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修訂和完善應該充分考慮到實際情況的變化和反饋意見的綜合。規章制度是組織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是一些規章制度的編寫和實施經驗分享。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一
(1)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各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明確安全指標和獎懲辦法。
(2)安全教育制度:對新進企業工人進行公司、項目和班組的三級教育;工人變換工種,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使工人掌據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充分了解施工現場特點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學會使用施工現場配備和設置的安全防護用品及防護措施。并認真填寫“安全教育記錄卡”,及時做好記錄。
(3)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在每個分單項(體)開始作業前,必須由項目安全員和施工技術負責人對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工人充分了解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性防護措施;受交底者履行簽字手續。
(4)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制:本工程項目施工中所需的特種作業人員(電工、焊工、起重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其操作證不得超期使用,名冊齊全。并上報監理公司審核批準后,由項目部安全員統一管理。
(6)班組“安全喊話”及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在施工過程中,每天作業前由班組長對所屬工人進行班前安全喊話,強調當天作業安全注意事項,提醒工人遵章守紀,杜絕違章作業。并監督工人相互檢查安全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作好記錄。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應急措施,在重點防火部位(油漆庫房、乙炔、氧氣瓶庫房、)以及旁邊有可燃物的焊接作業點均按要求配備必消防滅火器。并且建立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的消防應急小組,負責消防應急救援。
(8)按規范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工作,對各樓層周邊、通道和樓梯兩側邊以標高大于2米的平臺臨邊均按要求設置防護欄桿,現場施工人員一律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系緊安全帶,并掛在牢固位置。
(9)建立施工用電管理制度,加強現場施工用電管理。所有電路、配電箱、電機等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管理和維修,電器、用電機具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安全規范要求,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安全保護裝置。
(10)工傷事故處理:建立事故檔案,按調查分析規則、規定進行處理報告,認真做好“四不放過”工作(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整改合格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周圍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11)建立項目安全管理內業資料檔案。采用江寧區安全監督站統一印制的安全管理資料,資料填寫滿足《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要求。安全管理內業資料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主要應包括安全責任制、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護措施及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檢查與驗收、工傷事故統計等方面的記錄或臺帳。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二
為了加強用氣管理制度,預防氣體爆炸,預防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進入氣房領氣瓶時嚴禁吸煙。
2.氣瓶要垂直放在有遮陽的支架內,不能倒地亂放,不同氣體要分開放、安全距離應在2m以上;遠離明火作業點、電氣設備等,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氣瓶溫度不得超過40℃。
3.氣體鋼瓶搬用,不得倒地滾動,不得與硬物碰撞。
4.在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本崗位安全設施,對老化皮管、閥門、割槍進行及時更換。
5.燃著的割具嚴禁手托,不得作照明用,嚴禁用氧氣作通風氣源,工作完畢須放好。
6.乙炔管阻嚴禁用氧氣、空氣吹洗。
7.應用肥皂水進行漏氣檢查,所檢查的漏氣處應立即處理,嚴禁用明火找漏;在車間內發現乙炔或丙烷泄露,應立即停止明火和電氣作業,進行通風后再作撿漏修理。
8.氧氣和乙炔膠管不能混用,新膠管使用前應吹出內部的灰粉,嚴禁一付膠管接用二把割具。
9.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掉割具上的乙炔閥,稍后再開氧氣吹除割具內部的.煙灰和氣體。
10.當膠管燃燒或爆炸時,應立即關掉閥門,切斷氣源。
11.氣割時必須戴有色防護眼鏡。
12.使用自動、半自動氣割機時,應遵守電氣安全規程,設備故障應由專業人員排除。
13.嚴格執行離崗檢查制度、下班后對各個鋼瓶的閥門、槍頭進行關閉,檢查現場,消除火種,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14.開關液氧時,嚴禁對著泄壓口。液氧瓶上掉下的液滴,禁止用手直接接觸。
