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是組織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它能夠確保各方面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能夠提高組織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一
2、耐用辦公用品已于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人為損壞或者遺失不再補領,員工離職時須照折舊價賠償。
二、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4、個人所需易耗辦公用品用量標準原則上為每人一件,具體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以及崗位特點進行合理調整。
三、公共辦公用品(設施):
2、公共辦公用品(設施)以部門為領用單位,由部門分管副總簽發實施采購和領用。
四、物品領用發放時間:原則上,不予全部發放所申報的辦公用品,提倡隨用、隨發;
五、領用方法:
1、由各部門指定人員統一領用辦公用品,并簽收《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須經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發放。
2、部分辦公用品(如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涂改液、尺子、訂書機、電話機、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辦公用品使用情況,每月25日前,填寫好次月的《辦公用品采購申請表》;經部門分管領導審簽后報綜合部行政處。
2、行政處查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與辦公用品臺賬和庫存,提報辦公用品采購計劃,經行政負責人審簽后實施采購。
3、采購單位價值500元以上辦公用品時,須報請分管副總經理批準。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綜合部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采購。
4、對未列入采購申請表的臨時性辦公用品,原則上不作采購,因臨時急需的需分管副總審批再做采購,否則推移至下月進行。
4、每月26日后(至月底)為辦公用品盤點期,原則上不再安排物品領用。特殊情況下的領用需要分管副總審批。盤點期間,綜合部辦公用品負責人落實物品領用登記情況,填寫《月辦公用品領用匯總表》,核算部門領用數量和月末庫存。
5、綜合部依據每月25日各部門提交的《辦公用品采購申請表》和《月辦公用品領用匯總表》,在月底前核算出下月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單。
6、新進人員入職,由該部門向綜合部提請辦公用品的申領;人員離職,應將剩余用品一并交綜合部.
公司對辦公用品的報廢實行審批管理。各部門如有辦公用品損壞,不能使用的,應當依據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對簡單的可以自行維修處理但有保修期的.辦公用品,且在保修期內的,不得擅自自行處理,由采購員聯系供貨單位進行維修、維護。
2、對辦公桌椅等物品出現問題,必須由木工或內行人員進行維修處理,對電腦、打印機等出現問題先自行協調公司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檢查維修,公司內部無法解決,需要由外部單位進行維修的,必須形成請示報告,公司審批后由綜合部協調落實。
3、對確實不能維修的資產類辦公用品實行報廢處理:使用年限較長經過維修但無法維修好的,或無條件維修的,或可以維修但維修成本過高,經相關部門對故障認定后,可由辦公用品的使用人提出書面報廢申請,由公司組織人員確認報廢事項成立后簽字確定,報廢品原購買價值單件超過2000元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4、高值報廢品在得到報廢審批后應當由采購部門進行回收,統一處理。
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部.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二
1、校產科將可用物品分成三類:
(1)貴重物品、危險物品,由校長、主管校長審批后,才能再由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簽字共同領取。
(2)集體使用性物品(例如學生課桌凳,衛生工具,鎖具等),由主管校長審批,年級或科室負責人簽字統一領取。
(3)常用易耗、易損物品,由各年級、科室負責人審批,使用人簽字領取。
2、教職工個人只能以物品對口用途領用辦公、教學用品。提倡勤儉節約、物盡其用,反對浪費。
3、每學期開學由校產科按學校規定數量發放教職工辦公、教學用品,由年級、科室統一領取。增領必須經相關領導審批。
4、新調入的教職工可憑主管校長審批手續到校產科按學校規定領取辦公設備與教學用品。
5、班用衛生工具每學期兩次發放(開學與期中)。需增領用品由年級、科室負責人提出申請,校產科長審批。
6、違規領用品,校產科有權拒絕發放,重新審批合格后再領取。
7、更新或更換物品,領取新品后必須把舊品(仍有價值的)上交校產科。
1、教職工工作需要借用學校辦公用品,依第一條第一款審批,辦理借用手續,注意保管使用,到期歸還。不得私自轉借、外借,如損壞或損失或到期不能歸還,按規定進行賠償。
2、貴重電器、儀器、維修專用設備等(例如電焊機、手電鉆,剪草機、發電機)一律不長期外借。短時外借,需經科室主任、校產科長、主管校長批準方能辦理借用手續后放行,到期必須歸還,造成損失的按規定索賠。
3、辦公用品誰借用誰負責,不得損壞,否則負責維修,損毀或損失的,按規定賠償。
1、領用、借用物品必須有校產主管校長、校產科長簽字。
2、非損耗用品造成損失的,由校產科及相關年級或科室索賠。
3、校產科應建立紙質帳和電子帳,且兩帳必須相符,每月一總賬一匯報,不明原因流失物品由校產保管員按規定賠償。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三
根據酒店總經理辦公會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物品材料管理,嚴格領用制度,厲行節約,降低成本費用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規定:
1、各部門要認真貫徹節能降耗的要求。做好本部室物品的領用計劃及所需開支預算,嚴格按照辦公所需領用物品。努力降低成本費用,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開支。
2、由計劃財務部將倉庫內日常必備用品項目下發,并額定金額,各部門按庫存項目領用。
3、各部門要認真按照領用物品制度的規定,應由專人填寫好物品領用清單,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由部門經理簽字或蓋章后到計劃財務部報批。
4、計劃財務部接到領用單后,由負責人認可簽字后,到倉庫領用。計劃財務部應根據使用情況,批準領用項目和數量。
5、倉庫管理員要認真按照領用物品清單,填寫出庫單并由領用人簽字,一式三聯,一聯庫房存根、二聯財務、三聯記帳。
1、各部室在經營中所需正常消耗用品,應事先做好計劃預算,報計財部。非酒店正常經營所需物品和超范圍規定的辦公用品物品,原則上不給予采購。
2、因倉庫內未備所需物品,應由部門填寫采購申請單或書寫專項采購請示。
3、采購申請是指日常維修設備材料,以及部門專用物品。采購申請單。
