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結構一般包括董事會、高層管理層、中層管理層和基層員工等。如果您對公司文化和價值觀感興趣,以下是一些優秀公司的文化建設和員工培養經驗分享。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一
1、從日常工作與生活入手,切實關心我院女生生活及學習。開展以“自強、自尊、自立、自愛”為主題思想的女生特色活動,豐富同學們的課余生活。
2、組織禮儀培訓,為本學院活動提供禮儀人員,保證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3、不定期舉辦校園舞會幫助學生放松身心,加強學生間的互動。
4、選拔培訓韻律操比賽人員,為學院取得更好成績。
5、積極配合學生會其他部門的工作。
1、認真負責參加本部各項活動與工作,不得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中,保證女生部工作的順利開展。
2、出禮儀期間不得交頭接耳,不得隨意走動,注意個人行為和禮貌問題,要盡量幫領導解決會議中出現的問題。
3、按時參加例會,不得遲到早退,如有急事不能參加例會,必須向正部請假,出示假條。
4、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促進學生會的和諧發展;參加學生會各項活動不得遲到、早退。
5、工作過程中要公私分明,以誠待人;要有團結協作精神,注意各成員間的'相互溝通。
6、愛護學生會各項公物,不得隨意浪費、破壞。
1、會前簽到。
2、會上總結前期工作,安排后期工作。對于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討論解決,總結經驗教訓。
3、例會提前5分鐘到場,不得遲到、早退。三次遲到,記為一次缺勤;三次請假,記為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勸其退會。
4、例會前一律把手機調為靜音或關機,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手機;會議期間不得擅自交頭接耳或轉移話題,做與例會無關的事。
5、會議期間要認真記錄會議內容,積極發言。
6、例會結束后將辦公室整理干凈方可離開。
7、例會請假必須事先向部長遞交假條,經部長同意并簽字。
8、會議上語言文明,衣著得體整潔。不準穿拖鞋、露膝蓋的短褲進入學生會辦公室。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二
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管理局,市直各有關企業: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各種適用于單位內部的規則。勞動規章制度是規范相關勞動關系的建立、運行的規則,既保障勞動者享有在用人單位的.各項勞動權利,也制約和規范勞動者在工作場所的行為。《勞動合同法》在總則中專門對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的規則進行了規范,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引導企業進一步規范企業勞動保障基礎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我局轉發部分企業制定的勞動管理方面的紀律制度,供大家參考。江蘇悅達紡織集團有限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成立于20xx年。
該企業制定的《江蘇悅達紡織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為員工提供了有關公司及人力資源管理的政策規定、工作程序,讓員工了解到可以享受的權利以及應該遵守的規則,方便適用。江蘇江淮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該企業制定的《江蘇江淮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從編制定員、招聘錄用、教育培訓、績效考核、薪酬管理、人事異動、休假休息、人事獎懲、勞動合同九個方面,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進行了規范。該制度從20xx年初制定,已幾經修改完善,并依照法律規定程序,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后,公布實施。鹽城國際婦女時裝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資企業,該企業制定的《鹽城國際婦女時裝有限公司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工作規則》)。隨著客觀情況變化和國家新的法律法規的出臺,企業不斷進行修改、補充、完善。該公司在《工作規則》草擬稿形成后,首先發給各部門進行討論,聽取意見,進行修改,然后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協商確定。《工作規則》協商確定后,他們通過以下三種辦法告知職工。
一是在新進員工崗前培訓時,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的人員進行逐條講解;
二是新進員工在上班的第一天,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發放《工作規則》,確保新進員工人手一冊;三是對經職工代表大會協商確定的修改條款,在公司公告欄進行了公示。
《鹽城國際婦女時裝有限公司工作規則》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程序民主,履行了告知義務,很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三
1.3
1.5
1.6
1.7
嚴禁使用不合格用電設備和材料;
1.8
1.9
1.10
1.11
1.12
1.13
電工維修規定:
1.13.1
電氣設備定期、不定期維修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維修。
1.13.2
不準私自維修不了解內部原理的設備及裝置。不準私自維修廠家禁修的安全保護裝置,不準私自超越指定范圍進行維修作業。不準從事超越自身技術水平且無指導人員在場的電氣維修作業。
1.13.3
不準在本單位不能控制的線路及設備上作業。
1.13.4
不準隨意變更維修方案從而使隱患擴大。
1.13.5
不準酒后或有過激行為之后進行維修作業。
1.13.6
在特殊環境、特殊線路設備進行電氣維修時,必須實行監護工作制度,必須設專人監護。
1.13.7
電氣設備重復接地和避雷接地的電阻值必須每年測試一次,每一年的雨季前應檢測一次。更換和大修設備或每移動一次設備應檢測一次。測試接地電阻值工作前必須切斷電源,斷開設備接地端。操作時不得少于兩個人,禁止在雷雨時及降雨后測試。
1.13.8每月對配電箱柜內漏電開關試驗按鈕檢查一次。
1.14如有私接電源者,每次處以200—
500元罰款,因私接電線所造成事故的一切損失,由私接電源者承擔全部責任;
1.15
故意損壞電路設備按價賠償工料費,并處以200--500元罰款;
1.16
2.辦公區用電管理規定
2.1
公司辦公區域應根據配電容量配置設施設備,并留有余地;
2.3
合理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2.4
各辦公室必須做到“人離四關”:關空調、關燈、關電腦,關閉所有用電設施;
2.5
夏、冬兩季辦公區啟用空調時間由總徑辦統一通知;
2.6
總經辦負責對各辦公室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凡有違反公司用電管理制度者,每次處以50—300元的罰款。
3.車間用電管理規定
3.1
3.2
3.3
3.4
用電操作人員應停止工作或離開作業場所,應切斷電源,鎖好電箱;
3.5
通電中的設備電源指示燈不亮,嚴禁視無電進行開蓋檢查、拆卸;
3.6
用電操作人員每天上班前必須對所用設備確認無故障后,才能通電進行操作;
3.7
3.8車間所有用電設備及每個配電箱由生產中心負責指定責任人或責任班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每天對用電設備、配電箱進行巡檢維護,并做好巡視檢查記錄,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匯報處理,重大或特大用電事件,迅速應急處理并及時上報用電管理部門,巡查主要檢查項目如下:
3.8.1設備及其內部電器元件、電線、電纜、接頭是否變形、發熱、破損、裸露等。
3.8.2
接線是否規范、有無地線、接零、跨接。
3.8.3
配電箱內外部清潔衛生。
3.8.4
配電箱、開關周邊嚴禁堆放雜物,保證操作通道暢通。
3.8.5
配電箱箱體、門鎖是否正常,有無型號標示。
3.8.6
下雨時,必須及時檢查地溝里的電纜、電線是否泡在水中;
3.9
經常接觸使用的配電箱、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
3.10
3.11
打掃衛生、擦拭電氣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抹布擦拭,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3.12
使用電鉆、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情況。注意如下事項:
3.12.1
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
3.12.2
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
3.12.4
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3.12.5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生觸電;
3.13
3.14
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以防止電弧引發爆炸;
3.15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16
3.17
3.18
嚴禁頻繁按動漏電保護器和私自拆卸漏電保護器,嚴禁長時間超荷載運行電氣設備;
3.19
嚴禁私自進行設備用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拆卸操作;
3.20嚴禁電焊機直接插入插座用電;
3.21
門衛負責檢查下班后車間用電設備是否按規定關閉,并做好記錄交總經辦,凡有違反公司用電管理制度者每次處以50—300元的罰款。
4.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4.2
公司各員工宿舍用電裝表計量,每間宿舍公司付費用電額度為:
4.2.1
冬季,經總經辦同意使用空調的單間宿舍,每月用電(含照明、空調)額度為180度;
4.2.2
夏季,經總經辦同意使用空調的單間宿舍,每月用電(含照明、空調)額度為360度;
4.2.3
公司未啟用空調季節期間,每間宿舍照明電額度為每月10度;
4.3
4.4公司對個人自付電費按電力局當月電價收費。
5.工程施工用電是否收費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對收費項目公司應安裝電度表,總經辦按電力局當月電價收取費用。
附《臨時用電申請表》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四
公司目標會層層分解到個人,因此您的績效目標和公司目標是一致的。您需要理解企業價值觀和企業戰略目標對個人工作的要求,制定與公司目標相一致的工作計劃并加以落實。
2.績效管理也是對過程的管理
公司會不斷地檢查計劃的.執行并進行調整,因此也會不斷地對您個人的績效進行評價和反饋,通過對目標實現過程的管理幫助您改善個人績效。
3.績效標準和崗位有關
績效標準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個人績效包括成果和行為,您的個人工作績效包括您在工作崗位上的行為表現與工作結果,這體現了您對公司的貢獻和價值。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建立個人績效的自我管理,將有助于您更好地適應公司的發展。
4.績效與回報有關
個人績效優秀,在加薪、獎金、晉升方面會得到優先考慮。凡年度考核成績不佳者,將被取消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必須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進;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5.績效需要不斷的改善
您需要不斷提高個人的績效水平,以適應公司對個人日益提高的要求,在公司內充分展示個人價值,并獲得職業發展的基本保障。
1.考核周期
各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按月度或季度進行考核,年度考核由公司企業管理部統一安排。
2.面談制度
您的直接上司會和您進行面談,共同填寫《考核評議書》,對您的工作計劃的執行落實情況、行為表現、工作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
3.績效考核結果由企業管理部統一存檔備查。
4.具體考核辦法請參閱公司有關規定。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五
查核:xxxxxx。
時間:xxxxxx。
生產管理/productioncontrol編號:rhd-qb-k1808。
1.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決議、決定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上級領導下達指令;
1.2負責選煤廠廠部日常工作、各種文件的起草落實和督查督辦工作;
1.3負責對外接待和辦公用品的領用發放及廠部勤務人員管理工作;
2.1負責本廠上級行政文件精神的落實和督查督辦工作;
2.1.1負責上級文件的接收、登記、傳遞和落實的各項工作;
2.1.2負責起草全廠各類文件,督查督辦文件精神的落實;
2.1.3負責遇事及時向領導反映并請示,做到防患未然杜絕不安全隱患發生。
2.2負責選煤廠辦公室的各項管理工作;
2.2.1負責嚴格公章管理使用,認真審查所需蓋章的`票據及證明,堅持合法使用,保證不出任何差錯。
2.2.2負責執行對職工調動的一切規定,未經領導批準決、手續不健全決不辦理。
2.2.3負責對辦公室人員的工作領導安排工作;
2.2.4負責辦公用品的領用發放工作;
2.2.5負責各種會議的組織,做好記錄工作;
2.2.6負責選煤廠企業文化、企業形象的宣傳報道;
2.2.7負責全廠福利用品的統計發放工作;
2.2.8負責人員檔案、文件資料的管理工作;
2.3負責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督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3.1會議:
3.1.1每周一參加政治學習會議;
3.1.2每周五下午組織參加廠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對一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3.1.3按規定參加礦各種工作會議;
3.2行政效能:
3.2.2查“三違”“三不”指標,每月一人。
3.2.3安全隱患,每月檢查隱患一處。
3.2.4每月深入現場兩次,完成宣傳報道和信息報送任務各四篇;
3.2.5每月進行上級精神落實情況檢查;
4.1精通業務、廉潔高效、紀律嚴明、服務周到;
4.2嚴格印章使用、保管無差錯;
4.3做好辦公用品的領取、發放,各類費用報銷等工作;
4.4做好每月企務公開上墻工作,搞好日常事務;
4.5根據規定開據各類對外介紹;
4.6做好上級精神的上傳下達,及時高效;
4.7班組文化建設要量化、細化,有考核、有評比;
4.8各項管理制度要健全,并認真落實、嚴格考核;
4.9職工操作要人人正規,職工行為要嚴格達“6s”要求;
4.10落實選煤質量標準化要求達標;
4.11落實“一線工作法”,現場管理達“優化型”。
5.1日常請示匯報程序。
5.1.1接受廠長、書記的書面或口頭工作指導和工作指令;
5.1.2.日常工作向廠長請示匯報;
5.1.3.接受工作指令向廠長匯報;并要按進度要求進行專題匯報;
5.1.4同全廠各車間、職能部門領導進行業務協調溝通;
5.1.5對下級下達工作指令,并給予下級工作指導。
5.2事故請示匯報程序。
5.2.1有事故在組織處理控制的同時向當班調度匯報;
5.2.2向當班的廠值班長匯報;
5.2.3必要時向主管廠長或廠長請示;
5.2.4事后要向請示過的領導進行詳細的匯報。
5.3請銷假程序。
5.3.1請各類假先填寫請假本,寫明原因;
5.3.2請廠長批準,
5.3.3向書記匯報;
5.3.4請勞資科批準后報調度備案;
5.3.5到假后先到調度銷假;
5.3.6到勞資科銷假;
5.3.7假條報廠辦,向準假領導口頭銷假。
5.4班中職工臨時請準銷假程序。
5.4.1職工班中請假(無論公私),主任先向廠值班長口頭請示;
5.4.2準許后職工方可離崗到調度站填寫臨時請假單;
5.4.3請值班長簽字準假;
5.4.4準假后方可離廠;
5.4.5請假人到時間準時回崗,必須用崗位電話向準假人進行銷假;
5.4.7準假人負責檢查對請假人是否按規定進行班考核。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六
1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同仁出勤、休假等相關事項,特制訂本辦法,以作為遵循依據。
2范圍:
本公司全體同仁之出勤、休假等相關作業。
3職責:
3.1工作時間、考勤及差假管理均由人資部門負責。
3.2差假之確定與核準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
4作業內容:
4.1工作時間:
4.1.1公司依據國家法規規定各類員工工作、休息、休假時間。本公司管理類、技術類、運營類、行政類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休息,另外有一天機動調休假期;營銷類、客服類人員實行調休制度,每月假期5天;在此基礎上同時執行國家公眾休假制度。
公司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上班簽到時間需提前5分鐘,即早上08:25簽到,中午13:55簽到。
4.1.2由于停電、停水、自然災害或法律規定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及因公司業務需要,公司可適時改變工作時間。屆時以公司書面通知為準。
4.2員工考勤規范:
4.2.1本公司所有人員均須采用簽到考勤。采用打卡簽到考勤與照片簽到互補的方式進行管理。每月3日前各部門根據打卡記錄、核決的考勤單、考勤照片等考勤資料匯總部門考勤表經部門經理審核后提交至人力資源部核算薪資。員工對考勤結果有異議的,應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異議,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員工未按本辦法規定提出異議的,視為員工認可考勤結果。
4.2.2員工超過簽到時間15分鐘(含)以內簽到者為遲到,超過簽到時間15分鐘(不含)以上簽到者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下班時間提早5分鐘(含)以內簽到者為早退,超過5分鐘(不含)以上提早簽到者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單個自然月遲到一次可豁免。若有第二次遲到,對第一次遲到予以追罰10元(管理人員翻倍),同時對第二次遲到將處以罰金罰金翻倍;多次遲到者按次數翻倍處罰(管理人員再翻倍)。例如:第三次的罰金為10*2*2=40元,管理人員80元;第四次的罰金為10*2*2*2=80元,管理人員160元;依次類推。所有罰金并入員工活動基金。
每個自然月超過3次(含)遲到或早退將公開批評,超過4次(含)遲到或早退冠名“遲到大王”,超過5次(含)遲到或早退冠名“遲到天王”,以上懲罰均將在公司公告欄發布;每個自然月遲到或早退超過6次(含)以上公司將有權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4.2.3員工因故未簽到,需提交核準的《因故未簽到補抵申請單》,此種情形每個自然月只限一次(一個班次漏簽視為一次漏簽)。超過一次部分(不含一日內上、下班刷卡記錄均無者)由部門主管出具該員出勤證明并確定請假時間,但最低請假時長以所請假別的一個計算單位為原則,否則按事假處理。一日內上、下班刷卡記錄均無者,請假時長以當日應出勤之計劃工時為請假時長,并補辦請假手續。
4.2.4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權責主管核準后作為考勤依據。
4.2.5員工出勤記錄不完整,又沒有差、假審批資料證明其出勤者,均以曠工論處。
4.3員工加班規范:
4.3.1公司不提倡加班,確因經營需要或突發事件需要員工加班的,按事先申請事后確認的方式處理。除特殊部門外,原則上不安排公休假加班,休假臨時加班須經主管上級批準報備后方可執行。履行了加班申請程序并具有簽到記錄的加班方可認定為加班,非公司安排或未經批準的加班不視為加班。
4.3.2加班人員規范:
加班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前提報經權責主管核準加班,加班可申報倒休,提報加班或倒休最高以8小時為限。
4.3.3因經營狀況需要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時,相關人員應全力配合加班。各部門主管應將員工加班嚴格限制在國家法定加班時數以內。
4.3.4員工出差不計加班,但如因工作需要于節假日、休息日出差工作,應事前呈報權責主管核準后執行,每天最高以8小時為限。另出差往返在途時間皆不得提報加班。
4.3.5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參加公司內、外培訓或會議,均不屬加班。
4.3.6員工加班需提交核準的《加班申請單》,無《加班申請單》者不計加班,或申請時間有誤差,以實際簽到及核準的《加班申請單》之較短時間計算加班時數。
4.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允許填寫《加班申請單》辦理加班補報審批手續:
a加班不在公司內部的外出加班者;
b節假日或休息日因緊急狀況而加班者;
c辦理加班補報,員工應于加班后兩個工作日內補報,權責主管于員工加班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并提交人力資源部。
4.3.8加班倒休:
員工加班倒休須在加班后3個月內調休完畢,人資部門每月結算上月員工剩余的加班倒休時數,呈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方可倒休。
4.4休假管理:
4.4.1依照國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下列期間安排同仁休假。
a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b其他節假日以公司總經理簽發的放假通知為準;
c公司規定的其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孕檢假、晚育陪產假、哺乳時間、工傷假、帶薪年休假。
4.4.2請假規定:各假期規定詳見《員工請假規定明細表》。
4.4.3請假方式:
a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休假申請單》,經權責主管核準后作為考勤依據;因病或發生緊急事件而無法事先請假者,應于當天與其部門經理溝通確認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休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c請休假需附實物憑證的,申請人于請假時依要求附憑證影印件,并將原件送交人資部門備查。
d同仁休假、出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回公司或推遲休假、出差者,皆應按出勤規定簽到,并于當日上班后重新提交核準《出差/休假申請單》。
4.5假期計算單位:
4.5.1帶薪年休假、加班倒休、事假、病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4.5.2曠工、孕檢假以“4小時/半天”為計算單位。
4.5.3婚假、喪假、產假、晚育陪產假、工傷假均以“8小時/天”為計算單位。
4.5.4請假核決權限之界定依《公司人事作業職務權限規定表》執行。
4.6關于曠工的處理:
4.6.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曠工處理。
a未辦理完畢請假、續假手續(以取得請假批準回執為準)而缺勤;
b遲到15分鐘(不含)以上或早退5分鐘(不含)以上,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
c因員工個人原因未簽到,且未辦理補抵申請的;
e騙取、偽造、纂改、涂改休假證明的,休假期間計曠工;
f利用公出時間辦私事的,公出時間計曠工;
g出差未按規定辦理手續,且無法得到上級主管確認的;
h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未到新的工作崗位出勤,或出勤后無故不進行工作的;
i因嚴重違法被公安部門扣押或拘留審查而未出勤的;
j未正式提出書面離職申請擅自不上班的;
k其他曠工行為。
4.6.2一個自然月內連續或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三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6天者公司有權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范,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章細則。
第二條服務規范: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第三條辦公秩序。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接待室、總經理室)或通過公司內線電話聯系,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3.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4.部、室專用的設備由部、室指定專人定期清潔,公司公共設施則由辦公室負責定期的清潔保養工作。
5.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影音、電腦、建筑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員工應立即向辦公室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第三章責任。
第一章人事制度。
第一節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9小時。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30為工作時間,12:00-12:30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實行單雙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實行報道。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5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前一天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加班。
(1)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
勞動合同。
》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3)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5)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6.考勤記錄及檢查。
(1)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報人事部門匯總,并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2)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3)對于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三節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準。
2.批準后,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3.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員工本人應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
5.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于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第四節薪酬管理。
一、薪酬。
1.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適用對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薪酬組成: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
(1)崗位工資根據工作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
