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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篇一
各村(社區)、各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創新環境監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環境監管機制和框架,提升環境監管水平,及時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會議精神,按照達川區網格化環境監管的要求,通過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形成“政府統一組織、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監管格局。
(二)基本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劃片包干、定人定崗、定位定責”的監管體系。
(三)工作目標。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通過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切實保護和改善環境。
二、網格劃分。
石橋鎮環境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劃分三級網格,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具體劃分為:
1、三級網格1個,全鎮行政區域建立三級網格。
2、四級網格39個,以村、居委會行政區域為單位建立四級網格。
3、鎮轄區內環境風險較大以上企業建立四級網格。
三、機構設置及責任分工。
(一)鎮政府為一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置。鎮長為三級網格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并落實5名環保員。
2、工作職責。負責指導轄區內四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對轄區內環境保護負有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污染源監管,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禁燒、粉塵企業的加工、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改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應急調查處置工作;建立本級網格化環境監管臺帳,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信息。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著力提高轄區內企業、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二)各村、居委會為二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置。以村、居委會主任為四級網格內的第一責任人,并兼職環保信息員,在所屬網格環保機構的指導下開展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
2、工作職責。負責轄區內各類環境污染、重污染企業、農村畜禽養殖、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等環境行為的定期巡查,及時發現上報,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發動村民、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營造人人關注環保、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三)環境風險較大以上企業為四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置。鎮轄環境風險較大以上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網格內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安排至少2名專門人員負責環境監管工作,嚴格執行各級各部門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項決議。
2、工作職責。配合環保部門完成各項日常工作,如排污費核定征收、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各類環境保護報表上報等;制定完善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專門人員負責各排污點源的日常監管工作,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確保各排污節點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制定完善環境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邀請相關專家進行論證,并逐級報備。儲備充足的應急物資,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各重點風險源要定期巡視,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發生各類環境問題及時報告。日常生產過程中,如遇設備檢修或因工藝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臨時性無組織排放浸染物時,及時向區環保局報告并征得同意;遇突發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浸染時,除積極采取必要防范、補救措施外,及時向區環保局報告;強化宣傳教育。加強日常宣傳,努力提高員工環境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操作。
四、網格運行。
為切實保障環境保護網格監管的正常運行,我鎮監管工作在鎮政府的領導下、區環保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每個網格設置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配備兩名監管員具體監管,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四級網格信息員可直接向所屬網格負責人反映。
1、巡查。網格責任人員、專職環保員和環保信息員要按照職責,對轄區內生態環境、排污企業、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情況定期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環保人員報告。
2、查處。鎮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環境違法行為報告后,及時調查處理。對不屬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上報,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工作,并將結果反饋移交送達單位,對需要多部門聯合調查的,由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3、反饋。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復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并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4、監督。人大、紀檢、社會輿論等對環境監管情況及時監督,建立人大代表、老黨員、老干部、環境監督積極人士為主體的協管員隊伍。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監管體系的運行。
(一)準備階段(20xx年1月8日-2月28日)。召開動員大會,三、四級網格負責人按本方案要求,及時制定本網格工作方案,落實人員,并于20xx年3月10日前將本轄區內環境保護監管網格劃分結果匯總表報鎮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
(二)全面實施階段(20xx年3月11日-5月25日)。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完善運行機制,確保網格級別,各個責任區,責任人員的監管職責和措施。
(三)督查驗收階段(20xx年5月26日-6月30日)。全面實施階段鎮政府將成立專項督查組,對該項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組織不力,行動不及時的單位和負責人進行全鎮通報批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鎮生態環保辦、應急辦、綜合執法辦、綜治辦、農業服務中心、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及各村、居委會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生態環保辦主任擔任,負責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日常工作。以村、居委會及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將環境保護網格監管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安排專門力量和資金,全力抓好落實,安排鎮班子成員下掛下級網格,同時要明確各級的聯系人,直接責任人,避免因責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訓等原因所出現的管理責任空白。
(二)加大經費保障。
為切實保障我鎮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順利開展,將環境保護網格信息平臺建設和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鎮財政預算,確保平臺建設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嚴格問責。
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以村、居委會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責任。將此項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考核,實行環保“一票否決”措施。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四)加強宣傳教育。
各村、居委會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網格化監管工作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宣傳環境保護網格監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員的主動性和廣大群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良好氛圍。
寶雞市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篇二
13。
號)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永川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構建各個區域責任單位各盡其職、各負其責、相互聯動、綜合監管的監督管理模式,做到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四統一。
(二)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環境監管全覆蓋,為推進污染減排、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推進經濟轉型升級提供堅實的支撐。
(三)確保重點污染源環境監管工作到位,污染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四)降低環境信訪、重復信訪總量,優化投資環境,增強群眾環境安全感。
以
“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以解決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為重點,形成“政府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單位各負其責、屬地履行主體責任、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從源頭減少環境隱患,促進區域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區域。
工業發展區域主要包括港橋工業園區、鳳凰湖工業園區、三教工業園區、板橋食品工業區;城市發展區域包括中山路、勝利路、南大街、大安、陳食、衛星湖街道等城市區域;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域主要包括中山路、勝利路、南大街、衛星湖、朱沱、松溉、五間、青峰、來蘇、寶峰等涉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地的區域;農業發展區域主要包括仙龍鎮、五間鎮、何埂鎮、吉安鎮、來蘇鎮、寶峰鎮、臨江鎮、金龍鎮、永榮鎮、紅爐鎮、雙石鎮等以農業發展為主的區域;旅游及其他區域主要包括茶山竹海、衛星湖、南大街、何埂鎮、松溉鎮等涉旅游發展的區域工業發展區域、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域為一級監管等級,城市發展區域、旅游及其他區域為二級監管等級,農業發展區域為三級監管等級,一級監管等級的監管對象原則上每季度檢查一次(國控源、市控源除外),二級監管等級的監管對象每半年檢查一次,三級監管等級的監管對象每年檢查一次,實行差別化監管。
分管副區長為一級網格管理第一責任人,區府辦為聯系單位,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
1
名具體聯系人。
名監管人員。
村(居)委會主任為四級網格管理責任人。各村居建立環境監管點,監管點人員一般為。
2
人,工作量較大村(居)可設。
人。
二、三、四級網格機構環境監管人員,對于網格內的國控、市控企業、環境安全重點監管企業,原則上每月至少巡查
1
次;對于區控企業,原則上每季度至少巡查。
1
次;對于網格內其他排污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巡查。
1
次;對于有違法排污情況或信訪投訴的企業,應視情況加大檢查頻次;發現環境違法行為,應當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并移交區環境監察執法支隊立案查處。
各級環境監管人員接到管轄網格內的環境違法排污行為舉報,工作日原則上應在
1
小時內到達現場調查,非工作日或夜間原則上應在。
2
小時內到達現場調查;管轄網格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環境監管人員應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及時向上級網格匯報事故情況。
