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雙方在特定事項上達成一致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閱讀合同協議范文可以幫助你更好地理解合同的條款和約定,提高合同起草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一
貸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借款人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抵押擔保。
第三條:本合一式三份,貸款人、借款人、房管局各持一份。
貸款人: 借款人:
年 月 日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二
甲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風險提示:
貸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貸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貸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茲因土地抵押貸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一、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貸款元。
風險提示:
貸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貸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貸人,不用擔心貸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貸款期限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風險提示:
貸款時間是認定貸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貸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貸款人,為防止貸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價款利率為月______%,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貸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貸人可不予返還。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貸款的抵押。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_____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征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貸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貸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
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貸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貸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貸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并賠償甲方主合同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復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貸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甲方(簽名蓋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年月日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三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抵押權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萬元整,抵押率為%。實際抵押額為萬元整。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___%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簽訂合同地點: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四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以使用權提供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
本房產座落于xx,甲方于xx年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xx。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xx,用途為xx用地,使用年限為xx年,使用終止日期為xx。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xx,小寫xx元,如實際借款金額有出入,以劃款憑證為準。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抵押登記,并辦理合同項下債權公證。抵押登記和債權公證辦妥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賬戶。
本合同項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土地變性,整個借款期間,甲方指派專人定期監督借款資金用途,乙方給以配合。如乙方確需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1.借款期限為xx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
3.乙方指定賬戶為:
第一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二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號:
3.期滿時乙方應將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如乙方需續借,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再續簽協議;如果乙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在雙方協商一致并經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還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還。
4.借款利率為:xx/月。
5.利息支付方式:xx。
6.乙方應在借款到期后將借款本金并按月將利息匯入以下指定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完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乙方到期不償還借款的本金也不續簽借款合同,乙方構成違約,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額支付,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全部債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財產等。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4、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5、為配合實現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在當地國土資源局完成該土地評估、備案工作,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6、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向乙方發放借款,需賠償乙方xx費、xx費、xx費、xx費、等為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且甲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二、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乙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行為、訴訟、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轉讓的,且不存在任何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質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強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對其繼承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更改名稱等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及上級單位任何指令的影響。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決定向公證處申請對合同項下的債權進行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雙方共同確認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之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沒有誤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全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和費用,抵押權人有權向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抵押人對公證處簽發執行證書放棄提出任何疑義的權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的事實,以抵押權人出具的有關收支證明為準。抵押權人持執行證書和本合同的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自愿放棄對該執行的抗辯。
