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報告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報告。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向政府寫請示報告篇一
1、(單位名稱)關于申請(資金用途)
2、資金的報告上級單位名稱
3、因申請資金元用途
4、茲望批準為盼
5、特此報告
6、單位名稱
7、年月日
縣人民政府:
縣府的安排布署,為了確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產終結,,故特請示縣政府先在縣財政借支1000萬元資金用于安置職工,待資產變現后再與縣財政算帳。
以上請示可否,請批示。
日期
向政府寫請示報告篇二
請示報告的范文如下:
市(縣)政府:
根據中央政法委、財政部《關于開展涉法涉訴救助工作的意見》(政法「xxx7」44號)的文件精神,我院在縣委、縣政府的關心支持下,于xxx7年將司法救助基金納入了縣財政預算之中。
針對弱勢群體、涉法信訪等問題,按照上級要求和文件規定,積極開展了救助活動,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為縣域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得到了上級機關及領導的充分肯定和好評。
自xxx8年以來,由于救助資金未能及時撥付,導致救助機制運行不暢,我院只能從有限的辦案經費中墊付發放,解決救助申請人的實際生活困難,消化大量的信訪矛盾,截止目前,我院墊付資金。
為確保今后救助工作的正常運轉,特請求縣財政局按已列入財政預算的計劃,撥付我院專項救助資金。
特此申請,懇請予以審批。
什么是請示報告:
始建于解放戰爭時期的請示報告制度,是中國^v^和人民解放軍一項重要政治組織制度。
早在1987年^v^發布第一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時候就已經明確沒有“請示報告”這一文種,請示與報告是兩種不同的文種,各有不同的使用特點。
向政府寫請示報告篇三
二、經濟效益評價
(一)經濟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
(二)行業影響分析
(三)區域經濟影響分析
(四)宏觀經濟影響分析
三、社會效益評價
(一)社會影響效果分析
(二)社會適應性分析
(三)社會風險及對策分析
申請報告
企業營業執照
企業經營狀況相關文件(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省級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
地方、部門配套資金及其它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技術來源及技術先進性的有關證明文件;
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節能、土地、規劃等必要文件;
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向政府寫請示報告篇四
使用情況反映格式。
具體如下: 關于xxx的情況反映(居中) 尊敬的xxx政府:(頂頭) xxxx,現反映情況如下:(空2格) (正文)(空2格) 特此報告,請審閱(或本人擔保以上情況屬實或此致敬禮)(頂頭) 反映人:xxx(居右) xx年xx月xx日(居右) 1、政府是指國家進行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機關,是國家表示意志、發布命令和處理事務的機關,實際上是國家代理組織和官吏的總稱。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政府是指行使國家權利的所有機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 狹義的政府是指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
2、政府是維護國家安全、消除社會隱患、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提高國民生產能力、優化社會結構,研究社會現象的特殊機構。國家公共行^v^力的象征、承載體和實際行為體。
政府發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決策、行政法規、行政司法、行政裁決、行政懲處、行政監察等等,都應符合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原則和精神,都對其規定的所有適用對象產生效力,并以國家武裝力量為后盾的強制執行。 3、廣義的政府是指國家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公共機關的總合,代表著社會公共權力。
政府可以被看成是一種制定和實施公共決策,實現有序統治的機構,它泛指各類國家公共權力機關,包括一切依法享有制訂法律、執行和貫徹法律,以及解釋和應用法律的公共權力機構,即通常所謂的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就是國家的權威性的表現形式”。
4、“政府”其名,起源于唐宋時期的“政事堂”和宋朝的“二府”兩名之合稱。唐宋時中央機關機構為三省六部,即尚書省,下設吏主管行政事務;中書省起草政令,實為秘書班子;門下省掌管出納和常命,有審查詔令權力。
唐朝為提高工作效率將中書省和門下省有時合署辦古代衙門公,稱為“政事堂”。宋朝將“政事堂”設于中書省內,稱為中書。
宋初年還設立了樞密使,主管軍事,其官署稱為樞密院。并將中書省和樞密院并稱為“二府”。
“政事堂”和“二府”合稱即為后來的“政府”。
向政府寫請示報告篇五
請示是“適用于向上級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請示屬于上行文。凡是本機關無權、無力決定和解決的事項可以向上級請示,而上級則應及時回復。以下是我整理的請示的格式及范文,歡迎大家參閱。
請示,對于下級機關工作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現在還有人在需要寫作請示的時候說“打個報告” ,甚至還有人使用編造的“請示報告”文種。這就更加需要認清請示的特點,注意請示與報告的區別,掌握請示的寫法。
第一節 請示概述
請示是機關單位經常使用的一種陳請性上行文。本節著重介紹請示的概念、特點和類型,并與報告作比較。
一、概念
辦法規定:“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1987年^v^辦公廳正式發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之前,請示和報告在工作實踐中經常出現混淆不清的錯誤。其后,盡管國家已有權威的規定,但在實際中還是出現不少錯誤。應當指出,自^v^提高發文機關規格于20xx年8月24日發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后,就不能再現出現上述的錯誤了。
二、特點
請示的特點可以在與報告的比較中看出。
(一)陳請性。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和批準的公文,行文內容具有請求性。而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或者要求的公文,具有陳述性。
