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心得體會可以激發我們對于學習和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認識到自身的不足并努力改進。以下是一些別人的心得體會,它們或許能夠給我們帶來一些啟示和思考。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一
在聽過劉老師的《》講座后,讓我對人身安全又了更多的思考。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生命只有一次,我們不可以讓它因為自己的不小心而失去,這樣很不值得。
我是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的學生,無論是在學校學習,還是將來走上工作崗位,與各種機床打交道是免不了的,當然各種各樣的安全隱患便會圍繞在我身邊。還記得在劉老師的講座中,劉老師給我們看過的圖片,那些手指斷掉,手掌被沖掉的人比比皆是。其實,操作機床固然危險,但是我認為只要自己注意,專心,不在操作機床的同時做別的事情,不一心二用,這些事故便是可以避免的。
還有意識淡薄的人,過馬路從不看紅綠燈,只為圖自己一時之快,便無視交通規則。試想,很多交通事故不就是這樣發生的嗎!還記得自己多次在過馬路時被差點撞到自己的出租車司機罵找死的事情,其實就是因為自己闖紅燈,而當時還并不是時間緊急,只是懶得等而已。聽了劉老師的講座,再想起那些事來,突然就覺得有些后怕。好像自己當時還是蠻幸運的。但是我期待這樣的幸運發生,但我更期待自己不需要再期待這樣的幸運!
總之,無論什么時候,無論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小心謹慎,遵守相應的法則。做好自己,造福社會。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二
第五十九條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并鳴喇叭示意。
第六十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第六十一條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二)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于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三)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
(五)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條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第六十五條機動車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的,應當按照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鐵路道口、時間通過。
機動車行經渡口,應當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按照指定地點依次待渡。機動車上下渡船時,應當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遇交通受阻時,可以斷續使用警報器,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報器的區域或者路段使用警報器;。
(二)夜間在市區不得使用警報器;。
(三)列隊行駛時,前車已經使用警報器的,后車不再使用警報器。
第六十七條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機動車應當低速行駛,避讓行人;有限速標志的,按照限速標志行駛。
第三節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六十八條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四)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條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第七十一條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三)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后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
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第七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周歲,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醉酒駕馭;。
(二)不得并行,駕馭人不得離開車輛;。
(四)不得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隨車幼畜須拴系;。
(五)停放車輛應當拉緊車閘,拴系牲畜。
第四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七十四條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條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每橫列不得超過2人,但在已經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條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二)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三)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四)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五)乘坐兩輪摩托車應當正向騎坐。
第五節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第七十九條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
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后駛離。
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第八十三條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第八十四條機動車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當注意警示標志,減速行駛。
第八十五條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參照本節的規定執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八十六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九十條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第九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車輛、行人與火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執法監督。
第九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建立警風警紀監督員制度,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辦理機動車登記,發放號牌,對駕駛人考試、發證,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執法,不得延遲履行職責,不得擅自改變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第一百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并及時調查核實,反饋查處結果。
第一百零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防止和糾正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中的錯誤或者不當行為。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
第一百零四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處罰外,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駕駛證的;。
(二)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四)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
第一百零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應當接受測試、檢驗。
第一百零六條公路客運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乘員、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后,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
