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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一
情況報告是向上級當局反映臨時情況或事故的報告。情況報告一般由四部分組成:標題、主要發送機構、正文和簽名。實事求是,實事求是,分析有根據,細節得當,是寫好形勢報告的關鍵。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范化,根據省委高校工委和校黨委關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指示精神,公共管理學院嚴格執行“三重一大”議事規則,全面踐行“三個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各項工作的推進中體現民主公開、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勤敏高效,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斷增強集休決策的質量和水平,為學院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促進了各方面工作的協調發展。現就公共管理學院執行“三重一大”情況進行自查,報告如下:
根據學校部署,公共管理學院黨政領導班子首先認真學習《河南省高等學校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通過學習、討論,大家充分認識到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切實加強部門反腐倡廉建設、規范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確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舉措,開展好“三重一大”制度落實工作,對促進高校科學發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開展全院的學習討論活動。通過學習,使全院教職員工從思想上認識到“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中央預防腐敗的重要措施,是我黨集體領導的基本內容,是進行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具體體現,認真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是進一步提高學院各項決策的前瞻性、科學性,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制度性保證。
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為落實好《實施辦法》,學院積極構建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保障體系,在學院決策層面制定了《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中共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總支部委員會工作制度》、《書記辦公會議事規則》、《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在執行層面建立健全《公共管理學院關于深化院務公開工作的若干規定》、《公共管理學院教師崗位聘任及津貼分配方案》、《公共管理學院物資采購供應管理規定》、《公共管理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等制度,這些制度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做了具體規定,使學院在“三重一大”事項上有章可循,為提高決策執行力,進一步增強了學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進學院建設與發展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落實作為各級領導班子的頭等大事來抓,學院采取“五把握四堅持”搞好民主決策,提升決策的科學性。
(一)認真把握好五個關口。
1、把握好調查研究關口。為規范科學決策程序,學院在涉及“三重一大”問題時,在對以往行之有效的集體決策制度和方式進行梳理、分析、匯總和總結的基礎上,組織人員采取“走下去”與“走出去”相結合的辦法,開展專題調研、組織座談掌握第一手資料,進行專題研究,起草具體實施方案,制定嚴密工作措施,經過反復論證、征求意見、充實內容,確保方案的合理可行。經黨政聯席會討論研究決定后,做出相關規定。
等內容,達到一定額度的資金使用、物資采購、專項獎勵等重大事項,明確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確保可操作性。
3、把握好決策程序關口。公共管理學院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有嚴格的決策程序。每項議題事項決策均應按議題確定、醞釀準備、會議人數、研究討論、會議表決、記錄存檔、決策實施等程序進行;每一個過程都確定相關的內容和要求,明確該怎么做,做什么,如何去做。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問題的決策形式,有明確權限和責任,并分別采取黨總支會、黨政聯席會和教職員工代表大會等形式進行集體討論決定,并嚴格規定出席會議的人數以及表決的具體方法等。對主要領導出現意見分歧或與會成員分歧較大的事情,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提交相同會議復議。
4、把握好配套制度關口。為確保“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行過程更加規范,決策事項更好地落到實處,公共管理學院健全五項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三重一大”事項報告制度。在召開會議進行表決的前兩天,把議題方案印發給每一位班子成員,讓參加表決的人員了解情況,做到“有備而決”。二是建立決策事項信息反饋制度。由決策事項負責人及時向有關會議反饋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以便及時抓好監督落實和糾正落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偏差。三是決策事項民主評議制度。每年列出一些經過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將其落實情況公開通報,進行民主評議。四是全程監督制度。根據“三重一大”事項的性質,請黨員代表、群眾代表等參與,進行現場監督。五是檔案記錄制度。“三重一大”事項民主表決后,嚴格履行提議人、表決結果、參與表決人員簽字手續,并存檔備案。
5、把握好責任追究關口。公共管理學院根據誰決策、誰負責,過錯與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對議題方案的提出、議題的論證、議題的研究決定、議題的實施過程等都應明確相應的責任,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把握好責任追究關口。對未經集體討論,個人或少數人擅自決定“三重一大”問題的;做出違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上級要求決定的;未經領導班子復議,個人或少數人擅自改變原決定的;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的;集體決策出現失誤以及發現決策失誤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經濟損失或政治影響的,根據事實、性質、情節和影響及應承擔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確保決議決策的正確貫徹執行,確保權力正確行使,防范權力失控、決策失控失誤、行為失范,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滋生。
(二)切實做到四個堅持。
(1)堅持開好“五會”進行民主決策(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黨總支會、書記辦公會、院長辦公會、教代會)。對學院改革及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由全體班子成員討論形成擬定方案,提交教代會審議;對有關干部人事調整、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等工作,由黨總支會進行研究;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的具體工作由書記辦公會進行研究。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范化,嚴格執行“三重一大”議事規則,著力提升黨委、政府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理論水平,防范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風險。在各項工作的推進中體現民主公開、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勤敏高效,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斷增強集體決策的質量和水平,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促進了各方面工作的協調發展。現就執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情況如下。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我縣認真貫徹和落實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規定領導班子要認真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二)強化措施,嚴格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我縣黨委政府,特別是領導干部把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將作為一項長期的重大事項來抓,堅持關口前移,科學謀劃,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加強制度建設,民主決策,堅決執行重特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等項目工作制度,在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招商引資,大額資金使用上嚴格依法辦事,并按相關程序報批,做到經濟決策事項有章可循,為提高決策執行力,進一步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一是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等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落實;
二是集體決策制度相關的監督制度還需進一步充實;
三是檔案基礎資料的整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是進一步完善重大經濟決策制度,保證重大決策事項的制度化、規范化;
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經濟決策制度執行監督機制,采取多種形式的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錯,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根據《中共州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報送縣(市)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現行制度規定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縣高度重視,認真執行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著力提升我縣黨委、政府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管理水平,防范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風險。現將我縣執行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執行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的情況。
一是建章立制,明確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程序和機制。為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推進我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中共縣委印發了《中共縣委工作規則》和《中共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縣人民政府印發了《十四屆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縣人民政府黨組工作規則》,中共縣委財經委員會印發了《中共縣委財經委員會工作規則》和《中共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細則》。進一步完善了我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工作運行機制,提高了我縣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是民主決策,落實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及縣委、縣政府各項工作規則,自2019年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以來,共召開縣委財經委員會議12次。會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對經濟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戰略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年度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和工作要點等重大經濟事項;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全縣性重大經濟工作;研究涉及全局性、長遠性、前瞻性的重大經濟問題;分季度分析研判全縣經濟運行情況;指導、推動、督促縣委重大經濟決策的貫徹落實;研究部署重大經濟決策督察,總結推廣經濟工作經驗;研究縣級年度財政收支預算草案、縣級預算調整以及擬向國家爭取支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等重大財經事項。
