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是一種法律文件,規定了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下面,小編精選了幾份優秀的保險合同,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一
醫療責任保險是職業責任保險中最主要險種。它以醫療機構為投保人,只要一個醫院投此保險,該醫院的一切在職人員均在被保險之內。
(1)因被保險人或其工作人員的醫療失誤造成病人人身傷亡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受人已經治療和正在治療的醫療費用、受害為此而延長病期的誤工工資、營補助及死亡、殘廢賠償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險單上提到了的醫療手段才屬于醫療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
(2)因被保險人供應的藥物、醫療器械或儀器有問題并造成患者的傷害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但只限于與醫療服務有直接關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傷害。
(3)因賠償引起糾紛的訴訟、律師費用及其它事先經保險人同意支付的費用。
2.除外責任。
責任保險及職業責任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之外,還有:
(1)被保險人任何犯罪、違法及觸犯法律與法令的行為。
(2)被保險人在醉酒或麻醉情況下施行的醫療手段。
(3)被保險人采用的不是為治療所必須的醫療措施與手段,如整容手術。
(4)當病人處于全麻情況下采取的醫療措施所造成的損害,但在指定的醫院所做的手術不在此條之列。
(5)在發生意外時為緊急救護所支付的費用,因為緊急救護是醫療機構理所當然的義務,保險人不負責償付該項費用。
(6)被保險人及工作人員所受到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不在保險人負擔人列。
3.保險費率及保險費計算。
保險人在厘定醫療責任保險費率時應考慮的因素:
(1)投保單位(醫療機構)的性質是盈利性的還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醫療單位規模大小,包括門診病人數量;醫療機構的種類;醫院的平均病床數量;醫務人員、醫療設備性能等情況。
(3)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
(4)投保單位的管理水平,以往醫療事故次數及處理情況。
(5)賠償限額及共它條件。
保險費的計算方法有:
(1)按投保單位為治療病人而雇傭的醫務人員的數字而定。
(2)按投保單位的的醫生數字而起。
(3)按專家的單獨保險費而定。
(4)按病床數而定。
(5)按就診人數而定。
(6)按投保單位營業收而定。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二
第一條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經營信用卡業務因下列原因引起而無法向責任方追回的損失,按本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險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險信用卡遺失或被盜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險人的職工單獨或與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險信用卡營私舞弊,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偽造的被保險信用卡。
第二章除外責任。
第二條無論其他各條如何規定,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二)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三)由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欺詐行為引起的損失;。
(四)調查處理費用及法律費用;。
(六)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沖突、暴動及騷亂等原因引起的損失;。
(七)本條款第一條未列明的任何損失。
第三章責任有關期限。
第四條本公司在本保單項下的賠償,在任何情況下累計不超過保單附表內列明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
第四章保險費。
第五條本公司以當年總交易額為基礎計收保險費。當年總交費額是指使用由被保險人簽發的被保險信用卡于保單有效期限內提取現金、購買貨物和獲取服務的總發生額。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預計的當年總交易額與保單附表列明的保險費率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被保險人須于收到本公司保費通知書后十日內繳付保險費。如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限內實際的總交易額高于或低于保單附表列明的預計當年總交易額的10%以上,本公司按實際高于或低于的數額及原保險費率補收或退還保險費。
第五章賠償處理。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發現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內提交書面損失通知。
第七條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提交損失清單和有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審核確認后按條款規定及時賠付。本保險項下的索賠期限,從被保險人最初發現有關損失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本公司在核定賠款數額時有權從中扣除被保險人已向責任方收回的款項,但此項扣除不包括被保險人依據信用卡章程應收的三十天以內的透支利息。
第九條如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責任人有擔保人,本公司只在該擔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擔其擔保責任的情況下負責賠償。
第十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從責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項或財物,應及時移交給本公司,被保險人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從追回款項或財物的價值中扣除。
第十一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有關方面追償的權利轉讓或移交給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關方面追償時,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第六章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在信用卡業務經營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盡的義務,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有關損失。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應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損失發生,對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以自己的費用付諸實行。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在發現損失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應當:
(一)盡快通知各取現點和特約單位按規定程序采取行動,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二)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和審理,追查有關責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運用法律手段,凍結或封存責任人的財產,并責令其退賠。被保險人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單方面減免責任者的退賠數額。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的信用卡章程、業務方式、經營方式、管理制度等影響風險狀況的情況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七章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在本保單項下的一切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仲裁或訴訟。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三
三十九、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與保險期間的日比例計收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四十、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險人應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按照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與保險期間的日比例計收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四十一、釋義。
追溯期: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事先約定并載明在保險單明細表中的一段與保險期間相連續的時期,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由于在該段時期內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而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也負保險責任,但患者或其近親屬的索賠必須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如果這種人身損害是在追溯期之前發生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醫務人員:指經過國家有關部門考核、批準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也包括從事醫療管理和后勤服務的人員。
醫療事故: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及嚴重毀容等事件(指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各級各類醫療事故)。
簽署時間:???年???月???日。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四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組成。
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以下簡稱“依法”)設立、有固定場所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 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所注明的保險期間、追溯期以及承保的醫療區域范圍內,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醫療活動中,因執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并經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向保險人提出賠償申請,保險人將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于確認構成醫療事故的,負責對下列各項進行賠償:
(一)患者由于遭受醫療事故而增加的醫療費用支出;
(三)由于醫療事故而給予患者的殘疾生活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
上述(一)、(二)、(三)項損失及費用的每次和累計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和累計賠償限額。
第四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明細表約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五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醫務人員的故意行為和非執業行為或重大過失;
(四)地震、雷擊、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
(五)直接或間接因計算機2000年問題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下列情形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合格的醫務人員進行的診療護理工作;
(二)不以治療為目的的診療護理活動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
