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需要組織和協調各種因素,包括勞動力、資本、技術等,以實現高效率和高質量的生產活動。創新是生產的靈魂,只有不斷追求創新,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一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制定本考核制度。
嚴格按照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條款進行考核。
3.1公司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為配送中心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3.2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每個部門、每個崗位及每個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與各部門負責人簽定《安全目標責任狀》,各部門層層簽定責任狀。
3.4每季度末,由辦公室按照責任狀的條款,對各部門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級有關考核標準及責任狀的有關條款,對各部門進行考核,80分以上的為合格單位,各部門按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狀》要求,對本部門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相應的考核。
3.6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嚴格考核,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將進行通報,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表彰、獎勵及處罰。
3.7對職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考核時間與部門考核同步進行。
4.1考核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配送中心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4.2考核依據
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匯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辦法
4.3.1按崗位安全責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獎勵基數。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逐項對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考核;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根據配送中心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制定本部門的安全責任獎懲考核辦法。
4.3.2每季度末,由辦公室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內容,對各部門本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檢查。
4.3.4各級考核結果作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發放依據,安全責任獎按季度發放。
4.4考核內容及方法
4.4.1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配送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發放當季安全責任獎。
4.4.1.1 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4.4.1.4 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7 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配送中心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4.2處罰
4.4.2.1管理處罰
4.4.2.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獎金。
a、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網絡,各部門沒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進行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和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未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
g、由于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參加安全會議,又不請假者。
i、安全會議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10分/人。
4.4.2.1.2下列情況之一者,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a、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嚴格組織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單位安全管理混亂。
b、本部門人員在職業健康查體中,發現一名疑似職業病的。
c、未按規定對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監督管理或外來施工單位不服從安全管理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規定對新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不按時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e、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f、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h、不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的。
j、設備上不按規定配齊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運行崗位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不上墻的。
l、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m、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4.4.2.2違反規定、規程、制度的處罰
4.4.2.2.1安全作業
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規程》,認真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各項安全措施必須落實到位,作業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違反其中一項者,扣除該部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違規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4.4.2.2.2勞動防護用品
a、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配送中心的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標準不全的.,扣有關責任人5分,并責令立即整改。
b、勞動防護用品應從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購進后,必須經過綜合辦公室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c、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按標準、按時發放。
因不按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責任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d、不按規范要求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業時,應根據作業性質正確穿戴相應的手套和絕緣鞋等防護用品,違規者,扣5分/人次;引發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f、交叉作業、巡檢人員、監護人員和現場檢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及其他相應的防護用品,違規者,扣5分/人次。
g、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關規定。違反規定者,扣10分/人次。
h、電氣安全用具、絕緣護具應定期檢查試驗,并做好記錄;超過日期未試驗的用具、護具禁止使用,違規者,扣3-5分/人次。
i、勞動防護用品在有效期內,因個人維護保養不當,而造成損壞者,視損壞程度,扣責任人5-10分/人次。
4.4.2.2.3 救援器材、設施
a、救援設備、設施、器材不清潔的,擺放不整齊,扣5分/臺次。
b、個體防護器具上崗未隨身攜帶或未拿出備用的,扣5分/人次。
c、備用的救援設備、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達不到備用條件的,扣除責任人5分/項。
d、救援設備、設施、器材未安排專人負責保管,沒有定期檢查和記錄或發現問題未處理、未報告、未備案的,視情節輕重,扣除責任人5-10分/項。
4.4.2.2.4安全設施、安全附件
a、庫區的安全設施主要有:防護罩、靜電消除裝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閥、阻火器、等。
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必須配備齊全、按時巡檢、定期校驗或檢驗、安全有效、記錄齊全。
違規者,扣5分/項次。
b、其他有關違反安全設施、安全附件有關規定的,可酌情處理。
4.4.2.2.5安全標志、標識
a、現場的安全標志、標識要規范、齊全、整潔、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責任部門負責人2分。
b、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標識的,造成安全標志、標識殘缺不全的,扣責任人5分/塊。
4.4.2.2.6其它
a、不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或對其進行打擊報復,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的,扣5分/人次。
c、未經批準亂拉臨時線或臨時線用后不及時通知電工拆除的,扣責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等,發現后,扣5分/人次。
e、無證或酒后在廠區內駕駛機動車輛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者,扣5分 /人次
g、未按規定辦理“動火證”擅自進行動火作業的,對直接責任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h、進入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應關閉隨身攜帶的移動通訊工具,違規者,扣10分/人次。
i、帶小孩進入生產崗位的,扣直接責任人10分/次。
j、庫區內嚴禁吸煙,發現庫區內吸煙者,扣責任者20分/次。
k、帶火種進入庫區(氣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處罰
4.4.3.1 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4.4.3.2 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季度安全獎總額的30~50%。
4.4.3.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季度安全獎的300%。
4.4.3.4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4.3.5發生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罰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6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4.3.6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4.3.7其它各類事故的處罰由分管事故調查的部門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查核準,或執行各專業管理中事故處罰的有關規定。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二
一、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以上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
三、經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四、特種作業人員要相對穩定。
五、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六、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要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發生事故者,要追究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三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梅縣富力項目部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
3.1項目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予以考核。
3.3每名管理員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管理員多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項目副經理負責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報項目經理審批。
3.6各主管負責本各自片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督。
4.1一般規定。
