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組織的正常運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條例,它能夠明確員工的行為準則和職責分工,確保工作的有序進行。規章制度的目的是維護組織的秩序和穩定,以下是我們組織的規章制度,請大家共同遵守。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一
為全面做好住建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實打牢火災防控基層基礎,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機關各股室、局屬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日常指導、督導、協調管理工作。局屬各股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同時對本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1、根據住建系統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單位、行業的專項整治工作。
2、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3、督導局屬各股室、單位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4、督導局屬各股室、單位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干部、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5、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6、負責抓好股室、單位消防政策方針的貫徹落實。
1、負責消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
2、建立、健全、落實本股室、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年度控制指標。
3、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股室、單位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4、負責對股室、單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干部、職工的防火安全知識,并針對崗位特點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5、保證本股室、單位消防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6、督促、檢查本股室、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嚴防事故發生。
7、及時、如實報告消防安全事故。
8、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各股室、單位每天帶班領導要做好值班考勤,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或隨意缺崗,值班期間不得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找人替崗時,必須請示當日帶班領導批準。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接到的電話要詳細記載,及時處理,當班末了事項要及時移交辦公室處理。如有緊急或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帶班領導請示匯報,根據領導意見迅速安排辦理,并督促落實,了解結果,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
各股室、單位必須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指示精神;教育干部、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議事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要不定期對重點部位的員工(或管理人員),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巡檢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根據通知情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1、各股室、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相關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股室、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期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職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三
絞車房、壓風機房屬重點防火單位,為確保正常運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入內。
2、在絞車房、壓風機房外懸掛消防重點警示牌。
3、絞車房、壓風機房內嚴禁吸煙。
4、禁止人員接近高壓設備,必須用隔離板把高壓設備隔離開。并在隔離板上懸掛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5、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佩帶絕緣安全手套。
6、定期檢查線路絕緣外皮、開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絞車房、壓風機房內滅火器材齊全,至少有兩瓶以上滅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裝好。
8、經常觀察房內設備及電阻箱,溫度升高時應注意通風,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消除異常情況。
9、外來人員進入絞車房、壓風機房內須在項目部領導的陪同下進入,并在記錄本上簽字,閑雜人等嚴禁進入絞車房內。
10、絞車房、壓風機房內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認真做好交接班任務,做到正常施工時絞車房、壓風機房內時時有人。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的消防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河南省消防條例》,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本校所屬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和各單位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校長為學校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校領導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武裝保衛處為學校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武裝保衛處長為消防管理部門責任人。校屬各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學校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鄭州市公安局消防部門的指導。
第七條學校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人員同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置在武裝保衛處,具體負責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二)制定防火。
工作計劃。
部署、指導、總結防火工作;。
(三)與學校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防火安全。
責任書。
(四)研究重大火險隱患整改;。
(五)研究確定防火經費;。
(六)督促、檢查各單位的防火工作;。
(七)總結表彰防火安全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武裝保衛處。其職責是:
(二)擬定防火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
(三)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督促各單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
(五)實施防火安全督查,糾正和處理違章行為;。
(六)審定重大、一般火災隱患;。
(七)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測;。
(八)購置、配備、維修和更新滅火器材;。
(九)對校施工單位進行督促、檢查、指導;。
(十)組織和訓練義務消防隊;。
(十一)辦理校內臨時用火、用電和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工程的審批手續;。
(十二)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火災事故的查處;。
(十三)提請防火安全委員會,表彰防火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十四)對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十五)建立、完善防火工作檔案。
第十條各單位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保證各項消防法規在本單位的落實;。
(二)研究制定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計劃;。
(三)制定本單位的防火安全。
規章制度。
和操作規程;。
(四)研究整改本單位的火災隱患;。
(五)制定本單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確定本單位的防火經費;。
(七)組織本單位的防火檢查,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八)對所屬單位和人員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意見。
第十一條各單位行政一把手為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學校防火安全管理規定,保證各項消防法規在本單位的落實;。
(二)把防火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議事日程;。
(三)逐級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或。
保證書。
(四)督促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督促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督促防火安全管理人完成其他防火工作任務;。
(七)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確定防火安全管理人,防火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其職責是:
(一)擬訂防火工作計劃、報告、總結;。
(二)預算年度防火專項經費;。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
(五)負責對本單位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
(六)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的演練,每半年進行一次。
(七)檢查指導防火安全員認真履行防火職責;。
(八)完成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交辦其他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各單位具體部位要設防火安全員,其職責是:
(二)加強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
(三)定期報告防火安全情況;。
(四)及時糾正和制止違章行為。
第十三條校內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單位,主管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安全責任未明確的,由主管單位負責;消防車通道、涉及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由主管單位統一管理。
教職工以合法手續將個人住房出租給校外單位或個人使用時,應將房屋出租時間,承租方基本情況向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并在租賃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責任未明確的由出租方負責。
承包、租賃經營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并在其承租、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四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時,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共用部分涉及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明確各自的管理責任或者委托物業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職工生活區的公共消防安全由后勤發展總公司協助學校進行管理,由后勤發展總公司的物業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二)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六條職工生活區所在社區負責居民住宅樓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社區組織和后勤發展總公司的物業管理部門共同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防火公約,督促居民遵守;。
(二)對居民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組織居民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督促居民整改火災隱患;。
(四)定期向居民所在單位匯報消防安全情況;。
(五)組織居民開展撲救初期火災和協助維持火場秩序的消防培訓。
(六)負責對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定期巡查,保證設施、設備完好。
第十七條學校或單位的新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進行設計、施工。開工前應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未經審批,不得擅自施工。工程竣工后需經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進行改建、擴建、裝飾裝修或改變用途的建筑物,所在單位應事前向后勤管理部門或資產管理部門申報批準,其設計圖紙應送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會簽。因工作(施工)、生活需要,新建或搭建臨時性房屋時,應按管理隸屬關系報基建處、總務處審批,并經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搭建。
第十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安裝消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時,建設單位應向學校消防管理部門申報,批準后,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參加招標和購置。工程竣工后,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對竣工圖紙進行審核簽字并參與消防驗收。物業管理部門應接收該建筑物消防設施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承建(裝修)學校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應在進場7天內到學校消防管理部門簽訂《河南農業大學基建工地安全責任書》。遵守《河南農業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接受學校消防管理部門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施工現場及其員工住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施工單位開挖地基危及道路和地下線路管網,影響消防車通行或可能造成停水、停電、中斷通訊聯系時,應事先向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報告。經批準并采取保護性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條全體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遵守消防法規,掌握消防知識。熟悉本工作(種)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熟悉預防火災措施,熟悉撲救初期火災的方法。發生火災后,會報警,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電工、焊工、木工、庫管工、油漆工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工種或本行業的安全操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動火用電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二十一條學校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向學校申報時,應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十二條學校確定下列單(部)位和場所是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部)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位和場所有:圖書館,工程樓,農業標本館,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大禮堂,后勤發展總公司學生食堂、學生宿舍樓、高壓配電房、燃氣鍋爐房、醫院、幼兒園,危險品庫房等。
第二十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應報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學校舉辦大型集會、晚會等群眾性文體活動時,主辦(承辦)單位和提供場所的單位應自覺遵守《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辦法》,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責任未明確的,由主辦(承辦)單位負責?;顒訄鏊鶓舷腊踩幎?,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承辦)單位應向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應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執行。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還應制定自動消防設施操作規程。確定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并做好日常的維護、保養及值班情況記錄。設有義務消防隊的單位,還應制定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品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應事先向學校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公眾聚集場所和多家單位合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對施工區與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校園內不得焚燒廢物。
