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每個人都應該對應急預案有一定的了解和認知,以便在需要時能夠迅速做出正確的反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應急預案樣本,希望對大家在實際編寫過程中有所幫助。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一
1、為提高全鎮環境保護應急響應能力,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確保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準確地掌握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策及時采取必要和恰當的相應行動。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編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和《射洪縣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相應;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任務。
2、負責一般環境保護應急響應,事故處理及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3、協助縣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環境保護的處理工作。
5、接收本鎮環境保護責任單位有關信息的報告,協調開展環境保護應急監測和應急行動。
6、監督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
7、及時向鎮政府和縣環保部門報告鎮內發生的環境保護。
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由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應急預測組組成。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平時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快速而恰當地進行響應。
1、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胥麗莉同志兼任。
2、主要職責。
(2)決定鎮環境保護應急的啟動和終止。
(3)指揮和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部門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行動。
(4)組織對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置措施的監督和管理。
(5)審定向鎮政府和縣環保局提交的環境保護報告。
(6)負責發布環境保護的信息。
2、負責鎮環境保護應急準備日常工作,監督監察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3、接受縣環保和鎮黨委、鎮政府下達的環境保護應急指示和指令,受理來自鎮內環境保護的報告,并及時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4、具體指揮和綜合協調鎮各環境保護應急,響應單位的啟動和行動配合。
5、負責與有關單位的聯絡與信息交換工作。
6、起草向鎮政府和縣環保局提交的事故報告。
8、批準后,采取干預行動。
9、組織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信息。
三、環境保護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重大環境事故(ii級)、較大環境事故(iii級)和一般環境事故(iv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6)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露,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10人以上的、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三)較大環境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一般環境事故(iv)。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鎮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一)準備。
鎮環境保護日常準備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鎮應急值班機構即為環境突發事故應急值班機構,負責接收環境保護的報告,并及時通知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時,環境保護應急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
(二)啟動。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應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的原則。特別重大污染環境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組織實施,重大環境保護、較大環境突發事故由省環保局和市環保局全面負責。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市環保局和縣環保局全面負責。
(三)聯絡與信息交換。
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按照相關實施程序負責與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鎮政府、縣環保局、其它部門和單位及環境保護單位的聯絡與信息交換工作。環境保護單位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向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事故報告。應急期間聯絡原則是:
1、各崗位任務明確、盡職盡責,聯絡渠道明確、固定,即時暢通。
2、聯絡用語規范,嚴格執行記錄制度,
3、對外渠道和口徑統一。
(四)指揮和協調。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時,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指揮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各部門的應急行動,綜合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的接口和行動,主要內容有: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協調有關專家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理論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鎮政府、縣環保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五)應急監測。
鎮環保部門配合縣環保局負責協調組織環境保護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范圍、種類、強度,提供防護措施,為環境保護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請求國家環保總局和省、市環保局提供環境污染地方應急監測技術支援。
(六)安全防護。
1.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與特點,向本級政府提出公眾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協助有關部門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五、應急終止和恢復。
(一)應急終止條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既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應急終止后,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還應執行下列行動:
1.評價所有的應急工作日記、記錄、書面信息等。
2.評價造成應急狀態的事故,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出現。
3.評價應急期間所采取的一切行動。
4.根據實踐經驗,及時對應急預案及相關實施程序進行修訂。
6.責任追究。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的具體意見;追究刑事責任,提交公安檢察機關處理。
(三)總結報告。
應急終止后,鎮應急領導小組應在二周內向鎮政府和縣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
六、應急保障。
根據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需求,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鎮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確保日常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期間的資金需求。
