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生活中,規章制度是維護秩序和推動發展的重要工具。規章制度的守則是我們共同的準則,也是我們共同的底線。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一
1、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獨立操作,作業前必須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勞動防護用品。
2、一般情況下(除非有特殊的相反說明),應在設備停轉的情況下進行保養和檢修。如果在發動機運轉中進行保修時,一定要有兩人在現場合作。
3、定期對車間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排除故障,確保設備正常生產運轉。
4、出現問題及時維修,維修前設備應停在結實而平坦的地面上。
5、操作前必須對所用工具,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安全。
6、檢修壓力設備時要參照有關規定不得違規作業。
7、在進行研磨、焊接時等作業時,應特別注意附近的人員。
8、在設備下邊工作時,應掛一塊警告牌,必要時在設備周圍亦放置同樣的警告牌。
9、在設備頂部工作,應保持平?,防止趴落,事前應做好安排,防止因失誤開動發動機或移動設備。
10、在使用電焊、氣焊、砂輪機、手持電動工具等工具時,應遵循其相關安全操作規定。
11、凡高地面2米以上的作業,屬于高空作業,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12、現場工作時,要整理現場,保證清潔衛生。
13、保持機修車間的衛生清潔,維修工具擺放整齊,外借時作好記錄防止工具丟失。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二
一、根據國家生物安全相關法規法律和本院特點,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規范,定期評價和更新生物安全相關規章制度。
二、評價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險程度并指導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三、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相關文件、生物安全法規,開展生物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實驗室相關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隊伍培訓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員,加強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五、組織、指導生物安全工作,對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管理,檢查、督促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六、對臨床試驗工作進行生物安全危害評估、生物安全審查及核準。
七、查處實驗室生物安全違規事件,對生物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整改檢查。
八、指導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緊急救助及保健治療措施,并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
九、指導、監督各部門安全員工作。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三
1、熟悉電梯方面的各種法令、法規和有關條例。
2、認真貫徹執行政府有關部門政策、法令和上級對電梯管理的各項指示、要求和規定。
3、制訂電梯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監督執行。
4、制定電梯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各項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各級安全負責人的職責,并監督貫徹執行。
5、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電梯工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定期進行電梯安全管理情況抽查和總結,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立即整改。認真聽取對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7、加強電梯的定期維修保養工作力度,減少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8、指導培訓工作,提高電梯公司員工技術素質。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四
為了加強我校校園環境管理,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做到環境整潔優美,風氣積極向上,教學秩序正常,校園綠化、美化,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特制定環境管理制度。
1、根據學校建設的標準化要求和學校整體規劃,有計劃地分步實施。努力凈化、綠化、美化校園,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促使學生在優良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2、按班級劃分清潔區,落實后勤人員衛生包干表,抓好班級值日生工作,堅持經常性的清潔衛生工作,保證校園風無長的雜草、墻壁無涂劃、無球印、無腳印、無懸灰,地面上無紙屑、無煙蒂、無果皮、無雜物、無痰跡、垃圾箱內及時清除,屋角屋頂無蛛網灰塵,桌面無新刻刀痕,學校內無衛生死角。
3、校園內環境布置簡樸、美觀、大方,教室、辦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門窗玻璃齊全,室內窗明幾凈,光線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齊,各種物品放置有序,樓梯、走廊及校內道路、操場清潔整齊。
4、廁所每天要打掃,定期沖刷,并噴灑藥水,使用廁所要講文明,講衛生,保持廁所的整潔,減少臭味,消滅蛆蠅。
5、黑板報、畫廊、宣傳櫥窗的布置要落實專人負責,1個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觀整潔,內容健康,適合兒童趣味,富有教育意義,開工生動活潑。要定期更換版面,并注意正確使用簡化字,注意字體工整,文體規范。
6、綠化、美化校園要有計劃,逐年分期實施,校園內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見到常綠植物,對已有的花草樹木要指定專人養護管理,全校師生要人人做到愛護校園的一草一木。
7、學校各類用房應每月全面檢查一次,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總務處,采取措施進行維修。校園內墻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學校要有健全的校園衛生制度。由環協檢查小組和校值日領導每天兩次對全校各室、各清潔衛生區進行檢查評比。
9、教育全校師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在醫生配合下,加強衛生知識宣傳,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學校要逐步添置衛生設備,完善學生的衛生保健檔案。
10、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安排人負責檢查校內電線、電器、滅火設備以及各種防盜、防竊設備等其他危險設施檢查,每月檢查一次,嚴格學校門衛制度。
11、自行車一律不得進校,在校外按指定地點停放、并擺放整齊。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五
樓道、梯間是供師生上、下,過路的通道,為了確保安全暢通,現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校根據青少年學生的特點和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條件、環境等客觀因素,做好各項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確保護欄和扶手必須完好堅固、走廊樓梯照明設備齊全,預防非正常傷亡事故發生。
二、學校堅決不搞無預案緊急集合一類的活動,課間活動和放學時,樓道口安排教師值守,維護學生活動秩序。
三、安排樓層值周教師,主要維持下課課間學生活動秩序、樓層學生活動紀律以及上下樓秩序,避免樓道擁擠。
