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書是一種法律文書,需要權威性和嚴肅性,應該避免使用不恰當的語言或形式。如果你對如何寫一份離婚申請書感到困惑,不妨參考以下范文,或許會對你有所幫助。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一
答辯人:xxx,女,漢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被答辯人:xxx,男,漢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針對被答辯人的起訴狀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一、判決不準離婚,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后來,被答辯人就有了外遇。
孩子著想,為家庭著想,完全可以共同努力經營一個幸福的家庭。
二、雙方以前有一輛車,買了xx萬,兩年不到被答辯人想買新車,沒跟答辯人說就賣了,然后買了輛新車,買的新車借用別人的身份證去登記,這輛車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xx的2間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現在才知道被答辯人做事都有目的的,早已打算跟答辯人離婚了,以前雙方那么苦過來,現在日子好過了,想一分錢也不給答辯人,想想以前過的是什么日子,現在條件好了,被答辯人反而變心了,真是余心不干,不知道被答辯人的良心是否還在。答辯人一直身體不好,被答辯人也知道,現在連看病的錢也不給答辯人了,醫生說答辯人的病都是被答辯人氣出來的病。
四、雙方沒有共同債務,被答辯人在外邊做生意或者吃、喝、玩、樂、外遇所產生的債務應當由被答辯人自己承擔。
綜上所述,請被答辯人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考慮,請被答辯人回到當初結婚時的初心,雙方完全可以共同努力經營一個幸福美好的家庭!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禮!
答辯人: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二
答辯人:xxx,女,xxx生,住xxx號,身份證號:xxx,電話:xxx。
被答辯人:xxx,男,xxx生,住xxx,聯系電話:xxx。
答辯人因xxx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1.答辯人不同意解除與xx的婚姻關系。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是自由戀愛認識并結婚,并于8月23日生下健康可愛的兒子劉朝榮,感情一直非常好,即使偶有生活瑣事發生小爭吵,答辯人認為這也是家庭生活中很正常的事情,并非如被答辯人所說的感情已破裂。
2.請求法院判決由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自5月起由答辯人一人承擔的孩子營養、教育、醫藥、生活費用共計10581.9元的一半:1)營養費用:192元/月,共計1344元。
2)教育費用:340元/月,共計2380元。
3)醫藥費用:229.7元/月,共計1607.9元。
4)其他日常生活費用:25元/天*30=750元/月,,共計5250元。
3.本案所有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答辯人一直認為“成一個家難、拆一個家易”,原告現在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辯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為重,以此為戒,不要再杜撰事實,混淆視聽,給孩子造成更大的傷害。
同時也懇請法院核實上述答辯意見并采納。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20xx年11月12日。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三
答辯人尹xx,男,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江西泰和縣人,住泰和縣xx鎮xx村四組。電話:xx。
答辯人因與xx離婚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xx婚前感情基礎較好。
答辯人與xx于經人介紹相識,此后兩人談戀愛有一年多,戀愛期間兩人感情較好,也有了較充分的溝通和了解。答辯人還按風俗送節禮,期盼幸福的婚姻生活。
二、xx所稱婆媳關系緊張并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且其所述婆媳關系緊張的事實并不屬實,大部分系誤解。
答辯人的父母也是盡力幫助答辯人夫妻,不可能破壞自己兒子的婚姻關系。當然,由于年齡、性格、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婆媳之間有所誤解,甚至有一定的爭執,這都是難免的。答辯人今后會努力在婆媳之間做好溝通工作,力爭化解家人之間的一些誤解,努力改善家人之間的關系。
一、答辯人與xx在婚后的感情尚可,即使有一定的矛盾,也是正常的,尚未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由于答辯人長期在外工作,生活緊張,往返不便,加上彼此有時溝通不夠,夫妻之間難免發生誤解甚至爭執,但都是正常夫妻可能遇到的問題。
小孩出生以后,便以母乳喂養,xx因咳嗽,從小孩出生一個月內便開始到處看病吃藥,一直沒有好,同時她一直繼續看病吃藥,不肯暫停。因為藥的作用,乳汁對小孩的身體有很大影響,小孩的抵抗力很差,出現了拉肚子等癥狀。答辯人要求改用奶粉喂養,xx不同意。因為小孩的病情越來越嚴重,最終改為奶粉喂養,但xx對此一直怨恨在心,說答辯人不讓小孩吃母乳,是有意疏遠她和小孩的感情情。對于此事,答辯人認為雙方都是為了孩子好,并沒有實質的夫妻感情沖突,答辯人也多次向xx說明,希望她能理解。
xx去泰和住院是答辯人母親陪著并照顧的(是一個割掉水泡的小手術),后因小孩不習慣醫院的.環境,答辯人母親便帶小孩回家,之后由她姐姐及母親照顧。當時正當“五一”假期,答辯人因工作關系,要急調北京。借“五一”三天假期,答辯人順道回家看她再去北京。答辯人于五月二日到泰和火車站,之后便打的去xx病房,陪她到八點多,因要到五月四號動手術,答辯人便先回家處理一些家務,準備四號去泰和,五號坐火車去北京。三號答辯人接到醫院的電話并告訴醫院四號會到醫院的。答辯人于四號上午六點出發,九點鐘到,手術在十點左右開始,在十一點多完成,答辯人是第一個為xx做手術后的護理工作,忙過一會后,xx母親和姐姐才進來。答辯人陪到中午一點,因被xx姐姐說的氣憤,同時要趕回坐第二天十點從井岡山到北京的火車,所以一點多便坐車回去。xx在手術完包括她回家休養,答辯人常有發短訊及打電話給她,告訴她好好休養,并定期給她電話,希望能讓她早日康復。
一、只要能互諒互讓,今后雙方可以改善夫妻關系。
答辯人與xx感情一直不錯,只要互諒互讓,今后雙方是可以改善夫妻關系的,答辯人將盡力處理好工作及家庭的關系。
綜上所述,答辯人希望與xx白頭偕老,懇請法官盡力調解,化解xx的怨氣,維持答辯人的婚姻。
由于工作關系,恐難以抽身出庭應訴,答辯人的意見已在本答辯狀陳述,同時,答辯人將委托代理人應訴。望法官理解,謝謝!