七、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批準,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組織修訂工作并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審批,實施程序由鎮環境保護應公室負責修訂并發布實施。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二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三
為預防和減少煙氣排放超標排放,對環境空氣的影響,保證周圍居民的生活健康,特制定應急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回轉窯發生煙氣超標排放事故。
3.事故類別及識別。
輕微超標:
日常運行過程中,工況不穩、水泵壓力偏低,以及塌料所造成的短時或暫時煙氣超標現象。
嚴重超標:指由于人員操作失誤以及設備故障所造成的連續4小時煙塵嚴重超標現象。
4.應急機構。
以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應急指揮部成員為準。
職責:
1)負責對日常回轉窯運行中除塵設施的運行情況及維護進行監督檢查,對一些不合理或輕微超標現象等進行現場處理。
2)負責查找煙氣排放超標原因,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指揮部意見實施可行緊急控制方案。
3)負責對范圍內除塵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5.事故預防措施。
防止回轉窯煙塵超標,必須保證除塵系統各個環節均處于正常狀態,任一環節出現故障都不能保證除塵系統連續穩定運行,所以,回轉窯正常運行中,每小時巡回檢查除塵系統必須作為一項被巡回檢查的重點項目,有問題盡早發現,盡快處理避免煙塵超標事故。
要保證除塵增濕塔水壓及管路的暢通。鏈運機正常運轉,減少二次污染。
檢修材料準備充分,必須從每個環節上重視,才能盡可能的預防煙塵超標。
6.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接警。
巡檢工發現問題后,應立即向車間主任匯報,并由主任報告技術動力部,
如發現嚴重超標,應急小組到現場停止設備運行及時組織人員和材料進行搶修,同時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匯報。
事故應急組接到總指揮命令后,應立即通知應急組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中,并通知救護、消防、治安保衛、污染控制、環境監測等方面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如在短時間內不能處理的由公司應急指揮部協調,并由技術動力部向上級環保及有關部門匯報,進行協調處理。
事故搶險組同時根據總指揮的指示,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將發生事故的基本情況上報給上級領導及當地有關行政部門。
應急啟動后,要求盡快作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現場。
應急響應級別的確定。
應急救援指揮部組長接到匯報后,應組織應急組成員迅速做出判斷,確定警報和響應級別,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應急啟動。
應急啟動后要求盡快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事故現場。
救援行動。
現場指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事故車間知情人員要立即匯報詳細的事實情況。
在運行中巡檢工及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煙塵輕微超標,應立即通知車間主任,檢查收塵器,排除故障。
如發現嚴重超標,由技術動力部匯報指揮部組織人員和材料,進行事故應急方案。
依次查到最后一個環節,直至排查并處理完事故問題。
在事故現場搶救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
停止作業的情況下現場應急組及現場應急指揮人員要立即上級匯報,并請示環保部門進行協助。
應急恢復。
應急救援行動完成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現場應急組要組織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
應急解除:事故應急處理完進行檢修、試運行。試運行合格后應急組組長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正式點火投入使用。應急人員撤回。
應急保障要求。
根據公司應急救援保障組進行相應落實。
7、附則。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獎勵與責任追究。
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1000元;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給予獎勵20xx元;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給予獎勵1000元。
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四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范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于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準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系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采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并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并確保值班電話xxxx、傳真電話xxxx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向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后,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后,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范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并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向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匯總后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采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采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系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及時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于安全狀態;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于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布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布
經領導小組批準后,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并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準,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傳播和發布相關信息。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并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五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后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后,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后,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盡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盡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咨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六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十七條受理備案登記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的,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的,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的;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的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后的預案進行評估。
第二十四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的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七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下面是環境事故的應急預案,請參考!
