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存在可以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保證工作效率和質量,確保組織的整體利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規章制度范本,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一
1、詮心創速,睿質爭優。
2、速度與質量,詮智共分享。
3、效率是一種渴望,也是詮智。
4、以智發財,首選詮智。
5、引領速度極致,保障質量品質。
6、詮速于行,領智于心。
7、詮智相助,賺錢加速度。
8、詮智省工,利潤倍增。
9、賺錢省人工,高速詮智能。
10、詮智,靠智慧羸天下。
11、使用詮智,財富標志。
12、全心(新)打造,質上服務。
13、全能詮智,高效品質。
14、詮智一選,穩坐老板。
15、詮智扎線機,行業我第一。
16、詮新智速,質效雙贏。
17、詮智增速度,盈余加力度。
18、詮智速度,獨領風騷。
19、詮智——全速賺錢標志。
20、詮智速度,賺錢無數。
21、詮智,全能冠軍。
22、詮力以赴,智者為贏。
23、繞線有詮智,賺錢好方式。
24、“詮”力以赴,智在雙贏。
25、繞扎一線,全能智取。
26、科技動力,速度標志。
27、選擇詮智,擁有想不到的驚喜。
28、詮智自動,錢景真行。
29、效益日倍增,靠它更省賺。
30、多快好省,詮智全能。
31、詮智——速度創造價值。
32、詮新高效,智享低耗。
33、“詮”新快線,“智”在好省。
34、自動詮智,賺錢輕松。
35、有詮智,賺更多——詮智自動化。
36、詮智營造,財富之門。
37、言簡意賅,過目難忘。
38、詮智自動化,省錢利潤大。
39、詮智,科技創效益。
40、詮智自動化,省錢賺錢發發發。
41、詮智在手,別無所求。
42、快速省錢,極速賺錢。
43、詮·心好機,智·富領先。
44、成本銳減,財富無限。
45、詮智良機,賺錢我省我速。
46、詮智詮智,提速增值。
47、詮智自動化,省錢賺錢爭天下。
48、多快好省,財海馳騁。
49、詮智速度,創造財富。
50、詮智自動化,用時間創造金錢。
51、詮能速度,智動天下。
52、速度就是財富——詮智自動化。
53、詮智自動化,你我贏天下。
54、智享科技,博進天下。
55、詮智自動化,省錢速度快。
56、快省多賺,詮智相伴。
57、速度質量,詮智送上。
58、選擇詮智品質,獲取競爭優勢。
59、詮智機器,賺錢給力。
60、銓速前進,智高無上。
61、詮速繞扎,智能領先。
62、詮速先,智效高——詮智自動化。
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二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掌握正在運行的自動化系統存在的問題,以便按輕、重、緩、急消除缺陷,提高自動化系統的健康水平,保障自動化系統的安全運行。另一方面,對缺陷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其變化規律,為大修、更新改造自動化系統提供依據。
設備缺陷根據其嚴重程度,一般分為三類:
(1)、一般缺陷:指設備狀況不符合規程要求,但近期內不影響設備安全運行。
(2)、重大缺陷:指設備有明顯損壞、變形,近期內可能影響設備安全運行。
(3)、緊急缺陷:指設備缺陷直接影響設備安全運行,隨時有可能發生事故,必須迅速處理的缺陷。
建立設備缺陷記錄簿,遠動人員在巡視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記錄在設備缺陷記錄簿上,寫明缺陷情況,提出處理意見。重大及以上缺陷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回報,并根據缺陷嚴重程度進行處理。自動化設備存在缺陷但不影響安全運行,應加強監視,針對缺陷發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預想。
4、設備缺陷消除的期限。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規定為:緊急缺陷應予24h內消除;重大缺陷視其嚴重程度在1個月內安排處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計劃進行處理或在日常維護工作中消除。
5、處理設備的原則:
處理缺陷時,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程規范,嚴禁違章作業。
(1)為了掌握調度自動化設備的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缺陷,預防事故,確定檢修內容,保證安全運行,必須對調度自動化設備進行定期的巡視檢查。
(2)巡視檢查的周期:
1)有人值班的調度自動化機房,按值班巡視規定執行,無人值班的調度自動化機房,每周至少巡視檢查兩次。
3)變電所的綜合自動化系統每月巡視檢查一次。
(3)巡視檢查的結果應詳細做好記錄。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缺陷必須立即停電處理,修復后才可送電。一般缺陷列入維修計劃,限定時間修復。
(1)認真做好調度自動化設備停運、啟動工作,并在專用記錄薄上做好詳細登記。
(2)嚴格執行《電氣安全工作規程》,在停運、啟動時,應認真按照計算機開關機操作程序進行。
(3)停運:
1)停運時,應先退出自動化系統應用程序,然后關閉操作系統,最后關閉計算機設備,防止直接關閉計算機設備引起的程序錯誤。
(4)啟動:
1)工作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施工現場,認真檢查有無工具、材料等遺留在設備上。
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三
一、運行中的'變(配)電設備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為設備缺陷。設備缺陷可分為三大類:
1、危及缺陷:缺陷的嚴重程度已使設備不能安全運行,隨時可能導致發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須盡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臨時處理。
2、嚴重缺陷:對人身和設備有嚴重威脅,不及時處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3、一般缺陷:對運行雖然影響但尚能堅持運行者。
二、有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嚴重缺陷應及時消除或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并上報主管部門,需其他部門處理時,應及時上報,并督促盡快處理,對一般缺陷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三、有關領導應定期。檢查設備缺陷消除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處理。
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四
全面掌握設備健康狀況,及時發現設備缺陷,認真分析設備缺陷產生的原因,積極摸索設備運行規律,是妥善安排設備檢修、校驗和測試工作的重要依據。
一、 設備缺陷是指:設備本體磨損,劣化、自然老化,或由于裝置不當,外力影響等使設備運行發生不安全情況。
二、按照缺陷性質可分為以下二類:
1、緊急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會發生 人身傷亡和設備損壞及停電事故。
2、一般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
三、 發現缺陷的處理與匯報
1、緊急缺陷從發現后24小時內處理完畢,如無法停電處理的應采取緊急措施(轉移負荷或限制負荷)并立即通知電氣負責人或向上級領導匯報。
四、 緊急和重要缺陷未處理好前,應加強監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展成事故。
五、 任何缺陷均應記錄在缺陷記錄簿內,對于在操作、檢修、試驗等工作中發現的缺陷而未處理的均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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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五