應填寫清楚,物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總金額以及用途,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審批。各部室在報送采購單時,應預留有領導審批時間,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采購。
4、專項物品申請是指數量、金額較大或屬于固定資產類以及酒店內需要專項申請的物品,必須由部室書寫請示報告,報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采購。
5、所有物品采購完成后,應及時到計劃財務部辦理入庫登記手續。
6、各部室在經營中如遇緊急需要特殊物品時,應事先由酒店分管副總或部門經理向總經理匯報,在得到領導明確同意后,方可進行采購,事后要及時補填采購申請單。
1、每月25日,由計劃財務部統計各部門所領物品費用,上報酒店。各部室應本著節約降耗,降低經營成本的原則,制定本部門具體的管理辦法,努力為酒店的經營做貢獻。
2、酒店將根據各部室物品消耗總費用和節約情況進行核算,年終時對節約突出的部門予以獎勵,對超支或造成浪費的部門進行一定的處罰。
以上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四
一、領用物品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并要妥善保管。
二、服裝:保安冬季服裝、夏季服裝、作訓服裝、大衣、及配套帽子、腰帶、襯衣,由管理處統一購置,辭退或辭工時必須如數上交。
三、皮鞋、解放鞋由領用人承擔30%的費用,更換期為一年。
1)一年內有損壞的,自行修補,自行新購。
2)3個月內辭職的,要補交70%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3)被解雇的或3個月以后辭職的公司不予以退還所承擔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四、床上用品:保安員承擔50%的費用。
1)3個月內使用人辭工或被辭退按補交50%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2)4—6個月使用人辭工或被辭退按補交30%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3)7—12個月內使用人辭工或被辭退不用交費用,但承擔50%的費用不予退還,物品可帶走,13個月以上。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五
一、酒店工程部物品的領用,要按計劃、實用數和審批手續辦理,維修人員需領料時,要填寫領用單,寫明物品名稱、數量、用途、日期并簽名后交工程部經理審批。
二、將領用單經庫房人員認可后,方可領取所需的維修材料或工具。
三、庫房工作人員應每周統計各班組的消耗并將資料存檔。
四、物料用品應勤領少儲,防止積壓和浪費。
五、物品及工具的保養,應由領用人負責。專用工具由專人使用,不用的工具由保管員負責保管,貴重工具、儀器、儀表由主管負責人保管。
六、有關工種所需的個人工具,必須填寫“工具登記卡”,若工具損壞需調換,要以舊換新;若工具遺失,需填寫“工具遺失表”,由遺失者照價賠償。
七、有關工種需配專用設備和專用工具,要建卡登記,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并定期核對,做到賬物相符。
八、工具和設備要隨用隨借,并執行借用歸還手續,按時歸還,工程部物品不準借給其他部門,特殊情況需辦理工具借用手續,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借出,若有損壞或遺失,應視具體情況賠償。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六
包括紙、筆、筆記本、計算器、名片簿、名片夾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公用物品:包括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尺、美工刀等物品。電腦耗材:包括各類彩墨、碳粉、硒鼓、專用彩噴紙、照片紙、硫酸紙,其它特種紙及各類電腦、打印機耗材。
1.辦公用品:
實行個人領取,自行保管,遺失自負,浪費懲罰的原則。本人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同意,到行政部庫管處領取。
2.公用物品:
每個部門(分部)領取一套作為公用。由部門(分部)經理統一領取,并負責保管。部門經理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帶回家或從事私人業務。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違反者將予以重處。
3.電腦耗材:
實行個人領取,自行保管,遺失自負,浪費重處的原則。各分部根據當月情況,預測下月工作量,于每月26日――30日向行政部提交下月采購申請。行政部庫管經盤庫后,擬出下月采購清單,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審批。行政部經理簽字審批后,將采購清單交采購員進行采購。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門(主要為設計部)員工到行政部領取當月所需電腦耗材,并按領料程序簽字。部門經理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從事私人業務。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違反者將予以重處。
員工領用物品時,填寫《領料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向行政部庫管員領取。部門經理領用材料時,填寫《領料單》,經行政部經理同意后,向行政部庫管員領取。
其《領料單》由行政部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并用單據注明,方可領用。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并按原價賠償。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七
第一條 為保證辦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公司人員。
第一條 為加強辦公用品使用的管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現象。公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放。
第二條 辦公用品常用品由辦公室根據消耗情況進行申購備領,貴重辦公用品由使用部門(人)提出申購,經辦公室審批,董事長批準后,填寫《申購單》交辦公室執行購買。未填寫《申購單》及未經領導批準的物品不予同意購買,擅自購買的不予報銷。
第三條 采購人員應將所采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人根據采購價格核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并在每月終填報《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匯總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應按公司核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公司領導同意。
