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一個培養人才的搖籃,為社會的發展輸送各個領域的人才。學校總結是一種重要的寫作任務,以下是一些范文,可以給你一些寫作上的指導。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一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闖黃、紅燈。
2、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逆行、不在機動車道騎自行車。
3、騎自行車時不帶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騎車。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5、乘車時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
6、在校內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7、在校外,自行車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學途中,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如行駛路線中無機動車道,應當靠行道的右側行駛。
9、堅持不乘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黑車”上下學,不擅自包車上下學。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二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應成立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法人擔任,負責校園內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學校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和監控。
2、所有上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
3、網絡管理員負責全校網絡及信息的安全工作,要建立定期匯報及網絡事故隨時報告制度,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服務器發生案件、遭到黑客攻擊后,網絡中心必須及時備案并通過學校領導向公安機關報告。
4、計算機防病毒軟件由網絡中心統一安裝,用戶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時在線升級殺毒軟件,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或文件;對于外來光盤、優盤、軟盤上的文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及時向網絡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運行等情況。
5、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絡版監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過濾軟件系統,監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6、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網站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icp備案。發布信息必須經審核程序,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再由信息員發布。
7、校園網各類服務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網絡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8、校園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護措施。未經校園網絡中心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裝有涉密資料、重要數據、財務數據的電腦要與網絡實行物理隔離。
9、保護校園網的設備和線路。不準擅自打開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及附屬設備,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設備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絡設置。禁止私自安裝、卸載程序,禁止使用盜版軟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服務器、計算機的系統文件和系統設置。
10、校園網用戶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敏感信息、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對利用網絡從事違法行為者,應立即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1、校園網用戶要嚴格遵守校園網絡管理規定和網絡用戶行為規范,不隨意把戶名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戶名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用戶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
12、學校各部門和教研組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做好本單位計算機的養護和清潔衛生工作。經常測試計算機設備的性能,發現故障及時通知網絡中心處理。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三
一、為維護停車場內交通及停車秩序,確保停車場內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整齊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內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需到客服中心進行統一登記,繳納相關費用,車主按照客戶中心指定的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亂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2、小區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停車場為不定時值守,請鎖好自己的車輛,避免車輛遺失。
3、停車場內禁止停放攜帶易爆、要害等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
管理處人員有權檢查車輛及載貨物并有權拒絕違規車輛進場。
4、車主不準在車場內洗車,不準在車場內維修摩托車,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5、停車場內充電電源功率(220v交流電)較小只能用亍電瓶車充電,不得用作其它電源,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6、車主在停車場內應保持清潔,不得亂丟雜物,保潔人員實行不定時保潔。
二、為方便業主和住戶的電動車充電,消除不規范充電帶來的安全隱患;完善物業對電動車管理,美化小區環境,特實行以下管理收費標準:小區實行刷卡感應識別系統充電。
由業主預先充卡,充卡系統由智能充電廠家配備,磁卡需收取10/張工本費,充卡費用業主任意充值。充值金額后可隨時刷卡感應扣費消費模式。
2、充電電費收費標準0.2元充40分鐘,每耍卡一次為0.2元,需充幾小時就刷幾次,累計充電時間,到點自動停止。
(按每臺車充4小時計算,應收取1.2每月充15次計算,應收15元至18.3、成本核算成本費總價2972元按20個車位分攤,每個車位148.612個月收回成本,每個車位每月收取12元成本費。