各級環境監管人員,應加強對轄區內的巡查,排摸各類排污企業的總數和分布情況,包括環評制度、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排污費征收情況,清楚各類污染物的排放數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環境敏感區域、主要環境風險隱患點及群眾關注的重點環境問題等。下級網格在實際監管中,對涉及到的監察、項目審批、監測、排污許可、環保法律法規等一系列問題的,均可向上級網格要求給予指導。同級網格間應加強聯系與和協助,共同探討網格管理遇到的問題,加強學習,交流經驗,相互取長補短,提升網格管理水平。各級網格責任單位要嚴格落實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職責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網格實際,做好檢查和監管,切實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經常檢查責任網格內重點單位的環保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環境問題,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發生。一是強化獎懲機制。對未完成年度總量減排任務、河流斷面水質考核不合格和環境任務年度環保目標考核達不到要求的鎮、街納入區政府環保實績考核。對年度環保目標考核或日常工作完成好,環保工作機制理順、網格化監管體制落到實處的鎮、街給予工作經費補貼。二是強化聯合執法機制。環保、公安、市政、建設、國土、規劃、水務、農業、經信、發改、工商、安監、質監、供電、供氣等部門要履行部門職責,其派出機構要服從所轄鎮、街統一調度指揮。各級網格要按照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環保專項檢查及日常監管。通過新聞媒體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和各級網格責任單位工作不積極、不作為、監管不力等情況進行公開曝光并通報批評;對工作人員未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導致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寶雞市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切實落實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責任,強化寧家坪鎮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根據《攸縣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鎮人民政府、支村兩委為環保監管責任主體,整合轄區內負有環保監管職責的各部門監管力量及其相應的環境管理資源,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形成“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保監管格局。全面實施環保網格化監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區,及時發現并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民生環境的突出問題。
二、網格劃分。
全市共劃分三級網格,其中市轄行政區域為一級網格,縣轄行政區域為兩級網格,寧家坪鎮劃分為三級網格,具體如下:
三級網格:以鄉鎮、街道為單元劃分為三級網格區域。責任主體為鄉鎮人民政府,責任領導為鄉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網格管理員為鄉鎮人民政府相關工作人員。
三、職責分工。
(一)網格職責。
1
(1)貫徹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政策,落實上級環保政策及措施,在縣政府的指導下開展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
(2)負責對轄區內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準確的污染源基礎數據庫。
(3)建立日常巡查、抽查制度,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查處或上報。
(4)協助上級網格完成對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及處理工作。
(5)及時調查處理污染糾紛和信訪案件,防止發生群體性和越級上訪事件。
(6)組織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對畜禽水產養殖、農業面源污染、秸稈焚燒、垃圾焚燒等環境污染問題及時巡查、監督和制止。
(7)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發動群眾、企事業單位,營造人人關注環境保護、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二)相關機構人員職責。
1.責任領導職責。
領導本網格的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對本網格的環境保護監管工作負全責。按照本網格職責要求,組織協調抓好落實。
2.直接責任人職責。
按照《株洲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株政辦發〔20xx〕92號)對相關部門的職責要求,組織協調抓好落實。
3.網格管理員職責。
(1)在網格直接責任人領導下,具體抓好環境保護監管工作。
(2)傳達上級網格要求,及時向上級網格反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情況。
四、網格運行。
(一)落實日常監管。各網格按職責組織開展日常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及時發現和依法處理環境違法行為。
(二)召開聯席會議。由網格責任領導召集,網格直接責任人(網格管理員)參加。主要任務: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年度計劃、責任目標;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督促、檢查、考核履行環保工作情況;研究協調解決跨部門、跨行業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等。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
(三)組織聯合執法。聯合執法行動由網格責任領導決定。聯合執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環境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聯合執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整治水上環境違法行為、整治礦山環境違法行為等專項行動的聯合執法;突發環境事件的聯合執法。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檢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執法合力,整治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安全。
(四)適時移交移送。各級各部門對超出本級本部門環境保護監管權限的工作和環境違法行為,要及時向上級或者有相應環境保護監管權限的部門移交。涉及行政拘留或者刑事犯罪的環境違法行為,要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書面通報處理結果,有效提高環境保護監管效能。
(五)報告監管情況。下級網格對上級網格、環委會成員單位對環委會要及時報告落實環境保護監管的相關信息。包括年度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報告和日常環境保護監管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環境狀況、環保目標完成情況、日常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的開展情況等。
(六)公開監管信息。環委會辦公室定期在政府網站上公開環保網格化監管工作情況,包括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各級網格工作推進情況,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環境投訴糾紛處理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
(七)定期考核評價。各級網格每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進行考核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環保網格化監管,是國務院、省、市、縣政府的明確要求,對落實環境保護監管責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三級網格、特殊網格要制定本網格的網格化監管方案并報縣環委會辦公室,明確網格責任人員、責任領導、責任區域(對象)、職責內容,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監管,確保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根據實施方案,開展環保網格化監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監管信息,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劃分監管等級,健全監管檔案,采取差別化監管措施。相關站辦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形成環境保護監管合力,不斷提升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
(二)提升執法能力。將環保網格化監管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充實執法力量,增加執法投入,完備調查取證等監管執法裝備,保障環保執法用車,建立環境保護監管檔案資料。逐步建立完善“數字環保”監管信息平臺,形成要素齊全、數據完備、信息共享的網格化環境保護監管體系信息數據庫;加強網格監管責任人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執法能力、專業素質、業務水平;充分發揮各部門環境執法優勢,組織開展綜合執法,提高各網格環境保護監管效能。
(三)開展考核評估。實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方式。建立計分考核制。建立村級網格考核制度。按年度12分計,實行倒扣分制,每季度通報公布網格考核計分情況,考核成績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四)落實責任追究。嚴格排污者主體責任。對違法排污單位要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強化各網格責任主體、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的監管責任。對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不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或者對環境保護監管執法工作推諉扯皮等等,導致應該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沒有發現但被上級發現督查,或者發現后處置不及時不正確導致違法行為得不到糾正,甚至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及時上報至有關部門進行問責。建立嚴格、科學的責任追究機制。按照權責一致、能力與責任相匹配等原則,健全網格監管責任追究機制,科學合理界定追責情形與免責情形,確立盡職免責的監管規范,既要防止網格責任不清,也要防止網格責任無限過度,保護和調動網格護法主體積極性,確保網格監管持續規范、有效、到位。
寶雞市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篇四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指導意見(試行)》(閩環保辦?2015?17號),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市社區網格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廈委辦?2012?50號)和《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廈委辦發?2015?6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以解決大氣、水、土壤、農村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為重點,通過實行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及時掌握區域環境現狀,有效預防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減少環境隱患,促進區域環境安全,有力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區和“富美同安”建設。
二、目標任務。
以村(居)委會為責任主體,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四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
三、運行模式。
(一)機構設置四級環境監管網格以村(居)委會為基礎,由村(居)委會具體履行,其中各村(居)委會負責行政管理,區環保分局與鎮(街)、場負責業務培訓、指導和考核。
(二)人員管理。
1、人員配置。根據各村(居)委會的企業數量、人口、面積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兼職環保網格員,由各鎮(街)、場聘請。人員基本條件為:45周歲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有機動車駕駛證,熟悉環保基本常識,能熟練操作電腦和使用智能手機軟件。
2、人員經費。財政供養人員不予補貼,非財政供養人員定額包干經費每年6000元/人,相關費用經區財政局核準后撥付至各鎮(街)、場,由各鎮(街)、場財經辦撥付村(居)統籌使用。
3、業務考核。人員上崗前各鎮(街)、場應將其簡歷報至區環保分局匯總,由區環保分局組織崗位培訓,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就職,否則由所在鎮(街)、場重新聘用合格人員到崗。每年由區環保分局及各鎮(街)、場根據其工作量、業務執行情況對其進行一次考核;考核通過者可留任,考核不通過者將辭退并由所在鎮(街)、場重新聘用人員,保證其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符合要求。
(三)工作制度。
1、監管“五定”機制。四級環保監管網格的責任主體為村(居)委會。鎮(街)、場負責對四級網格內所有污染源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監管,細化巡查報告,明確調查處理、溝通反饋的具體要求和完成時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圖,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考核評價客觀。