15.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戴尼龍等能產生靜電的服裝,從事檢修和殘液回收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鞋。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三
為加強我中心實驗室的各類高壓氣瓶管理,確保儲存、使用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高壓氣體管理、儲存和使用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員。
1.氣瓶室周圍嚴禁煙火,庫區要保持整潔,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嚴禁使用外表腐蝕嚴重或外表損傷嚴重的氣瓶,使用中的氣瓶要直立固定放置。
2.裝卸氣瓶要輕卸輕放,嚴禁使用油污手套,嚴禁野蠻裝卸,嚴禁敲擊、碰撞。
3.高壓氣瓶的減壓器要專用,安裝時螺扣要上緊(應旋進7圈螺紋,俗稱“吃七牙”),不得漏氣。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應站在氣瓶出口的側面,避免氣流射傷人體。開啟時,氣門開關與減壓器都應逐漸打開,防止氣體過急流出,產生高溫,發生危險。
4.應從具有氣瓶生產或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廠家采購或充裝氣瓶,接收前應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得接收。
5.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手或專用扳手,不準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裝有手輪的閥門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閥門損壞,應將氣瓶隔離并及時維修。
6.乙炔氣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氣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
7.庫管員和具體使用者必須清楚各類氣體的性能和特性,做到使用無誤。
8.安全管理員應經常檢查高壓鋼瓶和氣體管路的安全性,特別是氣體管路的完整性,避免因外力作用導致管路破損。任何責任人發現任何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問題,應及時報庫管員關閉鋼瓶主閥,并通知總務科善后維修。
9.氣體鋼瓶主閥一般保持開啟狀態,非工作狀態時只需關閉氣體管路實驗室終端閥門。若長時間(一周以上,包括一周)不使用氣體,應關閉鋼瓶主閥。
10.瓶內氣體不得用盡,應經常檢查鋼瓶剩余殘壓,氮氣殘壓不應小于1mpa,氬氣殘壓不應小于1mpa,氦氣殘壓不應小于1mpa,乙炔殘壓不應小于0.5mpa,當殘壓達到規定限值時,應及時更換或灌裝氣體。
11.氮氣、氬氣、氦氣鋼瓶主閥輸出壓力一般為0.8mpa、實驗室終端減壓閥輸出壓力一般為0.5mpa。乙炔鋼瓶主閥輸出壓力一般為0.08mpa、實驗室終端減壓閥輸出壓力一般為0.06mpa。
12.工作完畢后,除乙炔氣體外,先關閉儀器,然后再關閉氣體管路終端閥門。乙炔氣體使用完畢后,應先關閉氣體管路終端閥門,待火焰自動熄滅后,再關閉儀器。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四
為加強公司對氣體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氣體的采購、儲存、使用及監管等工作。
3.1氣瓶:氣瓶是指在正常環境下(-40~60℃)可重復充氣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0~3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0.4~1000l的盛裝永久氣體、液化氣體或溶解氣體等的移動式壓力容器。
3.2氣體分類:具體詳見附件《附件一:氣體分類表》;。
3.2.1有毒氣體:有毒是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有毒氣體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取決于氣體的毒性和濃度,擴散空間大小和環境通風狀況。
3.2.2易燃氣體:指達到一定的濃度范圍,在有空氣或氧氣混合的環境中,遇到火源容易發生燃燒和爆炸的氣體。包括ch4、c2h6、c2h2、c2h4等有機氣體以及h2、co等無機氣體。
3.2.3助燃氣體:21%以上的o2和氧化性氣體。
3.2.4不燃氣體:包括21%以下的o2、空氣和不燃氣體,如co2和n2等。
4.1供應鏈中心。
4.2其它部門。
4.2.2工程部門負責現場運維、安裝、調試作業過程中涉及的氣體安全管理;。
5.1基本要求。
5.1.4氣體儲存、使用場所須配備相應氣體的《化學品周知卡》,以便員工查閱;。
5.2氣體的采購。
5.3氣瓶的搬運和進檢。
5.4氣瓶的儲存保管。
5.5氣體的使用。
6.1附件:《附件一:氣瓶漆色表》、《附件二:氣體分類表》;。
6.2記錄:《氣體倉庫安全檢查表》。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五
第一條 應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以下簡稱報警器)監視生產現場可燃性氣體泄漏和積聚狀況,是預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須納入制度管理。
第二條 必須加強可燃氣體報警器的使用和管理,報警器的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100 %。
第三條 選擇可燃氣體報警器應具備條件
1、 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應符合國家法令的要求。
2、 取得國家法定計量單位頒發和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3、取得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并達到安裝現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
4、技術先進、質量穩定、反應靈敏、便于維修、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5、 受其它氣體的干擾小,受溫度、濕度影響小。
6、 在國家標準頒布后,嚴格執行國家標準。