二、存在的問題。
能認真貫徹落實《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及縣委、縣政府各項工作規則,但我縣仍然處于經濟發展滯后區,2020年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僅6822萬元,同比減少8.6%,產業支撐不足、經濟依賴投資拉動,自身造血功能較差,保持經濟高速度與高質量并重發展任務艱巨。
三、工作建議。
全面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把堅持黨的領導落實到縣委、縣政府各項工作中。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建成高水平高質量的法治政府,持續優化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組織、行政監督。依法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縣政協民主監督,認真辦好縣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縣政協委員提案,主動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強化審計、監察和司法監督。
一、抓制度建設,提升科學管理水平。
??一是以學習宣傳為基礎。領導班子對“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視,通過民主生活會、組織專題學習等形式,在委機關、直屬單位中進行廣泛宣傳,貫徹傳達“三重一大”的重要內容和精神。同時,學習掌握上級單位各種重要文件和精神,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中辦發〔xx〕17號)等,結合實際,及時貫徹落實。
??二是以制度建設為抓手。我委將“三重一大”制度與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推進科教城建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將“三重一大”列為班子建設和領導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對涉及科教城建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以及關系機關、直屬單位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堅持集體領導、集體決策。圍繞“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終做到“四個堅持”,即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群眾路線、堅持依法決策、堅持責任追究的辦事原則。在此基礎上,建立了由全體專兼職領導組成的招投標小組和投資決策領導小組,分別負責管委會所有工程建設招標和投資決策,并形成了《科教城管理委員會經費支出審批制度》、《直屬單位經費支出審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員會自行招標實施細則》、《公寓管理辦法》、《科教城三期創業科技研發園—中科院光機電工程中心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強監督為保障。一是班子成員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二是依托管委會(黨工委)辦公室或其他部門,跟蹤督察決策的執行情況,并及時向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報告。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導下,有力地促進了我委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務公開,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據保密權限,依法公開政務。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都需要經過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傾聽和征求相關專家、相關部門、相關職工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在做好分析論證工作的基礎上,形成決策方案,決策方案主動報有關上級單位。管委會對凡是涉及需要職工了解、知情和參與的事項,都一律公開。
??一是堅持工作例會。由領導班子和各處室負責人參加。領導班子在會上及時傳達上級黨委、政府部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教城重大項目進展情況,聽取工作的進展、規劃,對工作的意見、建議,妥善安排各項工作。
??二是堅持群眾評議。對涉及到工程、審計、人事、重要機構引進等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方案形成后及時向有關上級單位報告。對與職工密切相關的,如職稱晉升﹑崗位考核﹑聘任結果﹑榮譽獎勵﹑引進人才、干部獎懲等事項,堅持進行民主評議,并在一定范圍進行公示,擴大群眾的參與度,保證結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堅持對外公開。對涉及到需要向社會公開的各類政策、信息,如金鳳凰政策、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引進等事項通過科教城網站和報紙等媒體進行公開。
??四是堅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單位尚未決策或分歧較大的重大事項,嚴格進行保密。
??三、抓程序規范,增強科學決策能力。
??科學梳理,明確“三重一大”的內容。我委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項包括:科教城建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執行上級重大決策,各項改革方案及實施情況;管委會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直屬單位年度經濟考核目標、年度財務預算,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工程項目招標、設計方案、重大變更、超過規定的采購;干部的推薦、提名、錄用、任免、獎懲和后備干部人選,員工招聘、提拔、獎懲;對重要機構的入駐、支持方式;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等。
??規范程序,執行集體決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委十分重視決策過程,重點做好過程管理,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合規性,降低決策風險。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重大決策的執行的集體決定。涉及管委會財務預算、決算、年度經濟考核目標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嚴格按照《中共常州市委專題辦公會議紀要》(xx年第6期)的精神進行,由財務處編制詳細預算,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管委會委主任辦公會議審核,通過后上報財政局。事業單位年度經濟考核目標的制定由財務處根據各事業單位前一年收入及本年度預算收入制訂本年度考核目標,然后與其負責人協商,確定目標,報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審核。執行金鳳凰政策時,由入駐機構將相關材料報科技處審核,科技處將符合條件的名單報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科技局和科教城管委會等單位組成的金鳳凰人才政策評審會,通過后,對名單進行公示(7天),再進行經費發放。對工程上重大方案的決策。涉及園區公共綠化、新建工程、大樓裝修等方案的設計,均在管委會委主任辦公會議上進行集體討論確定,并邀請專家組成專家小組進行評審,并臨時成立評標小組,按無記名投票方式,以超過半數為原則進行投票表決確定中標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獎懲集體決定。一是堅持民主推薦,完善考察方法。對擬提拔的崗位人選,首先根據崗位職責,由黨群處提出擬用人選的資格條件,經過民主推薦產生擬任人選,報黨工委集體討論,形成考察人選。對干部考察堅持將領導意見和群眾意見結合起來,將德、能、勤、績、廉結合起來,將任前考察與年度考核、干部關鍵時刻的表現情況結合起來,做到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去年,我委共考察、提拔了5位中層正職干部,按民主推薦、全面考察、集體討論、任前公示等程序進行,實現了規范化操作。二是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去年我委因工作需要,通過在媒體發布信息,公開招聘了2批共21名工作人員。在招錄過程中,按領導班子集體開會研究討論決定招聘名額、發布信息、篩選符合條件者、筆試、面試、檢察的程序進行。三是堅持集體討論,形成任免決定。黨工委討論決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暫緩表決。去年,市級機關20名中層干部到科教城掛職,對于他們的崗位安排,均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3.重大項目集體決定。一是對所有工程均根據發展規劃,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由工程處提出項目立項報告,報市發改委(或區發改委)進行項目立項審批。二是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重大變更、單項綜合金額超過規定的采購需要向分管領導匯報,并經管委會招標領導小組集體討論通過方可實施。三是對自行招標的工程均由管委會招標領導小組組織,按程序嚴格進行公開招標。每項工程招投標,均經過領導小組確認招標方案,編制招標文件,工程預算審計,審核招標資格,集體討論決定中標單位。xx年,共召開招標領導小組會議40多次,對30多項工程進行了招標,節省經費達400多萬元。四是引進重要研發機構時,對啟動經費、設備采購和房屋租金上的支持,由分管領導和業務處室提議,經委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兌現政策時,由機構提出申請,經逐級審批,最后由管委會發文并執行。
??4.大額度資金的使用集體決定。堅持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民主決策。一是在支付入駐機構的啟動經費時,根據各機構實際,采取具體問題具體處理和集體討論、民主決策原則,形成支付方案,確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額工程款項支付上,也堅持集體決策。工程處根據工程情況提出付款計劃,由財務處審核,經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委領導會議討論決定。
根據***《關于做好***“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情況調研評估課題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嚴格貫徹落實了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民主決策制度。現將我***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情況報告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識。
