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可以為組織員工提供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要求。下面是一些規章制度的相關案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一
一、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規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的合理安全運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設備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設備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設備和供電線路,做到設備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定。
四、承包范圍內的電氣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采掘電氣設備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運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設備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數據,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傳達后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堅持增產節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鎖閉,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設備、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設備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采用低壓36伏,鐵制容器內和潮濕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準,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批準,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護人不準施工。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二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單位對設備日常檢修及節假日檢修的安全管理。
2術語和定義(無)
3職責
3.1機動部門
負責組織設備日常檢修及節、假日、停產期間的檢修,并負責做好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及檢修期間現場監護工作。
3.2安全部門
負責檢修期間危險作業的審批和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并負責外委單位的安全教育。
3.3防火部門
負責檢修期間動火作業的審批及現場的防火監督檢查,并負責外委單位的防火教育。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設備檢修前安全要求
4.1.1檢修前的準備
4.1.1.1機動部門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
4.1.1.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應按檢修方案的要求,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多人(三人及以上)檢修作業必須設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并及時進行安全喊話,提醒檢修時注意安全。
4.1.1.3高處作業及其他危險作業前,機動部門必須按《危險作業審批管理規定》要求,做好預先危險性分析工作。
4.1.1.4大型(節、假日、停產)設備檢修前,機動部門應組織召開設備檢修平衡會,安全部門、防火部門必須參加,并提出相關安全、防火要求。機動部門在檢修前3天應將安全保證措施交安全部門備案。
4.1.2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4.1.2.1檢修前,檢修單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1.2.2安全教育內容
a)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
b)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c)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
d)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檢修安全措施(應急措施)。
4.1.3檢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4.1.3.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各種設備設施及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設施及工具不得使用。
4.1.3.2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掛“禁止合閘”標識后方可作業。
4.1.3.3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1.3.4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溝等應設置圍欄、圍繩或警示標志等防護設施,防止發生事故。
4.1.3.5對在節、假日、停產期間的外委施工項目,應由安全部門、防火部門在檢修前組織召開施工單位專題會,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并簽訂安全、防火協議后方可施工。
4.2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4.2.1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4.2.2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設備。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并設專人監護。
4.2.3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4.2.4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持證上崗。
4.2.5檢修過程中,必須停電,并懸掛“禁止合閘”標志,做到誰掛牌誰摘牌,在設備試車過程中,要求首先進行全面檢查,在確保各工序、工位完全安全后方可進行試車操作。
4.2.6供電系統停電檢修時,必須認真執行《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4.2.7檢修接臨時線時,遵守《低壓電氣線路(臨時線)標準》。
4.2.8對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必須落實預先危險性分析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4.2.9檢修過程中,需臨時拆下安全防護裝置的,必須經安全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
4.2.10大型(節、假日、停產)設備檢修時,安全部門應安排對檢修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的違章現象要及時制止,避免事故發生。
4.2.11外委施工單位在檢修期間必須遵守所在單位安全防火有關規定,以免由于違章作業,給本單位或所在單位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
4.3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4.3.1檢修結束后,要進行試車,確保檢修質量。
4.3.2對臨時拆下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及時恢復,并經安全部門、使用單位等進行驗收確認。
4.3.3檢修完畢,檢修人員要及時將檢修現場清理干凈,消除事故隱患,垃圾按規定分類收集存放。
5相關文件
5.1《危險作業審批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及保存期(無)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三
生產設備是企業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工廠生產能力重要的物資基礎,是安全生產資源配置的重點,經常保持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對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行起著決定性作用,對提高產品產量和質量是必備的先決條件。為此我廠特制定出《安全生產設備管理制度》發給你們,望各車間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執行。
一、各車間領導高度重視設備的維修、保養、使用、管理,作好長、中、近期設備的`更新和大、中、小維修計劃,抓好班中安全搶修。
二、執行設備維修保養要與“預防為主,維護保養與工作計劃檢修并重”的方針,先維修后生產的原則,專、群結合,群管群修的方法。
三、要教育培訓職工對設備做到“三好、四會”,即檢查好、保養好、使用好;會檢查、會保養、會使用、會維修。
四、現場管理員要認真檢查、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不愛護設備的行為。
五、機電工要充分做好自制配件工具、工裝,廠里要準備好應采購的配件,供應滿足修機換件的需要。
六、設備的操作潤滑管理:堅持“五定”,定人操作;機電工定時添油;定量加油;定位換油;操作工定點上潤滑油。
七、各車間領導要經常開展設備的“五同時”工作,落實計劃、不止、檢查、總結、評比。
八、重大設備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原因,劃清責任,嚴肅處理,吸取教訓。
