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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一
請求事項: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幣******元(大寫:******);。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朋友、同事、××)關系。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計向原告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元。現還款期限已屆滿,被告拒不還款。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歸還欠款,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xx市第xx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年××月××日。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二
______人民法院:
委托人: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職務: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與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為:
1.代為代為一審訴訟、代為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上訴、轉委托、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3.代為提出申請執行、簽收執行法律文書。
委托人: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三
原告某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區××路××號××室。
被告某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區××路××號××室。
請求事項:
2、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歸還欠款,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上海市***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四
訴訟請求:
1、請求被告李某返還原告楊某欠款xx元人民幣及利息xx;。
2、訴訟費xx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月x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借款xx元用于周轉,寫下借條并約定x個月后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
故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法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xxxx年x月x日。
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
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東莞市××區××路××號××室。
電話:139××××××××。
被告×××,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東莞市××區××路××號××室。
電話:136********。
請求事項: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幣******元(大寫:******);。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朋友/同事/××)關系。
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計向原告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元。
現還款期限已屆滿,被告拒不還款。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歸還欠款,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東莞市第**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五
根據年月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決定減少注冊資本,已在該決議作出之日起的十日內通知了公司債權人,并于年月日在報紙上刊登了減資公告,同時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編制了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現就減資所涉及的債務清償及擔保情況作如下說明:
根據公司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償付的債務為萬元,截止年月日,公司已向要求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清償了全部債務(未清償完債務的,應說明由公司繼續負責清償,并由提供相應的擔保)。對于減資前的'債務,各股東以公司設立登記時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公司章)。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
公司股東會(股東)確認意見:僅此確認,本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不含虛假內容,如有虛假,我們愿承擔相應的一切法律責任。
股東簽章(法人投資者蓋章,自然人投資者簽字):
說明:
1、已落實擔保的債務需提供擔保證明,已和債權人達成償還協議的需提交協議書。公司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方式應符合《擔保法》的規定,建議采用以股東為保證人的擔保方式。
2、公司無債務或已償還債務的,無需擔保人蓋章或簽字。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六
債務糾紛大多數都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糾紛案件,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發生了債務糾紛,我們大多數的人的會選擇起訴,那么下面是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債務糾紛起訴書范文,歡迎大家閱讀與收藏。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
借款合同。
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歸還欠款,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xx市*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xx月4日。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請,你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闡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并作出決定。
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七
原告:×××,男,年月生,漢族,省縣人,現居住地: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女,年月生,漢族,省縣人,現居住地: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被告:縣(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職務:局長。
原告因不服被告作出的計生征字(20)第號《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決定,現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被告以原告“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多生一胎”為由,作出向原告征收元的社會撫養費。
原告認為,被告無作出該征收決定的主體資格,且作出該決定的程序違法,實體上也沒有法律依據。
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特向貴院起訴,請求判如所請。
此致
××縣(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八
委托代理人:北京昊庭律師事務所龔俊峰律師(如果沒有委托人可以不寫)。
法定代表人:馬天宇職務:總經理。
電話:138012279x1,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供貨款79054元;。
2.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口頭約定由原告給被告供應維生素,11月29日,被告財務主管馬興營在入庫單簽字合計貨款89054元,之前送貨的被告給原告出具欠條一份:“今欠到維生素貨款789054萬正,右下角北京市太牛生物技術研究所,經手人:馬興旺,、11、29”,后被告支付10000元,合計共欠79054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拖欠的貨款未果。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陸濤(手書寫)。
20xx年11月28日。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九
債務受讓方(甲方):
地址:
債權人(乙方):
地址:
債務轉移方(丙方):
地址:
為妥善解決乙、丙雙方法人與個人的債務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務轉移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債務轉移。
1、三方共同協商后決定將丙方所欠乙方的債務轉由甲方承擔。
2、甲方同意受讓丙方所欠乙方項下的債務。
3、本協議轉移的債務包括丙方與乙方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債務。
第二條債務轉移金額,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1、丙方拖欠乙方共計人民幣xx萬圓。
2、丙方于20xx年xx月xx日通過xx銀行長治xx分理處還款xx圓整(付款戶xxxx)。
3、丙方將支付給乙方的人民幣xx萬圓的付款義務轉移給甲方,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直接付款給乙方。
第三條陳述、保證和承諾。
1、丙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務轉移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移的債務系合法、有效。
2、甲方承諾并保證。
(1)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務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務已經獲得其家庭成員的知曉并同意。
(3)甲方承諾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過錯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丙方代表:(簽字)。
xxx年xx月xx日xx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十
電話:――――――。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金;。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綜上所述,被告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購房款履行了付款義務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購房合同成立,被告方應當在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按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定,被告應當立即辦理房屋產權證并支付違約金。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利,特訴請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原告:王××,男,45歲,原××公司職工,
住××省××市××鎮××號。電話:××××××。
被告:××公司住所地:×××市××區。
法定代表人:××,男,48歲,職務:董事長,聯系電話:××××××。
案由:×××勞動爭議。
原告不服×××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仲字〔〕第××號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請求事項:
訴訟理由及事實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章)。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漢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漢族,中專,工作單位,職位,住址:_________.