公證處按如下方式向借款人核實債務履行情況:
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如出借人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并提供了交付借款的劃款憑證,公證處自出借人提出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分三個不同時間撥打借款人的電話:(如號碼更換,借款人應及時書面通知公證處),對借款人履行債務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并進行電話錄音,借款人應按公證處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還款憑證,如果借款人未提供或者三次均未實現有效通話(如關機、停機、無人接聽、接聽后掛斷或無人答話等),即視為借款人未如約履行還款義務。公證處即可依據出借人的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出借人憑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甲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二、其他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抵押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者提前歸還抵押債權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抵押解除手續。
未盡事宜,各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本合同于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賬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各項應付款全部結清之日終止。
2、本合同共4頁,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證處1份,土地登記機構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五
出賣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前款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元。
第二條________乙方預付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元。
第三條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________甲方于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產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________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________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________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六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其它規定。
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
貸款方: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為憑,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借據,在_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的貸款要加收_%的罰息并如數追回。
四、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戶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五、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愿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__作為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六、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展、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七、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的協議,并經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報送___有關單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保證方:(公章)。
地址: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地點: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七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
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第七條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抵押條款。
第八條抵押物為,現抵押人同意以該資產的剩余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
第九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二條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并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三條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借款人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抵押權人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后生效。
第十五條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八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就上記借款人與抵押權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貸款合同》向抵押權人提供擔保,擔保借款人按期履行還貸義務。該貸款種類為__________,金額____萬元,用途為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貸款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四、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
五、經雙方協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抵押期限為____年,隨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復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權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對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進行處置: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占有或保管:
產權證書: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險單: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張;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萬元;
證明文件: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份。
七、抵押人對自己占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保管或使用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相關抵押物有保管不當或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向借款人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所保管或使用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占有或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的,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______元,該保管費由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內向抵押權人一次付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貸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后所余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權人應將自己占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如抵押期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合同為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_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一份。
十七、本合同自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九
