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可以涉及各種類型的財產,包括土地、房產、股權等。在以下轉讓合同的范文中,您可以了解到一些典型的轉讓事項和對應的合同條款。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一
甲方(受讓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轉讓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鑒于:
a、甲方系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b、乙方系國有獨資公司;。
c、項目是經桂林市人民政府批準,與“兩江四湖”工程配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f、甲乙雙方已達成由甲方收購乙方有關資產的合意。
為了規范雙方行為的合法性,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甲乙雙方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根據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有關資產指資產轉讓合同中的有關資產;。
審計基準日指20xx年6月30日為審計基準日;。
合作交接日指甲方按本合同第3.2條將9,147.47萬元匯入乙方銀行賬戶的次日;。
交割審計:指資產轉讓合同中的交割審計;。
增發指甲方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募集資金的行為;。
不可抗力指于發生前不可預料、發生時不能抗拒、對其結果亦不能避免從而導致合同一方不能按本合同之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事件。
1.2除非文中另有說明,本合同書所提及的條款和附件僅指本合同書的條款和附件。
2、福隆園項目基本情況。
14,000.007平方米土地為規劃城市道路用地)。
3、合作內容。
關于福隆園項目合作合同書的辦證費、報建費、三通一平費用、回建等費用;c、福隆園項目開發的所有收益歸甲方享有。
3.2依據大信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甲乙雙方確認:截止至審計基準日,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共計16,447.47萬元,乙方已預收的款項共計7,300萬元。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付給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暫按9,146.47萬元(乙方在審計基準日前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與乙方已預收的款項相抵后的余額:16,447.47—7,300=9,147.47)計算,該筆費用在甲方增發成功,募集資金全部匯入甲方銀行帳戶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匯入桂林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設立的國有資產收益專戶。
3.4甲方應付給乙方支付的福隆園項目的前期土地開發費以交割審計中確定的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及收取的款項為準,確定甲方最終付給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為: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乙方已收取的款項。扣減甲方按3.2條付給乙方的9,147.47萬元,甲方或乙方應在交割審計報告正式出具之日起30日內向對方支付補差或退款。
3.5乙方同意:在合作交接日向甲方移交福隆園項目的相關文件。
4、違約責任。
4.1甲方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3.2條向乙方支付前期費用的,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按未付金額萬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違約金。
4.2乙方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1條約定履行導致甲方未能享有福隆園項目開發收益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4.3甲乙雙方均須嚴格遵守本合同之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導致另一方之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遇不可抗力情況者除外)。
4.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之條款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續時,受影響一方可暫時不履行有關之本合同條款,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有義務盡速重新履約。
5、通知。
有關本合同履行的任何通知均須采用書面形式,并送達到有關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廣西桂林市翠竹路27-2號琴潭汽車客運站大樓。
乙方:廣西桂林市麗君路2號麗澤苑。
6、生效、期限及終止。
6.1本合同在資產轉讓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
6.2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其按第6.3條之規定被終止。
6.3本合同僅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或解除:
6.3.1乙方和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終止本合同。
6.3.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不可履行,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本合同終止。
6.3.3本合同的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致使對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4除第6.3條所述的情況外,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終止本合同。
7、爭議解決辦法。
若甲方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桂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簽署文本。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執捌份,乙方執貳份。
9、其他。
9.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但不影響本合同之執行。
9.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雙方以書面形式作出補充合同,否則修改或補充不具法律效力。
9.3如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法或因其它原因終止或宣告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9.4非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或其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概不可由任何一方轉讓予任何第三方。
10、本合同簽訂地點:廣西桂林市。
(此頁以下無正文,簽字頁見下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二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____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二)。
1.2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平方米;。
(6)地下面積: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
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外銷許可證號為;。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處理:
4.
4.
2.2處理;。
4.
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
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
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
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萬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萬元向甲方付清。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____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
6.
1.
1):
6.
6.
1.2;。
6.
1.3等。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7.2;。
7.3。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
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
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
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
2.2《工程監理合同》;。
8.
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份;。
8.
2.4。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
3.1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
3.2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上述。
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
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5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甲方應按本合同第。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乙方應當按本合同。
10.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
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
1.1甲方違約責任。
1
1.
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
1.
1.2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九條。
9.1款至。
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
1.
1.3甲方沒有1。
1.
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
第九條。
9.6至。
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1
1.2乙方違約責任。
1
1.
1
1.
2.2乙方未按本合同。
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____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
1.
