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應該與時俱進,隨著工作環境和需求的變化進行相應的修訂和完善。規章制度的范文包含了一些成功組織的管理經驗和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一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四、營業場所、車間、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車間、倉庫的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二
1目的:為加強公司用電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制訂本辦法。
2名詞解釋。
2.1作業方:指實施具體作業操作的公司基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
2.2臨時用電作業:指生產中施工、檢修等過程中臨時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6kv及以上的高電壓臨時用電,不適用本規定。
3.1臨時用電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制定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方案中進行臨時用電作業危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明確工作任務及作業要求。
4.1臨時用電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臨時用電作業方案,填寫《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審核合格后,部門負責人審批。
4.2負責審批人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5.1.1臨時用電作業由作業方提出申請,并編制《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按程序報送;。
(1)作業內容:用途;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用電負荷計算說明;臨時用電負荷所在變壓器的編號及容量。
(2)技術措施;。
(3)風險識別和應急措施;。
(4)現場安全環保措施。
6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及線路作業,必須由相應資質專業人員進行。
6.2臨時用電電纜必須絕緣良好無損,保持絕緣強度,在施工場所穿越車輛、行人通行處,應采取保護措施。架空臨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6.3嚴禁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宜分路設置。
6.4對于臨時用電線路,使用中應派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用完后應立即拆除。
6.5臨時用電線路在電源側及操作的地方應裝置開關、插銷及熔斷器,這些裝置裝在戶外,應有防雨箱子保護。
6.6若遇臺風、暴雨等特殊情況,應視具體情況可暫切斷臨時電源,待風雨過后,應對線路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問題后,方向恢復送電。
6.8臨時用電線路安全技術應符合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6.9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及開關、插座應有防水措施。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6.10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開關直接控制二臺或二臺以上用電設備。
6.11施工現場用電設備需要作保護接地,且接地電阻要符合相關規定,在電源進線處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6.12臨時照明用行燈電源應采用安全電壓供電,且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場所施工,行燈必須為防爆型。
6.13在易燃、易爆生產作業場所應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開關、配電箱和電氣設備,臨時用電的停送電操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在非防爆區域內進行。
6.14臨時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
(2)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3)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4)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處斷開電源;。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時,應先斷開電源;。
(6)配電箱內外應保持整潔、干燥。
6.15對夜間有車輛通行的施工場所,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的前側。
6.16臨時用電單位不得變更用電地點和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生此類現象,供電單位有權停止供電。
(1)臨時用電結束后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由其進行電量核查;。
(2)臨時用電設備拆除后應恢復電力設施原狀。
7.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7.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環境,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7.3對《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7.4對違反本辦法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7.5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作業無法進行等情況時,應暫停作業。
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由作業方現場作業指揮人擔任,其安全責任如下:。
8.1作業負責人是臨時用電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領導責任;。
8.5作業結束后,作業負責人應負責恢復。
由作業方派出作業現場監護人。作業監護人的安全責任如下:。
9.1服從作業負責人的領導,有責任守護作業人員安全;。
9.2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環境,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9.3作業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并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情況;。
9.5堅守崗位,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提出暫不作業;。
9.6作業結束后,作業監護人要進行恢復核實。
由作業部門派出作業監督人,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如下:。
10.1必須全面了解臨時用電作業過程及用電環境,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督責任;。
10.2熟悉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能夠及時發現突發風險,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10.6作業結束后,作業監督要進行最終復核。
11附則。
11.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安全保衛部、作業部門、作業方各一份。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三
1.1為了加強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1.3本制度管理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2.1。
在運行時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2本公司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公司安全環保部辦理《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許可證》。
2.3本公司范圍以外單位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安全環保部辦理《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2.4。
《
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3.1。
《
用電執行人保存。
3.2。
