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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一
第十一條本規定范圍內的所有經濟合同都必須嚴格地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第十二條合同中涉及支付貸款,依據貨款數額按照以下權限審批:
(四)貨款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報董事長審批,并經董事長辦公會通過。
第十三條合同條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預付內容的,依據定金數額,按下列權限審批:
1.定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報財務總監核準:
3.定金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經財務總監核準,報董事長審批。
第十四條各下屬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對外擔保貸款。
第十五條各業務部門只能在各自經營范圍內對外簽訂購銷合同及進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擔保、承包、合資、聯營等),必須經公司法人代表,特別授權方可簽訂。
第十六條以上審批權限應嚴格遵守,嚴禁隱瞞不報,不準逾級逾時上報。
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二
第二十七條經濟合同在訂立或履行過程中發生問題和糾紛的,業務部門應及時向主管機構和領導逐級匯報,匯報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特別緊急的(如貨入倉),應先行采取緊急措施,保證財產不受損失。
第二十八條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違約的,我方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對方盡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擔因違約給我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應采用書面并可留作依據的方式。
第二十九條如通過協商方式不能解決糾紛,業務部門應及時與公司法律事務室聯系,聽取法律意見,以便通過程序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各業務部門及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制度,對于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失的,將根據公司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三
第十七條結合前一章有關規定,合同的審批應按照主辦業務員、部門經理、合同監察員、公司經理、總公司領導這一順序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第十八條各級審批人員應對合同進行全面審核,并寫明具體意見。業務人員、部門經理應著重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和經濟效益;合同監察人員應主要從合同的規范性、合法性等方面進行審核;公司經理對合同負責全面審核。以上人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第十九條具體每一經濟合同的審批應填寫合同審核表,審批表格樣式附后:
第二十條已訂立的經濟合同經雙方協商,確有必要變更或撤銷的,按照合同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第二十一條合同審批表和雙方的往來信件、傳真、函電、票據、單證等,均應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檔備查。
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四
簽訂地點: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合同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地址、結構、間數、面積、房屋質量及用途。
房屋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本事項采取先租后買方式。租賃期暫定為六個月,甲方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日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租金按照_________元/年(_________元/月)標準,采取按季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43750元,于每季度首次月15日內付清。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繳納房屋租賃抵押金10000元,并預付一個季度租金,計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鑰匙及其它設施,如水、電卡等。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裝修。
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和安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甲方應給予積極協助,但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第五條:出租轉為購買的有關情況。
1、待乙方獲得其上級行房屋購買批復后,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租賃合同自動失效。
2、房屋購買按照_________元/平方米單價,以最終辦理的房產證面積計算。
3、甲、乙雙方辦理房屋過戶等手續涉及的契稅、手續費等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執行。
4、鑒于該房屋甲方辦理了按揭貸款,為了確保雙方利益,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中介機構辦理購房資金的劃撥、協助辦理房產產權及過戶手續。中介委托代理費由乙方承擔。
5、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后,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60%預付給中介機構,由中介機構將資金支付給甲方,并監督、協助甲方償還按揭貸款。
6、甲方償還貸款后,應積極辦理乙方名下的產權(房產證)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支付預付款后30日內辦理完過戶手續,并向乙方移交。
7、經乙方收到并驗證產權手續的合法合規性后15日內,乙方將剩余60%房款支付給中介機構,并由中介機構轉付給甲方,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項的,乙方每日按照購房總價的______‰向甲方支付罰金。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標準交付出租房屋給乙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甲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或在乙方取得批復后不與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的,應全額退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乙方全部裝修款以及乙方為使用此房所支出的其他所有費用,同時另行支付違約金10000元。