2、工作責任機制。上級網格與下級網格之間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上級網格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下級網格人員工作內容。四級網格內部人員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職責。
3、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內容包括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查處環境信訪問題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公開的媒體包括相關企業、鎮(街)、場或村(居)公告欄,網站、報刊、電視等。
(四)工作職責。
1、負責配合鎮(街)、場實施轄區內小型加工企業環保登記備案。
2、負責轄區內垃圾焚燒、揚塵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負責轄區農村環境、流域、農業面源、工業企業、餐飲娛樂業日常巡查,協助轄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
3、了解核實環保信訪投訴,實施拍照取證上報,參與環境污染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制止違法排污行為。
4、配合上級網格開展轄區環境統計、污染源調查及其它環保專項普查工作,健全轄區環保資料檔案。協調網格間工作交流,完成上級網格交辦其他工作。
5、已建立城鄉社區網格站的村(居)應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網格站工作職責。
(五)信息化管理。
1、依托現有的三級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平臺,建立網格內污染源信息收集、匯總、公開機制,建立鎮、村級污染源管理臺賬,利用網絡、智能手機拍照取證及時反映監管信息,實現協調聯動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電子交流平臺,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時進行信息交流。
3、推進環境監管信息系統使用。根據全市要求推進“智慧環保”服務平臺系統的使用,推進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視頻監控,有效提升環境監管效能。
四、監督措施。
(一)上級網格監督。
上級網格(三級網格)要督查下級網格(四級網格)日常運行情況,建立并落實績效考核評價制度,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二)紀檢監察監督。
發揮鎮(街)、場紀檢監察部門行政監督作用,保障四級網格體系正常運行,對失職瀆職的、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三)公眾輿論監督。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電視、宣傳欄、網絡等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揭露和批評環境違法行為,增強公眾環境意識,鼓勵公眾監督網格管理運行情況,參與環境保護。
(四)責任追究制度。
嚴格排污者主體責任,四級環保監管網格應按時巡查,并及時上報違法排污單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協助掌握證據。對四級環保監管網格中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履行環保監管職責,不及時上報環境違法情況的人員,依法依紀實施問責,不能達到年度績效考核要求的將給予辭退。
寶雞市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篇五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政辦〔2015〕19號)。按照《**省環保廳關于印發**省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函》(**環函〔2015〕651號)要求。確保全區環境監管全覆蓋,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環境監管網格劃分。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強化政府環境監管責任為重點,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創新環境保護監管體制,夯實基層責任,充分發揮高新區、街道、村(居)、基層單位參與環境保護的作用,構建覆蓋全區、責任到人、職能到崗的環境監管機制,形成各司其職、相互聯動、綜合監管的工作格局,實現環境監管全方位、全覆蓋,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
二、網格劃分。
按屬地管理原則,根據轄區環境監管任務和監管力量,結合行政區劃,將我區劃分成若干網格單元,將日常監管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實現定區域、定人員、定任務、定責任、定場所,使網格內各重點排污單位得到有效監管,主要環境問題得到根本解決。
(一)定區域。
**省環境監管網格體系由市、縣、鄉、村四級網格構成,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全區環境監管網格體系由三、四級網格構成。三級網**街道、**社區、工業園區為單位,將全區劃分為**、**、**、**橋、**、**、**街道、**社區和高新區等9個三級環境保護監管網格,四級網格為三級網格區域下面的各村(居)。
每個網格單元為一個監管片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園區內的環境監管,各街道、**社區負責行政轄區內除園區以外的區域的環境監管。
(二)定人員。
每個三級監管網格單元的負責人由各街道、**社區主要負責人擔任,高新區由分管負責人擔任。四級網格由各村(居)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人。三、四級網格要指定若干人員承擔網格內的環境保護工作。其中三級網格要安排1人為直接負責人。相關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調整并上報。
(三)定任務。
每個網格單元的任務為:巡查:對本網格環境保護有關工作進行日常巡查。報告:發現的環境保護問題,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處置:對發現的問題,依據授予的權限及時進行處置。配合:配合環保部門開展環境監管執法。服務:為本網格企事業單位及群眾提供環境保護方面的服務。
(四)定責任。
每個監管網格單元對本網格環境保護承擔巡查和信息報告責任,對巡查不力,以及對網格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報告不及時或不報告、處置不力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定場所。
每個監管網格單元的辦公場所可以與街道、**社區、工業園區、村(居)合署辦公,也可以單獨辦公。
三、工作責任。
(一)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監管網格劃分工作,調度工作進展情況,抽查重點地區,對網格劃分過程中遇到的共性問題提出解決意見。
各網格區須制定工作計劃,開展日常巡查工作,對發現的環境問題及時報告。區環保分局對各網格反饋的環保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或按照權限委托配合各網格區進行處理。區環保分局匯總本行政區域網格區內環境保護有關情況報送區政府。
(二)三級網格長,負責本網格環境監管的全面工作,對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負總責。
檢查和督促網格監管環境工作落實,對重點環境監管工作和突出環境違法問題親自部署和直接安排查處,對所屬網格責任無故不落實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網格直接負責人,負責落實網格監管任務,負責指導四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對網格環境監管負直接責任。負責制定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落實具體計劃和措施,帶領所屬網格人員落實環境監察制度,組織實施網格內各項環境執法檢查工作;完成現場環境監督頻次,落實現場環境監督內容,做好現場環境監督記錄,對環境違法案件及時調查取證,及時調查處理信訪糾紛,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處等工作。
四、組織保障。
各網格單位要保障監管網格單元的辦公場所、執法裝備和經費,為網格單元工作的開展創造有力條件。要結合網格單元的工作特點,建立健全一系列規章制度,確保網格單元劃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各網格單位要充分認識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領導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并嚴格實施。對于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實施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梳理、解決。
建立環保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全面調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網格化環境監管,明確監管中的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時調整網格劃分和監管力量調配,使網格劃分更加科學、合理。同時建立完善的監管職責、監管流程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確保網格化環境監管長效運行。
通過網格化環境監管,進一步準確掌握所轄區域內排污企業的分布情況,熟悉和摸清監管對象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加強與群眾的溝通聯系,及時收集群眾訴求和輿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所轄網格內環境監管“一企一檔”,為環境執法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效能。
寶雞市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篇六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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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渝府辦發[。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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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號)精神,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切實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加快建設渝西地區重要生態屏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以實現環境監管規范化、精細化、效能化、智能化為目標,以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為切入點,以創新環境監管方式為抓手,通過實行環境監管的網格化模式,構建一個覆蓋全區、責任到人、監管到位的環境監管網絡體系,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有效維護環境安全,為全區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方針,實行。
2015。
年底,在全區建立較完善的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體系,實現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全覆蓋。
建立由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網格化工作領導小組(詳見一級網格有關內容)、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園區管委會及各鎮(街道)和各鎮(街道)村組、社區環保義務監督員組成的四級環保監督管理網格。各級網格責任單位分別負責本級網格的環保監督管理,跨區域監管任務由相應網格協商共同完成。
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監察局、發改委、教委、科委、經信委、公安局、財政局、國土房管局、環保局、城鄉建委、規劃局、交委、市政園林局、水務局、農委、商務局、文化委、衛生計生委、安監局、林業局、旅游局、工商局、質監局、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常務負責人為成員的銅梁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網格化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檢查督促全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區環保局,由區環保局局長徐之光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由區環保局對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區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區環保局:負責統籌全區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監管相關事宜;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有關制度;對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制定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組織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協助區政府處理環境污染事故;負責環境質量監測、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事件的應急環境監測;監督管理企業事業單位的排污行為,查處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電磁輻射污染、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的放射性污染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城鎮污水處理發展規劃;負責對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和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