第五條 辦公用品中的易耗品如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中性筆、涂改液、復印紙等,各部門在月初由部長統一申領。
第六條 各部門在領用辦公用品時統一在辦公用品領用記錄本上簽字確認由保管人統一領出。遵循先簽字后領物的基本原則。
第七條 保管人應對領用物品做好登記,并時時對倉庫的貨物進行盤存;對于庫存不多的物品及時將情況上報給辦公室主管人員以便申購補充。
第八條 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計年結算,由公司辦公室出具報表,財務部審核。費用超支在各部門申報的辦公經費中扣除,節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第九條 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現象。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墨水、涂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盡量以舊換新。
第十條 各部門主管領用的記錄本特別是重要的會議記錄本用完后要求回收到資料室存檔。
第十一條 辦公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的耗材及維修由設備使用部門(人)負責,并經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負責申購。
第一條 本規定由辦公室制定,董事長批準執行。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八
3、內容。
3.1.1辦公文具:包括紙、筆、筆記本、復寫紙、計算器、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尺、剪刀、美工刀、打孔機、日期印、證件套、證件小夾子、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3.1.2日常用品:園林剪刀、水管、掃把、拖把、撮箕、潔廁液、長柄刷子、洗衣服、垃圾桶、小鐵鏟等物品。
3.2.1領用辦公文具領用必須要課長級以上或專用指定人,應在《領用登記表》上填寫好領取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項目名稱、用途、領取人、領取時間后,方可發放物品。
3.2.2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即:領用人必須憑已寫完的筆芯和本子來領取,且要在領用登記表上簽名確認領取的物品、數量。
3.2.3本著節約與自愿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盡量不領用或少領用。公司對于節儉成效突出的部門或員工,將予以通報表揚。
3.2.4急需領用物品者,其《物資領用單》由行政部經理或總經理簽字,并用單據注明,方可領用。3.2.5宿舍日常用品的領取務必要宿舍固定負責人來領取,應在《領用登記表》上填寫好領取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項目名稱、用途、領取人、領取時間后,宿舍管理員方可發放(拖把、掃帚的使用期限為3個月,未到期限,不可更換)。
3.2.6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人為損壞、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并按原價賠償。
3.3.1辦公用品使用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必須登記后方可領用或借用,一般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3.3.2領用各類易耗品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以舊換新。
3.3.3領用其他辦公用品由領用人在辦公用品臺帳上登記。
3.3.4凡領、借用物品價格在300元以上的,需填寫“物資領、借用單”,并由本人簽字確認借用。
3.3.5借用物資的使用期限為3個月(根據物品而定),自領日期開始,超時未還的,辦公室有責任督促歸還,仍舊未歸還的,自督促當日起,贊助每天20元。
3.3.6借用物資發生損壞或遺失的,視具體情況照價或折價賠償。
4、附則。
4.1新進人員到職時向行政部領用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必須向行政部辦理歸還手續,未行政部許可的,其他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4.2辦公室有權控制每位員工的辦公用品領用總支出。
4.3全體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公用物資、辦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嚴格控制不必要的消耗和損壞,對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者要追究其責任或經濟賠償。
4.4行政部每月25日盤點庫存物品(截止不可在領用辦公、日常用品),盤點庫存后,擬出下月采購清單,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審批,在由財務部審核后,才能繼續領用。
4.5各部門、車間負責人應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從事私人業務。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違反者將予以重處。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負責解釋與完善,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審批: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九
1、辦公用品:包括電腦、打印機、傳真機、u盤、刻錄光盤、文件盒、紙、筆、筆記本、計算器、各種辦公表單等單位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2、公用物品:包括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尺、剪刀、美工刀等物品。
3、電腦耗材:包括各類彩墨、碳粉、硒鼓、專用彩噴紙、照片紙,其它特種紙及各類電腦、打印機耗材。
1、辦公用品:實行個人領取,自行保管,遺失自負,浪費懲罰的原則。本人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到辦公室領取。
2、公用物品:每個部門領取一套作為公用。由部門主管統一領取,并負責保管。
3、電腦耗材:實行部門領取,由部門指定責任人自行保管,遺失自負,浪費重處的原則。
第3條領用及采購程序。
1、各部門根據當月情況,預測下月工作量,于每月月底向辦公室提交下月《月度物品采購申請單》,辦公室匯總后填報《辦公物品請購單》到單位領導處后采購。
4、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月度物品采購申請單》填寫《物品領用單》,到辦公室領取當月所需物品,并按領用程序簽字。
5、部門主管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從事私人業務。
6、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辦公室備補。