第二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以及人員密集的部位,必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上堆放雜物;。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通道上安裝柵欄或放置障礙物;。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各單位應對高壓氣瓶、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并遵守下列制度:
(二)在實驗室、工作場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
(三)庫存的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要經常盤點、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四)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應安裝防爆燈,并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九條加強日常的用火用電管理。
(一)電器設備的安裝、架設電線,必須由電工專業人員進行,并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不得降低標準。
(二)集體宿舍、學生寢室,不準私拉亂接電源線,不準在床頭使用燈具,禁止使用電熱毯,嚴禁在室內點蠟燭看書,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飯鍋或100w以上大功率燈泡照明,使用的各類電源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三)研究生進入實驗室前,必須進行有關消防知識的培訓;實驗室使用電器設備、電爐等必須要有專人看管,下班或人員離開時,應關閉電源;工程樓各個實驗室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在加熱油類物質時,必須有專人看管,必須在實驗場所配備滅火毯、滅火器。
(四)不準在禁火區動火。因特殊情況需要動火時,必須經學校消防管理部門批準,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三十條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撥打“63558110”(校內)“119”報火警,學校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啟動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礙報警。
學校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和學校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和學校消防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三十一條學校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三十二條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一般單位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公眾聚場所在活集動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小時一次。活動結束時應對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其他消防重點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三條學校在重大節假日、寒暑假前必須進行防火檢查,校屬各單位應當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設置情況是否完好、有效;。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四條學校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自動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維保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修保養和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七條學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八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學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一)違章進行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消防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九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應當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用整改。
第四十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四十一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四十二條學校和各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四十三條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主要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第四十四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應急預案。
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六條學校和校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志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四十七條學校和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十八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五十條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綜合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一條對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由學校授予消防安全先進集體榮譽稱號或給予2019元—3000元的獎勵:
(一)單位領導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和防火責任制,將防火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教學、科研、生產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做到單位內的每個房間、每臺貴重設備均有安全負責人,責任明確,措施落實;消防設施器材專人保管,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二)對本單位的師生員工,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做到人人會報警,人人會使用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期火災。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安全會議、培訓、演練。
(三)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解決,杜絕火警、火災發生。
(四)全年無火警、火災事故,在防火工作中有成功經驗,在全校范圍內有推廣價值的。
第五十二條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由學校授予消防安全先進個人的榮譽稱號或給予300元——500元的物質獎勵。
(一)認真執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全年無任何火災、火險、火災隱患。
(二)對本人負責的消防安全區域,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警、火災發生。
(三)積極撲救火災,搶救人員和財產,表現突出的。
(四)對消防工作能夠深入調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議,在全校范圍內推廣,有突出貢獻的。
(五)受到上級消防部門表彰的。
第五十三條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人員或單位處以200元—1000元的罰款。
(一)在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地方,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的,罰款200元。
(二)學生宿舍違章使用電器,私接亂拉電源電線的,罰款200元。
(三)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管理規定,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對所在單位罰款500元。
(四)無上崗證,進行焊工、電工等作業的,罰款200元。
(五)占用、堵塞防火安全通道或安全門的,罰款200元;。
(六)埋壓、圈占消防栓或非火警動用消防器材的,罰款500元;。
(七)在學校內部,隨意焚燒樹葉、垃圾、廢物的,罰款200元;。
(八)經安全檢查,存在防火隱患,不按期整改的,罰款1000元;。
有關學生違反以上條款的,對其所在學院進行罰款;教職工違反以上條款的,對個人進行罰款;臨時工違反以上條款的罰款,由用工單位支付。
第五十四條學校消防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對造成火險隱患、火警、火災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應當給予處罰。對火警、火災事故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第五十五條對造成火險隱患、火警、火災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責任者負責賠償全部損失,并可同時對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二)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20190元以下,直接責任者負責賠償50%,并可同時對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三)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20190元以上的,直接責任者負責賠償40%,對直接責任者給予降職、降級、開除公職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發生火災,造成個人經濟損失的,全部損失由直接責任者負責賠償。
(五)因防火問題,被上級公安消防部門罰款的,罰款按照上述比例,由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共同承擔。
第五十七條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學??梢灾苯訌钠鋯挝唤涃M中劃撥50000元作為事故處理和修繕、修復費用,多退少補。
第五十八條火警、火災事故中的經濟損失,由總務處會同有關單位核定,并出具資產損失清單。
第五十九條火警、火災發生的原因及責任的認定,由防火安全委員會會同專門機關進行,并出具書面證明。
第六十條對財產損失的核定和事故原因的認定有異議的,報學校領導研究決定。
第六十一條對因地震、洪水、暴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不按此規定處理。
第六十二條關于賠償費和罰款。對于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賠償費或罰款,由防火安全委員會寫出書面報告,報主管校長批準,賠償金額或罰款在5000元以上(包含5000元)的,由校長辦公會核準。單位賠償費或罰款,從單位經費中由財務處直接劃撥。個人賠償費或罰款由個人直接交到財務處(學校教職工,可從工資中扣除),由財務處開具統一收據。賠償費和罰款全部上交校財政。
第六十三條凡個人賠償費或罰款,所在單位不得報銷或給予補助。凡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當年不得給予任何評優或獎勵。
第六十四條學校設立專門獎勵基金,對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獎勵基金來源為學校撥款及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經濟罰款構成,專款專用。
第六十五條本規定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武裝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開始施行,與本規定不符的相關規定以本規定為準。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五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在本村中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開展兩次以上較大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全體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指導企業和村民做好對外來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開展村(社)消防安全檢查,對轄區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一般單位,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對村民住宅,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
四、督促村(社)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轄區內企業(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導、督促村民落實防火安全措施,開展爭創年度村消防安全先進單位。
六、做好村(社)內消防管理資料積累和帳冊登記、建檔工作。
七、保管好各類滅火器材裝備及村(社)區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等。
八、根據本地實際,做好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六
1.3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
公司倉儲、儲罐區及其它儲存物品的部門。
3.1庫房、儲罐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3.2庫房、儲罐區均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儲存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和檢測報警設備。
3.4庫房、儲罐區、泵房管理責任部門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安全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3.5在倉庫、儲罐區等區域,應設置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6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3.7倉儲管理人員每日工作結束,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3.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3.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部門,應當在儲存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適用狀態。
4.1倉庫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煙火和火爐取暖,庫房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按公司的《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
4.2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危險品倉庫,鏟車、電瓶車必須采取防爆措施,才能進入危險品庫房。
4.3電氣裝置必須根據物質性質要求安裝,并執行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4.5電器開關箱單獨設在庫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管理人員離庫必須拉閘斷電。
4.6倉庫責任部門應制訂物品入庫存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存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4.7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應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應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發放,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
4.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呂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職責離,具體要求為:。
4.9.1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4.9.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類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4.9.3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4.9.4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4.9.5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4.10劇毒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準的“危險物品領(退)單”并由兩個領取。
4.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按《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進行,由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公司有關領導和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12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貯存,其安全距離要求如下: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4.13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14危險物品露天堆放要與建筑物這間的防火距離符合防火規范要求;應當分類、分垛、分組堆放,并留有安全間距;應有防曬防雨設施,桶裝可燃液體在夏季要采取降溫措施。
5.1嚴格執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各種承壓儲罐區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5.3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設備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5.4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嚴禁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5.5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5.6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堵死出口。
