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作為一種經濟合同,在經濟運行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雙方提供了經濟上的便利和保障。如果你正在寫借款合同,不妨參考以下范文,或許能夠給你帶來啟發。
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優秀13篇)篇一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山東立坤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山東坤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民族、職業當然還有聯系方式,公司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等。最好的是雙方互相留下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是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數字一定要有大寫。可以只寫大寫的數額,最好是大小寫對應,這樣就不容易被修改了。如果只寫阿拉伯數字1234567890,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再有就是技術層面的注意事項了:舉例說“130000元人民幣”,盡量不要寫成“拾叁萬元人民幣”,而要寫成“壹拾叁萬元人民幣”,目的也是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叁萬元人民幣”。
冠杰律師提醒:欠條和借條都具有法律效力,它們的性質是不同的,側重的方面也是有所差別,但都能表示債務關系債,而且還要注意借條和欠條的格式,千萬別犯錯。
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優秀13篇)篇二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優秀13篇)篇三
原因:今日由于個人財務緊張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
借款日期:___年___月___日還款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2、個人借款借條范文。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
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優秀13篇)篇四
一、借條的概念:
借個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單位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
二、借條代表的法律關系及相關法律規定:
借條代表的是債權債務法律關系。《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借條就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
《民法通則》第九十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是法律第一次明確提到“借據”的規定。三、注意事項:對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范第一,補救第二。
借條與欠條有沒有區別,這里面存在什么法律風險,不是沒一個人都清楚的了,在這里,給大家鄭重的提示:
1、借貸手續要全。
首先。要說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關系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這里再強調一點:要注意債務人的身份問題。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債權人在日后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給你的朋友時,最好能夠留下他的身份證復印件,從而為日后可能發生的訴訟做好準備。所以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
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被盜、丟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濕,也不能與化學物接觸。同時,最好復印幾份,在以后催款時,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復印件,以確保原件的安全。
2、名稱問題。
借錢給朋友時,應當讓他出具什么樣的憑證?生活中最常見的有三種:欠條、收條與借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名稱雖然不是認定法律關系的唯一決定性因素,但它對于法官的判斷無疑是具有極大影響的。
欠條和借條都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而收條則不僅僅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還能夠作為股權關系或合同履行的證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東出資時出具的憑證;后者如賣方收到貨款時出具的憑證。在這兩種情形中,持有收條的一方是無權要求對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的。持有收條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條的一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就必須證明,其所持有的收條表征的是債權關系,而并非股權關系或合同履行的證明。而要做到這一點,僅僅靠出示一張收條通常是不夠的。收條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證據時,便不可避免地面臨著敗訴的風險。欠條和借條雖然都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但它們之間也是存在差別的。
兩種常見的格式:1、今借張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2、今欠張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對于1,適用于單純的借款,對于2,適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貨后沒給錢,賭輸了欠錢,用餐后沒帶錢等情況。從法律的意義上講,第一種情況,也就是借條,不需要其他證據佐證,也不會因此事發生和稀泥的情況;但是第二種情況,就容易發生和稀泥的情況,一般都會產生一個為何,因何,怎么欠錢的問題,問題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時會比較麻煩,會發生和稀泥的情況,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比如,賭錢輸后打的欠條,鬧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條也是白打,因為法律不保護非法的事情,賭博是非法的,因此產生的欠條,就是非法之債,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借條表明了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即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從字面上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貸只是其中的一種。能否初步認定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對當事人最大的影響是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如果寫明是借條,借貸關系成立的話,則適用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如果寫明是欠條,其應當適用幾年的訴訟時效則應當依據欠條形成的原因來確定。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訴訟時效按時間劃分共有四種:一年、兩年、三年和四年時效。因此,當你借錢給朋友時,應當讓他出具借條,而不是欠條和收條。
3、語言問題。
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我國的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現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比如“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既可以理解成“已歸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幣壹萬元”。
4、利息問題。
利率要合乎規定。《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不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至第125條的規定,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生活性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兩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目前,國家規定民間借貸款利率最多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高利貸的利率不受國家保護。
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5、時間問題。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后”還款,如“一年后”還款。“一年后”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后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后”還款。盡管法律上對此有著一定的解釋規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于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債務人僅寫明八月一日。盡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生爭議。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盡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通過物證鑒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并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
6、催款問題。
要及時催款。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借貸期滿后,債權人應及時要求債務人歸還借款,不能礙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時催款。如債務人一時無法歸還,出借人可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或催要證明等,這樣訴訟時效就可從新的協議訂立之日重新計算。如債務人仍不按期履約或外逃,債權人應在借款期滿后的2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依法催收,否則就視為放棄債權,法律不予保護。
7、借貸保證要準備。