4、停車管理費收費標準、兩輪電動車收取40元每車每月;三輪電動車收取60元每車每月。(人力三輪車改電動三輪車按照此收費標準執行)。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四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于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并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匯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系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后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攜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后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墻、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墻外。嚴禁打架斗毆、起哄、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并協助調查處理。師生發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九、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十、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筑,不準私自占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墻、欄桿、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堆放物資設備、建筑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后勤處統一安排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挖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銷售不衛生食品,學校有權制止,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責任完全由銷售者承擔。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準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宗教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并經法定檢驗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校內文體活動或校外活動,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閱覽室、后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工、木工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圍觀干擾,后勤員工修剪綠籬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半徑為15米以內,水泵開機時,學生不準進入半徑15米范圍內,任何人不得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園內點燃明火焚燒垃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不要超負荷用電。
自然、勞技等科目的教師在實驗、勞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步驟進行;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公物財產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全的重要意義。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全等,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學后要認真檢查班級的電燈、門窗的安全,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防患于未然。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要及時通知家長,并向學校報告。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及時與班主任聯系,上室外課時,教室內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學生必須經課任教師同意,實行誰留學生誰看管、誰負責。任何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放學后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離校,學校實行凈校制度,避免學生在放學后仍逗留在校園,出現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十七、學生應當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1、不得將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等帶進學校。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嚴禁使用危險物品等。
2、進入校園,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邊走路,一邊追逐打鬧,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并排行走,以免妨礙交通。
3、為防止樓道擁擠,確保上下樓的秩序,凡上下樓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亂跳樓梯或在樓梯上打鬧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擁。各年級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樓順序上下樓(樓兩頭班級走各自附近樓梯,靠近后樓梯的班級走后樓梯。)任何人不得亂關鐵門,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4、進入校園內要文明游戲,尤其在樓道走廊內,不要追逐打鬧、捉迷藏;不要在樓拐角處等奔跑;嚴禁下樓梯時沿扶手欄桿向下滑行;嚴禁樓上的學生站在窗臺或身體伸出窗外打掃衛生、擦玻璃等危險工作,嚴禁從樓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發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電,保護好學校或班級的電源;不要接觸裸露的電線,不抓摸、破壞電源插頭等,確保人身安全;到飲水機處接開水時要按順序,不要推擠,防止燙傷;不要捅馬蜂窩,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嚴禁攀爬、翻越墻頭和走廊護欄。禁止亂扔、投擲磚頭、石子等;不玩仿真危險玩具,不得拿樹枝、棍或用繩拴東西亂舞;不得用彈弓等打鳥或瞄準他人;禁止從樓上亂扔東西或隔墻拋擲硬物、垃圾等,以免砸傷過往的行人,造成意外傷害。
7、不要把衣扣、筆帽、錢幣等小東西含在口里玩,以免進入喉嚨或吞入肚里,造成傷害。不得購買、食用過期、變質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動植物,以免中毒。
8、蕩秋千時不要一擁而上,防止繩索斷裂摔傷,在秋千運動的范圍內不得站人,以免發生相撞事故;用聯合器械架、單雙杠玩鍛練時,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說笑打鬧,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傷。不要到墻根玩耍游逛,遠離斷壁危房,確保安全。