答辯人:
二xx年六月十七日。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四
莊鎮劉舉莊村中區10排17號。
被告:梁宗滿,女,1956年12月25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天津市寶坻區霍。
各莊鎮劉舉村中區10排17號。
原告:高賀娟,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漢族,居民,住北京市大興區黃孫。
永華北里,2樓4單元301號。
案由:法定繼承糾紛。
應訴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高賀娟是高慶友(二叔)、陳英(二嬸)的養女,但據被告高殿國了解,致今沒有辦理合法的收養關系,請問法官同志,沒有收養關系的養女合法嗎?被告請求法院讓原告出示她的收養關系及有關證明。
二、原告訴我“被告”侵占高慶友(二叔),陳英(二嬸),三間房和院落,被告認為這與事實不符。其理由是被告的(二叔)高慶友自1990年12月,從北京回家,路過鮑鰍河時不幸身忙。可當時沒有發現,因河面有冰雪覆蓋,單位人以為回家,可是家里不見人,是我夫妻二人及全家發動親朋好友,四處尋找,整整找了一百天,最后在我們村南鮑鰍河里,發現了高慶友(二叔)的遺體,當時天冷水深,是我夫妻二人雇船用多人把二叔打撈上岸,把高慶友(二叔)遺體運回家中。回家后由被告父親高慶來(已故),高慶富(老叔),賈莊大姑,二嬸陳英(已故),還有原告高賀娟也參加了,四位老家召開的家庭會議,四位老家定為由被告高殿國夫妻二人為(二叔)高慶友辦喪事。
辦喪事:置辦酒席25桌,吹班24個工,大棺木一口,是被告夫妻二人頂喪架。
靈,打帆報罐。為二叔辦喪事“連尋找打撈”,共計花費,陸千捌佰元左右。把二叔喪事辦完,二嬸陳英首先提出,四位老家長一致通過讓原告高賀娟去北京接班。家里三間房和院落歸被告夫妻二人所有。二嬸陳英跟被告一起生活。
三、自二叔去世后,二嬸身體一直不好,是被告夫妻二人,請醫買藥,經過多。
年的治療,身體有所好轉。當時,二嬸和高賀娟(原告)多次提出讓被告翻蓋三間房,是因被告當時經濟基礎較差,沒有翻蓋,但土墻頭也以倒塌,是被告從后白廟窯地買了兩萬紅磚將其碼好。是被告在1993年秋天打了一眼70米深的壓機井,并在當時就地栽下了十棵核桃樹,在這二十幾年來是被告一直對房屋和院落進行精心管理,院內一點雜草都沒有。,原告高賀娟以照看孩子為由把(二嬸)陳英接到北京,不到十天,因二嬸過不慣北京狹小空間生活,因著急上火得了腦出血,半身不遂,整日昏昏沉沉,度日如年,身上所有積蓄花的所剩無幾,一直過著悲痛的生活,老人家一直想回家,但因近期政府對我住所轄區要進行拆遷改造,以致會造成一些經濟利益,所以原告不讓老人回家,直到3月病故。二嬸陳英病故以后,原告把骨灰盒抱回家,是被告找人操辦把二嬸埋葬的。之后原告高賀娟以被告占有房基地為由起訴被告高殿國,后又因房產糾紛把被告起訴,這些事發突然,使高殿國、梁宗滿夫婦覺得很委屈。在此做出以上的應訴答辯,請求法官駁回高賀娟的無理訴訟。
應訴人:高殿國梁宗滿-7-27。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五
答辯人:王,男,x年x月1x日出生,漢族,住xx區路xx小區幢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王起訴我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
答辯人同意離婚,其實不是因為答辯人有婚外情,而是自x年原告去廣州工作、定居后,雙方感情越來越疏遠,加之雙方工作環境及經濟條件發生了巨大轉變,差距也越來越大,導致雙方夫妻無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王由答辯人撫養。
原被告于1xx1年生育一子王,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兒子。具體理由有三點:我不知道股權轉讓。第一,作為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后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第二,原告長期經商,根本無暇照顧兒子,原來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撫養,現在她父母已經年邁,身體也不是太好,而兒子又漸漸長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長的關懷,答辯人可以給予孩子所需要的關愛和理解。同時,原告雖然現在經濟條件好,但做生意賺和賠只在朝夕,經濟并不穩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辯人工作和收入均穩定,不會大起大落,可以給孩子穩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樣的、正常的生活空間,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幫助;早幾年,為了給孩子更好的外部經濟條件,把他送到廣州,每年只見幾次面,每次見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辯人離開。如今,孩子長大了,更需要完整的親情,這些都是他年邁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親無法給予的,不能為了外部經濟條件,忽略孩子內心的健康成長。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孩子李。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在舉證期間提供了一些關于共同財產的證據。同時原告現在廣州經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隱瞞,答辯人無法查清她的財產狀況,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財產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六
答辯人:xxx,女,漢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人民南路xx號7棟3單元1樓4室。
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聯系電話139872xxxxx。
xxx,男,漢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醫院醫生,聯系電話139873xxxxx。
我與xxx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
正如原告所述,由于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后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附:本答辯狀副本2份。
答辯人:白xx,男,19xx年生,彝族,云南省丘北人,現住丘北縣xx鄉xx村民委xx村小組。
答辯人因高xx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訴狀所說與事實不付,完全是被答辯人為達到離婚目的而編造亂道的一面之詞,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系自由戀愛建立深厚的感情后,雙方自愿結為夫妻的,由于被答辯人沒有男孩,缺少勞力,所以答辯于1984年就到被答辯人家當上門女婿,后雙方于1994年12月12日結婚登記并補辦了結婚證。
可以說雙方是自小青梅竹馬,雙方夫妻關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礎之上。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后感情也沒有發生什么變化,在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后雙方共同育下一男三女,這些都可以證明雙方感情沒有出現什么問題,且現在子女都已經成年成家,兩人都已是當爺爺奶奶及公婆之人了,期間并沒有出現大吵大鬧之事。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在訴狀所說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更沒有大打出手從而影響到夫妻感情。