2.3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____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
(一)。
附件。
(二)。
附件。
(三)。
附件。
(四)。
附件(。
五)。
附件(。
六)。
甲方:
住所:開戶行:
賬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三
8.1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筑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筑設計單位),簽訂《建筑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托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8.3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采用。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準后,由財務部執行。
9.5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擔。
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結算值的%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物業管理。
13.1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15.4方愿以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方不履行合同時,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范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準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生。
16.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往來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咨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16.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合作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家具,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本協議簽訂后,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本。
協議書。
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6本協議書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份,副本各方各執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簽定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的房地產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轉讓的標的:
土地使用權:位于地塊1畝,合1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法。
1、轉讓價款:雙方確定甲方上述房地產項目按占地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報建費在內),轉讓面積畝,計平方米,共計轉讓總價款為:壹億零玖佰叁拾玖萬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積率和報建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2、支付方式:
2.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并在甲方提供合法委托手續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100萬元。為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該款由乙方先交付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
2.2:自乙方將定金交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之日起45天內,乙方應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60%,計為人民幣陸仟伍佰陸拾叁萬柒仟元支付給甲方。但該款只能劃入律師事務所的帳號,并由該所監管,只許甲方使用于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過戶所需費用,待甲方辦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并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后,該款項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2.3:在甲方全部辦妥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并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計起,乙方應在一年內將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后剩余的40%)如數付清給甲方。
三、履行條款。
3.1:自乙方將轉讓款的60%轉到律師所的提存監管帳戶之日起,甲方承諾在80天內負責辦妥產權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并在甲方收取定金時,必須交一套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等“五證”的正本給乙方。
3.2: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所需的稅費和其他費用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應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應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繳付通知之日起2天內支付,以免延誤交易日期。
在甲方收到定金時先支付5萬元律師服務費,余款95萬元在乙方付首期轉讓款并辦妥產權轉讓過戶手續之日付清。
3.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妥項目(含用地證件)開發的一切合法手續,確保乙方順利進行項目開發。在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稱辦理,甲方同意協助。
四、陳述與保證。
4.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4.1.1: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項目無爭議、無抵押、無查封,保證甲方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如發生由此引起所有有關資產產權與第三方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乙方損失。
4.1.2:關于上述轉讓事宜,甲方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的決議。
4.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4.2.1:乙方保證將按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4.2.2:乙方保證受讓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五、保密條款。
本轉讓行為過程中協議雙方獲取關于對方的一切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1: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反悔不轉讓,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6.2:乙方支付定金后,乙方反悔不受讓,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爭議解決。
若因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時生效,交易完畢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要變更的事項,另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另送相關部門各執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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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四
甲方:亞丹青源文化傳媒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簽訂地:海口市合同編號:0812。
乙方:海南嘉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三亞海螺農場丹青源”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三亞市海螺農場丹青源地塊,項目以世界藝術家聯合總會、人民日報海外版炎黃東(三亞)文化傳媒發展有限公司、中國反腐網、廉政書畫院、世界藝術家網、共同創辦,名稱為“丹青源養生創作基地”。項目用地面積23畝,規劃用地性質為農業用地(合作后要變為商業用地)。項目總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具體位置、面積以及項目規劃經濟指標按今后文件批復,雙方約定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規劃進行建設,不得單方面擅自更改。
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證,(規劃設計、規劃審批、直至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項目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工程前期的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4、申領《土地證》;。
5、協助乙方簽訂《建筑設計合同》;。
6、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的審批;。
7、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8、委托質檢工作;。
9、申辦《施工許可證》;。
10、辦理規劃驗線。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的半年內負責拿到本項目的土地證及相關文件。
三、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丹青源所有房屋全部分配完畢之日止。
1、乙方作為項目經營方,在該項目中負責項目的工程設計、工程建設、房屋銷售,并代表甲方對第三方享有項目開發商的全部權利。
2、甲方確保對本協議約定的項目擁有完整的產權,以及對該項目建設的合法性。
3、乙方對合作開發項目的工程建設享有完全自主的經營管理權,包括對外簽約、建筑施工方選定、人事任免以及財務支出等,甲方不得無故干涉。
四、分配比例。
雙方約定本協議范圍的工程項目建成竣工后,按以下分配比例及分配方式進行分配:其中房產的所有權屬于甲方的占建筑總面積的28%,其中房產的所有權屬于乙方的占建筑總面積的72%,無法進行整體分割的,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人民幣8000元的估價,商鋪、商場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人民幣15000元的估價進行分割,要房的一方須向另一方支付房款,甲方不應以任何理由自行銷售,但由甲方負責的免費房或贈送房可以在不涉及整體銷售的情況下由甲方自行決定。
五、銷售。
本項目的銷售由甲方負責組成銷售隊伍統一對外銷售或委托第三方進行銷售,其銷售所得款首先用于支付乙方對本項目的墊付、借付款,其余的部份在工程完成竣工驗收后按本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
六、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本項目開發所需的所有合法證件、資料。
2、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證,及相關文件。
3、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乙方共同到公證處對本協議進行公證,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各自負責。
4、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施工現場周邊關系的協調、處理,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5、甲方代表除乙方外的其他股東與乙方合作,若其他股東有異議的,由甲方負全責。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五
會計處理如下:公司以分配利潤為目的合作,一般應與對方協商成立非獨立法人的項目公司(項目部),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派員參與管理,可以任何一方的名義開設銀行專戶,在會計核算上作為一個會計主體,采取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納稅,利潤分成。
假設以甲公司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會計處理為:
1.項目部接受投資方按股份比例投入土地款及前期費用時:
借:銀行存款——專戶。
貸:其他應付款——甲公司。
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同時,甲公司在投入資金時:
借:應收賬款——項目部。
貸:銀行存款—一般結算戶。
2.開發產品預售時:
借:銀行存款——專戶。
貸:預收賬款。
5.預繳稅款時以甲公司名義申報。
按月計提預交營業稅時:
借:待攤費用——預交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按季計提預交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項目部單獨編制有關財務報表,但由于該項目從拍賣土地、立項、領取預售證等都足以甲公司名義辦理,對外仍屬于甲公司開發的項目之一,因此必須將項目部的財務報表與甲公司的財務報表合并。將兩張報表相同的會計項目金額相加,把甲公司的“應收賬款——項目部”與項目部的“其他應付款——甲公司”抵銷。
6.結轉收入、成本并形成項目利潤,交納所得稅后,對投資方分配利潤時:
借:利潤分配。
貸: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7.項目部業務結束,將全部資產、負債與甲公司(母公司)并賬。
稅務處理:
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文件,其中就合作建造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問題進行了明確,其中在以分配項目利潤為目的合作建房方面,強調了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
雖然合作各方沒有另外單獨成立法人公司,部分合作者沒有成為法律形式上的股東,但是由于雙方實質上足共同投資、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共享利潤的投資行為,因此,所得稅上可以按照實質性投資收益進行稅收處理。如果稅收上不作為投資處理,那么就只能作為資金借貸關系處理。合作方投資收回的利潤,視同借款利息收入;房地產企業就可以將分配的利潤,作為利息支出,按稅法規定稅前列支。
《通知》規定:開發企業應將該項目形成的營業利潤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得在稅前分配該項目的利潤。同時不能因接受投資方投資額而在成本中攤銷或在稅前扣除相關的利息支出。投資方取得該項目的營業利潤應視同取得股息、紅利,憑開發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根據以上規定,先以開發企業為所得稅納稅人,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剩余稅后利潤才可以進行分配,即先稅后分。而且,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因接受合作投資方投資額而在成本中攤銷或在稅前扣除相關的利息支出。同樣,合作投資方也不必將利潤分配視為利息收入,納入應納稅所得額征稅。
對合作者分配的利潤,盡管不是實際的法定股東投資者,但是還是作為股息所得征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后,并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房地產特殊業務稅務風險防范--合作開發的會計核算與稅務風險。
固定收益(實際為債權性投資)——按利息處理。
分配利潤(注意投資主體,如果為個人需代扣個稅)——按股息紅利。
(3)合作雙方共同申請立項——在辦理分配所得的房屋初始登記申請手續時,應先辦理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的轉移登記手續。
3、提供土地方收取固定收益的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5號)第24條: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合作建房風險很大,風險有兩個:一是股東合作不下去的風險;另一個的就是稅務風險。合作建房常見有兩種方式:一是甲方擁有土地,乙方擁有資金及資質,乙方立項,合作建房,然后分房子或者甲方提取固定利潤;二是甲方擁有土地,也擁有開發資質,乙方擁有資金,合作建房,然后分房子。基本操作模式是:(1)以甲方為主體開發,實際由乙方運作;(2)乙方將資金投入到甲方,乙方提取固定利潤或分配利潤。
國稅函[2005]1003號,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乙方提供所需資金,以甲方名義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的行為,不屬于合作建房,不適用國稅發[1995]156號第十七條有關合作建房征收營業稅的規定。
國稅函[2005]1003號主要是針對乙方的,如果乙方提取固定利潤,就相當于借款給甲方,當然就不是合作建房。對于甲方來說,只要甲方提取固定利潤的模式,無論是甲方立項,還是乙方立項,都不影響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
4、掛靠經營。
例:a房地產開發公司受讓了某破產企業的一宗土地,各項開發審批手續都已辦齊,但遲遲未能動工。b建筑企業以3000萬元的價格將a公司一部分土地進行開發,為了方便,建筑公司以a公司的名義進行開發,所以土地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目前所開發的商品房也已開始預售。但最近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開發公司所取得的售房款均未確認收入,而是全額轉給了建筑公司,且開發公司賬務中未見開發項目支出票據。經過詢問得知,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價款是b直接對外結算,票據直接開給了建筑公司,或者是發票雖開給開發公司,但最后也轉給了建筑公司,即該項目實際是由建筑公司開發運作。
稅務機關認為:雖然開發公司轉讓給建筑公司的土地未辦理過戶手續,但按照國稅函〔2007〕645號,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無論其是否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屬證書,無論其在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過程中是否與對方當事人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土地的權利,且有合同等證據表明其實質轉讓、抵押或置換了土地并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對方當事人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等相關稅收。
在此基礎上,檢查人員認定:開發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未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收,建筑公司未繳納契稅;建筑公司開發房地產所取得預售收入未按規定繳納營業稅,要求企業盡快整改,補辦相關手續,規范運作。
5、聯合開發的會計核算。
分配開發產品的處理:2008年2月,甲房地產公司在開發南苑小區的過程中,因為資金不足,吸收乙公司投資900萬元,丙公司投資300萬元,三方約定,房產建成后,乙公司可得3000m,丙公司可得1000m,剩余歸甲公司所有,當年11月南苑小區開發完成。假如“首次分配”時,能夠計算出計稅成本為2800元/m。
2231號文件規定:開發企業在首次分配開發產品時,如該項目已經結算計稅成本,其應分配給投資方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與其投資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由于未能成立獨立法人公司,乙、丙公司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股東,也不屬于代建性質,只是定向銷售的客戶,因此,會計處理為:
1)收到乙、丙公司投入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1200萬。
貸:其他應付款——乙公司900萬。
——丙公司300萬。
2)分配開發產品時。
借:經營成本1120萬[(1000+3000)×2800=1120萬]。
貸:開發產品1120萬。
同時結轉收入:
借:其他應付款——乙公司900萬。
——丙公司300萬。
貸:經營收入1200萬。
3)計提營業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66.6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66.6萬。
1200-1120-66.6=13.4萬元應計入甲公司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1)收到乙、丙公司投入資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1200萬。
貸:預收賬款1200萬。
2)根據稅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時需交納營業稅。
借:待攤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66.6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66.6萬。
3)待計算出計稅成本,結轉收入、成本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66.6萬。
貸:待攤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66.6萬。
借:所得稅45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45萬。
※以分配利潤為目的的合作。
案例:甲、乙公司均屬房地產開發公司,以甲公司名義通過拍賣方式取得一塊土地,并以甲公司為主體聯合乙公司共同開發,雙方約定不成立獨立法人公司,共同投資,利潤共享,風險共擔,甲公司股份比例占60%,乙公司股份比例占40%。
31號文件規定:開發企業應將該項目形成的營業利潤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得在稅前分配該項目的利潤,同時不能因接受投資方投資額而在成本中攤銷或在稅前扣除相關的利息支出。
應成立非獨立法人的項目公司(項目部),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派員參與管理,以甲公司名義開設銀行專戶,在會計核算上作為一個會計主體,采取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納稅,利潤分成。會計處理為:
1)項目部接受投資方按股份比例投入土地款及前期費用時。
借:銀行存款——專戶。
貸:其他應付款——甲公司。
——乙公司。
同時,甲公司在投入資金時。
借:應收賬款——項目部。
貸:銀行存款——一般結算戶。
2)在領取“四證”后,以甲公司名義用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物取得銀行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3)支付土地價款或工程款時。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專戶。
4)開發產品預售時。
借:銀行存款——專戶。
貸:預收賬款。
5)預繳稅款時以甲公司名義申報,按月計提預交營業稅時。
借:待攤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按季計提預交所得稅時。
借: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月末,項目部單獨編制有關財務報表,但由于該項目從拍賣土地、立項、領取預售證等都是以甲公司名義辦理,對外仍屬于甲公司開發的項目之一,因此必須將項目部的財務報表與甲公司的財務報表合并。將兩張報表相同的會計項目金額相加,把甲公司的“應收賬款——項目部”與項目部的“其他應付款——甲公司”抵消。
6)結轉收入、成本并形成項目利潤,交納所得稅后,對投資方分配利潤時。
借:利潤分配。
貸: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7)項目部業務結束,將全部資產、負債與甲公司(母公司)并賬。
6、代建業務的會計核算。
代建工程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就收取的代建手續費按“服務業-代理業”征收營業稅,如不同時符合下述條件,應按照國稅函[1998]554號的規定,受托方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1)由委托方自行立項;
2)不發生土地使用權或產權轉移;
3)受托方不墊付資金,單獨收取代建手續費(或管理費);4)事先與委托方訂有委托代建合同。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六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甲方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乙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但乙方享有坐落在樂陵市云紅北大街位置的20畝工業用地出讓土地使用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提供上述土地使用權,甲方提供資金,共同合作開發該土地上的房地產項目,就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負責將土地性質依法變更為開發建設用地,甲方協作辦理。
需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交際費用由雙方協商。
甲方承擔各項費用總和不超過每畝18萬元。
二、乙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的真實性且不影響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不影響土地性質的改變。
乙方保證該土地無債務、無經濟糾紛和其他糾紛,地界明確。
乙方負責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周邊鄰居關系協調,確保項目正常順利進行。
三、土地使用權性質依法變更為開發建設用地后,根據雙方共同合作開發目的需要乙方將該土地使用權變更到甲方名下。
四、上述三條完成后,甲、乙雙方同意該項目由甲方承包經營,自負盈虧,其所需一切資金均由甲方自己承擔(包括辦理一切手續所需的費用和稅金),乙方只收取固定利潤。
五、乙方收取固定利潤人民幣900萬元,付款方式為。
1、完成本協議第三條,乙方將土地上建筑物全部拆除清理并將土地移交給甲方后,甲方付200萬元整。
2、甲方應在付第一筆款厚六個月內付清余款。
超過六個月時,甲方按月息____向乙方支出利息。
但付款截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
3、為確保乙方利益不受損害,甲方以本項目部分建筑面積作為擔保,具體事宜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六、甲方補償給乙方新建房屋(含商鋪、住宅、車庫、倉儲室合計1500平方米,其中商鋪為從東到西____米。
七、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性質變更及其他相關手續,承擔相應費用。
2、負責開發建設至售后服務全過程各項工作及費用。
承擔全部責任。
3、及時按協議向乙方支付利潤及交付補償房屋。
4、守法經營。
5、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責任。
1、負責將土地性質變更為開發建設用地并有關土地手續。
