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里,我們與同學們一起度過了快樂的時光,建立了深厚的友誼。下面是一些學校生活中的珍貴經驗和寶貴建議,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啟發。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一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讓孩子安全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愿。
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社會都要關心孩子重視孩子的安全工作,樹立“教育安全重于泰山,師幼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觀念。
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和家長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為了切實做好安全工作,落實安全措施,家長需要與園方簽訂“安全協議”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條款。
1、家長要親自接送幼兒,如果委托他人接幼兒,要在早上送孩子時與班上老師交代清楚,留條并接送卡轉交給臨時接送人,晚上接孩子時帶同樣的條子及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兒。
2、家長要嚴格遵守幼兒園制定的.出入口管理制度,嚴格要求去做。
3、家長要在早上7:30分----8:00前按時送幼兒來園,要親自將幼兒送到教師手中,若送的較早,請交予值班保安或值早班教師手中。
下午4:30----5:30接幼兒(6:00以后開設延點班)。
4、晚上家長從老師手中接幼兒后要看管好幼兒直接到離園,不要再讓幼兒在操場玩耍、逗留、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5、請不要讓幼兒帶危險品入園,如:項鏈、扣子、別針、小顆粒、零食等,避免不必要的危險發生。
6、給幼兒穿大小合適的輕便鞋(布鞋或球鞋和便于活動的衣服,避免幼兒活動中因服裝、鞋不合適,發生摔傷、磕傷現象)。
7、請協助幼兒安全教育:自我保護,玩具的正確玩法,良好行為規范等。
8、晚間當幼兒離園時,為了避免陌生人利用此間作案及人員擁擠造成不安全隱患,請不要帶幼兒在幼兒園停留,聽到廣播立即離園,幼兒園不再負責幼兒管理。
9、請在帶幼兒外出時遵守交通法規,用模范行為讓孩子養成好習慣。
10、如為孩子帶藥來園時,請您按要求填好服藥條(幼兒姓名、班級、吃藥時間、劑量、藥名、服法)一并親自交到保健醫生或本班教師手中。
若無服藥或服藥內容不清,教師將不能為孩子服用。
11、本責任書供本園使用。
本責任書自家長簽字、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后在責任期內生效。
本責任書供園內留檔存查,請家長簽完字后交與本班老師,解釋權歸本園所有。
幼兒園(蓋章):________________。
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二
甲方:仙桃市通海口小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通海口小學乘車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的行車安全,加強學生接送服務管理,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與駕駛員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和培訓合格的駕駛員。
二、學生上學時,乙方應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侯車,不得隨意遲到。放學時提前在指定點接學生。要時常教育自己的孩子,注意乘車紀律和行車安全。
三、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應負責被接送學生在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學生發生安全事故,各項損失應由車輛運營方承擔賠償,甲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甲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1、甲方應樹立“一切為學生服務”的思想,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好學生乘車紀律。
3、甲方應協助乙方抓好學生接送車輛的服務工作,對服務態度不好的司乘人員,甲方有權干涉其服務行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有效期:xx年9月1日——xxx年1月11日。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學校(蓋章):
20xx年9月。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三
暑假到了,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使學生不發生游戲、交通、用電、游泳、飲食等安全事故,特與你們訂立如下協議:
1、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小學生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在公路上跑鬧、玩耍;橫穿公路要走斑馬線,不得隨意橫穿。
2、不得到人工湖、水庫、方塘、水井等危險的地方釣魚、玩耍、洗澡。
3、到游泳館游泳必須要有家長陪同,不得單獨游泳。
4、要在家長的指導下逐步學會使用普通的家用電器。不要亂動電線、燈頭、插座等。
5、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
6、不準玩火,不得攜帶火種,以免發生火災。發現火災及時撥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撲火。
7、購買有包裝的`食品時,要看清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一定不要購買食用。
8、大雨天氣,任何學生不得外出,不得在大樹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如遇洪峰要順樓梯到高樓層或地勢較高的地方防汛。
9、高溫天氣,要采取降溫措施,防止中暑。
10、雷雨天,不要使用任何電器設備,避免雷擊。
11、不與陌生人講話,一個人在家,不要隨便給人開門,如有事情等大人回來再說。
12、外出旅游或走親訪友,萬一迷路不要驚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時撥打110,請求警察叔叔的幫助。
13、睡覺前要檢查煤氣閥門是否關好,防止煤氣中毒。
14、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品。
15、不偷不搶,不拉幫結火,不打架斗毆。
16、不到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去玩,不參與。
以上各條請家長協助學生共同遵守,讓您的孩子平安健康的渡過暑假。
暑假時間安排:從__年7月17日起至8月30日止,共45天。學生8月31日返校報到,9月1日正式上課。
承諾人(家長):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四
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鑒于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在校學生時有安全事故發生,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
2、家長應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3、家長要結合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及時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防水、防火、防電及防離家出走等方面的教育。不能輕易聽信往屆畢業生、陌生人的話,以防被拐騙出走;不要單獨讓孩子到附近水庫游泳及獨自外出、旅游等。對于學生假期在家時間,因家長疏于管理出現的任何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4.家長若確保孩子可以獨自回家和返校的,家長一定提醒孩子注意行車安全,不和陌生人交談,不能聽信外人的讒言,嚴禁使用和乘坐摩托車、農用車、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載客車,及時檢查自行車部件,確保交通安全。另外,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應做好溝通,確保孩子按時回家和返校,及時反饋,雙方做好交接。對于在回家及歸校途中學生發生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5、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6、家長應配合學校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教育學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應做好用電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桿;不得讓學生在雷雨時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7、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加強衛生、飲食習慣的教育,不許讓學生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同時,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不得讓學生玩火,不單獨燃放煙花、爆竹。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每學期簽定一次。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八日。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五