四、升旗儀式、做課間操、下課或臨時集會,各區域值班人員要值班到位,班主任老師要提前到班級中,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下樓梯,散會或散場按班級先后有序離開會場,防止因擁擠、踩踏造成傷亡。
五、教育學生上下樓時必須分道而行,由該樓層梯間值班人員專門負責;要求學生上下樓梯時有序緩慢右行,要聽從值班老師的指揮,嚴禁擁擠,當發現有學生摔倒時,學生應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將摔倒者扶起,及時送醫務室處理。
六、教育學生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門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戲,不翻爬護墻使身體重心外傾,造成危險;不在走廊上“齊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損壞樓板。
七、師生共記“排隊右行,腳步要輕,不摸不靠,肅靜無聲”十六字原則。
八、如因管理不善,安全崗位不到位造成傷害事故,崗位責任人要負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拾萬鎮中心小學校。
20xx年9月。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六
本規程規定了機修工安全作業一般規定。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機修工作業。
2、主要內容。
2.1工作環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2.2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
2.3清洗用油、潤滑油脂及廢油脂,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
2.4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在大錘甩轉方向不準有人。
2.5用臺鉗夾工件,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2.6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墊實,有回轉機械者必須卡死。
2.7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
2.8不準在發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
2.9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2.10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檢查合格,并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護。
2.11檢修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志示警,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動或轉動,檢修中,不準將手伸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2.12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七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包括組長和組員,明確防雷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具體的聯絡辦事人員。
二、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三、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后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四、有專人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出的雷暴預報,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人員。
五、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各單位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所在市(區)的防雷檢測所,盡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測報告、合格證失效前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防雷檢測所提出檢測申請,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六、新建、擴建、改建的防雷裝置必須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建,通過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后方可進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經過防雷驗收合格。
七、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人員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八、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八
1、井下供電線和照明設施、電氣設備不準亂拆拿作他用。
2、所有閘刀開關必須安裝安全護蓋;保險絲不準用銅、鋁、鐵線代替。
3、所有供電線必須保證接頭包扎好,嚴禁芯線裸露。
4、所有供電線路必須整齊掛好,嚴禁電線落地和與風水管相纏繞在一起。
5、嚴禁破壞供電線路和照明設施,照明必須使用36v安全電源,嚴禁使用危險電源照明。
6、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電線、燈泡、保險絲和用電設備。
7、用電時必須注意安全,嚴防觸電。
8、嚴禁用線掛在閘刀開關上或掛在閘刀出入口端進行接電,必須嚴格按用電要求進行接電用電,要持證作業。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九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屬權范圍內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13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8號)。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勞動部1962年4月26日頒布)。
電力工業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1994版。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4.1安監部是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與考核,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定期檢驗。
4.2特種設備專責工程師參與起重機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購置、大修、改造、檢驗、停用、起用、報廢的調研論證、資質審查、項目制訂、協調和上報等相關工作。
4.3設備管理部負責起重機械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
5.1總則:
5.1.1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5.1.2本標準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
5.1.3本標準由安監部和設備管理部共同監督,做到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以確保本標準的實施。
5.2購置。
5.2.1購置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監察機構鑒定認可的專業制造廠家中選購。
5.2.2進口的起重機械必須持商檢合格證。
5.3安裝、檢修。
5.3.1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檢修的單位,必須經安監部對其資質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后,與其簽訂、安裝檢修合同。
