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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一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20__年__月__日因乙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將甲方致傷一事,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調解意見:
一、因乙方駕車致甲方腳部之損傷,甲方經在人民醫院治療,已痊愈出院。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后續治療費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共計____元人民幣。
三、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后,不得以賠償項目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后續治療發生其它并發癥等等理由,向乙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取賠償。乙方不得以上述賠償項目多、賠償金額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賠償費用。如一方違約,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五、甲方鑒于乙方家屬在事故發生后能夠積極給予賠償,達成了本調解協議。故對乙方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給予諒解,請求人民法院對乙方應付的刑事責任給予從輕、減輕處罰,對可能判處的緩刑處罰不提出任何異議。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各一份。
甲方:乙方: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效力如何認定?
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并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樣,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也可能出現部分無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銷的情況。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無效情況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應為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撤銷情況
按照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為多。“重大誤解”是從意思表示角度說的,即在協議簽訂時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對事態的.判斷出現失誤,在抱有重大誤解的心態下簽訂協議,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而“顯失公平”主要是從損害后果角度講的。也就是說,被侵害的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遠遠超過預期損失,并且這種利益差超過了法律允許的限度時,其可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撤銷該賠償協議。
判斷是否屬顯失公平應考慮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不僅要看簽訂合同時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經驗、技能等,對行為的內容缺乏正當認識能力,還要看協議是否造成實際損失和預期損失的巨大差異。如果損失差距不大,或者當事人訂約時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就應有清楚的認識,則不能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反之,則可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
交通事故處理協議
事故時間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事故地點________________
事故事實:
當事人a由___向___行駛,當事人b由___向___行駛。因當事人a___有《通告》第八條第___項過錯行為,當事人b___有《通告》第八條第___項過錯行為,造成a車_________位置與b車____________位置接觸。
當事人簽字:a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
賠償協議:
1、當事各方共同駕事故車輛到a方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2、當事人a同意______日內將當事人b車修復。
3、當事人a同意賠償當事人b事故損失費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付款情況_________。
當事人簽字:a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
說明:
1、撤除現場前,當事人應當首先填寫事故事實一欄以上的部分。填寫完畢后當事人簽名確認。
2、撤除現場后,協商賠償事宜。達成賠償協議后,當事人簽名確認。
3、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協商賠償事宜未達成協議的,應當迅速報警等候處理。
4、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本《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二
甲、乙雙方就20__年__月__日因乙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將甲方致傷一事,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調解意見:
一、因乙方駕車致甲方腳部之損傷,甲方經在人民醫院治療,已痊愈出院。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后續治療費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共計____元人民幣。
三、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后,不得以賠償項目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后續治療發生其它并發癥等等理由,向乙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取賠償。乙方不得以上述賠償項目多、賠償金額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賠償費用。如一方違約,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五、甲方鑒于乙方家屬在事故發生后能夠積極給予賠償,達成了本調解協議。故對乙方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給予諒解,請求人民法院對乙方應付的刑事責任給予從輕、減輕處罰,對可能判處的緩刑處罰不提出任何異議。
六、為保證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順利進行,甲方保證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審理過程中的需要,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配合。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各一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三
原告(yuangao)一:楊,男,身份證:
住址:河南省商丘市。
原告(yuangao)二:溫州市xx。
住所:溫州市溫金大道。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何煥明,廣東博浩律師事務所律師。
地址:廣州市五羊新城東興南路號,電話:
被告一:,男,身份證。
住址:四川省富順縣。
被告二:廣州市。
住址:廣州市天河區車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廣州。
住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被告四: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就路。
法定代表人:
2,判決被告四在交通強制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3,判決上述四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20xx分許,原告一駕駛原告二所屬的車輛浙c13xx重型半掛引車在廣惠高速公路自惠東向廣州方向正常行駛;被告一駕駛車牌號為粵ad1233重型半掛引車也行駛在廣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駕駛車輛與原告同方向自惠東向廣州方向行駛,由于被告一駕駛過程中操作不當,造成粵ad1xx車輛與浙c1xx重型半掛引車發生碰撞,經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二大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確定,被告一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原告將車輛開到華南地區唯一有資質維修此類車型的廣州優駟達商用車服務有限公司(一類機動車維修公司)進行維修,維修期間原告委托了廣州市華盟價格事務所有限公司對事故車輛之損失價格進行了評估,車輛拆檢后經鑒定,車輛損失總價為58525元(見穗華價估(新)〔20xx),而實際維修總價為58938元。
