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一種基于規則和條例的行為準則,有利于人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規章制度是公司內部管理的基礎,希望大家始終把它放在心上。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一
1.1、監控對象為光伏電站所屬:。
1.1.1、逆變器。
1.1.2、箱變。
1.1.3、其他輔助設備。
1.1.4、升壓站設備。
1.2、主要外接系統:。
1.2.1、上級管理部門,如省級調度系統。
1.2.2、遠程監控系統。
2、系統構成。
2.1、逆變器主控系統。
并網逆變器是光伏電站中重要的電氣設備,同時也是光伏發電系統中的核心設備。逆變器將光伏方陣產生的直流電(dc)逆變為三相正弦交流電(ac),輸出符合電網要求的電能。逆變器是進行能量轉換的關鍵設備,其效率指標等電氣性能參數,將直接影響電站系統發電量。逆變器監控系統是將逆變器所有數據信號通過光纜傳入光伏電站后臺的監控系統。
2.2、升壓站監控系統。
變電站要求以計算機站控系統為核心,對整個變電站系統實現遙測,遙信,遙控,遙調功能。系統可以根據電網運行方式的要求,實現各種閉環控制功能。實現對全部的一次設備進行監視、測量、控制、記錄和報警功能,并與保護設備和遠方控制中心通訊,實現變電站綜合自動化。光伏電站通訊層采用工業光纖以太環網結構。綜合自動化根據需要也可采用雙網冗余結構。升壓站通訊服務器負責與相關調度系統的信息交換。
2.3、箱變控制系統。
光伏發電作為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利用形式,所建成的光伏電站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最顯著的就是發電單元布置較為分散且數量眾多,距離集中升壓變電所位置較遠,需就地經升壓變電站升壓后傳送至集中升壓變電所。因此箱式變電站作為升壓輸電的重要設備,其安全可靠、節能環保、運行維護等綜合性能對提升光伏電成套裝備的整體技術指標尤其重要。因此,在普通箱式變電站的基礎上還增加了智能化功能,對高低壓設備配備相應的傳感裝置,利用穩定可靠的測控裝置將電氣一次、二次信息、逆變器控制信息納入集中監控系統中,減少日常維護成本,提高光伏電站的自動化管理水平及運行可靠性。信號可通過光纖或plc的方式傳入。
2.4、系統接入(svg)。
svg是一種用于動態補償無功的新型電力電子裝置,它能對大小變化的無功進行快速和連續的補償,其應用可克服lc補償器等傳統的無功補償器響應速度慢、補償效果不能精確控制、容易與電網發生并聯諧振和投切震蕩等缺點,顯著提升光伏電站接入點的電網穩定性及安全性。其基本原理是指將自換相橋式電路通過電抗器直接并聯在電網上,適當地調節橋式電路交流側輸出電壓的相位和幅值或者直接控制其交流側電流,就可以使該電路吸收或者發出滿足要求的無功電流,實現動態無功補償的目的。
2.5、氣象預報系統。
氣象預報系統,收集到的光伏電站所屬區域的氣象預報信息,對于可能到來的災害性天氣,制定各種氣候條件下的防災預案,以保證光伏電站的安全運行、減少災害損失。同時,氣象預報系統還可對制定光伏電站在未來時段的生產計劃,合理地安排人員調配和設備檢修計劃提供支持。
2.6、安防視頻監控系統。
圖像監控系統是一種全天候、全方位的實時監視設施,使運行調度人員擴大觀察視野,隨時掌握光伏電站設備運行、安全防范等實時情況,并可同時對每個現場場景進行實時錄像,以便進行事故預防與分析。為提高企業運行管理水平,適應電站“無人值班、少人值守”的運行管理方式,圖像監控系統將作為一種現代化的監視手段,為光伏電站內各項生產設施的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手段。
3、遠程監控系統。
3.1、系統功能。
遠程監控系統主要實現對所屬光伏電站生產設備的數據采集、監視和控制等,并滿足上級調度部門通過本系統所屬各光伏電站實現四遙(遙信、遙測、遙調和遙控)的功能。
3.1.1、數據采集及處理。
3.1.1.1、數據采集功能。
接收各光伏電站升壓站計算機監控系統上送的升壓站設備的實時運行數據;。
采集各光伏電站關口電能計量表計上送的實時電能量數據;。
接收操作員手動登錄的數據信息。
3.1.1.2、數據處理功能。
對接收的各類數據進行可用性檢查;。
生成數據庫;。
對接收的數據進行報警處理,生成各類報警記錄,并能進行聲光報警以及電話或短信提示;。
生成歷史數據記錄;。
生成各類運行報表;。
生成各類曲線圖表;。
具有數據統計能力,匯總逆變器運行時間、有功、無功、可用功率、電量累計、統計與分析,設備故障報警統計與分析等。
具有事件順序記錄的處理能力。
3.1.1.3、安全監視功能。
安全監視是遠程監控系統的重要功能之一。正常運行時,值班人員可通過系統的人機聯系手段,對所屬光伏電站各類設備的運行狀態和參數進行監視管理。安全監視對象包括:。
3.1.1.3.1、逆變器及其輔助設備、升壓站設備等的運行狀態和參數、運行操作的實時監視。包括系統電壓監視、發電監視、負荷監視、輸電線潮流監視、設備運行狀態監視等。
3.1.1.3.2、各光伏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運行狀態、運行方式及系統軟、硬件運行狀況監視。
3.1.1.3.3、光伏電站其它運行信息的監視。
3.1.1.4、畫面顯示。
通過遠程監控系統主機顯示光伏電站各種信息畫面,顯示內容主要包括全部逆變器的運行狀態,發電量,設備的溫度等參數,各測量值的實時數據,各種報警信息,計算機監控系統,網絡系統的狀態信息。
3.1.1.5、報警及記錄。
當設備運行狀態發生變更或參數超越設定值等情況發生時,對發生的異常情況進行記錄,并發出聲光及語音報警,及時報告運行人員,并可通過電話向場外人員報警。
3.1.1.5.1、事件順序記錄。
事件順序記錄量包括斷路器狀態、重要繼電保護信號等。
當遠程監控系統收到各光伏電站的soe記錄時(主要是升壓站斷路器及重要的保護動作信號),系統立即按事件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秒/毫秒)順序予以記錄。自動顯示報警語句,指明事件名稱及性質,啟動語音報警。遠程監控系統能將各光伏電站主要設備的動作情況按其發生的先后順序分別記錄下來,以便查詢與分析。
3.1.1.5.2、故障及狀態記錄。
遠程監控系統采集各光伏電站的各種重要的故障及狀態信號,一旦發生狀態改變將記錄并顯示故障名稱及其發生時間。
3.1.1.5.3、參數越限報警與記錄。
遠程監控系統對運行設備的某些重要參數及計算數據進行范圍監視,當這些參數量值超過預先設定的限制范圍時,產生越限報警,并進行自動顯示和記錄。
3.1.1.5.4、語音報警、電話自動報警及查詢。
光伏電站及遠程監控自動化系統值班人員可對系統數據庫進行設置、定義發生哪些事故時,監控系統需要進行語音報警和電話自動報警,若需要電話自動報警時可順序設置若干個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當發生事故時,系統能根據設置情況發出聲光、語音報警信息,并自動啟動電話和傳呼系統進行報警;系統還提供電話查詢功能,可通過電話查詢當前電站設備運行情況。
3.1.1.5.5、電氣主設備動作及運行記錄。
遠程監控系統可以對各光伏電站主要電氣設備的動作次數和運行時數等加以統計和記錄,以便考核并合理安排運行和檢修計劃,包括逆變器運行時數、斷路器的合閘次數、正常跳閘次數、事故跳閘次數等。
3.1.1.5.6、操作記錄。
遠程監控系統可對各種操作進行記錄,其中包括逆變器狀態變化,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合、跳閘,主變中性點刀閘的分、合等操作的記錄。
3.1.1.5.7、運行日志及報表。
遠程監控系統能按照值班人員的管理和要求生成和打印運行日志和報表,包括電氣量參數報表,非電氣量參數報表,發電量統計報表,綜合統計表等。報表打印方式有定時自動打印、隨機召喚打印等。
3.1.1.6控制功能。
3.1.1.6.1、光伏電站控制系統層次。
光伏電站控制系統采用分層分布式體系結構,整個控制系統分為三層:。
現地控制層:布置在逆變器控制箱/柜/室內,就地控制和了解器件的運行和操作,并將有關數據傳送到中央控制室。
廠站監控層:在光伏電站中央控制室內設置有計算機監控系統,在光伏電站中央控制室內,能對光伏電站所有器件及送變電設備進行集中控制。
遠方監控層:根據需要布置在遠方的監控中心,遠方監控中心可以通過廣域通訊網絡與各光伏電站中央控制室主機進行通信,對光伏電站設備進行監控。
3.1.1.6.2、控制方式設置。
遠程監控系統的'控制方式適用于對光伏電站設備的控制與操作,包括自動和操作員手動控制,分為“遠程監控”和“光伏電站監控”兩種方式,該控制方式的切換按各光伏電站分別進行。
當某個光伏電站處于“遠程監控”方式時,由光伏電站及遠程監控自動化系統操作員通過遠程監控系統對光伏電站設備進行遠方實時控制和安全監視,光伏電站操作員只能監視本光伏電站設備的運行狀況,不能進行控制操作;當某光伏電站處于“光伏電站監控”方式時,該光伏電站設備僅受本光伏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控制,不接受遠程監控系統的控制命令。
控制方式的切換由光伏電站操作員或光伏電站及遠程監控自動化系統操作員進行,切換權限按光伏電站、光伏電站及遠程監控自動化系統的順序由高到低排列。
3.1.1.6.3、控制操作。
當光伏電站處于“遠程監控”控制方式時,光伏電站及遠程監控自動化系統操作員可通過遠程監控系統對光伏電站升壓站設備進行遠方控制,控制操作包括:斷路器的投、切,隔離刀閘的合、分等。
3.1.1.7、電能計量管理。
設置電能計量數據服務器,采集各光伏電站關口計量表計上送的電能量數據,并對采集的電能量數據進行統計、處理及綜合分析,對電能量數據進行遠程抄表及存儲,以便為相關部門提供運營、電力市場交易及公司考核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
3.1.1.8操作權限管理。
具有操作權限等級管理功能,當輸入正確操作口令和監護口令才有權限進行操作控制,參數修改,并將信息給予記錄。并具有記錄操作修改人,操作內容的功能。
3.2、系統通信。
遠程監控系統具有與光伏電站光伏發電機計算機監控系統通信功能,采集光伏電站逆變器的運行信息,并對其進行監視。
采集升壓站設備的運行信息及保護裝置動作信息,并可對開關設備進行遠方控制操作。
遠程監控系統通過正向物理隔離裝置與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接口,以便向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傳送光伏電站生產運行信息。
遠程監控系統具有與gps時鐘同步裝置的通信功能,接收gps時鐘同步裝置的對時信號,實現系統內部的時鐘同步。
3.3、系統診斷。
為提高系統的可利用率和可維護性,遠程監控系統提供完備的診斷功能。對于計算機及外圍設備、人機接口、通信接口及網絡設備的狀態,診斷軟件能進行周期性診斷、請求診斷和離線診斷。系統在線診斷時,不影響系統的監控功能。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二
為切實加強光伏電站外來人員管理,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2定義。
外來人員:是指除本光伏電站以外的人員,包括進入光伏電站進行施工、參觀、檢查及辦理其他事項的所有人員。
3職責。
負責按照制度要求,開展光伏電站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
4管理內容與要求。
外來人員進站時,光伏電站需將外來人員進站信息登記在附表80“外來人員登記表”中,具體按如下條款對外來人員進行管理。
4.1外委單位人員管理。
4.1.1外委單位的'人員進入變電站必須遵守變電站安全管理規定,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必須履行工作票手續,在作業中必須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進行落實。
4.1.2所有進入生產區域進行作業的外委單位人員必須經光伏電站進行安全培訓,在附錄a“外委單位人員安全告知書”中簽名確認,方可進入生產區域;附錄a“外委單位人員安全告知書”作為附表80“外來人員登記表”的附件留存。
4.1.3作業人員如在作業過程中違反變電站安全管理規定,運行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如不改正,有權責令其離開作業現場。
4.1.4作業中使用變電站電源時,必須經運行人員同意,并履行工作票手續,在指定接引位置接引,安裝計量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并有防止過負荷措施。
4.1.5作業中發生疑問時,必須先停止作業,向工作負責人匯報后,工作負責人與光伏電站站長、主值溝通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
4.1.6外來人員未經運行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1.7作業區域嚴禁吸煙,作業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必須及時清理作業現場,確保文明施工。
4.2外來參觀、檢查人員管理。
4.2.1參觀、檢查人員必須得到光伏電站負責人允許后,方可進入光伏電站。
4.2.2參觀、檢查人員在進入生產區域前,必須由運行人員交代好注意事項,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手套等防護措施,并在運行人員的帶領下,方可進入生產區域進行參觀、檢查。
4.2.3參觀、檢查人員禁止操作任何設備。
4.3其他外來人員管理。
4.3.1其他外來人員必須在取得光伏電站負責人許可后,方可進入光伏電站。
4.3.2其他外來人員禁止進入生產區域。
4.3.3在事情辦理結束后,其他外來人員必須立即離開光伏電站。
5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檢查與考核。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三
光伏支架是光伏發電系統的載體,大致可分為地面固定式、屋面體系、墻面體系、bipv體系等。因光伏支架本身的特點及自認和人為因素等原因,在使用一定的年限后必須不斷的.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才能保證光伏支架的正常性能。
1.日常巡視檢查。
為保證光伏支架的可靠運行,提高設備安全性,在日常的運行維護工作中建立日常登記巡檢制度。日常巡檢每個季度應不少于1次。通過巡檢工作力爭及時發現故障隱患,防范于未然,有效地提高設備運行可靠性。巡視檢修項目如下:。
項目。
檢查內容。
檢查周期。
底座化學錨栓。
錨栓是否有松動跡象。
連接件。
螺栓是否有松動跡象;連接件是否有變形跡象。
組件壓塊。
螺栓是否有松動跡象;壓塊是否有變形跡象。
組件電池。
組件電池整體是否平整,角度是否一致。
支架構件。
支架構件是否有變形現象;支架構件是否有生銹現象;。
2支架維的護管理。
支架的維護每年應不少于1次,光伏支架的年度例行維護檢查是光伏發電機組可靠運行的保證,應堅持'預防為主,計劃檢修'的原則,根據設備制造商提供的年度例行維護內容并結合運行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年度維護計劃。同時嚴格按照維護計劃工作,使設備處于正常的運行狀態。
在6級以上大風、熱帶風暴、大雪天氣、地震等惡劣條件過后,應組織維護檢修人員對支架進行全方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如有損壞還需做好問題處理報告。
支架維護小組應根據每年支架維護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匯總,并做成整體報告提交公司或生產商。
支架的維護檢查項目及處理方式如下:。
項目。
檢查問題。
處理方式。
底座化學錨栓。
錨栓是否有松動跡象。
1.如是混凝土基礎強度不足,導致錨栓拉松動,則需提高混凝土質量,更換混凝土基礎;如是錨栓本身質量問題,則需聯系生產廠家更換購買錨栓或化學藥劑。
螺栓。
螺栓是否有松動;。
1.如是因安裝過程中螺栓未擰緊,則需重新擰緊螺栓;如因螺栓質量問題,或在極端惡劣氣候條件下,導致構件孔位擴孔,則需聯系生產廠家更換或購買。
組件壓碼。
壓碼是否有變形跡象。
1.安裝過程中螺栓未擰緊,導致壓碼松動、錯位,則需重新安裝壓碼。
組件電池。
組件電池整體是否平整,角度是否一致。
1.如因支架構件變形,導致組件不平整,則需對支架構件糾正變形,或更換支架構件。如因安裝時未控制好支架平整度,則需重新調整支架達到水平對齊、高度一致。
