。
二、全面提升城鄉規劃工作的科學性
科學的城鄉規劃,本身就是生產力,城鄉規劃的節約就是城鄉建設的最大節約、最大的效益。要提升規劃工作的科學性,重點要做好以下三點:
規劃的制定不僅要從當前的實際出發,更應該統籌考慮未來的發展。因此,我們一定要立足現狀,著眼長遠,高起點、高標準、科學地搞好規劃編制工作。無論是鄉鎮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村規劃,重點區域的控制性詳規,還是重點地段的修建性詳規,都要堅持科學發展、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現代城鄉的基本理念。一要做好基礎工作。要深入調查研究,真正把握好城鄉發展的定位、定性和定向,以超前的思維,超前的規劃設計,凸顯城鄉的個性內涵和品位,又要切合城鄉發展實際。二要把好設計關口。要選擇資質好的設計單位,選好高水平的編制專業技術人員做規劃。比如做新農村規劃,就要以農村規劃的專家為主,而不能只選專門搞城市規劃的專家;搞旅游發展的規劃,就要多請旅游方面的專家,而不能只選搞經濟規劃的專家。三要切實履行職責。各級行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視規劃的編制工作,在規劃制定過程中,要與編制規劃的專家技術人員一起認真研究,不能當甩手掌柜。不僅決策者要參與,實施者也要參與,從規劃開始制定就研究抓落實的措施,確保規劃的可操作性。
城鄉規劃涵蓋了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方面,包容了一個地方的自然地理、歷史文化、人文資源等獨特個性。因此,要把城鄉建設作為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來統籌規劃安排,正確處理好近期發展與長遠發展,總體建設與局部建設之間的關系,進一步明確城鎮各組團的功能定位,把建設同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布局結合起來,同資源環境保護結合起來,實行從嚴界定、從嚴管理、從嚴約束。也就是說,在編制城鄉規劃時,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環境保護等規劃相銜接,完善總體規劃,科學編制控制性詳規和修建性詳規。要做到精心規劃、精心建設,多出亮點。
一是加強規劃的權威性。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就要作為指導城鄉建設和發展的法定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各類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必須依法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如因實際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進行修編調整的,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決不能隨意變更。對擅自修改規劃、違反規劃的,要依法從嚴查處,做到違規必究,執規必嚴。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規劃,以身作則,為規劃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環境。二是加強規劃的集中統一管理。規劃的'編制、審批必須統一,建設可以分步進行。任何規劃實施前必須按程序報批,沒有審批或審批沒有通過的城鄉規劃一律不得實施。規劃部門要把好項目的規劃選址關,依法對城鄉規劃范圍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嚴格執行“一書四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劃審查、規劃管理制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防止破壞性開發建設。三要加強房地產開發管理。嚴禁在城鎮規劃區內利用村民集體土地變相開發建設,禁止個人新征土地建設私人住宅;對不具備小區規模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審批,四要加強規劃效能監察。要以本次會議為時間界線,以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一書兩證”為依據,重點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主次干道兩側、房地產開發集中地區、風景名勝區、“五線”(——道路邊界控制線、——各類綠地邊界控制線、——水體保護邊界控制線、——各種文物保護邊界控制線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邊界控制線)范圍內建設等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凡違反城鄉規劃,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一律拆除,并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責任;絕不搞“先斬后奏”、變通處理,堅決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規劃部門要會同城-管、監察、檢察部門,加大城鄉規劃案件查處力度,及時糾正和查處違規違法行為。凡違法違規得不到及時處理和糾正的,就是規劃工作者的失職瀆職,同樣受到行政、監察、檢察部門的處理和追究。堅決通過震懾和警示作用,著力解決城鄉規劃領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虛作假、行政不作為特別是亂作為問題。
三、努力開創城鄉規劃工作的新局面
城鄉規劃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城鄉經濟社會各個方面,需要各級各部門和廣大群眾的共同參與和大力配合。
《湖南省城鄉規劃法實施辦法》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的管理,建立規劃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卑凑者@一規定,就縣域來講,規劃管理主體由原來的一級政府變成了兩級政府,由一個單位變成了30多個單位。鄉(鎮)長是主要責任人,鄉鎮分管規劃工作的是直接責任人。從現在起,規劃工作要納入鄉鎮政府的議事日程。按照規定,鄉鎮政府每年要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工作;對鄉鎮人代會的審議意見,要認真研究處理。要將“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要“依法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并確定相關機構或者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規劃部門要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協調和溝通,爭取相關部門對規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縣發改、建設、國土、環保、城-管、消防、人防、氣象等部門,都要立足職能,發揮優勢,積極支持和大力協助規劃部門做好規劃編制、管理和執法工作,規劃部門也必須保障各職能部門的任務和責任落到實處,努力營造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工作氛圍。今后,凡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取得選址意見書的,發改部門不得批準立項;未按規定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國土部門不得批準建設用地;未按規定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未經規劃驗收合格的,房管部門不得核發房屋產權證。對未取得規劃許可證件的各類違法建筑,供水、供電部門不得為其辦理供水、供電手續,建筑設計單位不得為其進行建筑設計,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對利用違法建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工商、衛生、環保、公安、消防等部門一律不予審批,已經許可的,要依法予以吊銷??h城規劃區村(居)委會要按“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履行好職責,建立起責任明確、靈活高效的工作機制,共同推動規劃事業的健康發展。