九、會計建立設備臺帳,機電工建立設備運轉臺帳;設備維修保養臺帳;技安員建立設備隱患整改臺帳。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四
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轉,確保安全保護裝置使用靈敏可靠,結合機電設備的實際情況,現制定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制度。
(一)主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3、閘瓦間隙保護裝置 按現場要求試驗
4、減速功能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5、后備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6、制動油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7、托罐裝置 每月試驗一次
8、過負荷和欠壓保護裝置 每半年試驗一次
9、主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 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3、減速功能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4、閘間隙保護裝置 按現場要求試驗
5、托罐裝置 每月試驗一次
6、制動油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7、 過負荷和欠壓保護裝置 每半年試驗一次
9.副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 每二年一次
(三)空氣壓縮機
1、安全閥動作壓力試驗裝置 每周試驗一次
2、斷水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斷油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4、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5、風包超溫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6、壓風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年一次
(四)主通風機
1、軸承超溫報警置 每天檢查一次
2、 主通風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年一次
1、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堅持正常使用,確保靈敏可靠。
2、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認真做好試驗記錄,記錄中要將試驗時間、試驗數據和試驗人員等填寫清楚。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否則將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需要臨時短接安全保護裝置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大型固定設備(主、副井絞車、壓風機、通風機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明原因,報機電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后方可拆除。
(2)電氣設備保護如接地、過負荷等需拆除保護時必須經隊跟班隊長和值班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但事故處理結束后必須馬上將保護正常投入。
5、發生漏電事故而引起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時,在漏電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護而送電。
6、機械移動式設備,保護損壞時必須在下一班前將保護恢復投入使用。
1、破壞安全保護裝置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并罰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罰款200元。
3、保護裝置不定期試驗的,缺一次罰款50元。
4、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填寫不認真(記錄內容不全、不真實、字跡不工整)的,一次罰款50元。
5、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五
設備是生產的物質基礎,潤滑是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為減少設備磨損,降低動力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證設備安、穩、長、滿、優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1、本制度內容包括設備潤滑管理職責,油品的貯存與保管,潤滑用具的管理使用與過濾標準,潤滑油品的使用,設備潤滑油(脂)標準和廢油品的回收。
2、本制度適用于硫磺車間設備的潤滑管理。
三、職責。
1、車間職責。
1.1車間設備員負責全車間的設備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潤滑相關臺賬。
1.2負責組織本車間職工認真學習設備潤滑手冊,貫徹執行設備潤滑管理制度,提高操作人員的潤滑管理水平,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人員對潤滑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1.3負責制定本單位的潤滑油品消耗定額,按時提出年、季、月潤滑油品的使用計劃。
1.4認真填寫設備潤滑檔案和“五定”,負責提出有關潤滑油方面的改造措施和革新方案。經設備部審核后組織落實。
1.5嚴格執行“三級過濾”和潤滑“五定”,負責本單位潤滑油品及用具的管理和使用,按規定時間對在用油品提出檢驗分析申請。本裝置的潤滑必須有專人管理。
1.6經常檢查設備的潤滑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有關部門報告處理。
1.7負責本單位不合格油品的回收工作。
2、班組長職責。
2.1認真組織班組成員學習車間潤滑管理制度,提高班組人員的設備潤滑管理水平。
2.2檢查督促本班設備操作人員做好設備潤滑及潤滑器具的保管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2.3保證本班一級過濾潤滑油桶油位在1/2以上并做好交接班。
3、操作人員職責。
3.1嚴格執行設備潤滑管理制度。做到“三級過濾”和潤滑“五定”。
3.2妥善保管并認真維護好潤滑器具,做到經常檢查,嚴格做到專油專具,定期清掃,并納入交接班內容。
3.3按規定定期補加或更換潤滑油(脂),認真做好加、換油記錄,做到無油不啟動、低油位不開車。
3.4按時檢查濾網、油位、油壓、油溫和油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3.5經常檢查潤滑部位的溫度情況,軸承溫度應保持在規定指標內。
3.6對自存自用油品要定時檢查,認真交接,對固定式油桶(箱)應按時脫水。
3.7常用閥門絲桿螺母之間,要定期注油〔脂)潤滑,不常用的要用油脂封閉。
3.8按規定將廢油回收到指定位置的指定容器,認真做好廢油回收工作。
四、潤滑油(脂)儲存和保管。
1、車間下設潤滑站,潤滑油站由當班保證潤滑器具和地面的衛生清潔。
2、潤滑油站要采取通風措施,冬季做好保溫。
3、潤滑油站內嚴禁動火,潤滑油站附近要有消防器材并做好標示。
4、入庫油品必須有合格證,庫存三個月以上時應檢驗,不合格油品應及時進行處理,直到再次檢驗合格為止。對車間入庫的油(脂)要及時建立臺賬,注明名稱、代號、入庫時間,并作好分類、分組保管。
五、潤滑器具管理與過濾標準。
1、車間按照各崗位用油實際情況配齊應有的潤滑油具,基本用具有:領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抽油器、提油桶、油壺、接油盤、過濾漏斗、油脂桶、油脂鏟、油脂槍等。
2、各潤滑用具應標記清晰,專油專用,定期清掃。一般情況下,領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每三個月清掃一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洗一次;用具各部的過濾網要班班檢查,及時清洗。各用具使用或清洗后,應按指定地點放置整齊,嚴禁隨意放置,以免丟失或損壞。
3、各崗位的潤滑油具由當班班長及使用人員負責管理和維護,交接班時做好交接。
4、在用的潤滑器具一定要保護好過濾網,由車間定期每月指定當班清洗過濾網。
5、設備潤滑的潤滑油(脂)必須符合裝置的潤滑工工藝條件要求,不得亂用、混用;容器換裝不同種類、不同牌號的油品時,必須按規定徹底沖洗干凈,方可改裝別的油品。
6、潤滑油的濾網要符合規定:壓縮機油、機械油所用過濾網,一級過濾網為60目,二級過濾網為80目,三級過濾網為100目。
六、潤滑油使用。
2因操作條件改變或規定油品缺乏,需變更油品時,應報有關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車間不得隨意更改。
3潤滑油品代用必須符合同等質量或以優代劣的原則,規定油品得到供應后應停止代用。
4如需要更換不同型號的潤滑油品或油品經檢驗不合格需要更換時,應先將原油品清除干凈,然后再加入新油品。
5新安裝設備第一次(跑合期)投入運轉的一般設備,應在15~30天內更換一次新油;正常運轉時,換油周期應根據工作條件、潤滑油檢驗報告而定。
6具有獨立潤滑油系統的.大型機組檢修后,潤滑油循環一定時間,經檢驗合格,方可試車或投入運行。
7運行中的大型機組潤滑油應每月檢驗一次,條件惡劣或運行后期應適當增加檢驗頻次,應化驗黏度、水分、機械雜質、閃點、酸質,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應及時處理。潤滑油的檢驗報告要妥善保管,以備查詢。
8、發現漏油、跑油時要及時查出原因,上報車間,立即消除并作好記錄,禁止跑油、漏油。
9、主要、大型運轉設備換油時,應該在車間設備管理人員監督下進行,并按規定記錄在設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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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六
為保證我礦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公司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機電科進行管理,直接管理人員為部門空壓機操作工;