支架構件。
支架構件是否有生銹現象;。
2.在安裝過程中,應避免構件碰撞,或利器、重物敲擊構件,避免鍍鋅層被破壞。
3.鍍鋅層被破壞后,應立即刷環氧富鋅漆,漆層厚度不小于120μm。
4.在鍍鋅層被腐蝕耗盡以后,出現生銹現場,應采用砂紙人工打磨除銹,后刷環氧富鋅漆或其他反腐油漆保護。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四
日前,為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中國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這份政策通知成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最新利好政策,涉及總則、規模管理、項目備案、建設條件、電網接入和運行、計量與結算、產業信息監測及違規責任等細則。
第一章?總?則
1、為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及《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
2、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運行,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
3、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個人等作為項目單位,投資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4、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分布式發電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在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建設的監督管理;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對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和政策執行、并網運行、市場公平及運行安全進行監管。
5、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就近消納、電網調節”的運營模式,電網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優化電網運行管理,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提供系統支撐,保障電力用戶安全用電,鼓勵項目投資經營主體與同一供電區內的電力用戶在電網企業配合下以多種方式實現分布式光伏發電就近消納。
第二章?規模管理
6、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依據全國太陽能發電相關規劃,各地區分布式發電需求和建設條件,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項目實行總量平衡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項目部納入年度指導規模管理范圍。
7、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依據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情況,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項目規劃申請。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各地項目資源、實際應用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情況,統籌協調平衡后,下達各地區年度指導規模,在年度中期可視各地區實施情況進行微調。
8、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在該年度內未使用的規模指標自動失效,當年規模指標與實際需求差距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可適時提出調整申請。
9、鼓勵各級地方政府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標準,優先支持申請低于國家補貼標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第三章?項目備案
10、省級以下能源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和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年度指導規模指標,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具體備案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11、項目備案工作應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點盡可能簡化程序,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
12、對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項目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自行管理。
13、各級管理部門和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變更項目備案文件的主要事項,包括投資主體、建設地點、項目規劃、運營模式等,確需變更時,由備案部門按程序辦理。
14、在年度指導規模指標范圍內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備案之日起兩年內未建成投產的,在年度指導規模中取消,并同時取消享受國家資金補貼的資格。
15、鼓勵地市級或縣級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建設與電網接入申請、并網調試和驗收、電費結算和補貼發放等相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竣工驗收等一站式服務體系,簡化辦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建設條件
16、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項目單位與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項目單位應與所有人簽訂建筑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或租用協議,視經營方式與電力用戶簽訂合同能源服務協議。
17、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要求,承擔項目設計、查咨詢、安裝和監理的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18、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用的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等設備應通過符合國家規定的認證認可機構的檢測認證,符合相關接入電網的技術要求。
第五章?電網接入和運行
19、電網企業收到項目單位并網接入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并網接入意見,對于集中多點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延長到30個工作日。
20、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地級市或縣級電網企業按照簡化程序辦理相關并網手續,并提供并網咨詢、電能表安裝、并網調試及驗收等服務。
21、以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且所發電力在并網點范圍內使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應根據其接入方式、電量使用范圍,本著簡便和及時高效的原則做好并網管理,提供相關服務。
22、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用戶側的配套工程由項目單位投資建設,因項目接入電網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23、電網企業應采用先進運行控制技術,提高配電網智能化水平,為接納分布式光伏發電創造條件,在分布式光伏發電安裝規模較大、占電網負荷比重較高的供電區,電網企業應根據發展需要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運行監測、公寓預測和優化運行相結合的綜合技術體系,實現分布式光伏發電高效利用和系統安全運行。
第六章?計量與結算
24、分布式光伏項目本體工程建成后,向電網企業提出并網調試和驗收申請,電網企業指導和配合項目單位開展并網運行調試和驗收,電網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制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驗收辦法。
25、電網企業負責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分布計量、免費提供并安裝電能計量表,不向項目單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電網企業在有關并網接入和運行燈所有環節提供的服務均不向項目單位收取費用。
26、享受電量補貼政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負責向項目單位按月轉付國家補貼資金,按月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
27、在經濟開發區燈相對獨立的供電區同一組織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余電上網部分可向該供電區內其他電力用戶直接售電。
第七章?產業信息監測
28,組織地市級或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按月匯總項目備案信息。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季分類匯總備案信息后報送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
29,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和運行信息統計,并分別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擬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統計信息,同時抄送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監管機構,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30,電網企業負責建設本級電網覆蓋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運行監測體系,配合本級能源主管部門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門按季報送項目建設運行信息,包括項目建設,發電量,上網電量,電費和補貼發放與結算等信息。
31,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委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行業信息管理,組織研究制定工程設計,安裝,驗收等環節的標準規范,統計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行信息,分析評價行業發展現狀和趨勢,及時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批準,適時發布相關產業信息。
第八章?違規責任
32,電網企業未按照規定收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余電上網電量,造成項目單位損失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快本市太陽能開發利用,增加可再生能源用量,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2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381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43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
(四)積極結合農村城鎮化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分布式光伏屋頂系統。
第四條簡化項目備案程序。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區(縣)發展改革委根據本區域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年度規模指標實行備案管理,并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其中:
第五條項目業主在備案或登記完成后可向屬地電網企業提出并網申請。其中:
(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本體工程建成后,向所在區域電網企業提出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電網企業自受理并網驗收申請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發用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并網驗收與調試工作。
第六條北京市電力公司按月(或雙方約定)與完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含個人)結算電費和轉付相關財政補貼資金,并按要求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相關信息。
第七條鼓勵區(縣)政府在國家電量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的分布式光伏補貼政策,鼓勵電網企業和光伏項目業主開展代收電費等多種商業模式創新,積極探索建立在同一并網點變壓臺區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本區域的電力用戶提供能源服務的模式和機制,發揮市場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第八條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按要求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監測系統。具體接入程序如下:
分布式光伏項目完成核準或備案后,項目業主通過北京節能環保中心網站下載并在線提交監測表,節能環保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監測表的信息校核。