要加強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的公眾參與,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廣大群眾對規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真正使編制規劃的過程成為統一群眾思想、集中群眾智慧、體現群眾意愿的過程,成為群眾認可、自覺落實的過程,讓公眾和全社會都來了解規劃知識,參與規劃制定和決策,監督規劃的實施,切實提高規劃決策的公開性和科學性。規劃部門要抓緊搞好規劃展示館建設,為縣政府科學決策、提高全民規劃意識,進一步擴大招商引資,充分展示澧縣形象提供規劃展示平臺。要切實加大城鄉規劃宣傳和公示力度,大力推行“陽光規劃”,使其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努力增強全民的規劃意識,讓廣大群眾都來關心規劃,了解規劃,維護規劃,形成全社會都自覺踐行規劃的濃厚氛圍。
城鄉規劃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職能,專業性很強,沒有一個過硬的規劃管理機構,沒有一支過硬的規劃隊伍,很難把規劃編制好、落實好。我縣規劃部門是剛從建設部門分設的新機構,寄托著、縣政府的厚望,社會關注度也非常高,所以,一定要加強自身建設,理順內部管理機制,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提高-干部隊伍素質,提高執法能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努力建設一支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作風正的規劃隊伍,全力造就一支敢抓敢管、敢于負責、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規劃隊伍。
同志們,規劃工作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做好規劃工作意義重大,任務艱巨。我們一定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團結協作,奮力拼搏,扎實工作,共同開創我縣城鄉規劃工作的新局面,為建設魅力澧州、打造“四個城市”提供強有力規劃保障。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四
28、四季有花香,環境更優美。
29、春耕不好害一春,育兒不嚴害一生。
30、勤勞是幸福的'右手,節儉是幸福的左手。
31、反對邪教,遠離毒品。
32、保持黨員先進性,建設和諧新農村。
33、大力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積極推動新農村活動開展。
34、為加快實現創建和諧新農村目標而努力奮斗。
35、自覺實踐“三個代表”,加快新農村創建。
36、創新農業運行機制,實現資源永續利用。
37、增強創建意識,明確創建要求,實現創建目標。
38、生態發展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
39、發展農村能源,構建和諧社會。
40、大力發展農村能源,促進農村小康建設。
41、發展沼氣,造福人類,利在當代,功在千秋。
42、開發利用沼氣,促進可持續發展。
43、推廣沼氣農業技術,治理農業面源污染。
44、發展農村沼氣,建設生態家園。
45、沼氣建成庭院美,炊煙遠去農家樂。
46、加強農村沼氣建設,打造文明衛生庭園。
47、美好家園大家建設,幸福生活自己創造。
48、做文明村民,創美好家園。
49、文明鋪設七彩路,小康進入萬家門。
50、暖人心,促發展,展新貌。
51、百姓創家業,能人創企業,干部創事業。
52、推進一體化,建設新農村。
53、高奏文明曲,共走致富路。
54、整合農業資源,開掘創新動力,創建和諧揚溪。
55、全面提高農民素質是建設新農村的根本之策。
56、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現代農村,培育現代農民,樹立現代風尚。
57、科學生產,文明生活。
58、挖掘農業內部潛力,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59、珍惜生命,關愛女孩。
60、傳播婚育新風,促進社會文明。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第三條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第四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的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第五條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第十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提高城鄉規劃實施及監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條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刂疲卮蠡A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
第十七條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第十八條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
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鄉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布局。
第十九條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條鎮人民政府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一條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第二十三條首都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應當統籌考慮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布局和空間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四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五條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勘察、測繪、氣象、地震、水文、環境等基礎資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第二十六條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
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充分考慮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并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