(2)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
(3)學歷工資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
(4)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員工考評結果確定。
(1)年薪制。適用于公司總裁、副總裁及其他經總裁批準的特殊人才。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年終獎金。
(2)提成工資制。適用于從事營銷的工作人員。工資總額=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年終獎金。
(3)結構工資制。適用于中基層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職能人員、后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4)固定工資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務人員。
(5)計時工資制。適用于工作量波動幅度大的生產操作工人。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計時工資。
(6)新進人員工資:試用期內一般定為招聘崗位工資等級內第一檔工資的70%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5.公司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帳戶形式領取。
6.薪酬調整根據公司實際發展情況,聯系市場薪資水平與人力資源供求情況實行“市場化動態薪酬管理”。管理委員會于每年底進行“議薪”,人事部門根據公司效益及社會同行業工資變化情況,提出薪資水平合理化調整建議后報管理委員會審議。
7.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1)公司范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范圍的員工工資水平。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3)職級變更。員工職級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級內的基本工資。
(4)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5)根據員工即期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后進。
8.崗位薪金晉級,新崗位薪金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下月一日起執行;崗位薪金降級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第五節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a.元旦(公歷1月1日)b.春節(農歷新年初一、初二、初三)c.勞動節(公歷5月1日、2日、3日)d.國慶節(公歷10月1日、2日、3日)e.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
證明書。
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5)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6)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7)工傷假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
(8)公假員工參加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或公益活動、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入學或資格考試經所在部門及人事部門批準的,可按上班時間計發薪資。
(9)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未能休以上(3)-(7)項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標準給予工資補貼。
2.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3.賀儀與奠儀。
(1)正式員工結婚,公司將致新婚賀儀人民幣300元。(2)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公司將致奠儀人民幣300元。
4.過節費公司視經營情況在法定節日或公司紀念日發放賀金或賀禮。
5.健康檢查:公司每兩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6.員工活動:公司不定期舉行各種員工活動。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八
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管理部負責管理。配屬于營業所之車輛由主管指派專人調派,并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借用權利。
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營業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管理部稽核。
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
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修改編輯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私用”,并經主管核準后轉管理部營業會計稽核。
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私人負擔。
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車輛應由車管專人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xx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無照駕駛。
簽發人:
責任人簽名:
制度名: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電子文件編碼awtzd237
頁碼3―3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九
歡迎您加入上海xxx信息科技公司的大家庭!本員工手冊旨在幫助您了解新的工作環境,從而使您盡快與公司融為一體。
本員工手冊制定了員工的一般原則和規章制度;重要的是所有員工都必須了解其中所有的規章制度。員工應該遵守公司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本員工手冊,是對勞動合同中的條款細則進行補充。勞動合同和本員工手冊均規定錄用的條款和條件,以及可接受的程序。
本手冊內容將會適時有所修改,因此,本手冊的細則也將以不時修訂的版本為準,而且也無法概括所有適用于你個人情況的條款細則。如有需要,新修訂的`部分將分別告知各位。因此,如對手冊所述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有任何疑問,請咨詢行政人事部。
本手冊歸上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僅供內部使用。
上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xxx網前身上海團購網)創立于20xx年3月,是中國最大的家居生活消費品導購網站之一。目前擁有蘇州、杭州、寧波、無錫、武漢、南京、合肥、長沙、深圳、濟南、天津等分支機構。網站的核心業務是家居(含裝潢、建材、家具、家電等)、婚慶和大宗生活消費品。
網站創始成員一貫堅持“成本、效率、細節、決心”的企業文化,帶領公司團隊在中國率先創立b+btoc商業模式,是中國現場團購和網絡網購的開創者。幾年來,已經為十幾萬裝修用戶提供服務,并引領著現場團購這一新興消費模式不斷走向成熟和規范,為會員、商家帶來巨大價值。
我們的目標是讓會員的裝修像喝茶一樣簡單,更便捷、更愉快地買到性價比最高、最適合的產品。
使命:讓客戶能夠更便捷地買到性價比最高、最適合的產品。為員工提供發展的平臺、上海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實現員工的自我價值,提高工作生活質量。
經營哲學:共同價值觀是永續經營之源、贏得顧客心是企業立足之本。
宗旨:誠懇服務客戶,決心成就事業。
行為準則:成本、細節、效率、決心。
愿景:成為中國最好的家居消費網絡導購服務平臺。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對集團及公司法律事務的規范和管理,增強經營風險防范,維護集團和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集團”系指遠洋地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團下屬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關聯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團及下屬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法務人員系指集團法務部法務人員及各公司專職/兼職法務人員。
第四條。
集團法律事務由集團法務部負責管理和業務指導,公司法律事務由各公司專職/兼職法務人員負責管理和業務指導,無專職/兼職法務人員的則由集團法務部直接負責管理和業務指導。
法務運作。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集團/公司法律事務包括:
(一)對集團/公司的重大經營和管理活動,出具法律意見;
(二)為集團/公司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為集團/公司各部門的日常法律事務咨詢,提供法律意見及法律支持;
(五)接受集團/公司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
(六)保障集團/公司在商標、專利、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方面的權益;
(七)協助起草、審核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為規章制度及其條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對職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九)其他法律事務。
第六條。
集團/公司各部門在將法律文件報法務人員審批前,應先報審各業務部門及其分管領導同意;并由經辦人向法務人員提供完整的基礎信息,法務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提供補充資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資料(含補充資料)而引起的差錯,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法務人員根據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見,各項法律事務除已備案的標準文本及業務分管領導認為無需法務人員審核的以外,均須由法務人員簽署意見后,方可執行、實施。
第八條。
集團/公司法律事務的實施情況(狀況)應及時向法務人員反饋。
第九條。
集團/公司的訴訟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為原告(申請人):在決定訴訟(申請)之日起三日內;
業務部門應將案件情況說明及相關文件報送法務人員。
法律事務管理。
第十條。
集團/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涉及的法律事務,業務部門應在法律事務發生當日告知法務人員。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業務部門應遞交書面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法務人員根據業務部門提供的說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內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十一條。
公司在對外正式簽訂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諾書、擔保函、聲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各種書面文件前,應由法務人員審核同意后,方能對外簽訂、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務人員參與起草、談判的,業務部門應在談判前二日將主要談判內容告知法務人員,法務人員可決定是否親自參與談判。
第十二條。
重大、疑難的法律事務,經法務人員和相關人員集體討論后,制定處理方案,經董事長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
一般法律事務由承辦的法務人員提出法律意見,供經辦部門參考實施。
第十四條。
如需聘請律師代理法律事務的,律師事務所的聘請和管理由業務部門負責,法務人員不參與具體實施。
第十五條公司法律事務由各公司專職/兼職法務人員負責管理和業務指導,如需集團法務人員給予協助的,由公司法務人員上報本公司相關負責人并經審批后,以工作聯絡單的方式發送集團法務人員請求協助。如集團法務人員需要公司提供協助的,應向公司負責人以工作聯絡單的方式發送請求協助。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的“合同”是指以明確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內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協議、合約、契約、訂單、確認書等。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文件”指與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糾紛處理相關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或(2)其簽訂和履行將對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的合同;或(3)集團/公司對外簽訂的標的額較大的合同。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一般合同”是指除本辦法規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二十條集團/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集團/公司授權的人簽署。