5.8危險品罐區是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倉儲責任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和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并詳細記錄。
5.9倉儲管理責任部門應有一名負責人分工具體抓罐區防火安全工作,罐區班組長抓好班組防火安全工作。義務消防隊員和崗位人員要做好本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罐區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5.11罐區人員定期開展罐區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5.12嚴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體或其它物質存入罐區,進廠的桶裝液體應分類堆放,堆與堆之間要留有通道,罐區內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暢通。
5.13儲罐的計量要正確,儲罐不準超過規定的儲量。定期對儲罐進行清理、維修保養。
5.14操作人員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5.15責任管理部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防護堤下水道閥門,根據季節特點做好保溫、降溫工作。防雷與防靜電的接地電阻要定期監測。
5.16罐區人員嚴守崗位,正確穿戴防護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畢清理場地,關閉閥門與切斷電源。
5.17嚴禁非罐區人員進入罐區,外來人員進入罐區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并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6.1原料碼頭泵房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關規定。
6.3碼頭的儲存設施按“5.”的有關規定執行。
6.4碼頭泵房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6.5崗位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6.6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6.7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6.8嚴禁非有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外來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并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七
1.1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發生火險部位,應配備足夠的干粉滅火器材,隨工程進度及樓層及時增加滅火器。
1.2消防器材應保證靈敏有效,干粉滅火器必須按規定時間更換干粉,滅火器材必須在經市消防局批準的銷售單位購置,不得購置對環保有影響的滅火器,對購置的偽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1嚴格執行電、氣焊工的持證上崗制度。
2.2無證人員和非電、氣焊工人員一律不準操作電氣焊、割設備,電、氣焊工要嚴格執行用火審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開具用火證,并配備滅火人員和滅火器材。
2.3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時,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消防人員必須對用火嚴格把關,對用火部位、用火時間、用火人、場地情況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對用火部位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
3.1根據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存放、儲存易燃材料;。
3.2各種易燃材料的儲存場所,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吸煙及明火操作;。
3.3易燃物品的堆垛不宜過高;垛與垛之間應保持適當距離;。
3.4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
4.1各種電器設備裝修必須按供電局規定辦理;。
4.2臨時用電線路,應根據使用環境,如潮濕、高溫等,選擇不同類型導線,必要時要穿套管,導線之間,導線與墻壁,金屬物之間。應保持適當距離或加套管保護。
4.3根據電氣設備的容量,正確使用相應截面的導線,并安裝符合容量的保險絲,以防止超負荷。嚴禁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4導線與導線、導線與設備之間的接頭必須接牢;。
4.7化絕緣油及使用噴燈、電爐等明火操作必須事先報經消防部門批準;。
4.9導線與墻壁、頂棚、金屬構件、可燃物品應保持適當距離或加套保護;。
4.10露天電閘箱必須有防雨設備。
5.1油料庫要通風、干燥,不得用易燃物支搭;。
5.2油漆庫不得混存其他物品,包裝用品要及時清除;。
5.3油料桶要碼放整齊,品種分清,庫內要留通道,庫門不得堵塞;。
5.4庫內溫度不能超過攝氏35度;。
5.5庫房內外嚴禁吸煙;。
5.6庫內要保持通風干燥,嚴禁在庫房內配料操作,配足消防器材。
6.1辦公室內吸煙應設立煙灰缸或防火水桶,不得隨地亂扔煙頭;。
6.2不得在辦公室內放置大量紙張等易燃物,辦公用廢紙應置于紙簍內;。
6.4不準在電暖器上烘烤衣物;。
6.5下班后拉閘斷電,嚴禁在室內私拉電線。
7.1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子;。
7.2宿舍內照明電線嚴禁亂用或私拉電線;。
7.3在宿舍內吸煙要設置煙灰缸或防火水桶;嚴禁隨地亂扔煙頭;嚴禁臥床吸煙;。
7.4宿舍內取暖爐具應距離可燃物質不小于1米,并遠離電線等易燃物;。
7.5取暖爐具應指派專人看管,宿舍內無人時必須拔掉電暖器的電源。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八
1.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辦公室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2.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3.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4.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5.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6.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7.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8.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
9.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10.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11.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12.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13.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14.禁止在宿舍內聚眾賭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哄、打架斗毆、吸毒、色情等一切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當行為。
15.禁止攀爬及破壞門窗、陽臺、防護網。禁止站在窗臺或活動物體上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16.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宿舍,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請主動上交辦公室,若查到將至少給予警告處分。
17.員工宿舍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宿舍嚴禁以任何形式聚眾賭博,違者沒收、賭資并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九
一、建立永久性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檔案。對各種消防設施、器材的`數量、位置、狀況要詳細登記。
二、建立永久性檢查、維護記錄。
三、定期對各處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每月開展一次大檢查。
四、及時對失效、損壞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換。
五、未經學校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變更擺放位置。
六、故意毀壞消防設施或器材的行為要嚴肅處理,除賠償罰款以外,要追究行政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十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十一
五、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六、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職責
第七條 專職安技員職責
第二章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八條----第十一條 二級責任制
第三章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十二條----第十七條 三級責任制
第四章 四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 四級責任制
第五章 崗位職責
第二十二條 員工
第二十三條 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倉庫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消防控制中心
第二十六條 變電所
第二十七條 鍋爐房
第二十八條 空調機房
第二十九條 總機房、廣播室
第三十條 計算機房
第三十一條 檔案室、資料室、圖書室
第三十二條 汽車庫
第三十三條 食堂
第三十四條 職工保健站
第三十五條 水泵房
第三十六條 電工
第三十七條 電梯工
第三十八條 氣、電焊工
第三十九條 木工間
第四十條 金庫
第四十一條 美工室
第四十二條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操作步驟
第六章 制 度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招商、租賃等單位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共有產權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條 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制度
第四十七條 新、改建裝修工程制度
第四十八條 營業場所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 空調機房防火安全制度
第五十條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
第五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五十二條 安全檢查制度
第五十三條 營業期間二小時巡查制度
第五十四條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條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第五十七條 倉庫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第五十九條 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測制度
第六十條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第六十一條 禁煙制度
第六十二條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第七章火災撲救疏散應急預案
第六十三條火災撲救疏散應急預案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六十四條 獎勵
第六十五條----第七十條 處罰
第七十一條安全工作人員工作要求
第七十二條 考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三條 本規則適用范圍
第七十四條 解釋權、執法監督
第七十五條 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員工人身、單位財產和員工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單位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陜西省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施綜合治理的具體步驟,堅持專門部門與單位員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單位設立各級消防責任制,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人擔任;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各擔任(由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三級消防責任人由各業務部門擔任。后勤部門由各科長擔任(由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四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柜(班)組長擔任,(由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
第四條 成立由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單位安全保衛部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訂逐級消防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 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的指示,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經營、行政管理計劃,做到五同時。
1、組織制訂和修改防火責任制,并督促實施。
2、加強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消防活動。
3、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給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保證。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研究隱患整改方案的實施,做到“預防為主”。
5、指導對消防設備的配備、維修、更換、管理。
6、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負責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職責:
1. 在單位防火委員會及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單位防火委員會匯報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實施計劃。
3、加強對職工(包括新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與普及。
4、會同單位設施保全部對用電、用火、改建、裝修等進行審批工作。
5、經常組織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情況負責復查驗收,對重點禁火部位動火實施監護。
6、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7、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8、對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和班組、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 專職安技員職責:
1、在安全保衛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以及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嚴格管理消防工作。
3、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消防宣傳,在職工中普及消防知識。
4、組織開展單位檢查、宣傳、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書檔案工作的歸檔。
5、切實管好電源、火源和化學危險物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6、負責管理單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安全員的工作,指導業務訓練和滅火演練,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與不定期的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8、會同單位設施部進行建筑審核,確保新建、擴建、裝潢項目符合防火要求。
9、發生火災事故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到“三不放過”。
10、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熱情服務,廉潔奉公,為單位經濟工作的發展真正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第二章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九條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單位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認真貫徹實施年初由單位總經理與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的各項內容。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經營管理及各項工作中去。
第十條 針對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使本部門的員工對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做到人人皆知,加強對員工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督促職工遵守消防制度。
第十一條 經常組織開展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將不安全因素及時通報單位安全保衛、設施保全等部門,以便使不安全因素及時得到整改。特殊工種落實具體的防火措施。
第十二條 因違反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則,接到單位安全保衛監督部門整改通知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期限和要求進行整改。
第三章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十三條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全面負責管轄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對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認真負責。
第十四條 在貫徹執行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過程中,做到不馬虎,不打折扣,不拖延,保質保量完成。