4、乙方違反合同,自行裝修房屋、租賃期滿后不購買此房,應賠償租賃前甲方全部裝修款_________元,同時另行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4、甲方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移交產權手續,每日按照購房總價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罰金。
5、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甲方支付房款,每日按照應付款項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罰金。
第七條:免除條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承諾對此房屋充分擁有合法產權,否則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前發生的任何費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單位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五
嚴禁借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用公款變相出國(境)旅游,不準違反規定跨地區、跨部門組織出國(境)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訪問國家、繞道或延長在國(境)外停留時間。
黨政機關要嚴格控制領導干部出訪,一般性考察和沒有明確目的及實質內容的出國(境)活動要堅決制止。
地方黨政機關的領導干部一般不得單獨組團出國(境)進行立法、司法、財稅等領域的考察和交流。
黨政機關的省(部)級領導干部,未經黨中央或國務院批準,不得在國(境)外主持和參加經貿洽談會、展銷會、招商會等經貿活動,不得出國(境)進行股票發行的推介活動,不得參加企業事業單位團組出國(境)。
各級領導干部,首先是高級干部,必須做到不用公款旅游。
嚴禁借出差、開會等名義用公款旅游。
干部出差應根據工作需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按計劃執行。
出差期間,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財經紀律,不允許離開工作地區,用公款到旅游區、名勝區游覽。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人民團體、學術組織,原則上不得到旅游城市和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堅決制止以參觀學習為名用公款旅游。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控制外出參觀學習。
如確有必須組織外出參觀,跨縣的,要報地(市)主管部門批準;跨地(市)的,要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跨省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事先征得參觀地區省人民政府和接待單位的同意。
各級干部療養、修養和探親,不許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財務部門和財會人員要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堵塞用公款旅游的漏洞。
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準到廬山、黃山、峨眉山、普陀山、九華山、五臺山、武夷山、九寨溝、張家界、黃果樹瀑布、西雙版納和三亞熱帶海濱12個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一律不準借在其他地方召開會議之機到上述12個風景名勝區旅游。
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會議一律在本行政區域召開,不得到其他地區召開。
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外省、區、市黨政機關一律不準以辦培訓班的.名義,到建在廬山等12個風景名勝區的培訓中心開會。
由我國政府主辦的國際會議以及中央和風景名勝區所在省有關部門召開的旅游、生態環境保護、宗教等與廬山等12個風景名勝區有密切關系的專業會議,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可以在相應的風景名勝區召開。
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六
第三百四十二條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條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讓與人和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但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第三百四十四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第三百四十六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第三百四十七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百四十八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百四十九條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
第三百五十條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百五十一條讓與人未按照約定轉讓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百五十二條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百五十三條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條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
第三百五十六條技術咨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咨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第三百五十八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問題;提出的咨詢報告應當達到約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
第三百六十一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并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三百六十二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三百六十三條在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對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七
第一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損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二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