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務需要,必須以有關職能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
第二十二條簽訂合同前,業務部門須確定一位具體負責的承辦人。未經授權、超越代理權限或超過代理期限,承辦人不得簽訂合同,否則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授權的人簽訂合同時,應當簽署書面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四條授權委托書由法務人員負責辦理。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范圍、權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第二十五條合同除即時結清者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利用數據電文和電子郵件訂立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確認。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起草工作應爭取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條款齊全,權利義務清楚。
第二十七條凡國家或行業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適用。
第二十八條使用合同標準文本或示范文本的,應按照標準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寫;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問題,應當補充進去。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式文本應當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使用中文,或至少應當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條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談判,應由法務人員和經濟、技術等專業人員共同參加。
第三十一條合同簽訂前,業務部門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履行能力、經營狀況、市場需求、產品/服務質量、價格等背景資料進行了解和調查。
第三十二條業務部門應對其所提供的調查資料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三條合同簽訂前,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首先將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意見書提請業務部門審核;業務部門審核通過的,應出具審核意見。業務部門的審核意見,應包括承辦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的審核意見。
第三十四條通過業務部門審核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草案、與合同有關的意見書和業務部門審核意見表提請財務管理部門審核;財務管理部門審核通過的,應出具審核意見。
第三十五條通過業務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審核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再將合同草案、與合同有關的意見書、業務部門審核意見表和財務管理管理部門審核意見表提請法務人員審核;法務人員審核通過的,應出具審核意見。
第三十六條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未對合同審核。
第三十七條業務人員、財務人員、法務人員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需要,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承辦人應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條通過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和法務人員審核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草案和各部門的審核意見表報送公司授權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門審簽及蓋章。
第三十九條對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表不齊備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權的人、印章保管部門可拒絕簽署或蓋章。
第四十條合同審核工作原則上實行專人負責制,各審核部門都需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的傳遞、跟蹤、落實、歸檔等。
第四十一條業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經濟性;
a市場供應/需求情況經調研屬實;
b市場供應/需求價格預測可靠、合理;
c應予考慮的其它經濟因素。
2)合同的技術性:
a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b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c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d驗收標準;
e技術標準。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靠性;
b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b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秘密及其他利益;
c業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d對公司的重要業務客戶進行資信調查。
第四十二條財務管理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資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統一的資金調度計劃;
2)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a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b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c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a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b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c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d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4)公司內外部財經法規的合規性。
5)財務管理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三條法務人員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c形式合法:訂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要求。
d簽約程序合法:訂約等有關程序應符合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
2)嚴密性:
a條款完整、齊備;
b文字清楚準確,不致產生歧義;
c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d相應手續完備;
e相關附件完備;
f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法務人員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4)合同審核要點:
a主體是否適格。
b合同期限。
c金額及支付方式。
d雙方權利義務。
e違約責任。
f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g爭議解決方式。
h簽約日期及法務人員認為重要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四條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向有關部門提交合同草案時,應在2~5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審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審核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合同并返還承辦人;重大合同各審核部門應在2-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合同并返還承辦人。
各審核部門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的,向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說明情況后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后累計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審核時限累計最長不應超過20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條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現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連同全部文件資料退還承辦人。
第四十六條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提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各審核部門須及時提出審核意見,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條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進行必要的審查。
第四十八條集團/公司授權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門根據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及蓋章。決定簽約及/或蓋章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蓋章;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將整個事件報告給董事長,提請處理。
第四十九條合同必須呈報上級主管部門登記、批準或報工商管理部門鑒證、公證處公證的,應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第五十一條合同依法簽訂生效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員應及時檢查、了解履行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并向業務部門負責人匯報及向法務人員通報。
第五十二條任何人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承辦人。
承辦人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沒有此種規定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亦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時以書面方式予以答復。
第五十三條向對方提出異議的文件和對對方提出異議的答復文件須事先經法務人員審核方可發出,并報檔案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十四條簽訂合同后,應當積極、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辦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部門、法務人員報告,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由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于當日或3日(含本數)內通知對方。
第五十五條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的因素時,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所在部門、法務人員報告,并由承辦人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當日或3日(含本數)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收集有關證據。
第五十六條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影響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變更時,應辦理交接手續,并進行必要的交接。
第五十七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變更或解除時,應與對方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合同有特別約定的,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