為了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防汛搶險工作,確保我廠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期洪災危害,根據上級防汛搶險有關要求,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堅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職工安全和減輕財產損失為目標,建立廠長負責制,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按照統一指揮、高效應對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防汛救災工作,確保我廠安全渡汛。
二、組織機構。
(一)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執行上級防汛工作命令,加強對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現場,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制度。向上級報告防汛進展情況,隨時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洪抗汛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全廠職工開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職工防洪抗汛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做好各項物資保障,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戒備狀態。
4、指揮和組織職工進行防洪抗汛,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三、工作機構。
1、宣傳報道組:
組長:
職責:負責組織開展防洪抗汛宣傳、發布防災信息等工作。
2、搶險組:
組長:
職責:負責洪水來臨時現場搶險救人、協助維持秩序等工作。
義務搶險隊成員:
組長:
成員: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組:
組長:
職責:負責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種物資準備和供給等工作。
4、善后處理組。
組長:
職責: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和災后善后處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準備。
1、接到上級指示或通知后,啟動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全面組織各項防汛搶險工作,隨時準備執行防汛搶險任務。
2、組織人員對我廠建筑物進行全面檢查,封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加強對有毒有害物品、供電和重要功能場室設備的.防護,保證防汛搶險的順利進行。
4、加強對職工進行防汛搶險的宣傳教育,向職工提出嚴禁涉水過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災害,并切實做好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全廠情況,全力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關要求組織好救災物資及搶險工作。
五、防汛搶險的應急措施。
1、接到緊急警報后,各級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2、迅速向全廠發出緊急警報,立即停工,并組織職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帶。
3、迅速關閉、切斷輸電(除應急照明系統外)和各種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受困人員進行轉移和安置。
5、加強對重要設備、物品的保護和值班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6、迅速了解和掌握系統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視防汛搶險工作,要以對全廠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落實各項防汛搶險措施。防汛搶險期間,領導無特殊情況不許離開工廠,并保持每天24小時值班,通訊工具暢通。
2、在防汛搶險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洪訊災過后,全廠要迅速組織人力檢查廠區受影響的建筑物,機械設備,線路等。按要求開展防疫工作,并迅速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八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三)工作原則
以學校行政一班人為主體成立指揮中心,以教務處、總務處負責人為主體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切實履行安全教育職責,把保障學校師生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環境突發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以及財產損失。
(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污染。
學校成立抗污救災工作領導機構,負責部署、指揮本地校園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1、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報 警:110、120
總 指 揮:
副 總 指揮:
通 訊 組:
安全保衛組:
人員疏散組:
后 勤 組:
運 輸 組:
救 援 組:
醫 療 組:
依據污染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由總指揮統一指揮,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學校人員支援重災學校,可調用物資,學校必須給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2、主要職責
(1)普及環境污染源的基本知識和避險知識。
(2)開展污染救災宣傳工作,提升廣大師生救災意識和辨別是非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執行上級領導和救災指揮部的各項指令;組織實施本預案,發布各項搶險救災指令、批示、通知等;確定重點救災地點、范圍、部署救災隊伍,實施搶救行動;組織協調各類物資調配供應;收集上報災情、社情、校情,保證學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學校周邊環境突發污染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組織、處理本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周邊環境突發重大污染事件的具體工作。校長室負責搶救資金的籌集,救助裝備的準備工作,總務處負責做好處理污染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教務處、德育處協助衛生室負責傷員的救護和防疫的技術準備工作。
各處室具體職責如下:
3、總務處要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措、落實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校長室要保證各項經費的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災減災工作,把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一)正常抗災救災工作
在每年春季開學初制定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污染救災工作計劃,安排部署全年的抗污知識宣傳和演練工作;通過舉辦專題展覽,知識競賽、召開主題班會等方法,加強對環境污染的基本知識、應急求生技能、防污法律法規的宣傳,切實提升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定期組織師生開展應急和自救互救演練,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實用性。
(二)臨災應急行動
接到上級突發污染、臨災預(警)報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召開會議,宣布進入臨災預報期,布置防污工作,全體教職工應處于臨災應急狀態,做好準備工作。學校要采取緊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職工的帶領下將學生疏散到安全地帶。同時,要保證通訊線路的暢通,聽取上級有關污染事件的情況和實情,提出救援請示,并隨時匯報救援工作情況。
(一)應急通訊保障。
進入抗污應急狀態后,抗災救災領導小組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并依據相關領導指示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上級政府報告相關信息。