(二)求復性。請示的行文目的是請求上級批準,解決某個具體問題,要求作出明確答復。而報告的目的則在于使上級掌握某方面或階段的情況,不要求批復。
(三)超前性。請示行文時機具有超前性,必須在事前行文,等上級機關作出答復之后才能付諸實施。而報告則可在事后行文,也可在工作進行過程中行文,一般不在事前行文。
(四)單一性。請示事項具有單一性,要求一文一事。而報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數事。
三、類型
請示的分類主要是根據行文的目的和內容的不同來進行的。通常可分為兩種。
(一)事項性請示。這種請示是下級機關請求上級機關審核批準某項或者開展某項工作的請示,屬于請求批準性的請示。這種請示多用于機構設臵、審定編制、人事任免、重要決定、重大決策、大型項目安排等事項。這些事項按規定本級機關無權決定,必須請示上級機關批準。
下級機關在工作中遇到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難于解決的事項,用請示請求上級機關給予幫助、支持的請示,也是事項性。
(二)政策性請示。下級機關往往會在工作中碰到某一方針、政策等不明確、不理解的問題,或者碰到新問題和情況。要弄清楚和解決這些問題,可用請示行文,并提出解決的意見,請求上級機關給予明確的解釋和指示。
第二節 請示寫作
請示的寫法及結構,在行政公文中應該說是比較規范的。
一、寫法
請示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落款署,結構完整規范。
(一)標題。請示標題一般要寫明“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發文機關有時可以省略,如前面提到的《關于丹霞山風景名勝區列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請示》。寫標題要注意,不能將“請示”寫成“報告”或“請示報告”,原由中也不要重復出現“申請”、“請求”之類詞語。
(二)正文。請示的正文都要包括原由、事項和結語3部分。
1.原由。請示的原由是請示事項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據。要先把原由講清楚,然后再寫請示的事項和要求,這才能順理成章。原由很重要,關系到事項是否成立,是否可行,當然關系到上級機關審批請示的態度。因此,原由常常十分完備,依據、情況、意義、作用等都要寫上。
2.事項。包括辦法、措施、主張、看法等。請示的事項,要符合法規,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事項要寫得具體、明白。如果請示的事項內容比較復雜,要分清主次,一條一條地寫出來,條理要清楚,重點要突出。注意:事項簡單的,往往和結語合為一句話。如《關于丹霞山風景名勝區列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請示》的最后一句話:“現申請把丹霞山風景名勝區列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請審批。” 請示事項應該避免不明確、不具體的情況和把原由、事項混在一起的情況。否則,不得要領,不知要求解決什么問題。
3.結語。請示的結語有“以上請示,請批復”、“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復”等。結語是請示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不能遺漏,更不能含糊其辭。
二、要求
(一)一文一事。一份請示只能寫一件事,這是《辦法》所規定的,也是實際工作的需要。如果一文多事,可能導致受文機關無法批復。
(二)單頭請示。請示只能主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或者主管部門。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關機關。這就可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
(三)不越級請示。這一點,請示與其它行政公文是一樣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除個別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一般不直接送領導個人 。
(四)不抄送下級。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抄送下級以免造成工作混亂,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行上級機關未批準和批復的事項。
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時使用的公文。
一、報告的使用范圍
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
報告,在已發布的黨、人大、政府、軍隊的公文處理規范中,都規定了這個文種。其適用范圍,大體上是一致的,但也有些區別。請看這四個大機關對報告下的定義:
《中國^v^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的《條例》)中規定:報告,“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人大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人大《辦法》)中規定:報告,“適用于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或答復詢問等”。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規定: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軍隊《條例》)中規定:“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和意見建議,詢問用“報告”。
從以上定義可以發現,四大機關的報告,均是上行文。其中,黨、人大、軍隊三家的報告,都規定了四項用途,包括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詢問等。惟獨政府的報告,只有三項用途,即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詢問,而沒有“提出建議”這個功能。實際上,在20xx年發布的行政《辦法》之前,也曾有“提出建議”的功能,只是在新的行政《辦法》中取消了。承擔這一功能新增加了文種:意見。因此,“意見”這個文種多了一個上行文的用途。(節選自《應用寫作》20xx年第11期《淺談報告的適用范圍和寫作要求》)
二、報告的特點
1.內容的匯報性:一切報告都是下級向上級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匯報工作,讓上級機關掌握基本情況并及時對自己的工作進行指導,所以,匯報性是“報告”的一個大特點。
2.語言的陳述性:因為報告具有匯報性,是向上級講述做了什么工作,或工作是怎樣做的,有什么情況、經驗、體會,存在什么問題,今后有什么打算,對領導有什么意見、建議,所以行文上一般都使用敘述方法,即陳述其事,而不是像請示那樣采用祈使、請求等法。
3.行文的單向性:報告時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是為上級機關進行宏觀領導提供依據, 一般不需要受文機關的批復, 屬于單項行文.
