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完善安全工作總結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自己的不足之處,并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和風險防控能力。安全工作總結是對公司或組織在一段時間內的安全工作進行回顧和總結的一份重要文獻。如何編寫一份全面、詳細、準確的安全工作總結是每個安全工作人員都應該思考的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工作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和保障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經主管部門登記的其他單位及有用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統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推行社會化、網格化、專業化管理和消防技術服務。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應當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定期評估本行政區域消防安全狀況和發布有關信息,督導單位整改重大火災隱患,協調解決區域性消防安全問題。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信息溝通,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和行業協會開展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時將重大火災隱患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消防安全委員會,并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消防協會應當指導和協助餐飲、酒店、網吧、娛樂等有關行業協會制定本行業消防安全自律性規范,對本行業單位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專業知識宣傳,培訓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從業人員,引導、支持和幫助會員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第五條 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下列范圍中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并具有一定規模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州(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消防安全管理需要,也可以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一)人員密集場所管理單位;
(二)廣播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三)縣級以上國家機關;
(四)檔案館和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五)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六)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七)重要的科研單位。
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可以通過消防安全公共服務網上平臺進行申報,由當地州(市)或者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具體界定標準,由省公安機關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制定并公布。
第六條 單位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實行目錄列管。州(市)、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對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制作列管目錄;公安派出所按照管轄范圍,對轄區內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作列管目錄。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將列管目錄報所屬公安機關,由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列管目錄應當包括單位名稱、消防安全責任人姓名和職務、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和職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建筑消防安全情況、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等內容。
第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分別負責對列管目錄內的單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的情況;
(三)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情況;
(四)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消防演練的情況;
(五)按照本單位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的情況;
(六)經常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情況;
(七)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定期組織維護消防設施、器材的情況;
(八)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的情況;
(十)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及管理要求的情況。
前款第一項至第七項主要檢查有關工作記錄,第八項至第十項按照一定比例抽查。
專項消防安全檢查活動中,按照活動要求抽查單位履行有關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
第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建設消防安全公共服務網上平臺,對單位提供下列服務:
(一)公示消防政策法規及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要求;
(二)公示有關部門和組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三)公布本行政區域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四)公布消防行政許可、備案、消防監督檢查、消防行政處罰、火災事故調查等情況;
(六)提示、指導單位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發布消防安全常識、消防安全提示和火災案例警示;
(八)提供消防業務咨詢、消防事項辦理、消防教育培訓等服務信息;
(九)公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有關信息;
(十)發布各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各行業、系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災應急預案、火災應急演練等示范文本。
擔負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在消防安全公共服務網上平臺分別錄入、更新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網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情況。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內容,按網格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員,并組織開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實行多戶聯防、區域聯防,組織群眾開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
(二)制定消防安全公約,督促居(村)民遵守,督促網格內有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職責;
(六)對獨居老人、殘疾人、兒童等人員的用火用電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監護責任人員加強監護。
居(村)委會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網格消防管-理-員進行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第十條 單位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明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的機構或者人員,落實必要的經費;
(六)不在經營場所內違規存放、使用煙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
(十)組織員工熟悉工作場所滅火器材、消防設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引導人員安全疏散,并組織初起火災撲救。
第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和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報告備案制度;
(三)對外營業的,應當將本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古城鎮、連片村寨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禁煙、禁火消防安全標志,禁止或者限制吸煙、使用明火;
(三)按照安全技術規程安裝、使用電器、燃氣設備;
(五)將集中儲存的柴草、飼料等可燃物堆垛在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并避開電氣線路;
(六)保障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七)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和消防用水量充足;
(八)改造既有建筑時,盡量選用不燃、難燃材料;
(十)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配備適應撲救低耐火等級密集建筑火災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第十三條 有用工的從事餐飲、旅館、網吧、服裝、玩具、家具、電子器件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應當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規定:
(一)不得違規使用聚氨酯泡沫、木材、化纖織物等易燃、可燃裝修材料;
(二)按照消防安全標準安裝、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并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
(五)不得違規在生產經營場所留宿人員;
(六)不在生產經營場所違規存放煙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設置室內消火栓或者消防卷盤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無室內消火栓的四層以上旅館,在每層樓梯間的休息平臺安裝消防卷盤,其水源可由市政管網或者屋頂水箱供給,屋頂水箱應當保存必要的消防用水。
第十四條 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應當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值班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值班人員應當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及時發現并準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第十五條 電力、燃氣供應單位應當定期對電力、燃氣使用單位用電、用氣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整改。電力、燃氣使用單位接到整改通知后不及時整改可能引發火災的,電力、燃氣供應單位可以依法采取停止供電、供氣等必要的處理措施。
第十六條 單位在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時,應當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使員工具備下列消防應急能力:
(一)掌握消防基本常識和預防火災、逃生自救等基本技能;
(二)熟悉工作場所滅火器材、消防設施、安全出口的位置;
(四)主動在工作場所勸阻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五)發生火災時,迅速逃生自救和引導其他人員安全疏散,參加有組織的初起火災撲救。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同相鄰單位和群眾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二、防火巡查、檢查。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單位、科室負責人及職工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并定期進行檢修,保證完整、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四、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五、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一)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應當進行安全處理;
(二)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
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三)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要切斷電源;
(五)燃氣、電氣管線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
六、火災隱患整改。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實際,制定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或是歷史遺留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匯報。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安排專人看管,嚴格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明確分工,相互協調,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發生火災后保護現場,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 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二
為了使學校工作更好更快地發展,提高廣大教師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提高全體學生的道德水準和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學校管理更趨規范化、制度化,根據我校開展的實際情況,特總結如下。
全面落實學校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制度化、人文化、民主化,確保教育方針的全面、扎實、有效實施,向學校管理一流化攀登。