臨時用電結束后,《作業證》第二聯由安全環保部和公司電站負責人簽字后交電站注銷;第三聯由安全環保部和電站負責人簽字后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交供電站注銷存檔。
3.3。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辦理完相關手續后,必須將注銷的《作業證》交回安全環保部。否則每丟失一份罰款100元。
3.4《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
4.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4.2。
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電站執行人員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4.3。
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4.4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4.5。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4.5.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4.5.2。
4.5.3。
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5.4。
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4.5.5。
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4.5.6。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4.5.7。
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6。
臨時供電執行人員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4.7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4.8。
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電站和安全環保部人員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4.9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職責。
5.1公司安全環保部和電站負責臨時用電作業的審批工作。外部施工單位的臨時用電作業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審批,并出具相關政府部門的批示文件。
5.2。
5.3。
配送電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內部臨時用電的安裝、停送電、拆除工作。外來施工單位的臨時用電設施的拆除工作由該單位自行組織人員拆除,但必須符合本制度的規定和相關規定。
5.4。
施工單位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確認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6考核。
6.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處罰責任單位和個人。
6.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
附則。
7.1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四
做好臨時動火安全措施,保證大廈的防火安全。
適用于管理中心管轄范圍內臨時動火作業的審批、監護與檢查工作。
3.1管理中心經理負責各項臨時動火作業的審批工作。
3.2運行班長負責確定各項臨時動火作業所需采取的各項安全措施。
3.3運行值班員負責現場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動火現場巡視檢查工作。
4.1動火前的檢查工作。
4.1.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不動火。
4.1.2周圍的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4.1.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1.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凈不動火。
4.1.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車間和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不動火。
4.1.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不動火。
4.1.7配備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
4.1.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不動火。
4.2動火中的工作要點。
4.2.1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持崗位。
4.2.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人員要加強觀察、精心操作,發現不安全苗頭時,立即停止動火。
4.2.3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4.2.4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3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
5、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表格。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五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明確臨時用電范圍、職責、程序、安全要求,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加油站各類臨時用電的管理,同時也適用于進入本加油站臨時用電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3、管理內容與要求3.1臨時供用電管理。
3.1.1凡在加油站區域內臨時用電如:臨時照明、土建施工臨時用電、工程技改臨時用電等必須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證》,沒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證》,不得擅自接線用電。
3.1.2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臨時用電使用期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一個月。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涉及的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手續。用電結束后,應及時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3.1.3在申請臨時用電前,由用電施工單位對其作業環境進行危險性分析,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準確填到時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
3.1.4外來施工的專業電工(持證)只能在現場配電箱及以后的設備、線路上進行維修、配接和操作,不能在現場配電箱前的線路及配電房進行維修和配接。
3.2.1《臨時用電作業證》由用電施工單位負責人填寫,經加油站安全員檢查,報站長審批。
3.2.2臨時用電結束后,用電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加油站。
3.2.3安裝臨時用電時,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和拆除,嚴禁非電氣人員進行電氣工作。
3.2.4用電施工部門應對安全用電負責。臨時用電線路裝設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有關要求。
3.3.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兩聯,4.9.3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震動、腐蝕、積水及產生機械損傷等區域,不應有接頭,并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4.9.4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并應加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作業現場不低于2.5米,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米。
4.9.6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并能上鎖。
4.9.7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4.9.8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
