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規章制度可以包括考勤制度、獎懲機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定。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分享一些成功組織制定、執行規章制度的經驗和方法。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一
1、臨建房屋的外涂料為白色且無污染物,無涂料脫落現象,整潔美觀環保。
2、門窗要求玻璃齊全,無破損玻璃無報紙遮掩現象,開啟靈活無銹,顏色一致密封作用好。
3、對室內的衛生每日設有衛生值班人員,并且再明顯部位貼有衛生管理制度,室內垃圾做到日產日清無雜物,被褥擺放整齊。
4、每間宿舍內標準15人床鋪位置間距600亳米以上,不得有通鋪,并且不得有男女混住現象。
5、室外要求設置垃圾箱,選在明顯位置,每排臨建中間處設置一個垃圾箱,垃圾箱上要求有蓋板。
6、在生活區內不得隨意拉繩晾曬衣物,要求有專門晾曬處,并且設置明顯標語提示。
7、臨建房屋的搭設位置要求背靠背間距應符合要求,不同排、位置整齊無突出部分,并且辦公區與生活區必須劃分清晰,且有隔離措施。
8、搭設臨建房屋使用的板材要求全新板材搭設,橫平豎直板材搭接牢固,搭設質量要求室內鐵架搭設牢固規范無鐵銹,屋面板材挺括且與墻體連接牢固,防水層與板材粘結牢固屋面無磚塊,如有磚砌房屋要求全部磚砌無干碼現象砂漿飽滿溝縫。
9、室內地面要求全部硬化,地面平整不起毛,易于清潔衛生,室外地面主路,砼路面,鋪設路面并且要求設置明排水溝臨建房屋之間要求設置明排水溝或作坡,排水溝寬300毫米起始深度100毫米要求上部設置鑄鐵或鋼筋自制蓋板。(注:污水排水溝與雨水排水溝不得混用,污水管道排放)。
10、臨建房屋搭設使用的材料必須保證符合消防要求,嚴禁使用易燃材料作為搭設材料尤其為伙房禁止使用木結構或易燃材料。
11、臨建房屋的搭設必須保證結構性能安全,緊固件必須牢固,防止出現坍塌現象。
12、伙房要求必須保證內部的衛生,并且內部結構符合消防要求、室內屋頂雙面起脊高度與宿舍相同(檐口到室內地面2600毫米)內墻全部抹灰到頂,全部罩面并粉刷白色涂料,灶臺四周及周圍500毫米側粉貼白色瓷磚,地面要求設置水泥光面找坡,坡向排水明溝,明溝設蓋板,伙房內要求設置換氣扇并且保證伙房內的空氣流通,內部燈具要求采用防潮燈具光照明亮并且單獨設置開關箱,保證一機一閘一漏保,用電器具外皮接地,所有排水必須經過格欄進入明溝,設沉淀池及格油池室外設洗漱池排水經過兩層格欄后進入排水管。
13、室外要求在明顯部位設置消防器材(消防桶、滅火器、消防鏟配備齊全,滅火要求有效期內)院區門口處要求設置實體大門定時開關,夜間要求有戶外照明設施,院區內地面整潔無垃圾,明溝蓋板齊全,溝內垃圾定期清理。
14、院區內圍墻要求高兩米全部磚砌不允許干碼內外粉刷白色涂料且明顯部位設置牌框注明生活區名稱。
15、使用涂料要求全部白色墻面不允許有污染和廣告。
16、生活區及辦公區用電明裝必須全部穿管,低壓供電,電線管橫平豎直,與墻體固定牢固,燈具全部固定,戶外線纜全部地埋其余做法按照用電安全規范執行,除伙房外房間不能有水源。
17、各臨建房屋門口處應有表明用途的.提示牌。
18、現場生活區、辦公區、施工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19、現場內應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在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嚴格明火作業管理。
20、院區內應當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飲水設備,淋浴、消毒等設施,廁所應當采用水沖,生活垃圾采用封蓋密閉容器,院區內應當配備保健醫藥箱和急救器材,培訓合格的急救人員,食堂要求衛生許可證,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進行收集處理。
21、夏季施工宿舍應當有防暑降溫和防蚊蟲叮咬措施。
22、臨建房屋外作砼散水,周圍設置排水溝單棟之間甬道硬化,甬道之間設置消防器材。
23、屋面檐口處應設置滴水檐排水管防止雨水漫流、地面要求有防潮層和鋪裝。
24、臨建房屋應設置無水淹、無滑坡、無泥石流沖刷,穩固堅硬的基礎上。
25、室內要求有良好的采光空氣流通,電氣線采用暗裝,如采用明裝時應符合標準。
26、臨建房屋搭設必須保證結構安全,采用非易燃材料符合環保和消防安全標準,嚴禁搭訂木結構房屋。
現場及生活區安全用電交底:
27、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必須使用保稅區安監站認可標準箱,嚴禁使用非標閘箱。
28、必須采用tn—s三箱五線供電,雙色線作為保護零線,不得作為相線或零線。
29、固定閘箱箱底邊緣距地1。3米,移動閘箱0.8—1.6米高。
30、配電系統必須執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及一機一閘一漏保,閘箱內開關漏保必須齊全有效,做到日巡查有記錄,月檢查有措施。
31、總配電箱應靠近電源處,分配電箱應設置相對集中的地區。總配電箱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終端箱與用電設備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米,各閘箱周圍應無雜物,保證操作方便。
32、所有配電箱應配鎖,鑰匙應由專業電工負責,非專業人員不得開門接線,箱內接線應橫平豎直。
33、地埋電纜應不小于0。6米,接頭應修井保護并標志牌以免傷線。
34、開關箱致用電設備應穿管保護。
35、現場用電總閘箱必須作重復接地,分配電箱必須作重復接地,終端箱必須作重復接地,所有設備必須接零保護,嚴禁只接相線不接保護線。
36、照明必須由各個不同的照明開箱控制,開關必須由漏保,跳閘時間小于0.1s,民工住宿必須采用36v安全電壓,所有線路應穿管保護,伙房應設置專用配電箱,箱內必須有漏保開關,所有配線應穿管保護。
37、對現場觸電后,應有急救措施。
3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所有現場臨時用電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執行,對以上條文不明及時找監理解釋。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二
1、現場臨建設施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進行合理布置。
2、臨建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體現企業文化內涵。
3、現場作業區、生活區、辦公區應分開設置,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現場圍檔采用硬質材料,做到穩固、美觀。
5、現場搭設輕鋼結構的活動用房應符合《江蘇省建筑施工現場裝配式輕鋼結構活動板房技術規程》,并組織驗收。
6、食堂應遠離廁所、垃圾點等污染源,做到通風、衛生、地面排水良好。
7、臨建設施嚴禁采用水泥預制板式活動房屋,禁止使用石棉瓦。
8、宣傳欄、報欄等設施做到穩固、美觀、防雨。
9、配電房應符合施工臨時用電規范要求。
10、安全檢查時也對臨建設施的安全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三
為了規范公司內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通知的變更管理,消除和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變更管理失控,往往會引發事故。
1、工藝、技術的變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2)原料介質變更;
(3)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4)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5)操作規程的變更;
(6)工藝參數的變更;
(7)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2、設備設施的變更,主要包括: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3、管理的變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的變更等。
1、項目負責單位管理范圍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變更管理。
2、車間負責現有生產設施,公用工程的原料介質,操作條件,工藝參數等的變更管理。
3、生產部負責現有設備設施、安全設施、與安全管理有關等的變更管理。
1、變更申請。在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單位)應填寫《變更申請表》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2、變更審批。《變更申請表》填好后,由公司領導審批,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按變更原因和實際的需要確定是否進行變更。
3、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變更驗收。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四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統籌規劃,制訂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 工程項目部作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所需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 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機械和設備;
2)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安全而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筑工地上