4.1.1項目部年終總結時,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主管推薦,公司安全主任審議,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3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片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所罰款項由財務科從被罰主管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科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
4.1.6安全員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和安全主任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4.2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主管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xx元。
4.2.7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風險抵押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xx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片區班組進行通報批評,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或停職檢查。
4.3.1.2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違章違紀處罰。
4.3.2.1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班組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5對施工現場安全通道不暢通的主管片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6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7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班組,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3.4.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項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四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包括設備安裝單位,下同)等各級管理主體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規范、保障各級單位和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效促進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則
(一) 安全生產獎懲以事實為依據,堅持公開、公正以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實現鼓勵先進、鞭策后進。
(二) 安全生產獎懲以工程項目內部經濟獎懲為主。達到獎勵標準的,由工程項目部予以獎勵;違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工程項目部予以處罰;觸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由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安全生產獎勵
工程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每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評比,對于符合以下條款、在檢查評比中成績優良的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給予1000元~5000元獎勵。
(一) 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在評比周期內未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
(二) 積極主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
(三) 安全生產設施齊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合理、有效,無較大安全事故隱患,達到市級以上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標準的,或被評為市級以上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
(四) 在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方面,有創新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效果顯著的。
三、安全生產處罰
工程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保證金。根據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協議約定收取相應金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并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責任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性違章、行為性違章等予以處罰。
(一) 生產安全事故處罰
1) 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5萬元;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3萬元。
2) 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及以上的火災、機械設備等事故及環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5萬元。
3) 若建設單位扣罰金額高于上述標準,按建設單位標準執行,若建設單位扣罰低于上述標準,按上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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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等事故,除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外,相關責任單位還應承擔事故相應損失。
(二) 安全生產管理違章處罰
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在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5000元的處罰。
2) 未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落實應急救援隊伍、資源、設施的;
3) 未將本工程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專項用于本工程安全投入的;
6) 違反安全生產規定違章指揮的;
10)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11) 施工現場未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12) 未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等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的;
15) 未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并報工程項目部、監理方、建設單位審批的;
17) 作業場所未按規定設置危險源告知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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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未落實防汛、防凍、防暑、防雷等安全措施的;
20) 未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回收處理安全管理措施的;
21) 未按照國家規定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22) 未落實現場環境保護要求,環境保護措施不到位的;
23) 施工現場發生傷亡、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后,未及時報告工程項目部及建設單位等相關方的,未及時對傷員進行搶救的,阻撓事故調查、掩蓋事實的,或未對事故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的。
(三) 現場施工作業違章處罰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現場作業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5000元的處罰。
5) 物料提升機和外用電梯架設、使用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6) 塔吊架設、拆卸無安裝拆卸方案的,或架設、拆卸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8) 操作施工機具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
9) 交叉作業時未采取相應的隔離防護和錯時施工等措施的;
11) 施工現場車輛超速、超載行駛的。
(四) 其他
被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等查實違章而受到處罰的,若處罰金額高于上述標準,按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標準執行,若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扣罰低于上述標準,按上述標準執行。
四、獎懲實施程序
(一) 由工程項目部安全經理/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根據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和出現的生產安全事故狀況提出獎勵和處罰意見,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二) 安全生產獎金由工程項目部在安全生產檢查評比后10個工作日內向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下發獎金和“安全生產獎勵通知單”,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簽收。
(三) 安全生產罰金由工程項目部根據本規定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下達“安全生產罰款通知單”,安全生產罰金在該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除。
(四) 施工總承包單位合同范圍內的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后,工程項目部在對其安全生產保證金進行結算,并將剩余安全生產保證金退回施工總承包單位。若施工總承包單位被扣除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超出繳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則在工程款中扣減。
安全生產獎勵通知單
工程項目名稱: 編號:
注:本表一式三聯,一聯由中冶賽迪工程項目部備案;一聯報中冶賽迪財務部備案;一聯由施工單位簽收留存。
安全生產罰款通知單
工程項目名稱: 編號:
注:本表一式三聯,一聯由中冶賽迪工程項目部備案;一聯報中冶賽迪財務部備案;一聯由施工單位簽收留存。
為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據大連市安全生產管理局[2004]14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經濟處罰細則》,結合企業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堅持嚴要求,嚴管理,明確各自的責任,使安全生產管理有條不紊的進行,經董事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安全生產資金保證制度
1、項目經理(建造師)、企業負責人、安全員,除持有效證件上崗外,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按時、按月發放農民工工資,提高工人生活飯菜質量。
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包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中的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標準。
4、企業、項目部不但要虛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并認真整改。而且按計劃參加公司例會,定期對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按“三定計劃執行。
5、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6、分部、分項工程,各班組要設專人負責,接受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7、機具、機械、臨時用電設備的防護裝置,每周檢查一次,任何設備
不得帶病作業。安全警示標志,及“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使用平面圖形式掛于人行通道口處。
8、嚴格控制事故指標,一旦發生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執行。
9、積極參加省、市安全生產達標工作,被評為省級優秀項目經理,獎勵項目部5萬元,市級3萬元,縣市級1萬元。
10、在行業部門日常檢查中,被“黃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聞媒體暴光的,按情節分別對項目部處罰1-3萬元。
二、1、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保障從業人員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在日常施工前,企業、項目部必須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定,從企業工程項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總造價的20%。
(1)、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生產資金提取按建設單位撥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撥款項要專款專用。
(3)、安全設施:購買安全網、鋼管、扣件等材料時,要向廠家索要相關手續;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等。
(4)、采用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具設備等,出租方應提供近期產品合格證、檢測檢驗報告書,相應資料檔案要隨機走。