區監察局:負責對區級有關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履行環境保護職責進行監督;會同區環保局對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部署的重大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依法查處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區發改委:負責提出符合環境保護的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對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審批、核準手續;配合區環保局制定和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區教委:負責組織開展。
“綠色學校”創建活動;將環境保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重要內容,普及環境保護知識。
區科委:負責環境保護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推動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引進、推廣和轉化工作;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
區經信委:負責執行符合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裝備和產品;協助區環保局制定和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清潔生產推進工作,督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配合區環保局督促通信企業履行環保制度及污染防治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商業、家庭、公共場所等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實施管理;負責放射性物品安全保衛,參與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黃標車、老舊報廢機動車淘汰和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督管理及檢測工作,配合區環保局開展機動車環境保護標志核發工作;配合區環保局妥善處置因火災、爆炸和泄漏等各類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負責做好環境污染事故的維穩工作,依法查處涉及環境保護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區財政局:統籌安排環境保護及監督管理所需費用,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投入;組織研究和實施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
區國土房管局:負責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將環境影響篇章(說明)或環境影響報告書一并報送規劃審批機關;對新設置的采礦權,在審核階段應嚴格把關,必須要求采礦權申請人提交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的開采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文件;負責對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恢復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調處在查處環境問題過程中涉及的礦業權糾紛、土地權屬、農田損毀等矛盾糾紛;組織協調、督促指導物業管理企業積極參與安靜居住小區、綠色社區、綠色家庭創建和環保宣傳活動。
區城鄉建委:負責城區裸露地面綜合整治工作;嚴格執行建筑工地揚塵控制七項規定,積極創建或鞏固揚塵示范工地;配合區環保局實施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對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建設項目不予批準建設,對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區規劃局:負責將環境保護納入城鄉規劃決策,編制城鄉規劃應明確各功能區定位,避免工業區、居民區、文教區等交織引發環境問題。
區交委:負責依法對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
區市政園林局: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等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環境衛生的統一監督管理,并做好城鎮區域內因占道經營引發的環境污染投訴處理;負責做好職責范圍內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管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監督管理水資源工作,對庫區水域肥水養魚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查處影響庫區飲用水水源水質的違法行為;負責水土流失的預防和治理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監督管理。
區農委(區畜牧產業發展中心):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預防和治理土壤污染;配合對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漁業污染事故或漁業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制定轄區內畜禽養殖業發展規劃、合理規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布局;推廣生態養殖模式,開展畜禽養殖廢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落實規模以上養殖場(小區)配套污染減排設施;協助做好畜禽養殖業減排工作和環境監管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對報廢汽車、再生資源和廢舊家電的處置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防止污染發生;負責加油、加氣站和油庫及附屬卸料場所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
區文化委:負責在審批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時,對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意見的不予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協助對文化娛樂場所污染糾紛的調處。
區衛生計生委: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及醫療廢水處理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做好醫療機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防護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工作。
區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負責防范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環境污染,協助區環保局處理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負責職責范圍內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區林業局:負責組織編制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保護和恢復森林、濕地、沙化土地的典型區域,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集中分布區,水源涵養區等生態脆弱區的生態環境;負責林產品產地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負責對自然保護區進行保護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不符合產業政策或污染型企業非法使用林地的行為。
區旅游局:負責制定實施旅游業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科學合理利用旅游資源,防止旅游業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各類旅游景區景點、旅游賓館的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
區工商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引起的環境污染行為;對須依法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但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不予核發營業執照;對因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被責令停業、關閉的各類市場主體,根據區環保局的抄告,依法責令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區質監局:負責對全區鍋爐及附件的檢驗檢測,清理轄區內污染嚴重的鍋爐;負責建立全區特種設備檔案和相關污染源信息錄入,督促重大隱患的整治;依據有關規定,參與因鍋爐等特種設備事故造成污染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區供電公司:負責依法對環境違法企業采取停、限電等措施;督促輸變電企業落實輸變電工程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措施;配合區環保局對電力企業破壞生態和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查處。
其他部門:負責抓好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落實上級和有關部門下達的環境保護專項目標任務。
各園區管委會:負責對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園區生態建設和環境管理工作,落實園區污染集中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和總量控制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園區內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園區內環境污染事件的查處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督促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排查環境事故隱患,制止環境保護違法行為;收集環保輿情,及時報告環境污染事故(件),參與環境風險防范和污染事故(件)的調查處理,并協助有關單位做好事故(件)善后工作。
各鎮(街道)村組、社區環保義務監督員負責對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違法行為和居民區、學校、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周邊的污染源和河流、溪溝、湖(庫)污染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負責收集環保輿情,及時報告環境污染事故(件),并協助有關單位做好事故(件)善后工作。
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解決疑難問題;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由三級和四級網格責任人員對轄區內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進行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網格,并協助上級網格調查處理環境違法行為。
二級網格責任主體接到巡查和監督人員的報告后,按照職責分工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職責范圍外的報告事項,要按要求及時進行移交移送,并配合受理單位進行調查。移交移送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要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一級網格(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回復投訴人和下級網格責任主體,并進行意見回訪和信息公示。
建立完善環境監管工作監督機制,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代表等對環境監管工作進行評議,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對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各級網格責任單位要充分認識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立即召開動員部署會議,組建工作領導班子,確定相應的牽頭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對本轄區、本行業、本部門的環境監管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網格的污染底數。同時,要盡快制定本轄區、本行業、本部門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網格化全覆蓋工作方案,定區域、定目標、定任務、定人員,并及時將方案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統籌協調和牽頭抓總工作,全面掌握工作的最新進展情況、積極協調解決工作的疑難問題,確保環境監管網格體系早日建成、有效運行。
2015。
年度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內容。