(一)、首先強化了教師的管理。
1、加強了師德建設,建立了學校、學生、家長和社會相結合的考評網絡,建立了獎懲制度,獎優罰劣。
2、嚴格執行教師的聘用管理和考勤制度。
3、加強了對教師教學的管理。我們強化了課堂教學常規、教學質量的檢查考核,采取了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評估方法,采取了看、聽、查、問的方式,嚴格檢查,從細處落實,并記入了老師個人業務檔案,調動了廣大教師的積極主動性。
4、強化了對教師的人文管理,通過關心教師的生活,認真對待,積極與教師溝通,增進了校領導和教師們的感情,讓廣大教師能更安心地工作。
(二)、其次加強了學生管理。
1、加強了對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教育,真正地把《小學生守則》。
《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落實到學生的實際生活和學習之中。
2、進一步深化了雛鷹爭章活動,培養了學生良好的品質和行為。我們首先抓好了活動前后的宣傳發動,注重活動的過程,不斷進行總結,加大了表揚和鼓勵,使這項活動真正能成為了學生樂于參與的大事。
3、加強了學生的.養成教育,培養了良好的行為習慣。同時結合雛鷹爭章活動,一切從小事做起,日積月累。另外積極配合家長開展了一系列活動,讓每個孩子得到了健康成長。
(三)、第三,進一步強化了環境管理。
在外部環境上,我們協同村委會,配合鎮派出所做好了周邊環境的治理工作,確保了學校工作的健康發展。
在內部環境上,我們將著重點放在了校園的美化、亮化工作上,抓好了環境衛生、個人衛生、校園衛生,安排了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到班。
我們還建立了學校、家庭、社會共同管理學校的網絡,增強了學校管理的動力。
我們也抓好了師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強了團結,相互理解,營造了寬松和諧的工作環境,突出了以人為本報管理理念,使學校管理更加民主化、和諧化、科學化。
(四)、第四,我們強化了教學管理。
我們全面實施了新的課程標準,明確了教學目標,改變了教學方式和教學評價制度,把教師的教變成了學生的學,使學生在愉快中學習,在自主中合作,在探究中進步,減輕了學生的課業負擔,使學生確實把學習當成了一件快樂的事。
(五)、第五、我們進一步強化了學校安全管理。
我們完善了學校安全制度,加大了獎懲力度;嚴格落實了安全責任制,層層簽訂了安全責任狀,并且把學校的安全工作同教師的評先樹優、上崗晉級聯系在了一起,確保了師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了家庭合睦,社會和諧。
做好了校舍的安全排查工作,一絲不茍,真抓實干,深入落實,時刻牢記住安全責任大如天。
做好了校舍校產的維護和保管工作,采取了專人負責制,確保了學校財產不受任何損失。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三
20xx年在河東運輸段的正確領導下,在全站職工的鼎力支持和配合下,按各級組織的工作思路、目標、任務,立足本職,勤奮努力、拼搏向上,積極展開工作,我始終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運輸生產為中心,以安全為重點,不斷加強運輸組織,上下一心,圓滿的完成了上級領導所交給的任務。借此機會,我感謝一年來支持我以及我們車站工作的領導、同仁“謝謝你們!”現將我自己一年來的具體工作情況,給大家做一個總結匯報。
從思想上我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各級領導的講話及會議精神,并嚴格按照其精神和要求,帶領全站職工齊心協力,開拓創新,認真履行自身職責,堅持以“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為核心理念,自覺用科學發展指導工作,不斷推進物質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設。充分發揮自己的關鍵作用,全面增強自己的使命意識。
工作中,嚴格按照李瑞俊段長在年初職代會暨20xx年工作會議上的具體要求和安排,立足本職,恪盡職守,圓滿的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職工迅速轉變觀念,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摒棄過去那種單一指揮、條塊管理、各自為陣的舊機制。使各專業單位間通力合作,主動積極的配合工作。從大局出發,牢固樹立“大河東、大運輸、大家庭”的新觀念。
2、加強班組建設,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職工的工作質量。從開展的“四查”、“春季設備大檢查”“百日安全生產無事故”等活動中,有針對性地查找切實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同時教育職工牢固樹立“違章就是事故,安全才能幸福”的安全理念。堅定一個安全信念即:“消滅慣性違章”,緊急四個安全意識即:“大河東、大安全意識;人身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識;正線暢通意識;安全關鍵卡控意識?!辈粩嗵岣呗毠ぷ裾率丶o自覺性,杜絕搞形式、走過場,力求實效,整改問題要徹底、干凈,避免反彈現象,促使安全運輸生產工作更加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確保了人身安全和行車安全。
3、狠抓業務素質,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利用交班會和休班時間組織職工再學習,不斷提高各自自身的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
4、做好施工期間的安全工作:由車站帶頭組織各專業單位在施工前,加強了與施工單位的聯系,及時召開了施工預備會,對施工期間內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及時簽訂了施工安全協議,利用平時的時間組織職工學習,保證了施工期間的各項工作的安全。
5、認真抓好站區聯防護路隊的各項工作,根據段的要求我站及時成立了站區聯防護路隊,結合鐵路公安人員針對站區內偷煤等問題進行了解決,確保了站區內的行車安全。
6、努力構建文明站區、牢固樹立窗口形象:按照上級領導近期要求,狠抓車站的文明建設,認真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執行,教育職工不斷提高自身修養素質,嚴格要求自己。為把我站區打造成為一張對外宣傳的精美名片而努力。
剖析一年來的工作,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責任意識”還達不到領導對我的要求。人們常說“責任大于能力”而我如今欠缺的就是這種責任,在今后我一定會加強自己的奉獻意識,大膽實踐、扎實工作,以感恩的態度來真正實現自身的價值。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會繼續堅持以“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核心理念,加強對車站標準化建設。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給我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我一定會逐步完善自我,力爭做得更好。感謝各位領導對我的支持和幫助。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維護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外來人員,是指進入校區內務工和從事經營、基建、維修等活動的校外人員。
第三條學校的門衛應當認真負責,協同配合,共同實施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外來人員應當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尊重社會公德,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
第五條學校原則上不準外來人員住宿。
第六條嚴禁在校內違章建設、搭建外來人員住宿場所。因基建施工需要臨時搭建的,應經學校同意后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工程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七條用工部門負責對外來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對其進行安全、法制和校規校紀教育。
第八條門衛負責對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外來人員違反校紀校規和本規定,經批評教育不改或拒不接受管理的,應當予以辭退并負責清理出校。
第十條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中的條款若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抵觸時,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風電場外來參觀學習人員安全告知書
為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提高外來學習參觀人員安全意識,杜絕人身、財產損失,現對進入風電場需要注意的事項告知如下:
7、參觀學習結束后,請將安全防護用品及時歸還,確保安全防護用品無損毀、無遺漏。
8、參觀學習過程中請相互監督、提醒、關照,做到安全、文明、有序的參觀學習。
風電場外來工作人員安全告知書
各位來賓,歡迎您光臨湘電風能紅牧風電場!本生產現場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處墜落、車輛傷害、機械傷害、噪聲、火災和觸電等傷害。為了保證您的安全和健康,請配合我公司熟悉并遵守如下規定:
1、請在我公司陪同人員引導下有秩序的進入我公司生產現場;進入生產現場,請走指定安全通道,聽從陪同人員管理,嚴禁自行在生產區域內活動。
2、工作過程中,請不要同現場作業人員交談,以免影響其注意力。如有問題可以通過陪同人員咨詢。
3、進入生產現場,請遵守各種安全警示標志的提示,禁止在生產現場觸摸各種開關、操作任何設備,這不僅會給自己帶來人身安全風險,也可能給我公司員工帶來意外傷害。
4、嚴禁酒后進入本現場,禁止在生產現場抽煙,禁止在參觀過程中嬉戲、打鬧,禁止各種不文明行為,請勿在生產現場玩手機或擅自-拍照。
5、進入生產現場需佩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必須系好下頜帶,攀爬風機時必須穿好安全帶,刮好安全滑塊。
6、請注意現場內作業的起重機,禁止在吊物下面停留,并應主動避讓,以免受到碰撞和重物傷害。
7、生產現場可能存在臨時占用安全通道現象,請注意腳下工件、設備的位置,防止絆倒、滑跌傷人。
8、如遇火災或突發事件,請跟隨我公司員工或陪同人員一起疏散到安全地方。
9、工作完畢后,請您跟隨我司陪同人員將安全帽等防護用品歸還領用處。請相互監督、提醒、關照,做到安全、文明、有序參觀。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五
3.作業人員對緊急事故的處理方法是否受過培訓;。
4.作業人員是否精神飽滿、士氣高昂;。
5.是否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如在作業時嬉笑、打鬧等;。
6.作業人員是否在不安全處逗留;。
7.作業人員是否會為了維護或取物方便等原因,將安全防護裝置部分拆除或整體拆除;。
8.是否出現超速作業、超速行車、超速傳遞的現象;。
9.作業人員是否使用了不安全的工具;。
10.是否有不佩戴或不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現象。
11.各種氣體管線有哪些潛在危險性;。
12.液封中的液面是否保持得適當;。
13.如果外部發生火災會使設備內部處于何種危險狀態;。
14.如果發生火災、爆炸,有無抑制火勢蔓延和減少損失的必要設施;。
17.緊急用閥或緊急開關是否易于接近操作;。
18.重要的裝置和受壓容器最后的檢查期限是否超過日期;
19.是否實現了有組織地通風換氣,如何進行評價;。
20.是否考慮了防靜電措施;。
21.對有爆炸敏感性的生產設備是否進行了隔離,是否安設了屏蔽物和防護墻;。
23.對壓力容器是否進行了外部檢查、無損探傷和耐壓試驗;。
24.壓力容器是否具備檔案,檢查過沒有;。
25.重要設備是否制定了安全檢查表;。
26.設備的可靠性、可維修性如何;。
27.設備本身的安全裝置如何。
29.工藝中所用原材料分解時產生的熱量是否經過詳細核算;。
30.對可燃物的防范有何措施;。
31.有無粉塵爆炸的潛在性危險;。
32.對材料的毒性是否了解,允許濃度如何;。
33.容納化學分解物質的設備是否適用,有何安全措施;。
32.為防止腐蝕及反應生成危險物質,應采取何種措施;。
34.是否根據原料、材料、燃料的特性進行合理的管理;。
36.使用惰性氣體進行清掃、封閉時會引起何種危險,氣源供應是否有保證;。
37.原料在儲藏中的穩定性如何,是否會發生自燃、自聚和分解等反應;。
39.對所用原料使用何種消防裝置及滅火器材;。
40.發生火災時有何種緊急措施。
41.對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反應操作,采取了何種隔離措施;。
42.工藝中的各種參數是否接近了危險界限;。
43.操作中會發生何種不希望的工藝流向或工藝條件以及污染;。
44.裝置內部會生成何種可燃或可爆性混合物;。
45.對接近閃點的操作,采取何種防范措施;。
48.發生異常狀況時,是否有將反應物質迅速排放的措施;。
49.有何防止急劇反應和制止急劇反應的措施;。
50.泵、攪拌器等機械裝置發生故障時會產生什幺樣的危險;。
51.設備在逐漸或急速堵塞的情況下,生產會出現什幺樣的危險狀態。
53.各種管線(蒸氣、水、空氣、電線)及其支架等,是否妨礙工作地點的通路;。
54.有害氣體、蒸氣、粉塵和熱氣的通風換氣情況是否良好;。
55.原材料的臨時堆放場所及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是否超過規定的要求;。
56.車間信道是否暢通,逃生信道是否通向安全地點;。
58.進行設備維修時,是否準備了必要的地面和工作空間;。
59.在容器內部進行清掃和檢修時,遇到危險情況,檢修人員是否能從出入口逃出;。
60.熱輻射表面是否進行了防護;。
61.傳動裝置是否裝設有安全防護罩或其它防護措施;。
62.信道和工作地點、頭頂與天花板是否留有適當的空間;。
63.用人力操作的閥門、開關或手柄,在操縱機器時是否安全;。
64.電動升降機是否有安全鉤和行程限制器,電梯是否裝有內部連鎖;。
65.是否采用了機械代替人力搬運;。
66.危險性的工作場所是否保證至少有兩個出口;。
67.對噪聲大的操作是否來取防止噪聲措施;。
68.為切斷電源是否裝安裝電源切斷開關。
1.公司員工管理規范制度范本。
2.幼兒園安全管理規范制度。
7.班級規章管理制度參考。
8.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六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設專人負責保潔工作。配備相應的灑水設備,及時灑水清掃,減少揚塵污染。
1.目的。
加強現場清掃、灑水的管理,控制現場環境衛生和揚塵對大氣的污染。
2.操作要求。
2.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設專人負責保潔工作。配備相應的灑水設備,及時灑水清掃,減少揚塵污染。
2.2施工區、生活區要劃分出衛生責任區,設定專人負責,并設置標志牌,標牌上注明責任人及管理范圍。
2.3施工現場每天都要打掃,保持整潔干凈,施工道路要時常灑水濕潤,減少揚塵。灑水要均勻適量。清掃、灑水用水要優先使用回收可利用的水。
2.4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施工垃圾,必須及時清掃,運到指定存放處,做到活完腳下清。施工垃圾與生活垃圾要及時清運,清理裝車時要灑水進行濕潤。運輸時要蓋苫布,防止揚塵,并做到沿途不遺灑。
2.5大風天氣必須對易產生飛砂揚塵的材料或部位進行覆蓋或灑水濕潤,減少揚塵。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七
為保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設備檢維修和施工過程中避免發生意外設備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質量,制訂本制度。
1施工、檢修前準備。
1.1編制施工、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施工、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1.2施工、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施工、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施工、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1.3施工、檢修負責人在施工、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施工、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施工、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1.4施工、檢修存在危險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和有效隔離,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1.5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施工、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1.6施工、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控,方能施工、檢修。