(5)、資金得到保障,企業財務科要分期分批劃撥款項到項目部,采購員要嚴把材質和法定合格手續關,嚴禁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6)、安全資金劃撥到項目部,發現挪用安全生產專項款額,將對項目部按工程造價5%進行處罰。
2、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用品資金使用制度
(1)、企業從工程款中提取20%專項資金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和使用。
(2)、企業共有十二個工程處,每個工程處的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用品資金要設立專用帳戶。
(3)、提取勞動防護用品資金的專用項目,各工程處要做到專款專用。
(4)、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前,必須向工程處通知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文件要求采購。
(5)、采購商要有相應單位資料手續,一旦出現假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一律不得使用,必須清除施工現場。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專項資金落實情況
(1)、各工程處除設立專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用品專用帳外并從提取20%安措費中再提取5%作為專項資金。
(2)、各工程處每年參加培訓的管理人員中,項目經理、安全員、施工員、技術員、檔案員的培訓費用由工程處財務科支付。
(3)、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的費用,也要從工程處財務科中提取。
(4)、參加培訓的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按時參加學習。
(5)、參加學習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有代替行為。發現代替的人員,培訓費一律自負。
(6)、學習內容要做好筆記,并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4、保障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資金
(1)、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資金,用于機具機械的維修、潤滑和除銹費
用支出。
(2)、機具、機械的改造、革新技術研究的費用,要從專用安措費中劃撥。
(3)、安全技術措施的資金要為技術革新、先進工藝的突出貢獻人員給予獎勵。
(4)、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提出能確保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一旦被公司采納,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
(5)、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保障資金,每年都要提取,企業、任何項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企業法人、項目經理、副經理、主管安全經理、安全員每年參加培訓學習時間不得少于6學時,學習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2、特種作業人員每年參加培訓學習的時間不得少于32小時,掌握各種作業的操作規程、規范。
3、轉崗換崗的職工,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為7天,公司級2天,項目部級2天,班組級3天。
4、培訓內容:管理人員;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特種作業人員;掌握各工種操作規程、規范,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5、從業人員: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識,學習好《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從業人員的權利是:有權對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建議。
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義務: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服從管理,遵守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三寶”用品。
四、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和各基層安全檢查制度
(1)、建立項目部經理負責制的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學習《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掌握安全動態,以安全檢查促進隱患的整改。
(3)、項目經理組織每15日由管理人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第一,查思想認識,看安全達標方案如何實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第三,查作業班組,看是否遵守操作規程,并逐項打分。
(4)、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對機具、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項目,內業資料編寫情況。
(5)、班組每天班前飯后搞好教育活動,并做好記錄。
(6)、負責安全檢查人員做好登記和監督執行,并將檢查評比結果,記錄隱患整改小結。
(7)、企業在檢查中考核項目經理不良行為的同時,將得分記錄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比的主要依據。
2、企業、項目部定期及日常、專項、季節性檢查
(1)、企業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時間每周二上午8:30分在公司三樓會議室,參加人員:建造師、施工員、安全員、架工班長、電氣負責人鋼筋班負責人。
(2)、日常各項目部除成立領導小組外,每周檢查一次,并且要分專項,如:臨時用電項目、腳手架項目,并有記錄,提出整改意見。
(3)、公司除按計劃每月一次檢查外(30日),10號、20號定期不定期檢查。
(4)、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求建造師限3日內將存在的問題,按“三定”原則執行。
(5)、按公司年度計劃組織在冊安全員在節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須對所有項目逐項檢查,不得有遺漏。
3、 檢查規定對隱患整改處置和復查要求
(1)、公司組織檢查人員的選擇,要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能力強,精明強干人員參加檢查。
(3)、做到現場逐項落實整改日期,是哪個班組,哪個班組安排,正常時間三天完成。
(4)、檢查時,誰存在問題,記錄在《指令書》中,復查時逐項進行,發現未改,將停工處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將按罰款細則進行,現場處罰,達到安全生產,
文明施工標準。
4、柱查隱患處理,復查的記錄或隱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對檢查中心的隱患問題,要安排具體的項目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逐條落實。
(2)、復查時按指令書中要求整改,復查不合格的項目,要開好項目會,提出整改困難,共同解決。
(3)、機械、機具、電氣、電纜等帶病作業的,要求項目部馬上維修或更換,消除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的不良習慣。
五、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 規定》。
2、按照事故類別規定:
(1)、一級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時內立即報企業安全部門,企業逐級上報。
(2)、二級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時內上報。
(3)、三級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20人以上,在2小時內上報。
(4)、死亡3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為四級,發生事故單位應在4小時內立即上報。
3、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時上報外,應保護好現場,積極組織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報警電話:110。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4、發生事故之后,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
(3)、領導沒得到教訓,不放過;
(4)、職工和群眾沒得到教育,不放過。
5、事故調查要從生產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寫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實施事故處理報告,落實“四不放過”制度
(1)、事故發生后,除立即上報外,并由項目負責人積極組織搶救傷員,立即送往就地就近醫院治療。
(2)、由企業上報并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詳細、認真調查。
(3)、本著“四不放過”原則,在調查中要主持公道,公開、公正、公平,防止出現徇私舞弊現象。
7、建立事故檔案制度
(1)、企業發生事故后,除及時上報外,要按照《遼寧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進行調查。
(2)、調查中嚴格執行《規定》中的十四項條款。
詳見報告書格式(附后):
事故報告表
一、企業名稱
地址
電話
二、經濟類型
隸屬關系
三、事故地點
四、發生時間
五、事故類別
六、事故原因
七、事故級別
八、傷亡人員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工種 工作時間
教育情況
傷害部位 傷害程度
傷害原因
九、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 天
十、本次事故經濟損失 元左右
(3)企業或項目部除要嚴格執行報告書內容外,必須一式8份上交:隸屬單位2份、城建部門2份、保險公司2份、企業備查2份。
(4)事故報告手續:單位蓋公章,材料必須真實齊全有效,叫企業檔案室。
4、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1)用人單位必須為企業職工依法辦理工傷保險事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使職工退休有生活保障。
(2)項目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各項目部依法為建
筑職工參加意外傷害保險,不辦理保險的一律不準開工。
(3)意外傷害保險,按市建委【1999】87號文件要求,按工程總造價2‰一次性足額繳納意外傷害保險。
(4)當項目部發生意外傷害時,要按事故類別12小時 內保工程處。
(5)發生事故時不得隱瞞或謊報及其他形式欺騙保險費。
(6)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小組、制定專門應急救援人員。(電腦里有)
a、0.2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分項評分。
一、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
1、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找徐升)承發包生產合同(電腦)
2、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證件的復印件。(找辦公室復印件)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考試卷(查找當年施工項目部證件和三級考試卷)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程處。
一、制定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國務院493號令)、《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省政府216號令)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職工遵紀守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結合行業特點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提升企業員工素質,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建立有效的考核和獎勵機制,做到獎懲分明。
三、適用范圍及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科室以及各工種所有從業人員。
四、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公司各科室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根據下屬員工崗位及其職責進行考核,副總經理負責對科室負責人進行考核,初步考核結果報行政辦匯總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副總經理負責。
五、安全生產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各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規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切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排查整改事故隱患,及時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推進企業安生產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的建立。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評比制度,嚴格落實“一崗雙
責”,各部門各從業人員工作職責與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掛鉤,本安全獎懲制度與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內容互相補充。
(四)、每年度公司將根據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并結合自身實際,及時將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層層分解,分別落實到各部門、人頭、車頭,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嚴格定期考核,確保獎懲兌現。