第九條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自發自用發電量按屬地原則計入該區域和業主當年的節能量。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五
為有效防止由于冰凍、雷擊、沙暴及小動物原因造成光伏電站電氣設備事故的發生,確保設備安全穩定運行,制定本制度。
2·1gb50169—19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2·2dl/t596—1996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負責光伏電站防凍防雷防沙暴防小動物工作的落實及管理。
4·1防凍工作。
氣溫驟冷時,檢查注油設備的油面以及加熱設備運行情況;大雪時,檢查室外設備有無閃絡放電、設備接頭有無積雪、判斷發熱情況、設備有無受凍結冰等現象。發現缺陷時應采取措施,具體按《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執行。
4·2防雷工作。
雷擊對光伏發電系統、電氣設備、建筑設施的安全威脅較大,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設備、建筑損失和人身傷亡,是光伏電站安全生產的'重要工作之一。
4·2·1運行維護人員應認真學習防雷知識,做到如下要求。
4·2·1·1熟悉了解光伏發電系統、電氣設備、線路、建筑設施的防雷裝置設施,掌握光伏電站內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器的特性、結構布置及在使用中的情況。
4·2·1·2了解光伏電站設備、設施對接地電阻要求。
4·2·2測試檢查要求。
4·2·2·1防雷裝置定期試驗檢查,按《dl/t596—1996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進行。
4·2·2·2避雷器于每年雷雨季節前進行試驗檢查,試驗項目見相應規程。
4·2·2·3接地裝置每三年由相關專業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測試,包括光伏電站升壓站、光伏發電系統、獨立避雷針和有架空避雷線的線路桿塔接地電阻測試。
4·2·2·4接地電阻測量應在雷雨季節前進行。
4·2·2·5測試工作應保留相應測試記錄。
4·2·2·6運行人員在每年雷雨季節前及雷雨前后,對防雷裝置應增加巡視,按《巡回檢查管理制度》要求執行;對電氣設備、引下線、接地線、接地體進行較全面的檢查,檢查連接處是否可靠、有無腐蝕、生銹脫焊,接地體有無外露、斷裂、深埋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填寫附表85“防雷檢查記錄”。
4·2·3缺陷整改要求。
4·2·3·1光伏發電系統電氣設備和升壓站要求接地電阻達到設計標準,在測量時,接地電阻達不到設計要求,應采取措施,按《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執行。
4·2·3·2在每年季節性檢查時,發現防雷裝置有缺陷,光伏電站應盡快組織消缺彌補,防止或減少雷擊造成的損失,具體按《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執行。
4·3防沙暴工作。
4·3·1沙暴發生時,視情況及早將光伏發電系統停機,并且對各類設備做好各項預控安全措施,防止造成設備損壞。
4·3·2沙暴發生后,根據情況對各類設備增加巡檢次數及滅燈檢查項目,巡檢時發現缺陷應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具體按《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執行。
4·4防小動物工作。
4·4·1防小動物工作由專人負責,每月進行一次防小動物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室內外電纜蓋板是否齊全、破碎,進入開關室、箱變等處電纜溝是否有洞隙,孔洞封堵是否嚴密,門窗、門鎖、插鎖、通孔、百葉窗是否完好,驅鼠器工作是否正常,填寫附表38“變電站防小動物措施巡查記錄”、附表58“光伏發電系統、箱變、線路及道路巡查記錄”。
4·4·2在光伏電站中控室、庫房、開關室、低壓配電室等生產用房與場所應配置鼠藥,并定期更換。
4·4·3在繼電保護室、蓄電池室、開關室、中控室、安全工器具室、通訊室等必須設置防鼠擋板。
4·4·4對更換電纜等工作,須臨時打開堵塞的孔洞和墻時,應采取防小動物進入臨時措施,待工作結束時,立即封堵并且對全部封堵小動物進入的孔洞進行檢查。
4·4·5生產區內工作人員吃剩的飯菜食品應倒入泔水桶內。
4·4·6工作人員進出中制室和開關室等處時,必須隨手關門,以防小動物進入造成事故。
4·4·7嚴格執行上級規定,嚴禁在生產區種植糧油豆類作物。
4·4·8經常檢查生產用房防小動物設施的完整性,防止小動物進入;及時清除設備周圍場地雜草,消滅小動物的棲身之地。
4·4·9一旦發現有小動物痕跡及進出孔洞,應立即進行全面檢查,及時采取措施。
4·4·10防小動物工作,應記錄在運行日志內。
5·1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5·2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六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兩措”計劃的管理,避免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定義。
2.1兩措:兩措是安全技術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統稱。
2.2安全技術措施:主要指為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傷亡和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和保證生產安全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簡稱“安措”。
2.3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主要是以防止設備事故發生及由此誘發的人身事故,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為目的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簡稱“反措”。
3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3.1《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項重點要求》。
4職責。
4.1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4.1.1負責編制光伏電站年度兩措計劃。
4.1.2負責組織實施光伏電站年度兩措計劃。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兩措計劃編制要求和范圍。
5.1.1安措計劃的項目。
5.1.1.1安全技術措施方面:以預防傷亡事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5.1.1.2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方面:以改善勞動條件、生產環境、預防職業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
5.1.1.3有關保證生產安全、工業衛生所必須的房屋及設施,如作業工人的淋浴室等。
5.1.1.4安全宣傳教育所需的設備,如安全技術教材、圖示、刊物、安全技術展覽的設施等。
5.1.1.5其他如作為安全試驗研究所需設備、材料等。
5.1.2反措計劃的'項目。
5.1.2.1按照《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項重點要求》和上級機關頒發的反事故措施,結合光伏電站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措施。
5.1.2.2需要列入反措計劃進行技改的防止事故、故障、異常情況的防范對策。
5.1.2.3需要消除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設備缺陷,以及為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術改進措施。
5.1.2.4需要編制、制訂、貫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以及培訓計劃、活動等。
5.1.3光伏電站在每年十一月初,填寫附表81“兩措計劃表”,完成本光伏電站下一年度的兩措計劃,確定技術方案、資金來源、計劃完成期限等內容,經發電公司批準后執行。
5.2實施與監督。
5.2.1年度兩措計劃下發后,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任務和要求,結合設備檢修和技改工作進行實施。
5.2.2兩措計劃由光伏電站負責組織實施,屬兩措計劃項目的工程設備、制圖、施工、安裝等工作由發電公司負責協調,光伏電站具體組織落實。
5.2.3在技改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質量監督和技術監督,確保質量,節省費用。
5.3竣工驗收與檢查考核。
5.3.1兩措計劃項目應納入光伏電站月度工作計劃,執行應有實效。
5.3.2兩措計劃及其技改工程項目竣工后,光伏電站應組織進行驗收,并做好總結,將有關記錄、資料歸檔。
5.3.3月初,光伏電站應以書面形式向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報告上月兩措計劃執行情況,對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說明原因和預期完成時間。
5.3.4每年年終,光伏電站對本年度兩措計劃完成情況、完成率、實際效果、未完成原因及存在問題進行總結,上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
6檢查與考核。
6.1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6.2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七
為使設備的檢修管理科學化、高效率,做到有組織、有計劃、有準備的進行,達到發電公司對設備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定義。
2.1定期檢修:根據《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的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較全面(對已掌握規律的老光伏發電系統可以有重點的進行)的檢查、清理、試驗、測量、檢驗及更換需定期更換的部件等工作,以消除設備和系統缺陷。
2.2臨時檢修:對臨時發現的缺陷或發生的故障的排除。
2.3缺陷:是指主、輔設備及其系統在發電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對安全、經濟穩定運行有直接影響的異常,即在設備運行中發生的因其本身不良或外力影響,造成直觀上或檢測儀表(試驗儀器)反映異常,但尚未發展成為故障的情況和影響安全運行的各種問題,如振動、位移、摩擦、卡澀、松動、斷裂、變形、過熱、泄露、聲音異常、防洪設施損壞、照明短缺、標識牌不全等均稱為設備缺陷。按其嚴重程度可分為三類:緊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2.3.1緊急缺陷:是指威脅人身、設備安全,隨時可能釀成事故,嚴重影響設備繼續運行而必須盡快進行處理的缺陷。
2.3.2重大缺陷:是指對設備使用壽命或出力有一定影響或可能發展為緊急缺陷,但尚允許短期內繼續運行或對其進行跟蹤分析的缺陷。
2.3.3一般缺陷:是指對設備運行安全影響較小,且一般不至于發展成為上述兩類缺陷,并能按其銘牌額定值繼續運行,允許列入月、季(年)度檢修計劃中安排處理的缺陷。
2.4故障:設備在工作過程中,因某種原因喪失規定功能或出現危害安全的現象。
3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4主要職責。
4.1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主要職責。
4.1.1負責批準年度定期檢修計劃。
4.1.2負責審核變電站一、二次設備、線路檢修外委單位。
4.2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4.2.1負責年度定期檢修計劃的編制、執行。
4.2.2負責組織對缺陷、故障的處理。
4.2.3負責對缺陷、故障數據的統計分析。
4.2.4負責對檢修過程進行總結,不斷提高檢修管理水平。
4.2.5負責監督與檢查外委單位合同的執行情況。
5管理內容與要求。
光伏電站工程移交生產后,站長組織運行人員對光伏發電系統按人進行分配,分配方法由光伏電站自行確定,填寫附表61“光伏發電系統分配記錄表”。
5.1.2協議簽訂。
分配完成后,站長分別與各運行人員簽訂附錄a“光伏發電系統責任分包協議書”,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放入運行人員人事檔案,一份保存在光伏電站檔案室,一份由運行人員保存。
5.1.3.1光伏發電系統巡視。
協議書簽訂后,分包責任人是所分包光伏發電系統的日常巡視的主要負責人,巡視工作具體按《巡回檢查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在巡視過程中如發現光伏發電系統存在缺陷,檢修班組組織人員對該設備進行檢修。
5.1.3.2光伏發電系統定期維護。
光伏發電系統到達定期維護時間時,分包責任人對光伏發電系統開展定期維護工作。
5.1.4激勵。
根據各光伏發電系統的日常運行情況及相關數據統計,按照簽訂的附錄a“光伏發電系統責任分包協議書”,公司對相關人員兌現激勵。
5.2.1定期檢修計劃的編制。
5.2.1.1每年12月份,光伏電站站長填寫附表62“年度設備定期檢修計劃”,編制光伏電站下一年度定期檢修計劃,編制依據如下:。
a主、輔設備的檢修周期。
b設備的技術指標及健康情況。
c設備生產廠家對其設備的定期檢修要求。
d《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對設備定期檢修工作的要求。
e光伏電站當地的光照情況規律。
5.2.1.2編制完成后,送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批準。
5.2.2定期檢修的'執行。
在定期檢修開工前,必須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險點預控票管理制度》要求辦理相應票據,之后按《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相關要求開展具體定期檢修工作。
5.2.3定期檢修記錄。
定期檢修工作完成后,分包責任人將該設備本次定期檢修的具體情況登記在附表67“設備臺賬”的“設備定期檢修情況”欄目內。
5.2.4發現缺陷的處理。
定期檢修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存在缺陷,按5.3條款進行處理。
5.3臨時檢修管理。
5.3.1缺陷、故障的發現及錄入。
5.3.1.1運檢人員在日常巡視、檢修等工作中,如發現存在缺陷或故障,應立即向主值匯報,運行人員將缺陷或故障情況記錄在附表64“設備缺陷、故障記錄本”中。
5.3.1.2如認為是緊急缺陷,應同時向站長匯報,核實確屬緊急缺陷后應根據當時系統運行情況及相關規程規定,決定缺陷設備是否需要立即退出運行。
5.3.2缺陷、故障的處理。
在設備缺陷或故障處理開工前,必須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險點預控票管理制度》要求辦理相應票據,才能進行缺陷或故障處理工作。
5.1缺陷的處理。
a主值將缺陷情況通知檢修班組,檢修班組組織對缺陷情況進行消除,具體按《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執行。
