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遵守是組織成員的基本義務,也是組織管理的重要內容。以下是一些規章制度的范文供大家參考,可以在實際編寫中根據需要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一
醫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據慈溪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并在病歷中簽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后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癥,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并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醫保辦主任發現作假者扣發。定點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6一、建立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組,在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設立醫療保險辦公室并配備1名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二、制定醫保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醫保辦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健全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
三、建立醫保管理網絡,貫徹落實相關的醫保規章制度。負責定期對醫保業務和醫療行為進行規范、協調、考核、監督,對門診處方量、出院病歷、出入院標準掌握以及出院帶藥情況進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監測和分析。四、規范醫療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按時與市醫保中心簽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五、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各項醫療技術操作規范、病案管理和相關業務政策規定,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六、采取措施杜絕如違法犯罪、酗酒、斗毆、自殺、自殘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落實為參保病人醫療費用自費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實措施,落實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控制標準,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控制并降低住院藥品占比、自費率占比,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將醫療保險各項考核指標納入醫院整體考核管理體系之中。
八、做好醫療保險收費項目公示,公開醫療價格收費標準。規范藥品庫、費用庫的對照管理,規范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嚴格執行醫保規定,確保數據的準確及時傳送和網絡的正常通暢運行。
十二、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內貿系統(含商業、物資、糧食、供銷社,下同)批發、零售企業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內貿系統批發、零售企業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內貿系統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批發、零售企業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商業、物資、糧食部門和供銷社所屬的批發、零售商店(場)、交易市場(中心)。
第四條批發、零售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對所屬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企業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者,要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企業的各部門應設防火負責人,崗位設消防安全員。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實行逐級和崗位防火責任制。企業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
上級主管部門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對企業本身和主管部門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第五條大中型批發、零售企業均要建立安全防火委員會,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00人以上的單位要配備專職防火干部,500人以下的可配備兼職防火干部。不足500人,但危險因素較大的單位,是否配備專職防火干部,由本單位自定。
防火干部的'變動應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企業必須建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和義務消防組織,明確分工,實行責任區安全防火責任制,定期開展活動和演練。
第七條企業要建立周安全日制度,規定時間進行安全教育和三防技能訓練。開展安全普查,整改重大隱患。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和引廠進店的企業要與承包、租賃和引廠進店的單位簽訂防火安全協議。協議中既要明確消防安全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又要明確安全措施、監督檢查和獎懲等內容。
必須遵守本規定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第九條企業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和有關規定,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熟練掌握本單位裝備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報警程序;
(四)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并及時報警。
第十二條嚴禁在柜臺、交易、堆貨場所、倉庫、禁煙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條經營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場),嚴禁安裝火爐和使用明火。使用電器必須符合防爆要求。經營一般商品的商店(場)內確需安裝火爐或使用明火時,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落實防火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四)使用蠟燭、油燈照明時,要放置在安全地點,做到人離火滅。
第十四條批發、零售企業的倉庫和交易市場的堆貨區,應按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使用鍋爐、爐灶、火炕、火墻、液化氣等,需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同意,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建筑設計規范和安全規定,并指定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設有辦公室、休息室、業務洽談室的批發、零售企業要加強對煙頭、煙灰、火柴桿的管理,堅持做到“吸煙三不落地”。要加強對電器設備的控制使用,做到人離電斷。
第十七條大中型批發、零售企業的電工房、木工房、廣告室和服裝、食品加工車間、修理部等,要根據其特點制定相適應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企業用電必須符合設計規范和安全規定,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及保險裝置。生產、營業性用電線路必須與照明用電線路分開,下班時必須切斷生產、營業性用電電源。
第十九條企業要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對電線、電器設備等每年至少要徹底檢查一次,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超負荷用電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檢修更換。
第二十條經營電器的柜組,要制定安全測試方法,測試所用電源必須單設,并安裝安全保護設備,測試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一條嚴禁在柜臺內、附屬倉庫、堆貨場地,安裝使用電爐、電熱杯、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第二十二條消防用電必須設專用線路,不得同其它線路相聯,并經常檢測,隨時保持暢通。
第二十三條新建、擴建、改建及原店裝修的企業,施工前必須向消防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建,并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竣工后,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企業要制定值班制度并嚴格執行,尤其要加強非營業時間的值班、巡邏制度,不能出現空檔。按其規模和有關規定配備責任心強、能處理應急情況的值班人員,建立值班檔案。
值班巡邏人員要配備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脫崗、漏班;班與班之間要辦理交接手續。單位領導要帶班、查班。
第二十五條經營油漆、農藥、汽油、酒精等化學品的企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時,要懂得商品特性和滅火方法,必須分柜出售,遠離其它商品柜臺,并備有滅火器材,嚴密監視,確保安全。
第二十六條每天停止營業后,必須對營業場所進行徹底清場、打掃,清除包裝等易燃物,關閉好門窗,處理好火源、電源,辦理交接手續后,有關人員方可離開。
第二十七條不準在堆貨場所停放、修理汽車,不準在非正式油庫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準在非指定專用場所存放液化氣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
第二十八條包裝物料要有專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點,及時清理、打掃、處理。嚴禁在樓梯、門廳、通道銷售商品和堆放雜物。
第二十九條批發、零售企業要根據有關規定配齊、配足消防設備、器材。消防給水應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壓力不足的,要設增壓泵。
第三十條大中型批發、零售企業、營業大廳、倉庫和設在地下的商店(場),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裝置,并建立總監控室。
第三十一條消防設備、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以保證暢通。
第三十二條消防器材配備與分布要與附近商品性質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和取用方便的地點,嚴禁挪作它用,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第三十三條企業及附屬倉庫一旦發生火災,要即組織撲救,同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對發生的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領導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部門令其改正,而拖延不改或拒絕執行的,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或在撲救火災中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七條必須逐級建立消防檔案,一式三份,分別由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消防監督部門各存一份。
第三十八條消防檔案包括本規定一至七章的內容,并嚴格按檔案規范記錄、歸檔、呈遞、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條消防檔案應如實記載本單位消防工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地方消防監督部門及涉及本單位消防工作的全部內容,做到詳細、準確。應歸檔的新材料要在規定期限內歸檔。