第十五條 經常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工作,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通報單位安全保衛部。發現有違反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則的人和事,必須加強教育,立即制止,確保安全。
第十六條 負責對客戶及所管柜組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加強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客戶對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有所了解并自覺遵守。
第十七條 因業務需要,臨時設攤、促銷活動等,須事先報單位安全保衛部,在確認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
第十八條 在洽談業務過程中,嚴禁在禁煙區吸煙。如在吸煙區吸煙,煙蒂必須入缸。
第四章 四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九條 四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全面負責本柜(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條 經常對本柜組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使本柜組員工熟練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識,在做好每一筆生意的同時,牢記安全不放松。
第二十一條 認真做好本柜組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上班開門前檢查柜組是否有異樣情況,下班后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是否有火種遺留,商品是否妨礙防火卷簾、消防通道及消防設施。一旦發現有不正常情況,必須立即處置并及時報告單位安全保衛部,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二條 發現顧客吸煙,耐心做好勸阻工作。本柜組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則的人和事,必須加強教育,立即制止,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組織職工奮力撲救,減少損失,保護現場,協助上級部門查明火災原因,提供材料。
第五章 崗位職責
第二十三條 營業員:
1、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項法令、法規、條例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
2、積極參加單位舉辦的各項防火知識教育和活動,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工作的防火知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公司確定的重點部位及嚴格執行這些部位的規章制度。http:// .載點網.整理不得擅自挪用或移動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進入重點部位。
3、營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發現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子,要立即報告單位安全保衛部及時采取果斷措施。
4、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單位內。
5、不得私自移動各種電氣設備、設施,電氣線路不得亂拉亂接。使用電器時,必須嚴格按章辦事。
6、一旦發生火災,應奮力撲救,每個員工都有維護單位安全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四條 辦公室:
1、辦公室內不準使用火、電爐和其它電器加熱取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安全保衛部審批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辦公室。
3、辦公室內不得燃燒紙屑等物品。
4、吸煙時煙頭應丟入煙缸內,嚴禁亂丟。
5、下班前切斷電源,檢查火種,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
6、辦公室人員有義務和責任配合監督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條 倉庫工作人員:
1、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庫,庫內嚴禁吸煙,嚴禁動用明火,嚴禁使用一切電熱器材,配備、配足消防器材。
2、庫內商品堆垛必須保持“五距”:即柱距、墻距、頂距、間距、燈距,保證通道暢通。
3. 庫內電氣線路嚴禁亂拉亂接,嚴禁使用碘鎢燈。
4. 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庫區,進入庫區不得穿鐵釘鞋,不得隨意占用和動用消防設施和設備。
第二十六條 消防控制中心:
1、消防控制中心為消防重點部位,無關人員不得入內,機器的操作必須由專人負責。
2、消防預警設備應保證二十四小時不間斷工作,如發現設備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機器的正常工作。若無法解決應及時報告、迅速排除。
3、消防電話,消防廣播為消防專用設備,在非火警情況下嚴禁使用。
4、消防預警設備為主備電自動換供電,當主電停電超過一天時,可將機器關閉,以免電瓶過時放電。
5、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
6、消防預警設備在正常情況下應設在手動檔,以免誤操作,在巡查無人時可放在自動檔。
7、當消防預警設備發出火警信號時,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護衛隊趕赴現場察看,并作好記錄,如有情況根據應急方案實施。
第二十七條 變電所:
1、單位從事變電所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持證上崗。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無關人員不準入內,設立出入登記。
3、變電所內應保持整潔,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設備上不懸掛衣物。
4、配電室紗門窗進出關閉,預防小動物進入而發生設備火災事故。
5、經常檢查配電設備及電氣線路,發現故障及時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6、遇有特殊情況如火災,水災等災害事故,變電所人員可根據指揮員或領導決定而停止供電或恢復供電。
7、工作人員必須懂得電氣火災的撲救和滅火器材的使用。
8、變電所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
第二十八條 鍋爐房:
1、鍋爐檢驗等必須符合《蒸氣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2、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不具備者,不得進鍋爐房操作。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遵守有關鍋爐安全運行的各項制度。
3、操作人員應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險情,會報警。
4、經常檢查鍋爐水質表,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在檢測周期內使用,確保安全、可靠、運行正常。
5、禁止在鍋爐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在鍋爐本體和蒸氣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禁止在鍋爐內焚燒廢紙、廢木材、廢油氈等,以防造成煙囪飛火,引燃周圍可燃物。
7、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應設立出入登記。
第二十九條 空調機房:
1、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嚴格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記錄。
2、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防火規定,不得擅自離崗。
3、機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動用明火。
4、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條 總機房、廣播室:
1、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堅守崗位。
2、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嚴格交接-班制度。
3、電氣設備常檢查,以防電氣火災事故發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嚴禁吸煙,嚴禁動用明火。
5、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一條 計算機房:
1、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工作聯系須經領導同意,方可進入。
2、室內應保持恒溫和潔凈,嚴禁煙火。
3、不得違反規程,亂拉亂接臨時電線或任意增設電氣設備,對電氣線路經常檢查,發現不正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處理不了時停機檢查。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開機運行,檢查情況應做好記錄。
4、保養擦拭機器,禁止使用易燃液體。
5、電源開關,空調指定專人負責。
6、工作人員不得穿滌綸、晴綸、氯綸等服裝和聚氦乙稀拖鞋,預防產生靜電而引起火災。
7、工作人員必須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條 檔案室、資料室、圖書室:
1、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查閱檔案資料須經主管部門同意方可查閱,外單位憑介紹信。
2、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嚴禁帶入易燃易爆物品。
3、嚴禁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和設備。
4、下班前嚴格檢查電氣設備,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5、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三條 汽車庫:
1、汽車庫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汽車進入庫區應服從管理,按序停車。
3、汽車應按明顯標記出入,嚴禁倒向行駛。
4、汽車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
5、汽車庫內嚴禁進行電焊、氣焊操作,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汽車是否有漏油現象,并及時處置。
6、裝有危險品的車輛嚴禁停放過夜。
7、汽車庫工作人員要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四條 食堂:
1、糧食、油料、食品儲存處嚴禁煙火。
2、開油鍋時思想集中,不準離人,并要掌握油溫防止燃燒和外溢燙傷,結束時回收剩油。
3、爐灶周圍不準堆放過量燃料,工作結束時必須清除殘渣。
4、烘箱周圍不準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廚房、灶房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6、使用煤氣或液化氣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
7、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五條 職工保健站:
1. 醫務室、藥房、藥庫不得吸煙,藥房、藥庫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2、火爐、電爐、空調、高壓消毒器、蒸溜水器、煮沸器及電氣設備用后切斷電源,專人負責。
3、嚴禁增設臨時線路,設備上不得懸掛可燃物。
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嚴格管理。
5、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六條 水泵房:
1、泵房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消防安全規定,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2、非泵房人員不得入內,因工作需要進入泵房,須經部門領導同意方可進入。
3、泵房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泵房內保持整潔、干燥。
4、泵房人員應管好泵房內的消防器材、通訊設備、排水設備,負責對泵房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建立每日巡查制,密切注意各類水泵的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排除故障和報告領導。
5、經常與消防控制中心取得聯系,每月不少于一次對消防水泵進行試運轉,檢測運行狀況。
6、不定期進行末端放水檢查,注意水壓變化情況。
7、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七條 電工:
1、從事電業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持證上崗,熟練技術,掌握用電防火安全知識,否則不準獨立操作。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不符合電氣安全規定的供用電設施電工有權拒絕安裝并予以取締。
3、安裝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準亂拉亂接電源或任意增大容量。新線接通,舊線必須拆除,鋪設線路必須穿管。
4、經常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狀況,并建立巡查制,發現隱患及時維修更換,防止由于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電火花和電弧所引起的火災事故。
5、加強對電爐、電烙鐵、電烘箱等電熱設備的安全管理,對違反制度不聽勸阻的有權采取斷電措施。
6、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八條 電梯工:
1、從事電梯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持證上崗,否則不準獨立操作。
2、電梯工作人員應每天對電梯的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并建立巡查制,認真做好記錄,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
3、電梯需要檢修時,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并有明顯告示和防護措施,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檢修區,以免發生傷亡事故。
4、電梯工作人員經常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工作,確保電梯正常運行。
5、熟練操作技術,一旦電梯發生故障,應懂得急救知識。
6、客、貨電梯嚴格區分,禁止人貨混裝,電梯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
7、電梯門鑰匙必須專人保管,防止丟失或無關人員隨意拿用。
8、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人員,不適合從事升降電梯操作的工作。
9、電梯在維修過程中,要專人負責安全,防止無關人員進入電梯間,一旦發生故障,嚴禁非維修人員進行扒門、迫降等危險操作。
10、嚴禁超負荷運轉和強行啟動。
11、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九條 氣、電焊工:
1、焊工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持有焊工操作證,熟知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十個不燒”的原則。
2、重點部位動火,必須辦理用火、用電審批。動火前清除周圍易燃物品,有專人監護,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動火燒焊作業,大風天室外不得動火燒焊,動火現場配置消防器材。
3、氧氣瓶必須安全附件齊全(防震圈、安全帽)。氧氣瓶放置應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結束后及時收回,嚴禁亂丟亂放,夏季嚴禁暴曬。
4、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應保持10米以上距離,乙炔瓶使用時嚴禁臥放,氧氣管、乙炔管按國際標準不得使用同一管線。
5、氧氣瓶、乙炔瓶冬季凍冰時嚴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溫水解凍,嚴禁將氧氣作為噴漆、充氣的氣源。
6、動火結束后應對焊接場地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第四十條 木工間:
1、工作場地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并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2、木工機械的電機加防護罩,防止木屑粉塵侵入,并及時清除電氣箱柜設備上的粉塵及周圍可燃物。禁止電器線路亂拉亂接,檢查電氣線路,發現隱患及時修理更換。
3、工場內的木屑、刨花每天清除。堆放到指定地點,工件堆放不得影響通道。
4、管理和保養好消防器材,人人會使用。
第四十一條 金庫:
1、非金庫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因工作需要進入金庫須經主管部門領導同意方可進入,并做好登記出入記錄。
2、金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嚴禁電氣線路亂拉亂接。
3、金庫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則,管好和保養好消防器材,人人會使用。
4、每天下班前切斷電源,關閉門窗,確保萬無一失。
第四十二條 美工室:
1、美工室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做好油墨彩色液體的保管儲存工作。
2、美工室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
2. 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三條、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操作步驟
消防報警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員必須十分熟悉控制柜,溫感、煙感器、高低區消防泵,層頂風機、正壓風機排煙閥等消防設施的各種功能、特性和各樓層消防設施位置。熟練地操作,控制柜各種按鈕。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密地監視控制柜報警上各種信號。
1、消防聯動控制柜平時放在手動位置。
2、報警狀態:當某層煙感探測器和溫感探測器及水流指示器動作報警。應迅速到報警地址(中夜班可通知保安迅速趕到現場),確定是否誤報。誤報要查明原因,然后消除樓層顯示器信號和報警,再到機房消除報警并復位。
3、確定某層起火警的操作
1. 迅速向119報警
2. 控制柜迅速轉入自動位置
3. 迅速啟動高區或低區消防泵
4. 自動啟動頂層排煙風機及正壓風機
5. 電話通知上下各層人員疏散
6. 打開確定火災層的排煙閥
7. 切斷每層新風機電源和風機盤管電源(切斷各樓層照明電源,打開應急照明)
8. 用擴音機隨時通知人員疏散
9. 迅速將全部電梯迫將至首層
10)通知機房人員密切配合(對機房人員的要求不再重復)
11)滅火結束和發現水管爆裂溢水應迅速關閉水泵
第六章 制度
第四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單位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1、根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不同性質、規模配備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嚴格執行考核、錄用、管理的規定。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由保安部備案。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意調動。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嚴格執行。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性地進行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