2.1﹑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2、空壓機操作工應熟悉所操作空壓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等技術特征。
2.3﹑非機房操作人員,不得入機房,因為工作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機房內不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4、按崗位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認真交接班,空壓機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部門領導上報。
2.5、空壓機操作工負責空壓機房5s﹐做到設備無銹蝕﹑污漬﹐地面無水漬﹑油漬﹑灰塵﹑雜物等。
2.6、使用空壓機的部門,必須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空壓機帶病運行。
2.7、禁止空壓機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
2.8、空壓機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動它用。
3.1運轉前請檢查下列各事項:
3.1.1檢查各部分螺絲或螺母有無松動現象。
3.1.2皮帶之松緊是否適度。
3.1.3管路是否正常。
3.1.4潤滑油面是否適當。
3.1.5電線及電器開關是否合乎規定,接線是否正確。
3.1.6電源之電壓是否正確。
3.1.7壓縮機皮帶輪是否可輕易用手轉動(檢查時須停機注安全)。
3.1.8檢查所有的閥是否均處于合適的位置及正確的啟閉狀態。
3.1.9檢查系統并除去其內的外來異物。
3.1.10打開并再次關閉儲氣罐下部的排污閥。
3.1.11若系統設備檢修后重新啟動時,應除去所有為安全維護面安裝的維修附件及維修用標志牌。
3.2開紿運轉的.注意事項:
3.2.1以上各點檢查完畢后將氣閥門全開,然后按下起動按鈕或啟動柴油機,使機器在無負荷狀態下起動運轉,這樣可以延長空壓機及原動機的壽命。
3.2.2檢查運轉方向是否和皮帶防護罩上箭頭批示相同。若不相同,請關掉電源后通知電工維修。
3.2.3起動后約三分鐘左右沒有異音,則將閥門關閉,使儲氣罐中的壓力逐漸升高到達預定的壓力。達到設定之壓力后,壓力開關自動切斷電源,電機停止運轉。(此時壓力開關處釋氣閥會有幾秒鐘這釋氣,將排氣銅管內之壓縮空氣排出,這是正常現象。目的是使電機再度運轉時,負載減輕且較易起動,并非漏氣)。
3.3壓力控制系統的調整:
特別注意:由本廠機修電工調整,不得自行調定。
1)依順時針方向旋轉壓力調整螺絲,則增高使用壓力,反之則設定壓力降低。
2)依順時針方向旋轉壓差調整螺絲,則增高壓差,反之則壓差幅度減少。
3.4安全閥的調整:
特別注意:壓縮機的使用壓力不得高于壓縮機的額定工作壓力。若需調整,必須由本廠機修電工調整,不得自行調整。
安全閥的泄放壓力一般均設定高于排氣壓力0.1mpa,故無須自行再調整。若因其他原因必須調整安全閥排放壓力時,可將安全閥上鎖定螺母放松,再調整調節螺絲,順時值旋轉則排放壓力提高,逆時針旋轉,則壓力設定下降,設定好排放壓力后將鎖定螺母上緊。
4.1定期檢查及保養事項:
4.1.1請保持機器之清潔。
4.1.2儲氣罐之泄水閥每日打開一次排除油水。
4.1.3潤滑油面請每天檢查一次,確保空壓機之潤滑作用。
4.1.4空氣濾清器應15天清理或更換一次(濾芯為消耗品)。
4.1.5不定期的檢查皮帶及各部位螺絲的松緊程度。
4.1.6潤滑油最初運轉50小時或一周后請換新油,以后每300小時換新油一次,每運轉36小時加油一次。
4.1.7使用500小時(或半年)請將氣閥拆出清洗。
4.1.8每年請將機器各部件清洗一次。
4.1.9每天檢驗所有的防護罩,警告標志等安全防護裝置。
4.1.10定期檢查空壓機的壓力釋放裝置,停車保護裝置及壓力表(一月一次),安全閥靈敏性,確保空壓機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1.11定期檢查受高溫的零部件,如閥、氣缸蓋、排氣管道,清除附著內壁上的油垢和積碳物(半年一次),運轉時,嚴禁觸摸這些高溫部件。
4.2使用和維護。
4.2.1空壓機轉向:應和皮帶防護罩上箭頭指示相同。
4.2.2所有維護工作應停車并切斷電源進行。
4.2.3拆卸空氣機受壓件前,空壓機應與所有壓力源隔開,并且把空壓機中的壓縮空氣完全排空。
4.2.4修理空壓機時,應采取措施避免由于疏忽而使空壓機起動,應斷開起動電源,并在起動裝置上掛指示牌“警告:正在檢修,禁止開車”。
4.2.5成套使用時應維護所有的安全裝置,保持其正常功能,安全裝置不應發生故障,并只能用可提供同樣安全的其它裝置替換,應定期檢查壓力表、安全閥、氣壓自動開關。(半月一次)。
4.2.6應定期清洗氣閥、過濾器、氣缸蓋、空氣管道及正常條件下與壓縮空氣接觸的部件,任何情況下均不應用易揮發性,易燃清洗劑或對人體有害的清洗劑來清洗,清洗完成后,所有部件應漂洗并吹干。(一月一次)。
4.2.7壓力容器應定期做耐壓試驗,要求檢驗周期10年至少一次。(至少每6年對內外表面進行一次檢查)。
4.2.8空壓機行駛前(移動前)應對儲氣罐減壓,開機前,應采取措施防止機器運轉時發生位移。
4.2.9每次保養后應做好相應記錄﹔。
4.2.10每班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空壓機房地平、墻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七
為保證我礦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公司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設備機電科進行管理,直接管理人員為部門空壓機操作工;。
2.1﹑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2、空壓機操作工應熟悉所操作空壓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等技術特征。
2.3﹑非機房操作人員,不得入機房,因為工作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機房內不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4、按崗位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認真交接班,空壓機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部門領導上報。
2.5、空壓機操作工負責空壓機房5s﹐做到設備無銹蝕﹑污漬﹐地面無水漬﹑油漬﹑灰塵﹑雜物等。
2.6、使用空壓機的部門,必須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空壓機帶病運行。
2.7、禁止空壓機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
2.8、空壓機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動它用。
3.1運轉前請檢查下列各事項:。
3.1.1檢查各部分螺絲或螺母有無松動現象。
3.1.2皮帶之松緊是否適度。
3.1.3管路是否正常。
3.1.4潤滑油面是否適當。
3.1.5電線及電器開關是否合乎規定,接線是否正確。
3.1.6電源之電壓是否正確。
3.1.7壓縮機皮帶輪是否可輕易用手轉動(檢查時須停機注安全)。
3.1.8檢查所有的閥是否均處于合適的位置及正確的.啟閉狀態。
3.1.9檢查系統并除去其內的外來異物。
3.1.10打開并再次關閉儲氣罐下部的排污閥。
3.1.11若系統設備檢修后重新啟動時,應除去所有為安全維護面安裝的維修附件及維修用標志牌。
3.2開紿運轉的注意事項:。
3.2.1以上各點檢查完畢后將氣閥門全開,然后按下起動按鈕或啟動柴油機,使機器在無負荷狀態下起動運轉,這樣可以延長空壓機及原動機的壽命。
3.2.2檢查運轉方向是否和皮帶防護罩上箭頭批示相同。若不相同,請關掉電源后通知電工維修。
3.2.3起動后約三分鐘左右沒有異音,則將閥門關閉,使儲氣罐中的壓力逐漸升高到達預定的壓力。達到設定之壓力后,壓力開關自動切斷電源,電機停止運轉。(此時壓力開關處釋氣閥會有幾秒鐘這釋氣,將排氣銅管內之壓縮空氣排出,這是正常現象。目的是使電機再度運轉時,負載減輕且較易起動,并非漏氣)。
3.3壓力控制系統的調整:。
特別注意:由本廠機修電工調整,不得自行調定。
1)依順時針方向旋轉壓力調整螺絲,則增高使用壓力,反之則設定壓力降低。
2)依順時針方向旋轉壓差調整螺絲,則增高壓差,反之則壓差幅度減少。
3.4安全閥的調整:。
特別注意:壓縮機的使用壓力不得高于壓縮機的額定工作壓力。若需調整,必須由本廠機修電工調整,不得自行調整。
安全閥的泄放壓力一般均設定高于排氣壓力0.1mpa,故無須自行再調整。若因其他原因必須調整安全閥排放壓力時,可將安全閥上鎖定螺母放松,再調整調節螺絲,順時值旋轉則排放壓力提高,逆時針旋轉,則壓力設定下降,設定好排放壓力后將鎖定螺母上緊。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八
第一條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
第二條二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無安全措施的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安全鉤。
第三條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往上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條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漏電開關,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第五條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第六條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嚴禁站人。
第一條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
第二條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第三條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第四條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管局的規定,電器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條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設置電閘裝置。