第二十七條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批準前,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六
1.國家利益高于一切。
2.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3.保衛國家安全,促進經濟建設。
4.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人民的共同任務。
5.增強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
6.筑起人民防線,維護國家安全。
7.維護國家安全,筑牢人民防線。
8.加強國家安全工作,促進社會政治穩定。
9.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始終要放在第一位。
10.安全來自長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間麻痹。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七
1、不在普通電話、手機通話中涉及秘密。
2、不通過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遞秘密。
3、談話有一種魅力,就像愛情和醇酒,神不知鬼不覺地就能誘使我們說出自己的秘密。
4、業務工作開展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
5、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6、弘揚傳統、不忘初心、牢記保密責任。
7、干工作,一日無功即是過;保秘密,一世無過才是功。
8、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9、信息是生成戰斗力的數據庫,保密是保護戰斗力的防火墻。
10、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11、保守秘密,為國、為家、為自己!
12、越是改革開放,越是發展經濟,越要加強保密工作!
13、保守黨和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
14、保守國家秘密是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紀律。
15、增強保密意識,強化敵情觀念,確保國家核心秘密的安全!
16、必須十分注意保守秘密,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得十分不可!
17、嚴格做到“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
18、對待保密,要用“顯微鏡”查問題,用“放大鏡"看危害,用“多棱鏡”找根源。
19、保守國家秘密,人人責無旁貸。
20、黨員領導干部必須模范地遵守保密法律、法規!
21、增強保密意識,嚴格依法行政,構筑國家秘密安全的鋼鐵長城。
22、欲求木之茂,必先固其根;欲求國之強,必先守其密。
23、認真實施《保密法》,做好高新技術條件下的保密工作!
24、保密規定千萬條,嚴格要求第一條。
25、學習《保密法》、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法》。
26、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27、嚴肅法紀,嚴厲打擊泄露國家秘密的違法行為!
28、保密工作最大的`隱患是沒有憂患意識。
29、不帶涉密文件資料出入公共場所和探親、訪友。
30、不在非涉密計算機和互聯網上處理、傳輸、儲存秘密。
31、貫徹《保密法》,()做好高新技術條件下的保密工作!
32、一個最公開的行動也有秘密的一面!
33、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社交活動!
34、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及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秘密!
35、和平建設時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展!
36、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展!
37、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
38、執行保密法律法規,加大保密執法力度。
39、常緊“保密弦”,常念“保密經”,常敲“保密鐘”
40、增強保密意識,強化敵情觀念!
41、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保密管理規劃化、法制化!
42、領導干部必須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規!
43、麻痹和虛榮是保守秘密的大敵。
44、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45、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46、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文件資料!
47、不泄露自己知悉的黨和國家秘密!
4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場所存放涉密文件資料。
49、業務工作開展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
50、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加大保密執法力度!
51、突出重點,加強防范,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52、增強保密意識,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53、保密的汗水越多,泄密的淚水越少。
54、保守國家秘密慎之又慎!
5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56、保密是永恒的戰斗力,泄密是失敗的導火索。
57、加強保密管理,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58、問一問再看,想一想再說,看一看再扔。
59、不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及互聯網上交叉使用。
60、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有線、無線通信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秘密。
61、不在私人通信、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講演及互聯網上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62、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有線、無線通信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秘密!
63、不將涉密計算機與互聯網及其它公共信息網絡連接。
64、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65、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66、嚴格做到“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
67、國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責任重于泰山!