5、防火安全職能部門會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所屬部門加強防火安全檢查和督導,并進行嚴格的考核,提出獎罰意見。
第四十五條 招商、租賃等單位管理制度:
1、各租賃經營單位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執行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自覺服從我單位安全保衛部、招商部的管理,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經營的關系,確保有一個安全經營的良好環境。
2、嚴格遵守單位與單位簽訂的安全經營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條款,各單位的簽約責任人即為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經營切實負起責任。對本單位的員工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單位員工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負責制訂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將安全經營的責任落實到人。
3、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工作,確保本單位無火災隱患,無火災事故。自覺做到不擠占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卷簾下嚴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滅火器材落實專人維護、管理,確保處于完好狀態。員工要掌握防火、滅火的基本知識,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
4、加強防火工作,嚴格對火種的管理。餐飲單位要教育、督促廚房間員工在操作時要掌握火候,人離灶臺時必須關閉煤氣灶。餐飲單位必須每半年對油煙管道徹底清洗一次,確保不積油污,以消除火災隱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廚房間油鍋必須配備木制鍋蓋一只。
5、游戲房必須嚴格按照公安、文化部門,關于對公共娛樂場所管理規定執行,嚴格遵守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針對行業的特點,切實落實防火、防盜的責任制。
6、各單位嚴禁在禁煙區吸煙,不得亂拉亂接電源,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材。
7、嚴格對固體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要集中保管,要設有專門倉庫儲存,專人負責,營業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液化氣要嚴格按照液化氣的使用規定和操作規程。
8、經常對本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及時報告單位安全保衛部。對單位安全保衛部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必須認真對待并限時整改,確保萬無一失。
第四十六條 共有產權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為加強消防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大廈安全運行,保障各業主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大廈消防安全共保責任制度。
一、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由中房物業單位甲方負責,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乙方)對本部門內部的消防安全負責;甲乙雙方的.法人代表或行政安全負責人為本單位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甲方應操作和維護保養好大廈各設備,使其安全運行,確保消防監控系統和消防自救系統的正常運行,定期搞好消防設備安全的檢查和保養。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有關防火安全規定,政策的宣傳,教育指導,并對乙方執行情況實施有效監督和檢查。
四、甲方在大廈公共部位配置移動式消防器材,保持其良好狀態,負責組建由物業管理人員和業主代表參加的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訓練和演習活動。
五、一旦發生火災,甲方要積極組織物業管理人員及火災發生處所在單位員工全力赴救,同時訊速向市消防支隊報警。災后,應妥善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六、乙方應教育職工不得將易燃,易爆,易腐蝕,毒害物品及國家明令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的物品帶入大廈,教育職工愛護大廈各類消防設施,并自覺接受甲乙消防安全管理。
七、乙方必須管理,使用好辦公室內的辦公電器設備和設施,人員離開辦公室關閉照明和應停止使用的電器設備電源,連續工作的電器設備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八、乙方自覺保持公共場所人員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各樓層消防重點部位堆放雜物。
九、乙方人員應會熟練使用本樓層消防應急自救設施,積極對本部門火災隱患進行整改。發生意外火災要及時通知消防部門和甲方,同時組織人員迅速撲救,疏散員工。如因乙方違反規定而發生火災,一切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四十七條 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制度
一、入住裝修前的消防安全管理。
1、物業使用者(業主、租客)領取鑰匙時,與其簽訂業主公約,并要求業主注意保護消火栓、噴淋、疏散指示燈等公共消防設施。
2、房屋裝修前,管理處與施工單位簽訂房屋裝修施工協議書,另與業主、施工單位防火責任人共同會簽防火責任書,明確防火責任,落實防火措施,確保施工期間的防火安全。
3、教育業主與租戶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儲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妨礙他人安全;樓道內不得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的暢通。
二、 安全檢查制度
1、一級檢查由保安班組織實施。
1)居民住宅區的保安班在小區巡查過程中,將治安檢查與防火檢查相結合,著重檢查小區內防火重點部位(地下停車庫、配電房等),發現火災苗子適時處理,及時匯報。
2)保安人員每日巡查小區內: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有物品堵塞,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每日巡查后做好記錄,由保安班長負責簽字。
2. 二級檢查由管理處組織實施。
1)管理處每周組織人員對管轄地段、設備(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2)檢查各班組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處理及整改火情隱患,向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表揚或批評。
3)每月向單位消防管理人匯報一次管理處消防安全情況。
3、三級檢查由單位組織實施。
1)每日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責成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人員,對各管理處進行重點部位的檢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前要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總經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檢查。
2)檢查各管理處貫徹執行消防安全制度情況,重點檢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執行情況,好的表揚獎勵,差的批評處罰。
三、 加強居民小區消防管理的群防群治。
1)物業管理部門與小區業主委員會(業主會)緊密合作,簽訂消防安全共保合同書,依靠業主會的力量,將消防工作深入到每家每戶。
2)充分利用小區內的公告欄,法制宣傳畫廊,樓道口的黑板及標語橫幅,新聞媒體,以及知識講座,智力競賽等多種形式,向居民宣傳消防安全與自身的關系,形成“鄰里守望,火災共防,安全共享”的良好風氣。
3)物業管理部門合同居民委員會、派出所消防員把小區消防工作真正落實到實處。對小區內老、弱、病、殘重點戶使用液化氣,煤爐的居民重點檢查,強化居民的消防意識,增強預防火災的自覺性,消除居民家庭火災隱患。
第四十八條 新、改建裝修工程制度:
1、裝修單位必須按規定辦理裝修施工審批手續,向單位設施保全部、安全保衛部,提供設計圖紙,提供施工說明: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裝修材料,提供施工單位資質、施工人員名單。
2、辦理施工《出入證》,押金50元/張,手續費2元每張,垃圾清理押金500元(垃圾由施工單位自行清理,經驗收完畢,退回押金)。
3、審批手續辦妥后,審批單及圖紙應及時返回設施部。
4、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安裝必須符合要求,施工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上崗,施工必須符合《低壓電氣裝置規程》。
5、所有電氣線路必須穿金屬管敷設、下行線采用金屬軟管連接,所有接線頭均應設在接線盒內。
6、線徑必須滿足供電負荷要求,并有可靠保護裝置。
7、所有照明包括燈箱采用有優質合格證書的成套燈具。
8、單位只提供現有的基本照明,新增容量必須裝設電度表或按實際容量估算電量按月抄收,由財務代扣。
9、安裝要嚴格按照批準設計方案、圖紙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改變。電氣裝置必須設置額定容量的漏電保護及分路空開以保障線路的安全運行。
10、所有電氣裝置金屬構架均應可靠地保護接地。
11、裝修材料的選用,內部裝修各部位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建筑等級要求。
12、所有消防設施不得私自變動而影響其功能發揮,如需變動應報安全保衛部批準。
13、施工現場應封閉,營業期間禁止施工,禁止使用明火。
14、施工用電應經設施保全部審批,并裝置電表及可靠的漏電保護開關,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5、施工中如需電焊應按規定報請安全保衛部辦理動火許可證,施工時必須有專人監護。
16、施工現場的所有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齊,放置得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材料進出需要出示證明。
17、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服從本單位有關規章制度,接受設施保全部、安全保衛部對施工技術安全指導和監督。
18、任何部門、單位未經辦理裝修施工審批手續擅自動工的,經發現責令停工。
19、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安裝不按規程施工均不予以驗收和通電。
20、施工中未經批準有意改變原設計圖紙,經發現責令停工,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21、裝修工程結束未經設施保全部、安全保衛部驗收,私自接電,責令其停止營業報請驗收。
22、裝修不按規定采用阻燃材料,均不予驗收接電。
23、裝修改造中未經批準私自取消,移動消防設施、影響其功能發揮,并責令恢復原樣。
2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私拉亂接,造成營業現場停電,施工人員無證作業處,造成損失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
25、施工現場發現吸煙責令停工檢查,并處罰款。
26、施工材料亂堆、亂放,影響營業和消防通道暢通,責令停工整改。
27、施工垃圾不能及時清運,影響營業和消防安全,責令停工整改。
28、設施保全部、安全保衛部接到項目驗收報告后必須及時按規定進行驗收,符合審批要求立即予以接電,以確保營業的需要。對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條 營業場所管理制度:
1、營業場所嚴禁煙火,嚴禁電器線路亂拉亂接,嚴禁使用電熱器材,禁止擅自動用明火。
2、禁止擅自動用、占據消防設施和設備,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應急通道。防火卷簾下嚴禁堆放商品和其他貨物,禁止攜帶危險物品進入營業場所。
3、因業務需要,裝修、改建等項目,須事先將方案報單位安全保衛部和設施保全部,核準確認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間必須服從管理,嚴格遵守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
4、非營業時間作業(檢修)等工作,必須填寫非營業時間作業申請單,報單位安全保衛部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檢修)人員,必須服從當班護衛隊員的管理,結束后須經護衛隊員檢查確認安全,方可離開。
5、臨時用火用電,應事先經單位安全保衛部和設施保全部同意后方可進行,動用明火必須在周圍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進行,定人負責,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動火結束后,必須嚴格清理現場,確認安全方可離開。
第五十條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為消防安全重點要害部位,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2、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員依照規定接受消防部門培訓,持證上崗。熟記消防設施類別編號及編號所在區域,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預警設備保證24小時不間斷工作,如發現設備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設備正常工作。若無法排除的故障,應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匯報。由設施保全部與廠家聯系,迅速排險。
4、消防電話、應急廣播為消防專用設備,在非火警情況下嚴禁使用。
5、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詳細做好各類原始值班運行記錄,不得擅自離崗,不準睡覺。
6、做好預警設備的運轉巡查,定時巡查水泵,做好備用電源的測試工作,并做好記錄簽字。
7、消防控制中心嚴禁吸煙,閑聊,應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8、做好值班巡查工作,發現違章及時阻止糾正,發現重大隱患及時匯報上級領導。
9、認真管理好消防控制器材裝備,確保設備完好有效。
第五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半年對每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由安全保衛部組織實施。
2、按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檢和安規考試,由安全保衛部和設施保全部組織實施。
3、每年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一次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采用消防知識智力競賽、書面測試、授課等形式進行的活動,由單位工會、安全保衛部共同組織實施。
4、每年對全體義務消防員進行業務培訓不少于10小時,由安全保衛部組織實施。
5、對市安委會、防火安全委員會等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活動認真組織配合,并及時利用廣播等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傳達貫徹。由單位工會、保衛部實施。
6、建立新員工(包括招商、租賃、廠方促銷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員)上崗前培訓檔案,做到培訓有計劃、有內容、有總結、有受培訓人員簽字。凡未經過培訓的一律不發工號證上崗。由單位工會、人事部、教育服務管理部、安全保衛部共同組織實施。
7、建立各類教育培訓工作臺帳,把各部門參加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年終考核依據之一。
8、下列人員必須經過消防機構培訓:a.消防安全責任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d.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員。
第五十二條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制度:
1、單位專職安技員每天不少于2次對單位進行巡回檢查,主要做好監督各部門執行消防法規的情況、隱患整改的情況、及時糾正和制止現場的違規行為等工作,并做好巡檢情況記錄。
2、單位必須每月進行一次由單位安全保衛部、設施保全部等各部門領導參加的全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做好檢查情況匯總分析,對查出的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落實責任,逐一整改,歸檔備查。
檢查內容包括:
一、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 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3、每年單位級領導參加的檢查不少于5次,并記錄存檔。
4、認真做好每日巡查,對重點部位每日不少于2次的檢查,對規定的20個部位16個內容,每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和上報工作。由當班護衛隊組織實施。
5、單位重點崗位(變電所、空調機房、電工間、監消控中心、水泵房)人員按照自己的職責,對設備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每天巡查工作。確保各種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并認真做好運行、巡查情況的記錄和上報工作。
6、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7、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填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按隱患整改制度落實整改。
第五十四條 營業期間二小時巡查制度
1、單位護衛大隊當班分隊在營業期間,對單位采取2小時巡回檢查。
2、巡查的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3)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
(5)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7)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3、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立即向消防責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匯報,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發現初始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4、防火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并簽名。
第五十五條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在單位范圍內凡需要臨時動火必須辦理審批手續,經單位安全保衛部批準,并具備動火條件,方可動火。
2、凡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使用的部位,禁止動火。
3、營業期間在現場禁止動火。