第4條應急物品采購。
原則上按計劃采購使用,計劃外物品采購領用只能用于應急物品,應急物品采購必須說明采購理由,由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
新聘人員辦公用品,辦公室根據部門提供的名單,負責為其配備。
第5條物品采購的報銷。
物品采購人員憑入庫單、采購發票到單位領導簽字審批后,由財務部直接報銷。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xx)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腐蝕品中的`部分化學物品。
第四條危險化學物品分為:。
a類包括易燃、易爆、可燃物質和遇水燃燒及在常溫下能自燃的物質。
可燃物質包括爆炸物品、強氧化劑、可燃氣體、液化烴及甲、乙類可燃液體。
b類包括帶有燃燒性質的劇毒、有嚴重腐蝕和放射性物質。
第五條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使用、銷售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周轉性的化學物品倉庫,其儲存限量由消防主觀部門與公安部門規定。
第六條嚴禁將a、b兩類物質混存在一個倉庫。
第七條穿易產生靜電的衣服、穿帶釘子的鞋嚴禁進入a類物資倉庫和油氣罐區,嚴禁在a類物質倉庫、油氣罐區內使用黑色金屬或能產生火星的工具。
第八條a類物資儲存倉庫內嚴禁使用易燃液體刷洗零件、工具和其它物質。
第九條a類物質儲存倉庫內的溫度不得高于28℃,夏季應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條倉庫區內嚴禁吸煙,嚴禁將明火、火種帶入危險化學物品儲存場所,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a類物資儲存倉庫周圍50米內不準動用明火。倉庫內應設有防火防靜電設施。
第十二條機動車輛不得隨意進入a類物資倉庫,對進入倉庫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三條a類物品倉庫內的照明必須按照防爆級別分別采用防爆裝置,并嚴禁用石灰防潮。
第十四條b類物品儲存倉庫內各種毒物在空氣中含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濃度。
第十五條b類物品儲存倉庫內應配備足夠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設施。
第十七條b類物資倉庫內的相對濕度應不高于75%,室溫應保持在10~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物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物品按國家的標準規定分類存放。
第二十條儲存的危險化學物品應有明顯標志。同一區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設最高等級危險品的性能標志。
第二十一條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物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筑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第二十二條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第二十三條壓縮氣體和液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儲存,盛放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截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第二十四條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第二十五條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第二十六條儲存放射性物質應有足夠的防護設備,使其射線強度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
第二十七條危險化學物品倉庫的管理人員和保管員必須熟悉倉庫內存放物品的性能和搬運、儲存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物品進庫和出庫必須有兩人同時計量填寫進出庫卡片和登記帳目。
第二十九條危險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或保管員必須對倉庫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條入庫儲存前,倉庫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驗收,根據進貨憑證資料詳細核對,防止互相抵觸的危險品混雜或有火險隱患的危險物品混入倉庫。驗收時,包裝有破損、泄漏、受潮、沾染以及變質、分解等情況嚴禁入庫。
第三十一條危險化學物品的儲存,必須做好以下幾項日常管理工作:。
1、定期核對盤點,保持物、帳相符。
2、貨垛不得過高過密,保持整齊穩定牢固,嚴禁將各類危險物品橫放倒置。
3、保持儲存場地的整潔,及時清除撒漏的危險物品和清洗污染的地坪。
4、定期對庫存的危險化學物品進行物資的安全檢查。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貨時,必須檢查提貨單位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無證的不得發貨。
第三十三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必須辦理《危險化學物品準運證》,無證車輛不得從事危險化學物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十四條凡從事危險化學物品裝運人員必須熟悉該類物品的危險性質和預防事故的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第三十五條所有危險化學物品的裝運必須按照包裝皮上示出的注意事項進行裝卸,不得倒置和堆積過高,嚴防撞擊和摔打。
第三十六條開啟包裝皮時,嚴禁使用碰擊產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庫內開封。
第三十七條裝、運、卸過程中,嚴禁烈日爆曬和雨淋。
第三十八條裝卸現場和運輸車輛必須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嚴禁吸煙'標志牌。
第三十九條運輸易燃易爆液體的罐車(大桶)都必須有接地設施,車輛要有'防火'標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使。
第四十一條。罐(槽、桶)蓋與罐口之間要有橡膠或其他軟墊,防止撞擊產生火花。
第四十二條凡帶有1kg/cm2以上壓力的危險物品罐(槽、桶)都必須按照國家'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辦理,定期檢測,持有容器合格證方可使用。
第四十三條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危險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第四十四條危險化學物品外包裝字跡模糊難以辨認,或者發現外包裝品名與內包裝物品不一致時,不可貿然裝卸、運輸,應與生產單位或發貨單位聯系或者退還。