李振海訴被告許建祥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案。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保護。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所有權保留條款。
市場經濟條件下,分期付款買賣作為商品促銷手段和賣方向買方融資的方式被普遍接受,但同時賣方風險的預防與買方利益免受賣方侵害之間的矛盾也始終存在。本文試從法律角度尋求解決該矛盾的最佳切入點,力求既保護賣方,又能使買方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一、分期付款。
買賣合同。
概述。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是一種特殊類型的買賣合同,它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出賣人先行給付標的物于買受人,買受人將其應付的總價款分期支付給出賣人的買賣合同。它與普通買賣合同相比,其獨特之處僅在于標的物先行給付和價款分期償付,而在所有權的轉移與風險責任的承擔等方面,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與普通買賣合同并無不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受到重視,其根源在于:第一,分期付款買賣可以調和豐富的市場供應、潛在的消費需求和消費者有限的實際購買力三者之間的矛盾;第二,采用分期付款買賣形式,可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從而擴大商業銷售網絡,促進市場繁榮;第三,出賣人可采用這種方式擴大市場占有率,減少庫存,回收資金,促進生產。正因為如此,不難預見分期付款買賣將成為我國商品銷售的常見方式。同時也必須注意它隱含著潛在的風險:第一,出賣人將商品預先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則分期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對出賣人而言無疑是一種風險,其權利可能會因買受人拖欠價款而得不到最終保護;第二,就買受人而言,其權利往往會因實力雄厚的出賣人在訂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時附加一些不利的條款而受到侵害。但相比較而言,出賣人犧牲的利益和承受的風險要大一些,法律應注重保護出賣人的權利,現在實踐中大多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采用所有權保留、期限利益喪失、合同解除等條款予以實現,但出賣人借助合同,利用其優勢地位侵害買受人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我們必須在堅持合同自由原則,注重出賣人權利的同時,對其加以合理的限制,以實現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平衡。下面將對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常見的權利保護條款作粗淺的分析。
二、所有權保留條款。
1、一般情況下,標的物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時起轉移,即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占有時起轉移,至于是現實交付還是擬制交付則在所不問。第一,這種所有權轉移方式符合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宗旨和本意,買受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只不過由于客觀原因無法償清全部價款,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解資金不足之急,同時出賣人出售該標的物的目的在于轉移該標的物的所有權并取得與之相對應的價款,并非轉移標的物的使用權從而取得資金;另外出賣人為擴大銷售量,利用給買受人以“期限利益”的方式推銷商品,其目的仍然在于取得出讓商品所有權的相應價款。第二,這種所有權轉移方式符合我國民法原理和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條也有類似規定。
2、雙方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約定,標的物的所有權暫時保留在出售人,用以擔保買受人支付價款,這即為所有權保留條款,此時買受人對于標的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如果買受人需以該標的物進行抵押或者進行其他處分行為,都需經出賣人同意,出賣人有權依據對標的物的所有權隨時檢查監督標的物狀況。可見,所有權保留是針對買受人于價款付清之前先行占有、使用標的物的情形,保障出賣人的價款受償權得以實現的較為理想的擔保方式。從法理上講,保留標的物所有權的出賣人行使的是物權方面的救濟措施,已讓渡所有權的出賣人只能行使債權方面的救濟措施,相比之下,所有權保留更有利于保護出賣人的利益。保留所有權,即對所有權的轉移附加條件,只有在出賣人附加的條件得到滿足時,所有權才轉移到買受人。《合同法》第13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所有權保留有兩種情形,第一,簡單的所有權保留,即出賣人保留的所有權僅限于標的物本身;第二,擴張的所有權保留,即出賣人保留的所有權除及于標的物本身以外,還及于買受人因處分該標的物或將以標的物制成的產品銷售而取得的收益,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采用何種方式。
當然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在此處必須對所有權保留的條件作出嚴格限制,即當事人只能約定在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時,出賣人才能保留標的物的所有權,而不能在合同法第134條規定之外隨意約定,否則約定無效,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不受該約定的影響。
三、期限利益喪失條款。
所謂期限利益喪失條款,指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約定,如果買受人不按期償付分期價款,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將所剩價款一次付清,買受人將喪失他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所享有的期限利益。如前文所述,分期付款買賣的價值就在于買受人利用它的價款分期償付性達到融資的目的,如果買受人不能按期償付分期價款,出賣人要求買受人一次性付清所剩價款來保護其利益,這必然會使買受人的期限利益喪失。此時法律在既保護出賣人利益,又不侵害買受人利益的問題上應如何作出最佳選擇呢?《日本割賦販賣法》第五條規定,“分期付款銷售業者,關于利用分期付款銷售的方法銷售指定商品的契約,在不履行支付分期付款的義務的場合非在20天以上的相當時間以書面催促其支付,于該期間內并未支付時,不得以滯納分期付款為理由,解除契約或不得請求支付未到支付期的分期付款金;違反前項規定的特約無效”,而中國臺灣民法典第389條也規定:“分期付款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即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除買受人有連續兩期給付之遲延,而其遲延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1/5外,出賣人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這些規定均值得我們借鑒。我國《合同法》第167條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可見我國大陸地區作出了比較寬松的規定。但如果出現未支付的到期價款未超過全部價款的1/5而遲延時間過長的情形,我認為為了使出賣人的權利免受長期不能得到滿足,我國還應借鑒日本法律的規定,允許其催告,如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出賣人有權要求其一次性支付。
四、合同解除條款。
1、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條件:
法律規定的合同自由原則并非不受限制,對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出賣人也不能利用其經濟優勢濫用權利,而隨意約定解除條件,如上面所提的日本《割賦販賣法》第5條之規定,出賣人必須以書面催促支付,過20天仍未支付才可行使,我國臺灣也有類似規定。我國大陸《合同法》第167條規定的條件是遲延支付的到期價款達到全部價款的1/5。如果達到《合同法》第97條規定的情形,出賣人也可以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來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首先,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恢復原狀,即返還:原物、因返還原物支付的費用及原物產生的孳息。
中的租金,即買受人因其取得標的物使用權而應支付給出賣人的一定的報酬。
再次,根據《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人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賠償損失的范圍應包括現實的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那種在合同中解除條款中約定買受人一次性遲延支付,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返還標的物,出賣人無須把收取的價款返還買受人的約定應是與法律的公平原則相違背的。
五、擔保條款。
為保障出賣人利益,防止價款落空,可以考慮建立分期付款買賣的擔保制度。借鑒《臺灣動產擔保交易法》中實行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和信托占有標的物等制度,聯系大陸實際,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一旦買受人無力支付或拖延支付價款,出賣人可作為抵押權人行使法定權利,由此保證出賣人權利的最終實現,而不需保留標的物的所有權。
另外,出賣人可通過嚴密的事前信用調查,從源頭上預防信用度差的買受人違約。
我國現行《合同法》對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當事人權利的保護規定還不是特別具體,本文僅僅結合已有實踐對常見保護途徑作了一些探討。
分期付款。