第六條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七條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八條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九條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第十條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第一條新工人進入工地前必須認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操作。
第二條建筑材料和構件要按規定堆放整齊穩妥,不要過高。
第三條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四條特殊工種(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樁機司機和指揮、架子工、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須經過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六條不準坐在腳手架防護欄桿上休息和在腳手架上睡覺。
第七條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第八條拆下的腳手架、鋼模板、軋頭或木摸,支撐要及時整理,圓釘要及時拔除。
第九條砌墻斬磚要朝里斬,不準朝外斬,防止碎磚墜落傷人。
第十條工具用好后要隨時裝入工具袋。
第十一條不準在運轉的卷揚機鋼絲繩中間跨越;不準在井架提升后下去清理砂漿、混凝土等物;不準吊籃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籃必須放在地面處,且切斷電源。
第十二條腳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時清除。
第十三條腳手板兩端要扎牢,防止空頭板(竹腳手片應四點扎牢)。
第十四條腳手架超載危險:
結構階段腳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過300公斤,裝飾階段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00公斤,并按規定均勻堆放。腳手架連接物嚴禁拆除。嚴禁坐在防護欄桿上休息。搭、拆腳手架、井字架必須系安全帶。
(一)單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掛梯上部要掛牢,下部要綁扎。
(二)人字梯中間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準人坐在上面,騎馬式移動。
(三)高處作業:
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嚴禁患有高血壓、貧血癥、嚴重心臟病、精神病,深度近視眼在500度以上人員,以及經醫生檢查認為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對井架、起重、架子工等從事高處作業的工種人員要有特殊工種上崗操作。
(一)在平臺、屋沿口操作時,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帶。
(二)高處作業不要用力過猛,防止失去平?而墜落。
(三)在平臺等處拆木摸,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墜落。
(四)遇有暴雨、濃霧和六級以上的強風應停止室外作業。
(五)夜間施工必須要有充分的照明。
第一條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第二條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第三條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第四條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不用卸夾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第五條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第六條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第七條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磚籠粘連、隨著的物件不準吊。
第八條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第九條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第十條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第一條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第二條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動火。
第三條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第四條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第五條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第六條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七條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進行焊、割。
第八條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九條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第十條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九
為作好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安全管理工作,對設備設施進行有效管理,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確保設備設施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的生產設備、壓力容器、消防設施及其它機械設備。
1.生產設備:指生產工藝使用到的所有設備。
2.壓力容器:指空壓機、儲氣灌。
3.消防設施:指滅火器、消防栓等。
4.其他設備:指以上三種設備施之外的所有設備。
1.所有設備設施必須嚴格安以下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2.所有設備設施必須維修保養方可使用。
3.所有設備設施在維修保養過程中,必須停機掛牌。
4.所有設備維修保養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格安以下要求進行,凡違反要求將進行相應懲罰。
1.生產設備。
1)設備維修保養點由部門主管與機修共同確定,并列入設備維修護養表內。
2)由各部門機修工對生產設備進行故障維修,記錄在《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上,不能維修的設備及時報行政部,進行外發處理。
3)在使用過程中,每天由操作人員在使用前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并在《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上作好記錄。
4)機修員不能修理好的設備,外發或聘請外面師傅進行維修處理。
2.壓力容器。
1)空壓機與儲氣灌在推薦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超過年限必須報市場監督局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2)壓力表與安全閥的定期檢測由安全主任負責,壓力表每半年一次,安全閥每年一次,確保設備在安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
3)由電工負責日常維護保養,保養項目見設備維護保養表格。
4)每天開關前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與維護,使用完后對設備的相關部位進行保養,并在《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上作好記錄。
5)如設備發生故障,應報相關資質單位維修處理。
3.消防設施(主要包括滅火器、消防栓、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等)。
1)每天上班前,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具有一定安全技能人員,對本部門所有消防設施進行班前檢查,不作記錄,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報告安全主任。
1.生產設備。
部門使用人員在使用、維護保養過程中,當發生異常時,立即停立關電源,并及時通知本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通知電工進行檢查維修,當電工檢查后無法維修后,由行政部外發進行維修。如果外發維修無法維修或成本過高,將考慮是否報廢處理。
2.壓力容器。
1)壓力容器當發出故障時,必須由外面具備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處理。
2)壓力表安閥當發生故障損壞時,必須重新購買新表閥,同時,必須經過市場監督管量局檢測過后方可安裝使用。
3.消防設施。
2)消防設施日常與每月的定期檢查過程中發現損壞情況,由安全主任統一更換部件或外發維修,如仍無法正常使用的必須進報廢處理。
本制度由安全主任編制與解釋,安全小組組長負責審批。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
(1)一次加電石10kg或每小時產生5m3乙炔氣的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應建立乙炔站(房),由專人操作。乙炔站與廠房及其它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乙炔站設計規范》(gb50031)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的有關規定。
(2)乙炔發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采用銅質材料制作。