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生產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生產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1)在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
12)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護措施;
13)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措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措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策劃
第六條 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牽頭,匯同工程技術負責人、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實施安全設施、設備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第七條 根據安全設施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第八條 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須報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章 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第九條 工程項目部將施工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列出計劃清單,交由公司物資供應站統一采購管理。
第十條 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向工程項目部提供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檢驗合格的相關資料,否則工程項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
第十二條 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根據能否滿足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要求的能力選擇供應商。
2、根據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從以下幾方面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對供應商所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驗證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
2)驗證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相關證件;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對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與公司物資供應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供貨和檢驗方式。
第五章 過程檢驗
第十四條 現場安全設施、由工程項目部統籌規劃,根據施工方案中的
安全措施計劃負責建立、管理。
第十五條 按安全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第十六條 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應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4)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上層施工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人員行走防護設施、作業點的防護措施;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后須進行檢查驗收。
5)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第十八條 工程項目部設備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 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工程項目部須填寫驗收記錄。
第六章 施工過程的控制
第二十二條 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工程項目部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單位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連續監控。
2、在拆除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應通知工程項目部,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響該區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應服從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第七章 事故隱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 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第二十六條 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匯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五
1、工程部應指派相應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區域施工用電的巡查、各級電表查抄、臨時用電接引及配合、安全用電監督、用電技術資料核查等工作,并在組織架構和崗位職責上予以明確。
2、每月應進行一次安全用電技術資料的核查,包括:月度用電設備進出場統計表、接地電阻測試記錄、電工每日巡視記錄、配電箱每日檢查記錄,并做好安全用電月度檢查記錄。
3、每月應最少進行一次施工用電的檢查,并對存在的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4、施工用電申請須由監理工程師及工程部經理審批,并由監理工程師負責協調掛表接電。
5、電表需拆除時,必須由監理工程師復核有沒有未扣除、未記錄費用的情況,經工程部經理審批后方可拆除電表。
6、監理工程師負責跟進電表的安裝、移位、拆除,并負責核查施工單位全稱、各級電表間邏輯關系、工程項目所對應的合同編號;施工用電有變更時,須即時上報。監理工程師進行工作交接時,交接內容應包含管轄區域內各級電表管理工作的交接。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六
為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所有的建設項目。
3.1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3.2煉鋼所有的建設項目,其防治污染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
3.4煉鋼廠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前邀請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可行性評估。
3.5在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煉鋼廠做好相關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此期間,必須將環保設施管理納入生產系統管理中,對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自查及監測。
3.7凡建設項目為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環保設施和技術。
3.8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3.9由于不執行本制度而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須追究責任,對主要責任者,就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1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定義:建設項目“三同時”是指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1.2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是針對我國境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包括在我國境內建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建設項目。
4.1.3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4.1.4建設項目“三同時”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種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時”對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防止發生工傷事故,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三同時”是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一項根本性的基礎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設項目中危險、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隨著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三同時”作為“事前預防”的途徑,將不斷深化并不斷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內容。