為了提高設備運行可靠性,規范設備缺陷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緊急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將發生人身傷亡、主設備損壞及大面積停電者。
2、重要缺陷:性質重要,情況嚴重,尚能堅持運行,但已影響設備出力,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之需要,或短期內將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者。
3、一般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者。
1、緊急缺陷:應立即處理。如停電處理困難時,則采取轉移或限制負荷等措施,爭取盡快處理。
2、重要缺陷:在發現后一般24小時內應對其進行處理,如不能也要安排在近期內計劃處理。
3、一般缺陷:不論其是否影響安全均應積極處理,如有困難,可列入計劃處理。
4、所有缺陷在未處理好前,均應加強監視,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發生或擴大事故。
5、每周由生產部門組織人員對設備缺陷進行一次分析并提出處理計劃,然后向分管領導匯報。
1、發現任何缺陷都應記入設備缺陷報告處理登記表。對當時已處理,如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也要作好記錄。
2、發現主設備的緊急、重要缺陷后,應立即向生產部門匯報。
3、對于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需要的缺陷,應及時向電網公司調度室聯系。
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六
為了妥善處理設備驗收、安裝和調試過程中出現的缺陷問題,保證設備的質量,避免由于設備的缺陷影響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特制訂本制度。
2.1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必須符合國家、華電集團、華電國際及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
2.2以“講誠信、守協議”的道德準則進行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
2.3以有利于問題解決為出發點,明確有關各方責任,確定解決方案,并落實解決方案。
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是指通過對缺陷處理工作的組織、鑒定設備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責任方、確定解決方案以及缺陷處理結果的驗收、審核及落實處理費用等管理活動,保證設備質量和工程質量的管理過程。
4.1.1物資代保管單位在接貨卸車過程中,對外觀、數量提出缺陷。
4.1.2在設備開箱驗收時,由參與驗收的各單位技術人員提出設備缺陷,并由代保管單位統一形成書面材料(驗收程序參照《設備材料檢驗驗收管理制度》。
4.1.3安裝和調試過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裝和調試單位提出,其它監督單位發現缺陷也有權利和義務提出。
4.2對缺陷的鑒定與審批。
4.2.1監理單位組織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調試單位、代保管單位、供貨單位等相關單位進行設備材料缺陷及缺陷責任的鑒定,確定缺陷對工程的影響:影響接口性能、影響設備性能、影響設備壽命,可能達到的修復水平以及對工期的影響等,同時,填寫《現場物資缺陷及責任鑒定表》(附件一),并經總監確認,三期辦批準后,進行缺陷處理。必要時還可外請專家,如廠家無人參加,可傳真通知或確認。若屬于在開箱驗收時發現的缺陷(缺件),且責任明確,處理方案簡單,可在驗收時直接提出處理方案。
4.2.2建設單位根據鑒定結果,確定是否繼續使用、修復或退貨、重新購買。
4.3缺陷的`處理及費用負擔。
4.3.1缺陷的處理原則上由責任單位自行解決。
4.3.1設備材料的缺陷及責任鑒定明確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現場物資缺陷處理方案報審單》(附件二),責任單位出具處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審核,監理單位審批,三期辦批準后由監理轉責任單位處理并承擔所需費用。
4.3.3如責任單位不能及時予以處理,為了確保工程進度,在征得責任單位的同意后,由三期辦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處理意見,設備物資組確認。如果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明確表態是否委托,也不自行處理,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度,建設單位可先行委托處理。
4.3.4設備材料現場消缺的費用由缺陷處理單位提出《異常處理費用申請表》(附件四),責任單位確認,三期辦、設備物資組共同核實。責任單位可通過傳真確認,如責任單位遲遲不予確認,為不影響施工進度,則建設單位直接批準,費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廠,由責任單位具體辦理返廠事宜,物資代保管單位配合;若屬于供貨單位責任的,由物資代保管單位具體負責辦理。所有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4.4消缺設備的質量保證及驗收。
4.4.1監理單位組織有關單位、人員跟蹤缺陷的處理過程,并對在安裝和調試過程中的消缺設備材料進行缺陷處理驗收,并組織審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寫的《設備材料缺陷報驗表》(附件五)。
4.4.2未出庫的設備材料消缺后,由物資代保管單位重新組織驗收,直至合格為止。
4.5確因責任過大或缺陷處理過程中無法協調解決,需要進行索賠的由設備物資組負責組織協調進行索賠。
4.5索賠過程原則上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5.1本管理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屬設備物資組。
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七
設備缺陷是危及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及時準確地發現、消除缺陷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為使設備缺陷從發現到消除的全過程實現閉環管理,而制訂本制度。
2.設備缺陷定義: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有缺陷設備。
2.2由于外界原因,形成威脅設備安全運行的現象;
2.3按設備定級不能評為一類設備者。
3.設備缺陷的分類:
3.1緊急缺陷(i類缺陷):己導致設備退出運行或隨時可能導致事故需立即處理者;
3.3一般缺陷(iii類缺陷):對安全威脅不大,允許在下一個月度季度檢修計劃中予以消除者。
4.職責和分工:
4.1變電所運行人員:
4.1.1對當班發現的缺陷、其它專業人員發現并記錄在各專業記錄簿中的缺陷,都應錄入生產mis網缺陷記錄。
4.1.2對缺陷的嚴重程度作出判斷,定出缺陷的性質、類別。
4.1.3對緊急缺陷、嚴重缺陷,應同時匯報變電工區和區調值班員。220kv設備缺陷,如危及系統安全,需立即改變省調管轄設備的運行方式等緊急情況,變電值班員可先直接回報省調。
4.1.4對危及安全需做緊急處理的缺陷,按有關規程要求,進行緊急處理,以防發展為事故。
4.1.5 缺陷消除前,負責運行監視,做好事故予想。
4.1.6當檢修人員消缺完畢,應對消缺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人、值班負責人分別在缺陷記錄上簽名,作為該項缺陷己消除的依據。
4.1.7 每月末,將變電所未消缺的緊急缺陷、嚴重缺陷,匯總報變電工區。
4.2值班調度員:
4.2.1對緊急缺陷、重大缺陷,應立即回報生產安全部及公司領導。對危及系統運行需緊急處理的缺陷可直接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消缺。