(二)生命線工程設施搶修、次生災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污救災領導小組確定本單位重點用水、用電對象,對本單位的水、電系統等進行全面檢查和加固,準備必要的一定量的飲用水和小型發電設備,安裝各種自動保護裝置,并制定相應的購置、保管、維護、使用制度;對本單位及系統內存在的易燃、易爆、劇毒等次生災害爆發區認真監護,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對職工進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傳。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記和保管工作。安裝各種隔斷、切斷、自動保護裝置。對各要害部位定期認真進行檢查和維修。
(三)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學校要對本單位疏散的路線和臨時避難場所進行規劃。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所轄范圍內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環境污染后,領導小組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事故1小時內在本單位集結待命。
2、各級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部門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污染區域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防止災后滋生其他災害、二次污染。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污染人員轉移并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執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地區的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學校抗污救災領導機構,要依法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事后調查。因領導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堅持、工作推諉扯皮、應急處置不當,造成工作停滯和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九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環境保護誠信管理,充分發揮公眾和社會監督作用,引導企業實施污染控制和環保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企業環境保護誠信管理是指企業通過公開承諾的形式,向全社會承諾信守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全面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從而達到約束和規范自身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全縣所有涉水、聲、氣及固廢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四條環境保護誠信企業管理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誠信管理的信息采集、處理、評價、公開、反饋和監督過程堅持制度化和規范化。企業環境保護誠信認定周期為1年,按照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行為誠信狀況,認定結果分“好”、“一般”和“差”(環保黑名單)三個等級,依次以綠牌、黃牌和黑牌標示。
第五條各企業必須對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承諾,并主動接受環境保護誠信管理與監督。
第六條企業環境保護誠信認定指標體系包括企業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企業污染控制情況、公眾監督管理情況三項,共11個指標,具體如下:
(一)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
1.依法取得環保部門行政許可;
2.不虛報、瞞報或者拒報排放污染物情況,依法繳納排污費。
3.沒有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引發的除外);
4.無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行為。
5.無因環境違法行為被環保部門作出行政處罰。
(二)企業污染控制情況
6.水、氣、聲、固廢等各類污染物均穩定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
7.滿足總量控制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8.建有完善的環境管理體制,通過iso14001認證或者通過清潔生產審核;
9.危化企業制訂應急預案,并組織落實。
(三)公眾監督情況
10.沒有被查實的環境污染信訪投訴案件。
11.沒有因環境違法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
第七條誠信企業認定基本程序
(一)企業自評。企業對照《企業環境誠信管理等級認定標準》進行自我認定,及時整改環境中存在的問題,認定后填寫《縣企業環境誠信管理自評申請表》報環保局(《縣企業環境誠信管理自評申請表》可在縣環保局網站上下載。
(二)部門審查。環保局會同發經委、安監局等部門根據企業自評情況,通過聽取企業介紹、查閱臺帳、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審查,認定等級。
(三)公布。環保局根據考核情況,將企業環境誠信管理等級認定結果予以公布。
第八條建立“黑名單”制度,對認定為環境保護誠信等級為差的企業列入黑名單。環保局對“黑名單”企業進行重點監管,企業必須限期進行治理,并不得申報各類政府性獎勵。
第九條企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黑名單”:
(四)危化企業未制訂、落實應急預案,且有一定的環境安全隱患。
第十條“黑名單”確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和告知。通過事故調查、日常檢查、部門移送、群眾舉報等途徑,采集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名稱、案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并告知當事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二)審查確定和公布。對擬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由縣環保局按照上述第九條的內容進行審查確定,并通過相關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公布。
(三)信息更新。列入環境誠信管理“黑名單”的企業,治理完成后,由企業提出申請,縣環保局牽頭對其進行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或事故隱患整改到位的,經討論審定,解除“黑名單”,并通過相關媒體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縣環保局于次年1月份將認定結果在縣環保局網站和公眾媒體上公開并通報給縣發經委、財政局、國土局、住建局、供電局、工商局、質監局、人行、安監局、總工會、科技局、文明辦、公安局(消防大隊)、銀監辦等相關部門。企業誠信等級發生變更或“黑名單”解除時,縣環保局亦將情況告知上述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根據企業等級情況應當采取以下獎懲措施:
(一)縣環保局
1.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其新、擴、改建項目申請不予行政許可。
2.被認定為綠牌的企業,優先給予環保項目補助資金。
(二)縣發經委
1.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一律不得參與當年評優、評先活動,取消當年縣級所有補助和獎勵等優惠政策。
2.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在有序用電管理時實行限額使用,黑牌企業按同類企業計劃用電額度核減40%。
3.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已獲得“綠色企業”稱號的企業實行撤銷處理。
(三)縣財政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取消其參與政府采購招標的資格。
(四)縣供電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在電力供應緊張期間,制定有序用電方案時,根據統籌兼顧的原則,對該等級企業實行用電壓縮。
(五)縣工商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暫不受理中國馳名商標、省知名商號和省、市著名商標申報;不得申報參評當年誠信民營企業、誠信個體工商戶、消費者信得過單位等活動;暫緩審核企業年檢和變更登記手續辦理;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加大處罰力度。
(六)縣質監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暫不受理各級名牌產品、各級政府質量獎、標準化良好行為(a級)企業申報。
(七)縣人民銀行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銀行停止新增貸款發放。
(八)縣總工會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不得參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企業負責人不得參評勞模等先進稱號。
(九)縣科技局
被認為黑牌的企業,取消當年科技項目評優評先申報資格;取消當年縣級所有補助和獎勵等優惠政策。
(十)縣文明辦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取消文明單位的申報資格。