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要求從項目的論證到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都應按“三同時”的規定進行審查驗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設單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擔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并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人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納人投資計劃。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實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并委托本建設項目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格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4)大量生產或使用i級、i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應采用先進、合理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分析建設項目中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并寫入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單位在完成預評價工作后,由建設單位將預評價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并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批。
2.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是說明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總圖運輸、工藝、建筑、采暖通風、給排水、供電、儀表、設備、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投資概算等設計意圖的技術文件(含圖紙),我國對初步設計的深度有詳細規定。
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并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復,完善初步設計。
《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依據;工程概述;建筑及場地布置;生產過程中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勞動安全衛生設計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勞動安全衛生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專用投資概算;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主要結論;預期效果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會審前,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及圖紙資料.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審查并批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中《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3.施工。
建設單位對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施工單位應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并確保工程質量。
4.試生產。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做出評價;組織、進行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運行正常后,建設項目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委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并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寫人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5.勞動安全衛生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階段進行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編制完成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后,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對建設項目竣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驗收。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人使用的情況。
(2)建設項目中特種設備已經由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檢驗合格證書)的情況。
(3)工作環境、勞動條件經測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4)建設項目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經現場檢查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標準情況。
(5)安全衛生管理機構設立情況,必要的檢測儀器、設備配備情況,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情況,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情況,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情況,取得安全操作證的情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制定情況。
凡符合需要進行預評價條件的建設項目,在正式驗收前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或專項審查驗收。對預驗收中提出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驗收通過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5相關/支持文件。
5.1《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規定。
5.2《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5.3《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
5.4《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原勞動部第3號令)。
5.5《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原勞動部第10號令)。
5.6《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原勞動部第11號令)。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七
規范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確保給排水設備設施的良好運行。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轄物業區域內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1值班人員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情況的巡視、監控、記錄。
3.2給排水技工具體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3系統工程師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4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部門經理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監督。
4.1巡視監控。
4.1.1值班人員每兩小時巡視一次園區水泵房設備設施(包括機房、水池、水箱等),對其運行情況進行記錄。
4.1.2每周巡視一次園區內主供水管上閘閥以及道路上沙井、雨水井。
4.1.3巡視監控內容如下:。
a.水泵房有無異常聲響或大的振動;。
b.電機、控制柜有無異常氣味;。
c.電機溫升是否正常(應不燙手),變頻器散熱通道是否順暢;。
e.機械水壓表與pc上顯示的壓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滿足供水壓力要求.