六、安全生產考核的具體方法和內容
(一)、安全考核入圍條件
安全生產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在年度內發生以下情況的,一律取消其評比表彰資格:
1、員工發生因工死亡或重傷責任事故的。
2、因員工本人引發重大火災、爆炸責任事故的。
3、發生因源頭安全管理造成有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的。
4、發生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
5、參評人責任車臺運輸安全三項考核指標其中任何一項超標的。
6、參評人發生有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責任交通事故的。
7、有嚴重違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公司所屬部門以及部門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該部門及其負責人當年度安全生產先進的評比表彰資格:
1、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3人以上輕傷的場內事故,或損失10000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
2、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責任行車事故,或當年發生兩次以上死亡1人、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3、年度行車安全指標超過目標計劃的。
4、因違法生產、違規經營、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受到告誡的。
批評或處理的。
6、履行安全工作職責不到位,或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不力,對所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被通報批評、告誡、處罰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
7、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存在其他嚴重問題的。
(二)、安全考核獎勵條件
公司每年應提取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經費,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表彰獎勵:
1、舉報反映公司管理范圍內的事故線索、事故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并有利于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
2、安全生產建議或意見合理可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動或改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并被公司采納的。
3、其他在安全生產方面應予以表彰獎勵的。
(三)、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評選及獎勵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優秀個人,納入年度先進評比范疇,按規定程序給予推薦和上報:
1、認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執行作業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在認真搞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自覺履行安全工作職責,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自覺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各類競賽活動,學習培訓考核成績優異,充分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的。
3、愛護車輛、機具設備和安全設施,堅持車輛“三檢制”,勤保養、勤檢查,主動發現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未發生交通事故和機械事故的。
4、服從管理,配合檢查,自覺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配合單位抓好事故預防和防范,且防范工作落實到位、扎實有效。
5、敢于堅持原則,能及時制止并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向公司舉報反映安全生產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協助公司抓好安全生產。
6、工作出色,成效顯著,成本消耗低,工作質量高,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無任何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無其他不良記錄。
7、、對于及時舉報反映事故線索、事故隱患或違規經營、違章操作、違章指揮行為,或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或在事故中積極搶救傷員和國家、集體財產,采取措施降低損失等對防止事故或減少事故損失的,經查證屬實,根據線索價值或挽回的損失大小,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現金的獎勵。
(四)、違章違紀懲處條款
1、公司各行管部門和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及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的,按照一下規定進行懲處:
(1)、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考評未達標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500—1000元懲處。
(2)、全年安全指標實際考核,死亡指標或其他指標兩項以上超過控制計劃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500—1000元懲處。
(3)、未認真堅持安全學習教育培訓制度,教育培訓走過場或對缺席人員處罰不斗硬,導致教育培訓面達不到要求,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部門安全生產風氣不良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500—1000元懲處。
(4)、未認真及時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安全生產監控、監管力度不夠,造成車輛、駕駛員管理失控,對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失察,或不及時整改事故隱患或者整改力度不夠,導致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1000—3000元懲處。
章違規現象較為嚴重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500—1000元懲處。
(6)、安全管理人員職責不落實或者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檔案資料雜亂無章,基礎記錄混亂缺失,遲報漏報資料現象嚴重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200—500元懲處。
(7)、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不力,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措施不到位,導致生產安全秩序混亂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500—1000元懲處。
(8)、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或者接報事故后救援不及時,指揮失誤造成事故損害、損失程度加大,或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管理和領導責任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2000—5000元懲處。
(9)、以上懲處規定中,涉及到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的,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按部門懲處金額的10%進行懲處。
2、生產作業人員。生產作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規章、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無故不參加公司和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學習、教育培訓,或因故缺席但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補課學習的,責令離崗學習,并處以每次200元懲處。駕駛員、押運員未參加年度安全培訓,或一年內累計三次缺席安全學習的,取消在公司的駕駛或押運資格。
(2)、從業人員必須服從調度員安排調車,對不服從調度員安排的第一次懲處500元,第二次懲處1000元,第三次違反給予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處理,此外因拖延裝貨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則由從業人員全額賠償公司。
(3)、從業人員在職期間一律不準私下用車,或利用公車辦私事以及私自將公車交由非公司人員駕駛的,一經發現,一律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處理,給予解除聘用關系并承擔造成的相應損失。
(4)、嚴禁超速駕駛。高速公路白天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夜間最高時速不得超過白天時速的80%。一般公路所有車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所有車輛不得超過60公里/小時。公司將對gps監控違章車輛進行相應的懲處,gps監控數據當月累計超速次數達到1—5次的車輛,公司將對當班駕駛員及押運員進行專項教育培訓學習1天,同時進行現金懲處100元/次,當月累計超速次數達到5次以上的車輛,公司將對當班駕駛員及押運員進行停運學習3天,并處以200元/次現金懲處。 gps監控超速違法記錄超過規定時速不足5%的,按以上規定標準處理,超過規定時速5%以上10%以下的,停運學習時間和現金懲處翻倍處理,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20%以下的,停運學習時間和現金懲處按3倍處理,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按每次2000元進行懲處,并停運學習7天,對超速違法行為更加惡劣的,不服從公司管理的,公司將直接辭退該駕駛員及押運員。
(5)、經公司gps監控人員提示,拒不改正的超速行為,按每次500元進行懲處,一律停車學習7天。
(6)、出現交通違章記錄,一次扣6分的駕駛員必須停車到公司安全科學習3天,并扣發2500元的安全獎。一次性扣滿12分的駕駛員予以解除勞動關系并取消全年5000元的安全獎。
(7)、不準開賭氣車、英雄車、疲勞車。防止疲勞駕駛,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未按規定的處以500元/次懲處,駕駛員在行車途中休息,必須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停車休息,以免車輛財物被盜,重載車停靠時一定要選擇堅實的路基停靠,以免發生傾斜和側翻,未按規定者全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處以500元/次懲處。
(8)、嚴禁酒后駕車,對酒后駕車的,一次懲處2000元,因酒后駕車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并解除勞動關系。
(9)、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駕車,以及在駕車時打手機、戴耳塞聽音樂、飲食、閑談,或在駕車過程中站立、取物、擦拭車窗玻璃、向車外拋擲物品等與駕駛無關的事影響行車安全的,處以500元/次懲處,并停車學習1天,經公司監控人員提示拒不改正的,現金懲處和停車學習翻倍處理。
(10)、不按規定維修、保養、檢測車輛,或不按規定實行“三檢制”,或駕駛不符合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上路的,責令整改,并視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懲處,情節特別嚴重或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加重懲處,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11)、拆卸、改裝、遮擋、堵塞gps車載監控設備,或以斷電、潑水、安裝開關等形式干擾gps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的,處以1000元懲處,視情節輕重解除勞動合同。
(12)、運輸車輛駕駛員未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或警示標志,危險品運輸車輛,未配備危險品運輸牌、證、燈者,處以200元懲處。
(13)、危化品運輸過程中,不按規定配備押運員和超范圍經營,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元懲處。
(14)、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法,拒絕接受公司安全監督檢查,拒不整改存在的事故隱患,拒不接受國家行政機關或公司給予的違法違規處罰的,處以2000元懲處,責令離崗學習,情節特別嚴重或經教育仍不改正的,解除勞動合同。
(15)、違章指揮,強令、致使、縱容他人違規操作、特殊工種無證上崗、違法生產,或不堅持原則,違章操作,違規辦理有關業務,提供虛假證明、文字材料,或玩忽職守,執行制度不斗硬,落實措施不到位,因工作失誤或失誤造成一定損失或影響的,處2000元懲處,責令離崗學習,情節特別嚴重的,作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處理。
賠償的,公司有權就墊付部分向責任人進行追償。
(17)、在公司辦公樓或停車場內無理取鬧,打砸辦公設施設備,處以1000元/次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
(18)、凡違法違規行為被上級政府、管理機關監察到,并進行通報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從重、從嚴處理,停車學習和現金懲處按以上規定頂格翻倍處理。
(19)、違反規章制度情節特別嚴重的,態度極其惡劣的,公司將上報公安機關或行業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20)、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令停業學習從而影響生產的,學習期間不發工資,并承擔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事故懲處條款