這并非必要條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對于數額較大或有風險的借貸,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或找有一經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另外,如果借貸雙方沒有征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和擔保都有應簽訂書面協議。
8、公證。
這并非必要條件,只具有最高證明效力。起草借款協議后,借貸雙方持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借款協議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后,借款人到期不還款,公證處可根據出借人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由出借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違法借貸的處理原則。
9、見證人。
這并非必要條件,借錢還錢雖是雙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場,特別是小額未打借條的借款,以減少日后發生糾紛的可能。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10、還錢時索回借條。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
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優秀13篇)篇五
“借條”、“欠條”和“收條”是三種最基本的字據憑證,在日常生活、商業往來或經濟活動中經常會使用到,這些字據相當于一紙合同,不能不慎重對待。作為日后主張債務權利的憑證,實現債權、債務清償的主要證據,在司法實踐中,它們分別代表著不同的含義,也具有不同的證明對象。不過,因為人們各種不規范的做法,“借條”、“欠條”和“收條”經常會惹來麻煩,甚至惹來官司,事前預防優于事后解決,未雨綢繆遠勝亡羊補牢。條據只有規范、縝密、明確,才會最大限度地避免糾紛的產生。
一、“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又稱為“借據”,“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之債的必然憑據,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對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第9條的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為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于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于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后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三)“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后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協議不同于借條。就是說,借款協議只能證明雙方就借款達成了協議,但是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據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而借條則是借款已經發生的證明,因此,千萬不要將借款協議作為借據使用,否則您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關于“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如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還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為2年。出借人可以自約定清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起訴,超過2年,就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訴訟請求;如出借人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借款人追討債務,則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自出借人追討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也應受法律保護。在追討債權時,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誰向誰追討借款,并讓借款人簽名確認追討事實;有些“借條”沒有約定清楚還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內返還欠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民法通則》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欠條”又稱為“欠據”,通常是由于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欠”字與“借”字有很大的區別,欠反應的是一種“狀態”,借表明了債權關系是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條和借條性質不同,借條是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而欠條是欠款的憑證,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的性質。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時,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別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條”,在很多時候,“欠條”往往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憑證,表明自寫“欠條”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系。書寫“欠條”除了要如寫“借條”時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錢。因為,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只要有證據證實違法事實,法院是不會支持這種債權的。再如,案例“愛情欠條”要不要還。黃輝和李娟相識了2年多,但前段時間,黃輝結識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這讓李娟難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黃輝寫的“愛情欠條”,我黃輝,與李娟感情甚好,將在明年與其完婚,結為伉儷。假如我不珍惜李娟,與其分手,將向其支付20萬元的欠款,特此聲明。在李娟看來,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挾”其回心轉意。”筆者提醒:“愛情欠條”沒有法律效力。因為婚姻關系是一種人身關系,人身關系不可以有強制性,而這樣的“愛情欠條”明顯違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通常情況下,“欠條”往往附有一份基礎合同,基礎合同證實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系,也佐證了債權的合法性。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理解,“欠條”實際上證實了債權人已履行基礎合同的義務,債務人卻沒有及時履行基礎合同的付款義務。不單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結算時可以打“欠條”,在履行勞動合同中,勞方也可以要求資方打工資“欠條”。20xx年10月1日前,工資糾紛往往是按照勞動爭議案件來對待的,這就意味著必須先經仲裁程序,才能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程序會相對復雜繁瑣,這也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隨著工資糾紛案件的增多,也為了勞動者更好更快的追討到工資,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這樣,勞動者追討工資就可以憑工資欠條直接向法院起訴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簡化了。
債務糾紛要注意訴訟時效,“借條”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都要注意訴訟的時效性,但它們之間也存在著明顯的差別,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適用上則是有顯著區別的。關于“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2年。因為,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經濟往來中,有書面合同約定了遲于“出具欠條”之日后的某個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債權人應當在欠據出具之次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該批復對此作了明確答復。如果權利人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第二種情況是,關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債務人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則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起算。當然,如有證據證明欠條是借貸關系的憑證,也可以作為借條來認定。
三、“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貨款義務之后,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收據或發票)給甲方收執。“收條”一般也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條與收條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的目的在于證實一種已單方履行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借條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收條”與“借條”完全不同,單獨的“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收條并非是債的必然憑證。“曾有這樣一個案例:甲借錢給乙,乙開具了“收條”給甲收執。后來,乙不還錢,甲憑著“收條”把乙起訴到法院,乙不承認借錢一事。結果法院判決甲敗訴。甲在此案中敗訴的理由很簡單,在乙不承認債務的情況下,單是一張“收條”是不能證實“乙欠甲的錢”這一對象的。因此,“收條”和“借條”是不可以亂套用的。
另外,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中,支付貨款或費用一方也常常會要求對方開具“發票”。“發票”與“收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發票”比起“收據”是更為正式、規范的憑證。所謂“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無論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增加國家財政稅收的角度來說,在正式的交易中,買方在支付貨款(費用)時都有必要要求對方開具發票。