2、確保土地無糾紛無債務,協調鄰里及有關關系,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3、負責現有全部建筑物(雙方協商保留的除外)拆除并清理建筑垃圾。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應按委托費用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3、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山東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仲裁裁決書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九、本協議共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十、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開發項目。
項目名稱:元氏縣光宇家苑住宅樓。
地址:
元氏縣東關村。
二、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項目占地4.8畝,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地。土地用途:住宅。其中。
畝已經辦理土地證,土地證號:。
另外。
畝未辦理土地證,土地出讓合同號:
2、該片土地使用權人為:石家莊光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3、土地四至:
三、項目規模與現狀。
1、規模。
:元氏光宇家苑項目擬建一棟地上16層,地下一層的高層住宅,家住面積12083。
平方米。
2、現狀:工程已施工至地上5層,院內路面硬化完畢,車庫15間主體已建成。
四、合作方式。
1、乙方以甲方名義,使用甲方資質,對此工程繼續開發建設。
2、甲乙雙方分別派員組成光宇房地開發有限公司元氏項目部,甲方派員負責監督工程質量、辦理手續,其他人員全部由乙方指定,負責項目的全部管理。
3、協議簽訂后,乙方分期付甲方項目轉讓費800萬元,乙方享有項目全部收益。
五、債權債務處理。
1、協議簽訂前,光宇家苑項目前期建設中所有的債務由甲方全部承擔。
2、在此協議簽訂后,雙方依據本協議規定的各自義務承擔相應債權債務。
3、雙方債權債務不能相互影響。甲方承諾本項目之外產生的債權債務與本項目無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付款方式。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后,乙方付甲方總額800萬元的前期成本和土地款,分以下三個階段付清。
1、在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分別派員組成光宇房地產開發有。
限公司元氏分公司項目部,組建后該項目由乙方全權負責,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現有手續交接完畢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400萬元。
2、在此項目所有手續完善一周內,乙方向甲方支付350萬元。
3、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周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余款50萬元。
七、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取得本協議規定的由乙方支付的項目轉讓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后續經營建設,對乙方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追究相關責任。
3、甲方在協議時間內清理涉及本項目的所有債權債務,保證該項目用地、房屋無任何糾紛,所有關聯人對該地塊開發無異議,并確保該項目用地、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擔保及其他權利瑕疵。
4、協議簽訂后,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履行職責并導致協議終止時,三日內退還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全部資金并承擔一定的損失。
5、甲方對項目涉及的設計、施工(已完成部分)、監理、審圖及其他涉及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手續付有全部責任,保證現狀、設計圖紙、手續三者相一致且完備。
6、甲方允許乙方開設專戶,用于本項目資金的收支管理。甲方不予干涉。
7、甲方保證乙方6月1日進場,7月1日完成開工手續。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接手本項目并承擔項目的整體經營管理;。
2、乙方享有整個項目的全部收益;。
3、乙方保證項目的經營行為不損害甲方利益;。
4、乙方保證按時支付本協議規定的項目轉讓費;。
5、乙方協助甲方做好各項手續的辦理事宜。
6、項目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出現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方全部承擔。
7、項目竣工后,物業管理等后續服務由乙方負責。
八、利潤分配及財務管理。
該項目合作中全部資金由乙方出資,甲方不承擔工程的稅收和任何其它管理費用。在合作開發過程中,甲方應協助乙方建立此項目的會計賬,完成稅務核算,該項目的收入支出均由乙方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即可執行。
九、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在開發、經營管理過程中,均應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政府相關的法律、法規,均不得損害公共和對方的合法權利。
2、雙方必須就各自派出人員的個人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如發生因個人違法、違規、惡意操作使項目受損,雙方協商可通過適當途徑追究個人的經濟與法律責任,派出方同時也必須同時承擔連帶責任。
十、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正常銷售及其他經營困境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相當于乙方已經投入資金兩倍的罰金。
3、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手續的辦理,需在5日內將乙方的前期所有投入雙倍退還乙方。
2、由于乙方行為對甲方經濟、名譽造成損害,導致協議不能履行的,視造成的損害后果,由乙方賠償甲方相當于損失額兩倍的罰金。
3、由于一方原因導致對方受到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由該方雙倍承擔。
十一、爭議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按《合同法》的有關條款執行,如有爭議雙方均可提請司法訴訟。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鑒于:
1.甲方將于2011年。
月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
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合作開發。
以甲方公司名義參與土地掛牌、建設、運作,此地塊屬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
甲方同意提供依前述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征地總價款為3200萬元,甲方出資2176萬元,占68%股份,按股份享受利潤分成或承擔風險;乙方同意出資1024萬元,占32%股份,按股份享受利潤分成或承擔風險,雙方合作開發建房。
第二條。
建房資金。
建房資金由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籌集,一方資金不到位或不足部分,重新計算分成比例。
第三條。
報批手續。
除按規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建設同地規劃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等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均由甲方負責辦理。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比例負責并承擔。
第四條。
設計建筑。
工程設計與建筑招標、施工監督由雙方共同負責。
第五條。
管理人員的構成合作雙方共同指派人員組成的項目部以董事會形式存在,其中甲方指派董事長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乙方指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各一名。其他人員由社會招聘,共同管理。
第六條。
財務制度。
例會制度、財務制度根據工作進展一并建立,項目部的進、支財務狀況由雙方共同管理。
第七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為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不得將本項目土地、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或其他形式的擔保等等。
窗體頂端。
窗體底端。
18:15:34。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八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位于﹡﹡﹡﹡﹡﹡﹡“金港花園”項目的合作開發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本著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內容。
合作項目位于﹡﹡﹡﹡﹡﹡﹡,項目立項名稱“金港花園”,占地面積91333平方米(折合約137畝),經﹡﹡﹡規劃局批準,預計建設建筑面積為32900平方米的別墅,建筑密度17.5%,容積率0.36%,綠化率51.3%(其中公共綠地面積9400平方米)。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提供項目后續建設所需的土地、開發、報建、建筑、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預計投資資金為人民幣7077.55萬元。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享有“江畔花園”項目51%的開發經營權,甲方享有“金港花園”項目49%的開發經營權,并由雙方按照該比例分享項目所獲的利潤。
2、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均以融資的進行投資,融資財務費用均按月息1%的標準進入項目成本核算。
3、乙方確認甲方前期已融資投入本金6800萬元到合作項目上。
4、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可以用甲方的產權、土地進行融資,但所融到的資金必須用在本合作項目,但不影響項目開發的前提下,必須優先償還按開發經營權比例多出資本金的甲方投資。
5、本合作項目不發生土地權屬的變更,即在房屋銷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權名義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項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權。
6、本合作項目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均以甲方名義進行。
三、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甲乙雙方共同派員組成“合作開發項目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甲乙雙方按1:1的比例委派。
2、項目部下設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部負責人由方委派,銷售部負責人由方委派。財務人員由雙方各委派一名,會計由乙方委派,出納由甲方委派。財務部印鑒與支票應分開管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3、工程部負責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施工管理、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銷售部負責本項目的日常銷售、廣告宣傳、按揭貸款手續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事項。
4、項目部下設的部門對項目部負責,重大問題(重大問題的范圍由雙方另行補充約定)均應由項目部會議表決決定。會議內容應形成紀要,各方代表應在紀要上簽字確認。
5、項目部日常費用(雙方各自委派人員的工資各自承擔)的支出由項目部總經理簽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資款及其他費用的籌集與撥付。
1、本建設項目所需的投資資金及其他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費用,由乙方直接劃入雙方共同開立的帳戶,專款專用。劃入時間以項目部呈報的的用款計劃為準。用款計劃應以甲乙雙方審核批準的工程預算為基礎并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2、若乙方實際投資數額超出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金額,對增加的投資額的承擔按照雙方的過錯程度確認。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或雙方的過錯無法確定的,按照約定的利潤分配比例確定。
五、成本核算和利潤分配。
1、本建設項目成本核算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60日內完成。項目竣工后,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決算審計。利潤分配應根據該審計報告并按照甲方雙方49:51的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2、竣工決算前預售房屋的銷售收入,應按照甲方雙方49:51的比例分別記賬,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銷售款項。
六、審批手續的辦理。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等手續,包括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領等。