第四十五條危險化學物品在裝卸過程中要做到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嚴禁野蠻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裝卸工具。
第四十六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須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它危險物品。
第四十七條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第四十八條沸點低、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者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
第四十九條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者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遮雨措施。
第五十條如遇大霧天,除管道運輸外,嚴禁化學危險物品運輸。
第五十一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中途臨時停靠、過夜時,應安排人員看管。運輸危險貨物,車上人員嚴禁吸煙。
第五十二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應保證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運輸危險化學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等法規。
第五十三條鶴管裝車和卸車出口管線都必須設有良好有效的防靜電設施。
第五十四條無關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裝卸區。運輸車輛進入防火區必須加有防火罩。當可燃物泄漏地面,揮發蒸氣較大時,在場的機動車輛必須熄火,并禁止發動。
第五十五條危險化學物品裝卸區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安全防火須知'并張貼在出入口和裝卸區醒目的地方,裝卸區的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裝卸區的安全、防火規定,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第五十六條外單位裝卸工作人員進入裝卸區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須知',并由發貨單位對外來人員進行宣傳和監督,如有違犯勸阻不聽者,可拒絕發貨。
第五十八條運輸壓縮、液體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第五十九條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險化學物品。
第六十條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危險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第六十一條本規定由生產科負責解釋。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一
1、在大廈內辦公客戶單位的任何人員(含訪客),攜帶便攜物品(單手可拿走或可雙手分開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夾包、提包、滑輪皮箱等)外出時,一般無須放行條;但若發現任何可疑情況,值班員必須要求其出示放行條(憑其自己單位蓋章并簽名的放行條即可)并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2、在大廈內辦公客戶單位的人員,攜帶“非便攜”物品(單手攜帶困難或無法單手攜帶的物品,包括裝載物品大紙箱、電腦、主機、其它大件電器、家私和大宗貨物等)必須要求其出示放行條(憑其自己單位蓋章并簽名的放行條即可)并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3、客戶公司老板、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攜帶任何物品外出(除搬遷外),無須放行條(其公司最高領導特別交代的除外)。
4、客戶單位任何人員(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時候搬遷(遷出),必須憑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方可放行(僅憑其自己單位開具的放行條無效)。
5、對于客戶單位已經離職員工,如其單位特別交代的則按其單位的要求執行;如無特別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進行。
1、裝修、施工人員退場或搬出物品時(含紙皮、裝修建筑材料等),必須憑業戶或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2、裝修、施工人員搬運垃圾、余泥外出時,無須放行條;但內部不得夾帶其他有價值的物品,否則不予放行;除生活和辦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裝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丟入本大廈垃圾車內,不得堆放在大廈范圍內任何地方(應自行負責清走),經管理處批準的臨時地點堆放余泥時不得過夜,當晚必須由其單位負責清走。
1、送貨、搬運人員在送貨進入大廈后,如因退貨又重新搬出時,須聯系其接貨單位負責人進行證實(可通知領班進行),退貨中不得夾帶其他物品,否則不予放行。
2、此類人員從大廈內搬物品外出時,須憑業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3、幫業戶搬遷(搬出)時,必須憑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方可放行。
1、本公司的清潔人員拿物品外出,須憑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放行(垃圾除外)。
2、其他業戶雇傭的清潔人員拿物品外出,須憑業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垃圾除外)。
1、在本大廈內上班的司機或車主裝載物品外出須憑業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遷出須憑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方有效)。
2、外來司機或車主裝載物品外出時,須憑業戶或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1、董事長、各股東、法人代表、物業管理公司及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任何時候攜帶任何物品外出均無須放行條(懂事會發出決議指令的除外)。
2、本物業管理公司或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員工攜帶貴重物品(如電腦、復印機等)外出時,須持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或征得所在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同意即可放行(可通過聯系進行證實)。