2施工、檢修安全規定。
2.1施工、檢修人員要對施工、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施工、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施工、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施工、檢修。
2.2一切施工、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2.3凡施工、檢修時,要在施工、檢修場所懸掛警告牌。特殊作業,要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2.4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并設專人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2.5凡施工、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2.6拆卸有危險物質設施,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2.7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2.8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2.9在施工、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施工、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施工、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2.10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竣工驗收。
3.1施工、檢修竣工后,施工、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施工、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
3.3竣工驗收時,使用和施工、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施工、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3.4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后;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八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和《哈爾濱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辦法》,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
2.施工現場設置的辦公和生活設施應當符合環保的有關規定。
3.對產生污染源的振搗棒、攪拌機、龍門架、硅泵等,應當在開工15日前向環保部門進行排放噪聲申報、經環保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并提出便民不擾民措施。
4.搞好與居民委、組共建活動,做到文明施工,在居民區內施工,白天噪音不超過規定要求,夜間二十二時于次日早五時,停止擾民的施工作業。保證居民很好地休息。因搶險,搶修作業和施工工藝要求須夜間(超過二十二時)作業的工程,需提前經環保主管部門批準。
5.不準在居民區內露天、熬制瀝青、焚燒垃圾。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九
《安全生產法》的頒發使安全生產管理具有了法律的威懾力,是依法治國精神的體現。愿每個勞動者都遵章守紀,珍惜生命,從我做起。每條規章制度都是金科玉律,要牢記它,遵從它,敬畏它,任何逾越都可能付出血的代價。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行各業都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然而,就在這樣的大好形勢下,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也就成了人們當前一個日益沉重的話題,究其原因主要是相關責任人在工作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為了取得所謂的“高效益”而漠視安全生產,管理松懈,麻痹大意所造成的。因此,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任重道遠。認真貫徹xx大精神,以全面實施《安全生產法》為主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著腳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依法強化監察,讓“安全第一”的?念深深植根于每個職工的心中,使每個職工都清楚法律賦予自己的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都學會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都有責任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來保障安全生產。只有這樣,才能人人事事保安全。
為了貫徹落實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和201x年12月27日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區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教育管理工作,確保全區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工作安排,結合我區實際,全年區教文體局相關股室會同區交警大隊對全區所有學校﹙幼兒園﹚接送車輛進行了多次全面清理和排查整治,做到了學生交通安全和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平安有序,全年未發生一起校車安全交通事故?,F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區現有公辦學校33所,民辦學校(幼兒園)56所(不含華新開發區),其中有校車的學校和幼兒園30個﹙全屬民辦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共有88臺,接送學生總數約3246人,司機平均年齡為歲;其中學校﹙幼兒園﹚自有車67臺,租用公交公司車輛21臺;全區接送幼兒車輛已全部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及交警部門備案登記。
二、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和管理情況。
1.提高認識,加強對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去年12月27日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緊急電視電話會議后,我區于12月28日隨即召開了各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全區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緊急會議,傳達了市里的會議精神,部署了下階段全區中小學幼兒園的安全工作,副區長楊艷斌在會議上強調指出:各中小學幼兒園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尤其要吸取衡南縣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教訓,將當前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抓好抓落實。會后,區政府下發了《蒸湘區中小學幼兒園冬季安全工作排查整治實施方案》。12月31日,區委區政府又召開全區安全生產緊急會議,區委書記唐文峰同志親自部署全區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確保中小學生及幼兒乘車的交通安全。
2.健全制度,抓好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防范。為了使我區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區教文體局對各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各學校、幼兒園建立校﹙園﹚車安全工作管理系列制度,如《校車接送制度》、《司機職責》、《跟車人員制度》、《園車定點維修制度》、《車輛管理檔案》、《接送學生臺帳》、《車輛準運制度》等等;到目前為止,我區校車司機資質均符合交警部門的規定,車輛安全系數良好,基本上做到了乘載無超員現象。
3.排查整治,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效果良好。為了使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我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一是經常性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去年下半年以來,區教文體局相關股室與區交警大隊下園檢查校車安全工作已達到6次,區交警大隊于去年12月29日開始部署了為期2個月的校車整治專項行動,對租用私家車作為校車和校車超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和公開曝光,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教育,使之認識校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到目前為止,我區已對排查出來3家幼兒園因租用私家車作為校車進行了強制性的停園關閉整改,對一所學校校車超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目前我區校﹙園﹚車況良好,校﹙園﹚車司機綜合素質較高,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乘坐人數得到有效控制,全區接送校車無一臺無牌、無證,拼裝和報廢車輛。二是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為了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區教文體局相關股室定期舉辦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培訓班,并邀請交警部門給全區中小學校(園)長和校車司機上安全課,同時要求各學校每周設立1節以上的安全教育課,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講座,對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年開展安全教育活動4次,舉辦專題培訓3次。
我區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在上級部門的正確指導下,在區委、區政府的具體領導下,在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學校幼兒園的共同努力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全區校車無一例意外事故發生、無一臺黑車參與接送,無一個司機酒后駕車,無一起不文明駕駛事件發生,整體上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斷推進。
三、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雖然我區歷年來沒有發生一例校車交通安全事故,但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不少學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
1.個別民辦教育機構老板存在僥幸心理,校車超載現象時有發生。
2.校車司機待遇普遍不高,合同期未滿出現跳槽現象。同時,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也遇到了一些難以解決的困難,為此,提出以下二方面建議:
1.華新開發區范圍內的民辦教育機構市教育局已劃歸華新教育辦管理,受管理權限制約,我區對這些幼兒園的校車及其它安全工作感到力不從心,建議市里明確其安全管理工作責任。
隨著通信行業競爭的日趨激烈,我們通信施工企業面臨嚴峻考驗,同時也為我們工程施工單位加強競爭迎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我公司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牢牢掌握安全生產工作思路,以《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抓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按照青島電信的工作安排,我公司及時召開了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傳達貫徹青島電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認真總結回顧我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制定調整新的安全生產,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生產務必安全,安全促進生產”的原則為指導思想,切實抓好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現將我公司在安全生產方面所做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加強職工安全生產培訓。
為使安全生產意識深入人心,人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我公司不斷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我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潛力,切實讓職工從思想上長期樹立安全思想意識,并在單位內部逐步構成大事小事講安全,時時刻刻想安全,工作處處保安全的良好局面,具體資料如下:
1、職工定期理解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培訓資料包括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等。
2、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加強勞動保護,按規定及時購買發放各類勞保用品。
3、登高及電工等特殊行業務必持證上崗。
4、對各種設備工具實行定期檢測、維修、保養。購進設備時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檢查驗收,確保設備完好無損。
二、建立單位各項應急預案,確保安全生產。
為確保各項應急預案順利實施,我公司對各項應急預案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使應急預案更貼近實際,更切實可行,更具有可操作性。并先后制定了“消防(救火)應急預案”、“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現場傷害應急預案”等多個應急預案,并將其傳到達每個員工,制定詳細的預案演練計劃。
三、安全生產職責體系建立狀況。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十