5.3.2安裝、檢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5.3.2.1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大修和改造的資歷。
5.3.2.2有熟悉各類起重機械結構、安裝工藝及驗收規范的工程技術人員。
5.3.2.3有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安裝、大修、改造起重機械的質保體系、通用施工工藝、安裝質量的評定標準,并有相應的檢測設備。
5.3.2.4起重工、行車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5.3.3起重機械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5.3.4安裝、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安裝、檢修單位自檢合格后,由安監部向有資質的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檢驗后出具檢驗報告,取得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使用。
5.3.5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目的安裝、檢修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一式兩份移交給鶴壁豐鶴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由公司資料室和設備管理部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5.4安全檢驗。
5.4.1起重機械每年由市技術監督局進行檢驗。
5.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進行安全檢驗:
5.4.2.1新安裝、大修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閑置時間超過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損壞的起重機械;
5.4.2.4安全檢驗前,安監部向市技術監督局報送下列技術文件:
a)起重機械質量合格證書(應有詳細的性能資料);
b)起重機械、電氣部分及有關技術圖紙資料;
c)安裝記錄、調試記錄報告;
d)安裝單位的檢驗報告。
5.4.3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由市技術監督局發給《安全檢驗合格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驗,使用部門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安監部提出書面申請。
5.5使用與管理。
5.5.1起重機械必須檢驗合格。
5.5.2起重機械的司機、起重工、指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5.5.3使用起重機械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5.5.3.1司機守則;
5.5.3.2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5.5.3.3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5.5.3.5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5.5.4設備管理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5.5.4.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5.5.4.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5.5.4.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5.5.4.4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5.5.4.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5.5.4.6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5.5.5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由維護單位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日檢查:
5.5.5.1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5.5.5.2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a)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b)吊鉤、吊具有無損傷;
c)鋼絲繩、軌道、滑輪、吊鏈等有無損傷;
d)配電線路、集成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e)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是否正常。
5.5.5.3每日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全性能等;
c)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5.5.6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5.5.7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構件發生嚴重腐蝕、裂紋、塑性變形超過極限,如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及時申請報廢;設備的主體構件喪失整體穩定性時,也應申請報廢。起重機械的報廢按《固定資產管理標準》辦理審批及注銷手續,報相關部門備案。
5.5.8安監部在設備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檔案等必要的規章制度。
5.5.9設備管理部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建立設備檔案,日常使用、保養、檢修和試驗記錄等。
5.5.10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切實執行。
6.1本標準由安監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xxx——xxx元。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
1、維修時必須先按下左右兩只紅色停止按紐,表示該機正在維修過程中。
2、嚴禁跨越護攔,上下樓梯緩慢小心,當心滑跌。
3、嚴禁將紋板過橋橫棍拆離,任意掛放龍門架地面而滾落,傷及設備和擋車工。
4、不得將工具隨意擺放,以防操作中脫手跌落而造成事故。
5、因維修需要而移動安全擋板時,待維修結束應及時復原歸位。
6、維修后開機,應先進行慢車運行2緯以上,確認正常方能進行快車運行,確認布面質量正常,設備運行正常才能離開該維修機臺。
7、每月25日左右各責任機臺進行一次全面揩擦,防止飛絮塵積過多。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一
一、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范,細心操作,精心維護。
三、崗位設置規范、工具及各種移動設備擺放符合規定。
四、外單位人員不經允許不準隨意進入操作場所,不準隨意動用任何設備。
五、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物品和器具,工作中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六、新來人員必須經廠,班組兩級安全教育方可上崗。
七、任何人不能帶小孩進入作業區域。
八、按時巡回檢查,每天不少于兩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填寫維修記錄,發生事故正確分析判斷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九、保持機修車間設備清潔,保證作業場所整潔衛生,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二
機修工設備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設備是企業生產的主體,設備在生產運行中的良好狀態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先決條件。1、設備管理要貫徹“人人管,層層管”的方針,使車間設備全部處于良好的運行的狀態。2、設備進場后,有設備處組織好驗收,雙...
