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對過去一定時期的工作、學習或思想情況進行回顧、分析,并做出客觀評價的書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膚淺的、表面的感性認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統的、本質的理性認識上來,讓我們一起認真地寫一份總結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總結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考核期間工作總結篇一
20xx年我在本單位材料檢測科從事檢測工作以來,各方面都有所進步。
在工作上,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能力,在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在同事們的熱情幫助與支持下,平時堅持學習業務知識,通過自身的不懈努力,提高操作技能,認真對待每一項試驗,做到所有試驗數據科學、真實、準確。
在思想上,有了進一步轉變,對檢測工作的嚴肅性以及責任感油然而生,更堅定了認真工作,做出一番成績的決心。
在作風上,能遵章守紀、團結同時、務實求真、樂觀上進,始終保持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和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今后的工作中將保持自己的思想認識的正確,擺脫工作生活中懶散墮落的想法,讓自己更熱情的投入到今后的工作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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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考核期間工作總結篇二
根據《^v^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 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年。其 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 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_________________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 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 乙方每月工作______天, 每天實行______小時工作制。 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 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元。
2. 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 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2) 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______%,乙方負擔______%,病假工資為______元。
(3) 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 本人實得工資 ______至 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 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 醫療期為 月(年) ,期滿未治愈的延長 月。
(2) 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 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
3. 在合同期內, 乙方符合條件的, 享受探親假 天, 婚假 天, 喪假 天,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v^《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 執行。
4.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 2 款第(2)項規定和第 4 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按工作每滿______年(滿半年不滿______年按______ 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______個月的 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 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 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 2 款規定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 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 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 2 款第(3)項解除勞動 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 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 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 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 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 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
3. 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 勞動合同。
4. 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 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 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 以外的工作:
(1) 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 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 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7.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 支付違約金 ______元;賠償金 元至__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 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抵觸的,按國家 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 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考核期間工作總結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合公司經營發展狀況,依據各崗位任職資格及標準要求,特制定本績效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終止;
二、考核原則
1、績效考核結果與崗位實際工作業績相結合;
2、月度考核與季度核算相結合(以簽訂的項目合同服務期限為準);
3、工作任務目標與崗位*標準相結合。
三、考核細則
1、姓名:崗位名稱:崗位*:
2、乙方月度任務目標=崗位*×
3、績效獎懲細則,如下表:
4、雙方約定就上述3中績效獎懲細則標準中的第1條至第條為實際執行條款;當雙方約定的條款少于11條時,乙方實際工作業績僅達到雙方約定條款的最后一個條款時,在結算相應*后,乙方同意同時與*方解除勞動合同。
5、本績效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涉及員工*發放相關內容均依照本合同執行。
日期: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合同考核期間工作總結篇四
合同生效,則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合同成立時具備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時間是一致的。一般認為,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是: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沒有補救的余地,只能歸于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強制*也包括國家政策的禁止*規定和命令*規定。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
《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所謂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來作為合同的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根據。
例如*乙雙方約定,待*將某項產品試驗成功以后,乙即向*贈送一套設備。在這里,產品試驗成功是一個條件,在該條件實現時,贈送設備的合同即發生效力。合同中附條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當事人的動機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的意義,如上例中,產品試驗成功便是乙向*贈送設備的動機。而一般的合同只反映當事人的訂約目的(例如贈送設備),而并不反映當事人的動機(即為什么要贈送設備),而附條件的合同則能夠將當事人的動機表現在合同中,從而能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志,滿足當事人的各種不同需要。
在附條件的合同中,條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過去的、已經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否則是毫無意義的。
2.條件是不確定的事實。也就是說,條件在將來是否發生,當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時,當事人已經知道作為條件的事實必然發生,則實際上當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條件。如果作為合同所附的條件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例如*向乙表示“如果地球停止轉動,則借錢給你”),則視為當事人根本不希望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將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為合同失效的條件,視為根本未附條件。
3.條件是由當事人議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作為條件的事實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法律規定的。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條件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以違法或違背道德的事實作為合同的條件,稱為不法條件。在合同附有不法條件的情況下,應當考慮在宣告不法條件無效后,合同是否已經在內容上合法且可以*存在。不符合這兩個條件,應當宣告整個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向乙表示,“若將此屋買給*,則租給你”,在這里,賣屋的條件和出租的內容是互相矛盾的,*只有是屋的所有人時,才有權出租房子。對于以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的事實作為合同條件的,應認為合同未成立。
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可以分為如下兩類:
一是生效條件
生效條件也被稱為延緩條件,它是指限制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
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條件,則合同在成立以后還不能立即生效,必須待生效條件成就以后,合同才能產生效力,當事人才可以實際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二是解除條件
解除條件也被稱為消滅條件,它是限制合同失效的條件。
如果合同附有解除條件,則合同已經實際發生效力,只有在條件成就時合同才失效,如果條件不成就則合同將繼續有效。
在附條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條件未成就以前,當事人均不得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當的行為促成或阻止條件的成就,而只能聽任作為條件的事實自然發生。這里所說的不正當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道德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條件的成就。例如,*乙雙方在租賃合同中規定,如果*之子從外地回來,乙應搬出另租房屋,該條件屬于解除條件。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的方式阻止*之子從外地回來,否則,根據《合同法》第45條:“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也就是說如果乙采取不正當的方式阻止*之子從外地回來,視為解除條件已經成就,該合同應當解除。法律作出此種規定的目的在于制裁不法行為人,保護善意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合同考核期間工作總結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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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超媒體由河北瑪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創辦。
第二條 代理目的:資源共享、互利共贏。
第三條 代理原則:有理、有利、有節、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條 服務方針:方便、周到、準確、快捷、誠信、互贏。
第五條 代理目標:整合各類媒體閑置資源,整合社會各界人士閑置時間,在全體代理商的共同努力下,打造中國最大的實效媒體。
第二章 代理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代理組織
代理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超媒體代理大會,代理大會秘書處設在甲方。代理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閉幕期間由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甲方出任。
第七條 代理成員
甲方和乙方及其他甲方代理。
第八條 代理成員資質
1. 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單位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