合同范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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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振海訴被告許建祥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李振海于xx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xx年6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振海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許建祥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李振海訴稱,xx年1月原告為被告許建祥送石子,被告共拖欠原告6749元石子款,xx年1月28日被告許建祥向原告李振海出具了欠條。xx年原告為被告許建祥在確山縣武裝部的工地送河沙,被告許建祥欠1550元,由許建祥工地上的收料人王德平出具收條。經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為此,要求被告償還貨款8249元。
被告許建祥未提供答辯意見。
經審理查明:xx年7月份被告許建祥與馬建華在駐馬店市合伙承包工程,原告為其送石子。在原告為被告送石子的過程中,第一次于xx年11月11日經結算馬建華為原告出具了欠款9446元的欠條,后于xx年1月28日經結算被告許建祥在馬建華出具的欠條下方添加了欠款6749元的欠款內容。馬建華所出具的9446元的欠款,原告已另案起訴馬建華,雙方經本院主持調解已經達成協議。原告多次找被告許建祥催要欠款,被告均以該款應由其合伙人馬建華償還為由推托一直未還。原告在庭審中提出河沙款1500元另行主張權利。
上述事實有原告的陳述、證人王證言及欠條在卷為證。
被告許建祥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向原告李振海支付貨款6749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5元,由被告許建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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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條件下,分期付款買賣作為商品促銷手段和賣方向買方融資的方式被普遍接受,但同時賣方風險的預防與買方利益免受賣方侵害之間的矛盾也始終存在。本文試從法律角度尋求解決該矛盾的最佳切入點,力求既保護賣方,又能使買方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是一種特殊類型的買賣合同,它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出賣人先行給付標的物于買受人,買受人將其應付的總價款分期支付給出賣人的買賣合同。它與普通買賣合同相比,其獨特之處僅在于標的物先行給付和價款分期償付,而在所有權的轉移與風險責任的承擔等方面,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與普通買賣合同并無不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受到重視,其根源在于:第一,分期付款買賣可以調和豐富的市場供應、潛在的消費需求和消費者有限的實際購買力三者之間的矛盾;第二,采用分期付款買賣形式,可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從而擴大商業銷售網絡,促進市場繁榮;第三,出賣人可采用這種方式擴大市場占有率,減少庫存,回收資金,促進生產。正因為如此,不難預見分期付款買賣將成為我國商品銷售的常見方式。同時也必須注意它隱含著潛在的風險:第一,出賣人將商品預先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則分期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對出賣人而言無疑是一種風險,其權利可能會因買受人拖欠價款而得不到最終保護;第二,就買受人而言,其權利往往會因實力雄厚的出賣人在訂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時附加一些不利的條款而受到侵害。但相比較而言,出賣人犧牲的利益和承受的風險要大一些,法律應注重保護出賣人的權利,現在實踐中大多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采用所有權保留、期限利益喪失、合同解除等條款予以實現,但出賣人借助合同,利用其優勢地位侵害買受人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我們必須在堅持合同自由原則,注重出賣人權利的同時,對其加以合理的限制,以實現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平衡。下面將對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常見的權利保護條款作粗淺的分析。
二、所有權保留條款。
1、一般情況下,標的物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時起轉移,即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占有時起轉移,至于是現實交付還是擬制交付(又分為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交付)則在所不問。第一,這種所有權轉移方式符合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宗旨和本意,買受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只不過由于客觀原因(如經濟實力不足)無法償清全部價款,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解資金不足之急,同時出賣人出售該標的物的目的在于轉移該標的物的所有權并取得與之相對應的價款,并非轉移標的物的使用權從而取得資金(如租賃);另外出賣人為擴大銷售量,利用給買受人以“期限利益”的方式推銷商品,其目的仍然在于取得出讓商品所有權的相應價款。第二,這種所有權轉移方式符合我國民法原理和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條也有類似規定。
2、雙方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約定,標的物的所有權暫時保留在出售人,用以擔保買受人支付價款,這即為所有權保留條款,此時買受人對于標的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如果買受人需以該標的物進行抵押或者進行其他處分行為,都需經出賣人同意,出賣人有權依據對標的物的所有權隨時檢查監督標的物狀況。可見,所有權保留是針對買受人于價款付清之前先行占有、使用標的物的情形,保障出賣人的價款受償權得以實現的較為理想的擔保方式。從法理上講,保留標的物所有權的出賣人行使的是物權方面的救濟措施,已讓渡所有權的出賣人只能行使債權方面的救濟措施,相比之下,所有權保留更有利于保護出賣人的利益。保留所有權,即對所有權的轉移附加條件,只有在出賣人附加的條件得到滿足時,所有權才轉移到買受人。《合同法》第13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所有權保留有兩種情形,第一,簡單的所有權保留,即出賣人保留的所有權僅限于標的物本身;第二,擴張的所有權保留,即出賣人保留的所有權除及于標的物本身以外,還及于買受人因處分該標的物(如將其出售)或將以標的物制成的產品銷售而取得的收益,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采用何種方式。
當然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在此處必須對所有權保留的條件作出嚴格限制,即當事人只能約定在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時,出賣人才能保留標的物的所有權,而不能在合同法第134條規定之外隨意約定,否則約定無效,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不受該約定的影響。
三、期限利益喪失條款。
所謂期限利益喪失條款,指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約定,如果買受人不按期償付分期價款,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將所剩價款一次付清,買受人將喪失他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所享有的期限利益。如前文所述,分期付款買賣的價值就在于買受人利用它的價款分期償付性達到融資的目的,如果買受人不能按期償付分期價款,出賣人要求買受人一次性付清所剩價款來保護其利益,這必然會使買受人的期限利益喪失。此時法律在既保護出賣人利益,又不侵害買受人利益的問題上應如何作出最佳選擇呢?《日本割賦販賣法》第五條規定,“分期付款銷售業者,關于利用分期付款銷售的方法銷售指定商品的契約,在不履行支付分期付款的義務的場合非在20天以上的相當時間以書面催促其支付,于該期間內并未支付時,不得以滯納分期付款為理由,解除契約或不得請求支付未到支付期的分期付款金;違反前項規定的特約無效”,而中國臺灣民法典第389條也規定:“分期付款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即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除買受人有連續兩期給付之遲延,而其遲延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1/5外,出賣人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這些規定均值得我們借鑒。我國《合同法》第167條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可見我國大陸地區作出了比較寬松的規定。但如果出現未支付的到期價款未超過全部價款的1/5而遲延時間過長的情形,我認為為了使出賣人的權利免受長期不能得到滿足,我國還應借鑒日本法律的規定,允許其催告,如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出賣人有權要求其一次性支付。
四、合同解除條款。
1、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條件:
法律規定的合同自由原則并非不受限制,對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出賣人也不能利用其經濟優勢濫用權利,而隨意約定解除條件,如上面所提的日本《割賦販賣法》第5條之規定,出賣人必須以書面催促支付,過20天仍未支付才可行使,我國臺灣也有類似規定。我國大陸《合同法》第167條規定的條件是遲延支付的到期價款達到全部價款的1/5。如果達到《合同法》第97條規定的情形,出賣人也可以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來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首先,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恢復原狀,即返還:原物、因返還原物支付的費用及原物產生的孳息。