第五十八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條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書面函告并限期答復。
第六十條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應及時提請所在部門、法務人員處理。
第六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六十二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主體變更、解除,應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五)聯營、承包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六十三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達成之前,根據實際情況,應采取繼續履行、補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六十四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或已經進入到仲裁/訴訟階段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處理。
第六十五條處理合同糾紛、仲裁、訴訟的原則:
(一)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二)及時處理的原則;
(三)雙方協商解決的原則;
(二)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票證票據;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信用證、完稅憑證、有關資金管理賬目;
(四)作為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及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五)證人證言;
(六)其他證據材料。
第六十七條法務人員根據情況,在3-5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最終提交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六十八條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
第六十九條對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經董事長同意,屬于集團/公司作為申請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務人員或外聘律師(律師事務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屬于集團/公司作為被申請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務人員或外聘律師(律師事務所)代理參與仲裁或訴訟。如決定由外聘律師(律師事務所)負責處理糾紛的,集團/公司法務人員無需再參與,應由業務部門自行與外聘律師聯系、溝通、轉遞材料等。
第七十條糾紛處理完畢后,由法務人員負責的糾紛由法務人員向集團/公司負責人報告、由外聘律師(律師事務所)負責的糾紛由外聘律師向向集團/公司負責人報告;重大合同的糾紛處理,應隨時向向集團/公司負責人報告進展情況。
第七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仲裁、訴訟,應特別注意下列問題:
(一)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向法院申請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糾紛、仲裁、訴訟案件的實況記錄,存檔備查;
(四)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仲裁、訴訟,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并責令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七十二條雙方已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及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交法務人員、業務部門收執,督促該文書的履行。
第七十三條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后沒有履行上述文書規定義務的,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法務人員或外聘律師。
第七十四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的,經董事長同意后,可由法務人員或外聘律師代表集團/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七十五條合同簽訂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按規定對其經辦的合同進行收集、整理、建檔。
第七十六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單據、憑證和其他相關材料都須附于合同檔案內。
第七十七條合同檔案須按公司保密制度有關規定確定合同的密級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級標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條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內,根據合同的性質將合同檔案移交集團/公司檔案管理部門及財務管理部門集中保管,不得據為己有。
第七十九條重大合同應將副本提交法務人員備案。
第八十條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按照集團/公司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八十一條本辦法由集團法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八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一
一、徹執行公司的安全方針,質量目標。
二、嚴格控制庫存,保xx做到車輛出入安全。
三、商品車入庫前必須進行嚴格逐項檢查,對表面油漆,燈具等易損部分尤為注意,對商品車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應填寫《驗車報告》交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及時隔離,作好標識,送維修部修復。
四、商品車經檢驗合格后,必須做好電腦和手工入庫登記。
1、車輛公司內部移動,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駛資質且為公司指定的人員負責實施。
2、展廳商品車鑰匙保管人為各品牌經理,要求對存放車輛鑰匙的抽屜上鎖。且抽屜鑰匙與辦公室鑰匙分開保管;車間車輛鑰匙有銷售內勤保管。
3、運輸:入庫前,由商品車承運人送到指定位置由當日接車員做好全車檢查,重點檢查整車油漆及外觀等,由車管員進行停放,認真做好檢查前的準備。商品車外調(樣車或銷售)必須由保管員開具《出門》/《派遣單》,發貨人和承運人(具有駕駛資質的人員)雙方根據車輛交接單上的項目,對所需運輸的商品車進行核查,確認無誤后進行簽字,方可實行運輸。
4、儲存:做好合格的商品車的儲存,停放,衛生,管理,商品車要求漆面干凈,內部清潔,擺放整齊,電瓶電量良好等。
5、標識:對需要修復和已訂的商品車做到有效隔離,并標以待檢。
或已訂的標識,對展廳內所展示的商品車的標識要清晰,易于識別,標識內容為:車輛型號,技術參數,主要配置等;擺放位置合理,避免損傷車輛。
6、防護:商品車停放必須在指定的停放區域內,車輛與車輛間要有合理的間隙,倉庫內禁止存放任何有可能對商品車造成損傷的物體,對露天停放的車輛要經常檢查,保持車輛最佳狀態。
七、認真負責保管好車輛合格xx,鑰匙及整套資料,每天上下班前,應首先核對車輛數量、鑰匙,合格xx及商品車數量是否與臺帳相符。每天對商品車進行檢查,每周五做好盤庫工作,做好記錄,并上總公司。
八、發車時,銷售員本人當面向客戶核實并清點整套資料,確認無誤后要求客戶本人填寫《交車單》并簽字,交付車輛時,必須當面向客戶逐項檢查交待,確認后雙方簽字。
九、做好電腦,手工臺帳的出庫工作。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二
公司創業以來,建立了質保金管理制度,根據實踐證明,為推動保證質量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我公司隨著形勢的發展,各地分公司紛紛建立了員工隊伍,迅猛發展,調動也較為頻繁,為了理順質保金系統的正常運轉,總公司現下達質保金管理制度,希遵照執行如下:。
每個分公司立即組織員工填寫職工登記表,然而自行按職工登記表人員名冊、分類,對質保金金額進行清理,并列出明細表,張榜公布,進行核對,并列出將要扣除的金額,相互監督,認真執行。
1、員工在分公司之間相互調動的`,可由原分公司財務出具帳目存款清單及質保金清單(需收回質保金收據),轉入新工作地點的財務。員工憑調動單、財務單到新工作地報到,到財務換取扣款憑證,嚴禁原地退取質保金,進入新的工作地點重新扣取,所有退、轉帳務均由總公司財務統一協調管理,劃帳處理。
2、原已離開分公司飾并已退取質保金員工,如重新加入分公司飾必須一次性將已退質保金,交入工作所在分公司財務。交足后,由財務簽字,工程部方能按排工作,誰違章,誰負責。
3、分公司財務每月將質保存金扣款、存款清單報表一份報總公司進行核對。并在每月上交總公司財務款中,注明其中多少金額是屬于質保金,核對無誤。總公司單獨帳戶,專款專用。分公司財務應及時將本月維修需扣除的質保金金額一同會交總公司財務辦理劃帳手續,嚴禁現金支付。
1、設計師3000元/人。
2、施工員10000元/人。
3、經理、總監以上級別3000元/人。
4、工班20xx元/人。
5、辦公室其他員工20xx元/人。
1、工班需離開公司時,按公司規定離職流程辦理,在完成離職手續后,按公司首先到所屬工作的分公司工程部經理處及分公司總經理處簽字,注明離開日期,到期后(憑注明日期為準)方可辦理,清賬簽字,退取質保金,如離開時,單據未經簽字,按手續未全重新補辦處理。
2、其他員工因提前解除合同或正常離職,完成流程手續后,憑離職交接單至財務部辦理退款辦理。
3、質保金退取時間。
a、施工員按離開公司之日起二年后退取(即最后一只施工項目竣工滿二年后退回,并扣除其保修期內應付材料費、人工費及其它費用)。
b、班組員工按離開公司之日起壹年后退取。
c、其它員工自批準確性離職之日起退款。
d、到期退款,須先由財務查帳并注明賬面經過扣除維修質保金后的實際金額,財務簽字交工程部經簽字后退取,不準遵章操作,誰違章,誰負責。
4、質保金扣除。
a、現規定施工員質保期為24個月,班組員工質保期為12個月。
b、凡在保修期內發生的一般質量維修5000元以下,都由當事人承擔,并根據情節由工程部按比例,可分攤到施工員及班組員工的質保金帳戶扣除,所有維修的材料發票,工資單據,都由當事人簽字認可,并再由工程部經理批準,交財務扣除,如當事人已離開公司,所有維修的費用單據,應由維修具體經辦人,維修工作分配總臨界及工程部經理簽字認可報銷,并特別強調任何各類維修完畢都應有客戶的簽字,認同工作內容、時間,在上達基礎上,才能報銷維修費用,并存檔備查,手續不齊,日后發生經濟糾紛,由工程部經理負責。
c、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維修費用在5000元以上,可酌情面定,由施工員、員工按比例公攤處理。
d、其他員工因工作失誤而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經公司批準扣除質保金。
e、具備扣除質保金的員工,每次扣除不少于500元,工作部在審批工資中不注明扣除、財務人員不按單扣除及領導不同意扣除,萬一出現質量問題,由當事人承擔責任,除該扣人員不安排工作外,還將追究領導人的責任。
五、上述質保金管理條例,即日起執行,并將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及時匯報總公司外理。
六、解釋權歸屬總公司財務部,凡本制度未列明事項一律不行操作。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對集團及公司法律事務的規范和管理,增強經營風險防范,維護集團和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集團”系指遠洋地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團下屬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關聯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團及下屬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法務人員系指集團法務部法務人員及各公司專職/兼職法務人員。
第四條。
集團法律事務由集團法務部負責管理和業務指導,公司法律事務由各公司專職/兼職法務人員負責管理和業務指導,無專職/兼職法務人員的則由集團法務部直接負責管理和業務指導。
法務運作。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集團/公司法律事務包括:
(一)對集團/公司的重大經營和管理活動,出具法律意見;
(二)為集團/公司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為集團/公司各部門的日常法律事務咨詢,提供法律意見及法律支持;
(五)接受集團/公司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
(六)保障集團/公司在商標、專利、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方面的權益;
(七)協助起草、審核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為規章制度及其條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對職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九)其他法律事務。
第六條。