請求事項:
1、判決被告償還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0*年*月*日,債務人***從原告處借走人民幣x萬元,并當場向原告寫下欠條一份。然而,到還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種理由和借口遲遲不肯償還債務,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現訴請法院判決被告xxx償還原告xxx人民幣x萬元,并支付利息,以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訴狀副本x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一份(借條為證);。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十一
一、解決公司債務糾紛,具體來講可以采用以下規則:
1、靈活約定仲裁。
在合同簽定時,如果面臨標的大、對方履約誠信差、以及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等情形時,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專業性、靈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經濟性、獨立性的特點以及一裁終局的規定,就可以使我們減少成本,縮短時間,提高效率,減少訴訟帶來的麻煩。
2、適當采納公證。
在合同簽定的時侯,也可以通過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書具有比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更高的證據能力,司法機關和仲裁機關一般無須審查就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對于經過公證的合同,在一方違約時,由于公證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對于不履約的經過公證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巧妙選取代理。
在異地訴訟的時候,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對方當事人具有“主場優勢”,因此為了保證訴訟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時候選取一定的代理機構,對于債務的解決也具有潤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對于當事人來說可以靈活選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過這種靈活處理,可以有效的節約費用、降低成本。
4、適時申請支付令。
當雙方是金錢債務糾紛,并且在債權債務關系清晰的時候,債權人通過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由法院向對方當事人發送支付令,在規定時期不履行時,可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缺點是一旦對方提出異議,就要進入普通訴訟程序,所以具有不確定的因素。
二、采用訴訟追回公司債的成本。
1、時間長。
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時先進行立案審查,在符合立案條件時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納訴訟費用后,才正式立案。從立案到開庭約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而一審可以在立案后6個月內審結,即使運用簡易程序也可以3個月內審結;如果當事人要提起上訴,進入上訴后二審在3個月內審結。另外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還可以在兩年內申請再審。就執行而言,在法律文書確定的最后給付期限到來后雙方都是法人的申請執行的時效是6個月,一方或者雙方是自然人的是一年。可見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債務糾紛,一般都面臨久拖不決、曠日持久的局面,勞財費力,得不償失。
2、成本高。
雖然國家對訴訟費用又進行了減免,但在實際操作中各個地方法院標準不一,收取比例一般畸高。特別是象我們這樣地域偏遠、經濟發展落后的地區和標的較大的時候,支付高額的訴訟費用更是增加了成本,并且面臨的是一個不可確定的結果,在委托律師進行代理的時候,還得支付一定的代理費用。兩相綜合,在債權利益久久不能得到實現時,無異火上澆油、雪上加霜。
3、阻力大。
對管轄地不在本地而在異地訴訟的時候,由于對方當事人具有“主場優勢”,特別是來自各種有形無形的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使得本來一些普通的民事爭議,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紗,訴訟過程的異常艱難,訴訟結果的難以執行,都會使債權人勞神費力,成本陡增。
4、舉證難。
象我們林區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經濟合同糾紛一般都是歷史遺留問題,加之當初合同簽定的不規范、管理的不完善、原始資料保存的不齊全導致證據的遺失或滅失,或者證據的證明力不強、證據的取得的形式存在瑕疵等等,諸如此類,導致了訴訟敗訴風險的加大,也造成了訴訟成本的增加。在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這一規則的支配下,如果證據意識不強,存在上述疏漏或問題,更會導致舉證難度的增加、敗訴風險的提高。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十二
被告人謝磊,男,1982年1月2日生,漢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城安文化發展中心負責人,住北京市朝陽區。因涉嫌詐騙,于2006年9月27日被羈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現羈押于北京市房山區看守所。