9、進行踢足球、打籃球等對抗性運動時,要文明禮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護,注意保護好頭部,并盡可能防止腿部踢傷、骨折等;進行田徑運動時,要嚴格按照老師的安排,認真做好準備活動,避免拉傷。
10、在做各類實驗時,要聽從老師的具體要求,按照操作規范認真地操作,避免腐蝕、灼傷、爆炸等危險發生。
11、考試失敗、丟東西或做錯了事等,要敢于面對,不能怕受責罰而不敢回家,更不能離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時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給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靜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帶走外出,被人拐賣。
12、在看電影,集會、聯歡等,萬一發生停電、火災、爆炸等事故,應冷靜觀察,聽從組織者的指揮,盡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擁擠,造成傷害。
十八、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1、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
2、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3、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
5、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在對上述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整改。
2、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3、學校向師生提供的藥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7、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8、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9、學校或教職工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1、校園內學生自殺、自傷或突發疾病,學校發現后已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2、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或擅自離校發生的;
3、學校放學凈校后,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擅自到校活動發生的;
5、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
7、因自然、社會原因(如地震、瘟疫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學校無過錯,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3、學生、或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1、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2、事故發生后,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發生一般傷害事故,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報告;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學校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二十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調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學生參加保險的,學校或學生的監護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學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愿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責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屬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不愿協商解決或協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四、發生學生安全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分擔經濟損失。
二十五、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有關責任人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學校安全責任人要承擔責任。
1、違反本規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的.;
2、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違反本規定第七、八條的,由學校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將報請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七、違反第十七條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八、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職員工,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九、因學校教師或后勤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后,將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三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小學校務委員會。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五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張羅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并檢查匯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發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干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題目(原創)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職員(原創)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盤點學生人數,發現題目(原創)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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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六
1、學校教育信息化中層管理人員。
2、學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師。
3、學校在職任課教師。