第四條凡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及貯運系統等有可燃性氣體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須按著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的“三同時”原則配備報警器。引進項目和國內配套項目也要按照這一原則配備報警器。
第五條可燃氣體報警器設置的地點、數量、方式應參照國內外同類裝置,設備的配備情況,依據生產經驗和裝置實際情況執行。
第六條 報警器安裝場所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 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氣體的密度。
2、 室外安裝應考慮主導風向等環境因素。
3、 雨水及有毒氣體對檢測原件的影響。
第七條報警器校驗用標準氣體,校驗儀器、校驗方法及校驗人員應征得所在地市級計量部門的書面許可。
第八條報警器實行廠、車間、班組三級管理,專業管理以機動處為主,安全、技術、計量、儀表等職能部門共同負責。
第九條 各管理部門都要認真制訂以下有關制度:
1、報警器管理、檢查、報廢、更新、拆除、停用、臨時停用和驗收制度。
2、 強制定期檢驗和標定制度。
3、 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
4、 有關人員的培訓制度。
第十條 各管理部門的工作任務:
1、機動(計量)部門負責組織現有生產裝置新增報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驗收檢查,負責報警器年(季)度檢修,技措計劃的制訂和審核,負責報警器運行狀況和維護,檢修質量的檢查,負責報警器運行指標(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評比,負責正常業務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2、質量安全環保處參加增設報警器的審查和投用前驗收檢查,負責排除、停用、臨時停用的審查和備案,負責對報警器的投用、管理、維修工作的.監督。并且負責新裝置報警器的選型、設置方案工作。
3、儀表車間應指定班組,指定專人負責報警器的維護、校驗工作,健全檔案資料。
4、生產車間的操作人員必須懂得報警器的性能、原理、并會操作使用。
第十一條廠要加強報警器有關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實技術力量和維修人員,完善必要的標定手段。
第十二條 廠根據本制度制訂實施細則,并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范圍。
第十三條在報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1目的
為了規范可燃氣體報警器管理,保證安全設施的正常運行,確保檢測中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實驗室溶劑管理制度。
3管理制度
3.1可燃氣體報警器是檢測可燃氣體濃度的重要安全設施,主要包括探頭、氣體報警控制器、警燈等。
3.2根據安全要求,凡使用易燃、易爆物體的科室都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管理工作,并監督可燃氣體報警器的使用情況。
3.4不得私自斷電、停運氣體報警控制器、警燈。
員、采取措施。
3.6氣體報警控制器內部參數、不得任意更改刪除,報警器報警之后,要及時填寫報警記錄。
3.7報警器探頭必須保持通氣順暢,周圍不得的堆放雜物,更不得用塑料袋、不干膠等物品包裹或粘住。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六
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
2、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根據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遭受雷電災害后在積極自救的同時,及時逐級向上級部門報告災情,并協助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
3、建立信息預報制度。
4、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學校要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每年組織一次防雷設備的檢測工作。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盡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保證防雷設備的正常運轉。
5、新建、擴建、改建的防雷裝置必須向防雷辦通報,通過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后方可進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經過防雷驗收合格。
6、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在每年的4——5月組織專題講座,以提高師生的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
7、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七
1、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崗位,積極維護公司安全,認真負責地做好保衛和傳達工作,當班期間不做與本員工作無關的事情。
2、按上班時間提前20分鐘定時開關公司大門,下班后適時關閉。
3、認真巡查廠區安全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向值班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
4、嚴格執行放行制度,要認真做好來訪詢問登記工作,對來訪者態度要和善,同時務必問清來訪事由。社會閑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公司大門。
5、嚴防公司財產流失。廠內物品出門時,應嚴格查清原委,做好記錄,并由當事人簽字后方可放行。如有懷疑,應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6、堅守崗位,不準擅自離崗。
7、積極協助辦公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妥善處理工作中的突發事件。
8、夜間當班人員及安排值夜班的其他人員要提高警惕,加強巡邏次數,巡邏時要認真檢查廠區內及周邊各個角落,確保安全。