三、答辯人自到原告家當上門女婿后,一直孝敬父母,贍養輔助父母,且直到20xx年農歷12月1日母親不幸病逝,主要都是答辯人一手操勞后事。
而現在家父的生活依然主要是答辯人承擔。
原告訴狀所稱答辯人追殺、歐打岳母、岳父甚至把岳母虐待致死之說完全沒有事實依據,是原告鬼迷心竅、執迷不悟而說的胡言亂語,這種話讓九泉之下的岳母得尚且會感到難過傷心。
四、答辯人自上原告家當上門女婿后,為了將改變家庭貧困的狀況,一直勤儉節約,自力更生,經過幾十所的血汗付出,建起了瓦房,才改變了以前住茅草房悲慘生活,使一家人過上了幸福生活。
四、婚后答辯人一直遵紀守法,加強自律,沒有做過紀法亂的事情,更沒有像原告所說在外面到處吃、喝、玩、樂、賭、嫖,把家產都花光,這完全是原告故意侮辱答辯人的人格,這已經涉嫌侵犯了答辯人的名譽權,答辯人主要法院從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現實,多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不要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而混淆視聽、顛倒黑白,也不要用一些太有侮辱歧視性用語,這樣做對自己、對自己的家人都是一種傷害。
五、答辯人自結婚以來,答辯人一直尊重呵護原告,沒有打罵過也沒有做出對原告不忠的事情,更沒有打砸原告家的高家祖宗牌位,霸占原父母所蓋的房屋等等更是子虛烏有的事情。
綜上所述,答辯人也原告雙方夫妻關系的'確立系自由戀愛的結晶,且經過近三十年歲月的考驗,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且答辯人自到被答辯人當上門女婿后,一直遵老愛幼,勤儉自律,忠于自己的婚姻,以上說說句句屬實,都鄉父老和家里老小為證。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拆有緣人”,婚姻不是兒戲,而家庭更是社會穩定的基石,答辯人懇請法庭調查核實后,依法判決不準予離婚的訴訟請求,維持原被告的夫妻關系,讓原、被告重修舊好。
此致
丘北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白xx。
代理人:張xx。
二0xx年三月二十一日。
答辯人(被告):xxx男年齡:xxx民族:xx籍貫:xx住址:xxx。
被答辯人:原告):xxx女年齡:xxx民族:xx籍貫:xx住址:xxx。
答辯請求:雙方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事實和理由。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夫妻在某段時間內、某些事情上出現分歧是難免的,但為了孩子和雙方之長遠與根本之利益,應該互相諒解,求同存異,共創美好人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只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才準予離婚。
我認為我與xxx感情并沒確已破裂,我堅決不同意離婚。
以上答辯請求,希法院予以采納。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x年x月x日。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七
答辯人xx,男,1980年09月26日出生,漢族,現住重慶市奉節縣興隆鎮石乳村2組35號。
被答辯人高x,女,1984年10月17日出生,土家族,現住址同上。
因被答辯人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現依法答辯如下:
我與被答辯人高英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辯人稱與我夫妻感情破裂,不是事實,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原告訴狀中稱我經常打牌賭博不收斂,寄錢少,平時對家庭不夠關心,感情破裂等,這都不是事實。我與被答辯人高英的結合是經過充分了解,慎重考慮后,自愿男到女家落戶登記結婚的,婚后雙方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在生活上相互關心,精神上相互鼓勵,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我從無不良嗜好,為了養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掙錢,打工的收入一直交給被答辯人保管。特別是兒子出生以后,雙方有了愛情的結晶,我們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滿。為了給孩子創造一個輕松、良好的健康成長生活環境,我們又一同外出打工掙錢,在打工期間我們也經常回家團聚。因此,對于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求,經過深思熟慮,為了不至于草率離婚,留有遺憾,也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堅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因為我一直對我們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滿希望,希望被答辯人能回心轉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維護好我們的家庭,給孩子創造一個輕松、良好的健康成長生活環境,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
綜上,我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雖然目前婚姻出現了危機,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們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多做些調解工作,使我們能重歸于好。如果調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給我們一個重歸于好的機會,依法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此致
重慶市奉節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八
總的意見是:1、不同意與^v^離婚。
2、如法院判決離婚,兒子由被告撫養,原告承擔撫養費。
3、如法院判決離婚,應對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并保證被告離婚后有住所。患病的婆婆由我照顧。
4、原告所稱6萬元共同債務不存在。
5、蓋房所欠3萬元外債應由原告償還。
6、如法院判決兒子由原告撫養,被告享有探視權。
7、精神賠償5000元。
具體如下:
一、我不同意與^v^離婚,理由是:
1、我對這個家付出太多艱辛,與^v^及其家庭成員具有了建立長期家庭關系的感情基礎。我與^v^xxxx年4月10日結婚,結婚時^v^家只有兩間半平房,婚后還住在他二姐家(杏花村)樓上。結婚彩禮8000多元也給了公公婆婆還了結婚典禮借的錢;原告婚后半年工資償還了他欠汪家店學校的xxxx元;原告上學時還借了8000元外債,家庭經濟十分不好,過年還吃大隊補助。xxxx年10月我懷孕在家休息,我們開始學插月季準備種花,xxxx年的春天賣了三仟元錢支付了我住院生孩子和作酒的費用。并用孩子作酒收的3500元禮錢和又借的一部分錢開始建大棚(300平方),在大棚后蓋了五間房約70多平方。從xxxx年至xxxx年我在家自己一邊看孩子一邊賣花(他父母看不了孩子)。xxxx年5月,我單位通知我回去上班,單位效益不錯,上班后第一個月就拿到1000元,當時原告月工資才500元,他父母在家種地一年勞動所得才二仟元,扣除地里的投資有時還賠本。之后我每月工資一路上漲至xxxx元至2500元,是^v^工資的2至3倍,家里的生活開支幾乎我一人承包,節余的錢存起來準備蓋樓房。xxxx年我們又在地里蓋了一個1000平方的大棚,開始從荷澤進牡丹經營牡丹到現在。期間我除了上班、照顧孩子就去地里干活,鄰居都說這媳婦吃苦了。