(3)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炬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l0m。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時,其相互間距不得小于l0m。
(4)電石的貯存地點應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應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電石有輕微的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5)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嚴禁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6)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7)使用新品種電石前,應作溫水浸試,在確認無爆炸危險時,方可使用。
(8)乙炔發生器的壓力應保持正常,壓力超過147kpa時應停用。乙炔發生器的'用水應為飲用水。發氣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或含銀材料制作,溫度不得超過80℃。對水入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對浮桶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60℃。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停止作業,并采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生器的金屬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設有防爆球或膠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lmm,其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0)乙炔發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并應有良好的散熱條件,不得放在供電電線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并應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11)碎電石應在摻入小塊電石后裝入乙炔發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電石。夜間添加電石時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氧氣橡膠軟管應為紅色,工作壓力應為1500kpa;乙炔橡膠軟管應為黑色,工作壓力應為300kpa。新橡膠軟管應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上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及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且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4)氧氣瓶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且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不得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15)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采用專用工具,動作應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應留49kpa以上的剩余壓力。
(16)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嚴禁使用。
(17)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操作者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應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18)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再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9)在作業中,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放盡后,再進行拆卸修理。
(20)乙炔發生器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將乙炔發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當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焊(割)炬火,可采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將火熄滅。
(22)冬季在露天施工,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當焊槍內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24)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熄滅時,應先關氧氣,再關氫氣,最后關乙炔氣。
(25)作業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將乙炔發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和電石滓,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處于安全可靠狀態,避免或減少設備事故的發生,保證石化企業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企業必須遵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設備安全的規范標準、規定和制度,制定或完善本單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設備運行必須按制度或規定進行。
第三條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接受有關設備安全運行的教育、培訓,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按照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
第四條加強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
1、必須及時準確掌握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數據和現狀,建立反映實際狀況的檔案和臺帳。石化行業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壓力容器數量大,規格多,介質種類多,必須高度重視,嚴格管理,保證處于安全可靠的狀態。
2、嚴格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檢驗。依據國家勞動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要求,結合石化企業具體情況,要求如下:
(1)未進行檢驗的壓力容器不準投用;
(2)新投用壓力容器使用前未到勞動部門辦理使用許可證的不準使用;
(3)投用以來一直未進行檢驗的要立即安排檢驗;
(6)材料焊接性能差,容器在制造時曾多次返修的,要加強監控,直至停用;
(7)用新材料制造、試用的壓力容器必須經過鑒定方可投用,投用后必須縮短檢驗周期。
3、對壓力容器的設計依據和標準、生產制造單位的資質和施工質量、容器制造的監制及檢查驗收情況等進行全面清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對設計、制造及檢驗中存在的隱患必須及時消除。
4、嚴格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落實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監控、檢驗、處理和更新的'責任,因忽視或放松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監控、檢驗、修理和更新而造成事故,要嚴肅追查責任。
5、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安全閥、爆破片(板)、壓力表、液面計和測溫儀表等安全附件的管理。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等均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選用有制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產品。事故快開閥要有專人維護管理,確保緊急狀態時靈敏可靠。
6、對安全等級為4級的容器(液化氣體汽車槽車和鐵路罐車不得使用4級容器)要立即制定監護措施,限期整改缺陷,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定為5級的容器不準使用。
第五條加強大機組和關鍵設備的管理。
1、對重點、關鍵設備實行“機、電、儀、操、管”五位一體的聯合檢查,對大機組實行特級維護制,建立制度,明確標準,定期聯檢,落實責任,嚴格考核。
2、完善機組安全保護系統,加強對大機組安全保護設施的管理,抓好機組狀態監測,減少大機組事故。
3、大機組嚴格按照規定運行,大機組操作人員要嚴格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運行。
第六條生產中不允許拼設備、超負荷運行和設備“帶病”運行,在生產和安全有矛盾時,服從安全,如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七條加強聯鎖保護系統的管理。
1、提高聯鎖保護系統投用率。聯鎖保護系統應100%投入使用。目前未能投用的,要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分析原因,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投用。