4.9.9開關箱內應一機一閘,嚴禁用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以上用電設備,并在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負荷側配接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4.10技改或土建施工場地要單獨設置開關箱的應符合下列要求。4.10.1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并鎖好開關箱。
4.10.2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的場所,不得裝設在潮濕、液體飛濺、熱源烘烤、強烈振動的場所,其周圍不得堆放任何有礙操作檢修的物品。
4.10.3開關箱采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制作,安裝要端正、牢固。
4.10.4開關箱內的各種電器安裝要牢固,接線要規范,電器元件完好無損,并有接零裝置。
4.10.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進行。
4.11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應接臨時電源,確需時應對周圍環境可燃氣體檢測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接電。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應接入電網。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六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同時也適用于進入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1)在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應在安環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申請臨時用電前,由生產部專門人員對其作業環境現場檢查后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生產部對用電單位的作業條件進行確認,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準確填到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生產部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安環部及時將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登記到臨時用電作業臺帳。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
2.3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涉及的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手續。
2.4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2.5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3)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6)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2.6電工工段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2.7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公司有權予以停止供電,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2.8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范執行。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七
為保證人身、設備和生產安全,對從事公司安裝檢修時動火作業,特制訂本制度。
2.1動火作業:在禁火區進行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臵以外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
4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4.1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動火證》),進入受限空間、高空等進行動火作業時,還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票》和《高空作業票》等并執行其相關規定。
4.1.2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1.3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臵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臵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因條件限制無法進行清洗、臵換而確需動火作業時按4.2規定執行。
4.1.4凡處于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m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4.1.5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氧含量不得超過15%。
4.1.7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4.1.8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
4.1.9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4.1.10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4.1.11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臵;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4.1.12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4.1.13在易燃易爆管道和容器上動火,必須根據物體和氣體各自的性質,先臵換、清掃,達不到燃燒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4.1.14在有毒物品、氣體容器和設備上檢修作業時,必須穿戴專用勞保護品,在本單位有關職能人員的監護下進行。
4.1.15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和設備上,安裝檢修完畢后,立即根據各自的性質,進行通煤氣、蒸汽、水、壓縮氣和涂抹肥皂水等方式,進行耐壓和防漏檢驗。如遇不合格處,應重新檢修,直至合格為止。
4.1.16在安裝檢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發生,應立即停止作業,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進行工作。如無能力排除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
4.1.17各使用液化氣和氧氣的單位要定期安排本單位的有關人員,每周對流經單位和本單位使用的液化氣、氧氣管道、容器,進行防泄漏檢查一次。如發現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并做好詳細的檢查、維修記錄。
4.2特殊動火作業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動火作業在符合4.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4.2.1在生產不穩定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帶壓不臵換動火作業。4.2.2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請保衛部門兼職消防隊員到現場監護。
4.2.3動火作業前,動火單位應通知安全生產部、生產車間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2.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使系統保持正壓,嚴禁負壓動火作業。4.2.5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應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5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5.1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5.2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采取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m。