第一百零七條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一百零八條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第一百零九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駕駛證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對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沒有當場處罰的,可以由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處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交通警察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加重其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本條例所稱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是指手扶拖拉機等最高設計行駛速度不超過每小時20公里的輪式拖拉機和最高設計行駛速度不超過每小時40公里、牽引掛車方可從事道路運輸的輪式拖拉機。
第一百一十二條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拖拉機登記、安全技術檢驗以及拖拉機駕駛證發放的資料、數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拖拉機駕駛人作出暫扣、吊銷駕駛證處罰或者記分處理的,應當定期將處罰決定書和記分情況通報有關的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吊銷駕駛證的,還應當將駕駛證送交有關的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
第一百一十三條境外機動車入境行駛,應當向入境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應當根據行駛需要,載明有效日期和允許行駛的區域。
入境的境外機動車申請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以及境外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條件、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第一百一十五條本條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國務院批準、交通部發布的《機動車管理辦法》,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91年9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
文檔為doc格式。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二節機動車駕駛人。
第三章道路通行條件。
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三節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五節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執法監督。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第十條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節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第五十四條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第五十五條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節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第四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六十三條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第六十五條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第六十六條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五節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第六十九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執法監督。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四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交通安全是社會上普遍存在的話題,也是引起普遍關注的問題,牢記交通安全常識,造福你我他。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心得體會大全,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目前,中國仍然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絕對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與發達國家相比,交通事故死亡率仍然相當高,交通事故仍在上升。而在我們身邊,因交通事故造成學生傷亡的案例也不在少數。學生的交通安全是擺在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面前的嚴肅話題。上帝是公平和吝嗇的。他只給每個人一次生命,所以我們要珍惜。生命安全與我們息息相關,它就像我們的朋友2。日夜陪伴在我們身邊,教育我們,勸誡我們。
生命寶貴。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生命。我們應該珍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珍惜生命的一部分。孩子是社會未來的接班人。他們能否健康成長,關系到國家的興衰和社會的進步。育人不僅需要智育,更需要德育和紀律教育。十年、百年育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從小學生做起,讓學生從小接受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做到教育自己、管理自己,并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是實現一代人、一個社會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計。提高兒童和學生的安全文化素質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事。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刻不容緩。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車普及到千家萬戶,駕駛摩托也不是什么難事,所以就有學生在不懂交通規則,不具備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車上路玩耍,這是極大的安全隱患。當然,這與做家長的不負責任也有相當大的關系,不要等出了事故再去后悔,那已經是均可挽回的了。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在農村是普遍現象,社會也應該切實承擔起這個責任。
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知識一般都在學校里獲得,因此,學校必須重視交通安全教育,發揮學校內在的教育因素,滲透交通安全教育。課堂教學是教育的主渠道,這并非是某個領導或教師決定的,這是規律。課堂教學的內容與課堂教學的環節蘊含著不少的交通法規、交通安全教育等資源,教書與育人猶如形與影、光和熱、密不可分。對交通法規、交通安全教育而言,課堂教學有其特殊的意義,為其它渠道所不能替代。因此,要在課堂教學中滲透。在教學中,要不斷轉變觀念,改變脫離實際單純灌輸的陳舊方法,堅持“以學生為本”,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形式可采用適合學生生理和心理特點的教學方法。“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你聽你忘記了,你看你記住了,你做你學會了’,一句中國寓言,一條外國諺語,說的都是一個道理,實踐出真知。我們以往的交通安全教育就是管得太多,放得太少,說教太多,實踐太少。因此,學校要重視社會實踐,勇于探索,不斷求實創新。要積極開展“以實踐為主的自主性教育”的活動,讓學生通過身臨其境來體驗、感悟。如果認識的主體不能進入狀態,那么體驗將會大打折扣,還學生以主體地位,推動學生在社會實踐中自我認識、自我體驗、自我感悟、自我教育,充分發揮學生的自主性,這才是實現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根本動力。
遵章守紀,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當我們能做到這一切的時候,我們的社會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視交通安全,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更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讓我們把“交通安全”這四個字在心里永遠扎下根,讓全世界人民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讓交通事故永遠在我們生活中消失,讓我們的明天充滿鮮花,充滿陽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的朋友,它將永遠保護著你,帶給你幸福。
人們的生活處處離不開交通,無時無刻不在交通之間徘徊。也許,一時的疏忽會給你帶來終身的遺憾。因此,為了朋友、家人和我們自己,我們應該遵守交通,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人不注意交通安全,而是魯莽行事。司機開著車,跳了過去。馳騁的過程中還剩下什么,只留下飛揚的塵埃?你看到身后巨大的恐懼和悲傷了嗎?醉駕者在“黎明”的暮色中搖曳,你迷迷糊糊,沒有任何思緒。你怎么能冒這樣的風險?當我看到“司機的飲料,親戚的眼淚”的標語時,我為你的無知深感羞愧。在你心目中只是一張白紙嗎?只是意味著空虛嗎?這讓我陷入了沉思!