***領導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通過學習宣傳、民主生活會、組織專題學習等形式,在單位中進行廣泛宣傳,貫徹傳達“三重一大”的重要內容和精神。把正確解決和處理好“三重一大”事項,把堅持貫徹和落實好“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作為黨務政務重點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作為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常抓不懈,確定了“強化責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開透明”的工作思路。強化責任即要強化領導班子貫徹“三重一大”制度的組織責任、推動責任、執行責任;完善制度即要細化、量化“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使之既成為制約不良黨風政風的緊箍咒,又成為指導黨務政務的指南針;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經過充分醞釀,要廣泛征求意見,要經過會議集體研究,最后形成決策;公開透明即要堅決實行政務公開、黨務公開,重大事項決策不僅實現結果公開,更注重重要過程環節的公開。
(二)構建制度體系,有效規范運行。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關文件要求,在學習掌握***衛生局黨組《關于印發***衛生黨組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的精神,研究制定了《***疾病預防控制***進一步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細化了“三重一大”的具體內容,明確了“三重一大”的決策范圍、決策程序、議事規則、責任追究等,切實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務,規范了工作程序,明確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項: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委及上級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黨的組織建設、思想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大決策;***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改革舉措、重要審計項目;***領導班子建設、機構設置、人員獎懲、人才引進和調入、工作人員招聘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及聘任的有關事項;上報上級的重要請示、報告等;年度預算方案、“三公經費”使用情況;重要規章制度的修訂與廢除,重要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與修訂;由***決定或向上級部門推薦的評優、評先、候選人及獎懲等事項;涉及全局性穩定的重大事件處理、重要信訪矛盾化解、重大事故處理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2、干部任免:副科級干部的選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任免管理。
3、重要項目安排:未列入預算的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資、工程設備采購、集中招標采購等;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基金等投資建設項目、***預算內資金(非國債)基建投資項目、中央補助地方專項資金項目、國際合作項目等;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項目安排。
4、大額度資金使用:做好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加強經費管理,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大額資金指***除年初預算確定以外,凡單項支出在5萬元以上的資金。
(三)嚴格執行制度,狠抓貫徹落實。
1、強化組織保障。“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堅持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主要以支委會(擴大會)、中層領導會議等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為“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的貫徹執行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障。領導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作為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根本性制度,嚴格貫徹執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上個人說了算的現象。
2、強化責任制落實。***黨支部把是否認真執行“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作為對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促進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3、強化民主決策。堅持在“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成員到會方可召開;研究干部任免必須有全部支委成員到會方可召開。根據工作需要,有關科室負責人和有關業務工作人員可列席會議;實行黨政主要負責人末位發言制;逐個逐項作出決策;形成會議記錄等的程序,廣泛調查研究,充分聽取群眾和專家意見,深入進行論證和協調,經集體討論決定后,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要求,分管領導要及時安排有關科室負責人組織決策的實施,確保決策的落實。
(四)強化監督檢查,嚴肅責任追究。
1、制定監督制度。明確了監督主體、監督職責和程序,責任追究和糾錯制度建立并嚴格執行。
2、組織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監督職能的作用,把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貫穿于“三重一大”民主決策的各個環節之中,做到決策運行中有監督機構參與,對落實情況和決策質量進行全程監督。
3、加強干部考核。把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作為領導班子日常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述廉、評廉、考廉”的重要條件,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的主要依據。
4、接受群眾監督。把“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納入黨務政務公開內容,讓群眾對決策效果進行評審,把群眾的認可程度作為評價決策是否正確的主要依據。
5、嚴肅責任追究。對“三重一大”民主決策的內容、決策程序、執行程序、執行情況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對不能很好實行“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個人擅自決策或集體用權失范的,要嚴肅進行問責追究。
(五)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重大決策的執行的集體決定。涉及財務預算、決算、年度經濟考核目標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經主管領導審核后,報***主任辦公會議審核,通過后上報***直屬單位會計核算***。
2.重要干部的任免獎懲集體決定。一是堅持民主推薦,完善考察方法。2014年,***健康教育科提拔1位中層干部,按民主推薦、全面考察、集體討論、任前公示等程序進行,實現了規范化操作。二是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2014年、2015年***因工作需要,通過在媒體發布信息,公開招聘了2批共6名工作人員。在招錄過程中,按領導班子集體開會研究討論決定招聘名額、發布信息、篩選符合條件者、筆試、面試、檢察的程序進行。三是堅持集體討論,形成任免決定。3.重大項目集體決定。***辦公大樓電梯因即將到使用年限,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由***辦公室提出項目立項報告,報上級領導進行項目立項審批,按程序嚴格進行公開招標。
4.大額度資金的使用集體決定。堅持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民主決策。2014年***在“***協同辦公平臺和門戶網站建設”中,召集相關科室及人員對“實施方案”、“招標要求及主要參數及資金金額”,2015年***應急辦需采購應急設備及裝備、***布魯氏病防治需購置防治干預包等大額資金的使用均進行集體討論、民主決策,統一招標等形成資金支付方案,確定資金支付方式,經主管領導審核后,提交討論決定。
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既是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促進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舉措。但總結分析兩年多來的監督工作實踐,我們也感到在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薄弱環節,需要我們深入思考,制定對策,逐步改進。
目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逐步健全,主要領導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得到增強,一些“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基本能夠上會集體討論。但從“民主、制約、監督”這些“三重一大”制度設計的價值層面分析,制度執行的現狀還有很多不到位、不深入、不徹底之處,主要表現在:
(一)重決策,輕執行。隨著“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逐步健全和監督工作的逐步強化,目前單位“一把手”或班子成員個人專斷決策的現象明顯減少,研究“三重一大”的議題比以前明顯增多,記錄也更加詳細。但深入分析發現,研究的“三重一大”議題都僅局限于決策環節,普遍缺乏對決策執行環節的通報討論,集體決策的要求未能貫穿“三重一大”事項的始終。事實上,很多“三重一大”事項在決策執行過程中都會發生調整變更,但調整變更的集體決策過程往往被忽視或漠視。既使決策執行過程沒有調整變更,班子成員也應對重大決策事項執行情況享有知情權,決策是否執行、如何執行、執行效果等有必要在班子會上進行反饋和通報,從而更好地保障民主決策和相互監督目標的實現。
(二)重議事,輕議錢。此類現象主要集中在一些涉及資金的會議、活動等“三重一大”事項上。對這些事項雖然能提交班子會集體討論,但往往以議事替代議錢,只討論工作方案,不研究資金使用;或者雖然提及資金使用問題,但只簡單通報大體支出數額,不研究具體支出事項,導致大額資金使用的集體決策權消彌于無形,進一步增大了大額資金使用環節的廉政風險。
(三)重形式,輕實效。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覺性、主動性不強,存在迫于制度和監督的壓力,形式化履行集體決策程序的問題。
一是決策主體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覺性還有待加強。一些領導干部特別是班子的主要領導,權力意識較強,民主作風和群眾觀念不夠,認為很多“三重一大”事項都是為了工作,凡事都上會討論既麻煩又耽誤時間,或是認為上會就是走走過場,不必認真,只要上會就是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在班子內部,由于受目前領導體制存在的問題和特定環境的制約,還普遍存在“一把手”提出主導性意見,其他班子成員或完全附和,造成班子集體決策往往是名義上、形式上的,沒有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
二是“三重一大”制度的剛性約束力有待增強。***衛生局《***衛生局黨組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出臺后,對促進單位規范集體決策事項、決策程序發揮了重要作用,疾控***的“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進。但也必須看到,“三重一大”制度歸根結底仍是一個單位的內部制度,如果沒有相應的硬約束環節制約,“三重一大”制度的執行效果就會大打折扣。目前來看,現行制度中,雖然對決策事項和決策程序作出了相對明確的規定,但更多的是指導性規定而非強制性規定,對違反程序的決策效力和責任追究也不明確,從而在具體執行和監督工作中缺少更多的“尚方寶劍”來對沖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的用權行為,這也是導致很多“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監督工作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由于日常監督更多通過列席會議方式進行,因此雖然對上會的“三重一大”事項有所了解,但對未上會的事項掌握渠道有限。既便是上會的事項,也難以及時全面地了解會前研究的情況和決策執行的情況,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實效。同時,如何借助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和梳理規范權力運行流程的時機,指導督促各單位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機制,也是我們當前需要認真思考和著力推進的問題。
實踐證明,“三重一大”制度體現了民主決策和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的理念,是規范權力運行、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有效抓手。在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有意回避監督的現狀,既反證了抓好“三重一大”制度貫徹落實的必要性,也為我們強化此項工作監督指明了努力方向。