其次,出賣人可扣留其受領的價金,但數額不得超過該標的物通常的使用費,如《臺灣民法典》第390條規定:“分期付款之買賣,如約定出賣人于解除契約時,得扣留其所受領價金者,其扣留之數額,不得超過標的物使用之代價,及標的物受有損害時之賠償費,即扣留價金也應受到限制。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67條規定:出賣人可要求買受人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我認為這類似于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即買受人因其取得標的物使用權而應支付給出賣人的一定的報酬。
再次,根據《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人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賠償損失的范圍應包括現實的財產損失(即因現有財產的滅失、損壞和費用的支出)和可得利益(即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期望通過合同的履行所獲得的利益,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能夠合理預見到的利益)。那種在合同中解除條款中約定買受人一次性遲延支付,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返還標的物,出賣人無須把收取的價款返還買受人的約定應是與法律的公平原則相違背的。
五、擔保條款。
為保障出賣人利益,防止價款落空,可以考慮建立分期付款買賣的擔保制度。借鑒《臺灣動產擔保交易法》中實行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和信托占有標的物等制度,聯系大陸實際,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財產(包括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本身)作為抵押,一旦買受人無力支付或拖延支付價款,出賣人可作為抵押權人行使法定權利,由此保證出賣人權利的最終實現,而不需保留標的物的所有權。
另外,出賣人可通過嚴密的事前信用調查,從源頭上預防信用度差的買受人違約。
我國現行《合同法》對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當事人權利的保護規定還不是特別具體,本文僅僅結合已有實踐對常見保護途徑作了一些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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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進入了市場經濟繁榮時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經濟極大地促進的交易的活躍,經濟的繁榮,人們在經濟交往中講求誠信,社會提倡誠信。然而,誠信的背后是風險,信用經濟的本質特征在于交易雙方的利益實現存在著時間差。這就意味著后實現利益的一方承載著一定的交易風險。作為信用供與方式之一的分期付款買賣,就是在買受人尚未支付全部價款的情況下,出賣人已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了買受人。由于出賣人須在商品出賣后的一定時期內才能收回全部價款,所以必須承擔買受人因經濟狀況惡化(如破產)等原因而不能履行或者不愿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風險。因此,為了有效避免或者防止這類風險的發生,出賣人常常選擇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訂立所有權保留條款。所有權保留制度以物權的效力來擔保債權的風險,在實踐中確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該項制度屬于非典型性擔保方式之一,在我國目前立法現狀尚不完善,立法機關在草擬《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過程中,因考慮到中國目前的信用欠缺,所有權保留制度在實際操作上尚有一定難度,故暫不對它作出規定,而留給學說繼續研究,讓司法裁判去建立調整規范。從而形成法解釋學上所稱的明知漏洞。本文以法律實務的角度,就起草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設立所有權保留條款需注意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提出一些拙見,僅供同行交流和實踐操作借鑒之用。
一、所有權保留的概念及與其他傳統擔保制度之比較。
所有權保留,是指在買賣合同(尤其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買受人雖先占有、使用標的物,但在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條件(通常是指價款的一部或全部清償)成就前,出賣人仍保留標的物所有權,待條件成就后,再將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的制度。
擔保方式有數種,哪一種最適合分期付款買賣呢?筆者認為是所有權保留制度。這一結論并不意味著民法上的傳統擔保制度與分期付款買賣的結合斷不可能。因為從理論上講,傳統擔保制度都可保障出賣人的價金債權之實現。在實際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出賣人也可以根據對買受人信用風險的把握,選擇單獨適用所有權保留或者除設立所有權保留之外再選擇保證擔保或抵押擔保或質押擔保以增加責任人或責任財產來防范信用風險的發生。但就幾種制度相比較而言,所有權保留制度的優勢是很明顯的。具體些說,就保證制度而言,保證人不易尋覓,即使有人愿意提供保證,也多系有償,徒增交易費用,而且保證制度難以擺脫無法確定責任財產的陰影。質權制度的運用,出賣人難脫保管質物之累,且在交易外的標的物上設定負擔,勢必影響物盡其用;而在權利質押中,比如在股權質押中,由于股市的多變和質權的相對穩定的矛盾,往往又以給出質人帶來利益上的損失為代價。抵押制度雖已在制度設計上對效益有所偏愛,但一方面抵押權設定手續較為麻煩,另一方面,抵押權實行手續相當煩瑣,效率不高,又不切實際。所有權保留制度則既不必求于人,也不必求諸他物,設定和實行也不煩瑣,方便而快捷,且以所有權為基礎的債的擔保,出賣人以所有人身份而受保護,法律地位至為牢固可靠,還可使買受人自覺使用他人之物,以加強買受人對價金債務的意識,敦促其履行剩余債務。即使在買受人破產的情況下,設立所有權保留的財產也不計入破產財產,出賣人可以直接行使取回權已清償其所欠債務。因此,所有權保留制度兼顧了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性,使其在分期付款買賣交易中得以廣泛地運用,二者如影隨形。而所有權保留制度發展的動因,也主要是分期付款買賣的廣泛利用。
二、所有權保留制度的立法現狀。
所有權保留制度源遠流長,可以追溯至古羅馬。《十二表法》第六表第8條規定:“出賣的物品縱經交付,非在買受人付清價款或提供擔保以滿足出賣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權并不轉移。”內容與現代所有權保留極為相似。就我國現行立法而言,可以追溯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2條。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4條則可以認為所有權保留制度的雛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3、134條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其中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3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134條的規定為指導性條款,而非強制性條款。因此,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適用該條款和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條件。但從該法條表述來看,對所有權保留約定所附的條件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應當以買受人違約為前提。但總的來說,我國目前的立法只是所有權保留制度的基礎性依據,是引子,尚不足以構成整個所有權保留制度。
三、所有權保留的設立和表述。
第一、設立時應考慮標的物的性質,根據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用途選擇適用簡單的所有權保留或者擴張的所有權保留。簡單的所有權保留是指賣方保留的所有權僅及于標的物本身。擴張的所有權保留是指賣方保留的所有權除及于標的物本身以外,還及于買方因處分該標的物如將貨物出售或將標的物制成的產品銷售而取得的收益。標的物的用途不同,所有權保留的約定也應有所區別。以工程車輛分期付款買賣為例,由于買受人取得工程車的主要目的是通過使用工程車或者出租工程車來獲得收益。因此,在買賣合同中可以選擇適用簡單的所有權保留,甚至買賣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買受人不得將標的物再行轉讓、變賣或贈與。而在普通商品的批發買賣分期付款交易中,買受人購買商品的目的往往是將取得的商品再轉讓或再生產來掙取中間利潤,對于這種分期付款買賣,出賣人限制其轉讓或物權流動是不現實的,也是不符合訂立合同目的的,是故,對這種買賣,出賣人則選擇擴張的所有權保留為宜。
第二、在文表述上應盡量與法條的表述相一致。盡量選擇用“未履行”、“不支付”、“未及時支付”等否定詞語,盡量避免用肯定的語言表述,如“支付完全部價款后”之類的表述,因為,如前所述,所有權保留的約定條件也有一定的限制,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其正當的期待權,防止出賣人濫用所有權保留條款,法律要求該約定必須以買受人違約為前提,不以違約為前提的所有權保留約定應視無效約定。