有一次,在一個炎熱的夏天,一個小男孩為了撿一個心愛的球,拼命地直奔路中間。也許,他還年輕,他簡單的想法沒有預料到可悲的后果。不幸的是,一張卡片。
車飛奔而來,把他壓得粉身碎骨,把他永遠壓在土地深層,父母的淚猶如傾盆大雨,從天而降,又有誰能夠聽到他們的呼喚,上天是仁慈的,同情之心油然而生,可又能怎樣,只有無可奈何的哀嘆,忍受著痛苦,真是可悲啊!一輛載重汽車由于超載以至被滾下那萬丈深淵,那轟隆聲回響山谷,可那位年輕的司機卻拋棄一切毫無聲息的走了,走得那樣傷感,那樣的悲痛。
那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實在我們的眼前一閃而過,可那悲痛的情景卻銘刻于心,那是血的掙扎,那是痛苦的淚痕,那是同情的目光。在一次次惡劇不斷重演之時,我們是否有所體會,難道不應該為此而珍惜寶貴的生命嗎?也許他們死不瞑目,在黑暗中,那哀嘆永不停息。也許,他們在告誡我們:應該注意交通安全,珍惜擁有。這是他們唯一的話語,這是他們一生中最為精典的佳話。他們已深深領悟到生命的脆弱與頑強,它取決于你對它的珍惜。
遵守交通,注意交通安全,這是全人類的呼喚,大家沒有理由,只有責任,有為全人類生活美滿幸福的責任,這便是大家唯一的準則。
親愛的同學們,朋友們,珍惜自己的生命吧,做一個合格的公民,遵守交通安全、交通法規,讓幸福永遠伴隨著我們,在那時候,你將會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與對于生命的壟斷,為了一切,讓我們共同為交通事業而努力、共同歡呼、共同為祖國取下最為燦爛的一頁,讓那交通的淚痕永不滲出,在那張白凈的臉上露出幸福的微笑!
聽完交通安全知識講座我深刻體會到:“珍愛生命,安全出行。”
聽到那些觸目驚心的數字,我的心怦怦直跳: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50萬人,其中中小學生占了10萬多。而我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竟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國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都在10萬多人,平均每天死亡達300人,這真是一個比戰爭還要無情,還殘酷的數字。山西沁源縣二中900多個學生在公路上晨跑時,一輛大東風帶掛貨車向學生橫沖直撞過來,造成21名師生死亡,18人受傷。當時公路上躺滿了遇難學生的尸體。這一起起慘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親人,有多少歡樂變成了悲劇,有多少幸福化為烏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個個家庭失去了頂梁柱,是一個個白發人送走了黑發人,是一個個孩子與父母陰陽兩隔。這些不能不使我們感到心有余悸。
是什么原因導致我們道路交通事故頻頻發生?據交通警察調查統計,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極少數屬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駕駛員或行人的人為因素造成的。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無證駕車、超載、超速行駛、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行人不守交通規則等。
我們真應該都來反省一下我們自己和身邊同學的交通行為,曾經有過的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為而給自己和他人帶來過一些傷害。我們當中很多人每天好幾趟往返于學校和家庭之間,途中又大多要走馬路,不管步行也好,騎自行車也好,都應避讓來往的車輛。
美好的人生從安全開始,只有保證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創造美好的未來,為了我們大家一定要培養文明交通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始終把交通安全牢記在心,落實到行動,讓交通事故遠離我們。
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時刻圍繞著我們,只要我們一出門上路,便于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交通事故也是對我們生命安全威脅最大的因素之一。
現代的交通發達給我們的出行帶來了無盡的便利,但同時也給我們的安全增加了隱患。有時一些人因為有急事而闖紅燈,而在那刻一個生命從世界上消失;有時有的人圖便利而橫穿馬路,不去走天橋或附近的斑馬線,導致車輛追尾等事故的發生給交通運行帶來極大不便。
當在馬路上的一次走神,過馬路的一次僥幸,僅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這一切都可能會使一個生命轉瞬即逝。看著那些鮮紅的統計數字,那些血的教訓我們是該沉靜下來深思一番,正確認識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嚴重性。每一個生命都是一個傳奇,相信每個人都不想因為自己的一次小小疏忽而導致一個生命的離去,給自己及其親人帶來無法磨滅的創傷。
所以,我們應該以正確的心態積極主動去學習交通知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保護他人、保護自己、文明開車、文明走路,營造一個良好的交通運行環境,為創建一個和諧的社會添磚加瓦。
生命對于人僅有一次,在浩瀚的宇宙成長與繁衍過程中,生命就是一瞬間的火花,多么的短暫與美妙!誰不想在這美好的世界里多一聲歡笑,多一次與親友相聚呢,生命是那么的美好,我們有什么理由不去好好珍惜與愛護呢?因為生命只有一次,我們更應該珍惜生命,擁抱健康!只有保證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創造美好的未來。因此,我們教師一定要培養自身與學生文明交通意識,使自身與學生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始終把交通安全牢記在心,落實到行動,讓交通事故遠離我們。
城市交通環境和秩序是城市文明的窗口,以遵章守法、安全有序、暢通快捷為主要取向的交通文明建設,是文明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門。打造交通文明,是交巡警部門的職責所在,也是一項社會工程。