(三)被保險人或其醫務人員從事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許可的診療護理工作;
(五)被保險人的醫務人員在酒后或藥劑麻醉狀態下進行診療護理工作;
(六)被保險人或其醫務人員使用偽劣藥品、醫療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
(八)被保險人或其醫務人員在正當的診斷、治療范圍外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九)被保險人從事的美容整形業務(治療性與功能恢復性的整形除外);
(十)在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因被保險人不作為而導致的損失;
(十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列舉的無醫療行為過失造成的不良后果或醫療意外。
第七條 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被保險人的醫務人員或其代表的人身傷亡;
保險對象
第一條 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以下簡稱“依法”)設立、有固定場所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保險責任
第二條 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區域范圍內,被保險人的投保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因執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在本保險期限內,由患者或其近親屬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三條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發生后,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法律費用,包括事故鑒定費、查勘費、取證費、仲裁或訴訟費、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保險人在約定的限額內也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五
第一條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經營信用卡業務因下列原因引起而無法向責任方追回的損失,按本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險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險信用卡遺失或被盜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險人的職工單獨或與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險信用卡營私舞弊,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偽造的被保險信用卡。
二、除外責任。
第二條無論其他各條如何規定,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二)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三)由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欺詐行為引起的損失;
(四)調查處理費用及法律費用;
(六)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暴動及騷亂等原因引起的損失;
(七)本條款第一條未列明的任何損失。
三、責任期限。
第四條本公司在本保單項下的賠償,在任何情況下累計不超過保單附表內列明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
四、保險費。
第五條本公司以當年總交易額為基礎計收保險費。當年總交費額是指使用由被保險人簽發的被保險信用卡于保單有效期限內提取現金、購買貨物和獲取服務的總發生額。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預計的當年總交易額與保單附表列明的保險費率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被保險人須于收到本公司保費通知書后十日內繳付保險費。如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限內實際的總交易額高于或低于保單附表列明的預計當年總交易額的10%以上,本公司按實際高于或低于的數額及原保險費率補收或退還保險費。
五、賠償處理。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發現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內提交書面損失通知。
第七條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提交損失清單和有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審核確認后按條款規定及時賠付。本保險項下的索賠期限,從被保險人最初發現有關損失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本公司在核定賠款數額時有權從中扣除被保險人已向責任方收回的款項,但此項扣除不包括被保險人依據信用卡章程應收的三十天以內的透支利息。
第九條如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責任人有擔保人,本公司只在該擔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擔其擔保責任的情況下負責賠償。
第十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從責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項或財物,應及時移交給本公司,被保險人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從追回款項或財物的價值中扣除。
第十一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有關方面追償的權利轉讓或移交給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關方面追償時,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六、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在信用卡業務經營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盡的義務,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有關損失。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應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損失發生,對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以自己的費用付諸實行。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在發現損失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應當。
(一)盡快通知各取現點和特約單位按規定程序采取行動,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二)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和審理,追查有關責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運用法律手段,凍結或封存責任人的財產,并責令其退賠。被保險人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單方面減免責任者的退賠數額。
七、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在本保單項下的一切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仲裁或訴訟。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六
第一條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經營信用卡業務因下列原因引起而無法向責任方追回的損失,按本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險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險信用卡遺失或被盜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險人的職工單獨或與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險信用卡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偽造的被保險信用卡。
第二條 無論其他各條如何規定,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二)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三)由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欺詐行為引起的損失;
(四)調查處理費用及法律費用;
(六)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及騷亂等原因引起的損失;
(七)本條款第一條未列明的任何損失。
第四條 本公司在本保單項下的賠償,在任何情況下累計不超過保單附表內列明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
第五條 本公司以當年總交易額為基礎計收保險費。當年總交費額是指使用由被保險人簽發的被保險信用卡于保單有效期限內提取現金、購買貨物和獲取服務的總發生額。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預計的`當年總交易額與保單附表列明的保險費率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被保險人須于收到本公司保費通知書后十日內繳付保險費。如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限內實際的總交易額高于或低于保單附表列明的預計當年總交易額的10%以上,本公司按實際高于或低于的數額及原保險費率補收或退還保險費。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發現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內提交書面損失通知。
第七條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提交損失清單和有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審核確認后按條款規定及時賠付。本保險項下的索賠期限,從被保險人最初發現有關損失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 本公司在核定賠款數額時有權從中扣除被保險人已向責任方收回的款項,但此項扣除不包括被保險人依據信用卡章程應收的三十天以內的透支利息。
第九條 如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責任人有擔保人,本公司只在該擔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擔其擔保責任的情況下負責賠償。
第十條 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從責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項或財物,應及時移交給本公司,被保險人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從追回款項或財物的價值中扣除。
第十一條 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有關方面追償的權利轉讓或移交給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關方面追償時,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在信用卡業務經營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盡的義務,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有關損失。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應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損失發生,對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以自己的費用付諸實行。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在發現損失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應當:
(一)盡快通知各取現點和特約單位按規定程序采取行動,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二)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和審理,追查有關責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運用法律手段,凍結或封存責任人的財產,并責令其退賠。被保險人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單方面減免責任者的退賠數額。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的信用卡章程、業務方式、經營方式、管理制度等影響風險狀況的情況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十六條 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在本保單項下的一切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仲裁或訴訟。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七
第一條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經營信用卡業務因下列原因引起而無法向責任方追回的損失,按本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險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險信用卡遺失或被盜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險人的職工單獨或與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險信用卡營私舞弊,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偽造的被保險信用卡。
除外責任。
第二條無論其他各條如何規定,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二)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三)由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欺詐行為引起的損失;。
(四)調查處理費用及法律費用;。
(六)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暴動及騷亂等原因引起的損失;。
(七)本條款第一條未列明的任何損失。
責任期限。
第四條本公司在本保單項下的賠償,在任何情況下累計不超過保單附表內列明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
保險費。
第五條本公司以當年總交易額為基礎計收保險費。當年總交費額是指使用由被保險人簽發的被保險信用卡于保單有效期限內提取現金、購買貨物和獲取服務的總發生額。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預計的當年總交易額與保單附表列明的保險費率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被保險人須于收到本公司保費通知書后十日內繳付保險費。如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限內實際的總交易額高于或低于保單附表列明的預計當年總交易額的10%以上,本公司按實際高于或低于的數額及原保險費率補收或退還保險費。
賠償處理。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發現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內提交書面損失通知。
第七條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提交損失清單和有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審核確認后按條款規定及時賠付。本保險項下的索賠期限,從被保險人最初發現有關損失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本公司在核定賠款數額時有權從中扣除被保險人已向責任方收回的款項,但此項扣除不包括被保險人依據信用卡章程應收的三十天以內的透支利息。
第九條如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責任人有擔保人,本公司只在該擔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擔其擔保責任的情況下負責賠償。
第十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從責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項或財物,應及時移交給本公司,被保險人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從追回款項或財物的價值中扣除。
第十一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有關方面追償的權利轉讓或移交給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關方面追償時,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在信用卡業務經營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盡的義務,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有關損失。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應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損失發生,對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以自己的費用付諸實行。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在發現損失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應當:
(一)盡快通知各取現點和特約單位按規定程序采取行動,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二)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和審理,追查有關責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運用法律手段,凍結或封存責任人的財產,并責令其退賠。被保險人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單方面減免責任者的退賠數額。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的信用卡章程、業務方式、經營方式、管理制度等影響風險狀況的情況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在本保單項下的一切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仲裁或訴訟。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八
乙方(發卡機構):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向乙方領用牡丹國際卡提供保證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保證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保證人系指牡丹國際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保證責任范圍:被保證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的《牡丹國際信用卡領用合約》項下因牡丹國際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擔保權利的費用。甲方對被保證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后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保證責任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自被保證人牡丹國際卡項下透支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牡丹國際信用卡領用合約》有效期內持卡人多次透支不還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甲方應無條件履行其相應的保證責任,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陳述與保證。
(二)確認有相應的保證能力,并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確認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并愿積極配合乙方進行資信狀況的調查。
六、甲方有權知悉被保證人牡丹國際卡項下持卡人數的增減。
七、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保證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保證人銷戶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證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九、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牡丹國際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保證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保證人數的增減、被保證人中途換領新卡、被保證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保證人所簽訂的《牡丹國際信用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合約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
甲方(保證人):____________乙方(發卡機構):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九
十九、訂立保險合同,投保人應如實提供投保醫務人員名單,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二十、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交付保險費。對于保險費交付之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十一、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及保險單中列明的事項發生變化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本保險人,經與本保險人協商一致后,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二十二、被保險人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活動中,應該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盡量避免保險事故的發生。
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
3.被保險人及其醫務人員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允許并且協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
二十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或進行調查、分析、鑒定。被保險人應妥善保管病歷等有關的原始資料,防止涂改、偽造、隱匿、銷毀、遺失,并對引起不良后果的藥品、醫療器械等現場實物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封存并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二十五、被保險人收到醫療事故鑒定報告或法院送達的任何文書后,應于24小時內將上述報告或文書復印件送交給保險人。如保險人認為需審閱原件時,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提供原件。
二十六、被保險人收到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對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諾、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保險人不受其約束。對于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或超出應賠償限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在處理索賠過程中,保險人有權自行處理由其承擔最終賠償責任的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資料和協助。
二十七、被保險人獲悉可能發生訴訟、仲裁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后,應將其副本及時送交保險人。保險人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處理有關訴訟或仲裁事宜,被保險人應提供有關文件,并給予必要的協助。
二十八、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下列單證材料:
1.保險單正本;
2.有關醫務人員的資格和執業證明、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的勞動關系證明;
4.患者的書面索賠申請;
5.事故情況說明、賠償項目清單;
