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一個充滿活力和活動的地方,我們參與了各種俱樂部、社團和競賽。以下是學生們在學校中取得成功的經驗總結,讓我們一起來借鑒吧。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4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學校網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目標及規則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網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四條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在內)服務器、工作站。
第五條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六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七條校園網上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在校園網網管中心備案
第八條校園網主干服務系統發生案件,由校園網網管中心向校保衛處及龍游縣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
第十條校園網及其子網上應使用具有合法版權的軟件,維護知識產權。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第十二條未經校園網網管中心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第十三條校園網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1)可向internet公開的;(2)可向校內公開的;(3)可向本系(單位)公開的;(4)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5)僅限于個人使用的。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的規定,由校園網網管中心會同校保衛處向學校報告,提請學校乃至公安部門處以警告或停機整頓,以至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及子網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對于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絡軟件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網絡服務器、工作站的管理單位(及個人)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給學校校園網系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制度中所指的網管中心目前是指學校園網網絡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學校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網管中心與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4篇)篇二
1、學校教育信息化中層管理人員。
2、學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師。
3、學校在職任課教師。
1、考核以定量+定性相結合,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為準則,及時公布考核結果。
2、根據管理崗位職責和任課教師任課實際情況,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檢查,平時考核與學期考核相合。
3、根據學校教育信息化發展的需要,逐年調整考核內容,考核要求逐步提高。
1、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負責,業務熟練,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
2、教育信息技術能力較強或提高較快,教育信息化教學應用意識得到提升,應用水平不斷提高。
3、增強教育信息化教學應用實效性,切實提高課堂教學效率,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1、學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組,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2、按照工作目標執行情況,對管理干部、管理教師和任課教師量化考核,實行9分以上(a等)、8分以上(b等)、7分以上(c等)、7分以下(d等)等級考核。
3、管理干部、管理教師考核按等級a等6分、b等4分、c等2分、d等0分加入個人學期績效工資考核。任課教師考核結果按學校現行教師績效工資有關考核記分辦法執行。
(一)教育信息化中層管理干部考核內容。
1、指導信息技術教育各崗位制定工作計劃和全校信息化工作計劃,及時上報學校并組織實施。
2、逐步完善學校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公平、公正開展管理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管理教師有關業務及任課教師信息技術及教學應用培訓考核工作。
4、組織、指導、協調學校信息技術人員完成相應崗位工作,及時解決處理工作問題與技術問題,保障各項設備正常運轉。
5、制定全校信息技術教學及教學應用計劃,合理安排教學場地及課時、監督落實執行情況。
6、加強學校網絡、網站建設、嚴格管理,維護好各項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巡查,無重大事故發生。
7、完成好學校其它配合工作。
(二)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師考核內容。
1、三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總控室)一廳(多功能廳)管理人員考核。
(1)保持室內環境,設備衛生清潔,每周打掃一次(周五下午)。所有設備登記造冊,帳目清楚,存放整齊,妥善保管。
(2)定期檢查電路、測試機器運轉情況,定期升級程序,查殺病毒等維護工作,全力保障所有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3)根據學校計劃,安排好信息技術教學和其它學科信息化教學應用教學計劃,同時負責監督、落實教師教學,并做好學生上機、教學應用等使用記錄。
(4)嚴格要求使用者規范操作,愛護設施、設備,人為損壞設施、設備的要負責追查責任人,及時向學校匯報處理。
(5)做到嚴格管理,熱情服務,遇到一般性故障要及時排除,硬件等正常損耗及時向學校匯報更換,微機室要保障70%學生機正常運行,其它室(廳)設備故障要在規定時限內恢復正常,不得耽誤教育教學工作。
2、現代遠程教育管理員考核。
(1)有較強的`現代遠程教育工作理論水平和操作技能。
(2)重視機器維護和系統更新、升級以及病毒查殺工作,信息技術設備和遠程接收設備運轉正常,能隨時處理一般性故障,較重大硬件性故障及時匯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3)每月發布一次遠程教育資源信息,按時接收,下載教育教學資源內容,數據分類存放,妥善保存。
(4)每學期根據接收下載資源內容,按學科分類,編制目錄打印成冊,同時發送到學校網站資源庫,便于教學使用。
(5)根據遠程教育資源內容,結合本校實際需要,每周向教學主管領導推薦提供優秀課例,學科培訓等業務學習內容,配合學校開展好校本培訓工作。