f.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g.閘閥、法蘭連接處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線;。
h.主供水管上閘閥的井蓋、井裙是否完好,閘閥是否漏水,標識是否清晰;。
i.止回閥、浮球閥、液位控制器是否動作可靠;。
j.臨時接駁用水情況;。
k.雨水井、沉沙井、排水井是否有堵塞現象。
4.1.4值班人員在巡視監控過程中發現給排水設備設施有不正常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詳細地匯報給系統工程師,請求協助解決。整改時,應嚴格遵守《給排水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規程》。
4.2.1主供水管爆裂的處置:。
a.立即關閉相關連的主供水管上的閘閥;。
b.如果關閉了主供水管上相關聯的閘閥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則應關停相應的水泵;。
c.立即通知客戶服務部及系統工程師,系統工程師組織人員搶修;客戶服務部負責通知相關用戶關于停水的情況;如屬市政給排水應立即通知供水公司搶修。
d.如地下水管爆裂,系統工程師應立即組織技術人員盡快挖出所爆部位水管;。
f.確認一切正常后,對檢修現場進行清理或回填土方,恢復原貌。
4.2.2水泵房發生火災時按《火災、火警應急處理程序》處置。
4.2.3水泵房發生水浸時的處置:。
a.視進水情況關掉機房內運行的設備設施并拉下電源開關;。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系統工程師,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d.漏水源堵住后,應立即排水;。
f.確認濕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后,開機試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投入正常運行。
4.2.4因設備故障等原因出現緊急停水時,應立即按《緊急停水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4.3.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水泵房,若需要進入,須經系統工程師同意,在給排水技工的陪同下方可進入水泵房,同時在《設備機房外來人員入室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4.3.2水泵房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n。
bsp;4.3.3水泵房內應按規定備齊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顯眼處。水泵房嚴禁吸煙。
4.3.5水泵房內內通風良好,::光線充足,門窗開啟靈活。
4.3.6水泵房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值班人員保管,借用須登記。
4.4交接班要求。
4.4.1接班人員應準時接班。
4.4.2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交代,并查看相關記錄,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方可接班。
4.4.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班:。
a.上一放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b.記錄不規范、不完整、不清晰;。
c.接班人未到崗;。
d.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班時發生故障,此時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4.5值班人員應將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數據(環境溫度、電壓、水壓)及運行狀況完整、規范地記錄在《二次生活給水泵運行記錄》內。每月的3日前由系統工程師將上月記錄整理成冊后交部門資料室存檔,保存期為三年。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八
一、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二、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四、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五、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六、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七、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八、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
九、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十、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臨時拉線要妥善保護。
十一、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十二、急救中心電話:120負責人。
一、施工現場根據所處地域情況,設置符合標準的檔欄,圍欄。
二、建立健全的保衛消防組織和人員,做到晝夜巡查,不缺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備充足適用,布局合理,消防設備三米以內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暢通。
五、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六、對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有專用庫房和地點存放。存放領用專人管理,嚴格手續。
七、明火作業,采取專人檢查批準,實行“用火證”制度,現場禁止吸煙,必要時設置安全的吸煙場所。
八、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九、對事故現場做好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消防保衛負責人。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九
為加強項目部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機具使用和行車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設備、機具、車輛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為工程建設和行政辦公服務,項目部制定本制度。
1、項目安全部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的安全管理,對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維護、安全狀況監管,并指導施工隊做好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管理貫徹“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所使用的設備、機具、車輛負責。
1、項目安全部負責建立本工程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臺賬:。
2、項目安全部應編制本項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清單。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建立管理臺賬。
3、項目安全部應按照設備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機械、特種設備、關鍵設備的“一機一檔”及中小型設備機具的`管理臺帳。