4.2.2對危及安全的缺陷,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保障系統的安全運行和防止設備的進一步損壞。
4.2.3了解系統設備的健康狀況,合理地安排運行方式。
4.3輸變電公司
4.3.1對變電所匯報缺陷性質、類別及對系統的危害程度進行審核。
4.3.2對緊急缺陷、嚴重缺陷應立匯報生產安全部。
4..3.3及時了解緊急缺陷、嚴重缺陷設備的運行狀況。
4.3.4 每月5日前將各變電所急需處理的設備缺陷匯總后報生產安全部。
4.4 生產安全部
4.4.1負責全公司設備缺陷的管理工作。
4.4.2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消除設備缺陷。
4.4.3對急需處理的設備缺陷,應立即通知、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消缺。
4.4.4對危及安全的缺陷及時匯報分管副總經理。
4.4.5每季度將全公司設備缺陷的消缺情況進行一次統計、總結。對尚未消除的緊急缺陷、重大缺陷書面匯報分管副總經理。
4.5 管理設備的生產單位:
4.5.1每日查閱生產mis網上的設備缺陷。按設備缺陷的性質類別及時組織消缺。
4.5.2緊急缺陷要立即消缺;嚴重缺陷不超過一周,確因設備問題不能處理的要安排大修改造;一般缺陷暫不危及設備安全運行者,可安排在下個月度檢修計劃中予以消除。220kv設備的一般缺陷消缺時間不超過15天。
4.5.3如消缺需要兩個及以上的單位配合工作,則由生產安全部指定其中一個單位為主。具體施工事項由為主的單位與其它配合工作的單位協商。
4.6 檢修試驗人員:
4.6.1缺陷消除后,將導致缺陷的原因、設備損壞的程度、所更換的元件型號參數及變更情況、運行應注意的事項、消缺結論,在變電所現場錄入生產mis網的缺陷記錄中。由運行值班負責人驗收簽名后,該項消缺工作方告結束。
4.6.2在檢修試驗中所發現的設備缺陷,又未能消除者,應對缺陷的性質、能否投放運行作出判斷,并回報公司領導和生產安全部。
4.7 線路班:
4.7.1 發現及消除線路設備缺應錄入公司生產mis網。
4.7.2一般缺陷由輸變電公司線路班管理消缺。
4.7.3緊急缺陷、嚴重缺陷由輸變電公司組織消缺的同時,還應報公司領導和生產安全部。
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八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風電場。
2.1生產設備缺陷是指風電場生產設備發生的對安全、經濟、穩定運行有直接影響的各種異常情況。
2.2本制度所指設備包括:
風力發電機組、110kv系統及設備、35kv系統及設備、10kv供電系統、380v供電系統、接入系統設備、消防報警系統、消防水系統、站內監視系統、變電站生產區域內建(構)筑物等。
3.1一類缺陷:
在發現缺陷后24小時內,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類缺陷:
在發現缺陷后24小時內,無法消除的缺陷。
4.1風電場發現、消除設備缺陷后,應在《缺陷管理臺帳》內登記;
4.2登記為二類的缺陷,應經安全生產部同意;
4.3二類缺陷的信息通過oa系統呈報總工程師及安全生產部。
5.2設備缺陷由風電場自行組織及時處理(特殊天氣情況除外);
5.3對于風電場無法自行處理且需要對外聯系的缺陷應及時匯報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協助處理。
風電場在消缺過程中發現無法自行組織處理時,可提出轉類申請,經安全生產部審核后,由一類缺陷轉為二類缺陷。
7.1安全生產部職責:
7.1.1對風電場缺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7.1.2協助對二類缺陷進行處理,負責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審查;
7.2風電場職責。
7.2.1負責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缺陷,組織消缺工作;
7.2.2對未能及時消除的缺陷制定并實施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7.2.3每月對缺陷進行統計分析,制定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8.2安全生產部對發現缺陷不及時、消缺不及時等情況提出考核意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試行,最終解釋權歸安全生產部。
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九
規范設備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熱工設備消缺質量,努力實現熱工設備零缺陷運行,保障蕪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
本制度適用于蕪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熱工設備缺陷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設備缺陷指設備出現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離原設計標準或規定要求的狀態。
3.1規定。
3.1.1設備缺陷管理堅持“及時發現、及時響應、及時消除”的原則。
3.1.2檢修專責人須認真執行設備管理制度,提高設備巡回檢查質量。及時在erp系統查閱設備缺陷通知單。設備缺陷消除工作須做到及時、正確、安全、優質。
3.2程序。
3.2.1缺陷分類:
3.2.1.1零類缺陷:即緊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設備安全運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時消除或采取應急措施,在短時間內將造成停機、停爐、甚至全廠停電或威脅人身安全的缺陷。
3.2.1.2一類缺陷:指威脅安全生產或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影響機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參數運行,屬于技術難度較大,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必須通過技術改造、更換重要部件或更新設備,通過機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3二類缺陷:指無備用設備,暫不影響機組運行,但對機組或設備安全經濟性有一定的損害,且需對系統進行隔離或需停機停爐后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4三類缺陷:指熱工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一般性質的缺陷,在機組運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時不影響機組出力或負荷曲線,屬于可隨時消除的缺陷。
3.2.1.5四類缺陷:即非生產設備缺陷,主要指主輔設備及其系統以外,對機組、設備的安全經濟穩定運行不會構成直接影響的建、構筑物等非生產設施的缺陷,包括:建、構筑物(門窗,給排水、屋頂、地面等)、設備標牌、保溫油漆等缺陷。
3.2.2消缺時間限定。
3.2.2.1零類缺陷原則上在發現后6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且須進行連續不間斷處理至合格。
3.2.2.2一類缺陷原則上在發現后12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且須進行連續不間斷處理至合格。
3.2.2.3二類缺陷原則上在發現后24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及時進行處理至合格。
3.2.2.4三類缺陷不涉及停機的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安排處理至合格;需停機才能處理的缺陷,應在機組第一次停役時安排處理至合格。
3.2.2.5四類缺陷如不涉及生產設備,應按照流程盡快處理,原則上不超過72小時,對涉及生產設備的缺陷,參照三類缺陷執行。
3.2.2.6以上消缺時間計算公式為:缺陷的創建時間-消缺工單完成時間。消缺時間超過24小時的缺陷將根據具體環節的時間進行考核,具體如下:白天時間段缺陷,每個缺陷環節響應時間超過2小時的,考核責任部門;夜班時間段缺陷,響應時間從白天工作時間算,往后推兩小時,考核責任部門。