綜上所述,“借條”“欠條”和“收條”是三種不同的字據憑證,應視具體情況恰當使用。由于三種字據一般都是民間行為,所以雙方當事人最好請沒有利益關系的第三人作為證人,并注意字據的書寫格式:標題、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寫明事由和還款日期,涉及到金額的,必須大寫。同時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帶在字據中體現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債務人簽名時,債權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最后,在借條的措辭上,也要注意語句的應用,盡量避免出現模糊不清的語句,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字據才是最標準的。
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優秀13篇)篇六
借條。
簡潔明了,無文字陷阱。你了解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要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自有上海_______公司向_______借款人民幣拾萬元整,月息百分之一,定于半年內還清。
特立此據為憑。
借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
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借條格式范本。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今借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
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利息為:_________。
借款人簽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優秀13篇)篇七
借款方: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__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承包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周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________銀行總行________號文件核定的貸款指標范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________銀行關于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據批準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
二、乙方憑甲方報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審核依據,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貸款的期限是__年__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還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月息________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并還清貸款本息。
六、甲方擔保人是_____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由甲方的擔保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簽章后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后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份,上述三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優秀13篇)篇八
今有__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借到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元。
上述借款約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還清,逾期不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_。雙方約定本糾紛由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優秀13篇)篇九
自有上海_______公司向_______借款人民幣拾萬元整,月息百分之一,定于半年內還清。
特立此據為憑。
借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優秀13篇)篇十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借據需要具備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借款人是個人的,必須親筆簽字,由他人代簽的借據法律效力會產生爭議。比如張三借款簽李四的姓名,會給貸款人帶來法律困擾。
2、貸款人的姓名:要求寫全稱,最好不要寫,借到張姐、李哥等代號,以免主張債權時候出現障礙。
3、寫清楚借款金額:最好是寫上金額的幣種,比如人民幣多少元,用大寫、小寫的形式分開寫,以免字跡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額的爭議,但是一定要核對大寫、小寫的一致性。
4、還款期限:對于還款期限的約定,有利有弊。
寫清楚還款期限:利:債權人到期以后就好順理成章的問債務人還款,特別是朋友之間借款的一個收款的理由。弊:債權人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從借據上備注的還款期限到期之日開始計算,2年以內債權人必須主張債權(催收函簽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否則債權到期2年以后,債權人超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也很難勝訴。
不寫還款期限:利:隨時可以要求還款,不受2年的訴訟時效限制。弊:朋友之間不好催要還款。
5、利息:民間借貸,有約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利率的,視為無利息貸款。在債權人另行主張還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
6、還款方式:是一次性還本還息,還是分期還本還息,什么期限還多少,需要明確下來。
7、落款:借款人簽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優秀13篇)篇十一
小編為大家明確一點,,只是兩者的用途、訴訟時效有一定的區別,大家在使用時一定要規范。以下內容為大家作簡單介紹。
欠條、借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兩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
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借條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借條標注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條后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欠條的訴訟時效也是2年,已標注清償欠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標注的清償日期之日起算,沒有標注清償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3、無論借條還是欠條,都應關注好2年的訴訟時效,索要借款或欠款時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短信、微信固定證據或在借條或欠條上讓對方簽字確認還款等方式保證不要超過訴訟時效,否則您的合法權益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優秀13篇)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借款方:xxx。
擔保方:xxx郵碼:xxx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萬元,用于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為憑,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在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的罰息并如數追回。
第三條借款期限定為年月,從發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還款的方式和時間,以借據為憑并作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為,按季收息。貸款逾期未還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戶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愿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作為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展、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第七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協議,并經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xxx(公章)貸款方:xxx(公章)。
法人代表:xxx法人代表:xxx。
開戶銀行及帳號:xxx。
保證方:xxx(公章)。
法人代表:xxx。
開戶銀行及帳號:xxx。
簽約日期:20xx年x月x日
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優秀13篇)篇十三
寫借條,要注意這八點: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用途;。
5.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7.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8.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不規范的四種常見情況:
1.借款文書不規范或干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
2.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范;。
3.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
4.還有礙于雙方友好關系,干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延伸閱讀。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在于: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總而言之:
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三、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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