第四十條消防檔案是各單位(地區)與上級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消防部門溝通情況的媒介,也是處置各類問題、隱患,確定各自職權、責任,總結經驗,實施獎懲的客觀依據。要經常檢查,妥善管理,逐級分析,將分析結果定期填報呈送。
第四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貿系統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可依照本規定對所屬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也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內貿易部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商業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發布的《商業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三
一、藥品進貨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必須從加盟連鎖 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購貨。
二、嚴禁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統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 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項目對照實物,對品名、規格、批號、 生產企業、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現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 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 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 貨通知后,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 《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簽上“驗收合格” 字樣并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至超過藥 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藥品陳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陳列藥品的貨柜及櫥窗應保持清潔衛生,符合藥品陳列環境 和存放條件,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二、應配備檢測和調節溫濕度的設施設備,如:溫濕度計,空調 或風扇等。
三、陳列藥品應遵循藥品分類管理的原則,藥品與非藥品,處方 藥與非處方藥,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品與一般藥品,中藥材、 中藥飲片與其他藥品應分開存放,并按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分類 擺放。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四、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陳列方式。
五、危險品不應陳列,確需要陳列時,只能陳列空包裝。
六、 須設置拆零藥品專柜, 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藥品專柜。
七、每月應對藥品陳列的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 問題要及時整改。
藥品銷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 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 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夸大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爛變質、 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柜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 審核,處方審核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 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并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 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復核和 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 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師更改 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并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愿留存 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 記錄保存不得少于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定出具銷售憑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確保醫療保險基金合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定,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銷售服務的藥品零售企業(含連鎖門店)。
第三條?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擇優選定和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全市定點零售藥店的政策制定、規劃設置、資格確定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定點資格的初審和監督管理等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物價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準入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三)嚴格執行藥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四)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
(五)營業時間內至少有一名藥師在崗.營業人員需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
(六)嚴格執行醫療保險法規政策,有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
第六條?下列零售藥店不得申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
(一)固經營假劣藥品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行政處罰的;
(二)停業整頓的;
(三)未取得定點資格擅自從事醫療保險業務被查處的;
(四)曾經被取消定點資格的。
第七條?申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應當填寫《東營市醫療保險
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并如實提供下列材料:
(三)房屋產權所有證或者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四)工作人員名冊、勞動合同和執業證書等;
(五)與醫療保險相適應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員及管理設備清單:
(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證明;
(七)符合定點標準的其他證明。
第八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零售藥店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愛理的決定。初審通過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組織現場考察結合相關情綜合確定初選結果,并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復核.統一下發預選通知。
第九條?取得預選資格的零售藥店.應當按要求參加醫療保險政策培訓和考試.做好醫療保險信息系統聯網工作.經驗收合格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審核確定.取得定點資格.并與相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有效期為三年的服務協議.開展醫?療保險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社會公布定點零售藥店名單。
由于自身原因取得定點資格六個月內未開展醫療保險服務的.視為自動終止定點資格;未經批準的,不得使用醫療保險信息網絡系統資源。
第三章?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
第十條?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新審查,符合條件的,換發新證;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定點資格,收回證書。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終止定點資格。
第十一條?定點資格證書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
第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單位性質、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等事項時,應當在其《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變更;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定點資格。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終止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定點零售店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要位置懸掛醫保定點標識、投訴舉報咨詢電話及社會保障卡使用操作程序.確保參保人員及時了解醫保業務規程。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成立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制定本藥店有關醫療保險的規章制度、操作規范和工作流程;
(二)審查本藥店與醫療保險有關的服務行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三)對相關人員進行醫療保險業爭知識和政策培訓,
(四)核實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等有關證件;
(五)按要求及時、準確地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參參保人員的.有關票據;
(六)接受參保人員政策咨詢;
(七)完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五條?社會保障卡中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是社保基金的組成部分,在定點零售藥店的使用范圍為參保人員的醫療消費,包括國藥準字類藥品、中藥飲片.衛生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生產的消毒用品.一次性醫用材料、醫療器械以及推薦給家庭使用的理療產品,衛食健字、國食健字類保健品。
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嚴格遵守社會保障卡使用規范和操作規程.及時、準確地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傳銷售物品的名稱、單價、數量,規定范圍以外的物品不得刷社會保障卡結算。