3、本物業管理公司或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員工攜帶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時,無須放行條。
4、已離職的本司員工攜帶任何物品外出必須嚴格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放行。
1、值班員檢查物品時,應先通過觀察和詢問以證實物品攜帶人的身份后,再進行上述操作。如無法證實其身份則按一般程序進行:凡屬該開放行條的均應開放行條。
2、如因非正常辦公時間內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時開具放行條的,值班員必須與業戶單位的日常負責人取得聯系(值班員可通知領班進行),證實無誤后方可放行(須登記)。
3、除遷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單位自己開具放行條(須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即可放行。
4、除本房地產公司和本物業管理公司外,其它任何單位任何時候遷出時必須憑大廈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方可有效。
5、值班員檢查物品放行條或出閘紙時應注意:
(1)實物的性質、種類等必須和放行條上所列一致;
(2)實物的數量不得超過放行條上所列的數量;
(3)不得夾帶;
(4)放行條上簽名或蓋章須和客戶提供的簽名樣板一致,經檢查無誤后值班員將放行條收回并簽名,交管理處存檔。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二
(四)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企業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的有關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有立項權限政府的立項批文;
6、儲存、運輸、包裝的技術要求。
(一)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申報表》和有關資料;
(四)《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每年審驗一次。
(三)經審驗,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填發《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對長期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的企業或個人可核發長期準運證,對臨時運輸的應核發臨時準運證。長期準運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貴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確保賓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貴重物品室的衛生質量,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__大酒店房務部。
第二條職責分工。
(一)前廳主管級以上人員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抽查檢查工作。
(二)前廳領班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檢查。
(三)總臺員工負責貴重物品室物品的'擺放及衛生清理工作。
第三條工作程序、標準及要求。
(一)貴重物品室內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二)貴重物品寄存服務只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費提供。
(三)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蝕的違禁品、易碎物品。
(四)本保險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現金、各種有價證券、銀行票據、印章及其他出納票據等小件貴重物品。
(五)保險柜開啟由前臺收銀員與租用客人共同開啟。
(六)保險柜要配備兩把鑰匙,一把總鑰匙放在前臺收銀處,一把放在租用客人處。
(七)貴重物品室除總臺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員檢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允許私自進入。
(八)工作人員在貴重物品室內一律不允許出現大聲喧嘩、打鬧現象。
(九)禁止將私人物品帶入貴重物品室。
(十)貴重物品寄存單必須按規定位置擺放。
(十一)貴重物品寄存室的門必須24小時關閉,有客人才會開啟。
(十二)貴重物品寄存室必須每天進行衛生清掃。
(十三)正確填寫詳細客人證件的有效信息及貴重物品寄存單。
(十四)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鑰匙,使客人了解鑰匙的重要性。
如果保險箱鑰匙未能在離店前交回,需交給酒店人民幣500元作換鎖之用。
(十五)領取物品時,正確核對客人鑰匙號碼并開啟。
第四條相關處罰。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并按照《員工手冊》作出相應的處理。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四
1、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保障施工、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學危險品指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自燃物、遇水燃燒物、易燃液體、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3、保管、運輸、使用及銷毀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交由經過專門訓練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執行。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
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各單位應本著既要保證安全又符合節約;既統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永久或臨時的化學危險品倉庫。
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倉庫區必須與生產區、生活區有適當的間隔。