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鎮(街道)等單位要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監管的宣傳和培訓,切實增強干部的責任意識,努力提升群眾的環保意識,讓干部群眾了解環境保護監管、主動參與環境保護監管;區電視臺、新聞中心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積極宣傳和監督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為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寶雞市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篇七
(篇一)。
為實現環境監管的精確與細致,和平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環境監察工作,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環保站具體負責的領導小組專門抓該項工作。一.以鎮環保站為主體,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機制1、明確分工,完善監管體制。鎮對各村進行區域化屬地化、網格化管理,落實主體責任,明確工作職責,共同運行管理機制。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管理體系,各村配備環保網格監管人員,負責環保網格化監管工作。2、責任落實到村。要求環境監管人對轄區內的工業企業等實施監管,落實巡查記錄,建立巡查臺賬,做到誰巡查誰簽字誰負責。各村對轄區內環境違法現象要及時上報,并協助鎮調查取證,對新聞曝光或者通報批評有直排現象的村,將其列入年底鎮對村的目標考核里,并進行獎懲。對環保工作要注重提升業務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切實提高工作效能。二、做好分類,合理調配環境監管力量1、摸清企業環境管理實際情況,根據環保要求,根據各企業排污情況的不同,要求涉及排污的企業建立一企一檔。2、針對水環境污染、面源污染、企業污水直排、生活污水直排現象,充分利用鎮、村的管理平臺,發揮環保工作監察領導小組監管員的作用,有序推進工作,確保不留死角。三、加強各部門的協作,全力維護環境安全1、按照區域化、網格化、屬地化管理。建立鎮村聯合執法等明確的監管機制,及時有效的對亂排亂放的現象進行整治,并且積極應對信訪工作,做到有問題及時高效解決。2、企業自我監督。各企業先做好自我監督,再由村(社區)上監督,鎮上再抽查,一層層向上遞進,從根源解決問題。四、按照上級環保部門的要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強化基礎環保工作的進行,注重基礎、因地制宜,分類指導。1、我鎮召開了村和養殖業主、企業參加的環保工作宣傳動員大會,要求全鎮各村各企業要按照新的環保法的具體要求,帶頭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會上鎮對村簽訂了環保責任書。2、為解決農村面源污染養殖直排問題,我鎮對轄區畜禽養殖進行了摸排,分門別類進行區分。禁養區堅決關閉,適養區進行升級改造,做到達標排放。3、**年,我鎮大力開展企業排放備案工作,全鎮5家企業都進行了污染物排放治理,并進行備案。
(篇二)。
為實現環境監管的精確與細致,牟禮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環境監察工作,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環保辦具體負責的領導小組專門抓該項工作。
1、明確分工,完善監管體制。鎮對各村(社區)進行區域化屬地化、網格化管理,落實主體責任,明確工作職責,共同運行管理機制。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管理體系,在村上設立網格責任人,落實各分管責任人的信息,明確其各自的工作。
2、責任落實到村(社區)。要求環境監管人對轄區內的工業企業等實施監管,落實巡查記錄,建立巡查臺賬,做到誰巡查誰簽字誰負責。各村(社區)對轄區內環境違法現象(例:偷排)要及時上報,并協助鎮調查取證,對新聞曝光或者通報批評有直排現象的村(社區),將其列入年底鎮對村(社區)的目標考核里,并進行獎懲。對環保工作要注重提升業務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切實提高工作效能。
二、做好分類,合理調配環境監管力量。
1、摸清企業環境管理實際情況,根據環保要求,根據各企業排污情況的不同,要求涉及排污的企業建立一企一檔。
2、針對水環境污染、面源污染、企業污水直排、生活污水直排現象,充分利用鎮、村(社區)的管理平臺,發揮環保工作監察領導小組監管員的作用,有序推進工作,確保不留死角。
三、加強各部門的協作,全力維護環境安全。
1、按照區域化、網格化、屬地化管理。建立鎮村(社區)聯合執法等明確的監管機制,及時有效的對亂排亂放的現象進行整治,并且積極應對信訪工作,做到有問題及時高效解決。
2、企業自我監督。各企業先做好自我監督,再由村(社區)上監督,鎮上再抽查,一層層向上遞進,從根源解決問題。
四、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和邛崍市人民政府《邛崍市人民政府關于報送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試行)的函》的要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強化基礎環保工作的進行,注重基礎、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我鎮今年上半年做了以下工作:
1、我鎮召開了村(社區)和養殖業主、企業參加的環保工作宣傳動員大會,要求全鎮各村各企業要按照新的環保法的具體要求,帶頭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會上鎮對村簽訂了環保責任書。
2、為解決農村面源污染養殖直排問題,我鎮成立了福華畜禽糞便收集合作社,為養殖業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排污服務。這種模式不僅變糞為寶、綠色環保,而且也節約成本,為有機生態產品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今年上半年經過我們巡查,全鎮有5戶養殖戶有直排養殖糞便的行為,且經多次指出均未改正,經黨委政府研究,扣除了這5戶三農補貼資金,以示懲戒,并通報全鎮。
3、**年上半年,我鎮大力開展露天焚燒秸稈禁燒工作,鎮村兩級成立了秸稈焚燒領導小組,建立了秸稈禁燒嚴厲處理一把火考核制度,上半年我鎮3.4萬畝農田均為發現一例露天焚燒秸稈行為。
4、今年上半年,環保局對我鎮的每次評分檢查等都是在85分-90分,全市排名中等偏上。
(篇三)。
根據石府辦函(〔**〕75號)文件要求,我鄉高度重視,迅速安排,全面開展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鄉黨委、政府迅速召開專題會議,就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鄉黨委書記、鄉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站所負責人、各村村支書為成員的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領導小組,同時明確專人負責日常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明確任務,分工到人。
二、劃分網格到人。全鄉建立“二級”網格,鄉級網格1個,村級網格6個,落實網格監管員共計7人。
三、召開專題培訓會。對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員進行培訓,再次明確職責和工作內容,并對工作開展提出了詳細要求。
四、建立管理長效機制。建立了網格化監管員工作考核、培訓方案、責任清單等管理制度,規范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確保工作落實,取得實效。
(篇四)。
**年我鎮按照中央、省、市關于重污染天氣的各項應急響應,繼續加大重污染天氣防控。
鎮政府先后組織進行40次涉污染因素排查,全力做好污染隱患治理。堅決取締不合法賣煤攤點、沙石料廠、商砼,對秸稈焚燒進行防控,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網格化監管責任制,實施重點時期監察報告制度,確保環境防控效果。
(篇五)。
**年,**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56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川辦發〔**〕47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成辦發〔**〕42號)的要求,以群眾的切身利益為出發點,以網格化環境管理工作為實際,進一步加大環境監察工作力度,強化區域環境風險防范管理,嚴厲打擊違法排污企業,督促企業落實環保主體,確保環境保護工作順利推進,有效保障區域環境安全。現將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總結如下:
一、注重方案落實,推動環境監管合力。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工作部署,深入推進省市環保部門關于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的工作要求,**區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執法前移、監管下移”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結合**區實際情況,編制并印發了《**市**區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同時,區政府多次組織召開工作部署會,研究網格化工作管理重點和難道,細化分解相關工作任務,形成以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街道辦事處環保科屬地監管、環境保護部門指導監督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底數摸排,初步形成排污清單。
**區結合“互聯網+政府”體系建設和街道環保機構建設工作,以全面理清全區排污單位底數為目標,強化部門信息溝通互動,各行業主管部門主動向環保部門提供本部門掌握的排污單位名單。同時,各街道辦事處環保科根據分解到本轄區的清單進行進一步現場調查摸底,核實清單中各類污染源是否正常經營,并對清單外的“三無”污染源進行調查,及時查漏補缺。已收集各類污染源清單3500余條,為我區全面推進網格化監管奠定堅實基礎。
三、探索城區環境網格化管理模式。
**區緊緊圍繞國家、省、市環境監管工作重點,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緊密結合中心城區環境管理實際,以行政區域和行業監管為主要劃分依據,不斷探索中心城區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制度,初步構建“區政府(區環保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駐區企事業單位”四級環境監管網格骨架,初步劃分“府河以內區域”,“府河以外沙河以內區域”,“成龍獅子山沙河街辦區域”以及“柳江三圣區域”為主體的環境監管網格,逐步實現“區域清、職責清、底數清”及“監管到位、服務到位、溝通到位”的總體目標。
四、執法前移,監管下移。
按照區政府要求,區環保局對全區各街道辦事處開展新《環保法》宣傳以及日常巡查監管工作培訓,明確“問、望、看、問、聽、查、走、訪”的工作方法以及“分批巡查、隨機抽查、應急響應”等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了《現場巡查檢查記錄》和企業檔案管理規范,為全面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提供了堅實保障。
五、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環境監察執法人員數量少,持有執法證上崗的人員不足,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是環境監察執法人員業務工作學習和培訓不夠,高效利用移動執法系統不足。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以學習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56號)為抓手,進一步加強業務學習和培訓,激勵環境監察執法人員不斷學習環境監察新知識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等形式加強對外交流學習,堅持依法執法和按程序執法,加強作風建設,規范監察執法行為。
二是嚴格按照《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56號)和省環保廳及市環保局的要求,在局黨組領導下,進一步規范區域環境網格化監管系統,推進環境監管工作高效運行。
三是持續保持開展違法排污單位集中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等各項專項工作,與市級和區上各部門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環境監察執法工作,確保區域環境安全。
寶雞市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篇八
根據x委辦〔2021〕x號《關于報送2021網格化環境監管資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推進鎮村網格化管理,強化政府主體責任,結合環境治理攻堅行動,初步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并在環境監管過程中充分發揮網格的作用,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鎮人民政府對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高度重視,成立了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親自負責工作的協調、調度、各行政村也成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全鎮上下形成了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組織體系。我鎮不斷完善機制。制定了網格化監管巡查制度、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報告和公開制度、網格化環境監管違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網格化環境監管聯合執法制度。
我鎮按照省市縣要求,參照xx縣網格化建設的相關資料,全力推進網格標準化建設。
(一)科學劃分網格,實行精心化管理。
我鎮位于xx縣城東南部8公里處,幅員面積xx平方公里,全鎮轄x個行政村,xx個村民小組。我鎮積極探索網格化管理新模式,組建文化水平較高、訓練有素的村服務聯絡隊伍,精細網格化管理,建立“橫向到位,縱向到底”的管理模式。在尊重村大格局不變的基礎上,堅持尊重傳統、著眼發展、便于管理的原則,以村委為基本單元,將我鎮轄區劃分6個網格。從而實現管理服務的全方位覆蓋,做到信息的上通下達。
(二)精心組建隊伍,加強隊伍管理。