第十六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檢查.每年進行一次綜合檢查。
第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
(一)營業時間內藥師不在崗的;
(二)使用社會保障卡購藥價格高于現金購藥價格的;
(三)未明碼標價售藥的;
(四)取得定點資格后擅自改變申報條件.但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五)套取社會保障卡現金、刷卡結算規定范圍以外物品的;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違規情形。
第十八條?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除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并依法追究責任:
(一)經營假劣藥品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培予行政處罰的;
(二)為未取得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提供醫保刷卡結算業務的;
(三)拒不配合監督檢查-不參加年度審核或者年度審核不合格的;
(四)限期整改不合格或者整改后再次發生違規情形的;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違規情形。
第十九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四
1、新店鋪貨后三天內店長必需在店鋪建立臺賬,賬務管理員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對應的大賬。
2、建立新賬前,必需對商品進行盤點,以盤點實數作為建賬的基礎資料,要做到精準無誤。
二、銷賬。
3、店長每周一下午至公司開會時必需將上一周的銷售報表和銷售小票交至賬務管理員,賬務管理員在一周內完成銷賬,包括相關查詢。銷售報表和小票必需按表格規范填寫清楚,無錯字錯碼,一旦有不規范和填寫錯誤的情況發生,將視為違章,必需接受懲罰。
4、與商場聯營店鋪不得私收現金,一旦發覺對直接責任人做辭退處理。對通過公司批準,個別商場內部人員購買產品所收現金必需適時上交公司,收現商品做入銷售日報和周報,注明內購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貨品部辦理退貨。顧客損壞商品理賠款視同內購銷售,做進銷售報表。
5、各店的出貨單由店長或導購正式簽字后在1~2日內必需返回貨品部,出貨單一式四份,店長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貨品部,貨品部留存一份,轉交財務部兩份。
6、店長和賬務管理員必需作到當天的進貨和銷貨必需當天做賬,作到日清日結,不得累計,每周做一次合計。碰到店長或賬務管理員請假的情況,超過三天假期就必需上報業務主管或會計,布置代理人。
7、全部銷賬工作必需認真細致,銷完后進行復核,以免顯現不必要的筆誤。店長必需整理收集好全部商品進銷存的原始憑證(出貨單、調貨單、退貨單、銷售小票、上月盤點表),不得丟失。一旦丟失,視為違章,必需接受懲罰。
三、盤點。
8、自營店貨品盤點分為日盤總數,月盤明細,日盤總數即每天早晚班導購交接班時對貨品進行總數盤點,雙方一致確認后在交接本上簽字。月盤明細即每月由財務人員隨機對店鋪進行盤點,月盤時必需對明細賬。
9、月盤時對柜臺上顯現的混簽、丟簽商品不能盤點入賬,應辦理退貨手續,退回貨品部進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簽、丟簽超過5件,即視為違規,必需接受懲罰。店長自行發覺混簽、丟簽,情節細小,并適時進行了調整和補充,此類情況不進行懲罰。
10、月盤點時間和盤點人員由財務部決議,盡量避開客流量較大的時間段,當銷售與盤點發生沖突時,銷售給盤點讓路。店長和導購必需認真搭配盤點人員的工作,并應整理好臺賬,適時與盤點結果進行核對。
11、盤點表一式兩份,盤點結束后,店長與盤點人員分別簽字確認,當月盤點表必需歸檔保存,以備下月查實。
四、對賬。
12、盤點結束后,適時進行盤點實數與臺賬、大賬的核對,只有核對后實現實數與臺賬、大賬完全相符,才能說明賬目清楚;如顯現不符,就必需對明細資料進行逐一核查,找出差異。
13、對問題較少的店鋪,盤點當日就必需完成核查;對問題較多的店鋪,店長必需布置時間在三日內回到公司與盤點的`財務人員進行核查,并把顯現的問題照實上報會計。拖延核查時間將視為違章,必需接受懲罰。
14、對賬核查的各種問題不管查清還是未查清都必需逐一列出清單,說明情況,上報會計。
15、自營店庫存管理必需做到:
a.以產品系列和品類分開裝袋裝箱集中儲放,提高銷售時的找貨速度。
b.產品包裝袋要完整無破損,對破損的袋子適時更換,防止因破袋而發生亂簽。
c.不同規格大小的產品必需放在相應大小的包裝袋中,防止商品損壞,尤其易折的銀鏈商品。
d.單款產品的庫存量不能過大,中低價格帶商品暢銷款單款庫存不能超過4件;一般款式單款庫存不能超過2件;高價格帶商品暢銷款單款庫存不能超過2件;一般款式單款庫存不能超過1件;對滯銷庫存商品每3個月向公司辦理一次調貨。
e.各自營店的庫存指標由公司統籌確定,正常售賣季不能超過指標;在節日旺季,庫存量可以超過指標,但幅度不能超過30%.各自營店庫存指標詳見附件。
f.銷售人員佩戴產品促進銷售只限于在專柜或專賣店現場,每件產品的佩戴時間不要超過7天,盡量削減磨損,保證產品光亮如新。
六、核查與處理。
16、會計負責對各店存在的混簽、丟簽、丟失原始進銷憑證(進貨單、調貨單、退貨單、銷售小票、上月盤點表)丟失貨品的問題進行進一步核查,對混簽、丟簽核查清楚后監督店鋪進行價簽調整和補充,貨品丟失問題上報總經理處理。
17、會計和總經理對當月自營店進銷存管理存在問題的處理看法落實后,賬務管理員依據處理看法對存在問題的店鋪賬目進行調整,實現公司大賬與店鋪臺賬的統一。在未經總經理或會計批準的情況下,賬務管理員不得私自調賬。
18、每月自營店進銷存報表由賬務管理員供給真實牢靠的數據和資料,會計進行初步核查后匯總上報總經理。自營店進銷存報表上報時間與損益表同步。
七、獎罰條例。
19、懲罰。
a.銷售報表和小票填寫不規范,有錯字錯碼(店長罰款50元;導購30元)。
b.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單、調(退)貨單、小票、上月盤點表(店長罰款100元)。
c.每月每店混簽、丟簽超過5件(店長罰款200元;導購100元)。
d.店長無故拖延盤點核查時間(罰款100元)。
e.聯營店鋪私收現金(扣罰當月薪資獎金,辭退)。
f.專賣店任意打折賺取差價或私賣本公司以外產品(扣罰當月薪資獎金,辭退)。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五
1、新店鋪貨后三天內店長必須在店鋪建立臺賬,賬務管-理-員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對應的大賬。
2、建立新賬前,必須對商品進行盤點,以盤點實數作為建賬的基礎資料,要做到準確無誤。
二、 銷賬
3、店長每周一下午至公司開會時必須將上一周的銷售報表和銷售小票交至賬務管-理-員,賬務管-理-員在一周內完成銷賬,包括相關查詢。銷售報表和小票必須按表格規范填寫清晰,無錯字錯碼,一旦有不規范和填寫錯誤的情況發生,將視為違章,必須接受處罰。
4、與商場聯營店鋪不得私收現金,一旦發現對直接責任人做辭退處理。對通過公司批準,個別商場內部人員購買產品所收現金必須及時上交公司,收現商品做入銷售日報和周報,注明內購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貨品部辦理退貨。顧客損壞商品理賠款視同內購銷售,做進銷售報表。
5、各店的出貨單由店長或導購正式簽字后在1~2日內必須返回貨品部,出貨單一式四份,店長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貨品部,貨品部留存一份,轉交財務部兩份。
6、店長和賬務管-理-員必須作到當天的進貨和銷貨必須當天做賬,作到日清日結,不得累計,每周做一次合計。遇到店長或賬務管-理-員請假的情況,超過三天假期就必須上報業務主管或會計,安排代理人。
7、所有銷賬工作必須認真細致,銷完后進行復核,以免出現不必要的筆誤。店長必須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進銷存的'原始憑證(出貨單、調貨單、退貨單、銷售小票、上月盤點表),不得丟失。一旦丟失,視為違章,必須接受處罰。
三、 盤點
8、自營店貨品盤點分為日盤總數,月盤明細,日盤總數即每天早晚班導購交接-班時對貨品進行總數盤點,雙方一致確認后在交接本上簽字。月盤明細即每月由財務人員隨機對店鋪進行盤點,月盤時必須對明細賬。
9、月盤時對柜臺上出現的混簽、丟簽商品不能盤點入賬,應辦理退貨手續,退回貨品部進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簽、丟簽超過5件,即視為違規,必須接受處罰。店長自行發現混簽、丟簽,情節輕微,并及時進行了調整和補充,此類情況不進行處罰。10、月盤點時間和盤點人員由財務部決定,盡量避開客流量較大的時間段,當銷售與盤點發生矛盾時,銷售給盤點讓路。店長和導購必須認真配合盤點人員的工作,并應整理好臺賬,及時與盤點結果進行核對。
11、盤點表一式兩份,盤點結束后,店長與盤點人員分別簽字確認,當月盤點表必須歸檔保存,以備下月查實。
四、 對賬
12、盤點結束后,及時進行盤點實數與臺賬、大賬的核對,只有核對后實現實數與臺賬、大賬完全相符,才能說明賬目清晰;如出現不符,就必須對明細資料進行逐一核查,找出差異。
13、對問題較少的店鋪,盤點當日就必須完成核查;對問題較多的店鋪,店長必須安排時間在三日內回到公司與盤點的財務人員進行核查,并把出現的問題如實上報會計。拖延核查時間將視為違章,必須接受處罰。
14、對賬核查的各種問題不管查清還是未查清都必須逐一列出清單,說明情況,上報會計。
五、 庫存管理
15、自營店庫存管理必須做到:
* 以產品系列和品類分開裝袋裝箱集中儲放,提高銷售時的找貨速度。
* 產品包裝袋要完整無破損,對破損的袋子及時更換,防止因破袋而發生亂簽。
* 不同規格大小的產品必須放在相應大小的包裝袋中,防止商品損壞,尤其易折的銀鏈商品。
* 單款產品的庫存量不能過大,中低價格帶商品暢銷款單款庫存不能超過4件;一般款式單款庫存不能超過2件;高價格帶商品暢銷款單款庫存不能超過2件;一般款式單款庫 存不能超過1件;對滯銷庫存商品每3個月向公司辦理一次調貨。
* 各自營店的庫存指標由公司統籌確定,正常售賣季不能超過指標;在節日旺季,庫存量可以超過指標,但幅度不能超過30%.各自營店庫存指標詳見附件。
* 銷售人員佩戴產品促進銷售只限于在專柜或專賣店現場,每件產品的佩戴時間不要超過7天,盡量減少磨損,保證產品光亮如新。
六、核查與處理
16、會計負責對各店存在的混簽、丟簽、丟失原始進銷憑證(進貨單、調貨單、退貨單、銷售小票、上月盤點表)丟失貨品的問題進行進一步核查,對混簽、丟簽核查清楚后監督店鋪進行價簽調整和補充,貨品丟失問題上報總經理處理。
17、會計和總經理對當月自營店進銷存管理存在問題的處理意見落實后,賬務管-理-員根據處理意見對存在問題的店鋪賬目進行調整,實現公司大賬與店鋪臺賬的統一。在未經總經理或會計批準的情況下,賬務管-理-員不得私自調賬。
18、每月自營店進銷存報表由賬務管-理-員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和資料,會計進行初步核查后匯總上報總經理。自營店進銷存報表上報時間與損益表同步。
七、 獎罰條例
19、處罰
* 銷售報表和小票填寫不規范,有錯字錯碼(店長罰款50元;導購30元)
* 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單、調(退)貨單、小票、上月盤點表(店長罰款100元)
* 每月每店混簽、丟簽超過5件(店長罰款200元;導購100元)
* 店長無故拖延盤點核查時間(罰款100元)
* 聯營店鋪私收現金(扣罰當月薪資獎金,辭退)
* 專賣店隨意打折賺取差價或私賣本公司以外產品(扣罰當月薪資獎金,辭退)
* 庫存儲放未按規范操作,管理混亂(店長罰款100元、導購50元)
* 庫存品存在袋子破損或袋子使用規格不合理導致商品損壞(店長罰款100元)
* 單款未發生銷售的產品超過5件以上,未在3個月內調回(店長罰款100元)
* 商品陳列和正常售賣中造成的非質量問題商品至殘,每月至殘率超過0.2%(店長罰款200元、導購罰款100元)
20、獎勵
* 連續三個月以上賬目清晰,賬與賬、賬與物相符,無混簽、丟簽,獎勵店長200元、導購100元,每3個月評審一次。
* 財務人員稽查時, 庫存儲放管理產品陳列規范,無破袋和亂簽,獎勵店長100元。
* 全年賬務管理清晰,未發生處罰事件的店鋪,將獲得最佳管理獎,獎金由總經理決定,不限名額。
第一、“員工形象準則”:?
一、形象意識 員工必須具備強烈的形象意識,從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形象。
(一)員工衣著要求得體、協調、整潔、悅目;?
(二)上衣、褲子等最好相配,衣服平整,符合時節;?
(三)西裝左胸前口袋不放手帕以外的任何東西,禁止兩手下垂插入下口袋中;?
三、社交、談吐?
(三)與同行交談,注意措辭分明,謙虛謹慎,維護公司形象,不互相傾軋,客觀正派,不泄露商業機密。
四、舉止、行為?
(二)上班時間不吸煙,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充沛,精神飽滿,樂觀進取;?
(三)對待上司要尊重,對待同事要熱情,處理工作要保持頭腦冷靜,提倡微笑服務;?
(六)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聲呼叫他人;?
(七)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司室,主動敲門示意,進入房間隨手關門。
一、電話?
(二)及時接聽,勿讓鈴聲超過3聲,遲接電話須表示歉意;?
(四)仔細、耐心傾聽對方講話,決不要打斷對方解釋;?
(六)談話結束,表示謝意,等對方先掛電話;?
二、工作證、胸牌?
第三、員工行為準則?
一、服飾著裝、言談舉止?
(二)工作時間不得吃東西,交際談吐不得帶臟字,不得涉及或影射他人的隱私和弱點。嚴禁背后貶低和指責他人。
二、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班,參加晨會,實行上班打卡制度。?
(二)請假需先填請假單,二天以內分社主任批準,二天以上分管主任批準。?