68、不在私人通信、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講演及互聯網上。
69、不私自銷毀、處理涉密文件資料。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而制定。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6月29日通過公布,自月1日起施行。
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月1日起施行。
1、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依法落實強制性停產措施。
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依法履行“七項職責”
5、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6、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
7、認真學習、大力宣傳、堅決貫徹新修改《安全生產法》。
8、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9、學好用好新修改《安全生產法》。
10、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進行舉報。
11、熱烈祝賀新修改《安全生產法》公布實施。
12、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3、嚴禁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4、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依法制定安全生產規劃。
15、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16、實行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17、嚴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分類分級監管,建設一支高效、公正、廉潔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
18、大力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提高安全安全生產水平。
19、高舉安全發展大旗,為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而奮斗。
20、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
21、依法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全面落實整改防范措施。
22、嚴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決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23、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確保事故應急救援高效開展。
24、依法維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
25、嚴格危險作業現場管理。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九
1.共同構筑反間諜的人民防線。
2.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3.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的神圣義務。
4.保衛國家安全,促進經濟建設。
5.加強國家安全工作,構筑堅強的人民防線。
6.多看一眼,安全保險;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7.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
8.維護國家安全,共筑人民防線。
9.樹立企業安全形象,促進安全文明生產。
10.維護國家安全,構建和諧社會。
11.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黨全國人民的共同任務。
12.動員、組織人民群眾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13.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14.檢舉、揭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光榮。
15.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自覺維護國家安全。
16.國家的主權,國家的安全要始終放在第一位。
17.共同構筑維護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
18.增強全民的愛國主義思想、提高國家安全意識。
19.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高于一切。
20.生產再忙,安全不忘,人命關天,安全在先。
21.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22.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罪犯,保持國家長治久安。
23.深入學習《國家安全法》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24.工作為了生活好,安全為了活到老。
25.公民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6.增強人民群眾的國家安全意識,提高人民群眾維護國家安全的自覺性。
27.認真學習《國家安全法》,嚴格遵守《國家安全法》。
28.狠抓國家安全教育,提高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29.增強國家安全意識,筑構堅固的國家安全人民防線。
30.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31.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
32.構建牢固的社會防御體系,堅決維護國家社會政治穩定。
33.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
34.切實加強國家安全工作,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35.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是每個公民、組織應盡的義務。
36.維護國家安全,共筑和諧校園。
37.認真學習《國家安全法》努力提高國家安全意識。
3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十
3、落實科學發展觀,創建和諧新農村。
4、以工促農、以城帶鄉、以鄉促城、城鄉互動。
5、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6、堅持多予少取放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7、大家一條心,建設新農村。
8、工業化致富農民,城市化帶動農村,產業化提升農業。
9、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農村。
10、鼓勵農民創業,擴大農民就業,拓寬增收渠道,富裕農民生活。
11、發展現代高效農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12、加快發展循環農業,構建環境友好農村。
13、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14、培育企業規?;?,推進農業產業化。
15、推進農村科技創新,實現農業產業經營。
16、知榮辱,講正氣,樹新風,促和諧。
17、搞好村莊規劃,改善農村面貌。
18、改善農村環境,提升農民素質,促進農業發展。
19、建設新農村,倡導新生活。
20、破除陳規陋習,倡導文明新風。
21、培育文明新風,構筑和諧農村。
23、誠實守信,勤勞致富。
24、好心總有好報,幫人就是幫己。
25、扶貧幫困,患難相助。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十一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眾意愿,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
第二十九條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
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
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第三十條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充分利用現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
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第三十一條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改建。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以及受保護建筑物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城鄉建設和發展,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統籌安排風景名勝區及周邊鄉、鎮、村莊的建設。
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當與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規劃,履行規劃審批手續。
第三十四條城市、縣、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近期建設規劃應當以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內容,明確近期建設的時序、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近期建設規劃的規劃期限為五年。