打造交通文明,首先要著力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建成區面積逐步擴大,但為數不少的城市居民是“洗腳上岸”的農民,交通安全意識相對較差。應當以這部分群體以及車輛集中單位、學校、企業和城市周邊的鄉村為重點,通過交通安全知識講座、案例分析、警示宣傳、創建交通安全村等形式,強化交通行為人的文明意識。
打造交通文明,需要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有機結合。我們認為,交通文明建設必須防止宣傳教育與嚴格執法“兩張皮”傾向。據調查,95%以上的交通違章行為,都是行為人在明知違章的情況下發生的。對這種“習慣性違章”,教育的作用雖然有效,但是也很有限。應當打破“法不責眾”的慣例,按照交通法規規定的處罰上限執罰,以形成相應的威懾力。同時,應當加強對交巡警隊網伍的教育管理,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文明管理,以良好的執法形象樹立執法權威。
打造交通文明,離不開必要的物質投入特別是交通管理設施投入。--建市以來,城市框架拉開很快,公路密度成倍增加,但交通管理設施建設比較滯后,我們多方籌資,投入320萬元,先后在市區8個主要道口增設了“電子警察”、多相位信號燈等設施,提升了管理設施建設檔次,為交通文明建設提供了必要的物質支撐。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五
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很多人因為沒有安全意識淡薄,事故發生后,輕者影響他人或是自己的,重者造成終身殘疾、甚至失去生命。同時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嚴重的傷害,在我們身邊履見不鮮,受害者有大人和小孩。許多人上有老,下有小,有些人是家庭的支柱,事故發生后,因為沒有了家庭的支柱,災難就降臨在孩子們身上,他們的孩子只有選擇輟學,外出掙錢,來維持家庭的生活。
世界萬物,唯有生命最為珍貴,沒有生命就沒有一切,失去生命,就失去自我,失去生活的權利。一粒種子,一只螞蟻,都聯系著一條小小的生命,在中華五千年文明中,是人類用一顆熱愛生命的恒心,編制了一條文明的生命之河。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是的,生命于人只有一次,生命該何時何地何因終結,誰也無法預料。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生命至上,安全為天;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在安全的問題上,來不得半點麻痹和僥幸,在安全的問題上,我們必須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須要警于思,合于規、慎于行。必須要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事事講安全,必須要筑起思想、行為和生命的安全長城。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六
聽了今天上午鄭增儀講的安全講座,感受很深,尤其是聽到那一幕幕摻不仁睹的安全事故:縱火殺人,駕駛員車上睡覺撞傷跑操學生等。
孩子是社會未來的接班人,他們能否健康成長,關系到民族的興衰和社會的進步。育人不僅要進行智力教育,還要進行道德、紀律教育。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從幼兒學生抓起,使學生從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識教育,達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是能達到一代人和一個社會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計。
新學期一開始,為確保學校師生上放學的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校園的教學、生活秩序,與學校一道一方面加強對校園內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學校“綠色通道”的建設和學校周邊交通環境的整治。以進一步增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提高他們的自防自護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據了解,每年因各種事故,數以萬計天真無邪的兒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識缺乏和淡薄引發的交通傷亡事故,在中小學生傷亡事故中占有較大的比例。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牽涉到千萬個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負責,齊抓共管。
我建議定期或不定期選派民警或教師勸導員在交通復雜的學校門口或路口維持上、放學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綠色通道”安全暢通。同時將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學校管理的內容,每所中小學平時就必須按照驗收考評標準抓工作,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素質教育督導評估的內容之一。建議小學生上放學實行“排路隊”和戴“小黃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學生編排成隊,由教師護送過馬路,保證學生走路安全;在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或組織春、秋游時,嚴格規范審批手續,把好審批關,堅決制止病車、超載車運送學生,保證學校師生的交通安全。同時,加強了對學校及周邊交通環境的整治,堅決取締校園門口擺攤設點、占道為市等妨礙學校師生通行的違章行為。為廣大師生創造了一個良好的交通環境。
說了這么多,我想大家應該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請大家“保護生命,拒絕違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七
根據學校寒假的要求,20xx年2月26日我有幸以大學生志愿者的身份參加了鄭州市“文明與我同行”交通協管活動。我們分派于花園路和農業路的交匯路口處當交通協管員。作為志愿者,我的工作時間為四個小時,雖然時間不長,但是在協助維持過路行人秩序的過程中,我切實地體驗到了作為一名交通協管員的不易和辛苦。