1、考核以定量+定性相結合,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為準則,及時公布考核結果。
2、根據管理崗位職責和任課教師任課實際情況,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檢查,平時考核與學期考核相合。
3、根據學校教育信息化發展的需要,逐年調整考核內容,考核要求逐步提高。
1、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負責,業務熟練,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
2、教育信息技術能力較強或提高較快,教育信息化教學應用意識得到提升,應用水平不斷提高。
3、增強教育信息化教學應用實效性,切實提高課堂教學效率,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1、學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組,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2、按照工作目標執行情況,對管理干部、管理教師和任課教師量化考核,實行9分以上(a等)、8分以上(b等)、7分以上(c等)、7分以下(d等)等級考核。
3、管理干部、管理教師考核按等級a等6分、b等4分、c等2分、d等0分加入個人學期績效工資考核。任課教師考核結果按學校現行教師績效工資有關考核記分辦法執行。
(一)教育信息化中層管理干部考核內容。
1、指導信息技術教育各崗位制定工作計劃和全校信息化工作計劃,及時上報學校并組織實施。
2、逐步完善學校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公平、公正開展管理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管理教師有關業務及任課教師信息技術及教學應用培訓考核工作。
4、組織、指導、協調學校信息技術人員完成相應崗位工作,及時解決處理工作問題與技術問題,保障各項設備正常運轉。
5、制定全校信息技術教學及教學應用計劃,合理安排教學場地及課時、監督落實執行情況。
6、加強學校網絡、網站建設、嚴格管理,維護好各項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巡查,無重大事故發生。
7、完成好學校其它配合工作。
(二)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師考核內容。
1、三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總控室)一廳(多功能廳)管理人員考核。
(1)保持室內環境,設備衛生清潔,每周打掃一次(周五下午)。所有設備登記造冊,帳目清楚,存放整齊,妥善保管。
(2)定期檢查電路、測試機器運轉情況,定期升級程序,查殺病毒等維護工作,全力保障所有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3)根據學校計劃,安排好信息技術教學和其它學科信息化教學應用教學計劃,同時負責監督、落實教師教學,并做好學生上機、教學應用等使用記錄。
(4)嚴格要求使用者規范操作,愛護設施、設備,人為損壞設施、設備的要負責追查責任人,及時向學校匯報處理。
(5)做到嚴格管理,熱情服務,遇到一般性故障要及時排除,硬件等正常損耗及時向學校匯報更換,微機室要保障70%學生機正常運行,其它室(廳)設備故障要在規定時限內恢復正常,不得耽誤教育教學工作。
2、現代遠程教育管理員考核。
(1)有較強的`現代遠程教育工作理論水平和操作技能。
(2)重視機器維護和系統更新、升級以及病毒查殺工作,信息技術設備和遠程接收設備運轉正常,能隨時處理一般性故障,較重大硬件性故障及時匯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3)每月發布一次遠程教育資源信息,按時接收,下載教育教學資源內容,數據分類存放,妥善保存。
(4)每學期根據接收下載資源內容,按學科分類,編制目錄打印成冊,同時發送到學校網站資源庫,便于教學使用。
(5)根據遠程教育資源內容,結合本校實際需要,每周向教學主管領導推薦提供優秀課例,學科培訓等業務學習內容,配合學校開展好校本培訓工作。
(1)對校園網絡、網站系統進行日常維護,做好網絡設備的巡檢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確保網絡暢通無阻,網站運轉正常。
(2)認真做好網絡系統數據記錄,安全備份和用戶管理工作,為學校應用信息網絡的教育教學提供技術支持,保證學校網絡設備安全運行的環境要求。
(3)不斷改進網站建設和管理,突顯學校辦學特色。對學校有關部門報送的信息及時上傳、發布、宣傳學校各項成果,擴大學校影響。
(4)建立學校教育教學資源庫,按要求收集、下載優質資源,資源存儲量達到80g以上。及時收集、整理教師上傳的各類資源,分類管理,使用便捷。
(5)注重網絡、網站安全建設和防范工作,嚴禁封建迷信、色性暴力、不文明言行進入校園網絡。
4、信息化專題教育活動考核。
(1)信息化專題教育活動由學校德育處負責組織實施,學校信息教育各崗位管理教師積極配合開展好此項工作。
(2)每學期利用多媒體信息設備組織學生觀看愛國主義影片教育、安全教育、防火、防震教育、環保教育等各種專題教育不少于10次。
(3)每次專題教育活動結束后組織學生討論、撰寫觀后感,分類裝訂保管。
(4)按時制定專題教育活動計劃,及時上報學校,信息技術有關部門及早統一安排,并做好活動各項記錄。
(三)任課教師信息化教學應用考核。
1、認真參加學校各類信息技術教育培訓活動,電子備課、網絡教研、課件制作和二次加工等教育技術能力有一定提高。
2、按學校規定完成多媒體教學課時數,多媒體教學應用要做到教師教案,多媒體教室使用記載,多媒體課程安排相一致,多媒體教室每周不少于20課時,多媒體班級每周不少于15課時。
3、根據學校教育教學資源建設的需要,每學期每位任課教師要按規定數量通過校園網向學校網站報送優秀課件、電子教案、優秀課例、教學資源素材(圖片、視頻、音頻或動畫)等資源。
六、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行。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七
二、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四、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十、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八
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
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
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
為偷竊論處。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總務處協同查處。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九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志,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保持自行車功能的齊全可靠,落實人員對自行車進行檢查。
3、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靠右側行走,要走人行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通口的護欄。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通過鐵路道口,確認安全后,方準通行。不準在鐵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車輛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輛。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的由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并簽訂有關安全協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建立路隊制,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系,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專人主管,落實責任。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學校網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目標及規則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網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四條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在內)服務器、工作站。