2、婆婆年邁體差需要人照顧,我與婆婆關系甚好。我公公于xxxx年農歷二月初十遭遇車禍身亡,婆婆現在73歲身體不好,07年摔過一次髖骨裂縫,躺在床上半年,xx年8月中風差點偏癱,我一直照顧著婆婆,自從原告起訴與我離婚后婆婆總是不快,見到我就淚流滿面,這樣的孤獨老人也需人照顧,我和婆婆已建立了感情我愿終身照顧婆婆,哪怕離婚了也要和婆婆住一起,日息相守,婆婆對我如何敬請法官訪問了解便知。
3、孩子我放心不下,我也離不了孩子,孩子今年12歲,正是培養教育的關鍵時刻,原告好酒,經常在家聚飲,一次喝一斤多白酒,有時還讓孩子給他炒菜、燉水,原告出去數十天,才給孩子85元錢還包括買一罐氣,當我見到孩子時,孩子身上只剩下了5元錢,學校開家長會也找不到原告。記得兒子六個月時生了一場大病,讓他出錢給兒子看病他沒錢,還是我父母拿的錢才給兒子交上了住院費,一直到孩子10歲,凡是孩子生病他一次也沒管過孩子,怕看護孩子耽誤了他喝酒,他就會把孩子大吵一頓,只要孩子做錯事他就打孩子,導致孩子見到他就很害怕,不敢說話,在這樣的生活環境下我離開孩子我十分不安,所以我一定要和孩子在一起。
4、原告的離婚原因主要是暫時性的物欲滿足及她人介入而形成,屬可改變的。自從蓋上房子后,^v^便覺得很偉大,加之還有一畝半牡丹如果開發商賠償數額不菲,他又是老師現在帶學生、看風水、畫畫收入穩定,并且他的畫現在也已小有名氣等等這些原因,導致他開始嫌棄我不懂感情、藝術,但我相信他這只是一時的行為,以后是能改的。另汪家店一女教師雖與原告有不正當往來,但原告只要知錯即改,并不晚矣。第一次離婚前幾天原告對我大打出手,也是基于這個原因,原告作為知識份子,為了孩子、父母及自己的名義應該會改變的。
二、如判決離婚,應依法分割以下共同財產:
1、^v^銀行存款、公積金、社保金個人支付部分(具體數額請人民法院查詢后定)。
2、雙方生產經營所得的種植物牡丹花等補償款,包括種植物牡丹花補償、大棚補償、月季補償、土地補償(具體數額請人民法院調查核實后定)。
以上1至2項暫以宋第一次起訴時間xxxx年3月份前后至今有關部門的交易記錄收支款數額為準。
3、夫妻共建房上下二層共14間。
4、種植物房5間.
5、簡易大花棚1個。
6、正在生長的牡丹園及其植物。
以上財產按照《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協商處理不成時,由法院據財產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割、判決。
三、如判決離婚,原告應承擔3萬元蓋房所欠外債;如法院判決兒子由原告撫養,我享有探視權;如判決離婚原告與第三者的行為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應給予賠償。
北關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xx。
xxxx年7月2日。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九
莊鎮劉舉莊村中區10排17號。
被告:梁宗滿,女,1956年12月25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天津市寶坻區霍。
各莊鎮劉舉村中區10排17號。
原告:高賀娟,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漢族,居民,住北京市大興區黃孫。
永華北里,2樓4單元301號。
案由:法定繼承糾紛。
應訴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高賀娟是高慶友(二叔)、陳英(二嬸)的養女,但據被告高殿國了解,致今沒有辦理合法的收養關系,請問法官同志,沒有收養關系的養女合法嗎?被告請求法院讓原告出示她的收養關系及有關證明。
二、原告訴我“被告”侵占高慶友(二叔),陳英(二嬸),三間房和院落,被告認為這與事實不符。其理由是被告的(二叔)高慶友自1990年12月,從北京回家,路過鮑鰍河時不幸身忙。可當時沒有發現,因河面有冰雪覆蓋,單位人以為回家,可是家里不見人,是我夫妻二人及全家發動親朋好友,四處尋找,整整找了一百天,最后在我們村南鮑鰍河里,發現了高慶友(二叔)的遺體,當時天冷水深,是我夫妻二人雇船用多人把二叔打撈上岸,把高慶友(二叔)遺體運回家中。回家后由被告父親高慶來(已故),高慶富(老叔),賈莊大姑,二嬸陳英(已故),還有原告高賀娟也參加了,四位老家召開的家庭會議,四位老家定為由被告高殿國夫妻二人為(二叔)高慶友辦喪事。
辦喪事:置辦酒席25桌,吹班24個工,大棺木一口,是被告夫妻二人頂喪架。
靈,打帆報罐。為二叔辦喪事“連尋找打撈”,共計花費,陸千捌佰元左右。把二叔喪事辦完,二嬸陳英首先提出,四位老家長一致通過讓原告高賀娟去北京接班。家里三間房和院落歸被告夫妻二人所有。二嬸陳英跟被告一起生活。
三、自二叔去世后,二嬸身體一直不好,是被告夫妻二人,請醫買藥,經過多。
年的治療,身體有所好轉。當時,二嬸和高賀娟(原告)多次提出讓被告翻蓋三間房,是因被告當時經濟基礎較差,沒有翻蓋,但土墻頭也以倒塌,是被告從后白廟窯地買了兩萬紅磚將其碼好。是被告在1993年秋天打了一眼70米深的壓機井,并在當時就地栽下了十棵核桃樹,在這二十幾年來是被告一直對房屋和院落進行精心管理,院內一點雜草都沒有。,原告高賀娟以照看孩子為由把(二嬸)陳英接到北京,不到十天,因二嬸過不慣北京狹小空間生活,因著急上火得了腦出血,半身不遂,整日昏昏沉沉,度日如年,身上所有積蓄花的所剩無幾,一直過著悲痛的生活,老人家一直想回家,但因近期政府對我住所轄區要進行拆遷改造,以致會造成一些經濟利益,所以原告不讓老人回家,直到3月病故。二嬸陳英病故以后,原告把骨灰盒抱回家,是被告找人操辦把二嬸埋葬的。之后原告高賀娟以被告占有房基地為由起訴被告高殿國,后又因房產糾紛把被告起訴,這些事發突然,使高殿國、梁宗滿夫婦覺得很委屈。在此做出以上的應訴答辯,請求法官駁回高賀娟的無理訴訟。
應訴人:高殿國梁宗滿2014-7-27。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十
答辯人:趙某某,男,漢族,1982年2月生,住新沂市歐亞花園。
答辯人就朱某某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根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答辯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答辯人同意離婚。
我和原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并非我毆打原告,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而是原告對夫妻感情不忠貞,有外遇,我多次規勸原告,但是原告卻不思悔改,我們因此發生爭吵。10月份,原告和我爭吵后離家出走,致使我們分居至今。
二、同意孩子由原告撫養,但是我不同意支付撫養費。
如原告訴狀中所說,我和原告底戀愛結婚,3月生一女孩。06年下半年,我才和原告同居,按照正常醫學常識,孩子不可能是原告和我所生的孩子。并且原告生完孩子后,經常帶孩子離家出走,在外面和別的男人租房子住。原告還多次聲稱孩子的父親并非是我。因此,我認為孩子并非我和原告的婚生子女,我同意孩子由原告撫養,但是我不同意支付孩子撫養費。
三、我要求原告支付五年來我撫養孩子支付的費用。
婚后,原告就一直沒有工作,尤其是孩子出生后。這五年來都是我賺錢養家,并沒有像原告訴狀中所說對原告及孩子不管不問,既然孩子并非我和原告的婚生子女,我要求原告支付我撫養孩子支出的相關費用3萬元。
四、要求原告支付我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原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并且生下孩子。特別如原告訴狀中所說,原告自月份帶著孩子離家出走,和我分居至今。據我所知,在這期間原告一直帶著孩子和別的男人生活在一起,這嚴重傷害了我和原告的夫妻感情,給我精神上造成很大創傷,我要求原告賠償因其不忠行為給我造成的精神傷害,賠償我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新沂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某某20xx年10月25日。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十一
答辯人因原告xx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xx年x月,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系。結婚前后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系。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十二