(十一)縣安監局
加大對黑牌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十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為保持瀘溪縣的環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環境保護部門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適應的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效地實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貫徹以人為本、依法規范、資源共享、分工負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的原則。通過局應急指揮系統,整合現有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資源。以機制優化、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資源統一、優勢互補、防患未然、常備不懈、科學處置體系為保障;在實施應急處置中,第一時間發揮事故單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發展,同時局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職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故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組長:楊毓山。
副組長:張顯遲、許德勝、劉紅艷、王亞兵。
成員:陳衛華、舒紹云、鄧桂鐵、李竹、李桂蘭。
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綜合協調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支援組、技術專家組。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主要負責:全面負責應急搶險工作;指揮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
(2)副組長(王亞兵)主要負責:負責事故調查、處置及應急搶險工作。
(3)副組長(許德勝)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監測及技術服務工作。
(4)副組長(張顯遲)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
(5)副組長(劉紅艷)主要負責:為所有應急參與職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
3、下設應急處置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王亞兵(兼)。
副組長:陳衛華。
成員:張衛華、楊嘉、謝生順。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攝像、照相、錄音設備和應急工作專用記錄本,保證在第一時間取得應急現場詳細情況第一手資料和應急工作全程記錄材料,研究、制定應急排除處置措施,確保工作準確、快速、到位,并提出對事發責任單位和責任職員的處罰、處理意見,完善環境執法監督相關手續。
4、下設應急監測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許德勝(兼)。
副組長:鄧桂鐵。
成員:李前、李優良、吳成發、姚玉珍、楊俊、陳志龍。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相關采樣分析設備,快速提供監測數據,并立即提供給現場最高指揮職員,以便做出應急排除正確決策;不能進行現場分析的項目,盡快派人采樣、分析、確保第一時間將監測報告交現場最高指揮或應急工作職能機構負責人。
5、下設綜合協調及聯絡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張顯遲(兼)。
副組長:舒紹云。
成員:段州軍、譚群芬、楊麗芝、張鑫。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負責各工作組協調、聯絡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和相關書面材料工作。
6、下設后勤保障支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劉紅艷(兼)。
副組長:張敏,周國斌。
成員:李桂蘭、劉麗紅、李葉。
其主要職責是:為所有應急參與職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負責應急搶險中遭遇的人體損傷、財產損失的清理登記和緊急疏散職員等善后處置工作,防止損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設技術專家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楊毓山(兼)。
副組長:許德勝。
成員:田熙學、鄧桂鐵、李竹。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事發區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以便迅速采取應急搶險處置措施。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則。
1、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理和處置以我局環境監察大隊為主,環境監測站及其他有關科室要積極配合。
2、預防為主,我局環境監察大隊要采取積極措施,加大對各企業重點污染防治設施、污染隱患的現場監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關部門污染事故控制的建議措施,防止污染擴散,盡量減少污染范圍。
4、采取適當對策措施對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進行處理處置,同時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確保現場調查監測處置職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進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現場的監測、監察職員,按規定佩戴必需的防護設備。
六、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
接事故報警后,值班職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快速出擊。
接報后,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指令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職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如果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職員進入。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我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做到2小時速報、8小時確報,由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當地政府和州環保局總值班室或有關部門。同時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和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職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根據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現場污染情況和現場調查,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由我局及時通報縣政府,作出是否發布警報決定。同時,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信息發布及聯絡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信息發布及聯絡組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擴散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12小時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9、調查取證。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職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十一
網絡信息中心機房環境主要監控目標對象為:電力供應、火情、空調異常。監控對象表征為:ups可監控數據(包括輸入、輸出、負載等)、煙霧、環境溫濕度值。
環境監控報警根據影響范圍不同定為不同級別,予以不同處置,應急處置流程如下:
(一) 機房煙霧告警
1、 如消防系統已啟動,立即通知相關區域同志撤離機房。
2、 如消防系統尚未啟動,立刻調出該場地視頻監控,確認是否有火情。一旦確認火情,立即疏散,并確認消防系統能正確啟動。
3、 火警必須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中心主任、相關機房安全責任人、辦公室主任和環境與設備工程師。
4、 按消防相關程序處置。
(二) ups輸入掉電告警
1、 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和相關機房負責人,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即刻響應并處理,通知機房負責人電池放電情況。