第三條為保證經濟合同內容的合法性,禁止隨便攜帶已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條,如確有需要,須經主管業務的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領用手續,使用完畢經審查無誤后,辦理銷準手續。
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八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九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旅游經營者,是指旅行社、景區、飯店、車船公司、旅游集散中心、網絡旅游經營者以及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導游專座,是指旅游客運車輛在提供旅游服務時,為導游人員設置的專用座位,是導游人員的專用工作席。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2月1日起施行。原《沈陽市旅游管理規定》(市政府〔1998〕第13號令)同時廢止。
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供暖管理,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民用或以民用為主的熱電聯產、工業余熱、區域型集中供暖和分散供暖管理。
第三條城市供暖實行統一政策,區域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市房產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暖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城市供暖政策的調研制定,信息采集,協調服務,監督檢查工作。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供暖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本轄區內供暖工作存在的問題;并負責落實城市供暖規劃和本級城市供暖保證金的歸集和使用工作。
市政府各相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各區政府共同做好城市供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管理。
第五條城市供暖規劃由市供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由各區政府組織實施。
第六條供暖工程建設必須符合城市供暖規劃。凡新建、改建、擴建供暖工程,以及涉及熱用戶摘網、聯網的,需由用熱或開發建設單位報所在區供暖管理辦公室初審,由市供暖管理辦公室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七條熱電聯產、區域鍋爐房供熱和新建住宅區、公用建筑等應采用集中供熱,不得再建分散鍋爐房,采用分散供熱。對現有采用分散供熱的,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限期聯網改造。
新建住宅必須實行分戶供暖;逐步實現按熱計量供暖。
第八條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確需供暖的,可經區供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建臨時熱源,并報市供暖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供暖設施投入使用前應由所在區供暖管理辦公室組織驗收。
第三章供暖企業和設施管理。
第十條新組建的供暖企業必須經所在區供暖管理辦公室進行資質初審,報市供暖管理辦公室審批,確定資質等級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方可從事城市供暖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供暖企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和普通資質四個等級。供暖企業必須按核定的資質等級承接供暖任務。
第十二條對供暖企業的資質等級實行動態管理,由各區供暖管理辦公室每年對轄區內供暖企業的資質等級進行年審。對于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供暖企業,給予限期整改、降低資質等級、取消經營資格的處理。
第十三條供暖企業應與熱用戶簽訂《供暖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供暖企業承接供暖任務時,應與委托單位簽訂《委托供暖合同》。并自《委托供暖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委托供暖合同》報所在地的區、縣(市)供暖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供暖企業應強化企業內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供熱產品生產和經營的企業。
第十五條供暖設施包括供暖熱源、室內外管網及散熱器。供暖設施由供暖企業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
因維修、更新、改造供暖設施需要,臨時挖掘道路、場地、占用、損壞綠地,損壞樹木的,施工單位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合同,并按合同約定將挖掘的道路、場地以及被占用和損壞的綠地、樹木恢復原狀。
第十六條禁止下列影響供暖設施安全、運行或維修的行為:
(二)擅自拆除、移動、改造供暖設施;。
(三)竊用供暖用水;。
(四)損毀供暖設施;。
(五)用供暖設施架設線網或懸掛物體;。
(六)擅自增加散熱片。
第十七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不得影響供暖效果,不得妨礙供暖設施的正常維修和養護。
第四章供暖收費管理。
第十八條交納采暖費是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的義務。供暖企業必須按規定的標準收取采暖費,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必須按照規定按期足額交納采暖費。
第十九條采暖費由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所在單位承擔;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家庭其他成員所在單位承擔;家庭成員均無工作單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個人承擔;經民政部門批準,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戶,由政府予以補貼。
第二十條已實行分戶供暖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將采暖費發給職工,職工向供暖企業交費。或由職工墊付,職工所在單位按職工住房控制標準內實際面積予以報銷。
未實行分戶供暖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向供暖企業交納采暖費。
第二十一條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采暖費,由財政部門單獨列支,專戶存儲;企業職工的采暖費,由企業按月足額為職工專戶存儲。
職工所在單位必須按規定按期足額為職工交納采暖費。
第二十二條職工所在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及區、縣(市)政府應建立供暖交費保障體系。督促職工所在單位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和交納時間為職工交納采暖費。