七、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于雙方在本合同簽章之日起十五日內匯入甲方賬戶人民幣50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后,履行保證金可沖抵乙方應承擔的項目投資款。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履約保證金,本協議自動終止。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按照違約所涉及的標的額的20%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能按照雙方簽字確認的用款計劃支付項目投資款,因此造成項目財務成本的增加,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若乙方逾期支付項目投資款超過60日,甲方有權單方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已經投入的資金按照該資金占整個項目核算成本的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九、特別約定。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解決甲方因為﹡﹡﹡﹡公司提供擔保而承擔的﹡﹡﹡市農行鼓樓支行1800萬元的人民幣還貸問題。
十、其他事項。
本協議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委派人員應列位并正式成立“合作開發項目部”。在此期間,甲乙雙方應共同派員刻制“合作開發項目部”印章,并在公安部門備案。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字人)或授權簽字人)。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開發房地產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根據法律的規定已取得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m2)的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該項目由擬組建的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稱具體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為準)獨家開發,現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組建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經營該項目,公司注冊資金萬元人民幣。甲方以現金出資萬元人民幣,占總股本的__________%;乙方出資萬元,具體以上述__________街的__________畝國有地使用權作價投入,占總股本的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確認投入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街的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四至范圍:本項目地塊座落于市__________區,東至_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_米規劃路。
3.土地性質:住宅、公建綜合用地,現有土地使用權年限為__________年。
4.土地指標:本地塊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積),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_%,現有審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積(網點)__________平方米、物業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車庫_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積(網點)__________平方米、物業用房平方米、地下車庫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現狀:地塊內已基本平整。
上述項目概況中的座落、四至范圍、項目性質、土地性質、土地指標等另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以最新批準文件為準。
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的x文物[______]號“_______________”。
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局土地管理局的x規選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局的______規土證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沈規土證附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通知書”。
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辦綜二字[______]59號“城市規劃委員會第三次主任會議紀要”。
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長安寺公建、住宅建設項目通知書”。
____.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局土地管理局的“關于長安寺項目規劃建筑面積指標的說明”。
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產管理局的拆許字(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許可證》。
8.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與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簽訂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9.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沈陽國用(______)字第__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10.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沈規建審字______年______號“建筑擴初設計審定通知單”。
1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衛生局的______衛預審字______號“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
1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的沈計投資便字第[______]號便函。
1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______]人防立項字(______)號“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項審批通知書”。
1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沈人防質監審字______號“結建防空地下室審批通知書”。
1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審(______)第(______)號“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16.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計劃委員會的計基______號《投資許可證》。
1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的批復。
第四條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投入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項目)在具備本協議第二條和第三條的前提下作價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________萬元作為乙方對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出資,其余萬元由______置業有限公司作為土地轉讓款支付給乙方。
本協議乙方出資變更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已設定了抵押,其抵押權人為中信實業銀行沈陽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擔保的債權金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的貸款本息,債權到期日為______年______月。
乙方確認:本協議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除已設定抵押外,其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契稅等已全部繳納完畢,所有的拆遷安置補償費等均已全部支付完畢,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協議時該國有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著任何權利負擔(已設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三十天內,乙方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項目用地進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書面的《文物勘探報告》。項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歸乙方承擔,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則由甲方或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乙方確認乙方出資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存在著“原地保護文物、遺址”的狀況。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在開發建設本項目的過程中,如發現文物和遺址,經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確認需原地保護的,導致本項目無法開發的,甲方退出本項目開發,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應在收到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確認需原地保護文物、遺址的文書后十天內,將甲方及甲方通過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項目中的所有費用歸還。
第六條付款及付款條件。
1.本協議生效后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萬元人民幣作為履行本協議的定金,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2.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個月內,甲乙雙方共同按照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的要求和xx市計劃委員會有關立項計劃變更的要求,準備齊全有關資料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后,甲乙雙方共同將乙方在中信實業銀行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幣伍仟萬元的貸款轉貸至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貸款銀行的原因不能將該貸款轉至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則甲方通過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乙方向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同時由乙方負責解除開發地塊上設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款項時,乙方負責將本協議書第三條所述的本項目的權屬證明、各種批文等原件、備件移交給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
3.在完成本條前款工作后一個月內,乙方將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變更至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續后七日內甲方通過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貳仟萬元人民幣,乙方向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4.在乙方將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建設用地許可證等各種必要的批文全部變更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其持有的沈陽xx置業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并辦理好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沈陽xx置業有限公司將余款_____________萬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項支付前乙方應向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并提交總額為壹億貳仟捌佰萬元人民幣的可以計入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本項目開發成本的合法有效的發票。
甲方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
第七條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費用由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2.負責確保本項目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收購資金的落實到位,確保資金運作正常。
3.協助乙方辦理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等權屬證明和各種批文變更或備案到沈陽xx置業有限公司名下,負責其他有關批文的申領、延期的工作。