9、當班人員要確保門房內的一切用電設施安全,不私自使用其它電器,確保用電安全。
10、當班人員有權制止一切有妨礙公司安全的一切不良行為。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八
為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切實落實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強化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確保安全管理人員履職到位,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辦法。
20xx年1月12日,我礦由馬奉遠(法人)負責主持召開會議,經會議研究決定成立各種安全管理機構,(礦班子領導小組、技術科、安全科、通風科、地測科、保衛科、財務科、機電科、衛生科、檔案室、工會、安全生產調度室、培訓科),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認真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工作更加規范和完善,做到責任明確到人、落實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組織到位、職責到位、檢查到位、考核到位、獎懲到位。
為使以上各科室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到位,我礦成立了自檢自查領導小組:組長:王知高、副組長:侯開鋪、成員:馬武富、侯文飛、侯光燦。
自檢自查領導小組的目的:自檢自查小組按照上級規定一周檢查兩次之外,其于不定日不定時的深入井下檢查井下的各類隱患及管理人員在井下履行的職責情況。
有下列情形的,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罰。
1、各管理人員交接班時間:上班前半小時未到充燈房領取礦燈的,更換其它管理人員,處罰當班管理人員100元。
2、礦領導,片長及掛片管理人員不按煤礦各規章制度,抓好各自環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要求,領導處罰200元,其他人員處罰100元。
3、礦井分管各項安全生產的主要領導,對礦井不落實各片掛片人員管理工作情況,造成煤礦不安全隱患未及時得到處理和整改的,處罰200元。
4、技術人員:對礦井的采掘計劃,圖紙追接及管理必須認真落實到位,并能及時給煤礦作出可操作性的方案。若不及時作出方案、計劃上報、拖延時間造成采掘失調,經礦領導班子和考核小組查證核實,屬技術人員失職一次處罰500元。
5、礦片區掛片片長及管理人員對井下隱患處理、能處理不及時處理、處理不好又不上報礦主要領導,經礦領導小組查證落實,處片長跟班的100元,管理人員50元。
6、礦負責跟班管理人員和片區掛片人員對本片區范圍內,存在問題讓職工停止安全生產30分鐘至1小時,負責跟班管理人員和片區掛片人員不追查不處理,也不上報煤礦主要領導,按每半小時處罰50元計算。
7、煤礦領導班子成員對全礦出現的一切違章、違規、違紀行為,不參與調查、落實、了解、不處理,造成煤礦各種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者,處罰100元。
8、礦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在接到礦井掛片負責管理人員處理不了的隱患和各環節中出現的問題,不積極組織落實隱患整改措施,處罰100元。
9、機電技術管理人員:在上班時間若井上、井下停電,缺相5—15分鐘,一方面能處理又不及時處理,另一方面處理不好又不及時上報煤礦主要領導,經礦領導班子和考核小組調查落實,屬機電技術管理人員失職,處罰50元。
10、機電管理人員:對入井的電器設備不進行檢測驗收,讓失爆電器下井,井下電纜懸掛混亂,設備缺螺少件松動經礦領導班子和考核小組查證核實屬機電管理人員失職,領導處罰100元。電鉗工50元。
11、機電管理人員:若煤鉆、風機等其它設備停止運行,片區管理人員(當班班長)找到機電管理人員30分鐘后,處理好,無正當理由,處罰50元。
12、礦管理人員掛片本片區:質量、數量管理執行不到位,經礦領導小組查證落實,屬掛片人員失職處罰50元。
13、財務若帳務票據混亂,臺賬不健全,處罰200元。
14、礦領導班子和管理人員有事回家,必須按煤礦的規章制度執行,一月按三天假,指不是當班時間,由本人寫出假條,遞交礦專管領導(侯開輔或馬奉遠)審批同意,方可回家。不請假,擅自回家者,處罰100元。
15、所有礦井領導及管理人員設置所需做的記錄、臺帳,必須按礦規定和相關部門的要求做好自己的記錄、臺帳,交侯文富存檔備查,如不按規定進行工作,造成缺漏的處罰100元。瓦檢員缺漏處罰500元,如造成事故報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16、礦保安人員出現工作失職,造成管理失誤或不到位經礦領導查出處罰200元。
17、凡屬于外來人員到礦需要招待用餐的結帳單當面簽字,由侯開輔或馬伍富簽字生效。
18、礦所進材料和設備由陶文磊負責采購,到礦后所有材料和設備由丁恒懷負責清點入庫和出庫。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依據《食品衛生法》、《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堅持滅“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規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加強對水源的防護,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措施,水源50米以內不許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設有井蓋,加固上鎖,設專人定時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蓋、加鎖,溢水口要加設網罩。
三、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市疾控中心檢測一次。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四、從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五、師生直接飲用的桶裝水必須是標有生產日期和qs認證標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檢驗報告,以確保廣大師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純凈水。