(1)對校園網絡、網站系統進行日常維護,做好網絡設備的巡檢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確保網絡暢通無阻,網站運轉正常。
(2)認真做好網絡系統數據記錄,安全備份和用戶管理工作,為學校應用信息網絡的教育教學提供技術支持,保證學校網絡設備安全運行的環境要求。
(3)不斷改進網站建設和管理,突顯學校辦學特色。對學校有關部門報送的信息及時上傳、發布、宣傳學校各項成果,擴大學校影響。
(4)建立學校教育教學資源庫,按要求收集、下載優質資源,資源存儲量達到80g以上。及時收集、整理教師上傳的各類資源,分類管理,使用便捷。
(5)注重網絡、網站安全建設和防范工作,嚴禁封建迷信、色性暴力、不文明言行進入校園網絡。
4、信息化專題教育活動考核。
(1)信息化專題教育活動由學校德育處負責組織實施,學校信息教育各崗位管理教師積極配合開展好此項工作。
(2)每學期利用多媒體信息設備組織學生觀看愛國主義影片教育、安全教育、防火、防震教育、環保教育等各種專題教育不少于10次。
(3)每次專題教育活動結束后組織學生討論、撰寫觀后感,分類裝訂保管。
(4)按時制定專題教育活動計劃,及時上報學校,信息技術有關部門及早統一安排,并做好活動各項記錄。
(三)任課教師信息化教學應用考核。
1、認真參加學校各類信息技術教育培訓活動,電子備課、網絡教研、課件制作和二次加工等教育技術能力有一定提高。
2、按學校規定完成多媒體教學課時數,多媒體教學應用要做到教師教案,多媒體教室使用記載,多媒體課程安排相一致,多媒體教室每周不少于20課時,多媒體班級每周不少于15課時。
3、根據學校教育教學資源建設的需要,每學期每位任課教師要按規定數量通過校園網向學校網站報送優秀課件、電子教案、優秀課例、教學資源素材(圖片、視頻、音頻或動畫)等資源。
六、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行。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4篇)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的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黨支部負責人、分管副校長、政教處、總務處、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生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學生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4篇)篇四
一、用戶在使用校園網發布信息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二、用戶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校園網查閱、復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淫穢黃色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公共道德的信息和內容。用戶在使用校園網時,應遵守網絡的國際慣例,不得向他人發放惡意的、挑釁性的文件。
三、學校對外發布的網站中的內容必須先經單位領導審核。
四、用戶不得利用網絡從事正常業務范圍之外的.活動,不得有經營性的接入服務,不得將網絡線路和設備轉租別的單位或個人。
五、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使用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對以上行為,如經查實,將給予嚴肅處理。
六、所有接入校園網的計算機必須安裝正版防病毒軟件,并要定期升級。
七、用戶不得運行影響校園網絡系統正常工作的程序、進程等,以免給網絡或服務器帶來嚴重的負荷,影響網絡內部的通暢聯系。
八、校園網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在校園網管理部門備案。
九、校園網絡負責人應做好校園網絡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4篇)篇五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闖黃、紅燈。
2、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逆行、不在機動車道騎自行車。
3、騎自行車時不帶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騎車。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5、乘車時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
6、在校內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7、在校外,自行車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學途中,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如行駛路線中無機動車道,應當靠行道的右側行駛。
9、堅持不乘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黑車”上下學,不擅自包車上下學。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4篇)篇六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校車負責老師任副組長,校車帶車老師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每輛校車必須有一名帶車教師,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校車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不駕駛有問題的車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堅決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駕駛員接送學生規定。
(1)校內:
a.駕駛員進校后不得在校內抽煙,隨地亂扔垃圾,亂吐痰。
b.學生未全部上車前,不得發動車輛。
c.車輛進入校區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2)上下學途中:
a.如有學生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由隨車老師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或家里,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b.若有家長要求駕駛員變更停車點或更改線路,駕駛員和帶車老師不可隨意答應,可請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校方與車管部門協商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改。
c.駕駛員應按校車行駛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的應在確定學生全部到齊后方能開車,否則仍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5、駕駛員職責。
(1)校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應愛護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性能,保證行車安全。
(3)駕駛員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檢修。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4)駕駛員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以免延誤接送學生。