b緊急缺陷的處理:檢修班組需立即開展搶修工作,運行人員需加強對缺陷設備的監視,并隨時報告站長,同時應迅速擬定事故應急措施,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一旦發現缺陷惡化,應立即采取措施對缺陷設備進行隔離。在處理緊急缺陷時,站長需在現場監督檢查緊急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制定處理方案和質量驗收,緊急缺陷必須連續處理。
c重大缺陷的處理:處理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周,具體時限由檢修班組根據缺陷情況確定并在附表64“設備缺陷、故障記錄本”的“處理結果及日期”欄目中注明。
d一般缺陷的處理:一般缺陷可結合定期檢修計劃安排處理,對于一些檢修人員有能力可以很快處理的小缺陷,檢修人員可自行處理。
e對有緊急或重大缺陷的設備,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停機處理,而需帶缺陷繼續運行時,光伏電站必須提供充分的依據并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批準。
5.2故障的處理。
運行人員填寫附表60“設備故障檢修通知單”,將故障情況通知檢修班組,檢修班組組織對故障情況進行消除,檢修具體工作按《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執行。
5.3光伏電站不能自行消除的缺陷或故障的處理。
a質保期外光伏發電系統、箱變、生活設備發生重大缺陷或故障時,光伏電站填寫附表66“設備維修申請單”,發電公司批準后,光伏電站尋找外委單位,對缺陷或故障予以處理。
b變電站一、二次設備、線路所發生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時,光伏電站填寫附表66“設備維修申請單”,發電公司批準后,光伏電站聯系外委單位進行處理。
c外委單位處理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消除后,光伏電站人員填寫附表67“設備維修驗收單”,對缺陷或故障消除情況進行驗收。
5.3.3缺陷或故障的登記。
缺陷或故障消除驗收完成后,運行人員將該設備本次的臨時檢修情況記錄在附表63“設備臺賬”的“設備缺陷、故障檢修情況”欄目內。
5.3.4總結分析。
5.3.4.1光伏電站每月在月報中將本月的缺陷發生情況、消缺完成情況及消缺率上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
注: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數/本月發生缺陷數)×100%。
5.3.4.2光伏電站應重視對檢修管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的分析、總結,不斷提高檢修管理水平,提高設備的可靠性。
5.3.4.3光伏電站需對設備缺陷、故障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從中分析出設備運行規律,為備品備件定額提供可靠依據,預防設備缺陷、故障的發生,降低設備缺陷及故障發生率,提高設備健康水平,將設備管理從事后管理變為事前管理。
5.4供應商檢修時停送電的管理。
5.4.1供應商如需停電檢修時,需填寫附表65“停送電聯系單”,經站長批準后予以停電。
5.4.2供應商檢修完成后,如需送電,需填寫附表65“停送電聯系單”,經站長批準后予以送電。
6檢查與考核。
6.1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6.2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八
一、認真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運行操作規程,值班時全神貫注,精心監護,準點抄表,準確記錄,定期巡查,定期試驗,不擅離崗位,不干私活,不弄虛作假。
二、正確執行操作票制度,認真操作,嚴格監護,不麻痹大意,不自以為是,不發生差錯,但對設備及人身安全有明顯威脅時,可以講清理由拒絕執行。
三、巡視設備一絲不茍,做到細看、細聽、細查、細分析,按巡檢時間和路線巡檢,并在巡檢記錄簿上簽名,不敷衍了事。
四、當值負責人應審核當日記錄、抄表及設備變動的登記,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交代清楚,接得明白,不含糊,不扯皮。
五、值班人員應熟悉主要設備規范、性能、運行方式,了解一切儀表、繼保裝置的作用、原理及繼電器的整定值。
六、從嚴要求安全措施,檢修質量不合格不投運,工作票不終結不送電。
七、嚴格執行值班制度,按時上下班,值班場所保持安靜,嚴禁吸煙,嚴禁酒后上班,不得任意調班。
一、所有設備應按設備單元或電壓等級劃分設備主人,掛牌運行,責任到人。設備主人必須熟悉電氣設備的作用和性能,熟悉電氣接線和運行方式,經常保持設備現場的整潔,做好各項運行維護工作。
二、加強設備修試周期的監督,確保設備無超周期運行。
三、嚴格執行設備的缺陷閉環管理制度,發現缺陷及時匯報、及時處理,保證設備的健康運行。
四、嚴格“兩票三制”,認真履行工作許可和終結手續,做好驗收工作,把住質量關。
五、做好設備臺賬,建立健全設備檔案資料,并及時收集,定期整理。
電氣安全操作規程。
一、電氣操作人員應思想集中,電氣線路在未經驗電器驗明無電壓前,應一律視為“有電”不可用手觸摸,不可絕對相信絕緣體,應認為有電操作。
二、工作前應詳細檢查所帶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品,以防工作時發生意外。
三、工作前要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開關手柄上或線路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防止他人中途送電。
四、工作中所有拆除的電線要處理好,帶電線頭包好,以防發生觸電。
五、工作結束后,必須拆除臨時接地線,并檢查是否有工具等物品遺忘在工作現場。
六、工作結束后,等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工作現場后,運行人員要親自檢查,拆除標示牌等安措后方可送電,以免發生意外。
一、使用中的安全工具均應進行編號,并建立臺帳或清冊,做到帳物相符。
二、安全工器具應按規定的周期,試驗標準或廠家說明書進行定期試驗和檢查。
三、安全工器具經檢查、試驗不合格后,必須就地報廢,不得與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四、安全工器具應分類存放,防止受潮、受熱變形。
五、安全工器具應明確專人負責,維護、管理。班組安全員負責督促檢查。
六、安全工器具不得超周期使用,應定期試驗。
七、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按有關規程規定或生產廠家說明書執行。
八、安全工器具必須定期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安全工器具在良好狀態。
防火責任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做到各負其責,特制定本防火責任制。
一、變電站主管領導為防火第一責任人,負責全局防火的`全面工作。
二、各部門的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各班組長為本班組的防火責任人。
三、保衛部門負責義務防火的組織建設,義務培訓,消防器材的配備、檢查、維護等工作。
四、人人均有權監督,任何人不得在變電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五、在防火工作中,一般發生嚴重問題,依據《消防條例》追究各級責任。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規范光伏電站安全管理,確保光伏電站的安全、穩定運行,杜絕倒送電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山晟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各光伏電站。各員工均有責任保護光伏電站的各項設施,并有權對損害電站正常運行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
第三條崗位職責。
3.1凡電站工作人員,必須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并執行安全管理維護規程。
3.2電站操作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電工知識,了解電站各部分設備的性能,并經過運行操作技能的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四條值班人員是值班期間電站安全運行的主要負責人,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值班人員值班時應遵循以下事項:。
4.1值班人員應隨時注意各項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時巡回檢查,并按時填寫值班記錄。
4.2值班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必須離開時,應有人代替值班,并經站長允許。
4.3值班時不得喝酒,游玩。
4.4嚴格按照規程和制度進行操作,注意安全作業。
4.5未經批準,不得拆卸電站設備。
4.6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允許外來人員進入電站參觀。要保證經批準參觀人員的人身安全。
5.1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運行情況,并填寫值班日志,對設備運行情況及缺陷處理情況、運行操作、調度命令等進行詳細記錄。
5.2交班人員應認真清點工具,儀表,查看有無損壞或短缺,向接班人員點交,并檢查主控、設備間、宿舍、衛生間的衛生是否合格、具備交接條件。
5.3交班時如發生事故,應分清情況,由交接班人員共同處理,嚴重事故應立即報告上級。
5.4未正式交班前,接班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交班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崗位。
5.5在接班人員接清各項工作分別簽字確認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6.1電站應根據充分發揮設備效能的原則,遵守當地電網公司的發電計劃曲線。
6.2要制定必要的生產檢查制度,以保證發供電計劃的完成。
6.3電站應按批準的計劃停、送電時間執行,不得隨意借故縮短或增加送電時間。因故必須停電時,按當地供電部門的`管理權限辦理停電申請手續,批準后方可執行。
6.4停送電、檢修時,必須服從當地供電局、地區調度命令。
6.5要定期檢查光伏電池方陣的金屬支架有無腐蝕,并根據當地具體條件定期進行絕緣檢驗。方陣支架應良好接地。
6.6在使用中應定期對光伏電池方陣的光電參數包括其輸出功率進行檢測,以保證方陣不間斷地正常供電。
6.7遇有大雨,冰雹,大雪等情況,光伏電池方陣一般不會受到損壞,但應對電池組件表面及時進行清掃,擦拭。
6.8應每月檢查一次各光伏電池組件的封裝及接線接頭,如發現現有封裝開膠進水,電池變色及接頭松動,脫線,腐蝕等,應及時進行理處。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電力管理部匯報。
第七條逆變器維護管理。
7.1應嚴格按照逆變器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操作使用、尤其是,在開機前注意輸入電壓是否正常;在操作時要注意開關機的順序是否正確,各表計和指示燈的指示是否正常。
7.2逆變器一般均有斷路,過流,過壓,過熱等項目的自動保護,因此在發生這些現象時,無需人工停機;自動保護的保護點一般在出廠時已設定好,無需進行調整。
7.3逆變器機柜內有高壓,操作人員一般不得打開柜門,柜門平時應鎖死。
7.4在室內溫度超過30度時,應采取散熱降溫措施,以防止設備發生故障,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7.5應定期檢查逆變器各部分的連線是否牢固,有無松動現象,尤其應認真檢查風扇,功率模塊,輸入端子,輸出端子以及接地等。
7.6一旦告警停機,不準馬上開機,應查明原因并修復后再開機,檢查應嚴格按逆變器維護手冊的規定步驟進行。
7.7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應達到能夠判斷一般故障的產生原因并能進行排除,如能熟練的更換熔絲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操作使用設備。
7.8如發生不易排除的事故或事故的原因不清,應做好事故的詳細記錄,并及時通知電力管理部。
第八條配電柜和測量控制柜的維護管理。
8.1配電柜和測量控制柜的具體操作使用和維護檢查,按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和技術說明書要求進行。
8.2值班人員對配電柜的巡回檢測的內容主要包括:1)儀表,開關和熔斷器有無損傷;2)各部件接點有無松動,發熱和燒壞現象;3)觸電保護器動作是否靈敏;4)接觸開關的觸點是否有損傷;5)檢查接地情況,用兆歐表測試外殼接地電阻應小于10歐;6)柜體有無銹斑.
8.3配電柜檢修內容主要包括:1)清掃配電柜,修理,更換損壞的部件和儀表;2)更換和緊固各部件接線端子;3)修理損壞的引線絕緣;4)箱體如有銹斑,應清除銹斑并涂防銹漆,檢修后,必須檢查接線和極性完全正確后方可通電實驗。
第九條值班人員應定時監視測量控制柜指示的有關數據。如有異常,立即匯報、處理。
第十條由于測量控制柜內有直流高壓,非值班人員不經允許不得打開機柜。
第十一條在逆變器內設置孤島效應的檢測防護功能。當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需要辦理停電安全措施時,應先斷開并網逆變器,避免檢修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其它。
22.1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2.2本安全管理規定由xxxxx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十
第一條提高項目全員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經培訓考試后,持證上崗。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全員。
第三條安全管理目標。
不發生人身死亡及群傷事故;。
不發生特大、重大設備、機械設備事故;。
不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
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不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
不發生特大環境污染事故;。
“設施標準、行為規范、施工有序、環境整潔”創建良好文明施工水平。實現達標投產、爭創優質工程。
第四條安全管理職責。
業主單位職責:。
1)負責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和提供安全管理要求,并監督執行;。
2)組織召開項目安全周例會等安全管理會議;。
3)組織開展項目安全大檢查,并對違規的單位進行處罰;。
4)進行安全巡檢,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落實跟進;。
加強對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所用安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必須為生產許可企業的合格產品。
作好安全保衛工作,禁止與施工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加強對民工的安全管理.