4.協助乙方辦理好本項目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年限調整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
1.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時,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本協議書第三條規定的本項目的權屬證明、各種批文的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進行復驗。
2.乙方應解除與原合作方就______街項目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負責處理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備件。
3.負責完成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等權屬證明和各種批文變更或備案到沈陽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并協助甲方辦理其他有關批文的申領、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須變更到沈陽xx置業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應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完成,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4.負責將本項目地塊的土地使用年限調整為商品房住宅用地______年,商業用地______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調整而相應增加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相關費用由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上述工作乙方應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完成。
5.在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____萬元人民幣款項時負責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電、通路和土地平整)為標準將土地使用權移交給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辦理通水、通電的費用由甲方或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____.協助甲方辦理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7.協助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暫定資質的申領工作。
第八條乙方將______街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年)過戶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所發生的土地契稅由乙方和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共同承擔,其中乙方承擔__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______%,其他過戶稅費如印花稅等由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第九條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股權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后個月內由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按乙方原出資金額(即按出資金額1∶1)進行收購,股權轉讓款由收購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應向收購方開具相應的股權轉讓款發票。
第十條甲、乙雙方確認:開發地塊的拆遷補償中的貨幣補償部分由乙方處理。甲方認可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市______支行簽訂的《拆遷協議》,甲方同意承接該協議中為乙方(______房產開發有限公司)設定的權利義務,甲方承接乙方權利義務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后,______街項目的方案設計、報批、開發建設、施工、銷售等工作均由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乙方對xx街項目的方案設計的報批應予以配合,并保證經批準的方案符合本協議第二條的經濟指標。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對在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公司的有關文件、數據等都具有保密的義務。除雙方認可的為本項目運作而使用這些文件、數據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2.本協議書簽訂、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項目為標的與第三方進行洽談、合作,否則,乙方應雙倍向甲方返還定金。
3.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項的,每逾期一天則甲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陸拾天仍未支付的,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前期已支付的__________萬元定金不予退還,但乙方應通過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歸還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項。
4.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期限將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過戶、變更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甲方支付的定金總額的萬分之二點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陸拾天乙方仍未完成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向______置業有限公司返還前期發生的包括定金在內的所有款項。
5.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二)款第三、四、五項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沈陽xx置業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和的萬分之二點一向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
____.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未按甲方的指定和協議規定的條件轉讓股權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萬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觸的,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四條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糾紛,各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協議規定的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權利義務,自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由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獨立享受和承擔。
第十六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成立。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執貳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九
引導語: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改變。根據轉讓內容的不同,合同轉讓包括了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以及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讓三種類型。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范文,歡迎閱讀與參考!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位于 ,其四至范圍為:東至 ,西至于 ,南至 ,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 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十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甲方和乙方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各方充分協商,就房地產開發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轉讓達成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1、項目位置:該位置位于_________;其四至范圍為:東______;西_____;南______;北_____。(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
2、項目性質:該項目的使用性質為_____________。
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規劃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
(3)限高:_______________;
(4)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5)地上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地下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為項目的開發建設已履行的有關法律手續。
1、甲方以______式取得該項目睥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為。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計算,為_______年。
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5、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件為___________;
6、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一)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四條所列各項法律手續和證件同時轉移給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轉移手續時發生的費用由______方承擔。
(二)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予以賠償。
(三)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合同解除,甲方罰沒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
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第六條轉讓費用總計。
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幣)_____萬___千____百___拾___元。
第七條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乙方須在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幣)____萬___千____百____拾___元。
2、乙方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第六條所列總費用向甲方全部付清。
項目轉讓后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在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承擔協助辦理手續的義務。
第十條甲方按以下約定向乙方轉交各項證件:
1、在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乙方轉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轉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在__年____月___日前向乙方轉交“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如乙方未按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付款期限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可以拒交有關證件。
第十一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供參考,需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
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2、負責該小區規劃的開閉所、煤調站、供熱點或鍋爐房、電話支局等至該項目紅線邊緣的管線位置的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并承擔其費用。
3、負責小區規劃道路及市政管線工程(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地塊的拆遷及清理,完成為施工臨時水、電工程所需的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以及施工道路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并承擔費用。