3.2.3缺陷發現。
部門有關人員在日常設備巡回檢查中發現設備缺陷并核實無誤后,須及時在erp中辦理工單、工作票進行消缺。
3.2.4缺陷的確認、設備停運及缺陷處理。
3.2.4.1各班組在收到缺陷確認通知時,應認真、仔細的查看缺陷內容,杜絕隨意退回、作廢缺陷;經現場確認不是設備缺陷的缺陷單應選擇“作廢”;缺陷描述不清楚或責任部門錯誤的缺陷應選擇退回。在退回、作廢設備缺陷時必須填寫原因,運行人員接班后要及時查看上班被“退回”的缺陷,并及時更改,重新提交。檢修人員與運行人員對缺陷責任部門有爭議的,由生產技術部專業專工進行仲裁。
3.2.4.2各班組在缺陷確認后,要及時創建消缺工單,原則上現場任何消缺工作都必須有消缺工單和工作票;重大、緊急缺陷、夜間消缺視情況可先行消缺,后補工單。
3.2.4.3消缺工作涉及到運行設備的,應在創建消缺工單時進行停復役工作的申請,只有在停復役申請批復后才可進行后續消缺工作。
3.2.4.4對不能明顯判斷為設備缺陷時,應該確認后開工單、工作票進行缺陷的確認;對缺陷確認產生推諉的,由生技部專工進行仲裁,根據仲裁結果進行考核。
3.2.4.5凡不具備處理條件的`二、三、四類設備缺陷,部門須組織檢修力量做好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備品備件,在erp系統中注明暫時不能消除的原因。
3.2.4.8缺陷處理時間延長,匯報當值值長,由當值值長申請相關領導批準。
3.2.5.1三、四類缺陷一般可由運行人員組織驗收。
3.2.5.2消缺工單的工作票終結后,聯系運行人員要及時對消缺工單進行驗收,驗收后,工單負責人要及時將工單完成。對運行部門驗收與檢修部門消缺產生分歧的,由生技部專業專工進行仲裁,根據仲裁結果將缺陷閉環并進行考核。
3.2.5.4涉及到設備停復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結束后,消缺工單負責人應在erp系統中填寫竣工信息,將停復役申請單閉環。
3.2.6.1熱工專職是設備缺陷分析和統計的責任人。根據缺陷情況和缺陷消除率提出考核意見。對重復發生的缺陷,部門應組織專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對策并組織落實,對相關責任班組提出考核意見。
3.2.6.2設備缺陷統計以月為單位,每月第一天的0:00作為上月設備缺陷統計截止時間。
(a)對于已經在規定時限內消缺完畢,但由于非設備原因無法完成試運行的缺陷,在試運行合格后,不統計為消缺不及時,若試運行不合格則統計為消缺不及時。
(b)屬于跨月試運行不合格的缺陷,在下個月進行統計,在分析上報時注明。
(c)因缺少備品備件無法在規定時間處理完成的缺陷,經部門同意,報生產技術部認可,重新確定消缺完成時間。
3.2.7因設備備件問題無法及時消除的缺陷,由班組提出計劃外備件申請,檢修部同意,報生產技術部主任審核,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送物資供應部進行緊急采購。備件到貨后立即領取,安排缺陷處理。
檢修部熱工專職是設備缺陷管理的責任人,負責組織缺陷的分析、統計和缺陷處理的考核。負責組織協調各班組間配合消缺。
5考核與。
5.1記錄。
5.2.3對班組檢查考核下列內容:
考核內容。
扣分(款)標準。
1、月末缺陷積存數。
有存積缺陷項目,考核責任班組20元/條。
2、消缺不及時,影響設備運行。
正常工作日不及時處理,月度考核班組100元/條;非工作時段,消缺人員無特殊情況15分鐘不能到達現場,考核班組100元/次;值班人員無故不及時處理,交接班必須對未處理缺陷進行說明,否則考核值班人員每人50元/次。
檢修質量不過關,導致缺陷重復發生的,考核班組100元/條。
4、缺陷未作處理登錄為“已消缺”
正常工作日考核班組100元/條,值班考核值班人員每人50元/次。
5、可處理的缺陷列入“待處理”
無原因列入“待處理”的參照第2條按消缺不及時處理。
6、已安排并有條件消除的缺陷未執行。
參照第2條按消缺不及時處理。
待處理缺陷的責任班組未及時制定整改計劃,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條。
8、工作中無扯皮、推諉、拖延、怠工等現象。
9、按規程與作業指導書程序執行。
圖紙資料齊全,及時更新現場作業不攜帶作業指導書,考核工作負責人50元/次。執行不規范如漏填、填錯、無簽字、執行漏項、跳項等考核工作負責人20元/次。
圖紙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更新,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班組技術員50/次。
10、備品修理有計劃、有實績,備品臺帳清楚,保管得當。
備品采購計劃由班組按照檢修計劃及備品庫存綜合考慮后上報并跟蹤。未及時跟蹤影響消缺考核班組100元/次。
11、定期巡回檢查制度執行嚴格,且有記錄。檢查路線規范,無遺漏。
巡回檢查超周期、巡回檢查不到位,應該發現的隱患未發現,考核班組100/次,不巡回檢查,虛造記錄200元/次。
12、有維護試驗周期表,定期試驗執行嚴格。
無特殊原因超周期,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檢驗報告管理不善,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班組技術員50/次。
13、檢修厲行節約,用工合理,無返工浪費。
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
14、設備臺帳、記錄簿按廠部規定設置,種類齊全,記錄完整、工整、及時、準確。
每次檢查不合格,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
15、班組上報有關工作材料不及時、落實工作安排不力。
考核責任班組200元/次。
檢修人員發現重大設備缺陷,避免重要設備損壞及機組非計劃停機。
視情況給予獎勵。
視情況給予獎勵。
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
1、設備缺陷是指:設備本體磨損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裝不當、外力影響等使設備運行發生不安全狀態。
2、按照設備缺陷性質和危害程度分為以下三類:
(2)嚴重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尚可,雖能繼續運行,但短期內會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
(3)一般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能堅持較長期限運行。
(1)值班人員發現設備危急缺陷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采取措施處理。對可能影響電力網安全的`缺陷應同時報告電力部門,在未處理前值班人員應加強監視或采取臨時措施。
(2)值班人員發現嚴重設備缺陷,除做記錄外,應及時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安排計劃處理。
(3)值班人員發現一般缺陷,不論其是否影響安全,均應積極處理,如有困難,除做記錄外,可列入檢修計劃處理,并按月向電氣負責人匯報。
4、危急和嚴重設備缺陷未處理前應加強監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擴大或發展成事故。
5、任何設備缺陷均應記錄在缺陷記錄薄內,對于在操作、檢修、試驗等工作中發現的缺陷而未處理的均應登記,缺陷消除后應在缺陷記錄內填寫清楚處理日期和結果。
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一
為加強設備可靠性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確保機組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細則。
設備缺陷是指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影響機組正常運行的各種異常情況,如振動、摩擦、卡澀、過熱變形、變音、泄漏、不準、失靈、事故跳閘、無法啟動等,以及由于設備異常引起的參數不正常。
1、一類缺陷:指必須停止機組運行的缺陷或者必須停止機組運行才能處理的缺陷。
2、二類缺陷:指在機組運行狀態下就能消除而不立即消除將影響機組安全穩定運行或機組降出力運行才能處理的缺陷。
3、三類缺陷:是指不影響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而在機組運行中就能消除的缺陷。