4、項目安全部編制的設備機具清單中應明確每臺設備編號,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應有準確的進出場時間。
5、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的“一機一檔”中應有維修、保養記錄。
6、起重機械、架設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監察管理條例管理,其臺賬中應有設備檢驗檢測合格報告、操作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保養維修記錄、使用記錄、班前點檢記錄。
7、項目安全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臺帳管理。
1、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管理由項目安全部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2、各工區凡需使用汽車吊的,應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錄中選擇,需要向社會租賃的機械設備,由使用工區向項目部提出申請,經項目部領導批準后租賃進場。
3、進場的租賃設備在進場前必須經項目技質部、安全部驗收,合格后方能進場,進場后執行項目部機械設備的管理規定。
4、施工隊機械設備應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機配備。因人員調動,機械可暫由他人(持有效證件)進行操作。
5、各施工隊在每天施工結束后,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應緊靠駐地、集中停放、配備夜間值班人員。現場施工機具應擺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1、各施工隊對機械設備落實保養責任人,按項目部要求做好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工作,維護與保養應有記錄并留存備查。
2、各施工隊應將大型機械設備的運轉及使用情況的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保養時落實以下要求:。
2.1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執行例保制度,發現有故障,必須停車修理不得帶病作業。
2.2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說明要求定期做好保養(指更換三濾,剎車油、液壓油、制動片、防凍液等)。
2.3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應放在集中停放點進行,如技術力量不足,應向設備生產廠家求助。
2.4機械設備操作員,應妥善保管維修、保養記錄,對設備的安全器件、易損件的檢查要記錄在案,留存備查。
3、機械設備如需外修,由各設備所有人自行負責。
4、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由各施工隊自行完成,項目安全部負責對設備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操作員、駕駛員在操作機械和行車時,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嚴禁酒后、無證、疲勞上崗。
2、違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一律作違章作業處理,并依據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和城市管理規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門處罰的人員,項目部將對其進行再教育。
3、機械設備發動前和車輛出車前,操作員、駕駛員應仔細檢查車況,在作業環境較為復雜和人車混合場合施工時,作業區周圍必須設監護和警戒,嚴防機械傷害事故發生;車輛駕駛員在出長途前,應對車輛的輪胎、水箱、電路、油路、制動系統等作仔細檢查,認真做好出車準備工作。
5、機械設備安全工作由項目安全部負責監督,發生事故后,設備操作員、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向“110”、“120”報警和求援,如受損設備和人員向保險公司投保的,還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負責人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事故。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
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保證公司設施設備運行狀況良好、安全經營,保證所經營藥品的質量安全有效。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3、范圍:使用于公司經營場所、倉儲設施的'安全管理。
4、職責:配送中心、綜合辦公室。
5、內容:。
5.1經營場所安全管理。
5.1.1外來人員因公需進入公司,應先登記,門衛詢問事由,必要時應查驗證件,電話通知接洽部門,經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同意后,值班保安給來訪者填寫《來訪登記表》。
保安給來訪者指出接洽部門位置和車輛停放位置。
如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見的,保安應委婉拒絕,請其外出。
5.1.3公司各種車輛出入均需門衛登記放行,每月底將登記記錄本交辦公室存檔。
5.1.4供貨企業來公司交貨時,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部門或相關人員接洽,并做好登記記錄,記錄留存5年。
5.1.5快遞公司或郵局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應由保安代收發,保安應及時準備做好收、發工作,并例行登記。
5.1.6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5.1.7摩托車出公司時保安應要求其本人打開后座箱進行檢查。
5.1.8下列外來人員嚴禁進入公司大門:。
(一)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
(二)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三)拒絕登記者。
(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五)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5.1.9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沒安排上班,大門必需落鎖。
5.1.10外來車輛進入公司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公司時,保安應嚴格檢查,攜帶本公司物品應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或代理人在放行條上注明并簽字,值班保安將車內所載物品名稱、數量、型號與放行條核對,無誤后才予以放行。
5.1.11所有車輛進入公司后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出入廠門時,必須下車推行。
5.2倉庫安全管理。
5.2.1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5.2.2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5.2.3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5.2.4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5.2.5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隨時好用,確保安全。
5.2.6組建專職、義務安全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5.2.7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5.3.