摘要: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進程的加快,工程建設領域出現了一些新特點:基本建設規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難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術風險日益突出,建設工程投資主體日趨多元化,建筑施工生產方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建筑施工領域的這些新變化,使安全生產和監管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連發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產方面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二是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還不夠得力,有的責任沒有真正落實,措施沒有真正到位;三是在企業經營規模擴大和建筑施工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安全管理制度執行不嚴,管理粗放;四是一線操作人員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和防護技能較差。
二、預防為主,在條款中加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內容。
1、招標文件及其相應的合同條款中,應當對施工安全生產措施提出明確和具體的要求,
需要制定安全措施的方面包括各類基坑支護結構、各類臨時支撐體系、大型施工機械(塔式起重機等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各類腳手架和作業平臺、臨時用電系統和電動機具、設備、“四口五臨邊”防護、現場消防安全、高空作業、(防高空墜落和墜物打擊)、現場周邊環境安全,等等。招標文件中應要求投標人在報價時針對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單獨報價。
2、投標文件中除施工現場的總體安全管理措施外,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技術方案和組織措施都必須分別配以相對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必要的計算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責任人和崗位職責,制定緊急情況的處理預案,特殊專業工程還應制訂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等等;投標人的投標價格中應就安全措施進行單獨列項報價,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投標人必須在“措施項目”中就安全措施單獨列項進行報價。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十一
廚房是重點防火安全區域,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廚房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熟悉以下操作管理規范。
一、使用燃氣具前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按要求正確操作。在不使用燃氣時,要注意關好閥門。
二、使用燃氣設備的房間必須保持通風良好;灶具周圍不要放置易燃雜物。
三、定期檢查燃氣管道是否漏氣,檢查方法為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處,如果有氣泡冒出,證明該處漏氣,需要進行修理。
四、對灶具連接膠管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磨損立即進行更換,嚴禁違規操作。
五、發現漏氣時,立即關閉氣源,清除火種,切勿啟動和關閉電氣設備,打開門窗通風,進行檢修。
六、使用燃氣灶具時,不得離開現場,防止火被溢出的湯水或風撲滅,造成漏氣。
七、灶具發生故障時,不要強行使用,需立即請專業人員修復。
八、廚房工作結束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關閉一切不必繼續工作的設備電源,以免帶來安全隱患。
九、使用燃氣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遷、裝燃氣設施和用具。
十、消防器材配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十一、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十二、不準在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十三、必須愛護各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設施除用于防火救災之外,一律不得用于與消防工作無關的方面。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十二
(一)1、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應當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運輸經營、安全管理、車輛管理、從業人員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及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2、擁有10輛以下營運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按照每20輛車1人的標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最低不少于1人。
3、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例會。安全工作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特別是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后,應及時召開安全分析通報會。
4、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安全生產的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及監督的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企業各職能部門、各崗位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5、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崗前培訓制度。崗前理論培訓不少于12學時,實際駕駛操作不少于30學時,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運車輛性能和客運線路情況。
6、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瓦\駕駛人應當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時的教育培訓。
7、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在客運駕駛人接受教育與培訓后,考核的有關資料應納入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檔案,教育與培訓檔案的內容應包括:教育或培訓的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地點、授課人、參加培訓人員的簽名、考核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簽名、培訓考試情況等。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8、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每月查詢一次客運駕駛人的違法和事故信息,及時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和處理。
9、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個月。
10、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信息檔案管理制度??瓦\駕駛人信息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包括客運駕駛人基本信息、客運駕駛人體檢表、安全駕駛信息、誠信考核信息等情況。
11、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客運駕駛人出車前進行問詢、告知,督促客運駕駛人做好對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檢查,防止客運駕駛人酒后、帶病或者帶不良情緒上崗。
12、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設立負責車輛技術管理的機構,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擁有10輛以上(含)營運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設置專門的車輛技術管理機構,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擁有10輛以下營運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
13、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在安排運輸任務時應當嚴格要求客運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延長2小時,但每月延長的總時間不超過36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對于單程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達客運600公里)的客運車輛,企業應當配備兩名以上客運駕駛人。對于超長線路運行的客運車輛,企業要積極探索接駁運輸的方式,創造條件,保證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對于長途臥鋪客車,企業要合理安排班次,盡量減少夜間運行時間。
14、對于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不應在夜間(晚22時至早6時)安排營運客車在該路段運行。
15、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規范運輸經營行為。班線客車要嚴格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空军c上下旅客,不得隨意站外上客或攬客,不得超員運輸。駕乘人員要對途中上車的旅客進行危險品檢查,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要隔離,不得在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16、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對途經高速公路的營運客車乘客座椅安裝符合標準的安全帶。駕乘人員負責做好宣傳工作,發車前、行駛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帶。
17、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制定客運駕駛人行車操作規程,客運駕駛人行車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車輛技術狀況檢查、開車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車注意事項、惡劣天氣下的行車注意事項、夜間行車注意事項、應急駕駛操作程序、進出客運站注意事項等。
18、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制定車輛日常安全檢查操作規程,車輛日常安全檢查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輪胎、制動、轉向、燈光等安全部件檢查要求和檢查程序,安檢不合格車輛返修及復檢程序等。
19、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20、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21、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登記和治理,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一、活動主題。
答: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二、活動時間和形式。
2、6月10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日活動;
3、6月11日至17日開展安全文化周活動;
4、6月18日至24日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
三、營運車輛縣鄉公路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縣鄉(鄉村)公路由于標準低、路況差、交通混雜,加之公路沿線村莊較多,人們的交通安全觀念淡薄,安全隱患較為突出。因此,駕駛員在縣鄉或鄉村道路上行車時特別小心謹慎。
1、臨近村口,減速行駛。
2、提高警惕,注意觀察。
3、見到牲口,少按喇叭。
4、遇到障礙,小心為妙。
5、路面較差,謹慎超車。
6、穿村過鎮,減速禮讓。
四、營運車輛雨天行車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根據雨天的交通特點,駕駛員在雨天上路時務必以預防為主,謹慎行事,特別要重點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路面濕滑。
2、注意視線不良。
3、注意道路變化。
4、注意制動效能變化。
5、注意防雷。
五、營運車輛駕駛員應如何防止疲勞駕駛?
答: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體力和腦力消耗都很大,行車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眼睛要緊緊注視道路和運動物體,且要求發現目標反應迅速,心、腦、手、腳配合協調。因此,很容易產生疲勞,而疲勞駕駛又是行車安全的一大隱患。
1、確保充足的睡眠。
2、控制日駕車時間。
3、合理安排途中休息。
4、防止帶病駕車。
5、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
六、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對營運駕駛員有哪些規定?答:
1、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2、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在當在從業資格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七、《山西省道理運輸營運車輛二級維護管理辦法》對營運車輛有哪些規定?答:二級維護的周期為15000公里。對于不便用行駛里程統計、考核的車輛,采用行駛時間間隔確定??瓦\車輛和危貨車輛三個有;貨運車輛四個月;其他營運車輛四個月。
八、《山西省道理運輸條例》對營運車輛有哪些規定:
答: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車輛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衛星定位終端設備。
九、《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對營運車輛有哪些規定?
答:汽車客運站應對進站營運客車進行了安全例行檢查,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鞍踩龣z合格通知單”24小時內有效。
十、危險貨物運輸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裝載易燃、劇毒等危險貨物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經過公安部門的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事件、速度行駛。
2、必須由具有職業資格駕駛員駕駛,并選派熟悉危險品性質、具備從業資質的人擔任押運員。
3、必須用危險專用車運輸,禁止用汽車掛車和其他機動車運輸。
4、車上應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器材,并懸掛危險標志。
5、應在貨車排氣管消音器外裝設火星罩,易燃貨物專用車的排氣管在車廂前一側,向前排氣。
6、裝載液態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車,必須掛接地靜電尋鏈;裝載液化氣體的車輛應有防曬措施。
7、中途停車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或未卸完貨物前,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離車。
十一、營運車輛二級維護的內容有哪些?