(一)切實提高領導班子成員民主決策、相互監督的意識。“三重一大”制度作為一項內部決策制度,落實的首要前提還在于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的自覺性,必須通過各種方式不斷強化這種自覺:一是可以把領導干部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通過自我檢查、相互批評增強執行制度的意識;二是可以把領導干部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作為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和年終考核、民主測評的重要內容,讓廣大干部群眾參與進來,通過民意評價督促領導干部增強執行制度的自覺性;三是可以把領導干部在決策“三重一大”問題過程中參與討論、發表意見情況作為考察評價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內容,增強領導班子成員參與決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四是可以把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責任分解到班子成員,有的負責監督“三重一大”事項上會情況,有的負責監督決策程序合規情況,有的負責監督決策落實情況,從而將“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實責任具體化到每名班子成員,增強制度的執行力和操作性。
(二)健全“三重一大”制度配套保障和約束機制。一是建立“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事項臺帳制度,要求定期匯總梳理本單位的“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記明會議召開時間、參加人、討論結果,以便自查和相關部門檢查;二是建立涉及人財物的“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會議紀要或決策事項通知單制度,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部門,作為單位具體執行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據,會議紀要或通知單同時抄送班子成員;三是建立決策執行情況反饋機制,對“三重一大”事項執行情況在班子會上定期通報,保證集體決策事項有決策、有落實、有反饋;四是嚴肅責任追究。對于領導班子中,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領導班子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三)強化工作監督。一是建立列席“三重一大”會議監督臺帳制度。每季度定期分析單位召開涉及“三重一大”議題的會議情況,及時了解工作情況;二是增強監督工作的深入性,既監督決策環節,更監督執行環節。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適當選取一些比較重大、風險較高的“三重一大”事項進行執行情況跟蹤監督,做實監督工作。三是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每季度將單位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進行通報,分析單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督促改進。
根據集團公司《關于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貫徹落實情況開展檢查的通知》要求,公司黨委、紀委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對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按照檢查表組織專人進行對照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自“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實施以來,公司領導班子重視“三重一大”制度的貫徹落實,將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點,主觀上積極努力,較好地發揮了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通過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建立規范的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機制,確保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手中權力,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從根本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為我們提供了有法可依的依據,但如何真正做到依法辦事,需要我們在思想上不斷提高對“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的認識,自覺執行“三重要的規章制度、工作思路、工作要點、發展規劃和工作部署;研究全年財務決算、決算計劃以及其他重要事項等決策內容范圍,由黨政領導或主管部門提出議題,主管部門擬訂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見,最后由黨委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二是重點突出。如公司年度經營管理工作方案等重點工作,都能經過黨委會研究討論形成初步方案后,再提交職代會討論,民主決策。能夠做到不事先充分醞釀不決策,不廣泛征求意見不決策,不經過集體研究不決策,確保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公司機關部門領導及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配備是人事工作的重點。在干部使用上,嚴格組織管理,堅持競爭擇優、公開透明的原則,做到凡涉及重大的干部人事任免、變動事宜,都在充分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的情況下,召開黨委會研究,做到重大人事問題集體研究。對行政領導的任免、聘任解聘,由領導提名、人事部門建議、群眾評議推薦等形式產生。對黨組織負責人的使用,堅持從思想道德品德端正和廉政情況表現優異的同志中進行選拔。
公司對重大項目安排,如工程投標、勞務招標、材料設備采購等,能夠嚴格執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匯編》,明確管理程序,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尤其是對大宗物資采購、大型設備購置、租賃等都在廣泛收集市場信息的基礎上,堅持“貨比三家”的原則,實行陽光采購。在勞務招標上,各相關單位、部門共同參與審查招標,參與評標、定標,并報生產經營會審議確定,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
根據公司《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堅持由公司資產財務部提出初步意見,經副總會計師復審后,提交班子會批準實施,確保資金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企業規定,安全有效。目前,公司各單位、本部部門等資金支付流程和審批程序已基本完善,正在逐步規范實施。
(一)健全責任追究。公司黨委對違反規章制度及執行公司決議不到位的領導人員實施責任追究,并借助對一些典型的違犯行為的責任追究加強宣傳教育。并建立了對違反“三重一大”制度人員的責任追究辦法,明確了責任追究的范圍,如今年針對原公司所屬公司項目部經理,對項目部資金使用未經過班子討論,擅自進行調配,脫離公司監管,資金體外循環這一情況,已進行立案調查,并已上報集團紀檢監察審計部。
(二)嚴格監督檢查。在對公司所屬各單位年度業績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公司黨委把是否認真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作為對班子及成員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納入考核體系,促進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三)接受群眾監督。公司設置了舉報信箱及電話,并建立了信訪舉報記錄,確保公司“三重一大”行為置于黨內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之中。
通過本次自查活動,公司廣大干部職工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是認可的,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
存在問題1:“三重一大”基礎資料的整理不及時、不夠規范。
整改措施:對“三重一大”的文件資料要及時分門別類進行整理、編號、并列出目錄清單及歸檔。
存在問題2:“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深入學習宣傳“三重一大”制度。進一步明確、細化、量化集體決策的事項范圍,規范決策方式和決策程序。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二
7、對發生重大治安問題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和責任查究的情況;
8、涉及政策、法律、法規不明確和必須請示的重大問題;
9、對于影響社會穩定的緊急情況或重大問題必須隨時專題報告;
10、其他上級要求報告的情況。
1、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及時以口頭和書面的方式報告鎮綜治辦及有關領導;
2、發現重大事項的時間和方式、地點和涉及人員、人員傷亡救護的基本情況;
3、重大事項的初步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后果;
4、報告部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5、接到報告后,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有效控制和處理,并及時呈報所領導及上級綜治辦等。
對隱瞞重大事項不報或報告不及時的對重大事項發生部門負責人實行問責,待查明瞞報原因后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對已知發生重大事項而不調查核實、不處理的,責成有關人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2、對發現重大事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建議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三
第一條為及時充分掌握xx金融業有關重大事項情況,切實履行人民銀行維護區域金融穩定職責,不斷提升人民銀行金融服務與管理工作水平,推動xx金融業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江西省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試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金融業重大事項,是指金融機構發生的機構變更重大事件、業務經營重大事件、金融突發事件、各類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規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在xx設立的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等金融機構。
第四條xx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遵循及時性、真實性和屬地管理的原則。
及時性原則。金融機構發生重大事項,應當按本制度規定的時限和途徑及時報告。
真實性原則。金融機構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當按本制度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報告,并確保報告事項的真實準確。
屬地管理原則。xx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告。縣(市)金融機構發生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報告,并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告。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設立金融服務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構成以及職責另行規定。
各金融機構應將重大事項報告工作具體落實到相關職能部門,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具體人員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機構變更重大事項:(一)機構名稱或者地址變更;(二)機構性質變更;
(八)可能對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的其他機構變更重大事項。
第七條業務經營重大事項:
(一)金融機構重大規章及政策措施變動情況;
(二)金融創新和開展新的高風險金融業務情況,主要指:
新開辦資金信貸產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創新業務;
(八)開展針對防范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其它系統性風險的壓力測試結果;
(九)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工作規定的事件;
(十)可能對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的其他業務經營活動。
第八條金融突發事件:(一)發生擠提事件,包括:
1.銀行業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頭寸不能滿足客戶正常要求;
2.證券業客戶保證金非正常大規模提取,頭寸不能滿足客戶兌付要求;
3.保險業被保險人非正常大規模退保理賠,或者出現非正常保單引發重大糾紛;
4.可能對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的其他金融擠提事件。
(五)業務系統、網絡系統發生故障,在4小時內難以恢復而影響對外營業的情況;
(六)因風災、水災、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系統、賬冊、重要空白憑證、財產、人員等造成損害或者傷害的,以及保險業機構因此而造成承保財產賠付人民幣500萬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幣以上、或者人身傷亡賠付人民幣250萬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幣以上的。
第九條各類金融案件:
(一)金融機構發生的經濟案件(貪污、賄賂、挪用、侵占等)及資金風險案件;
(二)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案件;
(三)發生詐騙、盜竊、搶劫、涉槍、竊(泄)密、計算機網絡犯罪等案件;
(四)可能對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的其他金融案件。
第十條其他報告事項,包括:
(一)金融機構上級行(部、公司)主要負責人及總行(部、公司)領導到xx視察工作;
(二)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因學習、培訓等離開崗位10日以上的;
(三)業務系統、網絡系統升級改造需暫停營業或者調整營業時間的情況;
(四)金融機構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門和監管部門行文報告的有關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發生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按照《xx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一覽表》(附件1)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告。
第十二條報告途徑。金融機構應區分報告事項內容,按照《xx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一覽表》的規定分別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辦公室和貨幣信貸管理科進行報告。
第十三條報告時限。實行事前報告、實時報告與定期報告相結合的辦法。總體要求:
(三)金融突發事件、各類金融案件,應當立即(最遲不超過2個小時)報告,事后還應當及時報告事件進展動態;其他臨時有關事項,也應當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報告方式。金融機構報告重大事項應當以《重大事項報告書》(附件2)形式進行報送。緊急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內電話報告,并應當在知曉事件發生后10小時內通過傳真、郵件、專人送達等形式補報書面材料。
(一)機構變更重大事項:變更目的及意義、變更內容、變更依據、變更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擬(已)采取的方案或者措施等。
(二)機構經營重大事項:重大政策與決策調整的目的、依據、內容、出臺的時間、實施效應及其對金融和社會穩定的影響;金融創新業務(產品)的名稱、內容、風險控制、業務發展及社會影響等情況;開展上市企業輔導情況以及上市企業基本情況、經營情況、主要財務指標;業務系統、網絡系統推廣運行及升級改造的時間、內容、范圍、風險防范和維護金融穩定的措施;金融機構違規經營、管理漏洞以及管理層重大工作失誤、失(瀆)職行為的主要表現、可預見風險以及擬(已)采取的措施;經營期間資本充足率、備付金率、流動性比率、資產利潤率、利息回收率、存貸比例、中長期貸款比例、不良貸款率、最大十戶貸款比例等指標異常變動的情況,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后果,擬(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金融突發事件:發生突發事件的金融機構名稱、地點、時間;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可能或者已經造成的損失;對突發事件擬(已)采取的應對措施及其效果等情況。
(四)各類金融案件:案件的“五何要素”(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案發經過、可能或者已經造成的損失、有關方面擬(已)采取的措施;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涉案資金追收情況及風險預測,案件發生機構已(擬)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詳細情況。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門和監管部門行文報告有關重大事項時,應當同時抄報當地人民銀行。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上級行(部、公司)主要負責人及總行(部、公司)領導到xx視察工作,相關金融機構應當事前報告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對屬于涉密事項的報告,應當注明保密級別,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xx轄內人民銀行各縣(市)支行應當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要求并依照《xx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一覽表》相關內容,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告其轄內金融業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接到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后,應當視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部門匯報。必要時報請有關部門啟動《xx金融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者《xx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發生重大事項未按本制度有關要求及時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真實,致使風險處理延誤或者處理不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人民銀行依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xx轄內各級人民銀行有關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重大事項管理職責,做到依法行政、依規管理、及時處理、保守秘密。因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不作為或者亂作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按相關管理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xx中心支局報告的重大事項按外匯管理現行制度規定執行,其中涉及本制度第二章規定的報告內容應當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備。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試行。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四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五
一、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項,在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之前,必須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經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實施。
1、基本建設。
2、土地調整。
3、村“兩委”人事變動。
4、經濟項目:包括立項、開工、建設等。
5、宅基地劃分。
6、影響全村穩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
三、報告方法: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說明報告事項的事由。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六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紀檢監察機關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切實提高重大事項報告的質量和效率,確保信息渠道暢通有效、信息報告及時準確,便于領導及時了解有關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動態、深入研究和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維護全市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特制定晉城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信息暢通”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動權,切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推動全市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1、本單位(系統)貫徹落實市紀委監察局重要決定和部署的情況;
2、本單位(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重點工作情況等;
3、本單位(系統)領導班子成員的重大違紀問題;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不穩定因素;
10、其它市紀委監察局要求報告和本單位(系統)認為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2、市紀委辦公廳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的組織、管理。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辦公室(廳)、派駐機構(含派出機構)承辦本單位、本系統重大事項報告事宜。
3、重大事項的報告均以書面形式報告,經單位負責人審簽并加蓋公章后上報。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時內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用電話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在知曉后24小時內報告。
4、重大事項報告要寫明時間、地點、主要人物、事件經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聯系人及有效聯系電話。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隨著事態進展和調查處理進展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各單位重大事項的報告,由辦公廳值班人員負責接收,報辦公廳主任和分管領導閱批后報送紀委監察局主要領導同志。
1、報告重大事項是一條嚴肅的政治紀律,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含派出機構)必須嚴格執行。要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做到重大事項即發即報,防止遲報、漏報、瞞報和誤報。
2、提高重大事項報告的準確性。重大事項報告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深入實際,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到事實清楚,信息準確,表達清晰。切不可道聽途說,模棱兩可,帶來判斷失誤,造成工作損失。
3、辦公廳對接收的重大事項報告,要立即登記,迅速報請辦公廳主任和分管領導閱批,并按領導要求及時、安全、保密地做好承辦工作。
4、各單位要將重大事項報告列入責任考核內容,促進紀檢監察干部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增強政治敏銳性。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市紀委辦公廳不定期進行通報。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七
對于腐-敗行為不僅要狠抓嚴打,更要在“防”字上下功夫,讓干部“不愿”“不能”“不敢”腐-敗。
今年初,羅店鎮黨委政府將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向基層延伸,包括機關科級干部、鎮屬公司、行政村正職干部在內的七十多名領導干部填報了《羅店鎮基層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單》。