2、聯鎖、自保停車系統要處于完好、可靠狀態,不得擅自摘除。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聯鎖摘除管理制度和規定,聯鎖摘除一定要由企業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摘除期間要有相應保護措施及責任人員,審批手續必須齊備。因無故摘除聯鎖發生事故,要嚴肅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八條嚴格執行電氣運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嚴格執行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集團公司有關規程及規章制度,工作票、工作許可證、工作監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必須逐條執地,一絲不茍。
2、加強電氣系統的改造和隱患治理。電力系統主接線方式不符合一級負荷或設計規范要求的,應組織有關單位的技術人員進行研討,盡快解決,增強主接線方式的可靠性。
3、加強電廠、電站管理,確保安全供電、供汽。
4、加強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臨時用電票制度。對爆炸危險場所與配電間、儀表控制室等相通的溝道,要有可靠的隔斷。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不符合國家或行業規程規定的要立即整改,貽誤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加強電工的培訓、考核,按照特殊工種的管理規定,電工必須考核上崗,定期復審,沒有經過考核上崗造成事故,要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6、電氣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三三二五”制,即三圖,三票、三定、五規程、五記錄。
三圖:系統模擬圖、二次線路圖、電纜走向圖。
三票:工作票、操作票、臨時用電票。
三定:定期檢修、定期試驗、定期清理。
五規程:檢修規程、運行規程、試驗規程、安全作業規程、事故處理規程。
五記錄:檢修記錄、運行記錄、試驗記錄、事故記錄、設備缺陷記錄。
7、對電力系統各段母線做短路計算,核對各級開關的遮斷容量,凡不能滿足遮斷電流的必須采取措施,防止開關切斷短路電流時發生爆炸事故。
8、對電力系統保護定值要定期核算,對繼電器整定值要定期校驗,防止誤動作引起事故擴大。
第九條各企業加工和儲運能力大幅度增強,吞吐量增加,單臺儲罐容量增大,由靜電引起的火災事故和雷擊著火事故機率大大增加且時有發生,因此要切實重視和抓實防雷、防靜電工作,健全設施、加強檢測。
1、設備防雷、防靜電設施要符合國家標準、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的要求。
2、防雷、防靜電設施檢測方法要正確,檢測數據要準確,檢測日期要保證,檢測責任
要落實,使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好可靠,處于良好狀態。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二
(1)作業場地兩端外側應設有防護欄桿和警告標志。
(2)作業前,應檢查被拉鋼絲兩端的鐓頭,當有裂紋或損傷時,應及時更換。
(3)固定鋼絲鐓頭的鋼板上圓孔直徑應比拉鋼絲的直徑大0.2mm。
(4)高壓油泵啟動前,應將各油路調節閥松開,然后開動油泵,待空載運轉正常后,再緊閉回油閥,逐漸擰開進油閥,待壓力表指示值達到要求,油路無泄漏,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5)作業中,操作應平穩、均勻。張拉時,兩端不得站人。拉伸機在有壓力情況下,嚴禁拆卸液壓系統的'任何零件。
(6)高壓油泵不得超載作業,安全閥應按設備額定油壓調整,嚴禁任意調整。
(7)在測量鋼絲的伸長時,應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側面操作。
(8)用電熱張拉法帶電操作時,應穿戴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
(9)張拉時,不得用手摸或腳踩鋼絲。
(10)高壓油泵停止作業時,應先斷開電源,再將回油閥緩慢松開,待壓力表退回至零位時,方可卸開通往千斤頂的油管接頭,使千斤頂全部卸荷。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三
2、開展設備的綜合管理,有設備管理業務流程圖;。
3、主機設備完好率95%,全站設備完好率98%;。
4、主要設備要建立單獨臺賬;。
5、建立健全設備管理臺賬、檔案,有主副設備說明書、圖紙、技術資料;。
6、設備上裝置的各種儀表和自動裝置要齊全、準確、靈敏。主設備完好率要達到95%以上,其中一類設備占50%以上;輔助設備完好率占90%以上。
7、設備運行狀態及原因分析記錄齊全。
1、有健全的設備檢修工藝規程、質量標準;。
2、設備檢修要嚴格按檢修工藝進行作業;。
1、消除運行中發生的缺陷;。
2、重點清掃、檢查和處理易損、易磨部件;按周期進行電氣設備的預防試驗;。
4、定時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清掃、修理、消缺、檢測與診斷、試驗和鑒定等工作;。
5、按檢修計劃進行消除設備和系統存在缺陷工作。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四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和生產設備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復合車間、工務維修車間、鍋爐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所指的生產設備、設施指公司各生產場所,除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桁吊、叉車等)以外的用于生產、施工及有關保障的各種設備、設施等。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及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對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
第一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其安全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四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五條 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志或隔離措施,未經允許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并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七條 安全生產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實行準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或批準手續,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門衛保管,經門衛進行安全提示和登記后,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亂動和擅自操作設備。
第九條 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生產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施工作業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域。
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十一條 責任部門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一條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堅持不斷更新改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條 生產設備設施選購必須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沒有相關國家機構安全認證的設備、設施原則上不得選購。
第三條 生產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必須要制訂專門計劃或方案,要指定專業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手段和措施。
第四條 設備安裝好后,應由公司技術部門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分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包括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寫《設備設施安裝調試驗收單》,并注明有關注意事項后交使用部門使用。
第五條 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術部門協同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部門要建立設備檔案,明確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和有關記錄,并對使用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 崗位操作員工應在每班使用前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如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重點進行監控。