4、動火單位和部門在動火現場必須指派專人監護,配備滅火器材,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周圍無易燃易爆物品情況下,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并自覺接受安全保衛人員的監督和管理。
5、單位禁止采用火、電爐取暖。如營業工作需要使用,必須辦理審批手續。經安全保衛部檢查合格批準后方可使用,由專人負責,落實責任制,并做好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檢查,自覺接受安全保衛人員的監督和管理。
6、單位內用電禁止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無證操作。
7、因柜臺改建裝修需要接電,必須經單位設施保全部、安全保衛部檢查審批同意后由設施保全部派電工接電。
8、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電氣線路更換電氣設備。
9、對違規接電、用電的現象單位設施保全部可采取停止供電的措施。安全保衛部按規定進行必要的處罰。整改后方可通電。
第五十六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商場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2、按規定設置符合國家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關閉狀態;
4、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5、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6、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7、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8、嚴禁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9、安全疏散設施出現故障要立即報告,規定24小時內修復,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七條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于檢查要求當場整改的就要立即以整改。
下列行為應當場改正:
一、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3、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由消防管理歸口部門開具整改通知,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檢查部門責任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負責落實整改。
4、隱患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函告消防管理歸口部門,提出復查。由安全檢查人員復查合格后并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
6、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由單位在限期內整改。整改后由單位安全保衛部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整改情況,申請復查。
第五十八條 倉庫管理制度
1. 必須懂得儲存物品的性能,危險性和滅火方法,做到分類儲存,堆放整齊,留有通道,符合五距要求,不得超過儲存量。
2. 加強對火種、電源的管理,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嚴禁擅自動用明火。
3. 庫內保持干燥,通風防潮,保持整潔。
4. 配備消防器材,人人會使用。
第五十九條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備維護保養由設施保全部負責歸口管理和修理。
2、消防設施器材使用部門發現故障和損壞要及時報告,由使用部門填寫報修單送交設施保全部。
3、設施保全部調度接到報修單后在24小時內按報修內容分配給有關人員進行檢修。
4、檢修完工后,如實填寫檢修情況,經使用部門簽字認可存檔。
5、對一時無法修復的設備應迅速向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匯報,并及時與專業維護保養單位聯系,2小時內到位檢修,同時要做好應急措施。
6、遇到夜間和直接影響營業的緊急項目或產生危險的情況,應先搶修后填寫報修單,以保證安全和正常營業。
7、消防設備聯動測試時間規定,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10號(遇節假日順延)。在商場營業結束后進行。由設施保全部和安全保衛部及維護保養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六十條 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測制度
一、檢測時間安排:
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十日(如遇節假日臨時改期)在商場營業結束后進行,如一天一次完不成,第二天繼續進行。
二、 檢測內容、要求:
1. 火災探測器:表面無腐蝕、涂覆層脫落等損傷,文字符號和標志清晰,有巡檢信號。
2. 手動報警按鈕:組件應完整,有明顯標志。
3.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聯動響應時間
聯動控制方式
面板自檢
直接手動控制及直接輸出接點
時間記錄
控制功能
輸出能控制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消防水泵的啟動和停止的控制信號。
輸出能控制自動噴淋系統的啟動和停止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應能顯示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及其他有關閥的狀態。
輸出能控制卷簾門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輸出能停止有關部位的空調通風,關閉電動防火閥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輸出能啟動有關部位的防煙、排煙風機和排煙閥等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輸出能控制常用電梯,使其自降至首層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輸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災應急廣播投入工作的控制信號。
4. 給水系統: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濕式報警閥、供水總控制閥、水流指示器、末端試驗裝置、噴頭。
1)聯動試驗要求:末端試驗閥打開,壓力開關接通消控中心顯示報警信號并啟動消防泵。設備啟動切換正常、泵啟動信號應顯示正常,出水無雜質。水流指示器動作后應準確輸出報警信號,水力警鈴應準確發出報警信號。
2)室內消火栓系統:按鈕、水帶接扣、水栓、水帶應配齊全,開啟靈活,有防銹措施。
3)防火卷簾:所有防火卷簾都應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控制的功能,升降平穩。
4)防排煙系統、排煙防火閥、排煙風機:應手動、電動關閉時動作應正常,手動能復位。
5)應急廣播系統:應保證能在消防控制中心將火災疏散層的揚聲器廣播強制轉入火災事故廣播狀態。
6)消防通訊:消控中心與設備房的通話,消控中心與插孔電話的通話,消控中心與“119”臺通話,應通話正常,語音清晰。
7)聲光報警器:應報警時能發出明顯的光警示。
5、消防電梯:應手動、聯動控制均能使電梯降至首層,處于消防使用狀態。
6、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應正確指示疏散方向與箭頭指示方向一致完好。
三、 參檢人員及分工任務
設施部涉及消防設備的管理人員、安保部安技員、機動隊共分三組。
第一組:消控值班員。任務是負責控制各消防設備的啟停,并顯示其工作狀態作好各種情況記錄。
第二組:機動隊。任務是負責清理現場,確保防火卷簾門下無物品和卷簾門的復位。
第三組:設施部消防設備管理人員。任務是負責現場各消防設備手動控制及復位,分別作好記錄。
第六十一條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1. 根據滅火器材的分布,指定各部門義務安全員專人負責維護保養、記卡工作,始終保持器材清潔、完好。
2. 標明使用年限,對已使用過或過期的滅火器材及時做好換藥工作,及時更換損壞的器材,確保完好待命。
3. 不得擅自動用、挪作他用或移位。
第六十二條 禁煙制度
1.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2. 單位安全保衛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禁煙工作的管理,在禁煙區內張貼禁煙標志,做好顧客吸煙的勸導工作,對單位內部人員(包括招商、租賃、聯銷、促銷及其他臨時用工人員)違章吸煙的,按照單位獎懲規定予以處罰,在重點部位和施工現場吸煙的加重處罰。
3. 單位全體員工都有義務做好禁煙工作,及時勸導和制止違章吸煙現象。
4. 單位護衛隊在巡查和清場過程中,要注意顧客亂扔煙蒂的現象,防止因遺忘、亂扔的煙蒂引起火災事故。員工在下班前仔細檢查周圍有否煙蒂存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下班。
第六十三條義務消-防-隊員的組織管理
1、按照消防法規建立義務消-防-隊;
2、組織義務消-防-隊學習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在群眾中普及防火知識。
3、組織義務消-防-隊業務訓練,參加滅火演練,提高自救能力。
4、每年義務消-防-隊的訓練不少于20小時。
第七章火災撲救疏散預案
第六十四條火災撲救疏散預案
一、單位消防組織結構:
1、義務消防大隊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滅火組:負責滅火,破拆和水場供水等直接撲救的任務。
搶救組:負責緊急搶救火場受傷人員的簡單醫治任務。
通訊組:負責向公安消-防-隊報告火警,火場通訊聯絡,看守電話任務。
疏散組:負責把被圍困人員向安全場所引導。
警衛組:負責火場周圍的安全警衛,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搶劫,負責到口等
待公安消防車的到來任務。
2、各中隊任務:服從大隊領導,按大隊命令參加本樓層的防火及火災撲救工作,
平時接受培訓,參加演習,維護和保養消防器材。
二、營業時間的火災撲救、人員疏散:
(一)火災報警:
1. 營業時間,單位內任何部位發生火警,發現人員應立即向安全保衛部總值班室報告,并說出火災發生的準確地點、位置以及火災性質、起火原因。
動消防聯動系統,并通知單位防火辦公室有關人員。
3. 成立滅火總指揮部,設在消控中心由防火領導小組成員組成?;馂默F場指揮由最先到達安全保衛部當班最高領導負責,通訊聯絡組與總指揮保持聯系,及時匯報火場情況傳達滅火指令,用應急廣播通報起火部位,指揮現場人員疏散。
二、 火災撲救:
1. 滅火總指揮部,根據火情,下達啟動消防控制系統命令。以便及時保證現場滅火水源排除火場煙霧,更加有利火場滅火以及安全疏散工作的正常進行?;饒鲋笓]由職務最高者擔任。
2. 滅火人員迅速切斷起火部位所有電源,攜滅火器材前往火場進行撲救。
3. 警衛組派專人到單位路口等待公安消防車的到來,要使消防道路暢通無阻,以確保公安消防車的順利進入。
4. 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單位滅火總指揮立即向公安消防指揮員,匯
5. 報火場最新情況,并移交指揮權,火場上的一切事宜聽從公安消防指揮員的命令,單位設施保全部消防設備技術人員留在公安消防指揮員身邊,以隨時提供單位有關建筑結構方面、消防系統方面的詳細情況。
(三)、人員疏散:
1. 按樓層起火部位,疏散組迅速組織人員有序的撤離火場,向安全區域疏導,對老弱病殘及孕婦小孩由疏導組引向消防電梯迅速撤離。
2. 同時由滅火組關閉防火卷簾門,以防止火勢蔓延,并實施隔離撲救。
3. 警衛組迅速將火場封閉,密切注意火場周圍情況,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4. 從火場撤離出來的人員應集中在單位廣場,根據當班人員的考勤,記錄清點人數向滅火總指揮報告,如有人員缺少現象,應講清人數、姓名、性別、特征等情況,以便及時與火場人員聯系并查找。
5. 有關各樓層疏散詳負指示圖。
三、單位下班后的火災撲救,人員疏散;
1. 單位由安全保衛部護衛隊員負責夜間值勤。
2. 消防監控中心一旦接警,應迅速向當班值勤人員報告,說明報警部位。當班值勤人員應迅速到達報警部位進行是否發生火警的確認,并將情況返回消控中心。如,首先到達的值勤人員應迅速實施補救,并報告消控中心。
3. 總值班員為滅火現場總指揮,集中人員使用滅火機、消滅栓,進行滅火,同時打開遠離火場較遠的安全出口,以確?;饎輫乐貢r,值勤滅火人員的撤離。
4. 總值班員及時向安全保衛部長,設施保全部長報告,同時通知防火監督員、防火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由部長向總經理報告火災情況,總值班員向公安消防報警。
5. 派專人到路口等待公安消防車的到來,消防車到達后,火場指揮權交公安消防指揮員,值勤人員聽其調配。
6. 必要時請求公安派出所,派警力進行現場監護工作,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四、留有緊急聯系電話。
五、消防聯動說明
1. 任何一層探頭報警,啟動本層的閃燈,關閉動力及照明電源,切斷本層及相鄰層廣播,電梯迫降至首層,啟動本區放火閥,排煙閥及相應排煙風機,正壓送風機。
2. 報警探頭與手報功能一致。
3. 任一消火栓報警啟動消防泵。
4. 任一壓力閥報警啟動噴淋泵。
5. 卷簾門前煙感報警,卷簾門半降1.5米,溫感報警,卷簾門全降到地面。(特指疏散通道)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六十五條 單位各部門、柜(班)組,以及每個員工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發現火災及時報告并處置,避免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則規定的部門和個人,由單位根據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規則規定的,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消防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 內部員工在禁煙區吸煙,根據情節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六十九條對于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設備的,給予一次性罰造成損壞的,除罰款外按價賠償。
第七十條 對于私拉亂接,不按規定接電的,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七十一條 隨意占用消防通道,卷簾門下堆放物品的,提出整改后,仍然不改正的,發生一次對所在部門扣除當月考核分5分。
第七十二條單位從事安全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執法。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單位安全保衛部,按照本規則,對單位各部門實行一部一表,每月逐項考核打分,年終匯總考評。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單位內各部門及每個員工,(包括招商、租賃、聯銷、聯營、促銷、以及其他臨時務工人員)。
第七十五條 本規則解釋權歸單位安全保衛部,單位工會給予執法監督。
第七十六條 本規則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零二年三月制
序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陜西省消防條例》以及有關消防工作的法規,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落實,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更好地確保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規則》,供員工學習,并自覺遵守。群策群力,齊抓共管,確保防火安全,為單位經濟建設的發展創造一個平安的良好環境。
目???????錄
第一章??總則
一、?指導思想
二、?方針與原則
第三條??組織機構
第四條??消防安全委員會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
五、?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六、?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職責
第七條??專職安技員職責
第二章??二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八條----第十一條??二級責任制
第三章??三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十二條----第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十二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9、學校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十三
1、站內要粘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通道,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2、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的使用進行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制度化。
3、站內消防器材,必須按消防部門制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4、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5、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6、配制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7、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8、加油站負責人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9、營業場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10、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查。
11、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要定期檢查和更換。
12、發現安全問題或消防隱患及時處理。
13、站營業場所內具體落實檢查制度,消防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
14、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圖片、錄像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須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十四
為激勵消防管理人員積極做好本職工作,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各職位考核內容詳見本職位考核表。
(2)消防主任的考核內容由保安部經理制訂。
根據考核得分評定為優、良、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
(1)各職位由專人負責本職位的員工考核工作,并將考核情況報部門主任備案。
(2)考核工作須定期、按時進行,原則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部門主任對本部門全體在職員工進行年終考核,考核標準同各職位的日??己藰藴省?/p>
(4)對于部門主任的考核由保安部經理負責。
消防主任考核內容。
根據物業安全服務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和消防管理人員考核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消防主任考核內容如下:。
1.在上級的領導下,認真監督消防工作,具體落實物業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2.在本月末、下月工作前,按規定完成下月工作計劃初稿。
3.每月月底前完成當月部門消防工作總結初稿,并交上級。
4.每日檢查1次消防聯動報警情況和消防主機運行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及時處理消防報警、火災及一般性消防事故。
6.對發生在物業管轄區域內的重大消防問題時,果斷采取措施控制事態,并及時上報,協助上級處理問題。
根據物業安全服務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和消防管理人員考核制度的有關容內核考班領防消規定,特制定消防領班考核內容如下:。