第二十三條供暖用戶轉讓房屋或互換房屋使用權的,必須與供暖企業結清所欠采暖費,并辦理供暖合同變更手續。不辦理變更手續的,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變更手續。
第二十四條已經供暖的商品房屋售出未進住的,其采暖費由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承租人所在單位承擔;尚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的采暖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供暖企業收取的采暖費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五章供暖運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供暖企業應按國家、省、市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對供暖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更新改造。
第二十七條供暖企業應按規定使用符合環保標準的潔凈燃料,按照規定實行低溫連續供暖,確保室內溫度達到市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八條供暖企業供暖溫度達不到規定標準或縮短供暖期限的,已按規定交納采暖費的用戶有權按照供暖合同追究供暖企業的違約責任。但由于用戶擅自拆除、移動、改造、遮蔽供暖設施或損毀供暖設施造成供暖溫度達不到規定標準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因擅自拆改供暖設施或者對供暖設施保溫不當造成相鄰用戶經濟損失的,由行為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供暖企業對供暖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時,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必須給予配合,不得阻撓,并自行或由維修人員將妨礙物拆除。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供暖企業有下列行為的,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擅自新建、改建、擴建供暖工程,擅自摘網、聯網、建臨時熱源的,處以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
(二)未經驗收交付使用供暖設施的,處以5000元至10000元罰款。
(三)未經資質審查擅自從事供暖經營管理活動的,責令其補辦資審手續,并處以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
(四)挪用采暖費的,如數追回被挪用的采暖費,并處以2000元至10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供暖達不到標準的,處以2000元至10000元罰款;不按期供暖或中斷供暖的,責令供暖企業按合同對用戶進行補償,并處以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一)、(五)、(六)項規定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其恢復原狀,已造成供暖設施損壞的按價賠償。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二)、(四)項規定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其恢復原狀,已造成供暖設施損壞的按價賠償。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三)項規定的,從供暖之日起,按放水裝置流量每噸補交水費5元,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四)阻礙維修供暖設施的,采取強制修繕措施,并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對應當為職工交納采暖費而不交納的單位,除責令其限期交納外,并處以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沈陽市城市供暖管理暫行規定》[沈政發(1989)6號]、《沈陽市城市供暖管理行政處罰辦法》[沈政發(1992)4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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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旅游景區的開發、建設和管理,提升旅游服務質量,有效保護、利用和科學開發旅游資源,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旅游景區是指為旅游者提供游覽服務、有明確的管理界限的場所或者區域。
第三條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旅游景區的建設、發展與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游景區的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旅游景區的相關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旅游資源進行普查、分類和評價,建立旅游資源檔案。
開發利用旅游資源應當堅持嚴格保護,合理開發,科學管理和永續利用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旅游資源的義務,有權制止、檢舉破壞旅游資源的行為。
第六條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和各類經濟組織及個人投資開發、經營旅游景區。
第七條旅游景區的開發建設應當堅持規劃先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省總體規劃、省旅游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旅游景區規劃。
旅游景區規劃涉及海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紅線、文物古跡、歷史文化建筑等規劃的,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八條旅游景區的開發建設,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不得污染和破壞環境。
環境保護設施及游客安全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旅游景區開發建設,應當依法保護旅游景區內的森林植被、水資源、濕地、野生動物、地質遺跡、文物古跡、歷史文化建筑、古樹名木等資源。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旅游景區及其配套設施,應當符合省總體規劃、省旅游發展總體規劃、旅游景區規劃。需要審批或者核準的旅游景區及其配套設施,有關部門在審批或者核準前應當書面征求旅游主管部門的意見。
禁止低水平和重復建設旅游景區。
第十條旅游景區內的景觀、游樂和配套服務設施的布局、造型、色調等應當與景觀和環境協調,景區內不得違反規劃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響自然景觀的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在旅游景區砍伐樹木、采礦;禁止在旅游景區內采石、挖砂、取土、葬墳、開荒、挖塘養殖、傾倒固體廢物、超標排放污染物等。除工業旅游景區外,其他各類旅游景區內禁止興辦工礦企業。