填報的重大事項包括:本人、配偶、子女住房變化情況;本人因公(私)出國(境)情況;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和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子女與外國人、港澳臺居民通婚情況;配偶、子女出國(境)留(求)學情況;配偶、子女私人經商辦企業情況;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等。其中,辦理婚嫁事宜須提前7天進行報告,辦理喪葬事宜須在事后7天內報告,其他事宜每年集中組織上報。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黨委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基層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加強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的重要舉措。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實行,不僅加強了對基層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做到關口前移,從源頭防治腐-敗,同時,對于一線干部的合法權益、工作積極性也是一種保護。通過填報個人重大事項,要求基層干部進一步規范職務行為,廉潔自律;進一步落實廉政準則具體要求,嚴于律己;進一步加強對親屬的教育和約束,抵制特權現象。不斷增強責任意識、公仆意識,自覺遵守黨內法規,打造為民務實清廉的干部形象。
篇二: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堅決執行中央關于報告個人經濟和財產,包括收入、住房、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等重大事項的規定,自覺接受紀檢部門的監督。
年初召開的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認真落實并抓緊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司-法-部2010年反腐重點之一就是抓好個人事項報告制;2009年,上海對3100多名廳局級干部購買商品房情況進行專項申報;今年起,海南省紀委省監察廳將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對象由處級以上擴大到機關全體干部。
個人事項報告制能否有力推進反腐倡廉,成為兩會熱議話題。
法律尊重個人私生活,同時為防止濫用公權力,需要官員部分“讓渡”和“犧牲”私權。這構成了反腐機關和公眾監督官員生活圈、將官員個人事項納入反腐體系的法理基礎。
建議逐步將“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上升為“官員財產等重大事項申報法”。把制度變為法律,才能強化權威性和威懾性。可在一些城市或省份試點,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和完善。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八
為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健全完善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強化領導干部自我約束意識,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五個方面’’的作風建設和“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建設,結合我社區社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社區副科級以上科級領導干部。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2、本人主持或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嫁娶等事宜情況。
3、本人、子女與外國(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出境讀書或定居的情況。
4、本人因公、因私出國出境和在境外活動的情況。
5、配偶、子女受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及處理的情況。
6、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
7、配偶、子女和近親屬(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業、工作變動情況。
8、本人經濟上、生活作風上可能引起群眾誤解的情況。
9、按照有關規定本人認為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
領導干部個人發生重大事項的,要一事一報,即時即報,特殊情況在事項發生后15日內及時書面填寫《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登記表》經本單位黨組織審核,由黨組織負責人(涉及負責人的,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區紀委干部管理室。
1、領導干部要增強自覺報告的意識。當個人發生重大事項時,要及時將具體事項以書面形式詳實上報;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報告的,應說明原因,并及時補報。
2、黨委要嚴格審核把關。要加強對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報告的內容要嚴格進行審核把關,經核實后及時上報。
3、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以保密。上級黨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應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4、有事項發生的領導干部要在班子民主生活會上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列入述職述廉報告內容,自覺接受干部群眾監督。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九
1、學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包括個人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需向組織說明的問題,范圍一般為:營建、買賣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聘用配偶、子女親友在本校從事臨時工作的情況;租貸學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況。應在事前書面報告教委政工科,屬不可預見的應在事后10天內報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學校重大事項報告:發生師生違法犯罪、侮辱毆打教師、火災、被盜、傷殘、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學生出走等突發性事件,必須在2小時內向教育局辦公室報告,重特大突發性事件須同時報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或局長。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項報告:學校5萬元以上基建工程項目,1萬元以上大型設備購置以及萬元以上資金的出借;學校商店、食堂等承包,應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計財科。凡需公開招標和統一采購的項目均要按有關程序辦理。
4、組織學生外出春、秋游,社會實踐等活動,事前應書面報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則上要“就近、徒步”,確需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關規定執行。
5、學校停課(或調休)一天以上,校長(書記)外出兩天以上和組織教師集體出縣外出活動,需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十
為進一步加強市紀委對重大信訪事項的管理,加快信息傳遞和情況報送,便于市紀委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時掌握動態,確保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范圍內的重大信訪事項得到及時、有效處置,制定本制度。
一、下列涉紀重大信訪事項,應及時登記報告:
(一) 多次進京、赴省、到市重復信訪的;
(二) 案情比較復雜、有疑難問題的;
(三) 有異常信訪活動,可能造成重大信訪事件的;
(四) 需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研究解決的信訪案件。
(五)涉及面廣或事出有因,公眾或媒體高度關注的案件;
(六)應當登記報告的其他重大信訪事項。
二、處理下列涉紀信訪事項,應及時登記報告:
(二)違反《信訪條例》的越級訪、暴-力訪;
(三)檢舉、揭發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信訪事項;
(四)反映紀檢監察機關違規違紀辦案的;
(五)信訪人是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
(六)信訪有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主要領導人批示的;
(七)應當登記報告的其他重大信訪。
要領導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部門和領導。
四、對重大涉紀信訪案件受理、檢查應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主要領導、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匯報。
六、對重大信訪事件處置,基層單位和部門應及時向本級黨委和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不得拖延和隱瞞不報。各相關部門和人員應嚴格按照信訪應急預案要求,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妥善處置。
七、對在重大信訪事項處置中不及時、不妥當或沒有及時報告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情節對有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或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重大信訪事件由市紀委信訪室負責每月匯總分析一次,并報委局主要領導閱批。
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公司。
一、報告人的范圍:公司黨政班子全體成員。
二、按規定應報告的內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清況。
2、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4、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5、配偶、子女受到執法或紀檢機關查處涉嫌犯罪的情況。
6、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管理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7、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三、要求
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并填寫公司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登記表報公司紀委,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一
1、上級有關部門來街道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情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接受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確保縣人民政府及時準確掌握并快速處置各類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確保政令暢通,制定了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重大突發事件。
全縣范圍內發生的或與我縣密切相關急需解決的重特大突發性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項。
2.中央、區、州、縣委研究制定的事關經濟社會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區、州批復的我縣重大規劃、重大項目情況以及對我縣相關工作的重要通報;。
5.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涉及全縣工作的重要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建設、重要資金安排情況。
(三)重要會議。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例會以及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行業會議或其他重要會議。
(四)重要活動。
1.需要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出席的公務活動;。
2.以縣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申辦的重要公務活動;。