六、學校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七、注意安全、節約用電。當天工作、學習結束后必須關閉房間所有電源,包括飲水機電源。嚴禁學生自行拆御飲水機,如有故障及時到總務處更換。
八、鍋爐房供水設備每學期使用前必須進行排污、清洗。鍋爐房提供師生飲用的開水須保證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60-70℃后存入保溫桶,確保學生安全。
九、食堂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型肝炎、活動型肺結核以及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不得從事飲食工作。
十、學校應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并自覺接受當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十
規范鹽酸的儲存使用管理,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和鹽酸有關的各個部門和環節。
1.必須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購買、運輸、使用、儲存鹽酸。
2.成立鹽酸(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并確定1-2名專兼職鹽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
3.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安全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4.管理人員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檢,做好記錄,消除隱患。5.安全人員每周組織檢查1次,發現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3.2采購。
1.每次采購,均由購用單位派專人攜帶市易制毒化學品購用申請表以及前次辦理的購用證明、實際購買情況,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辦理購用證明。購用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每證僅限購一次。2.在購用證明辦理后未能按時購買,應在有效期滿后七日內將已過期的購用證明交回原發證機關,由原發證機關注銷作廢。
3.由購用單位派專人持購用證明前往有化學危險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廠商或經營單位購買,不得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
4.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購買,不得超過所限定的數額。
5.僅限購用證明上所注明的購用單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3.3儲存。
1.儲存庫房陰涼通風,庫溫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超過85%。保持容器密封。應與堿類胺類堿金屬易燃物分開存放,切記混儲。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2.鹽酸的儲罐材質標識符合要求,嚴禁帶缺陷使用。儲罐應分類存放,間距不小于1米。
3.鹽酸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必須由聯絡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后,有送貨人、倉管員、監督員分別在《鹽酸出入庫登記證明簿》上簽名。
3.對易泄漏有害介質的管道及設備盡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氣體的擴散,使通風良好,防止有害氣體積累。分析室設局部排風,加強排風排毒。裝置排出廢氣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鹽酸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帳登記要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鹽酸化學品倉庫。
5.鹽酸領用單位應建立登記臺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用槽罐儲存鹽酸的,從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離槽罐)即視為出庫,做出庫登記。
6.使用部門(車間)應按當天使用計劃,合理領用鹽酸。原則上誰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如鹽酸還有剩余即視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應安排二個人將多余的鹽酸送回倉庫。
7.由倉庫管理人員應對送回的鹽酸進行稱量后作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送回人、倉管員分別在登記簿上簽名。不得將領用原料暫存在倉庫中,使用部門(車間)不得私自存放鹽酸在本部門(車間)。使用部門(車間)再次領用已送回的鹽酸應按第九條規定重新辦理領用手續。
8.倉管員和聯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后,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由管理辦公室和使用企業共同復核。如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2.密閉操作,注意通風,操作盡可能機械化化自動化。
3.加強個人防護措施,作業工人應配備耐酸堿橡皮手套、橡膠耐酸堿服,護目眼鏡;。遠離易燃物可燃物,避免與堿類、胺類、堿金屬接觸。
4.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備用。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5.車間應配備常用應急救護物品。
3.5廢棄排放。
1.用堿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鈉或氯化鈣,用水稀釋后排入廢水中。
3.6泄漏應急處理。
1.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