為了切實加強中學生校外安全的教育和管理,防范各種不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青少年學生的生命健康,現與各位學生及家長簽訂如下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家長作為中學生的監護人,無論學生在家還是在學校,家長都必須履行其監護責任,特別是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家長要全權對孩子的安全負責。
二、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和避免危險、做法和習慣。
三、及時糾正、制止孩子可能會引發人身傷害的想法、做法和習慣。
四、在孩子上學期間,家長有義務將孩子情緒、身體異常情況通報學校,提醒學校給孩子必要的關注。
五、家長要做好未成年學生脫離學校和家庭期間,如上(放)學路上、放學后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不到禁止游泳和滑冰的地方去,不隨便進果園采摘果實,不吃來路不明的食物,不隨意和陌生人打招呼,不酗酒、賭博、不打架斗毆。
六、學生請假,必須寫清請假事由,并經家長簽字、班主任、學校批假后,方可離校。
七、建立暢通的學校、家庭聯系網絡,配合學校共同做好對孩子的安全教育,最大限度的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證孩子健康成長。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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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六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簽字)(以下簡稱乙方)。
受教育局委托,學校組織與學校校園足球訓練任務。為保證培訓工作順利實施,經雙方協商,就與培訓有關的人身安全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就安全方面進行宣傳,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在訓練期間學校內的安全保障工作;。
4.為保證乙方的安全,甲方有權利在學校內對乙方在必要合理的范圍內進行管理;。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訓練工作;。
3.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作息制度和活動計劃;。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三、違約責任。
3.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以及甲方其它一切安全制度條例,不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實施的行為對甲方及其老師的人身、財產造成了損害,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簽署時即起生效,至甲方退出堼上學校校園足球訓練。
2.以上未盡事宜,視情況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雙方簽字(甲方蓋章)后生效,最終解釋權歸辛橋鄉堼上學校所有。
承辦單位:
監護人簽字: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七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于后,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梁游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房屋欄桿,不得翻越圍墻,不在教室、校園圍墻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游戲。不得爬門鉆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參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小學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規范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也不要在校園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并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文檔為doc格式。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八
根據我校現行情況,學生住宿密度較大,數量之多。學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非常重視,和關注的問題。為保證宿舍樓內的安全,由八十中學學生公寓管理處與住宿生簽定協議如下:
1.提高警惕,加強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防壞人,杜絕安全隱患,做到安全保衛工作人人有責。
2.宿舍內禁止存放貴重物品,私自存放如果丟失責任自負。
3.宿舍內無人時,一定要關好門窗,住宿生不得亂串宿舍,不得帶外人進入宿舍。如果發現外人混入,請立即報告生活老師。
4.宿舍內嚴禁使用各種自帶電器(電爐子、電熱杯、電吹風、電熨斗、電褥子、電蚊香、火柴、蠟燭、鞭炮、收錄機、打火機、熱得快、接線板等),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并嚴肅處理。
5.禁止攜帶劇毒、易燃、易爆及危險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取消住宿資格。
6.嚴禁接觸防火器材,不許私動空調及室內各種插座。
7.嚴禁坐窗臺、跨越窗戶,不許上樓頂;違者嚴肅處理并取消住宿資格。
8.對不辦請假手續,夜不歸宿者,將予停宿。
9.天黑后在校園內行走,要結伴而行。
10.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應急電話:___________。
火警119:___________。
匪警110:___________。
急救中心:120。
此協議一式二份,學生留存一份,學校存檔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蓋章)。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九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范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愿達成如下協議: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了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并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盡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復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十
暑假將至,為了深入貫徹上級有關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精神,確保學生暑假期間的安全,我校在教育學生提高安全意識的基礎上,特與學生及家長簽定暑假期間學生安全責任協議,內容如下:
1、交通安全:不讓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騎自行車上路,教育子女外出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搶道、不搭肩行走,過路口時要小心不攀爬、追逐機動車輛,不在馬路上追逐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用電和消防安全:不讓子女隨意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桿,教育子女不玩火或接觸易燃易爆物品。