1.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5.3.
1.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5.3.
1.3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3.2.1設備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設備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經營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5.3.2.2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有設備管理人員、物業科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專業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5.3.2.3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5.4.1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
3.)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5.4.2.設備更新手續。
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更新申請,經物業科確認并簽署意見。
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更新申請單上交物業科審核,經總經理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
3.)物業科負責購買和安裝,質管部進行審核確定。
5.5建立設備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經營全過程的狀態,按公司制度對設備選擇,設備維護保養、維修、更新、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
由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相關文件:。
1.《設備報修單》。
2.《設備檢修記錄》。
3.《報廢申請單》。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一
1、要設總帳、明細帳、臺帳,分別由財務、教務處、各室管理人員記載,并采用計算管理。
2、自購或調撥的教學儀器設備到校后,一周內核準品種、數量,進行質量檢查登記上帳。
3、要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標簽、實物三統一,做到物物有帳,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儀器設備要分科分類存放,標簽齊全清楚,排列有序。
5、儀器設備、設施要按使用說明書做好防潮、防塵、防震、防壓、避光、避磁等工作。
6、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物品要設地窖或專柜存放,應有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時要加強管理。
7、存放貴重儀器的房聞或專柜應有可靠的安全防盜措施。
8、實驗前需提前做好儀器和藥品的準備工作,實驗課后要及時歸還儀器。
9、借用或非教學使用儀器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歸還時要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不論何種儀器設備,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10、實驗課中,非正常使用儀器造成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當事人賠償,非教學損壞、丟失儀器照價賠償。
11、教學儀器設備不能修復需做報損處理時,由管理人員填寫報損單,履行好相關手續。
12、藥品的管理:只準實驗教學和科技活動用藥。領用藥品需先填寫“消耗憑證”人員和任課教師共同簽字,有毒藥品還需教務主任簽字,劇毒藥品必須由校領導簽宇。
13、管理人員如有變動,應辦理移交手續,做到帳物清楚,帳帳相符。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二
為物業設備設施的控制提供控制準則,確保設備和設施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2.范圍。
適用于項目執行部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職責。
3.1項目執行部所屬工程部設備責任人,負責按《工程部工作手冊》中有關設備操作和維護規程的規定,制定檢修計劃并實施。
3.2工程部經理負責計劃的審批,并監督實施。
4.程序。
4.1設備包括:。
4.1.1電視接收系統;。
4.1.2給排水設備及管網系統;。
4.1.3通訊系統;。
4.1.4供配電設備及網絡系統;。
4.1.5電梯;。
4.1.6建筑物避雷裝置;。
4.1.7消防設備系統;。
4.1.8治安監控設備;。
4.1.9鍋爐及采暖系統。
4.2大廈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4.2.1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應按設備的操作和維護規程認真執行。
4.2.2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人員都應具有專業資格和充分的培訓。
4.2.3各種設備應建立運行記錄和維護記錄,操作者和維護者應記錄設備的運行狀態和維護、維修情況。
4.2.4重要設備應由工程部建立設備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資料:。
4.2.4.1設備臺帳及狀況登記;。
4.2.4.2設備使用說明書;。
4.2.4.3設備運行記錄;。
4.2.4.4維修、保養記錄。
4.3設備的購置、更新、報廢。
4.3.1設備的購置和更新。
4.3.1.1新增和更新設備應由工程部經理在編制年度計劃時編制新增和更新設備計劃,報項目執行部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3.1.2工程部應提出新增更新設備實施方案報告,內容包括:新增或更新設備理由、設備名稱、使用部門、安裝位置、設備型號、性能、用途、參考生產廠家和品牌、所需資金等。經總經理審批后,財務部備案。
5.支持性和相關性文件。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三
加強安全設施管理,推行安全設施標準化,保證職工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1.2適用范圍。
對公司安全設施的采購、策劃、制作、布置及監督檢查進行了規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管理。
2引用標準和文件。
下列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法規、標準、規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電綜(1997、669號火電工程施工安全設施規定。
3職責。
3.1物資、機械部門負責相關安全設施的采購。
3.2安全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管理。
3.3保衛部門負責施工現場消防設施管理。