第三、文表述要盡量使用法言法語,語意明確,不含糊,前后之間不矛盾。當事人一旦行使所有權保留之權利,往往會訴諸法院,如果該表述語意不清,如將“所有權”表述成“法定處理權”,就會發生歧義,從而成為爭議焦點,而給訴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建議應盡量使用內涵及外延明確的法言法語。而且,在同一表述中,不要出現前后相矛盾的情況,如前句講“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而后一句講“買受人未支付全部價款的,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因為設立所有權保留就是為了有效的排除“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的一般法律規定。當然這里也存在一個理論問題,即法律為防止出賣人濫用所有權保留權力,非明示的要求該約定應以買受人違約為前提,也即“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但問題是在分期付款買賣中,買受人履行支付貨款義務是分期進行的,之前依約履行義務并不意味著之后不違約,那么,在尚未出現違約的情況下,標的物應歸誰所有呢?既然不是出賣人所有,根據合同的相對性,那就是買受人所有了,而這又與所有權保留有效排除“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相矛盾。在實務中,為有效排除該理論缺陷,在設立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表述中,應以買受人“未及時支付全部貨款”之類表述為宜。
四、取回權的設立和行使。
筆者認為,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約定了所有權保留的同時,應約定出賣人享有取回權。所有權保留約定與取回權的設立是相互相成的,都是所有權保留制度的重要內容。取回權是出賣人行使所有權保留之權利的內在要求。取回權是一種自力救濟權,可以不經過司法程序而自行完成。
就取回權的行使對合同的效力的影響問題,我國立法并沒有對此作出規定,各國立法也此也有不同的立場。其中德國《分期付款買賣法》第五條規定,出賣人基于保留所有權取回標的物時,得為解除契約。即認為出賣人行使取回權后必須解除合同。而美國《統一商法典》在這個問題上則認為,取回權行使前提是債務人履行遲延,但并未賦予擔保人(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取回制度的意旨在實現合同,而非解除合同,故學者稱之為“實現合同的簡單救濟法。”筆者認為,我國未來立法應以承認取回權行使的獨立存在價值,否認其與合同解除之間的必然聯系為宜。即出賣人取回標的物后,買賣合同仍然存在,價金請求權若尚未超過時效的,出賣人仍可請求,并在買受人給付價金時,返還標的物。這樣處理,有利于維護合同的穩定性,最大限度的促成交易,避免當事人交易意圖輕易受挫。而“出賣人保留所有權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價金債權,故出賣人基于保留之所有權,取回標的物者,其目的亦在滿足未償之價金債權。”出賣人將標的物取回后,可以將該標的物依法拍賣,所得價金,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再充原本,如有剩余應返還買受人,如有不足,出賣人有權繼續追償。鑒于我國目前立法現狀,筆者建議:合同當事人在設立所有權保留時,應對上述問題加以明確的約定,以防止訴訟爭議的出現。
五、解除權的設立和行使。
當事人可以約定單方行使解除權的條件,當條件成就時,有享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選擇行使或不行使。如上所述,筆者認為,所有權保留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出賣人依約行使取回權并不以解除合同為代價,出賣人可以自由選擇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買受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但解除權的行使則應該以書面形式作出,自送達對方當事人時生效。當然,解除權的行使應當及時,被解除一方享有催告權。而就合同解除的效力問題,我國法律未作明確規定。一般認為應當恢復原狀,回到合同訂立時的狀態,出賣人取回標的物,其所受領之價款應返還買受人;買受人對使用標的物之代價及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由于出賣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往往難以估算,也沒有統一的標準,或者估算的費用成本比較高,給實際訴訟帶來了不小的麻煩。為避免該麻煩的發生,建議在訂立合同時事前約定解除合同后的損失賠償計算方法,同時約定該條款不受合同解除之影響。
六、所有權保留相關問題研究。
(一)所有權保留的對內對外效力。
所有權保留情況下,出賣人繼續享有標的物的所有權,買受人則享有期待權。就其對內效力而言一般沒有異議,作為合同當事人,應受有效合同的拘束,所有權保留約定對合同買賣雙方及合同其他當事人均有拘束力。而如果出賣人或者買受人將所有權保留的標的物再行轉讓,則會出現所有權保留的對外效力問題,對此,一般觀點認為,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買賣,看所有權保留是否登記來對抗善意第三人。依法辦理了登記,則可對抗善意第三人,否則,則不能。
筆者對前一個觀點沒有異議,對后一個觀點持不同的看法,筆者認為,應區別情況而定:就出賣人“一物二賣”問題,要看標的物是不動產還是動產,如果是不動產,第三人沒有惡意并依法辦理了過戶手續,可以對抗買受人,買受人以此遭受的損失,只能向出賣人提出;如果是動產,由于動產標的物一般為買受人占有,出賣人只能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將標的物讓與給第三人,這時,即使第三人為善意,買受人指向標的物的所有權的期待權也不消滅。因為在指示交付場合,受讓人本就應該承擔更高的調查義務。就買受人將標的物再轉讓問題,如果標的物是不動產,則第三人因實際不能實現辦理過戶登記而不能對抗出賣人;如果標的物是動產,根據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用途不同,可以根據合同分為允許再轉讓和不允許再轉讓,但不論何種情況,善意第三人均可以對抗出賣人。
(二)所有權保留買賣中標的物風險轉移問題。
我國現行合同法第142條已明確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標的物風險轉移問題上,我國奉行交付主義,而非所有權人主義,當然也不排除當事人自由約定。因此,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也一樣,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如未另有約定,自交付之時轉移。當然,合同法第143-147條的特殊情況下風險轉移問題作出了較全面的規定,對所有權保留買賣中標的物風險轉移問題同樣有效,這里不再敖述。
(三)所有權保留優先權體現問題。
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設立對出賣人而言的一大好處是當買受人依法宣告破產后,出賣人享有破產取回權,而避免被當作普通債權人對待。破產取回權,是指破產管理人占有不屬于破產財團之他人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得不依破產清算程序,從破產管理人占有的財產中取回其財產的權利。所有權保留的優先權在這里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所有權保留的優先權也體現在它能有效對抗買受人的其他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扣押該保留財產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8條規定:“被執行人購買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第三人依合同約定保留所有權,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書面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該準許,已經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應該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因支付價款而形成的對該第三人的債權。”在這里,所有權保留的優先權體現在出賣人有權提出第三人執行異議,有權選擇接收申請執行人的代為給付,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或者依法解除合同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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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十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開始。月利息_______。
第二條貸款的支付和償還。
1.貸款支付:在貸款和抵押手續辦理完畢后,乙方將貸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劃入甲方賬戶。
2.貸款還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第二按揭項目。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歸自己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抵押前資產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擔保事項。
1.汽車類型和品牌:_______________。
2.幀數: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抵押期間,乙方應免費使用車輛,確保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和違章行為。因車輛本身、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車輛滅失的,乙方免除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將與抵押車輛有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購貨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移交給乙方或中介機構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如甲方未能按時償還貸款,乙方可在逾期天數后出售抵押財產以彌補損失,同時甲方應簽署《逾期出售委托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其財產托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其財產的法定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無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涉及或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付能力的;
6.借款人變更住所。郵寄地址。電話號碼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
第3項的其他規定。
第9條費用負擔。
1.如甲方未能按時還款,經乙方同意,可展期..