1、單元控制室設汽機專業、鍋爐專業、熱工專業缺陷記錄本;網控設電氣專業缺陷記錄本;化學凈水室設化學檢修、熱工專業缺陷記錄本;除灰23米設鍋爐專業、電氣專業、熱工專業缺陷記錄本;啟動爐設汽機專業、鍋爐專業、電氣專業、熱工專業缺陷記錄本。
2、單元控制室設《可靠性管理考核記錄》,由值長負責記錄。
3、缺陷的記錄由相應專業的`運行班長或單元長負責確認、記錄、聯系。對機組運行有影響的缺陷要及時匯報值長記錄。
4、缺陷管理實行登記、電話通知兩種方式同時進行,運行發現缺陷應立即電話通知檢修人員,消缺延誤者由值長視情況填入《可靠性管理考核記錄》進行考核。
5、缺陷處理完后檢修人員應會同運行人員到現場檢查,并一起在缺陷記錄本上簽字消缺。
6、《缺陷記錄本》每月底由生產部專業專工負責更換,并將未處理的缺陷轉入新本,收繳與保存由生產部專業專工負責。
1、不論白天、夜間檢修班組在接到處理缺陷通知后,白天應在15分鐘內到達現場,夜間有值班人員的班組,應在20分鐘內到達現場,啟動爐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啟動爐缺陷由值長負責通知)檢修人員末按要求時間到達現場,每超過1分鐘罰款5元,值班人員脫崗,加倍考核。
2、對危急機組安全運行的缺陷,檢修人員到達現場后必須立即組織處理,因檢修原因不能處理或運行措施不利、不及時,影響消缺,按延誤時間的5元/分鐘考核責任單位。
3、運行人員記錄缺陷時,必須查明缺陷的情況,落實到具體專業,因運行人員對缺陷判定不明確,影響缺陷處理的考核50元/項次。影響機組啟動的按《可靠性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要求運行人員提報、記錄、通知檢修處理缺陷間隔時間不超過1小時,否則每項.次考核5分。
4、檢修車間內部分工不明確,延誤缺陷處理的加罰50元/項次,因廠部分工不明確,由生產部負責協調處理,生產部處理不及時,考核50元/項次。
5、每天早8:30分、晚15:30分之前(啟動爐、除灰每天10點前)檢修單位的專業負責人及生產部專業專工要分別檢查缺陷記錄,在本專業缺陷記錄本相應欄目內簽字,安排、督促、檢查班組消缺情況,否則每次扣10分。由值長負責監督并提出考核建議。
6、每天早6點前由機、爐、電專業班長負責(外圍專業由值長負責)對局域網上記錄的所有缺陷進行刷新消項,否則每次扣10分。值長負責進行檢查、監督,并提出考核建議。
7、《缺陷記錄本》更換不及時,每次扣10分。
8、運行、檢修人員巡視檢查不認真,應發現的缺陷未發現,考核運行單位50元/項次,考核檢修單位25元/項次,造成設備損壞或延誤機組啟動,同時依據《設備可靠性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廠管理者發現的未登記缺陷,除對檢修、運行單位考核外,考核生產部相應專業專工100元/項次。
9、一個缺陷涉及到幾個專業時,由值長協調,在缺陷不明沒有值長許可的情況下有關專業的消缺人員不許離開,否則按延誤消缺考核。
10、處理缺陷過程中發生推委扯皮現象,查出責任后,對責任單位考核200元/項次。
11、檢修人員在處理缺陷的過程中,發現該缺陷屬其它專業,應及時向值長說明,得到值長同意方可消項,并及時轉到相應專業。否則,對責任單位考核50元/項次。
12、三類缺陷必須在24小時內消除,否則每項次考核責任單位100元。超時未處理的缺陷,要求值長了解掌握原因,原因不清每次扣10分/項。缺陷能在規定時間內消除但未消的,考核車間主任10分,生產部專業專工5分。受到考核后,仍不積極處理的,逐日加倍累計考核。
13、因無備件暫無法處理的缺陷,對責任單位以50元/項按天進行累計考核,直到備件到貨消項為止。
14、發生缺陷,檢修交待可以運行的,經生產部專業專工確認,可視為消項,但因該缺陷造成設備損壞、影響負荷或機組停運等影響安全生產的事件發生時,對檢修單位按3倍考核,同時生產部專業專工連帶20%。
15、確因設備質量原因,造成缺陷重復發生又無力解決的缺陷由生產部確認后,可降低考核力度;若因運行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缺陷重復出現,考核運行人員。
16、未經驗收的外圍工程發生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消缺,生產部專工監督,列入工程管理考核,驗收后由檢修單位負責消缺。
17、運行人員對所有缺陷消除后的驗收負責,只有缺陷處理完時,運行人員才能在驗收欄簽字,其它情況不許簽字,否則考核50元/項次。
18、生產部專工對一、二類缺陷消除負有連帶責任,如缺陷消除后,存在質量問題致使缺陷重復發生,對驗收責任人按缺陷責任單位的15%進行考核。
19、運行、檢修人員在缺陷消項時,未按真正消項時間填寫,或存在不如實記錄缺陷、缺陷末處理即消項等其它弄虛作假行為,考核責任人200元/項次,考核20分/項次。
20、發現及時、消缺主動、措施得當,避免因重大缺陷停機及消缺組織好的單位,生產部視情節給予不低于20xx元以上的嘉獎。
21、當月消缺率及消缺及時率均達到100%,獎勵機、爐、電各20xx元、熱工1000元。
22、生產部專工對缺陷的管理和考核不到位,每項次考核100元。
23、生產部對設備消缺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考核,按天統計并予以通報,每月對缺陷發生及消缺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見,當月兌現。
1、統計方法:各專業每月發生的一、二、三類缺陷的項數與本專業的設備臺套數之比,為該專業一、二、三類的缺陷發生率。
2、各專業的設備臺套數為:汽機專業10315,鍋爐專業10188,電氣專業10892,熱工專業9822,化檢4650(含啟動爐850);另外啟動爐:汽機專業1503,鍋爐專業1350,電氣專業756,熱工專業20xx。
3、各專業缺陷發生率指標:一類缺陷發生率各專業均為0(含啟動爐);二、三類缺陷發生率為:汽機5‰,鍋爐專業14‰,電氣專業4‰,熱工專業4‰,化檢8‰;啟動爐:汽機、鍋爐14‰,電氣專業、熱工專業12‰。一類缺陷發生即按一類缺陷考核,二、三類缺陷發生率每增加(減少)1‰,罰款(獎勵)300元,啟動爐缺陷發生率每增加(減少)1‰,罰款(獎勵)100元。生產技術部依據機組運行穩定程度的不斷提高,將對各專業缺陷發生率指標進行不定期的調整。同時,對于本細則定義缺陷范圍外的其它缺陷在核實缺陷發生率時予以扣除。
4、缺陷發生率定額值的確定:上述各缺陷發生率指標×(1+雙機運行時間/統計時間),啟動爐同樣根據機、爐運行臺數和時間對定額進行調整,每月依據該定額值進行考核。化學專業按冬、夏季進行定額調整。
5、電氣專業的照明缺陷除照明變和電源開關外的其他缺陷不列入缺陷發生率的考核。
1、一類缺陷考核基數為300元/項,二類缺陷考核基數為200元/項;三類缺陷考核基數100元/項。
2、缺陷消除后,一周內重復發生,按500%考核;一個月內重復發生,按300%考核;二個月內重復發生,按200%;三個月內重復發生,按100%考核;三個月后重復發生不考核。
3、技改、大(小)修中處理的缺陷,在機組啟動后重復發生,考核責任單位20xx元,每延長1天,減少20元。
1、一類缺陷或無法做措施的缺陷必須由值長負責認定,若值長無法認定,組織生產部專業專工認定。
2、一、二類缺陷考核按缺陷發生的項數和存在的時間考核。
3、按月統計,每月每1項天考核責任單位50元,未消的一類缺陷下一月重新進行累計考核直至消項為止。
4、因一、二類缺陷造成機組非計劃停運或降出力運行,按可靠性相應條款考核。
5、若缺陷重復出現,同時按重復消缺相應條款考核。
1、本細則與可靠性管理沖突重復時,以《可靠性管理考核細則》為主。
2、本細則解釋權屬生產技術部。
3、本細則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原考核細則及補充規定作廢。
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二
一、運用中的變電設備及建筑物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設備缺陷。
1.危急缺陷:直接威脅安全運行,若不及時處理,隨時會造成設備或建筑的損壞,發生人身事故及停電事故。危急缺陷處理不得超過24小時。
2.嚴重缺陷:嚴重威脅安全,不及時處理,暫時可以運行,但在一定時間內不消除,可能造成設備損壞和發展成危急缺陷。嚴重缺陷處理不得超過7天。
3.一般缺陷:對運行雖有影響,但尚能較長時間堅持運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檢修計劃處理,年度消除率應在85%以上。
1.運行、檢修、試驗及各級管理人員發現缺陷,均由運行人員在“缺陷記錄簿”內進行登記。
2.運行人員發現的危急和嚴重缺陷,要經站長(值長)鑒定定性,由發現人進行登記。
3.嚴重、危急性缺陷,應用電話立即通知上級供電部門鑒定后,組織人員檢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報中填報。