經查證,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請的司機,事故發生時正在執行被告二指派的.運輸任務。而肇事車輛粵ad1xx重型半掛引車屬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險人直接向被告四購買了交通強制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現原告的車輛已修復,事故給原告造成損失共計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原告以實際損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賠未果,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法院提起訴訟,請貴法院支持原告的請求。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四
1、判令被告支付醫療費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殘疾賠償金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支付護理費_______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_______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營養費_______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續治療費_______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費_______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費_______元;
9、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_______元;
10、判令被告支付傷殘鑒定費_______元;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7時06分許,被告一駕馭被告二粵b/_________________號貨車沿_______________路東往西行駛至_____________路段時,遇原告人騎自行車橫過公路,被告一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深圳市交警局寶安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_________________被告一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在該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過錯,造成原告重度顱腦損傷,右額顳部急性硬膜下血腫、右額顳葉腦挫裂傷、顱骨骨折、腦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腫,外傷性癲癇。經深圳市康寧醫院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原告癲癇發作程度應屬于三級傷殘,精神障礙屬于輕度范圍,構成八級傷殘,構音障礙應為十級傷殘;對原告精神傷殘的護理依賴等級為部分護理依賴,護理人數估計為0.5,后期醫療費用總計應為_______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經濟損失費達_______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相關規定,被告對原告的一切損失應承擔賠償之責任。被告二于________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購置了“第三者責任險”等車輛保險,根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規定,被告三應對被告一、被告二所負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責任認定書下達后,三被告卻不履行賠付之義務。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_________________三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五
原告______,女,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縣____鎮____村____組,身份證號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被告______,男,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縣____鎮____村____組,身份證號______,聯系電話:______。被告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中心支公司。地址:______。
負責人:______。
后再詳細列出);
三、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______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______不負事故責任。另查明,被告______在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中心支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綜上所述,被告______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對原告的損失應當賠償;被告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中心支公司應當在相應保險賠償范圍內承擔責任;原告受傷后,多次向被告追償損失未果。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特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前述訴訟請求。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六
原告廖,男,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市蘇仙區人,住________市蘇仙區________村____棟____單元號。聯系電話:。
被告何,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市北湖區人,住________市北湖區魯塘鎮________村____組,系湘l號肇事車輛駕駛員。聯系電話:13。
被告何,男,________市北湖區人,住________市北湖區魯塘鎮________村5組,系湘l號肇事車輛車主。聯系電話:1。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市分公司,住所地:________市飛虹路1____號。聯系電話:2________3________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該公司總經理。
案____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連帶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法醫鑒定費、輔助器具評估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康復費等1____4.________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1____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何、何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15時許,被告何駕駛被告何所有的湘l號重型自卸貨車沿s322線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開發區工業路段時,與由南向北橫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九八醫院住院治療,后因傷情嚴重轉至________市第一人民醫院繼續住院治療。原告前后共住院天,共花醫療費454________元,出院診斷為:1、右足毀損傷;2、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3、頭皮挫裂傷。經司法鑒定,原告的.傷情構成陸級傷殘。____年____月1____日,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對該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認字()第a________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何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被告何為其所有的湘l號貨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市分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限額為12.2萬元,事故發生在該保險合同期限內。
根據《民法通則》、《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被告何、何應對原告的各項損失(詳見附后清單)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賠償義務,但至今,被告僅支付醫療費45____元,余款拒不支付。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法院,請求判如訴請。
此致
________市北湖區法院。
具狀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七
原告:,男,xx年xx月出生,x族,xx人,法定代理人:,男,成年,系原告的父親現住xx市xx區.