答:營運車輛二級維護屬強制性維護,必須嚴格按照固定的間隔時間或行駛里程進行維護,維護后須經檢測全部合格才能繼續運行。二級維護作業項目較多,主要以緊固、潤滑、清潔為主,各工種須協調完成。主要項目為發動機維護、地盤維護、電器維護、車身維護。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規范車輛停放和停車場服務活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指供車輛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獨立建設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設的供社會公眾停放車輛的場所。
專用停車場是指供本單位、居住區車輛停放的專用場所。
道路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設置的臨時停放車輛的泊位,含車行道停車泊位和人行道停車泊位。
第四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本市停車場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行道停車泊位的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物價、工商、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協同做好停車場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配套建設、規范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
第二章停車場的規劃、建設
第六條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交通需求狀況,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科學合理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經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停車場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停車場專項規劃,并與區域停放車輛需求狀況、車輛及行人安全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確保道路基本功能。
停車場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有關設計規范和設置標準。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物、居住區和商業街(區)、旅游景點、大(中)型建筑等,必須按照規定的設計規范和設置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按照規劃和標準配建停車場或者配置專門的場地,供本單位及其職工的車輛和外來辦事人員的車輛停放使用。
新建工程配建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時驗收和同時交付使用。
鼓勵新建工程超過停車場設置標準增建停車位。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建設項目時,涉及配建停車場的,應當征求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下列建筑物和場所未按照停車場設計規范和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停車場的,建設單位或業主應當在改建、擴建時補建或者以購買等方式補足停車位:
(一)火車站、客運碼頭、機場、公路客運站;
(三)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旅館、餐飲、娛樂等經營性場所;
(四)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區。
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使原配建的停車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應當就近補建或者以購買等方式補足停車位。未補足停車位之前不得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
第十條停車場的用地性質,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經批準建成的停車場使用性質或者縮小使用范圍。確需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或者縮小使用范圍的,應當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本辦法實施前已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或者縮小使用范圍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自行糾正并恢復使用。
第十一條鼓勵單位和個人采取多種方式投資建設和開辦公共停車場。鼓勵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建設和開辦公共停車場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按規定給予公共停車場建設優惠,具體優惠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規劃和建設,并及時向社會發布停車服務信息。
公共停車場經營者和道路停車泊位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停車服務信息。
第三章公共停車場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出入口的顯著位置設置停車誘導、停車場標志和信息公示牌;
(三)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通訊、消防、監控等設施;
(四)維護停車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
(六)保持停車場環境衛生整潔。
第十四條從事公共停車場經營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在辦理上述登記手續后10日內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停車場經營管理制度;
(二)停車場消防安全技術資料;
(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四)停車場平面圖;
(五)停車泊位數量和經營時間。
停車場經營者變更登記事項或者解散的,應當按規定向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注銷登記手續,并自變更、注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同時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車輛停放收費管理的制度。
實行政府定價的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向物價部門申請辦理收費審批手續,執行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共停車場經營者可以根據所在區域、路段等級實行級差收費和計時收費。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經營者除遵守第十三條規定外,應當履行下列服務職責:
(一)負責對進出車輛查驗登記;
(二)公示停車場名稱、服務內容、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依據、監督電話以及營業執照;
(三)停車收費按規定出具稅務統一發票;
(四)配備安全防范設施和管理人員,履行停放車輛的安全管理義務。
第十七條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停車設施的維護管理,出現設施損壞的,應當及時修復,保持正常運行。
公共停車場經營者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章專用停車場的管理
第十八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交通等設施,并保持其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居住區停車場或停車泊位不能滿足需求時,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可以在業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空置場地施劃停車泊位。
停車泊位不得占用綠化用地、消防通道和按照規劃配建的專用設施用地,不得阻礙交通,不得妨礙居民正常生活。
第二十條居住區按規劃要求配建的停車場及停車泊位應當提供給本居住區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使用,不得閑置。
停車泊位轉讓的,應當優先轉讓給本居住區內的業主;租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享有該停車泊位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居住區內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未就停車管理服務作出約定的,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第二十二條居住區內的'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按照物業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其停車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價格管理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第二十三條專用停車場在滿足本單位停車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會提供經營性停車服務;向社會提供經營性停車服務的,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
第五章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設置道路停車泊位應當遵循嚴格控制、嚴格管理原則。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停車場專項規劃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道路停車泊位,其中設置人行道停車泊位時應當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設置道路停車泊位的方案草案應當向社會公示,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
禁止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臨時停車場及各種形式的道路停車泊位或停車指示標志。
第二十五條下列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設置道路停車泊位:
(二)側分帶與人行道之間寬度小于5米的路段;
(三)凈寬小于3米的人行道;
(四)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的共用道;
(五)距離公共交通站外延30米范圍內;
(六)大型公共建筑周圍疏散通道及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七)人行過街通道的出入口及兩側5米范圍內;
(八)道路管線井蓋設施周邊1米范圍內;
(九)消防栓30米范圍內;
(十)已建成能夠提供充足車位的公共停車場服務半徑300米范圍內;
(十一)其他應當禁止設置的路段。
第二十六條停車泊位的停車標志、標線應當規范、清晰、醒目;停車收費的,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收費標識和公示牌;采用電子儀表收費方法的,應當在醒目位置明示電子儀表收費設施的使用說明,確保設施整潔、完好。
公示牌的內容包括經營者名稱、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依據、停車種類、停車時段、監督投訴電話等。
第二十七條已設置的道路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或者撤除道路停車泊位:
(一)道路停車泊位不符合設置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已設置的道路停車泊位不符合標準的,可以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異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核實處理。
第二十八條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管理權依法實行有償出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以公開招標或者拍賣的方式確定經營者,招標或拍賣所得收益上繳財政,用于城市道路設施的維護和公共停車場的建設。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停車需求在非繁忙路段施劃適當的免費道路停車泊位。
第二十九條道路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市物價部門按照同一區域道路停車高于路外停車的原則并區分車輛類型、停車時段、區域等因素確定停車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道路停車收費采取按時或者按次方式計費。
采取按時計費的,根據周邊區域的道路交通狀況可以實行短時免費停車和累進計費的辦法計費。
短時免費停車的方案由市公安機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舉行重大活動或者遇有突發公共事件時,相關區域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暫停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
第三十二條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服務規范:
(一)工作人員佩戴統一標識和工作牌證;
(二)引導車輛有序停放;
(三)確保停車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四)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停車收費標準,出具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五)采用停車計費儀表設施計費的,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說明;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發生火災、破壞、偷盜等情況,應當及時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三條道路停車泊位經營者應當按照公示的停車種類提供停車服務,不得拒絕車輛進入空位停放。
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道路停車泊位的正常使用。
第六章車輛停放管理
第三十四條車輛應當在停車場有序停放。駕駛人停放車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的引導,不得壓線、跨線停車;
(二)不得損壞停車場設施、設備;
(三)汽車應當按照泊位設計車型靠道路右側順向停放;
(四)摩托車、非機動車停放應當朝向一致;
(五)在限制時段的道路停車泊位,不得超出規定的時間段停車;
(六)按規定支付停車費用。
駕駛人不遵守前款項規定的,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該車輛停放。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駕駛人有權拒付停車費用:
(一)工作人員不配戴統一標識和工作牌證的;
(二)不出具或者出具不符合規定的票據的;
(三)不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的;
(四)不按照要求公示經營者名稱、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依據、停車時段、監督投訴電話的。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物價、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經營者的違法行為,接受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建筑物、場所的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補建或者以購買等方式補足停車位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辦理建筑物改建、擴建和改變使用性質的審批手續。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或縮小使用范圍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可按照改變停車場性質或縮小范圍的泊位數處以每泊位1000元的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的,強制恢復,并按照改變停車場性質或縮小范圍的泊位數處以每泊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停車場經營者違反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服務職責或規范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權限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況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臨時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或停車指示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權限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強制拆除,并按泊位數處以每泊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拒絕車輛進入空位停放、或者妨礙道路停車泊位的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權限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停車場經營者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出具收費票據、違法收費的,由物價、稅務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違法設置道路停車泊位或參與道路停車泊位經營的;
(三)對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或者不向有管轄權的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的;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停車場管理職責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市轄縣范圍內停車場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停車場安全管理規范。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規范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管理,加強農機監理隊伍正規化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山東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包括農機安全監理員、農機檢驗員、農機考試員和農機事故處理員。農機安全監理員,是指各級農機監理機構中依法履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在職在編工作人員。檢驗員,是指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中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的農機安全監理人員;考試員,是指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中負責對申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人員進行各科目考試的農機安全監理人員;農機事故處理員,是指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中負責農機事故處理的農機安全監理人員。
第二章農機安全監理人員職責
第三條農機安全監理員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農業機械號牌和行駛證核發工作;
(三)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和審驗工作;
(四)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檢查和違法駕駛人的教育、處罰工作;
(五)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六)履行農機監理法規規章和政府以及農機行政主管部門賦予的其它職責。
第四條農機檢驗員職責
嚴格按照《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負責轄區內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
第五條農機考試員職責
(一)嚴格執行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駕駛人考試標準和考試紀律;
(二)負責轄區內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人各科目的考試工作
第六條農機事故處理員職責
(一)負責農機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取證、責任認定和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二)負責農機事故的統計、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章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條件
第七條農機安全監理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熱心農機化事業,?熱愛農機監理工作。
第八條農機檢驗員、考試員、事故處理員在具備本辦法第七條所列條件的同時,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較強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秉公執法;
(三)從事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編在崗農機安全監理人員;
(五)熟練掌握農業機械的駕駛、操作技術,持有相應機型駕駛證,并有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第四章培訓與考試
第九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根據農機監理人員工作職責要求和提高人員素質的需要,對安全監理人員進行分類分級培訓、考試。
省農機安全監理站負責市級(含)以上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和縣級(含)以上專項業務安全監理人員的培訓和考試、考核;設區的市農機安全監理站負責縣級(含)以下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培訓和考試、考核。
第十條農機安全監理員考試、考核內容
(一)國家、省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農機安全監理業務知識;
(三)農業機械常識和農機安全操作規程;
(四)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五)農業機械駕駛操作技能。
第十一條農機檢驗員考試、考核內容
(一)國家、部、省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相關技術標準;
(三)安全生產基本常識、農業機械常識;
(四)安全技術檢驗裝備的應用。
第十二條農機考試員考試、考核內容
(一)理論考試
1?、國家、部、省的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農業機械常識和農機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基本常識;
4?、駕駛人考試的相關規定及評分辦法。
(二)技能考核
1?、掛接農具;
2?、田間作業;
3?、場內駕駛;
4?、道路駕駛。