集團/公司各部門在將法律文件報法務人員審批前,應先報審各業務部門及其分管領導同意;并由經辦人向法務人員提供完整的基礎信息,法務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提供補充資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資料(含補充資料)而引起的差錯,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法務人員根據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見,各項法律事務除已備案的標準文本及業務分管領導認為無需法務人員審核的以外,均須由法務人員簽署意見后,方可執行、實施。
第八條。
集團/公司法律事務的實施情況(狀況)應及時向法務人員反饋。
第九條。
集團/公司的訴訟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為原告(申請人):在決定訴訟(申請)之日起三日內;
業務部門應將案件情況說明及相關文件報送法務人員。
第十條。
集團/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涉及的法律事務,業務部門應在法律事務發生當日告知法務人員。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業務部門應遞交書面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法務人員根據業務部門提供的說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內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十一條。
公司在對外正式簽訂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諾書、擔保函、聲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各種書面文件前,應由法務人員審核同意后,方能對外簽訂、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務人員參與起草、談判的,業務部門應在談判前二日將主要談判內容告知法務人員,法務人員可決定是否親自參與談判。
第十二條。
重大、疑難的法律事務,經法務人員和相關人員集體討論后,制定處理方案,經董事長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
一般法律事務由承辦的法務人員提出法律意見,供經辦部門參考實施。
第十四條。
如需聘請律師代理法律事務的,律師事務所的聘請和管理由業務部門負責,法務人員不參與具體實施。
第十五條公司法律事務由各公司專職/兼職法務人員負責管理和業務指導,如需集團法務人員給予協助的,由公司法務人員上報本公司相關負責人并經審批后,以工作聯絡單的方式發送集團法務人員請求協助。如集團法務人員需要公司提供協助的,應向公司負責人以工作聯絡單的方式發送請求協助。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的“合同”是指以明確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內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協議、合約、契約、訂單、確認書等。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文件”指與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糾紛處理相關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或(2)其簽訂和履行將對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的合同;或(3)集團/公司對外簽訂的標的額較大的合同。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一般合同”是指除本辦法規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二十條集團/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集團/公司授權的人簽署。
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務需要,必須以有關職能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
第二十二條簽訂合同前,業務部門須確定一位具體負責的承辦人。未經授權、超越代理權限或超過代理期限,承辦人不得簽訂合同,否則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授權的人簽訂合同時,應當簽署書面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四條授權委托書由法務人員負責辦理。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范圍、權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第二十五條合同除即時結清者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利用數據電文和電子郵件訂立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確認。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起草工作應爭取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條款齊全,權利義務清楚。
第二十七條凡國家或行業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適用。
第二十八條使用合同標準文本或示范文本的,應按照標準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寫;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問題,應當補充進去。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式文本應當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使用中文,或至少應當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條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談判,應由法務人員和經濟、技術等專業人員共同參加。
第三十一條合同簽訂前,業務部門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履行能力、經營狀況、市場需求、產品/服務質量、價格等背景資料進行了解和調查。
第三十二條業務部門應對其所提供的調查資料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三條合同簽訂前,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首先將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意見書提請業務部門審核;業務部門審核通過的,應出具審核意見。業務部門的審核意見,應包括承辦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的審核意見。
第三十四條通過業務部門審核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草案、與合同有關的意見書和業務部門審核意見表提請財務管理部門審核;財務管理部門審核通過的,應出具審核意見。
第三十五條通過業務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審核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再將合同草案、與合同有關的意見書、業務部門審核意見表和財務管理管理部門審核意見表提請法務人員審核;法務人員審核通過的,應出具審核意見。
第三十六條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未對合同審核。
第三十七條業務人員、財務人員、法務人員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需要,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承辦人應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條通過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和法務人員審核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草案和各部門的審核意見表報送公司授權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門審簽及蓋章。
第三十九條對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表不齊備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權的人、印章保管部門可拒絕簽署或蓋章。
第四十條合同審核工作原則上實行專人負責制,各審核部門都需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的傳遞、跟蹤、落實、歸檔等。
第四十一條業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經濟性;
a市場供應/需求情況經調研屬實;
b市場供應/需求價格預測可靠、合理;
c應予考慮的其它經濟因素。
2)合同的技術性:
a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b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c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d驗收標準;
e技術標準。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靠性;
b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b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秘密及其他利益;
c業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d對公司的重要業務客戶進行資信調查。
第四十二條財務管理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資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統一的資金調度計劃;
2)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a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b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c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a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b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c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d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4)公司內外部財經法規的合規性。
5)財務管理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三條法務人員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b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司計劃,無規避法律行為,無顯失公平內容;無明顯屬于采取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訂立合同的情況;c形式合法:訂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要求。
d簽約程序合法:訂約等有關程序應符合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
2)嚴密性:
a條款完整、齊備;
b文字清楚準確,不致產生歧義;
c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d相應手續完備;
e相關附件完備;
f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法務人員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4)合同審核要點:
a主體是否適格。
b合同期限。
c金額及支付方式。
d雙方權利義務。
e違約責任。
f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g爭議解決方式。
h簽約日期及法務人員認為重要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四條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向有關部門提交合同草案時,應在2~5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審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審核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合同并返還承辦人;重大合同各審核部門應在2-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合同并返還承辦人。
各審核部門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的,向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說明情況后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后累計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審核時限累計最長不應超過20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條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現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連同全部文件資料退還承辦人。