第三十五條城鄉規劃確定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道路、綠地、輸配電設施及輸電線路走廊、通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管道設施、河道、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電站、垃圾填埋場及焚燒廠、污水處理廠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
第三十六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
第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第三十九條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準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四十二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并公示。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
第四十六條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鎮人民代表大會和原審批機關提出評估報告并附具征求意見的情況。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編制機關方可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
(一)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
(二)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
(三)因國務院批準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
(四)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
(五)城鄉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原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原審批機關報告;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第四十八條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修改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刂菩栽敿氁巹澬薷纳婕俺鞘锌傮w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修改總體規劃。
修改鄉規劃、村莊規劃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第四十九條城市、縣、鎮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設規劃的,應當將修改后的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第五十條在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后,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并接受監督。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進行復制;
(三)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的行為。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五十四條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
第五十五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查處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時,發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向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第五十六條依照本法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建議有關人民政府責令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七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違反本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的,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撤銷或者直接撤銷該行政許可。因撤銷行政許可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對依法應當編制城鄉規劃而未組織編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編制、審批、修改城鄉規劃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九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城鄉規劃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條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依法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
(四)未依法對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的;
(六)發現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的規定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行為,而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的;
(三)對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第六十二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由原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
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條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條本法自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十二
1、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2、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系。
3、忠實履行黨章憲法賦予的職責,扎實推進國家監察全覆蓋。
4、推動國家監察全覆蓋,實現反腐倡廉零死角。
5、深入學習貫徹監察法,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
7、監督沒有死角,監察就在身邊。
8、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9、學懂監察法,用好手中權,走穩人生路。
10、認真貫徹落實監察法,提高反腐敗法治化水平。
11、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
12、監察委員會依照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13、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14、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監察法,()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
16、監察對象的范圍是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17、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18、學習貫徹監察法,為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19、監察委員會是反腐敗工作機構,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
20、監察委員會是反腐敗工作機構,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
21、監察對象的范圍是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22、堅持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堅持走中國特色監察道路。
23、全面貫徹實施監察法,實現國家監察全覆蓋。
24、用權不可任性,監察就在身邊。
25、學習貫徹監察法,為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提供堅強法制保障。
26、國家監察法,關系你我他。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十三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眾意愿,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
第二十九條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
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