7.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十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牡丹信用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范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項下因牡丹信用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應付款項的償還順序依次為利息、費用和本金。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三)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鑒定、登記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
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30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后,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名稱。
數量。
質量。
狀況。
所在地。
評估價值。
所有權權屬。
使用權權屬。
甲方(抵押人):
乙方(發卡機構):
簽章: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十一
五、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或其醫務人員的故意行為和非執業行為或重大過失;
2.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恐怖活動、罷工、騷亂、暴動、盜竊、搶劫;
3.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療發生的賠償責任,不在此限;
4.地震、雷擊、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
5.直接或間接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損失。
六、下列情形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合格的醫務人員進行的診療護理工作;
2.不以治療為目的的診療護理活動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
3.被保險人或其醫務人員從事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許可的診療護理工作;
5.被保險人的醫務人員在酒后或藥劑麻醉狀態下進行診療護理工作;
6.被保險人或其醫務人員使用偽劣藥品、醫療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
8.被保險人或其醫務人員在正當的診斷、治療范圍外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9.被保險人從事的美容整形業務(治療性與功能恢復性的整形除外);
10.在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因被保險人不作為而導致的損失;
1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列舉的無醫療行為過失造成的不良后果或醫療意外。
七、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的醫務人員或其代表的人身傷亡;
2.罰款或懲罰性賠款;
3.保險單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7.患者的故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不配合診治為主要原因造成的傷害;
8.由于患者病情或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難以意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9.患者發生難以避免的并發癥。
10.本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賠金額:
(1)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額;
(2)按本保險合同載明的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額。
以上兩者以高者為準。
八、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費用和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期間。
九、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為一年,自保險合同明細表上注明的起保日的零時起至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
十、本保險的追溯期由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本保險合同明細表上列明,最長不超過兩年。保險合同明細表上未列明追溯期的,追溯期為零。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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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所列癌癥,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項目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10年、15年和20年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組織檢查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手術證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須提供結婚證明。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須提供準生證明和出生證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九、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十、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身故及生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他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辦理減額交清后,第二條“結婚津貼保險金”及“子女教育津貼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未達成協議的,按()項辦法解決:(1)通過仲裁解決;(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險金額」: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癌癥(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惡性細胞生長和擴散以及組織浸潤為特征,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惡性細胞原位無浸潤的惡性腫瘤(原位無浸潤即指惡性腫瘤細胞未穿透基底膜進入基底膜以下組織)以及皮膚癌(除惡性黑色素瘤)。
「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5.0%。
「本公司規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十三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營業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用于客、貨運輸或租賃,并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汽車。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極、墜落,
(二)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三)暴風、龍卷風;
(四)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六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火災、爆炸、自燃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六)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七)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九)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并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二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征明和資料。
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十四
合同。
條款應該怎么來設置?除了普通保險合同必備的責任范圍、除外責任、保險期限、保險人義務、爭議處理方式等條款外,還應增加哪些特殊條款呢?下面就請您和看準網合同法編輯一起來看看吧。
1.總則。
2.保險責任。
3.責任免除。
4.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5.保險期限。
6.保險人義務。
7.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8.賠償處理。
9.保險費調整。
1.合同變更和終止。
11.爭議處理。
12.其他。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特種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用于牽引、清障、清掃、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輪式或履帶式專用車輛,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清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車輛,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特種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特種車輛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操作人員在使用保險特種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特種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自燃;。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特種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或操作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特種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操作人員在使用保險特種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
責任免除。
第七條保險特種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七)保險特種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八)保險特種車輛上固定的機具、設備由于內在的機械或電氣故障引起的損失。
第八條保險特種車輛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本車駕駛或操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在作業中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造成的財產、土地、建筑物的損毀及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
第九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特種車輛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四)駕駛或操作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特種車輛;。
(六)駕駛或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十)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或操作人員使用保險特種車輛;。
(十一)被保險人、駕駛或操作人員的故意行為;。
(十二)保險特種車輛(不含牽引車、清障車)拖帶其他車輛或物體。
第十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特種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折舊率表。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
(三)在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特種車輛一并折舊。