第五條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六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七條校園網上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在校園網網管中心備案
第八條校園網主干服務系統發生案件,由校園網網管中心向校保衛處及龍游縣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
第十條校園網及其子網上應使用具有合法版權的軟件,維護知識產權。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第十二條未經校園網網管中心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第十三條校園網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1)可向internet公開的;(2)可向校內公開的;(3)可向本系(單位)公開的;(4)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5)僅限于個人使用的。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的規定,由校園網網管中心會同校保衛處向學校報告,提請學校乃至公安部門處以警告或停機整頓,以至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及子網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對于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絡軟件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網絡服務器、工作站的管理單位(及個人)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給學校校園網系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制度中所指的網管中心目前是指學校園網網絡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學校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網管中心與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一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的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黨支部負責人、分管副校長、政教處、總務處、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生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學生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二
一、用戶在使用校園網發布信息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二、用戶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校園網查閱、復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淫穢黃色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公共道德的信息和內容。用戶在使用校園網時,應遵守網絡的國際慣例,不得向他人發放惡意的、挑釁性的文件。
三、學校對外發布的網站中的內容必須先經單位領導審核。
四、用戶不得利用網絡從事正常業務范圍之外的.活動,不得有經營性的接入服務,不得將網絡線路和設備轉租別的單位或個人。
五、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使用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對以上行為,如經查實,將給予嚴肅處理。
六、所有接入校園網的計算機必須安裝正版防病毒軟件,并要定期升級。
七、用戶不得運行影響校園網絡系統正常工作的程序、進程等,以免給網絡或服務器帶來嚴重的負荷,影響網絡內部的通暢聯系。
八、校園網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在校園網管理部門備案。
九、校園網絡負責人應做好校園網絡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三
2、變壓器主電源箱由土建項目管理中心電氣專業工程師負責管理。各主體施工項目部到指定的主電源箱接電。
3、各外協施工單位用電必須服從相應的主體施工項目部的管理。用電必須到相應的主體施工項目部辦理施工用電手續。注明用電負荷、用電部位、用電時間。掛表計量。嚴禁擅自接電。
4、主體施工項目部必須配合外協施工單位用電辦理,并承擔管理責任和安全連帶責任。
5、主體施工項目部即指:土建總包項目部和裝修總包項目部、景觀總包項目部。其他單位均按外協施工單位管理。
6、專業項目管理中心負責各主體施工項目部和外協施工單位的用電安全管理。
二、用電安全。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一、二,三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維護電工要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進行定期巡檢并作好記錄。漏電保護器要不超過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2、塔吊、龍門架、攪拌機、鋼筋等機械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保護。
4、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應不小于0.6m,并應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100mm厚的砂子,然后覆蓋磚等硬質保護層。同時在地面上設有明顯標志。
5、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并且綁扎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套管,箱門應配鎖。箱子內外應有明顯標志牌。
6、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并且保持道路暢通且設置防雨防砸措施。
7、室外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8、照明和手持電動工具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電源線,電線宜用防水電纜。
9、電纜干線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如果埋設,過橫道時應穿鐵套管防護埋設。架空線路應按標準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過道路不低于6米。
10、橡膠電纜應采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墻或電桿等敷設,在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11、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