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第三十條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充分利用現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
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第三十一條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改建。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以及受保護建筑物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城鄉建設和發展,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統籌安排風景名勝區及周邊鄉、鎮、村莊的建設。
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當與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規劃,履行規劃審批手續。
第三十四條城市、縣、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近期建設規劃應當以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內容,明確近期建設的時序、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近期建設規劃的規劃期限為五年。
第三十五條城鄉規劃確定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道路、綠地、輸配電設施及輸電線路走廊、通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管道設施、河道、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電站、垃圾填埋場及焚燒廠、污水處理廠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
第三十六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
第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第三十九條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準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十四
1、收集和調查基礎資料。研究滿足城市發展目標的條件和措施。
2、研究城市發展戰略,預測發展規模,擬定城市分期建設的技術經濟指標。
3、確定城市功能的空間布局,合理選擇城市的各項用地,并考慮城市空間的長遠發展方向。
4、提出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區域性基礎設施的規劃原則。
5、擬定新區開發和舊城區利用、改造的原則、步驟和方法。
6、確定城市各項市政設施和工程設施的原則和技術方案。
7、擬定城市建設藝術布局的原則和要求。
8、根據城市基本建設的計劃,安排城市各項重要的近期建設項目,為各項工程設計提供依據。
9、根據建設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步驟。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十五
市人大檢查組領導:
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促進依法行政,進一步改善群眾居住環境,促使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實際,我們對《城鄉規劃法》貫徹執行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科學的城鎮規劃,是厲行資源節約,確保環境友好,推進經濟發展的根本。因此,我們把制訂一個既切合實際,又能成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超前導向的城鎮建設規劃擺在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先后投資50多萬元,請省、市規劃設計部門的專家調查研究,實地勘測,因地制宜制訂了《臨湘市羊樓司鎮總體規劃》。20xx年,文白、龍源鄉合并到羊樓司鎮以后,我們又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對《規劃》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規劃》著眼于城鄉共同發展,在確定城鎮建設格局的同時,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突出各村莊的個性和特色,對鄉村交通、道路、水、電、文化、教育、科技等設施建設以及村莊建筑風格、發展方向都進行了合理布局。從整體上確立了利用豐富的資源條件發展特色產業;利用優越的區位與交通條件發展商貿;建設特色小城鎮,帶動農村全面發展的策略。
自《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以來,我鎮十分重視宣傳貫徹,將《城鄉規劃法》納入普法宣教內容之一。同時我們先后在主要街道拉起20多條宣傳橫幅,發放宣傳資料5000多份,提供咨詢服務80余人次,受理投訴10余件。并組織全鎮機關干部,各村黨員干部集中學習了2次,基本做到黨員、干部、人人懂規劃法,都有規劃意識。
“規劃是龍頭,規劃出效益”是我們的實踐體會。小城鎮規劃能否形成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超前導向,關鍵在于我們思想理念的轉變。我鎮是一個農村建制鎮,總人口中,一半以上是農民,在編制小城鎮建設規劃時,必須從全鎮農民奔市場、奔小康,縮小城鄉差別和帶動本鎮及周邊鄉鎮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實現三個轉變,即:由傳統的順其自然發展的觀念向“區哉特色、綜合發展”的規劃觀念轉變;由以計劃經濟模式編制規劃的觀念向培育、發展市場經濟的規劃觀念轉變;由“農村農民、城鎮居民”的觀念,向城鄉一體化的觀眾念轉變。
結合羊樓司實際,我們先后頒了《村鎮建房用地管理細則》、《村鎮建房用地管理規定》。按照“科學、便捷、高效、廉潔”的要求,嚴格把住“三關”:一是審查批準關。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必須服從《規劃》,按審批程序,嚴格控制用地標準,實行建設、管理一支筆審批;二是實地放樣關。凡工程建設,一律由建管站派員到實地按《規劃》要求放樣后方可施工;三是復查驗收關。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由建管站監控,工程竣工后,由建管站按控制紅線復查驗收。這樣,鎮村建設逐步走上了規范建設、協調發展的軌道。
1、規劃專業隊伍有待進一步充實。規劃編制人才缺乏,管理隊伍力量仍然薄弱,制約了規劃工作的快速推進。
2、規劃資金投入不足。小城鎮發展是國家一項戰略,但上級部門在小城鎮規劃建設上給我鎮的支持和扶助卻是雷聲大、雨點小,我鎮的規劃管理經費短缺現象十分嚴重,辦事人員沒編制,沒經費,影響了鄉鎮規劃的編制進度和編制質量。以上報告,如有不當之處,請指正。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十六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并接受監督。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進行復制;
(三)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的行為。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五十四條 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
第五十五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查處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時,發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向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第五十六條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建議有關人民政府責令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七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違反本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的,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撤銷或者直接撤銷該行政許可。因撤銷行政許可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十七
20xx年1月1日,備受關注的《城鄉規劃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進入了城鄉總體規劃的新時代?!冻青l規劃法》強化了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力度,特別是賦予了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的權力。這在全國范圍內違法建設查處難,特別是執行難的情況下,對于從根本上解決違法建設強制執行的問題提供了有效途徑。隨著新法的實施和《城市規劃法》的廢止,執法實踐中一個現實的問題急需解決,即:該法實施前已經建成的違法建設,在該法實施后需要作出處罰處理,應當適用于《城市規劃法》還是適用于《城鄉規劃法》。對此,出現了三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適用《城鄉規劃法》。理由是原違法建設曾違反了《城市規劃法》,且一直處于持續狀態,現在依然違反著城市規劃,其違法行為至今仍未改正,應適用《城鄉規劃法》予以查處。
第二種觀點認為適用《城市規劃法》。理由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能用后實施的法律去規范先前的違法行為。
