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變更合同英文篇一
甲方:朱某(被撫養人之父)
乙方:苗某(被撫養人之母)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變更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朱某某自年月日起由乙方撫養,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
二、被撫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人民幣,不承擔具體撫養工作。
2.甲方應于協議達成后每月15日前將撫養費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開戶姓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3、上述撫養費僅作日常生活開支,如遇孩子住院治療、大病醫療、上學教育費用等大項開支,甲乙雙方憑票據平等分擔。
4、甲方撫養費應支付至被撫養人獨立生活為止。若孩子在校就讀,仍無法獨立生活,且其收入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甲方仍須承擔撫養費直至被撫養人大學畢業。
5、由于被撫養人年齡尚小,如協議達成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議變更撫養費數額。
三、探視權
1.甲方對孩子享有探望權。
2.探望時間及方式,應與乙方提前聯系。
四、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被撫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變更合同英文篇二
合同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xx年xx月xx日簽訂了(合同名稱)合同(合同號:,下稱“原合同”)。由于原因,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對原合同內容作出如下變更,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條款:xxx現修改為:xxx
2、原合同條款:xxx現修改為:xxx
3、刪除原合同條款:
4、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協議變更的內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條款仍然適用,對雙方有約束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簽字: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變更合同英文篇三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員工姓名(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同意變更甲、乙雙方于年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部分內容,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1、第 條項變更為:
2、第 條項變更為:
本變更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名: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英文篇四
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
表格內請填寫變更內容。本通知書請同時發送至管理部,維保部。
1、……
2、……
3、……
單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此協議自雙方簽訂起生效,原合同的相關條款同時作廢。
附件:_______________原合同復印件簽字蓋章。
變更合同英文篇五
乙方:(員工工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雙方在年月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第條第款作如下變更:
一、變更后的內容
二、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aa公司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變更合同英文篇六
性別: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變更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變更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協議簽訂后,原勞動合同書仍繼續履行,但變更條款按照本協議執行。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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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合同英文篇七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20__年__月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三十九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乙方:日期:
變更合同英文篇八
貸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變更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和抵押物,這是從中國工商銀行“對個人購房借款合同變更有關事項”的新規定中了解到的。
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可變更這一舉措是工行對其住房貸款客戶推出的又一項新的服務。
根據該辦法,借款人可通過銀行辦理延長貸款期限手續,減少每月還款額,從而增加還款能力;通過改變還款方式,合理調整還款計劃;通過變更抵押物,可以實現已購房屋的更換。同時,借款人在辦理上述手續時,還將因已在工行發生了借貸關系,而獲得減化手續、減少程序等方面的便利。
據介紹,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變更是建立在原合同當事人平等協商的基礎之上的,原合同未作變更的部分在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仍然有效。
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變更包括貸款期限變更、還款方式變更和抵押物變更等不同情況。其中貸款期限變更是指借貸雙方和原合同其他當事人同意延長原合同約定貸款期限的行為;還款方式變更是指貸款期限內由于收入水平變化或其他重大變故導致借款人還貸能力變化,借貸雙方和原合同的其他當事人同意改變原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的行為;抵押物變更則是指因借款人調換房屋、房屋價值貶損等原因,借貸雙方和原合同的其他當事人同意更換或增加抵押物的'行為。借款人可以同時申請以上一種或多種合同要素的變更。此外,根據工商銀行此次發布的規定,貸款期限縮短仍按現行提前還款方式處理。
該辦法的出臺,在進一步豐富了工行個人住房貸款服務品種的基礎上,還有效提高了銀行防范和化解貸款風險的能力。
工商銀行新聞發言人告訴記者,個人購房借款合同變更時必須征得合同其他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且原合同保證人和抵押人對合同變更后的貸款,同意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或由新設定的保證人和抵押人對合同變更后的貸款承擔擔保責任。同時,借款人必須還清已到期尚未歸還的本金、利息和罰息。此外,辦理合同變更涉及的公證、律師、抵押登記(備案)、保險等費用將由借款人承擔。
此外,借款人欲變更還款方式的,除應符合上述條件外,其剩余貸款期限還應當在1年(含)以上。變更抵押物則要求新設定的抵押物具有合法的完全產權,沒有設定其他抵押物并不涉及其他債務糾紛。同時,新抵押物經過評估后,貸款余額與抵押物評估價值之比應當符合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變更合同英文篇九
雖然法律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但并不能排除口頭約定變更的.合同無效。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內容已經實際變履行后,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其可以彌補形式上的缺陷。
郭某某原在一家公司生產車間工作,后因公司發現其具有數據控制方面的特長,遂于20xx年12月將其調往數控室上班,郭某某也樂意前往,但雙方并沒有對原勞動合同進行過變更。時至20xx年3月,已經在數控室上班三個月并依據生產車間崗位領取工資的郭某某,突然被公司通知:郭某某的崗位變更后,工作相對輕松,不應再按生產車間的標準獲得工資,甚至此前已多支付的工資也必須扣回。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奔纯陬^變更對并不一定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由于在具體的用工過程中,一些用人單位僅采用口頭形式變更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且長期實際履行的情形遠非個別,如果全盤否定,明顯既不利于維護穩定的勞動關系,也不利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解釋四》第十一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奔磋b于公司與郭某某口頭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已經履行三個月之久,而期間公司一直沒有提出過因崗位調整而需要降低工資問題,決定了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彼此均必須遵照執行。
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口頭約定變更勞動合同表面看,似乎并不符合法律規定,但其卻可以通過實際履行來治愈形式的不足,其實際上是符合法律的立法宗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