技能考核按照《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的駕駛人科目二、 科目三、科目四考試內容與評定標準進行考核,每個科目只允許考試一次,前一個科目不合格,以下科目不再進行。
第十三條農機事故處理員考試、考核內容
(一)國家、部、省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農機事故處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程序;
(三)農業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四)農機事故勘察設備的使用;
(六)模擬農機事故現場勘察、調查取證、責任認定和損害賠償調解。
第五章證件管理
第十四條農機安全監理員和檢驗員、考試員、事故處理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報省農機辦審批后,分別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機安全監理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機檢驗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機考試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機事故處理員證》,并在省農機安全監理網頁上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機安全監理證》每年集中辦理申領一次,其它證件每2?年一次。
第十五條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取得相關證件后方可從事相關農機監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機安全監理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機檢驗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機考試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機事故處理員證》是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崗位技術資格證明,必須妥善保管,不得轉借、涂改和偽造。
第十六條本辦法第十四條所述證件有效期均為2?年,省農機安全監理站每2?年對持證人員審驗一次。審驗合格的,簽注審驗章;審驗不合格的,收回相應證件予以注銷,并在省農機安全監理網頁上公布。
第十七條本辦法第十五條所述證件損壞或遺失的,填寫《農機安全監理證件補(換)發申請表》,逐級上報省農機安全監理站。經核查屬實的,予以補(換)發。
第十八條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因退休、工作崗位變動等不再從事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及相關崗位技術工作的,應收回相應證件上繳省農機安全監理站予以注銷,并在省農機安全監理網頁上公布。
第十九條農機安全監理員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機安全監理證》程序:
(一)縣級(?含)?以上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填寫《農機安全監理證件審批表》,由設區的市農機安全監理站審查申報人資格,向省農機安全監理站申請,由省農機安全監理站審核后報省農機辦批準。
(二)縣級以下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由縣級農機安全監理站申請,市級農機安全監理機站負責審核后報市農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條農機檢驗、考試、事故處理員證申領程序:
(一)所在單位同意,?填寫《農機安全監理證件審批表》;
(二)設區的市農機安全監理站審查申報人資格,向省農機安全監理站申請,由省農機安全監理站審核后報省農機辦批準。
第六章行為規范
第二十一條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一)?忠于職守,嚴格執行各項規定;
(二)堅持依法行政,按規定程序辦理業務;
(三)?秉公執法,不徇私情;
(四)服從上級領導,令行禁止;
(五)?紀律嚴明,有錯必糾;
(六)強化為民-意識,不斷完善便民措施;
(七)?文明監理,優質服務;
(八)?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素質。
第二十二條農機安全監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二)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活動;
(三)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四)酗酒、滋事等其它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五)?參與有損農機監理形象的活動;
(六)違法執法或者違規收費、?罰款?;
(七)?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八)酒后駕車;
(九)態度蠻橫,語言粗野;
(十)著標志服或駕駛執法車輛出入娛樂場所。
第二十三條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持證上崗,著裝整齊,佩帶農機安全監理行業標志,舉止端莊,規范用語,為機手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四條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理人員職責范圍的不當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同時向農機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五條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在農機事故處理和辦理行政處罰過程中,遇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要求回避的情形或當事人要求回避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六條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依法履行職責。
第七章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農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管理權限,對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監理人員,給予獎勵。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離崗位或由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分或予以辭退,觸犯刑律的,交有關部門處理,?并由所在單位收回相關證件,上繳省農機安全監理站予以注銷。
(一)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二)、(三)、(四)、(五)款所列行為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審驗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審驗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的;
(五)其它違反農機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必須調離監理崗位工作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推進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規范化建設,提高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縣級以上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
第三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規范建設應當堅持依法行政、公正廉潔、高效便民、層級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規范建設的總體要求:機構體系健全,隊伍建設規范,裝備設施齊全,業務管理科學,執法公正文明,監管嚴格高效,服務熱情周到,依法履行農機安全監管職責,確保農機安全生產,保障農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
第二章??機構建設
第五條??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是農機化主管部門所屬的承擔農機安全宣傳教育、農業機械牌證核發審驗、農機安全生產檢查、農機事故處理等公共安全管理職責的執法單位,接受同級農機主管部門領導和上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開展以下工作: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農業機械的登記和備案;
(三)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
(四)駕駛操作人員的考試證件核發和審驗;
(五)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六)農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違法違規行為查處;
(七)農機事故統計、報告、調查處理;
(八)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授權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各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名稱應規范,崗位設置應科學合理、分工明確,既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又高效運轉、方便群眾。
第八條??具體承擔農業機械登記和駕駛證核發業務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一般應設置以下崗位:業務領導、登記審核、安全技術檢驗、駕駛人考試、牌證管理、檔案管理以及安全檢查、事故處理、統計分析、安全宣傳教育等。
農業機械登記和駕駛證核發工作流程的相鄰崗位不能兼任。安全技術檢驗、駕駛人考試、安全檢查、行政處罰、事故現場勘察、事故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至少由2人共同完成。
第三章??人員隊伍
第九條??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根據本地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保有量和駕駛操作人員數量合理確定,應當滿足崗位設置的要求,與所承擔的職責和工作任務相適應。
第十條??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要嚴格執行《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管理規范》,加強對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管理。
第十一條??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要明確其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做到責任到人、持證上崗,并在工作場所或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
第四章??設施裝備
第十二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具有適應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場所,配備宣傳教育、信息化管理和辦公自動化等儀器設備,并按照農機安全監理行業標識規范設置相關標識標志。
第十三條??承擔牌證核發業務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設有方便群眾、滿足業務工作需要的辦證場所,辦證場所環境衛生整潔,配置桌椅、飲用水、筆墨、膠水等用品。
第十四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具有滿足需要的考試場地、考試機具及配套設施,逐步實現無紙化考試和電子樁考。
第十五條??縣級及設區的市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配備固定式或移動式安全技術檢測設備,以配備移動式安全技術檢測設備為主。
第十六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配備安全檢查、事故處理、應急救援、移動檢測等專用車輛并統一行業標識,安全檢查、應急救援車輛應裝備擴音、通信等設備,事故處理車輛應裝備事故勘察儀器。
第五章??業務規范
第十七條??辦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業務,按照《拖拉機登記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及其工作規范執行。對不符合標準要求、檢驗不合格、不按規定檢驗的不得辦理登記業務;嚴禁跨行政區域發牌發證。
第十八條??辦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領業務,按照《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及其工作規范執行。對未提供身份證明原件、醫院體檢證明和申請人情況與所提供資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登記證書等牌證制作,按照《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制發監督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辦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和駕駛證核發等業務應使用全國統一的計算機管理軟件。
第二十二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制定農機安全宣傳教育計劃,開展經常性的農機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普及農機安全生產知識。
第二十三條??農機安全檢查應當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設定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檢查和處罰。
第二十四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按照農機事故處理相關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報案登記、受理、立案、現場調查、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按照農業機械化管理統計制度的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地做好農機安全監理業務統計和農機事故統計分析工作。
第二十七條??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業務檔案應按規定立卷歸檔,符合檔案管理標準和要求,執行檔案保管期限和借閱制度。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的檔案應專庫存放,且具備防潮、防火、防盜、防蛀等功能,各類檔案排列有序,完整規范,便于查找。重要電子檔案應做好備份。
第二十八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建立健全業務印章使用保管、牌證物資管理、設備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
第六章??服務標準
第二十九條??各級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應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服務、幫民解困、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觀念,做到紀律嚴明、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行為規范。
第三十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公開行政審批事項及辦事依據、辦事程序、收費項目及標準、辦事人員及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在崗工作和執行公務時,應著裝整潔,佩帶統一標識標志;開展農機安全檢查等執法活動,應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嚴格按照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文明執法。
第三十二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業務實行“首問負責制”,嚴格執行限時辦結的規定。對符合法律規定、手續齊全的,應當場辦結;材料不全的,應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對依法不能辦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第三十三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實行服務承諾制,推行“一站式”辦公、進村入戶、預約服務,簡化審批程序,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事周期,提高效率,方便群眾。
第七章??監督考核
第三十四條??農機安全生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和農機化管理工作考核內容,建立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三十五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崗位制約機制,執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六條??上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加強對下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不斷完善層級監督長效機制,建立通報、督辦、暫停業務、責令整改等制度。
第三十七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設立行風舉報電話和意見箱,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應安排人員負責調查落實,及時處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公用經費保障機制,加強對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經費收支情況的監督。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各地可依據本規范,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十五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飯店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單位成立消防領導小組
成員如下:
組長:利元勝總經理
副組長:彭小艷經理、賀強保安隊長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為了保障酒店人身財產安全,以防為主的消防原則,確保酒店人身財產的絕對安全,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特制定以下《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酒店,或員工宿舍內違者處罰1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造成事故公安部門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2、嚴禁吸煙,不準隨意丟煙頭、火柴棒、一次性打火機,未經領導批準擅自在工作場所生火或違返用火,用氣,用電,用油使用規定,違者處罰5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造成事故公安部門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3、不準在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或私自把消防器材搬動位置,破壞消防器材和設施設備。
4、各崗位負責人每天檢查本部門的消防設施的完好狀況并做好詳細記錄,發現問題不及時向酒店領導匯報,違者處罰5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造成事故公安部門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5、各崗位負責人應每天按排人員擦拭消防器材,保持清潔干凈,設施設備必需保持完好,無銹無污跡,違者同第4條處理。
6、各樓層主管及廚房各組組長是義務安全消防責任人,要有高度安全消防意識,加強本部門消防管理,對員工消防知識的培訓學習,員工熟悉掌握消防業務知識。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十六
第一條? 為規范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針對人員密集場所的特點,特制訂運城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條人員密集場所是指下列場所:
(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三)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
(四)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
(五)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對于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人員密集場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明確統一管理的責任單位。
第八條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經過消防職業培訓,持證上崗。保安人員應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技能。
第九條人員密集場所應明確專人擔當義務消防員和逃生引導員,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義務消防員和逃生引導員應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的基本技能,定期開展消防演練,并經市級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培訓工作由市安監局負責,演練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
第十條人員密集場所電工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勞動技能鑒定部門核發的電工證后,方能從事電氣工作,嚴禁無證人員從事電氣工作。
第十一條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的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災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八)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建立防火檔案。?
第十二條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二)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六)針對本場所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管理義務消防員和逃生引導員,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五)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初期火災撲救。?
第十五條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四)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第十六條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三)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人員報告;?
(四)做好運行、操作和故障記錄。?
第十七條保安人員、義務消防員、逃生引導員職責:?