第四十六條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提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各審核部門須及時提出審核意見,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條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進行必要的審查。
第四十八條集團/公司授權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門根據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及蓋章。決定簽約及/或蓋章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蓋章;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將整個事件報告給董事長,提請處理。
第四十九條合同必須呈報上級主管部門登記、批準或報工商管理部門鑒證、公證處公證的,應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第五十一條合同依法簽訂生效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員應及時檢查、了解履行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并向業務部門負責人匯報及向法務人員通報。
第五十二條任何人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承辦人。
承辦人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沒有此種規定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亦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時以書面方式予以答復。
第五十三條向對方提出異議的文件和對對方提出異議的答復文件須事先經法務人員審核方可發出,并報檔案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十四條簽訂合同后,應當積極、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辦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部門、法務人員報告,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由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于當日或3日(含本數)內通知對方。
第五十五條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的因素時,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所在部門、法務人員報告,并由承辦人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當日或3日(含本數)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收集有關證據。
第五十六條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影響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變更時,應辦理交接手續,并進行必要的交接。
第五十七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變更或解除時,應與對方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合同有特別約定的,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
第五十八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條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書面函告并限期答復。
第六十條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應及時提請所在部門、法務人員處理。
第六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六十二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主體變更、解除,應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五)聯營、承包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六十三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達成之前,根據實際情況,應采取繼續履行、補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六十四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或已經進入到仲裁/訴訟階段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處理。
第六十五條處理合同糾紛、仲裁、訴訟的原則:
(一)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二)及時處理的原則;
(三)雙方協商解決的原則;
(二)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票證票據;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信用證、完稅憑證、有關資金管理賬目;
(四)作為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及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五)證人證言;
(六)其他證據材料。
第六十七條法務人員根據情況,在3-5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最終提交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六十八條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
第六十九條對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經董事長同意,屬于集團/公司作為申請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務人員或外聘律師(律師事務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屬于集團/公司作為被申請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務人員或外聘律師(律師事務所)代理參與仲裁或訴訟。如決定由外聘律師(律師事務所)負責處理糾紛的,集團/公司法務人員無需再參與,應由業務部門自行與外聘律師聯系、溝通、轉遞材料等。
第七十條糾紛處理完畢后,由法務人員負責的糾紛由法務人員向集團/公司負責人報告、由外聘律師(律師事務所)負責的糾紛由外聘律師向向集團/公司負責人報告;重大合同的糾紛處理,應隨時向向集團/公司負責人報告進展情況。
第七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仲裁、訴訟,應特別注意下列問題:
(一)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向法院申請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糾紛、仲裁、訴訟案件的實況記錄,存檔備查;
(四)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仲裁、訴訟,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并責令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七十二條雙方已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及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交法務人員、業務部門收執,督促該文書的履行。
第七十三條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后沒有履行上述文書規定義務的,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法務人員或外聘律師。
第七十四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的,經董事長同意后,可由法務人員或外聘律師代表集團/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七十五條合同簽訂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按規定對其經辦的合同進行收集、整理、建檔。
第七十六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單據、憑證和其他相關材料都須附于合同檔案內。
第七十七條合同檔案須按公司保密制度有關規定確定合同的密級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級標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條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內,根據合同的性質將合同檔案移交集團/公司檔案管理部門及財務管理部門集中保管,不得據為己有。
第七十九條重大合同應將副本提交法務人員備案。
第八十條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按照集團/公司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八十一條本辦法由集團法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八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遠洋地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四
為了進一步加強倉庫的管控,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明確崗位職務及責任。提高各崗位的工作效率,減少以至杜絕出錯率。
二、對象。
倉儲部門各崗位人員。
三、工作內容。
1、倉庫部門分類:
倉庫主管。
制單部。
發貨部。
2、工作職責。
2.1倉庫主管:
1、掌握倉庫產品的庫存情況及采購計劃(計劃明確到每日、每周、每月)。
2、協調倉庫各崗位工作上的合理銜接,確保倉庫日常工作的順暢進行。
3、處理與公司其他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4、倉庫工作人員安排不足及異常及時通知行政部門。
5、對倉庫人員工作時間做出合理安排。(活動大促上班時間的變動)。
6、需要倉庫主管統計考勤表、月報表,跟行政、財務核對。
7、負責倉庫固定資產的管理(電腦、打印機、電子稱等)。
8、組織倉庫人員定期進行產品的整理盤點。
2.2制單部:
1、確保每天17點之前的訂單都能正常審核打印。
2、負責對總部來貨的檢驗查收,確定數字正確方可入庫,并錄入erp軟件庫存。
3、實時了解倉庫庫存,統計備貨表格,每月底交給倉庫主管核實。
4、及時取得運營活動方案(及時了解具體活動產品、預估活動銷售數量、活動時間跨度),做出系統和產品的調整,并通知倉庫主管并反饋運營。
制單專員:
1、準確打印各平臺每天交易成功的發貨單、快遞單(確保每5點之前的訂單都能正常打出、點擊發貨)。
2、根據客服備注、客人留言正確審核訂單,保證后臺發貨的及時性。
3、負責抽取底單、掃描上傳攬件信息,對快遞單進行分類保存、方便售后查詢底單。
3、負責各店鋪促銷活動e電店的設置。
4、對需要開發票的訂單開具發票。
倉庫文員:
1、負責產品的出入庫登記。
2、與客服溝通處理疑難件(該地址、換快遞、分地址發等等)并告之制單員。
3、處理退貨登記及售后的補發,退貨產品入庫,影響二次銷售的次品的退貨登記。做賬、做平庫存(錯發,漏發,補發,退貨,送人;處理)。
4.1退貨、不影響二次銷售產品的入庫登記、e店寶做賬。
4.2退貨、影響二次銷售產品退回總部的做賬。
4、根據銷售情況,統計制作每日、備貨表格,每月底交給組長,由組長交給主管。
2.3發貨部:
1、負責倉庫包材的管理以及分類擺放。
2、負責對來貨的檢驗查收,確認產品名稱、數量、正確無誤后入庫。
3、對倉庫打包耗材的統計,庫存不足維持正常銷售10天或有大型活動時需要進貨時及時告知倉庫主管。
4、制定打包的標準規范和執行。
5、負責計劃大促活動的倉庫準備工作(主打產品提前打包、耗材的切割等)。
倉庫管理員:
1、整理發貨訂單并分類,仔細核對訂單信息、產品,對訂單進行配貨。
2、負責產品的分類擺放以及貨架上產品的補貨,保持倉庫的整齊、干凈。
3、負責產品的出入庫管理,做到憑單出入庫。
4、合理規劃倉庫產品的擺放以及庫位的管理。
5、倉庫出現異常在自己處理不了的情況下(缺貨、安全隱患等),及時告知主管。
6、負責倉庫的貨品的管理,注意倉庫的防火、防盜、防潮、防害、確保產品的安全。
驗貨稱重專員:
1、檢查發貨單與快遞單是否匹配。
2、檢查產品是否有錯配,漏配,多配。
3、負責灌裝產品氣泡膜的包裝。
4、負責打包好產品的稱重上傳重量和包裹的擺放。
打包專員:
1、對驗貨完的產品進行打包操作。
2、檢查快遞單與面單是否匹配,確保信息正確。
3、負責倉庫日常衛生。
3、倉庫人員組成。
倉庫主管:
制單部:
發貨部:
4、倉庫工作流程。
4.1準備流程。
1、制單組長跟主管溝通根據日常銷量哪些產品庫存需要補倉。
1.1西湖龍井庫存不足銷售2天的產品補貨數按7天的量安排補貨。(注:單品日銷量超100罐的備貨數可縮短到3天)。
1.2非西湖龍井庫存不足銷售5天產品補貨數按15天的量安排補貨。
2、打包人員開始提前打包。
2.1日常銷售爆款產品的提前打包,(如e包的杯子)。
2.2成品來貨入庫前的初包裝,(如禮盒的氣泡膜包裹等)。
2.3大促活動前三天,對主推產品的打包,針對量大單一的產品。
3、制單專員開始抓單審單,打印發貨單、快遞單。
3.1單次審單不可超過200單,方便如改收貨信息、退換貨、改快遞等異常單的查找。
3.2審單發貨時間,正常銷售日必須做到第一批單子10:30之前點發貨,第二批單子12:00之前點發貨,第三批單子14:30之前點發貨第四批單子16:30之前點發貨,第五批單子17:30之前點發貨。(第五批單子順豐快遞優先打印)。
4.2發貨流程。
1、由制單員將當天發貨的快遞單、面單,交給倉庫管理員配貨。
2、配貨員根據匯總單用購物車配好當批需要發貨的產品總數,然后進行單筆訂單的配貨。
2、倉庫管理員配好每一筆訂單需通過驗貨專員進行驗貨。