(5)駕駛員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要經常檢查,帶齊證件才能出車。
(6)駕駛員對師生應熱情服務、禮貌相待,言行舉止文明。
(7)駕駛員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以免影響學生的學習和休息。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4篇)篇七
為加強校舍管理,保證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校舍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條新建、改擴建和維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須嚴格按照規劃、建設部門的審批意見和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進行科學建設。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規劃建設報批和工程招投標工作;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地質勘察設計、建筑設計、工程施工和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制度。凡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擴建校舍的選址要由專業部門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堅決避免在災害高危地區新建校舍。新建、改擴建校舍建筑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委托有審查資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條學校的水、電的安裝,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根據國家有關強制性的規范標準進行選址、施工和安裝。
第三條完善減災、防災基礎設施和設備,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設備。在緊急安全出口、應急避難場所等地,要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四條應對實驗室、教室、電腦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群較集中場所列為重點監控部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
第五條落實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危房檔案,把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管部門等相關情況資料都記錄在檔,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凡經有資質的鑒定單位確認為危房的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嚴重的房屋,通過搶修、維護后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專業鑒定部門確認后方可使用。危害程度嚴重的房屋,應立即封閉或撤除。
第六條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檢查和避雷、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對電路、化學物品等易引發火災的設施、物品重點進行檢查,對避雷、防雷設施重點進行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七條指定專人,對辦公樓、教學樓、綜合樓、實驗室、文體活動等場所用電、用火安全進行管理和檢查,建立檢查記錄臺帳制度。
第八條加強應急演練,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樹立“以人為本”思想,學校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使師生掌握在各種突發性災難面前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將應急演練納入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
第九條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實具體人員。值班人員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或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并按規定及時報告。
1、成立校舍安全領導組,建立班級—辦公室—學校三級校舍安全監管網絡機制。
2、學校校舍檢查要落實“三定”原則,即定人、定期、定措施,檢查要有詳細記錄。每學期檢查不少于2次。
3、發現校舍有重大安全隱患不得隱瞞,要立即進行書面報告上報。
4、對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校舍要及時采取措施。首先疏散學生,設置危險標志、警戒線或攔護柵欄等,同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給予等級鑒定,屬d類危房的堅決拆除,屬b、c類危房的要立即修繕,否則不能作為教學場所。
5、學校要保證對校舍維修的資金。
6、新建校舍要規范操作程序,按章辦事。嚴格履行征地、報建、勘探、設計、招投標、質監、預決算、審計等一系列手續,確保工程質量。
7、遭遇惡劣天氣、洪澇災害等特殊情況,學校要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隨時監控校舍安全。
8、寒暑假或長假期間,學校要安排好護校人員。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4篇)篇八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災的發生,保護學校和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工作范圍與職權實行分級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三建立在校長領導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組長(主管校長兼)、副組長和成員若干名,負責全校防火安全領導工作。
四建立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訓練,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五嚴格實行分級管理。校各職能部門應有一名行政干部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設立一名消防安全員協助行政領導負責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學校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時,必須同時落實消防供水、室內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設施。
七禁止在校(園)內點燃明火,因施工等確需明火時,必須事先經學校總務部門批準,采取嚴密防范措施。
八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暢通。建立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確保安全。