因*起訴離婚一案,被告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并沒有破裂,應依法判決不準離婚。
首先,原、被告雙方感情基礎較好。原、被告雙方系自由戀愛,于2004年相識。雙方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愛慕而確定戀愛關系,經過近兩年時間的'充分了解,在2006年2月15日基于真摯的感情登記結婚,雙方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其次,婚后夫妻感情融洽穩定,被告沒有任何過錯行為,不存在“婚后經常發生爭吵,被告不給原告探視兒子機會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說法。原告訴狀中所稱“原告因婆媳關系不好,雙方感情因此受到影響,并于今年6月起幾次商議離婚,初步擬成離婚協議書,9月5日,被告將兒子私藏起來,不給原告探視等”不屬實。婚后,雙方感情一直很好,互敬互愛,根本不存在關系緊張的說法。雙方現在有一個懂事的孩子和穩定的家庭,應當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原告訴狀中以“婆媳不和,私藏兒子”為理由主張離婚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夫妻共同生活中,會偶因家庭瑣事發生一點小糾紛,但不足以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關鍵是我們要以怎么樣的心態去看待這些現象。本人認為:夫妻之間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彼此寬容的心態化解彼此之間的隔閡、紛爭,而不應該一有矛盾就鬧離婚,畢竟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穩定事關社會穩定。如果每一個人都可以不分事之巨細無度提出離婚,那么,對社會穩定顯有不利。每個人都應有一份家庭責任感,同時還應有一份社會責任感!這也是法律對離婚自由加以約束的理由之所在,因一點小事就動輒草率提出離婚,是不符合婚姻法關于離婚自由的立法規定的。
再次,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原、被告系自由戀愛,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至于婚后的夫妻感情是否存在如其訴狀中所陳述的問題,原告時至今日尚無任何有效證據加以證明。婆媳關系自古以來就是處理難題,現實生活中因此產生糾紛并影響夫妻感情的也是存在的,但是,絕大部分的婆媳關系相處比較融洽,對此,被告將體會到原告的難處,愿意多與母親溝通交流,盡量使得家庭關系和諧,被告母親也不想因此影響兒子的婚姻,相信經過原告和被告的共同努力,該問題會得到妥善解決。兒子現在已經兩周歲多,但還不會叫爸爸媽媽,這與原告的教育方式和生活照料等有重大關系,2009年9月30日,被告帶兒子前往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體檢,結果顯示為智能發育輕度落后,雖然如此,被告也不過多責怪原告,誠意希望原告能夠回家共同生活,共同照料兒子,以使孩子能夠健康成長。原告提出離婚訴訟時并沒有經過深思熟慮,而是十分草率和感情用事的,應當給予原告一段合理時間,慎重考慮是否離婚。更為重要的是,被告當庭表示為了家庭的穩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長而不同意離婚,并且誠意表示為維系感情和家庭愿意付出更多努力和心血,不排除夫妻在今后家庭生活中和好的可能性。本著維護正常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的法律理念,本案應判決不準離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懇請法庭給予當事人化解矛盾、維系這段近四年的夫妻感情、維系家庭的機會。綜合以上意見,原告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沒有任何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請法庭從法律、社會效果出發,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十三
答辯人:劉xx,男,漢族,1971198xx年xx月xx日生,現住:蘭州市安寧區xxxx,工作單位:
被答辯人:陳xx,女,漢族,1984年xx月xx日生,現住:蘭州市城關區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我離婚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陳xx的婚姻關系。
我與陳xx的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的可能。我與陳xx結婚之初感情尚可,但由于在婚姻存續期間陳xx與我在性格方面差異較大,經常無故對我進行指責、謾罵,多數情況我都能克制自己的情緒,出于禮讓的態度,保持沉默,但陳xx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得寸進尺,不斷因為家庭瑣事同我進行爭吵,我稍作解釋回應,陳xx輕則摔砸家庭財物,重則對我進行暴力攻擊。考慮到上述事實發生在其懷孕和哺乳小孩期間,我處處隱忍,但還是沒有讓陳xx悔過,在不斷對我進行侮辱、謾罵、攻擊的同時,還經常對我的父母進行謾罵,對我家的親屬進行語言攻擊,并要求我和我的父母、親屬斷絕關系,我父母在出面調解我們之間的矛盾時,指著我母親口出穢語,將我及我父母的手機摔壞,還誣陷我母親偷區她的錢物,最終導致我母親心臟病發作住院手術。且被答辯人多次在同我爭吵后,叫來其母親,其母親不但對陳xx不勸阻,反而和陳xx抱起孩子就回陳xx父母家,并拒絕我上門看望孩子,剝奪我作為父親的監護、探望權。
在我母親手術住院和回家療養期間,為了方便照顧我母親,我經常在父母處居住,陳xx不但不來探望,反而誣陷我母親沒有手術,是裝病,并告訴我要和我們家斷絕關系。同時,在得知我母親確實生病事實后,反而在家和我岳母將我家里所有的名貴酒水都喝完,以示對我母親的心臟病進行慶祝。我的父母都是老老實實的老百姓,在陳xx懷孕和生完小孩都對其進行了無微不至的照顧,做飯、洗衣服家務活全包干,在陳xx對我和我父母進行謾罵、砸摔乃至暴力攻擊時,也從來一聲不吭,希望能換回陳xx的良知,我實在不明白為什么換來的卻是如此狠毒的回報。
在我母親病情初愈,我返回家時,家中所有的電器及大部分家具都被陳xx轉移,將結婚照片撕毀,對房屋內設施也進行了損壞。在我要求要探望孩子時,陳xx態度強硬,拒絕我探望,并揚言要找他們家人及社會人員來教訓我,教訓我的父母。
試問是問陳xx,還有沒有天理,還有沒有底限,還有沒有人的基本良知?綜上所述,我對陳xx已經心灰意冷,我和陳xx的感情確已破裂,我同意和陳xx解除婚姻關系。
二、對被答辯人起訴狀相關問題的答復。
1.我非常疼愛自己兒子劉xx,我除了言語上不善表達外,我對自己的兒子在感情和物質上進行了全身心的投入,孩子的尿不濕、奶粉都是我和我父母購買。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情況與事實不符,說我不愛男孩,聲稱不要孩子,不管孩子,沒有事實根據。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聲稱我在孩子出生后同一女子外出游玩一月之久。實際情況是我在孩子出生后不堪陳xx的謾罵、侮辱、且其動不動讓我滾出家門,當時我的一個表妹(我舅舅的女兒)正好有事要去外地辦理,需要人陪同,我在安排好自己父母對孩子照顧事宜后才離開,同時我的父母也代我履行了對孩子的照顧義務。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聲稱我不在回家三月之久,事實情況是我母親心臟病發作,需要有人看護,且在心臟手術期間也需要有人看護照顧。且20xx年3月27日,被答辯人同我爭吵并對我謾罵,并要求我滾出家門,我為了照顧母親,同時被答辯人不讓我回家居住,因此我不得不在父母處居住以方便照顧。