第三種觀點認為適用《城市規劃法》進行處罰,但在執行階段適用《城鄉規劃法》賦予的強制執行權,不申請法院執行,而由城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拆除,高效快捷。筆者認為,對此類違法建設應適用《城市規劃法》進行查處。法律的溯及力又稱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頒布后,對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則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則不具有溯及力。一般認為,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溯及約束力,即對法實施前的行為進行約束和處罰。二是溯及保護力,即對法實施前的行為進行保護和救濟。
法不溯及既往,即不對法實施前的行為進行約束和保護,最早確立于1787年美國憲法,經過二百多年的實踐和演化,目前已經成為國際上通行的立法原則,受到各國法律普遍采用。《城鄉規劃法》的實施也理應適用這一原則。理由有三:
《立法法》第84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這條規定實際上就在我國確立了“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則,法溯及既往是例外”的基本原則。在《城鄉規劃法》中沒有“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因此,就不存在溯及既往的例外。那么是否適用“從舊兼從輕”的原則來選擇法律適用呢?《立法法》第84條“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的但書規定,實質上就是在我國法律適用上確定了“從舊兼從輕”的原則,但是,《城鄉規護法》并沒有特別的規定,因此不能適用“從舊兼從輕”的原則。退一步講,即使能適用這條原則,《城鄉規護法》對違法建設的處罰規定也重于《城市規護法》,也應適用《城市規護法》。因為,《城市規劃法》規定了違法建設只有在“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情況下,才予以拆除處罰,而新的《城鄉規劃法》則擯棄了“嚴重影響規劃”的提法,規定“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從條文表述上可以看出,對違法建設無論是在罰款幅度上,還是在予以拆除的條件上,新法都給予了重于舊法的規定。綜上,賦予《城鄉規劃法》溯及既往的效力,違背了立法法的宗旨。
從行為理論上講,在生活實踐中,人們的認知程度有限,只能根據現存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和規范自己的行為,讓一個普通人去預見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尚未生效甚至尚未制定的法律的要求,是不可能也不現實的。違法建設當事人也同樣如此,當時實施違法建設行為時,不可能想到其違法建設行為后的法律對自己的違法建設是罰款、是沒收還是拆除,換句通俗易懂的話講,如果想到事后的法律對自己的違法建設罰款幅度這么高,處罰力度這么大,違法成本如此之高,或許也就不再實施違法建設行為。因此用適用新法去彌補新法生效前出現的空白很容易損害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不溯及既往,這是由法對人們行為規范作用的屬性決定的,用事后創設出來的規定約束和懲罰事前的行為,與法治精神相違背。
1990年4月1日,《城市規劃法》實施,《城市規劃條例》廢止時,也出現過類似的問題?!冻鞘幸巹澐ā穼嵤┖?,一些地方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斷給建設部去電或去函,詢問在該法實施前發生的違法行為,在該法實施后發現并需作出處理,應當適用于《城市規劃法》還是適用于《城市規劃條例》。為此,建設部于1990年11月8日就《城市規劃法》的法律溯及力問題以(90)建法字第577號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請示,提出“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在該法實施后處理該法實施前發生的違法案件,還是應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條例》,而不應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90年12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以常辦〔1990〕秘字第093號函復:“關于城市規劃法的法律溯及力問題,同意你部的意見。請按此辦”。為此,建設部于1991年2月20日專門下發了《關于的法律溯及力問題的通知》,對此問題予以了明確。
至于第一種觀點,有人認為,違法建設行為結束后,其違法行為一直處以持續狀態,直至持續到新的《城鄉規劃法》實施,應用新法處罰。其實,這種觀點混淆了違法行為處罰時效和法的溯及力問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此條僅是對“時效制度”的規定,也即違法行為有連續(在較長時間內反復實施同種行政違法行為的情形)或繼續狀態(一個違法行為發生之后,行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狀態一直處于持續之中)時,不受兩年時效的限制,未超出處罰時效,依舊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但前提是此違法行為已經實實在在的處于一種違法狀態,其違反的法律是確定和存在的。本條旨在解決的是在違反法律確定的情況下對違法行為的追究處罰問題,而不涉及法的溯及力即法的適用問題。
第三種觀點認為可以適用《城市規劃法》進行處罰,然后在執行適用《城鄉規劃法》予以強制拆除,這種觀點顯然更是不妥當的。因為,一個案件的結束,也即結案,是對案件作出最后處理,使其終結?!缎姓幜P法》第51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可見,行政處罰決定一旦作出,就必須得到履行,作出予以強制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送達,不代表案件的結束,只有當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完畢,才能結案??梢姡谌N觀點將案件的處罰決定和執行本屬于一個案件范疇的兩個行為生生割裂開來,雖然提高了行政效率,但于法無據。
2023年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匯總18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在規劃區內的建設,以及對歷史文化和自然風貌的保護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是指對一定時期內城鄉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和特定地區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為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特定地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特定地區,是指經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的開發區、產業園區以及其他成片開發地區。
第三條,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并體現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
各類專項規劃,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的,應當符合城鄉規劃。
第四條鼓勵開展城市設計工作。城市設計應當注重歷史文化和自然風貌的保護,體現嶺南文化和地方特色。
第五條省、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
市轄區、特定地區設立的城鄉規劃管理機構,應當服從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統一管理。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鎮人民政府辦事機構承擔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職責。
第六條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鎮、特定地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
省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議事規則等有關事項由省人民政府規定。城市、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議事規則等有關事項由本級人民政府規定,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村莊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預算中安排。
第八條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技術規范,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制定適用于本行政區域的實施性技術規定,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第九條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城鄉規劃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十條省、城市和有條件的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推進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共享。
城市、縣和有條件的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鄉規劃建設檔案館的建設和管理,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城鄉規劃建設檔案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