2.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堿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3.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水溝等限制性空間。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排入廢水系統。
5.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3.7急救措施。
1.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的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2.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3.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新鮮空氣處,保持呼吸暢通,如呼吸困難,即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醫。
4.食入:用水漱口,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十一
1、負責本船航行、施工作業安全,確保本船安全技術狀態良好。
2、船舶航行、施工中,加強了望、謹慎操作,積極主動做好航行避讓工作。
3、負責組織召開船舶航次安全會議,組織船舶每周的安全檢查,按項目部統一部署開展船舶安全活動。
4、負責船舶長途調遣拖航封艙的安全工作。
5、負責天氣預報的接收和現場監測。
6、服從海事局的監督和管理,落實業主、監理、海事局有關船舶安全管理的指令。
7、負責本船防洪防臺防突風應急安全預案的落實。拖輪負責與之對應的非自航船舶的防洪防臺防突風的安全拖帶避風工作。
8、協調處理現場施工中發生的各類問題或突發事件,對本船的重大或安全問題及時向項目部領導匯報,并負責船舶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
1、在船長領導下負責管理駕駛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駕駛部開展安全活動日等活動,做好安全檢查和教育工作。提高船員安全生產意識。
3、組織、督促駕駛部人員學習各種設備設施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負責保持艙面設備和屬其、消防、救生設備等處于良好技術狀態,并監督船員正確使用,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5、布置、檢查、落實船舶防洪、防汛、防臺、防寒、防凍等工作,保證船舶安全生產。
6、進出港、靠離泊位、拋起錨和過閘(橋)作業時在前甲板指揮操作及了望。
7、協助船長制定、改進施工方案,檢查施工設備,督促船員遵守操作規程,保證施工安全。
8、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不能解決的應立即向船長匯報。
9、船舶廠修時應做好防火、防盜、防電擊等工作,落實防范措施。
10、在應急事故海難救助時,按船長指示組織船員進行搶救。(非自航挖泥船)
大副是甲板部負責人;在船長的領導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船生活和衛生管理,在航行、施工、停泊時輪流值班,領導本部門船員進行技術業務、規章制度的學習及行政、技術管理和安全生產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法令。當船長因故不能工作或離船時應暫代理執行其職責。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十二
3、認真執行班長是班組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落實好班長的安全責任,班長對班組的安全負有指導、督促、監督、檢查、考核的責任,輪值安全員協助班長抓好安全工作。
4、認真執行班組互保聯保,互保聯保人對自己的對子負責,在正常作業情況下,在場成員非互保聯保對自動結對。
5、執行好周五安全、工前五分鐘活動,保證時間、內容,并認真記錄,班長要提前備課,保證每一次活動都有收獲。
6、執行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好“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安全理念。各項操作、維護,作業,按相關安全規程執行,杜絕三違。
7、不斷深化、細化危險源預知預控活動,定期修訂。
8、班組成員如發生重大違法違紀現象,重傷以上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質量、設備、污染事故,否決本班組一切指標。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十三
2、門衛對校外來校辦事人員要熱情接待,問明來意,查閱證件,并填寫會客登記單,否則不準進入。上班時間一般不會私客,政治學習、全校性大會一律不會客。
3、上課、自習時間,學生一律不得外出,確有要事,需持班主任批準的假條,因病需外出治療的,憑班主任或值班老師批準的假條方可出校。
4、校內教職工、學生一律不準私自安排外來人員在校住宿,確因特殊情況須經分管領導或物業科批準登記,否則,造成后果概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5、攜帶大件包裹物品出校時,應出示本人證件,門衛有權檢查并進行登記,攜帶公物(包括材料、設備)要有校內有關部門加蓋公章的出入證明,否則門衛有權扣物,并交物業科處理。
6、外單位大小汽車入校,須經門衛允許,方能進入,并在指定地點停入,不準在校內鳴放喇叭,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載物機動車輛出門,應接受門衛檢查,自行車經過大門應自動下車推行,違反者予以批評教育。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4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最新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范本,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最新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范本,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