4.成文的事后性: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 向上級機關作出匯報, 是事后或事中行文.
5.雙向的溝通性:報告雖不需批復,卻是下級機關以此取得上級機關的支持 指導的橋梁;同時上級機關也能通過報告獲得信息, 了解下情, 報告成為上級機關決策 指導和協調工作的依據.
三、類別及功用
1.例行報告(日報、周報、旬報、月報、季報、年報等)。例行報告不能變成“例行公事”,而要隨著工作的進展,反映新情況,新問題,寫出新意。
2.綜合報告;全面匯報本機關工作情況,可以和總結工作、計劃安排結合起來。要有分析,有綜合,有新意,有重點。
3.專題報告:指向上級反映本機關的某項工作、某個問題,某一方面的情況,要求上級對此有所了解的報告。所寫的報告要迅速,及時,一事一報。呈報、呈轉要分清寫明。
請示是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在公文往來中經常用到的重要評議體之一。主要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請示批準某一事項。
請示的特點:一是時間性較強。請示的事項一般都是急需明確和解決的,否則會影響正常工作,因此時間性強。二是要一事一請示。三是通常主送一個機關,不多頭主送,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請示的同時又抄送下級機關。四是應按隸屬關系逐級請示,一般情況不得越級請示,如確需越級請示,應同時抄報直接主管部門。
根據請示的不同內容和寫作意圖不同,請示分為三類:第一類:請求指示的請示。此類請示一般是政策性請示,是下級機關需要上級機關對原有政策規定作出明確解釋,對變通處理的問題作出審查認定,對如何處理突發事件或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明確指示等請示。第二類,請求批準的請示。此類請示是下級機關針對某些具體事宜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的請示,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某些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第三類,請求批轉的請示。下級機關就某一涉及面廣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和辦法,需各有關方面協同辦理,但按規定又不能指令平級機關或不相隸屬部門辦理,需上級機關審定后批轉執行,這樣的請示就屬此類。
請示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發文機關、日期五部分組成。請示的正文,主要由請示的原因、內容、要求三部分組成,請示時應將理由陳述充分,提出的解決方案應具體,切實可行。請示的注意事項除其特點中所述之外,還應注意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切忌用報告代請示行文;請求的內容若涉及其它部門或地區時,在正常情況下應事先進行協商,必要時還可聯合行文,如有關方面意見不一致,應如實在請示中反映出來;另外請求撥款的應附預算表;請求批準規章制度的,應附規章制度的內容;請示處理問題的,本單位應先明確表態;正式印發請示送上級機關時,應在文頭注明簽發人姓名。
市人民政府:
今年4月7日,xx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決定》(x字[xx]8號),同意建立旅游建設發展專項資金,其部分資金來源于交通建設附加費的分配,并將此分配比列從原來的5%調高到10%。對此,我委認為該措施無疑有利于籌集資金,促進旅游業發展。但當初決定征收旅業交通建設附加費的目的,主要是籌集地鐵資金,現要提高旅游專項資金往交通建設附加費中的分配比例,必然減少地資金的來源。地鐵工程建設年度投資高達30億元,籌資任務十分艱巨,而今年地鐵資金缺口更大,需開拓更多的資金來源。因此,任何減少籌集地鐵資金的做法都會異致工期拖長和投資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設。
鑒此,我委建議在地鐵建設期內,暫緩調高旅游專項資金在交通建設附加費中的分配比例,仍執行旅游專項資金在交通建設附加費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變。
專此請示,請批復。
xx市計委
xx年x月x日