旅游景區周圍建設控制地帶修建新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破壞景區的環境風貌。
第十一條旅游景區開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務和輔助設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設施及制度,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條件;。
(三)有必要的環境保護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旅游景區開放前應當將證明景區開放條件的相關材料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建設通往景區的道路和旅游景區配套的交通、環保、衛生、供水、供電、通訊、安全保障設施和自然環境、文化遺產保護設施。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完善騎行慢道、自駕車和房車露營基地、醫療急救等配套服務設施,根據需要建立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客運專線或者游客中轉站。
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編制道路建設規劃、客運線路及站點規劃時,應當安排旅游景區至市區、交通樞紐地區的公交線路,合理設置停車場(站)和旅游綜合服務區等旅游配套設施,改善旅游交通客運條件。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游客運輸納入公共交通系統,開通市區(縣城鎮)至旅游景區的公共客運線路,鼓勵企業參與投資運營旅游客運線路。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高速公路、國道、城鎮要道和鄉村旅游道路等設置統一規范的旅游交通標識和中英文景區指示牌。
第十三條旅游景區應當按照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建設與其規模和接待能力相適應的游客中心、停車場、公共廁所、無障礙設施、應急救援等旅游配套服務和輔助設施,完善景區內道路、停車場交通標志、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并設置統一規范的中英文導向、解說標識以及公示咨詢、投訴和救助的聯系方式。
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負責景區的環境衛生工作,保持公共廁所布局合理,潔具整潔,標識醒目。
第十四條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加強對所聘員工的培訓和管理。國家規定應當取得資格證書的,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十五條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合法經營,接受旅游及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制作和保存完整的業務檔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旅游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送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數據或者偽造統計資料。
第十六條旅游景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必需的安全設施設備,制定安全、防火、公共突發事件等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景區內旅游經營者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游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取得經營許可。
景區內旅游經營者對其具有危險性的場所或者項目應當設立明顯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對其景區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對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設施設備每日投入使用前,應當例行安全檢查,確保處于正常狀態。維護、保養、檢測、檢查、巡查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旅游景區安全設施設備應當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旅游設施設備、項目的操作或者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操作、管理人員應當指導游客正確使用游樂設施設備,及時糾正游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為,排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旅游景區內用于觀光游覽等經營服務的車輛、船舶等應當依法取得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證書后,方可營運;從事觀光游覽服務的機動車輛、船舶駕駛員應當依法取得駕駛證(照)。
第十九條旅游景區實行負責人節假日在崗值班制度。
旅游景區出現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情形或者發生安全事故時,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制定旅游景區管理制度,公開服務項目、營業時間及收費標準,保證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不得誤導、糾纏、誘騙或者脅迫旅游者消費。
第二十一條未經宗教事務部門批準,旅游景區內不得設立宗教活動場所。
景區內經批準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不得變相收費或者采取誘導、欺騙、強迫、攤派等方式向旅游者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二條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旅游景區最大承載量具體核定標準和辦法,并加強對重點旅游景區執行最大承載量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核定旅游景區最大承載量,并報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備案。
旅游景區接待旅游者不得超過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在景區入口顯著位置公布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配備游客流量監測設施,制定和實施旅游者流量控制及應急疏導方案,并采取門票預約等方式,對景區接待旅游者的數量進行控制。
旅游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旅游景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并同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旅游景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疏導、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三條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價格等主管部門加強對其所屬范圍內經營店鋪、攤位及其所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規范管理,維護景區的經營秩序。