辯護人李曉紅,北京市北環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王秀榮,北京市逢時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沈雙蘭,女,1974年3月4日生,漢族,出生地北京市,中專文化,北京城安文化發展中心負責人,住北京市朝陽區。因涉嫌詐騙,于2006年9月27日被羈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現羈押于北京市房山區看守所。
被告人謝磊、沈雙蘭犯詐騙罪一案,經北京市房山區局偵查終結,于2007年__月__日依法移送本院審查起訴。現查明:被告人謝磊、沈雙蘭出于組織培訓班牟取利益之目的,于2005年7月在北京市通州區工商局注冊了北京城安文化發展中心,又偽造了北京城安培訓中心的印章,并分別以趙宇、李麗的化名聘用李某(女,13歲)、盧某(女,32歲)等人為員工。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二被告人實施了以下犯罪行為:
1、2005年10月下旬,被告人謝磊、沈雙蘭經預謀后制作了《關于舉辦貫徹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政策宣貫班的通知》,加蓋“北京城安培訓中心”和“組會”印章后向有關單位發送。當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謝磊、沈雙蘭以北京市勞動局的名義在北京市房山區德寶會議中心開班,共有12個單位的16人參加,收取培訓費14400元。
2、2005年11月中旬,被告人謝磊、沈雙蘭經預謀后舉辦119消防安全培訓班,被告人謝磊制作了會議通知,加蓋“北京城安培訓中心”和“組會”印章后向有關單位發送。當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謝磊、沈雙蘭以北京消防協會的名義在北京市房山區德寶會議中心開班,共有12個單位的14人參加,收取培訓費12600元。
3、2005年12月初,被告人謝磊、沈雙蘭經預謀后,被告人謝磊制作了《關于舉辦進一步加強廢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宣貫班的通知》,加蓋“北京城安培訓中心”和“組會”印章后向有關單位發送。當月8日至9日,被告人謝磊、沈雙蘭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名義在北京市房山區德寶會議中心開班,經被告人沈雙蘭聯系,北京國英園志通家政服務中心員工宋某(女,51歲)等人在會場從事接待服務,共有18個單位的23人參加,收取培訓費22540元。
謝磊、沈雙蘭以xxx的名義在北京市房山區德寶會議中心開班,并雇用宋某從事接待服務,共有18個單位的25人參加,收取培訓費24500元。
5、2006年9月下旬,被告人謝磊、沈雙蘭經預謀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2006年北京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之機,舉辦“北京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宣貫班”以牟利。其后被告人謝磊制作了《關于舉辦北京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宣貫班的通知》,加蓋“北京城安培訓中心”和“組會”印章后指使盧寧麗等人向有關單位發送。當月26日,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的名義在北京市房山區德寶會議中心開班,盧某、李某、宋某在會場擔當接待服務事項。共有21個單位的34人參加,收取培訓費2290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被告人謝磊、沈雙蘭供述;。
2、被害人劉某等人的陳述;。
3、證人宋某、李某、盧某的證言;。
5、北京中企聯企業管理顧問有限責任公司發票,扣押公章、人民幣、支票、欠條清單,收據復印件,會議通知復印件,戶籍證明等。
上述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謝磊、沈雙蘭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謝磊、沈雙蘭認罪態度較好,酌予從輕處罰。被告人謝磊、沈雙蘭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實施犯罪,注冊成立了北京城安文化發展中心,繼而又以該中心的名義實施犯罪活動,雖是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犯罪行為,但不應以單位犯罪論處。二被告人犯罪的目的是騙取有關單位的錢款,偽造印章的行為只是為了達到犯罪目的的一種手段,屬于牽連犯。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并不認為其行為有各自立的意義,雖然實際上構成了數罪,但因其追求的目的只有一個,因此不適用數罪并罰的原則,應當從一重罪處斷,即按其中法定刑最重的一個罪判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兩罪相比較應定詐騙罪。
被告人謝磊、沈雙蘭的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造成的危害極其嚴重。本院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社會秩序,根據《xxx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十三
原告: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被告:
住址:
身份證號碼: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調解或判令原、被告離婚;
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于______年初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之后,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草率結婚,未進行結婚登記,但是依據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雙方已經被認定為事實婚姻,______年生育兒子。
三、是被告賭博上癮,經常成天成夜泡在賭場不回家,家里的財物以被他揮霍一空;
五、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已經達到___年之久,雙方不盡忠誠、同居、撫養等夫妻義務,在生活上各在獨立互不參與,經濟上分開,夫妻長期分居,現夫妻感情已完全、徹底破裂。