1.在消防主任的領導下,具體布置、落實物業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2.提前l天安排崗位當值人員,不影響工作的開展。
3.按照規定每月召開4次班組例會,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4.每日上班前10分鐘列隊,認真強調當班紀律及注意事項,在下班后10分鐘總結當日情況。
5.在交接班后,認真檢查消防中心各種設備是否運行正常,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向上級匯報。
6.每班組例行檢查樓層消防設備設施運作及消防器材設備狀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
7.監督、檢查指導本班組消防工作,及時糾正工作質量偏差,每日對各崗的巡查不少于4次。
8.詳細記錄本班組當日工作情況,消防員工作表現以及記錄執行情況。
根據物業安全服務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和消防管理人員考核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消防員考核內容如下:。
1.嚴格按照消防管理條例行事,遵守作業規程操作。
2.按照“消防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參加消防培訓,并達到消防培訓要求。
3.檢查物業安全服務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問題,并向消防領班報告。
4.不違反“保安員、消防員內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達到內務要求標準。
5.不得在消防通道出入口處停放車輛,不得在消防通道口周圍擺攤。
6.按照上級規定的路線巡查物業安全服務區域,及時發現并處理火災隱患。
7.熟悉住宅區樓宇的排列、棟號、單元數;住戶家庭基本情況,不向無關的人員談論,嚴查“三元”和閑雜人員。
8.嚴格執行交接班手續,做好詳細的值班記錄、巡邏記錄。
9.堅持每日早晨參加常規訓練,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并按要求達標。
10.掌握火警、匪警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及救生知識,遇事故發生,挺身而出,依法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及時采取搶救、補救措施。
11.檢查物業安全服務區域內的消防設備、器材是否齊全正常。
12.經常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消防門是否按照規定關閉,閉門器是否為完好狀態。
13.當值時的儀容儀表、言行舉止符合“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十五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十六
十、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八、注意儀容儀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按規定著裝和攜帶執勤用品。
九、認真填寫當值期間相關設施設備運行記錄,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的應交代接班人員繼續跟進,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十七
為了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及職業健康,規范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提高企業職工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防護意識和應急救援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包括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消防安全,以下統稱安全生產培訓),包括外來進入企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參考引用的法律法規標準。
3.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的規定》(安監總局20xx年第3號令,63號令修改)。
3.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20xx年第30號令)。
3.4《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安監總局20xx年第44號令,63號令修改)。
3.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20xx年第140號令)。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20xx年修正)。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xx年主席令第4號)。
3.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20xx年主席令第6號)。
3.9新員工:指從報到至試用期結束前。
3.10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4.1人資部:是安全生產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培訓需求的收集、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培訓培訓計劃并對安全培訓效果進行評估。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具體落實實施工作。
4.2安全員(兼職):協助人資部進行企業內部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聯絡外部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消防證書的培訓工作。配合人資部做好員工的入職安全生產培訓。
4.3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負責車間(部門)級和班組(崗位)級培訓,負責本部門員工日常安全生產培訓的實施工作。
4.4主要負責人:批準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的實施等工作。
5.1培訓需求的識別。
5.1.1各職能部門通過與班組長、職工交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等不同形式建立于職工之間的.信息交流,了解職工對安全生產培訓的需求,再每年年末形成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需求提報給人資部做匯總。
5.1.2安全員(兼職)通過企業經營過程中風險控制要求,對每年的安全績效、一年來的安全工作總結、發生的事故事件案例防范分析、公司內部發生的人員、設備、工藝等的變化,風險評價評價結果反映出的要求,應急演練與響應結果反映出的要求等進行總結,掌握下一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內容和對象。
5.1.3安全員(兼職)通過對國家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的變化、政策的動向以及新技術、新理論等,進一步識別新年度的培訓需求。
5.1.4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它從業人員的培訓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
5.1.5各種人員的培訓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5.1.6從業人員在本企業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部門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5.1.7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5.2安全教育的培訓內容。
人資部負責建立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檔案,保存相關資質證書和培訓資料,明確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和再培訓日期及時與安監局取得聯系對證書進行復審。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以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由有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發證,培訓內容按培訓機構的安排實施。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訓的教育培訓由人資部聯絡當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實施。
5.2.2企業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
5.2.2.1新進企業職工(包括新調入人員、實習生、代培人員等),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級(企業級)安全教育。
(1)本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5)職業衛生有關知識。
二級(部門級)安全教育。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長或班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教育,可采取講解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班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師傅(任本工種三年以上的老員工)帶領進行工作或學習。
教育內容: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如作業崗位可能的危險、有害因素及事故模式;事故防范與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三級安全教育、考試、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領導負責。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少于8學時。
5.2.2.2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5.2.2.3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部門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5.2.3特種作業的人員培訓管理要求。
由于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崗位對安全生產影響很大,需要具有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并經安全生產監督局考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同樣是企業崗位的操作人員,同樣需要經過企業三級教育培訓。
人資部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及時安排證書到期人員進行再次審核發證。
5.2.4由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崗位對安全生產影響很大,需要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同樣是企業崗位的操作人員,同樣需要經過企業三級教育培訓。
人資部負責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檔案,及時安排證書到期人員進行再次審核發證。
5.2.5消防人員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人資部負責建立消防人員的管理檔案。
5.2.6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5.2.6.1義務消防員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
5.2.6.2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5.2.6.3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專人帶領。教育或告知內容如下:本企業業務經營特點、入場須知;所從事工作的性質、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
5.3制定年度培訓工作計劃。
5.3.1人資部根據培訓需求識別情況,結合企業工作實際和各職能部門上報的年度培訓需求,于年底在風險評價識別之后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計劃,并報送安全員(兼職)審查、經總經理批準。
5.3.2年度培訓計劃應明確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內部培訓還是外部受訓)、培訓方法(授課、實際操作演練、事故案例分析、開展危險預知活動等)、受訓對象工種及人員、培訓教師、培訓課時、考核方式、培訓經費等內容。專職安全員(兼職)負責聯絡專職或兼職安全培訓教師,或與培訓機構建立業務聯系。
5.3.3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準,人資部應立即以書面形式發放到各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安全員(兼職)及培訓活動相關部門。
5.4培訓的實施、考核。
5.4.2培訓教師負責培訓材料的編制、考核內容的編寫及考核的實施;
5.4.3每次培訓的培訓教師、受訓人員必須在培訓簽到表上簽字確認;
5.4.4所有參加受訓人員必須參加考核并合格,如不合格人員不予上崗,需經進一步受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4.5安全員(兼職)在每次培訓結束后應對本次培訓進修效果評價,依據培訓目的、培訓材料及考核結果出具評價報告。
5.4.6每次培訓結束,人資部負責建立培訓檔案,所有培訓記錄(培訓資料、簽到表、考核試題或相關資料等)均需入檔保存備查。
6.4簽到表借用表單。
6.6培訓記錄及效果評估借用表單。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十八
一、工廠要經常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每年對全部員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三、新職工入廠,要進行入職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四、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消防安全法則和制度的常識、本單位和本崗位的危險性及防火措施、滅火器及消防火栓的操作使用及逃生知識、疏散演練等基本技能。培訓情況要記錄存檔。
五、工廠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點崗位工人等人員要接受消防知識專門培訓。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十九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二十
為加強王家嶺煤礦井下防滅火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杜絕井下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2.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干燥,安設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點應標識“消防器材,嚴禁破壞”字樣,以示警示;。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5.各隊要設專人每月對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進行檢查,并將滅火器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細沙、干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長×寬×高)、裝沙量不得低于0.3m。
沙袋:15袋。
消防鍬:2把。
滅火器:2個(滅火器型號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滅火器要求離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過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設要求。
序號。
消防器材設置地點。
配置類型及數量。
擺放位置。
1
綜采工作面。
機頭、機尾各配置1套。
機頭、機尾第一硐室。
2
掘進工作面。
1套。
3
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
1套。
進風側通道口。
4
油脂庫。
1套。
進風側。
5
機電設備硐室。
1套。
進風側。
6
各隊材料庫。
1套。
進風側。
7
局扇。
干粉滅火器2個。
局扇后3米處煤幫上。
8
檢修硐室。
1套。
進風側。
9
采煤機、綜掘機、鏟車、膠輪車等所有車輛。
干粉滅火器2個。
車上。
10。
皮帶機頭。
1套。
機頭左側煤壁。
11。
移變、泵站。
1套。
進風側。
12。
變電所。
2套。
進風側。
王家嶺煤礦。
二xx年二月十九日。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二十一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2船舶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船長為船舶防火責任人,對船舶防火安全負全面的責任;大副、輪機長、管事對其部門防火安全負責(管事缺編船舶由政委負責);船員對其工作場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負責。
1.3船舶領導有責對船員進行遵章守紀、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消防演習、消防培訓、提高船員消防知識、滅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識。
2.1船舶應接受港口國(psc)檢查官員、船旗國(fsc)檢查官員、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員對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接受公司的監督檢查。公司的安全檢查組及機海務監督人員有權對船舶召集消防、棄船演習,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有糾正權。
2.2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隱患,必須立即整改,整改暫有困難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報公司,由海務部負責協助船舶消除隱患。
3.1船舶應按《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級社的規范要求、或船旗國的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3.2消防設備、器材由三副負責管理,由各主管人員按《船舶檢修、養護責任分工》、《船舶消防設備維護保養須知》和《機艙應急設備管理須知》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持消防設備、器材處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狀態。船長、輪機長、大副負責檢查。
3.3船舶應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見附錄1)規定的項目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認真填寫“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并簽名負責。檢查出的問題應盡快糾正,船方無法自行解決,應立即報告公司落實解決。
3.4船舶應每周對通用報警設備進行試驗;定期對貨艙、機艙、生活區感煙、感溫等探測報警設備進行檢查。
3.5每月對滅火器、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掛牌。
3.6用于任何處所的滅火器至少有1只應存放在該處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個月對機艙應急切斷裝置進行檢查。