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對其所屬范圍內自行經營或者租賃經營店鋪、攤位所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標簽,明碼標價。
第二十四條旅游景區經營者不得向旅游者提供下列游覽項目:。
(一)含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內容的;。
(二)含有民族、種族、宗教等歧視內容的;。
(三)含有淫穢、低俗、迷信、賭博內容的;。
(四)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等。
第二十五條出讓旅游景區經營權,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拍賣、招標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旅游者在旅游景區進行游覽活動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社會公德,尊重當地民族風俗習慣,保護旅游資源、環境和設施。
第二十七條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旅游景區門票及景區內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價格,在定價或者調價聽證程序啟動前15日,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征求同級旅游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旅游景區應當在售票處和景區入口顯著位置標明門票種類、游覽項目、價格、服務內容、售票辦法、優惠政策等。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旅游景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學生、老年人、殘疾人、軍人、宗教人士等特定對象實行免費或者優惠,并設立明顯的標志。旅游景區應當開展免費日活動,在特定日期、對特定群體實行免門票或者優惠門票制度。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旅游者強行出售聯票、套票。將不同景區門票或者同一景區內不同游覽場所的門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價格不得高于各單項門票的價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景區出售門票時,不得收取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旅游景區經營者為旅游者提供游覽服務,旅游者只能使用旅游經營者提供的唯一交通工具通達游覽目的地或者在景區進行游覽的,交通工具費用應當計入門票價格,不得另外收取。
旅游景區實行無差別團體票,團體票價優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價的20%,團體票價應當在景區價格標志牌上標明。
通過網絡出售旅游景區門票的,應當明碼標價,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門票價格的規定。
第三十條鼓勵旅游景區經營者建立電子商務平臺,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實現信息查詢、預訂、支付、評價和投訴等在線服務功能。
第三十一條旅游景區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旅游景區推廣使用門禁系統和導游身份識別準入系統。
第三十二條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由旅游主管部門組織具有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資質的機構依照國家規定進行評定。
4a級以下旅游景區由本省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組織評定。
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對所評旅游景區進行監督檢查和復核。經復核達不到要求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警告、通報批評、降低或者取消等級的處理。
第三十三條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籌協調、部門聯動、屬地管理、常態監管的旅游景區綜合執法體制,完善旅游景區執法信息共享機制。
各級價格、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信息交流和懲戒聯動機制。價格主管部門發現和查處旅游景區存在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行為的,應當將相關信息告知旅游主管部門。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降低或者取消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將相關信息告知省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相應降低門票及其它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價格等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巡查和抽查制度,加強對旅游景區規范經營情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價格等主管部門對旅游景區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進入其經營場所,對涉嫌違法的合同、票據、賬簿、交易記錄和業務單據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閱、復制。旅游景區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旅游景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阻撓或者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第三十五條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價格等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在本省主要媒體和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告旅游景區的監督檢查情況。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和誠信經營情況、投訴處理信息等。