九全校實行防火責任制。
十根據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
(1?)對本單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2?)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3?)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6?)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及檢修等情況。
(9?)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11?)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十一校長防火責任制:
(1?)校長是法人代表,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十二主管領導防火負責制:
(1?)組織制定年度消防計劃。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
(6?)授權學校總務(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長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對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和獎勵。
十六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寓樓消防疏散演練工作總結
2015?年9?月7?日?,根據區教育局安全工作安排,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全體師生在公寓樓進行了一次消防緊急疏散演練,通過演練,增強了師生的應急疏散的意識,提高了師生自救互救能力。現將本次活動總結如下:
1?.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根據上級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我校成立里以喬宏勝校長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領導小組會議要求,我校擬定了《關山中消防緊急疏散演練方案》。為了使得演練方案安全可行,我們對這次演練的具體操作程序、疏散要求與注意事項作了一一講解。為了確保演練活動按方案順利進行,演練活動領導小組在演練的前一天,進一步明確疏散集合地點、疏散順序和注意事項。做到各個樓梯口都有老師守著,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2?.9?月6?日21?時50?分,全體工作人員到達工作崗位,學生進入宿。22?時整,緊急疏散演練正式開始。活動中,全校師生都能服從指揮,聽從命令,快速、安全地進行疏散。疏散過程中,學生反應快,有秩序地按指定路線迅速撤離至目的地。在撤離過程中,沒有擁擠推攘現象發生。學生從公寓樓撤離到公寓樓廣場(安全區域)用了5?分多一點的時間,安全撤離后,各宿舍清點人數,報告總指揮。副校長馬軍文對本次活動做了總結。演練活動結束,師生有秩序地回到宿舍休息。全校師生在領導的指揮下,出色的完成了疏散演練任務,達到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目的。
通過這次演練活動,大大增強了全體師生的安全知識,大大提高了師生逃生、自救、自護意識,提高抵御和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能力。整個演練活動達到了預期目標。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設備是 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 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設備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設備或電源設備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設備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關閉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并迅速用滅火機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設備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營業結束后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萬能離開操作間,但食堂內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并通知后勤保衛處。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4篇)篇九
為確保每一位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避免出現安全事故,學校專門成立校車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其他行政、班主任為成員,根據教育局安全工作精神特制訂如下學生乘坐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1.實行車輛系統化管理。與公交公司簽訂協議,建立接送學生車輛行車路線、駕駛證號、載客人數、車況等校車管理檔案,嚴格審查駕車司機資格。
2.實行動態監控。定期調查車輛安全狀況,調度、抽查、車檢等各項規章制度。
3.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通過上交通安全課、告學生家長書等形式,讓學生了解乘車管理制度。
4.乘車學生應自覺遵守公共道德,講究文明禮貌,服從管理,共同維護好乘車秩序;學生乘車時要互幫互助、互相關心和照顧,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5.學生下車后要和隨車照管人員、駕駛員說:“再見”,講究文明禮貌。
6.學生在等車時不能隨意丟垃圾,以及破壞社會公共財物,在車上不允許吃零食,大聲喧嘩,更不能發生爭搶坐位,不得在車上看書,寫作業,更不能在車上玩玩具,尤其不允許攜帶危險物品(如刀,棒等)。
7.學生在乘坐校車時不得吵鬧,甚至打架,更不允許以大欺小、搶位、欺負、恐嚇年齡小的學生。
8.學生每天早晨要準時到指定地點等車,不得隨意更改乘車地點,如果遇到要更改乘車地點的,家長必須提前一周向學校提出申請,否則,不得隨意更改站點。
9.候車時在指定區域排隊候車,依次排隊上車。乘車學生必須服從隨車照管人員的安排,路隊長應該聽從隨車照管人員的安排,協助隨車照管人員的工作,遇到自己不能處理的事情,應該與隨車照管人員商量,由隨車照管人員來處理。
10.學生每天早晨應提前5-10分鐘到指定地點等車,如果因為有事而不能乘車,應及時告訴路隊長或班主任,以防產生安全隱患。
11.車輛行駛中不要隨便走動,不將手、頭伸出窗外,不隨便將雜物扔在車廂內、外,確保車輛整潔和安全。
12.乘車者必須等車輛停穩后,待車門完全開啟后依次下車,以免引發安全事故。下車時請注意車門外是否安全,特別提醒注意車門的右邊是否有非機動車輛小型機動車輛在通行。
13.如遇車輛機械故障、交通事故等情況,乘車學生不要隨便下車,應聽從駕駛員或隨車照管人員現場指揮,遵循安全、有序、迅速的原則。
14.學生下車后必需直接回家,不允許在外逗留,甚至不回家,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的批評,如屢教不改的,學校將與家長協商解決。