3.4施工單位負責安全設施的.布置。
4程序。
4.1.1用于防止人員高處墜落的安全設施:。
1、安全自鎖器(含配套纜繩、,用于施工人員上下攀登;。
2、速差自控器,用于安全帶不夠長的高處懸空作業;。
3、活動支架,用于借助于結構的懸空作業;。
4、高空摘鉤及對口走臺托架,用于借助于結構的懸空作業;。
5、安全網,用于防止人員高處墜落;。
6、手扶水平安全繩,用于施工人員水平行走;。
7、孔洞蓋板、臨時防護欄桿、爬梯,孔洞蓋板用于現場孔洞的臨時遮蓋;臨時防護欄桿用于孔洞、樓梯口、電梯口等易造成人員高處墜落的臨時遮攔;爬梯主要用于施工人員的臨時上下。
4.1.2用于防止觸電的安全設施:。
1、安全隔離電源;。
2、施工配電盤集裝箱(不包括電氣設備、;。
3、漏電保護器;。
4、低壓配電盤;。
5、便攜式配電盤。
4.1.3用于其它方面的安全設施:。
1、安全圍欄;。
2、高處水沖式廁所(含附屬管道、設備、;。
3、電焊機集裝箱及二次線通道(含快速接頭、通風設備,但不包括電氣設施、;。
4、安全標志;。
5、安全通道(高處作業場所、;。
6、施工電梯;。
7、集中廣式照明設施;。
8、廢料垃圾通道(含附屬設施、;。
9、主廠房施工消防水系統;。
4.2策劃。
項目部在項目工程開工前對本項目安全設施的類型、數量及總體布置進行策劃,形成文件。
4.3采購。
4.3.1安全設施采購應符合《物資采購控制程序》要求。
4.3.2下列(但不限于、安全設施的供方應具備“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技術監督合格證、:。
1、安全自鎖器;。
2、速差自控器;。
3、漏電保護器;。
4、施工電梯;。
5、低壓配電盤;。
6、便攜式配電盤;。
7、安全繩、安全帶、安全帽。
4.4制作。
公司自行制作的安全設施宜參照電綜(1997、669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對文中未規定的,一般由技術員負責編制圖樣,安全部門負責審核,由項目總工或工程部門負責批準,項目部組織制作。
4.5布置。
4.5.1按項目部策劃結果和每項作業的危險控制計劃表的要求布置安全設施;對有可能造成施工人員高處墜落、觸電等傷害的危險因素,應采用安全設施加以控制。
4.5.2消防設施布置見《消防安全管理程序》,由保衛部門負責實施。
4.5.3安全設施與施工發生矛盾需臨時拆除時由班組長提出,填寫安全設施變更審批表,經安全部門或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4.6監督檢查。
4.6.1安全部門負責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4.6.2各單位應妥善保管、使用安全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完好使用。
4.7報廢與移出。
4.7.1經試驗或修理后達不到保障安全作用的或轉運、修理費用已經超過重新采購或制造價格的可作報廢處理。
4.7.2項目(工程、結束后,符合使用要求的安全設施可轉到其它項目部使用。
5記錄。
--安全設施變更審批表表式由安全部門提供,施工單位填寫申請,安全設施復原后送安全部門保存。
--安全設施檢查記錄由檢查部門形成并保存。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四
2.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防毒口罩、特種手套、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均屬于防護器具。對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1.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設施和防護器具;
2.0分工原則:
2.3凡生產區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由消防專管員(盧雨)管理。
3.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3.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4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4.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4.3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須仔細檢查;
4.4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4.5個人使用和保管的防護用具,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4.8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4.9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五
為了加強對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制度。
1.1消防器材的配備:。
1.1.5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志,室外消火栓周圍20米內不準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滅火器應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1.2.3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如確需使用,必須經公司生產部批準或安全主管領導批準,用后要立即恢復原狀,并經生產部安全人員驗收。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1.2.4車間要建立消防設施和器材臺帳,內容要明確具體,數量準確。
1.2.5車間要作好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
1.2.6各部門或車間負責各自管轄區域或所屬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驗、換藥工作,每月必須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并及時填寫卡片。
1.2.7消防通道必須保持平坦通暢,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礙消防車輛通行的物資。
1.2.8消防器材的配備、更換和維護由安全人員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歸口管理。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六
1.為規范管理辦公設施與物資,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1對講機的管理由行政部歸口管理,使用由各部門控制。
2.2對講機使用須知:。
2.2.1用語盡量簡潔、明確。
2.2.2使用文明用語,注意禮節,長話短說。
2.2.3使用人應經常檢查對講機的工作狀況,保持清潔,使之性能良好,運行正常。
2.2.4使用人應保證工作時間內對講機為開機狀態。
2.2.5嚴格遵守保密守則,不得在對講機上交談公司機密。
2.2.6對講機如發生丟失或損壞,使用人應照價賠償。
3.辦公物資管理辦法。
3.1辦公物資的分類。
根據價值及使用年限不同,辦公物資分為低值易耗品與固定資產兩類。
3.2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2.1低值易耗品范圍。
3.2.1.1本辦法管理之低值易耗品范圍為公司辦公用品、印刷品等;。
3.2.1.2其他物品根據具體情況可列入本辦法管理范圍;。