綜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為已經深深傷害了夫妻之間的感情,在數次調解無效的情況之下,夫妻之間感情已無挽回的余地.的為使原告身心不再受到傷害,今后能過上正常人應該過的生活,還原告一個尊嚴,現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法院依法調解或判令原、被告離婚。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十四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欠款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一、本案系企業之間因業務往來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而本案原告卻以自然人**作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本案的被告主體資格明顯不適格,因此被告申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本案所稱的團款,是指兩個旅行社(**旅行社與**旅行社)之間因業務往來而發生的費用,而旅行社是依據《旅行社條例》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因此,兩個法人之間的欠款糾紛的訴訟主體是法人,而原告向自然人主張債權明顯是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必須要有適格的被告,本案以自然人為被告,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不符合起訴的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第一款的規定:“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因此被告申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訟。
二、被告對原告負的債務已經履行完畢。
退一步說,兩個旅行社因業務之間發生的團款糾紛而引發的債權債務關系,假使是自然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由被告(自然人)來履行償還的義務,也已經因以下原因履行完畢:
1、原告與被告之間因互負債務而抵銷了總債務之中的一部份。
既然原告因兩個旅行社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而向我方當事人(被告)主張債權,也就是企業之間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而向自然人主張債權,對方(原告)就是承認了這是自然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而原告于2月28日借給被告10000元(一萬元),被告一直沒有進行清償的這筆債務,這也是自然人之間的債權債務。
因此,兩個債務之間的性質是一樣的,理所應當的可以進行抵銷。
2、被告用現金已經償還了另一部分。
被告已對原告進行了四次付款。
從原告收到被告的款,并寫下的四張收條給被告,我們不難看出被告告已經通過現金支付的方式償還了原告35000元的債務。
3、原告對被告剩余的所有債權已經轉讓給了***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經履行完畢了此筆債務。
在債權轉讓賬單及情況說明的這組證據中我們不難看出,本是原告欠***旅行社的款,而由我方當事人(被告)來償還的,并且原告(**)也同意從**欠款中扣除。
因此,原告實際上是把對被告的債權已經轉讓給了***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經向***旅行社將此筆債務(65700元)進行了清償后,原告對被告的債權就已經散失了。
債權債務本身是具有相對性的,被告向***旅行履行債務,是因為***旅行社從原告那里取得了對被告的債權。
被告本沒有向***旅行社履行債務的責任,正因為原告對被告的債權已經轉讓給了***旅行社,被告才向***旅行社支付了65700元。
因此,原告已因債權轉讓的原因,而散失了對被告剩下的所有債權的主張權。
此致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
答辯人:**。
20xx年6月16日。
債權債務答辯狀【2】。
答辯人針對被答辯人起訴的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特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需要說明的基本事實。
1、答辯人于7月13日接到法院電話通知,要求答辯人到法院領取訴訟文件;。
3、答辯人于7月14日委托律師前往法院領取訴訟文件,得知:
答辯人于7月7日就答辯人拖欠其房屋按揭貸款二萬多元已經起訴到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答辯人支付高達五萬元的律師費及訴訟費。
4、答辯人于7月16日收到被答辯人于207月10日向答辯人發出的逾期貸款催收函,要求答辯人自接到本函通知之日其三天日內歸還所欠的貸款本息。
根據上述事實,答辯人認為:
1、被答辯人沒有理由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答辯人是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購買辦公房,在被答辯人處辦理按揭貸款,由公司財務人員辦理歸還事宜。
由于公司并不是按每月款項支付,而是一次付幾萬元,卻實存在疏忽大意未及時支付的現象,但并不存在不支付按揭款的事實。
去年底,由于付按揭款的存折已登記滿,無法反映存款及扣款的情況,公司財務人員要求我本人親往銀行更換存折。
由于我工作繁忙,忘記了此事,公司財務也因為沒及時掌握信息而耽誤了支付按揭款的時間,造成拖欠二萬多元的事實。
但被答辯人并沒有及時通知答辯人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當答辯人第一時間意識到有可能拖欠按揭款后,馬上存入了幾倍于欠款(十萬元)的金額。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在沒有善意通知答辯人的情況下,為了二萬元的欠款,就訴訟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答辯人支付高于欠款幾倍的律師費、訴訟費不是誠實信用的按約定行使訴訟權利。