4.被答辯人聲稱我長期不給孩子生活費用不屬實,被答辯人和我共同居住期間,由于其沒有工作收入,家里所有開支都是我和我父母支付,被答辯人在搬回其父母家后拒絕我探望孩子,也拒絕我去其父母家,導致我不能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聲稱我毆打其母親沒有事實根據,由于本案和其母親沒有直接關系,我不想對其母親發表過多評論,但有一個事實必須闡明,我對其母親自同被答辯人結婚以來都非常尊重,不可能發生毆打的事情,但其母親在陳xx對我進行謾罵、侮辱乃至暴力攻擊時,不但不勸阻反而還經常在一邊幫腔,冷嘲熱諷,說我是和尚,除了吃飯、睡覺、看書外什么都不會,也不和她們說話溝通,即便這樣我也是保持沉默,從來沒有和其母親發生正面沖突。我和陳xx的婚姻走到今天,其母親也有很大的因素。
三、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由答辯人撫養兒子劉xx,且被答辯人無需支付撫養費。
1.被答辯人有嚴重的暴力傾向,且有酗酒的惡習,其心態不同于正常母親,經常對孩子的照顧采取放任的態度,孩子目前還不滿一歲,不能翻身,其經常放任孩子在爬臥的姿勢下啼哭,且孩子經常啼哭至窒息,被答辯人開脫說為了治孩子哭鬧的毛病。如果孩子隨被答辯人生活,孩子的生命安全將受到威脅。
2.被答辯人性格暴戾、具有攻擊性,傳統倫理道德觀念嚴重缺失,不利于孩子成長,其同答辯人以及被答辯人父親都有嚴重的家庭矛盾,如果孩子由其撫養,很難保證孩子不受其不良性格的影響,從有利孩子品德健康的角度,懇請法院考慮。
3.被答辯人哺乳期已經結束,孩子目前已經停止母乳,全部食物營養均由奶粉提供。
4.被答辯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來源,不可能保證孩子正常生活開銷。答辯人有穩定的工資收入,物質上對孩子的成長提供保障,同時答辯人的父母都有穩定的收入,答辯人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答辯人父母愿意無償幫助答辯人共同撫養孩子成年。
5.答辯人的性格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答辯人性格善良,通情達理,沒有不良惡習,對待生活的態度積極向上,能夠在今后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能夠保證被答辯人的探望權。
以上答辯意見,懇請法院采納。
此致
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十四
在我國,夫妻雙方如果想要離婚的話,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進行,第一種是比較緩和的方式,叫做協議離婚。雙方對于孩子撫養權問題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都已經清楚了,之后就可以簽署離婚協議書,此時就可以到民政部門來辦理離婚手續了。第二種需要鬧到法院的叫做訴訟離婚。通常這種情況之下,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和精神來講都是一個比較大的折磨。
一旦沒有辦法協商離婚,一方就可以向法院來提起離婚的訴訟。這個時候,雙方就必須要經歷一系列的法定程序,上交一系列的文書。
1.具體來講,想要起訴的一方作為原告,需要向法院來提交訴訟狀,法院會在立案之后一段工作日之內把訴訟狀的副本交給被告,被告在接到這個訴訟狀之后,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寫一份離婚的答辯狀。這個答辯狀的書寫是非常關鍵的,法院會根據答辯狀的內容來作為證據和當事人的意愿進行審判,是要被參考的。
2.那么離婚的這個答辯狀到底應當怎樣寫才能夠最符合自己的利益呢?其實這是比較簡單的,由于被告的一方是不太想離婚的,所以答辯狀的內容也是說服法院來不要接受原告的離婚請求。
具體的重點可以由以下幾個方面。
1.第一,在我國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理由是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這一點一定會寫在原告的訴訟狀當中,所以在答辯狀當中要寫明這一點,并不是像原告所說的那樣,也就是說想盡辦法來證明雙方的感情并沒有破裂,對方所說的感情已經破裂的情況,只是屬于小打小鬧,并沒有真正到達離婚的程度。
2.第二,由于原告一定會在訴訟狀當中寫明被告的一些行為嚴重影響到家庭生活,那么此時被告就需要在答辯狀當中對于原告寫出的內容作出回應,包括原告所說的內容到底是否屬實,以及是否嚴重到了這樣的地步。總之是要說服法院來認為原告給出的各種理由其實都是言過其實的。
3.第三,面對原告強硬的離婚訴求,被告應當表現出一定的良好態度來請求和好和人民法院的調解,所以在這里面一定要寫出自己在以后會做到的事情,來做出一些承諾,請求原告能夠不離婚繼續的和好過日子。如果是因為一些誤會的話,要把誤會澄清,如果是原告對于被告的態度,行為不滿的話,被告可以在這里做出承諾和保證,以后不會再出現那樣的態度和行為。
通常有了這樣的答辯狀之后,原告也可以做出一定的反應,如果覺得被告言辭非常懇切,態度非常誠懇的話,也有可能會接受調解和解。那么雙方在調解的階段就可以把問題解決了,沒有必要進行開庭審理,所以答辯狀對于這段問題的解決來講還是非常重要的。
離婚的答辯狀大致來講就可以分為以上幾個方面,當然這是被告不想離婚的情況下,如果被告已經執意可以離婚的話,就在答辯狀當中對于財產和孩子撫養權問題作出解釋就可以了。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十五
答辯人______、______因履行物業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未完整履行服務義務才導致業主拒交物業服務費。
答辯人__年與被答辯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物業管理條例》(__年2月6日修訂國務院令第37__號)第四十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以及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然而,高收費(每平方米__元)并未與被答辯人服務水平相適應,沒有質價相符的服務,該物業服務水平甚至連普通物業管理水平都不如,具體證據有:
2、保安服務方面。不是業主的其他人員隨意出入、甚至發生業主物品被盜現象;
3、公共設施、設備養護管理等服務,如電梯出現過被卡住、損壞情形;
4、生活服務配套設施跟不上。假期過年,甚至出現停電現象,明顯是變電設備配套設施跟不上所致。
也正因為被答辯人未完整履行服務義務,從__年答辯人就一直沒有在“____________社區”居住,并不是被答辯人所訴的“現居住地”。致業主以拒交物業服務費抗辯。
答辯人認為:鑒于被答辯人的過錯,不僅不能收取答辯人任何所謂“違約金”,答辯人認為考慮被答辯人的服務質量達不到收費標準的質量標準,質價不相符,還應當按照物業標準減少20%繳納物業管理費。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承擔違約責任,答辯人可減少物業服務費用繳納。
依據合同的有關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可以要求減少物業服務費用,或者返還多收的物業服務費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__年版,第__—__頁就有“物業服務企業確實不履行服務管理職責,或者履行職責存在嚴重過錯,法院應當認定物業服務企業違約,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服務管理費用,屬于行使合同履行中抗辯權的行為,但該抗辯權的行使范圍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違約程度相對應,并以此確定業主是否應當支付物業服務管理費以及支付的額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__年版,第314頁要點索引:“物業服務企業提供了保潔、保安服務,但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此時,既不應全額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的訴訟請求,亦不宜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而應根據具體案情酌情減少業主欠交的物業費。”