第十二條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萬元、2萬元、5萬元和1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
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二)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特種車輛改裝、加裝等,導致保險特種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特種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發生保險事故后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二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特種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或操作人員的駕駛證或操作證。
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
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三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特種車輛或第三者財產,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據保險特種車輛駕駛或操作人員在事故廠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特種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特種車輛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六條保險特種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
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根據保險特種車輛駕駛或操作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2%,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1%,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5%。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2%。
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特種車輛發生第五條(一)的1、2、3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2%。
(四)違反安全裝載規定的,增加免賠率5%;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保險特種車輛重復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后,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特種車輛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三)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第三十二條第三者責任保險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后,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后,該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
保險費調整。
第三十四條上一保險年度未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特種車輛續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待: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為1%;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待比例外增加1%;保險費優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待的車輛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待比例為零時止。
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二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待比例一n×1%。
n為續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生賠款次數。: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種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整以續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
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六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特種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
注: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其他。
第四十條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四十一條在投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分別投保附加險。
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淮;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十五
第一條、保險。
合同。
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所列癌癥,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項目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反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2019年、2019年和20年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十六
第一條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
第二章保險期限。
第二條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保手續。
第三章保險金額。
第三條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五仟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保險責任。
第四條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遠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除外責任。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療和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保險費率。
第八條保險費率根據行業(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
第七章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保險單。
第十條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保險費。
第十二條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二足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茲經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以下規定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1.保險金額以壹仟元至壹萬元為限。保險費依照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檔次,加收一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發生意外傷害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致傷,需要治療時,其實際支付的醫療、醫藥費,五元以下的保險人不負責,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險人全數負責。其給付累計總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3.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醫療、醫藥費用;。
(2)按公費醫療規定應自費購買的藥品;。
(3)整容費及安裝假肢、假牙、假眼的費用;。
(4)掛號費、護理(陪住)費、取暖費、誤工費、停尸費;。
(5)私人診所、康復醫院、氣功治療的費用。
4.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醫療、醫藥費給付時,須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證、投保單位或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街道(鄉)以上公立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療、醫藥費原始憑證。
5.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申請給付保險金過程中如有欺詐行為,保險人除追回已給付的保險金外,有權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追償因調查核實過程中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6.本條款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本公司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規定辦理,其規定內容與本條款規定有抵觸的,應以本條款規定為準。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十七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_____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_____單或者其他_____憑證及所附條款、批注、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_____人參加本_____。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或者對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_____責任。
在本合同_____期間內,被_____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_____金:
1.被_____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_____金額給付身故_____金。
2.被_____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_____金額給付身故_____金。
3.被_____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人身_____殘疾程度與_____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的規定,按_____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_____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_____金。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_____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_____金。
4.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院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被_____人住所地社會醫療_____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本公司在_____金額的10%的限額內,按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給付醫療_____金。