代理人聯系電話:、
被告一:,男,xx年生,xx省xx縣人,身份證號碼:xxxx。
現住:x區xx鎮聯系電話:、
被告二:系x區玻璃鋁合金裝飾部的業主地址:xx市xx區聯系電話:、
被告三: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住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號新聞大廈7、20層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醫療費xx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殘疾賠償金xx元;。
3、判令被告支付護理費xx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xx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營養費xx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續治療費xx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費xx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費xx元;。
9、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xx元;。
10、判令被告支付傷殘鑒定費xx元;。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xx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1、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17時06分許,被告一駕馭被告二粵b/號貨車沿路東往西行駛至路段時,遇原告人騎自行車橫過公路,被告一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200x年x月xx日,深圳市交警局寶安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一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在該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過錯,造成原告重度顱腦損傷,右額顳部急性硬膜下血腫、右額顳葉腦挫裂傷、顱骨骨折、腦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腫,外傷性癲癇。經深圳市康寧醫院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原告癲癇發作程度應屬于三級傷殘,精神障礙屬于輕度范圍,構成八級傷殘,構音障礙應為十級傷殘;對原告精神傷殘的護理依賴等級為部分護理依賴,護理人數估計為0.5,后期醫療費用總計應為12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經濟損失費達xx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相關規定,被告對原告的一切損失應承擔賠償之責任。被告二于20xx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購置了“第三者責任險”等車輛保險,根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規定,被告三應對被告一、被告二所負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責任認定書下達后,三被告卻不履行賠付之義務。
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八
被告: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總經理。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2、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是一家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需要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購買全新奧迪a6l一輛,車牌號為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時許,原告駕駛上述車輛在__________區附近路面上正常行駛,被告工作人員_______駕駛該單位__大型客車在上述路段違規變道,將原告駕駛的車輛撞擊、損毀,并造成正常騎行兩輪摩托的第三人受傷。
事后,經______市公安局交警二分局第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工作人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原告的車輛毀損嚴重,不得不拖到4s店維修,維修費共計_____萬多元,該費用已由被告及其保險公司承擔。
在此期間,原告為了工作方便,只得向租賃公司租用同款______車型一輛,共支付租賃費_____元。
同時,4s店修復出來的車輛無論是安全性能、駕乘舒適度,還是再出手的交易價格都與原來不可同日而語,車輛價值貶損是顯而易見的.,而且是嚴重的,4s店的工作人員以及二手車市場的工作人員都估算貶損價值應該在_____萬左右。
為此,原告多次試圖和被告協商溝通,希望被告為此承擔責任,無奈被告不愿意為此承擔責任。
原告認為,自己買車是為了工作方便,因車輛受損嚴重無法使用時,需要支付費用找替代交通工具,不然,原告之前沒必要買車,同時原告租用的替代交通工具與受損的車輛屬同一型號,因此,為此支付的費用應該由被告承擔。
為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現依法向你院提起訴訟。望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區人民法院
原告: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九
原告:
女
漢族。
40歲。
現住址:錦州市黑山縣【】鎮。
身份證號:
被告:
男
漢族。
45歲。
現住址:錦州市開發區【】村。
身份證號: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因交通事故給我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66588.25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交通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金、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
二、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7年12月25日7時40分,被告王____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沿錦州開發區南海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錦港大街十字路口時,與同向行駛的騎自行車的郭____相刮,造成郭____受傷。郭____于____7年12月25日至____8年3月26日在錦州市第二醫院住院治療,共住院93天。經遼寧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郭____的傷殘程度為十級。____8年3月28日,錦州市開發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下達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王____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郭____無責任。被告的'行為給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傷害,被告已給付醫療費23000.00元,故依法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十
電話:
被告:__________,男,____族,________歲。
電話: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承擔醫藥費________元、護理費________元、住院伙食補助費________元、誤工費________元、營養費________元。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________時許,被告無證駕駛____________牌正三輪摩托車沿____________線由南向北行駛至____________段避讓由西向東過公路的汽車,造成正三輪側翻過程中與騎自行車沿________線由東向西至____________路口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該事故經________________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被告對此應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診于____________衛生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院。住院期間,因其屬骨盆骨折,需臥床休息,故由原告丈夫陪同護理,期間,原告花費了一定的醫藥費和護理費等,但被告除支付了________元的醫藥費外,對此不聞不問,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打擊,為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懇望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十一