13、裝修區域現場照明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燈具。
14、室內照明每個燈具功率小于等于60瓦。辦公室禁用熱得快、電爐等。必須設專人巡視生活區用電,人員離開要拉閘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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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四
為了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確保校園的平安,在還未配備專職門衛的前提下,特制訂本要求。
1、學校只給本校工作人員(含住校退休教師)配備小門鑰匙。持鑰匙者不能將鑰匙轉交他人使用,更不能協助他人配制校門鑰匙。如有違者,除追究其經濟責任外,還將報告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2、本校工作人員(含住校退休教師)和家屬進出校門必須隨時鎖好校門,不得因出校園外辦事時間短暫而將校門敞開。如有違者,一次處20元扣款。
3、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入內或在校門口停留。本校工作人員(含住校退休教師)的親朋好友的機動車經允許進入校園后,也應停在指定位置,即校門西邊透視院墻處,同時鎖好大門。
4、非本校工作人員(含住校退休教師)和家屬,未經允許,不得隨便入內。親朋好友和社會人士來校必須由接待人先允許登記后方可入內。
5、值周領導負責檢查本周校園封閉(校門是否上鎖)管理情況,值日教師負責當天校園封閉(校門是否上鎖)的管理,同時作好學生家長、上級領導到校的開門、鎖門和接待工作。如管理不到位,值周領導、值日教師各扣款10元。
6、經允許進入校園內的外來人員,由接待人告知其愛護校園公物、維護學校清潔。如有違者,由接待人賠償損害的公物,并打掃丟棄的垃圾。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五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創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門出入管理
1.本院教職工及直系親屬車輛憑保衛處制發的通行證出入校門;通行證應放置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駕駛位左下側以便于門衛執勤人員識別。
2.在校園內從事經營或務工活動(含校企合作單位、食堂、商業門面等)的自用車輛和送貨車輛,須持學院主管部門證明和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經保衛處審查同意后,辦理短期通行證,否則門衛禁止放行。
3.建筑工程用車進出學校,施工單位須事先與保衛處聯系辦理臨時通行證,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在人流高峰時,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校園。
4.公務來訪車輛憑車輛行駛證在校門衛換發登記卡入校,出校時由公務接待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門衛執勤人員換回車輛行駛證。
5.因私來訪車輛憑車輛行駛證履行登記手續,換發登記卡入校,出校時交門衛執勤人員換回行駛證。
6.凡裝載物資的車輛進出校園須接受門衛的查驗,運出物資的車輛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物資出門證,否則門衛禁止放行。
7.未經系部學工辦和學生處審核同意,并經保衛處審查備案,禁止學生駕駛電動車、摩托車和其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8.出租車一般不準進入校園,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運重物等)需向門衛講明情況,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9.所有機動車輛的出入證,僅作為該車輛的出入使用,車輛及車內物品安全由車主自行負責。
二、機動車校內行駛管理
1.機動車進入校園,應按交通標志減速慢行,避讓行人,校內限速20公里/小時。
2.機動車在校內道路會車時注意禮讓對方車輛通行。
3.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嚴禁超速、鳴喇叭、逆向行駛、酒后駕車等。
4.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和試車。
三、車輛停放秩序管理
1.機動車輛須進入停車場或路面劃線停車位停放,未劃停車位的區域禁止停放車輛。
2.校內所有主干道(停車位除外)、教學區、學生生活區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
3.非機動車(含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和摩托車)應有序停放在停車棚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各公共場所的過道、走廊、樓梯口等區域內。
4.未經許可,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過夜停放。
四、違規行駛和停放處理
1.對違反規定的個人所在單位部門,在年度綜合治理考核中給予相應扣分處罰。
2.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及家屬車輛,一經發現,將貼單提醒,重復違章的鎖車處理、通報批評,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對違反規定的外來車輛,進行警告、勸離,拒絕其再次進入校園。
4.對違規停放的非機動車或長期停放一處、無人認領、破舊損壞,已喪失使用功能、影響校園景觀的車輛,保衛處有權予以集中清理,車輛遺失或損壞由車主本人負責。
5.保衛處執勤人員有權對進入校內無證、無牌的各類車輛實行審查暫扣,對手續不全的車輛,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六
1、落實教師聽評課制度,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聽課10節以上。
2、每次教研活動每位教師應做好活動記錄,期末上交聽評課記錄本。
3、每位教師應認真總結教學經驗,撰寫論文,每學年至少撰寫一篇論文。
4、各校每學期初制訂集體備課與集體教研工作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好教研工作(教師公開課、教師間的聽課、評課及各項教研活動的記錄),期末寫好工作總結。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七
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
(1)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寢室、床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2、宿舍作息時間早6:50起床,7:10離寢。中午無特殊情況不經老師允許不得擅自回宿舍。下午13:40—16:25為上課時間。晚上20:10就寢。
3、學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走讀生進入宿舍。
(2)異性學生不得進入寢室。
(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寢室,要到門衛室進行登記。
4、
(1)寢室要排出值日表,離寢之前將寢室衛生打掃好,待衛生小組檢查合格后方可鎖門離開,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衛生。
(2)寢室鑰匙在副校長值班室。
(3)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保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
(4)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