每一個網格由各行政村支部書記為組長,組建一支文化素養高、熟悉網格居民情況、具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村服務聯絡員隊伍,有效整合村現有資源,提升村服務水平,實現網格化管理精細化的目標,及時收集信息,協助村做好治安防范、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工作職責,并及時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鎮村依托網格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一是濃厚環保宣傳氛圍,組織各村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宣傳車、印發明白紙,張貼政府通告等形式,提升群眾覺悟,樹立人民群眾的環境意識;二是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了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把環境監管責任落實到人頭,實現日常監管全覆蓋、零遺漏,建立了鄉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地排查整治長效機制;三是實行巡查和信息員制度。各村包片人員開展每月不少于2次的網絡巡查,并建立巡查臺賬,個別鄉鎮也安排了專人專車,對各村巡查情況開展不定期的督查。四是建立村環保信息員制度,在鎮、村設立環保信息員,實行有獎舉報。
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通過以上工作舉措,我鎮的網絡化環境監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在宣傳上,生動性不足,缺乏貼近群眾的宣傳形式和群眾易于接受的內容;二是深入群眾一線調研少,缺乏解決問題的主動性;三是缺乏必要的資金和經費支撐,對后續工作的長期開展,帶來一定困難;四是相關配套的長效機制不足,比如垃圾清理工作,雖然明確了各村的職責,但垃圾處理不到位。
寶雞市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篇九
為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細化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根據石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石府辦函〔20xx〕161號)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關于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會議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5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xx〕4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川辦函〔20xx〕178號)、雅安市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試行)要求,通過實施網格化監管,形成“各級政府統一組織、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監管格局。
(二)基本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環境監管主體責任,組織轄區內負有環境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建立“劃片包干、定人定崗、定位定責”的監管體系。
(三)工作目標。“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通過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切實保護和改善環境。
(一)網格體系。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構建鄉、村二級網格,并落實相應管理措施。
(二)網格劃分。
1、一級網格:鄉行政區域設為一級網絡,責任主體為鄉人民政府,按所明確的職能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
2、二級網格:村所轄區域設為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村民委員會,負責網格內環境監管任務。
(三)網格職責。
一級網格:鄉人民政府為該級網格責任主體,負責本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運行,確定本級網格的負責人,明確環境監管工作機構和任務,配備必要的監管人員。建立與上級網格的聯動機制,按規定承擔本級網格相關環境監管檢查、巡查、協調和報告工作,切實履行環境監管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二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運行。
二級網格:村委會為二級網格的責任主體,負責本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運行,明確本級網格責任人,建立與上級網格的聯動機制,配備必要的環境保護監督員,負責日常了解、巡查、協調和監督,協助上級網格開展環境監管工作。
(四)網格要求。
1.實行“五定”。對轄區內所有污染源實施“五定”監管,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
2.建立責任制。各級網格要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橫向之間要加強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完善監管檔案。建立并完善涵蓋所有污染源的一廠一檔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完善各級網格內污染源檔案,并保持動態更新。
(五)網格運行。
1.巡查:上級監管工作組每年要對下一級網格的工作進行督察,對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各級網格要對照職責,按規定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制止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
2.查處:及時責令整改環境問題,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不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報告網格責任主體,按規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并將查處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
3.反饋:上下級網格主體和成員間要信息互通,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復。
(六)網格監督。
1.上級監督。上級網格要督查下級網格的日常運行情況,責令下級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2.公眾監督。鼓勵各網格設立環境監督員,牽頭協調組織各界代表等對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予以監督。
3.輿論監督:發揮新型媒體的作用,利用led、宣傳欄、網絡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參與環境監管工作。
各級網格按照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環境監察職責,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級網格的環境監管職責。
一級網格:鄉政府各站所按照相應網格中明確的網格職責,履行網格化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排查并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協助上級網格工作。
二級網格:協助上級網格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糾紛和違法案件等,及時了解、發現、制止、上報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等。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政府成立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負責落實轄區內各項生態環保工作。明確駐村干部的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職責,督促指導各村配備必要的環保監督員,做好各項環境保護工作。
(二)完善制度。鄉政府制定定期例會、排查整治、日常檢查、信息交流、學習培訓和督察考核等各項制度,加強對環境形勢的實時分析,有效解決環境保護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提高環境監管效能,保障網格化管理的正常運行。
(三)建立檔案。鄉政府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本單位開展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的文字、圖像資料,規范完善相關檔案。
寶雞市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篇十
20xx年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相關要求,并在縣環保局的指導下,我鎮結合工作實際,有效強化環境監管主體責任,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建立了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并充分發揮了三級網格的作用,現將我鎮20xx年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是完善機制,加強領導。為完善網格化監管組織建設,成立以黨委書記、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相關部門為成員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開展。同時成立了以鎮紀委書記為組長的環保督查小組,加強對各村、企事業單位環保工作開展實情督查,鎮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公室新增工作人員1人,增強我鎮環保工作力度。
二是制定方案。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制度文件,部署全鎮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明確制度、職責及獎懲。對鎮全體機關干部環保工作駐村進行分解,明確了工作職責、目標任務。
三是分工負責、責任到人。我鎮與11個行政村兩個社區及轄區內學校、單位簽訂了網格化環境監管目標責任書,明確村級單位作為三級網格主體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我鎮實行所有黨委委員包片做法。做到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成立由各村包村領導任組長的環保巡查組,負責本村環保檢查工作;成立由值班領導為組長的節假日環保巡查組;成立由鎮環保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日常巡查組,負責督查各村、各單位環保工作開展情況。
四是摸清底數,建立臺賬。為摸清全鎮污染生產經營單位底數,我鎮開展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調查摸底工作,并建立網格化監管企業臺賬。
五是加強督查,確保效果。結合上級部門環境保護巡查,處理各類違規污染問題。
二、存在問題。
一是工作經驗不足,對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二是鎮環保監管工作涉及到多個部門,監管點多面廣,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問題時,因沒有行政執法權,缺乏對監管對象的強制措施,導致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及時得到處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督促企業進一步完善綠化、美化,強化節能減排工作;
二是加大對區域內流域、水庫巡查力度,嚴控各類情況污染水源;
三是積極按照上級關于網格化環境監管要求開展工作。
寶雞市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篇十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川辦函〔20xx〕178號)、《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基層環境監管機構建設的通知》(甘編辦發〔20xx〕47號)、《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網格化環境監管方案(修訂)的通知》(甘辦函〔20xx〕193號)、《甘孜州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甘環發〔20xx〕87號)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保障環境安全,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深入貫徹黨的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省、州關于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為重點,堅持“黨政同責、齊抓共管,屬地管理、責任到人,各有側重、差別監管,強化基礎、提升能力”原則,建立完善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體系,推動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執法規范化、精細化,確保生態環境監督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提升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水平,及時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形成各司其職、相互聯動、互相監督的格局,為建設美麗生態和諧社會主義現代化新甘孜貢獻力量。
以行政區劃為基本網格,建立健全我鎮二、三級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體系,按層級定區域、按職責定任務,建立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督網絡。通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無縫銜接、責任到人的網格監管,推動生態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打通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最后一公里”,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有效監管、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突出環境問題得到穩妥解決、環境秩序得到有力維護。