原告: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籍貫: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籍貫: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________元;精神損害撫慰金________元以上各項損失共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
3、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風險告知: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十二
地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師費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原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師作為其與____不當得利糾紛案的訴訟代理人,為其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約定律師費的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后支付第一期律師費______元;在第一次開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師費______元整,如因原告撤訴,案件不用開庭,甲方應在收到撤訴裁定書后支付此筆律師費。被告于合同簽訂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師費______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師在法定期限內向福田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裁定將該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管轄。______元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庭。開庭前夕,該案原告申請撤訴,法院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裁定準許撤訴。
原告律師在收到裁定書后,多次通知被告領取裁定書及繳納第二期律師費,后又兩次將裁定書郵寄給被告。被告不簽收郵件,也未繳納律師費。
綜上所述,原被告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約定合法有效,雙方應依法履行合同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合同約定,被告應支付第二期律師費5000元。因被告未積極履行合同設定的.義務,原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依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具狀訴請貴院依法審理,判準如上請求。
附件1:《委托代理合同》。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十三
原告: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系原告的。
被告一:,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住。身份證號碼:x。
被告二: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住址:。負責人:
訴訟請求。
1、請求被告二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付原告元;。
2、請求被告二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賠付原告x元;。
3、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年x月x日住院治療,共計住院x天,期間留一人陪護,出院時醫囑建議休息三周,注意補充營養,定期復診,不適隨診,門診隨診.共-產生醫藥費。原告陶海霞于x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到x復診,醫囑建議休息x,產生醫療費共計x元.此次事故造成原告車輛損壞,車輛維修共花費xx元。
被告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門x公司系肇事車輛粵號小型汽車(機動車所有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單號)及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單號,保險限額20萬元,不計免賠)的承保公司,兩項保險期限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止,此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被告x公司應在交強險有責醫療費賠償限額10000元內向原告x賠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共計x元,在交強險有責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內向原告賠付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共計x元。但被告x保險公司一直拒絕賠付兩原告上述款項,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具狀人: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十四
上訴人(一審被告)鐘,男,漢族,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縣xx鎮xx村。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鄧,女,漢族,x年6月11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縣xx鎮xx居委會路7號。
上訴人因不服xx省xx縣人民法院()法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2、本案訴前財產保全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3、本案的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被上訴人屬于機動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第"四"項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被上訴人駕駛的是摩托車款電動車,即屬于"電動摩托車"而不是"電動自行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技術要求"第5.1.1規定:"最高車速,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第5.1.2規定:"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第5.1.3規定:"腳踏行駛能力,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該"技術要求"規定,最高車速為強制性條款,也是電動自行車檢驗的否決項目。顯然,被上訴人駕駛的車輛不屬于電動自行車,其駕駛的兩輪電動車有動力裝置驅動,在道路上行駛,供人員乘用,符合機動車的定義,屬于機動車的范疇。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xx)3.5條規定:"摩托車motorcycle":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于50μ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可合稱為三輪摩托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6條規定:"輕便摩托車moped":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h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根據"技術條件"的解釋和規定,被上訴人駕駛的車輛是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輛。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只需承擔次要責任。
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的規定,僅僅是"鑒定意見",需要經過法庭質證才有證明效力。原審法院將該《道理交通事故認定書》直接作為證據使用,顯然違反了證據規則。
此外,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認定書》明顯偏袒被上訴人。明明是被上訴人逆向行駛導致與上訴人正常行駛的車輛與發生碰撞,顯然這起事故主要由被上訴人引起,因此被上訴人需承擔主要責任。對于交警部門做出的鑒定意見,原審法院既不組織質證,也不依法予以糾正,而是直接作為證據使用,顯然是錯誤適用法律。
三、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承擔訴前財產保全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這說明訴前財產保全的法理前提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在交通事故中,僅僅適用于沒有交通強制保險或第三則責任險的案件。本案中,上訴人已經向保險公司投保,且保險公司賠付額遠高于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因此,被上訴人向法院請求訴前保全上訴人的車輛,除了增加上訴人的經濟負擔外,并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積極性與必要性。