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公司將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調查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并對分管責任人、直接管理責任人(含駕駛員、押運員)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1、造成一般責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罰外,對直接責任人(駕駛員)處以1000元違約金。
2、造成較大責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公司的處罰外,公司對直接責任人(駕駛員)處以2000元違約金。
3、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公司的處罰外,公司對直接責任人(駕駛員)處以5000元違約金。
4、造成特大責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公司的處罰外,公司對直接責任人(駕駛員)處以10000元違約金。
格,并提請有關部門吊銷直接責任人員(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或上崗資格證。強迫、指使他人隱瞞謊報事故、肇事逃逸或導致加重事故傷亡或損失程度的,解除勞動合同。
(六)、事故責任人賠償條款
公司從業人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除按規定進行懲處外,還必須按照下列規定對事故損失進行賠償:
1、公司內場發生火災、污染、危化品泄漏、踩踏責任事故或其他類型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由肇事責任人全額承擔事故損失;超過1萬元的部分由公司和肇事責任人共同承擔,其中肇事責任人承擔的比例為40%。
2、發生交通事故,除對直接責任人追償損失外,還應按5%-10%直接經濟損失處違約金。
七、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
(一)、有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本制度未作出規定的,按照公司有關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
(二)、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作業規程,應予以告誡的,依照《安全生產告誡制度》的有關規定給予告誡。
(三)、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由相應部門負責調查處理,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批執行。其中安全生產目標的分解考核、安全生產先進評比表彰、合理化建議的評審獎勵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違規經營、服務質量投訴、火災、堵門、罷市等過激行為、擾亂生產辦公秩序的調查處理由綜合辦公室負責,道路交通、車輛機械事故、機具設備質量事故、場內安全事故和其他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由安全科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等級評定由辦公室負責。
八、獎懲檔案管理
建立完善駕駛員劣跡檔案和“黑名單”制度。駕駛員發生違法違
規行為和生產安全事故的,除扣除安全保證金外,應及時記入劣跡檔案和“黑名單”,取消駕駛資格,并不得再次駕駛公司車輛。
九、附則
(一)、本制度由瀘州市叁陸運業有限公司制定,解釋權歸瀘州市叁陸運業有限公司所有。
(二)、本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執行。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村(社區)、各中心站所、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村(社區)、本企業、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各村(社區)、各中心站所、各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工作,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辦法獎懲的負責人包括各村(社區),各中心站所、各企業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各村(社區)、各中心站所、各企業要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嚴格考核,重獎重罰,獎懲兌現,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年內未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者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各村(社區)和各中心站所按300元的標準交納,億元企業按1000元標準交納,規模以上企業按500元的標準交納。每年1月31日前要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街道財政中心,單列帳戶,由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相關人員上繳,單位兩人負責的按1:1分攤,不得從公-款中列支。
第七條 考核內容為街道辦事處確定的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指標。
第八條考核獎懲辦法:
(一)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經濟損失在30萬元-50萬元之間的單位全額扣減風險抵押金。
(二)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或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全額扣除責任人的全部安全生產抵押金。同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視責任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處分或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未扣減風險抵押金的行政村、鎮直有關單位,按目標考核1分獎2.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
(四)未扣減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億元企業按目標考核1分獎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其他企業按目標考核1分獎2.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
(五)扣減的抵押金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補交至街道財政中心。
第九條 對各村(社區)、各中心站所、各企業相關負責人的獎勵資金,由街道財政列支。
第十條 各村(社區)、各中心站所、各企業要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完善全街道“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獎懲機制。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責任人發生變動時,原責任人未被追究相關安全生產責任的,安全生產抵押金全額返還,接任人重新交納抵押金。若年度內完不成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按前后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分別扣減抵押金。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五
管理制度是組織、組織和單位管理的工具,是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和管理組織設置的標準。它是實施一定管理行為的基礎,是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1目的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3考核依據。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門主持和實施對公司各管理崗位和部門及門店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專項檢查和考核,督促產品部對相關方及作業人員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并將檢查過程和考核結果納入公司綜合管理考核體系,將日常檢查記錄和考核結果作為公司綜合管理考評的依據。
4實施細則。
4.1一般規定。
4.1.1公司年終總結時,由各部門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ceo批準,給予獎勵。
4.1.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部門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ceo批準給予獎勵。
4.1.3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部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所罰款項由人力資源部從被罰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中心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
4.1.6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ceo批準后實施。
4.2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部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門店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00元。
4.2.7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獎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00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部門經理予以責令檢討,責任人予以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1.2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違章違紀處罰。
4.3.2.1對在生產經營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職工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部門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對門店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責任部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5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6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各種設備、儀器、儀表和門店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門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部門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部門,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3.4.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部門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六
第二條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
1、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4)高空作業未穿防滑鞋;
5)從事高空作業,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者;
7)在崗位上打鬧者;
8)在預制梁板、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11)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后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現場有工區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區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時,臂桿下、回轉半徑范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志并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生后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檢查、維修、保養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施工區、機械設備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并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七
項目開展過程中問題的出現不可避免。在項目初期,在資源、工期、優先事項等其他方面為項目的問題管理確定流程。爭取讓團隊支持及時發現、跟蹤、解決問題的流程規定。建立跟蹤流程,記錄當前問題。問題記錄信息包括:問題描述、問題特征或表現(用于溝通)、開始時間、責任人、目前狀態、預計結束時間。
處理待解決問題的流程很簡單,包括列出新問題的流程、定期復查待解決的問題、處理老問題的方法。對于沒有太多組織管理權的項目領導而言,問題跟蹤流程的力量在于讓其把握了問題狀態和進度的`實時信息。一旦問題責任人承諾了問題解決的時限,你可以任意公布問題解決過程中的變數。不管問題責任人是本項目成員,還是其他項目或部門的成員,誰都不樂意隨時將自己的大名置于人們質疑的目光中。問題清單的公開使得掌握該清單的人獲得一定的影響力和控制力。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八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
責任書。