在縣級層面建立一級網格的基礎上,以鎮為單元建立二級網格,以村為單元建立三級網格的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管理體系。
(一)網格劃分。
1、二級網格。以鎮為單元劃分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鎮政府,網格長由郭世軍鎮長擔任。下設鎮環境保護辦公室,黃儀任辦公室主任,袁覺康、澤仁扎西同志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具體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本級網格運行管理;
3.調處各類環境信訪和矛盾糾紛;
4.負責落實上級網格下達的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要求。
5.對三級網格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考核。
具體工作內容:
1.摸排鎮域范圍內二級網格化監管重點和一般企業(單位),重點和一般巡查企業(單位、點)要掛牌公示。重點企業(單位)每月至少巡查2次,一般企業(單位)至少巡查1次。將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責任人,以任務分解表的形式,印發至相關責任人,并提出巡查相關要求。
2.巡查要拍照備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填寫工作,按月整理巡查臺賬存檔或上報一級網格。
3.黨委政府每季度聽取一次專題匯報,并安排部署落實下一階段工作。
2、三級網格。以村為單元劃分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各村委員會,網格長由村支部書記擔任。
主要職責:協助二級網格做好對網格內排污單位的日常巡查監督管理及其他工作。
具體工作內容:
1.摸排三級網格重點和一般監管企業(單位、點),重點企業(單位、點)每周巡查1次,一般企業(單位、點)每月巡查1次。
2.巡查要拍照備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3.發現問題或接到相關舉報第一時間向二級網格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4.充分發揮基層村委員會、企業、社會組織的作用,吸納有時間、有熱情、有能力的村民、居民擔任環境監管協管員或志愿者,參與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工作。
(二)網格運行。
1.計劃管理。各級網格要制定日常監管、督查、巡查計劃,定人員、定任務、定責任、定獎懲,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監管活動有章可循、規范透明、全程留痕。
2.溝通反饋。建立上下級網格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機制,確保網格運行順暢高效。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整改要求,上級網格應及時反饋下級網格。對巡查發現的環境違法線索、環境問題整改動態情況,下級網格應及時報告上級網格。
3.部門聯動。二級網格接到環境違法線索報告后,應及時組織調查,對確存在問題及時上報一級網格要求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對涉及多個環境監管職責部門的,組織聯合調查,加強部門聯動;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依照相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4.信息公開。利用網絡、公告欄等多種形式,公開各級生態環境監管網格劃分方案、網格長和網格監管組、巡查組名單,動態調整和公開重點監管對象,定期公布網格監管信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5.監督考評。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鼓勵聘請網格群眾監督員,對網格環境監管開展情況、實施效果進行監督;二級網格要運用隨機抽查、專項督查等方式,加強對三級網格監管情況的監督。制定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考評辦法,每年對下一級網格監管情況組織考評,考評列入年終崗位責任制考核減分項目。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黨委、政府、環保辦要定期組織研究部署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配齊配強網格監管人員,所需工作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要推進生態環境監管網格與現有社會綜治、安全生產、城管等基層網格的融合式建設,有效整合力量。
(二)提升監管能力。加強基層環境監管隊伍建設,重點做實二、三級網格。定期組織開展網格巡查監督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提升人員素質和履職能力。支持基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保證網格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三)嚴格責任追究。對網格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情形的,將依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和巡查監督管理人員的責任。
寶雞市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篇十二
篇三)。
根據石府辦函(〔**〕75號)文件要求,我鄉高度重視,迅速安排,全面開展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鄉黨委、政府迅速召開專題會議,就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鄉黨委書記、鄉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站所負責人、各村村支書為成員的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領導小組,同時明確專人負責日常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明確任務,分工到人。
二、劃分網格到人。全鄉建立“二級”網格,鄉級網格1個,村級網格6個,落實網格監管員共計7人。
三、召開專題培訓會。對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員進行培訓,再次明確職責和工作內容,并對工作開展提出了詳細要求。
四、建立管理長效機制。建立了網格化監管員工作考核、培訓方案、責任清單等管理制度,規范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確保工作落實,取得實效。
(篇四)。
**年我鎮按照中央、省、市關于重污染天氣的各項應急響應,繼續加大重污染天氣防控。
鎮政府先后組織進行40次涉污染因素排查,全力做好污染隱患治理。堅決取締不合法賣煤攤點、沙石料廠、商砼,對秸稈焚燒進行防控,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網格化監管責任制,實施重點時期監察報告制度,確保環境防控效果。
(篇五)。
**年,**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56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川辦發〔**〕47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成辦發〔**〕42號)的要求,以群眾的切身利益為出發點,以網格化環境管理工作為實際,進一步加大環境監察工作力度,強化區域環境風險防范管理,嚴厲打擊違法排污企業,督促企業落實環保主體,確保環境保護工作順利推進,有效保障區域環境安全。現將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總結如下:
一、注重方案落實,推動環境監管合力。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工作部署,深入推進省市環保部門關于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的工作要求,**區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執法前移、監管下移”
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結合**區實際情況,編制并印發了《**市**區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同時,區政府多次組織召開工作部署會,研究網格化工作管理重點和難道,細化分解相關工作任務,形成以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街道辦事處環保科屬地監管、環境保護部門指導監督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底數摸排,初步形成排污清單。
**區結合“互聯網+政府”體系建設和街道環保機構建設工作,以全面理清全區排污單位底數為目標,強化部門信息溝通互動,各行業主管部門主動向環保部門提供本部門掌握的排污單位名單。同時,各街道辦事處環保科根據分解到本轄區的清單進行進一步現場調查摸底,核實清單中各類污染源是否正常經營,并對清單外的“三無”污染源進行調查,及時查漏補缺。已收集各類污染源清單3500余條,為我區全面推進網格化監管奠定堅實基礎。
三、探索城區環境網格化管理模式。
**區緊緊圍繞國家、省、市環境監管工作重點,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緊密結合中心城區環境管理實際,以行政區域和行業監管為主要劃分依據,不斷探索中心城區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制度,初步構建“區政府(區環保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駐區企事業單位”四級環境監管網格骨架,初步劃分“府河以內區域”,“府河以外沙河以內區域”,“成龍獅子山沙河街辦區域”以及“柳江三圣區域”為主體的環境監管網格,逐步實現“區域清、職責清、底數清”及“監管到位、服務到位、溝通到位”的總體目標。
四、執法前移,監管下移。
按照區政府要求,區環保局對全區各街道辦事處開展新《環保法》宣傳以及日常巡查監管工作培訓,明確“問、望、看、問、聽、查、走、訪”的工作方法以及“分批巡查、隨機抽查、應急響應”等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了《現場巡查檢查記錄》和企業檔案管理規范,為全面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提供了堅實保障。
五、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環境監察執法人員數量少,持有執法證上崗的人員不足,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是環境監察執法人員業務工作學習和培訓不夠,高效利用移動執法系統不足。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以學習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56號)為抓手,進一步加強業務學習和培訓,激勵環境監察執法人員不斷學習環境監察新知識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等形式加強對外交流學習,堅持依法執法和按程序執法,加強作風建設,規范監察執法行為。
二是嚴格按照《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56號)和省環保廳及市環保局的要求,在局黨組領導下,進一步規范區域環境網格化監管系統,推進環境監管工作高效運行。
三是持續保持開展違法排污單位集中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等各項專項工作,與市級和區上各部門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環境監察執法工作,確保區域環境安全。
寶雞市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篇十三
遼環發〔。
2015。
〕
32。
號
)
本政辦發〔。
2015。
〕
95。
號
)
《本溪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本政發〔。
2015。
〕
1
號
)
和《本溪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
本政發〔。
2014。
〕
81。
號
)
相關要求,有效強化環境監管主體責任,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為切入點,以。
“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以解決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為重點,形成“政府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各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從源頭減少環境隱患,促進區域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
7
個辦事處,
48。
個社區,
10。
個行政村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達到確保區域環境安全的目的。
園區。
)
社區。
村
)
三級管理,建立區、辦事處。
園區。
)
社區。
村
)
三級網格。
由區政府統一組織,建立區、辦事處。
園區。
)
社區。
村
)
三級環境監管網格。
1.
一級網格:
以區行政區域為單元,建立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區政府,區直相關部門按所明確的環境監管職能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
2.
二級網格:
以辦事處
園區。
)
行政區域為單元,建立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能分工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
3.
三級網格:
以社區
村
)
行政區域為單元,建立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社區。
村
)
社區。
村
)
1.
實行“五定”。
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并進行公開公示。
2.
建立責任制。
各級網格
區與辦事處、園區。
辦事處與社區、村。
)
之間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橫向之間。
部門。
)
要加強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
構建環境監管信息系統。
完備區、辦事處
園區。
)
社區。
村
)
級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庫,建立電子數據平臺,逐級聯網,逐步實現數字網格化監管。
1.