沒有理由和事實可以證明雙方合同的目的不可以實現。
被答辯人借款的目的就是為了賺取利息,即便是答辯人拖欠了被答辯人的款項,答辯人也為此支付了高于利息幾倍的'滯納金,被擔保人并沒有絲毫損失。
2、被答辯人不依法定權利要求解除合同,有利用訴訟手段收取高額律師費,惡意造成答辯人額外損失的嫌疑。
根據《合同法》第9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行使約定或法定解除權的時候應當通知對方,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據此,被答辯人不經通知便直接起訴到了法院要求要解除合同,顯然不是依法、善意行使合同法關于解除合同的規定。
同時這也不遵循是民事活動中所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的一種體現,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活動的當事人具有誠實、守信、善意的心理狀況,不損人利己,不規避法律,而被答辯人在要解除合同時卻是能履行通知義務而不去通知。
能履行協助義務而不去協助,就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答辯人支付律師費,利用簽訂合同時的優勢地位取得的權利,要求答辯人高額的訴訟費及律師費。
被答辯人是在先起訴后通知的情況下,要求答辯人支付借款的本息,按照被答辯人的這種法,答辯人就是在收到到被答辯人的通知前,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后,還要支付被答辯人在之前起訴而為此所支出的律師費的。
此種行為顯然有悖誠實、信用原則,人們法院不應支持這種訴訟行為。
3、被答辯人所主張的律師費用明顯過高。
退一步講,即便是答辯人要支付律師費,49800元的律師費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按答辯人欠被答辯人按揭款23000元計算,49800元的律師費是欠款的200%多。
若被答辯人按照答辯人正常拖欠二萬多訴訟,其律師代理費根據《湖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應該不到元,若按照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主張的訴訟標的,律師代理費也應該約為16000元。
綜上所述,由于被答辯人的工作人員沒有履行職責,沒有盡到先行通知的義務,才有本案的訴訟。
而錯誤的訴訟及不合理的訴求是被答辯人造成的,人民法院依法不應該支持。
以上事實和答辯望人民法院核查認定,并慎重考慮,依法駁回原告不合理的訴訟請求。
此致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十五
原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住址。
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住址。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原告欠款人民幣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首先簡述借款產生情況,和借款相關證據的產生情況。以及約定還款日期等情況(沒有的話不寫)。
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仍拒不償還,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原告:,男,**歲,住所地:**省**市**區路1號。現居住地:**市*廠幢*室。電話:。
委托代理人:,女,族,律所律師,聯系電話。
被告,男,**歲,住所地:**市**區二村棟*門號。現居住地:**市*廠幢*室。電話:。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償還原告欠款900,000元;。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及送達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月**日,原債務人將欠原告的人民幣九十萬元債務轉移給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當場向原告出具還款。
承諾書。
承諾:200*年*月**日歸還欠款,若不能歸還,則以其所有的房屋直接作價償還。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既未在約定期限內償還債務,也不按約定將其房屋過戶至原告名下,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綜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依據我國《民法通則》、《。
合同。
法》及《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依法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十六
茲授權如下:現授權姓名:______(身份證號:______)姓名______:(身份證號:______)為本人債務權行使代理人。
此次委托在_________與本次授權人產生的債務糾紛事宜中有效;負責追討本人被債務人所拖欠之債務;其它符合債權人關系的合法行為。
授權人:
授權時間:
聯系電話:
【二】。
______人民法院:
委托人:,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
委托人:,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
受委托人:,職務:,工作單位:,電話:,郵政編碼:。
受委托人:,職務:,工作單位:電話:。
現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與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為:
1.代為代為一審訴訟、代為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上訴、轉委托、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3.代為提出申請執行、簽收執行法律文書。
委托人:
20xx年月日。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十七