5.3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應重新取樣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6職責要求6.1動火作業負責人6.1.1負責到安全生產部辦理《動火證》并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
6.1.2應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負責動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6.3.1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6.3.2應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它工作。6.3.3在發現動火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6.4.1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負責動火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
6.4.2檢查、確認《動火證》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動火證》應及時制止動火作業。
6.4.3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的審批人是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最終確認人。6.6.1審查《動火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6.6.2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7《動火證》的管理。
7.1辦證人須按《動火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7.2辦理好《動火證》后,動火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護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批準開始作業。
8.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9禁火區分類。
特殊禁火區:
1、煤氣車間、煤氣站內所有設備及距該車間5米內的場所。
2、儲油罐內及距罐5米內的場所。
3、所有盛裝易燃易爆物品和氣體的管道和容器。
4、物資庫房、乙炔氣庫、成品庫、氧氣庫及距庫5米內的場所,變電站高壓室、低壓室、電容器室、控制室、電纜溝。
5、在煤氣管道上部需動火作業,不論高度多少,必須辦理動火證,下部左右5米內屬一級禁火區,不辦理動火證不得在此范圍內動火作業。
一級禁火區:
1、距煤氣站5米之外至15米之內的場所。
2、距儲油罐5米之外至15米之內的場所。
3、物資庫房、液化氣庫、乙炔氣庫5米以外、10米之內的場所。
4、配料車間料倉,廠區電纜橋架。二級禁火區:
1、物資庫房、氧氣庫、成品庫、乙炔庫5米外10米內的場所。
2、變電站、各車間配電室。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同時也適用于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管理范圍為各部門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一)在運行的生產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
(二)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電工作業操作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第七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
第十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一)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三)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臵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采用暗管理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部門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第十七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一2005)的要求,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經相關部門及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簽認,總監批準后報備現場管理機構。
第四條現場臨時用電安裝完畢,由方案編制、審核人員、項目經理部相關人員、總監辦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條每月組織一次臨時用電檢查,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第六條電工每日對臨時用電進行一次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檢修,井將巡查情況記入電工巡視維修記錄表,每周由項目經理審核認可。
第七條非電工作業人員不得從事臨時用電的安裝檢查和檢修工作。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九
4、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單相電源線要求使用三芯軟橡膠電纜,外殼具有接零保護。
5、焊接作業要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電焊手套和防護面罩,穿膠底鞋,不能在潮濕環境下直接進行焊接作業。
6、電源接入要從正規配電箱處接入,接線采用壓接或將電源插頭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剝開低壓街碼線或直接將導線插入插孔進行取電。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
1、建筑施工現場的電工、電焊工屬于特種作業工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其他人員不得從事電氣設備及電氣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拆除。
2、建筑施工現場必須采用yn—s接零保護系統,即具有專用保護零線(pe線)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線制系統。
3、建筑施工現場必須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
4、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即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自己專用的開關箱,專用開關箱內必須設置獨立的隔離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5、嚴禁在高壓線下方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和進行施工作業;。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離,達不到上述距離時,必須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6、在宿舍工棚、倉庫、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飯煲、電水壺、電爐、電熱懷等較大功率電器。如需使用,應由項目部安排專業電工在指定地點,安裝可使用較高功率電器的電氣線路和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電爐、電熱棒等。
7、嚴禁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源,非專職電工不準亂接或更換熔絲,不準以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保險)絲。
8、嚴禁在電線上涼衣服和掛其他東西等。
9、搬運較長的金屬物體,如鋼筋、鋼管等材料時,應注意不要觸到電線。
10、在臨近輸電線路的建筑物上作業時,不能隨便往下扔金屬類雜物;更不能觸摸、拉動電線或電線接觸鋼絲和電桿的拉線。
11、移動金屬梯子和操作平臺時,要觀察高處輸電線路與移動物體的距離,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再進行作業。
12、在地面或樓面上運送材料時,不要踏在電線上;停放手推車、堆放鋼模板、跳板、鋼筋時不要壓在電線上。
13、在移動有電源線的機械設備,如電焊機、水泵、小型木工機械等,必須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搬動。
14、當發現電線墜地或設備漏電時,切不可隨意跑動和觸摸金屬物體,并保持10m以上距離。
1、安全電壓是指36v以下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安全電壓是為防止觸電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分為36v、24v、12v和6v四個等級,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選用不同的安全電壓等級。建筑施工現場常用的安全電壓有12v、24v、36v。
2、特殊場所必須采用電壓照明供電以下特殊場所必須采用安全電壓照明供電:。