4.上級供電部門得到各類缺陷報告后,應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并填寫“缺陷通知單(表)”交檢修、試驗等有關單位處理。
5.修試單位在試驗中發現的缺陷,也應通知運行人員或填寫“缺陷通知單”交變電站和有關單位,由運行人員登記。
四、處理后的缺陷,應經當值長驗收,確認缺陷消除后,在“設備缺陷記錄簿”驗收欄內簽注意見并簽名。各單位處理缺陷后,應將“通知單”的“回執”在規定時間內返回通知單位。
五、變電站缺陷應進行閉環管理(附流程圖):
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三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掌握正在運行的'自動化系統存在的問題,以便按輕、重、緩、急消除缺陷,提高自動化系統的健康水平,保障自動化系統的安全運行。另一方面,對缺陷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其變化規律,為大修、更新改造自動化系統提供依據。
2.1、一般缺陷:指設備狀況不符合規程要求,但近期內不影響設備安全運行。
2.2、重大缺陷:指設備有明顯損壞、變形,近期內可能影響設備安全運行。
2.3、緊急缺陷:指設備缺陷直接影響設備安全運行,隨時有可能發生事故,必須迅速處理的缺陷。
建立設備缺陷記錄簿,遠動人員在巡視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記錄在設備缺陷記錄簿上,寫明缺陷情況,提出處理意見。重大及以上缺陷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回報,并根據缺陷嚴重程度進行處理。自動化設備存在缺陷但不影響安全運行,應加強監視,針對缺陷發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預想。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規定為:緊急缺陷應予24h內消除;重大缺陷視其嚴重程度在1個月內安排處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計劃進行處理或在日常維護工作中消除。
處理缺陷時,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程規范,嚴禁違章作業。
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四
1.在額定條件下運行或備用的設備上發生了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或達不到一類設備條件的`問題,均叫做設備缺陷。
重在缺陷:設備缺陷嚴重威脅設備安全運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時處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設備缺陷不及時處理,尚能保持安全運行者。
2.發現設備重大缺陷,當班值班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當班不能消除的缺陷,應由所長組織力量予以消除。所以無力消除的缺陷,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匯報,上級領導應指定專人及時消除,并由值班人員監督執行。
3.發現設備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維修計劃進行處理。
4.設備缺陷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員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并向上一級領導匯報。
5.值班人員在運行中應加強設備缺陷的監視,在交班時應詳細進行交待。
6.變電所所長應經常查閱設備缺陷記錄薄,了解設備缺陷內容和處理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安排處理。
7.消除重大設備缺陷遇有困難時,應及時同當地電業部門聯系,請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損失。
缺陷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五
當前,引起煤礦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是煤礦主體安全意識淡薄,如操作安全思想麻痹、重視生產輕視安全、機械?設備違規操作以及指揮失誤等。近年來,隨著煤炭價格的不斷上漲,煤礦行業已經成為暴利行業之一,部分的個體煤礦企業在利益的驅使下,不斷的下達生產任務,員工也是為了多賺錢不斷的進行加班生產,這是造成煤礦安全事故的直接因素。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因為煤礦生產主體責任沒有進行根本的落實,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低下。
另一個方面,從法律角度分析,煤礦事故違規后對其的法律責任追究過去輕,不論煤礦事故的嚴重程度是多少,煤礦業主所承擔的刑事責任最多為7年的有期徒刑,而且部分的煤礦業主在服刑期間被保外就醫,具有比較大的自由權力。在這種情況的影響下,出現了“政府抓安全、企業抓生產”的局面,導致了生產與安全相互對立。部分煤礦企業弄虛作假應付上級檢查,導致了煤礦企業管理層的安全風險意識更加淡薄,同時滋生了安全管理的僥幸心理,對煤礦安全管理極為不利。
(一)嚴格執行煤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想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煤礦安全事故發生率,就必須嚴格的執行煤礦安全管理制度。各煤礦安全管理部門既要總結?近年來煤礦安全管理的成功經驗,又要放眼于未來覺察到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尤其是要做好煤礦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工作。重點要放在以下幾點:1、煤礦企業要根據自身生產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并完善煤礦安全采掘作業規程制度,并且按照制度要求切實的落實好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將按規程辦事真正執行起來。2、煤礦生產企業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來制定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監測、報告?、分析”。《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已經制定出臺,煤礦企業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等問題的具體內容在該通知中都做了重點解答,制定了更加嚴厲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從而起到切實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作用。同時做好每天工作的記錄及報告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嚴格的安全管理檢查制度。一方面,煤礦企業要重視自身的安全生產,要加強安全生產的硬件設施的投入,同時也要抓好煤礦日常安全的檢查工作。另一方面,縣級相關部門尤其是煤炭局片區的責任人要加強對煤礦日常生產工作的安全檢查。檢查的重點要放在煤礦采掘工作規程、井下通風設備、井下管理人員到位情況、特種作業人員配備、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安全預警預案以及井下的開采布局等方面。一旦在排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糾正,對重要的安全隱患要制定出專人預案,確保隱患的及時整改,從而保證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依靠先進的信息服務技術。要將科技興礦作為煤礦工作的指導方針,將先進的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煤礦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性研究及應用性研究,充分的利用發揮國內煤礦科研機構以及煤礦現有的安全管理人員的作用,依托科研機構以及煤礦產業的優勢,設立瓦斯防治研究以及其他科研項目,共同面向安全生產第一線,研究解決煤礦安全生產所面臨的重大問題,同時建立起科技服務型體系,為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采煤操作以及支護方法等進行聯網服務。