》。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并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等安全專項目標一并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安全目標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并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于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梁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匯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并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干線在建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梁、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公路橋梁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并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隱患整治項目完工后,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并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梁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條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盛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
調查報告。
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為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及時處理各類影響安全的突發事件,對安全事故進行應急救援處置,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市交通局實行24小時安全值班制度和節假日局領導輪流帶班、機關干部輪流值班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安排實施。工作日上班時間安全值班及安全隱患舉報熱線:(傳真),工作日下班時間和節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隱患舉報熱線:,舉報電子信箱:。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等事業處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須與局機關同步安排。
建立安全值班記錄、安全隱患舉報熱線電話登記薄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臺帳。安全值班人員必須實實事求是做好值班記錄,及時聯系安全監督處等有關處(室)和人員處置各類安全突發事故。值班人員交接班時應將未及時處置完畢的工作和值班記錄一并進行移交,不得漏崗、脫崗和誤崗。
安全值班記錄、安全管理臺帳是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重要資料,應集中裝入當年的安全管理檔案,以便長期保存,不得任意毀損、遺棄。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九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后,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xx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xx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企業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會制定考核評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對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一并納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責任:。
3.2.1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涉及由政府相關部門追究責任的,嚴格按其責任追究。
3.2.2政府相關部門未予追究的責任,但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事故,視情節輕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產考評辦法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安委會報公司另定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措施。
3.2.3各單位對其所轄的違規責任單位或職員的處置由各單位按公司頒布的有關規定處罰或追究行政責任。
4.1獎勵的范圍。
4.1.1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4.1.2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4.1.3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全措施、安全技術創新有突出成績者;。
4.1.4對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4.1.5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4.1.7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4.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秀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4.3懲罰辦法。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由公司安委會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托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并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托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現學校師生正常工作學習的指標,確保學校無安全責任事故、事件發生。
一、分管負責人:
1、分管負責人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
2、分管負責人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要及時。
3、校務值周巡視到位,及時到崗,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了解,處理并上報,并對值日教師進行提醒,在《校務值日記錄》上記錄。
二、各年級負責人:
1、各年級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教育及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
2、各年級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要及時。
3、各年級負責人要針對年級情況進行每月一次的'安全隱患排查分析及安全教育,并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處理。
三、班主任:
1、認真組織每日學生安全教育,學生行為檢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總結,在《班主任工作手冊》上有記錄。
2、及時調查、處理并化解學生糾紛等安全事件并記錄,學生中意外事件處理,傷害事件及時救助并上報學校。
3、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異學生管理記錄),及時上交相關材料。
4、組織活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到位不導致發生安全事件。
5、對班級學生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以消除隱患。同時教育好學生,防止安全事件發生。
四、學科教師:
1、值周巡視到位,并將安全情況記錄總結在《學校值周記錄》本上。對發生的安全事件或無責任事件及時了解。巡視檢查學生活動行為,記錄不安全行為學生名字,并與班主任溝通的。
2、課內教學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隱患,組織有序不發生安全事件、事故。
3、及時處理課內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學生為第一的原則。
4、跟班時,工作到位,協助管理認真,無安全事件、事故發生。
5、學生發生安全事件時,在場或得知情況,應及時救助、處理,否則應負相應安全責任。
6、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學習任務,及時上交相關材料。
五、重大責任事故獎懲
學校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檢查考核內容之一。作為評優的依據,對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并給予獎勵。對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視,管理不力的責任人,給予批評,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發生事故的,不得評優評先,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二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
安全環保部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的相關事項。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4.3、安全環保部修改后下發相關至各部門。
5.1、安全環保部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5.2、安全環保部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安全環保部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1、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安全環保部應定期組織各個部門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安全環保部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7.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績效測量的結果報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
8.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每年應進行一次。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三
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制定本考核制度。
2、考核內容
嚴格按照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條款進行考核。
3、考核步驟
3.1公司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為配送中心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3.2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每個部門、每個崗位及每個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與各部門負責人簽定《安全目標責任狀》,各部門層層簽定責任狀。
3.4每季度末,由辦公室按照責任狀的條款,對各部門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級有關考核標準及責任狀的有關條款,對各部門進行考核,80分以上的為合格單位,各部門按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狀》要求,對本部門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相應的考核。
3.6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嚴格考核,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將進行通報,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表彰、獎勵及處罰。
3.7對職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考核時間與部門考核同步進行。
4、安全責任考核獎懲細則
4.1考核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配送中心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4.2考核依據
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匯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辦法
4.3.1按崗位安全責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獎勵基數。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逐項對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考核;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根據配送中心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制定本部門的安全責任獎懲考核辦法。
4.3.2每季度末,由辦公室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內容,對各部門本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檢查。
4.3.4各級考核結果作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發放依據,安全責任獎按季度發放。
4.4考核內容及方法
4.4.1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配送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發放當季安全責任獎。
4.4.1.1 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4.4.1.4 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7 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配送中心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4.2處罰