被答辯人作為物業公司,應當先履行符合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才有權向業主收取物業費。物業具有過錯,業主基于正當理由拒絕交納物業費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絕交納相應的物業費,合法合理合情。
三、被答辯人收取物業費的違約金,屬因果顛倒,于法來講也是有意放縱擴大損失的行為,答辯人更不應該承擔所謂的“違約金”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首先,是被答辯人違約在先,因此,不存在答辯人的違約與過錯。即使答辯人有錯,被答辯人因答辯人在一年滿未繳納物業管理費也應催繳。
然而,依據《__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通過信函、電話、短信息等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后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可以在業主戶門、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將欠費情況予以公告,物業服務人也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被答辯人沒有任何通過信函、電話、短信息等方式催告,被告從__年以來一直不在被答辯人從事物業管理的小區居住,若通過門口張貼等形式,都是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行為,是無效的。
因此,即使答辯人有錯,被答辯人因答辯人在一年滿未繳納物業管理費也應催繳,否則屬于有意放縱擴大損失的行為,答辯人更不應該承擔所謂的“違約金”。
四、被答辯人計算違約金具有隨意性,違反法律有關規定;同時,格式條款沒有履行提示與說明義務,該條款不能成為合同條款《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__年__月__日修正)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違約金約定,“繳納物業時間:應在每個計費首月15日前履行繳納義務”,不按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天應付款的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二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約定“按每天應付款”既不明確,也不規范。若是按每日累計計算,則是天文數字。若按不利于制定格式條款的被答辯人解釋,則以僅僅一天計算,則為____元。又因被答辯人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答辯人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
終上所述,鑒于被答辯人違約在先存在過錯,被答辯人收取答辯人“違約金”明顯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答辯人因被答辯人服務收費因其過錯且質價不相符,應當按照物業標準減少20%繳納物業管理費;再者,被答辯人沒有損失的證據,且約定違約金明顯過高,違反法律規定。格式條款應當作出不利于制定人的解釋。因為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該違約金條款不應作為合同條款。
為此,請求法院支持答辯人的答辯請求,以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年__月__日。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十六
本人依法接受湖南xxxx(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擔任本案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現就本案的事實和法律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本案原告李x與第二被告陳xx合同糾紛一案,將我公司起訴至法院并要求支付報酬和違約金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
第一,違反合同的相對性原理。20xx年元月31號原告李x與被告陳xx簽定協議,并協議約定由原告協助被告陳xx承攬建筑工程,被告陳xx向原告支付報酬,該協議充分表明當事人為原告李x與被告陳xx,并且該協議有且只有兩方當事人,其中一方為原告李x,另一方為被告陳xx,我公司不是該協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也未從委托任何人從事過居間服務。因此該合同只能對雙方當事人發生效力,不能約束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據合同法的相對性原理,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報酬及違約金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
第二,居間合同是否成立?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由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訂約機會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從表面上看,本案中原告李祥為居間人,被告陳世奇為委托人,但是在對居間人的資格,什么人才能從事居間服務方面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民法理論界爭議較大,著名的民商法專家xx民教授認為居間合同中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但居間人只能是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登記核準的從事居間營業的法人或公民,因為居間活動是一種中介活動,屬于商業活動的范疇,任何一種商業活動都要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的登記或批準,哪怕是一家小小的服裝店,目前就這種觀點理論界也基本上達成一致。因此本案中的居間合同是否成立值得商酌。
綜上所述事實可以明確:本案的關鍵在于合同的主體是誰以及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以上事實和代理意見,望人民法院予以核查認定,并慎重考慮,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訴訟代理人:xxx。
二0xx年十一月十四日。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十七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_______元,而是只借了_______元,且已全部歸還。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辯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元,約定月息_______分,借期_______個月,并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由于答辯人當時著急,雙方又是朋友關系,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_______元而未寫大寫_______萬元。借款到期后,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于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_______萬元及利息_______百元”。并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據系其涂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元,而且出具的也是_______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條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辯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定,涂改后的證據不具備證據“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十八