第七條 生產操作人員應自覺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要按設備設施規定要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到管線、閥門不滲不漏,潤滑、緊固點狀態良好。可由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同確定生產設備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同時建立《生產設備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表》進行記錄備案。生產設備設施維修人員,按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第九條 若設備出現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分為下列三種類別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條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為安全期間下列情況的生產設備設施必須申請報廢: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生產設施。
2、生產設施己過正常使用年限,繼續使用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3、生產設施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后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第十二條 由技術部門建立和保存生產設備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設備設施全過程的狀態。按照選購、維護保養、檢修、報廢處理等程序進行存盤保存。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五
1.1 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發電廠、風電場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1 發電廠、風電場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安技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c 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2 每臺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4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 鍋爐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a 外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c 耐壓試驗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不得借故拒絕或拖延。
2.7 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后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 鍋爐、壓力容器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2.9.1 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衛、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簽),并會同發電廠、風電場規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 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選購。
3.1 發電廠、風電場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裝備制造部門負責維修,安技部門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
3.2 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梁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范圍。
3.3 每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能投入運行。
3.4 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沖器、聯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松、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
3.5 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梁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后(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3.7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吊”: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吊;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吊;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橫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8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一旦發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 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 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復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定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
3.12 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 起重機械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3.13.1 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13.2 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并有上級勞動部門發給合格證的專業制造廠選購。
3.13.3 委托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 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后,方可移交使用。
4.1 發電廠、風電場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后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衛部門歸口管理。保衛部門與后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衛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衛部門、后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技部門,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 每臺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 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4 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車輛使用等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行獎懲考核。
4.5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并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 按照有關規定只允許在發電廠、風電場界區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鏟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于發電廠、風電場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定如下:
c 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發電廠、風電場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 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的人員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 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優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項。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六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規范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
公司所有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備設施。、
3.1 操作人員
1)培訓后上崗,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操作運行。
2)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機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3)認真做好設備潤滑、維護保養工作。
4)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設備的跑、冒、滴、漏等現象。
3.2 維修人員
1)定時定點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3)認真做好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3.3 車間領導、設備管理人員