4.4.2.1管理處罰
4.4.2.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獎金。
a、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網絡,各部門沒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進行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和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未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
g、由于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參加安全會議,又不請假者。
i、安全會議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10分/人。
4.4.2.1.2下列情況之一者,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a、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嚴格組織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單位安全管理混亂。
b、本部門人員在職業健康查體中,發現一名疑似職業病的。
c、未按規定對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監督管理或外來施工單位不服從安全管理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規定對新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不按時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e、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f、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h、不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的。
j、設備上不按規定配齊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運行崗位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不上墻的。
l、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m、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4.4.2.2違反規定、規程、制度的處罰
4.4.2.2.1安全作業
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規程》,認真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各項安全措施必須落實到位,作業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違反其中一項者,扣除該部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違規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4.4.2.2.2勞動防護用品
a、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配送中心的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標準不全的,扣有關責任人5分,并責令立即整改。
b、勞動防護用品應從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購進后,必須經過綜合辦公室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c、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按標準、按時發放。
因不按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責任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d、不按規范要求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業時,應根據作業性質正確穿戴相應的手套和絕緣鞋等防護用品,違規者,扣5分/人次;引發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f、交叉作業、巡檢人員、監護人員和現場檢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及其他相應的防護用品,違規者,扣5分/人次。
g、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關規定。違反規定者,扣10分/人次。
h、電氣安全用具、絕緣護具應定期檢查試驗,并做好記錄;超過日期未試驗的用具、護具禁止使用,違規者,扣3-5分/人次。
i、勞動防護用品在有效期內,因個人維護保養不當,而造成損壞者,視損壞程度,扣責任人5-10分/人次。
4.4.2.2.3 救援器材、設施
a、救援設備、設施、器材不清潔的,擺放不整齊,扣5分/臺次。
b、個體防護器具上崗未隨身攜帶或未拿出備用的,扣5分/人次。
c、備用的救援設備、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達不到備用條件的,扣除責任人5分/項。
d、救援設備、設施、器材未安排專人負責保管,沒有定期檢查和記錄或發現問題未處理、未報告、未備案的,視情節輕重,扣除責任人5-10分/項。
4.4.2.2.4安全設施、安全附件
a、庫區的安全設施主要有:防護罩、靜電消除裝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閥、阻火器、等。
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必須配備齊全、按時巡檢、定期校驗或檢驗、安全有效、記錄齊全。
違規者,扣5分/項次。
b、其他有關違反安全設施、安全附件有關規定的,可酌情處理。
4.4.2.2.5安全標志、標識
a、現場的安全標志、標識要規范、齊全、整潔、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責任部門負責人2分。
b、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標識的,造成安全標志、標識殘缺不全的,扣責任人5分/塊。
4.4.2.2.6其它
a、不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或對其進行打擊報復,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的,扣5分/人次。
c、未經批準亂拉臨時線或臨時線用后不及時通知電工拆除的,扣責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等,發現后,扣5分/人次。
e、無證或酒后在廠區內駕駛機動車輛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者,扣5分 /人次
g、未按規定辦理“動火證”擅自進行動火作業的,對直接責任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h、進入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應關閉隨身攜帶的移動通訊工具,違規者,扣10分/人次。
i、帶小孩進入生產崗位的,扣直接責任人10分/次。
j、庫區內嚴禁吸煙,發現庫區內吸煙者,扣責任者20分/次。
k、帶火種進入庫區(氣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處罰
4.4.3.1 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4.4.3.2 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季度安全獎總額的30~50%。
4.4.3.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季度安全獎的300%。
4.4.3.4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4.3.5發生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罰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6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4.3.6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4.3.7其它各類事故的處罰由分管事故調查的部門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查核準,或執行各專業管理中事故處罰的有關規定。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明紀律,嚴肅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賞罰分明、責任明確,必須健全和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二、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四、安全生產按月考核五、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犯紀律的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上,懲罰為輔的原則。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四
一、制定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三、各崗位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四、衛生管理員必須每天檢查一次。部門經理必須每三天檢查一次。單位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每周檢查一次。每次檢查都必須認真填寫《公共場所衛生檢查獎懲考核管理》督查情況表。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1、獎勵:日常衛生、計劃衛生經檢查多次達標并受到領導表揚,每次獎勵20元。
2、懲罰:(1)無視職業道德,不按規定搞清潔衛生,每次發現扣20獎金,記過一次,錄入員工檔案。
(2)衛生工作不按程序,違反衛生規定或損壞衛生設備,每次發現記過并罰款20元,三個月以上過失重犯扣當月200獎金,記過一次,錄入員工檔案。
(3)清掃衛生不按規定程序操作,不按規定換顧客用品用具,不執行衛生清洗及消毒程序規定消毒制度,每次發現警告一次,罰款20元,一個月內重犯記過并罰款50元。
(4)衛生管理員檢查不合格,不返工或返工仍不合格,一次扣50元。
1.經營場所是否整潔、明亮,地面、墻面、天花板、門、窗、鏡面、臺面、地毯、桌、椅等是否清潔。
2.墻壁、天花板、門窗是否有涂層脫落或破損。
3.防蠅、防塵設施是否有效。
4.棄物處理是否及時。
1.床上用品、毛巾、浴巾等是否有毛發、污跡。
2.飲具、面盆(臉盆)、浴盆(腳盆)、恭桶、拖鞋是否有污跡。
3.毛毯、枕芯是否超過三個月未清洗消毒。
4.清潔客房時,清潔用抹布、刷子等清潔工具是否分類使用。
5.公共用品是否有完整的更換記錄。
三、消毒間檢查。
1.面積是否能滿足工作需要,是否專間專用。
2.浸泡水池是否配置充足,標識清晰。
3.消毒藥品是否有衛生許可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
4.是否有消毒藥物配比容器。
5.配制的消毒溶液,其濃度是否能達到消毒要求。
6.消毒設施是否正常運轉。
7.清洗消毒操作過程是否正確。
8.保潔柜是否清潔,飲具是否潔凈、擺放是否整齊。
9.消毒后的盆、拖鞋是否存放在固定地點,拖鞋、盆是否潔凈。
10.消毒記錄是否完整。
四、儲藏間檢查。
1.是否專間專用,無雜物。
2.公共用品用具是否充分,是否離墻離地分類存放,擺放整齊,標識清晰。
3.清潔物品與污染物品是否分開碼放。
4.公共用品用具領用是否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5.領用記錄是否完整。
五、公共衛生間檢查。
1.是否有異味、積水。
2.便糟(坐便器)內是否有積污,是否為坐便器提供一次性座墊或一客一消毒。
3.是否每日消毒。
六、1.機械通風裝置能否正常運轉,
2.機械通風裝置的過濾網、進、回風口是否有積塵,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記錄完整。
3.集中式空調通風系統是否按照《集中式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七、工作車檢查。
1.潔凈棉織品,一次性用品、清潔工具、垃圾袋、棉織品回收袋的區域是否分開,標識明顯。
2.清潔洗面臺盆、浴缸、坐便器的清潔工具是否分開存放,標識明顯。
1.從業人員穿戴的工作服是否清潔。
2.從業人員是否留長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九、健康狀況檢查。
1.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訓證明上崗工作。
2.從業人員是否患有有礙旅店業衛生疾癥而未調離。
十、用品采購檢查。
衛生用品合格證明,批量采購時是否索取衛生許可證、衛生檢驗報告。
十一、用品貯存檢查。
1.是否明顯區分,存放場所是否分開、不混用。
2.儲物間存放用品用具是否離地隔墻。
3.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4.消毒后用品用具是否貯存在清潔專用保潔柜內。
十二、違禁產品檢查。
1.是否用包裝標識不全和自制化妝品。
2.是否使用過期產品。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五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妥善處理好各類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司和廣大職工的權益,促進公交事業全面、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駕駛員、乘務員、修理工、管理人員及從事與行車安全工作有關崗位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公司所屬車輛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行車安全及事故處理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則,從維護公司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出發,保障行車安全管理和事故處理工作高效、規范、妥善、和-諧、合理、有序進行。
第四條?? 安全管理部在總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制定、修改、完善行車安全及事故處理的有關制度、規定,負責對總公司行車安全管理及交通事故處理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基層公司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行車安全及事故處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對行車安全及事故處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并對事故費用嚴格把關。在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或情況復雜難以處理的事故時,應當直接參與事故處理工作,并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向主管領導和職能部門匯報。