在參加這次活動之前,我自以為對交通協管員的工作挺簡單那,但經過培訓后,發現我對協管員的職責真是知之甚少,雖然總是在路口看見他們執勤的身影,也很多次作為行人接受過他們的管理和幫助,卻一直以為交通協管員就是“紅燈停,綠燈行”的協助執行者。我只知道他們有時需要協助管理行人,我知道有時會有行人不聽你的,對這種情況我心里也有了一定的預警。也做了很多的準備,但無疑的是現在的交通發為我的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當我穿上警示衣,帶著袖箍,口含哨子站到執勤崗上起,心中的輕松和自信逐漸變成了沉重和敬佩。沒想到原本看似簡單的工作,實際上卻并不簡單。
這看似簡單的工作要求其實還挺多。
首先就要掌握交通狀況。交通規則雖然有統一的標準,但是交通狀況卻是各個地方都有不同。比如說,人們出行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執勤地點的主要行人群體;執勤路口車輛轉彎規則等。掌握這些信息可以有針對性的對執勤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做出預判,提升交通協管的效果。花園路和農業路是兩條大路,車道分明,人行道在路邊上,非機動車道在兩邊,中間是機動車道和brt車道,各部分分工明顯。因為是大路的交叉口,紅綠燈安排的時間等方面交通部都有過詳盡的研究,可是車多人多,再加上時長擁堵,也增加了執勤的那難度。執勤過程中我也逐漸摸出了規律,犯過錯誤,也在不停改進。例如,開始時只是當行人指示燈紅燈亮起時,攔住過路的行人,當綠燈亮起時便放行。而且以為綠燈亮起時當前道路上的車輛已經停止,行人應該不會有危險,卻忽略了在正常行駛道路上還有要轉彎的車輛,而沒有給予行人關注和提醒,所以經常出現有行人在穿過路口的時候被轉彎車輛擋在路口中間。當發現這一問題后,在行人等待和穿行的時候,都給予關注和提醒。另外,有很多行人出行時是騎電動車,而且車速很快,有時在行人指示燈紅燈亮起的一刻,會有行人騎電動車想要加速通過,結果自己沒過去,還阻礙了車輛的正常通行,造成危險。針對這一現象,對于紅燈即將亮起時的騎車行人給予更多的關注,提前對他們做出提醒。還有,我執勤的地點附近有大型超市,執勤當天又是周末,行人中有很多大人領著小朋友。對于這類行人,會提醒在穿越道路的時候,大人要牽好小朋友,盡量快速通過路口。
除了規則,便是態度問題了。你太溫柔,行人不聽你的,太嚴厲又容易起爭執,老的執勤大爺茍蘇我三分嚴厲和七分耐心才是正確的工作方法。雖然,當站上執勤崗的時候,自認為成了一名管理者和執法者,但是面對過往行人的時候,還是有很多人并不認為應該服從你的管理,只要稍不留神,他就會無視交通燈的存在。有些人即使你鳴哨提醒,也根本不理睬你,依然我行我素,更有甚者會投來不友善的目光和言語。面對這種情況,我心里多少有些生氣。另一方面,也因為自尊心的緣故,不愿對不服從的人重復提醒。當聽到那些真正的協管人員急促、響亮的哨聲,重復地大聲告誡行人,我能感受到的是他們的嚴厲和耐心,我想行人正是也感受到了這些,才會服從他們的管理。看來做好交通協管員也需要正確的工作方法。這次經歷也讓我對交通協管員產生了一些敬佩,在眾多人群中總會有人不聽你的,遇見多了自然會生氣,所以有時兇你也不是故意的,但你就會認為是故意找你麻煩而偷取白眼,看來哪一行都不好做啊。
第三點感悟就是要有責任感和毅力。交通協管員的工作環境是在露天的道路兩旁,風吹、日曬、雨淋、塵土和廢氣是不可避免的。在這樣的環境下,固定地站立在一個位置上,的確是一種考驗。雖然也有換崗,但是更多時候是一個人站在那里執勤,除了身體上的疲憊還有心理上的疲憊。我們僅僅執勤四個小時,就已經覺得疲憊、無聊并有所懈怠,而他們卻是日復一日地從事著這份工作,為建設和諧社會貢獻著自己的一份力量。如果沒有對社會、對行人的一份責任感和自身的毅力,是無法將這份工作做好的。面對著他們,我真是有些羞愧。
這次交通協管活動對我感觸很深,收獲也很多。我深刻地體會到交通協管工作的不易,理解了作為一名交通協管員所承受的工作壓力以及責任的重大,同時也發現了自身所存在的很多問題。無論工作還是生活,不僅需要知識和技能,更需要責任,毅力和自我約束。作為一名大學生,以后社會上更多的責任需要我們去承擔,現在我們不僅需要不斷學習知識、掌握技能,更應該在工作中擺正態度、承擔責任、調整心態和鍛煉意志。我們作為社會的一員,作為未來社會發展的頂梁柱,更應該懂得自身的使命和對社會的責任,在成為一名優秀學生的同時更要成為一名和諧社會下的優秀公民。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八
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九
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對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沒有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行為如何處罰以及罰款如何處理的規定。
由于我國過去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交通事故救助、賠償機制,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常常發生由于肇事者的逃逸或者無賠償能力,造成交通事故的人身傷亡難以得到及時救治和補償的現象。一方面加重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痛苦和損失,另一方面也極易誘發社會不安定因素,為解決這一問題,這次立法借鑒了國際上通行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制,明確規定,我國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為了保障這一強制保險制度得到有效執行,使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及時的救治和補償,本條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行為規定了處罰。
本條共分兩款。第一款是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行為給予處罰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條款規定的處罰對象是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行為。由于法律已明確規定,我國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因此,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都有責任和義務,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二、處罰、處置的手段有兩種:
1.扣留機動車至其依法投保。
2.罰款.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十
為全力做好元旦期間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給廣大人民群眾創造安全暢通、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道真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全警動員、堅守崗位,采取多項舉措,圓滿完成了元旦期間交通安保任務。
在認真總結往年元旦交通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針對近期天氣嚴寒、人流出行較多等特點,認真分析,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強化巡邏管控、做好值班備勤、完善應急處置機制。
為進一步確保節假日期間轄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強化客運企業安全監管,有效預防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大隊組織民警深入轄區各客貨運輸有限企業,就“元旦”期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督導檢查,從源頭上筑牢交通安全防線。
節日期間,大隊合理部署警力,加大對酒駕醉駕、無牌無證、超員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在轄區重點路口路段設置臨時檢查點,加強對大客車、危化品運輸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的檢查,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起,形成嚴防、嚴控、嚴懲的高壓態勢,確保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式平穩有序。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十一
第五十四條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釋義】本條是關于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進行作業時在通行方面所享有的權利的規定。
為了給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進行作業提供必要的條件,本條根據這些車輛執行任務的需要,在通行方面規定了不同程度的權利。本條共分兩款。
第一款是關于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通行方面所享有的權利。這里的道路既包括城市道路也包括公路。為保證道路的正常使用和提高道路質量,需要對道路進行經常性的保養、維修,道路的養護維修單位應當按照道路養護維修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定期對道路進行養護、維修,保證道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為給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輛提供必要的作業條件,本款規定了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輛進行服務業時在通行方面的權利。有兩層意思:第一,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輛在作業時享有以下權利:(一)不受其行駛路線和行駛方向的限制;(二)不受交通標志、標線的限制。《公路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公路養護車輛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公路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對公路養護人員和車輛應當注意避讓。”《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專用車輛應當使用統一標志;執行任務時,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不受行駛路線和行駛方向的限制。”本款規定與《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規定是一致的。這里的“道路養護車輛”是指除灑水車、清掃車以外的其他道路養護車輛。如鏟雪車輛等。“工程作業車輛”主要是指道路養護工程施工的作業車輛,如挖掘機、攤鋪機、軋路機等。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十二
為加強轄區內幼兒園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深入推進學校及周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入11月份,xx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轄區各中小學及幼兒園負責人召開調度會,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培訓。
在會上,為切實從源頭杜絕各類違規校車上路行駛,xx交警大隊還組織中小學校及幼兒園負責人簽訂了交通安全承諾書。此次活動,進一步充實了校園交通安全教育的內容,大大增強了交通安全意識、法制意識以及自我保護能力,對保障校車交通安全、維護校園交通安全秩序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十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的規定是指申請機動車登記的必要條件。不符合條件的機動車不予登記。所以沒有處罰的規定。