(四)做好煤礦管理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在煤礦管理及生產人員的培訓方面,國家要盡快的制定出相關的法規政策,建立并完善一整套適合煤礦專業人才的培養、分配等機制,為培養、選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才人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及平臺服務。煤礦企業也要建立起人才保護機制,以良好的環境及優厚的待遇來留住人才。同時,煤礦管理部門也要制定并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技術人員培訓體系。
(五)落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意識。煤礦企業要將增強企業安全意識為重點,主要依靠法律及制度進行約束。同時,要強化煤礦生產安全現場管理,以生產班組作為安全生產管理單位,同時建立完善礦長跟班制、交接-班制以及班組的專職安全管理監督制度。
煤炭是我國的主要能源之一,也是我國的基礎產業。改革開放以來,煤礦的產量滿足了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但是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卻指的我們深思。我們要樹立以及煤礦產業的科學發展觀?,充分的認識到煤礦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問題的嚴重性、艱巨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生產原則,遏制重特大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促進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安全、穩步運行,幫助煤礦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2015年11月22日凌晨3時多,青島黃島中石化黃濰輸油管線一輸油管道破裂,造成原油泄漏。當日10時許,在漏油點搶修基本結束時,突然發生連續爆炸。炸裂的街面接近4公里,一些緊鄰路口的建筑物被夷為平地。截至25日,事故已造成55人死亡,9人失蹤,166人受傷。
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桶油”為代表的石化企業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本應堅持央企的社會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但事與愿違的是,僅“三桶油”近年來就事故不斷,如:
201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101廠一化工車間連續發生爆炸,上萬居民緊急疏散。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人重傷、21人輕傷。爆炸導致松花江嚴重污染,威脅到下游哈爾濱的飲水安全。
2011年1月17日早6時許,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石化礦區服務部大樓發生燃氣爆炸,周邊部分樓房門窗被震碎,造成死亡3人,28人受傷住院,100多輛私家車受損,公交車站與路燈也都扭曲變形。
2015年7月16日晚間18時左右,中石油大連新港附近一艘30萬噸級外籍油輪在卸油的過程當中,由于操作不當引發的輸油管線爆炸。事故造成作業人員1人輕傷、1人失蹤;在滅火過程中,消防戰士1人犧牲、1人重傷。據統計,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為22330.19萬元。大連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面被原油污染。
2011年7月11日,廣東惠州市大亞灣中海油惠州煉油分公司芳烴聯合裝置發生火災。
今年?6月2日,大連石化發生儲罐爆炸著火事故。這是繼2015年7月16日以來,中石油在大連地區所屬企業發生的又一起嚴重事故,致2人受傷2人失蹤,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8萬元。而據不完全統計,最近4年里中石油在大連至少發生6起事故。
石化企業屢屢發生事故,但無論是重大事故,還是一般事故,都引發企業和管理部門的高度警覺,相關企業也會進行全面整頓,強調加強監管,處理一批相關責任人。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7月31日通報,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審核批準,認定為責任事故,對涉嫌犯罪的3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24名責任人分別依規依紀給予處分。但令政府安全管理當局和當事企業以及許多安全管理專家迷惑不解的是,這些舉措似乎并未遏制事故的高發。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相關企業不能進行真正深刻的反省與改進?以致出現“11.22”青島特大燃爆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政府和企業的聲譽造成極其嚴重的損失。
筆者研究了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度,認為在我國安全事故頻發和“安全四個不放過”原則有著很大的相關性。
早在1975年4月7日在《國務院關于轉發全國安全生產會議紀要的通知》首先提出了“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實際落實的效果并不很好。隨著我國經濟活動速度持續加大,也包括其他的一些復雜因素,安全事故越來越多,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越來越大,對自然環境的損害加劇,為遏制這種可怕的勢頭,國務院辦公廳于2004年2月17日發布《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2004]7號),提出“?四不放過”:對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并發布《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也于2015年2月23日升格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強烈表達了強化安全管理的國家意志。
事實上,國務院密集的政策出臺和國家安監總局的嚴厲督查只在短期內產生了威懾力,但很快重大安全事故又死灰復燃,越演越烈,煤礦、冶金、鐵路交通、石化等高危行業事故頻發,相同原因的惡性事故重復發生,危機四伏,險象環生,中央和地方政府如同正在火山口上,國內國外社會影響極壞。
根本原因在于,按照“安全四個不放過”原則和管理辦法,每次事故基本都是落實到了的。
關于事故原因,幾乎每次都查個底朝天,但真正原因真的查清了嗎?因為最終要處理責任人,特別是安全主體的第一責任人是企業法人,因此,一旦發生事故,企業和事故當事人首先就是隱瞞事實真-相,化大為小,化重為輕,事故原因的真正原因石沉大海。所以,有人說幾乎所有的事故的原因都是刻意編造的,雖然可能夸大,但絕不是空穴來風。
既然事故原因不是真實的,那處理責任人真就成了冤枉了。受到處理的所謂責任人受到關照,出來又是敢于“擔當”的英雄。
這樣,對責任人和群眾的安全教育放不放過又能怎樣?浮皮潦草算了,過關了就行。
不可否認,四個不放過原則客觀上也讓事故企業負責人抓緊安全管理工作,但事故的真-相都敢隱瞞,人性的卑劣最終可能使整改措施既不切實可行,更難落實到位。
因此,安全事故更頻、更大。“安全四個不放過”只剩下無奈。
難道就沒有真正解決問題的良方了嗎?答案是:有!