2.抵押和貸款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均交相關部門備案。
乙方: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十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并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產商)購買的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該房產建筑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并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并委托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并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并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并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于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于還本付息。如有結余,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十二
乙方:______(貸款人)性別:_________。
甲方因自身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署本合同。
第一個貸款項目。
貸款總額:人民幣(大寫)。貸款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__。利息: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貸款的支付和償還。
1.貸款支付:在貸款和抵押手續辦理完畢后,乙方將貸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劃入甲方賬戶。
2.貸款還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
第三條違約責任。
如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則自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按5%/天計收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的,視為甲方完全違約。乙方可以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20%。
第二按揭項目。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歸自己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抵押前資產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擔保事項。
1.汽車類型和品牌:________。
2.幀數: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抵押期間,乙方應免費使用車輛,確保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和違章行為。因車輛本身或者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車輛滅失的,乙方免除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將與抵押車輛有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購貨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乙方或中介機構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如甲方未能按時償還貸款,乙方可在逾期天數后出售抵押財產以彌補損失,同時甲方應簽署《逾期出售委托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其財產托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其財產的法定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無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涉及或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付能力的;
6.借款人未在10日內通知變更住所、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第3項的其他規定。
第9條費用負擔。
1.如甲方未能按時還款,經乙方同意,可展期..
2.抵押和貸款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均交相關部門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十三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向乙方申請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提供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期限如下:
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按當天牌價買入價。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利息。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與用作抵押的外匯互不計息。
第三條用作抵押的外匯幣種為_________,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開立帳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存、貸款帳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等。
第六條借款使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按用款計劃,在約定的用款日前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用款單”后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將貸款按額放出,轉入甲方帳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期金額
第七條抵押外匯的使用權。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抵押外匯的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還款資金來源。
甲方用下列資金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還款計劃。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按期按額歸還所借人民幣本金,不得提前歸還借款。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期本金
第十條退匯。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退還甲方用作抵押的外匯,不受匯率變動影響:
1.在甲方按期按額歸還借款后個營業日內,乙方將甲方用作抵押的原數額外匯全部退回給甲方。
2.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項的約定,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后,應在個營業日內將同額抵押外匯退回給甲方。
3.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項和第六項的約定,乙方在處置抵押外匯以抵償所欠貸款后,如抵押外匯還有剩余,應將剩余外匯在處置外匯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貸款監督檢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了解、監督、檢查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甲、乙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就變更、解除本合同后的權利、義務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已占用對方的人民幣和外匯資金應返還給對方。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外匯不能列入破產清算范圍。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按期按額向甲方提供貸款,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因乙方的遲延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乙方還應給予賠償。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________%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可商請其它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也未和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按銀行規定收取________%的罰息,并可以從甲方帳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和罰金,或者根據逾期貸款金額和罰息數額,以任何方式處置相同數額的抵押外匯,以抵償甲方所欠借款。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除應及時退回抵押外匯外,還應根據收回貸款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天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的情況時除外。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給予賠償,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
6.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或被宣告解散、破產,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并可以任何方式處置抵押外匯,以抵償不能收回的貸款。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退匯,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天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以及其它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有關的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十四
甲方;(借款人)
id號:
地址:
乙方:(抵押人)
id號:
地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機動車抵押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1條乙方承諾在貸款期間抵押車輛品牌、型號、數量、套數
機動車牌照號:車架號:發動機號:抵押給甲方,抵押車輛預計價值:每人人民幣。
第2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元整,(日利息):人民幣元整,(日利息大寫)人民幣元整。甲方應將貸款本金轉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三條:貸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違約責任:如乙方未按期償還所欠本息,違約金為人民幣元整,大寫。
第四條:合同期滿,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向乙方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并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保證依法享有抵押機動車的所有權。抵押前,質押不轉移到抵押、抵押擔保和法律保全,不存在經濟糾紛。如有爭議,乙方愿意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應存放在甲方..
3.抵押車輛的保險,乙方應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手續。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4.抵押期間,因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車輛滅失的,甲方免除賠償責任。
5.抵押期間如機動車價值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進行重估,乙方必須配合。經重新評估,甲方認為機動車不足以保證其債權的,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
6.機上程序:由甲方保存..