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旅游景區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工作,建立旅游景區信用檔案,實施對旅游景區的獎勵、懲戒等信用管理,向公眾提供查詢服務,并依法在本省主要媒體和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旅游景區及其配套設施,未經法定程序報批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形成既成事實的,造成低水平和重復建設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旅游景區未設置統一規范的中英文導向、解說標識的,由旅游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旅游景區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向旅游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送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計資料,提供虛假數據或者偽造統計資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旅游景區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未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誤導、糾纏、誘騙或者脅迫旅游者消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四十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旅游景區超過核定最大承載量接待旅游者,未按照規定公告或者未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未及時采取疏導、分流等措施的,由景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6個月,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旅游景區經營者以及通過網絡出售旅游景區門票未明碼標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第四十二條旅游景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提供游覽項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向旅游者出售聯票、套票的;。
(三)出售的團體票價優惠幅度高于散客票價20%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本規定未設定處罰,但其他法律、法規設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年月日起實施。《海南省旅游景區景點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十二
旅游景區治安管理規定為確保國家文物和觀眾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維護院內正常的工作、旅游參觀和治安秩序,凡進入院區的觀眾及其他人員須遵守如下規定:
一、觀眾購票進入參觀區后,須按照參觀導覽圖或根據工作人員的疏導,按規定路線參觀及返回,不得進入非參觀區。
二、進入參觀區的人員須自覺接受安檢,嚴禁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
三、
嚴禁在院內尋蟒滋事、打架斗毆,進行擾亂公共秩序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若出現此類情況,公安科有權將當事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四、經許可進院車輛須聽從指揮,不得鳴笛,限時速5千米,并按指定地點停放(詳見《人院車輛管理規定》)。
五、嚴禁游售、兜售、無證導游等擾亂我院良好參觀秩序的人員進入參觀區,一經發現,治安專干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帶離,對于屢教不改者,公安科有權按照法律程序交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六、在參觀過程中,觀眾需保管好自己的貴重財物,以免發生遺失。
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十三
日前,中國駐泰王國大使館網站傳出消息,泰國移民局規定,入境泰國的外籍人士隨身攜帶的現金不得少于2萬泰銖(或等值外幣),銀行信用卡等無效。
泰國旅游隨身泰銖不得少于2萬,另外,泰旅局昆明辦事處其新浪官微最新消息稱,泰國已于前日取消泰國普吉島、蘇梅島以及芭堤雅的宵禁。
相關信息顯示,對入境者,泰移民官將以隨機方式抽查,現金不足額者將被拒入境。
該規定適用包括落地簽在內的各種簽證入境人士。
近日來,已有數名中國游客被抽查。
駐泰使館提醒擬赴泰旅游的中國公民務必遵守泰移民局新規定,以確保順利入境。
“這么一算下來,大約每人要攜帶4000元左右的人民幣了。
對于熱愛泰國游的昆明人來講,這些錢對于整個行程而言確實不算多,但是帶著現金出門很不安全,不容易保管,因此大部分自由行的朋友都喜歡到當地取錢使用。
對于這個新規不少網友表示不太支持,感覺有點麻煩。
泰國國家和平與秩序委員會已于前日宣布取消泰國普吉島、蘇梅島以及芭堤雅的宵禁,這對泰國旅游業來說是個非常不錯的信號。
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十四
1.費用支付:自3月16日起,對于大多數非移民簽證類型,申請人只需支付現有不變的簽證手續費160美元,b2簽證申請費為1008元。申請人將可以選擇使用任何在中國發行的借記卡在線支付。申請人也將能夠在任何一臺中信自動取款機上用銀聯atm卡,或在任何中信銀行分支使用現金支付。
2.面簽預約:申請者可以網上預約簽證面談,并且他們可以在網上查詢什么時候他們的簽證準備好可以來取,并查詢其申請的狀態。簽證申請者仍然可以使用我們的呼叫中心進行預約,并且得到他們的問題的答案,但從3月16日起,使用呼叫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并且新的系統允許申請者在中國900家中信銀行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家取他們的護照。
3.簽證登記:所有簽證申請都必須從登陸網站進行在線登記,或通過預約中心進行登記而開始。在沒有登記前,您無法支付申請費用,也無法預約面談。新的囊括所有費用的簽證審理費可用在中國發放的任一借記卡在線支付。當您已經在網上系統登記后(或通過預約中心),并獲得了一參考編號,您也可選擇用銀聯借記卡在任一中信銀行取款機上支付,或者在任一中信銀行分行柜臺現款支付。
4.續簽新政策:包括旅游在內的七類赴美簽證如失效不足4年,其持有人再次申請同種類的,則不必再次面談,即可取得續簽。續簽也變得更加的簡單輕松。
旅游合同法律規定(通用15篇)篇十五
要求入境泰國的外籍人士須隨身攜帶現金不少于2萬泰銖或等值外幣(折合約3820元人民幣,或620美元),現金不足者將被拒入境。
記者從廣州市內各旅行社了解到,其實從今年初開始旅行社就已在出團通知里提醒赴泰國游客要隨身攜帶現金了。
多名中國公民不符規定被拒入境。
據悉,泰國移民官將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現金不足者將被拒入境。
泰國移民局還公告:至今年5月以來,在對外籍入境人士進行抽查盤詢時,發現多名中國公民所持簽證與實際到訪目的不符,拒予入境。
讓游客前往泰國之后能保證身上有足夠的現金支付相關的費用。
而廣州各大旅行社負責人昨日接受采訪時表示,今年初就已經接到通知,在出團說明上也通知了游客應該隨身攜帶現金,目前,團隊客還未被抽查過。
落地簽游客是被抽查的主要對象。
業內人士分析,泰國移民局此次出臺新規,主要的目的是為刺激游客消費,希望提升游客在當地的消費規模,促進當地經濟復蘇。
據泰國國家旅游局統計,近幾年來中國游客已成為促進泰國旅游業的生力軍,數量位居第一。
中國游客為270萬人次,去年猛增至470萬人次,同比增長68%。
有旅行社負責人告訴記者,泰國此次舉措主要目的是針對做落地簽的游客,對于團隊游客來說一般是提前做好了簽證的,就不會擔心被抽查到,因此落地簽的游客會成為被抽查的主要對象。
對于該新規,廣州一些游客表示,這些錢對于整個行程而言雖然不是很多,但是帶著現金出門很不安全,不容易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