第四、發揚團結精神,互相幫助、互相體諒, 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互相競爭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六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零售商店進銷存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了加強自營店商品的進銷存管理,實現賬賬相符,賬物相符的管理目標,制定此制度。所有財務、貨品、銷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一、建賬1、新店鋪貨后三天內店長必須在店鋪建立臺賬,賬務管理員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對應的大賬。2、建立新賬前,必須對商品進行盤點,以盤點實數作為建賬的基礎資料,要做到準確無誤。
二、銷賬3、店長每周一下午至公司開會時必須將上一周的銷售報表和銷售小票交至賬務管理員,賬務管理員在一周內完成銷賬,包括相關查詢。銷售報表和小票必須按表格規范填寫清晰,無錯字錯碼,一旦有不規范和填寫錯誤的情況發生,將視為違章,必須接受處罰。4、與商場聯營店鋪不得私收現金,一旦發現對直接責任人做辭退處理。對通過公司批準,個別商場內部人員購買產品所收現金必須及時上交公司,收現商品做入銷售日報和周報,注明內購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貨品部辦理退貨。顧客損壞商品理賠款視同內購銷售,做進銷售報表。5、各店的出貨單由店長或導購正式簽字后在1~2日內必須返回貨品部,出貨單一式四份,店長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貨品部,貨品部留存一份,轉交財務部兩份。6、店長和賬務管理員必須作到當天的進貨和銷貨必須當天做賬,作到日清日結,不得累計,每周做一次合計。遇到店長或賬務管理員請假的情況,超過三天假期就必須上報業務主管或會計,安排代理人。7、所有銷賬工作必須認真細致,銷完后進行復核,以免出現不必要的筆誤。店長必須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進銷存的'原始憑證(出貨單、調貨單、退貨單、銷售小票、上月盤點表),不得丟失。一旦丟失,視為違章,必須接受處罰。
三、盤點8、自營店貨品盤點分為日盤總數,月盤明細,日盤總數即每天早晚班導購交接班時對貨品進行總數盤點,雙方一致確認后在交接本上簽字。月盤明細即每月由財務人員隨機對店鋪進行盤點,月盤時必須對明細賬。9、月盤時對柜臺上出現的混簽、丟簽商品不能盤點入賬,應辦理退貨手續,退回貨品部進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簽、丟簽超過5件,即視為違規,必須接受處罰。店長自行發現混簽、丟簽,情節輕微,并及時進行了調整和補充,此類情況不進行處罰。10、月盤點時間和盤點人員由財務部決定,盡量避開客流量較大的時間段,當銷售與盤點發生矛盾時,銷售給盤點讓路。店長和導購必須認真配合盤點人員的工作,并應整理好臺賬,及時與盤點結果進行核對。11、盤點表一式兩份,盤點結束后,店長與盤點人員分別簽字確認,當月盤點表必須歸檔保存,以備下月查實。
四、對賬12、盤點結束后,及時進行盤點實數與臺賬、大賬的核對,只有核對后實現實數與臺賬、大賬完全相符,才能說明賬目清晰;如出現不符,就必須對明細資料進行逐一核查,找出差異。13、對問題較少的店鋪,盤點當日就必須完成核查;對問題較多的店鋪,店長必須安排時間在三日內回到公司與盤點的財務人員進行核查,并把出現的問題如實上報會計。拖延核查時間將視為違章,必須接受處罰。14、對賬核查的各種問題不管查清還是未查清都必須逐一列出清單,說明情況,上報會計。
六、核查與處理16、會計負責對各店存在的混簽、丟簽、丟失原始進銷憑證(進貨單、調貨單、退貨單、銷售小票、上月盤點表)丟失貨品的問題進行進一步核查,對混簽、丟簽核查清楚后監督店鋪進行價簽調整和補充,貨品丟失問題上報總經理處理。17、會計和總經理對當月自營店進銷存管理存在問題的處理意見落實后,賬務管理員根據處理意見對存在問題的店鋪賬目進行調整,實現公司大賬與店鋪臺賬的統一。在未經總經理或會計批準的情況下,賬務管理員不得私自調賬。18、每月自營店進銷存報表由賬務管理員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和資料,會計進行初步核查后匯總上報總經理。自營店進銷存報表上報時間與損益表同步。七、獎罰條例19、處罰*銷售報表和小票填寫不規范,有錯字錯碼(店長罰款50元;導購30元)*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單、調(退)貨單、小票、上月盤點表(店長罰款100元)*每月每店混簽、丟簽超過5件(店長罰款200元;導購100元)*店長無故拖延盤點核查時間(罰款100元)*聯營店鋪私收現金(扣罰當月薪資獎金,辭退)*專賣店隨意打折賺取差價或私賣本公司以外產品(扣罰當月薪資獎金,辭退)*庫存儲放未按規范操作,管理混亂(店長罰款100元、導購50元)*庫存品存在袋子破損或袋子使用規格不合理導致商品損壞(店長罰款100元)*單款未發生銷售的產品超過5件以上,未在3個月內調回(店長罰款100元)*商品陳列和正常售賣中造成的非質量問題商品至殘,每月至殘率超過0。2%(店長罰款200元、導購罰款100元)20、獎勵*連續三個月以上賬目清晰,賬與賬、賬與物相符,無混簽、丟簽,獎勵店長200元、導購100元,每3個月評審一次。*財務人員稽查時,庫存儲放管理產品陳列規范,無破袋和亂簽,獎勵店長100元。*全年賬務管理清晰,未發生處罰事件的店鋪,將獲得最佳管理獎,獎金由總經理決定,不限名額。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七
1.目的:規范本店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防止藥品污染變質,保證所經營藥品的質量。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67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第61條、64條。
3.適用范圍:本店環境衛生質量管理。
4.責任:營業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營業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
5.1.1營業場所應寬敞明亮、整潔衛生,不擺放與營業無關的物品,無污染物。
5.1.2營業場所門窗、玻璃柜明亮清潔,地面無臟跡,貨架無灰塵、污漬。
5.1.3營業場所墻壁無塵、無霉斑、無滲漏、無不清潔的死角。
5.1.4藥品包裝應無塵,清潔衛生;
5.1.5資料樣品等陳列整齊、合理;
5.1.6禁煙標志的場所嚴禁吸煙。
5.1.7拆零藥品的工具、包裝袋應清潔衛生。
5.1.8營業場所,符合常溫條件,并與室外環境有效隔離。營業場所應與藥品儲存、辦公、生活及其他區域分開,符合衛生、整潔要求。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八
十三、加強員工自身素質修養,不斷學習新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水平能力;新員工應拜老員工為師,以最大努力快速掌握、熟練業務。應對藥店所有品種及新品、高毛利品種做到心中有數;盡量做到進店顧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營業額及自己的經濟收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服務的零售藥店。處方外配是指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行為。
第三條 定點零售藥店審查和確定的原則是: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品種和質量;引入競爭機制,合理控制藥品服務成本;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后購藥和便于管理。
第四條 定點零售藥店應具備以下資格與條件:
(四)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
(六)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政策規定,有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
第五條 愿意承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零售藥店,應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合格證和營業執照的副本;
(二)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明材料;
(三)藥品經營品種清單及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
(四)藥品監督管理、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零售藥店的申請及提供的各項材料,對零售藥店的定點資格進行審查。
第七條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獲得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范圍內確定定點零售藥店,統發定點零售藥店標牌,并向社會公布,供參保人員選擇購藥。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包括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藥費結算辦法以及藥費審核與控制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有效期一般為1年。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通知對方和參保人,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有醫師簽名和定點醫療機構蓋章。處方要有藥師審核簽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備核查。
第十條 定點零售藥店應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對外配處方要分別管理、單獨建帳。定點零售藥店要定期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處方外配服務及費用發生情況。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處方外配服務情況的檢查和費用的審核。定點零售藥店有義務提供與費用審核相關的資料及帳目清單。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和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的協議,按時足額結算費用。對違反規定的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組織藥品監督管理、物價、醫藥行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處方外配服務和管理的監督檢查。要對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進行年度審核。對違反規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視不同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四條 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樣式由勞動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九
1、煙花爆竹倉庫的設置、設施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定》要求,保證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設置有安全疏散出口,安裝配備防火、防盜、防潮、通風、防蟲傷、防鼠咬、防雨、防雷等裝置。
2、庫房區內設置相應的消防栓、水池、滅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庫房周圍有防火隔離帶,庫房顯眼處公示“危險物品倉庫,嚴禁煙火”等警示牌。
3、庫墻、庫柱、庫頂與堆垛之間,庫內堆垛間應有適當的間距為通道和通風巷,主通道寬度不宜小于2米,堆垛間距離不宜小于0.7米,庫墻、庫柱與堆垛間不小于0.3米,庫內堆垛高度成箱成品不高于2.5米。
4、保管員和裝卸人員收發貨物時要輕拿輕放,做到不推、不拖、不撞、不摩擦。木質包裝嚴禁在庫房內進行拆箱、釘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業。
5、庫內不得安裝火爐,不得使用電鉻鐵,嚴禁吸煙、不得設辦公室、休息室,嚴禁在庫內進行封裝,加工、打包等操作。
6、庫內要保持清潔,堆放整齊,地面和庫房周圍不得有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的鞋進入庫區,不得攜帶手機和傳呼、打火機等進入庫內。
7、庫房專人管理,建立出入庫賬日,做到賬實相符。
8、庫房堅持24小時值班守衛,盜警、火警撥打110、119。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
1、各倉管人員應負責整理倉庫物品的出貨、儲存、保管、檢驗及帳務報表的登錄等工作。
2、倉庫物資采取先進先出的作業原則,并按此原則分離打算儲存方式及位置。
3、倉庫不準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和部門的.物品存倉。
4、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將倉庫物資試用試看。
5、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嚴禁庫內會客及其他部門職工圍聚閑聊。
6、倉庫嚴禁煙火。配置的消防器材,倉管人員應會使用,并定期接受行政部的平安檢查和監督。
7、倉管人員對物品進、出倉,應該即辦理手續,不得事后補辦;應保證帳物相符,常常核對,并得隨時受單位主管或財務部稽核人員的抽點。
8、每月倉庫應盤點一次,檢查貨的實存、貨卡結存數、物資明細賬余額三者是否全都;每年年終,倉儲人員應會同財務部、選購部門共同辦理總盤存,并填具《盤存報告表》。
9、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應準時上報主管,分析緣由,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一律不得擅自處理;倉管員不得實行“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約做法。
10、保管物資未經總經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拆件零發,特別狀況應經總經理批準。