(1)室內燈具離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燈具,一般潮濕作業場所(地下室、潮濕室內、潮濕樓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溫、導電灰塵等)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
(2)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24v。
(3)在特別潮濕的場所,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導電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燈具等,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1、正確識別電線的相色。
電源線路可分工作相線(火線)專用工作零線和專用保護零線。一般情況下,工作相線(火線)帶電危險,專用工作零線和專用保護零線不帶電(但在不正常情況下,工作零線也可以帶電)。
2、相色規定。
一般相線(火線)分為a、b、c三相,分別為黃色、綠色、紅色;工作零線為黑色;專用保護零線為黃綠雙色線。
嚴禁用黃綠雙色、黑色、籃色線當相線,也嚴禁用黃色、綠色、紅色線作為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
1、插座分類。
常用的插座分為單相雙孔、單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選用安裝接線。
(1)三孔插座應選用“品字形”結構,不應選用等邊三角形排列的結構,因為后者容易發生三孔互換造成觸電事故。
(2)插座在電箱中安裝時,必須首先固定安裝在安裝板上,接地極與箱體一起作可靠的pe保護。
(3)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較粗的一個孔),必須置在頂部位置,不可倒置,兩孔插座應水平并列安裝,不準垂直并列安裝。
(4)插座接線要求:對于兩孔插座,左孔接零線,右孔接相線;對于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線,右孔接相線,上孔接保護零線;對于四孔插座,上孔接保護零線,其他三孔分別a、b、c三根相線。
正確識別“用電示警”標志或標牌,不得隨意靠近、隨意損壞和挪動標牌。
顏色使用場所常用電力標志紅色。
配電房、發電機房、變壓器等重要場所高壓示警標志字體為黑色,箭頭和邊框為紅色。
箭頭為紅色、邊框為黑色、字為紅色或黑色。
進入施工現場的每個人都必須認真遵守用電管理規定,風到以上用電示警標志或標牌時,不得隨意靠近,更不準隨意損壞、挪動標牌。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一
(1)現場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方式,并采用三級供電,兩級漏電保護措施。開工前,必須編制暫設用電方案,并向暫設電工交底。
(2)施工隊應設專人管理暫設電氣工程,線路設備安裝后應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
(3)安裝、維護暫設電氣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
(4)對施工用電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查。
(5)現場和生產中所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及移動設備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6)380/220v及以上電源進入在施建筑物必須事先擬定方案,并經上級批準。
(7)非電工嚴禁拆改電氣設備。
(8)任何人不得強行指令電工違章作業。
(1)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應根據現場采用電力系統的.不同接零或接地,各施工用電機械及其他負荷必須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器。
(2)配電室的配電屏應按規定整齊裝各類儀表裝置,動力和照明必須分成兩大回路,室內嚴禁住人或堆物。
(3)架空線嚴禁設在樹木或腳手架上,架空線的最大弧垂與地面的距離不少于4m,跨越機動車道時不少于6m。
(4)臨時照明用電室外燈具距地面不低于5m,室內不低于是2.4m,在一些特殊場所,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照明。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二
1、施工單位必須聘用合格的持證電工上崗,臨時用電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遵守臨時用電的操作規程,漏電開關,導線等應按申報負荷選用,嚴禁亂拉、亂接及超負荷使用。
2、施工用水須辦理臨時用水申請,供水點處須做好防漏處理,施工中應注意現場地面不能有積水。
3、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動火作業人員須持合格焊工證并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有關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以及在動火部位配備足夠滅火器材,設專人監護,做好周圍設施的圍蔽保護工作。
4、'八不':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內,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5、'四要':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三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執行jgj64—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編寫“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按其布置。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復接地。
4、塔吊、龍門架、攪拌機等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零)保護。
5、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6、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7、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并且綁扎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互套,箱門應配鎖。
8、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并且應設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10、手持照明燈具、地下室、金屬容器內、潮濕等場所,照明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36v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金屬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11、照明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12、架空線路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過道路不低于6米。
13、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
14、橡皮電纜應采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墻或電桿等敷設,在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15、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
16、塔吊、龍門架、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在超過30米時,應有防雷措施。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四
1、根據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規定,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2、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
2.1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可不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但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2.2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
(1)現場勘查
(2)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施工平面中動力設備布置和各種設施的'相關位置,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架設方法。
(3)進行負荷計算。
(4)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5)繪制單獨的電氣平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6)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7)主要材料、電氣器件數量及進度要求。