4、供電: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供電的開閉所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5、煤氣或天然氣: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供氣的中低壓調亞站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6、通訊: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提供通訊的模塊局或電話支局的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7、負責城市熱力干管至小區勢力交換站或鍋爐房包括交換站或鍋爐房的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
8、負責完成小區市政管線(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昆鄰的規劃路上,為該項目預留所需管線接口,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
9、負責規劃道路引線延伸接至該項目用地紅線的工程,并承擔其費用。
10、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地塊紅線內樹木的有關資料,配合辦理有關手續,其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第十三條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拆遷、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
第十四條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乙方責任。
1、經確認,除另有協議的外,繼續履行甲方為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已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拆遷、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2、為辦理有關證件的轉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第十條規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乙方。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履行應盡責任,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乙方。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并由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履行應盡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并由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由于公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通知對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關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文寫成。
本協議正本二份,雙方各自保存一份。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中規定的各項附件為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自各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十一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1.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其四至范圍為:東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______________。
(1)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3)限高:______________。
(4)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地上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地下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_______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2.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__________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__________元向甲方付清。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6.1.3等。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7.2;。
7.3。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工程監理合同》;。
共2頁,當前第1頁12。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份;。
8.2.4。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5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4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11.1.3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11.2.1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11.2.3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十二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1.1項目名稱:,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平方米;
(6)地下面積: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外銷許可證號為;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2.3.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萬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萬元向甲方付清。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3等。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份;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5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11.2乙方違約責任。
11.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開戶行:
賬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十三
b、項目動拆遷、開發現狀。
(4)合作方式;
a、共同組建項目公司方式。
b、合作建房協議方式;
需約定:合作各方的投資方式(包括土地投入的評估)、投入期限、投資比例、合作經營方式、運作機構的組成、利益(權益)分配等。
(6)項目的總投資數額(包括成立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及投資總額的差異)的投入方式;
(7)項目合作建設計劃(規模、進度等);
(9)違約責任;
(10)解決爭議的方法;
(11)合作當事人約定的其它事項。
(1)轉讓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所;
(3)項目轉讓時土地使用權性質,獲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4)項目現狀;
b、項目動拆遷、開發現狀(停建、緩建);
c、項目涉及的土地或工程的權利限制情況;
b、以轉讓項目公司股權方式;
需約定:項目公司概況、股權轉讓比例、價格、支付方式,現有資產的認定,需出示原公司股東會決議并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
(6)項目轉讓價格、支付方法和期限;
(7)項目標的物轉讓、交割日期及方式;
(8)轉讓前原有債權債務以及土地或工程的權利限制的處理;
(9)雙方的權利義務;
(10)違約責任;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轉讓當事人約定的其它事項。
1、制作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1)要明確合作各方的開發資質或取得資質的相應責任;
(4)以土地使用權入股組成項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權須作評估;
(10)合作開發合同由于需辦理相關手續,往往效力待定,合作合同應具體約定一旦合同被確認無效或不生效時的具體處理方法。
(1)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必須由所有人轉讓、受讓的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協商一致;
(2)轉讓項目已有的各種政府批文均必須在合同中列明,包括立項和規劃批文等;
(3)項目轉讓應符合開發不同階段的政府有關允許轉讓的條件;
(5)成立項目公司的轉讓方的債權債務要明確,潛在債務的澄清,要約定公告程序;
(10)房地產項目轉讓前已實行預售的,應約定轉讓雙方通知預購業主,并明確因此引起相應責任的處理方法。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十四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1.1項目名稱:,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平方米;
(6)地下面積: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外銷許可證號為;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2.3。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萬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萬元向甲方付清。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2;
6.1.3等。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7.2;
7.3。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份;
8.2.4。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5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11.2乙方違約責任。
11.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
(一)附件。
(二)附件。
(三)附件。
(四)附件。
(五)附件。
(六)甲方:
住所:開戶行:
賬號: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十五
1.項目位置:該位置位于_________;其四至范圍為:東______;西_____;南______;北_____。(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
2.項目性質:該項目的使用性質為_____________。
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規劃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
(3)限高:_______________;。
(4)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5)地上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地下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第四條甲方為項目的開發建設已履行的有關法律手續。
1.甲方以______式取得該項目睥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為。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計算,為_______年。
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5.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件為___________;。
6.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一)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四條所列各項法律手續和證件同時轉移給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轉移手續時發生的費用由______方承擔。
(二)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1.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予以賠償。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合同解除,甲方罰沒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
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轉讓費用總計。
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幣)_____萬___千____百___拾___元。
第七條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乙方須在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幣)____萬___千____百____拾___元。