(一)按照本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二)發現火災應及時報火警并報告主管人員,實施火災撲救,引導被困人員逃生疏散;?
(三)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十八條電工人員職責:
(三)停送電時,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五)場所發生火災后應首先切斷電源。
第三章? 防火巡查、檢查
第十九條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二)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災并實施撲救;?
(四)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第二十條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一條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標志、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七)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八)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四章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人員密集場所用電消防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三)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四)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五)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六)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七)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八)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九)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二十三條人員密集場所動火、用火消防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三)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五)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七)旅館、餐飲場所、醫院、學校等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八)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第二十四條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 人員密集場所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二十五條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二)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三)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四)應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第二十六條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二)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應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三)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五)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第二十七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三)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六)保安人員、義務消防員、逃生引導員基本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第二十八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二)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四)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五)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六)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七)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九)火災情況記錄;?
(十)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五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九條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三)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
(四)應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
第三十條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五)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第六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一條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三)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四)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六)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及火災撲救
第三十二條人員密集場所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二)火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條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一)通信聯絡:負責與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
(二)滅火: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三)疏散: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四)救護: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六)后勤: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
第三十五條預案啟動后的實施程序:
(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二)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四)使用消防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五)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六)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第三十六條公安消防機構到場之后,火災現場由公安消防機構指揮員擔負指揮職責,組織展開滅火救援工作。實施程序:
(二)對火場進行偵查,制定滅火救援方案;
(三)搜救被困人員,撲救火災;
(四)如火災情況嚴重,立即向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報告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
(五)火災撲滅后,應保護好火災現場,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
第八章消防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和改變用途的人員密集場所在施工之前應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取得市公安消防支隊核發的審核合格意見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應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驗收,取得公安消防支隊合法的驗收合格意見后,方可投入使用。
上述第二條第(一)款所列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業前,應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取得市公安消防支隊核發的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意見后,方可開業。公眾聚集場所每年應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年度消防監督檢查,取得市公安消防支隊核發的年度消防監督合格通知單。
第三十八條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市公安消防支隊審核合格的,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四十條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未經市公安消防支隊消防驗收合格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四十一條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市公安消防支隊許可,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教育、民政、衛生、文化、體育等部門不得批準。
第四十二條上述第二條第(一)款所列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條件未經市公安消防支隊許可的,工商部門不得辦理營業執照。公眾聚集場所未經年度消防監督檢查合格的,工商部門不得辦理營業執照年檢。未經消防許可擅自經營的公眾聚集場所,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原已取得批準文件但不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撤銷批準文件。
第四十三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火災隱患進行查處;發現重大火災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重大火災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第四十四條公安消防、安全監管部門對檢查確認存在火災隱患的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要及時依法查處。
第四十五條教育、民政、鐵路、交通、文化、衛生、民航、廣電、體育、旅游、文物、人防等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依法查處發現的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安全監管部門處理。
第四十六條公安消防、安全監管部門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不能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人員密集場所,要及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使用,當地政府要在接報后7日內依法作出是否同意的明確決定。
第四十七條人員密集場所應滿足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四)設有生產車間、倉庫的建筑內,嚴禁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七)設置火災報警設備;
(八)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
(九)設置火災遠程監控系統;
(十)配備一定數量的逃生面具;
(十一)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中關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其它規定。
第四十八條人員密集場所每年應投?;馂墓娯熑伪kU,并應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人員密集場所每年應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電氣設施進行全面檢測,取得電氣檢測報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人員密集場所每年還應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取得消防設施檢測報告。電氣檢測報告、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應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根據《山西省公安廳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人員密集場所由縣(市、區)公安消防大隊監督管理;不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人員密集場所由轄區公安派出所監督管理。
第五十一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定期對市區內各自負責街區內的人員密集場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應及時督促單位整改,并通知公安消防部門或轄區公安派出所。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上述第二條第(一)款所列公眾聚集場所中的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閑功能并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包括:
(二)足療、咖啡廳、酒吧、茶館、棋牌室、保齡球館、旱冰場、健身俱樂部等健身休閑娛樂場所。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人員密集場所范圍是指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如:商場、市場、超市等商店,賓館、飯店等旅館,歌舞廳、影劇院(禮堂)、休閑健身、洗浴、演藝等公共娛樂場所,餐飲場所,體育場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金融證券交易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敬老院(老年公寓)、托兒所、幼兒園,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等?。
二、各單位要認真研究,制定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活動的方案,全力排查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消除治災因素,嚴防群死群傷。要采取具體措施,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標準》迅速傳達到每個人員密集場所,并督促其對照工作要求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改工作,在場所內部全面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活動。同時,依靠政府,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全力推進《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標準》的貫徹落實。
三、廣泛宣傳?《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標準》,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媒體,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推動人員密集場所單位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實提高人員密集場所?預防和控制火災的能力。
四、加大執法力度。凡是國家規定必須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必須要保證完整好用;凡是人員密集場所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須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凡是在廠房、倉庫及餐飲、娛樂場所容留人員住宿的,一律將留宿人員遷出;凡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查封;凡是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公共區域的外窗設置鐵柵欄影響人員疏散的,一律拆除;凡是未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器材及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照明,經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責令停產停業;凡未依法辦理建審、驗收或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手續的,一律在奧運會前補辦,對存在現實火災危險性、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群死群傷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一律停止使用;凡是對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堅決依法處罰,決不姑息。
對主體責任不落實、發生火災事故和經常違法違章的單位要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和執法處罰力度。
五、加強信息上報工作。各單位要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活動及時部署,認真統計,開展檢查,并將各單位的工作方案于7?月30?日前,統計數據、檢查情況于9?月30?日前通過文件傳輸到防火部重點一處。
總隊將組織督察組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察并納入全年執法質量考評。
附件:1.?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標準
2.?人員密集場所統計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標準
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公安部“61?號令”、北京市政府“143?號令”等有關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達到如下標準。
一、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明確。
(二)建立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每月不少于一次,會議要有記錄。
(三)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培訓和演練,且有完整記錄。
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二)健全完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一)人員密集場所應依據國家相關消防技術規范及地方消防強制性技術標準設置消防設施。
(二)不準擅自關閉、停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相應的消防聯動設備。
(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室內消火栓系統水泵的控制控制柜應處于自動控制位置。
(四)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不應埋壓、圈占或遮擋。