15.負責跟車的老師每天上下學時要清點好跟車線路上的乘車人數,如發現少人應及時與相應班主任聯系,做好記錄;在侯車時要管理好紀律。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4篇)篇十
一、隨車老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學生入座上車維持秩序,做好安全乘校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隨車老師清點學生人數,讓學生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學生不能上車。接學生來校時隨車老師要下車接學生上車,安排好學生的座位。車到校后,學生下車,隨車老師與本班老師交接,清點校車上各班的學生人數。
二、要求坐車學生家長準時接送,并選擇固定人員接送學生,如換人接送學生,接送車老師要詢問事由,并請與家長電話聯系,才能讓人接走學生,如果沒有家長接送,一律不讓學生自己回家,必要時學生隨車返校。
三、隨車老師要提高服務意識,要與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學生態度和藹,細心周到,熱情服務。
四、隨車老師一定要坐在后面,隨時留意學生動向,一律不允許學生在車上打、鬧、跑、站、側坐,把手、頭伸出窗外。
五、學生上車時,老師要快速對學生進行晨檢,一摸(摸頭)、二看(看學生暴露部分是否有紅、腫、青塊、傷痕等,如有要馬上向家長問明)。
六、隨車老師在學生離校上車前,要仔細查清人數,不要出現漏送的現象。
七、每次學生全部下車后,跟車老師要從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車上是否有人有物遺留。(千萬不能把學生滯留在車上)。
八、隨車老師要把家長交待的事情記錄下來(如吃藥、交費、換衣、請假、建議或意見等等),特別是收、退現金要記錄清楚,在車上收取現金時要看清,點清。
九、要時刻提醒司機不得超速、超載,高度注意行車安全;學生下車時,需多注意左右兩邊的車輛來往,若車前后有學生,不得開車。車未停穩,不得讓學生上下車。
十、隨車老師應守在車門處,守護好乘車的.學生,杜絕一切不安全的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衣帽、書包和其他東西丟失,圓滿安全將學生送交家長。
學生校校車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全部離車后,跟車人員方可離開。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4篇)篇十一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并遵守接送時間。早上接孩子時要做好晨檢工作。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各班班主任交接。
四、接送學生時,填好學生接送點名表;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手中。督促家長配合學生校接送制度的實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生校的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里,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接送老師有對家長宣傳學生校各項活動和興趣班等的義務和責任。
七、如校車接送時間有變化,接送老師須及時與家長聯系。
八、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并保持車干凈。
九、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學生。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記,并要求家長簽名。如有鄰居、同事等代接情況,接送老師憑卡送孩子情況下,必須與孩子家長電話確認。
十、出現漏接情況。當天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十一、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超過50公里/小時)、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二、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及時向校長匯報。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4篇)篇十二
校車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嚴格按照的《關于校車管理制度》執行。現就維護修理保養規定如下:
(1)各類校車由校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每輛車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每半月定期保養一次,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3)油料油卡由財務部統一購買,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并帶駕駛員一同加油,填寫清耗登記并由駕駛員簽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需維修應事先向辦公室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派專人與司機一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1)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學校派專人會同駕駛員一道辦理。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學校派專人會同校車司機負責。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4篇)篇十三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張羅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并檢查匯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發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干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題目(原創)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職員(原創)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盤點學生人數,發現題目(原創)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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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4篇)篇十四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學生校,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學生,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主任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學生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家長接送學生必須出示接送卡。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