被上訴人明知上訴人已經向保險公司投保,而且保險公司也會按照我國司法實踐最終承擔被上訴人的損失,因此被上訴人訴前財產保全上訴人車輛的行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原審法院要求上訴人承擔財產保全費用,這顯然是對被上訴人濫用訴前財產保全權利的縱容。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完全無視交通事故認定書僅僅是一種鑒定意見,是民事證據的一種,沒有組織質證也沒有進行事故責任嚴格區分顯然屬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此外,原審法院明知上訴人車輛有足額保險,也明知保險公司有賠付義務,卻對上訴人車輛進行財產保全,從而增加了上訴人負擔。為維護上訴人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望支持上訴人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十五
被告:×,性別,漢族,××公司駕駛員。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路**號郵編:200030電話:××××。
訴訟請求:
一、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共計元;。
二、賠償原告車輛損失費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元;。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x時,當原告在上班途中,騎車正常行經××路、××路路口時,遭遇被告×駕駛的車(牌號為滬×)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接墜地及身體多處受傷,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車嚴重損壞。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醫院,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頭部-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等。后經××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見證據x)。原告又于x年x月x日,經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鑒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xxxxxxxxx,屬x級傷殘”(見證據x)。雙方就賠償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因被高的`行為無法上班……。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簽名)。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十六
上訴人(一審被告)鐘,男,漢族,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縣xx鎮xx村。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鄧,女,漢族,x年6月11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縣xx鎮xx居委會路7號。
上訴人因不服xx省xx縣人民法院()法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2、本案訴前財產保全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3、本案的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被上訴人屬于機動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第“四”項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被上訴人駕駛的是摩托車款電動車,即屬于“電動摩托車”而不是“電動自行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技術要求”第5.1.1規定:“最高車速,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第5.1.2規定:“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第5.1.3規定:“腳踏行駛能力,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該“技術要求”規定,最高車速為強制性條款,也是電動自行車檢驗的否決項目。顯然,被上訴人駕駛的車輛不屬于電動自行車,其駕駛的兩輪電動車有動力裝置驅動,在道路上行駛,供人員乘用,符合機動車的定義,屬于機動車的范疇。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xx)3.5條規定:“摩托車motorcycle”: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于50μ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可合稱為三輪摩托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6條規定:“輕便摩托車moped”: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h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根據“技術條件”的解釋和規定,被上訴人駕駛的車輛是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輛。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只需承擔次要責任。
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的規定,僅僅是“鑒定意見”,需要經過法庭質證才有證明效力。原審法院將該《道理交通事故認定書》直接作為證據使用,顯然違反了證據規則。
此外,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認定書》明顯偏袒被上訴人。明明是被上訴人逆向行駛導致與上訴人正常行駛的車輛與發生碰撞,顯然這起事故主要由被上訴人引起,因此被上訴人需承擔主要責任。對于交警部門做出的鑒定意見,原審法院既不組織質證,也不依法予以糾正,而是直接作為證據使用,顯然是錯誤適用法律。
三、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承擔訴前財產保全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這說明訴前財產保全的法理前提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在交通事故中,僅僅適用于沒有交通強制保險或第三則責任險的案件。本案中,上訴人已經向保險公司投保,且保險公司賠付額遠高于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因此,被上訴人向法院請求訴前保全上訴人的車輛,除了增加上訴人的經濟負擔外,并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積極性與必要性。
被上訴人明知上訴人已經向保險公司投保,而且保險公司也會按照我國司法實踐最終承擔被上訴人的損失,因此被上訴人訴前財產保全上訴人車輛的行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原審法院要求上訴人承擔財產保全費用,這顯然是對被上訴人濫用訴前財產保全權利的縱容。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完全無視交通事故認定書僅僅是一種鑒定意見,是民事證據的一種,沒有組織質證也沒有進行事故責任嚴格區分顯然屬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此外,原審法院明知上訴人車輛有足額保險,也明知保險公司有賠付義務,卻對上訴人車輛進行財產保全,從而增加了上訴人負擔。為維護上訴人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望支持上訴人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年一月三十一日。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十七
上訴人因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做出的(_____________)金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故提出上訴。
一、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并查明事實,依法改判;。
二、一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原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適用法律上存在諸多錯誤,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一審判決對賠償責任的承擔比例認定錯誤。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承擔80%的賠償比例偏高。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但不是民事責任的劃分標準。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都存在過錯,并且都為機動車輛方,交通事故認定書中,上訴人雖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但是,綜合事故情況,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承擔80%的賠償比例過高,上訴人認為根據客觀事實情況,應承擔60%賠償責任。