第九條【申請登記證明及受理】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十四
為切實加強元旦期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轄區群眾在元旦節期間平安、暢通出行,天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結合以往經驗和當前重點工作,提前謀劃,強化部署,克服嚴寒、低溫等諸多不利因素,全力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大隊提前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分析研判元旦期間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難點,對節日期間各項工作進行再部署、再強調,要求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并要求全體民輔警要打好新一年的開局戰,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增強風險防范意識,鼓足工作干勁,確保轄區假日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根據元旦期間低溫寒
冷天
氣和路面實際情況,大隊即時啟動工作預案,加強路面隱患排查,對事故多發易發路段進行重點排查,以確保第一時間排除安全隱患。同時,進一步加大路面警力指揮調度,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協作,及時掌握惡劣天氣變化情況,及早發布預警信息,確保元旦期間轄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大隊開啟“白+黑”、“定點+流動”模式,以交通主干道及重要路口、路段為重點,加大對過往車輛的檢查力度和道路交通秩序現場維護力度,重點查處客車超員、車輛超速、酒后駕駛、無證駕駛、違法超車、貨車超載,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節日期間,群眾探親訪友出行增多,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筑牢交通安全防線,大隊深入客運企業進行節前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及宣傳工作,督促客運企業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大對客運車輛的動態監管力度,時刻為客運車輛駕駛員敲響交通安全警鐘,從源頭筑牢客運車輛駕駛員思想防線,警企聯手共同為人民群眾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乘車環境。
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平臺,發布轄區“兩公布一提示”及節日期間的天氣情況、道路交通流變化,提前告知元旦期間出行高峰時段、路段,引導群眾合理出行,避免擁堵,確保元旦期間廣大群眾擁有一個歡樂、祥和的假期。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十五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提高駕駛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5月21日,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組織召開全區公務用車駕駛員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區直機關13家單位、鄉鎮街派出所21家單位,80余名司勤人員參加培訓。
會上,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分管負責人對2021年公車管理工作進行了講評。隨后,中心主要負責人對全體司勤人員提出四點要求:一要愛崗敬業;二要用心用情;三要遵規守紀;四要安全安心,要進一步提高對安全駕駛工作的.認識,真正做到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此次培訓邀請了市交通警察支隊警官李振元授課,李警官主要圍繞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事故案例分析、防御性駕駛等內容進行詳細講解,并組織觀看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為大家上了一堂精彩的交通安全、交通法規知識講座。
培訓結束后,駕駛員紛紛表示,今后一定摒棄陋習,文明禮讓行車,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行車。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將以此次培訓為契機,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調派車輛。以更優質高效的服務,為全區公務用車出行工作提供堅強服務保障。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模板16篇)篇十六
1月4日,從省公安廳交管局傳來消息:節日期間,全省公安交管部門結合實際,提前謀劃制定出臺措施;廣大公安交警輔警不畏嚴寒、堅守崗位,與交通、衛健等部門密切配合,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確保了全省高速公路和主要國省道路交通秩序良好,為人民群眾歡度佳節創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元旦假期,全省公安交警支隊以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堅集中行動”為牽引,統籌推動事故預防“減量控大”等系列工作,緊盯城市、高速公路、國省道、農村“四大戰場”,深入開展嚴重交通違法專項整治,繼續加大對“兩客一危一貨”、面包車等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酒駕醉駕等突出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各地還加大了對拼車包車、非法營運的`6座以上小型客車的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