5.本公司所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以_____金額為限,對被_____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_____金達到其_____金額時,本合同對該被_____人的_____責任終止。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_____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_____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2.被_____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_____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_____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5.戰爭、軍事沖突、_____或武裝_____;。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被_____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8.被_____人通過安全檢查后又離開機場遭受意外傷害。
第五條_____期間。
一、本合同_____期間自被_____人持本合同約定航班班機的有效機票到達機場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_____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二、被_____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繼續有效,_____期間自被_____人乘等效航班班機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_____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第六條_____金額和_____費。
一、_____金額按份計算,每份_____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同一被_____人最高_____金額為人民幣2,000,000元。
二、_____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交清,每份_____費為人民幣20元。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一、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二、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_____單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時,須經被_____人或者其監護人書面同意。
四、殘疾_____金、醫療_____金的受益人為被_____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八條_____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_____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_____金的申請。
一、被_____人身故,由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_____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_____人身故證明書;。
5.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6.被_____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_____人殘疾,由被_____人作為申請人,填寫_____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被_____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_____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4.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被_____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被_____人支出醫療費用的,由被_____人作為申請人,填寫_____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被_____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4.被_____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_____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_____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_____金數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_____金義務;對不屬于_____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_____金通知書。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_____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_____責任而給付_____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_____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六、如被_____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_____人生還后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_____金。
七、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_____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_____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前申請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后,或被_____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在該航班起飛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出解除合同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投保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被_____人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的有效證明(若被_____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
三、解除合同時,本公司在扣除所交_____費10%的手續費后退還所交的_____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單簽發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釋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種原因由航空公司為約定航班所有旅客調整的班機或被_____人經航空公司同意對約定航班改簽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與原約定航班相同的班機。
戰爭:是指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政治集團與政治集團之間為了一定的政治、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武裝_____,以政府宣布為準。
軍事沖突:是指國家或民族之間在一定范圍內的武裝對抗,以政府宣布為準。
_____:是指破壞社會秩序的武裝騷動,以政府宣布為準。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十八
三、取消預定規定。
四、住宿延期及超額訂房。
如旅行團超過預訂日期仍不能如期離店時,本酒店可根據客房的出租情況協助安排。
凡經本酒店確認的團體,因酒店客房全滿而安排不下,本酒店負責將團體安排至同等級或高于本酒店等級的酒店人住,不再多收房費。
五、兒童收費。
六、訂餐規定。
七、陪同餐安排。
旅行團如在酒店用餐,本酒店負責安排全陪及本地司機免費就餐。
八、付款方式。
本酒店全部賬單均為月結,貴社必須在接獲本酒店賬單后十四天內付清。
本酒店開戶銀行:中國銀行,fec賬號:____________。
us8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實用19篇)篇十九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年滿3周歲至7周歲、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營運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一)被保險人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18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所載的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同一類別交通工具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該類別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交通工具的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該類別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六)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臉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的累計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1萬元,其中各類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如下:飛機:人民幣5萬元;火車(含地鐵、輕軌):人民幣3萬元;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人民幣1萬元;船舶:人民幣2萬元;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但同一被保險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險。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費為每份人民幣88元,投保人應于投保時交清全部保險費。
保險期間。
第八條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送給投保人。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一條發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上述規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二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
通知書。
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8.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一受益人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5.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鑒定診斷書;。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以提出索賠申請。
第十三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和第十二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四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發生日起失蹤,后經人民法院宣告為死亡的,保險人將根據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日內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五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六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變更。
爭議處理。
第十七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釋義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乘坐:從乘客雙腳踏人機艙、車廂或甲板時開始,至乘客離開機艙、車廂或甲板時終止。交通工具:指飛機、火車(含地鐵、輕軌)、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船舶。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軌、墜落、沉沒、起火、爆炸、與其他物體碰撞。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現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