嚴格班組安全管理,建立班組交底、簽證制度。
對施工現場危險源進行分析并制定應對措施,要求施工人員對重大安全隱患制定緊急預案。
對施工生產及安全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定期與不定期),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施工及時指令整改。
做好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工作。
不按章辦事、違反現場安全規定將給予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
個人著裝及防護。
施工現場穿戴鐵釘的鞋、裙子、短褲、拖鞋、高跟、背心和赤膊者需責令其退出施工現場。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組的休息室除外)。
高空作業需系安全帶,嚴禁高空拋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遮欄、護欄、欄桿。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臺、高速運轉設備、高電壓區等主要施工區的遮欄、護欄、欄桿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定要求,安裝齊全并牢固,安全標示牌、警告牌齊全。并設在視線良好的.地方。
施工區各類孔(洞)溝蓋板,要符合設計要求,必須齊全、平整、安全、牢固。
夜間施工現場及巡視路線的照明應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業、施工區域照明要充足。
安全工器具、防護用具。
不得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無合格證廠家產品。
應該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護用具不可缺少。
需按規定使用施工電源。
廠區內雜草眾多,禁止吸煙。
接地焊接施工處需配備滅火設備。
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廠區。
所有帶電設備日常維護或檢修后必須隨手鎖門。
為保證廠區環境衛生所有施工垃圾需及時處理。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十一
為確保光伏發電系統在現場調試完成后,光伏發電系統的安全性、功率特性、電能質量、利用率水平滿足設計要求,并形成穩定生產能力,制定本制度。
2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2.2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2.3光伏發電系統技術說明書、使用手冊、操作手冊、調試手冊和維護手冊。
2.4光伏發電系統訂貨合同明確的有關試運行的要求。
3職責。
3.1經理主要職責。
3.1.1負責批準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驗收申請。
3.1.2負責召集相關人員組成光伏發電系統試運行驗收小組。
3.1.3負責督促工程部組織供應商對缺陷進行整改。
3.1.4負責批準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預驗收證書。
3.2驗收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主持光伏發電系統試運行驗收工作。
2負責辦理光伏發電系統試運行驗收手續。
3.3工程部主要職責。
3.3.1負責向公司提交附表13“驗收申請表”。
3.3.2負責督促相關供應商對缺陷進行整改。
3.3.3負責協助驗收小組對缺陷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驗收。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試運行應具備的條件。
4.1.1各安裝單位工程完工驗收和各光伏發電系統調試驗收已合格。
4.1.2批次或全部調試驗收合格的光伏發電系統在規定時間內無缺陷、無故障連續運行。
4.1.3當地電網電壓、頻率穩定,相應波動幅度不應大于光伏發電系統規定值。
4.1.4在批次或全部光伏發電系統啟動試運行前,質檢中心站已對本期工程進行全面的質量檢查。
4.2試運行申請。
4.2.1調試單位向工程部提出試運行申請報告,工程部向公司提交附表13“驗收申請表”。公司組成驗收小組,經理擔任組長,組織調試單位、工程部負責人等相關人員進行試運行驗收檢查,填寫附表4“光伏發電系統試運行驗收檢查表”。
4.2.2依據檢查結果,檢查小組填寫附表8“缺陷整改計劃”。
4.2.3工程部將附表8“缺陷整改計劃”發送給相關的供應商,并組織相關供應商對缺陷進行整改。
4.2.4整改時間節點到期后,檢查小組對缺陷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填寫附表9“缺陷整改完成情況驗證表”,并將整改證據存檔,同意調試單位提交的試運行申請報告,光伏發電系統進入360h試運行。
4.3試運行期間要求。
4.3.1每塊太陽能組件應連續、穩定、無故障運行至少光伏系統總輻射強度累計為360h,則視為試運行合格。
4.3.2系統進入試運行后,調試單位人員需把所有各匯流箱組鑰匙按時交回,由光伏電站統一管理。
4.3.3順延情況。
依據合同條款規定,以下三種情況不視為故障時間,試運行時間順延。
4.3.3.1電網故障(電網參數在技術規范范圍之外)。
4.3.3.2氣象條件(包括風況、光照強度和環境溫度)超出技術規范規定的運行范圍。
4.3.3.3電網調度原因。
4.3.4退出情況。
若發生以下情況,視為故障時間,光伏系統退出試運行,試運行時間重新開始。
4.3.4.1試運行期間,如出現額定光照強度,系統應達到額定出力,否則需重新進行試運行;如沒有出現額定光照強度,試運行時間順延120小時,如仍未出現額定光照強度,將視為系統在額定光照強度時可達到額定出力。
4.3.4.2試運行期間,系統在光照強度降到不能發電的.強度下,廠家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設備區域進行臨時檢修,如需必要情況,必須經光伏電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入進行維護,且此系統重新計時,否則所有系統試運行結束,重新進入試運行。
4.3.4.3試運行期間,允許系統的自動和用戶級別的遠程復位以及不需要任何部件修理或更換的手動復位,但通過上述復位不能恢復運行的任何停機將視為故障,需重新進行試運行。
4.3.4.4通過復位(系統的自動和用戶級別的遠程復位以及不需要任何部件修理或更換的手動復位)糾正的累計停止時間超過試運行時間的6%時,需重新進行試運行。
4.3.5光伏電站運檢人員每小時填寫一次附表11“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考核記錄”,每24小時匯總一次填寫附表12“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測試記錄”,最后均需調試人員簽字確認。
4.3.6進入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的光伏系統,調試人員可遠程監視,但不得擅自進行遠程操作,一旦發現視為故障時間,所有系統退出試運行;如遇故障停止需要復位時,光伏電站人員須告知調試人員,由調試人員進行操作,并在附表11“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考核記錄”中記錄操作內容。
4.3.7試運行期間,在必要的情況下,調試人員及光伏電站人員可共同進入光伏發電系統,但光伏電站人員無權操作光伏發電設備。
4.3.8如果指標在試運行期間未能達到規定要求時,按以下方法解決:。
4.3.8.1如因設備廠家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指標,設備廠家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設備進行改進。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時費、材料費及設備廠家人員的技術服務費均應按相關記錄由賣方承擔。如需將任何設備運出光伏電站進行修理或更換,設備廠家應在一個月內將修理或更換后的設備運抵合同現場,并承擔因此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在改進完成后進行第二次試運行。
4.3.8.2如果第二次試運行因設備廠家原因仍未成功,設備廠家需整改后開始第三次試運行。如果第三次試運行由于設備廠家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指標,公司有權向設備廠家要求對該臺設備進行退貨,同時由設備廠家用合格的設備代替未達指標的設備,并承擔因此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具體時間由公司與設備廠家協商確定。在第三次試運行期間發生的所有改進費用(包括雙方技術人員的費用),均應由設備廠家負擔。
4.3.8.3如果在第二次試運行中因公司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指標,公司應對設備進行預驗收并由雙方現場代表在第二次試運行完成后簽署預驗收合格證書。但設備廠家仍應協助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達到設計指標。
4.3.9系統調試時間不超過兩個月,試運行應在4個月內通過。如果在此限期內系統因設備廠家原因無法通過試運行,公司有權要求設備廠家更換試運行無法通過的系統,由此產生的直接費用由設備廠家負擔,并承擔相應系統發電量損失賠償費(停機時間按光伏電站運行系統的平均功率計算)。
4.3.11試運行結束后,為了測試監控系統數據備份的功能,需協商設備廠家對系統做一次系統數據崩潰并恢復的測試。
試運行過程中,光伏系統各項指標均符合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要求,檢查小組填寫調試單位提供的預驗收合格證書,經經理批準后,完成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
5檢查與考核。
5.1本制度由公司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5.2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基建工程部檢查與考核。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十二
為了保障發電機的安全運行及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管理、使用、維護保養,確保設備的完整性、可靠性,隨時處于良好狀態。
二、操作人員必須保持發電機組的配套裝置和設施的完整性、可靠性,不得隨意搬動、改變或挪作他用。
三、機房內應配備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隨意挪動。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停止送電,關閉發電機,并用滅火器撲救。
四、機房內不得有無關的物品、物資存放(包括臨時性存放)。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蝕性物品。
五、隨時保持機房內的通風、照明的完好,機房內一切電器設備必須可靠接地。
六、機房鑰匙不得隨意配制,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借用鑰匙。
七、嚴禁隨處亂堆亂放固體廢棄物,保持發電機房四周環境的清潔衛生。
八、機房內不得隨意動火,發現火警必須及時報告,按照《消防緊急應變計劃》進行處理,同時盡全力與消防人員共同撲滅火災。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十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______兆瓦一期______mw光伏電站項目為雙方完成合作協議初步達成以下合作內容:
一、合作模式。
甲乙雙發合作模式為epc總承包模式,即由甲方負責投融資,乙方負責電站的設計、采購、施工等總承包建設,乙方協助甲方在國開行辦理貸款。
二、合作規模。
根據雙方的戰略規劃,計劃在____年內共同協作完成光伏電站____兆瓦的裝機容量。
三、合作期限。
本項目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施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完成并達到驗收條件。甲方協助乙方整理項目相關資料備案,等待電業管理部門驗收并網。如因天氣等原因工期延后,延后日期順延;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項目工期延期,經甲乙雙方約定,其違約方違約金額按_____元/天計算。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光伏電站的立項。行政審批文件,電站并網等相關申報審批手續。
2、甲方負責乙方在施工地與當地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并協助解決問題。
3、甲方負責整個項目的投融資工作。
4、甲方負責整個項目的地勘工作。
5、甲方有權根據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及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總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6、甲方嚴格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及其他權利和義務。
7、甲方有權監督檢查和考核承包人的安全、質量、進度和分包商的工程情況。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光伏電站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部分項目驗收服務等的總承包。
2、本工程建設期間,甲方不支付任何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所有工程資金由乙方墊資完成。
3、乙方對承包光伏電站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并按合同約定時間保質完成光伏電站的承建和移交任務。
4、雙方簽署框架協議后,乙方在項目所在地成立項目部。
5、對因甲方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關鍵工程延誤的,承包人有權提出索賠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6、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價格。
本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含稅),不做工程決算。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元)。合同總價已包括了合同中規定的總承包方應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提供貨物、材料、設備、保險、服務等義務)以及為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復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條件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為實施本項目施工前的準備、進退場前的場地平整、施工臨時設施及施工過程中應由總承包方負擔的各種措施費、規費、物價上漲引起的價差、稅金、風險、保險及政府各部門的收費等一切費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______%,本合同的質保期為年,在竣工驗收合格次日開始計算。發包方在質保期滿后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質保金給承包方。
七、支付期。
1、乙方協助甲方在國開行辦理貸款:從建設期開始辦理相關手續,并網發電經驗收合格后完成貸款申請,期間: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
2、因國家政策及銀行政策因素不能實現貸款時,支付最終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按股權質押條件自行處置。轉讓和銷售電站相關利益可協商。
八、工程進度計劃:
九、保密協議。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年。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相互約定的內容后即告終止。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十四
為加強光伏電站技術監督工作,提高設備安全可靠性,確保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制定本制度。
2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2.2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工業技術監督工作規定
3職責
3.1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主要職責
3.1.1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各項技術監督的規章制度,管理光伏電站各項技術監督工作。
3.1.2負責審批技術監督的年度報表,總結和考核各項技術監督工作。
3.2站長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光伏電站各項技術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建立、健全技術監督網。