11、倉管人員下班離開前,應巡察倉庫門窗、電源、水源是否關閉,以確保倉庫的平安。
12、實施電腦化后,《物資盤點表》由電腦制表,倉管員應不斷提升自身業務素養,提升工作效率。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一
近年來個體化妝品零售店越來越難做,很多人將主要原因歸咎于電商拼價,因此,在回答標題提出的問題時,我想選擇這個話題來展開討論。
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與對手對峙時,我們首先要分析的是:雙方相較之下各自的優劣所在,然后我們才可以有方向去制定策略:
1、如果我們有明顯勝于對方之處,那么最快的方法就是揚己之長,攻彼之短。
2、如果我們的優勢暫時不足以戰勝對方,那么我們只能盡快學習對方的長處,以求有朝一日師夷長技以制夷。
a網店的優勢所在。
1、沒有店租,導致價格便宜。
這點主要是針對淘寶c店而言,某種程度上也已經成為過去式。
單論c店,目前的發展趨勢是:除了極少數擁有大量忠誠粉絲的超級大店,大多數c類小店,為了有出頭之日,不得不向淘寶高價購買流量(如直通車等活動)。事實上,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也不會有免費的流量。
至于極少數的那些大店,相信我,也不可能把全國的生意都做了。
2、顧客購買以后可以留下銷售記錄、評價。
一個產品在淘寶上的可信度如何,主要是取決于這個產品的銷量、好評數量。數值高的,會排名靠前,進而取得更高的銷量。而這也方便了顧客選擇更“靠譜”的賣家。
這點在實體店的傳統模式是無法實現的。你一個產品賣得再多,后面的顧客也不會看見銷量有多少。或者說,你最多就是陳列一個“top3”,自己對顧客說這些是賣得最好的。
3、詳盡的寶貝描述。
一個產品在實體店的展示,最多就是一個帶文字描述的價格標簽。而在淘寶的寶貝頁面,可以長篇累牘、圖文并茂地詳細介紹這個產品,讓顧客的鼠標一直下拉、下拉、下拉……直至“算了就是這家了”,點擊“立刻購買”。
b實體店的優勢。
1、更可信的現場體驗。
尤其是當產品有開樣的情況下,這個優勢更加明顯,
比如,護膚品用到每個人的臉上會不會過敏、味道是否喜歡、好不好吸收。又或者,一個彩妝到了臉上顏色適不適合自己的膚色、發色,延展度如何,遮瑕度如何,這些實際上沒有親身體驗是很難得出結論。即使網店的寶貝描述做得如何仔細,也很難代替實體的體驗。
實際上淘寶上服裝銷量遠大于化妝品,但這個問題更加凸顯。
當然“可信”也包括低層面的因素,那就是真假。大部分的顧客,即使有過成功的淘寶經驗,也很難盡信一家遠在他鄉的淘寶賣家。拿到手里的東西,始終顯得更加真實。
2、流量的相對穩定。
淘寶上“不花錢”的流量,不是永遠屬于你的。
一個店家參加活動、削尖利潤打出來的“爆款”,換來的只能是貪圖便宜的劣質買家。而實際上一個普通淘寶店能打出的爆款,能有一二個已經算不錯(乃至皇冠店,很多都是靠一兩個爆款養活著,不小心被淘寶降權甚至刪掉,他是要拼命的,因為這相當于把他從繁榮商業街趕到了偏僻小巷)。
況且,先不論以后會否有新手店家以更低的價格搶走你的爆款排名,這些劣質買家能不能購買你店里除了爆款之外的其它“有利潤”的產品,還是兩說。
從某個角度來講,淘寶店只是以另一個方式,來支付租金而已。這里面除了參加各種活動的費用,還必須包括爆款的折扣(包括包郵)。
有一點我們必須看到,淘寶店的進店方式,首先是搜索某款產品,進入一個寶貝鏈接,之后再逛逛你的店。這與實體店不同。
實體店的流量相對是有保證的,只要你的店有人路過,就有進店的機會。我們所需要做的,只是盡量選一個流量與租金的比率較高的店面,以及更好地吸引顧客進店而已。
3、可提供服務。
淘寶店能幫顧客化妝,乃至塑造整體妝容嗎?恐怕連修個眉毛都不行。
淘寶店能幫顧客做美容嗎?當然也不行。而很多前店后院的實體店都可以。
c實體店的可為之處。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本縣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規范煙花爆竹銷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總局令第7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縣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第四條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全面負責,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應當具備煙花爆竹銷售活動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應急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資質證書。銷售人員要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第六條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所應當建立、健全下列崗位責任制:
(一)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二)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三)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
第八條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三)隱患整改制度;
(四)事故報告制度;
(五)查驗操作規程;
(六)拆箱操作規程;
(七)堆碼操作規程。
第九條煙花爆竹銷售場所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符合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二)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
(五)零售網點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實行專店、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六)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應急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并取得上崗資格;
(七)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賬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八)配備2個(含2個)以上的5公斤干粉滅火器、水桶及其它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
(九)零售網點的電器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對易產生火花的照明燈、刀閘開關等要安裝防爆燈罩或防護設施。
第十條零售網點煙花爆竹存放總量不得超過許可核定存放量;售貨間內不得違規超量存放煙花爆竹產品。煙花爆竹可以堆垛存放或貨架存放,堆垛或貨架距內墻至少保持0.45m,產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貨架高度不得超過1.85m。
第十一條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不得住宿,不得設置爐子等明火設施。
第十二條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語和警示牌。警示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嚴禁煙火;
(二)禁止吸煙;
(三)禁止在銷售現場試放煙花爆竹;
(四)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
第十三條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并對檢查及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第十四條零售網點的消防器材應每天檢查和保養,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嚴禁埋壓和挪用。
第十五條零售網點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防靜電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搬運作業中,只能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質工具。
第十七條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就近采購本縣經營批發企業按規定配送的煙花爆竹產品并建立臺賬,做到進貨、銷售和庫存情況相符。
第十八條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許可范圍、時間和地點銷售煙花爆竹。
第十九條零售網點不得私制、懸掛有“批發”字樣、“廠家直銷”等內容的宣傳條、幅。不得采用拱形門、占道牌(板)等妨礙市容的宣傳形式。
第二十條零售網點不得走街竄巷、流動零售煙花爆竹。不得一證設多店、一店設多家。禁止連攤、連片銷售煙花爆竹。
第二十一條零售網點的銷售和儲存場所泄露的少量藥物,要用濕拖布及時清理,嚴禁用掃帚清掃。
第二十二條零售網點發生安全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同時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并通知附近人員有序疏散。
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所稱零售網點,是指依法在本縣進行工商登記注冊或備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在本市區域內從事煙花爆竹零售活動的市場主體。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是指經營同類藥品、使用統一商號的若干個門店,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采取統一采購配送、統一質量標準、采購同銷售分離、實行規模化管理經營的組織形式。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構成。總部是連鎖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連鎖企業的物流機構,門店是連鎖企業的基礎,承擔日常零售業務。跨地域開辦時可設立分部。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是企業法人。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程序通過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并取得《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通過地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并取得《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一)總部應具備采購配送、財務管理、質量管理、教育培訓等職能。總部質量管理人員及機構應符合藥品批發同規模企業標準。
(二)配送中心應具備進貨、驗收、貯存、養護、出庫復核、運輸、送貨等職能。質量管理人員、機構及設施設備條件,應符合藥品批發同規模企業標準。配送中心是該連鎖企業服務機構,只準向該企業連鎖范圍內的門店進行配送,不得對該企業外部進行批發、零售。
(三)門店按照總部的制度、規范要求,承擔日常藥品零售業務。門店的質量管理人員應符合同規模藥店質量管理人員標準。門店不得自行采購藥品。
直接從工廠購進藥品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立化驗室。化驗室人員、設備等條件,應符合藥品批發同規模企業標準。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其他商業企業或賓館、機場等服務場所設立的'柜臺,只能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通過gsp認證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方可跨地域開辦藥品零售連鎖分部或門店。
(一)跨地域開辦的藥品零售連鎖分部,由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構成。
(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配送中心能夠跨地域配送的,該企業可以跨地域設門店。
(三)跨地域開辦的藥品連鎖經營企業,由所跨地域的上一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開辦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的基礎上審核,同意后通知開辦地發給《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四)開辦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查工作要嚴格掌握開辦條件,不允許放寬條件審查和超越條件卡、克。審查工作在15日內完成并上報審查結果。
本規定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四
1、驗收員必須是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學歷或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擔任。
2、驗收員熟悉《藥品管理法》、新《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細則相關規定。
3、驗收員嚴格按驗收操作規程和要求對到貨的藥品逐批進行驗收。
4、驗收藥品應當查驗同批號的檢驗報告書,驗收報告書可以采用電子數據形式保存。
5、驗收員驗收藥品應當做好驗收記錄。
6、驗收記錄包括:品名、規格、劑型、批準文號、批號、有效期、廠家、供貨單位、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及驗收結論等。
7、驗收抽取的'樣品嚴格按照藥品驗收抽樣操作規程執行。
8、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做到“有碼必掃,掃后即傳”。對條碼模糊不清,無法掃描的,應當拒收。
9、驗收合格的藥品應當及時上架。
10、驗收不合格的應當注明不合格原因,不得上架,并通知采購員及質管員處理。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五
現在的零售行業正在非常激烈的進行演變和發展,同時也有很多零售店老板在訴苦,最近為什么生意那么的差,如何才能做得更好一些,客戶數量也越來越少,生意不好做啊!