(2)庫房一般應采用一層建筑,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采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化學危險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并根據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4)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采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采用一般玻璃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條件確有困難必須同庫房存放時,則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露雨、低洼容易積水、低溫和高溫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內。
(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單位領導或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7)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健全安全保衛機構,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消防隊應經常進行訓練和業務學習。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
1、搬運裝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2)化學危險物品與其它貨物以及性質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和同車或者同船混合裝運,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隔熱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運化學危險物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生事故。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和放射性化學物品時,應備有相應防護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畢,操作人員及使用工具必須清洗消毒。
(5)裝卸化學危險物品,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地點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場。
(6)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如果必須在夜間裝卸時,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設備。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火車的蔽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3、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前后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通過市區時,應當遵守所在地玻璃機關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4、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明火修理運輸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時,必須有人看守,并不準停留在機關、工廠、倉庫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區和橋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設施旁。
5、運輸化學危險物品應視情況需要,派專人押運或指定可靠人員負責運輸。不得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
6、載運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要有明顯標志。
第三章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和銷毀。
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2、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和具有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新參加的人員,必須事先經過訓練。
4、初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會同玻璃、技術部門共同把關,嚴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記錄。
5、化學危險物品因保管過期,變質失效,應報告上級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同意后,在指定地點予以銷毀。
6、化學危險物品銷毀工作必須由一名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親自指揮,雨天和夜間盡量不進行銷毀工作。
第四章附則。
1、各單位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安全崗位責任制。
2、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有關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五
一、為了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規定,制度如下規定:
二、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三、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不得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四、從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
五、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筑物和場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必須按照有關法規裝防雷保護設施;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六、對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和使用,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銷毀、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當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