3.8安全通道、應急通道、逃生孔必須保持暢通,照明、應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閉式防火門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狀態,禁止人為行為將其長期固定并敞開。
3.10船舶通風筒設備良好,防火擋板開關正常,開關操縱標志明顯。
3.11消防泵、應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帶時,壓力應符合要求;消防閥四周不得堆放雜物,水槍應為兩用水槍。國際通岸接頭及其附件齊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兩年進行稱重,并持有效證書;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說明、各艙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閥門良好、開關標志清晰,船員能熟練操作。
3.13船舶應配備適量的的備用手提式滅火器,能夠自行充裝的應備有藥劑,并滿足主管機關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機應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時,此外在機艙外儲備燃油至少可供應急消防泵使用15小時。
3.15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應遵守《船舶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須知》。
4.1日常防火。
4.1.1貫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以及港口頒發的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4.1.2船舶應配備:“消防安全操作手冊”、“培訓手冊”,手冊內容應與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實際相符。
4.1.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檢查制度,制定巡視路線圖并在駕駛臺張貼,每班至少按路線巡視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貨艙甲板、物料間、機艙(含集控室)等禁煙場所吸煙;禁止躺在床上吸煙;煙頭、火柴桿必須放在注水煙缸里,禁止向舷外亂丟煙蒂,航行中不得鎖門睡覺。
4.1.6船舶應在貨艙、機艙、油漆間、電瓶間、氧乙炔間等禁煙場所設立明顯禁煙標志。
4.1.7應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開口,桶內需注水;機艙垃圾桶必須有蓋,垃圾及時清除,以防自燃。廢棄的油漬棉紗、抹布不得亂扔,應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員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體應存放在專用油漆間,不得存放其他場所。
4.1.9人員離開居住艙室、工作場所應隨手關燈;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蓋電燈;禁止在電、熱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號。
4.1.11提高警惕,加強防范,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發現違章行為,人人有責制止。
4.2電器防火。
4.2.1電機員是船舶安全用電責任人,對船舶電氣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對船員安全用電實施監督;對船舶存在的電氣設備隱患有責及時消除,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向輪機長或船長報告并由船長向船舶管理部門報告。在隱患消除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安全防范,保證船舶用電安全。
4.2.2電水壺、電暖瓶(限自動恒溫型)僅限船長、政委、輪機長、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時不得離人。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封閉式電爐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動的燈具(如居室臺燈、行燈、貨燈)不在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禁止船員攜帶電熱餐具、電熱器具上船使用,嚴禁私自拉接電源線。
4.2.4公司為船舶配備的影碟機、洗衣機、電冰箱、微波爐等電器設備,由電機員負責指定安全專用插座或另接專線。
4.2.5電機員定期檢測各類動力、電力、電器絕緣狀況,并滿足船檢規范要求。
4.2.6貨艙燈電源插座應保持水密,不用時應旋緊插座保護蓋,防止受潮、短路引發火災。
4.2.7各類電源線頭必需進行絕緣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測。
4.2.8室外各類照明燈具應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電線短路引發火災。
4.2.9為保證馬達絕緣良好,使用烘烤燈具對馬達進行驅潮,必需對烘烤燈具進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搖晃或振動發生碰撞導致事故,燈具四周需避開易燃物。
4.2.10機艙配電板四周應配備絕緣地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業。
4.3.1船舶進行明火作業,應按《船舶明火作業須知》的規定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險貨物安全管理。
4.4.1船舶必須經過船檢檢驗,取得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只能承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規定的范圍內的危險貨物,只能裝載在證書允許的艙室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當符合有關危險貨物積載、隔離和運輸的安全技術規范。
4.4.2承運危險貨物船舶必須配備最新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并對其及時修正。
4.4.3船舶承運危險貨物必須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正確合理配載,嚴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對不符合國際、國內有關危險貨物包裝和安全積載規定的,船舶應當拒絕受載、承運。
4.4.4船舶裝卸《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的爆炸品(第1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第2類);閃點低于61°c的易燃液體(第3類);易燃固體(第4.1類);易自燃物質(第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3類);氧化物質(第5.1類);有機過氧化物(第5.2類)須接受主管監督機構消防監護。
4.4.5裝運可能釋放有毒氣體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貨物,應配備測量空氣中這類氣體或氧氣濃度的適當儀器及其使用說明。
4.4.6裝運易自燃貨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時檢測艙內溫度,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不準裝運已發生自燃的貨物。
4.4.7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艙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4.4.8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應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有關滅火和應急貨物處理的內容對船員進行培訓。
4.4.9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時應當按規定顯示信號。
4.4.10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通過狹窄或擁擠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氣候、風浪比較惡劣的條件下航行、停泊、作業,應當加強了望,謹慎操作,采取相應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事先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預防措施,掌握安全載運的相關知識。發生事故時,應遵循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行動。
4.4.12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證書和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熟悉所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
4.4.13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制定保證水上人命、財產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的措施,編制應對水上交通事故、危險貨物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護、消防和人員防護等設備及器材,并保證落實和有效實施。
4.4.14危險貨物的船舶辦理進、出港口申報手續,申報內容應至少包括:船名、預計進出港口的時間以及所載危險貨物的正確名稱、編號、類別、數量、特性、包裝、裝載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適航、適裝、適運、防污染證書等文件。
5.1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應遵守《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須知》的規定。
6.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檢查記錄由船長負責保存,保存期為1年。
7.1附錄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略)。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二十二
1.2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區。
1.4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1.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也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備足消防栓、砂、鐵鍬等。
1.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進行焊割作業;。
(2)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工作業;。
(3)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前,不準焊割;。
(9)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得焊割;。
(1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電爐。
2.1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業主應共同作好現場保護,并會同消防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工作。
2.2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提出和落實防范的措施。
3.1易燃倉庫的設置。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方向。
(2)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3)儲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和堆場分開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距離。有飛火的煙囪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
(5)易燃倉庫堆料場與其他建筑物、架高電線的間距,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6)易燃倉庫堆料場應分堆垛和分組設置,每個堆垛面積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鋸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與堆剁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通道。
(7)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每500m2的區域分段設立防火墻,把建筑平面劃分為若干個防火單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勢的擴散。
3.2貯存。
(1)對貯存的易燃貨物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鋸末、煤等燃料堆放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并應經常注意堆垛內的濕溫度變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準生火燒飯,不準吸煙。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二十三
1.乙炔瓶、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用紫銅質材料制作。
2.乙炔瓶、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瓶時,其間距不得小于10m。
3.乙炔瓶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4.新橡膠軟管必須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的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土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6.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也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應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嚴禁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7.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至少應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壓力。
8.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
9.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時,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0.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1.在作業中,如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2.發現乙炔瓶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把乙炔瓶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
13.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蒸氣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槍內若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16.作業前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嚴禁作業,作業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等滅火設施,必須有監護人進行監護方可作業。
17.作業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
大學消防管理制度(熱門24篇)篇二十四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第六節各部門領班的消防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工作,具體組織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和防火措施。
2、負責向本班組員工介紹防火注意事項和有關規定,檢查酒店內特別是重點。
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3、結合本班組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
全技術操作規程。
4、定期檢查酒店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奸、清潔、完。
好。
5、每日領班要小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后及時處理,重大隱患要上報。
上級主管。
6、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組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7、火災撲滅后,在上級領導的授權下保護現場。
第七節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后能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5、認真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八節消防巡視員的職責。
l、認真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安傘管理規定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積極參加安全部的各項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業務知識的訓練和學習,通過經?;?、制度化的學習和訓練,使自己達到"三懂、三會、三能",即:懂本崗位內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火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
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的完好情況。跟進施工隊伍,根據《施工管理規定》嚴格檢查施工情況,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
4、如發現有異味、異聲、異色要及時報告,井查明情況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5、當發生火災時,首先要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控中心或總機報告,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員工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就近取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6、電器著火要先斷開電源,再進行撲救。氣體火災要先關閉燃氣閥門,如果閥門關不緊,先不要滅火,設法將閥門關閉再進行滅火。
7、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四章消防要求。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牢記總機報警號碼"0"和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小火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