2、 相關機房負責人待命響應,根據需要按預定程序逐級安全關閉各類系統或設備,并通知相關部門及人員。
3、 如影響中心關鍵業務,由機房負責人作出判斷,并立即通知業務所屬責任部門。
(三) 機房地濕告警
立刻通知相關機房負責人和環境與設備工程師,現場查看空調底下是否有水管爆裂漏水。
備注:漏水事故影響不可輕忽,某些情況下會引起災難性事故,請務必關注。
(四) ups輸出故障
1、 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和相關機房負責人,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即刻響應并處理,通知機房負責人影響范圍。
2、 相關機房負責人立即響應,如影響中心關鍵業務,由機房負責人作出判斷,并立即通知業務所屬責任部門。
(一) 監控數據通信中斷告警
發現監控數據通信中斷告警,需要綜合查看,首先排查是否網絡原因,其次排查是否服務器原因。以下狀況考慮環境因素:
如果同時有大面積的網絡故障和服務器故障,很可能是ups輸出故障,立即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運行部負責人和系統部負責人。
如果是單純的數據數據通信中斷,一般是監控設備死機,在工作時間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1、 機房高溫告警
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如判斷空調已失效,則需到現場處置。
備注:由于機柜上的溫濕度儀因熱通道和鐵架的熱傳導作用使得感應溫度偏高很多,只能做參考。因此,如夜間發現高溫告警,可注意觀察,如有持續異常升溫則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2、 冷凍水高溫告警
發現冷凍水高溫告警或空調進水高溫告警,即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3、 市電掉電告警
工作時間,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非工作時間,如發生ups輸入掉電告警,按前述流程處置。
其他機房環境監控告警,考慮都是設備故障或者部分功能異常,影響面有限,在工作時間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十二
各村、社區,鎮屬各部門:
為切實加強龍水鎮鎮的環境保護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xx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有效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和破壞事故為重點,不斷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把污染突發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處置的原則。把保障公共安全,特別是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根本目標。具體工作中,既要依靠科學,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盡量減少突發環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又要加強保障措施,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水平。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突發性污染事故的處理,實行鎮政府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和調度,各部門積極配合。
3、堅持系統聯動,穩妥應對的原則。做到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相關部門要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故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
三、組織領導。
成立龍水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對事故的全過程負總責。
指揮長:周樹云鎮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楊浩副鎮長。
王洪副鎮長。
成員:
鄭紅梅黨政辦公室主任。
高建鎮財政所長。
金洪科經濟發展辦主任。
袁昌建鎮工業化和招商辦主任。
黃洪勇花市街派出所所長。
劉安鍵朝陽街派出所所長。
張春華五金工商所所長。
徐智勇龍水工商所所長。
黃茂俠龍水鎮畜牧站站長。
黎成祿大足縣第二人民醫院院長。
何勇龍水鎮教辦主任。
張余龍水鎮有線電視臺。
唐維彬鎮水電站站長。
鄧思建鎮民政辦主任。
唐均福鎮綜治辦主任。
陳云鎮安全辦主任。
胡中奎市政辦主任。
周德學鎮宣傳干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工業化和招商辦。
主任:袁昌建鎮工業化和招商辦主任(兼)。
副主任:陳四軍鎮工業化和招商辦副主任。
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
四、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
負責領導、指揮、調度環境污染時期的全面工作,與上級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溝通情況,匯報工作,召開應急會議,布置相關工作,統籌安排全鎮環境污染時期應急處理的各項事宜。
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和匯總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密切與各成員單位保持聯系,做好溝通、協調和信息反饋工作。(辦公室電話:********)。
3、成員單位。
鎮工業化和招商辦:及時掌握環境污染的情況,保持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傳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信息,提出預防污染和治理污染的相關措施,并按照鎮領導小組的要求,統一發布污染治理公告。
派出所:按照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要求,保證出動警力、安排布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正常治安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工商所: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禁止受到污染的食品流入市場。
縣二院:隨時掌握異常病癥發生情況,做好飲用水中毒人員的治療救護應急準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飲用水安全監管。并負責藥品市場監管工作,做好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的準備工作,保證應急所需。
財政所:負責應急所需經費保障,提供資金支持。
畜牧站:配合做好牲畜飲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強對所屬種畜場人、畜飲用水的安全管理,堅決避免水污染期間人、畜因飲用河水而導致中毒事件發生。
宣傳辦:按照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科學宣傳污染預防知識。
龍水鎮教辦:加強對學生環境安全教育,確保突發環境事故不給學生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龍水鎮有線電視臺: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網絡管理,保證鎮公眾信息網上發布有關信息真實、準確、及時。
鎮綜治辦和安全辦:做好危險化學品污染的預防工作,并與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保持聯系,隨時反饋安全信息。
各村(社區)居委會負責所轄區域內人、畜的環境安全管理,采取積極應對措施,積極配合成員單位在鎮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相關工作,及時反饋信息,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五、具體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環境污染涉及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為此,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輕心,迅速統一上下思想,采取扎實有效措施,堅決避免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研究具體應急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進一步落實落靠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萬無一失。
3、加強配合,密切協作。污染應急預防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鎮上下共同參與,協同動作,各成員單位要從大局出發,以為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精神,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全力做好污染應急的各項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反饋,確保信息暢通。各成員單位要時刻保持臨戰狀態,落實具體工作人員,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政府環境污染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人員手機要24小時開機,保證緊急情況下的信息暢通。同時,嚴格執行信息反饋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對遲報、漏報、瞞報有關工作信息而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十三