答辯人田x恒,男,62歲,漢族,xx省xx縣人,xx市xx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設管理局花園路xx號。
因田x信、田x蘭訴田、恒贍養、財產權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1、原告在訴狀中稱“被告未經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盡贍養義務”,不符合事實我與原告田x信、田x蘭雖系同胞兄弟姊妹關系,但由于伯父田xx無兒,1956年農歷四月初三,經生父母與伯父田xx協議,我被過繼給田xx為養子,并立有過繼單。從那時起,我即與養父田xx一起生活。1962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隊干瓦工,才與養父分住兩地,但每月給養父寄款,直到1986年養父去世為止。養父田xx雖有女兒,但早已結婚在外地居住。我對養父養老送終的情況,養父的生女可以證明。我被送養的事實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從來沒有否定我已被送養,也從來未曾要求我盡贍養義務。現原告提出要我盡贍養生父母的義務缺乏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
至于說1962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為我的工作單位在xx市。剛回xx市時,因單位臨時解決不了我的住房問題,才暫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訴狀中所稱是“由于生活困難”才搬回xx市“與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1962年生活并不困難,我養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難,這有證人證明。原告企圖用“生活困難”搬回xx市,來否定既成的收養關系,沒有事實依據。
2、原告在訴狀中稱:1987年,被告田x恒出賣了南河街13號個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將所建房屋賣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獨吞。要求人民法院將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錢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實是這樣的:1966年我從工作單位和工友處借錢買下xx街xx號房屋,從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因為鄰居不斷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閑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協商,要求我在空閑宅基地上蓋房子。同年建房時,除了使用出賣xx街xx號的房款外,工作單位還給了我部分磚塊和石灰。當然,兄弟姊妹也幫了幾個工,這我不否認。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設管理局因拓寬公路,需要拆遷我住的房屋,將我的房屋作價15600。元作為補償,這完全是我個人的財產,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清清楚楚地寫著我的名字。原告在訴狀中說這是全家人的共同財產,是毫無道理的。當然,在我蓋房時,原告也幫過王,其工錢要求歸還,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我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既然我與伯父田xx之間形成合法的收養關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不存在了,對于生父母也就沒有了法律上的賭養義務。但今后我個人仍愿在物質上幫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過晚年。但這只是我個人的心愿,并不是應盡的義務。市政建設管理局因拆遷補償給我的156000元,是我個人的合法財產,他人無權爭要鑒于上述事實,我懇請法庭依據事實和法律公正決斷,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縣人民法院。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十九
答辯人:
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一案,茲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附:答辯書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離婚應訴答辯狀離婚應訴答辯狀男(精選20篇)篇二十
因李xx提起離婚訴訟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是做銷售工作的,因為工作關系接觸異性是難以避免的,被答辯人便喜歡無端猜忌,甚至經常在家中當著孩子的面惡語中傷答辯人。答辯人由于出差在外,未能照顧到家庭,被答辯人便認為答辯人是在外和其他異性有不正常的關系。雖然被答辯人心胸狹窄,思想偏執,但答辯人從來沒有和被答辯人計較,因為答辯人始終希望被答辯人能夠珍惜雙方建立起來的感情和家庭,因而忍辱負重,一再寬容忍讓。
另外被答辯人因工負傷期間適逢答辯人正在外地出差,無法回漢直接照顧被答辯人,但答辯人把被答辯人及自己年糼的女兒特意安置到自己娘家,由自己的年邁的母親,悉心護理照料,直至其康復。答辯人一直維護自己對家庭的忠誠義務,所以被答辯人訴稱與事實嚴重不符。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自結婚后答辯人一直在家中料理家務、相夫教子,孝敬父母,全力支持原告在外工作、學習,答辯人為這個家庭付出了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二人關系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并于19xx年9月生育一女,答辯人在家撫養女兒,被答辯人在外工作來維持共同的家庭生活。從上述情況能充分證明,原、被告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不予判決離婚。
女兒尚未成年,離婚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本案答辯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綜上,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夫妻關系的現狀是雖有微小矛盾但屬于夫妻正常鬧別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的一個小插曲,也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問題!答辯人相信,只要法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結合法律規定,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是能夠化解被答辯人與答辯人之間的矛盾,幫助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邁過這道“檻”的!從而也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