(五)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等的設置不應影響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自動噴水滅火噴頭等設施的正常使用。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七)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八)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設置位置應在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不能埋壓、遮擋滅火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九)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員不應少于2?人,必須持證上崗;值班人員要熟知熟記《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內容,并對消防中控室的設備能夠熟練應用、正確操作。消防控制室應有設備運行等情況記錄。除值班用品、火情處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四、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全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必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消防安全培訓應有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參加培訓人員簽字等。
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演練應以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人員疏散、安全措施等內容為重點,使員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并會熟練操作,做到“兩知三會”即知防火常識、知滅火常識,會報火警、會自救逃生、會協助救援。
五、認真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檢查
(一)人員密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六、火災隱患的整改
人員密集場所對防火巡查、防火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對于當場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火災隱患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十七
公司辦公室:
為進一步加強廚房天然氣(液化氣)使用及燃氣設備安全管理,防止發生人員中毒及火災爆炸事故,確保廚房及公寓樓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安全環保部起草的《廚房燃氣安全管理措施》印發給你部門,要求你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并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完善。
安全環保部。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為進一步強化廚房安全管理,確保天然氣(液化氣)使用及燃氣設備運行安全,防止發生爆炸和火災事故,確保廚房及公寓樓安全,特制訂本安全措施。
第一條廚房必須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度上墻),并將責任制落實到人,有專人具體負責燃氣設備的日常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第二條廚房管理人員、使用人員必須懂得天然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并經過專業培訓合格。
第三條使用天然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點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先點火后開氣。使用燃氣灶具要按說明書要求正確操作。
第四條使用燃氣設備的房間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在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雜物,嚴禁作為休息間、倉庫使用,嚴禁吸煙和其它明火作業;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任何物品;廚房供用電要采取防爆措施。
第五條定期檢查天然氣管道是否漏氣,檢查方法為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處,如果有氣泡冒出,證明該處漏氣,需要進行修理;定期對灶具連接膠管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磨損立即進行更換。
燃氣體報警信號自行停止),再進行檢修。
第七條使用燃氣灶具時,不得離開現場,防止火被溢出的湯水或風撲滅,造成漏氣。
第八條對燃氣灶具等設施,半年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灶具發生故障時,不要強行使用,需請專業人員修復。
第九條廚房工作結束時,最后離開廚房的人員,要認真檢查確認廚房區域安全后關閉門窗;關閉一切不必繼續工作的設備電源,確認燃氣總開關處于關閉狀態,確認可燃氣體報警系統能夠正常運行后方可離開,以免帶來安全隱患。
第十條消防器材配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必須愛護各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設施除用于防火救災之外,一律不得用于與消防工作無關的方面。
公司辦公室要加強餐廳及廚房日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工作,敦促餐廳按照以上措施進行操作,確保廚房所用燃氣及設備運行安全,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安全環保部2012年2月20日。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十八
中小學安全工作是關系到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長,關系到千家萬戶幸福和社會穩定的大事。200x年,我們城關中學認真貫徹落實江澤民同志“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指示精神,在縣委、政府,縣文教體局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我校地處繁華地段、學生人數多、居住分散的特點,始終把安全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首重列為議事日程,確保學生有一個安全、和諧、健康的成長環境?,F將一年來的安全工作簡單回顧如下:
一、領導重視,機構健全。
我校成立了以校長蘇永樹為組長、副校長楊梅玲、總務主任任廣學、政教主任張志亮、教務主任趙清華為副組長,各班主任、體育教師及門衛為組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訂了《城關中學安全教育制度》、《城關中學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城關中學大型活動審批制度及重大傷亡事故報告制度》。校長負總責,分管領導總務主任、政教主任具體抓,做到機構健全,隊伍精干、責任明確。分管領導每季度有匯報、有研究,把工作納入年度計劃,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檢查、有獎懲。
二、宣傳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
搞好宣傳教育是提高師生安全意識的重要一環。學校充分利用班會、校會、廣播、板報、校報等多種形式,宣傳安全工作的重大意義,組織廣大師生認真學習貫徹縣文教體局《關于加強我縣中小學安全教育工作的意見》,并將安全知識滲透到各科教學中去。平時重抓學生的交通安全,聘請縣交警隊交警向全體師生講解遵守交通規則的重大意義和《河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的有關條款,給學生上了一堂生動的交通安全教育課。利用陰雨天體育課組織學生觀看省教育廳統一制作的《中小學安全教育錄像帶》,對學生進行了較系統的防火、防盜、防震、防病、防溺水、防觸電、防煤氣中毒、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知識教育,提高了學生的安全意識,增強了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穩定,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文明的認識。
三、安全工作無小事,明確責任抓落實。
我校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校長一再強調,安全工作無小事,責任明確抓落實。校長與各班主任簽訂了《城關中學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使校長與各班主任人人明確職責,責任落實到實處,有效促進了我校安全與穩定。對班主任的幾點要求是:
1、班主任要對全班安全工作負總責,做好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進行苦口婆心的安全教育,切實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促使學生行動落實。
2、學生無故不到校,班主任應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系,查明原因,上報學校。否則,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后果,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3、嚴禁動用交通工具組織學生外出,從關口上把好學生外出的安全關。
4、教師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后果及重大事故者,按照縣文教體局有關規定,一經發現,立即停職,嚴重者開除公職。
5、各班主任要對班內發生的安全事故及時處理,及時上報,重大事故不得超過12小時。對遲報、漏報或有意瞞報者,要追究責任。要求總務主任做到:
1、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校舍不安全因素進行全面檢查與維修,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確定專人負責伙食管理工作。定期對炊事員進行健康檢查,炊事員必須具備健康合格證。伙食保證干凈衛生,每天保證讓學生喝上開水。
3、醒學生加強防范措施,防止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發生。冬季,各教室要用食醋熏蒸的方法預防感冒,確保學生身體健康。
四、規范安全管理,消除不良隱患。
我校聘請了城關鎮派出所所長劉金科擔任法制副校長,協助學校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證良好的教學環境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領導和教師加強了對學校各個環節各個部位的管理。強化學校紀律,要求學生上下樓梯不擁擠,靠右行,杜絕校內追逐嬉鬧及打架現象,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及器械進校。加強了門衛制度,上課鎖大門,下課鎖小門,學生進校不準隨便外出上街,確需外出必須出具班主任老師批準的出門證。放學時打好疏散學生時間差,請交警隊為我校開辟了學生綠色通道,為學生的交通安全保駕護航。力爭管住校內,止住校外,確保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在假期將至時,分發《致家長一封信》,強調家長要緊密配合學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形成家校配合,齊抓共管的局面。實行節假日領導輪流值班制,在微機室、多媒體教室、多媒體備課室等存有貴重物品的辦公室都安裝了防盜裝置。平時,認真做好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的自查,確保實驗室的絕對安全。另外,我們還定期對食堂、水源、電源線路等容易發生安全隱患的地方進行檢查、整治。今春“非典”期間,杜絕校外人員進入校區。學校配備了體溫計,師生堅持晨檢,堅持體溫一天兩匯報制度和零報告制度。要求教職工和學生盡量不參加校外大型集會活動,對缺勤的學生和教職工跟蹤調查,及時掌握其活動情況和健康狀況。加強了對教室、宿舍、食堂等重點場所的定期消毒工作,尤其是學校食堂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順利完成了春季非典防治工作。
學校安全工作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工作,必須常抓不懈、警鐘常鳴。今后,我校將繼續與家庭、消防、交通、衛生等部門更加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確實保證學校擁有良好的教學秩序和教學環境,讓廣大師生在一個安全、和諧的環境中工作、學習和生活。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十九
3.高層建筑內廚房不應該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燃氣管道應從室外單獨引入,不應該穿過客房或其他公共區域。廚房中的氣瓶應集中在一起管理,距燈具等明火或高溫表面要有足夠的間距,以防高溫烤爆氣瓶,引起可燃氣體泄漏,造成火災。廚房中的灶具應安裝在不燃材料上,與可燃物有足夠的'間距,以防烤燃可燃物。
5.廚房灶具旁的墻壁、抽油煙罩等容易污染處應天天清洗,油煙管道至少應每半年清洗一次。
9.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的燃氣燃油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后方可離開。
安全管理規范工作總結(通用20篇)篇二十
第一條為加強疫苗儲存、運輸管理,保證疫苗質量,保障預防接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條例中規定的疫苗儲存、運輸過程中的管理。
第三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具有從事疫苗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接種單位應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疫苗管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配備保證疫苗質量的儲存、運輸設施設備,建立疫苗儲存、運輸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儲存、運輸工作。
第四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范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儲存、運輸中的管理。
第五條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在銷售疫苗時,除提供按照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文件外,同時應提供疫苗運輸的設備、時間、溫度記錄等資料。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供應或分發疫苗時,應提供疫苗運輸的設備、時間、溫度記錄等資料。
第六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在接收或者購進疫苗時,應當索取和檢查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提供第五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及資料。收貨時應核實疫苗運輸的設備、時間、溫度記錄等資料,并對疫苗品種、劑型、批準文號、數量、規格、批號、有效期、供貨單位、生產廠商等內容進行驗收,做好記錄。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七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對驗收合格的疫苗,應按照其溫度要求儲存于相應的冷藏設施設備中,并按疫苗品種、批號分類碼放。
第八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按照先產先出、先進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則銷售、供應或分發疫苗。
第九條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定期對儲存的疫苗進行檢查并記錄。發現質量異?;虺^有效期等情況,應及時采取隔離、暫停發貨等措施,并及時報告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接到報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質量異?;蜻^期的疫苗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應定期對儲存的疫苗進行檢查并記錄,發現質量異常的疫苗,應當立即停止供應、分發和接種,并及時向所在地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自行處理。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質量異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儲存的疫苗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過期、失效時,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集中處置。
第十二條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疫苗的發貨、裝箱、發運工作。發運前應檢查冷藏運輸設備的啟動和運行狀態,達到規定要求后,方可發運。
第十三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使用的冷藏車或配備冷藏設備的疫苗運輸車在運輸過程中,溫度條件應符合疫苗儲存要求。
第十四條疫苗的收貨、驗收、在庫檢查等記錄應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第三章疫苗儲存、運輸的溫度監測。
第十五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現行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等有關疫苗儲存、運輸的溫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儲存、運輸工作。對未收入藥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說明書儲存和運輸。
第十六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按以下要求對儲存疫苗的溫度進行監測和記錄。
(一)應采用自動溫度記錄儀對普通冷庫、低溫冷庫進行溫度記錄。
(二)應采用溫度計對冰箱(包括普通冰箱、冰襯冰箱、低溫冰箱)進行溫度監測。溫度計應分別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凍室的中間位置,冰襯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頂蓋處,低溫冰箱的中間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進行一次溫度記錄。
(三)冷藏設施設備溫度超出疫苗儲存要求時,應采取相應措施并記錄。
第十七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對運輸過程中的疫苗進行溫度監測并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疫苗名稱、生產企業、供貨(發送)單位、數量、批號及有效期、啟運和到達時間、啟運和到達時的疫苗儲存溫度和環境溫度、運輸過程中的溫度變化、運輸工具名稱和接送疫苗人員簽名。
第四章疫苗儲存、運輸的設施設備。
第十八條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具備符合疫苗儲存、運輸溫度要求的設施設備:
(一)用于疫苗儲存的冷庫,其容積應與生產、經營、使用規模相適應;
(三)用于疫苗運輸的冷藏車;
(四)冷藏車應能自動調控、顯示和記錄溫度狀況。
第十九條設區的市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具備符合疫苗儲存、運輸溫度要求的設施設備:
(一)專門用于疫苗儲存的冷庫或冰箱,其容積應與使用規模相適應;
(三)用于疫苗運輸的冷藏車或配有冷藏設備的車輛;
(四)冷藏車應能自動調控、顯示和記錄溫度狀況。
第二十條鄉級預防保健服務機構應配備冰箱儲存疫苗,使用配備冰排的冷藏箱(包)運輸疫苗。并配備足夠的冰排供村級接種單位領取疫苗時使用。
第二十一條接種單位應具備冰箱或使用配備冰排的疫苗冷藏箱(包)儲存疫苗。
第二十二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有專人對疫苗儲存、運輸設施設備進行管理和維護。接種單位應對疫苗儲存設備進行維護。
第二十四條本規范由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