很多老板發出如此的感慨,究竟如何進行突圍?如何改變現狀?江猛老師在本文中所指的零售店,根據每個行業的叫法不同,零售店泛指:專賣店,商場專柜,眾多的零售店面;每個行業,甚至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專賣店名稱,就舉例汽車輪胎公司:鄧祿普輪胎來說:
那么,我們如何才能做好零售店的管理和銷售,我們應該做哪些事情呢?
江猛老師結合多年的服務零售店的經驗,總結了七個字:人,財,物,進,銷,存,息。
我們舉例來分析作為零售店老板的您,如何做好這七個字的管理:
零售店管理的第一個字:人:顧名思義,就是指我們零售店的員工,零售店的人員構成有兩個特點:一個是夫妻兩人組成,一個是自己的親戚朋友組成,這無疑對管理也造成一定的難度,不管理不行,管理也不知道從何下手。
到底現在這些員工怎么了?到底出現了什么情況?
這些問題不是一個老板在抱怨,似乎成了一種社會風氣,一種社會現狀,我覺得現在中國人比以前富裕一些,不缺吃和穿,父母給孩子考慮的太多了,同時獨生子女也在增多;無疑會給我們的管理造成壓力和挑戰。
那么:我們從何做起呢?
從管理思路轉變開始:我們要對這些人鼓勵多,表揚多,引導多,因為他們有想法,有思想,就是沒有成熟起來,我們在管理的同時少批評,少指責,少謾罵。
多去關心員工的生活和家庭,有時候關心員工的家庭比關心員工本人效果還要好;
甚至有些企業做出這樣的決定,把員工每月的工資中間抽出幾百元郵寄回家里的服務,他們定義為孝敬父母的資金。
還有一些零售店老板,看到一些比錯的員工,明明知道未來自己要創業了,就找他們談談,成為你的合伙人,開連鎖店讓他們去管理,這也是一種思路,我們零售店老板可以嘗試一下。
還有老板為了留住零售店的員工,主動給他們買了保險,等等。
這一切都是管理方式在轉變,我們也要做好三件事:
第一件事:員工的招聘工作: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六
為切實做好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工作,為預防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朝陽市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堅持控制總量,按銷售許可證指定的地點銷售。
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業務。
三、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配戴胸牌上崗銷售。
四、銷售攤點嚴禁經營和銷售未貼標識碼的煙花爆竹,不得燃(試)放煙花爆竹,一經發現或有人舉報,除沒收所售無標識的商品外,將吊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五、為防止事故的發生,在指定地點設置帳篷進行銷售。并懸掛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六、安監站要加強與當地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檢查。對一證多用或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等非法經營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
七、對不按許可證批準數量儲存的,及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將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再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七
財政部、證監會等五部委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8號——資產管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指的零售門店,是指xxx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擁有的所有門店,
也包含各地市分公司下屬的所有門店。
本規范所稱之存貨(或“貨品”)是指存放于零售門店的用于出售、促銷、
宣傳等物品,包括在銷售的手機、用于促銷的贈品、手機配件電池等、宣傳品、道具等。不包括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備用金等。
零售門店存貨的管理包括取得、驗收與入庫、倉儲與保管、發出、盤點處置。
等。
確保門店存貨業務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對門店總倉及零售門店營業廳存貨的。
收發、倉儲保管、盤點以及流失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對零售門店存貨進行管理,保持最佳的庫存結構,負責或貨品的入庫,零售門店的貨品配發于退貨。
對零售門店存貨負管理、保管責任,包括營業廳的演示機,倉庫保管,盤點。
負責貨品接收、驗收與入庫,發出、倉儲保管、盤點與損益處理等。
3.6子公司財務部門。
負責存貨采購、銷售與流失的會計核算工作;監督零售門店的存貨管理,不。
定期抽查各零售門店存貨。
3.7子公司人資部門。
每月工資中扣劃責任人賠償金額。
貨品配發是指將貨品由子公司總倉(以下未經特別指明,所涉及的總倉均指。
子公司總倉)配發到特定的零售門店以進行銷售、市場宣傳、促銷等。
4.1配貨需求。
各子公司根據訂貨會確認的訂貨明細,由商品營運部門安排配發至各零售門。
售及庫存情況進行合理補貨給門店。
4.2貨品配發出庫。
倉管員根據《訂貨單》和《配貨單》需求進行貨物分揀出庫,生成的《出庫。
單》與《配貨單》經物流部門主管審核無誤后,打印《裝箱單》即可發貨,同時及時完成erp過賬,以做到賬實相符。
4.3貨品驗收入庫。
配發的貨品運送到零售門店后,零售門店接收人員應對貨物進行初步驗收,
檢查包裝是否完整,并在送貨人員攜帶的貨品流轉登記簿上簽字確認。初步驗收只對收到的貨物進行初步清點,以箱或(包)為單位進行驗收。
零售門店在初步驗收之后,應組織人員在收到貨物的當天進行詳細驗收,包。
括核對所收到的貨物之款式、尺碼、顏色等是否與《出庫單》一致。經核實無誤后及時完成erp過賬,以做到賬實相符。
零售門店對所收到的貨物進行詳細清點,如果發現數量短缺,應立即在出庫。
少貨投訴處理記錄表,并根據相關人員之責任進行庫存調整或處罰。
4.4.1因物流部門內部員工工作失職造成的損失的短缺或貨損,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確定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a.金額在100元(含)以內的,由責任員工負責全額損失賠償。
b.金額在100元以上,1000元(含)以內的,由責任人承擔50%的賠償,
并由公司通報批評。
c.金額在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內的,由責任人承擔30%的賠償,
并由公司通報處分。
d.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公司予以開除,并追究物。
流部領導相關責任。
4.4.2因承運方的過失造成短缺或貨損的,應立即查明貨損原因,并及時向主管報告貨損失的處理進程,跟蹤貨損處理進度。
a.已與公司簽訂運輸協議的承運方按照協議要求進行賠償;
b.未簽運輸協議的,損耗的服飾類貨品,原則上按照吊牌價的六折賠償,
賠償按四折處理或賠償不能兌現的,物流部門須以簽呈的形式提出賠償建議后,報公司總經理簽批處理。
c.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的道具、輔料按照出庫價進行賠償。
貨品調撥是指將貨品由一個零售門店調到另一個零售門店的行為,包括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鋪之間的調撥,也包括不同子公司之間的調撥(貨品調撥由商品營運部門統一安排,零售門店不得自行調撥貨品。
5.1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鋪之間的調撥。
5.1.1店鋪之間臨時調撥。
門店之間自行商討,并填寫《調撥單》,一式兩聯,雙方簽字確認,并及時錄入erp系統。
5.1.2商品營運部門按要求統一調撥。
門店相關人員均需在貨品流轉登記薄上簽字確認,以明確相關責任人。
收貨人員應將所收到的調撥單與實物核對相符后,二個工作日內在erp中進行確認調撥生效。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確認相關責任人,如果是對方少發的,由對方補發,如是其他情況,具體處罰參照子公司總倉配發收貨差異處理。
5.2不同子公司店鋪之間的貨品調撥。
零售門店有貨品需求,總部總倉無貨可配時,需要跨子公司門店調撥,實物操作與同一子公司門店之間調撥的方式一致,賬務同代理商退貨處理,即先由調出方將貨品退回總部總倉,再由總部總倉配貨給調入方,貨品流失參照同一子公司門店調撥處理。
退貨是指零售門店將其所需退的部分貨品退到總倉的行為。退貨包括季末退貨和次品退貨兩種。
6.1季末退貨。
季末退貨是指質量合格之貨品因季節原因而需要退到總倉的行為。因總部對子公司有退貨率要求,各零售門店只需按商品營運部門計劃退貨貨品的款號、數量退回總倉即可,無須填寫《退貨申請表》,店鋪人員直接在erp系統中新增退貨單,完成審核和出庫,同時按要求在每箱里面放對應貨品的裝箱單,將貨品裝箱發出。
物流部門驗收人員接到零售門店退還的貨品時,應在貨品流轉登記簿上登記并簽字確認。應及時查驗貨品并與《裝箱單》上款號和數量相核對,核對無誤后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庫手續,如有不符,應當天和店鋪聯系核實情況,并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6.2次品退貨。
次品退貨是指因零售門店因貨品質量問題,而需要將貨品退至總倉的行為。次品退貨需各零售門店填寫《退貨申請表》,并詳細注明質量問題,經商品營運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退貨處理,次品退貨需在兩個工作日辦理入庫手續。
零售門店每日銷售的貨品應及時錄入系統,并當天進行數據上傳,以保證賬實相符。
貨品在發出或離開原保管地之前,貨品之安全和保管責任由發出前部門或門店承擔;貨品托運途中,貨品之安全和保管責任由承運商或托運人承擔;貨品到達目的地之后,則貨品之安全和保管責任由接收部門或門店承擔。
陳列貨品按要求存放,未陳列的分散貨品要及時整理,以防丟失;注意存貨的防盜防潮。
零售門店鋪存貨盤點由《存貨盤點管理規定》統一規范。
其中盤點損溢處理按以下規定操作:
店鋪在盤點日的次日將店鋪實際數據報給商品營運部門,商品營運部門在接到店鋪實際數據的次日將實際數據錄入erp生成各個店鋪庫存差異,并根據以下原則得出流失賠償表,然后發給財務審核,審核后由人資扣回流失賠償款。如果盤點發生差異,串色、串碼、同一季度同一類別的存貨盤盈盤虧抵消后還有盤虧的,貨品按當季銷售折率買單,但不高于七折;如果找不出責任人,則由店員、店負責人。
10.1監督檢查主體。
股份公司對存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包括總公司對子公司的檢查和子公司、零售門店的自查。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告知股份公司子公司運營部門、財務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10.2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八
為了加強自營店商品的進銷存管理,實現賬賬相符,賬物相符的管理目標,制定此制度。所有財務、貨品、銷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1、新店鋪貨后三天內店長必須在店鋪建立臺賬,賬務管理員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對應的大賬。
2、建立新賬前,必須對商品進行盤點,以盤點實數作為建賬的基礎資料,要做到準確無誤。