2.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電氣技術員(工長)負責編制。報公司施工管理部審核,副總經理復評、總工程師批準實施。臨時用電安裝結束,必須經驗收后才能送電使用,并辦理手續。
3、對各類專業人員的要求
3.1安裝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
3.2正常的臨時電路運行、維修及管理,各工地應設專業人員負責。該電工的等級應與工程的難易程度和用電設備的技術復雜性相適宜,并持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證件。
3.3對各類用電人員要求: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用電設備的性能。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照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3)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門。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處理。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妥善處理后進行。
4、建立安全檔案包括的內容
4.1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的內容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4.2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現場的電氣技術員(工長)負責建立和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由特定維修人填寫,并在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交公司施工管理部保管。
4.3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一次,由項目電氣技術負責人組織檢查,公司檢查時,應復測接地電阻值。
4.4檢查中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五
1.1為規范****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各類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減少和杜絕電氣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制訂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裝設、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及相關作業。
2.1各單位負責定期對本單位電氣作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組織員工學習本崗位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能。
2.2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臨時用電的專業檢查和臨時用電設施的日常管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用電。
2.3各單位應確保現場臨時用電設施與辦理的《臨時電源申請審批登記表》內容相符。
2.4安保部負責對各單位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考核。
3.1各單位應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和宣傳工作,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
3.2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3.3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并有登記、使用臺帳記錄。使用期滿,應由安裝人負責立即拆除,做到裝得規范、用得安全、拆得徹底。
3.4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需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并繪制臨時用電線路圖。
3.5各單位(包括協力單位)或其他使用方(以下簡稱乙方)申請臨時施工用電,必須到設備所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申請填寫《臨時電源申請審批表》;經甲方批準后,乙方按規范敷設,同時落實專業電氣作業人員做好巡視、檢查、維護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證臨時用電設施良好,否則甲方不予供電。
3.6臨時施工用電責任劃分:甲方負責提供總電源及總電源箱,乙方負責各級分電源箱,甲、乙雙方責任分界點是總供電箱的出線開關下樁頭。
3.7甲方總電源箱安裝完畢合格后,交付乙方驗電并書面簽收;總供電箱的開關由乙方負責閉合;甲方總電源位置一旦確定,乙方不得擅自移動。
3.8開關箱、配電箱必須分級設置,即甲方總電源箱為第一級,其余依次為第二級、第三級;所有配電箱必須設置隔離開關,作為維修時可靠的電源隔離措施;實行“一級一閘”制,避免可能發生的誤操作。
3.9配電箱進出線要敷設合理、位置規范,以免受機械損傷;有防止雨水沿導線流入配電箱內的措施,移動配電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軟電纜(線)。
3.10施工用電的配電箱、開關箱及其它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接地(接零),其保護接地(零)線須為綠/黃雙色線;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接地(零)的連接點應不少于兩處(點)。
3.11動力用電與照明用電須分開,并根據負荷容量單獨配置;開關箱須按“一機一閘一漏(漏電保護器)”配置,嚴禁“一閘多機”。
3.12現場各施工區域的臨時照明,由所在區域的施工單位解決;各種臨時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不低于3米,室內不低于2.5米;特殊場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安全電壓由安全隔離變壓器提供。
3.13工程供電為單獨變壓器供電且中心點直接接地的供電系統,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即tn—s制;其保護零線須為綠/黃雙色線;所有供電電纜(線)須架空設置。
3.14發現全部或局部停電,乙方應與甲方負責供電專業人員聯系,查明原因后方可送電。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3.15甲、乙雙方安全及電氣專業人員,必須對自己所負責的臨時用電設施每月巡視、檢查二次,并記錄在《臨時電源申請審批表》上;發現安全隱患或不符合安全用電規定的,必須及時處理、解決。
3.16甲、乙雙方有責任互相督促、檢查,如乙方有嚴重違章或嚴重安全隱患或整改不力的,甲方的安全或電氣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作業,責令整改,直至切斷電源。
3.17如遇特殊情況,臨時用電需超過三個月,應在期滿前10天重新按3.5條款要求再次登記申請;使用要求按3.1~3.16條款執行。
3.18《臨時電源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備查;乙方應在臨時用電使用完畢、拆除后,將《臨時電源申請審批表》歸還甲方保存。
《安全用電控制程序》
nbz03045—01a臨時電源申請審批表,保存期二年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六
1、公司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范,對不符合用電規范的行為要及時糾正。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行政部人員提出正式申請,經核實、批準后由專業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1、公司對各宿舍安裝用電計量表,制定電量考核指標,每月對各宿舍進行統計分析,以便合理用電,減少浪費。
2、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造成責任事故的,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合理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2、公司電用裝表計量。
1、行政部負責制定各宿舍用電額度,制定相關的制定交納電費。
2、各宿舍用電超標的部分,月底由行政部核實,超出額定電量由宿舍使用人工資中扣除。
3、行政部負責員工宿舍的抄表工作,并監督用電情況。
4、公司將制定電工巡查制度,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
1、如有私接電源者,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罰款。
希望和宿舍員工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并認真貫徹勤儉節約,合理用電,養成出入宿舍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