3.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重要公務外出考察活動。
(五)重要接待。
2.中央、區、州及其他地區重要媒體到我縣從事新聞采訪活動的接待。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例會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行業會議精神落實情況以及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確定并交辦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涉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等事項。
二、請示報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遵守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不得遲報、漏報、錯報、壓報、瞞報。凡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形成公文向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請示報告。時間緊急可當面或用電話逐級向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請示報告,事后根據事項進展情況補交公文。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直屬部門、各單位向分管副縣長報告;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辦公室主任向縣長報告。
(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重大事項報告工作,收到各部門重大事項公文后,及時呈送辦公室主任審核并逐級呈送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閱示,并將領導批示轉相關部門辦理。
(四)凡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的公文,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按照批示要求抓緊認真辦理,并及時將辦理情況上報縣政府辦公室履行公文流轉程序。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離開本縣及邀請縣人民政府領導參加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六)縣委督查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不定期對各部門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將督查結果在全縣范圍內通報。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執行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縣人民政府將嚴肅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三
為了進一步對加強各協會開展活動的協調和服務,結合文聯實際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重大事項定義范圍。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項是由各協會組織開展的參加人數較多、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集會或群眾性活動,比如:跨縣市區、跨協會、有上級協會參加的活動;同市外、省外、國外的聯辦聯展活動;有市級及以上領導出席的或參加人數100人以上的廣場文藝、大型展覽、展演活動等。
二、活動申報要求。
1、各協會舉辦活動前,應向文聯提交活動方案并提出申請,若有要求文聯協助解決具體問題的,需提前兩周申報。
2、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目的、方式、人數、時間、地點、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聯系方式等,特邀參加的,應注明特邀人員的基本狀況。
3、文聯在接到舉辦活動的申請后,應盡快作出回復。
4、活動的主辦協會取消活動的,應及時告知文聯,并及時通知預定的參加者。
三、舉辦活動的組織原則。
1、各協會組織重大活動務必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文聯或他人的利益。
2、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凡重大活動各協會應制定活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活動的主辦協會及其負責人對活動全過程及人員安全負全面職責。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十四
為加強我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學校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參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詩山中心小學中層干部,各小學校長、教導主任等行政領導干部。
(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裝修、轉讓私房(含經商鋪面)或宅基地以及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辦學情況,組織或參加有償家教、有償托管、有償補課等的情況,從事教學用書、教學用品、教輔資料、學習用具等的經營情況。
(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經營或參與承包經營我縣學校內及學校周邊的學生食堂、飲食店、商店等的情況。
(四)干部配偶、子女參與我縣教育系統大宗物品采購、基建工程項目等的投標、建設情況。
(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為我縣學校臨時工的情況。
(六)干部本人婚姻狀況變化的情況。
(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養子女的情況。
(八)干部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事宜的操辦情況。
(九)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較長時間情況(一周及以上)、出國(境)情況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包括本人接受國際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個人邀請,參加在國內外舉辦的學術交流和其他活動,以及被授予榮譽獎勵等的情況。
(十)干部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以及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的情況。
(十一)干部本人正常收入之外的大額收入(1萬元及以上或價值1萬元及以上的物品)情況。
(十二)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情況。
(十三)干部本人、配偶、子女認為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一)報告內容所列事項分為事前報告類和事后報告類。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項屬于事前報告類,第六、七、十、十一、十二項屬于事后報告類,第十三項由報告人根據相關規定和該事項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作事前報告或事后報告。
(二)事前報告類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提前5天報告;事后報告類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10天內報告。報告人應如實填寫《詩山中心小學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并附必要的說明材料),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向詩山中心小學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報告的,應在事后一個月內及時補報,并書面說明原因。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也可事前請示。
(三)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詩山中心小學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四)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以保密。組織認為應予以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
本制度所列報告對象要增強組織紀律觀念,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做好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工作,嚴格按照報告的內容和程序進行報告。參照中央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凡個人該申報不申報的,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或弄虛作假、報告失實的,視其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和通報批評等處理。對違反有關規定,構成違紀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把執行情況列為干部考核、評優和晉級的一項重要內容,并記入個人廉政檔案。
(一)本制度由詩山中心小學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規范和監督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行為,提高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應當堅持科學性、民主性、公開性和效率性。
第四條校長室負責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條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
(一)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和縣教育局工作的計劃和措施;
(二)全局工作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
(三)重要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實施;
(四)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范圍內人員的任免和獎懲;
(五)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六)一次性投入、額度較大的設備采購;
(七)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的研究處理;
(八)涉及到辦學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實施方案;
(九)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十)其它對學校發展有深遠影響或人民群眾密切關注的需要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應當采取總支委員會或者班子成員辦公會形式研究決定。
第七條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七)形成紀要。學校辦公室負責形成“重大事項決策會議紀要”,并獨立編號。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應當在會議紀要中單獨列明。
第八條學校總支委員會議和班子成員辦公會議記錄由學校辦公室負責整理,需要印發的,報黨總支書記或者校長審定簽發。
第九條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做出后,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決策的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并將決策實施過程中的社會效果等信息及時反饋給學校辦公室,由學校辦公室整理后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十六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發現并舉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及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等違法行為,治理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對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發現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向四川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條舉報人舉報的下列各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屬于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先并未掌握監控,經依法調查核實,情況真實,性質嚴重的,依照本辦法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1、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2、有現實危險,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行為。