3、店長每周一下午至公司開會時必須將上一周的銷售報表和銷售小票交至賬務管理員,賬務管理員在一周內完成銷賬,包括相關查詢。銷售報表和小票必須按表格規范填寫清晰,無錯字錯碼,一旦有不規范和填寫錯誤的情況發生,將視為違章,必須接受處罰。
4、與商場聯營店鋪不得私收現金,一旦發現對直接責任人做辭退處理。對通過公司批準,個別商場內部人員購買產品所收現金必須及時上交公司,收現商品做入銷售日報和周報,注明內購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貨品部辦理退貨。顧客損壞商品理賠款視同內購銷售,做進銷售報表。
5、各店的出貨單由店長或導購正式簽字后在1~2日內必須返回貨品部,出貨單一式四份,店長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貨品部,貨品部留存一份,轉交財務部兩份。
6、店長和賬務管理員必須作到當天的進貨和銷貨必須當天做賬,作到日清日結,不得累計,每周做一次合計。遇到店長或賬務管理員請假的情況,超過三天假期就必須上報業務主管或會計,安排代理人。
7、所有銷賬工作必須認真細致,銷完后進行復核,以免出現不必要的筆誤。店長必須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進銷存的原始憑證(出貨單、調貨單、退貨單、銷售小票、上月盤點表),不得丟失。一旦丟失,視為違章,必須接受處罰。
8、自營店貨品盤點分為日盤總數,月盤明細,日盤總數即每天早晚班導購交接班時對貨品進行總數盤點,雙方一致確認后在交接本上簽字。月盤明細即每月由財務人員隨機對店鋪進行盤點,月盤時必須對明細賬。
9、月盤時對柜臺上出現的混簽、丟簽商品不能盤點入賬,應辦理退貨手續,退回貨品部進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簽、丟簽超過5件,即視為違規,必須接受處罰。店長自行發現混簽、丟簽,情節輕微,并及時進行了調整和補充,此類情況不進行處罰。
零售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九
為了加強自營店商品的進銷存管理,實現賬賬相符,賬物相符的管理目標,制定此制度。所有財務、貨品、銷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一、 建賬
1、新店鋪貨后三天內店長必須在店鋪建立臺賬,賬務管-理-員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對應的大賬。
2、建立新賬前,必須對商品進行盤點,以盤點實數作為建賬的基礎資料,要做到準確無誤。
二、 銷賬
3、店長每周一下午至公司開會時必須將上一周的銷售報表和銷售小票交至賬務管-理-員,賬務管-理-員在一周內完成銷賬,包括相關查詢。銷售報表和小票必須按表格規范填寫清晰,無錯字錯碼,一旦有不規范和填寫錯誤的情況發生,將視為違章,必須接受處罰。
4、與商場聯營店鋪不得私收現金,一旦發現對直接責任人做辭退處理。對通過公司批準,個別商場內部人員購買產品所收現金必須及時上交公司,收現商品做入銷售日報和周報,注明內購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貨品部辦理退貨。顧客損壞商品理賠款視同內購銷售,做進銷售報表。
5、各店的出貨單由店長或導購正式簽字后在1~2日內必須返回貨品部,出貨單一式四份,店長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貨品部,貨品部留存一份,轉交財務部兩份。
6、店長和賬務管-理-員必須作到當天的進貨和銷貨必須當天做賬,作到日清日結,不得累計,每周做一次合計。遇到店長或賬務管-理-員請假的情況,超過三天假期就必須上報業務主管或會計,安排代理人。
7、所有銷賬工作必須認真細致,銷完后進行復核,以免出現不必要的筆誤。店長必須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進銷存的原始憑證(出貨單、調貨單、退貨單、銷售小票、上月盤點表),不得丟失。一旦丟失,視為違章,必須接受處罰。
三、 盤點
8、自營店貨品盤點分為日盤總數,月盤明細,日盤總數即每天早晚班導購交接-班時對貨品進行總數盤點,雙方一致確認后在交接本上簽字。月盤明細即每月由財務人員隨機對店鋪進行盤點,月盤時必須對明細賬。
9、月盤時對柜臺上出現的混簽、丟簽商品不能盤點入賬,應辦理退貨手續,退回貨品部進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簽、丟簽超過5件,即視為違規,必須接受處罰。店長自行發現混簽、丟簽,情節輕微,并及時進行了調整和補充,此類情況不進行處罰。
10、月盤點時間和盤點人員由財務部決定,盡量避開客流量較大的時間段,當銷售與盤點發生矛盾時,銷售給盤點讓路。店長和導購必須認真配合盤點人員的工作,并應整理好臺賬,及時與盤點結果進行核對。
11、盤點表一式兩份,盤點結束后,店長與盤點人員分別簽字確認,當月盤點表必須歸檔保存,以備下月查實。
四、 對賬
12、盤點結束后,及時進行盤點實數與臺賬、大賬的核對,只有核對后實現實數與臺賬、大賬完全相符,才能說明賬目清晰;如出現不符,就必須對明細資料進行逐一核查,找出差異。
13、對問題較少的店鋪,盤點當日就必須完成核查;對問題較多的店鋪,店長必須安排時間在三日內回到公司與盤點的財務人員進行核查,并把出現的問題如實上報會計。拖延核查時間將視為違章,必須接受處罰。
14、對賬核查的各種問題不管查清還是未查清都必須逐一列出清單,說明情況,上報會計。
五、 庫存管理
15、自營店庫存管理必須做到:
* 以產品系列和品類分開裝袋裝箱集中儲放,提高銷售時的找貨速度。
* 產品包裝袋要完整無破損,對破損的袋子及時更換,防止因破袋而發生亂簽。
* 不同規格大小的產品必須放在相應大小的包裝袋中,防止商品損壞,尤其易折的銀鏈商品。
* 單款產品的庫存量不能過大,中低價格帶商品暢銷款單款庫存不能超過4件;一般款式單款庫存不能超過2件;高價格帶商品暢銷款單款庫存不能超過2件;一般款式單款庫 存不能超過1件;對滯銷庫存商品每3個月向公司辦理一次調貨。
* 各自營店的庫存指標由公司統籌確定,正常售賣季不能超過指標;在節日旺季,庫存量可以超過指標,但幅度不能超過30%.各自營店庫存指標詳見附件。
* 銷售人員佩戴產品促進銷售只限于在專柜或專賣店現場,每件產品的佩戴時間不要超過7天,盡量減少磨損,保證產品光亮如新。
六、核查與處理
16、會計負責對各店存在的混簽、丟簽、丟失原始進銷憑證(進貨單、調貨單、退貨單、銷售小票、上月盤點表)丟失貨品的問題進行進一步核查,對混簽、丟簽核查清楚后監督店鋪進行價簽調整和補充,貨品丟失問題上報總經理處理。
17、會計和總經理對當月自營店進銷存管理存在問題的處理意見落實后,賬務管-理-員根據處理意見對存在問題的店鋪賬目進行調整,實現公司大賬與店鋪臺賬的統一。在未經總經理或會計批準的情況下,賬務管-理-員不得私自調賬。
18、每月自營店進銷存報表由賬務管-理-員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和資料,會計進行初步核查后匯總上報總經理。自營店進銷存報表上報時間與損益表同步。
七、 獎罰條例
19、處罰
* 銷售報表和小票填寫不規范,有錯字錯碼(店長罰款50元;導購30元)
* 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單、調(退)貨單、小票、上月盤點表(店長罰款100元)
* 每月每店混簽、丟簽超過5件(店長罰款200元;導購100元)
* 店長無故拖延盤點核查時間(罰款100元)
* 聯營店鋪私收現金(扣罰當月薪資獎金,辭退)
* 專賣店隨意打折賺取差價或私賣本公司以外產品(扣罰當月薪資獎金,辭退)
* 庫存儲放未按規范操作,管理混亂(店長罰款100元、導購50元)
* 庫存品存在袋子破損或袋子使用規格不合理導致商品損壞(店長罰款100元)
* 單款未發生銷售的產品超過5件以上,未在3個月內調回(店長罰款100元)
* 商品陳列和正常售賣中造成的非質量問題商品至殘,每月至殘率超過0.2%(店長罰款200元、導購罰款100元)
20、獎勵
* 連續三個月以上賬目清晰,賬與賬、賬與物相符,無混簽、丟簽,獎勵店長200元、導購100元,每3個月評審一次。
* 財務人員稽查時, 庫存儲放管理產品陳列規范,無破袋和亂簽,獎勵店長100元。
* 全年賬務管理清晰,未發生處罰事件的店鋪,將獲得最佳管理獎,獎金由總經理決定,不限名額。
一、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本單位的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監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有關知識。自覺接受安監部門及所在鄉鎮的監督檢查。
三、倉庫、門市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并定期更換。
四、必須在煙花爆竹經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監部門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儲量不超過縣安監局核定的數量;建立煙花爆竹購銷臺帳。
五、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六、倉庫、門市內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線,倉庫、柜臺內嚴禁吸煙。
七、倉庫、門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頂班營業。
八、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立即進行搶險自救,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
總則
公司財務實行“年初計劃,年終審計”為特征的總經理(店長)負責制:年初計劃經董事會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總經理簽字,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年初計劃未列明或列明金額已超支),必須先上報總部財務總監,總部財務總監書面簽批同意,方可列支。
公司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一、公司的年初計劃須一式二份,公司自留一份,董事會留一份,公司的計劃須詳細,數據準確,有可操作性(有上年同期統計口徑一致數據作參考)。
二、公司財務負責人,按月報財務報表至指定郵箱(每月12日前,年末15日前)。財務報表須有計劃執行情況,費用預算使用情況,盈虧情況等的分析。財務負責人須保證報表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數據的可比性。
三、年末或總經理離職,可臨時抽調或固定財務人員成立審計小組,對財務帳務進行審計。總經理和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審計結果承擔責任。
四、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會計由總部人力資源部任免。財務
負責人、會計、出納的薪資標準傳總部核定后執行,公司財務負責人的月績效考核工資由總部財務部擬定后執行,不參與公司各門店的銷售指標考核。
五、薪資方案。
公司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方案經董事會審批后執行。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的薪資方案報經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待薪酬體系完善后再報批。
細則
一、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公司財務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制度,公司財務人員接受本公司財務負責人的領導,財務負責人對董事長負責。財務人員設會計、出納崗位,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錢帳分開,各負其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組建本公司財務機構,對本公司財務機構和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 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