八、危險物品必須雙人保管,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保管人員必須按國家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消防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單位領導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要指定專人負責領導取和保管,賬目要清楚,手續要完備,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劇毒物品要專柜(保險柜)專人保管,領導時需經批準,準確登記用量,使用時應妥善保管,嚴格處理廢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進購和領用化學危險物品、劇毒物品要及時辦妥手續,庫存。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六
1、貴重物品保險箱由專人保管。
2、旅館需使用保險箱時,必須是住店旅客方可辦理使用手續,填寫保險箱使用卡,并在卡上親筆簽名,然后將使用箱號的鑰匙交給旅客,由旅客親自將需保管的.貴重物品放入箱內后上鎖,保管人鎖另一道鎖。
3、旅客領取被保管物品時必須驗證,親自領取。
4、旅館丟失保險箱鑰匙,應立即報告旅館總經理,按規定請旅客填寫打開保險箱,在旅客面前當面撬開,損失請旅客賠償。
5、嚴禁私自配制保險箱鑰匙,空的保險箱鑰匙應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險箱的使用說明。
6、嚴禁存放危險品和違禁物品。
7、嚴禁總臺私用放置私人物品。匯總大全相關: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七
為了保證一力物業商管部各崗位所領用之設施物品的正常使用,使其達到最佳的使用效果,以便為商戶、顧客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現對設施物品的使用保養做出如下規定:。
本規定所指設施物品指分配在各樓層及崗位使用的休閑椅、花缸、垃圾筒、警示柱(牌)、告示牌、手推車、輪椅、錄音機、吸水機、吹風機、單擦機、洗衣機、傘袋機、榨干器、清香機、扶梯罩、草坪牌、自行車停靠架、噴壺、高壓打氣筒、滅蠅燈、數碼像機、吸塵器。
7、對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設施物品損壞或丟失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賠償責任;。
8、對上述之規定,若有違反,將視情節給予扣除考核1-4分的處罰。
此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規范廢舊物資處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職能部門及車間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廢舊物資包括:
1、報廢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2、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庫存物資;
3、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等;
4、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等。
5、其他廢舊物資。
第四條事業部購銷部負責公司廢舊物資處理工作。
第二章廢舊物資管理。
第五條各(職能部門)對廢舊物資要及時上報,集中分類堆放,并做臺帳進行登記,處置后做銷帳處理;對廢舊物資做簡單的防護,以防止日曬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處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條廢舊物資應區分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各職能部門對需要處理的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其他廢舊物資的處置以書面形式(廢舊物資處理單)上報設備能源部及生產技術部,確認確實無利用價值需要處理的,簽字報轉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審批后轉到購銷部,由購銷部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
2、需要處理的廢舊物資由事業部購銷部、設備能源部、生產技術部、后勤服務中心現場監督清點簽字認可后方可裝車,由購銷部開具車輛出入申請,由后勤服務中心開具出入證后方可進行廢舊物資的拉運。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九
包括紙、筆、筆記本、計算器、名片簿、名片夾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公用物品:包括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尺、美工刀等物品。電腦耗材:包括各類彩墨、碳粉、硒鼓、專用彩噴紙、照片紙、硫酸紙,其它特種紙及各類電腦、打印機耗材。
1.辦公用品:
實行個人領取,自行保管,遺失自負,浪費懲罰的原則。本人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同意,到行政部庫管處領取。
2.公用物品:
每個部門(分部)領取一套作為公用。由部門(分部)經理統一領取,并負責保管。部門經理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帶回家或從事私人業務。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違反者將予以重處。
3.電腦耗材:
實行個人領取,自行保管,遺失自負,浪費重處的原則。各分部根據當月情況,預測下月工作量,于每月26日――30日向行政部提交下月采購申請。行政部庫管經盤庫后,擬出下月采購清單,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審批。行政部經理簽字審批后,將采購清單交采購員進行采購。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門(主要為設計部)員工到行政部領取當月所需電腦耗材,并按領料程序簽字。部門經理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從事私人業務。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違反者將予以重處。
員工領用物品時,填寫《領料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向行政部庫管員領取。部門經理領用材料時,填寫《領料單》,經行政部經理同意后,向行政部庫管員領取。
行政部庫管員接到《領料單》,在《材料領用登記表》填寫領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項目名稱、用途,領料人簽字后,方可發放物品。應急需領用物品,其《領料單》由行政部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并用單據注明,方可領用。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并按原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