3.2.2.日常管理。
3.2.2.1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管理由公司行政部負責,核算監督由財務部負責;。
3.2.2.2行政部設物品入出庫單、物品明細帳和庫存統計表進行管理。
3.2.3低值易耗品的::申購流程。
3.2.4.低值易耗品的'領用與管理。
3.2.4.1在庫物品由行政部負責指定專人管理。
3.2.4.2在庫物品,按月盤點,在每月25日前填寫該月庫存統計表,注明盈虧值,說明原因,報財務檢核。
3.2.4.3領用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領料單。公司對員工領用費用進行內部財務核算,并與成本效益綜合評價。
3.2.4.4貴重辦公用品(如計算器)等,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才能領用。
3.2.4.5貴重用品報廢時應由使用部門填寫情況說明,交行政管理、財務部門審核注銷;員工調離,須與行政部進行物品交接,否則按規定折價賠償。
3.2.4.6行政部應定期統計物品采購、庫存、發放、使用情況。在滿足保證辦公效率情況下,使庫存資金最小化,壓縮行政費用。
4.名片管理辦法。
4.1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
4.2名片印制程序。
4.2.1公司行政部統一負責對外印制名片的印刷業務。
4.2.2名片印制主要審查名片的職務、職稱是否相符,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比實際較高的職務頭銜,但須報行政部批準。
4.2.3名片英文使用須符合國際慣例和規范要求。
4.2.4名片增印需提前一周向行政部提出申請.
4.3名片使用。
4.3.1掌握名片遞送禮儀和交換規則。
4.3.2公務、客戶名片須在公司共同使用,不得占為己有。
5.員工工作牌管理辦法。
5.1工作牌由行政部統一制作,并登記發放。
5.2員工離職或離任應將工作牌繳回行政部。
5.3行政部負責處理報廢工作牌。
5.4工作牌一律佩戴于上衣左上方,不得以外衣遮蓋,違者以未佩工作牌處理。
5.5上班時間,員工應于辦公場所佩戴工作牌。
5.6工作牌有遺失或損壞,應通知行政部補發,每枚扣繳費用20元;因公損壞時經部門負責人證明后,由行政部補發。
5.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懲。
設施建設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現代牧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防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在現代牧場(集團、有限公司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遵照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
(四、定期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六、檢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
總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防火安全管理范圍,并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規劃中心工程項目部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確保專款專用;。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六、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進行旁站監理;。
(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火安全生產責任,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規程行為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無效或整改不力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八條:臨時消防車道的寬度應不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距在建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要確保暢通,在臨時消防車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車輛。
第九條: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七、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應與工程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每一層系統安裝完畢都應進行水槍試射,檢驗水槍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統應考慮分區設置。
第十條: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部位,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各動火作業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險物資,并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應負責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高層建筑應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凡是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建在合適的地點;。
(四、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作業距離應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三、滅火器必須設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于有效狀態;。
第十八條: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
(二、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間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至少開設一門一窗;。
(四、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煙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筑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并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第二十條:建設規劃中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火險隱患時,應依法及時處置。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
建設規劃中心。
20xx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