6.乙方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第六條所列總費用向甲方全部付清。
項目轉讓后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在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承擔協助辦理手續的義務。
第十條甲方按以下約定向乙方轉交各項證件:
1.在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乙方轉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轉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在____年____月___日前向乙方轉交“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未按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付款期限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可以拒交有關證件。
第十一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供參考,需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
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2.負責該小區規劃的開閉所、煤調站、供熱點或鍋爐房、電話支局等至該項目紅線邊緣的管線位置的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并承擔其費用。
3.負責小區規劃道路及市政管線工程(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地塊的拆遷及清理,完成為施工臨時水、電工程所需的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以及施工道路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并承擔費用。
4.供電: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供電的開閉所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5.煤氣或天然氣: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供氣的中低壓調亞站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6.通訊: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提供通訊的模塊局或電話支局的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7.負責城市熱力干管至小區勢力交換站或鍋爐房包括交換站或鍋爐房的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
8.負責完成小區市政管線(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并與本地塊昆鄰的規劃路上,為該項目預留所需管線接口,并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
9.負責規劃道路引線延伸接至該項目用地紅線的工程,并承擔其費用。
10.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地塊紅線內樹木的有關資料,配合辦理有關手續,其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及有關費用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拆遷、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
第十四條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
第十五條乙方責任。
1.經確認,除另有協議的外,繼續履行甲方為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已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拆遷、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2.為辦理有關證件的轉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第十條規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乙方。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并由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履行應盡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并由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由于公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通知對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關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文寫成。
本協議正本二份,雙方各自保存一份。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中規定的各項附件為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自各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十六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項目開發權之狀況。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二條本協議之轉讓價格。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三條轉讓價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資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五條稅費之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狀況。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八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一條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送達方式。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用于辦理變更、轉讓手續之用。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十七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行。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一)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用于辦理變更、轉讓手續之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十八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平方米;
(6)地下面積: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外銷許可證號為;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萬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2;
6.1.3等。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___份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5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11.2乙方違約責任
11.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十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_____有限公司作為房地產開發投資主體。從事房地產及房地產項目相關的房地產開發投資、房屋銷售以及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
1、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000萬元。甲乙雙方在公司出資比例為: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有限公司注冊成立時,甲乙雙方必須按以下約定向新公司的帳戶支付資金。甲方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人民幣萬元支付至公司_____帳戶;乙方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人民幣_____萬元支付至公司帳戶。
3、以上雙方如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足額注入資金,則視為該違約方對于其在公司中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自動予以放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股東之外的他方辦理股權轉讓的手續。
4經甲乙雙方股東同意,公司也可以自行籌措開發項目建設所需資金。
房地產及房地產項目相關的房地產開發投資、房屋銷售;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
2、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原則上從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中選派。雙方派往公司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章程進行管理。對不能勝任和違紀人員,公司有權辭退。
3、公司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公司因經營房地產項目收取的全部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注冊資本出資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雙方承諾,公司投資收益如用于股權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經董事會決定后,報甲乙雙方確認后執行。
5、凡涉及公司的具體事項,均以公司章程的約定為準。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與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通過;
(4)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甲方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與甲方共同制定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通過;
(4)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乙方義務。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以第四條約定的內容為合作前提和基礎,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時,則另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2、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均應對非違約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及可得利益損失進行賠償。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公司無法履行責任,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1、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均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全面的履行各自的義務,非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簽訂、履行、解除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由臨沂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以補充協議另行協商確定,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乙方(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授權代表:_____授權代表: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熱門20篇)篇二十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1.1項目名稱:,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平方米;
(6)地下面積:???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外銷許可證號為;
3.9?;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處理:
4.2.3。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萬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萬元向甲方付清。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2;
6.1.3等。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7.2????;
7.3????。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