支或不在計劃內財務負責人沒有提出異議,則追究財務負責人的責任。公司的所有現金、銀行存款的支付憑證,必須有財務部負責人的簽字方可付款,對所支付款項內容財務部負責人有知情權。如財務負責人不在,則由出納電話請示財務負責人。未經財務負責人簽字就付款則追究出納的責任。
4.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監督各門店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5.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
執行;協助公司負責人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6.負責公司資產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化,負責盤盈盤虧、
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據準確、 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7.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及相關信息資料,向董事會及公司總
經理報告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并接受監督指導和審計。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
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二、現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其余任何人不得代收現金(各收銀點所收營業款除外)。
(二)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三)庫存現金超過人民幣2000元時必須當日存入銀行。若超過時間未存款或超過核定金額未存,則追究出納責任。
(四)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三聯的《收款收據》,收款收據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繳款人、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五)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缺位時由運營經理執行)、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七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六)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三、印鑒的保管
(一)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二)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負責保管和總經理印鑒、發票專用章由出納負責保管。
(三)網銀支付時,網銀密碼分開。
四、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一)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期結存、收入、支出、期末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人員于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可進行抽查,并形成書面的抽查報告。
(二)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三)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五、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規范報銷手續,清晰報銷流程。
2.有效進行成本費用控制。
(二)適用人員
公司所有員工及離職人員。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持原始憑證)、部門負責人(或營運部經理)、財務部、 總經理(原始憑證原則上應是有效正式發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部門負責人(或營運部經理)、財務部、總經理。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計劃,
由行政人員匯總,報財務部、運營經理審批后到宏遠領取。原則上由行政人員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行政人員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
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行政辦公室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財務部、運營部經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交宏遠總部采購統一購買,計劃外的固定資產購買必須報財務總監審批同意后執行。今年初未擬定固定資產采購計劃的,則從3季度起提前報采購計劃,3季度見報批單采購固定資產。
3.參展/會費/訂貨: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總經理簽字同意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及訂貨通知書,由部門經理/運營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
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審核簽字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出租車費原則上不準報銷,如有報銷,須事前請示總經理書面同意。到財務報銷出租車費時,須附上總經理同意的書面報告。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行政部核準每月考勤,編制發放表,財務部確認簽字,并報運營經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公司除正常轉正,任職調資,原則上,半年調資一次。由行政和財務共同控制和對員工作好解釋工作。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禮品費、業務招待費、物流費用。經財務總監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總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見財務總監簽批同意的書面報告傳公司總經理執行;采購商品接收由我公司支付運費的,憑運輸單、入庫單及運輸公司發票報銷;同一區域商品調撥首選公司配備運輸工具,如需外請先報批銷售經理/運營經理,由行政人員聯系運輸及勞務費用支付,否則財務有權拒絕支付。
7.公司各門店的工程裝修支出需由工程部負責人(徐保安)負責審批簽字。公司的維保費須報總經理簽字同意后交財務核價,核價后方可實施。
六、報銷審核制度
(一)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
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后,出納方可付款。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后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 個工作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
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正式發票和收據分開報銷。原則上每個部門、每個人的費用由每個部門或自己填寫報銷單,公共支出除外。
(二)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1.對所有費用報銷內容,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2.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財務可拒絕付款。
(三)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并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
1.版面費、廣告宣傳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據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后付款。
2.印刷費:采購憑正式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和公司驗收入庫單,進行核實無誤后,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審核無誤后付款。
3.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行政人員根據送貨清單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費用報銷單。
4.辦公設備與電腦設備:行政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資料費:各部門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庫管處進行登記驗收,并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差旅費:于返回后7天內必須報銷(節假日順延),由部門經理審核票據的合理性并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后至財務核銷借款或報銷。部門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核銷借款。如無特殊理由超過規定時限,財務部有權利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部門經理或上級領導擔保,視同經理或上級領導借款。
7.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單位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
業務招待費須注明招待時間及招待客戶名稱及陪餐人員;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 中午盒飯費用需注明用餐人的單位及姓名;交通費須注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注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注明客戶名稱。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說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并說明原因。
8.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上述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