第六條?? 基層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部門行車安全管理和事故處理工作。
第七條?? 基層公司應當按照路隊,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員(以下簡稱:安全員)。從事安全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三年以上的事故處理經驗的管理人員,經過安全部考核,由總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報總經理室定崗,方可獨立負責行車安全管理和事故處理工作。
第八條? 安全管-理-員職責是:
(1) 負責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
(2) 負責建立駕駛員資料臺帳;
(3) 負責駕駛員行車安全的檢查、考核工作;
(4) 在接到事故報案后,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處理;
(5) 及時向保險公司和有關部門報案;
(6) 配合公安機關勘察現場,收集證據并盡快恢復交通;
(7) 按本規定要求報告事故情況。
(8) 事故處理過程中需要借款的,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向財務部門借款。
(9) 事故發生后造成人員受傷的,應主動與事故傷者進行協調溝通,向其宣傳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并做好事故傷者的安撫工作,對事故傷者治療過程進行跟蹤,對其醫療費用進行把關。
(10) 在公安機關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遇有賠償糾紛調解不成,對方起訴至人民法院,應主動與律師溝通交流,配合律師做好民事訴訟的應對工作。
(11) 事故處理完畢,負責將完備的事故結案材料交安全服務保衛處審核后,送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理賠到位后,按照本規定到財務部門清帳。
第九條? 基層公司應按照總公司規定要求,每月25日前將本部門上月所發生的事故和安全員未結案清賬的事故及時上報安全部。
第十條? 基層公司應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認真分析研究行車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及時總結行車安全和事故處理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并對安全工作進行布置和落實。會議內容和決定應當以紀要的形式上報下發。
第十一條? 總公司工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對行車安全管理和事故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全體干部員工有權對行車安全管理和事故處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意見,有權對事故處理人在處理事故中出現的錯誤或不規范行為向職能部門進行舉報,職能部門接到員工舉報,應當及時予以答復。
第十二條? 總公司對在行車安全工作和預防事故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總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
第一條? 為保障乘客安全,規范成都市公共汽車駕駛員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公共汽車客運的企業及駕駛員。
第三條? 本辦法由市、縣兩級公共汽車客運管理部門及其行業管理機構負責監督實施。
第五條? 我市對公共汽車駕駛員的違反服務規范行為和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實施記分管理。記分管理工作由公共汽車行業管理機構監督,各公共汽車客運企業負責辦理。記分周期為一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礎分為12分,新進上崗駕駛員從上崗之日起,按每月1個分值核準當年基礎考核分。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后,因低劣服務行為和違法違章行為扣除后所余分值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第六條? 駕駛員駕駛公共汽車的違反服務規范行為和交通違法違章行為,除接受公安機關、交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以及按企業內部管理規定處理外,還要依據行為的情節、程度一次按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分值記分。
第七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1、因不配合執法,阻繞執法的,受到交通執法行政處罰的;
2、罷運、堵站、堵路等擾亂公交客運市場秩序等行為的;
3、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后駕駛公共汽車的;
4、駕駛檢測不合格的公共汽車從事公交客運的;
5、發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并負同等以上責任事故的;
6、發生負主要責任及以上,致使人員重傷或車輛嚴重受損的一般責任事故的。
7、擅自將公共汽車交給非本車駕駛員駕駛的。
第八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1.不按規定停車或者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2.逆向行駛的;
3.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4.拒絕接受交通違法違章糾正檢查的;
5.違法侵占非機動車道的;
6.不按經營線路的運行走向,擅自改變營運線路營運的;
7.在通過路口、坡道、橋梁、繁華路段、混合道路路段,違法強行超車的;
8.在行車前從事影響休息的娛樂活動的;
9.進站車速快、不靠邊、截頭進站的;
10.駕車時雙手脫離方向盤的。
11.雨霧視線不清的情況下開冒險車等。
第九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1.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讓車的;
2.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3.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4.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或進入導向車道后違法變換導向車道的;
5.在通過路口、坡道、橋梁、繁華路段、混合道路路段超速行駛的;
6.在有公交專用道、公交優先道路段不按規定行駛的;
7.運行途中無故甩站、甩客、發生服務質量糾紛事件或車門傷客事故的;
8.車門未關閉就起步,車未停穩就開門上下乘客的;
9.不及時維修車輛故障及車內服務設施設備故障,導致車輛帶“病”上路的;
10.車內發生乘客斗毆、失竊等治安案件時不聞不問,不主動協助處理的;
11.發生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
第十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
1.違反交通標志、標線行為的;
2.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3.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4.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防霧燈的;
5.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
6.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7.不按規定站點上下乘客的;
8.滯留站臺攬客的;
9.對待乘客態度惡劣或語言不文明的;
10.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的;
11.發生致人受傷負同等責任及以下的一般責任事故的;
12.車速超過道路限速或公司線路運行作業計劃限速的;
第十一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
1.行駛途中不報站或漏報站的;
2.不及時通過語音或語言提示乘客為老、弱、病、殘、孕讓座的;
3.駕車時吸煙、飲食、與旁人閑談或駕駛室引擎蓋上坐人的;
4.駕車時戴耳機聽音樂,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赤膊開車的;
5.不二次進站的;
6.駕車時接、打移動電話,向車外拋擲物品等影響交通安全和市容的;
7.長時間單手持方向盤的;
8.進、出場站時速超過5公里/小時或逆向行駛的;
9.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10.進、出站點不正確使用轉向燈示意的;
11.違反鳴號規定的;
12.未佩帶服務證上崗的;
13.不及時清潔車輛,維護車容車貌良好的;
14.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
15.在適應性駕駛時間內,不按規定駕車的;
16.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第十二條? 駕駛員一次有兩種以上低劣服務行為和交通違法違章行為,應當分別處理,累加記分分值。
第十三條 其它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情節可參照本辦法給予記分處理。
第十四條?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不同的記分單位要對駕駛員的違反服務規范行為和違法違章行為連續記分,并糾正和處罰。違章分值記入駕駛員服務證違章記錄欄,作為駕駛員在公交企業間調動時,用人單位考核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積分分值被扣除8分以上11分以下(含11分)的,由駕駛員所在的服務質量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為期三天的停駕學習,期滿后經考試合格方可重新上崗;記分分值扣滿12分的,由駕駛員所在的服務質量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為期3個月的停駕學習,期滿經考試合格后,應安排在擬重新上崗線路跟車適應性駕駛10天后,經考核合格,方可單獨上崗。一年內兩次被記滿12分或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責任事故者,由企業收回服務證,不得再從事公共汽車駕駛。
第十五條? 本市各級公共汽車行業管理機構和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對企業執行本辦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駕駛員考核與企業綜合考核掛鉤,檢查結果納入對該企業的客運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作為對企業獎懲的依據。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六
1.
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各施工班組(包括各勞務分包隊伍)必須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管理關系和職責,制定獎懲辦法。
2.
責任制考核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應嚴格考核到各級各類人員。
3.
由項目部集體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在實行目標管理當中,針對每位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責任進行量化考核。
4.
責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應定人、定崗、定責,具有針對性和科學性。
5.
項目部根據實際,針對各類人員制定相應的責任制考核細則和獎懲細則。
6.
責任制考核和獎懲應建立臺帳。
7.
責任制考核和獎懲情況應與年度總結、評比相掛鉤。
8.
-->。
(1)。
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工人罰20元/人,管理人員50元/人;
(2)。
戴安全帽,不扣帽帶,工人罰5元/人,管理人員20元/人;
(3)。
不系安全帶,在無防護措施下懸空作業,罰款50元/人;
(4)。
酗酒后上班的工人罰10元/人,管理人員20元/人;
(5)。
穿易滑跌鞋作業者罰5元/人,管理人員10元/人;
(6)。
爬井字架,乘吊籃上下者罰30元/人,開機者50元/人;
(7)。
特殊工種,無證操作者一般機械罰50元/人,非電工罰50元/人;
(8)。
一門多用罰責任電工10元/處。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七
為了保障工地的綜治消防安全,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綜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發給動火證,并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并熄滅余火后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范圍的禁煙禁火區,并設醒目標志,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準,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后,除應采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后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八
進場作業前必須簽定《勞務合同》及《安全生產協議》,簽定職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以及“三級教育登記卡”,否則每缺一項罰50元。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合格的統一式樣的安全帽以及上崗胸卡,每發現一人次不符合規定發50元
3、
嚴禁班前、班中飲酒上崗,發現一人次罰100元,責令回家休息。
4、
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責令該作業隊停工整頓,罰1000元。
5、
特殊工作必須持證上崗,吊機及龍門架的操作人員應固定,未經培訓(沒有證件)發現一人次罰50元。
6、
施工現場應懸掛各類安全警示牌以及各種機械工種操作規程牌,應有消防器材,沒有做到罰100元。
7、
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光腳、光膀子上崗作業,否則每發現一人次,罰50元。
8、
材料堆放、施工道路、龍門架、施工用電、腳手架搭設、環境衛生等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9、
不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對安全檢查出來的問題不及時整改,給予罰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