設備是企業生產的主體,設備在生產運行中的良好狀態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先決條件。
1、設備管理要貫徹“人人管,層層管”的方針,使車間設備全部處于良好。
的運行的狀態。
2、設備進場后,有設備處組織好驗收,雙方在場開箱驗收,按合同核收型號、機類、附件、技術資料等,全部準確無誤后簽字驗收,資料存檔。
3、設備的安裝、調試、試運行必須按設備性能的.規定進行,不得違反規程。
4、在設備試運行的調試階段,現場的操作人員要做好記錄,以便核實設備各性能指標是否達到技術標準。
5、所有設備應定期檢查維護,對于備用設備還應定期進行盤車和卻換使用以確保備用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
所有設備要定期檢查,擦拭,注油,緊固,保養,必須由班班負責落實和檢查。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三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四
為了切實加強機修車間防火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證人員和機電設備、設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將配備的滅火工具、器材要存放在通風、干燥、拿取方便的位置,并指定專人管理。
二、任何單位、個人嚴禁隨意動用專用消防器材,不準以任何借口將滅火器材、工具等挪作它用,對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根據消防條例嚴肅處理。
三、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維護和保養,確?;痣U時使用。
四、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壓力、容量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及時更換。
五、因滅火而使用掉或損壞的滅火工具、器材、設施必須及時申報有關部門進行充裝、更新,確保數量充足、完好。
六、車間內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七、車間內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車間內使用電氣焊,必須嚴格遵守《電氣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相關《停送電制度》。
九、電工在車間維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嚴格按照《變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操作,禁止違章作業。
十、機修車間必須設立防火負責人,負責滅火器材的`管理及監督防火制度的執行實施。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五
設備是企業生產的主體,設備在生產運行中的良好狀態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先決條件。
1、設備管理要貫徹“人人管,層層管”的方針,使車間設備全部處于良好的`運行的狀態。
2、設備進場后,有設備處組織好驗收,雙方在場開箱驗收,按合同核收型號、機類、附件、技術資料等,全部準確無誤后簽字驗收,資料存檔。
3、設備的安裝、調試、試運行必須按設備性能的規定進行,不得違反規程。
4、在設備試運行的調試階段,現場的操作人員要做好記錄,以便核實設備各性能指標是否達到技術標準。
5、所有設備應定期檢查維護,對于備用設備還應定期進行盤車和卻換使用以確保備用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
所有設備要定期檢查,擦拭,注油,緊固,保養,必須由班班負責落實和檢查。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六
1、負責公司冷熱水供水系統、排水系統、消防水系統的運行管理及上述系統設備(包括水泵、熱水加熱器、管道、閥門)及其附屬設備的保養和故障檢修。
2、負責公司所有衛生間衛生潔具、五金構件的維修保養。
3、負責公司洗滌機械設備、清潔衛生機械設備、廚房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
4、負責應急發電機的運行檢查及維修保養。
5、負責公司手推車、門鎖彈簧的維修保養及五金構件的修理。
6、負責電氧焊施工及機加工、五金構件的小批量加工。
1、巡檢人員對當班水系統極其巡檢范圍設備的運行負直接責任。巡檢人員必須按巡檢制度規定的.時間及巡檢路線進行認真的巡檢,并做好記錄。
2、巡檢人員必須掌握整個水系統及其設備的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班主管。
3、執行領班及主管的指令,遵守《員工守則》,嚴守操作規程,當班時間不可擅離職守。
4、按保養規程做好責任范圍的設備保養工作。
5、接班人員必須準時到崗,到崗后十分鐘為交接班時間。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系統及設備運行狀況未交代清楚不交班;應急故障未處理完畢不交班。
6、認真學習專業知識,熟悉設備性能及系統情況,判斷故障快捷準確,處理迅速及時。
1、堅守崗位,服從指揮,對領班安排的工作負責。
2、嚴格執行設備保養制度及操作規程,遵守《員工守則》及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工作質量,按時完成任務。3、接到日常維修通知要迅速及時到位,維修完畢及時返回班組待命。
4、發生故障時服從調動,積極進行搶修;應急故障未處理完畢,人手欠缺時不得下班;交接班必須將維修情況交代清楚才能下班,確保公司正常營業。