原告:崔-,男,漢族,xxxx年12月8日出生,住xx省日照市莒縣xxx鎮xx村。
被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市中區--路--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張-職務:董事長。
被告:xx--技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路--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xx年11月1日和xxxx年3月1日原告與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別簽定《xxxx年基建室外設備施工合作合同》與《合作協議》,由原告負責臨沂、青島地區的基建室外系統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統維護。該工程發包方為被告xx--技術工程有限公司。xxxx年9月3日原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確認臨沂工程款為22.1128萬元,xxxx年8月17日確認青島工程款為6.78萬元,合計總價款為28.8928萬元。原告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工程,現已投產使用。被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xxxx年4月19日給付臨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萬元,xxxx年5月31日給付青島合同部分工程款1萬元,剩余工程款25.8928萬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無故拒絕支付。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xx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xx年3月5日。
相關知識。
第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第二、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l、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第三、仲裁法。
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第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第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
4、須有當事人的申請;。
5、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第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采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文件,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他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
第八、優先受償權法。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人,不支付保管費、加工費或運輸費用的,權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運輸的財物,拍賣或變賣優先受償。
第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后,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法律之所以作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仍對債權人負有保證清償的義務。如果保證人不預先追償,等破產財產被分割完畢后,就會失去追償對象,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第十、代位追償法。
所謂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說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十八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歸還欠款,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xx市***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xx月4日。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請,你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闡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并作出決定。
流程:
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更多關于起訴狀的。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十九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原告欠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債務起訴書(優秀20篇)篇二十
1、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撤銷大連開發區人民法院開民合初字第305號民事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等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被上訴人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原審法院未予查明。