3、人身安全:教育子女不做危險的游戲,如亂拋石頭、土粒、雜物,拿彈弓、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嬉戲,不模仿電視節目中的危險動作。不在未告知家長的情況下私自外出并教育子女不到建筑工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地段、橋梁等處玩耍、逗留,不攀爬樹木、樓房、圍墻、橋欄等。外出時應向家人交待去向,如遇意外傷害、侵害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嚴禁學生私自到溝塘、河壩、水庫去游泳,游泳須由家長陪同,注意雷雨天氣,嚴防危險事故發生。
4、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子女在社會上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不圍觀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不參與打架斗毆,不毀壞公物。不參加封建迷信活動。不去網吧、電子游戲室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場所,防止不良行為習慣的滋生。
5、衛生安全:加強衛生、飲食習慣教育,不讓子女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教育子女不要隨便購買不衛生的零食,嚴防食物中毒。督促學生要注意勤洗手,勤洗臉,勤洗澡,勤換衣,搞好個人衛生,注意室內通風換氣,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一旦發現學生有發熱、頭痛、咳嗽等癥狀,要及時送醫院檢查治療。
6、此協議一式兩份,蓋章簽字后一份交回學校,另一份家長自行保存。
希望您與學校共同做好學生在暑假期間的安全教育工作,保證學生能夠安全愉快的度過暑假。
學生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鎮中心小學。
注: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簽好字后將一份上交班主任。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十一
為加強師生安全意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學生在校及往返途中的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根據《未成年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安全協議:
一、學校盡可能提供和完善住宿條件,建議所有走讀(__________________街附近的學生)在校晚輔導的同學在校寄宿。學校盡最大能力加強寄宿生內部管理,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對寄宿生住校期間實施教育、管理和監督,保障寄宿生在住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家長應時刻重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切實做到齊抓共管。
二、學生應自覺服從學校的教育管理,遵循家長的`教誨,自覺遵守學校有關安全的各項規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離開校園,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同時要關注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做到自愛、自律、自理、自強、自護。
三、東風街附近的在校進行晚輔導的學生,來返校途中必須由家長進行親自接送,來返校途中的安全由家長和本人負全部責任,學校對這部分只上晚輔導而不寄宿的同學來返校途中的安全概不負責。
本責任狀由學生、家長、班主任及學校簽字,一式兩份,學生家長自留一份,學校存檔一份。本責任狀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本學期。
學生(簽字):_______________。
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_。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為規范,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學校責任:
(一)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學校必須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分析,輔導員必須經常深入學生中了解學生的情況。
(四)學生發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五)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后,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并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習用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8、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9、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學生應向家長告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學生遇到困難及發現安全隱患,應向有關部門或老師報告。學生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以下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4、到衛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因酗酒、吸毒、販毒、參與打架斗毆、敲詐勒索、聚眾鬧事、非法_____等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6、到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舞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7、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8、違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場所管理中消防、用電的規定,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工具;使用“熱得快”等不安全電器或私接亂拉電線;在寢室吸煙,無人寢室電源沒關等引發火災或觸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9、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10、外出活動租用私營_____或乘坐無牌無證、資質不合格和超載的車船,不遵守當地交通法規的。
12、學生參與_____、_____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學生及家長已被學校告知,但學生本人或家長未采取相應措施的。
(五)違反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受到損害的。
(六)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損失的。
(七)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未按程序進行審批,未按學校規定進行的。
(八)學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筑、圍墻、樹木或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實習、實訓,違反操作或安全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責任:
(一)其他責任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學生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人身、財產和安全事故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三)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五)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六)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四、其它:
(一)本協議適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學生本人及所在系各______份。
(四)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
(五)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簽字蓋章):_____學校____院系。