1)對設備維護保養制度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總結操作和維修工的維護保養經驗,改進設備管理工作。
3.4 生技部為公司設備設施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設施申購審核、臺帳、特種設備、檢維修審核、拆除與報廢管理;參與新改擴工程驗收;檢查、監督生產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3.5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辦公室負責保安監視設備設施管理。
4.1 設備的管理和使用
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設備的非正常損壞,提高生產效率,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和培訓上崗的規定。
a、嚴格實行定人定機原則,由車間提出設備操作人員名單,經生技部同意執行。
b、設備操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專人專機負責,并嚴格執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c、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才可上崗工作。
d、設備的使用同時也要遵守《設備管理制度》。
e、特種設備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操作人員要有有效的操作資格證。
4.2 設備的`三級維護保養
1)三級維護保養的內容:
a.日常維護保養:班前班后由操作工認真檢查設備,擦拭各個部位和加注潤滑油,使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及時消除各種泄漏現象,班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并認真做好運行記錄。
b.二級維護保養:以操作工為主,維修工輔導。按計劃對設備進行局部拆卸和檢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換磨損的零件,調整設備各部位的配合間隙,緊固設備各個部件。
c.三級維護保養:列入設備的檢修計劃。以維修工為主,操作工配合對設備進行部分解體檢查和修理,更換或修磨零件,清洗、換油、檢查修理電氣部分,使設備技術狀況達到設備完好的要求。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七
1、設備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設備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設備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設備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設備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設備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設備均登記并做好臺賬。調配設備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設備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設備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設備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后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如起重設備、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每臺設備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設備的操作規程,挖機、鏟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于司機學習掌握。并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設備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設備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設備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設備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設備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設備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系機械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設備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10、既有線施工設備移位實施方式:當設備移動時松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松開纜風繩一米后固定,設備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設備)。設備移動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設備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并做好記錄。
11、每臺大型機械設備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設備包保責任狀”。對設備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臺大型機械設備均噴涂“中國鐵建”字樣及標識,并做好設備編號,便于管理。
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八
根據生產安全的需要,公司的重點崗位和要害部位裝了安全監控和測量設備,以便對這些崗位和部位實施有效的安全監控和測量,達到及早發現問題、隨時處理問題的目的。為加強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安裝
1、凡是生產、使用、儲存、充裝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險化學品的重點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須安裝適宜的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需對重要的壓力、溫度等指標進行監控和測量的,同時安裝壓力、溫度監控和測量裝置。
2、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選型要合理,確保監視和測量的準確度和精確度滿足使用要求,同時供貨安裝單位要有相應資質。
3、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安裝位置要合理,能夠起到有效的監視和測量作用。
4、新安裝的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要經過鑒定和校準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鑒定和校準
1、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鑒定和校準同期,以相應的國家標準為準。
2、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偏離校準狀態時,應按有關國家標準進行鑒定和校準。
3、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鑒定和校準記錄由公司設備安全處保存。
三、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使用
1、使用單位保證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使用。
2、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并保持其準確度。
3、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應在鑒定或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嚴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或處于可疑的校準狀態時,應對其重新進行校準。
4、對使用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人員,視設備的繁簡和操作難易程度進行必要的培訓,使用人員應熟練掌握操作使用步驟和方法以及維護和保養知識。
5、使用人員要隨時觀察安全和測量設備的狀態,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和處理。
四、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使用單位應對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以便保證監視和測量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并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2、設備安全處應對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建立臺帳,包括:名稱、設備類型、購進日期、使用期限、現存位置、檢定期限、目前狀況。
五、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失效處理
1、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在檢定有效期內,若發現損壞或處于可疑狀態時,應由聯系有資格的單位或人員維修檢定。
2、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報廢經使用單位設備安全處確認,按報廢處理程序進行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