基于被上訴人一審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被上訴人訴稱初與上訴人等成立煙臺天舜粉體工程有限公司,主張的是案涉公款被上訴人占有而要求返還的事實,顯然根據前述事實,主張案涉爭議權利的訴訟主體應是煙臺天舜粉體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并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二、被上訴人主張的返款事實缺乏有利證據,根本無法支持其主張。原審法院對該基本事實的認定嚴重不清,證據明顯不足。
其一、被上訴人主張所謂的匯入上訴人帳戶的177萬是給天舜公司的公司用款,那么理應就如何匯入和涉案款項是公司用款的事實進行舉證,而原審庭審中被上訴人出示的三份證據根本無法證明其主張事實。
3、第三份上訴人個人的'儲蓄存折。該證據同樣不能證明該存折是給天舜公司開立的帳戶和存折項下的款是公款,進而不能證明該款是上訴人欠或侵占被上訴人或公司的款項。
總之,被上訴人舉證證據不僅證明了被上訴人訴訟實體缺乏依據,且證明其訴訟主體資格的不適格。
其二、至于款項的用途和去向,在被上訴人沒有證明涉案款項是公司用款的前提下,上訴人無須就此承擔任何舉證責任。試想,如果按照原審法院的邏輯,所有的債務人在還完欠款抽回欠條以后,只要能夠證明向債權人付了款,債務人還了欠款都可以合法地索要回來。豈不造成大量的錯案?!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人不能證明177萬的去向和用途就是對該款的侵占嚴重違背了舉證規則,更是犯了嚴重的邏輯錯誤。
其三、根據《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結合上訴人在被上訴人處收取包括涉案款在內的轉讓費并給其出具收條和在支票存根留有支款用途為轉讓費簽字的事實,以及2萬借款的核銷證據在被上訴人公司財務處事實,被上訴人對在其處的對其不利的證據將其隱藏不予出示(包括其陳述丟失屬實),依法即應當作出對被上訴人不利的認定,即認定被上訴人主張的涉案款是公款被上訴人不當占有不成立,而不需上訴人舉證即應推定上訴人主張是轉讓款等事實成立。
其四、依據月26日訂立的《股份轉讓協議書》規定,上訴人于股份轉讓后不享有三家公司(煙臺天舜粉體工程有限公司、大連xx科技發展公司、大連xx粉體工程有限公司)的任何權益,只是在大連xx科技發展公司打工。說明上訴人于年10月26日之后不再與煙臺天舜公司有任何關系。就此而言,如何還會出現2004年12月10日被上訴人還要匯款給上訴人,要上訴人去結算工程款?!如何會出現1月上訴人被辭退,工資正常結算,而對上訴人收到的170萬事宜只字不提?!充分說明被上訴人在編造事實惡意訴訟,根本不存在上訴人侵占公款事實,被上訴人主張事實根本不成立。
三、本案上訴人原審出具的相應證據及庭審陳述恰恰與案件爭議事實具有關聯性,有利證明了本案客觀事實及不存在上訴人侵占涉案款項事實,本案系被上訴人故意將證據隱藏而編造事實的惡意訴訟。
其一、客觀事實是根本不存在上訴人對涉案款項的侵占,被上訴人起訴的177萬是基于上訴人與案外人xxx就上訴人享有的股權和專利技術的轉讓所收取的轉讓費用200萬中的170萬(已先行支付30萬)和上訴人自己的5萬被公司扣留及2萬經手已經報銷款項。
其二、被上訴人與xxx是一種代理關系,xxx是美籍華人,不能作為自然人成為內資有限公司的登記股東,本案涉及的煙臺天舜粉體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東,被上訴人就是代理xxx作為顯名股東,xxx是實際的投資人。上訴人是以專利技術入股的天舜公司股東。另外還有大連xx科技發展公司、大連xx粉體工程有限公司兩家公司的股東均是被上訴人代理蔡作為登記顯名股東,上訴人同樣是以專利技術入股的股東。
其三、2004年10月26日,上訴人與xxx達成股份轉讓協議,將上訴人在三家公司的專利入股的股份全部由xxx收購,協議轉讓費用200萬元,當日支付了30萬元,余下170萬約定辦理完三家公司的股份變更手續支付。但名義上是以被上訴人及其母親王x作為受讓方,之后上訴人協助辦理了相應的變更手續。這樣,上訴人在協助辦理完工商股東變更登記后,于2004年12月通過被上訴人的帳戶支取了170萬的xxx應付的轉讓費。另外7萬元其中2萬元是上訴人于2004年9月借的支付公司款項費用,已經公司報銷處理;5萬是上訴人自己的存款,存折保留在公司財務,事后由于xxx的轉讓股份的反悔引起了與上訴人的矛盾,于201月將上訴人辭退,5萬存折沒給上訴人。當時上訴人收到的兩筆款項(30萬和170萬)都給被上訴人出具了收條,并在支票存根處寫明了股份轉讓費的字樣。
據上述事由,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構成對涉案177萬的不當占有,證據明顯不足,且嚴重違反了前述證據規定,造成本案基本事實認定不清。
四、依據被上訴人原審訴訟請求及依據事實,本案應為不當得利返還糾紛,原審法院將該案案由定為借貸欠款糾紛不當。
基于被上訴人起訴事實,其主張上訴人對177萬元的占有沒有合法依據,當屬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的不當得利,其主張的返還款項并不是借貸的欠款糾紛,故原審法院確立的欠款糾紛案由錯誤。
五、原審法院于3月3日受理本案,于11月31日下判,嚴重超過審理期限,程序違法。
六、原審法院適用法律不當,判決結果明顯錯誤。
基于本案不是欠款糾紛和原審法院對案件事實的認定錯誤,適用《民法通則》第108條,顯然不當。基于被上訴人不能充分證明而認定上訴人占有涉案款屬于不當的事實,判決上訴人予以返還顯然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錯誤明顯。
七、原審判決書筆誤五處。
1、第一頁倒數第一行“12月”應為“10月”。2、第二頁正數第二行“年”應為“2004年”;3、正數第四行“70萬”應為“170萬”;4、第三自然段第二行“大連維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為“大連維泰粉體工程有限公司”;5、尾頁落款日期月31日,實際沒有31日。
綜上述,原審法院對被上訴人作為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審查不明,被上訴人主張案涉返款的基本事實因缺乏有利證據而認定不清,確定案由錯誤且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當,判決結果嚴重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確認被上訴人的舉證不利,即無法證明上訴人占有涉案款不是收取的股權轉讓費等而是侵占的事實,以及被上訴人訴訟主體的不適格,依法撤銷原審錯誤判決,予以改判駁回被上訴人訴訟請求,以維護上訴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