3負責督促技術監督負責人制定適合光伏電站情況的技術監督管理標準。
4負責審核各項技術監督的報表、異常信息反饋報告、總結等。
5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技術監督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制度以及工作要求,根據光伏電站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計劃。
6負責主持光伏電站各項技術監督異常情況的調查分析工作,處理存在問題,嚴格按有關規程進行分析評價。
7負責制定光伏電站技術監督工作計劃,并監督執行。
8負責定期參加召開的各項技術監督網例會,開展技術監督活動。
9負責監督檢查本專業人員在工作中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10負責督促光伏電站建立、健全各類設備臺賬、圖紙、缺陷及處理記錄、監督月報表、跟蹤分析表等技術監督檔案。
11負責促進光伏電站有計劃、有目標、有針對地對設計、安裝、檢修、運行人員進行技術監督方面的技術培訓與交流。
12負責定期組織對電力技術監督檢查工作及設備運行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缺陷提出改進措施,并按規定的整改期限進行復查。
4管理內容
4.1管理目標
4.1.1技術監督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
4.1.2各項技術監督指標合格,并可控、在控,保證光伏電站運維安全、穩定、優質、經濟和高效運行。
4.2監督類別
在絕緣、電測、繼電保護、電能質量、化學監督、金屬監督、電機組控制監督等方面對設備健康水平與安全、質量、經濟運行方面的重要參數、性能與指標進行監督、檢查、調整及評價。
4.2.1絕緣監督:變壓器、電抗器、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線路阻波器、耦合電容器、避雷器、電纜、母線、絕緣子等設備的絕緣強度,過電壓保護及接地系統。
4.2.2化學監督:變壓器絕緣油、各種潤滑油及水內冷發電機的`冷卻水的使用管理和質量檢測。
4.2.3金屬監督:主要針對光伏發電系統支架、連接螺栓及緊固螺栓、升壓站支柱絕緣子在承受動載荷和靜載荷長期運行的變化規律進行監督。
4.2.4電測計量監督:電能表、互感器、電量變送器、測量系統二次回路、電測計量裝置和電工測量儀器、儀表等。
4.2.6繼電保護監督:變壓器、電抗器、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耦合電容器、電纜、母線、輸電線路、電機等設備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故障錄波裝置及所屬二次回路等。
4.2.7電能質量監督:頻率偏差、頻率合格率、電壓偏差、波動和閃變、三相電壓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變率等。
4.3監督內容
4.3.1變壓器類專業管理:變壓器、互感器、電抗器、線路阻波器。
4.3.2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情況,包括接入電壓等級、接入容量、并網接入時間等。光伏發電項目并網交易情況,包括發電量、自用電量、上網電量、網購電量等。光伏電站項目并網運行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等。
4.3.3過電壓專業管理:避雷器、消弧線圈、接地系統(變電站和電機基礎)和其他過電壓保護裝置。
4.3.4防污閃專業管理:變電站和35kv集電線路絕緣子、電氣設備外絕緣等參數。
4.3.5諧波專業管理:電壓、電流諧波及諧波源。
4.3.5開關專業管理:斷路器、隔離開關、組合電器、分段器等開閉合設備。
4.3.7化學(油品)專業管理:主變壓器及箱變絕緣油、電機各種潤滑油的使用管理和質量檢測。
4.3.8技術監督的標準按照各專業技術規程執行。
4.4監督實施
4.4.1光伏電站于12月15日前編制附表97“年度技術監督工作計劃”,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批準后執行。
4.4.2實施要求
4.4.2.1光伏發電技術監督實行監督報告、質檢驗收、責任處理及預警、告警、整改機制。
4.4.2.2認真遵守監督報告機制,嚴格按照當地電科院規定格式和時間如實報送電機組技術監督項目及指標完成情況,重要問題及時進行專題報告。
4.4.2.3應建立健全光伏發電設備質量全過程監督的簽字驗收機制,在光伏發電生產的各個階段,對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設備、材料及安裝、檢修改造過程,技術監督人員有權拒絕簽字,并可越級上報。
4.4.2.4嚴格執行技術監督責任處理機制,由于技術監督不當或自行減少監督項目、降低監督指標標準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相應責任。
4.4.2.5建立監督預警、告警和整改機制,對重大技術監督問題,及時發出預警、告警及整改通知單,督促現場盡快整改。
4.4.2.6建立健全光伏電站技術監督網,使各項技術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各級技術監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監督有關規程和標準,行使監督職能。
4.4.2.7設備制造、基建、運行、檢修、技改、反措等全過程質量監督的技術資料應準確、完整、連續,全部原始檔案應經站長批準后歸檔。
4.4.2.8光伏電站各技術監督網應不定期組織開展活動,并保留相關活動記錄和資料。
4.4.2.9為保證光伏電站技術監督網成員的穩定和技術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技術監督網成員崗位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并報站長批準。
4.4.2.10外委技術監督服務項目,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歸口管理。
4.4.3光伏電站技術監督月度分析、總結等資料和報表于次月3日前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對于以前遺留的設備隱患、問題,以及上次監督網活動提出的監督建議(應綜合考慮時效性和可操作性),各責任部門應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并在技術監督月度分析、總結中反饋。
4.4.4光伏電站于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技術監督工作總結,報送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
4.4.5按上級單位(部門)的要求,需要報送有關技術監督總結、報表等資料時,應如實填寫,經站長批準、公司蓋章后方可報送。
4.4.5技術監督費用管理
4.4.5.1技術監督中委托電力科學研究院、其他具有資質服務中心進行項目發生的服務費用,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根據專項費用進行管理和控制。
4.4.5.2技術監督中發現、遺留的疑難問題,需申請資金解決的,應將其作為技術改造、特殊檢修項目申報。
4.5監督獎懲
4.5.1建立技術監督工作的考核及獎勵機制,對技術監督的指標及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光伏電站的經濟利益等活動掛鉤,對在技術監督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部門或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4.5.2對于技術監督工作開展不到位,發生不安全情況的,相應的技術監督網人員應受到考核,監督網負責人與主要責任者同等責任,網內成員與次要責任人同等責任。
5檢查與考核
5.1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5.2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十五
經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文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設計、制作、發布網絡廣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合同內容。
1、甲方為拓展商務活動、擴大市場影響力,委托乙方進行網絡廣告宣傳。
2、乙方為甲方提供網絡廣告服務,具體服務內容如下:
網絡廣告發布處:___________________。
網絡廣告發布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
網絡廣告發布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網絡廣告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網絡廣告鏈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3、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將符合合同約定規格的_____交給乙方,如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全或不及時,造成工作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
4、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工作的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利享有合同約定范圍、網站發布位置、期限內的廣告發布權,在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鏈接圖文信息文件符合我國廣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且該文件本身無瑕疵的情況下乙方無權撤銷。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廣告發布費用。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本合同生效后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鏈接及發布需要的圖文信息文件。
2、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鏈接圖文信息文件符合我國廣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且該文件本身無瑕疵。
3、甲方保證其廣告指向網站不存在違規情形(包括但不限于_____、彈窗及網頁覆蓋),如出現違規情形,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廣告的投放。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將甲方提供的圖文信息文件及鏈接地址,及時發布在網頁的指定位置。
2、乙方有義務對廣告進行技術維護。
第六條、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月,乙方收到甲方廣告費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甲方廣告發布上線工作。
乙方指定收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付款方式為月付,即甲方在本月度(非自然月)廣告期滿前______個工作日支付下月廣告費用,廣告自動延期______個月。
3、如果甲方在本月度(非自然月)廣告期滿時仍然未能支付下月廣告費用,則視為甲方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有權主張自己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條款。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政府政策調整廣告發布無法完成時,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保護。
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對于獲知的對方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事項,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開,此條款并不因合同的終止失效。
第十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履行完畢。
2、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正當終止理由,經雙方協商后終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附則。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十六
1、發電機房由配電房值班員管理,非工作人員進入發電機房,須經過機電主管或管理處批準后,由機電值班員陪同方可入內。
2、配電值班員必須熟悉發電機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發電機運行時應做經常性的巡視檢查。
3、應經常檢查發電機的機油位,冷卻水水位是否符合要求,柴油箱中的儲蓄油量應能滿足發電機帶符合運行8小時用油量。
4、發電機一旦啟動運行,值班員應立即前往機房觀察,啟動送風機,檢查發電機各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5、嚴格執行發電機定期保養制度,做好發電機運行記錄和保養記錄。
6、各類檢修、操作用具擺放整齊,配備齊全。
7、保持機房清潔,地面、墻壁、設備無積塵、水漬、油漬,不得堆放雜物。
8、每月試運行一次,平時應將發電機置于自動啟動狀態。
9、加強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識,保持發電機房消防設施完好齊備。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十七
二、柴油機房內設備設施,由維修工負責使用管理。值班管理過程中。
作好巡查、狀態監控,做好記錄;
三、柴油機房內設備設施應有完整的標識、標牌、使用狀態指示;
四、柴油機房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嚴禁從事與工。
五、柴油機房值班員屬特種工種,應有上崗資質證明,接受公司組織。
六、應加強機組的維護保養,做到一周一檢查,每月一小修,半年一。
中修,一年一大修,使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七、柴油機房每周徹底清掃一次,管線每月檢查、清潔一次。做好防。
火、防盜工作;搞好機房內外的環境衛生,做到文明生產,安全發供電,并做好運行記錄;
八、開機前應對機組進行全面檢查,冷卻水、機油是否加足,然后用。
十、運行過程中應加速巡視,檢查水溫、油壓是否正常以及機組運行。
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停機檢查,如果一時無法處理,應及時報告,并組織人員搶修;
補充壓縮空氣;
十二、維修工巡查時發現異常應及時按規定程序處理;
十四、柴油機房內應配置必要的滅火設施、通訊設施,應符合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十八
1.0發電機房重地,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平時機房門應加鎖。
2.0發電機應處于隨時投入運行狀態,市電停電時,確保發電機迅速投入發電和送電。
3.0每月試開發電機一次,開機前應檢查水、機油、柴油等,試機時間為10分鐘。試機時,要檢查電氣部件、接觸器、繼電器、連接螺絲以及發電機、柴油機的主要部件,并按要求填寫保養檢查記錄。
4.0柴油機啟動用蓄電池,應及時充電保證足夠的電壓,并應經常清掃保持蓄電池的清潔。
5.0發電機組運行時應注意柴油機的聲音是否正常,檢查油溫、油壓、水溫、電壓、電流、頻率,做好記錄。
6.0保持發電機組的清潔,保持機房的環境清潔衛生。
7.0機房內禁止堆放和發電機無關的物品,更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0發電機油箱內必須儲備2/3的油量,并且還應有1-2桶油儲備。
9.0機房內應保持消防設施完好,并有手持式氣體滅火器材1-2個備用。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十九
為實現光伏電站工程建設向生產運行的平穩過渡,確保項目投產后安全穩定運行,安全、可靠、經濟指標達到規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2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3職責。
3.1發電公司主要職責。
3.1.1負責批準光伏電站機構設置方案。
3.2公司主要職責。
1負責在建光伏電站生產準備工作的落實和管理。
2負責對在建光伏電站生產準備工作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3負責光伏電站的人員配置和崗位培訓。
4負責組織光伏電站完成管理文件的建立工作。
5負責光伏電站辦公、生活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
3.3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3.3.1負責參加崗位培訓。
3.3.2負責參加光伏電站的規程、預案的編制工作。
3.3.3負責光伏電站輔助物資的驗收、入庫的管理工作。
3.3.4負責執行光伏電站送電前驗收、360h試運行及工程移交生產驗收。
3.3.5負責對設備、工程技術檔案等的接收工作。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生產準備的.內容。