依照本辦法給予獎勵的舉報人不包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等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特定義務的人。
第四條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現場舉報等方式舉報,舉報人在舉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向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可靠線索或者必要的證據并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
舉報人舉報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應客觀真實,并對舉報事項相關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報、偽報、謊報、誣告、誹謗陷害被舉報人,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知悉舉報情況的有關人員應當為舉報人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的姓名、住址、電話、有關案情及接受獎勵等情況,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或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知悉舉報情況的有關人員對舉報人的實名舉報置之不理或者向被舉報對象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懲處的,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條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受理、核查處理、回復獎勵等制度,并向社會公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含郵政編碼)、電子信箱等聯系方式。
第六條對經查實的實名舉報,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符合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具體獎勵條件的,給予舉報人不等的現金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及標準如下:
1、舉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情節嚴重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2、舉報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的理論和實際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無證或假證上崗作業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3、舉報安全培訓機構未按規定培訓與考試,未保證培訓質量,弄虛作假,騙取或幫助騙取安全生產特種作業操作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等證件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4、舉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未按照相關標準、規范、準則開展相應中介服務,出具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虛假結論報告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5、舉報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免費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6、舉報生產安全事故處理責任追究未落實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10、舉報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按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或同時施工或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導致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獎勵2000元至3000元。
11、舉報生產經營單位違抗停產整頓、停止作業(營業)、責令限期改正、關閉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指令,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獎勵2000元至4000元。
12、舉報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件已經超出規定的有效期限或許可范圍擅自從事經營、生產(開采)活動的,獎勵2000元至4000元。
13、舉報有現實危險,可能造成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隱患的,經論證核實后,獎勵2000元至4000元。
14、舉報重傷、10人以上急性工業嚴重中毒、死亡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謊報、瞞報的,獎勵3000元至5000元。
15、舉報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方面重大違法行為的,獎勵1000元至3000元。
應由市(州)、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具體獎勵的,獎勵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第七條對應當予以獎勵的舉報人由受理舉報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獎勵。
(一)受理舉報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上級或下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實舉報內容、舉報時間等有關情況,避免重復核查和重復獎勵。
(二)安全生產舉報實行首問負責制,第一時間受理舉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按相關規定核查處理并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第八條舉報人就同一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分別向兩個或兩個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的,只能獲得一次獎勵,獎勵標準為最先受理舉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標準。
同一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被多人多次舉報且內容相同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
舉報事項有交叉時,按單項最高額獎勵,不重復獎勵。
對兩人(含兩人)以上舉報同一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按一個案件進行獎勵,獎金可以平均分配。
第九條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通知受獎舉報人領獎的時間、地點及領獎方式;受獎舉報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通知地點領取舉報獎金,特殊情況可延長60日,逾期未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條安全生產舉報獎勵金由受理舉報案件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專項經費中支付并負責經費的管理、發放工作。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精選18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基本要求,不斷規范學校對重大事項的決策行為,以充分體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精神,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特制定本項制度。
第二條:涉及到學校重大事項的都適用于本項制度。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條例所規定的重大事項,及上級行政領導部門對重大事項有決定的,一律從其規定。
第三條:學校決定重大事項,實行校長負責制,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第四條: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是指:
1、教育改革發展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2、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的確定和調整。
3、重要專項工作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4、重要考核評比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5、重要專題活動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6、學校機構的設置更名撤銷的確定。
7、學校年度財政預算的確定和調整。
8、教工工資福利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9、對外重要合同協議的確定和調整。
10、各類評優獎勵處罰的審議和決定。
二、崗位人員安排:
11、學校中層干部的任免。
12、其它重要崗位有關人員的確定和調整。
三、重大項目安排:
13、學校重大基建項目的確定和申報。
14、年度校舍維修計劃的確定和調整。
15、學校重要設備添置的確定和調整。
四、大額資金使用:
16、5000元以上活動資金、維修資金、設備采購資金的使用。
第五條: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由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第六條: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各類會議,須符合法定人數方可舉行召開,而且在決定某一重大的項目時,負責該重大項目人員必須到會。
第七條: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無法按照程序召開會議決定的,則由校長會同有關人員審核決定,但事后必須及時召開有關會議予以確認。
1、提出事項:重大事項一般由分管領導提出,并提供討論決策的方案和說明,如需在較大范圍內征求意見的,應在提出事項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形成文字資料提供會議審議。
2、列入議題:分管領導匯總重大事項材料后,在規定的時間里先交校長審定,由校長確認是否列入討論議題,其結果則由校長通知分管領導。
3、召開會議:一般在規定的時間內召開會議,如需要另外安排召開緊急會議,則必須提前2天發出會議通知,以保證有關領導準時參加會議。
4、討論決定:會議由校長或委托分管項目領導主持,召開會議時先由事項負責人介紹情況,然后由參會人員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最后由主持會議的校長或會議主持人,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在討論中參會人員應當表明個人意見,主持校長則應表明贊同或不贊同意見,在基本統一意見的基礎上再作出決定。
5、形成紀要:對學校重大事項作出決策以后,由會議記錄員負責整理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議事紀要。會議議事紀要須寫明會議名稱、會議主持人、法定參會人、會議記錄人、事項提出人、及方案介紹、形成的意見、主持人決定。
6、正式行文: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需要行文的則由校長簽發、印發和發送。
7、政務公開: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都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向全體教工公布。
第九條:本制度自召開教代會審議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條:本重大事項決策制度的解釋權在學校校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