系負責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學生或家長簽字):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十三
1、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5、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負責,學生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6、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7、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8、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9、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3、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年月日時起到年月日時止。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十四
教育孩子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確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關系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寧。我們必須警鐘長鳴,牢固樹立撋命重于天,安全重于?的思想意識,認真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家校雙方必須重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學校特與家長簽訂以下學生人身安全協議書。
甲方:
乙方:
1.學生家長或代理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和住校而轉移給學校或學校老師,學校和老師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
2.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不打架、不罵人,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嚴禁翻越圍墻、校門外出,追跑打鬧或攀高爬低,更不許私自攀爬體育運動器材,觸摸帶電設施。如學生違紀造成人身傷害的,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孩子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制度和其他制度。每天按時上下學,不得遲到、早退或逃學,如果您的孩子在上課期間違反學校規定遲到、早退或逃學,甚至私自跑回家,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5.父母或監護人需要接孩子回家的須學校放學后與班主任老師作好交接登記才能接走。如家長或監護人不空,是否同意本村或本寨的其他家長來接孩子一起回家,如同意,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方能實施。但本村或本寨其他家長將孩子接走,發生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后果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6.周末家長或監護人需要孩子回家,如家長或監護人不空,又無本村或本寨的其他家長來接孩子,是否同意學校讓孩子自己回家。如同意,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方能實施。但學校只送出學校門口,學生出學校門口后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后果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7.學生要回家必須告知老師,如學生私自偷偷跑回家,發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8.父母或監護人教育孩子上下學時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不私自到河邊玩、洗澡、乘(劃)船等有危險的地方去。教育子女不乘坐農用車、無證、無照車輛,否則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9.教育孩子放學或周末未經家長或老師允許不到別人(同學、親戚)家里玩或留宿。放學回家途中,不與陌生人交往。否則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10.學生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請假手續,私自逃課,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
11.父母或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告知學校,密切同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注: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時效為學生在我校上學直至畢業)。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十五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生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學校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工作的順利進行,由_________(甲方)與學生_________(乙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學校責任。
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校園管理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維護學校秩序和學生的人身安全。
因為下列各種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從事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的;。
(十)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范能力。
如果出現下列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生違反學校禁止性規定的;。
(二)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學校匯報的;。
(三)學生違反實驗操作規則的;。
(四)學生私用電器的;。
(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六)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七)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八)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九)寒暑假期間學生在校外或者學生自行滯留學校及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三、其他責任。
(二)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四、附則。
(一)本協議適應于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三)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及學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協議解釋權在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十六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2、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3、學校在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5、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6、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7、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8、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鞭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0、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準許、簽條后方可出門,并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1、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非上課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2、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3、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以上諸條望學校、家庭、學生共同遵守,確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樂成長。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十七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為規范,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學校責任:
(一)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學校必須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分析,輔導員必須經常深入學生中了解學生的情況。
(四)學生發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五)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后,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并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習用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8、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9、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學生應向家長告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學生遇到困難及發現安全隱患,應向有關部門或老師報告。學生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以下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4、到衛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因酗酒、吸毒、販毒、參與打架斗毆、敲詐勒索、聚眾鬧事、非法傳銷等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6、到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舞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7、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8、違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場所管理中消防、用電的規定,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工具;使用“熱得快”等不安全電器或私接亂拉電線;在寢室吸煙,無人寢室電源沒關等引發火災或觸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9、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10、外出活動租用私營車輛或乘坐無牌無證、資質不合格和超載的車船,不遵守當地交通法規的。
11、觀看、下載、傳播反動、淫穢書籍和音像圖片,利用計算機網絡、手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的。
12、學生參與邪教、迷信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學生及家長已被學校告知,但學生本人或家長未采取相應措施的。
(五)違反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受到損害的。
(六)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損失的。
(七)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未按程序進行審批,未按學校規定進行的。
(八)學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筑、圍墻、樹木或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實習、實訓,違反操作或安全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責任:
(一)其他責任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學生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人身、財產和安全事故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三)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五)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六)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四、其它:
(一)本協議適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____份,學生本人及所在系各____份。
(四)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
(五)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簽字蓋章):_____學校____院系。
系負責人: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學生或家長簽字):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通用18篇)篇十八
尊敬的家長:
感謝您對我校的信任,歡迎您把孩子送到我校學習﹗關愛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證孩子的安全,是我們的共同責任,為達到家校一致教育的良好效果,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協議,望家長理解配合。
一、請家長記準上課時間:
上午:開門時間為8:00,上課時間為8:30—11:05。
下午:開門時間為1:30,上課時間為2:00—3:40。
請家長在開門時間將孩子送到本校樓上教室內,必須將孩子送到本班或值班老師手中,并當面交接,不要讓孩子送到樓下就讓孩子自行上樓,以防意外發生。在將孩子交與老師之前,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二、為安全起見,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校。來校前請家長注意查看孩子的口袋,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應立即取出,并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如患有傳染性疾病(如水痘、麻疹、流感、痢疾、腮腺炎等)或其他病情嚴重的孩子,要待孩子痊愈后方可進校上學。
三、一般情況,不要讓孩子無故缺席、遲到。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來校,請事先向教師遞交假條做好請假工作,讓老師心中有數。
四、孩子的接送: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托他人接送時,為了安全,被委托來接送幼兒的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并請提前聯絡老師,將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衣著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老師。
五、孩子由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過后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
六、為保證孩子離校時的安全,請家長注意:
(1)離校時,因孩子和家長過于密集,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請在接孩子時盡快離校,如需帶孩子在戶外場地玩耍,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一切由責任自負。
(2)上下樓道時應教育孩子逐級慢行,不跑不跳,不從樓梯扶手上往下滑,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七、孩子來校、離校路上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負責。
__________學校:校長(簽名)。
學生______的家長:_________(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