4.1.1光伏電站生產準備期:是指從項目開工開始,到本工程通過360h試運行,通過工程移交生產驗收,進入生產期為止。
4.1.2生產準備內容包括:編制生產準備工作計劃,建立健全生產機構,合理配置運檢人員,統籌安排員工培訓,生產生活配套設施購買或完善,管理文件編制及建立管理信息報送機制等工作。
4.2生產準備工作計劃。
對于新建、擴建光伏電站,公司組織編制生產準備工作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培訓安排、管理文件建立、輔助物資購買或完善、環境管理、管理信息報送機制、送電前驗收、光伏發電系統調試、360h試運行及工程移交生產,生產準備工作計劃編制完成后,經發電公司批準后,發布到相關部門,各部門按照生產準備工作計劃開展生產準備工作。
4.3生產準備工作具體內容。
4.3.1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
4.3.1.1機構設置。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應設置運行班組、安全組織機構,有效實施對生產管理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
4.3.1.2人員配置。
裝機容量40mw及以內獨立光伏電站(有升壓站)勞動定員11人;裝機容量40mw以上獨立光伏電站,每增加10mw裝機,增加初級運維員2人,在光伏電站工程施工前完成全部人員定編、定崗工作。
在項目開工后,按照先管理人員(站長、主值)后生產人員(運檢人員)的順序,首先配置管理人員,在工程移交生產前完成全部運檢人員配置工作,且運檢人員中應配備有熟悉機械、電氣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4.3.2崗位培訓。
根據基建計劃進度,公司制定光伏電站各崗位的培訓計劃,按期完成,有資質證件(電工進網證、調度證、主值證、安全員證、技術監督專責證)要求的崗位需經過國家規定的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1培訓主要內容。
a“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b本項目相關資料、設計文本、圖紙、系統設備的培訓。
c光伏發電專業基礎知識的培訓。
d變電站仿真培訓。
e設備制造商培訓,了解掌握設備的內部結構和運行特性、用戶手冊等。
f參加光伏發電設備系統安裝、調試對本項目的設備進行全面學習和掌握。
h管理文件(規程匯編、預案匯編、制度匯編)培訓。
i上崗資質證書取證培訓。
4.2培訓教材編制與選用。
a光伏發電設備廠家的運行維護手冊、檢修手冊、安裝手冊及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b《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光伏電站安全規程》、《光伏電站運行規程》、《光伏電站檢修規程》等法律、法規、標準、條例、規程、導則。
c光伏發電基礎知識培訓教材。
d光伏發電系統培訓教材。
光伏電站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發電公司頒發的有關標準、規范、制度。
4.3.3.1制度匯編。
《光伏電站制度匯編》由發電公司編制模板,光伏電站建立編制小組,根據本光伏電站實際,按照模板進行編制,在光伏發電系統投產前3個月發布實施。
4.3.3.2規程匯編。
《光伏電站規程匯編》由發電公司編制模板,光伏電站建立編制小組,根據本光伏電站實際,按照模板進行編制,《變電站現場運行規程》經站長批準后在光伏設備投產前3個月發布實施;《現場檢修規程》經站長批準后在整個光伏發電系統投產后6個月內發布實施。
4.3.3.3預案匯編。
《光伏電站預案匯編》由發電公司編制模板,光伏電站建立編制小組,根據本光伏電站實際,按照模板進行編制,經當地安監部門審核批準后,經站長批準后在光伏發電系統投產前3個月發布實施。
4.3.3.4工作表格。
在試運行前3個月,按相關制度規定,完成各種表格的準備工作,并在設備試運行過程中按制度執行。
4.3.4輔助物資。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的輔助物資準備包括建立和完善專業設施(包括存儲倉庫、消防設施等),按先進實用的原則配置安全工器具、檢修工具、儀器儀表,制定備品備件計劃,儲備必要的備品備件等。
4.3.4.1工器具管理。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按要求配置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起重器具、計量器具及其他工具),所有工器具必須是有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部分工器具需經過所在地電網公司入網許可,并經檢驗部門檢定合格,專人管理,定期送檢,具體按《工器具管理制度》執行。
4.3.4.2備品備件。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根據設備廠家的意見、建議,制定備品備件儲備定額計劃,儲備必要的備品備件,包括光伏發電設備備品、輔助設備事故備品、電氣設備事故備品、一般備品備件和消耗性材料等,以維持正常的發電生產以及消除設備缺陷、加快事故搶修進度的需要,提高設備利用率。做好備品備件的檢驗、入庫的管理工作,具體按《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4.3.4.3消防器材。
按要求配置消防系統,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期檢驗,并出具相關檢驗合格報告,具體按《消防管理制度》執行。
4.3.4.4辦公、生活配套設施。
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購買光伏電站的辦公、生活配套設施。
4.3.5環境。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變電站周邊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復工作應全部完成,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畢。
4.3.6信息報送。
4.3.6.1信息報送應與生產準備同步開展。光伏電站整套調試前,完成電網公司、光伏電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分析系統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光伏電站實時監控系統、功率預測系統),確保光伏電站在并網發電后能夠及時準確將有關數據上報。
4.3.6.2新建、擴建光伏電站應具備遠程實時監控系統接入能力,應做好計算機網絡安全防護工作,光伏電站監控數據與互聯網連接時,應采取可靠、必要的隔離措施,避免光伏發電系統運行監控系統遭到破壞。
4.3.7送電前驗收。
4.3.7.1以上工作均準備完成后,工程部向經理提出驗收申請,經理組織相關人員對光伏電站進行送電前驗收,具體按《變電站送電前驗收管理制度》執行。
4.3.7.2公司內部完成送電前驗收并將相關問題整改完成后,向電網公司提出送電前驗收申請,電網公司對光伏電站進行送電前驗收。
4.3.8光伏發電系統調試。
為順利進行光伏發電系統調試工作,在調試前應先通過電網公司、質監部門、消防部門等相關單位的專業檢查、驗收。
4.3.8.1單機調試。
光伏電站參與由設備廠家組織的單體調試工作(包括單體調試和分系統調試),參加驗收,設備廠家將光伏發電系統調試資料移交給工程部。
4.3.8.2光伏發電系統整套啟動調試。
a光伏電站參與由設備廠家組織的整套啟動調試工作,對調試中發現的各種問題提出意見。
b光伏電站參與調試質量驗收及結果評定,設備廠家將光伏發電系統調試資料移交給工程部。
4.3.9光伏發電系統試運行。
在工程啟動開始連續無故障運行時間不少于光伏系統累計接收總輻射達360h的時間后,當地電網電壓、頻率穩定,相應波動幅度不大于光伏系統規定值的情況下,公司根據光伏發電設備廠家提出的試運行預驗收報告和申請,組織相關人員對光伏發電系統進行360h試運行驗收,具體按《光伏發電設備試運行管理制度》執行。
4.3.10工程移交生產。
光伏發電設備完成360h試運行驗收后,工程部向公司提出工程移交生產驗收申請,公司啟動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工作,具體按《工程移交生產管理制度》執行。
5檢查與考核。
5.1本制度由公司組織相關部門貫徹執行。
5.2本規定的實施由發電公司基建工程部檢查與考核。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二十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生產安全管理,保證電力職工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適應電力體制改革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電力工業部及省以上電網經營企業(以下簡稱“電網經營企業”),不僅要對直屬發電廠進行安全管理,對中外合資、合作以及其他各種類型合資、獨資建設、并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也要納入電網安全管理范圍,對電力生產的安全實行統一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所有并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及其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和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頒布的電力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及與安全技術有關的標準。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網經營企業,并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及其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
第五條電力工業部及電網經營企業對并入其所管轄、經營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行使電力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第六條電力生產安全監督、管理應遵循的一般原則為:凡涉及職工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內容,由電網經營企業實行統一監督、歸口管理;對于不涉及職工安全及電網安全的管理內容,由上網電廠及其所有者和經營者自行管理。
第七條電網經營企業電力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為:。
1.組織對影響電網安全、穩定的重大設備事故進行調查;根據情況組織或參加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
2.對擬建、在建、運行的電廠涉及電網安全運行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指導監督;對電站鍋爐進行檢驗、登記。監督《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執行,歸口統計、上報事故報告。
3.傳達國家有關電力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組織電力生產企業參加各種安全專業會議、安全檢查或安全性評價,及時向企業通報事故信息。
4.對并網電廠制訂落實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幫助。
5.對在電力安全生產中作出顯著成績的電力生產企業進行表彰或獎勵。
第八條并網電廠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并網電廠安全管理機構業務上接受電網經營企業的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
第九條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應按《電力法》規定,制定電廠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為保障電力安全生產提供組織和資金保障。
第十條并網電廠應積極參加電網經營企業組織的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流等安全活動。
第十一條并網電廠必須接受對事故的調查,并負責反事故措施的落實;應按規定按時上報或抄報事故有關的報告、報表。
第十二條由于并網電廠原因引發或造成擴大的電網運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設備事故,應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規定的程序和內容組織調查組調查;并網電廠及有關方面要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由電網經營企業代管電廠的人身、設備重大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般由代管單位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組織調查,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可根據情況參加。
第十四條非電網經營企業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可根據情況由并網電廠組織或參加事故調查;電網經營企業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參加。
第十五條末構成職工人身死亡,末涉及電網安全,未構成重大、特大性質的事故,由并網電廠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自行調查、處理,電網經營企業的電力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第十六條并網電廠在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當時不能認定,有可能構成的),應在24小時內向所在電網的電網經營企業安監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并網電廠的事故報告、報表,應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有關規定向所在電網的電網經營企業安監部門上報。
第十八條電力工業部歸口管理的公司(如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等)所經營電廠的事故報告、報表應同時抄報所在電網的電網經營企業安監部門。
第十九條電網經營企業代管的電廠的事故報告、報表,按對直屬企業管理方式統計、上報和考核。
第二十條事故報告、報表應及時、準確、完整。
第二十一條電網經營企業對并網電廠的事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及完整性進行監督評價,如有違反《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有關條款的事故定性,有權重新認定。
第二十二條公用發電廠是指由電網經營企業統一調度并且所發電量以送入電網銷售為主的各類電廠。
第二十三條電網經營企業可依據本規定對電力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的范圍、內容制定實施細則,并報電力工業部備案;上報備案時間從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第二十四條電網經營企業在與并網運行公用發電廠簽訂的上網協議中應依據本規定明確有關電力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的內容和范圍,并對并網電廠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的事故有相應的考核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屬電力工業部。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二十一
規范柴油發電機的操作程序,確保正確、安全地操作。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各管理處柴油發電機的操作。
3.1操作規程。
1)在市電停電時,應及時啟動發電機。
2)啟動前須檢查機油、柴油、電池、電壓是否正常。水箱內水位是否足夠。
3)檢查風葉及傳動皮帶等是否正常,檢查機身各處是否有漏油及其它連接松動現象。
4)一次啟動時間不得超過5秒,連續兩次啟動不成功,應間隔2分鐘再啟動,如重復三次不能啟動,則應查明原因。
5)發電機正常供電運行后,應注意觀察各儀表運行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6)運行時保持機組負荷不超過客定值80%。
7)市電恢復供電后,按啟動程序逆操作轉換市電。停機前應保持空載運行5分鐘以上。
8)運行期間,注意打開補風機。
9)應急發電機啟動后,應間隔2小時左右,記錄電壓、電流、油壓、水溫等。
10)在運行中,確保發電機組正常安全運行,必須用看、聽、嗅、摸四結合方法對機組進行檢查。
3.2應急發電機日常巡查、維護內容。
1)檢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內的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添足。
2)檢查機油平面,不足時應添足。
3)檢查各附件安裝的穩固程度,地腳螺絲及各機械連接的牢靠性。
4)檢查機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現象。
5)檢查各儀表是否正常,蓄電池電池水是否添足,檢查蓄電池電壓是否正常。
6)清潔機器及附件設備外表。
7)發電機平時置于自動待發狀態,蓄電池置于充電狀態。
4.管理規定。
4.1保持應急發電機機房干凈整潔。