4、通過驗貨專員檢驗確保訂單正確再交由打包專員進行打包。
3、發貨單放入包裹中一并寄出。
5、一批單子全部打完之后由打包員配合驗貨專員進行稱重登記。
6、稱重完的包裹,由驗貨員根據快遞的不同,放在規定的區域內。
4.3應急方案的制定。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五
第一條工廠財務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權處理低值易耗品。
第二條工廠涉及固定資產,經營狀況,損益類收入,戰略決策等重大的與股東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均必須向董事長和股東匯報。
第三條貨款管理:對涉及銷售收款,銷售人員不得接觸銷售現款,一律由工廠收回;開展銷售業務應將賒銷和現銷分離開來,銷售價格、銷售條件、運費、折扣必須在銷售前辦理審批手續;工廠負責方(工廠銷售方)無權收回任何貨款。
第四條付款管理:每月5日前把上月資金使用情況報總公司,向總經理及常務副總經理和董事長匯報,由公司財務審核確認。對于工廠外購原材料,統一由工廠財務審核,廠長簽字確認后付款。
第五條業務結算方式。
(1)工廠自行接單生產的按實際創利計算。若是公司下單,一般情況下,工廠銷售價格下降10%;特殊情況下,可能下浮比例大于10%,屆時另行規定。
第六條采購部需提供"月份材料采購數量金額明細表"、"月份(所有材料)應付帳款金額明細表"、"供應商對帳單(含上月余額、本月余額)"報總公司審查。
第七條供應商送貨單和工廠原材料倉庫的入庫單進行單價、數量、金額的一一核對,由采購、原材料倉庫核實后填表連同供應商對帳單報工廠財務;采購以本月采購情況統計表,原材料庫以類別材料入庫明細表反映。
第八條原材料庫需提供"月份原材料入庫數量明細表"、"月份原材料出庫數量明細表"、"月份原材料進銷存數量明細表"、"月份原材料倉庫盤點表"。
第九條原材料出庫必須開領料單,月末編制原材料出庫明細表,車間編制原材料領用明細表,兩個部門數量必須核對無誤。
第十條生產車間需提供"月份原材料領用明細表"、"月份成品入庫明細表"、"月份車間物料盤點表(按工序流程)"。
第十一條車間每月應編制原材料主料運營情況表,車間的原材料領用數量加上上月車間盤點數量必須等于本月盤存數量加上本月入庫成品數量,車間編制的本月成品入庫數量表與成品倉庫編制的成品入庫明細表必須相等。
第十二條成品倉庫需提供"月份成品入庫數量明細表"、"月份成品出庫數量明細表"、"月份成品進銷存數量明細表"、"月份成品倉盤點表".
第十四條銷售部門需提供"月份成品出庫數量明細表"、"月份應收帳款明細表"、"月份客戶對賬單(含上月余額、本月余額)"。
第十五條銷售部門月底編制"客戶銷售情況明細表",銷售數量和出庫數量核對一致,銷售金額與客戶對賬單金額核對一致。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范,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章細則。
第二條服務規范: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第三條辦公秩序。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接待室、總經理室)或通過公司內線電話聯系,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3、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4、部、室專用的設備由部、室指定專人定期清潔,公司公共設施則由辦公室負責定期的清潔保養工作。
5、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影音、電腦、建筑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員工應立即向辦公室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第三章責任。
本制度的檢查、監督部門為公司辦公室、總經理共同執行,違反此規定的人員,將給予50—100元的扣薪處理。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在公司。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第二節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9小時。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30為工作時間,12:00—12:30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實行單雙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實行報道。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5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前一天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加班。
(1)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3)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5)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6、考勤記錄及檢查。
(1)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報人事部門匯總,并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2)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3)對于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三節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并報人事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準。
2、批準后,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3、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員工本人應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
5、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于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第四節薪酬管理。
一、薪酬。
1、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適用對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薪酬組成: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
(1)崗位工資根據工作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
(2)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
(3)學歷工資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
(4)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員工考評結果確定。
(1)年薪制。適用于公司總裁、副總裁及其他經總裁批準的.特殊人才。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年終獎金。
(2)提成工資制。適用于從事營銷的工作人員。工資總額=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年終獎金。
(3)結構工資制。適用于中基層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職能人員、后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4)固定工資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務人員。
(5)計時工資制。適用于工作量波動幅度大的生產操作工人。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計時工資。
(6)新進人員工資:試用期內一般定為招聘崗位工資等級內第一檔工資的70%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5、公司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帳戶形式領取。
6、薪酬調整根據公司實際發展情況,聯系市場薪資水平與人力資源供求情況實行“市場化動態薪酬管理”。管理委員會于每年底進行“議薪”,人事部門根據公司效益及社會同行業工資變化情況,提出薪資水平合理化調整建議后報管理委員會審議。
7、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1)公司范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范圍的員工工資水平。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3)職級變更。員工職級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級內的基本工資。
(4)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5)根據員工即期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后進。
8、崗位薪金晉級,新崗位薪金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下月一日起執行;崗位薪金降級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第五節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
a、元旦(公歷1月1日)。
b、春節(農歷新年初一、初二、初三)。
c、勞動節(公歷5月1日、2日、3日)。
d、國慶節(公歷10月1日、2日、3日)。
e、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5)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6)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7)工傷假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
(8)公假員工參加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或公益活動、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入學或資格考試經所在部門及人事部門批準的,可按上班時間計發薪資。
(9)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未能休以上(3)—(7)項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標準給予工資補貼。
2、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3、賀儀與奠儀。
(1)正式員工結婚,公司將致新婚賀儀人民幣300元。
(2)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公司將致奠儀人民幣300元。
4、過節費公司視經營情況在法定節日或公司紀念日發放賀金或賀禮。
5、健康檢查:公司每兩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6、員工活動:公司不定期舉行各種員工活動。
外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七
為維護小區的安寧、整潔和祥和,全體業主共同定立本規定,并承諾履行如下義務:。
1、不改變房屋的使用用途,將住宅用作商業、經營、工廠、倉庫、辦公等用途。
2、在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時,應遵守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城市名稱)城市室內裝修管理規定》。
3、在工程開工前,向物業管理部門申報登記,清楚物業管理部門告知的關于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物業管理部門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將此協議內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裝飾裝修施工企業。
4、不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部門依據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的約定,對裝飾裝修活動進行的監督檢查。
5、按裝修管理協議約定的時間裝修,以免滋擾鄰里。
6、不因房屋裝修影響毗鄰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變房屋建筑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8、不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9、裝修垃圾袋裝,并按物業管理部門指定地點、指定時間堆放。
10、一樓私家花園內只允許搭建木制簡易花架,且符合物業管理部門統一規定款式,從室內草坪至花架頂端高度不超過xxxxx米,長不超過xxxx米,寬不超出圍墻或護欄外沿,上部不得覆蓋陽光板或透明玻璃。
11、安裝遮陽蓬、雨蓬須經政府規劃部門批準,到物業管理部門備案,且一樓不得安裝遮陽蓬、雨蓬,二樓以上陽臺只許安裝布料可收縮雨蓬,且向外伸展寬度不超過xxxxxcm。
12、所有陽臺、平臺不得封閉,護欄不得更改(含顏色、材料、增加門扇)。
13、由業主戶內通達的頂樓平臺可作木制花架、遮陽蓬(周邊不得封閉),蓬頂只許蓋白色透明卡普隆板,周邊不得超出女兒墻外沿。
14、洋房車庫門、私家苑門、所有住戶防盜門、防盜窗花和拉閘門(安于門窗內側),需按物業管理部門指定款式安裝。安裝空調應當將空調機外機安裝在建筑設計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裝牢固,防止跌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