5、認真學習專業知識,熟悉設備結構、性能及系統情況,做到判斷故障準確,維修快捷。
6、維修人員違反制度、拖延時間或修理質量低劣造成影響營業或設備損壞,追究當事人責任。
簽署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機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加強船舶明火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內進行明火作業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從事商業運輸的軍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及人員。
第三條專業修船廠內,以及修船廠設置的浮船塢的船舶明火作業,應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頒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第四條船舶明火作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港務監督〈以下簡稱港務監督〉及其派駐各地的監督站實施統一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船舶檢驗部門頒布的《焊工合格證》,船員應持有《船舶消防》培訓證書。承接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必須持有港務監督核發的《修船廠家船舶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的主管人員和帶(領)班人員,必須經港務監督培訓,并取得港務監督簽發的《船舶明火作業安全員》證書。
第六條船舶進行明火作業,作業單位和船方應在開始作業24小時前按規定的格式向港務監督站遞交《船舶明火作業申請書》(附件一),在消防重點部位和危險處所的明火作業,還應作業單位和船方主管負責人簽名。
第七條申請明火作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責任人,對整個明火作業負完全責任。
第八條港務監督接到船舶明火作業的申請后,應到現場進行核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在符合明火作業安全技術要求后,發給《船舶明火作業批準書》(附件二)。船方或作業單位取得港務監督簽發的《船舶明火作業批準書》后,應向有關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報備。
第九條船舶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交通部發布的《運輸船舶消防管理規定》和國家標準gb/t13386的規定和要求,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燃油、潤滑油艙(柜)、機艙,油船供油艙、泵艙、隔離艙、壓載艙等處所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封閉與其相連通無法拆卸的管系、閥門,按照船舶檢驗局《船舶浦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并由船舶檢驗部門或者其認可的機構檢驗,取得《船舶可燃氣體清除證書》。
液化氣船、散裝液態化學品船和油輪的明火作業,除遵守本辦法外,還應遵守國家其他有關的特別規定。
測爆合格的艙室或處所,明火作業必須在4小時內開工,否則應重新測爆認可。作業前和作業后,應有專人對施工區域及受影響處所隨時復測可燃氣體農度。
第十二條船舶明火作業時,必須有安全員專門負責監督護,并在港務監督核定的范圍和時間內進行,不得擅自擴大明火作業范圍和超過作業時限。明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要徹底清理現場。在確認無殘留火種時,安全員方可撤離。
第十三條對危險性大的明火作業,港務監督可責成作業單位申請消防車、船舶實施現場監護,被監護船舶應支付有關費用。油輪、液化氣體船專用碼頭禁止船舶明火作業。
第十四條船舶在明火作業時發生火災,應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組織自救,同時,迅速報告港務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并接受港務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的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船舶在明火作業時,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務監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業的決定,作業單位必須服從。
第十六條船舶申請明火作業,應交納辦理審批費、現場監視費,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港務監督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處罰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明火作業”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熾熱工件的作業。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務監督頒布的《船舶明火作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