4.2發電機組與儲油間隔離,儲油間應有單獨通風設施,并有防爆燈。
4.3發電機房內嚴禁煙火,標示明確,普通滅火設施齊全,co2滅火系統處在正常監控狀態。
4.4發電機非使用時應定期試運行,時間每次不少于15分鐘,每次運行應有詳細記錄。
4.5有明確崗位責任人,有詳細的維修保養計劃和記錄,以及故障處理記錄。
5.附表:。
5.1《應急發電機運行記錄》。
5.2《應急發電機運行巡查記錄》。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二十二
為實現光伏電站工程建設向生產運行的平穩過渡,確保項目投產后安全穩定運行,安全、可靠、經濟指標達到規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2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3職責
3.1發電公司主要職責
3.1.1負責批準光伏電站機構設置方案。
3.2公司主要職責
1負責在建光伏電站生產準備工作的落實和管理。
2負責對在建光伏電站生產準備工作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3負責光伏電站的人員配置和崗位培訓。
4負責組織光伏電站完成管理文件的建立工作。
5負責光伏電站辦公、生活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
3.3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3.3.1負責參加崗位培訓。
3.3.2負責參加光伏電站的規程、預案的編制工作。
3.3.3負責光伏電站輔助物資的驗收、入庫的管理工作。
3.3.4負責執行光伏電站送電前驗收、360h試運行及工程移交生產驗收。
3.3.5負責對設備、工程技術檔案等的接收工作。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生產準備的內容
4.1.1光伏電站生產準備期:是指從項目開工開始,到本工程通過360h試運行,通過工程移交生產驗收,進入生產期為止。
4.1.2生產準備內容包括:編制生產準備工作計劃,建立健全生產機構,合理配置運檢人員,統籌安排員工培訓,生產生活配套設施購買或完善,管理文件編制及建立管理信息報送機制等工作。
4.2生產準備工作計劃
對于新建、擴建光伏電站,公司組織編制生產準備工作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培訓安排、管理文件建立、輔助物資購買或完善、環境管理、管理信息報送機制、送電前驗收、光伏發電系統調試、360h試運行及工程移交生產,生產準備工作計劃編制完成后,經發電公司批準后,發布到相關部門,各部門按照生產準備工作計劃開展生產準備工作。
4.3生產準備工作具體內容
4.3.1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
4.3.1.1機構設置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應設置運行班組、安全組織機構,有效實施對生產管理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
4.3.1.2人員配置
裝機容量40mw及以內獨立光伏電站(有升壓站)勞動定員11人;裝機容量40mw以上獨立光伏電站,每增加10mw裝機,增加初級運維員2人,在光伏電站工程施工前完成全部人員定編、定崗工作。
在項目開工后,按照先管理人員(站長、主值)后生產人員(運檢人員)的順序,首先配置管理人員,在工程移交生產前完成全部運檢人員配置工作,且運檢人員中應配備有熟悉機械、電氣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4.3.2崗位培訓
根據基建計劃進度,公司制定光伏電站各崗位的培訓計劃,按期完成,有資質證件(電工進網證、調度證、主值證、安全員證、技術監督專責證)要求的崗位需經過國家規定的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1培訓主要內容
a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b本項目相關資料、設計文本、圖紙、系統設備的培訓。
c光伏發電專業基礎知識的培訓。
d變電站仿真培訓。
e設備制造商培訓,了解掌握設備的內部結構和運行特性、用戶手冊等。
f參加光伏發電設備系統安裝、調試對本項目的設備進行全面學習和掌握。
g光伏電站實習。
h管理文件(規程匯編、預案匯編、制度匯編)培訓。
i上崗資質證書取證培訓。
4.2培訓教材編制與選用
a光伏發電設備廠家的運行維護手冊、檢修手冊、安裝手冊及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b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光伏電站安全規程》、《光伏電站運行規程》、《光伏電站檢修規程》等法律、法規、標準、條例、規程、導則。
c光伏發電基礎知識培訓教材。
d光伏發電系統培訓教材。
4.3.3管理文件的建立
光伏電站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發電公司頒發的有關標準、規范、制度。
4.3.3.1制度匯編
《光伏電站制度匯編》由發電公司編制模板,光伏電站建立編制小組,根據本光伏電站實際,按照模板進行編制,在光伏發電系統投產前3個月發布實施。
4.3.3.2規程匯編
《光伏電站規程匯編》由發電公司編制模板,光伏電站建立編制小組,根據本光伏電站實際,按照模板進行編制,《變電站現場運行規程》經站長批準后在光伏設備投產前3個月發布實施;《現場檢修規程》經站長批準后在整個光伏發電系統投產后6個月內發布實施。
4.3.3.3預案匯編
《光伏電站預案匯編》由發電公司編制模板,光伏電站建立編制小組,根據本光伏電站實際,按照模板進行編制,經當地安監部門審核批準后,經站長批準后在光伏發電系統投產前3個月發布實施。
4.3.3.4工作表格
在試運行前3個月,按相關制度規定,完成各種表格的準備工作,并在設備試運行過程中按制度執行。
4.3.4輔助物資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的輔助物資準備包括建立和完善專業設施(包括存儲倉庫、消防設施等),按先進實用的原則配置安全工器具、檢修工具、儀器儀表,制定備品備件計劃,儲備必要的備品備件等。
4.3.4.1工器具管理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按要求配置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起重器具、計量器具及其他工具),所有工器具必須是有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部分工器具需經過所在地電網公司入網許可,并經檢驗部門檢定合格,專人管理,定期送檢,具體按《工器具管理制度》執行。
4.3.4.2備品備件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根據設備廠家的意見、建議,制定備品備件儲備定額計劃,儲備必要的備品備件,包括光伏發電設備備品、輔助設備事故備品、電氣設備事故備品、一般備品備件和消耗性材料等,以維持正常的發電生產以及消除設備缺陷、加快事故搶修進度的需要,提高設備利用率。做好備品備件的.檢驗、入庫的管理工作,具體按《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4.3.4.3消防器材
按要求配置消防系統,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期檢驗,并出具相關檢驗合格報告,具體按《消防管理制度》執行。
4.3.4.4辦公、生活配套設施
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購買光伏電站的辦公、生活配套設施。
4.3.5環境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變電站周邊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復工作應全部完成,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畢。
4.3.6信息報送
4.3.6.1信息報送應與生產準備同步開展。光伏電站整套調試前,完成電網公司、光伏電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分析系統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光伏電站實時監控系統、功率預測系統),確保光伏電站在并網發電后能夠及時準確將有關數據上報。
4.3.6.2新建、擴建光伏電站應具備遠程實時監控系統接入能力,應做好計算機網絡安全防護工作,光伏電站監控數據與互聯網連接時,應采取可靠、必要的隔離措施,避免光伏發電系統運行監控系統遭到破壞。
4.3.7送電前驗收
4.3.7.1以上工作均準備完成后,工程部向經理提出驗收申請,經理組織相關人員對光伏電站進行送電前驗收,具體按《變電站送電前驗收管理制度》執行。
4.3.7.2公司內部完成送電前驗收并將相關問題整改完成后,向電網公司提出送電前驗收申請,電網公司對光伏電站進行送電前驗收。
4.3.8光伏發電系統調試
為順利進行光伏發電系統調試工作,在調試前應先通過電網公司、質監部門、消防部門等相關單位的專業檢查、驗收。
4.3.8.1單機調試
光伏電站參與由設備廠家組織的單體調試工作(包括單體調試和分系統調試),參加驗收,設備廠家將光伏發電系統調試資料移交給工程部。
4.3.8.2光伏發電系統整套啟動調試
a光伏電站參與由設備廠家組織的整套啟動調試工作,對調試中發現的各種問題提出意見。
b光伏電站參與調試質量驗收及結果評定,設備廠家將光伏發電系統調試資料移交給工程部。
4.3.9光伏發電系統試運行
在工程啟動開始連續無故障運行時間不少于光伏系統累計接收總輻射達360h的時間后,當地電網電壓、頻率穩定,相應波動幅度不大于光伏系統規定值的情況下,公司根據光伏發電設備廠家提出的試運行預驗收報告和申請,組織相關人員對光伏發電系統進行360h試運行驗收,具體按《光伏發電設備試運行管理制度》執行。
4.3.10工程移交生產
光伏發電設備完成360h試運行驗收后,工程部向公司提出工程移交生產驗收申請,公司啟動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工作,具體按《工程移交生產管理制度》執行。
5檢查與考核
5.1本制度由公司組織相關部門貫徹執行。
5.2本規定的實施由發電公司基建工程部檢查與考核。
光伏發電管理制度牌(模板23篇)篇二十三
本制度規定了光伏發電系統質保期滿后的驗收方法,包含了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驗收的主要內容和一般原則,主要有光伏發電系統分系統檢查、狀態檢測、運行分析、特性測試等,以確保所接收光伏發電系統的技術指標符合產品的技術要求。
2.6nb/t320xx-20xx光伏發電站太陽能資源實時監測技術規范。
2.14nb/t320xx-20xx光伏發電站電壓與頻率響應檢測規程。
2.15nb/t320xx-20xx光伏發電站防孤島檢測技術規程。
2.18jgj203:20xx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范。
3.1出質保驗收小組主要職責。
3.1.1負責根據本制度及光伏發電系統技術要求編寫驗收大綱,明確驗收內容。
3.1.2負責對驗收大綱的驗收項目進行檢查、記錄,對采用測量分析方法驗收的項目,負責分析報告的編制和解釋。
3.1.3負責主持光伏發電出質保的驗收與交接工作,審查系統驗收文件,對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辦理驗收合格后的交接手續。
3.1.4負責編寫驗收報告,并對在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4.1總則。
4.1.1對于光伏發電系統中大部件分期出質保、部件因缺陷整體更換后延長質保期及部件質保期和整套系統不一致的,可按本制度選擇相關內容進行驗收。
4.1.2本制度對光伏發電系統性能和狀態的驗收進行了規定,光伏電站內其他設備的驗收內容參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4.1.3驗收工作可由公司自行完成,也可委托有能力的專業公司協助完成,被委托的專業公司不能與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有全資、控股、參股或其他有礙公正性的隸屬關系。
4.1.4應在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前3個月啟動驗收工作,以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完成驗收檢測與檢查工作。
4.1.5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嚴格執行“三票三制”工作制度。
4.2驗收小組。
4.2.1公司成立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驗收小組(以下簡稱“驗收小組”),負責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驗收工作的實施。
4.2.2驗收小組設組長一名,由經理擔任,驗收小組成員包括光伏電站站長、主值、工程部負責人、物資部負責人、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人、發電公司基建工程部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也可外聘專家協助工作。
4.2.3驗收小組成員要求。
4.2.3.1驗收小組成員應有一定的光電專業知識,熟悉光伏發電系統工作原理,了解光伏電站運行特點,或者擅長某一驗收專業。
4.2.3.2驗收小組成員應富有責任心、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掩蓋或夸大事實。
4.3驗收準備。
4.3.1驗收小組應明確分工,做好組織計劃,準備好驗收大綱和驗收工具。
4.3.2啟動驗收前應準備的相關資料。
4.1光伏發電系統移交生產驗收資料。
4.2質保期內光伏發電系統的運行日志、維護記錄、大修記錄、故障統計表、備件及消耗品使用記錄。
4.3質保期內光伏發電系統所發現的問題、整改消缺記錄與報告、消缺情況及遺留問題。
4.4設備運行數據:光伏發電系統單組各月發電量、單組各年發電量,中央監控系統記錄的光伏發電系統歷史數據(正式運行后質保期內的數據)。
4.5設備采購合同、施工合同、備品備件清單、相關技術要求文件。
4.3.3啟動驗收前應準備相應驗收專用儀器與工具,如蓄電池測試儀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必須的其他設備儀器。
4.4啟動驗收。
4.4.1根據編制的驗收大綱要求逐臺逐項進行檢測、檢查并記錄,對專業檢測項目要求出具分析報告,所有記錄及分析報告均作為驗收文件有效組成部分。
4.4.2需要在光伏發電系統運行情況下進行的驗收項目必須針對性地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4.3驗收內容與檢查方法。
4.4.3.1光伏發電系統分系統檢查。
光伏發電系統分系統檢查是指采用目測、檢測、試驗等方法對光伏發電系統各部件進行檢查,以發現光伏發電系統存在的較明顯的缺陷或故障。
a驗收小組應填寫附表58“光伏發電系統檢查表”,對光伏發電系統逐批逐項進行檢查,檢查完成后編寫光伏發電系統檢查報告。
b應有光伏電站站長、主值參加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前的最后一次定檢維護,監督定檢維護項目的完成情況,同時對光伏發電系統進行初步的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應詳細記錄。
c光伏發電系統檢查項目所列內容和定檢維護項目一致的可在定檢維護時完成,以提高驗收效率,避免重復勞動。
d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的最后一次定檢報告將作為驗收文件的組成部分。
4.4.3.2光伏發電系統狀態檢測與故障診斷。
光伏發電系統狀態檢測與故障診斷是指通過各種檢測手段測量、分析,以判斷光伏發電系統是否存在潛在的內部缺陷或故障。
4.4.3.3運行分析。
a合格率分析。
合格率指標分為單批光伏發電系統合格率和批次平均合格率,單組光伏發電系統合格率不應小于100%,批次出質保平均合格率應不小于99%。
b故障統計分析。
記錄質保期內所有光伏發電系統的故障或報警發生次數、持續時間及其故障或報警類型和編碼,統計單一故障持續時間占總故障時間的百分比及單一故障發生的頻率百分比,分析故障原因及存在隱患,如果是光伏發電系統本身設計及制造質量問題,應與供應商交涉予以解決。
4.4.3.4電能質量測試。
4.5驗收整改。
對于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缺陷,應要求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應出具整改報告。
4.6驗收簽字。
驗收小組對整改結果再次驗收,所有驗收結果應滿足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和公司雙方依據合同規定接受驗收結果后,簽署由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提供的最終驗收文件。若仍存在遺留問題,則在最終的驗收簽字文件中應明確遺留問題的最終解決辦法及解決期限,具體如下:。
4.6.1公司自行出質保驗收的應含有驗收小組成員簽字的檢查及檢測報告,對于由委托方完成的驗收項目所出具的驗收報告,應加蓋其單位公章,主要報告文件有:。
4.6.1.1光伏發電系統檢查報告。
4.6.1.2故障(及報警)診斷分析報告。
4.6.1.3運行分析報告。
4.6.1.4光伏發電系統電能質量測試報告。
4.6.2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對檢測過程中所發現的設備缺陷的處理方法、處理過程、處理結果記錄及整改報告,并需附有公司的認可文件。
4.6.3質保期內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消缺記錄與報告。
4.6.4最終驗收簽字文件。
4.6.5根據需要,可在文件中附加必要的資料、報告、證明及圖片等。
5.1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5.2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