二、一審法院認定的醫療費6043.51元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判決顯示公平。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上訴人雖然提供了6張醫療票據,但其中3張只是復印件,無法客觀公正的證明醫療費用的事實情況。在質證階段,未提供原件核對其真實性,上訴人當庭不予認可。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又未提供其他證據來相互印證該事實。因此,原審法院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所認定的事實并非案件客觀事實真相,屬于錯誤判決。
三、一審判決中關于誤工費6833元的判決錯誤。
1、誤工時間計算錯誤。根據人身損害標準的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但在原審判決中,原告實際住院時間天數為22天,法院在對方沒有提供醫院證明的情況下,"酌情誤工時間為100天"于法無據,屬濫用自由裁量權,且顯失公平公正。上訴人不知道一審法官是如何"酌情的"?對此,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按照被上訴人實際誤工時間進行改判。誤工費以實際減少的損失為依據,在沒有醫院其他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法院不能憑空主觀意斷多認定出78天的誤工天數,對于被上訴人后期所產生的損失費用,待事實情況確定后可以另行起訴,但法院的判決中不能包含受害人后期未確定的損失。
2、根據人身損害標準的規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在一審法院審理中,盡管被上訴人提供了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但這只能夠證明被上訴人的實際工資收入。并且在現實生活中,找個單位開個證明是很容易操作的事,其事實的真實性很難讓人完全相信。依照相關規定,被上訴人在一審開庭過程中,應提供其最近三個月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稅后工資卡等來證明其固定收入狀況,最為重要的是要提供被上訴人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等相關證據材料。但在一審開庭過程中,被上訴人未提供上述證據材料,所提供的工資收入并不當然證明其實際工資減少的事實。因此,一審法院認定的誤工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結果難以讓人信服。
四、一審判決中伙食補助費過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鄭州市實踐操作情況,伙食補助費應按每天15元的標準計算,一審法院的判決的費用過高,存在明顯不合理。
五、一審判決中關于營養費1000元的認定過高,且有錯誤。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被上訴人住院時間22天較確定,盡管出院時醫囑需加強營養,但并未給明確的意見。"酌定按100天時間計算",時間過長,費用過高,并且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顯示公平,其中有些費用不排除屬于后期未發生的不確定的后續費用,需要被上訴人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不在一審法庭審理的范圍內。
到法定的嚴重后果。依照病情狀況和相關法律規定,不應支持其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要求。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在判決本案的過程中,對于賠償比例的確定;及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賠償項目及數額的計算出現明顯錯誤和適用法律錯誤,結果顯失公正,故上訴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糾正。
此致
__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訴狀書(熱門18篇)篇十八
上訴人(原審被告):××,男,漢族,x年5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男,漢族,xx年10月4日出生,住鄭州市惠濟區××××。
上訴人因不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做出的(×××)金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并查明事實,依法改判;。
二、一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適用法律上存在諸多錯誤,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一審判決對賠償責任的承擔比例認定錯誤。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承擔80%的賠償比例偏高。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但不是民事責任的劃分標準。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都存在過錯,并且都為機動車輛方,交通事故認定書中,上訴人雖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但是,綜合事故情況,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承擔80%的賠償比例過高,上訴人認為根據客觀事實情況,應承擔60%賠償責任。
二、一審法院認定的醫療費6043.51元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判決顯示公平。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上訴人雖然提供了6張醫療票據,但其中3張只是復印件,無法客觀公正的證明醫療費用的事實情況。在質證階段,未提供原件核對其真實性,上訴人當庭不予認可。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又未提供其他證據來相互印證該事實。因此,原審法院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所認定的事實并非案件客觀事實真相,屬于錯誤判決。
三、一審判決中關于誤工費6833元的判決錯誤。
1、誤工時間計算錯誤。根據人身損害標準的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但在原審判決中,原告實際住院時間天數為22天,法院在對方沒有提供醫院證明的情況下,“酌情誤工時間為100天”于法無據,屬濫用自由裁量權,且顯失公平公正。上訴人不知道一審法官是如何“酌情的”?對此,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按照被上訴人實際誤工時間進行改判。誤工費以實際減少的損失為依據,在沒有醫院其他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法院不能憑空主觀意斷多認定出78天的誤工天數,對于被上訴人后期所產生的損失費用,待事實情況確定后可以另行起訴,但法院的判決中不能包含受害人后期未確定的損失。
2、根據人身損害標準的規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在一審法院審理中,盡管被上訴人提供了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但這只能夠證明被上訴人的實際工資收入。并且在現實生活中,找個單位開個證明是很容易操作的事,其事實的真實性很難讓人完全相信。依照相關規定,被上訴人在一審開庭過程中,應提供其最近三個月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稅后工資卡等來證明其固定收入狀況,最為重要的是要提供被上訴人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等相關證據材料。但在一審開庭過程中,被上訴人未提供上述證據材料,所提供的工資收入并不當然證明其實際工資減少的事實。因此,一審法院認定的誤工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結果難以讓人信服。
四、一審判決中伙食補助費過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鄭州市實踐操作情況,伙食補助費應按每天15元的標準計算,一審法院的判決的費用過高,存在明顯不合理。
五、一審判決中關于營養費1000元的認定過高,且有錯誤。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被上訴人住院時間22天較確定,盡管出院時醫囑需加強營養,但并未給明確的意見。“酌定按100天時間計算”,時間過長,費用過高,并且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顯示公平,其中有些費用不排除屬于后期未發生的不確定的后續費用,需要被上訴人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不在一審法庭審理的范圍內。
到法定的嚴重后果。依照病情狀況和相關法律規定,不應支持其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要求。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在判決本案的過程中,對于賠償比例的確定;及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賠償項目及數額的計算出現明顯錯誤和適用法律錯誤,結果顯失公正,故上訴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糾正。
此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