1.1編制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生產事故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進一步規范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明確事故處理過程中電力企業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提高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協同作戰能力,保障企業員工和企業周邊民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減少企業的環境風險,保護生態環境,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共創環境友好型和諧企業,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實事求是。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電力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電力工業部第9號令)、原國家電力公司《火電廠環境技術監督規定》、《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應對大面積停電應急及特別重大事故處理的實施辦法》。
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電力企業生產區域發生設備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等產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
2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環境污染事故定義:是指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使當地社會安定受到影響,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造成人員明顯中毒、人群發生中毒癥狀的環境污染事故。
2.2風險分析xx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電源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的生產和銷售。由于自然災害,以及在電力、煤炭的建設、生產等過程中存在廢水、廢氣、廢油、煤粉塵、危險化學品等廢棄物質非正常排放的可能性存在,所以對廠界以外區域會有一定的環境污染事故風險。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xx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組織機構主要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中心)、現場環境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公司專家咨詢組組成。
3.2職責。
3.2.1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副總指揮:副總經理成員:總經理工作部、生產部、安全監察室、工程部、多經部等部門領導。
3.2.1.1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及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
3.2.1.2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置和調用救援設施。
3.2.1.3?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防預警機制,組織制定公司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審批所屬企業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3.2.1.4及時了解和掌握發生的事故情況,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響應的預警級別。
3.2.1.5?分輕重緩急,果斷啟動預案,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確定搶險方案,部署各響應小組開展救災搶險工作,發布和解除應急搶險命令和信號。
3.2.1.6向集團公司、電監會區域電監局等政府部門匯報。
3.2.1.7?組織或配合現場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規定,全面總結事故和應急救援教訓,落實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意見。
3.2.1.8審批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額外費用。
3.2.2公司應急響應辦公室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由公司安監室/總經理工作部/生產值班室承擔。公司安排24小時值班接警。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十四
為保障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成渝高速公路復線(重慶境)路面工程綜合項目部環保安全,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區域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和規范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企業利益和人民群眾身體及生命安全。為防止和妥善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了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成渝高速公路復線路面綜合工程項目部區域內,突發的人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等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2、《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3、《大氣污染防治法》;
4、《水污染防治法》;
5、《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的職責劃分。
1、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韓峰。
副組長:李永生、焦連模、吳云輝、潘兆進。
2、項目應急搶險組織機構框圖。
略
3、應急搶險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負責指揮協調全面的應急搶險工作;
(4)張洪文、仲爽: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清除和監測工作;
(5)李賢平:負責事故現場通信聯絡和對外聯系、接待工、車輛調配等工作;
(7)張道遠負責搶險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程序。
應急搶險領導小組在接到污染事故發生的警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應根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搶險。要盡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經綜合情況制定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搶險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搶險。
1、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與相關部門配合,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3)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2、實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擴散。
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在污染事故處理過程中,為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應建議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附近和受事故影響區域的通道實行有效的人員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確定水體中污染物質的種類、性質后,建議當地有關組織果斷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疏散周圍群眾,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人數范圍,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現場調查。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