中國標桿管理理論體系創建者陳泓冰先生運用全面標桿管理的理論和實踐體系,結合我國實際的安全態勢,研究和開發了針對事故和隱患的“標桿管理六個不放過”思維框架和“事故六查法”。
第一個決不放過:問題不在第一時間處理決不放過。青島燃爆事故已經發生,先救治傷員,尋找失蹤人員,安撫死者家屬,清除海上油污和對環境的污染。還要重點進行安全排查,仔細地檢查所有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的爆燃點和跡象。輸油管和市政管網的安全距離要重新解決,壓壞的和變型的管線要有措施并馬上行動。該搬遷的搬遷,該關閉的關閉,等等。總之,有事先解決事,別先推脫責任和研究是誰的責任。把精力放在解決人身上,事情就沒精力管了!
第二個決不放過:找不到具體責任人和全員應負責任決不放過
這個是重中之重,要強調的是“找”責任人,而不是“處理”責任人。找到當事責任人,是因為要在該環節改正,哪里有問題一定要在哪里改。長期以來的方式是急于找到責任人,趕緊從重處理了事,對上對下都有交待。殊不知,真正的責任人怕承擔重大責任,不說真話,少說真話,結果是真正的引發事故的環節沒隱瞞了,被可以忽略掉了。找到真正的責任人的同時也要找到和分析出在這個事故中的“全員責任”,比如,中石化的全員責任,濰坊公司的全員責任、青島政府的全員責任、經濟開發區的全員責任。不論是當事人的同事、團隊領導,還是他們的上下級,找出類似的、相關的問題。通過全員的類似問題排查,找到其他隱患就容易多了。再按照責任層級法去找各個層級的職能缺失,才有機會培訓、改善、創標,系統和體系性地落實到位。
第三個決不放過:找不到造成事故的條件因素決不放過
找完人就要找事,人的原因找好了,找全了,事情方面就幾乎是明擺著了,造成事故的條件因素很多,要按照“海恩法則”一項一項找出來,比如:沒有相關制度、沒有操作手冊、沒有模板,工具不全、設備不穩定,沒有定期檢修計劃、沒有權限。漏油7個小時也沒有疏散民眾,是沒有制度?沒有權限?沒有正常的溝通機制?早在兩年前就發現了隱患,中石化和青島政府有改造規劃,但遲遲不能實施。為什么?缺失什么?每個事故中所反映出來的問題都是不同的,但“條件因素”絕對不可能只有一個,肯定是一系列的,要把這些條件資源羅列清晰了。
第四個決不放過:找不到導致系列不良因素產生的本質原因決不放過
在發散性地找出多少個不良因素,就必須找到產生這些不良條件因素的本質原因。所有的本質原因的原因都在于沒有標桿標準(基準)。無論組織中有多少不良原因,都可以用剪刀思維聚焦到“標桿”本身。
第五個決不放過:搞不清造成本質原因產生的環境影響因素決不放過
那么為什么有這么多不科學不合理的因素存在?一定也是有原因的,這個原因就是環境影響因素。要搞清楚在管理體系、管理機制和文化環境中缺失了什么才造成的?比如:缺乏培訓才造成搶修人員缺乏安全意識和與上級部門及地方安全管理部門、責任部門的恰當的溝通;比如考核體系有問題,才造成人員責任心不到位;比如中石化的安全信息化管理體系不健全,才造成對事故的危險性判斷不足而為及時采取適當的措施;比如,青島政府和中石化的關系中,缺乏標準的協商機制,甚至互相推諉扯皮,等等。如果這些環境影響因素都及早發現了,改進了,即使避免不了燃爆,至少不會造成200多人的死傷。在這些因素面前,這些生命真的是太蒼白和憋屈了。
第六個決不放過:解決不了不良環境問題決不放過
管理背后是文化,在組織中所有制度解決不了的問題都可以歸為文化的問題。環境影響人,文化好像是看不見的,但是卻可以強烈地感覺得到,在不良的工作氛圍中當然會有不良的習慣,所以解決文化問題首先是解決指導思想的科學性問題,然后就是解決機制的合理性問題,也就是該指導思想通過什么手段和策略落實的問題。在青島燃爆事故中,不良環境問題就太明顯和太復雜了,但也很尖銳。對社會責任的缺失和漠視,對生命的不敬畏和無視,沒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所有工作的第一位。官僚主義、本位主義、安全管理體系的錯誤設定等等,都是青島重大爆燃事故的導火索和深層的隱患。
值得欣慰的是,以為代表的黨中央已有了高-瞻遠矚地布局。在三中全會所做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多處提到人民的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改革。
11月24日下午專程來到青島市,考察黃島經濟開發區黃濰輸油管線事故搶險工作。他說,這次事故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安全生產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絲毫放松不得,否則就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深化安全生產大檢查,認真吸取教訓,注重舉一反三,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管理體系必須要變革。形勢在變,中央的決心在強化,安全管理體系不變是極不應該的。我們敦促國-家-安-全管理總局、各央企和地方央企、其他各類型企業、政府其他部門等等,接受標桿管理理論和實踐體系,放棄“安全四個不放過”原則,改用“安全六個不放過”思維框架和“事故六查法”。同時,通過客觀獨立的調查,還原事故真-相,提出治本之策,這也是國際通行準則。
每一起事故,不論大小,不要僅僅匆忙處理責任人,應付了事。那是擋不住民眾的悠悠之口的,也對不起死去的生靈。我們要仔細分析事故,通過外部調查及問責,查清責任,找出企業自我監管,以及政府監管機制的癥結所在,這樣的機制,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安全,保護民眾的生命財產不受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