一級網格:
負責指導二、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監督二、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的履職情況,并進行考核
按要求公開轄區內污染源相關信息。
(1)。
區政府督察室。
責任人為部門主要領導,下同。
)
負責對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中各街道和區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相關部門的行政效能進行督察。
(2)。
區發改局。
負責節能減排、可再生資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的綜合協調。
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作為企業負面信息納入區信用信息目錄。
(3)。
區經信局。
負責擬定并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
參與編制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
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配合環境保護部門督促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省、市規定標準。
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推進淘汰落后產能。
(4)。
區教育局。
負責將環境保護教育作為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普及環保知識,加強環境保護教學和社會實踐活動。
(5)。
區科技局。
負責將環境保護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加大對環境保護科研及創新投入,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
加大節能減排科技研發支持力度,完善技術創新體系,推廣應用成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6)。
區公安局。
負責依法查處涉嫌環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環境違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治安管理案件。
負責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會同和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交通事故、火災、爆炸和泄漏等各類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7)。
區司法局。
負責將環境保。
*
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推進環境保。
*
律、法規的全民教育。
指導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領域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
加強對環境保護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8)。
區財政局。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投入。
組織研究和實施相關財政政策,將環境保護指標完成情況作為有關財政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9)。
區人社局。
*
律法規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內容。
(10)。
區國土局。
依法對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建設項目、土地實施規劃和監管。
(11)。
區環保局。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編制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等專項規劃。
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范區建設。
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環境監測和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各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動環境科技進步和環保產業發展,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
制定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12)。
區城建局。
參與指導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規劃建設。
負責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環境整治工作。
(13)。
區綜合執法局。
負責加強區沿街占道露天燒烤管理,要求建設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垃圾按固定地點堆放,并及時清運,減少車輛運輸沿路污染。
(14)。
區交通局。
負責編制區。
“十三五”農村公路建設。
組織實施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
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工程污染防治。
會同和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15)。
區農發局。
負責制訂農業專項規劃及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推進農村能源結構調整和生態農業建設。
依法對農藥、化肥和動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及土壤肥力進行監測。
負責農作物秸桿及其他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參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推進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
(16)。
區水利局。
組織開展地下水保護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
負責湖泊的保護、管理、監督,依法查處違法填占湖泊等違法行為。
(17)。
區林業局。
負責編制、實施林業發展規劃,加強對林業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及造林綠化、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禁燃秸稈等工作。
(18)。
區文廣局。
協助環境保護部門督促廣播電臺、電視臺落實電磁輻射設施的申報登記及污染防治工作。
(19)。
區衛生局。
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貯存、處置過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協助環境保護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機構的核與輻射裝置環境管理工作。
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
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工作。
會同相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故對公民健康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調查,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對患者進行診療。
(20)。
區審計局。
逐步開展政府環境履責合規性審計、政府環境履責績效審計以及政府環境履責財務審計。
(21)。
區安監局。
加強對礦山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尾礦庫的環境整治,督促礦山企業排除生產安全事故及環境隱患。
(22)。
區統計局。
事件。
)
問責調查。
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數據統計,嚴厲查處統計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23)。
區法制辦。
依法辦理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行政復議案件。
(24)。
區旅游局。
配合相關部門有效防止旅游開發和經營中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
(25)。
區物價局。
貫徹執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措施。
(26)。
區動監局。
負責制訂畜牧業專項規劃。
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督工作。
(27)。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配合環保部門依法對因違反環境保。
*
律法規被責令停業、關閉的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
依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
遼政發〔。
2015。
〕
38。
號
)
負責對排污單位環境監測計量器具配置、周期檢定、使用情況的計量監督管理。
參與因鍋爐等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
負責回收過期失效藥品的監督管理。
負責依法查處非法經營、使用餐廚廢棄油脂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28)。
區法院、區檢察院。
負責依據法律、法規,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二級網格:
各辦事處
園區。
)
園區。
)
副職包片、干部包企業,將本轄區非法污染企業的監管責任逐一明確到人,實現監管全覆蓋。按照區政府要求開展環境污染隱患排查工作,對企業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現場檢查,嚴防發生環境突發事件。建立、健全環境監管檔案,對所有污染源和處理的環境問題文件組卷歸檔。
3.
三級網格:
社區
村委會。
)
負責調節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減少環境信訪數量。
及時向上級網絡反映群眾對環境質量的需求,以及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1.
法制監督:
充分利用人
*
制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的職能,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定期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2.
行政監督:
發揮紀檢監察部門行政監督作用,保障三級網格體系正常運行。對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3.
輿論監督: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臺、網絡等宣傳環境保護律、法規,揭露和批評環境違法行為,增強公眾環境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巡查:網格責任人員和環保監督員要對轄區內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定期進行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并及時向上級網格進行報告,協助調查和解決環境違法行為。
查處:二、三級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巡查和監督人員報告后,及時上報上級網格并進行調查。對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按照要求進行處理。對不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及時進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完成查處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一級網格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反饋: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復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同時將查處結果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監督: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輿論和社會等監督體系,對環境監管工作情況進行及時監督。
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評價:各級網格每季度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進行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
為保障我區環境監管網格相關工作順利開展,各項工作制度落實到位,各街道辦事處及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單位要切實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認真履行好職責,做好網格區域內環保工作。
不具備條件的街道辦事處要指派。
2
人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環境執法工作。
在經費保障方面,要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1.
聯席會議制度。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
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年度計劃、責任目標。
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
督促、檢查、考核各單位履行環保工作情況。
研究協調解決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等。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調整召開時間,由區政府主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召集。
2.
聯合執法制度。
對環保聯合執法行動實施統一協調調度,研究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行動方案,督辦重點案件。主要內容包括:對環境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的環境安全等問題開展聯合執法
突發或其他緊急環境安全事件的聯合執法。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檢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執法合力,整治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安全。
3.
聯合審批制度。
對全區重點項目,要加強發改、規劃、土地、環保等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作用,聯合查看場地,召開聯審會議,共同研究審定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選址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環保等要求。通過信息共享、定期協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強化和提高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建立健全專家庫,發揮專家在審查中的技術把關作用。
4.
移交移送制度。
嚴格落實各部門在環境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反饋處理結果,有效提高環境監管效能。
5.
信息報告制度。
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限,及時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6.
信息公開制度。
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境信訪查處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
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環境網格化管理相關要求,強化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責任,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將此項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各辦事處及相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嚴格進行問責。對涉嫌犯罪的,將依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寶雞市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篇十四
按照《縣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文件要求,根據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為強化政府環境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履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創新環境保護監管體制,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無縫隙、全覆蓋的“網格化”監管體系。實現各個區域責任單位各盡其職、各負其責、相互聯動、綜合監管的環境監管新模式,做到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監管與宣教五個統一,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逐步構建一個履蓋全縣、責任到人、監管到位、執法規范的環境保護監管網絡。
一級網格:全鎮行政區域建立一級網格;
二級網格:以村(居)行政區域為單元,建立二級網格;
三級網格:重點污染源企業和環境風險較大以上企業建立三級網格。
(一)鎮政府為一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置。鎮政府成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環衛所)負責全鎮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
2.工作職責。負責組織轄區內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和運行,指導二、三級網格的運行,監督二.三級網格責任的落實情況。對轄區內環境保護負有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污染源監管,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禁燒、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應急調查處置工作;建立本級網格化環境監管臺帳,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信息。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著力提高轄區內企業、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二)各行政村村委會、居委會為二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置。行政村、居委會成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工作組,各村、居委會主任為三級網格內的第一責任人,并明確環保信息員,在所屬片區環保機構的指導下開展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
2.工作職責。負責對轄區內各類環境污染、重污染企業、農村畜禽養殖、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等環境行為的`定期巡查,及時發現上報,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平臺信息。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發動村民、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營造人人關注環保、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三)各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機構為三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置。重點污染源由其環境保護機構具體負責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各重點污染源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網格內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安排至少2名專門人員負責環境監管工作,嚴格執行各級各部門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項決議。
2.工作職責。配合環保部門完成各項日常工作,如排污費核定征收、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各類環境保護報表上報等;制定完善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專門人員負責各排污點源的日常監管工作,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確保各排污節點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制定完善環境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邀請相關專家進行論證,并逐級報備。儲備充足的應急物資,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各重點風險源要定期巡視,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發生各類環境問題及時報告。日常生產過程中,如遇設備檢修或因工藝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臨時性無組織排放污染物時,及時向縣環保局報告并征得同意;遇突發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時,除積極采取必要防范、補救措施外,及時向縣環保局報告;強化宣傳教育。加強日常宣傳,努力提高員工環境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操作。
(一)巡查。網格責任人員、專職環保員和環保信息員要按照職責,對轄區內生態環境、排污企業、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進行定期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報告。為便于網格化監管信息暢通和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專職環保員和環保信息員配備移動執法終端(手機)。
(二)查處。鎮政府及相關部門接到環境違法行為報告后,及時調查處理。對不屬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移送,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工作,并將結果反饋移交送達單位。
(三)反饋。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復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并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四)監督。人大、紀檢監察、社會輿論等對環境監管情況及時監督,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監管體系的運行。
(一)準備階段。各村(社區)按本方案要求,積極宣傳動員,召開動員大會。
(二)實施階段。建立環境保護監管信息臺賬,采集并完善各類污染源信息。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完善運行機制,確立網格級別、各個責任區、責任人員的監管職責和措施。
(三)驗收階段。組織檢查驗收,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鎮環衛、農業、水利、市場監管、供電、安監、國土、公安等有關站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環衛所),環衛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日常事務。各村及有關站所要切實提高認識,將環境保護網格監管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安排專門力量和資金,全力抓好落實,同時要明確各級的聯系人以及直接責任人的ab角人員,避免因責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訓等原因所出現的管理責任空白。
(二)加大經費保障。
為切實保障我鎮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順利開展,將環境保護網格信息平臺建設和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平臺建設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嚴格問責。
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各村(居)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站所的環境監管責任。將此項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考核,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各村(居)及相關站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四)加強宣傳教育。
各村(居)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網格化監管工作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宣傳環境保護網格監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村組干部的主動性和廣大群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環境保護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