7.甲方處理抵押權項下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一旦抵押物被甲方抵押,乙方將無條件免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乙方還清貸款本金和綜合費用后,甲方將把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明退還給乙方,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
第9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經閱讀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對本合同條款做出相應解釋。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搜索頁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并完全準確地理解。
第十條:備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十五
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錢款說明:
用途還款須知抵押說明。
(第二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三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還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加收罰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擔保抵押物。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預期不歸還擔保抵押物歸貸款方。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章)借款方:______(章)。
電話:電話: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簽字)(章)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十六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為保證年月日簽訂的(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物。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在實地考察并充分了解甲方的所有權狀況、使用和管理狀況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該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面積的土地使用權應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宜,達成協議,共同遵守。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甲方應負責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照主合同履行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使用。
抵押期間,甲方承擔抵押房產的維修保養義務,并負責保證抵押房產的完好,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
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要求該房地產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房地產,在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出租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上述所有行為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發生分立或合并的,變更后承擔抵押的房地產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時,乙方需要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以自行終止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如需變更或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協議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協商不成或者不能達成仲裁意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被抵押房地產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補償費償還乙方本息,并會同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條例》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公證處公證、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公證處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署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十七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為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決儲戶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并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本息還清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金融單位:人民幣元。
借款人。
借款金額(大寫):(小寫)。
借款起止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抵押存單資料儲蓄定期存單張總額(小寫)。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及地址。
電話。
家庭地址。
電話。
備注。
注:申請人如是代辦人,應在備注欄寫明“委托代辦”,并抄寫委托人身份證號碼及地址。
茲收到抵押人_______的儲蓄定期存單一張作為申請貸款_______元、期限________月的抵押品,還清貸款時憑此收據取回被抵押存單。本收據不得作為擔保品,不得轉讓。
被抵押存單資料存款人姓名存款行存單賬號幣別存款金額存人日到期日。
編號:農儲貸_____字第______號。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借款人。
申請貸款數(大寫)。
被抵押存單資料儲蓄定期存單張總額(小寫)。
存款人姓名存款行存單賬號幣別存款金額存人日到期日。
說明。
注:說明欄注明歸還日期。
營業所(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借款人。
原批貸款金額(大寫):利率(月息):
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還資金額(大寫)還款時間。
展期借款申請金額(大寫):(小寫)。
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備注。
注:備注欄簡要說明原因。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借款人。
農儲貸字第號原批準貸款通知單號碼:
農儲貸字第號。
農儲貸字第號原展期貸款通知單號碼:
農儲貸字第號。
原批準金額(大寫):原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批準展期金額(大寫):展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逾期金額(大寫):現欠款金額(大寫):
請儲蓄所接到此通知單后,從抵押定期存單賬號()中扣收(大寫)元歸還貸款本息。
備注。
附:本表一式三份,儲戶、營業所、儲蓄所各執一份。
營業所(蓋章):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附件6小額存單抵押貸款抵押存單止付承諾書。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證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儲戶_________在我所的下列存單已被止付。
儲戶姓名。
賬號。
存入日期
存期。
存入金額。
存款利率。
抵押止付thd年月日至年月日。
經辦人。
復核人。
申請止付人簽章。
止付銀行簽章。
注:儲戶歸還貸款后憑本止付通知書撤銷止付。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貸款元,貸款期限年,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價款利率為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貸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使用權人為:。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征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貸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貸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貸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并賠償甲方主合同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主管部門備案份。
甲方: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十九
貸款抵押人: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王崇中。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特訂立本合同:
1.貸款總金額:______元整。
2.貸款總期限:______。
3.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1.為甲方提供一條龍所需要的質押、抵押貸款額度質押權利憑證、抵(質)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2.為甲方提供第三方形式的擔保,提供信用卡等供信貸部門審查使用。
3.乙方向借款方(銀行)提交的一切資質證明、抵押權屬文件、責任認定等都由乙方負提供并且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甲方不存在承擔后期可發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1.甲方為保險受益人,保險單乙方負責保管,保險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能以次通過非法手段占為己有,侵占乙方抵押財產。
2.乙方根據甲方透支借款款額大小具體收費詳情為:
甲方如接受以上收費請立即下載貸款抵押合同,個人有效身份證;貸款額發送到本公司電子郵箱,本公司即馬上辦理。當日即可放款到你指定的銀行卡上!
1.抵押物名稱:____。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本合同系經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進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甲方:
甲方:乙方:年月日: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二十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住址: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住址:______。
丙方:(抵押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住址:______。
(抵押人): 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住址: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______ 萬元整。(小寫: ______元)
借款用途:用于經營投資。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______ 分計算。
借款期限:______ 個月,自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 日到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歸還,借款結清后,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
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現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價值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抵押物基本情況詳見所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復印件。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后生效。
如借款人違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2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
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 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
分期車抵押貸款合同(優質21篇)篇二十一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
為保證年月日簽訂的(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物。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在實地考察并充分了解甲方的所有權狀況、使用和管理狀況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該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面積的土地使用權應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宜,達成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抵押的房地產位于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甲方應負責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照主合同履行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使用。
1。抵押期間,甲方承擔抵押房產的維修保養義務,并負責保證抵押房產的完好,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
2。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要求該房地產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房地產,在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出租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上述所有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發生分立、合并的,變更后由承擔抵押的房地產方承擔或單獨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時,乙方需要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以自行終止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如需變更或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協議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協商不成或者不能達成仲裁意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被抵押房地產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補償費償還乙方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債務人未償還債務本息,且未與乙方達成展期協議的,抵押房地產按法定程序處置,清償債務本息。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償還債務本息后如有剩余,乙方應歸還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條例》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公證處公證、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公證處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