(2)進行技術調查取證。
(3)配合環境監測部門采取污染跟蹤監測,直至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解除。
六、應急救援保障。
(一)內部保障。
為能在污染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事故,盡可能控制波及范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制度,具體措施有:
(1)落實應急搶險組織,搶險領導小組成員和搶險專業隊伍應按照專業分工,本著專業對口,便于領導、便于集結和開展搶險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每年初要根據人員變化進行組織調整,確保救援組織的落實。
(2)按照任務分工做好物資器材準備,如:必要的指揮通訊,報警、搶險等器材,上述各種器材由物質、辦公室專人采購、保管,并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3)定期組織搶險訓練和學習,各隊按照專業分工每年訓練一次,提高指揮水平和搶險能力。
(二)外部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急搶險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在自身救援條件受限,無力控制事故現場時,應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求援,由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援。
(三)醫療保障。
應急過程中如出現人員中毒或受傷,可就近送至醫院救治或及時與醫療單位聯系,組織現場救治,也可送至現場指揮所指定的醫院、醫療單位救治。應急終止后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轉院或繼續治療。
七、報警和通訊聯絡方式。
項目應急搶險救援聯絡工作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搶險救援聯絡電話如下:
a)項目部應急聯絡電話:xxxx。
b)向上級報告。項目經理應根據事故等級,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集團公司、有限公司、指揮部、業主、政府等)報告。
公安警力求救電話:110;火警支援求救電話:119;
醫療急救求救電話:120。
八、事故發生后注意事項。
(1)穩定職工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中毒或受傷人員親屬探視,由辦公室做好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后,要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中毒或受傷人員的思想穩定工作。
九、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程序的終止。
1、應急搶險救援終止。
當事故現場勢態被完全控制,確信已消除毒物擴散污染的根源,警戒區內無毒害危險時,傷員撤離現場后,由事故現場總指揮確定并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2、報告和發布信息。
由通訊聯絡人員通知本單位各相關部門,以及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周邊社區、人員發布危險解除的信息,若事故發生時有請求政府協調的程序時,由指揮人員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危險解除。
十、應急培訓計劃。
1、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本預案制訂后實施前,所有應急搶險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各專業救援隊成員應認真學習本預案內容,明確在搶險救援現場所擔負的責任和義務。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搶險救援專業隊成員每年進行一次應急培訓,學習搶險救援專業知識和有可能出現的新情況的處理辦法。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每個人都應做到熟知搶險救援內容,明確自己的分工,業務熟練,成為重大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骨干力量。
2、員工應急響應的培訓。
由應急搶險救援領導小組對所有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應急響應培訓,了解事故應急預案響應條件,能夠在現場第一時間做出判斷事故大小,是否符合事故應急預案響應條件,以便下步工作的順利進行。
3、員工應急響應知識的宣傳。
根據有可能出現的環境污染事故情況,印制宣傳材料,向員工發放,了解相關的應急響應知識。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15篇)篇十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副經理任副組長,組員由工程部、衛生所、辦公室、各工區施工隊隊長等人組成。
副組長:總體協調各部門在事故應急中的分工協作和響應組長的統一指揮調度;
組員:服從組長、副組長及其委托人的指揮,負責人員、重要物資的疏散和救護以及報警求救工作。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施工工藝著手,降低或減少污染的產生,加強對“三廢”的綜合利用,提高“三廢”的回收利用率。杜絕一切污染事故。
1、振動及噪聲的防治:消除生產過程中的振動源和噪聲源,控制振動和噪聲的傳播。
(1)合理分布動力機械的工作場所,盡量避免同處運行較多的動力機械設備。
(2)對空壓機、發電機等噪聲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
(3)對于行駛的機動車輛,現場只許按低音喇叭,場外行駛嚴禁鳴笛。
(4)合理安排爆破時間及噪聲較大的機械作業時間,距居民較近地段,控制噪聲,噪聲較大的操作避免夜間施工。爆破在白天進行,并設好房戶。
(5)當施工隊伍駐地距居民較近地段時,避免生活噪聲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2、粉塵的防治。
(1)在施工過程中,采用濕式作業,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2)運輸可能產生粉塵的車輛配備擋板及棚布,防止粉塵飛落。
(3)及時清掃、沖洗作業場地及運輸車輛,保證場地及車輛的清潔。
(4)嚴禁在場地內燃燒各種垃圾及廢棄物。
3、廢水、廢氣的防治。
(1)新增的生產和生活鍋爐選擇燃燒效率高、高性能的鍋爐,并配備脫硫和除塵設備,既有鍋爐考慮“以新帶老”的設計原則,以減少廢氣的排放。
(2)購置各類機械設備其污染物排放必須是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較為先進的環保型產品,使之在施工生產中達到“零”排放,或經過處理后污染物排放達到gb16297-標準。
(3)機械設備運轉過程中的廢油水進行油水分離,廢油經再生后重復利用。
(4)修建沉淀池處理廢水(包括生活污水),經過濾沉淀池處理后可用作沖洗廁所或排入溝谷。
(5)載裝易污染物的車輛,在運輸完畢后,不得在水體直接沖洗。沖洗后的廢水必須經過妥善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后方準排放。
(6)加強安全生產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防治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的發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4、對固體廢棄物要進行分類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廢(漿)渣按設計要求棄到在指定地點修建的渣場,及時清運處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環境不能降解的制品。在使用核子精密儀等含有輻射的儀器時,合理存放,避免丟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5、運輸容易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產品或原料時,必須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護。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運輸途中一旦發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發生化學反應,對環境形成影響時,由運輸和押運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環境污染。
三、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1、發生火災、爆炸事件而引起污染的應急處理(見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1)迅速堵截污水,以免流入河道、溝渠、農田和魚塘等,阻止污染繼續蔓延。
(2)查找污染源源頭,若由于沉淀池滲漏造成的污染,迅速新建沉淀和隔油池,把污水引入新池中經沉淀和各有處理后排入河道、溝渠。
(3)禁止向污水引水溝渠傾倒棄土、渣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及時清理和疏通引水溝渠。
(4)污染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要對事件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見和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并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