(5)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
(6)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水龍頭關好。(8)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電褥子、各種電器、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9)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起床。熄燈后不許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如:大聲講話、聽收音機、串床嘮嗑、洗漱、打電話等。
(10)保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嘩、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11)宿舍內禁止進行娛樂活動。
(12)宿舍內不得就餐。
(13)不得私自將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床鋪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5、宿舍內務規范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水杯放在窗臺上,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床下兩側,毛巾可掛在床頭。
(4)鞋子頭外跟內放在床下,擺成一線。靠近床梯的為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床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八
根據《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結合我校實際,為了更好地管理學校,經研究,我校決定實行全封閉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禁止進出校門。
2、學生必須自覺接受和遵守學校的全封閉管理,不得抵制和抗拒,否則要受紀律的處分。
3、每周星期日晚至星期五,每天晚飯后到晚讀時間內,學生可自由出入,其他時間內宿學生一律不準進出,如有特殊,須向校警或值日領導陳述清楚原因,獲準后方可進出,校警或值日領導要做好記錄備查;對不佩戴校徽的學生,一律不準出入;外宿學生須憑外宿的校徽按規定按時離校,未經同意不得借故逗留。
4、遵守《公車中學學生住宿管理制度》,禁止任何人爬墻進出學校。
5、外來人員,原則上不能在學生宿舍留宿,特殊情況必須征得校警同意,還需有兩名內宿學生擔保,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后才可留宿,并作好記錄。
6、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值班校警要一律登記。
7、出入校內車輛要經校警同意方可放行。
8、學校商店、飯堂要自覺服從管理,不準私自放人員出入,如違反校警有權干涉。
1、學校安排兩名校警二十四小時值勤,值日領導和教師要認真協作。
2、力所能及地做好學校圍墻,盡量減少其他出入口,配備好門鎖,控制好出入口。
3、努力管好學生飯堂,改善膳食,管好宿舍,清潔凈公用廁所,管好小賣部,保障學生用品供給,配備好供水設備,保證學生用水,開放圖書室、閱覽室,組織開展好各種興趣小組活動及文體活動等,豐富校園生活。
4、加大宣傳力度,向師生和人民群眾宣傳解釋封閉式管理的意義和作用,爭取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學校封閉式管理。
5、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及家屬、飯堂和小賣部承包人員等,不準在校園內放養禽畜(禁止養狗)。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九
為保障學院教學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完成學院交通運輸的任務,加強車輛的管理,特做一下規定:。
1、嚴格執行機動車“三檢”(出車前檢查、行駛中途檢查、收車后檢查)、“四勤”(勤緊固、勤保養、勤潤滑、勤清潔)制度,保持機件完好,杜絕帶病車輛上路。
2、建立機動車檔案,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數據、使用、維修等有關情況的記錄。
3、機動車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維修保養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汽油刷洗發動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防止發生車輛火災事故。
4、機動車在執行任務后返回學院停車場,防止被偷盜、被破壞事故發生。
5、各部門組織的長途外出活動須提前向院申報,填寫用車報告單后經院領導批準。
6、各種機動車按時參加年度檢驗和單位內部抽查、普檢、地區組織的季檢。
7、保證各部門使用車輛的安全,嚴禁在修車輛執行運行任務。
8、司機要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保持清潔,嚴禁公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須經后勤公司總經理批準。
9、司機要服從運輸中心經理統一管理調配、不得私自出車,非在編司機未經院領導批準不準駕駛學院車輛。
10、購置、變更、報廢、停使、調出、調入的機動車輛,必須及時向學院及有關上級管理部門申報、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二十
為了加強學校教師小汽車和摩托車以及外來車輛的管理,維護校園內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訂以下制度:
1、教師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輛要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駛,嚴禁酒后駕駛。
2、車輛在校園內掉頭時,跟車人員要在車輛后面指揮。
3、教師私人用車要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地方,教師停放的摩托車要上大腳架,并鎖上防盜鎖。
4、各種車輛在校園內要限速慢駛,車速不能超過10公里/小時。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校園內不準超車,不準鳴號。
5、上學、放學時,門衛管理人員在學校門口指揮交通,值日領導管理學生秩序和紀律。
6、教師私人用車在進出校門口時,要堅持行人優先的原則。
7、家長接送車嚴禁進入校園,只能停放在學校社區門口的車位內。
8、來校辦公務的外來機動車輛,經與門衛人員聯系,獲得同意并備案后,可以進入校園。車輛要慢速行駛,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學校運輸需要的各種車輛、以及外來送水、送書等貨物運輸的大型車輛,應在確保校門口無學生進出時方可進入校園,并要安排跟車人員下車步行,指揮車輛到達指定停車點。
10、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學校批準,登記備案,并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浦南小學。
xx年xx月xx日。
小學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二十一
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2、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3、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
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5、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
火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